春秋公羊傳 · 文公第六

公羊高 《春秋公羊傳》
【題解】 文公為僖公之子,在位十八年而薨,嗣君子赤被宣公弒殺,夫人姜氏回到齊國。根據「三世」理論,文公為「所聞世」之始。 此篇主要的義理,是文公不能守禮,導致魯國君道開始崩壞,權力下移。具體來說,二年「作僖公主」條,見文公欲久喪而不能;「大事於大廟,躋僖公」條,見其亂宗廟之序;又「公子遂如齊納幣」條,見其居喪娶妻;四年「逆婦姜於齊」條,見其娶於大夫,失婚姻之制;六年閏月而朝廟,失禮宗廟。文公之不孝失德,導致諸侯不肯與之結盟,見七年「扈之會」條。又不能制臣下,見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條。 此外,「子叔姬」、「毀泉台」諸條中體現的親屬間的容隱,「晉人納接菑」條中的「大夫不得專廢置君」等皆為重要的義理。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譯文】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君位。 【經】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譯文】 【經】二月,癸亥,朔日,發生了日食。 【經】天王使叔服來會葬[1]。 【傳】其言來會葬何?會葬,禮也[2]。 【注釋】 [1]叔服:即王子虎,叔服為字,案名例,天子上大夫稱字。此處不稱「王子虎」而稱「叔服」者,何休以為,當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子弟多居權位,《春秋》以不書「子」、「弟」的方式(子,表明是先君之子;弟,表明是今君之弟,皆以親疏錄之),譏刺天子諸侯「專任親親」。此處不書「王子虎」,即不言其「王子」之身份。具體來說,周天子不書「子弟」,如天王母弟則稱五十伯仲之字,如王季子;天王庶長兄則稱且字,如王札子;一般之王子,則依大夫名例,如叔服。魯國降周天子一等,言「子」而不言「弟」。其他諸侯國,則可言「子弟」,因「一國失賢輕」。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不書「子弟」,針對的是在位之「子弟」,不適用於去世、被殺、出奔的情況,因為一旦去世或出奔,則已喪失權位,故得言「子弟」,如「王子虎卒」,「天王殺其弟年夫」,「王子瑕奔晉」,「公弟叔肸卒」等。 [2]會葬,禮也:此處指參加魯僖公之葬禮。案會葬,屬於常事不書之範圍,此處書者,因魯文公不肖,諸侯莫肯會葬,天子獨使叔服來會葬,故特錄天子之恩,責諸侯之薄。 【譯文】 【經】天王派遣叔服來會葬。 【傳】經為何言「來會葬」?會葬,是合禮的。 【經】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譯文】 【經】夏,四月,丁巳,安葬我們的國君僖公。 【經】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傳】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3]。 【注釋】 [3]加我服也:服,指朝祭之服。案禮制,諸侯有善行,則天子賜以衣服,以彰其德。然文公剛即位,未有功德,天子賜服,屬於賞罰不明。 【譯文】 【經】天王派遣毛伯來頒賜給我君加恩的詔命。 【傳】「錫」是什麼意思?是頒賜的意思。頒賜什麼詔命?加賜我君衣服的詔命。 【經】晉侯伐衛。 【譯文】 【經】晉侯伐擊衛國。 【經】叔孫得臣如京師。 【譯文】 【經】叔孫得臣出使去京師。 【經】衛人伐晉。 【譯文】 【經】衛人伐擊晉國。 【經】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 【譯文】 【經】秋,公孫敖與晉侯在戚地相會。 【經】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4]。 【注釋】 [4]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kūn):髡,楚成王。商臣,成王之子,此處弒君自立,是為楚穆王。國君對於世子而言,有父之親,有君之尊。有世子弒君,則為之痛心疾首。故經書「世子」明父子之親,書「其君」明君臣之義,又責臣子當討賊。案時月日例,弒君例日,世子弒君,大違綱常,若發生在諸夏之國,則《春秋》不忍書日。此處是夷狄子弒父,故忍書日。 【譯文】 【經】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殺了他的國君髡。 【經】公孫敖如齊[5]。 【注釋】 [5]公孫敖如齊:公孫敖如齊,是為文公娶於齊,行納采之禮。 【譯文】 【經】公孫敖出使去了齊國。 【經】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 【譯文】 【經】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與秦師在彭衙合戰,秦師敗績。 【經】丁丑,作僖公主[6]。 【傳】作僖公主者何?為僖公作主也。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練主用栗。用栗者,藏主也。作僖公主何以書?譏。何譏爾?不時也[7]。其不時奈何?欲久喪而後不能也[8]。 【注釋】 [6]作僖公主:為魯僖公作神主。案古人之觀念,人死後,靈魂尚存於世,然需要有一寄託之物,此即為神主。神主之形制,何休云:「主狀正方,穿中央,達四方,天子長尺二寸,諸侯長一尺。」具體來說,分為兩種,一為虞主,用桑木製成;一為練主,用栗木製成。虞指虞祭,是親人下葬之後舉行的安神祭,此時所用的神主即為虞主。練,指親人去世一周年所舉行的小祥祭,此時埋虞主於兩階之間,而用練主。練主又稱吉主,刻而諡之,藏於廟室,後人當供奉之。此條之「作僖公主」,指的是練主。 [7]不時也:即不合時宜。案禮,練祭當在第十三個月,僖公卒於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此是文公二年二月,已逾期,故云「不時也」。 [8]欲久喪而後不能也:案禮制,三年之喪,實際上是二十五個月。魯文公想要服喪三十六個月,至第十九個月練祭,此為「欲久喪」。後不能堅持久喪,故此時實為第十五個月,就作練主,後仍依二十五個月的標準服喪,此為「後不能也」。魯文公如此變亂禮制,屬於失禮鬼神,案時月日例,失禮鬼神例日。 【譯文】 【經】丁丑,製作僖公的神主。 【傳】作僖公的神主是什麼意思?是為僖公作神主。用什麼製作神主?虞主用桑木,練主用栗木。用栗木製作的神主,是藏到宗廟中的神主。製作僖公的神主,為何記錄?是譏刺。譏刺什麼?不合時宜。怎麼不合時宜?文公想要延長喪期,後來又不能堅持到底。 【經】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 【傳】此晉陽處父也,何以不氏[9]?諱與大夫盟也[10]。 【注釋】 [9]何以不氏:與公結盟者,是晉國大夫陽處父,陽為氏,處父為名。案名例,大夫書名氏,此處僅書「處父」,故而發問。 [10]諱與大夫盟也:結盟雙方地位必須平等,故魯君與大夫結盟則有恥,需要避諱,通常是不書「公」字,如莊公二十二年「及齊高傒盟於防」。此處是魯文公親自前往晉國,欲與晉侯結盟,晉侯不與之盟,而使陽處父與之結盟,則恥深,《春秋》諱之亦深。故書「晉處父」者,好像「處父」即是晉侯之名,屬於失爵而稱名,如同「邾婁儀父」失爵稱字一般。值得注意的是,《春秋》諱文而不沒實,仍能看出是公與大夫結盟。首先,若真得晉君而盟,則不需去掉「公」字。其次,若真是魯國微者之盟,應當書時,此條書日,則仍是公與晉國大夫結盟之辭。此外,不書在結盟地點,不書公之歸國,亦是深為文公諱恥。 【譯文】 【經】三月,乙巳,與晉處父結盟。 【傳】這是晉國的陽處父,為何不書其氏?是為公避諱與大夫結盟。 【經】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於垂斂。 【譯文】 【經】夏,六月,公孫敖會同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在垂斂結盟。 【經】自十有二月不雨[11],至於秋七月。 【傳】何以書?記異也。大旱以災書,此亦旱也,曷為以異書?大旱之日短而雲災,故以災書。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故以異書也。 【注釋】 [11]自十有二月不雨:從十二月開始,不下雨。 【譯文】 【經】從去年十二月到今年秋七月,未下雨。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大旱是以災害記錄,此處也是乾旱,為何以異象記錄?大旱持續時間短,但害物,所以書「災」。此處不下雨的時間長卻沒有害物,所以以異象記錄。 【經】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12]。 【傳】大事者何?大祫也[13]。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於大祖[14],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15]。五年而再殷祭[16]。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譏。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17]。 【注釋】 [12]躋僖公:躋,升也。在宗廟祭祀中,將僖公的神主升於閔公之上。案文公為僖公之子,因僖公為閔公庶兄,故升僖公於閔公之上。 [13]大祫(xiá)也:祫為宗廟之大祭,將歷代先君之神主,分別昭穆,供奉在太祖廟中祭祀。太祖之主東向,昭南向,穆北向。案禮制,喪中不行禘、祫之祭,故閔公二年經書「吉禘於莊公」以譏之。此處不譏吉祫者,從閔公二年之例而省文。 [14]毀廟之主,陳於大祖:案禮制,諸侯五廟,太祖廟不毀,其餘四廟,親過高祖則毀其廟,藏其主於太祖廟中。毀廟之主本藏於太祖廟中,至祫祭時取出,陳列於太祖廟,接受供奉,故曰「陳」。 [15]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未毀廟之主,即高祖、曾祖、祖父、父之神主。四親各自有廟,今陳於太廟,是從外而來,故曰「升」。 [16]五年而再殷祭:殷,盛也。殷祭,指禘祭與祫祭。因禘祫比四時之祭盛大,故稱為「殷祭」。禘、祫皆每隔五年舉行一次,故云「五年而再殷祭」。 [17]先禰(ní)而後祖也:禰,父也。文公將僖公升於閔公之上,是先父而後祖,故屬於「逆祀」。傳文以父祖比喻僖公與閔公的關係,因僖公是繼承閔公之君位,按照「為人後者為之子」的原則,僖公算是閔公之子。如此則《公羊傳》以為閔公與僖公是異昭穆,文公逆祀是顛倒昭穆。何休則認為,文公逆祀,非昭穆之逆,閔公與僖公是兄弟,昭穆相同,文公逆祀,是在同一昭穆的前提下,將僖公之主升於閔公之上。二說不同。 【譯文】 【經】八月,丁卯,在太廟中舉行大事,升僖公之主於閔公之上。 【傳】大事指什麼?是大祫。大祫是什麼?是合祭。合祭是怎麼樣的?將毀廟之神主陳列在太祖廟中,未毀廟的神主也移入,在太祖廟中共享祭祀。是每隔五年舉行一次的大祭祀。「躋」是什麼意思?是升的意思。升僖公之主於閔公之上,為何記錄?是譏刺。譏刺什麼?譏刺逆祀。為何是逆祀?將禰置於祖之前。 【經】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譯文】 【經】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擊秦國。 【經】公子遂如齊納幣。 【傳】納幣不書[18],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在三年之外[19],則何譏乎喪娶?三年之內不圖婚[20]。吉禘於莊公譏[21],然則曷為不於祭焉譏[22]?三年之恩疾矣,非虛加之也。以人心為皆有之。以人心為皆有之,則曷為獨於娶焉譏?娶者,大吉也,非常吉也。其為吉者主於己[23],以為有人心焉者,則宜於此焉變矣[24]。 【注釋】 [18]納幣不書:納幣(訂婚聘禮)是婚禮之常,屬於常事不書的範圍。 [19]娶在三年之外:正式迎娶在文公四年「逆婦姜於齊」,是在三年喪外。 [20]三年之內不圖婚:案婚禮有六個步驟,納采、問名、納吉、納幣、請期、親迎。親迎為正式之迎娶,之前皆為圖婚。三年之喪,屬於凶禮,娶親屬於吉事,吉凶不相干,故三年不圖婚。 [21]吉禘於莊公譏:此指閔公二年「吉禘於莊公」,喪中不當舉行禘禮,故《春秋》書「吉」以譏之。 [22]然則曷為不於祭焉譏:此指上條「大事於大廟」是喪中舉行祫祭,為何不書「吉」以譏之。 [23]其為吉者主於己:此指婚娶是自身之吉事,祭祀猶有念及先人之意。 [24]宜於此焉變矣:變,變慟哭泣。何休云:「有人心念親者,聞有欲為己圖婚,則當變慟哭泣矣,況乃至於納幣成婚哉。」 【譯文】 【經】公子遂去齊國納幣。 【傳】納幣例所不書,此處為何書?是譏刺。譏刺什麼?譏刺居喪期間娶親。迎娶之事在三年喪期之外,為何還要譏刺喪中娶妻?三年之內,不能圖計婚娶。閔公吉禘於莊公,《春秋》譏刺之,那麼為何不在文公行祫祭時譏刺?孝子服喪三年以報答父母之恩,心情沉痛,這不是虛加的,而是認為人心都有的。以為人心都有沉痛報恩之心,那麼為何獨獨譏刺喪中娶親?娶親是大吉之事,還不是一般的吉事。娶親之為吉事,吉在己身,認為只要有良知的人,在他人提及自己的婚事時,就應該悲慟哭泣,何況自己圖計納幣成婚。 【經】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 【譯文】 【經】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同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擊沈國,沈國潰散。 【經】夏,五月,王子虎卒。 【傳】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25]。 【注釋】 [25]新使乎我也:王子虎,即叔服。新使乎我,指文公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叔服來會葬,則有恩於魯,又在僖公葬後三年內去世,《春秋》為報恩,故書其卒。會葬稱「叔服」,此處稱「王子虎」,參見彼條注釋[1]。 【譯文】 【經】夏,五月,王子虎去世了。 【傳】王子虎是什麼人?是天子的大夫。魯國之外的大夫,《春秋》例不書卒,此處為何書卒?因為新近天子派他來參加了僖公的葬禮。 【經】秦人伐晉。 【譯文】 【經】秦人伐擊晉國。 【經】秋,楚人圍江。 【譯文】 【經】秋,楚人包圍了江國都城。 【經】雨螽於宋。 【傳】雨螽者何?死而墜也。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異也[26]。 【注釋】 [26]為王者之後記異也:何休以為,蝗蟲死而墜地,是宋國內娶,妃黨爭強,群臣相殘賊之象。宋國為王者之後,故為其記異。 【譯文】 【經】蝗蟲如雨一般落在宋國。 【傳】下雨一般落蝗蟲是什麼意思?是蝗蟲死了墜落下來。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魯國之外的異象,例所不書,此處為何記錄?是為王者之後記錄異象。 【經】冬,公如晉。 【經】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譯文】 【經】冬,公去了晉國。 【經】十二月,己巳,公與晉侯結盟。 【經】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 【傳】此伐楚也,其言救江何[27]?為諼也[28]。其為諼奈何?伐楚為救江也。 【注釋】 [27]此伐楚也,其言救江何:此年秋,楚人圍江,故晉國救之。然非直接救援江國,而是伐擊楚國,迫使楚人退兵,並未前往江國救援。此處「伐楚救江」的書法甚為奇怪,如出兵本為救江與伐楚前後兩事,當書「晉陽處父帥師救江,伐楚」;若出兵是為了救江,卻不得已先伐楚(好比是先取道楚國,楚國不肯,故伐之),當先言「救江」以「致其意」,書「晉陽處父帥師救江。晉陽處父帥師伐楚」;如果出兵本為伐楚,後生事救江,當書「晉陽處父帥師伐楚,遂救江」。此處與上述三種書法都不同,故而發問。 [28]為諼(xuān)也:諼,詐也。即不直接救援江國,卻伐擊楚國,迫使楚人退兵,這不算真正救援江國,而是使詐。 【譯文】 【經】晉陽處父帥師伐擊楚國救援江國。 【傳】這裡實際上只伐擊了楚國,經為何書救援江國?因為這是使詐。使詐是怎麼回事?伐擊楚國,是為了救援江國,應當直接救援江國。 【經】四年,春,公至自晉。 【譯文】 【經】四年,春,公從晉國歸來。 【經】夏,逆婦姜於齊。 【傳】其謂之逆婦姜於齊何?略之也[29]。高子曰[30]:「娶乎大夫者[31],略之也。」 【注釋】 [29]略之也:案《春秋》之中,魯國迎娶夫人,有「逆女」與「夫人至」兩個步驟。如宣公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此處因文公娶女於齊國大夫,故省略文辭,將「逆女」與「夫人至」共文,書「逆婦姜於齊」。 [30]高子:《公羊傳》著於竹帛前的先師。 [31]娶乎大夫者:案諸侯以下之婚姻,應門當戶對。大夫之女卑賤,不可以奉宗廟,故略之。 【譯文】 【經】夏,從齊國迎接婦姜。 【傳】經文書「逆婦姜於齊」是為何?是簡略文辭。高子說:「文公娶大夫之女,所以簡略文辭。」 【經】狄侵齊。 【譯文】 【經】狄侵責齊國。 【經】秋,楚人滅江。 【譯文】 【經】秋,楚人滅亡了江國。 【經】晉侯伐秦。 【譯文】 【經】晉侯伐擊秦國。 【經】衛侯使甯俞來聘。 【譯文】 【經】衛侯派遣甯俞來魯國聘問。 【經】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32]。 【注釋】 [32]夫人風氏:此為魯僖公之母。 【譯文】 【經】冬,十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沒了。 【經】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33]。 【傳】含者何?口實也[34]。其言歸含且賵何?兼之。兼之,非禮也[35]。 【注釋】 [33]王使榮叔歸含且賵(fènɡ):榮叔,天子之上大夫。歸,饋。含,殯斂時置於死者口中之物,天子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碧,士以貝。賵,以車馬束帛助主人送葬。且,兼辭也。此處魯有成風之葬,故周天子派遣榮叔饋贈含與賵。 [34]口實也:口中填實之物。何休云:「孝子所以實親口也,緣生以事死,不忍虛其口。」 [35]兼之,非禮也:含,是臣子之職。成風之喪,周天子只需歸賵即可,歸含,則是至尊者行至卑之事,故此處不稱「天王」,而貶稱「王」,以見其非禮。 【譯文】 【經】五年,春,王正月,王派遣榮叔饋贈含與賵。 【傳】含是什麼?是死者口中填實之物。經言「歸含且賵」是為何?是表明含與賵兼而有之。兼有,是非禮的,因為歸含是非禮的。 【經】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傳】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 【譯文】 【經】三月,辛亥,安葬我國的小君成風。 【傳】成風是什麼人?是僖公的母親。 【經】王使召伯來會葬[36]。 【注釋】 [36]王使召伯來會葬:會葬,即參加葬禮。此時成風已經下葬,故此處屬於會葬不及時,失禮,故不稱「天王」而稱「王」。 【譯文】 【經】王派遣召伯來參與成風的葬禮。 【經】夏,公孫敖如晉。 【譯文】 【經】夏,公孫敖出使去了晉國。 【經】秦人入鄀。 【譯文】 【經】秦人攻入了鄀國都城。 【經】秋,楚人滅六。 【譯文】 【經】秋,楚人滅亡了六國。 【經】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 【譯文】 【經】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去世了。 【經】六年,春,葬許僖公。 【譯文】 【經】六年,春,安葬許僖公。 【經】夏,季孫行父如陳。 【譯文】 【經】夏,季孫行父出使去陳國。 【經】秋,季孫行父如晉。 【譯文】 【經】秋,季孫行父去晉國聘問。 【經】八月,乙亥,晉侯讙卒。 【譯文】 【經】八月,乙亥,晉侯讙去世了。 【經】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37]。 【注釋】 [37]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此是魯文公派遣公子遂前往晉國會葬。案禮,他國諸侯去世,當使大夫弔喪,諸侯親往會葬。晉襄公生時,文公數次如晉,此時卻不自往會葬,非禮也。 【譯文】 【經】冬,十月,公子遂前往晉國,安葬晉襄公。 【經】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經】晉狐射姑出奔狄。 【傳】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為出奔[38]?射姑殺也。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39]?君漏言也。其漏言奈何?君將使射姑將[40],陽處父諫曰:「射姑,民眾不說,不可使將。」於是廢將。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眾不說,不可使將。』」射姑怒,出刺陽處父於朝而走。 【注釋】 [38]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為出奔:案《春秋》之中,記錄一大夫被殺,另一大夫出奔,表明兩人有親,恐被殃及,故而出奔。此處陽處父與狐射姑非同姓,故而發問。 [39]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案《春秋》之例,稱國以殺,是君殺大夫之辭;大夫相殺,則稱人以殺,如文公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此處是大夫相殺,卻稱國而殺,故而發問。 [40]將:何休云:「謂作中軍大夫。」國君漏言,致使大夫被殺,罪責在國君,故經文稱國以殺。 【譯文】 【經】晉國殺了他的大夫陽處父。 【經】晉狐射姑出奔到狄。 【傳】晉國殺了他的大夫陽處父,那麼狐射姑為何要出奔?是射姑殺的陽處父。射姑殺的,那麼為何稱國以殺?因為國君晉襄公漏言了。國君漏言是怎麼回事?國君將要使射姑為中軍大將,陽處父進諫道:「射姑,民眾不喜歡他,不可用他為將。」於是未任用他。陽處父出,射姑入。國君對射姑說:「陽處父說:『射姑,民眾不喜歡他,不可用他為將。』」射姑怒,出去在朝中刺殺了陽處父就逃走了。 【經】閏月不告月[41],猶朝於廟。 【傳】不告月者何?不告朔也。曷為不告朔?天無是月也。閏月矣,何以謂之天無是月?非常月也。猶者何?通可以已也。 【注釋】 [41]閏月不告月:告月,即告朔。天子於歲終,由太史向諸侯頒布下一年十二個月的歷令及政務,諸侯藏之於太廟。至每月朔日,諸侯至太廟,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諸侯北面受之,此為告月之禮。告月完畢,朝見四親廟(即高祖、曾祖、祖父、父之廟),此為朝廟之禮。然而閏月非常月,無告月之禮,因而也就沒有朝廟之禮。此處文公於閏月朝廟,則是非禮。 【譯文】 【經】閏月不行告月之例,仍舊朝見祖廟。 【傳】「不告月」是什麼意思?是不行告朔之禮。為何不告朔?天沒有這個月,這個月是閏月。為何說天沒有這個月?這個月,不是常月。「猶」是什麼意思?與可以停止的意思相通。 【經】七年,春,公伐邾婁。 【經】三月,甲戌,取須朐。 【傳】取邑不日[42],此何以日?內辭也,使若他人然[43]。 【經】遂城郚[44]。 【注釋】 [42]取邑不日:案時月日例,取邑例時,一月而再取邑,則書日。此處僅取一邑,故而發問。 [43]使若他人然:即好像是公伐邾婁,後退兵歸國;三月,甲戌,他人攻取了須朐邑。案《春秋》之中,取邑為小惡,不需要避諱,此處為文公避諱者,下文扈之盟,文公不見序,緣此取邑之故。盟不見序,為大惡,故此處為之深諱。 [44]遂城郚:何休云:「主書者,甚其生事困極師眾。」 【譯文】 【經】七年,春,公伐擊邾婁國。 【經】三月,甲戌日,攻取須朐邑。 【傳】取邑例不書日,此處為何書日?是為內(魯國)避諱的文辭,好像取須朐是他人所為。 【經】公於是修築郚城。 【經】夏,四月,宋公王臣卒[45]。 【注釋】 [45]宋公王臣卒:王臣殺無罪大夫(即僖公二十五年「宋殺其大夫」),故不書葬。又案時月日例,大國之君卒書日,此處書月者,因其內娶之故。 【譯文】 【經】夏,四月,宋公王臣去世了。 【經】宋人殺其大夫。 【傳】何以不名[46]?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47]。 【注釋】 [46]何以不名:不名,即不書被殺大夫之名。案名例,大夫稱名氏。又案大夫相殺之例,亦書被殺大夫之名氏,故而發問。 [47]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參見僖公二十五年「宋殺其大夫」條。 【譯文】 【經】宋人殺了他們的大夫。 【傳】為何不書被殺大夫之名?宋國三世沒有大夫,因為三世皆娶大夫女為妻。 【經】戊子,晉人及秦人戰於令狐,晉先眛以師奔秦。 【傳】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敵也[48]。此晉先眛也,其稱人何[49]?貶。曷為貶?外也。其外奈何?以師外也[50]。何以不言出[51]?遂在外也[52]。 【注釋】 [48]敵也:敵,匹敵,此處指代未分出勝負。案偏戰之例,當書「某日,某及某戰於某地,某師敗績」。此處秦人、晉人未分勝負,故不書「師敗績」。 [49]其稱人何:案《春秋》之例「將尊師眾稱某率師,將尊師少稱將,將卑師少稱人」。先眛是晉國大夫,屬於「將尊」,本當書「晉先眛帥師」或「晉先眛」,此處卻書「晉人」,故而發問。 [50]以師外也:即率領軍隊外逃。何休以為,晉侯要以無功當誅,故先眛出兵時就懷有二心,有功則還,無功則持師出奔。令狐之戰,未分勝負,先眛便以師奔秦。 [51]何以不言出:即經書「奔」,未書「出奔」。 [52]遂在外也:遂,生事之辭,此處指代以師奔秦。先眛在境外生事,故不言「出」字。 【譯文】 【經】戊子,晉人與秦人戰於令狐。晉先眛帶領軍隊投奔秦國。 【傳】這是偏戰,為何不言「師敗績」?因為雙方匹敵(未分勝負)。這裡是晉國的先眛,經書「晉人」是為何?是貶抑他。為何貶抑?因為外逃。外逃是怎麼回事?是率領軍隊外逃。經文為何不言「出」字?因為先眛生事在境外。 【經】狄侵我西鄙。 【譯文】 【經】狄侵入我國西部邊境。 【經】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 【傳】諸侯何以不序[53]?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54]。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55],使與公盟也。 【注釋】 [53]諸侯何以不序:案《春秋》之例,會盟需按照國之大小序列諸侯,此處僅書「諸侯」,未詳細序列,故而發問。 [54]公失序也:魯文公失去了序列的資格,即諸侯不肯與文公結盟。此因文公有惡行,如前之欲久喪而不能,躋僖公逆祀,攻取邾婁國之須朐邑等。 [55]眣(méi)晉大夫:眣,使眼色。諸侯不肯與文公結盟,故使晉國大夫與之結盟。此為奇恥大辱,故《春秋》為魯國避諱,不列序諸侯,不書大夫之名,好像是扈之盟的詳情已不得而知。 【譯文】 【經】秋,八月,公會同諸侯、晉大夫在扈地結盟。 【傳】為何不序列諸侯?大夫為何不書名?因為公失去了序列的資格。公失去序列的資格是怎麼回事?諸侯不肯與公結盟,給晉國大夫使了眼色,使之與公結盟。 【經】冬,徐伐莒[56]。 【注釋】 [56]徐伐莒:案徐、莒兩國共同滅亡了杞國(夏之後),蔑視先聖法度。故《春秋》於僖公十五年將徐國視為夷狄(參見「楚人敗徐於婁林」條)。莒國為同惡,故此處再次狄徐,以此來狄莒。 【譯文】 【經】冬,徐國伐擊莒國。 【經】公孫敖如莒蒞盟。 【譯文】 【經】公孫敖去莒國結盟。 【經】八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八年,春,王正月。 【經】夏,四月。 【譯文】 【經】夏,四月。 【經】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譯文】 【經】秋,八月,戊申,天王(周襄王)駕崩。 【經】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 【譯文】 【經】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同晉趙盾,在衡雍結盟。 【經】乙酉,公子遂會伊雒戎,盟於暴。 【譯文】 【經】乙酉,公子遂會同伊雒戎,在暴地結盟。 【經】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57]。丙戌,奔莒。 【傳】不至復者何?不至復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則其言如京師何?遂公意也[58]。何以不言出?遂在外也[59]。 【注釋】 [57]不至復:即未至京師而返回。實際上公孫敖安居國內,不受文公的差遣。 [58]遂公意也:順遂公的旨意。君不可使臣,為大惡,故為文公避諱,順遂文公之意,書「公孫敖如京師」,不使君命壅塞,以此正君臣之義。 [59]遂在外也:即生事(指奔莒)在境外。案公孫敖安居國內,並未出使,實則從魯國出奔莒國。經文不書「出」奔,傳文言「遂在外者」,是深為文公避諱,好像公孫敖真的出使去了京師,中途奔莒,故生事得在境外。 【譯文】 【經】公孫敖去京師聘問,不至而返回。丙戌,出奔莒國。 【傳】「不至復」是為何?不至復,是為魯國避諱之辭,實際是公不能派遣公孫敖出使京師。不能派遣出使,那麼經書「如京師」是為何?是順遂公的旨意。為何不言「出」字?(避諱好像)公孫敖生事是在境外。 【經】。 【譯文】 【經】發生了蝗災。 【經】宋人殺其大夫司馬。 【經】宋司城來奔。 【傳】司馬者何?司城者何?皆官舉也[60]。曷為皆官舉?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 【注釋】 [60]官舉:即舉官名言之。何休云:「天子有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皆三公官名也。諸侯有司徒、司馬、司空,皆卿官也。宋變司空為司城者,辟先君武公名也。」 【譯文】 【經】宋人殺了他們的大夫司馬。 【經】宋司城來投奔魯國。 【傳】司馬是什麼人?司城是什麼人?都是舉官名的大夫。為何舉官名?宋國三世沒有大夫,因為三代國君皆娶於大夫。 【經】九年,春,毛伯來求金。 【傳】毛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61]。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62]。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稱王也。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諸侯之逾年即位[63],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64],亦知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也。逾年稱公矣,則曷為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65],不可曠年無君[66];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67]。毛伯來求金,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68],求金,非禮也。然則是王者與?曰:非也[69]。非王者,則曷為謂之王者王者無求[70]?曰:是子也,繼文王之體[71],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無求,而求,故譏之也。 【注釋】 [61]天子之大夫:毛為氏,伯為字。案名例,天子上大氏采稱字,故知毛伯是天子之大夫。 [62]當喪未君也:上年八月,周襄王駕崩,此時嗣君尚在喪中,未稱王,故云「當喪未君」。案嗣君之名例,「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即位,三年稱公」(參見參見莊公三十二年「子般卒」條),下文則是探討此名例之根據。 [63]諸侯之逾年即位:諸侯嗣君在先君去世後的第二年即位,臣子稱之為「公」。此處以諸侯之例推天子之例,則知天子嗣君亦逾年即位。 [64]天子三年然後稱王:此處之稱王,為天子自稱王,非臣子稱之為「王」。嗣君逾年即位,臣子即稱之為「王」,而嗣君則自稱為「子」,待三年喪畢,方自稱「王」。此例亦可類推之諸侯。 [65]一年不二君:先君去世之年,仍屬於先君之年,故稱嗣君為「子」。 [66]不可曠年無君:先君去世後第二年,屬於嗣君之年,不可使臣子曠年無君,故嗣君逾年即位,臣子稱之為「公」(王)。 [67]三年不忍當:孝子之情,三年不忍當父位,故嗣君雖逾年即位,仍以「子」自稱。 [68]王者無求:參見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家父來求車」條。 [69]非也:據此時嗣君未自稱王,故而發問。 [70]曷為謂之王者王者無求:俞樾以為「王者」二字不應疊。意謂既然此時嗣君未自稱王,為何以「王者無求」來要求他? [71]繼文王之體:文王,指周文王,為周受命之王。嗣子繼承的,不僅是父位,更是受命之王的王位,故云「繼文王之體」。 【譯文】 【經】九年,春,毛伯來求取貢金。 【傳】毛伯是什麼人?是天子的大夫。為何沒有使文?因為當時嗣君正在居喪,還未稱君。嗣君已經逾年,為何沒有稱君?已經即位,但尚未稱王。未稱王,何以知道嗣君已經即位?以諸侯逾年即位,也就知道天子逾年即位。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也就知道諸侯在境內三年稱「子」。逾年,臣子已稱嗣君為「公」,那麼為何嗣君在境內仍自稱為「子」?順著臣民的心意,不可一日無君;順著終始之義,一年之中,不能有兩個君王;順著孝子的心意,那麼三年不忍心替代君父之位。毛伯來求取貢金,為何記錄?是譏刺。為何譏刺?王者沒有索求的道理,求取貢金,是非禮的。然則真是王者嗎?不是此時未自稱王。不是王者,為何說是「王者無求」?說:「這個『子』,繼承文王之體,遵守文王的法度,文王法度無索求之道,此處卻索求,所以譏刺之。」 【經】夫人姜氏如齊[72]。 【注釋】 [72]夫人姜氏如齊:案此時夫人奔父母之喪,故去了齊國。案禮制,婦人無外事,然得奔父母之喪。又案《春秋》之例,夫人違禮而出會者,不致之。而下文書「夫人姜氏至自齊」,則奔喪為得禮也。 【譯文】 【經】夫人姜氏去了齊國奔喪。 【經】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73],辛丑,葬襄王。 【傳】王者不書葬[74],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我有往者則書[75]。 【注釋】 [73]叔孫得臣如京師:叔孫得臣出使京師,是去會葬周襄王。 [74]王者不書葬:案禮制,天子七月而葬,必其時也,故《春秋》不書其葬;相對而言,諸侯五月而葬,若遇天子、王后之喪,則不得按時下葬,故《春秋》記錄諸侯之葬。 [75]我有往者則書:我有往,指魯國派大去會葬。案禮制,天王崩,諸侯當自往會葬,派遣大夫會葬,則是失禮,故書之。又案時月日例,天子之卒葬比照大國,卒日葬月。此處葬書日者,魯國有僖公、成風之喪,天子遣使會葬、歸含且賵,是有恩禮於魯國;然天王之葬,魯文公不親往,故《春秋》書日以責魯。 【譯文】 【經】二月,叔孫得臣前往京師,辛丑,安葬周襄王。 【傳】王者之葬必其時,《春秋》例所不書,此處為何書葬?未至七月而葬則書,超過七月而葬則書,魯國派遣大夫會葬則書。 【經】晉人殺其大夫先都。 【譯文】 【經】晉人殺了他們的大夫先都。 【經】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 【譯文】 【經】三月,夫人姜氏從齊國奔喪歸來。 【經】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 【譯文】 【經】晉人殺了他們的大夫士縠以及箕鄭父。 【經】楚人伐鄭。 【譯文】 【經】楚人伐擊鄭國。 【經】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譯文】 【經】公子遂會同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援鄭國。 【經】夏,狄侵齊。 【譯文】 【經】夏,狄侵責齊國。 【經】秋,八月,曹伯襄卒。 【譯文】 【經】秋,八月,曹伯襄去世了。 【經】九月,癸酉,地震。 【傳】地震者何?動地也。何以書?記異也。 【譯文】 【經】九月,癸酉,地震。 【傳】地震是什麼?震動大地。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 【經】冬,楚子使椒來聘。 【傳】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76],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77]。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78]?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79]。 【注釋】 [76]楚無大夫:案《春秋》三世之例,所聞世,內其國而外諸夏,故大國有大夫(稱名氏),小國無大夫(略稱人);所聞世,見治昇平,內諸夏而外夷狄,故小國有大夫,而夷狄無大夫。楚國屬於夷狄,故本應無大夫,而略稱「楚人」,此處書「椒」之名,是作有大夫之辭,故而發問。 [77]始有大夫也:案三世之例,所聞世內諸夏而外夷狄。然楚國至所聞世,卓然有君子之行(如楚莊王),故《春秋》未將其完全視為夷狄,此處修禮聘問魯國,則不得殊外之,故許其有大夫。值得注意的是,之前的屈完、得臣,《春秋》書其名氏,非因楚有大夫,而是為了張大齊桓、晉文之功,非常例也。 [78]何以不氏:既然未將楚國視為夷狄,則楚為大國,當書大夫名氏,此處僅書椒之名,故而發問。 [79]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足,指具書楚國大夫之名氏。此處僅書名,是不一而足,不一下子到位。 【譯文】 【經】冬,楚子派遣椒來聘問。 【傳】椒是什麼人?是楚國的大夫。楚國沒有大夫,此處為何書椒?楚國自此始有大夫。始有大夫,為何不書大夫之氏?讚許夷狄,不可一下子到位。 【經】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傳】其言僖公、成風何?兼之。兼之,非禮也[80]。曷為不言及成風?成風尊也[81]。 【注釋】 [80]兼之,非禮也:案禮制,贈送僖公、成風之襚(贈喪之衣服),當各遣一使,今一使兼二襚,非禮也。 [81]成風尊也:成風為僖公之母,故云「成風尊也」。案《春秋》辭例,書「及」是為了區別尊卑,成風尊於僖公,故不可書「僖公及成風」。又案禮制,婦人夫死從子,故不可書「成風及僖公」,故而經書「僖公、成風」,不言「及」。 【譯文】 【經】秦人來饋贈僖公、成風下葬的衣服。 【傳】經文書「僖公、成風」是為何?是說明秦人一使兼送二襚。兼二襚,是非禮的。經文為何不言「及成風」?因為成風尊貴。 【經】葬曹共公。 【譯文】 【經】安葬曹共公。 【經】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 【譯文】 【經】十年,春,王二月,辛卯,臧孫辰去世了。 【經】夏,秦伐晉[82]。 【注釋】 [82]秦伐晉:案《春秋》之例,諸夏之國單稱國號,是「夷狄之」的書法。此處狄秦者,何休云:「令狐之戰,敵均不敗,晉先眛以師奔秦,可以足矣,而猶不知止,故夷狄之。」 【譯文】 【經】夏,秦伐擊晉國。 【經】楚殺其大夫宜申。 【譯文】 【經】楚國殺了他的大夫宜申。 【經】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譯文】 【經】從正月開始不下雨,至於秋七月。 【經】及蘇子盟於女栗[83]。 【注釋】 [83]蘇子:案名例,諸侯入為天子大夫,則稱「子」。此處之蘇子,即諸侯入為天子大夫者。 【譯文】 【經】魯國之士與蘇子在女栗結盟。 【經】冬,狄侵宋。 【譯文】 【經】冬,狄侵入宋國。 【經】楚子、蔡侯次於屈貉。 【譯文】 【經】楚子、蔡侯止次在屈貉。 【經】十有一年,春,楚子伐圈。 【譯文】 【經】十一年,春,楚子伐擊圈國。 【經】夏,叔彭生會晉郤缺於承匡。 【譯文】 【經】夏,叔彭生與晉郤缺在承匡相會。 【經】秋,曹伯來朝。 【譯文】 【經】秋,曹伯來魯國朝見。 【經】公子遂如宋。 【譯文】 【經】公子遂出使去了宋國。 【經】狄侵齊。 【譯文】 【經】狄侵入齊國。 【經】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鹹。 【傳】狄者何?長狄也[84]。兄弟三人,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其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則未知其之晉者也。其言敗何?大之也[85]。其日何?大之也。其地何?大之也。何以書?記異也。 【注釋】 [84]長狄也:何休云:「蓋長百尺。」 [85]大之也:即張大此事。案經文書「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鹹」,此為魯國偏戰之辭(參見隱公十年「六月,壬戌,公敗宋師於菅」條注釋[249])。偏戰為兩軍之交戰,此處長狄僅為一人,卻用兩軍交戰之辭書之,是張大此事。經文書「敗」,書日,書地,是偏戰之辭的組成部分,故傳文三雲「大之也」。 【譯文】 【經】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在鹹地擊敗了狄。 【傳】狄是誰?是長狄。兄弟三人,一人去了齊國,一人去了魯國,一人去了晉國。去齊國的,被王子成父殺了;去魯國的,被叔孫得臣殺了;去晉國的,就不知道了。僅是殺一人,經書「敗」是為何?是張大此事。經書日是為何?是張大此事。經書地點是為何?是張大此事。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 【經】十有二年,春,王正月,盛伯來奔。 【傳】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86]。何以不名[87]?兄弟辭也[88]。 【注釋】 [86]失地之君也:案莊公八年,盛國被齊魯兩國所滅,故此時盛伯屬於失地之君。 [87]何以不名:案《春秋》之例,諸侯不生名,失地則書名,以絕賤之。此處盛伯失地,卻未書其名,故而發問。 [88]兄弟辭也:盛與魯同為姬姓之國。此處是為兄弟之國避諱,故不書其名,不忍絕賤之。 【譯文】 【經】十二年,春,王正月,盛伯來投奔魯國。 【傳】盛伯是什麼人?是失地之君。為何不書其名?這是為兄弟之國避諱的文辭。 【經】杞伯來朝。 【譯文】 【經】杞伯來魯國朝見。 【經】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傳】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89]。其稱子何[90]?貴也。其貴奈何?母弟也[91]。 【注釋】 [89]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參見僖公九年「秋,七月,己酉,伯姬卒」條。 [90]其稱子何:先前之魯女嫁為諸侯夫人者,如伯姬,叔姬等,均未有「子」字,故而發問。 [91]母弟也:母弟,即同母之弟,此處指同母之妹。案《春秋》尚質,對於同母之兄弟特別親厚,反映在名例上,就是「母兄稱兄,母弟稱弟」,而同母之姊妹,則加「子」以明其貴也。此處之「子叔姬」即為文公同母之妹。 【譯文】 【經】二月,庚子,子叔姬去世了。 【傳】此處子叔姬尚未出嫁,為何書其卒?已經許嫁了。婦人許嫁,稱字行筓禮,去世則以成人的喪禮治喪。經稱「子」是為何?因為她尊貴。為何尊貴?因為她是國君同母之妹。 【經】夏,楚人圍巢。 【譯文】 【經】夏,楚人包圍了巢國都城。 【經】秋,滕子來朝。 【譯文】 【經】秋,滕子來魯國朝見。 【經】秦伯使遂來聘。 【傳】遂者何?秦大夫也。秦無大夫[92],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以為能變也。其為能變奈何?惟諓諓善竫言[93],俾君子易怠[94],而況乎我多有之[95]。惟一介斷斷焉無他技[96],其心休休[97],能有容[98],是難也。 【注釋】 [92]秦無大夫:文公十年書「秦伐晉」,則將秦國視為夷狄,故云「秦無大夫」。 [93]惟諓諓善竫言:以下是《公羊傳》引《秦誓》(秦繆公在殽之戰後所作)之文,以證繆公之「能變」。諓諓,淺薄之貌。竫,撰也。意謂,淺薄之人憑空撰言以動人,如秦繆公聽信杞子之言而千里襲鄭。值得注意的是,《春秋》賢繆公之能變,是借事明義,殽之戰後,繆公雖作《秦誓》以悔過,然之後又數次與晉國交兵,未能真正悔悟,《春秋》因其有悔過之心而褒之,欲使後人知悔過之美而已。 [94]俾君子易怠:俾,使也。易怠,輕墮也。意謂,諓諓善竫言之人,能使君子輕墮。 [95]而況乎我多有之:意謂,而況我多有此諓諓善竫言之人。 [96]惟一介斷斷焉無他技:一介,一概也。斷斷,專一也。他技,奇巧異端也。 [97]休休:美大貌。 [98]能有容:此指能容賢者逆耳之言。 【譯文】 【經】秦伯派遣遂來魯國聘問。 【傳】遂是什麼人?是秦國的大夫。秦國沒有大夫,此處為何書遂之名?因為秦繆公有賢德。秦繆公有何賢德?《春秋》以為他能夠悔悟。他能夠悔悟是怎麼回事?《秦誓》中繆公說道:淺薄之人杜撰易言,能使君子輕墮,何況我多有此淺薄撰言之人。一概專一而無奇巧異端,心地寬厚,能含容逆耳之言,是難能可貴的。 【經】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曲。 【傳】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敵也[99]。曷為以水地[100]?河曲流矣[101],河千里而一曲也。 【注釋】 [99]敵也:即雙方未分勝負,故不雲「師敗績」。 [100]以水地:即以河流記錄合戰之地點。 [101]河曲流矣:即黃河轉彎之處。案此處「曲」字有二意,一指河水之曲,一指秦晉兩國數次興兵相伐,戰鬥已無曲直可言。這一點也反映在書法上,案偏戰之例,書「某及某戰於某地」,則前者為主,是正義的一方。今兩國無曲直可言,故不書「及」字。 【譯文】 【經】冬,十二月,戊午,晉人、秦人在河曲合戰。 【傳】這是偏戰,為何不書某師敗績?因為未分勝負。為何用河流記錄作戰地點?因為黃河在此轉彎,黃河千里才有一個彎。 【經】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運[102]。 【注釋】 [102]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運:諸為魯君之邑,運為臣下之私邑,故而經書「及」字,以區別尊卑。案《春秋》之例,魯國之修築城池,僅書「城某」,如「城中丘」之類,未有言「帥師」者,何休云:「言帥師者,刺魯微弱,臣下不可使,邑久不修,不敢徒行,興師厲眾,然後敢城之。」 【譯文】 【經】季孫行父帥師修築諸邑與運邑。 【經】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經】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103]。 【注釋】 [103]陳侯朔卒:陳侯朔未書葬,何休以為,這是為晉文公盈滿諱文。案朔之父陳侯款卒於僖公二十八年六月,同年冬,朔尚在喪中,晉文強令朔參加溫之會。故《春秋》不書陳侯款之葬,為晉文避諱。此處又不書陳侯朔之葬,好像陳國之君例不書葬一般,以此來為晉文公盈滿諱文。何休云:「晉文雖霸會人孤,以尊天子,自補有餘,故復盈為諱。」 【譯文】 【經】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去世了。 【經】邾婁子蘧篨卒。 【譯文】 【經】邾婁子蘧篨去世了。 【經】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譯文】 【經】從正月開始不下雨,直至秋七月。 【經】世室屋壞。 【傳】世室者何?魯公之廟也[104]。周公稱大廟,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宮[105]。此魯公之廟也,曷為謂之世室?世室猶世室也,世世不毀也[106]。周公何以稱大廟於魯?封魯公以為周公也。周公拜乎前,魯公拜乎後[107],曰:「生以養周公,死以為周公主[108]。」然則周公之魯乎?曰:不之魯也。封魯公以為周公主,然則周公曷為不之魯?欲天下之一乎周也[109]。魯祭周公,何以為牲?周公用白牡[110],魯公用騂犅[111],群公不毛[112]。魯祭周公,何以為盛[113]?周公盛[114],魯公燾[115],群公廩[116]。世室屋壞何以書?譏。何譏爾?久不修也。 【注釋】 [104]魯公:即周公之子伯禽,為魯國始封之君,故稱魯公。 [105]群公:指伯禽之下,魯國歷代先君。 [106]世世不毀也:毀,毀廟。案禮制,親過高祖,則毀其廟。伯禽為始封君,故不毀其廟,而群公之廟,則親過高祖而毀。 [107]周公拜乎前,魯公拜乎後:此指當初受封魯國之時,在文王廟中,周公拜乎前,魯公拜乎後,以此表明因周公之故,而封魯公。 [108]死以為周公主:主,祭祀之主。「生以養周公,死以為周公主」,此為成王冊命之辭。 [109]欲天下之一乎周也:何休云:「周公聖人,德至重,功至大,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嫌之魯,恐天下回心趣鄉之,故封伯禽,命使遙供養,死則奔喪為主,所以一天下之心於周室。」 [110]周公用白牡:此指祭祀周公,用白色的公牛。案禮制,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周公得用王禮,然不敢同於周天子,故用白牡。不用黑牡者,按照改制理論,繼周而立的王朝當尚黑色,如周公用黑牡,則有改制之嫌。 [111]騂犅(xīnɡānɡ):赤脊之公牛。案周天子之牲純赤。魯公為諸侯,降天子一等,故用騂犅。 [112]不毛:不純色。即群公用雜色之牲,降始封君一等。 [113]盛:粢盛。即將黍稷等穀物裝在器中,用以祭祀。 [114]周公盛:祭祀周公之粢盛,全用新谷。 [115]魯公燾:燾,冒也。即新谷覆蓋在舊谷之上,各占一半。 [116]群公廩:廩,全部用舊谷,只在上面灑一些新谷,使得新舊之谷相連而已。 【譯文】 【經】世室的房屋壞了。 【傳】世室是什麼?是魯公的廟。周公之廟稱太廟。魯公之廟稱世室。群公之廟稱宮。這是魯公之廟,為何稱為世室?世室,是世代供奉的宗廟,世世代代不毀廟。魯國為何以周公之廟為太廟?是因為周公而冊封魯公的。冊命之時周公拜受在前,魯公拜受在後。周成王冊命之辭說道:「周公生時,以魯國奉養周公。周公死後,作為周公的祭祀之主。」那麼周公去魯國就封了嗎?回答道:沒有去魯國就封。那麼周公曷為不去魯國就封?是想要天下一心向周。魯國祭祀周公,用什麼犧牲?祭祀周公用純白的公牛,魯公用赤脊的公牛,群公用不純色的公牛。魯國祭祀周公,用什麼粢盛?周公全用新谷;魯公則新谷在上,新舊各半;群公全用舊谷,僅在表面灑些新谷。世室的房屋毀壞,為何記錄此事?是譏刺。譏刺什麼?譏刺年久失修。 【經】冬,公如晉。 【經】衛侯會於沓[117]。 【經】狄侵衛。 【經】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 【經】還自晉。 【經】鄭伯會公於斐。 【傳】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往黨[118],衛侯會公於沓,至得與晉侯盟;反黨,鄭伯會公於斐,故善之也[119]。 【注釋】 [117]衛侯會於沓:據下傳「衛侯會公於沓」,則此處脫一「公」字。 [118]往黨:黨,猶所也,所猶時也。往黨,即往時,指文公自魯至晉之時。下文「反黨」,即返時,指文公自晉歸國之時。 [119]故善之也:何休云:「文公前扈之盟不見序,後能救鄭之難,不逆王者之求,上得尊尊之義,下得解患之恩,一出三為諸侯所榮,故加錄於其還時,皆深善之。」 【譯文】 【經】冬,公前往晉國。 【經】衛侯與公在沓地相會。 【經】狄侵入衛國。 【經】十二月,己丑,公與晉侯結盟。 【經】公自晉還國。 【經】鄭伯與公在斐地相會。 【傳】「還」是什麼意思?是善辭。公有何善?去晉國之時,衛侯與公相會於沓,到了晉國,能與晉侯結盟。歸國時,鄭伯與公相會於斐,所以褒揚公。 【經】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 【譯文】 【經】十四年,春,王正月,公從晉國歸來。 【經】邾婁人伐我南鄙。 【譯文】 【經】邾婁人伐擊我國南部邊境。 【經】叔彭生帥師伐邾婁。 【譯文】 【經】叔彭生帥師伐擊邾婁國。 【經】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120]。 【注釋】 [120]齊侯潘卒:《春秋》不書齊侯潘之葬,因其立嗣不明,乍欲立舍,乍欲立商人,後來導致商人弒舍。 【譯文】 【經】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去世了。 【經】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121],同盟於新城。 【注釋】 [121]癸酉:案《春秋》之例,當書「六月,癸酉,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同盟於新城」。此處「癸酉」置於「趙盾」之後,「同盟」之前,表明結盟之日,由趙盾所定,是信在趙盾,以刺諸侯之微弱。 【譯文】 【經】六月,公會同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在新城同心結盟。 【經】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122]。孛者何?彗星也。 【傳】其言入於北斗何?北斗有中也[123]。何以書?記異也。。 【注釋】 [122]星孛:即彗星,芒氣四出曰孛。 [123]北斗有中也:中,魁中,即北斗星勺斗之中。 【譯文】 【經】秋,七月,有星孛進入了北斗。 【傳】星孛是什麼?是彗星。經書「入於北斗」是為何?北斗有魁中(進入北斗,就是進入北斗魁中)。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 【經】公至自會。 【譯文】 【經】公從新城之會歸國。 【經】晉人納接菑於邾婁,弗克納。 【傳】納者何?入辭也。其言弗克納何[124]?大其弗克納也。何大乎其弗克納?晉郤缺帥師革車八百乘,以納接菑於邾婁,力沛若有餘,而納之。邾婁人言曰:「接菑,晉出也[125]。玃且,齊出也。子以其指[126],則接菑也四,貜且也六[127],子以大國壓之,則未知齊、晉孰有之也?貴則皆貴矣,雖然,貜且也長。」郤缺曰:「非吾力不能納也,義實不爾克也[128]。」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弗克納也。此晉郤缺也,其稱人何[129]?貶。曷為貶?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130]。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131]。文曷為不與?大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也。 【注釋】 [124]其言弗克納何:弗克納,即不能納。案《春秋》之例,書「晉人納接菑於邾婁」,表明接菑入國得立之辭。此處又書「弗克納」,則接菑未得立,兩者矛盾,故而發問。 [125]晉出也:出,外孫也。即接菑是晉國的外孫。 [126]子以其指:即用手指打比方。正常情況一隻手有五個手指。 [127]接菑也四,貜(jué)且也六:以手指打比方,則接菑只有四個手指,貜且有六個手指,皆不得天性之正。以此比喻兩人皆非嫡子。當時邾婁之君娶了兩次,接菑與貜且的母親尊卑相同。徐彥以為二人或皆是右媵之子,或皆是左媵之子。 [128]克:勝也。 [129]其稱人何:案名例,大國大夫當稱名氏。 [130]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不與,不贊同。專,擅自。廢置君,即廢黜國君、樹立新君。案郤缺納接菑於邾婁,又弗克納,從性質上說,是以大夫廢立諸侯,雖是外國之君,也屬於以下犯上,故不與也。 [131]實與,而文不與:即實際上贊同郤缺的行為,而在文辭上則不讚許。具體來說,經書「弗克納」是「實與」;貶郤缺為「晉人」,則是「文不與」。 【譯文】 【經】晉人納接菑於邾婁國,弗克納。 【傳】「納」是什麼意思?是入國得位的文辭。經書「弗克納」是為何?是褒揚晉人的「弗克納」。為何褒揚晉人的「弗克納」?晉國的郤缺率領軍隊,兵車有八百乘,要將接菑納入邾婁國為君,力量是足夠的,於是納之。邾婁人說:「接菑,是晉國的外孫。貜且,是齊國的外孫。您用手指打比方,那麼接菑只有四指,貜且則有六指,都不是天性之正。您以大國壓服我們,那麼不知道齊、晉兩國誰能如意。接菑與貜且,地位一樣尊貴,即便這樣,貜且年長。」郤缺說:「不是我的力量不能納接菑為君,是在道義上不能勝過你。」於是帥師離去。所以君子褒揚他的「弗克納」。這裡是晉國大夫郤缺,經稱「晉人」是為何?是貶抑他。為何貶抑?是不贊同大夫擅自廢立君主。為何不贊同郤缺弗克納?實際上贊同,而文辭上不贊同。文辭上為何不贊同?按大夫的道義,不能擅自廢立君主。 【經】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齊[132]。 【注釋】 [132]公孫敖卒於齊:案公孫敖於文公七年,出奔莒國,已被誅絕,則此處不當書其卒。而書者,因下文公十五年「齊人歸公孫敖之喪」,故在此處張本。何休云:「已絕,卒之者,為後齊脅魯歸其喪有恥,故為內諱,使若尚為大夫。」 【譯文】 【經】九月,甲申,公孫敖在齊國去世。 【經】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133]。 【傳】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弒其君舍何[134]?己立之,己殺之,成死者而賤生者也[135]。 【注釋】 [133]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案公子商人與公子舍,皆為齊侯潘之子,案禮制次序,則商人當立。然齊侯潘立嗣不明,乍欲立舍,乍欲立商人,而商人恐其父欲立舍而害己,故先立舍為君,然後弒殺之。 [134]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弒其君舍何:齊侯潘卒於此年夏,則舍屬於未逾年之君。案僖公九年「晉里克弒其君之子奚齊」條,則未逾年之君被弒,當稱「君之子某」。此處卻書「君」,故而發問。 [135]成死者而賤生者也:死者,指舍。生者,指商人。經不書「弒其君之子舍」,而書「弒其君舍」,是將舍等同於成君,此為「成死者」。然舍本得位不正,成就其為成君的目的,不在於舍本身,而是為了絕賤商人之所為。值得注意的是,案時月日例,弒成君例日,此處不書日,是為了表明舍之得位不正。 【譯文】 【經】齊公子商人弒殺了他的國君舍。 【傳】這是未逾年的國君,經言「弒其君舍」是為何?自己擁立了國君,自己又把國君殺了,是成就死者(為成君),以此來絕賤生者。 【經】宋子哀來奔。 【傳】宋子哀者何?無聞焉爾。 【譯文】 【經】宋子哀來前來投奔。 【傳】宋子哀是什麼人?沒聽老師說起過。 【經】冬,單伯如齊[136],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 【傳】執者曷為或稱行人[137],或不稱行人?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己執也[138]。單伯之罪何?道淫也。惡乎淫?淫乎子叔姬。然則曷為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內辭也,使若異罪然[139]。 【注釋】 [136]單伯如齊:單伯為魯國之大夫,稱「伯」,表明是魯國命於天子之大夫。單伯如齊,是因魯女子叔姬(魯文公同母之妹)嫁於齊侯,單伯負責護送。在途中,兩人有淫佚之行,後至齊國,被人識破,故齊人將此二人拘捕起來。 [137]行人:使者的通稱。 [138]以己執也:因自身之罪而被執,非因出使之事而被執。 [139]內辭也,使若異罪然:內辭,為魯國避諱之辭。異罪,即不同的罪過。經若書「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表示兩人因一事被執,則很容易想到二人有淫佚之罪。今書「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則表示二人因不同的事情被執,此為「使若異罪然」。值得注意的是,案伯討之例,稱爵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此處單伯與子叔姬淫佚,其罪當執,應為伯討,而經不書「齊侯」而書「齊人」者,是為魯國深諱之辭。又不書「子叔姬歸於齊」,亦是深諱。 【譯文】 【經】冬,單伯去了齊國。齊人拘捕了單伯。齊人拘捕了子叔姬。 【傳】拘捕人,為何有時稱「行人」,有時不稱「行人」?稱「行人」而執者,是因其出使之事而被執。不稱「行人」而執者,是因其自身之罪而被執。單伯有什麼罪行?在途中行淫。與誰淫佚?與子叔姬淫佚。然則經文為何不書「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這是為魯國避諱之辭,好像二人是因不同的罪行而被執的。 【經】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譯文】 【經】十五年,春,季孫行父出使去了晉國。 【經】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140]。 【注釋】 [140]宋司馬華孫來盟:司馬為宋國官名,華孫為其名氏。案經書「宋司馬華孫來盟」,是非常奇怪的書法:首先,未書「宋公使司馬華孫來盟」。第二,依「宋無大夫」之例,僅書「宋司馬來盟」即可,不需書「華孫」。何休以為,《春秋》如此書法,是說明宋有亂政,罪在宋國,不在華孫本人。 【譯文】 【經】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結盟。 【經】夏,曹伯來朝。 【譯文】 【經】夏,曹伯來魯國朝見。 【經】齊人歸公孫敖之喪[141]。 【傳】何以不言來?內辭也[142]。脅我而歸之,筍將而來也[143]。 【注釋】 [141]齊人歸公孫敖之喪:案公孫敖去年九月卒於齊,齊因子叔姬淫佚,連帶厭惡魯國之人,故脅迫魯國接受公孫敖之屍體。 [142]內辭也:即為魯國避諱之辭。案魯受齊國脅迫,有大恥辱,需避諱。故不書「來歸」,則表明齊人僅是歸公孫敖之喪,未言歸至何國,以此為魯國殺恥。 [143]筍將而來也:筍者,竹箯,一名編輿。將,送也。即取公孫敖之屍體,置於編輿中,傳送而來,脅魯令受之。 【譯文】 【經】齊人送來公孫敖的屍體。 【傳】為何不書「來」字?是為魯國避諱之辭。因為齊國威脅我國,而送回公孫敖的屍體,裝在編輿中送過來。 【經】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譯文】 【經】六月,辛丑,朔日,發生了日食,於社壇擂鼓,並用牲祭祀。 【經】單伯至自齊[144]。 【注釋】 [144]單伯至自齊:單伯因淫於子叔姬,故被齊人所執,至此放回。何休云:「大夫不致,此致者,喜患禍解也。不省去氏者,淫當絕,使若他單伯至也。」 【譯文】 【經】單伯從齊國回來。 【經】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 【傳】入不言伐[145],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146]。其日何[147]?至之日也。 【注釋】 [145]入不言伐:伐,指推兵入境伐擊之。入,指攻入都城,得而不居。就用兵之意而言,入深而伐淺,《春秋》之例,舉重者書之,故云「入不言伐」。 [146]至之日也:即至之日,便攻入都城。案用兵當有節制,應先至國境侵責之,不服,方推兵入境伐擊之。而此處郤缺至之日便攻入蔡國都城,殘暴至極,故《春秋》「伐」、「入」並舉。 [147]其日何:案時月日例,入例時,傷害多則月。此處書日,故而發問。下文雲「至之日也」,即此處之書日,是為了表明郤缺至之日便入人國,見其暴虐也。 【譯文】 【經】晉郤缺帥師伐擊蔡國。戊申,攻入蔡國都城。 【傳】《春秋》書「入」則不書「伐」,此處書「伐」是為何?是表明至之日便攻入都城。經書日,是為何?是表明郤缺至之日便攻入都城。 【經】秋,齊人侵我西鄙。 【譯文】 【經】秋,齊人侵責我國西部邊境。 【經】季孫行父如晉。 【譯文】 【經】季孫行父出使去了晉國。 【經】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148]。 【注釋】 [148]諸侯盟於扈:案文公七年,亦有扈之盟,因當時魯文公失序,故不序列與會之諸侯;此處扈之盟亦不序列諸侯,是順遂文公七年之諱文,好像凡是在扈地的結盟,詳情皆不可得知,以此為文公減恥。 【譯文】 【經】冬,十一月,諸侯在扈地結盟。 【經】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傳】其言來何[149]?閔之也[150]。此有罪,何閔爾?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151]。 【注釋】 [149]其言來何:對比上文「齊人歸公孫敖之喪」不言「來」字,故而發問。 [150]閔之也:閔,閔傷也。子叔姬因淫佚,故被齊侯所出,《春秋》從魯國的角度閔傷其棄絕來歸,故書「來」字。 [151]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父母,子叔姬為文公同母之妹,此處言「父母」者,何休以為,當時文公之母尚在,孝子當伸母恩。《春秋》之中,恩義並施,如就王法而言,子叔姬確實有罪;從親恩而言,對於有罪之子女,當憐憫之,為之避諱罪過,親親相隱,直在其中。故此處不書「子叔姬來歸」(此為棄歸之辭)。 【譯文】 【經】十二月,齊人來送回子叔姬。 【傳】經文書「來」是為何?是閔傷子叔姬棄絕來歸。子叔姬有罪,為何閔傷她?父母對於子女,即使子女有罪,也好像不想讓子女服罪的樣子。 【經】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傳】郛者何?恢郭也[152]。入郛書乎?曰不書[153]。入郛不書,此何以書?動我也[154]。動我者何?內辭也,其實我動焉爾[155]。 【注釋】 [152]恢郭也:恢,大也。郭,城外大郭,即外城。 [153]曰不書:案戰伐之例,攻入都城之外城,也僅書「圍」;若書「入」,則表明都城被攻破,敵人得而不居。 [154]動我也:驚動我國。意謂齊國想要通過攻入曹國(魯同姓之國)外城的行為,來驚動魯國。 [155]其實我動焉爾:我動,即魯國自身恐懼。魯國因子叔姬之事,畏懼齊國,見齊國攻入曹國之郭,而心懷恐懼。如直書「我動」,則魯國微弱甚,有恥,故《春秋》為之避諱,不言魯國恐懼,而言齊國想要恐嚇魯國,以此殺恥。 【譯文】 【經】齊侯侵責我國西部邊境。於是伐擊曹國,攻入了曹國之郛。 【傳】郛是什麼?是廣大的外城。《春秋》常例,記錄外城被攻入嗎?回答道,不記錄。攻入外城不記錄,那麼此書為何記錄?是齊國想要以此來恐嚇我國。恐嚇我國是什麼意思?是為魯國避諱之辭,實際是我國恐懼了。 【經】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156]。 【傳】其言弗及盟何?不見與盟也[157]。 【注釋】 [156]齊侯弗及盟:字面的意思是,齊侯沒來得及結盟,季孫行父便離開了。 [157]不見與盟也:魯因子叔姬之事,想與齊國結盟,而齊侯不願意。如此則魯國受辱有恥,故《春秋》為之避諱,言「齊侯不及盟」。 【譯文】 【經】十六年,春,季孫行父與齊侯在陽穀相會,齊侯沒來得及結盟。 【傳】經書齊侯沒來得及結盟,是什麼意思?實際上是齊侯不肯結盟。 【經】夏,五月,公四不視朔[158]。 【傳】公曷為四不視朔?公有疾也。何言乎公有疾不視朔[159]?自是公無疾不視朔也。然則曷為不言公無疾不視朔?有疾猶可言也,無疾不可言也[160]。 【注釋】 [158]視朔:即「告月」、「告朔」,參見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條。 [159]何言乎公有疾不視朔:案有疾而不視朔,無惡,不當書,故而發問。 [160]無疾不可言也:無疾而不視朔,失奉天之道,為大惡,需避諱,故云「無疾不可言也」。 【譯文】 【經】夏,五月,公四次不視朔。 【傳】公為何四次不視朔?公有疾病在身。為何書公有疾而不視朔?從此公沒有疾病,也不視朔。然則為何不說公無疾而不視朔?有疾不視朔,還可以說。無疾不視朔,就不能說了。 【經】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犀丘。 【譯文】 【經】六月,戊辰,公子遂與齊侯在犀丘結盟。 【經】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161]。 【注釋】 [161]夫人姜氏:此為文公之母聖姜。 【譯文】 【經】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沒了。 【經】毀泉台。 【傳】泉台者何?郎台也[162],郎台則曷為謂之泉台?未成為郎台,既成為泉台。毀泉台何以書?譏。何譏爾?築之譏,毀之譏,先祖為之,己毀之,不如勿居而已矣[163]。 【注釋】 [162]郎台:魯莊公在郎地所築之台(即莊公三十一年「築台於郎」),因其在泉水邊上,故稱為「泉台」。 [163]先祖為之,己毀之,不如勿居而已矣:莊公築泉台是為了遊樂,若毀之,則暴揚先人之惡,不如勿居,令其自行毀壞。 【譯文】 【經】毀壞泉台。 【傳】泉台是什麼?是郎台。是郎台,為何稱之為泉台?未建成時,以所在之地命名,稱為郎台。建成之後,稱為泉台。為何記錄毀壞泉台?是譏刺。譏刺什麼?築造時譏刺,毀壞時譏刺。先祖建造郎台,自己毀壞郎台,不如不用它就是了。 【經】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譯文】 【經】楚人、秦人、巴人滅亡了庸國。 【經】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處臼。 【傳】弒君者曷為或稱名氏,或不稱名氏?大夫弒君稱名氏[164],賤者窮諸人[165];大夫相殺稱人[166],賤者窮諸盜[167]。 【注釋】 [164]大夫弒君稱名氏:如「晉里克弒其君卓子」,書「里克」之名氏。 [165]賤者窮諸人:賤者,指士。案名例,士稱「人」,弒君亦稱人,故云「窮諸人」。如此條,即是宋國之士弒殺了國君,故書「宋人」。 [166]大夫相殺稱人:如文公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為大夫相殺。 [167]賤者窮諸盜:賤者,指士。即士殺大夫,稱「盜」,如襄公十年「盜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子輒」。 【譯文】 【經】冬,十一月,宋人弒殺了他們的國君處臼。 【傳】弒君為何有的稱名氏,有的不稱名氏?大夫弒君,稱大夫之名氏,賤者(士)弒君,則書人。大夫相殺稱人,賤者(士)殺大夫,則稱盜。 【經】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譯文】 【經】十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擊宋國。 【經】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聖姜。 【傳】聖姜者何?文公之母也。 【譯文】 【經】夏,四月,癸亥,安葬我國小君聖姜。 【傳】聖姜是什麼人?是文公的母親。 【經】齊侯伐我西鄙。 【譯文】 【經】齊侯伐擊我國西部邊境。 【經】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於穀。 【譯文】 【經】六月,癸未,公與齊侯在穀地結盟。 【經】諸侯會於扈[168]。 【注釋】 [168]諸侯會於扈:此處不序列諸侯,亦是順遂文公七年扈之盟,不序列諸侯之諱文。 【譯文】 【經】諸侯在扈地相會。 【經】秋,公至自穀。 【譯文】 【經】秋,公從穀地歸國。 【經】冬,公子遂如齊。 【譯文】 【經】冬,公子遂出使去了齊國。 【經】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於台下[169]。 【注釋】 [169]公薨於台下:案何休之意,公薨於正寢、高寢、小寢為得禮,薨於台下則為非禮。 【譯文】 【經】十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在台下薨歿。 【經】秦伯罃卒[170]。 【注釋】 [170]秦伯罃(yínɡ)卒:即秦穆公。之前《春秋》將秦國視為夷狄,因穆公能變,故書其卒。 【譯文】 【經】秦伯罃去世了。 【經】夏,五月,戊戌,齊人弒其君商人[171]。 【注釋】 [171]齊人弒其君商人:案文公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則商人為弒君之賊,此處被殺,宜用討賊之辭,書「齊人殺商人」。此處卻用士弒君之辭言之,何休云:「齊人已君事之,殺之宜當坐弒君。」 【譯文】 【經】夏,五月,戊戌,齊人弒殺了他們的國君商人。 【經】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譯文】 【經】六月,癸酉,安葬我們的國君文公。 【經】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172]。 【注釋】 [172]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孔廣森以為,魯國二卿如齊,是為弒子赤而請於齊,又見弒子赤,是公子遂立謀,而叔孫得臣與聞弒君。 【譯文】 【經】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去了齊國。 【經】冬,十月,子卒。 【傳】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173]。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174]。弒則何以不日[175]?不忍言也[176]。 【注釋】 [173]子赤:是魯文公與夫人姜氏之子。文公薨後,被弒殺。案嗣君之名例,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此處文公已葬,故經書「子」,而不書「子赤」。 [174]弒也:未逾年君被弒,此為大惡,《春秋》內大惡諱,故不言「弒」,而言「卒」。子赤被公子遂所弒,詳見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嬰齊卒」條傳文。 [175]弒則何以不日:據莊公三十二年,子般被弒書日。 [176]不忍言也:何休云:「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 【譯文】 【經】冬,十月,子卒。 【傳】子卒指的是誰?是子赤。為何不書日?是隱痛他。為何隱痛?因為他是被弒殺的。被弒殺,為何不書日?因為(年代在所聞世)不忍心書日。 【經】夫人姜氏歸於齊[177]。 【注釋】 [177]夫人姜氏歸於齊:夫人姜氏,即子赤之母。歸,大歸也,即一去不復返之意。文公去世,子赤被弒,魯宣公篡位,夫人姜氏無所留歸,故有去道。 【譯文】 【經】夫人姜氏回到了齊國。 【經】季孫行父如齊。 【譯文】 【經】季孫行父去了齊國。 【經】莒弒其君庶其。 【傳】稱國以弒何[178]?稱國以弒者,眾弒君之辭[179]。 【注釋】 [178]稱國以弒何:案《春秋》之例,大夫弒君稱名氏,士弒君則稱「人」,故而發問。 [179]稱國以弒者,眾弒君之辭:何休云:「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眾,當坐絕也。」 【譯文】 【經】莒國殺了他們的國君庶其。 【傳】為何稱國以弒?稱國以弒,是眾人弒君的文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