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 · 莊公第三
【題解】
莊公為桓公與文姜所生之世子,名同,享國三十二年。《公羊傳》以為莊公有同母弟三人: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即後世三桓之祖。
桓公被齊襄公殺死,文姜參與其中,然而莊公忘卻了父仇,與齊國交好,又想念弒父之母,遭到了《春秋》的否定,見元年「夫人孫於齊」、四年「公及齊人狩於郜」、九年「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諸條。與此相反,齊襄公卻復了九世之讎,見三年「紀季以酅入於齊」、四年「紀侯大去其國」「齊侯葬紀伯姬」條。齊襄公死後,齊桓公登上歷史舞台,十三年的「柯之盟」使其信義著於天下。公子慶父、公子牙與莊公夫人哀姜私通,欲立慶父為君,引發了魯國的內亂,公子友起而平亂,見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三十二年「公子牙卒」「子般卒」諸條,其中對於「親親相隱」與「君臣之義」的義理衝突有精彩的論述。
【經】元年,春,王正月。
【傳】公何以不言即位[1]?《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2]。君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3]。
【注釋】
[1]公何以不言即位:案「正五始」之義,當書「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此處不書「公即位」,故而發問。
[2]《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君指先君,子指嗣君。先君被弒,則嗣君不言即位,此是《春秋》通例。
[3]隱子也:隱,痛也。隱痛嗣君遭遇先君被弒之禍,故不忍言其即位。
【譯文】
【經】元年,春,王正月。
【傳】為何不言公之即位?《春秋》通例,先君被弒殺,嗣君不言即位。先君被殺則嗣君為何不言即位?是隱痛他。隱痛誰?隱痛嗣君。
【經】三月,夫人孫於齊。
【傳】孫者何?孫猶孫也。內諱奔謂之孫[4]。夫人固在齊矣[5],其言孫於齊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6]。夫人何以不稱姜氏[7]?貶。曷為貶?與弒公也[8]。其與弒公奈何?夫人譖公於齊侯:「公曰:『同非吾子[9],齊侯之子也。』」齊侯怒,與之飲酒,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搚干而殺之[10]。念母者,所善也,則曷為於其念母焉貶?不與念母也[11]。
【注釋】
[4]內諱奔謂之孫:孫,同遜,遜遁自去之辭。奔則是被迫出奔。內,指魯國,《春秋》托王於魯,故以魯為內。既然托王於魯,則王者無外,無「出」奔之義,若魯君或夫人出奔,則避諱言「孫」。
[5]夫人固在齊矣:桓公十八年,「公、夫人姜氏遂如齊」,後魯桓公被弒殺,夫人姜氏至今未回魯國,故云「夫人固在齊矣」。而經書「三月,夫人孫於齊」表明莊公元年三月,夫人才從魯國出奔至齊國。兩者矛盾,故下傳發問。
[6]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事,指魯桓公之練祭。桓公薨於去年四月,至今年三月滿周年,將要舉行練祭。案禮制,公之練祭當由夫人營辦,此為「首事」。莊公念及母親在外,不能營祭事,故云「念母以首事」。正月以存君,是臣子正月執贄見君,以此喜其君父與歲終而復始。此處非是正月,言「正月以存君」是在練祭時取法「存君」之義,因桓公於去年此時薨,今年此時祭之,如正月存君之禮。
[7]夫人何以不稱姜氏:案魯國夫人之名例,當稱「夫人某氏」,若四字不具,皆為貶稱。
[8]與弒公:參與弒殺魯桓公。
[9]同:指魯莊公。
[10]搚(lā)干:摧折軀幹。
[11]不與念母:即《春秋》不贊同莊公想念母親,並意圖迎回的行為。因夫人姜氏參與弒殺桓公,若念母則是忘父,背本之道也。故《春秋》在莊公念母並意圖迎回之時,反書「孫」,表明莊公不可念母,又貶夫人姜氏,表明夫人當為王法所誅。值得注意的是,面對母殺父這種極端的倫理衝突時,《春秋》書「孫」有兩個意思,一方面是不與子之念母;另一方面表明子不得殺母,只能逐去而已。
【譯文】
【經】三月,夫人遜遁至齊國。
【傳】「孫」是什麼意思?「孫」猶遜遁之意。魯國避諱國君、夫人的出奔,謂之「孫」。夫人先前就在齊國,為何說夫人此時「孫於齊」?是因莊公想念母親。當時要舉行桓公的練祭,當由夫人營辦,而祭祀桓公好比是臣子正月時執贄存君。夫人為何不稱「姜氏」?是貶損她。為什麼貶損?因為她參與弒殺桓公。她參與弒殺桓公是怎麼回事?夫人向齊侯誣告道:「魯桓公說:『同不是我的兒子,而是齊侯的兒子。』」齊侯發怒了,與桓公飲酒,在桓公離去時,讓公子彭生送他,在上車時,彭生摧折了桓公的軀幹,將其殺害。念母是《春秋》讚許之事,那麼為何在莊公念母時貶損夫人?因為《春秋》不讚許莊公念母。
【經】夏,單伯逆王姬[12]。
【傳】單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13]。何以不稱使[14]?天子召而使之也[15]。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16]。曷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17]。諸侯嫁女於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注釋】
[12]單伯逆王姬:單伯為魯國大夫。王姬為周天子之女,嫁於齊國。周天子命魯國主婚,故單伯前往京師迎接王姬。
[13]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吾,指魯國。案禮制,「諸侯三年一貢士於天子,天子命與諸侯,輔助為政」,此類先由諸侯貢於天子,再由天子命為魯國大夫者,即「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案名例,命乎天子之大夫,稱氏與字,經中「單伯」即是。一般之大夫則命於國君,稱氏與名。若未命於國君,則屬於未命大夫,僅書其名。
[14]何以不稱使:案大夫奉命出使,經文當書「使」字,如「齊侯使國佐來聘」。魯國的情況則不同,書「如」便是稱使之文,如「公子遂如京師」。此處單伯奉魯君之命逆王姬,經未書「如」,故發問。
[15]天子召而使之:天子嫁女於齊,命魯主婚,故魯君受天子之召而派遣單伯,故經無稱使之文。
[16]使我主之:即讓魯國為王姬主婚。案禮制,天子嫁女乎諸侯,必使同姓諸侯主婚,諸侯嫁女於大夫,必使同姓大夫主婚。因為此類婚姻,雙方地位不等,而婚姻是「合二姓之好」,行禮時兩家的地位是平等的,若無上述同姓主婚之制,則婚禮遭遇兩難:若依君臣行禮,則廢婚姻之好;若行婚姻敵體之禮,則傷君臣之義。使同姓之臣主婚,則可兩全。此處周天子使魯主婚,則王姬視同魯國之女,經書「逆王姬」,表明魯國得自行迎之。
[17]天子嫁女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案魯國為周公之後,與周天子同為姬姓。案同姓諸侯主婚為定製,應屬於「常事不書」的範圍。此處書者,是譴責周天子,姬姓之國非一,卻使魯國主婚。不念及魯桓公被齊襄公所殺,仇讎不交婚姻;又魯莊公尚在父喪之中,吉凶不相干,不能主婚。
【譯文】
【經】夏,單伯前去迎接王姬。
【傳】單伯是什麼人?是魯國受天子賜命的大夫。為何沒有派遣之文?是魯國受了天子之召才派遣大夫的。為何要迎接王姬?是周天子使魯國主婚。為何要讓魯國主婚?天子嫁女於諸侯,必定要使同姓的諸侯主婚。諸侯嫁女於大夫,必定要使同姓的大夫主婚。
【經】秋,築王姬之館於外[18]。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築之,禮也。於外,非禮也[19]。於外何以非禮?築於外,非禮也。其築之何以禮?主王姬者,必為之改築。主王姬者,則曷為必為之改築?於路寢則不可[20];小寢則嫌[21];群公子之舍,則以卑矣[22]。其道必為之改築者也[23]。
【注釋】
[18]秋,築王姬之館於外:周天子使魯主婚,則王姬由魯國嫁出,需有舍止之處,然魯國考慮到將嫁女於仇國,故在都城外修築王姬之館。又案時月日例,築例時。
[19]於外,非禮也:築王姬之館於城外,則恐營衛不固,故云非禮也。《春秋》認為,當初魯國應拒絕主婚,今已受命,而築館於外,故以非禮譏之。
[20]於路寢則不可:因路寢是國君聽政之所,王姬不可舍止於此。
[21]小寢則嫌:小寢是國君舍止之處,男女有別,故有嫌疑。
[22]群公子之舍,則以卑矣:公子,女公子,即魯國公主。以卑,太卑也。王姬雖由魯國主婚,地位實高於魯國公主,若舍止於此,則太卑。
[23]其道必為之改築:路寢、小寢、群公子之舍均不可,故必為王姬改築,改築之規格是在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地點須在城內。
【譯文】
【經】秋,在城外修築王姬的館舍。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譏刺。譏刺什麼?修築,是合禮的,在城外,是非禮的。在城外為何是非禮的?修築在城外,是非禮的(恐營衛不固)。為王姬修築館舍為什麼是合禮的?為王姬主婚之國,一定要為其改築館舍。主婚之國為何要為王姬改築館舍?因為王姬不可舍止在路寢,舍止在小寢則有嫌疑,舍止在魯國公主的館舍則規格太低。正確的方式是必然要為之改築館舍。
【經】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
【譯文】
【經】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去世了。
【經】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24]。
【傳】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25]。其言桓公何?追命也[26]。
【注釋】
[24]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王,指周天子。案《春秋》名例,「天王」為時王之正稱,此處稱「王」,是貶天子。因魯桓公無王而行,天子不能討,反追賜之,尤悖天道,故貶稱「王」。榮叔,是天子之上大夫,因其氏采稱字,故知之。錫,同「賜」。命,天子加恩之詔命。
[25]加我服也:服,衣服,此指死者所穿之衣。案禮制,諸侯有善行,則天子賜以衣服,以彰其德。
[26]追命:時桓公已薨,故言追命。然案禮制,追賜死者是非禮的,何休云:「生有善行,死當加善諡,不當復加錫。」
【譯文】
【經】王派遣榮叔來頒賜給桓公的加恩詔命。
【傳】經文「錫」是什麼意思?是頒賜的意思。頒賜什麼詔命?加賜桓公衣服的詔命。經文為何言「桓公」?這是追賜恩命。
【經】王姬歸於齊。
【傳】何以書?我主之也[27]。
【注釋】
[27]我主之也:我國為其主婚。案《春秋》內外之例,魯國女子嫁為諸侯夫人則書「歸」,魯國之外的婚嫁則不書。此處王姬因是魯國為之主婚,視同魯女,故書其「歸」。
【譯文】
【經】王姬嫁去了齊國。
【傳】為什麼記錄此事?因為王姬是魯國主婚的。
【經】齊師遷紀郱、鄑、郚[28]。
【傳】遷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也?為襄公諱也[29]。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大之也。何大爾?自是始滅也[30]。
【注釋】
[28]齊師遷紀郱、鄑、郚:此三處皆是紀國之城邑。遷,遷徙。
[29]為襄公諱:襄公即齊襄公。此處是奪取城邑,經文卻書「遷」,因齊紀有九世之讎,《春秋》讚許齊襄公復仇,故為之避諱。
[30]自是始滅也:齊襄公滅紀國,在莊公四年,此處為滅紀之始。
【譯文】
【經】齊師遷徙了紀國的郱、鄑、郚三座城邑。
【傳】遷徙城邑是什麼意思?是奪取城邑的意思。既然是奪取,那為何不說是奪取城邑?這是為齊襄公避諱。魯國之外奪取城邑的行為,都不記錄,這處為何記錄?這是張大其事。為何要張大其事?齊滅紀國自此開始。
【經】二年,春,王二月,葬陳莊公。
【經】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余丘[31]。
【傳】於余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系乎邾婁[32]?國之也。曷為國之?君存焉爾。
【注釋】
[31]公子慶父:魯桓公之子,《公羊傳》以為是魯莊公同母弟。
[32]曷為不系乎邾婁:自此以下,參見桓公七年「焚咸丘」條注釋。
【譯文】
【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擊於余丘。
【傳】「於余丘」是什麼?是邾婁國的城邑。為什麼不系屬於邾婁?是將其比於一國。為什麼將其比於一國?邾婁之君在那裡。
【經】秋,七月,齊王姬卒[33]。
【傳】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錄焉爾。曷為錄焉爾?我主之也。
【注釋】
[33]齊王姬卒:齊王姬,即上年王姬嫁為齊國夫人者。案《春秋》內外例,內女嫁為諸侯夫人,則書其卒;其餘諸侯夫人之卒則不書。齊王姬由魯國主婚,視為內女,故書其卒。又案時月日例,內女嫁為諸侯夫人,卒書日。此處齊王姬書月,明其實不如內女。
【譯文】
【經】秋,七月,齊王姬去世了。
【傳】《春秋》不書外諸侯夫人之卒,此處為何書卒?是記錄此事。為何要記錄此事?因為是我國主婚的。
【經】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郜[34]。
【注釋】
[34]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郜:郜,齊國之邑,位於齊魯邊境。案禮制,婦人無外事,外則近淫。而夫人姜氏與齊襄公私通,襄公又殺了魯桓公,此時兩人又相會,對於魯國來說,是奇恥大辱,故凡會必書,如四年之「夫人姜氏饗齊侯於祝丘」、五年之「夫人姜氏如齊師」。
【譯文】
【經】冬,十二月,夫人姜氏與齊侯在郜邑相會。
【經】乙酉,宋公馮卒。
【譯文】
【經】乙酉,宋公馮去世了。
【經】三年,春,王正月[35],溺會齊師伐衛。
【傳】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36]。
【注釋】
[35]王正月:案時月日例,伐例時。此處書月,因齊魯所伐的對象是衛公子留。前衛侯朔犯天子之命,畏罪出奔,天子立公子留。齊魯兩國欲扶植朔,故伐衛,是無忌憚天子之心,惡重於伐,故書月。
[36]吾大夫之未命者:即魯國之未命大夫,參見隱公九年「俠卒」條。
【譯文】
【經】三年,春,王正月,溺會同齊師伐擊衛國。
【傳】溺是什麼人?是我國的未命大夫。
【經】夏,四月,葬宋莊公[37]。
【注釋】
[37]葬宋莊公:宋莊公,即上年十二月去世之宋公馮。馮弒宋殤公而立,屬於篡位之君。《春秋》之例,若國君篡位而立,且無「篡文」(即「立」、「納」、「入」),則不書其葬,以明其篡;若前有「篡文」,則仍書其葬。馮弒殤公在桓公二年,經書「宋督弒其君與夷」,則馮之篡不明,理應不書葬。此處書葬者,是因馮之父宋繆公有讓國之功(參見隱公三年「葬宋繆公條」傳文),父親之功勞能抵消兒子之罪行,故書莊公之葬。值得注意的是,這一點亦可適用於馮之卒。上年十二月,經書「乙酉,宋公馮卒」,《春秋》之例,國君篡不明,則卒不書日;篡明則書日(參見桓公十二年「衛侯晉卒」條)。馮篡不明而卒書日,亦因其父有讓國之功。
【譯文】
【經】夏,四月,安葬宋莊公。
【經】五月,葬桓王。
【傳】此未有言崩者,何以書葬[38]?蓋改葬也[39]。
【注釋】
[38]何以書葬:案禮制,天子七月而葬,必其時也,故《春秋》於周天子,只書崩,不書葬。若不及時或過時而葬,則書之。若魯君派遣大夫會葬,則書之。周桓王崩於桓公十五年,業已下葬,而此經書葬桓王,故發問。
[39]改葬:指墳墓遭遇變故,屍柩暴露,故須改葬。案時月日例,天子崩書日,葬書月,改葬書時。此處書月,是因為改葬之禮過於榮奢。
【譯文】
【經】五月,安葬周桓王。
【傳】經文此處未有天王駕崩之文,為何書葬?這大概是改葬。
【經】秋,紀季以酅入於齊[40]。
【傳】紀季者何?紀侯之弟也。何以不名[41]?賢也。何賢乎紀季?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魯子曰[42]:「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妹[43]。」
【注釋】
[40]紀季以酅(xī)入於齊:紀季,紀侯母弟。酅,紀國之邑,其性質屬於采邑,惠士奇云:「古者諸侯受封必有采地……其後子孫雖有罪而絀,使子孫賢者守其地,世世以祠始封之君,是為采。」當時齊襄公欲滅紀國,紀季以為齊、紀實力懸殊,故先以酅邑投奔齊國,作為附庸,以此保存先祖之祭。
[41]何以不名:紀季,季為字。《春秋》之例,諸侯大夫書名氏,紀季稱字,故發問。
[42]魯子:《公羊傳》著於竹帛前的先師。
[43]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妹:後,保留。案禮制,諸侯得立五廟,始祖一廟,高祖、曾祖、祖父、父為「四親廟」。言姑姊妹者,古代女子有歸宗之道,若被夫家所出,其神主存於本國宗廟之中。紀季真實之目的,是保存先祖之祭祀,而言「五廟以存姑姊妹」,則是謙辭,因齊、紀有九世之讎,不敢直言存先祖。又,紀季之所以稱字而賢之者,是以存先祖之功,除出奔之罪。
【譯文】
【經】秋,紀季以酅邑投奔齊國。
【傳】紀季是什麼人?是紀侯的母弟。為何不書其名?因為他有賢德。紀季有什麼賢德?他向齊國服罪。他服罪是怎麼回事?魯子說:「請保留五廟使得姑姊妹能夠歸宗。」
【經】冬,公次於郎[44]。
【傳】其言次於郎何[45]?刺欲救紀而後不能也[46]。
【注釋】
[44]公次於郎:次,軍隊舍止駐紮。郎,魯國近郊之邑。
[45]其言次於郎何:案《春秋》之例,封內兵不書,此處郎為魯國之邑,行軍而駐紮於郎,屬於封內兵,故發問。
[46]刺欲救紀而後不能也:當時齊欲滅紀,情況已經十分危急(滅紀就在明年)。魯莊公本欲救援紀國,中途畏難而回,故《春秋》書「次」以譏刺之。
【譯文】
【經】冬,公駐紮在郎邑。
【傳】經文說「次於郎」是什麼意思?是譏刺公想要救援紀國,終究畏難而回。
【經】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齊侯於祝丘[47]。
【注釋】
[47]饗:何休云:「牛酒曰犒,加飯羹曰饗。」
【譯文】
【經】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饗齊侯。
【經】三月,紀伯姬卒[48]。
【注釋】
[48]紀伯姬卒:紀伯姬,是魯女而嫁為紀國夫人者。案禮制,天子、諸侯不為旁期以下尊卑不等之親服喪,若尊卑相等則服之。此處諸侯嫁女於諸侯,兩者地位相等,故為出嫁之女子仍服大功,有服故書其卒。
【譯文】
【經】三月,紀伯姬去世了。
【經】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
【譯文】
【經】夏,齊侯、陳侯、鄭伯相遇於垂邑。
【經】紀侯大去其國。
【傳】大去者何[49]?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襄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襄公[50]?復讎也。何讎爾?遠祖也。哀公亨乎周,紀侯譖之[51]。以襄公之為於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盡者何?襄公將復讎乎紀,卜之曰:「師喪分焉[52]。」「寡人死之,不為不吉也」[53]。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復讎乎?雖百世可也。家亦可乎[54]?曰不可。國何以可?國君一體也[55],先君之恥,猶今君之恥也,今君之恥,猶先君之恥也。國君何以為一體?國君以國為體,諸侯世,故國君為一體也。今紀無罪,此非怒與[56]?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則紀侯必誅,必無紀者。紀侯之不誅,至今有紀者,猶無明天子也。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57],然則齊、紀無說焉,不可以並立乎天下,故將去紀侯者,不得不去紀也。有明天子,則襄公得為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則襄公曷為為之?上無天子,下無方伯,緣恩疾者可也[58]。
【注釋】
[49]大去:大去者,不返之辭。即紀侯永遠離開了紀國。
[50]何賢乎襄公:齊襄公與妹妹通姦,又殺死魯桓公,非賢德之君,傳據此發問。
[51]哀公亨乎周,紀侯譖之:亨,通「烹」,煮而殺之。齊哀公受紀侯之誣陷,被周天子煮殺。
[52]師喪分焉:分,半也。
[53]寡人死之,不為不吉也:寡人,齊襄公自稱,此二句為襄公答卜者之辭。以為即使自己戰死,也是吉利的,因為復仇以死敗為榮。
[54]家亦可乎:家,大夫之家。《春秋》譏世卿,大夫之位不世襲,故大夫不可復百世之仇。
[55]國君一體:古人以首足喻父子,蓋一體之親也。至於「國君一體」,則以諸侯世襲,以國為體,則先祖與子孫皆稱為「齊侯」,故雖非父子,皆是一體。
[56]此非怒與:怒,遷怒。傳問當今之紀侯無罪,而滅紀國,是否屬於遷怒於人?
[57]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指兩國外交辭令稱「先君」,如「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有不腆先君之器」等。
[58]緣恩疾者可也:緣,順應。恩疾,恩惠與疾恨,此處專指疾恨。即順應疾恨而復仇,是許可的。此處經文書「紀侯大去其國」,而不書「齊侯諸兒滅紀」,是因齊侯復仇之功,可除滅同姓國之惡。另一方面,齊侯之滅紀,雖是復仇,亦有貪利之心,故而吞併了紀國,《春秋》書「大去」也為齊侯明義,只能遷徙去之,不當取而有之。《公羊義疏》以為,齊襄公滅紀之後,土地當獻於周天子,諸侯不得盜有土地也。
【譯文】
【經】紀侯永遠離開了他的國家。
【傳】「大去」是什麼意思?是紀國滅亡的意思。誰滅了紀國?齊國滅了它。為什麼不說是齊國滅了它?是為齊襄公避諱。《春秋》為賢者避諱,齊襄公有何賢行?他能復仇。是誰的仇?是遠祖的仇。齊哀公被周天子煮殺,是受紀侯的誣陷。以襄公在此事上的作為,表明他竭盡所能侍奉父祖。怎樣竭盡所能?襄公將要向紀國復仇,先占卜,卜辭上說:「軍隊將喪失一半。」襄公說:「即使我戰死了,也不算不吉利。」所謂遠祖,是幾世之祖?九世。九世還可以復仇嗎?即使百世也能復仇。大夫之家也可以復百世之仇嗎?答曰,不可以。國君為何可以?歷代國君都是一體的。先君的恥辱,猶如今君的恥辱。今君的恥辱,猶如先君的恥辱。國君之間為何是一體?國君以國為體,諸侯是世襲的,所以國君之間是一體的。當今之紀侯沒有罪過,這不是遷怒於他嗎?答曰,不是的。當初如果有賢明的天子,那麼紀侯一定會被誅殺,必然沒有紀國了。紀侯未被誅殺,至今都還有紀國,是因為沒有賢明天子的緣故。古代諸侯一定有會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外交辭令必稱先君來交接往來。但是齊、紀之間無歡悅可言,不能並立於天下。所以將要除去紀侯的話,不得不除去紀國。如果有賢明的天子,那麼襄公能這麼做嗎?答曰,不能這麼做。不能這麼做,那麼現在襄公為何這麼做?上無賢明天子,下無方伯,循著恩怨去復仇是可以的。
【經】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
【傳】外夫人不書葬[59],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於齊爾[60]。此復讎也,曷為葬之?滅其可滅,葬其可葬[61]。此其為可葬奈何?復讎者,非將殺之,逐之也。以為雖遇紀侯之殯,亦將葬之也。
【注釋】
[59]外夫人不書葬:外夫人,指魯女嫁為諸侯夫人者。《春秋》之例,外夫人書卒,不書葬。
[60]徒葬於齊:徒,空也。葬是生者之事,書國君、夫人之葬,是有臣子之辭。今紀國被滅,紀伯姬已無臣子可言,故云「徒葬於齊」。
[61]滅其可滅,葬其可葬:此見《春秋》對於復仇,也有人道主義的要求,即便是仇人屍首,也要依禮安葬。
【譯文】
【經】六月,乙丑,齊侯安葬紀伯姬。
【傳】外夫人之葬,例所不書,此處為何書?是隱痛紀伯姬。為何隱痛她?她的國家被滅了,只好被齊國安葬了。這處是向紀國復仇,為何還要安葬紀伯姬?滅掉可被滅的,安葬可被葬的。為什麼她可以被安葬?復仇不一定要殺掉對方,驅逐也可以。假設碰到紀侯斂屍在棺,也一定要安葬他。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公及齊人狩於郜。
【傳】公曷為與微者狩?齊侯也[62]。齊侯則其稱人何?諱與讎狩也[63]。前此者有事矣[64],後此者有事矣[65],則曷為獨於此焉譏?於讎者,將壹譏而已,故擇其重者而譏焉,莫重乎其與讎狩也[66]。於讎者,則曷為將壹譏而已?讎者無時焉可與通,通則為大譏,不可勝譏,故將壹譏而已,其餘從同同[67]。
【注釋】
[62]齊侯也:案《春秋》之例,大夫不敵君,魯君與大夫會盟則需避諱,不言「公」字,如「及齊高傒盟」,即是避諱莊公與大夫盟之書法。此經書「公及齊人狩」而不書「及齊人狩」,則「齊人」與「公」身份對等,故知是齊侯,非齊國之士。
[63]諱與讎狩:齊襄公是魯莊公之殺父仇人,父之仇不共戴天,今魯莊與之狩獵,是忘父之仇,為內大惡,需避諱。
[64]前此者有事:事,指與齊國交接之事。此指莊公三年「溺會齊師伐衛」之事。
[65]後此者有事:指莊公八年「師及齊師圍成」之事。
[66]莫重乎其與讎狩:《春秋》中狩獵的目的,一是獲取獵物祭祀宗廟,一是練習兵事。國君有殺父之仇,當注重武備,意在復仇。而莊公與仇人狩獵,則與上述目的背道而馳,故性質極為嚴重。
[67]其餘從同同:「同」有二意:一是與仇國交接,性質較輕的事情,與此處相同,在道義上當被譏刺。一是與仇國交接,已於此處有「壹譏」之文,其餘交接之事與無譏之文相同。故言「同同」。之所以有「壹譏」的書法,有兩點考慮,第一,若事事皆譏,則不可勝譏;第二,一事可能含有眾多義理,若事事皆譏,其他義理很難在書法上體現出來。
【譯文】
【經】冬,公與齊人在郜地狩獵。
【傳】公為何與微者狩獵而不避諱?是齊侯。是齊侯,那麼為何要稱「人」?是為公避諱與仇人狩獵。在這之前有與齊國交接之事,在此之後也有與齊國交接之事,那麼為何獨在此處譏刺公?與仇人交接的行為,只譏刺一回而已,所以選性質嚴重的事情譏刺,沒有比和仇人一起狩獵更嚴重的事了。與仇人交接,為何只譏刺一回?對於仇人,沒有一時一刻可以與之交接,與之交接就要受到大大的譏刺,若事事譏刺,就不可勝譏,所以只譏刺一回,其餘之事在道義上與這裡一樣,都應受譏刺,在文辭上,則與無譏之文一樣。
【經】五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五年,春,王正月。
【經】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譯文】
【經】夏,夫人姜氏去了齊國軍隊之中。
【經】秋,倪黎來來朝[68]。
【傳】倪者何?小邾婁也。小邾婁,則曷為謂之倪?未能以其名通也[69]。黎來者何?名也。其名何?微國也[70]。
【注釋】
[68]倪黎來:倪,小邾婁國都城之名,此處用以指代小邾婁國。邾婁顏公封其少子肥於倪,為附庸之國。至僖公七年,始受天子之命,封為子爵,成為諸侯國,經稱小邾婁子。黎來為小邾婁國君之名。
[69]未能以其名通:名,指國名「小邾婁」。案禮制,附庸之國「不達於天子」,故不能用其國名與外交接。
[70]其名何,微國也:名,指國君之名,即黎來。案禮制,諸侯稱爵;附庸之國,方三十里,則稱字,方二十里則稱名。此處黎來稱名,則小邾婁為方二十里之微國。
【譯文】
【經】秋,倪黎來前來魯國朝見。
【傳】「倪」是什麼?是小邾婁國。是小邾婁國,那麼為何稱之為「倪」?附庸之國未能以其國名與外交通。「黎來」是什麼?是小邾婁國君的名。為何稱名?因為是微國。
【經】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傳】此伐衛何?納朔也[71]。曷為不言「納衛侯朔」[72]?辟王也[73]。
【注釋】
[71]納朔也:朔,即衛侯朔。桓公十六年,衛侯朔得罪天子,出奔齊國,天子立衛公子留。而此處五國伐衛,欲納衛侯朔。
[72]曷為不言「納衛侯朔」:此戰之目的是納衛侯朔,按例當書「公及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納衛侯朔於衛」,而經不書「納衛侯朔」,故發問。
[73]辟王:辟,同「避」。王,此處指王者之兵,即下六年之「王人子突救衛」。此處不書「納衛侯朔」,好像五國伐衛另有目的,且今年伐衛之後即離去,未與王人子突交戰,故云「辟王」。
【譯文】
【經】冬,公會同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擊衛國。
【傳】此次伐衛是為何?為了納衛侯朔。經文為何不言「納衛侯朔」?是為了避王者之兵。
【經】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衛[74]。
【傳】王人者何[75]?微者也。子突者何[76]?貴也。貴則其稱人何[77]?系諸人也[78]。曷為系諸人?王人耳[79]。
【注釋】
[74]王人子突救衛:因上年冬,魯齊宋陳蔡五國伐衛,天子所立之衛公子留有危,故派遣王子突率兵救衛。
[75]王人:案《春秋》名例,天子下士稱「王人」,故王人屬於微者。
[76]子突:實為「王子突」,「突」為名(從孔廣森之說)。稱「子」則表明是天王之子,是貴稱。
[77]貴則其稱人何:「子突」是貴稱,「王人」是微者,兩者矛盾,又同指一人,故而發問。
[78]系諸人:即以「子突」系屬於「王人」之後。
[79]王人爾:意謂使「王人子突」從表面上看,就是「王人」一般,是微者。之所以如此,有兩方面的考慮:第一,為天子殺恥,因為遣微者而不能救衛,其恥輕於遣貴者。第二為魯國殺惡,犯微者之命,其惡輕於犯貴者。
【譯文】
【經】六年,春,王人子突救援衛國。
【傳】「王人」是什麼意思?是王臣卑微者的稱號。「子突」是什麼意思?是天王貴子的稱號。既然是貴者,為何稱「人」?是系屬於「人」。為何要系屬於「人」?為了表明王子突就像王之微者一樣。
【經】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
【傳】衛侯朔何以名[80]?絕。曷為絕之?犯命也[81]。其言入何[82]?篡辭也[83]。
【注釋】
[80]衛侯朔何以名:案禮制,諸侯不生名。
[81]犯命:犯天子之命,即桓公十六年傳文所云:「見使守衛朔,而不能使衛小眾。」犯命誅絕,故書名。
[82]其言入何:朔之得位,實因上年魯、齊、宋、陳、蔡五國伐衛,依照常例,當於上年書「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納衛侯朔於衛」,此處不應再書「衛侯朔入於衛」,故而發問。此因上年「辟王」而不書「納」,故此處宜書「入」。
[83]篡辭:篡位之辭。《春秋》中的篡辭有「立」、「納」、「入」。何休云:「國人立之曰立,他國立之曰納,從外曰入。」衛侯朔先前犯命出奔,已被誅絕,此時入衛,則是盜國,故書「入」以明其篡。朔是篡衛侯留之位,朔入則留奔,而經未書留之出奔,何休云:「不書公子留出奔者,天子本當絕衛,不當復立公子留,因為天子諱微弱。」
【譯文】
【經】夏,六月,衛侯朔進入了衛國。
【傳】衛侯朔為何稱名?是誅絕他。為何要誅絕他?因為他犯了天子之命。經文書「入」是什麼意思?這是篡位之辭。
【經】秋,公至自伐衛。
【傳】曷為或言致會,或言致伐[84]?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85]。衛侯朔入於衛。何以致伐[86]?不敢勝天子也[87]。
【注釋】
[84]或言致會,或言致伐:致會,指「公至自會」之文。致伐,指「公至自伐」之文。公外出用兵,歸國時,經文有時致會,有時致伐,故傳發問。
[85]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此指公會同二國以上出兵,如得意(即所伐之國服)則致會,表明兵不復用;如不得意(即所伐之國不服)則致伐,表明兵將復用。案《春秋》之中,凡公出會或外出用兵,皆在致文中區別得意與否。如公獨自出兵,或與一國出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公外出,與兩國以上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公外出與一國會盟,得意致地(即會盟之地,因《春秋》「離不言會」故不致會),不得意不致。案時月日例,致例時,公外出滿二時則月。
[86]何以致伐:伐衛之目的是納衛侯朔,今打敗了天子的救兵,衛侯朔入於衛,是目的達成,應是得意致會,經卻致伐,故發問。
[87]不敢勝天子:不得意,即表明不敢勝天子。案禮制,諸侯不得立王之所廢,魯國伐衛納朔,是大惡,必須為之避諱,故雖勝天子,猶作不得意之文。
【譯文】
【經】秋,公從伐衛之役歸國。
【傳】公外出歸國時,為何有時言「公至自會」,有時言「公至自伐」?公得意則言「至自會」,公不得意則言「至自伐」。衛侯朔已入於衛,此處為何言「至自伐」?因為不敢勝天子之兵。
【經】螟。
【譯文】
【經】有螟災。
【經】冬,齊人來歸衛寶。
【傳】此衛寶也,則齊人曷為來歸之?衛人歸之也[88]。衛人歸之,則其稱齊人何?讓乎我也[89]。其讓乎我奈何?齊侯曰:「此非寡人之力,魯侯之力也。」
【注釋】
[88]衛人歸之:衛侯朔得國之後,派使者以寶物答謝齊侯,齊侯推功於魯,故使衛人持寶而來,故經雖書「齊人」,然實為衛人前來,故傳雲「衛人歸之」。
[89]讓乎我也:衛侯朔以寶賄賂齊侯,此為不義之賂,齊侯讓與魯侯,則魯侯蒙受賂之罪,而齊侯無罪。經書「齊人」即表明齊侯之無罪,又惡魯莊公犯命又貪利。值得注意的是,《春秋》內大惡諱,此並未避諱,是因為魯莊公之納朔,非為受賂,此處之衛寶,僅是事後之答謝,故受之為小惡,不需避諱。
【譯文】
【經】冬,齊人送來衛國之寶。
【傳】這是衛國的寶物,為何是齊人送來?實際上是衛人送來的。衛人送來,那麼經文為何稱是齊人送來?是推讓給我國的。推讓給我們是怎麼回事?齊侯說:「這(衛侯朔得國)不是倚仗我的力量,是魯侯的力量。」
【經】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
【譯文】
【經】七年,春,夫人姜氏和齊侯在防邑相會。
【經】夏,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霣如雨。
【傳】恆星者何[90]?列星也[91]。列星不見,則何以知夜之中?星反也[92]。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則曷為謂之如雨?不修《春秋》曰[93]:「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94]:「星霣如雨。」何以書?記異也[95]。
【注釋】
[90]恆星:徐彥云:「恆,常也,天之常宿,故經謂之恆星。」
[91]列星:徐彥云:「(恆星)以時列見於天,故傳謂之列星。」
[92]星反:星,指之前不見之恆星。反,返也。以恆星反位,故能判斷時間為夜中。
[93]不修《春秋》:指未經孔子修訂過的魯國史書。案魯國史書本名「春秋」,為了區別於孔子所作的《春秋》,故稱其為「不修《春秋》」。
[94]君子:指孔子。
[95]記異也:古人以流星雨為怪異之事。
【譯文】
【經】夏,四月,辛卯,夜裡,恆星都不見了。半夜,星星墜落如雨。
【傳】恆星是什麼?是在固定的時間和方位出現的星星。列星沒有出現,怎麼知道星星墜落時是半夜時節?恆星又出現了。「如雨」是什麼意思?如雨,不是真的下雨。不是真的下雨,那麼為什麼說是「如雨」?不修《春秋》上說:「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孔子改為「星霣如雨」。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怪異之象。
【經】秋,大水。無麥、苗[96]。
【傳】無苗則曷為先言無麥,而後言無苗?一災不書[97],待無麥,然後書無苗。何以書?記災也。
【注釋】
[96]無麥、苗:麥,小麥。苗,禾苗,即粟之苗。此處無麥、苗,是因水災的緣故。
[97]一災不書:一災,即災傷一谷。《春秋》中,水旱蟲災,傷及二谷方書,明君子不以一過責人。值得注意的是,災及二谷,《春秋》僅書致災之由,不書傷及何谷,依此例,經文書「大水」即可,不必復書「無麥、苗」,書者,因小麥與粟是民食最重者,故復出谷名。
【譯文】
【經】秋,大水。無麥、苗。
【傳】無苗,為什麼要先言無麥,後言無苗?災害傷一谷,《春秋》不書,等到無麥,然後書無苗。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災害。
【經】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穀。
【譯文】
【經】冬,夫人姜氏和齊侯在穀邑相會。
【經】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98],以俟陳人、蔡人[99]。
【傳】次不言俟[100],此其言俟何?托不得已也[101]。
【注釋】
[98]師次於郎:次,駐紮。魯國為滅亡盛國而興師,滅盛之事在今年夏天,出兵則在二月十四日(詳見下條),此時早早駐紮在郎邑,是為了等候齊國之師。
[99]以俟陳人、蔡人:俟,等候。這是假託之辭,並無此事,而魯師等候的對象實為齊師。若真是等候陳人、蔡人,經當書「俟陳人、蔡人」,無「以」字。之所以選擇假託陳、蔡者,二國先前與魯共伐衛,是同心之人,離魯國又遠,故須「俟」。
[100]次不言俟:即只書軍隊之駐紮,不書等候之對象,此為《春秋》常例。按照此例,即便真是等候陳人、蔡人,也只需書「師次於郎」即可,不必有俟文。
[101]托不得已:即假託有其他不得已的事(非滅盛),故需等候陳人、蔡人。此是為魯避諱之辭。案盛國與魯同為姬姓之國,而滅同姓為大惡。滅盛之事在今年夏天,魯國正月便興師。《春秋》為魯避諱急於滅盛之情,故假託此時之駐軍是為他事。
【譯文】
【經】八年,春,王正月,師在郎邑駐紮,以等候陳人、蔡人。
【傳】《春秋》只記錄軍隊之駐紮,不記錄等候之對象,這裡為何書等候之對象?這是假託另有不得已之事,故須等候。
【經】甲午[102],祠兵。
【傳】祠兵者何?出曰祠兵,入曰振旅[103],其禮一也,皆習戰也。何言乎祠兵?為久也[104]。曷為為久?吾將以甲午之日,然後祠兵於是。
【注釋】
[102]甲午:據包慎言《公羊歷譜》,此為二月十四日。
[103]出曰祠兵,入曰振旅:案禮制,出師前,在近郊陳兵習戰,殺牲饗士卒,此為祠兵。至回師時,亦有相似之禮,稱為振旅。兩者亦有不同之處,出師赴兵難,故祠兵時壯者居前;振旅時則長者居前,恢復長幼之序。
[104]為久也:案禮制,出師時方行祠兵之禮,且屬於「常事不書」的範圍。此經書「甲午,祠兵」,表面上看,好像魯國一再拖延出兵,至甲午日方行祠兵之禮,故云「為久也」。這也是為魯國避諱之辭。因為此次出兵,是為滅盛,魯師正月已經駐紮在郎邑,是汲汲於滅盛。《春秋》為魯避諱,故上條言「次於郎」是「俟陳人、蔡人」,此條之「祠兵」是故意遷延時日,好像無汲汲滅同姓之國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此條雖是避諱,也留下了滅盛之「起文」。因祠兵意味著出國打仗,則下條「夏,師及齊師圍成」之「成」,並非魯國之成邑,而是盛國。
【譯文】
【經】甲午,舉行祠兵之禮。
【傳】祠兵是什麼?出兵之禮稱為祠兵,還師之禮稱為振旅,兩者的儀式是相同的,都是演習戰陣。此處為何記錄祠兵?因為祠兵的日期遷延了很久。什麼是遷延了很久?我軍要等到甲午日,然後才在這裡舉行祠兵之禮。
【經】夏,師及齊師圍成,成降於齊師。
【傳】成者何?盛也[105]。盛則曷為謂之成?諱滅同姓也[106]。曷為不言降吾師?辟之也[107]。
【注釋】
[105]成者何?盛也:案成為魯國之邑,盛為姬姓之國。知經文中之「成」,實為盛國者,因上條「甲午,祠兵」,表明出國打仗,非圍內邑;又文公十二年「盛伯來奔」,傳云:「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表明盛國已滅;而「成」「盛」同聲相似,故云「成者何?盛也」。
[106]諱滅同姓:案滅同姓之國為大惡,《春秋》內大惡諱,故經文變「盛」為「成」。
[107]辟之也:之,指代滅同姓之國。案經文書「師及齊師圍成(盛)」,則是齊魯兩國共同滅盛;又書「成(盛)降於齊師」,未言及降於魯國之事。這是為魯國避諱滅同姓之惡,好像魯國撤退了,盛降於齊國。
【譯文】
【經】夏,魯師及齊師圍了成,成投降了齊師。
【傳】「成」指什麼?是指盛國。盛國為何要稱之為「成」?這是為魯避諱滅同姓之國。為何不說「降吾師」?為了避諱滅同姓之國。
【經】秋,師還。
【傳】還者何?善辭也[108]。此滅同姓,何善爾?病之也[109],曰師病矣。曷為病之?非師之罪也[110]。
【注釋】
[108]善辭也:案孔廣森的說法,軍隊班師,「以善反曰還,以不善反曰復」。
[109]病:疲病。「病之也」,何休以為是「慰勞其罷病」的意思。
[110]非師之罪:即滅盛非魯國師眾之罪,以此歸罪於魯莊公。
【譯文】
【經】秋,師還。
【傳】「還」是什麼意思?是軍隊班師之善辭。此次出兵是滅同姓之國,何善之有?這是慰勞師眾的疲病,以為師眾太疲病了。為何要慰勞疲病?滅盛不是師眾的罪過。
【經】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弒其君諸兒[111]。
【注釋】
[111]齊無知弒其君諸兒:無知,即公孫無知,是齊公子夷仲年之子,齊襄公之從父昆弟。諸兒,即齊襄公。公孫無知當國弒君,故去其「公孫」之氏,而冠以國氏。
【譯文】
【經】冬,十一月,癸未,齊無知弒殺了他的國君諸兒。
【經】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譯文】
【經】九年,春,齊人殺了弒君賊無知。
【經】公及齊大夫盟於暨[112]。
【傳】公曷為與大夫盟[113]?齊無君也。然則何以不名[114]?為其諱與大夫盟也,使若眾然[115]。
【注釋】
[112]公及齊大夫盟於暨:暨,魯國之邑。案齊國遭無知之難,齊襄公被弒,公子糾出奔魯,公子小白出奔莒。此時無知已被誅討,齊大夫欲迎立公子糾,魯國不與,而與齊大夫盟於暨。案時月日例,盟例日,小信月,大信時。此條蒙上條之「春」字,故是大信之辭。然此盟實為不信,後齊謀立公子小白,魯國又欲納公子糾而伐齊,不能納,最後被齊國脅迫而殺死了公子糾,《春秋》為魯國諱恥,故於此處作大信之辭。
[113]公曷為與大夫盟:案禮制,國君與大夫地位不等,盟則表示雙方平等,故公與大夫盟需避諱,不出「公」字,如「及齊高傒盟於防」。此處有「公」字,又書「與齊大夫盟」,故而發問。
[114]不名:即不書齊國大夫之名。
[115]使若眾然:即如同魯莊公盡得齊國大夫而盟。案公與一二大夫盟則有恥,若盡得齊大夫而盟,則恥辱小一些,以此為莊公避諱。
【譯文】
【經】公與齊國大夫在暨邑結盟。
【傳】公為何與大夫結盟?因為齊國此時沒有國君。那麼為何不書齊國大夫之名?是為公避諱與大夫結盟,好像盡得齊國大夫而盟,這樣恥辱小些。
【經】夏,公伐齊,納糾。
【傳】納者何?入辭也[116]。其言伐之何[117]?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糾者何?公子糾也[118]。何以不稱公子?君前臣名也[119]。
【注釋】
[116]入辭:即入國(都)之辭。《春秋》書「納」,表明憑藉外國的力量入國得位,故為入國之辭。
[117]其言伐之何:伐,是以兵推入國境伐擊之意,並未進入國都。而納是入國都之辭,兩者矛盾,故而發問。後文雲「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則經文書「伐」而「納」,表明魯不能納糾。若納糾成功,宜書「納糾於齊」,不必書「伐齊」。
[118]公子糾:案公子糾之身份有兩說,《史記》、《管子》以公子糾、公子小白(齊桓公)為齊襄公之庶弟,且糾年長。《白虎通》則以公子糾為齊襄公貴妾之子。但無論怎樣,齊襄公死後,公子糾是第一繼承人。又案時月日例,大國篡例月,此處書時,表明公子糾宜立為君,不為篡。
[119]君前臣名:案禮制,在君王面前,只稱臣子之名。經中之君,指的是魯莊公。臣,指的是公子糾。公子糾雖理應繼承齊國君位,然出奔而臣於魯,則是魯國之臣,故依「君前臣名」之制,稱之為「糾」,而不稱「公子糾」。另一方面,「公子」之稱,表明是先君之子,按照禮制,公子無去國之道,公子糾出奔臣於魯,故去其「公子」之氏。
【譯文】
【經】夏,公伐擊齊,為了送糾回國即位。
【傳】「納」是什麼意思?是入國之辭。經文為何言「伐」?伐而言納,就表示不能納。糾是什麼人?是公子糾。為何不稱「公子」?因為在國君面前要稱臣下的名。
【經】齊小白入於齊。
【傳】曷為以國氏[120]?當國也。其言入何?篡辭也[121]。
【注釋】
[120]國氏:以國為氏,經書「齊小白」即是。案「齊小白」實為公子小白,因其篡公子糾之君位,故以國為氏,此是當國之辭。
[121]篡辭:即表明篡位之辭,案《春秋》中「立」、「納」、「入」皆為篡辭。齊襄公去世後,公子糾以次當立,小白入於齊則為篡位。值得注意的是,據時月日例,大國篡例月,此條則書時,是移惡於魯國。因小白成篡,由魯不早送公子糾之故。
【譯文】
【經】齊小白進入了齊國。
【傳】為何以國為氏?因小白把持國政篡奪君位。言「入」是什麼意思?是表明篡位之辭。
【經】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122]。
【注釋】
[122]丁酉,葬齊襄公:去年十一月,公孫無知弒齊襄公,今年春,齊人殺無知,則弒君之賊已討,故書齊襄公之葬。又此時距襄公被弒,已有九個月,經文書日,屬於「過時而日」,「痛賢君不得以時葬」。
【譯文】
【經】秋,七月,丁酉,安葬齊襄公。
【經】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
【傳】內不言敗[123],此其言敗何?伐敗也[124]。曷為伐敗?復讎也[125]。此復讎乎大國,曷為使微者[126]?公也。公則曷為不言公?不與公復讎也。曷為不與公復讎?復讎者在下也[127]。
【注釋】
[123]內不言敗:內指魯國。按照《春秋》之例,魯國若戰敗,則書「戰」以明之,不需再書「我師敗績」(參見桓公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條注釋[136])。此戰卻書「我師敗績」,故而發問。
[124]伐敗:伐,夸伐。經書「我師敗績」,是為了夸伐戰敗。
[125]復讎:復讎以死敗為榮,故有伐敗之說。此戰實為魯莊公納公子糾不成,齊國復立公子小白,魯國大夫建議,打著替魯桓公復讎的旗號伐齊。此雖非誠心復讎,《春秋》藉此表明復讎本當以死敗為榮,故伐敗。
[126]曷為使微者:案《春秋》之例,經書「及齊師」,不出主名,則表明乾時之戰魯國方面是由士領兵的,故言「微者」。然事實上復讎乎大國,是魯莊公親自領兵,經本當書「公及齊師」,今書「及齊師」,故而發問。
[127]復讎者在下也:魯莊公本為公子糾之事伐齊,而諸大夫以為不如以復讎為旗號,則莊公無復讎之心,故云「復讎者在下也」。《春秋》藉此表明,復讎當誠信至意,若以復讎謀他事,則「不與復讎」。
【譯文】
【經】八月,庚申,魯國之士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
【傳】涉及魯國的戰爭依例不言「我師敗績」,此處言敗是為何?是夸伐戰敗。為何夸伐戰敗?因為是復讎之戰,以死敗為榮。這是向大國復讎,為何只派微者將兵?實際是公將兵。公將兵,那麼為何不言「公」?公此次復讎,《春秋》並不讚許。為什麼不讚許公復讎?想要復讎之人是臣下。
【經】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傳】其取之何[128]?內辭也[129]。脅我,使我殺之也[130]。其稱子糾何[131]?貴也。其貴奈何?宜為君者也[132]。
【注釋】
[128]其取之何:唐石經作「其言取之何」,當從之。案《春秋》之例,「取」是「易辭」,有輕而易舉之意。然於異國殺人,並非易事,如「楚人殺陳夏徵舒」,言「殺」不言「取」;「楚子伐吳,執齊慶封殺之」,言「執」不言「取」,故而發問。
[129]內辭:內指魯國,即為魯國避諱之辭。
[130]脅我,使我殺之:公子小白得國之後,威脅魯國殺掉公子糾,故糾實為魯國所殺。而經書「齊人取子糾殺之」,是為魯國避諱。然事實亦有跡可循,不言「齊侯取子糾殺之」而言「齊人」,則是「稱人共國辭」,一個「人」字,齊魯共有,知是齊國使魯殺之。
[131]其稱子糾何:案名例,經文當書「齊人取公子糾殺之」,不應書「子糾」。又案嗣君之名例「君薨稱子某」,則「子糾」為嗣君之稱,然糾未立為君,不應有此稱謂,故而發問。
[132]宜為君者:公子糾本應繼承齊國君位,是「宜為君者」,經書「子糾」,以嗣君之號稱之,即為表明這一點。如此則子糾等同於未逾年君,而齊魯均有弒君之惡。又據時月日例,外未逾年君被弒書月。
【譯文】
【經】九月,齊人取子糾,並殺了他。
【傳】經文書「取」是為何?是為我國避諱之辭。齊國脅迫我國,使我國殺了他。經文稱「子糾」是為何?因為他尊貴。尊貴是為何?因他本宜為君。
【經】冬,浚洙[133]。
【傳】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為深之?畏齊也。曷為畏齊也?辭殺子糾也[134]。
【注釋】
[133]浚洙:洙,水名,在魯國北部。浚,深也。魯國殺死子糾後,仍心存畏懼,故挖深洙水,防備齊國。
[134]辭殺子糾:推辭殺子糾,以此為浚洙的緣由。此是為魯國避諱畏齊之恥。上條「齊人取子糾殺之」,實為魯國受脅迫而殺子糾,經書齊人殺之,是為魯避諱。此條順著諱文,好像上條真的是魯國不肯殺子糾,齊人取而殺之,魯畏齊怒,故浚洙設防。如此則比魯國殺子糾後,仍畏懼齊國,恥辱來得小。
【譯文】
【經】冬,浚洙。
【傳】「洙」是什麼?是河流。「浚」之是什麼意思?是挖深之。為何要挖深洙水?是畏懼齊國。因何畏懼齊國?好像是因推辭殺子糾的緣故。
【經】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
【譯文】
【經】十年,春,王正月,公在長勺擊敗齊師。
【經】二月,公侵宋。
【傳】曷為或言侵,或言伐?觕者曰侵[135],精者曰伐[136]。戰不言伐[137],圍不言戰[138],入不言圍[139],滅不言入[140],書其重者也。
【注釋】
[135]觕(cū)者曰侵:觕,同「粗」,指用兵之意粗淺。侵,侵責。何休云:「將兵至竟,以過侵責之,服則引兵而去,用意尚粗。」案時月日例,侵例時,此處書月,是莊公連年構怨於大國,故危之。
[136]精者曰伐:精,指用兵之意精密。伐,伐擊。何休云:「侵責之不服,推兵入竟,伐擊之益深,用意稍精密。」
[137]戰不言伐:戰,合兵血刃曰戰。伐僅是推兵入境,戰則是短兵相接,用兵之意更重,若戰伐兼有,則僅書戰,不書伐。
[138]圍不言戰:圍,即包圍都城,與「戰」相較,用兵之意更重,故云「圍不言戰」。
[139]入不言圍:入,攻入都城,得而不居,重於「圍」,故云「入不言圍」。
[140]滅不言入:取其國曰滅,滅重於「入」,故云「滅不言入」。
【譯文】
【經】二月,公侵責宋國。
【傳】經文為何有時書「侵」,有時書「伐」?用兵之意粗淺者稱侵,稍稍精密者稱伐。有戰則不書伐,有圍則不書戰,有入則不書圍,滅國則不書入,都只記錄程度重的。
【經】三月,宋人遷宿。
【傳】遷之者何[141]?不通也,以地還之也[142]。子沈子曰:「不通者,蓋因而臣之也[143]。」
【注釋】
[141]遷之者何:案《春秋》之例,若真是遷,須言「遷於某地」,今未言「於某」,故而發問。
[142]以地還之:還,繞也。即宋國繞取宿國周邊之地,使其不得與外界交通,迫使宿君遷去。何休云:「宋本欲遷宿君取其國,不知宿之不肯邪?宋逆詐邪?先繞取其地,使不得通四方,宿窮,從宋求遷。」並非是真的遷宿於某地。
[143]因而臣之:宋國使宿國不與外部交通,迫使宿君遷去,因而臣有宿國。《春秋》書此,一是譴責宋國遷取天子之封國,與滅國同罪;一是譴責宿君不能死社稷。
【譯文】
【經】三月,宋人遷徙宿國。
【傳】遷徙宿國是什麼意思?是使宿國不能與外界交通,繞取了周邊之地。子沈子說:「使宿國不能與外交通,大概是因此而臣有了宿國。」
【經】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144]。公敗宋師於乘丘。
【傳】其言次於郎何?伐也[145]。伐則其言次何?齊與伐而不與戰[146],故言伐也。我能敗之,故言次也[147]。
【注釋】
[144]次:停軍駐紮。郎:魯國之近邑。
[145]伐:事實上齊、宋二師伐魯,經不書「伐」,而書「次」,理由見下傳。
[146]齊與伐不與戰:與,參與。即齊師參與了伐擊魯國,卻並未與魯國交戰,故言「伐」(經文用「次」代替「伐」)以明之。若交戰,則當依「戰不言伐」之例,僅書「戰」。
[147]我能敗之,故言次也:即齊、宋二師僅止次於郎,魯國就擊敗了宋師,齊師亦退兵,故不書「伐」而書「次」,表明未成於伐。《春秋》書此,何休云:「明國君當強,折衝當遠,魯微弱深見犯,至於近邑,賴能速勝之,故云爾。」
【譯文】
【經】夏,六月,齊師、宋師駐紮在郎邑。公在乘丘擊敗了宋師。
【傳】經文言駐紮在郎邑,是為何?實際是伐擊魯國。「伐」則為何要言「次」?齊國參與了伐擊,未參與交戰,故需言「伐」。我能擊敗(宋師),故言「次」。
【經】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
【傳】荊者何?州名也[148]。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149]。蔡侯獻舞何以名[150]?絕。曷為絕之?獲也[151]。曷為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152]。
【注釋】
[148]州名:州謂九州,即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此處經書「荊」,即是以州名指稱楚國。
[149]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州、國、氏、人、名、字、子,為《春秋》七等進退之法。《春秋》中,諸夏之國稱爵,即公、侯、伯、子、男。夷狄進為中國則稱「子」,若未進為中國,則以「州國氏人名字」六等稱之。其中稱州名為最低一等,如此條之「荊」;若行稍進,則稱「國」,如經有單稱「楚」者;行再進則稱「氏」,如經中有「潞氏」;再進則稱「人」,如「楚人」、「吳人」;行又進則稱「名」,如經中有「介葛廬」;再進則稱「字」,如經中有「邾婁儀父」;純同於中國則稱「子」,如「楚子」。反之,若有夷狄之行,則依七等退之。值得注意的是,之所以進退有七等之多,是因當時夷狄反覆無常,同時像楚國這樣的夷狄非常強大,不能猝然暴責之,故從最低的稱號開始,「進之以漸」,容有餘地。
[150]蔡侯獻舞何以名:案禮制,諸侯不生名,故發問。
[151]獲:得也,戰而為敵所得。國君當死位,若被獲則是大惡,《春秋》絕之。
[152]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不與,即不允許。夷狄,指楚國。中國,諸夏之國,此處指蔡國。因獲有「治」之意,夷狄不能「治」中國,故不書「獲蔡侯」,而書「以蔡侯獻舞歸」。可參看隱公七年「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條。
【譯文】
【經】秋,九月,荊在莘擊敗了蔡師,將蔡侯獻舞帶了回去。
【傳】荊是什麼?是州名。《春秋》對於夷狄的稱號,稱州不如稱國,稱國不如稱氏,稱氏不如稱人,稱人不如稱名,稱名不如稱字,稱字不如稱子。蔡侯獻舞為何稱名?是被誅絕了。為什麼被誅絕?因為被俘獲了。為何不言他被俘獲了?不允許夷狄俘獲諸夏之國。
【經】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
【傳】何以不言出[153]?國已滅矣,無所出也。
【注釋】
[153]何以不言出:即經何以不言「譚子出奔」,而僅書「奔」。案《春秋》書「出奔」,表明國存而奔;書「奔」,則是國滅而奔。
【譯文】
【經】冬,十月,齊師滅了譚國,譚子奔莒。
【傳】何以不言「出」字?國已經被滅了,無國可出了。
【經】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十一年,春,王正月。
【經】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於鄑。
【譯文】
【經】夏,五月,戊寅,公在鄑地擊敗宋師。
【經】秋,宋大水。
【傳】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154],此何以書?及我也[155]。
【注釋】
[154]外災不書:外災,指魯國以外的災害。《春秋》常例,僅記錄魯國的災害,故云「外災不書」。
[155]及我也:及,波及。魯宋為鄰國,宋之水災波及魯國,若僅書魯災,則宋災不見;二災俱書,則文煩;故以書外災的方式,表明魯亦有災。值得注意的是,外災不書是《春秋》常例,然有例外情況:第一,外災「及我」則書,如此條及莊公二十年「齊大災」,傳亦云「及我也」。第二,為二王后記災,如襄公九年「春,宋火」,傳雲「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災」(宋火災未波及魯國,故依為二王后記災之例)。
【譯文】
【經】秋,宋國發大水。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災害。魯國之外的災害,例所不書,此處為何書?因為波及到了我國。
【經】冬,王姬歸於齊[156]。
【傳】何以書?過我也[157]。
【注釋】
[156]王姬歸於齊:即周天子嫁女於齊國,途經魯國。案名例,「女在其國稱女,在途稱婦,入國稱夫人」。此處應稱「婦」,而「王姬」為在國之稱。此因「王者無外」,故無「在國」與「在途」之別。
[157]過我:即途經魯國。王者嫁女過境,魯國當有迎送之禮,故書以記之。
【譯文】
【經】冬,王姬嫁到了齊國。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因為途經我國。
【經】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158]。
【傳】其言歸於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於叔爾也[159]。
【注釋】
[158]紀叔姬歸於酅(xī):紀叔姬為魯女,隱公七年,作為伯姬之媵嫁到紀國,後為嫡。莊公四年,紀為齊所滅,叔姬回到魯國。在齊滅紀之前,紀季以酅邑投奔齊國,延續了紀國的宗廟祭祀。叔姬有守節之志,故此時回到了酅邑。
[159]徒歸於叔:女子稱夫之昆弟為叔,紀季為紀侯之弟,故叔姬稱之為叔。徒,空也。紀國已滅,無國可歸,而酅為齊國附庸,故言「徒歸」。
【譯文】
【經】十二年,春,王正月,紀叔姬歸於酅邑。
【傳】經文為何言「歸於酅」?是隱痛她。隱痛什麼?她的夫國滅亡了,只能回到小叔那裡。
【經】夏,四月。
【譯文】
【經】夏,四月。
【經】秋,八月,甲午,宋萬弒其君接[160],及其大夫仇牧。
【傳】及者何?累也。弒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孔父、荀息皆累也。舍孔父、荀息無累者乎?曰有[161]。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仇牧?仇牧可謂不畏強御矣[162]。其不畏強御奈何?萬嘗與莊公戰[163],獲乎莊公。莊公歸,散舍諸宮中,數月然後歸之。歸反為大夫於宋。與閔公博[164],婦人皆在側,萬曰:「甚矣,魯侯之淑,魯侯之美也。天下諸侯宜為君者,唯魯侯爾。」閔公矜此婦人[165],妒其言,顧曰:「此虜也。」「爾虜焉故,魯侯之美惡乎至?」萬怒,搏閔公,絕其脰[166]。仇牧聞君弒,趨而至,遇之於門,手劍而叱之。萬臂摋仇牧[167],碎其首,齒著乎門闔[168]。仇牧可謂不畏強御矣。
【注釋】
[160]宋萬弒其君接:宋萬,為宋國大夫南宮萬。段熙仲先生以為,稱「宋萬」而不稱氏者,是因弒君而貶。接,宋閔公之名。
[161]曰有:自此以上之傳文,參見桓公二年「宋督弒其君與夷」條注釋。
[162]強御:《經義述聞》以為,「御」與「強」意同。萬力大,故為強御。
[163]萬嘗與莊公戰:莊公,指魯莊公。戰,指十年魯宋乘丘之戰,萬被俘。經未書者,因當時萬為士,故不見名氏。
[164]博:博戲。
[165]閔公矜此婦人:矜,驕矜。宋閔公在婦人面前驕矜。
[166]脰(dòu):頸也,齊人語。
[167]摋(sà):側手擊。
[168]門闔:門扇。萬力大,側手擊打仇牧頭部,仇牧頭被撞碎,牙齒嵌在門扇上。此足見萬為強御之人。
【譯文】
【經】秋,八月,甲午,宋萬弒殺了他們的國君接,以及大夫仇牧。
【傳】經文書「及」是什麼意思?是連累的意思。弒君的事例很多,除此之外,還有連累而死的人嗎?回答說,有的,孔父、荀息都受累而死。除了孔父、荀息之外,沒有受累的人了嗎?回答說,有的。既然有,那麼為什麼這次還要記錄?因為仇牧有賢德。為什麼認為仇牧賢德?仇牧可謂是不畏懼強暴之人。他怎樣不畏懼強暴?萬曾經與魯莊公交戰,被莊公俘獲。莊公歸國,將其安置在宮中,並不加約束,數月後就讓他回去了。萬歸國後,作了宋國的大夫。與宋閔公博戲,閔公妻妾都在旁邊,萬說:「甚矣,魯侯之善,魯侯之美。天下諸侯宜為國君的,只有魯侯了。」閔公在婦人面前很驕矜,妒忌萬的言語,回頭對婦人說:「這人原是俘虜。」對萬說:「你因為被魯侯俘虜了,才稱讚魯侯,魯侯之美何以至此?」萬大怒,搏擊閔公,扭斷了他的脖子。仇牧聽聞國君被弒,快步趕來,在門前與萬相遇。仇牧手持利劍斥罵萬,萬揮臂側手擊殺了仇牧,撞碎他的頭顱,仇牧的牙齒嵌在了門扇上。仇牧可謂是不畏強暴之人啊。
【經】冬,十月,宋萬出奔陳[169]。
【注釋】
[169]宋萬出奔陳:案《春秋》之例,弒君賊不復見,明其為《春秋》誅絕。萬弒君而復見,是為了表明萬為強御之人,國中無人能禁,當急誅之。
【譯文】
【經】冬,十月,宋萬出奔到了陳國。
【經】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婁人會於北杏[170]。
【注釋】
[170]北杏:北杏之會,是齊桓公行霸會諸侯之始,當時桓公之信未著,故諸侯僅遣士與會,桓公不辭微者,遂成霸功。
【譯文】
【經】十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婁人在北杏相會。
【經】夏,六月,齊人滅遂[171]。
【注釋】
[171]齊人滅遂:遂國因未參與北杏之會,故齊滅之。案滅國為大惡,此時齊桓公功業未著,又不尚文德,故《春秋》不為之諱。
【譯文】
【經】夏,六月,齊人滅了遂國。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公會齊侯,盟於柯。
【傳】何以不日[172]?易也[173]。其易奈何?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174],信之也。其不日何以始乎此?莊公將會乎桓,曹子進曰[175]:「君之意何如?」莊公曰:「寡人之生,則不若死矣[176]。」曹子曰:「然則君請當其君[177],臣請當其臣。」莊公曰:「諾。」於是會乎桓,莊公升壇[178],曹子手劍而從之,管子進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壞壓竟,君不圖與。」管子曰:「然則君將何求?」曹子曰:「願請汶陽之田[179]。」管子顧曰:「君許諾[180]。」桓公曰:「諾。」曹子請盟,桓公下與之盟。已盟,曹子摽劍而去之[181]。要盟可犯[182],而桓公不欺。曹子可讎,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
【注釋】
[172]何以不日:案時月日例,盟例日,惡其不信也。柯之盟書時,故而發問。
[173]易:何休云:「易猶佼易也,相親信無後患之辭。」
[174]其會不致:即公參加齊桓公主持的會盟,歸國時不書「公至自會」。因書致文,是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齊桓公有信義,其會無危,故不致。
[175]曹子:即曹劌。
[176]寡人之生,則不若死矣:此為魯莊公自傷之語。莊公之父為齊所殺,不能復仇,伐齊納公子糾,又不成功,反受脅迫而殺糾,故有此語。
[177]當:敵也,對付之意,將要劫持齊國君臣。
[178]壇:土築之台。何休云:「土基三尺,土階三等曰壇。會必有壇者,為升降揖讓,稱先君以相接,所以長其敬。」
[179]汶陽之田:汶水以北原來屬於魯國的領地,此時已被齊國侵奪。
[180]君許諾:何休云:「諸侯死國不死邑,故可許諾。」
[181]摽:拋也。
[182]要盟:受要挾而訂立之盟約。
【譯文】
【經】冬,公與齊侯在柯地結盟。
【傳】為何不書日?因為此會佼易平安。佼易平安是怎麼回事?齊桓公之盟不書日,會不書致文,是信任他。齊桓公之盟為何自此開始不書日?魯莊公將與齊桓公相會,曹子進前言道:「君之意何如?」莊公說:「我真是生不如死。」曹子言道:「那麼請君對付齊君,臣對付齊臣。」莊公說:「好。」於是與齊桓公相會。莊公升壇,曹子見莊公畏懼不能劫持齊桓公,持劍跟隨著上去,闖到桓公前面,將其劫持。管子上前言道:「魯君有何要求?」曹子見莊公驚愕不能言,就說:「齊數次侵略魯國,使得魯國城池崩壞,又抑壓魯國邊境,齊侯難道不想圖計魯國嗎!」管子言道:「那麼魯君將有什麼請求?」曹子言道:「願請歸還汶水北面魯國的故土。」管子轉向齊桓公,說:「君許諾吧。」桓公說:「許諾。」曹子請與桓公結盟,桓公下壇與之結盟。結盟已畢,曹子拋劍置地而去。受要挾訂立的盟約是可以違背的,而桓公不欺;曹子以臣劫君,其罪可仇,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義著乎天下,從柯之盟開始。
【經】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經】夏,單伯會伐宋。
【傳】其言會伐宋何?後會也[183]。
【注釋】
[183]後會:魯國本與齊、陳、曹三國會同伐宋,魯後期而至,故為後會。若當期而至,應書「單伯會齊人、陳人、曹人伐宋」,今既書三國伐宋,又書「單伯會伐宋」,此為後會之書法。書後會者,譏刺魯國不守信。
【譯文】
【經】十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擊宋國。
【經】夏,單伯會同伐宋。
【傳】經言會同伐宋是為何?是後期而會。
【經】秋,七月,荊入蔡。
【譯文】
【經】秋,七月,荊攻入了蔡國都城。
【經】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於鄄。
【譯文】
【經】冬,單伯與齊侯、宋公、衛侯、鄭伯在鄄地相會。
【經】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
【譯文】
【經】十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在鄄地相會。
【經】夏,夫人姜氏如齊。
【譯文】
【經】夏,夫人姜氏(文姜)去了齊國。
【經】秋,宋人、齊人、邾婁人伐兒。
【譯文】
【經】秋,宋人、齊人、邾婁人伐擊兒(小邾婁國)。
【經】鄭人侵宋。
【譯文】
【經】鄭人侵責宋國。
【經】冬,十月。
【譯文】
【經】冬,十月。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十六年,春,王正月。
【經】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184]。
【注釋】
[184]宋人、齊人:案《春秋》列國之排序,會盟以國之大小為序,征伐則主兵者為先。齊大於宋,而此處宋人序上者,因宋主兵之故。
【譯文】
【經】夏,宋人、齊人、衛人伐擊鄭國。
【經】秋,荊伐鄭。
【譯文】
【經】秋,荊伐擊鄭國。
【經】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於幽。
【傳】同盟者何[185]?同欲也。
【注釋】
[185]同盟:《春秋》書同盟,表明同心欲盟,與單書「盟」不同。何休云:「同心為善,善必成;同心為惡,惡必成,故重而言同心也。」
【譯文】
【經】冬,十二月,公會同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於幽。
【傳】同盟是什麼意思?是同心欲盟之意。
【經】邾婁子克卒[186]。
【注釋】
[186]邾婁子克卒:孔廣森以為,「克」即隱公元年之「儀父」。案《春秋》三世之例,傳聞世不錄小國卒葬,此處書邾婁子克之卒,因其有慕霸者、尊天子之心,遣人參與了齊桓公北杏之會,故行進而書卒。
【譯文】
【經】邾婁子克去世了。
【經】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瞻。
【傳】鄭瞻者何?鄭之微者也[187]。此鄭之微者,何言乎齊人執之[188]?書甚佞也[189]。
【注釋】
[187]鄭之微者:案《春秋》名例,大國大夫稱名氏,鄭為大國,瞻僅書名,故知是微者。然微者當稱「鄭人」,此處卻書「鄭瞻」者,見注釋[189]。
[188]何言乎齊人執之:案《春秋》之中,執大夫以上則書,執微者則不書,如宋萬為士之時,被魯莊公俘獲,而經不書。此鄭瞻為微者,依例不應書齊人執之,故發問。
[189]書甚佞也:鄭瞻為佞人,故書「齊人執鄭瞻」以著其佞,故不依執微者不書之例。同時,案《春秋》之例,稱爵而執者,伯討也,表明被執者有罪當執;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此處書「齊人」,則非伯討,此因鄭瞻佞行未彰,罪未成,霸者當遠之而已,不當執之。
【譯文】
【經】十七年,春,齊人拘執了鄭瞻。
【傳】鄭瞻是什麼人?是鄭國的微者。這是鄭國的微者,為何言「齊人執之」?是為表明他是十分奸佞之人。
【經】夏,齊人瀐於遂。
【傳】瀐者何?瀐,積也[190],眾殺戍者也[191]。
【注釋】
[190]瀐(jiǎn),積也:積死非一之辭。即齊人積眾而死之意。
[191]眾殺戍者:何休云:「齊人滅遂,遂民不安欲去,齊強戍之,遂人共以藥投其所飲食水中,多殺之。」齊國不當強留遂人,故《春秋》書「瀐」,好像齊人為自積死之文,不怪罪遂人。
【譯文】
【經】夏,齊人瀐死於遂地。
【傳】「瀐」是什麼意思?瀐,是積眾而死的意思。實際上是遂人殺死了駐守的齊國人。
【經】秋,鄭瞻自齊逃來。
【傳】何以書?書甚佞也,曰佞人來矣,佞人來矣[192]。
【注釋】
[192]佞人來矣,佞人來矣:重複此言者,痛惜魯國知其佞而受之。之后庄公聽信其言,取齊哀姜為夫人(後哀姜淫於二叔,殺二嗣子,魯國幾乎亡國),又於桓公廟丹楹刻桷,失禮鬼神。
【譯文】
【經】秋,鄭瞻自齊國逃來。
【傳】為何記錄此事?因為他是個十分奸佞之人,故而記錄。說:奸佞之人來了,奸佞之人來了。
【經】冬,多麋[193]。
【傳】何以書?記異也。
【注釋】
[193]麋:麋鹿。何休云:「麋之為言猶迷也,象魯為鄭瞻所迷惑也。」
【譯文】
【經】冬,多麋鹿。
【傳】何以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
【經】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譯文】
【經】十八年,春,王三月(晦日),發生了日食。
【經】夏,公追戎於濟西[194]。
【傳】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大其為中國追也[195]。此未有伐中國者,則其言為中國追何?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其言於濟西何?大之也[196]。
【注釋】
[194]公追戎於濟西:何休云:「以兵逐之曰追。」濟西,濟水以西之地,此指魯國境內之濟西地。案時月日例,追例時。
[195]大其為中國追:大,張大,推崇。中國,指諸夏之國。張大魯莊公為中國追擊,故經書「於濟西」;若僅為魯國追擊,則宜書追至某地,如僖公二十六年「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嶲,弗及」。
[196]大之也:張大魯莊公之功勞。案濟西之地,非全為魯境,魯莊公雖在境內之濟西地追戎,然《春秋》張大其功,書「於濟西」,表明恩及濟西。
【譯文】
【經】夏,公在濟西之地追擊戎。
【傳】此處沒有戎伐我國之文,言「追」是為何?是推崇公為中國追擊戎。此處沒有戎伐中國之文,那麼為什麼說是為中國追擊?推崇戎未至而公預先抵禦他們。經言「於濟西」是為何?是張大公之除害恩及濟西。
【經】秋,有蜮[197]。
【傳】何以書?記異也。
【注釋】
[197]蜮:一種能含沙射人,使人發病的動物,亦稱「短狐」。何休以為,魯受鄭瞻之毒,將為大亂,故有蜮。
【譯文】
【經】秋,有蜮蟲。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
【經】冬,十月。
【譯文】
【經】冬,十月。
【經】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十九年,春,王正月。
【經】夏,四月。
【譯文】
【經】夏,四月。
【經】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198],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199]。
【傳】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200],以姪娣從。姪者何?兄之子也[201]。娣者何?弟也[202]。諸侯壹聘九女[203],諸侯不再娶[204]。媵不書,此何以書?為其有遂事書[205]。大夫無遂事[206],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207],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208]。
【注釋】
[198]公子結媵陳人之婦:公子結,魯國大夫。陳人之婦,為衛女嫁為陳侯夫人者,不稱「陳夫人」者,此時衛女尚在途,未成夫婦,故依「在途稱婦」之例。媵,媵妾,此處作動詞,派出媵妾。衛嫁女於陳,魯作為同姓之國,故媵之,由公子結護送。
[199]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鄄,衛國之邑。遂,生事之辭。公子結護送媵妾至鄄邑,聞齊侯、宋公欲謀伐魯,故途中生事,與之盟於鄄。
[200]二國往媵之:一國嫁女為夫人,則有兩個同姓之國主動派出一個媵妾,再加上媵妾之侄女、妹妹,一共六人。又,媵妾自往,夫國不求,故言「往」媵之。
[201]兄之子:即兄長之女,於己為侄女,故稱「姪」。
[202]弟:指女弟,即妹妹。
[203]諸侯壹聘九女:九女指夫人及其姪娣,二媵妾及各自之姪娣,故有九人。
[204]諸侯不再娶:諸侯只娶一次,一次九女,不再續娶。之所以不再娶者,一娶九女,九女之尊卑分明,(詳見隱公元年「元年春,王正月」條注釋)。若再娶,則使諸女之間尊卑混亂,導致繼嗣不明,又長國君好色之性,故《春秋》規定諸侯不再娶。
[205]為其有遂事書:遂,生事之辭,此處指公子結與齊、宋結盟之事。案《春秋》常例,媵妾低賤,故不書媵。此處書者,是為說明遂事所本之事。
[206]大夫無遂事:案《春秋》常例,大夫當奉行君命,不得橫生事端,故無遂事。
[207]大夫受命不受辭:大夫出國行聘禮,只接受國君之使命,不預先接受應對之辭令,當靈活應對。
[208]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此指大夫出境,遇到危機之事,可以專斷,此為「大夫無遂事」之變例。
【譯文】
【經】秋,公子結護送陳人之婦的媵妾,至鄄地,遂與齊侯、宋公結盟。
【傳】媵是什麼?諸侯娶於一國,那麼與之同姓的二國派遣媵妾,並以姪、娣隨從。姪是什麼?是兄長的女兒。娣是什麼?是女弟。諸侯一次聘娶九女,此後諸侯不再娶。《春秋》例不書媵,此處為何書?是為之後有遂事張本而書。大夫不可有遂事,此處言遂是為何?聘禮中,大夫只接受使命,不接受預定的辭令,出境遇到可以安定社稷,有利於國家的事情,則可以專斷。
【經】夫人姜氏如莒。
【譯文】
【經】夫人姜氏(文姜)去了莒國。
【經】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209]。
【注釋】
[209]鄙:邊陲。案上條公子結與齊侯、宋公盟於鄄,此處齊、宋伐魯,則非公子結所能保。
【譯文】
【經】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擊我國西部邊陲。
【經】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譯文】
【經】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文姜)去了莒國。
【經】夏,齊大災。
【傳】大災者何?大瘠也[210]。大瘠者何?也。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及我也。
【注釋】
[210]瘠:疾疫,與下「」字意同。
【譯文】
【經】夏,齊國發生了大災害。
【傳】大災害是什麼?是大瘠。大瘠是什麼?是疫。為什麼記錄此事?是記錄災害。魯國之外的災害,例所不書,此處為何書?因為波及到了我國。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齊人伐戎。
【譯文】
【經】冬,齊人伐擊戎。
【經】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二十一年,春,王正月。
【經】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
【譯文】
【經】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去世了。
【經】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譯文】
【經】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沒了。
【經】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211]。
【注釋】
[211]葬鄭厲公:鄭厲公,即鄭伯突。案《春秋》之例,篡明者書葬。桓公十五年有「鄭伯突入於櫟」之文,則其篡明,故書其葬。
【譯文】
【經】冬,十二月,安葬鄭厲公。
【經】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省。
【傳】肆者何?跌也[212]。大省者何?災省也[213]。肆大省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忌省也[214]。
【注釋】
[212]跌:過度。
[213]災省:省,減省,謂子卯日當減省吉事,即不舉行祭祀。因為夏於卯日亡,殷於子日亡,故先王於此二日反思自身是否有亡國之行,故減省吉事。稱之為「災省」者,據禮制,若遇災異,則廢一時之祭,子卯日之減省吉事,如同聞災廢祭一般,故稱「災省」。
[214]譏始忌省:忌省,即顧忌到「災省」而不敢哭文姜。案魯莊公之母文姜去年七月去世,此時尚在喪中,當有朝夕之哭,莊公因「忌省」而不敢哭。《春秋》譏之者,子卯日僅減省吉事,凶事不當減省,故《士喪禮》云:「朝夕哭,不辟子卯。」以專孝子之思。值得注意的是,文姜與齊襄公殺死了魯桓公,其罪宜絕,故《春秋》不與莊公「念母」(參見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條)。然而事實上莊公並未絕母,《春秋》以為,既然莊公不絕母,就應該盡子道,不應「忌省」而不哭。
【譯文】
【經】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意大省。
【傳】肆是什麼意思?是過度的意思。「大省」是什麼?是子卯日減省吉事,如遇到災害一般。為何記錄肆意大省?是譏刺。譏刺什麼?譏刺開始顧忌大省,而不敢哭文姜。
【經】癸丑,葬我小君文姜[215]。
【傳】文姜者何[216]?莊公之母也。
【注釋】
[215]小君:臣子稱諸侯夫人為小君。言「小」者,比於國君為小。
[216]文姜:姜為姓,文為諡號。夫人葬時之稱,以姓配諡。關於夫人諡號之問題,孔廣森云:「春秋之初,下成、康未遠,諸侯夫人猶從君之諡,衛有莊姜、宣姜,鄭有武姜是也。非正嫡則無諡,仲子是也。魯自文姜以後,不別適庶,皆各自為諡,定公之妾姒氏,不當體君,乃反稱定姒,此末世黷亂作之,不應禮法。」
【譯文】
【經】癸丑,安葬我國的小君文姜。
【傳】文姜是什麼人?是魯莊公的母親。
【經】陳人殺其公子禦寇[217]。
【注釋】
[217]陳人殺其公子禦寇:案《春秋》之例,若大夫相殺,則應書「陳人殺其大夫公子禦寇」,今不書「其大夫」,表明公子禦寇為陳君之子,殺君之子罪重於殺大夫。
【譯文】
【經】陳人殺害了他們的公子禦寇。
【經】夏,五月[218]。
【注釋】
[218]夏五月:案《春秋》編年,四時具然後為年,若一時無事,則書首時。今夏無事,應書「夏四月」。書「五月」者,是譏刺莊公謀娶齊女,然齊為仇國,仇女不可以事先祖,猶五月不宜為首時。
【譯文】
【經】夏,五月。
【經】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
【傳】齊高傒者何?貴大夫也。曷為就吾微者而盟[219]?公也[220]。公則曷為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221]。
【注釋】
[219]曷為就吾微者而盟:案《春秋》名例,士為微者,稱人;魯國之士則不稱「魯人」,而是省缺主語,以明內之微者。此處書「及齊高傒盟」,就好像是高傒與魯之微者結盟,故而發問。
[220]公也:即與高傒盟者,不是魯國之士,而是魯莊公。這從時月日例中可以看出,案微者盟例時,以其不能專正也。此處書日,則非微者與盟,若是魯國大夫,則當書其名氏,故知是公與盟。
[221]諱與大夫盟:案禮制,國君與大夫地位不等,盟則表示雙方平等,故公與大夫盟需避諱。此處不出「公」字,即是諱文。
【譯文】
【經】秋,七月,丙申,與齊高傒在防地結盟。
【傳】齊高傒是什麼人?是尊貴的大夫。為何屈就與我國的微者結盟?與他結盟的是公。結盟者是公,那為何不說是公?是避諱公與大夫結盟。
【經】冬,公如齊納幣[222]。
【傳】納幣不書[223],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親納幣,非禮也[224]。
【注釋】
[222]納幣:參見隱公二年「紀履緰來逆女」條注釋[81]。
[223]納幣不書:案納幣屬於常事,《春秋》常事不書。
[224]親納幣非禮也:案禮制,納幣由男方派遣使者行之,據「婚禮不稱主人」之義,若婿親自納幣,則是自專婚嫁,無廉恥之心。故云,親納幣,非禮也。值得注意的是,魯莊公如齊,實為淫佚,非為納幣。而國君外淫是大惡,故以親納幣為諱。
【譯文】
【經】冬,公去齊國行納幣之禮。
【傳】《春秋》依例不書納幣,此處為何書?是譏刺。譏刺什麼?公親自納幣,是非禮的。
【經】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
【傳】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225]。此之桓國,何以致?危之也[226]。何危爾?公一陳佗也[227]。
【注釋】
[225]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參見莊公十三年「公會齊侯,盟於柯」條注釋[174]。
[226]危之也:《春秋》之中,凡書「公至自某」,皆表明公脫危而至,故云「危之也」。
[227]公一陳佗:陳佗為陳國之君,因外淫而被《春秋》誅絕,參見桓公六年「蔡人殺陳佗」條。一,同一也。魯莊公如齊淫佚,與陳佗之行相同。
【譯文】
【經】二十三年,春,公從齊國回來。
【傳】齊桓公之盟不書日,會不書致文,是信任他。這是去桓公之國,為何書致?是擔憂公。為何要擔憂?公與陳佗一樣,有外淫之行。
【經】祭叔來聘[228]。
【注釋】
[228]祭叔來聘:祭為氏,叔為字,案名例,天子上大夫稱字。同時,祭叔是受天子派遣而聘問魯國的,理應書「天王使祭叔來聘」。不書「使」者,《春秋》之例,大夫不敵君,若被聘之國無君,則不稱「使」。此處魯有君而不稱「使」,表明魯莊公外淫當絕,天子不應聘之。
【譯文】
【經】祭叔來我國聘問。
【經】夏,公如齊觀社[229]。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諸侯越竟觀社,非禮也[230]。
【經】公至自齊[231]。
【注釋】
[229]觀社:社,土地神,春秋兩季祭祀之,天子用牛羊豕,諸侯用羊豕。齊國祭祀社神,國中男女聚族往觀之,為一時之盛。
[230]諸侯越竟觀社,非禮也:據禮制,諸侯非朝聘會盟之事,不得出境,故越境觀社為非禮。此是為魯莊公避諱,莊公之如齊,實為淫佚,內大惡諱,故以越境觀社為譏。
[231]公至自齊:公雖去齊桓公之國,然淫佚有危,故書「公至自齊」,表明脫危而至。
【譯文】
【經】夏,公去齊國觀社。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譏刺。譏刺什麼?諸侯越過國境去觀社,是非禮的。
【經】公從齊國歸來了。
【經】荊人來聘。
【傳】荊何以稱人[232]?始能聘也[233]。
【注釋】
[232]荊何以稱人:案《春秋》對於夷狄,有七等進退之法,即「州、國、氏、人、名、字、子」,詳見莊公十年「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條。楚國之前稱「荊」,而此處稱「荊人」,故傳發問。
[233]始能聘也:《春秋》王魯,楚國能聘問魯國,故褒進之,不稱「荊」(州),而稱「荊人」。然而根據七等進退之法,此處「荊人」的書法比較奇怪,若將楚國由「州」褒進至「人」,則當書「楚人」,今書「荊人」者,是「許夷狄不一而足」,即不驟然褒進之。
【譯文】
【經】荊人來聘問。
【傳】荊為何稱人?因為自此開始能聘問魯國。
【經】公及齊侯遇於穀。
【譯文】
【經】公與齊侯在穀地相遇。
【經】蕭叔朝公[234]。
【傳】其言朝公何[235]?公在外也[236]。
【注釋】
[234]蕭叔:孔廣森以為,蕭為附庸之國,叔是國君之字。稱「字」之附庸國,方三十里。
[235]其言朝公何:案《春秋》之例,蕭叔朝魯,當書「蕭叔來朝」,不當書「蕭叔朝公」。故而發問。
[236]公在外也:時公與齊侯遇於穀,蕭叔朝公,故云「公在外也」。案禮制,朝禮當受於太廟,表示孝子不敢自專,歸美於先君,且尊重賓客,故例書「來朝」。此處書「朝公」,一則譴責魯莊公之驕侈,一則譴責蕭叔之簡慢。
【譯文】
【經】蕭叔朝見公。
【傳】經文書「朝公」是為何?因為公在外面。
【經】秋,丹桓宮楹[237]。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丹桓宮楹,非禮也。
【注釋】
[237]丹桓宮楹:桓宮,即魯桓公之廟。楹,柱子。丹,用赤色漆飾。案丹楹為天子宗廟之制,魯國丹桓宮楹,是僭越了天子之制,故《春秋》譏之。
【譯文】
【經】秋,用赤色漆裝飾桓公廟的楹柱。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譏刺。譏刺什麼?用赤漆裝飾桓公廟的楹柱,是非禮的。
【經】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238]。
【注釋】
[238]曹伯射姑卒:射姑,曹莊公之名,為曹桓公之子。案時月日例,大國卒日葬月,小國卒月葬時。曹為小國,然《春秋》敬老重恩,曹桓公卒日葬月(參見桓公十年、十一年),《春秋》嫌其同於大國,故曹莊公仍卒月葬時。
【譯文】
【經】冬,十一月,曹伯射姑去世了。
【經】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於扈。
【傳】桓之盟不日[239],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我貳也[240]。魯子曰[241]:「我貳者,非彼然,我然也[242]。」
【注釋】
[239]桓之盟不日:即齊桓公之盟不書日。
[240]我貳也:何休云:「莊公有淫泆污貳之行。」
[241]魯子:《公羊傳》著於竹帛前的先師。
[242]非彼然,我然也:即非齊桓公惡魯莊公有污貳之行,相疑而盟,故書日危之;而是莊公自身污貳,行動有危。
【譯文】
【經】十二月,甲寅,公會同齊侯,在扈地結盟。
【傳】齊桓公之盟不書日,此處為何書日?是擔憂公。為何要擔憂?因為我君有污貳之行。魯子說:「我君有污貳之行,並非是齊桓公因此相疑,而是魯君自身有危。」
【經】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243]。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刻桓宮桷,非禮也。
【注釋】
[243]刻桓宮桷:桷,屋椽。刻,雕刻,裝飾。案禮制,刻椽為天子之制,此處卻用於魯桓公之廟,故《春秋》譏之。
【譯文】
【經】二十四年,春,王三月,雕刻桓公廟的椽子。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譏刺。譏刺什麼?雕刻桓公廟的椽子,是非禮的。
【經】葬曹莊公。
【譯文】
【經】安葬曹莊公。
【經】夏,公如齊逆女[244]。
【傳】何以書?親迎,禮也[245]。
【經】秋,公至自齊[246]。
【注釋】
[244]公如齊逆女:逆,迎也。女,指齊女嫁為魯莊公夫人者,即後之哀姜。此處書「公如齊逆女」,表明莊公親自去齊國迎接哀姜。
[245]親迎,禮也:事實上,莊公去齊國,非是親迎,而為淫佚。外淫為大惡,《春秋》為之避諱,好像莊公是為親迎才去了齊國,故云「親迎,禮也」。然諱不沒實,案《春秋》禮制,國君不越境逆女,當遣大夫迎接,至境內方逆女。由此可見,莊公如齊,實非逆女。
[246]公至自齊:公如齊淫佚,有危,故書「至」,表明公脫危而至。
【譯文】
【經】夏,公去齊國迎娶夫人。
【傳】為何記錄此事?親迎,是符合禮節的。
【經】秋,公從齊國歸來。
【經】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傳】其言入何[247]?難也[248]。其言日何[249]?難也。其難奈何?夫人不僂[250],不可使入,與公有所約,然後入。
【注釋】
[247]其言入何:案常例,夫人至魯國,當書「夫人姜氏至自齊」,此處書「入」,故發問。
[248]難:為難。案魯莊公娶親之前,有一媵妾,名為孟任。故夫人不肯入,待莊公定立了疏遠媵妾之約,方入魯國,故作為難之辭。
[249]其言日何:案時月日例,夫人至例月。此處書日,是夫人初不肯入,與公定約之後,至丁丑乃入。故書日亦是為難之辭。
[250]夫人不僂:僂,疾也,迅速之意。何休云:「夫人稽留,不肯疾順公,不可使即入。」何氏又以為,夫人要挾莊公,並非大惡,因「妻事夫有四義:雞鳴縰笄而朝,君臣之禮也;三年惻隱,父子之恩也;圖安危可否,兄弟之義也;樞機之內,寢席之上,朋友之道,不可純以君臣之義責之。」
【譯文】
【經】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傳】經文言「入」是為何?是為難之辭。書日是為何?是為難之辭。因何為難?夫人不肯立即順從公,無法使其進城,直到與公定立了遠媵妾之約後,才進城。
【經】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251]。
【傳】宗婦者何?大夫之妻也。覿者何?見也。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252],見用幣非禮也[253]。然則曷用?棗栗云乎[254],腶脩云乎[255]。
【注釋】
[251]大夫宗婦:此指大夫之宗婦。何休以為,宗子之婦稱宗婦。凌曙以為,此處書「大夫宗婦」者,表明其夫既是宗子,又是大夫。故下傳直云:「宗婦者何?大夫之妻也。」
[252]用者不宜用也:此為《春秋》辭例,書「用」,表明「不宜用」。如此處大夫宗婦不宜用幣為贄,故經書「用幣」。
[253]見用幣非禮也:古人相見需要執贄,宗婦見夫人,當以棗栗、腶脩為贄,今用幣(饋贈之帛),故為非禮。
[254]棗栗:棗子、栗子,此為兒媳見公公之贄。
[255]腶(duàn)脩:用薑桂捶制而成的干肉,此為兒媳見婆婆之贄。宗婦見夫人,則兼用棗栗、腶脩。
【譯文】
【經】戊寅,大夫之宗婦覿見夫人,用幣為贄。
【傳】宗婦是什麼人?是大夫的妻子。「覿」是什麼意思?是見的意思。「用」是什麼意思?書「用」表明不宜用。見夫人用幣為贄,是非禮的。然則用何物為贄?大概是棗栗和腶脩吧。
【經】大水。
【譯文】
【經】發大水。
【經】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
【傳】曹羈者何?曹大夫也。曹無大夫[256],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曹羈?戎將侵曹,曹羈諫曰:「戎眾以無義,君請勿自敵也。」曹伯曰:「不可。」三諫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也[257]。
【經】赤歸於曹郭公。
【傳】赤者何?曹無赤者,蓋郭公也[258]。郭公者何?失地之君也[259]。
【注釋】
[256]曹無大夫:案名例,大夫稱名氏,士則略稱人。據《春秋》三世之例,傳聞世小國無大夫,即小國之大夫不稱名氏,而略稱人。此處「曹羈」卻是單稱名,是因「羈」有賢德而許其為大夫。值得注意的是,經文未書「羈」之氏,故小國雖有大夫,亦僅書名,區別於大國大夫。
[257]得君臣之義:孔子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故三諫不從而去之,得君臣之義。值得注意的是,此條是強調三諫不從,方可去之,若非如此,則當遵守「君子不避外難」之義。
[258]曹無赤者,蓋郭公也:此句以為,曹國無有名「赤」者,「赤」為郭公之名。如此則經文「赤歸於曹郭公」是倒文,本應作「郭公赤歸於曹」,即郭公赤投奔了曹國。之所以作「曹郭公」者,好像「郭公」為曹伯之諡號,以此表明曹伯已戰死。不直書之者,為曹羈諱也。而經文表面的意思是,有個微者「赤」,回到了曹郭公那裡。
[259]失地之君也:郭公赤出奔,為失地之君,故書其名。
【譯文】
【經】冬,戎侵責曹國。曹羈出奔到了陳國。
【傳】曹羈是什麼人?是曹國的大夫。據三世例,曹國沒有大夫,此書為何書曹羈?因為他有賢德。曹羈有何賢德?戎將侵責曹國,曹羈進諫:「戎師眾多,又無道義,君請不要親自應敵。」曹伯說:「不可。」曹羈勸諫了三次,曹伯都不聽從,於是曹羈離開了。君子以為曹羈此舉符合君臣的道義。
【經】赤回到了曹郭公那裡。
【傳】赤是什麼人?曹國沒有名赤的人,大概是郭公之名。郭公是什麼人?是失地之君。
【經】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260]。
【注釋】
[260]女叔:陳國之大夫,「女」為氏(音汝),「叔」為字。案名例,大夫稱名氏。此處稱字者,因女叔年老,依「老臣不名」之制而稱字。
【譯文】
【經】二十五年,春,陳侯派遣女叔來聘問。
【經】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261]。
【注釋】
[261]衛侯朔卒:經文未書朔之葬。然案《春秋》之例,篡明者書葬,莊公六年經書「衛侯朔入於衛」,則篡明,理應書葬。若如此,則表明朔之罪僅為篡位,朔及其子孫不當享有衛國。然而朔又犯天子之命(即桓公十六年傳文所云「得罪於天子,見使守衛朔,而不能使衛小眾」),衛國當被除去,故不書其葬以明之。
【譯文】
【經】夏,五月,癸卯,衛侯朔去世了。
【經】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262]。
【傳】日食,則曷為鼓用牲於社?求乎陰之道也。以朱絲營社[263],或曰脅之[264];或曰為暗,恐人犯之,故營之[265]。
【注釋】
[262]鼓用牲於社:社為土地神,是陰氣所本。古人認為日食是陰侵陽所至,故於社神處擂鼓以責求之,又用牲以接之。何休以為,擂鼓是以尊者(陽)之命責之,用牲則是以臣子之道接之(因社亦尊)。值得注意的是,日食而鼓用牲於社,是合禮的行為,故此處書「用」,非「不宜用」之義。
[263]以朱絲營社:朱絲,代表陽氣。營,纏繞。以朱絲營社,亦是以陽責陰之義。
[264]脅:責求也。
[265]或曰為暗(àn),恐人犯之,故營之:這是對於「以朱絲營社」的另外一種解釋,認為日食之時,光線昏暗,恐有人侵犯社主,故以朱絲縈繞之。然而何休認為此種解釋不通,非是以陽責陰之義。
【譯文】
【經】六月,辛未,朔日,發生了日食。於社壇擂鼓,並用牲祭祀。
【傳】發生了日食,為何要於社壇擂鼓用牲?這是責求陰氣之道。用紅絲縈繞社主,有人說是責求之;有人說是因為光線昏暗,唯恐有人侵犯社主,所以用紅絲縈繞。
【經】伯姬歸於杞。
【譯文】
【經】伯姬嫁到了杞國。
【經】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
【傳】其言於社於門何?於社,禮也[266]。於門,非禮也[267]。
【注釋】
[266]於社,禮也:古人認為,大水亦是陰氣所生,故「鼓用牲於社」,以陽責陰,參見上條。
[267]於門,非禮也:若「於門」得禮,經當另書「鼓用牲於門」。
【譯文】
【經】秋,發大水。在社壇與都門處擊鼓,並用牲祭祀。
【傳】經書「於社、於門」是為何?於社壇鼓用牲是合禮的。於都門鼓用牲是非禮的。
【經】冬,公子友如陳。
【譯文】
【經】冬,公子友去了陳國聘問。
【經】二十有六年,公伐戎。
【譯文】
【經】二十六年,公伐擊戎。
【經】夏,公至自伐戎。
【譯文】
【經】夏,公自伐戎之役歸來。
【經】曹殺其大夫。
【傳】何以不名[268]?眾也。曷為眾殺之?不死於曹君者也[269]。君死乎位曰滅[270],曷為不言其滅[271]?為曹羈諱也[272]。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為曹羈諱也。
【注釋】
[268]何以不名:不名,即不書所殺大夫之名。
[269]不死於曹君者也:即上文戎侵曹,曹伯戰死,而諸大夫不伏節死義,獨退求生。後嗣君即位,盡殺之。《春秋》以為當誅之。
[270]君死乎位曰滅:案《春秋》之中,滅國有兩種:一為國被敵人入而有之,君雖存,而國家喪滅。一為本國雖存,國君戰死,因君國一體,故亦稱滅。
[271]曷為不言其滅:此言上文「戎侵曹」,曹伯戰死,為何未書「曹伯某滅」?
[272]為曹羈諱:案上文,曹羈讓曹伯不要親自應敵,當守城。如此則與戎交戰,以及曹伯戰死,皆是曹羈不願見到的,故《春秋》不書「滅」,不書「戰」,皆為曹羈避諱。
【譯文】
【經】曹君殺其大夫。
【傳】為何不書所殺大夫之名?因為殺了很多。為何要殺眾多大夫?因為他們不為國君伏節死義。國君死在位上稱「滅」,為什麼之前的經文不書「滅」?是為曹羈避諱,這是他不願見到的。之前的戎侵曹,應該是短兵相接的戰鬥,為何不書「戰」?是為曹羈避諱,這是他不願見到的。
【經】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
【譯文】
【經】秋,公會同宋人、齊人伐擊徐國。
【經】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譯文】
【經】冬,十二月,癸亥,朔日,發生了日食。
【經】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273]。
【注釋】
[273]公會杞伯姬於洮:杞伯姬,據徐彥之說,是魯桓公之女,莊公之妹嫁於杞國大夫者,非莊公二十五年嫁於杞君之伯姬。案禮制,婦人無外事。洮,為魯地。魯莊公會杞伯姬於洮,是教內女以非禮,故書而惡之。
【譯文】
【經】二十七年,春,公在洮地會見杞伯姬。
【經】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於幽。
【譯文】
【經】夏,六月,公會同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在幽地同盟。
【經】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274]。
【傳】原仲者何[275]?陳大夫也。大夫不書葬[276],此何以書?通乎季子之私行也[277]。何通乎季子之私行?辟內難也。君子辟內難,而不辟外難。內難者何?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278],以脅公[279]。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於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280],因不忍見也。故於是復請至於陳,而葬原仲也。
【注釋】
[274]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此是魯國的公子慶父、公子牙欲弒嗣君作亂,公子友未有實權,不能治之,又不忍坐視,故以葬原仲為名,請命出使陳國。《春秋》書之,以惡莊公不能早用公子友。
[275]原仲:陳國大夫,「原」為氏,「仲」為字。案《春秋》名例,大夫以名氏通,原仲稱字者,是葬從主人之辭(即《春秋》緣孝子之心,皆欲褒揚其父,故大夫葬時稱字)。
[276]大夫不書葬:《春秋》通例,內大夫記卒不記葬,外大夫不記卒葬。
[277]通乎季子之私行:季子,即公子友。不以公事行曰私行。通,相通也。公子友此行,若純是公事,經當書「公子友如陳」;若純是私行,當書「公子友葬原仲於陳」;今在「如陳」之下,又書「葬原仲」,是為了與季子私行之書法相通,故云「通乎季子之私行」。季子此行,表面上是國事,實為私行,故有如此書法。
[278]通乎夫人:即與夫人(哀姜)私通。
[279]脅公:即脅迫莊公立公子慶父為君。
[280]親親:此處指親親之亂,即親屬間的殺戮。
【譯文】
【經】秋,公子友去陳國,安葬原仲。
【傳】原仲是什麼人?是陳國的大夫。《春秋》不記錄大夫之葬,此處為何書「葬原仲」?是與季子私行之文相通。為何要與季子私行之文相通?季子是想躲避內難。君子躲避內難,不躲避外難。內難指什麼?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都是魯莊公的同母弟。公子慶父、公子牙與夫人私通,又脅迫莊公立慶父為君。季子起來整飭此事,則自己無權干預國政;如果坐視事態的發展,則不忍見親親之亂。所以再次請求出使陳國,為了安葬原仲。
【經】冬,杞伯姬來[281]。
【傳】其言來何?直來曰來[282],大歸曰來歸[283]。
【注釋】
[281]杞伯姬:此即莊公二十五年出嫁之伯姬,為魯莊公之女。
[282]直來曰來:無事而來曰直來。經文書「來」,未言所來何事,故知其無事而來。案禮制,諸侯夫人非大故(奔喪父母),不得反,故直來為非禮。
[283]大歸曰來歸:大歸,即女子被出,返回夫家。經文書「來歸」。何休云:「婦人有七棄、五不娶、三不去:嘗更三年喪不去,不忘恩也;賤取貴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無所歸不去,不窮窮也。喪父長女不娶,無教戒也;世有惡疾不娶,棄於天也;世有刑人不娶,棄於人也;亂家女不娶,類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廢人倫也。無子棄,絕世也;淫泆棄,亂類也;不事舅姑棄,悖德也;口舌棄,離親也;盜竊棄,反義也;嫉妒棄,亂家也;惡疾棄,不可奉宗廟也。」
【譯文】
【經】冬,杞伯姬來。
【傳】其言「來」是為何?無事而來稱「來」,被出返家稱「來歸」。
【經】莒慶來逆叔姬。
【傳】莒慶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284],此何以書?譏。何譏爾?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285]。
【注釋】
[284]莒無大夫:參見莊公二十四年「戎侵曹,曹羈出奔陳」條注釋[256]。
[285]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何休云:「禮,大夫任重,為越竟逆女,於政事有所捐曠,故竟內乃得親迎,所以屈私赴公也。」
【譯文】
【經】莒慶來迎娶叔姬。
【傳】莒慶是什麼人?是莒國的大夫。案三世例,莒國沒有大夫,此處為何書莒慶?是譏刺。譏刺什麼?大夫越過國境迎娶新娘,是非禮的。
【經】杞伯來朝[286]。
【注釋】
[286]杞伯:案通三統之例,杞為夏之後,於周屬於二王后,故本應稱「杞公」。此處稱「杞伯」,是由於《春秋》當新王的緣故。《春秋》既為新王,則周、宋為二王后,杞國不再是二王后,故黜為伯爵。故《春秋》中,杞國本爵為伯,若再有貶抑,則稱子。
【譯文】
【經】杞伯來朝見。
【經】公會齊侯於城濮。
【譯文】
【經】公與齊侯在城濮會見。
【經】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287]。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傳】伐不日[288],此何以日?至之日也[289]。戰不言伐[290],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291]。故使衛主之也[292]。曷為使衛主之?衛未有罪爾[293]。敗者稱師[294],衛何以不稱師?未得乎師也[295]。
【注釋】
[287]齊人伐衛:去年幽之會,衛嗣君在喪中,未如會,故齊人伐之。
[288]伐不日:案時月日例,伐例時,故云伐不日。
[289]至之日也:即至之日便伐。何休以為,用兵之道,當先在國境侵責,不服方推兵入境伐擊之。此處齊人至之日便伐,故書日以見其暴虐。下文「戰不言伐」而書「伐」,亦因至之日便伐也。
[290]戰不言伐:參見莊公十年「二月,公侵宋」條注釋[137]。
[291]《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此言「伐」之主客,主動伐人者為客,被伐者為主。此條中,齊人伐衛,則齊為客,衛為主。何休以為,兩「伐」字讀音不同,前者長言之,後者短言之。
[292]故使衛主之也:此言「戰」之主客,衛人及齊人戰,在「及」字前者為主,後者為客,則衛為主,齊為客。
[293]衛未有罪也:齊人伐衛,只因衛君沒有參與幽之會,然當時衛君在喪中,不應罪之。如衛人有罪,齊人伐之,經當書「齊人伐衛,齊人及衛人戰」。
[294]敗者稱師:即在「戰」之文辭中,書「某師敗績」。
[295]未得乎師:師,眾也。齊人至之日便伐,衛國倉促應戰,「未得成列為師」,故不書「衛師敗績」而書「衛人敗績」。值得注意的是,既然「未得乎師」,則是詐戰,應書「齊人敗衛人」,而經作偏戰之辭書「衛人及齊人戰」,這是因為,如作詐戰之辭,則不能使衛為戰之主,不能說明「衛未有罪」。
【譯文】
【經】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擊衛國。衛人與齊人戰,衛人敗績。
【傳】伐不書日,此處為何書日?以此說明至之日便伐。書「戰」則不書「伐」,此處言「伐」是為何?以此說明至之日便伐。《春秋》書「伐」之文辭,伐人者為客,被伐者為主。故使衛國在「戰」之文辭中為主。為何使衛國為「戰」之主?因為衛國沒有罪過。戰敗者當書「師敗績」,衛何以不稱「師」?因為沒有成列為師。
【經】夏,四月,丁未[296],邾婁子瑣卒。
【注釋】
[296]丁未:案莊公十六年,冬,十二月,邾婁子克卒,未書日。此處書日者,何休云:「附從霸者朝天子,行進。」
【譯文】
【經】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去世了。
【經】秋,荊伐鄭。公會齊人、宋人、邾婁人救鄭。
【譯文】
【經】秋,荊伐擊鄭國。公會同齊人、宋人、邾婁人救援鄭國。
【經】冬,築微。大無麥、禾[297]。
【傳】冬既見無麥、禾矣[298],曷為先言築微,而後言無麥、禾?諱以凶年造邑也[299]。
【注釋】
[297]大無麥、禾:此是秋有大水,故無麥、禾,經文加「大」字,表明是秋水所傷,非是收成不好。
[298]冬既見無麥、禾矣:麥、禾為秋水所傷,故冬天已見無麥、禾。
[299]諱以凶年造邑:大無麥、禾,則為凶年,魯莊公又濫用民力造邑,為大惡。《春秋》為之避諱,先書「築微」,後書「無麥、禾」,則好像造邑在災荒之前。
【譯文】
【經】冬,修築微城。麥、禾嚴重歉收。
【傳】冬天已經知道無麥、禾了,為何先言修築微城,後言無麥、禾?這是避諱凶年還要修造城邑。
【經】臧孫辰告糴於齊[300]。
【傳】告糴者何?請糴也。何以不稱使[301]?以為臧孫辰之私行也[302]。曷為以臧孫辰之私行?君子之為國也,必有三年之委[303],一年不熟告糴,譏也[304]。
【注釋】
[300]糴(dí):買谷曰糴。
[301]何以不稱使:案上文言「大無麥、禾」,則臧孫辰買谷當是國事,應有「使」文,當書「臧孫辰如齊告糴」。
[302]以為臧孫辰之私行也:不書「如齊」,則非國事,而是臧孫辰之私行。此是為莊公避諱之辭。
[303]委:倉廩所儲存之米粟薪芻等物。
[304]譏也:何休云:「古者三年耕,必餘一年之儲,九年耕,必有三年之積,雖遇凶災,民不飢乏。莊公享國二十八年,而無一年之畜,危亡切近,故諱使若國家不匱,大夫自私行糴也。」
【譯文】
【經】臧孫辰去齊國求購糧食。
【傳】告糴是什麼意思?是請糴的意思。為何不說是受國君派遣?這被看做是臧孫辰的私行。為何看成是臧孫辰的私行?君子治理國家,一定有三年的餘糧,一年沒有收成就去求購糧食,是要譏刺的。
【經】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305]。
【傳】新延廄者何?修舊也。修舊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凶年不修。
【注釋】
[305]新延廄(jiù):新,翻新。延廄,魯莊公之馬廄。
【譯文】
【經】二十九年,春,翻新延廄。
【傳】新延廄是什麼意思?是修舊見新。修舊見新例所不書,此處何以書?是譏刺。譏刺什麼?凶荒之年不應有翻修之事。
【經】夏,鄭人侵許。
【譯文】
【經】夏,鄭人侵責許國。
【經】秋,有蜚[306]。
【傳】何以書?記異也。
【注釋】
[306]蜚:臭惡之蟲也,南越盛暑所生,非中國之所有。
【譯文】
【經】秋,有蜚蟲。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
【經】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307]。
【注釋】
[307]紀叔姬卒:紀叔姬參見莊公十二年「紀叔姬歸於酅」條注釋[158]。案《春秋》之例,魯女嫁為諸侯夫人,方書其卒,此處紀國已滅,而書紀叔姬之卒,是仍以夫人之禮待之。
【譯文】
【經】冬,十二月,紀叔姬去世了。
【經】城諸及防[308]。
【注釋】
[308]城諸及防:諸,魯君之邑。防,為臧氏之私邑。君邑臣邑不同,不可並列,故書「及」以別之。
【譯文】
【經】築造諸邑及防邑。
【經】三十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三十年,春,王正月。
【經】夏,師次於成。
【譯文】
【經】夏,魯師駐紮在成邑。
【經】秋,七月,齊人降鄣。
【傳】鄣者何?紀之遺邑也[309]。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為桓公諱也[310]。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盡也[311]。
【注釋】
[309]紀之遺邑也:齊襄公滅紀,鄣邑並未屈服,至此方被齊桓公奪取。
[310]為桓公諱也:事實是「取」,《春秋》書「降」,是為齊桓公避諱。因「取」是用兵奪取,「降」則是對方自來降服。此事齊桓公有霸功,故為之避諱。
[311]盡也:即紀國之邑被齊國奪取殆盡。滅人之國,又盡取其邑,不仁也。
【譯文】
【經】秋,七月,齊人招降了鄣邑。
【傳】鄣是什麼?是紀國殘存的城邑。降之是什麼意思?實際上是用兵奪取之。用兵奪取之,那麼為何不言「取」之?是為齊桓公避諱。魯國之外的取邑例所不書,此處為何書?因為自此紀國之邑被奪取殆盡。
【經】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傳】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乎叔爾[312]。
【注釋】
[312]叔:女子謂夫之弟為叔,此處指紀季。
【譯文】
【經】八月,癸亥,安葬紀叔姬。
【傳】魯女嫁為諸侯夫人,《春秋》例不書葬,此處書葬是為何?是隱痛她。為何隱痛她?她的夫國被滅了,只得被小叔安葬。
【經】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譯文】
【經】九月,庚午,朔日,發生了日食,於社壇擂鼓,並用牲祭祀。
【經】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313]。
【注釋】
[313]魯濟:濟水在魯國境內者,稱為魯濟。
【譯文】
【經】冬,公與齊侯在魯濟相遇。
【經】齊人伐山戎。
【傳】此齊侯也[314],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子司馬子曰[315]:「蓋以操之為已蹙矣[316]。」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春秋》敵者言戰,桓公之與戎狄,驅之爾。
【注釋】
[314]此齊侯也:知「齊人」實為齊侯者,三十一年有「齊侯來獻戎捷」之文。
[315]子司馬子:《公羊傳》著於竹帛前的先師。
[316]操之為已蹙(cù)矣:操,迫也。已,甚也。蹙,痛也。即迫殺之甚痛。《春秋》以為,戎狄亦是天地所生,但可驅逐之,不應迫殺得過於慘痛,故貶齊桓公。
【譯文】
【經】齊人伐擊山戎。
【傳】這是齊侯,為何稱之為「齊人」?是貶抑。為何貶抑。子司馬子說:「大概是因為迫殺山戎過於慘痛的緣故。」這是短兵相接的戰鬥,為何不書「戰」?《春秋》地位平等的人方言戰,桓公對待戎狄,只能說是驅逐罷了。
【經】三十有一年,春,築台於郎。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所漱浣也[317]。
【注釋】
[317]臨民之所漱浣:漱浣,即洗滌,用手曰漱,用腳曰浣。郎台靠近泉水,故可臨民之漱浣。《春秋》譏之者,築台本以候四時,然郎台之築,僅為登高望遠,又臨民之漱浣,有褻慢之意,故譏刺之。
【譯文】
【經】三十一年,春,在郎地築台。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譏刺。譏刺什麼?譏刺下臨民眾之洗漱之處。
【經】夏,四月,薛伯卒[318]。
【注釋】
[318]薛伯卒:案《春秋》三世之例,傳聞世不記錄小國之卒。薛為小國,書其卒者,因薛伯慕義來朝隱公,又未朝魯桓公,故褒而卒之。另一方面,卒而不書名,見其為小國。
【譯文】
【經】夏,四月,薛伯去世了。
【經】築台於薛。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319]。
【注釋】
[319]遠也:案禮制,諸侯之觀不過郊,前築台於郎,郎為近郊之邑,故不以遠為譏,今薛非近邑,故以遠為譏。
【譯文】
【經】在薛地築台。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譏刺。譏刺什麼?太遠了。
【經】六月,齊侯來獻戎捷[320]。
【傳】齊大國也,曷為親來獻戎捷[321]?威我也[322]。其威我奈何?旗獲而過我也[323]。
【注釋】
[320]戎捷:與山戎交戰所獲之物。
[321]曷為親來獻戎捷:齊桓公未曾朝魯,此處親自來獻捷不太合理,故有此問。
[322]威我也:即威嚇魯國。《說苑·權謀》云:齊桓公將伐山戎,請助於魯,魯因路遠險阻,許助之而不行。此為威魯之緣由。經書「獻戎捷」者,是避諱魯國之微弱,被齊輕辱,緣《春秋》王魯之義,諸侯有獻捷於王者之事,故以獻捷為辭。同時亦是譴責齊桓公之驕慢。
[323]旗獲:用旗杆懸掛所獲之物。
【譯文】
【經】六月,齊侯來進獻伐戎之戰利品。
【傳】齊是大國,為何齊桓公親自來進獻伐戎之戰利品?實際是威嚇我國。威嚇我國是怎麼回事?是用旗杆懸掛戰利品,經過我國。
【經】秋,築台於秦。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臨國也[324]。
【注釋】
[324]臨國:社稷、宗廟、朝廷皆為國。築台於秦,從高處臨國,則不敬宗廟,怠慢朝廷,故譏之。
【譯文】
【經】秋,在秦地築台。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譏刺。譏刺什麼?譏刺從高處臨國。
【經】冬,不雨。
【傳】何以書?記異也[325]。
【注釋】
[325]記異也:此久旱而不傷於物,故為異象。
【譯文】
【經】冬,不下雨。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
【經】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
【譯文】
【經】三十二年,春,修葺小穀城。
【經】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
【譯文】
【經】夏,宋公、齊侯在梁丘相遇。
【經】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傳】何以不稱弟[326]?殺也。殺則曷為不言刺之[327]?為季子諱殺也。曷為為季子諱殺?季子之遏惡也,不以為國獄[328],緣季子之心而為之諱[329]。季子之遏惡奈何?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330]。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將焉致乎魯國?」季子曰:「般也存[331],君何憂焉?」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332],君已知之矣。』慶父也存。」季子曰:「夫何敢,是將為亂乎?夫何敢!」俄而牙弒械成[333],季子和藥而飲之,曰:「公子從吾言而飲此,則必可以無為天下戮笑,必有後乎魯國[334];不從吾言而不飲此,則必為天下戮笑,必無後乎魯國。」於是從其言而飲之。飲之無傫氏[335],至乎王堤而死[336]。公子牙今將爾[337],辭曷為與親弒者同?君親無將,將而誅焉[338]。然則善之與[339]?曰然。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340],季子殺母兄,何善爾?誅不得辟兄,君臣之義也。然則曷為不直誅而鴆之?行誅乎兄,隱而逃之[341],使托若以疾死然,親親之道也。
【注釋】
[326]何以不稱弟:公子牙為魯莊公同母弟。案《春秋》名例,母弟稱弟,本應書「公弟牙卒」,此處卻書「公子牙卒」,故發問。
[327]刺之:《春秋》常例,內諱言殺大夫,而稱「刺」,如僖公二十八年「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此處公子牙被殺,本應書「刺公子牙」,今書「公子牙卒」,故發問。
[328]不以為國獄:何休云:「不就獄致其刑。」即私下處罰,詳下傳。正因如此,故經書「卒」,不書「刺」。
[329]緣季子之心而為之諱:季子不欲發揚兄之罪,故《春秋》順其意,故不言「刺公子牙」。
[330]召季子:季子於莊公二十七年「如陳葬原仲」,此時召之於陳。
[331]般:魯莊公之子,依次當繼位者。
[332]魯一生一及:父死子繼曰生,兄死弟繼曰及。追溯魯國之歷史,隱公生,桓公及,莊公生,則當傳位於弟。然案禮制,父死子繼方為正法,一生一及非禮也,此是公子牙欲立慶父之說辭。
[333]弒械:即圖謀弒殺子般之兵械。
[334]必有後乎魯國:即公子牙雖死,其家不亡,其子仍有大夫之位。若依國獄,公子牙謀反,當滅其家。
[335]無傫氏:徐彥云:「或是大夫家,或是地名。」
[336]王堤:地名。
[337]將:將要。即將要弒子般。公子牙弒械成,則有弒子般之動機,然未實施。
[338]君親無將,將而誅焉:親,指父母。而,則也。即對於君王與父母,不可有弒殺的動機,一旦有此動機,即可誅殺。
[339]之:指季子殺兄之事。
[340]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案《春秋》之例,君殺大夫,稱國而殺,如「鄭殺其大夫申侯」;殺世子、母弟,則稱君而殺,如「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天王殺其弟年夫」。因為世子、母弟與君是一體之親,而忍心殺害,不仁之甚,故稱君而殺。
[341]隱而逃之:即隱匿其罪,使逃其罪。案此處季子鴆殺公子牙,而不以國獄,即是隱匿其罪,使逃其罪。公子牙有弒君動機,必須誅殺,此是季子作為臣子應守之義,故云「誅不得辟兄,君臣之義也」;同時又不以國獄,隱匿其罪,是盡兄弟之情,故云「親親之道也」。
【譯文】
【經】秋,七月,癸巳,公子牙死了。
【傳】為何不稱其為「公弟牙」?他是被處死的。為什麼不說「刺公子牙」?是為季子隱諱殺公子牙。為什麼要為季子隱諱殺公子牙?季子阻止公子牙弒君之惡行,不就國獄致其刑,《春秋》順著季子的心意而為之避諱。季子阻止惡行是怎麼回事?魯莊公病重,即將去世,以國君病重之由召回季子。季子返回後,莊公就將國政交給了他,說:「我這病如果好不了了,我將把魯國交給誰呢?」季子說:「有般在,君有何憂?」莊公說:「哪裡能這樣啊!牙對我說:『魯國的歷史是父死子繼與兄終弟及輪換的,這您是知道的。』如今有慶父在。」季子說:「怎麼敢這樣!這是要作亂嗎?怎麼敢這樣!」不久,公子牙圖謀弒殺嗣君的兵械已成,季子調好毒藥逼他喝下,說:「公子聽從我的話而喝了此藥,那麼可以不被天下人誅討恥笑,一定能在魯國有後;不聽從我的話而不喝此藥,則一定會被天下人誅討恥笑,必定在魯國絕後。」於是公子牙聽從他的話而喝下了藥。在無傫氏那裡喝了毒藥,走至王堤時死了。公子牙是將要弒君,為什麼傳文之辭與親手弒君的人相同?對於君王、父母,不可有弒殺的動機,一旦有動機,即可誅殺。那麼《春秋》贊成季子殺兄嗎?贊成的。經文對於殺世子、母弟的行為,是稱君而殺的,以為太過分了,季子殺母兄,有何善處?誅殺叛賊不迴避兄長,符合君臣之義。然則為何不直接以國獄誅殺,卻私下毒死?對兄長實行誅殺,隱匿其罪,使逃其罪,使他假託因病而死,是符合親親之道的。
【經】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
【傳】路寢者何?正寢也[342]。
【注釋】
[342]正寢:即正居。何休以為,天子、諸侯有三寢:高寢、路寢、小寢。路寢以治事,小寢以燕息,高寢則是父所居。故路寢為正寢。又案《春秋》之例,魯君薨書地,薨於高寢、正寢、小寢皆合禮制。
【譯文】
【經】八月,癸亥,公在路寢薨沒。
【傳】路寢是什麼?是正寢。
【經】冬,十月,乙未,子般卒[343]。
【傳】子卒雲子卒[344],此其稱子般卒何?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345]。子般卒,何以不書葬?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346],廟則書葬;無子不廟[347],不廟則不書葬。
【注釋】
[343]子般卒:子般,魯莊公之子,依次宜繼位者。案子般實被弒殺,詳見閔公元年「元年春王正月」條傳文,此處僅言「子般卒」者,《春秋》內大惡諱,不書君弒。
[344]子卒雲子卒:此指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卒」之文,實為「子赤卒」而經不書其名,故傳雲「子卒雲子卒」。不書其名的原因,是文公已葬,詳見下傳。
[345]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此言嗣君之名例。先君存時,嗣君稱世子,表明當世父位為君,如「曹世子射姑」、「齊世子光」。先君薨逝,且未下葬,則屍柩尚存,依「君前臣名」之制,稱子某,某為嗣君之名,如「子般」。先君下葬,則不屈於屍柩,因「一年不二君」之義,故不稱爵而稱子,如「宋子」。逾年,指到了新的一年,先君之年已過,國不可一日無君,故臣子稱嗣君為「公」。值得注意的是,逾年稱「公」,只是臣子對於嗣君的稱謂,而嗣君則於封內三年稱「子」。
[346]有子則廟:廟,立廟,此指未逾年君之子,以兒子的身份,為其父立廟。得立廟,則有子恩,故能書葬。
[347]無子不廟:依禮制「一年不二君」,則臣不為未逾年君服喪,故未逾年君「無臣」,若再無子,則無臣子之恩,故不能為之立廟,不書其葬。
【譯文】
【經】冬,十月,乙未,子般去世了。
【傳】子赤卒,《春秋》書「子卒」,此處稱「子般卒」是為何?嗣君之稱謂,先君存時稱「世子」,先君去世後稱「子某」,先君已葬稱「子」,到了第二年臣下稱之為「公」。子般去世,為何不書葬?未過先君去世當年的嗣君,有兒子,則為其立廟,立廟則書葬;沒有兒子,則不為之立廟,不立廟則不書葬。
【經】公子慶父如齊[348]。
【注釋】
[348]公子慶父如齊:案公子慶父唆使鄧扈樂弒殺子般,後將罪責推到鄧扈樂身上,季子緣親親之情,未追究慶父之罪,但慶父仍為弒君賊,此處如齊,實為畏罪出奔。經不書「奔齊」者,是為了說明季子未追究慶父之罪,順著季子的意思而言「如齊」。
【譯文】
【經】公子慶父去了齊國。
【經】狄伐邢。
【譯文】
【經】狄伐擊邢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