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 · 閔公第四

公羊高 《春秋公羊傳》
【題解】 閔公為莊公庶子,即位時年幼(估計不到八歲),在位僅二年即為慶父指使的大夫所弒,為春秋十二公中壽命最短者。莊公逝世後,季友按莊公遺命立世子般,僅兩月後般被公子慶父派人殺死,慶父出奔,閔公即位後慶父歸國,又弒閔公,再次出奔到莒國。後公子友將僖公託付給齊桓公,桓公派高子將南陽之甲擁立僖公,隨後魯國派大臣以財貨從莒國換回慶父,慶父懼罪自殺,方平定了魯國之亂。齊國介入魯內亂前,其大夫仲孫來魯國聘問,回國後對齊桓公分析當時魯國局勢說「不去慶父,魯難未已」,後來演化為成語「慶父不死,魯難未已」,即是對魯國這段動盪歷史的簡明寫照。在這場內亂中,最大的義理,仍是「親親相隱」與「君臣之義」間的張力。 【經】元年,春,王正月。 【傳】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不言即位[1]。孰繼?繼子般也。孰弒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2],因獄有所歸[3],不探其情而誅焉[4],親親之道也。惡乎歸獄?歸獄僕人鄧扈樂。曷為歸獄僕人鄧扈樂?莊公存之時,樂曾淫於宮中,子般執而鞭之。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人莫不知,盍弒之矣?」使弒子般,然後誅鄧扈樂,而歸獄焉。季子至而不變也[5]。 【注釋】 [1]繼弒君,不言即位:即先君被弒,嗣君不言即位,參見莊公「元年春,王正月」條傳文。此處被弒之人為「子般」,屬於未逾年君,《春秋》以為,未逾年君被弒,嗣君當隱痛之,同於成君被弒,故不書閔公之即位。 [2]既而不可及:指弒君之事已成,無可挽救。 [3]獄有所歸:即罪有所歸。後文之「歸獄」亦是歸罪之意。 [4]情:實情。 [5]季子至而不變:季子聞子般被弒,從家至朝。「變」同「辨」,慶父歸罪於鄧扈樂,季子不辨其真偽。《公羊傳》認為,弒君已是既成事實,且罪有所歸,季子不追究慶父的弒君之罪,是符合親親之道的。(然而這一點後世多有爭論。) 【譯文】 【經】元年,春,王正月。 【傳】公為何不言「即位」?繼承被弒的先君,嗣君不言即位。繼承誰?繼承子般。誰弒殺了子般?是慶父。先前殺公子牙,僅因其有弒君的動機,而季子不免其罪,慶父是真弒君,為何不誅殺慶父?僅有動機而不免其罪,是阻止惡行。弒君既成,不可挽回,因為罪有所歸,不探尋實情而誅殺替罪者,是符合親親之道的。是怎麼歸罪的?歸罪於車夫鄧扈樂。為何歸罪於車夫鄧扈樂?魯莊公在世時,鄧扈樂曾在宮中淫亂,子般捉住並鞭打了他。莊公去世了,慶父對鄧扈樂說:「般侮辱過你,國人沒有不知道的,何不弒殺他?」慶父唆使其弒殺子般,然後誅殺鄧扈樂,而歸罪於他。季子趕到後,心中明白,不辨其真偽。 【經】齊人救邢。 【譯文】 【經】齊人救援邢國。 【經】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譯文】 【經】夏,六月,辛酉,安葬我君莊公。 【經】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洛姑[6]。 【經】季子來歸[7]。 【傳】其稱季子何[8]?賢也[9]。其言來歸何[10]?喜之也[11]。 【注釋】 [6]公及齊侯盟於洛姑:案慶父弒子般後,畏罪出奔齊國。季子為安定社稷,將閔公託付於齊桓公,故有洛姑之盟。 [7]季子來歸:即從洛姑之盟歸國。 [8]其稱季子何:案《春秋》名例,當稱「公子友」,如前之「公子友如陳」,今書「季子」,故發問。 [9]賢也:公子友為洛姑之盟,有托君安國之賢。又案《春秋》名例,稱字足以賢之,此處不稱「公子季友」而稱「季子」者,因之後齊國的「高子」有定魯之功(參見閔公二年「冬,齊高子來盟」條),此處公子友與高子同稱「子」,以明高子定魯,本於季子洛姑之盟。 [10]其言來歸何:案洛姑之盟,雖是季子之功,畢竟是閔公參與的,應以君為重,案例當書「公至自洛姑」。此處不書「公至」,反書「季子來歸」,故而發問。 [11]喜之也:季子來歸則君安國定,故喜之而書其「來歸」。 【譯文】 【經】秋,八月,公及齊侯在洛姑結盟。 【經】季子歸來。 【傳】稱公子友為季子是為何?因為他有賢德。經書「來歸」是為何?是因喜而書。 【經】冬,齊仲孫來[12]。 【傳】齊仲孫者何?公子慶父也。公子慶父,則曷為謂之齊仲孫?系之齊也[13]。曷為系之齊?外之也[14]。曷為外之?《春秋》為尊者諱[15],為親者諱[16],為賢者諱[17]。子女子曰[18]:「以春秋為《春秋》[19],齊無仲孫[20],其諸吾仲孫與? 【注釋】 [12]齊仲孫:公子慶父於莊公三十二年奔齊,今自齊還魯,後又弒閔公。此處稱之為「齊仲孫」者,「仲」為慶父之字,案「孫以王父字為氏」之制,慶父後人方以「仲孫」為氏,此處稱「齊仲孫」,是從後言之,以孫輩之氏指代慶父。 [13]系:系屬。 [14]外之:即絕慶父公族之氏,將其視為外國人。案慶父弒子般,出奔當絕,不該再回魯國,魯國亦不當受之,故絕外之。 [15]《春秋》為尊者諱:尊者,指魯閔公。閔公後被慶父所弒,則此處不該接受慶父,故為閔公避諱之。 [16]親者:指季子。季子為慶父母弟,是親者。 [17]賢者:亦指季子,因其有阻止公子牙弒君,定國安邦之賢。 [18]子女子:《公羊傳》著於竹帛前的先師。 [19]以春秋為《春秋》:前一春秋,泛指列國史書。後一《春秋》指孔子據列國史記所著之《春秋》。 [20]齊無仲孫:此言孔子據列國史記作《春秋》,此間無有言齊國有仲孫氏者,只有魯國有仲孫氏,由此推斷「齊仲孫」指的是公子慶父。 【譯文】 【經】冬,齊仲孫來到我國。 【傳】齊仲孫是誰?是公子慶父。是公子慶父,那麼為何要稱之為齊仲孫?是將他系屬於齊國。為何要系屬於齊國?是絕外他。為何要絕外他?是因《春秋》為尊者避諱,為親者避諱,為賢者避諱。子女子說:「孔子以列國春秋作《春秋》,其中齊國沒有仲孫氏,大概是我國的仲孫氏吧。」 【經】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21]。 【注釋】 [21]齊人遷陽:陽為小國。齊人遷之,實為滅之,齊有遷取王封之罪。參考莊公十年「三月,宋人遷宿」條。 【譯文】 【經】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徙了陽國。 【經】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22]。 【傳】其言吉何[23]?言吉者,未可以吉也[24]。曷為未可以吉?未三年也。三年矣[25],曷為謂之未三年?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26]。其言於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27]。曷為未可以稱宮廟?在三年之中矣。吉禘於莊公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三年也[28]。 【注釋】 [22]禘(dì):案何休之意,禘為宗廟大祭,毀廟、未毀廟之主,以及功臣皆祭於太祖廟,五年舉行一次,若遇國君之喪,則廢之。此時魯有莊公之喪,本不應舉行禘祭,閔公「心懼於難,務自尊大,以厭其禍」,故提早舉行禘祭。又考慮到莊公之喪未除,其主不可以入太廟,又單獨在莊公廟祭之,故經書「吉禘於莊公」。值得注意的是,《公羊傳》及何休所言的「禘祭」,與《禮》、《左氏》及鄭玄的說法不同,不可以彼例此。 [23]其言吉何:案「禘」為祭名,不需別言「吉禘」,故發問。 [24]未可以吉:案祭禮屬於吉禮,喪禮屬於凶禮,禮制中有「吉凶不相干」的原則,喪中不應行禘祭,故云「未可以吉」。值得注意的是,「未可以吉」包括太廟中的禘祭,以及莊公廟中的禘祭。何休以為,若僅是莊公廟不得禘祭,書「禘於莊公」即可,而經書「吉禘於莊公」,則是舉重的書法,表明兩處皆不得行禘祭。 [25]三年矣:此指魯莊公於三十二年薨,此時為閔公二年,已經跨入第三年了。 [26]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此為禮制中對於三年喪期限之規定。二十五月,則是整整兩年,再加一個月,進入第三年,故為三年之喪。莊公三十二年,八月,公薨,至此只有二十二個月,故云「未三年也」。 [27]未可以稱宮廟也:宮廟,指莊公之廟。案禮制,三年喪畢,方入廟。此時莊公之喪未滿,不可以鬼神事之,不能入廟,故經不書「莊宮」而書「莊公」。 [28]不三年:即不行滿三年喪。 【譯文】 【經】夏,五月,乙酉,為莊公行吉禘之禮。 【傳】經為何言「吉」?言「吉」,是表明太廟與莊公廟都不可以進行吉祭。為什麼不可以進行吉祭?三年喪期未滿。現在已經是魯莊公去世後的第三年,為何說未滿三年?三年之喪,實際上是二十五個月。經言「於莊公」,是為什麼?此時還不能稱之為「莊宮」。為什麼不能稱為「莊宮」?因為還在三年喪期之中。為何記錄為莊公行吉禘禮?是譏刺。譏刺什麼?譏刺這是不行滿三年喪的開端。 【經】秋,八月,辛丑,公薨。 【傳】公薨何以不地?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孰弒之?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二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緩追逸賊[29],親親之道也。 【注釋】 [29]緩追逸賊:緩慢追趕弒君賊,使其逃逸。《公羊傳》以為,慶父為季子母兄,在弒君已為既定事實的情況下,季子緩追逸賊,是符合親親之恩的。然而弒君賊未討,故閔公不書葬。 【譯文】 【經】秋,八月,辛丑,公薨沒。 【傳】為何不書公薨沒之地?是隱痛公。隱痛什麼?他是被弒殺的。誰弒殺了公?是慶父。先前殺死公子牙,因其有弒君的動機,季子不赦免他,慶父連弒二君,為何不誅殺他?有弒君動機而不赦免之,是阻止惡行。弒君已成,不可追及,緩慢追趕弒君賊,使之逃逸,是符合親親之道的。 【經】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婁[30]。 【注釋】 [30]夫人姜氏孫於邾婁:夫人姜氏,指哀姜,即魯莊公夫人。內諱奔言孫。哀姜與公子慶父、公子牙私通,並參與了弒殺子般、閔公,此處是畏罪出奔至邾婁國。 【譯文】 【經】九月,夫人姜氏遁至邾婁國。 【經】公子慶父出奔莒[31]。 【注釋】 [31]公子慶父出奔莒:案《春秋》之例,君弒賊不討,則弒君賊不復見。慶父為弒君賊,此處復見者,是為了說明季子的「緩追逸賊」。 【譯文】 【經】公子慶父出奔到了莒國。 【經】冬,齊高子來盟。 【傳】高子者何[32]?齊大夫也。何以不稱使?我無君也[33]。然則何以不名?喜之也。何喜爾?正我也。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弒,閔公弒,比三君死,曠年無君[34],設以齊取魯,曾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35],立僖公而城魯,或曰自鹿門至於爭門者是也[36],或曰自爭門至於吏門者是也[37]。魯人至今以為美談,曰猶望高子也。 【注釋】 [32]高子者何:案《春秋》名例,大夫稱名氏,未有稱氏而言「子」者,故而發問。 [33]我無君也:當時魯閔公被弒,僖公未立,故言我無君也。又案《春秋》之義,君不使乎大夫,魯無君,故不書「齊侯使高子來盟」,否則身份不等。 [34]曠年無君:整年無國君。此是誇張的書法,莊公、子般同一年死,閔公則享國兩年,之後僖公便立,非是曠年無君。此是表明三君接連死去,無異於「曠年無君」。 [35]南陽:齊國之邑。 [36]鹿門:魯南城東門。爭門:據《說文解字》當作「浄門」,為魯城北門。 [37]吏門:《春秋大事表》以為當是「史門」,為魯城西門。 【譯文】 【經】冬,齊國的高子前來結盟。 【傳】高子是什麼人?是齊國的大夫。為何不說他是受齊侯的派遣?因為我國此時沒有君主。然則為何不書高子之名?是歡喜他的到來。為何歡喜?他來是整飭我國的政治局面的。整飭我國的政治局面是怎麼回事?莊公去世,子般被弒,閔公被弒,三個國君死後,我國多年無君,假設以齊國之力,想要奪取魯國,竟可不用興兵,憑言語就行了。齊桓公派高子率領南陽的甲兵,擁立僖公而修葺魯城。有人說,從鹿門至於爭門是高子所修,有人說是從爭門到吏門是高子所修。魯國人至今以此為美談,說仍然想念高子。 【經】十有二月,狄入衛。 【譯文】 【經】十二月,狄攻入了衛國都城。 【經】鄭棄其師。 【傳】鄭棄其師者何?惡其將也。鄭伯惡高克,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38]。 【注釋】 [38]棄師之道也:鄭伯厭惡高克,又無驅逐的藉口,故使之將兵,卻不召回,後軍士逃亡,逼迫高克出奔。雖然目的是為了逐高克,結果造成軍隊逃亡,故書「棄師」,以此譴責鄭伯之棄眾。 【譯文】 【經】鄭國遺棄了自己的軍隊。 【傳】鄭國為何要遺棄自己的軍隊?是厭惡其將領。鄭伯厭惡高克,使其將兵,將其驅趕出境而不讓歸國,這是遺棄軍隊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