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 · 僖公第五
【題解】
僖公為莊公庶子,其母為成風。公子慶父弒殺了子般、閔公,僖公因公子友及齊桓公之助,得立為君,在位三十三年。
僖公一篇,首先是魯國內亂之終結,哀姜被齊桓公所殺,公子慶父自裁,見元年「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獲莒挐」等條。其次是齊桓、晉文相繼而起,尊王攘夷,其中最大的義理,是對齊桓、晉文的讚揚與否定。例如,齊桓之功,一為服楚,見四年「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一為幫助邢、衛、杞復國,雖然這是存亡繼絕的善舉,但畢竟僭越了天子之權,故《公羊傳》有「實與而文不與」的評價,見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條。晉文公則在二十八年的「城濮之戰」中打敗楚國,繼而為「踐土之盟」「溫之會」,雖有尊王之心,然畢竟以臣招君,僭越禮制,《春秋》亦為之避諱。
【經】元年,春,王正月。
【傳】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1],其稱子何?臣子一例也[2]。
【注釋】
[1]此非子也:案僖公為閔公庶兄,實非閔公之子。
[2]臣子一例:此言臣下繼承君位,先要過繼為先君之子,故以臣繼君,猶以子繼父,此為臣子一例。
【譯文】
【經】元年,春,王正月。
【傳】為何不言「公即位」?繼承被弒的君王,子不言「即位」。這裡僖公非是閔公之子,稱「子」是為何?以臣繼君與以子繼父是一樣的。
【經】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
【傳】救不言次[3],此其言次何?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蓋狄滅之[4]。曷為不言狄滅之?為桓公諱也[5]。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6],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7]?君也。君則其稱師何[8]?不與諸侯專封也[9]。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10]。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注釋】
[3]救不言次:救援為十萬火急之事,而次則是停軍駐紮,兩者矛盾,故云「救不言次」。
[4]蓋狄滅之:莊公三十二年,有「狄伐邢」之文,據此推測,邢國為狄所滅。
[5]為桓公諱:齊桓公救邢而舒緩止次,致邢滅亡,《春秋》為之避諱,不言「狄滅邢」。
[6]上無天子,下無方伯:此指代禮崩樂壞,天子、方伯已無力控制,與無天子、方伯無異。
[7]先言次,後言救:此處是相對襄公二十三年「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而言的。彼處先言「救」,後言「次」,表明君命是救晉,叔孫豹卻私自止次。此處先言「次」,後言「救」,表明「次」是君命,如此則是諸侯親自救邢,故下傳雲「君也」。
[8]君則其稱師何:案《春秋》之例,「君將不言率師」,應書「齊侯、宋公、曹伯次於聶北,救邢」。詳見隱公五年「衛師入盛」條傳文。
[9]不與諸侯專封:與,贊同。諸侯專封,此指下文「邢遷於陳儀」,「齊師、宋師、曹師城邢」。案邢為狄所滅,齊桓公等諸侯在陳儀築城,使其復國。然諸侯之國,皆為天子所封,邢之復國,宜有周天子之命,齊桓公遷邢,是專天子封國之權,故《春秋》不與。
[10]實與而文不與:實與,即在現實中認可齊桓公遷邢的行為,因為天子、方伯均無此能力。文不與,即在文辭上不贊同,因為桓公此舉畢竟是專天子之權,故將「齊侯、宋公、曹伯」貶稱「師」。
【譯文】
【經】齊師、宋師、曹師駐紮在聶北,救援邢國。
【傳】救援是急事,不應言駐紮止次,此處言止次是為何?是沒來得及救援。沒來得及救援是怎麼回事?邢國已經滅亡了。誰滅亡的?大概是狄滅的。為何不言狄滅邢國?是為齊桓公避諱。為何為齊桓公避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的,桓公不能救援,則桓公以之為恥。為何先言止次,後言救援?這實際是國君親自率軍。國君親自率軍,那為何稱「師」?是不贊成諸侯私自封國。為何不贊成?實際上贊成,而文辭上不贊成。文辭上為何不贊成?諸侯之義,不得私自封國。諸侯之義不得私自封國,那麼為何說實際上贊成?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的,有能力救援,則救援是可以的。
【經】夏,六月,邢遷於陳儀[11]。
【傳】遷者何?其意也[12]。遷之者何?非其意也[13]。
【注釋】
[11]六月,邢遷於陳儀:案時月日例,大國遷例月,小國遷例時。此處書月,表明實際上是齊、宋、曹助邢遷。值得注意的是,經書「邢遷於陳儀」,亦是上傳「實與文不與」的體現。不書「邢侯歸於邢」是「實與」;實為大國助遷,卻作邢國自遷之文,是「文不與」。
[12]其意也:即自己的意願。經文書「邢遷於陳儀」,是自遷之文,故云「其意也」。
[13]非其意也:即非自己的意願,為他人所遷。如經中之「宋人遷宿」,非宿人之意。
【譯文】
【經】夏,六月,邢國遷都到了陳儀。
【傳】「遷」是什麼意思?是自己的意願。「遷之」是什麼意思?表明不是自己的意願。
【經】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傳】此一事也[14],曷為復言齊師、宋師、曹師?不復言師,則無以知其為一事也[15]。
【注釋】
[14]此一事也:即上文之「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邢遷於陳儀」與此條是同一批人、一時所為之事。案《春秋》行文之例,一事而再見者,則「前目而後凡」,即上文已書「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此處應省略而書「諸師城邢」。
[15]不復言師,則無以知其為一事也:言師,指再次書「齊師、宋師、曹師」,而不省略書「諸師」。案上傳所言,救邢者實為三國之君,若此處書「諸師」,則嫌救邢、城邢者,實為三國之師。另一方面,因救邢者實為三國之君,若此處書「諸侯」,則嫌上文三師先歸國,之後三國之君再來城邢。「諸師」、「諸侯」皆不可,則需重出三師之文。
【譯文】
【經】齊師、宋師、曹師修築邢國都城。
【傳】這與之前的救邢、遷陳儀為同一批人一時所為之事,為何再次說「齊師、宋師、曹師」而不省略?若不再次詳言三師,則不能知道這些是同一批人一時所為之事。
【經】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16]。
【傳】夷者何?齊地也。齊地則其言齊人以歸何[17]?夫人薨於夷,則齊人以歸[18]。夫人薨於夷,則齊人曷為以歸?桓公召而縊殺之。
【注釋】
[16]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夫人姜氏,指魯莊公之妻哀姜。此條之史實為,哀姜與公子慶父、公子牙私通,又參與弒殺子般、閔公,後畏罪出奔邾婁國。齊桓公將其召回齊國,在夷地縊殺之。
[17]齊地則其言齊人以歸何:以歸,指帶回了齊國。而夷是齊地,則已在齊國,不應再言「以歸」,故而發問。
[18]夫人薨於夷,則齊人以歸:案何休之意,夫人之所以薨於夷,是因齊人將其帶回的緣故。故下傳云:「桓公召而殺之。」經文顛倒順序,書「夫人薨於夷,齊人以歸」,好像是夫人在夷地自然死亡,齊人再將其帶回到夷。如此書者,是為魯國諱恥,哀姜雖然有罪,也是魯國夫人,卻被齊國所殺。
【譯文】
【經】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在夷地薨沒,齊人將其帶回。
【傳】夷是什麼地方?是齊國之地。是齊國之地,那麼為何說齊人將其帶回?夫人之所以在夷地薨沒,是因為齊人將其帶回。夫人在夷地薨沒,那麼齊人為何要將其帶回?齊桓公將其召回而縊殺之。
【經】楚人伐鄭。
【譯文】
【經】楚人伐擊鄭國。
【經】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婁人於朾。
【譯文】
【經】八月,公與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婁人在朾地相會。
【經】九月,公敗邾婁師於纓[19]。
【注釋】
[19]公敗邾婁師於纓:魯僖公怨恨邾婁國將哀姜交於齊國,導致哀姜被殺,故而興兵。此處不書日,則是魯詐戰而勝。
【譯文】
【經】九月,公在纓地擊敗邾婁之師。
【經】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獲莒挐。
【傳】莒挐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20],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何大乎季子之獲?季子治內難以正[21],御外難以正。其御外難以正奈何?公子慶父弒閔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將由乎齊[22],齊人不納,卻反舍於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請。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則殺矣。」奚斯不忍反命於慶父,自南涘[23],北面而哭。慶父聞之,曰:「嘻!此奚斯之聲也。諾已[24]。」曰:「吾不得入矣。」於是抗輈經而死[25]。莒人聞之,曰:「吾已得子之賊矣。」以求賂乎魯[26]。魯人不與,為是興師而伐魯。季子待之以偏戰[27]。
【注釋】
[20]莒無大夫:案《春秋》三世之例,傳聞世不書小國大夫,莒為小國,其大夫略而稱人,故云「莒無大夫」。然莒挐書名,則是小國有大夫,故傳發問。
[21]季子治內難以正:此指季子拒絕慶父入魯,即下傳之「公子不可以入,入則殺矣」。
[22]由:順從,歸屬。
[23]自南涘:涘,水邊。慶父在汶水之北,公子奚斯在南岸。
[24]諾已:諾、已,皆為自畢之辭,猶雲「休矣」。
[25]抗輈(zhōu)經而死:抗,舉起,抬起。輈,車轅。經,自縊。
[26]求賂乎魯:季子雖緩追逸賊,仍向國外購求慶父,故莒國得知慶父自殺,有求賂於魯之事。
[27]季子待之以偏戰:偏戰,約定好時間、地點,各據一邊,堂堂正正地戰鬥。案時月日例,偏戰例日,此處經書「壬午」,表明是內之偏戰。
【譯文】
【經】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在犁地擊敗莒師,俘獲了莒挐。
【傳】莒挐是什麼人?是莒國的大夫。案三世之例,莒國沒有大夫,此處為何書莒挐?是張大季子的俘獲。為何要張大季子的俘獲?季子以正法處理內難,以正法抵禦外難。他以正法抵禦外難是怎麼回事?公子慶父弒殺閔公,奔逃莒國,莒人將其驅逐,想要歸屬齊國,齊國不接納他,退回舍止在汶水邊上,派公子奚斯求請進入魯國。季子說:「公子不可以進入魯國,進來就要被殺。」奚斯不忍心向慶父復命,從汶水南岸,朝北而哭。慶父聽到了,說:「噫!這是奚斯的哭聲。休矣。」說:「我不得進入魯國了。」於是抬起車轅,自縊而死。莒人得知消息,說:「我們已經得到你們的弒君賊了。」向魯國求賄賂,魯人不給,為此興師討伐魯國。季子用偏戰對待之。
【經】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28]。
【傳】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弒公也。然則曷為不於弒焉貶?貶必於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29]。
【注釋】
[28]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夫人指的是哀姜。哀姜縊死在夷,如今其屍柩自夷歸魯。經不書「至自夷」而書「至自齊」者,是順著上文七月之經文「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講的。
[29]莫重乎其以喪至也:案名例,當書「夫人姜氏」,此是尊尊有臣子之稱,今在哀姜之喪歸魯,臣子集迎時貶哀姜,明其宜誅,臣子不得以夫人之禮治其喪,故而於此時貶抑是最重的。
【譯文】
【經】十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屍柩從齊國運回。
【傳】夫人為何不稱「姜」氏?是貶抑。為何要貶抑?因為她參與弒殺了閔公。然而為什麼不在弒君的時候貶抑她?貶抑一定要在最重的時候,沒有比在屍柩歸來時貶抑更重的了。
【經】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30]。
【傳】孰城[31]?城衛也。曷為不言城衛[32]?滅也。孰滅之?蓋狄滅之[33]。曷為不言狄滅之?為桓公諱也。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然則孰城之?桓公城之,曷為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注釋】
[30]城楚丘:楚丘,衛國之邑。閔公二年,狄滅衛。此處齊桓公率領諸侯在楚丘築城,遷衛都於楚丘。
[31]孰城:案《春秋》書法,魯國在國內築城(即內城),單書「城某地」,如「城中丘」、「城西郛」之類,內城例書時。此處「城楚丘」書月,則非內城,故有「孰城」之問。
[32]曷為不言城衛:案衛國已滅,楚丘為新遷之都城,依例當書「城衛」,故而發問。
[33]蓋狄滅之:閔公二年有「狄入衛」之文,故知是狄滅之。自此以下傳文之解釋,參見僖公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條相應的注釋。
【譯文】
【經】二年,春,王正月,修築楚丘城。
【傳】是為誰修築城池?是為衛國修築都城。為何不言「城衛」?因為衛國被滅了。誰滅了衛國?大概是狄滅了衛國。為何不言狄滅衛?是為齊桓公避諱。為何為齊桓公避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的,桓公不能救援,則桓公以之為恥。然則是誰修築的?是齊桓公修築的。為何不言齊桓公修築衛都?是不贊成諸侯私自封國。為何不贊成?實際上贊成,而文辭上不贊成。文辭上為何不贊成?諸侯之義,不得私自封國。諸侯之義不得私自封國,那麼為何說實際上贊成?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的,有能力救援,則救援是可以的。
【經】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34]。
【傳】哀姜者何?莊公之夫人也。
【注釋】
[34]葬我小君哀姜:案哀姜於僖公元年七月,被齊桓公所殺。哀姜與公子慶父、公子牙私通,又參與弒君,已被《春秋》誅絕(參僖公元年「十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條),則依例不當書其葬。此處書葬者,因《春秋》有「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之例,若不書其葬,則有責魯國臣子不討齊桓之嫌。而齊桓誅哀姜,合於王法,魯不得仇之,故書哀姜之葬以明之。
【譯文】
【經】夏,五月,辛巳,安葬我國的小君哀姜。
【傳】哀姜是誰?是魯莊公的夫人。
【經】虞師、晉師滅夏陽[35]。
【傳】虞,微國也,曷為序乎大國之上?使虞首惡也。曷為使虞首惡?虞受賂,假滅國者道,以取亡焉。其受賂奈何?獻公朝諸大夫而問焉,曰:「寡人夜者,寢而不寐,其意也何?」諸大夫有進對者曰:「寢不安與?其諸侍御有不在側者與?」獻公不應。荀息進曰:「虞、郭見與[36]?」獻公揖而進之,遂與之入而謀曰:「吾欲攻郭,則虞救之,攻虞則郭救之,如之何?願與子慮之。」荀息對曰:「君若用臣之謀,則今日取郭,而明日取虞,爾君何憂焉?」獻公曰:「然則奈何?」荀息曰:「請以屈產之乘[37],與垂棘之白璧往[38],必可得也。則寶出之內藏,藏之外府。馬出之內廄,系之外廄爾。君何喪焉?」獻公曰:「諾。雖然,宮之奇存焉,如之何?」荀息曰:「宮之奇,知則知矣,雖然,虞公貪而好寶,見寶必不從其言,請終以往。」於是終以往。虞公見寶,許諾。宮之奇果諫:「《記》曰:『唇亡則齒寒。』虞、郭之相救,非相為賜,則晉今日取郭,而明日虞從而亡爾。君請勿許也。」虞公不從其言,終假之道以取郭,還。四年,反取虞[39]。虞公抱寶牽馬而至,荀息見曰:「臣之謀何如?」獻公曰:「子之謀則已行矣,寶則吾寶也,雖然,吾馬之齒亦已長矣。」蓋戲之也。夏陽者何?郭之邑也。曷為不繫於郭[40]?國之也[41]。曷為國之?君存焉爾[42]。
【注釋】
[35]虞師、晉師滅夏陽:虞,姬姓之微國,其本爵不可考。晉,姬姓之國,侯爵。夏陽,郭國之邑,郭亦是微國。
[36]虞、郭見與:晉獻公素欲滅此二國,「虞、郭見與」,猶雲「虞、郭豈見於君之心乎」。
[37]屈產之乘:屈產,出名馬之地。乘,四馬共駕一車,為一乘。
[38]垂棘:出美玉之地。
[39]取虞:案晉滅虞國在僖公五年。
[40]曷為不繫於郭:案《春秋》書邑,必系屬於國,本應書「郭夏陽」,此僅書「夏陽」,故發問。
[41]國之:即將夏陽視為一個國家。
[42]君存焉爾:即晉滅郭時,郭君在夏陽邑,故「國之」,明臣子當赴其難。
【譯文】
【經】虞師、晉師滅了夏陽。
【傳】虞是微小的國家,為何排序在大國之上?是讓虞國成為滅國的惡首。為何使虞國為惡首?虞國接受賄賂,借道給滅人國者,從而自取滅亡。虞國接受賄賂是怎麼回事?晉獻公朝見眾大夫並問他們:「寡人夜不能寐,其中的原因是什麼?」眾大夫中有人上前回答道:「是睡不安穩嗎?是不是侍御者有不在身邊?」獻公不應答。荀息上前說:「是虞、郭縈繞心懷吧?」獻公拱手作揖,召他近前,於是和荀息入內謀劃,獻公說:「我想要攻郭國,則虞國會救援,攻虞國,則郭國會救援。怎麼辦?願與你謀劃之。」荀息回答道:「君如果用臣下的計謀,則今日取郭,而明日取虞,君何必擔憂?」獻公說:「那麼怎麼做呢?」荀息說:「請用屈產的乘馬和垂棘的白璧前往賄賂虞國,必能如願。之後滅虞國只不過是將內府的寶玉取出,藏於外府;將馬從內廄牽出,拴在外廄罷了。君有什麼損失呢?」獻公說:「是這樣。即便如此,虞國有宮之奇在,怎麼辦呢?」荀息說:「宮之奇的確有智謀,即便如此,虞公貪婪而好寶物,見到寶物,必定不聽從宮之奇之言。請一定帶著寶物去。」於是終究去了。虞公見到寶物,許諾了。宮之奇果然進諫:「《記》曰『唇亡則齒寒』,虞、郭有互相救援的關係,如果不是互相關照的話,則晉國今日取郭國,而明日虞國隨之而亡。君請不要許諾。」虞公不聽從他的話,終究借道給晉國以取郭國。晉回師,四年後,反取虞國。虞公懷抱寶玉,牽著馬來投降。荀息看到了,說:「臣下的計謀如何?」獻公說:「你的計謀已經實現了,寶玉還是我的寶玉,雖然如此,我的馬年齒長了。」這是戲謔之語。夏陽是什麼?是郭國之邑。為何不系屬於郭國?是將其視為一國。為何將其視為一國?因為國君在裡面。
【經】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澤。
【傳】江人、黃人者何?遠國之辭也[43]。遠國至矣,則中國曷為獨言齊、宋至爾?大國言齊、宋,遠國言江、黃,則以其餘為莫敢不至也。
【注釋】
[43]遠國之辭:案江、黃是小國,近楚,故為遠國。齊桓公為貫澤之會,江、黃之君亦至。案名例,當稱江、黃之君的爵位,此處卻書「江人、黃人」,是以「遠國之辭」稱之。表明桓公德盛,遠近之國皆至,以齊、宋代表大國,江人、黃人代表遠國。若不用遠國之辭,而僅稱江、黃二君之爵,則嫌與會者僅有齊、宋、江、黃。
【譯文】
【經】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在貫澤結盟。
【傳】為何稱「江人、黃人」?這是指代遠國之君的文辭。遠國之君至會了,那麼中原之國為獨言齊、宋至會?大國舉齊、宋,遠國舉江、黃,則表示其餘國家沒有敢不來的。
【經】冬,十月,不雨。
【傳】何以書?記異也。
【經】楚人侵鄭。
【譯文】
【經】冬,十月,不曾下雨。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
【經】楚人侵責鄭國。
【經】三年,春,王正月,不雨。
【經】夏,四月,不雨。
【傳】何以書?記異也。
【譯文】
【經】三年,春,王正月,不下雨。
【經】夏,四月,不下雨。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
【經】徐人取舒[44]。
【傳】其言取之何?易也[45]。
【注釋】
[44]舒:國名,偃姓。支系旁多,稱為「群舒」,《春秋》中有「舒蓼」、「舒庸」、「舒鳩」等。
[45]易:容易。案國曰滅,邑曰取。徐滅舒國,如取邑一樣容易,見舒國無守備。
【譯文】
【經】徐人取舒。
【傳】經言「取」舒是為何?表明滅舒如取邑一般容易。
【經】六月,雨。
【傳】其言六月雨何?上雨而不甚也[46]。
【注釋】
[46]上雨而不甚也:上,之前,指代僖公二年之十一月、十二月,三年之二月、三月,五月。案何休之意,魯僖公喜得位,不恤庶眾,故有旱災,致二年十月、三年正月、四月皆無雨,其餘月份則零星有雨,此為「上雨」。然小雨不能緩解災害,故云「上雨而不甚」。之後僖公恐懼,「飭過求己」,至六月而有大雨。
【譯文】
【經】六月,下雨。
【傳】經文書六月下雨是為何?因為之前的雨水未緩解旱災。
【經】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
【傳】此大會也[47],曷為末言爾[48]?桓公曰:「無障谷,無貯粟,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49]。」
【注釋】
[47]大會:案經書「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是遠近皆至之辭(參僖公二年貫澤之會條),故知是大會。
[48]末言:末,淺也。末言,指的是經文「會」字。案陽穀之會,實有盟約,即下文之「無障谷,無貯粟,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故當書「盟」。經僅書「會」,而「會」比「盟」的程度要淺,故傳問:「曷為末言爾?」
[49]無障谷,無貯粟,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障谷,即障斷川谷,專水利。貯粟,即囤積糧食,阻礙流通。樹子,即本正當立之子。何休云:「此四者,皆時人所患,時桓公功德隆盛,諸侯咸曰:『無言不從,曷為用盟哉。』故告誓而已。」故經不書「盟」而書「會」,以彰顯桓公之德。
【譯文】
【經】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在陽穀相會。
【傳】這是大盟會,為何淺言「會」而不言「盟」?齊桓公說:「不要障斷川谷,不要囤積糧食,不要廢易本正之子,不要以妾為妻。」
【經】冬,公子友如齊蒞盟[50]。
【傳】蒞盟者何?往盟乎彼也。其言來盟者何[51]?來盟於我也。
【注釋】
[50]蒞盟:蒞,臨也。《春秋》托魯國為王者,魯國前往他國結盟,稱為蒞盟,好像是「王者遣使臨諸侯盟,飭以法度」。
[51]來盟:他國前來魯國結盟,稱為來盟,好像是他國來京師結盟,此亦因《春秋》王魯之故。
【譯文】
【經】冬,公子友去齊國蒞盟。
【傳】蒞盟是什麼意思?是到彼處結盟。來盟是什麼意思?是前來與我結盟。
【經】楚人伐鄭。
【譯文】
【經】楚人伐擊鄭國。
【經】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
【傳】潰者何[52]?下叛上也。國曰潰,邑曰叛[53]。
【注釋】
[52]潰者何:案戰伐之例,書「侵」表明用兵之心淺,僅在國境線上侵責,未推兵入境。潰,有崩潰、潰散之意。「侵」與「潰」深淺懸絕,故發問。下文雲「下叛上」,為答辭。
[53]邑曰叛:此指大夫據邑謀反,則《春秋》書「叛」,如襄公二十六年「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
【譯文】
【經】四年,春,王正月,公會同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責蔡國。蔡國潰散。
【傳】潰是什麼意思?是在下者反叛在上者。國稱潰,邑稱叛。
【經】遂伐楚,次於陘[54]。
【傳】其言次於陘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55]。
【注釋】
[54]遂伐楚,次於陘:案齊桓公欲伐楚,然楚國強大,不可猝然征之,而蔡為楚之與國,故先潰蔡,兵精威行,遂伐楚。又恐多傷士眾,故駐紮在陘地,欲使楚國主動求和,修臣子之職。《春秋》美齊桓公生事有漸,重愛民命,故詳錄其止次。
[55]俟屈完也:俟,等候。屈完,楚國大夫。等候屈完來結盟,即下文「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
【譯文】
【經】潰蔡之後,於是伐擊楚國,止次在陘地。
【傳】經言止次在陘地是為何?是有所等待。等待誰?等待屈完來結盟。
【經】夏,許男新臣卒[56]。
【注釋】
[56]許男新臣卒:許男新臣,即下文之許繆公。時許男新臣在齊桓公軍中,案《春秋》之例,諸侯卒於師旅,當書「卒於師」,見其有危。此處僅書「許男新臣卒」,與卒於國內文辭相同,以此表示齊桓公之師「無危」。
【譯文】
【經】夏,許男新臣去世。
【經】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
【傳】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57]?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58]。其言盟於師,盟於召陵何?師在召陵也[59]。師在召陵,則曷為再言盟[60]?喜服楚也。何言乎喜服楚?楚有王者則後服,無王者則先叛[61],夷狄也,而亟病中國。南夷與北夷交[62],中國不絕若線。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卒怗荊[63],以此為王者之事也。其言來何?與桓為主也[64]。前此者有事矣[65],後此者有事矣[66],則曷為獨於此焉與桓公為主?序績也[67]。
【注釋】
[57]何以不稱使:屈完是奉國君之命前來結盟,依例當書「楚子使屈完來盟於師」,今無稱使之文,故發問。
[58]以當桓公:當,對等,匹配。經無稱使之文,是尊屈完,將其拔高到楚君的位置,而與齊桓公對等。以此張大齊桓公的功業,好像是楚君親自來結盟一樣。
[59]師在召陵:師本次於陘,今喜得屈完來盟,故退次於召陵。屈完隨從至召陵而結盟,故云「師在召陵」。
[60]曷為再言盟:再言盟,兩次書「盟」,即「盟於師,盟於召陵」。案結盟之地實在召陵,案例當書「楚屈完如師,盟於召陵」,不應再言盟,故發問。
[61]楚有王者而後服,無王者而先叛:齊桓公行霸,至此方服楚,故言「後服」。同年,桓公班師,未能嚴肅軍紀,楚即叛盟,故言「先叛」。
[62]南夷與北夷交:南夷指楚。「北夷」,原作「北狄」,今按阮校改。北夷指狄。交,交亂中國。
[63]卒怗荊:卒,最終。怗,服也。荊,即楚國。
[64]與桓為主也:與,贊同。桓,齊桓公。主,霸主。讚許齊桓公為天下霸主,故可書「來盟」。案,《春秋》王魯,故「來盟」是魯國專有之辭例(參見僖公三年「冬,公子友如齊蒞盟」條),今齊桓公服楚,是王者之事,故能用之。
[65]前此者有事矣:指僖公元年齊桓公城邢,僖公二年城衛之事。
[66]後此者有事矣:指僖公十四年城緣陵之事。
[67]序績:序,次也。績,功也。序績,指排列齊桓公之功績,以服楚為最大。
【譯文】
【經】楚國的屈完來與聯軍結盟,結盟於召陵。
【傳】屈完是什麼人?是楚國的大夫。為何沒有稱使之文?是尊貴屈完。為何要尊貴屈完?是將其抬高到楚君的地位,與齊桓公對等,以此成就霸功。經言「盟於師,盟於召陵」是為何?因結盟之時聯軍在召陵。聯軍在召陵,為何兩次言「盟」?是欣喜能服楚國。為何說欣喜能服楚國?楚國在中原有王者的時候,最後歸服,無王者的時候,率先反叛,是夷狄,而屢次危害中原國家。南夷與北夷交替擾亂,使中原國家如將斷的細線一般。齊桓公救援中原國家,而攘除夷狄,最終能服楚國,這屬於王者所做的事情。經言「來」是為何?是讚許桓公為霸主。在此之前有霸者之事,在此之後有霸者之事,那麼為何在此處讚許桓公為霸主?累次桓公的功績,以服楚為最大。
【經】齊人執陳袁濤塗。
【傳】濤塗之罪何?辟軍之道也[68]。其辟軍之道奈何?濤塗謂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還師濱海而東,服東夷且歸[69]。」桓公曰:「諾。」於是還師濱海而東,大陷於沛澤之中。顧而執濤塗。執者曷為或稱侯,或稱人?稱侯而執者,伯討也[70]。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71]。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為伯討?古者周公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桓公假塗於陳,而伐楚,則陳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師不正故也。不修其師而執濤塗,古人之討,則不然也。
【注釋】
[68]辟軍之道:辟,同「避」。即避免齊桓公回師時取道陳國。
[69]東夷:指吳國。
[70]稱侯而執者,伯討也:伯討,即方伯奉天子之命討伐不道之臣。具體的書法是「稱侯而執」,如成公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
[71]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若諸侯私自拘捕他國國君或大夫,未有天子之命,則非伯討,具體的書法是「稱人而執」,如此條。
【譯文】
【經】齊人拘捕了陳國的袁濤塗。
【傳】濤塗有什麼罪過?是避免了齊師取道陳國。他避免齊師取道陳國是怎麼回事?濤塗對齊桓公說:「您已經征服了南夷,何不回師,由濱海向東,征服東夷而歸?」桓公說:「好。」於是回師,由濱海向東,軍隊陷入了棘草叢生的沼澤之中。桓公回頭就拘捕了濤塗。拘捕他人,為何有時稱侯,有時稱人?稱侯而拘捕人,是伯討。稱人而拘捕人,不是伯討。此處是拘捕有罪之人,為何不得為伯討?古時候,周公東征則西國抱怨,西征則東國抱怨。齊桓公假道陳國討伐楚國,而陳國人不願意回師時再經過本國,是齊師未嚴肅軍紀的緣故。不整頓軍隊而拘捕濤塗,古人的討罪,不是這樣的。
【經】秋,及江人、黃人伐陳。
【譯文】
【經】秋,魯國之士與江人、黃人伐擊陳國。
【經】八月,公至自伐楚[72]。
【傳】楚已服矣,何以致伐[73]?楚叛盟也[74]。
【注釋】
[72]八月,公至自伐楚:案時月日例,致例時,公出滿二時則書月。魯僖公春去秋還,故書月,危公久出。
[73]何以致伐:案《春秋》之例,公與二國以上用兵,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此處魯僖公隨齊桓公伐楚,楚國已服,則是得意,卻致伐,故發問。
[74]楚叛盟:叛盟的原因,是桓公不修其師,而執陳袁濤塗。
【譯文】
【經】八月,公從伐楚之役回國。
【傳】楚國已經歸服,為何致伐?楚國背叛了盟約。
【經】葬許繆公。
【譯文】
【經】安葬許繆公。
【經】冬,十有二月,公孫慈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
【譯文】
【經】冬,十二月,公孫慈率師會同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責陳國。
【經】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傳】曷為直稱晉侯以殺[75]?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76]。
【注釋】
[75]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案《春秋》之例,君殺大夫,稱國以殺,如僖公七年「鄭殺其大夫申侯」。此處殺世子,未「稱國以殺」,故而發問。
[76]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世子,同母弟,為親近之人。若忍心殺害,則太過分了,故以親親之道責之,稱君以殺,經書「晉侯」即是。
【譯文】
【經】五年,春,晉侯殺了他的世子申生。
【傳】為何直接稱「晉侯」以殺?殺世子、同母弟,直接稱君以殺,是認為做的太過分了。
【經】杞伯姬來朝其子[77]。
【傳】其言來朝其子何?內辭也[78],與其子俱來朝也。
【注釋】
[77]朝其子:母攜子前來朝見,曰朝其子。
[78]內辭:為內(即魯國)避諱之辭。案禮制,婦人既嫁不逾境,若無事而歸父母之國,則經書「來」,譏魯國「失教戒」。杞伯姬攜幼子至魯,屬無事而來,故需避諱,不可直書「杞伯姬來」。因外孫行冠禮之後,有朝見外祖父之禮,故以「來朝其子」為諱文。然若真是外孫初冠朝外祖,當有君命,應書「杞伯使其世子來朝」,不必言及杞伯姬「來」,故知此處實非外孫朝外祖,而是杞伯姬無事而來。
【譯文】
【經】杞伯姬來朝其子。
【傳】經言「來朝其子」是什麼意思?是為魯國避諱之辭,好像她攜子一同來朝。
【經】夏,公孫慈如牟。
【譯文】
【經】夏,公孫慈前往牟國出使。
【經】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戴。
【傳】曷為殊會王世子[79]?世子貴也。世子,猶世世子也[80]。
【經】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戴[81]。
【傳】諸侯何以不序[82]?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83]。
【經】鄭伯逃歸不盟。
【傳】其言逃歸不盟者何?不可使盟也[84]。不可使盟,則其言逃歸何?魯子曰[85]:「蓋不以寡犯眾也[86]。」
【注釋】
[79]殊會王世子:王世子,即周天子之世子。殊會,即單獨列出「會王世子」。若不殊會王世子,當書「公及王世子、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首戴。」
[80]世子,猶世世子也:此言王世子尊貴之由,以其當世父位,於諸侯有君臣之義。
[81]諸侯盟於首戴:諸侯,即上文之諸侯。首戴會盟,因齊桓公德衰,使王世子為會主,示以公義,而王世子未與盟,故書「諸侯盟於首戴」。
[82]序:即列序上文之諸侯。
[83]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此為《春秋》通例。一事而再見,案首戴之會,實為結盟,故會、盟為一事而再見。目,列序細目,即列舉諸侯。凡,總括言「諸侯」,不列序之。
[84]不可使盟也:何休云:「時鄭伯內欲與楚,外依古不盟為解,安居會上,不肯從桓公盟。」
[85]魯子:《公羊傳》著於竹帛前的先師。
[86]蓋不以寡犯眾也:寡,指鄭伯。眾,指與盟的諸侯。當時鄭伯安居會上,不肯結盟,並非是「逃歸不盟」,若實逃歸,當書「不盟逃歸」。《春秋》因其有貳心,貶抑一人,申眾人之善,故云「逃歸不盟」。
【譯文】
【經】公會同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與王世子在首戴相會。
【傳】為何在會上單獨列出「會王世子」?因為王世子尊貴。世子,就是世世代代繼承父位之子。
【經】秋,八月,諸侯在首戴結盟。
【傳】為何不列序諸侯?一件事情兩次出現,前面列序細目,後面可以概括。
【經】鄭伯逃歸,不參與結盟。
【傳】經言鄭伯逃歸不盟,是為何?是不可使鄭伯結盟。鄭伯安處會上,不可使之結盟,那麼經言逃歸是為何?魯子說:「大概是為了不使一人之惡冒犯眾人之善。」
【經】楚人滅弦,弦子奔黃。
【譯文】
【經】楚人滅了弦國,弦子出奔至黃國。
【經】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譯文】
【經】九月,戊申,朔日,發生了日食。
【經】冬,晉人執虞公。
【傳】虞已滅矣[87],其言執之何?不與滅也[88]。曷為不與滅?滅者,亡國之善辭也。滅者,上下之同力者也。
【注釋】
[87]虞已滅矣:僖公二年「虞師、晉師滅夏陽」條,傳文云:「四年,反取虞。」故知虞國在此時滅亡。彼傳又云:「虞公抱寶牽馬而至。」則虞公被晉人所執。
[88]不與滅也:即虞之亡國,不可以用「滅」字來描述。因「滅」是「亡國之善辭」,表明上下一心拒敵,然不幸被滅,如有王者興,當復其國。而虞公貪利,借道晉國滅郭,是自取滅亡,當被誅絕,故「不與滅也」,而書「執」。另外一方面,虞是微國,本爵雖不可考,然非公爵。此處稱「虞公」者,是以國君下葬時的「臣子辭」稱之,以此表明虞國已亡。
【譯文】
【經】冬,晉人拘捕了虞公。
【傳】虞國已經滅亡了,經言拘捕虞公,是為何?不贊成用「滅」字描述虞之亡國。為什麼不贊同用「滅」字?滅是亡國的善辭。滅,表示上下同心抵抗而亡。
【經】六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六年,春,王正月。
【經】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89]。
【傳】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強也[90]。
【經】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91]。
【經】冬,公至自伐鄭。
【注釋】
[89]新城:鄭國之邑。
[90]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強也:參見隱公五年「宋人伐鄭,圍長葛」條。案鄭國背盟,因齊桓公不修其師而執陳袁濤塗,齊桓公不修文德,欲用武力服鄭,是強而無義。
[91]諸侯:指上條伐鄭之諸侯。
【譯文】
【經】夏,公會同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擊鄭國,包圍了新城。
【傳】包圍城邑,《春秋》是不書「圍」的,這裡書「圍」是為何?表明齊桓公強橫不義。
【經】秋,楚人包圍許國都城,諸侯於是救援許國。
【經】冬,公從伐鄭之役歸國。
【經】七年,春,齊人伐鄭。
【譯文】
【經】七年,春,齊人伐擊鄭國。
【經】夏,小邾婁子來朝[92]。
【注釋】
[92]小邾婁子:案小邾婁國原為附庸之國,莊公五年稱之為「倪」。此時附從霸者,齊桓公白天子,進之為子爵,故稱「小邾婁子」。
【譯文】
【經】夏,小邾婁子來朝見。
【經】鄭殺其大夫申侯。
【傳】其稱國以殺何?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也[93]。
【注釋】
[93]君殺大夫之辭:何休云:「諸侯國體,以大夫為股肱。」諸侯不得專殺大夫,故不稱君以殺,而是稱國以殺。
【譯文】
【經】鄭國殺了他們的大夫申侯。
【傳】經文稱國(鄭)以殺是為何?稱國以殺,是君殺大夫的辭例。
【經】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甯毋。
【譯文】
【經】秋,七月,公會同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在甯毋結盟。
【經】曹伯般卒。
【譯文】
【經】曹伯般去世了。
【經】公子友如齊。
【譯文】
【經】公子友出使前往齊國。
【經】冬,葬曹昭公。
【譯文】
【經】冬,安葬曹昭公。
【經】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鄭世子華[94],盟於洮。
【傳】王人者何?微者也[95]。曷為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96]。
【經】鄭伯乞盟。
【傳】乞盟者何?處其所而請與也[97]。其處其所而請與奈何?蓋酌之也[98]。
【注釋】
[94]鄭世子華:阮校以為當為衍文。
[95]微者:案名例,天子下士稱「王人」,故知是微者。
[96]先王命:案禮制,王人銜王命以會諸侯,諸侯當北面受之,故王人序於諸侯之上。事實上,洮之會是齊桓公德衰,假借王人之重以會諸侯。
[97]處其所而請與也:處其所,即鄭伯在國內。與,參與結盟。
[98]酌:挹取。鄭伯傾向楚國,故身處國內,不親自與盟,派遣使者挹取結盟之血,而請與之約束。《春秋》以其無慕中國之心,故不書遣使,而書「鄭伯乞盟」以抑之。
【譯文】
【經】八年,春,王正月,公會同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鄭世子華,在洮地結盟。
【傳】王人是什麼人?是微者。為何序列在諸侯之上?是尊重王命。
【經】鄭伯乞求結盟。
【傳】乞求結盟是什麼意思?是身處國內而請求與盟。身處國內而請求結盟是怎麼回事?大概是挹取結盟之血。
【經】夏,狄伐晉。
【譯文】
【經】夏,狄伐擊晉國。
【經】秋,七月,禘於大廟[99],用致夫人[100]。
【傳】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禮也。夫人何以不稱姜氏[101]?貶。曷為貶?譏以妾為妻也[102]。其言以妾為妻奈何?蓋脅於齊媵女之先至者也。
【注釋】
[99]禘於太廟:禘,案何休之意,禘為宗廟大祭,毀廟、未毀廟之主,以及功臣皆祭於太祖廟,五年舉行一次。夫人當助祭。
[100]致夫人:即告致夫人。案禮制,若先君(對於夫人而言是夫之父,即「舅」)已沒,則夫人當在三月之後,單獨奠菜於先君之廟,此為告致夫人之禮。此條之「夫人」,本為齊國之媵女,初至魯國時,非為嫡,故未行告致之禮。後齊桓公脅迫魯國,以齊女為嫡,故需補行告致之禮。於是在禘祭的時候朝見祖宗,省去了單獨祭祀舅廟的禮節。這種告致夫人的方式是非禮的,故下傳雲「用者不宜用」、「禘用致夫人,非禮也」。
[101]夫人何以不稱姜氏:案名例,當稱「夫人姜氏」,此處單稱夫人,是貶抑齊女。
[102]譏以妾為妻也:魯僖公本娶楚女為嫡,齊女為媵,然齊國先致其女,脅迫僖公立為嫡,此是以妾為妻。齊女有篡嫡之罪,故譏之。
【譯文】
【經】秋,七月,在太廟舉行禘祭,用以行夫人告致之禮。
【傳】「用」是什麼意思?用是不宜用的意思。「致」是什麼意思?致是不宜致的意思。禘祭用以告致夫人,是非禮的。夫人為何不稱「姜氏」?是貶抑她。為何貶抑?譏刺以媵妾為妻。以媵妾為妻是怎麼回事?大概是齊國先送女到魯國,脅迫僖公立為夫人。
【經】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譯文】
【經】冬,十二月,丁未,天王(周惠王)駕崩。
【經】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說卒[103]。
【傳】何以不書葬?為襄公諱也[104]。
【注釋】
[103]宋公御說:即宋桓公,為宋襄公之父。
[104]為襄公諱:襄公,即宋襄公。依禮制,諸侯五月而葬。夏,宋襄公參與了葵丘之會,當時宋桓公尚未下葬,則襄公有不子之惡。《春秋》因宋襄公之後有徵齊、憂中國、尊周室之功,故為之避諱背殯出會之惡,而不書宋桓公之葬。
【譯文】
【經】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說去世了。
【傳】為何不為他書葬?是為宋襄公避諱。
【經】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105]。
【傳】宰周公者何[106]?天子之為政者也。
【注釋】
[105]宋子:即宋襄公。案名例,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時宋桓公未葬,應稱子某,然宋襄公以王事出會諸侯,未在屍柩之前,故稱「宋子」。
[106]宰周公:案名例,天子三公稱公。宰,治也。加「宰」字於「周公」之上,表明周公為執政治事之三公,職大尊重,而被諸侯所會,惡其不勝任也。值得注意的是,經文書「公會宰周公、齊侯」以下會於葵丘是宰周公被諸侯所會;若是宰周公主動會諸侯,則應書「公會齊侯以下,會宰周公於葵丘」,用「殊會」之辭。
【譯文】
【經】夏,公與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在葵丘相會。
【傳】宰周公是什麼人?是天子身邊執掌政事的人。
【經】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傳】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107],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108]。
【注釋】
[107]女子許嫁,字而笄之:女子許嫁即為成年,取字以代替名,並行笄禮。錢玄先生云:「女子未成年時,頭髮在兩側作髻。成年之後,盤發作髻,插上簪笄。」
[108]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與成人之喪相對的是殤禮,要降於成人之喪。女子許嫁即為成年,雖未至夫家而卒,仍以成人之喪治之。
【譯文】
【經】秋,七月,乙酉,伯姬去世了。
【傳】伯姬並未出嫁,為何書卒?已經許嫁了。婦人許嫁,稱字行笄禮,去世則以成人的喪禮治喪。
【經】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109]。
【傳】桓之盟不日[110],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貫澤之會[111],桓公有憂中國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黃人也。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112],叛者九國[113]。震之者何?猶曰振振然。矜之者何?猶曰莫若我也。
【注釋】
[109]諸侯盟於葵丘:諸侯,指的是此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中的諸侯。由於宰周公與會不與盟,故此處書「諸侯盟於葵丘」。
[110]桓之盟不日:案時月日例,盟例日,惡其不信也;小信書月;大信書時。齊桓公信義著於天下,故其盟不書日。
[111]貫澤之會:即僖公二年「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澤」。
[112]震而矜之:震,威勢震懾。矜,驕矜。
[113]叛者九國:叛,指之後背叛葵丘之盟。九國,指厲國以下九國,故僖公十五年「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此處未書九國之名。
【譯文】
【經】九月,戊辰,諸侯在葵丘結盟。
【傳】齊桓公的盟約例不書日,此處為何書日?因為桓公有危。有何危?貫澤之會,桓公有憂慮中國之心,不召自來的諸侯,有江人、黃人。葵丘之會,桓公恃威震懾驕矜諸侯,叛盟者有九國。「震之」是什麼意思?如同說是盛氣凌人的樣子。「矜之」是什麼意思?如同是說:「沒有人能比得了我。」
【經】甲戌[114],晉侯詭諸卒[115]。
【注釋】
[114]甲戌:即九月之甲戌日,《公羊義疏》以為是九月二十。
[115]晉侯詭諸卒:詭諸,即晉獻公。獻公因有殺世子之惡,即僖公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故《春秋》不書其葬以絕之。
【譯文】
【經】甲戌,晉侯詭諸去世了。
【經】冬,晉里克弒其君之子奚齊[116]。
【傳】此未逾年之君[117],其言弒其君之子奚齊何?弒未逾年君之號也[118]。
【注釋】
[116]奚齊:晉獻公之子,為驪姬所生。獻公殺世子申生而立奚齊。
[117]未逾年之君:案晉獻公卒於九月,今未至第二年,故奚齊為未逾年之君。
[118]弒未逾年君之號也:案,若是逾年之君被弒,經書「某弒其君某」。若未逾年之君被弒,則書「某弒其君之子某」,此為《春秋》通例。又案時月日例,弒成君例日,弒未逾年君例月。今書時者,表明奚齊被弒,因其得位不正。
【譯文】
【經】冬,晉里克弒殺了他們國君的兒子奚齊。
【傳】這是尚未逾年的嗣君,經言「弒其君之子奚齊」是為何?這是未逾年之嗣君被殺的稱號。
【經】十年,春,王正月[119],公如齊。
【注釋】
[119]王正月:案時月日例,朝聘例時。此處書月者,何休云:「僖公本齊所立,桓公德衰見叛,獨能念恩朝事之,故善錄之。」
【譯文】
【經】十年,春,王正月,公去了齊國。
【經】狄滅溫。
【經】溫子奔衛。
【譯文】
【經】狄滅亡了溫國。
【經】溫子出奔到了衛國。
【經】晉里克弒其君卓子[120],及其大夫荀息。
【傳】及者何?累也。弒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121]。舍孔父、仇牧無累者乎?曰有[122]。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荀息?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齊、卓子者,驪姬之子也,荀息傅焉。驪姬者,國色也,獻公愛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殺世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獻公病將死,謂荀息曰:「士何如,則可謂之信矣?」荀息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獻公死,奚齊立。里克謂荀息曰:「君殺正而立不正[123],廢長而立幼[124],如之何,願與子慮之。」荀息曰:「君嘗訊臣矣[125],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里克知其不可與謀,退弒奚齊,荀息立卓子。里克弒卓子,荀息死之。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
【注釋】
[120]晉里克弒其君卓子:奚齊、卓子,皆為晉獻公與驪姬所生之子,奚齊年長。僖公九年,獻公卒,奚齊立,同年裡克弒奚齊,而卓子立。此處,里克又弒卓子。卓子已逾年,同於成君,故經書「晉里克弒其君卓子」,不雲「君之子」。
[121]孔父、仇牧皆累也:累,連累而死。孔父之事,參見桓公二年「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條。仇牧之事,參見莊公十二年「宋萬弒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條。
[122]曰有:此指叔仲惠伯之事,參見成公十五年「仲嬰齊卒」條傳文。
[123]君殺正而立不正:正,指代世子申生。不正,指代奚齊。
[124]廢長而立幼:長,指代公子重耳。時世子申生被殺,重耳年長,以次當立。幼,指代奚齊。
[125]訊:上問下曰訊。
【譯文】
【經】晉里克弒殺了他的君主卓子,以及大夫荀息。
【傳】「及」是什麼意思?是連累的意思。弒君的事例很多,除此之外,還有連累而死的人嗎?回答說,有的,孔父、仇牧都受累而死。除了孔父、仇牧之外沒有受累的人了嗎?回答說,有的。既然有,那麼為什麼這次還要記錄?因為荀息有賢德。荀息有何賢德?荀息可謂是不食其言的人。荀息不食其言是怎麼回事?奚齊、卓子,是驪姬之子,荀息教導輔佐他們。驪姬的容貌是一國之選。獻公非常喜愛她,想要立她的兒子為嗣,於是殺了世子申生。申生是由里克教導輔佐的。獻公患病,即將死去,對荀息說:「士如何才能稱為有誠信?」荀息回答說:「假設死者復活,生者無愧於之前所說的話,那麼可以稱為有誠信。」獻公去世,奚齊被立為國君。里克對荀息說:「先君殺正嗣而立不正之子,廢逐年長的公子而立年幼者,該怎麼辦?願與您商量此事。」荀息說:「先君曾詢問過臣了。臣回答說:『假設死者復活,生者無愧於之前所說的話,那麼可以稱為有誠信。』」里克知道不可與之謀劃,回去弒殺了奚齊。荀息擁立卓子為國君。里克又弒殺了卓子,荀息也死了。荀息可謂是不食其言的人。
【經】夏,齊侯、許男伐北戎。
【譯文】
【經】夏,齊侯、許男伐擊北戎。
【經】晉殺其大夫里克。
【傳】里克弒二君,則曷為不以討賊之辭言之[126]?惠公之大夫也[127]。然則孰立惠公?里克也。里克弒奚齊、卓子,逆惠公而入。里克立惠公,則惠公曷為殺之?惠公曰:「爾既殺夫二孺子矣,又將圖寡人。為爾君者,不亦病乎。」於是殺之。然則曷為不言惠公之入[128]?晉之不言出入者[129],踴為文公諱也[130]。齊小白入於齊,則曷為不為桓公諱?桓公之享國也長,美見乎天下,故不為之諱本惡也[131]。文公之享國也短,美未見乎天下,故為之諱本惡也。
【注釋】
[126]曷為不以討賊之辭言之:案《春秋》之例,弒君賊人人得而誅之,故稱「人」以殺,為討賊之辭。此處里克弒奚齊、卓子,當書「晉人殺里克」。而經書「晉殺其大夫里克」,為一般的君殺大夫之辭,故而發問。
[127]惠公之大夫:惠公,指晉惠公。里克弒卓子,而擁立出奔在外的晉惠公為君,則里克為惠公之大夫,君臣合為一體。里克當討,而惠公非討賊之人。
[128]曷為不言惠公之入:案晉獻公殺世子申生,惠公、文公恐見及,故出奔。然據禮制,公子無去國之義,則惠公、文公出奔當絕。既被誅絕,則之後返國為君,屬於篡位,當書「入」。今不書惠公之「入」,故發問。
[129]晉之不言出入者:案里克弒卓子,而惠公入。惠公卒,其子懷公立。秦納文公,而懷公出奔。此為晉之「出入」,而《春秋》未書。
[130]踴為文公諱也:踴,預先之意,為齊地方言。案晉文公出奔當絕,後入國則是篡位,然文公有大功德,故《春秋》為其避諱篡位之惡,連帶文公之前的惠公、懷公的「出入」,也一併避諱。此為「踴為文公諱」。
[131]本惡:指篡位之惡。齊桓公篡公子糾之君位,《春秋》書「齊小白入於齊」,不為桓公避諱本惡。
【譯文】
【經】晉國殺其大夫里克。
【傳】里克弒殺了兩位國君,那麼為何不以討賊之辭記錄此事?里克是惠公的大夫。那麼是誰擁立的惠公?是里克。里克弒殺了奚齊、卓子,迎惠公入國。里克擁立了惠公,那麼惠公為何要殺里克?惠公說:「你已經殺了兩個孩子(奚齊、卓子)了,以後也會圖計我。作你的君主,怎能不擔驚受怕?」於是殺了里克。那麼為何不言惠公之入國?這期間晉國的出入,《春秋》均不記錄,是預先為晉文公避諱。《春秋》書「齊小白入於齊」,為何不為齊桓公避諱?桓公享國的時間長,美德顯見於天下,所以不必為他避諱篡位之惡。晉文公享國時間短,美德未顯見於天下,所以為他避諱篡位之惡。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大雨雹。
【傳】何以書?記異也。
【譯文】
【經】冬,下大冰雹。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
【經】十有一年,春,晉殺其大夫丕鄭父。
【譯文】
【經】十一年,春,晉國殺了它的大夫丕鄭父。
【經】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
【譯文】
【經】夏,公與夫人姜氏在陽穀與齊侯相會。
【經】秋,八月,大雩。
【譯文】
【經】秋,八月,舉行大雩祭。
【經】冬,楚人伐黃。
【譯文】
【經】冬,楚人伐擊黃國。
【經】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譯文】
【經】十二年,春,王三月,庚午(初二),發生了日食。
【經】夏,楚人滅黃。
【譯文】
【經】夏,楚人滅亡了黃國。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處臼卒[132]。
【注釋】
[132]陳侯處臼:即陳宣公。
【譯文】
【經】冬,十二月,丁丑,陳侯處臼去世了。
【經】十有三年,春,狄侵衛。
【譯文】
【經】十三年,春,狄侵責衛國。
【經】夏,四月,葬陳宣公。
【譯文】
【經】夏,四月,安葬陳宣公。
【經】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咸。
【譯文】
【經】公與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在咸地相會。
【經】秋,九月,大雩。
【譯文】
【經】秋,九月,舉行大雩祭。
【經】冬,公子友如齊。
【譯文】
【經】冬,公子友去了齊國聘問。
【經】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133]。
【傳】孰城之?城杞也。曷為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曷為不言徐、莒脅之?為桓公諱也。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然則孰城之?桓公城之。曷為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注釋】
[133]諸侯城緣陵:緣陵,杞國之邑。杞被徐、莒所滅,齊桓公率領諸侯修築緣陵以存杞。書「諸侯」者,時齊桓公德衰,待諸侯然後乃能存杞,故諸侯不序。以下傳文之解釋,參見僖公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條注釋。
【譯文】
【經】十四年,春,諸侯修築緣陵城。
【傳】為誰築城?是為杞國修築都城。為什麼要為杞修築都城?杞國被滅了。誰滅的杞國?大概是徐、莒脅迫滅了杞國。為何不言「徐、莒脅之」?是為齊桓公避諱。為何為齊桓公避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的,桓公不能救援,則桓公以之為恥。為何不言齊桓公修築杞國都城?是不贊成諸侯私自封國。為何不贊成?實際上贊成,而文辭上不贊成。文辭上為何不贊成?諸侯之義,不得私自封國。諸侯之義不得私自封國,那麼為何說實際上贊成?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的,有能力救援,則救援是可以的。
【經】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134],使鄫子來朝。
【傳】鄫子曷為使乎季姬來朝[135]?內辭也[136],非使來朝,使來請己也。
【注釋】
[134]季姬:魯女,何休以為,季姬本許嫁於邾婁國。孔廣森以為,僖公九年卒之伯姬,本許嫁於邾婁國,季姬為伯姬之媵。伯姬雖未嫁而死,媵猶當往。而季姬在前往邾婁國途中,與鄫子相遇於防,兩情相悅,故使鄫子至魯,請己為夫人。
[135]鄫子曷為使乎季姬來朝:案「使」某「來朝」,是君主派遣臣子之文,而鄫子是君,不應被季姬所使,故而發問。又案禮制,男不親求,女不親許,鄫子與季姬自專嫁娶,與禽獸無異,故《春秋》書季姬「使鄫子來朝」,以此絕賤鄫子。
[136]內辭:為魯國避諱之辭。內女淫佚,有失教戒,此為大惡,故《春秋》不書「使來請己」,而書「來朝」,為魯國避諱。
【譯文】
【經】夏,六月,季姬與鄫子相遇於防,使鄫子來魯國朝見。
【傳】鄫子為何受季姬的指派來朝魯國?這是為魯國避諱之辭。不是使鄫子來朝見,而是使鄫子來請求娶自己為夫人。
【經】秋,八月,辛卯,沙鹿崩[137]。
【傳】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此邑也,其言崩何?襲邑也[138]。沙鹿崩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139]。
【注釋】
[137]沙鹿:黃河邊上的城邑,顧棟高《春秋大事表》以為屬於衛國,後入晉。
[138]襲邑:何休云:「襲者,嘿陷入於地中。」整個城邑塌陷,故言「崩」。
[139]為天下記異也:沙鹿非魯邑,經文又不繫於國,故知是為天下記異。何休云:「土地者,民之主,霸者之象也。河者,陰之精。為下所襲者,此象天下異,齊桓將卒,霸道毀,夷狄動,宋襄承其業,為楚所敗之應。」
【譯文】
【經】秋,八月,辛卯,沙鹿邑崩陷。
【傳】沙鹿是什麼地方?是黃河邊上的城邑。這是城邑,為何言「崩」?是整個城邑塌陷地中。沙鹿崩陷,為何記錄?是記錄異象。魯國之外的異象,例所不書,此處為何記錄?是為天下記錄異象。
【經】狄侵鄭。
【譯文】
【經】狄侵責鄭國。
【經】冬,蔡侯肸卒[140]。
【注釋】
[140]冬,蔡侯肸(xī)卒:肸,蔡侯獻舞之子。莊公十年,獻舞被楚人俘獲,後卒於楚。其子肸忘父仇而依附楚國,故僖公四年,齊桓公帥諸侯侵蔡,蔡潰。國潰則其君當絕,故此處不書肸之葬。又案時月日例,大國卒書日,此處書時者,因肸背中國而附父仇。
【譯文】
【經】冬,蔡侯肸去世了。
【經】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
【譯文】
【經】十五年,春,王正月,公去了齊國。
【經】楚人伐徐。
【經】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牡丘。遂次於匡[141]。
【經】公孫敖率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142]。
【注釋】
[141]遂次於匡:遂,生事之辭。諸侯因謀救徐,而盟於牡丘,卻生事止次於匡,僅派遣大夫救徐,卒不能救。故《春秋》書「次」以刺諸侯緩於人恩。
[142]諸侯之大夫:即上文齊、宋、陳、衛、鄭、許、曹國之大夫。而公孫敖則是魯國之大夫,獨出公孫敖名氏者,亦是王魯之故。
【譯文】
【經】楚人伐擊徐國。
【經】三月,公會同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在牡丘結盟。於是止次在匡地。
【經】公孫敖帥師,與諸侯之大夫一起救援徐國。
【經】夏,五月,日有食之。
【譯文】
【經】夏,五月,發生了日食。
【經】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143]。
【注釋】
[143]齊師、曹師伐厲:案僖公九年,齊桓公為葵丘之盟,而厲等九國叛盟,故伐之。又案時月日例,伐例時,此處書月者,因齊、曹之師為義兵。
【譯文】
【經】秋,七月,齊師、曹師伐擊厲國。
【經】八月,。
【譯文】
【經】八月,發生了蝗災。
【經】九月,公至自會。
【傳】桓公之會不致[144],此何以致?久也[145]。
【注釋】
[144]桓公之會不致:即公參加齊桓公主持的會盟,歸國時不書「公至自會」。因書致文,是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齊桓公有信義,其會無危,故不致。
[145]久也:古者師出不逾時,僖公此年春便在外,至此方回,已逾三時,故云「久也」。
【譯文】
【經】九月,公從牡丘之會歸國。
【傳】齊桓公的會盟,《春秋》例不書致文,此處為何書致文?是因公久在國外的緣故。
【經】季姬歸於鄫。
【譯文】
【經】季姬嫁去了鄫國。
【經】己卯,晦[146],震夷伯之廟。
【傳】晦者何?冥也。震之者何?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夷伯者曷為者也?季氏之孚也[147]。季氏之孚則微者,其稱夷伯何?大之也[148]。曷為大之?天戒之[149],故大之也。何以書?記異也。
【注釋】
[146]晦:白晝而冥晦昏暗。
[147]季氏之孚:孚,信也。即夷伯是季氏之信臣。
[148]大之也:即尊大之,誇大之。案名例,大夫稱名氏。夷伯是季氏之臣,於魯君屬於陪臣。陽虎亦是陪臣,經不書其名氏,而書「盜」。此處夷伯卻書字(即「伯」),尊過於大夫,故曰「大之」。
[149]天戒之:何休云:「僖公蔽於季氏,季氏蔽於陪臣,陪臣見信得權,僭立大夫廟,天意若曰:『蔽公室者是人也,當去之。』」
【譯文】
【經】己卯,晝日晦暗,雷電擊毀了夷伯之廟。
【傳】「晦」是什麼意思?是晝日冥晦昏暗的意思。震夷伯之廟是什麼意思?是雷電擊毀了夷伯之廟。夷伯是什麼人?是季氏的信臣。季氏的信臣,應該是微者,稱其為夷伯,是為何?是誇大他。為何要誇大他?天用他來警戒世人,所以誇大之。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
【經】冬,宋人伐曹。
【譯文】
【經】冬,宋人伐擊曹國。
【經】楚人敗徐於婁林[150]。
【注釋】
[150]楚人敗徐於婁林:案此是楚國使詐而擊敗徐國,案詐戰之例當書「某月,楚人敗徐師於婁林」。此處不稱「徐師」而但稱「徐」者,因徐滅亡了杞國(夏朝之後),蔑視先聖法度,故夷狄之。如此,則婁林之戰,為夷狄間的戰爭,故《春秋》不書月,略兩夷也。
【譯文】
【經】楚人在婁林擊敗了徐國。
【經】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
【傳】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151]?君獲不言師敗績也[152]。
【注釋】
[151]何以不言師敗績:案偏戰為約定時間地點,雙方各據一邊,堂堂正正的廝殺,其書法是「某日,某及某戰於某地,某師敗績」。則此處當書「晉師敗績」,故而發問。
[152]君獲不言師敗績:案禮制,國君重於師眾,若國君被俘,則不言師敗績。此處晉侯被獲,未能死位,當絕之。秦伯擅獲諸侯,亦當絕之。
【譯文】
【經】十一月,壬戌,晉侯與秦伯戰於韓,晉侯被俘獲。
【傳】這是各據一邊,堂堂正正的戰鬥,為何不言「師敗績」?國君被俘了,就不言「師敗績」。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於宋五。是月[153],六鷁退飛[154],過宋都。
【傳】曷為先言霣而後言石?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155]。何以不日?晦日也。晦則何以不言晦?《春秋》不書晦也[156]。朔有事則書,晦雖有事不書。曷為先言六,而後言鷁?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五石、六鷁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異也[157]。
【注釋】
[153]是月:據阮校之意,或讀作「是月」,或讀作「提月」。又,提,零日也。提月即晦日之意。
[154]鷁:一種水鳥,性耿介。
[155]僅逮是月也:僅及此月之邊,即晦日。
[156]《春秋》不書晦也:案《春秋》以干支記日。不書晦,即晦日若有事,僅以干支記日,不另行說明是晦日;涉及災異之事,則連帶干支亦不書。朔日則不一樣:若朔日發生重大卓佹之事,則書日,亦書「朔」,如此條之「戊申,朔,霣石於宋五」;平常之事,則僅書日,亦不書「朔」。
[157]為王者之後記異也:宋為商之後,故為之記災異。何休云:「石者,陰德之專者也;鷁者,鳥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欲行霸事,不納公子目夷之謀,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見執,六年終敗,如五石、六鷁之數,天之與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
【譯文】
【經】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日,隕石墜落在宋國,有五顆。這個月(將盡時),有六隻鷁鳥倒退著飛,經過宋國都城。
【傳】為何先言「霣」後言「石」?關於隕石的見聞,先聽見墜落時的磌然之聲,過去看後發現是石頭,再詳細察看,有五顆。「是月」是什麼意思?是僅及此月之邊。為何不書日?因為是晦日。是晦日,為何不書「晦」,《春秋》例不書「晦」。朔日有重大卓佹之事則書「朔」,晦日即使有事也不書「晦」。為何先言「六」而後言「鷁」?「六鷁退飛」,是根據見聞記錄的,首先看到的是六隻;察看得知是鷁鳥;再慢慢察看,得知是倒退著飛。為何記錄「五石六鷁」?是記錄異象。魯國之外的異象,例所不書,此處為何記錄?是為王者之後記錄異象。
【經】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傳】其稱季友何[158]?賢也[159]。
【注釋】
[158]其稱季友何:案名例,大夫稱名氏,本應書「公子友卒」。此處書「季友」,「季」是公子友的字,故而發問。
[159]賢也:案公子友有平定公子牙、公子慶父之亂,擁立魯僖公,安定魯國的功勞,故稱字以賢之。
【譯文】
【經】三月,公子季友去世了。
【傳】經稱「季友」是為何?因為他有賢德。
【經】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160]。
【注釋】
[160]鄫季姬卒:鄫季姬,魯女,僖公十四年,使鄫子請己為夫人,十五年歸於鄫,至此而卒。孔廣森云:「棄正作淫,神弗福也。」
【譯文】
【經】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去世了。
【經】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卒。
【譯文】
【經】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去世了。
【經】冬,十有二月[161],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
【注釋】
[161]十有二月:案時月日例,盟會例日,惡其不信也,小信書月,大信書時。齊桓公信義著天下,故桓公之會例書時。此處書月者,桓公德衰,任用豎刁、易牙,淮之會謀滅項國,霸功之墮自此始。
【譯文】
【經】冬,十二月,公與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相會於淮水之畔。
【經】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162]。
【注釋】
[162]英氏:楚之與國,稱「氏」者,周代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又有奪絕稱國、氏、人、名、字之科。英在春秋前被黜爵,貶在稱「氏」一科中。又,徐之前被貶為夷狄,今從霸者伐擊英氏,故得稱「人」。
【譯文】
【經】十七年,春,齊人、徐人伐擊英氏。
【經】夏,滅項。
【傳】孰滅之?齊滅之[163]。曷為不言齊滅之?為桓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此滅人之國,何賢爾?君子之惡惡也疾始,善善也樂終。桓公嘗有繼絕、存亡之功[164],故君子為之諱也。
【注釋】
[163]齊滅之:案經書「滅項」,不言何人所滅,知是齊滅之者:首先,就文辭「滅項」而言,不出主語,好像是魯國所為,然滅國是大惡,內大惡諱,此處不避諱「滅」字,故非魯國所為。其次,《春秋》不避諱一般諸侯之滅國,僅為賢者避諱,齊桓公為大賢,故知是齊滅之。
[164]繼絕、存亡之功:繼絕,指擁立魯僖公。存亡,指存邢國、衛國、杞國。案《春秋》有功過相抵的法則。齊桓公之功有二,一為存亡繼絕,一為服楚。桓公之過亦有二:一為滅譚、遂、項國,殺公子糾;一為篡公子糾之君位。《春秋》以為,桓公存亡繼絕之功,可以覆蓋滅國、殺糾之惡,故此處為桓公諱滅項。桓公服楚之功甚大,足以抵消篡位之惡。
【譯文】
【經】夏,滅亡項國。
【傳】誰滅亡了項國?是齊國滅了項。為何不言齊國滅項?是為齊桓公避諱。《春秋》為賢者避諱,這是滅人之國,有何賢行?君子對於惡行的憎惡,憎惡惡之開端;對於善行的褒揚,樂其有始有終。桓公曾有繼絕存亡之功,所以君子為之避諱。
【經】秋,夫人姜氏會齊侯於卞。
【譯文】
【經】秋,夫人姜氏與齊侯相會於卞邑。
【經】九月,公至自會。
【譯文】
【經】九月,公從淮之會歸國。
【經】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
【譯文】
【經】冬,十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去世了。
【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165],宋公會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
【經】夏,師救齊。
【經】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
【傳】戰不言伐[166],此其言伐何?宋公與伐而不與戰[167],故言伐。《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168],曷為不使齊主之[169]?與襄公之徵齊也[170]。曷為與襄公之徵齊?桓公死,豎刁、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
【注釋】
[165]王正月:案時月日例,伐例時。此處書月者,因宋襄公伐齊,屬於義兵,詳下傳。
[166]戰不言伐:伐,指率軍推入國境,伐擊之。戰,指合刃血戰,程度較伐為重。《春秋》書其重者,故言「戰不言伐」。此處伐、戰俱有,依例書戰即可,不必書伐,故而發問。
[167]宋公與伐而不與戰:宋公,指宋襄公。與,參與。襄公只參與了伐擊,未參與合戰,故伐言「宋公」,戰言「宋師」,當分別書之。
[168]《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此言「伐」之主客,主動伐人者為客,被伐者為主。何休以為,兩「伐」字讀音不同,前者長言之,後者短言之。此條中,宋伐齊,則宋為客,齊為主。
[169]曷為不使齊主之:此言「戰」之主客。《春秋》譴責挑起戰爭者,在戰鬥中,使被伐者居先為主,伐人者居後為客。此條中,宋伐齊,理應書「齊師及宋師戰」,使齊為主。經卻書「宋師及齊師戰」,使宋為主,故而發問。
[170]與:贊同。
【譯文】
【經】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會同曹伯、衛人、邾婁人伐擊齊國。
【經】夏,魯師救援齊國。
【經】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
【傳】《春秋》有戰則不書伐,此處為何言伐?宋公參與了伐擊,未參與合戰,故言伐。《春秋》以伐人者為客,被伐者為主。為何不使齊國在合戰中為主?是因為贊同宋襄公征伐齊國。為何贊同宋襄公征伐齊國?齊桓公死後,豎刁與易牙等只顧爭權,不安葬齊桓公,因此征伐他們。
【經】狄救齊。
【譯文】
【經】狄救援齊國。
【經】秋,八月,丁亥[171],葬齊桓公。
【注釋】
[171]丁亥:案禮制,諸侯五月而葬,大國之君卒日葬月。齊桓公於僖公十七年十二月卒,至此已超過五月,而葬書日,屬於「過時而日,隱之也。痛賢君不得以時葬」。
【譯文】
【經】秋,八月,丁亥,安葬齊桓公。
【經】冬,邢人、狄人伐衛。
【譯文】
【經】冬,邢人、狄人伐擊衛國。
【經】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172]。
【注釋】
[172]宋人執滕子嬰齊:案《春秋》之例,稱爵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滕子嬰齊背叛葵丘之盟,即僖公九年傳文所云「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然宋襄公不以其罪執之,故《春秋》書「宋人」,明其非伯討也。然宋襄公有善志,欲繼承齊桓公之霸業,故《春秋》書「嬰齊」之名,見其有罪,以此為襄公殺恥。
【譯文】
【經】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拘捕了滕子嬰齊。
【經】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於曹南[173]。鄫子會盟於邾婁。
【傳】其言會盟何?後會也[174]。
【經】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175]。
【傳】惡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蓋叩其鼻以血社也。
【注釋】
[173]盟於曹南:曹南,曹國南鄙。案邾婁國與鄫國因季姬之事而結仇(詳見僖公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條),宋襄公欲以盟約和解之。然襄公德行未著,不能服諸侯,反被邾婁國所欺,致使鄫子被殘忍殺害。《春秋》記載此事,處處為襄公避諱。首先,結盟之人,實為諸侯,經卻書「宋人、曹人、邾婁人」,好像並非是襄公親自結盟,而是派遣微者,以此為襄公殺恥。其次,諸侯先會於曹南,然後前往邾婁國結盟,此處卻書「盟於曹南」,好像是諸侯在曹南結盟之後,鄫子方自行前往邾婁國會盟,則鄫子之被害,與曹南之盟無關,此亦為襄公殺恥。
[174]後會:即鄫子在盟期之後方到會。案後會書法之例,當書「宋人、曹人、邾婁人盟於曹南。鄫子會盟。」不應再書地點。此處卻書「鄫子會盟於邾婁」,則表明結盟之地,實非曹南,而在邾婁國。
[175]邾婁人執鄫子用之:用之,即將鄫子殺害,用來祭祀社主。又據禮制,無有用人祭祀社主者,故不言「用之於社」。又案時月日例,執例時,此處書日者,是譴責魯國不能防正其女,致使有此禍難。
【譯文】
【經】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在曹國南鄙結盟。鄫子去邾婁國會盟。
【傳】經言「會盟」是什麼意思?是後至而盟。
【經】己酉,邾婁人拘捕了鄫子,將其用以祭祀。
【傳】用於哪裡的祭祀?用於祭祀社神。怎樣用來祭祀?大概是擊破鼻子,把血塗在社主上。
【經】秋,宋人圍曹。
【譯文】
【經】秋,宋人包圍了曹國都城。
【經】衛人伐邢。
【譯文】
【經】衛人伐擊邢國。
【經】冬,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
【譯文】
【經】冬,公會同陳人、蔡人、楚人、鄭人,在齊國結盟。
【經】梁亡。
【傳】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魚爛而亡也[176]。
【注釋】
[176]魚爛而亡:魚爛從內發,梁國之亡,亦自內發。何休云:「梁君隆刑峻法,一家犯罪,四家坐之,一國之中,無不被刑者,百姓一旦相率俱去。」梁亡,則梁君當被誅絕。
【譯文】
【經】梁國亡。
【傳】此處未有他國討伐,經言梁亡是為何?是自我滅亡。梁國自我滅亡是怎麼回事?好像魚體從內腐爛而亡。
【經】二十年,春,新作南門。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門有古常也[177]。
【注釋】
[177]門有古常:古常,即古制常法。今新造之南門過於奢泰,不合古制常法,故譏之。值得注意的是,此處僅是奢泰,並未僭越天子之制,因為「僭天子不可言」。
【譯文】
【經】二十年,春,新作南門。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譏刺。譏刺什麼?城門應依古制常法。
【經】夏,郜子來朝。
【傳】郜子者何?失地之君也[178]。何以不名?兄弟辭也[179]。
【注釋】
[178]失地之君也:郜國被宋所滅,在春秋之前,故郜子為失地之君。
[179]兄弟辭:郜與魯,同為姬姓,故為兄弟之國,當優待之。案禮制,諸侯不生名,失地之君應被絕賤,故書其名。《春秋》因親親而為郜子避諱失地,故不書其名。此為兄弟辭。
【譯文】
【經】夏,郜子來朝見。
【傳】郜子是什麼人?是失地之君。為何不書其名?這是為兄弟避諱之辭。
【經】五月,乙巳,西宮災[180]。
【傳】西宮者何?小寢也。小寢則曷為謂之西宮?有西宮,則有東宮矣。魯子曰[181]:「以有西宮,亦知諸侯之有三宮也。」西宮災何以書?記災也。
【注釋】
[180]西宮災:西宮,即小寢之西宮。災,火災。案禮制,諸侯有正寢,有小寢。正寢為聽政之處,小寢則日常所居。小寢之中,分為三宮,夫人居中宮,右媵居西宮,左媵居東宮。時西宮為楚女所居。魯僖公本取楚女為夫人,後齊國送女先至,脅迫僖公立為嫡,故楚女被廢在西宮悲愁怨曠,故天降火災。《春秋》書「西宮災」,然依例當書「小寢西宮災」,不系屬於「小寢」者,何休云:「小寢,夫人所統,妾之所系也,天意若曰:『楚女本當為夫人,不當繫於齊女。』」
[181]魯子:《公羊傳》著於竹帛前的先師。
【譯文】
【經】五月,乙巳,西宮發生了火災。
【傳】西宮是什麼地方?是小寢。是小寢那麼為什麼稱之為西宮?小寢有西宮那麼就有東宮。魯子說:「因為有西宮,也知道諸侯小寢有三宮。」西宮有災,為何記錄?是記錄火災。
【經】鄭人入滑。
【譯文】
【經】鄭人攻入了滑國都城。
【經】秋,齊人、狄人盟於邢。
【譯文】
【經】秋,齊人、狄人在邢國結盟。
【經】冬,楚人伐隨。
【譯文】
【經】冬,楚人伐擊隨國。
【經】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
【譯文】
【經】二十一年,春,狄侵責衛國。
【經】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
【譯文】
【經】宋人、齊人,楚人在鹿上結盟。
【經】夏,大旱。何以書?記災也。
【譯文】
【經】夏,有大旱災。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災害。
【經】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
【傳】孰執之?楚子執之。曷為不言楚子執之?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182]。
【注釋】
[182]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與,許也,即不許夷狄執中國。之所以如此,因為「執」有「治」之意,陳立云:「《春秋》之例,諸侯有罪,執歸京師,以京師治諸夏也。」則「執」有處置裁決之意,中國是有禮義者,夷狄是無禮義者,不可使夷狄治中國。故此處不書「楚子」執宋公以伐宋。事情經過詳見下「楚人使宜申來獻捷」條傳文。
【譯文】
【經】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在霍邑相會,拘捕了宋公並伐擊宋國。
【傳】是誰拘捕了宋公?是楚子。為何不言楚子拘捕了宋公?不許夷狄執中國。
【經】冬,公伐邾婁。
【譯文】
【經】冬,公伐擊邾婁國。
【經】楚人使宜申來獻捷。
【傳】此楚子也[183],其稱人何?貶。曷為貶?為執宋公貶。曷為為執宋公貶?宋公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184],公子目夷諫曰:「楚,夷國也,強而無義,請君以兵車之會往。」宋公曰:「不可。吾與之約以乘車之會,自我為之,自我墮之,曰不可。」終以乘車之會往。楚人果伏兵車,執宋公以伐宋。宋公謂公子目夷曰:「子歸守國矣。國,子之國也。吾不從子之言,以至乎此。」公子目夷復曰:「君雖不言國,國固臣之國也[185]。」於是歸,設守械而守國。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宋人應之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國已有君矣。」楚人知雖殺宋公,猶不得宋國,於是釋宋公[186]。宋公釋乎執,走之衛。公子目夷復曰:「國為君守之,君曷為不入。」然後逆襄公歸。惡乎捷?捷乎宋。曷為不言捷乎宋?為襄公諱也。此圍辭也,曷為不言其圍?為公子目夷諱也[187]。
【注釋】
[183]此楚子也:案「使」是君主派遣大夫之辭,故知經文之「楚人」實為楚子。
[184]乘車之會:不以兵車前往的普通外交會盟,此指上文「鹿上之盟」。
[185]國固臣之國也:公子目夷為襄公之弟,可以為宋國之君,國重而君輕,故言此以堅襄公之心,絕楚人之望。若非先君子孫,則不可。
[186]釋宋公:案釋放宋公之事,實在十二月。
[187]為公子目夷諱:公子目夷有設權存國救君之功,故《春秋》為之避諱。案上文目夷「設守械而守國」,則知宋都被楚軍包圍,然這種情況是目夷不願見到的,故傳文不書「圍宋」,是為目夷避諱。
【譯文】
【經】楚人派遣宜申來進獻戰利品。
【傳】這是楚子,為何稱其為「楚人」?是貶抑他。為何貶抑?因他拘捕宋公而貶。因其拘捕宋公而貶,是怎麼回事?宋公於楚子相約為乘車之會,公子目夷勸諫道:「楚,是夷狄之國,強大而無信義,請您以兵車赴會。」宋公說:「不可。我與楚相約以乘車之會,我自己約定的,我自己違反,是不可以的。」最終以乘車之會前往。楚人果然埋伏了兵車,拘捕宋公而伐擊宋國。宋公對公子目夷說:「你回去守國吧。宋國,是你的國家了。我不聽從你的勸諫,以至於這樣。」公子目夷說:「您即使不提及宋國,如今宋國也固然是臣的國家了。」於是回國,布置守城的器械而營衛國都。楚人對宋人說:「你們不交出宋國,我將殺了你們的國君。」宋人回答道:「我國賴有社稷的神靈保佑,我們已經有國君了。」楚人知道,即使殺了宋公,也得不到宋國,於是釋放了宋公。宋公被釋放後,去了衛國。公子目夷說:「國家是為您守護的,您為何不入國?」然後將襄公迎回。是從哪國得來的戰利品?是從宋國得來的。為何不說是「宋捷」?是為襄公避諱。這裡有宋都被圍的文辭,為何不言「圍宋」?是為公子目夷避諱。
【經】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於薄[188]。釋宋公。
【傳】執未有言釋之者,此其言釋之何?公與為爾也。公與為爾奈何?公與議爾也[189]。
【注釋】
[188]公會諸侯盟於薄:諸侯,指上文參加霍之盟的諸侯。魯僖公並未參加霍之盟,從別處而來,故云「公會諸侯盟於薄」。
[189]公與議爾也:薄之盟,魯僖公商議釋放宋襄公。《春秋》善魯僖公能議釋賢者,故書「釋宋公」。不書「公釋宋公」者,諸侯亦多助力。
【譯文】
【經】十二月,癸丑,公會同諸侯在薄邑結盟。釋放了宋公。
【傳】被執而釋,《春秋》例所不書,此處書「釋宋公」是為何?是公參與其事。公參與釋宋公,是怎麼回事?公參與了議釋宋公。
【經】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婁,取須朐。
【譯文】
【經】二十二年,春,公伐擊邾婁國,奪取了須朐邑。
【經】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譯文】
【經】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擊鄭國。
【經】秋,八月,丁未,及邾婁人戰於升陘。
【譯文】
【經】秋,八月,丁未,魯國之士與邾婁人戰於升陘,魯國戰敗了。
【經】冬,十有一月,己巳,朔[190],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
【傳】偏戰者日爾,此其言朔何[191]?《春秋》辭繁而不殺者,正也[192]。何正爾?宋公與楚人期戰於泓之陽[193],楚人濟泓而來,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厄人,吾雖喪國之餘[194],寡人不忍行也。」既濟未畢陳,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195]。」已陳,然後襄公鼓之,宋師大敗。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196],以為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也。
【注釋】
[190]己巳,朔:己巳日,即是十一月朔日。
[191]此其言朔何:案《春秋》之例,偏戰書日;又,朔日若有事發生,一般只書干支,不另書「朔」。此處書日又書朔,於例不合,故發問。
[192]《春秋》辭繁而不殺者,正也:繁,多也。殺,減省也。正,正道也。泓之戰,宋襄公所作所為符合正道,故《春秋》詳錄之,書日又書朔,辭繁而不殺。
[193]泓之陽:泓,水名。水北曰陽。
[194]喪國之餘:何休云:「(宋國)前幾為楚所喪,所以得其餘民以為國,喻褊弱。」
[195]君子不鼓不成列:軍法,擂鼓而戰,此處鼓表示進攻。不成列,即軍隊未成陣列。君子守禮,不進攻未成列之師,故云「不鼓不成列」。
[196]有君而無臣:君指宋襄公,襄公不鼓不成列,有王者之德。宋臣勸襄公偷襲楚人,非王者之臣。《春秋》以為,宋襄公的失敗,在於沒有王者之臣,又未能純粹守禮(如之前的執滕子嬰齊,不以其罪等等);而不是以勝敗論英雄。值得注意的是,此處褒揚襄公,亦是借事明義,說明後世若有王者起,當有襄公之德,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也。
【譯文】
【經】冬,十一月,己巳,朔日,宋公與楚人在泓水之畔合戰,宋師敗績。
【傳】《春秋》記錄偏戰書日,此處又書「朔」,是為何?《春秋》記錄事情,用辭繁多而不減殺,是因為符合正道的緣故。怎樣符合正道?宋公與楚人約定,在泓水北畔合戰。楚人正涉泓而來,有司稟告說:「請趁楚人沒有全部渡河時就攻擊他們。」宋公說:「不可。我聽聞,君子不困厄人。我雖然之前被楚國所敗,險些亡國,僅能以余民為國,我也不忍心如此。」楚人全部渡過了泓水,尚未排好陣列,有司稟告說:「請趁楚人沒有排好陣列,就攻擊他們吧。」宋公說:「不可。我聽聞,君子不擂鼓攻擊未成列之師。」楚人已排好陣列,然後襄公擂鼓。宋師大敗。所以君子讚賞襄公不擂鼓攻擊未成列之師,面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帝王之君,而無帝王之臣。以為即使是周文王的戰鬥,也不過如此。
【經】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
【傳】邑不言圍[197],此其言圍何?疾重故也[198]。
【注釋】
[197]邑不言圍:案《春秋》書「圍」,通常指國都被圍,邑雖被圍,當書伐。此條中,僅書「伐宋」即可,不必再書「圍緡」。
[198]疾重故也:疾,痛恨。故,指故創,即宋國在泓之戰中遭受的創傷。重故,即使故創加重。何休云:「襄公欲行霸,守正履信,屬為楚所敗,諸夏之君宜雜然助之,反因其困而伐之,痛與重故創無異,故言圍,以惡其不仁也。」
【譯文】
【經】二十三年,春,齊侯伐擊宋國,包圍了緡邑。
【傳】《春秋》不書城邑被包圍,此處書圍緡,是為何?是痛恨加重宋國的創傷。
【經】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卒[199]。
【傳】何以不書葬?盈乎諱也[200]。
【注釋】
[199]宋公慈父:即宋襄公。
[200]盈乎諱也:盈,滿也。盈乎諱,即將避諱之文說圓滿。僖公九年,宋襄公之父宋桓公卒,襄公背殯出會,有不子之惡,故《春秋》為之避諱,而不書桓公之葬。此處又不書襄公之葬,好像是宋國國君例不書葬一樣,使得之前的諱文更加圓滿。如不盈乎諱,則嫌襄公之功業,僅能覆蓋背殯出會之惡。
【譯文】
【經】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去世了。
【傳】為何不書葬?是為了盈滿諱文。
【經】秋,楚人伐陳。
【譯文】
【經】秋,楚人伐擊陳國。
【經】冬,十有一月,杞子卒[201]。
【注釋】
[201]杞子卒:案此條宜與莊公二十七年「杞伯來朝」條參看。案杞國為夏朝之後,屬於周朝的「二王后」,當為公爵。然而孔子作《春秋》,供後世王者取法,故公羊學以《春秋》當新王。如此則宋、周為《春秋》之「二王后」,而杞國由公爵被黜為伯爵,故莊二十七年稱「杞伯」。此處稱「杞子」者,因其微弱被徐、莒脅迫,故《春秋》貶之為「子」。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諸侯貶稱「人」,杞國則貶為子,表明聖人子孫,貶而不失爵。同時,《春秋》不書杞子之名,不書日,不書葬,表明杞實為小國。
【譯文】
【經】冬,十一月,杞子去世了。
【經】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二十四年,春,王正月。
【經】夏,狄伐鄭。
【譯文】
【經】夏,狄伐擊鄭國。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天王出居於鄭[202]。
【傳】王者無外[203],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204]。魯子曰:「是王也,不能乎母者,其諸此之謂與?」
【注釋】
[202]天王:此為周襄王。
[203]王者無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諸侯之地,亦為天子所封,天子雖居諸侯之地,亦不可言「出」。
[204]不能乎母:即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襄王因母親寵愛幼弟,遂不復供養,出居於鄭,是其自絕於母,故《春秋》因其自絕,而書「出」以絕之。
【譯文】
【經】冬,天王出居於鄭國。
【傳】王者沒有境外,此處言「出」是為何?因為天王不能侍奉母親。魯子說:「《春秋》之中,有不能侍奉母親的天王,大概說的就是這個天王吧。」
【經】晉侯夷吾卒[205]。
【注釋】
[205]晉侯夷吾卒:即晉惠公。惠公為里克所立,本為篡位,然《春秋》「踴為文公諱」,故惠公無篡辭(詳見僖公十年「晉殺其大夫里克」條傳文)。《春秋》之例,篡不明者不書葬,故不書惠公之葬。又案時月日例,大國卒書日,此處書時者,因其曾被秦國俘虜(僖公十五年),又立不肖子為後,被文公篡位,故略之。
【譯文】
【經】晉侯夷吾去世了。
【經】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
【傳】衛侯燬何以名[206]?絕。曷為絕之?滅同姓也[207]。
【注釋】
[206]衛侯燬(huǐ)何以名:衛侯燬,即衛文公。案禮制,諸侯不生名,滅人之國,亦不書名,故發問。
[207]滅同姓也:邢、衛均是姬姓之國。滅同姓之國,是滅先祖支體,其惡尤重,書名以絕之。又案時月日例,滅例月,此處書日,因魯國亦是姬姓,為魯憂錄之。
【譯文】
【經】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亡了邢國。
【傳】衛侯燬為何書名?是誅絕他。為何誅絕他?因為他滅亡了同姓之國。
【經】夏,四月,癸酉,衛侯燬卒。
【譯文】
【經】夏,四月,癸酉,衛侯燬去世了。
【經】宋盪伯姬來逆婦[208]。
【傳】宋盪伯姬者何?盪氏之母也。其言來逆婦何?兄弟辭也[209]。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
【注釋】
[208]宋盪伯姬來逆婦:盪氏為宋國世襲之大夫,宋盪伯姬,是魯女嫁於盪氏者。盪伯姬之子娶魯女為妻,為其子來迎接魯女。兒媳婦稱婦,婆婆稱姑。
[209]兄弟辭:何休云:「宋、魯之間,名結婚姻為兄弟。」兄弟辭,即為外姻避諱之辭。案禮,婦人無出境之事,然母為子逆婦屬於變禮,故《春秋》書「來逆婦」,表明非無事而出境。
【譯文】
【經】宋盪伯姬來迎娶兒媳婦。
【傳】宋盪伯姬是什麼人?是盪氏的母親。經言「來逆婦」是為何?是為外姻避諱之辭。經言「婦」是什麼意思?「婦」是兒媳婦相對於婆婆的稱謂。
【經】宋殺其大夫。
【傳】何以不名[210]?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211]。
【注釋】
[210]不名:即不書所殺大夫之名。案《春秋》之例,大夫書名氏,故而發問。
[211]三世內娶:三世,指宋公慈父、王臣、處臼三代君主。內娶,即娶國內大夫之女為妻。案禮,不臣妻之父母,國內大夫皆為臣下,故不得娶。今宋三世內娶,權歸外戚,卒生篡弒之禍。《春秋》正其本,故絕去大夫之名,以為宋國三世無大夫。
【譯文】
【經】宋君殺了他的大夫。
【傳】為何不書大夫之名?宋國三世沒有大夫,因為三世皆娶大夫女為妻。
【經】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212]。
【傳】何以不言遂[213]?兩之也[214]。
【注釋】
[212]納頓子於頓:頓為小國,子爵。頓子先前失眾出奔,被《春秋》所絕,此番欲依靠楚人之力,重返頓國,則屬於篡位,故《春秋》書「納」。「納」為篡辭,楚人納頓子,與之同罪。
[213]何以不言遂:遂為生事之辭,即完成一事後,又擅自生出一事。此處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為接連之兩事,卻未書「遂納頓子於頓」,故而發問。
[214]兩之也:即分別為兩件事。案楚人出兵,本為圍陳與納頓子,並非是圍陳後,方另生一事,故不書「遂」。分別兩事者,何休云:「惡國家不重民命,一出兵為兩事也。」
【譯文】
【經】秋,楚人包圍了陳國都城。將頓子納入頓國。
【傳】為何不言「遂」?因為這是彼此分別的兩件事,出兵本為二事。
【經】葬衛文公[215]。
【注釋】
[215]葬衛文公:案時月日例,大國之君卒日葬月。此處書時者,因衛文公(即燬)有滅同姓之惡,故略之。
【譯文】
【經】安葬衛文公。
【經】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216]。
【注釋】
[216]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洮,為魯國之邑。衛子,即衛侯鄭,此時為未逾年君,故稱「衛子」。莒慶,莒國之大夫,慶為其名。案《春秋》三世之例,傳聞世,小國無大夫(參見莊公二十四年「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條注釋[256]),此處稱莒慶者,因其取魯女為妻(參見莊公二十七年「莒慶來逆叔姬」條),出於尊婿之義,故書其名。
【譯文】
【經】冬,十二月,癸亥,公會同衛子、莒慶在洮邑結盟。
【經】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遬盟於向[217]。
【注釋】
[217]向:本為小國之名,被莒國所滅,此時是莒國之邑。
【譯文】
【經】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同莒子、衛甯遬在向邑結盟。
【經】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嶲[218],弗及。
【傳】其言至嶲弗及何?侈也[219]。
【注釋】
[218]嶲:齊地。
[219]侈:大也。齊人慾侵犯魯國,魯僖公率軍抵抗,齊人見僖公士卒精猛,引師而去。案例,封內兵不書,而《春秋》推崇僖公能早卻齊兵,又有節制,不冒進,故詳錄僖公追及至嶲地,未及齊師,以此張大僖公之功勞。
【譯文】
【經】齊人侵責我國西部邊境。公追趕齊師直到嶲地,未能追及。
【傳】經書「至嶲弗及」是為何?是張大僖公之功勞。
【經】夏,齊人伐我北鄙。
【譯文】
【經】夏,齊人伐擊我國北部邊境。
【經】衛人伐齊。
【譯文】
【經】衛人伐擊齊國。
【經】公子遂如楚乞師。
【傳】乞者何?卑辭也。曷為以外內同若辭[220]?重師也。曷為重師?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221]。
【注釋】
[220]曷為以外內同若辭:若,這個。若辭,指代經文中的「乞」字。案《春秋》假託魯國為王者,以魯為內,而文辭有內外之別。如魯君去世稱「薨」,其他諸侯稱「卒」;諸侯之外交稱「朝聘」,魯國之外交稱「如」等等,皆是尊待魯國。而借師皆用「乞」字,則通乎內外,如成公十六年「晉侯使欒黶來乞師」,故而發問。
[221]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正,定也。兵者為凶事,師眾出征,不一定都能返回,戰鬥不一定都能勝利,故不得已而用之,故云「重師」。師重,則不可以借人,故皆言「乞」,無內外之別。
【譯文】
【經】公子遂去楚國乞求援軍。
【傳】「乞」是什麼意思?是卑下的文辭。為何內外借師都用這個文辭?是因為重師。為什麼重師?因為師眾出征,不一定都能返回,戰鬥不一定都能勝利。
【經】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222]。
【注釋】
[222]楚人滅隗,以隗子歸:案禮制,國君當死社稷,隗子被楚人俘虜,不能死位,故《春秋》書「以隗子歸」以絕之。
【譯文】
【經】秋,楚人滅亡了隗國,將隗子俘虜了回去。
【經】冬,楚人伐宋,圍緡。
【傳】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刺道用師也[223]。
【注釋】
[223]刺道用師也:楚國借師於魯,已屬不仁,又在前往魯國途中,對宋國用兵,視百姓之命如草木,故譏刺之。
【譯文】
【經】冬,楚人伐擊宋國,包圍了緡邑。
【傳】城邑不言「圍」,此處言「圍緡」是為何?是譏刺楚軍在前往魯國途中用兵。
【經】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公至自伐齊。
【傳】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224]?未得乎取穀也。曷為未得乎取穀?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225]。
【注釋】
[224]何以致伐:案《春秋》之例,公與一國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今伐齊,攻取穀邑,得意明矣,卻致伐,故發問。
[225]患之起,必自此始也:何休云:「魯內虛而外乞師,以犯強齊,會齊侯昭卒,晉文行霸,幸而得免,……故雖得意,猶致伐也。」
【譯文】
【經】公以楚師伐擊齊國,攻取了穀邑。公從伐齊之役歸國。
【傳】這裡已經攻取穀邑了,為何致伐?未能得意於取穀。未能得意於取穀,是為何?說:禍患之興起,必從此處開始。
【經】二十七年,春,杞子來朝[226]。
【注釋】
[226]杞子來朝:案杞本為公爵,《春秋》當新王,故黜杞為伯爵(詳莊公二十七年「杞伯來朝」條),此處稱子者,因其朝魯而失禮,故貶之。
【譯文】
【經】二十七年,春,杞子來朝見。
【經】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
【經】秋,八月,乙未[227],葬齊孝公。
【注釋】
[227]乙未:案禮制,諸侯五月而葬。又案時月日例,大國之君卒日葬月。齊孝公未及五月而葬,又書日,屬於不及時而日,渴葬也,是因有變故而急急下葬。
【譯文】
【經】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去世了。
【經】秋,八月,乙未,安葬齊孝公。
【經】乙巳[228],公子遂帥師入杞。
【注釋】
[228]乙巳:案時月日例,入例時,傷害多則書月。此處書日者,何休云:「杞屬修禮朝魯,雖無禮,君子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不當乃入之,故錄責之。」
【譯文】
【經】乙巳,公子遂率師攻入了杞國都城。
【經】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傳】此楚子也[229],其稱人何?貶。曷為貶?為執宋公貶[230],故終僖之篇貶也[231]。
【注釋】
[229]此楚子也:案經文中,「楚人」序於陳侯之前,故知實為楚子。
[230]為執宋公貶:楚子執宋襄公,詳見僖公二十一年秋「執宋公以伐宋」條。後魯僖公從中斡旋調解,同年十二月,釋放了宋襄公。此處是和解後,楚子又犯宋國,故貶之。
[231]終僖之篇貶:即在之後魯僖公之篇中,楚子均貶為楚人。之所以如此,是說明「君子和平人,當終身保也」。
【譯文】
【經】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包圍了宋國都城。
【傳】這是楚子,稱其為「楚人」是為何?是貶抑他。為何貶抑?因為他曾經拘捕了宋公,經魯僖公和解後,今又犯宋國,而貶抑他,所以終僖公之篇都貶抑他。
【經】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於宋[232]。
【注釋】
[232]公會諸侯盟於宋:諸侯,指上條圍宋之諸侯。魯僖公為解宋之圍,故從旁而來,為此盟。結盟之地在宋國,則宋國亦與盟,而宋圍已解。
【譯文】
【經】十二月,甲戌,公會同諸侯在宋國結盟。
【經】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
【傳】曷為再言晉侯?非兩之也[233]。然則何以不言遂[234]?未侵曹也。未侵曹,則其言侵曹何?致其意也。其意侵曹,則曷為伐衛?晉侯將侵曹,假塗於衛,衛曰不可得,則固將伐之也。
【注釋】
[233]非兩之也:兩之,即出兵之目的,本有兩事,如僖公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兩之的書法,省略第二事的主語。此處書「晉侯侵曹。晉侯伐衛」則知「非兩之也」。
[234]何以不言遂:遂,是生事之辭,出兵本為一事,其事已畢,橫生一事。此處晉侯本為侵曹而假途於衛,衛國不肯,故而伐之,則尚未侵曹,故不得言「晉侯侵曹,遂伐衛」。
【譯文】
【經】二十八年,春,晉侯侵責曹國。晉侯伐擊衛國。
【傳】為何兩次言「晉侯」?表明出兵本不為此二事。然則為何不言「遂」?因為實際上未侵曹。未侵曹,則經書「侵曹」是為何?是表明晉侯本來的意圖。晉侯意在侵曹,則為何伐衛?晉侯將要侵責曹國,向衛國借道,衛國說,不可得。那麼必然就伐擊衛國了。
【經】公子買戍衛,不卒戍[235],刺之。
【傳】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236]。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遂公意也[237]。刺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刺之?內諱殺大夫,謂之刺之也[238]。
【注釋】
[235]不卒戍:卒,完成。字面意思,即未完成防衛任務。
[236]不可使往也:即魯僖公使公子買戍衛,而公子買不肯前往。若真是去了衛國而為完成任務,當書「公子買戍衛,不卒」。
[237]遂公意也:順遂魯僖公的旨意。案禮制,臣子不得壅塞君命,僖公使臣子而不可使,則恥辱深,《春秋》為僖公避諱,故言「戍衛」以順遂公意,又正君臣之分。
[238]內諱殺大夫,謂之刺之也:案禮制,大夫為國之股肱,是天子命與諸侯輔政者,故君不得專殺大夫。外諸侯之殺大夫,則稱國以殺,如「鄭殺其大夫申侯」。魯國之殺大夫,則諱殺言刺,如成公十六年「刺公子偃」。又案時月日例,內殺無罪大夫書日,殺有罪大夫則不書日;外殺大夫例時。
【譯文】
【經】公子買戍守衛國,不卒戍,刺之。
【傳】「不卒戍」是什麼意思?不卒戍,是為魯國避諱的文辭。事實是不能指使公子買去戍守衛國。不能使公子買前往戍守衛國,則經言公子買戍守衛國,是為何?是順遂公的旨意。「刺之」是什麼意思?是殺之的意思。殺之,則為何稱為「刺之」?《春秋》諱言魯國殺大夫,而稱之為「刺之」。
【經】楚人救衛。
【譯文】
【經】楚人救援衛國。
【經】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傳】畀者何?與也。其言畀宋人何[239]?與使聽之也[240]。曹伯之罪何?甚惡也。其甚惡奈何?不可以一罪言也[241]。
【注釋】
[239]其言畀(bì)宋人何:案禮制,諸侯有罪,則方伯執之,歸於京師,由天子治其罪。不應由宋人治其罪,故發問。
[240]與使聽之也:與,贊成。聽,治罪也。當時天子出居鄭國(即僖公二十四年,天王出居鄭),不在京師。而宋為王者之後,法度所存,故《春秋》贊同由宋人治曹伯之罪。
[241]不可以一罪言也:曹伯屢次侵犯鄰國,取地自廣大,故「不可以一罪言也」。晉文公執曹伯,則是伯討,故經稱侯以執。入書日,亦是善晉文公之義兵。
【譯文】
【經】三月,丙午,晉侯攻入曹國都城,拘捕了曹伯,將其交與宋人。
【傳】「畀」是什麼意思?是交與的意思。經言交與宋人是為何?是贊成由宋人治其罪。曹伯有何罪過?非常惡劣。他極端惡劣是怎樣的?不能用一條罪狀來言說。
【經】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
【傳】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242]?子玉得臣也[243]。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大夫不敵君也[244]。
【經】楚殺其大夫得臣[245]。
【注釋】
[242]曷為使微者:微者,指經文中之「楚人」。案《春秋》之例,將卑師少稱人。城濮之役,楚與四國交戰,則是大戰,不應僅派微者,故而發問。
[243]子玉得臣:楚國之大夫,徐彥疏以為「子玉」為氏,「得臣」為名。
[244]大夫不敵君:敵,對等。案書「戰」,則表明雙方的地位是對等的。子玉得臣是大夫,晉文公是君,地位不相等,故將子玉得臣貶稱人,以正君臣之義。
[245]楚殺其大夫得臣:案楚國至文公九年方有大夫(詳見「楚子使椒來聘」條)。此處書「得臣」者,是為了說明上條之「楚人」,非是微者,而是大夫,以此張大晉文公之霸功。不書「子玉得臣」者,因其是楚國驕蹇臣,數道其君侵中國,故貶去其氏。
【譯文】
【經】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與楚人在城濮合戰,楚師敗績。
【傳】這次是大戰,為何派遣微者?實際是子玉得臣。子玉得臣,那麼為何稱其為「楚人」?是貶抑他。為何貶抑他?因為大夫與君不對等。
【經】楚國國君殺了其大夫得臣。
【經】衛侯出奔楚[246]。
【注釋】
[246]衛侯出奔楚:衛侯,即衛侯鄭。衛侯依附楚國,故被晉文公逐出,文公另立衛侯之弟叔武為君。
【譯文】
【經】衛侯出奔到楚國。
【經】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247],盟於踐土[248],陳侯如會。
【傳】其言如會何?後會也[249]。
【經】公朝於王所[250]。
【傳】曷為不言公如京師?天子在是也。天子在是,則曷為不言天子在是?不與致天子也[251]。
【注釋】
[247]衛子:即晉文公所立之叔武。稱「衛子」者,表明叔武不願即位,故自比未逾年之君。
[248]踐土:鄭地。城濮之戰,晉文公大敗楚國,想因此成就霸業,又恐諸侯不附,故將天子招致賤土,令諸侯朝之。何休云:「(文公)上白天子曰:『諸侯不可卒致,願王居踐土。』下謂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
[249]後會也:後期而至。陳侯不慕霸者,歧意於楚,故後會。
[250]公朝於王所:王所,即王所在之地,指踐土。事實上,是諸侯結盟之後,共同朝見天子。僅書「公朝於王所」,不言其他諸侯者,案禮,諸侯當至京師朝見天子,在踐土朝見天子,屬於失禮之小惡。又案《春秋》三世之例,傳聞世不書外小惡,書內小惡,故僅錄魯僖公之失禮。
[251]不與致天子:不與,不贊同。致,招致。晉文公使天子居踐土,雖有尊王之意,但畢竟屬於以臣召君,不可為訓,故《春秋》不言天子之所在(即踐土),以嚴正君臣之義。
【譯文】
【經】五月,癸丑,公會同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在踐土結盟。陳侯到會。
【傳】經文書「陳侯如會」是什麼意思?是陳侯後期而至。
【經】公去天子所在之處朝見。
【傳】為何不言公去京師朝見天子?因為天子就在此處。天子在此處,那麼為何不說天子在此?因為不贊同以臣招天子的行為。
【經】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252]。
【經】衛元咺出奔晉。
【注釋】
[252]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晉文公逐衛侯鄭,而立叔武。叔武在踐土之會上請歸衛侯鄭,後天子命衛侯鄭歸國。衛侯鄭歸國後,卻殺叔武,衛國大夫元咺為叔武爭之,而出奔晉國(詳見下「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條傳文)。案《春秋》之例,書「復歸」者,出有惡,歸無惡。衛侯鄭出奔當絕,歸國得無惡者,因有天子之命。書衛侯鄭之名,是刺天子歸有罪,賞罰不明。書「自楚」者,是為周天子避諱,好像衛侯鄭得楚國之力,方能歸國。
【譯文】
【經】六月,衛侯鄭從楚國復歸於衛國。
【經】衛元咺出奔到了晉國。
【經】陳侯款卒[253]。
【注釋】
[253]陳侯款卒:陳侯款,即陳繆公。不書其葬者,是為晉文公避諱。下文溫之會,陳侯款未下葬,而文公強會陳國嗣君。今不書其葬,為文公殺恥。
【譯文】
【經】陳侯款去世了。
【經】秋,杞伯姬來。
【譯文】
【經】秋,杞伯姬無事而來。
【經】公子遂如齊。
【譯文】
【經】公子遂出使去了齊國。
【經】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婁子、秦人於溫。
【經】天王狩於河陽。
【傳】狩不書[254],此何以書?不與再致天子也[255]。魯子曰:「溫近而踐土遠也[256]。」
【經】壬申[257],公朝於王所。
【傳】其日何?錄乎內也[258]。
【注釋】
[254]狩不書:狩為常事,故《春秋》例所不書。
[255]不與再致天子也:不贊同第二次招致天子。案天王狩於河陽,實是晉文公招天子至河陽,令諸侯朝之。先前召天子至踐土,為第一次「致天子」,此處河陽為第二次,故云「再致天子」。以臣召君,不可為訓,避諱第一次失禮,則不言王之所在;此處又是第二次失禮,罪重而諱深,故書「天王狩於河陽」,好像是天王自狩,非致之。
[256]溫近而踐土遠也:溫靠近天子狩獵之地,故可以言「天王狩於河陽」,踐土離狩地遠,故不可言。這是魯子對於經書「天王狩於河陽」的另外一種解釋。何休以為,當以第一種解釋(即「不與再致天子」)為正。
[257]壬申:此處僅書日,未書所在之月份。何休云:「不月而日者,自是諸侯不系天子,若日不繫於月。」
[258]錄乎內也:何休云:「危錄內再失禮,將為有義者所惡。」
【譯文】
【經】冬,公與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婁子、秦人在溫地會見。
【經】天王在河陽狩獵。
【傳】狩獵為常事,例所不書,此處何以書?是因不贊同再次招致天子而書。魯子說:「溫靠近狩獵之地,可以書「天王狩於河陽」來避諱,踐土離狩獵之地遠,故不可以狩獵避諱。」
【經】壬申,公去天子所在之地朝見。
【傳】為何書日?是危錄魯國第二次失禮。
【經】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
【傳】歸之於者何?歸於者何?歸之於者,罪已定矣[259]。歸於者,罪未定也。罪未定,則何以得為伯討[260]?歸之於者,執之於天子之側者也,罪定不定,已可知矣。歸於者,非執之於天子之側者也,罪定不定,未可知也。衛侯之罪何?殺叔武也。何以不書?為叔武諱也[261]。《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叔武?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己立,然後為踐土之會,治反衛侯。衛侯得反,曰:「叔武篡我。」元咺爭之曰:「叔武無罪。」終殺叔武,元咺走而出。此晉侯也,其稱人何[262]?貶[263]。曷為貶?衛之禍,文公為之也。文公為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264],放乎殺母弟者[265],文公為之也。
【注釋】
[259]歸之於者,罪已定矣:案諸侯之罪,當由天子定之。案下文書「歸之於」,表明是執之於天子之側,則已告天子,故云「歸之於者,罪已定矣」。如此則凡經書「歸之於京師」者,得伯討之義。
[260]罪未定,則何以得為伯討:此條針對的是成公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條。書「歸於京師」,則罪未定;書「晉侯」,則表明是伯討。兩者其實不矛盾,諸侯不得專治諸侯,須由天子定罪;晉侯執曹伯,非在天子之側,未由天子定罪,然晉侯執之當其罪,故仍為伯討。
[261]為叔武諱也:何休云:「叔武讓國見殺,而為叔武諱殺者,明叔武治反衛侯,欲兄饗國,故為去殺己之罪,所以起其功,而重衛侯之無道。」
[262]其稱人何:案衛侯鄭有罪,晉侯執之,屬於伯討。然案《春秋》之例,稱爵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兩者矛盾,故而發問。
[263]貶:案上書「歸之於京師」,則晉文公執衛侯,肯定屬於伯討。然不稱「晉侯」而稱「晉人」者,是因其他事情而貶抑晉侯,與伯討本身無關。
[264]使人兄弟相疑:何休云:「《春秋》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文公惡衛侯大深,愛叔武大甚,故使兄弟相疑。」
[265]放:至也。
【譯文】
【經】晉人拘捕了衛侯,歸之於京師問罪。
【傳】「歸之於」是什麼意思?書「歸之於」表明罪責已定。書「歸於」,表明罪責未定。罪責未定,為何能算是伯討呢?書「歸之於」,表明在天子之側拘捕,罪責定不定,是知道的。書「歸之」,表明非在天子之側拘捕,罪責定不定,是不知道的。衛侯的罪責是什麼?是殺叔武之罪。為何不記錄此事?是為叔武避諱。《春秋》為賢者避諱,叔武有何賢德?讓國。叔武讓國是怎麼回事?晉文公驅逐了衛侯,而擁立叔武為君。叔武推辭,則他人被擁立,則怕衛侯不能返國復位。所以叔武當了國君。然後在踐土之會上,訴訟申辯,力圖使衛侯歸國。衛侯得以歸國,說:「叔武篡奪了我的君位。」元咺爭辯道:「叔武無罪。」最終殺了叔武,元咺逃亡出國。此處是晉侯,為何稱其為「晉人」?是貶抑他。為何貶抑?衛國的禍亂,是晉文公造成的。為何是文公造成的?文公驅逐衛侯而擁立叔武,使得別人兄弟間產生猜疑,以至於衛侯殺死同母弟,都是文公造成的。
【經】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
【傳】自者何?有力焉者也[266]。執其君,其言自何[267]?為叔武爭也[268]。
【注釋】
[266]有力焉者也:《春秋》之例,書自某國歸,表明是得某國之力,方能歸國。
[267]執其君,其言自何:執其君,指上文「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晉文公執衛侯,是由於元咺之訴君。案《春秋》之義,君雖有罪,臣不可以訴君。則元咺為訴君之惡人(僖公三十年傳雲「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則己入,君入則己出」),晉文公作為霸者,不當支持惡人,此處卻書「自晉」,故而發問。
[268]為叔武爭也:元咺雖是訴君之惡人,然是為叔武而訴君。此處元咺無惡文(即經文書「復歸」,表明出有惡而歸無惡),有得晉文公之力,孔廣森以為是「直元咺,以直叔武」。
【譯文】
【經】衛元咺從晉國復歸於衛國。
【傳】書「自」是什麼意思?表明得晉國之力。此處因元咺而拘捕了衛君,經書「自」是為何?因為元咺是為叔武爭訟的。
【經】諸侯遂圍許。
【經】曹伯襄復歸於曹[269]。
【經】遂會諸侯圍許。
【注釋】
[269]曹伯襄復歸於曹:曹伯襄有罪,於僖公二十八年被晉侯所執。此處書「復歸」,表明「歸無惡」,是因天子歸之。然經又書曹伯之名,是刺天子歸惡人,賞罰不明。
【譯文】
【經】諸侯於是包圍了許國都城。
【經】曹伯襄回到了曹國。
【經】於是會同諸侯包圍許國都城。
【經】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廬來[270]。
【傳】介葛盧者何?夷狄之君也。何以不言朝[271]?不能乎朝也[272]。
【注釋】
[270]介葛盧:介為夷狄之國。葛盧為介君之名。案《春秋》對於夷狄,有七等進退之法,即「州、國、氏、人、名、字、子」。介本應稱「人」,如僖公三十年有「介人侵蕭」之文。此處稱名者,因其有尊魯之心,而褒進之。
[271]何以不言朝:案《春秋》之例,諸侯來魯國朝見,均書「來朝」,故而發問。
[272]不能乎朝也:此處有兩層意思。第一,此時魯僖公不在國內,故不能乎朝。第二,是針對經文僅書「來」而言,以為介葛盧是夷狄之君,不能升降揖讓,不能行朝禮,故言「不能乎朝」。此年冬,介葛盧因此處僖公不在,故又來,然其不能行朝禮,故經又書「介葛盧來」。
【譯文】
【經】二十九年,春,介葛盧來。
【傳】介葛盧是什麼人?是夷狄之君。為何不言「來朝」?因為他不能朝。
【經】公至自圍許。
【譯文】
【經】公從圍許之役歸國。
【經】夏,六月,公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273],盟於狄泉。
【注釋】
[273]公會王人:狄泉之盟,何休以為:「文公圍許不能服,自知威信不行,故復上假王人以會諸侯,年老志衰,不能自致,故諸侯亦使微者會之。」據此則各國之士結盟,故劉逢祿以為「公」為衍文。
【譯文】
【經】夏,六月,公會同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在狄泉結盟。
【經】秋,大雨雹。
【譯文】
【經】秋,大下冰雹。
【經】冬,介葛盧來。
【譯文】
【經】冬,介葛盧來。
【經】三十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三十年,春,王正月。
【經】夏,狄侵齊。
【譯文】
【經】夏,狄侵責齊國。
【經】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傳】衛侯未至[274],其稱國以殺何?道殺也[275]。
【注釋】
[274]衛侯未至:下條才是「衛侯鄭歸於衛」,故此時未至衛國。
[275]道殺也:衛侯鄭在歸國途中,與元咺、公子瑕(下大夫)相遇於路,殺之,故云「道殺」。
【譯文】
【經】秋,衛國殺了他們的大夫元咺,以及公子瑕。
【傳】衛侯此時尚未至衛國,經稱國以殺,是為何?是在歸國路上殺的。
【經】衛侯鄭歸於衛。
【傳】此殺其大夫,其言歸何[276]?歸惡乎元咺也[277]。曷為歸惡乎元咺?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則己入,君入則已出,以為不臣也。
【注釋】
[276]此殺其大夫,其言歸何:案《春秋》之例,書「歸」,表明出入無惡。此處衛侯鄭殺元咺及公子瑕,有專殺之惡,而此處作無惡之辭,故而發問。
[277]歸惡乎元咺也:衛侯鄭專殺元咺,而無惡文,則說明元咺有惡。值得注意的是,經書「衛侯鄭歸於衛」有兩層意思。首先,衛侯鄭書名,見其有殺叔武之罪,而天子歸之,則是賞罰不明。其次,諸侯被執,後為天子所歸,當書「復歸」,見其出有惡而歸無惡。此處卻書「歸」,表明衛侯鄭出入無惡,之所以如此,是為了歸惡乎元咺。元咺以臣訴君,君出己入,君入己出,違背了事君之義,故衛侯得殺之。《春秋》在此處,從不同角度譴責了衛侯與元咺。
【譯文】
【經】衛侯鄭回到了衛國。
【傳】此處衛侯有專殺大夫之罪,經言「歸」是為何?是以此歸惡於元咺。為何歸惡於元咺?元咺侍奉國君,國君出奔,他就進入國內,國君進入國內,他就出奔,不像個臣子。
【經】晉人、秦人圍鄭。
【譯文】
【經】晉人、秦人包圍了鄭國都城。
【經】介人侵蕭。
【譯文】
【經】介人侵責蕭國。
【經】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278]。
【注釋】
[278]宰周公:宰,治也。天子三公稱公,加「宰」者,表明周公是執政之三公,位高任重。如今卻下聘魯國,惡其不勝任也。
【譯文】
【經】冬,天王派遣宰周公來聘問魯國。
【經】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
【傳】大夫無遂事[279],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為政爾[280]。
【注釋】
[279]大夫無遂事:遂,為擅自生事之辭。大夫當秉君命而行,不得擅自生事,否則則奪國君之權威。此為《春秋》一般之原則。
[280]公不得為政爾:公子遂驕蹇自專,則說明僖公不得執國政。
【譯文】
【經】公子遂出使去京師聘問,遂去晉國聘問。
【傳】大夫不得擅自生事,此處言「遂」是為何?說明公子遂自專,公不能執國政。
【經】三十有一年,春,取濟西田。
【傳】惡乎取之?取之曹也。曷為不言取之曹?諱取同姓之田也[281]。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也[282]。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則何諱乎取同姓之田?久也[283]。
【注釋】
[281]諱取同姓之田也:魯與曹,均為姬姓之國,故言「同姓」。同姓間貪利,惡重恥深,故需避諱,不言取之於曹國。
[282]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也:此指僖公二十八年「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之事。班,通「頒」。將曹伯侵占諸侯的領地,悉數還給諸侯。濟西地,便是曹伯侵占魯國之領地。
[283]久也:晉侯將曹伯所侵之地還於諸侯時,未取濟西地,此時後悔,又因前言而取之,《春秋》以為,前既不取,此時不應得,故有取邑之惡。
【譯文】
【經】三十一年,奪取濟西田。
【傳】從哪個國家奪取濟西田?取之於曹國。為何不言取之於曹國?是避諱奪取同姓國的土地。此處未有伐擊曹國之文,則言取之於曹,是為何?先前晉侯拘捕曹伯,將其侵占諸侯的領地都還給諸侯。晉侯拘捕曹伯,將其侵占諸侯的領地都還給諸侯,那麼為何為魯國避諱奪取同姓國的土地?應為時間久了。
【經】公子遂如晉。
【譯文】
【經】公子遂出使去了晉國聘問。
【經】夏,四月,四卜郊[284],不從,乃免牲[285],猶三望[286]。
【傳】曷為或言三卜,或言四卜?三卜,禮也[287]。四卜,非禮也。三卜何以禮,四卜何以非禮?求吉之道三[288]。禘、嘗不卜[289],郊何以卜?卜郊,非禮也[290]。卜郊何以非禮?魯郊非禮也。魯郊何以非禮?天子祭天,諸侯祭土[291]。天子有方望之事[292],無所不通。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內者,則不祭也。曷為或言免牲,或言免牛?免牲,禮也[293]。免牛,非禮也[294]。免牛何以非禮?傷者曰牛。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則曷祭?祭泰山、河、海。曷為祭泰山、河、海?山川有能潤於百里者,天子秩而祭之[295]。觸石而出,膚寸而合[296],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297],唯泰山爾。河、海潤於千里。猶者何?通可以已也[298]。何以書?譏不郊而望祭也[299]。
【注釋】
[284]卜郊:郊,對天之祭祀。案禮制,唯有天子,方能郊天;且郊天為常事,在周曆三月上辛日舉行,不需占卜。此處之卜郊,即占卜是否可以行郊祭,是魯國特有的制度。魯國是諸侯,本不得郊天,因周公有大德,故周天子特許魯國郊天。然魯國畢竟不同於天子,故需占卜,以定郊天之可否。具體來說,是占卜周曆之正月、二月、三月,若三次占卜皆不吉,則不郊。此為魯國卜郊之緣由。
[285]免牲:牲,指郊天所用之牛。若卜郊不吉,則免去天牲。何休云:「卜郊不吉,則為牲作玄衣纁裳,使有司玄端放之於南郊,明本為天,不敢留天牲。」
[286]三望:望,望祭,是在祭天之後,祭祀四方群神。三望,指魯國望祭之對象,泰山、黃河、東海。
[287]三卜,禮也:魯國是諸侯,故需占卜郊天之可否。三卜,即占卜周曆的正月、二月、三月。在十二月下辛卜來年正月上辛;若不吉,則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若不吉,則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三月不吉,則不郊。故云:「三卜,禮也。」若超過三卜,則是非禮。
[288]求吉之道三:案一般之卜筮,需有三人,三為奇數,故可定吉凶,故云「求吉之道三」。此處「三卜禮也」、「四卜非禮也」,是取法「求吉之道三」。
[289]禘、嘗不卜:禘、嘗皆為宗廟之祭。禘是大祭,祭祀歷代先君及功臣。嘗屬於四時之祭,秋祭為嘗。案禮,禘、嘗皆不需要占卜。
[290]卜郊非禮也:此指郊祭非諸侯之禮,故需占卜。
[291]土:社也。土地之神,諸侯所重。
[292]方望:何休云:「方望,謂郊時所望祭四方群神、日月星辰、風伯雨師、五嶽四瀆及余山川凡三十六所。」
[293]免牲,禮也:天牲是專為天準備的,不可褻瀆之,故不郊便免牲。
[294]免牛,非禮也:牛,指天牲有災傷,則天神不饗,故稱其本名「牛」,而不稱「牲」。既然已非天牲,則免牛為非禮。
[295]秩:次也。即祭祀不同的方望之神,有不同的規格。何休云:「禮:祭天牲角繭栗,社稷、宗廟角握,六宗、五嶽、四瀆角尺,其餘山川視卿大夫。天燎,地瘞,日月星辰布,山縣,水沉,風磔,雨升。」
[296]觸石而出,膚寸而合:膚、寸均為長度單位,一指曰寸,四指曰膚。觸石而出,膚寸而合,劉尚慈先生云:「空氣中的水分接觸泰山石形成雲氣,雲氣逐漸一點點聚合,進而形成雨的過程。」
[297]不崇朝:崇,重也。不崇朝,即一朝。
[298]已:停止。
[299]譏不郊而望祭也:案禮制,天為大,方望之神為小。不郊天,則亦不望祭群神。此處不郊天而三望,是尊者不食,而卑者獨食,故《春秋》譏之。
【譯文】
【經】夏,四月,四次卜郊,不吉,於是免牲,仍然祭祀三望。
【傳】為何《春秋》有時書「三卜」,有時書「四卜」?三卜是合禮的。四卜是非禮的。四卜為何非禮?因為占卜求吉,以三為準,三卜於此。禘祭、嘗祭是不卜的,郊祭為何要占卜?卜郊,因郊祭非諸侯之禮。卜郊何以是非禮的?魯國舉行郊祭,是非禮的,故需要占卜。魯國舉行郊祭為何是非禮的?天子祭天,諸侯祭土。天子祭天之後,有祭祀方望群神之事,群神無所不通。諸侯則山川不在境內者,就不能祭祀。為何《春秋》有時書「免牲」,有時書「免牛」?免牲是合禮的。免牛是非禮的。免牛為何是非禮的。天牲有所災傷,則稱之為牛。「三望」是什麼意思?是望祭的意思。然則祭祀什麼?祭祀泰山、黃河、東海。為何祭祀泰山、黃河、東海?山川能夠潤澤百里之地的,天子依次祭祀它們。雲氣觸石而騰,一點點逐漸聚合起來,一個早晨就能使天下遍降雨水的,只有泰山。黃河、東海能潤澤千里之地。「猶」是什麼意思?與可以停止的意思相通。為何記錄此事?是譏刺不郊天卻祭祀三望。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杞伯姬來求婦[300]。
【傳】其言來求婦何?兄弟辭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
【注釋】
[300]杞伯姬來求婦:杞伯姬為魯女嫁於杞國者。此次來魯國,是為其子求取魯女為妻。然案禮制,婦人無外事。《春秋》為外姻避諱,故明言杞伯姬來魯之目的,非是無事而來。傳文之解釋,參見僖公二十五年「宋盪伯姬來逆婦」條。
【譯文】
【經】冬,杞伯姬來求娶媳婦。
【傳】經文書「來求婦」是為何?這是為外姻避諱的文辭。經言「婦」是什麼意思?「婦」是兒媳婦相對於婆婆的稱謂。
【經】狄圍衛。
【經】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
【譯文】
【經】狄包圍了衛國都城。
【經】衛國遷都至帝丘。
【經】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三十二年,春,王正月。
【經】夏,四月,己丑,鄭伯接卒[301]。
【注釋】
[301]鄭伯接卒:鄭伯接殺無罪之大夫申侯,故《春秋》不書其葬。案《春秋》之例,外諸侯殺無罪大夫,則不書國君之葬;若殺有罪大夫,則書葬。魯君殺無罪大夫,則在殺之時書日;若殺有罪大夫,則不書日;因內無貶公之道,不可去其葬。
【譯文】
【經】夏,四月,己丑,鄭伯接去世了。
【經】衛人侵狄。
【譯文】
【經】衛人侵責狄。
【經】秋,衛人及狄盟。
【譯文】
【經】秋,衛人與狄結盟。
【經】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
【譯文】
【經】冬,十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去世了。
【經】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譯文】
【經】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攻入了滑國都城。
【經】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譯文】
【經】齊侯派遣國歸父來聘問魯國。
【經】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於殽。
【傳】其謂之秦何?夷狄之也[302]。曷為夷狄之?秦伯將襲鄭,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千里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怒曰:「若爾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303]。爾曷知。」師出,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於殽之嶔岩,是文王之所辟風雨者也[304]。吾將屍爾焉。」子揖師而行,百里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爾曷為哭吾師。」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弦高者,鄭商也。遇之殽,矯以鄭伯之命而犒師焉。或曰往矣,或曰反矣。然而晉人與姜戎要之殽而擊之,匹馬只輪無反者。其言及姜戎何?姜戎微也。稱人,亦微者也,何言乎姜戎之微[305]?先軫也。或曰襄公親之。襄公親之,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君在乎殯而用師,危不得葬也。詐戰不日[306],此何以日?盡也[307]。
【注釋】
[302]夷狄之也:《春秋》之例,夷狄單稱國號。此處書「秦」而未書「秦伯」、「秦師」,是將秦國當成夷狄看待。上年鄭伯接卒,秦偷襲鄭國,屬於伐喪的行為,故夷狄之。
[303]宰上之木拱矣:宰,冢也。拱,兩手合握。即冢上之樹木,已有兩手合握那麼粗。
[304]是文王之所辟風雨者也:文王,周文王。或認為此句意指殽地險隘,文王如躲避風雨一般疾馳而過。
[305]何言乎姜戎之微:案《春秋》書法,尊卑不等者,以「及」字區別之,如公與夫人言「及」,上大夫與下大夫言「及」。此處書「晉人及姜戎」,則晉人之地位要高於姜戎。然案《春秋》之例,書「晉人」,字面意思是晉國之士,屬於微者,因而問「何言乎姜戎之微?」
[306]詐戰不日:詐戰,即偷襲之戰,非是約定時間地點,各據一邊,堂堂正正的廝殺。此處晉人偷襲秦師,屬於詐戰。《春秋》之例,偏戰書日,詐戰不書日。
[307]盡也:即秦人被消滅殆盡。故詐戰而書日,惡晉襄公之不仁。
【譯文】
【經】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在殽地擊敗秦。
【傳】經稱「秦」是為何?是將其等同於夷狄。為何將其等同於夷狄?秦伯將要偷襲鄭國,百里子與蹇叔子進諫道:「越千里而偷襲別人,沒有不敗亡的。」秦伯發怒道:「像你們這樣的年紀,墳墓上的樹木都已經有一握粗了,你們知道什麼!」軍隊出征,百里子和蹇叔子送他們的兒子,並告誡說:「你們將要赴死,一定是在殽山險峻的山崖間,這是文王像躲避風雨一般疾馳而過的地方。我將為你們收屍。」兒子在軍中作揖而去。百里子和蹇叔子跟在兒子後面哭他們。秦伯發怒道:「你們膽敢哭我的師眾?」回答道:「臣不敢哭您的師眾,是哭臣的兒子。」弦高,是鄭國的商人。在殽地與秦軍相遇,矯稱鄭伯的命令而犒勞秦師。軍中有人說繼續行軍,有人說不如回師。然而晉人與姜戎,將秦軍半路攔截,襲擊了他們。秦軍一匹馬,一隻車輪都沒有回到秦國。經言「即姜戎」是為何?因為姜戎低微,故以「及」區別之。晉稱人,也是微者,為何說姜戎低微?晉人實際上是大夫先軫,有人說實際上是晉襄公親征。襄公親征,則為何經書「晉人」?是貶抑他。為何貶抑?先君屍柩未下葬而用兵,使得先君有危不能下葬。詐戰例不書日,此書為何書日?是為了說明秦軍被消滅殆盡。
【經】癸巳[308],葬晉文公。
【注釋】
[308]癸巳:此為四月之癸巳。諸侯五月而葬,又案時月日例,大國之君卒日葬月。晉文公卒於上年十二月,至此剛好五月。經書日,是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
【譯文】
【經】癸巳,安葬晉文公。
【經】狄侵齊。
【譯文】
【經】狄侵責齊國。
【經】公伐邾婁,取叢。
【譯文】
【經】公伐擊邾婁國,奪取了叢邑。
【經】秋,公子遂率師伐邾婁。
【譯文】
【經】秋,公子遂率師伐擊邾婁國。
【經】晉人敗狄於箕。
【譯文】
【經】晉人在箕地擊敗了狄。
【經】冬,十月,公如齊。
【經】十有二月,公至自齊。
【譯文】
【經】冬,十月,公去了齊國。
【經】十二月,公從齊國歸來。
【經】乙巳,公薨於小寢。
【譯文】
【經】乙巳,公在小寢薨沒。
【經】霣霜不殺草,李梅實。
【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
【譯文】
【經】降霜,卻不殺草,李、梅結了果實。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有何怪異之處?不符合時令。
【經】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譯文】
【經】晉人、陳人、鄭人伐擊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