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 · 桓公第二

公羊高 《春秋公羊傳》
【題解】 桓公為魯惠公庶子,隱公之弟。據何休《解詁》,其母仲子為右媵。惠公薨,桓公本當即位,因其年幼,故隱公代立。後桓公聽信公子翬讒言,弒兄上位。娶齊襄公之妹文姜為夫人,後至齊國,被齊襄公所殺。在位共十八年。魯桓公有四子:嫡長子同、季友、慶父、叔牙,公子同後來即位為魯莊公,後三子的後代則逐漸演化成後來掌握魯國政權的貴族「三桓」。 桓公篇重要的義理有:桓公弒君自立,而元年書「公即位」,如其意以著其惡。桓公藐視周天子,無王而行,見元年「鄭伯以璧假許田」條。謹男女之防,誅絕外淫,見六年「蔡人殺陳佗」條。經權之義,見十一年「宋人執鄭祭仲」「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十五年「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歸於鄭」「鄭伯突入於櫟」諸條。「三世異辭」,復見於二年「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條。此外還有祭祀、閱兵、婚姻等禮制,散見於經傳。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傳】繼弒君不言即位[1],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2]。 【注釋】 [1]繼弒君不言即位:即先君被弒,則於嗣君之元年不書「公即位」三字,此為《春秋》常例,莊公、閔公、僖公皆因此不書即位。其中之原因,《穀梁傳》云:「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弟不忍即位也。」 [2]如其意:順遂桓公之心意。桓公弒君欲即位,故《春秋》書即位,有兩層含義:第一,順遂桓公欲即位之意,以彰顯其弒君之惡;第二,《春秋》內大惡諱,桓公弒君不直書,通過繼弒君而書即位,表明桓公為弒君賊,此種書法,何休稱為「直而不顯,諱而不盈」。 【譯文】 【經】元年,春,王正月,魯桓公即位。 【傳】繼承被弒殺的先君,就不記錄嗣君的即位,這裡記錄桓公的即位,是為什麼?是順遂桓公的心意。 【經】三月[3],公會鄭伯於垂。 【注釋】 [3]三月:案時月日例,會例時,而魯桓公之會皆書月,危之也。桓公與諸侯會,之所以有危,何休云:「桓弒賢君,篡慈兄,專易朝宿之邑,無王而行,無仁義之心,與人交接,則有危也,故為臣子憂之。」此外,《春秋》書魯君出會,至回國時,一般都要書「公至自某」,是為「致文」,表明「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然魯桓公無「致文」,是《春秋》奪其「臣子辭」,原因有二:第一,魯桓公弒君而立,又無王而行(見下條),宜受誅殺,今不致之,若其已受誅殺。第二,魯桓之臣皆為魯隱之臣,桓公弒君,魯臣子不能討賊,反而君事之,皆當絕,故桓公無臣子也,既無臣子,則無「臣子辭」,故無「致文」。 【譯文】 【經】三月,公在垂地與鄭伯相會。 【經】鄭伯以璧假許田[4]。 【傳】其言以璧假之何[5]?易之也[6]。易之則其言假之何?為恭也[7]。曷為為恭?有天子存,則諸侯不得專地也[8]。許田者何?魯朝宿之邑也[9]。諸侯時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此魯朝宿之邑也,則曷為謂之許田?諱取周田也[10]。諱取周田,則曷為謂之許田?系之許也。曷為系之許?近許也[11]。此邑也,其稱田何?田多邑少稱田,邑多田少稱邑。 【注釋】 [4]假:借也。 [5]其言以璧假之何:若是真借,不當持璧,故傳發問。 [6]易之:以璧交換許田。案魯鄭之間有領土交易,開始於隱公八年,鄭國將其湯沐邑邴送與魯國,至此,鄭國又加一璧,換取魯國之朝宿邑許田,方才完成。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交易實際上發生在上條「垂之會」上,所以既書「會」又書「假」,是為了說明鄭國假許田的對象是魯國。 [7]恭:恭敬之辭。「假」是暫時借去,「易」則是永久交易,「假」相對於「易」而言,是對於周天子較為恭敬之辭。 [8]諸侯不得專地:專地,即隨意處置領土。案諸侯之領地,皆為天子所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故不得專地。 [9]朝宿之邑:即朝覲天子所舍止之邑。案諸侯要按時朝覲天子,在京師遠郊,天子劃撥一塊土地,供諸侯住宿之用。然而朝宿邑和湯沐邑一樣,都屬於周天子之地,非諸侯之領地, [10]諱取周田:朝宿邑屬於周天子,故稱周田。魯桓公以朝宿邑與鄭,犯了專地大惡,《春秋》內大惡諱,故不言周田而言「許田」。 [11]近許:即靠近許國,孔廣森則認為是靠近周天子之許邑。 【譯文】 【經】鄭伯用璧暫借許田。 【傳】經文說用璧來借許田是怎麼回事?實際是交換許田。交換許田,為什麼說是暫借許田?這樣說,文辭比較恭順。為什麼要文辭恭順?有天子在上,諸侯不能擅自處置土地。許田是什麼?是魯國朝覲周天子時住宿的城邑。諸侯按時朝覲天子,在京師郊外,諸侯都有朝宿之邑。這是魯國的朝宿之邑,為什麼要稱為許田?是為了避諱擅取周天子之田。避諱擅取周天子之田,為什麼要稱為許田?把它系屬於許。為什麼系屬的是許?因為靠近許。這是城邑,為什麼稱之為田?田多邑少稱田,邑多田少稱邑。 【經】夏,四月,丁未[12],公及鄭伯盟于越。 【注釋】 [12]丁未:案時月日例,盟例日,小信則月,大信則時。此條書日,為不信之辭,據桓公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是魯鄭相負之事。 【譯文】 【經】夏,四月,丁未,公與鄭伯在越地結盟。 【經】秋,大水。 【傳】何以書?記災也[13]。 【注釋】 [13]記災:何休云:「災傷二谷以上書災也。」此處是大水導致無麥又無苗,故而書災。 【譯文】 【經】秋,發大水。 【傳】為什麼記錄?這是記錄災害。 【經】冬,十月。 【譯文】 【經】冬,十月。 【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14]。 【傳】及者何[15]?累也[16]。弒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曰:有。仇牧、荀息皆累也[17]。舍仇牧、荀息無累者乎?曰:有[18]。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孔父?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其義形於色奈何?督將弒殤公,孔父生而存,則殤公不可得而弒也,故於是先攻孔父之家。殤公知孔父死,己必死,趨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於朝,則人莫敢過而致難於其君者,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 【注釋】 [14]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此條之史實,是宋國的公子馮(即後來之宋莊公)和大夫華督共同殺害了宋殤公(與夷),以及大夫孔父。宋國這場內亂,是因宋宣公未能「大居正」,不傳子而傳位於弟繆公,繆公亦不傳子而傳位於兄之子與夷,後繆公之子馮弒與夷,參見隱公三年「葬宋繆公」條傳文。此條經文如此書寫,大有深意:第一,經書「宋督」,表明弒君者僅為華督,未見莊公馮,其原因是,馮之父繆公反國於兄子,有讓國之善意,故因父之善而諱子之惡;另一方面,亦可見馮實弒君,因「宋督」為「當國之辭」(「當國」之解釋,參見隱公元年「鄭伯克段於鄢」條),然而唯有公子、公孫等「本有立道」之人方能當國,華督不能當國,故書「宋督」表明是莊公馮當國弒君。第二,案名例,大夫稱名氏,而「孔父」是稱字,《春秋》因孔父衛君而死,故稱字以賢之。 [15]及者何:案《春秋》之中,若兩者尊卑接近,則書「及」字區別尊卑,公、夫人書「及」,上、下大夫書「及」;若兩者尊卑懸絕,則不書「及」。此條中,與夷是君,孔父是臣,君臣尊卑懸絕,經卻書「及」,故發問。 [16]累:連累。經文書「及」,表明孔父受累從君而死。 [17]仇牧、荀息皆累也:仇牧之事,參見莊公十二年「宋萬弒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條。荀息之事,參見僖公十年「晉里克弒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條。兩者皆受累從君而死,經亦書「及」。 [18]有:指代的是叔仲惠伯之事,參見成公十五年「仲嬰齊卒」條傳文。 【譯文】 【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殺了他們的君主與夷,以及大夫孔父。 【傳】經文書「及」是什麼意思?是連累的意思。弒君的事例很多,除此之外,還有連累而死的人嗎?回答說,有的,仇牧、荀息都受累而死。除了仇牧、荀息之外沒有受累的人了嗎?回答說,有的。既然有,那麼為什麼這次還要記錄?因為孔父有賢德。孔父有什麼賢德?孔父可謂是義形於色。義形於色是怎麼回事?督將要弒殺殤公,認為如果孔父還在,則弒殺殤公不能得逞,所以先攻打孔父之家。殤公知道,如果孔父死了,自己必然會死,於是趕去救孔父,結果都死了。孔父正色站在朝堂上,就沒人敢過去殺害他的君主,孔父可謂是義形於色。 【經】滕子來朝[19]。 【注釋】 [19]滕子:滕本為子爵,隱公之篇稱「滕侯」者,是因其先朝隱公而褒之,此處見其本爵。 【譯文】 【經】滕子來朝見。 【經】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20]。 【傳】內大惡諱,此其目言之何[21]?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22]。隱亦遠矣,曷為為隱諱[23]?隱賢而桓賤也[24]。 【注釋】 [20]以成宋亂:宋亂,即宋公子馮(即宋莊公)與華督弒其君與夷。此條諸侯會於稷,為的是誅討宋國弒君之賊,然而被宋賄賂,罷兵而去,變相承認了宋國的政變,宋亂遂成。 [21]目言之:目,見也。之,指代「以成宋亂」之經文。目言之,即直書「以成宋亂」。案《春秋》之例,內大惡諱,魯桓公受賂成宋亂為大惡,經文不諱,故傳發問。 [22]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此為《春秋》三世之例,詳參隱公元年「公子益師卒」條傳文。復發此傳,是說明為魯君避諱也有三世之異,時代越近,臣子對君王的恩情越深,為之避諱也深,反之時代越遠,恩情越淺,為之避諱也淺。此處不為桓公避諱,其中一個原因是距離孔子作《春秋》之時,年代太久遠了。 [23]為隱諱:隱公與桓公,均為傳聞世之君,然《春秋》為隱公避諱之處不少,如五年以「觀魚」避諱與民爭利,六年以「輸平」避諱被俘不死位等。 [24]隱賢而桓賤:隱公有讓國之賢,桓公則是弒君而立,與宋莊公是同類人,故云隱賢而桓賤。 【譯文】 【經】三月,公在稷地與齊侯、陳侯、鄭伯相會,成就了宋國的內亂。 【傳】魯國的大惡是需要避諱的,經文直書「以成宋亂」是為什麼?因為年代很久遠了。孔子作《春秋》,對於自己親身經歷的時代、聽聞的時代、輾轉聽聞的時代,用的文辭是不一樣的。隱公年代也很久遠,為什麼為隱公避諱大惡?隱公賢良而桓公卑賤。 【經】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25]。 【傳】此取之宋,其謂之郜鼎何?器從名[26],地從主人[27]。器何以從名,地何以從主人?器之與人,非有即爾[28]。宋始以不義取之,故謂之郜鼎。至乎地之與人則不然,俄而可以為其有矣[29]。然則為取可以為其有乎[30]?曰:否。何者?若楚王之妻媦[31],無時焉可也。 【注釋】 [25]郜大鼎:即郜國的大鼎,宋滅郜而取之,此處送與魯國,為「成宋亂」之賄賂。 [26]器從名:即器物從其本主命名,此處大鼎之本主為郜國,故稱郜大鼎,不稱宋大鼎。 [27]地從主人:土地從其後所屬之主人命名,如莒人取杞國之牟婁,牟婁即為莒國之邑,不稱杞牟婁。 [28]器之與人,非有即爾:即,就也。王引之《經義述聞》認為「非有即爾」當作「非即有爾」,意謂人占有器物,並非一定要到器物的所在地,事實上往往是拿回來占有的。正因為如此,若從後所屬之主人命名,器物的來歷就不清楚了,故須從其本主命名。 [29]俄而可以為其有:俄而,即頃刻之間。人對於地的占有,是到土地之上,頃刻之間就占有了。占有的人可以有變化,土地卻一直在那裡,故可以從後所屬之主人命名,如牟婁原為杞國之邑,後為莒國奪取,牟婁還在那裡,可以稱為「莒牟婁」。 [30]然則為取可以為其有乎:為取,恣意之辭。意謂,既然地從後主之名,是不是恣意取得土地,便能算合法占有了呢? [31]楚王之妻媦(wèi):媦,妹也。以妹為妻,終究不可,以此比喻恣意取得土地,仍不能算合法占有,後有王者興,必會返還侵地。 【譯文】 【經】夏,四月,從宋國取得了郜大鼎。 【傳】這是從宋國取得的,經文稱之為郜鼎是為什麼?器物從其本主命名,土地從後屬之主命名。器物為何要從本主命名?土地為何要從後主命名?器物對於人來說,並非一定要到器物的所在地才能占有。宋當初占有此鼎是不道義的,所以仍稱之為郜鼎。至於土地之於人就不一樣了,頃刻可以被人占有。那麼是不是恣意取得土地,便算是合法占有了呢?回答說,不是的。這好比楚王以妹妹為妻,無論什麼時候都是不可以的。 【經】戊申[32],納於大廟[33]。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遂亂受賂,納於大廟,非禮也。 【注釋】 [32]戊申:案時月日例,失禮鬼神例日。 [33]納於大廟:大廟即太廟,魯以周公廟為太廟,此是將郜大鼎送入太廟之中。納者,入辭,內弗受也,郜鼎為「成宋亂」之賄賂,將其送入太廟,鬼神弗受,故經書「納」。 【譯文】 【經】戊申,將郜鼎納入太廟。 【傳】為什麼記錄此事?是譏刺。譏刺什麼?成就宋國之亂而接受賄賂,將其納入太廟,是非禮的。 【經】秋,七月,紀侯來朝[34]。 【注釋】 [34]紀侯:案紀為小國,自此以下恆稱侯者,因將嫁女於天子,故天子封之為大國。古代婚姻講究門當戶對,夫妻共奉宗廟之祭祀,若妻子地位卑賤,則是「卑宗廟也」,故諸侯與諸侯通婚,天子至尊無敵,則取於大國;同時天子有專封之權,妻族可封為大國,故天子可取庶人女。此條封紀為大國,即是天子因婚姻而專封。諸侯無專封之權,故不能取於大夫以下。 【譯文】 【經】秋,七月,紀侯前來朝見。 【經】蔡侯、鄭伯會於鄧。 【傳】離不言會[35],此其言會何?蓋鄧與會爾[36]。 【注釋】 [35]離不言會:「離」,通「儷」,兩也。離會即兩國相會,何休云:「二國會曰離,二人議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所道不同,不能決事,定是非,立善惡,不足採取,故謂之離會。」若三國以上,則可定是非,立善惡。「離不言會」,即經文對於離會,不書「會」字。如桓公五年,「齊侯、鄭伯如紀」,是齊、鄭離會,經不書「會」而書「如」,即是「離不言會」的書法。值得注意的是,「離不言會」僅針對傳聞世中,外諸侯的離會而言的,魯國之離會常書;至所聞世之後,外離會亦書。 [36]蓋鄧與會爾:與,參與。經書「會」字,表明此非離會,那麼鄧國作為地主,也在其中。 【譯文】 【經】蔡侯、鄭伯在鄧國相會。 【傳】兩國相會經文不書「會」,這裡為什麼書「會」?大概鄧國也參會了。 【經】九月[37],入杞。 【注釋】 [37]九月:案時月日例,入例時,傷害多則月。 【譯文】 【經】九月,魯國軍隊攻入了杞國都城。 【經】公及戎盟於唐[38]。 【經】冬,公至自唐[39]。 【注釋】 [38]公及戎盟於唐:隱公二年,戎與隱公盟於唐,此處與又與桓公盟。此條蒙上條之「九月」。案盟之時月日例,不信日,小信月,大信時。此條書月,為小信辭,何休云:「戎怨隱不反國,善桓能自復,翕然相親信。」 [39]公至自唐:即魯桓公從唐地回到魯國,凡魯君回國時,一般都要書「公至自某」,此是「致文」,何休云:「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魯桓公的比較特殊,因其弒隱而立,又無王而行,《春秋》不書致,奪其臣子辭(參見桓公元年,「三月公會鄭伯於垂」條)。此處書致,是為了與隱公比較。隱公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是書日而不致,表明隱公賢君,唐之盟雖不信,亦不危。桓公為唐之盟,書月而致,表明雖小信,亦有危。《春秋》以此深抑小人。 【譯文】 【經】公與戎在唐地結盟。 【經】冬,公從唐地回到國中。 【經】三年,春,正月[40],公會齊侯於嬴。 【注釋】 [40]正月:按照《春秋》體例,每年之初必書「王」,以明大一統之義。桓公「無王而行」,擅易朝宿之邑,故而桓公之篇不書「王」。然「桓無王」之書法亦有例外,如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有「王」,何休云:「二年有王者,見始也。十年有王者,數之終也。十八年有王者,桓公之終也。明終始有王,桓公無之爾。不就元年見始者,未無王也。」 【譯文】 【經】三年,春,正月,公與齊侯在嬴地相會。 【經】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41]。 【傳】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42]。 【注釋】 [41]胥命:胥,相也。結盟時以命相誓,但不歃血。 [42]結言:即口頭達成協定。結言而退最講信義,是正道,胥命則需以命相誓,盟則更需歃血。相對盟而言,胥命更接近信義,故言「近正」。時諸侯多用盟誓,胥命僅此一例,《春秋》善而書之,以撥亂反正。 【譯文】 【經】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 【傳】胥命是什麼?是相命。為什麼要說相命?因為接近正道。這怎麼就是近正呢?古時候不盟,訂立口頭約定就歸去了。 【經】六月,公會紀侯於盛。 【譯文】 【經】六月,公在盛國會見紀侯。 【經】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43]。 【傳】既者何?盡也。 【注釋】 [43]日有食之,既:既,盡也。此指日全食。 【譯文】 【經】秋,七月,壬辰,朔日,發生日食,食盡。 【傳】「既」是何意?盡也。 【經】公子翬如齊逆女[44]。 【經】九月,齊侯送姜氏於讙[45]。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諸侯越竟送女,非禮也[46]。此入國矣,何以不稱夫人[47]?自我言齊[48],父母之於子,雖為鄰國夫人,猶曰吾姜氏。 【注釋】 [44]公子翬:公子翬在隱公之篇貶稱「翬」,至此復氏「公子」,見其為隱公之罪人,桓公之功臣。女:齊僖公之女孟姜,即後來魯桓公之夫人文姜。此處公子翬替魯桓公去齊國迎接夫人。 [45]齊侯送姜氏於讙:齊侯,即孟姜(文姜)之父齊僖公。讙:魯國之邑。 [46]諸侯越竟送女,非禮也:按照禮制,送女,父母不下堂。齊侯越過國境送女,非禮也。 [47]何以不稱夫人:案他國女子嫁為魯國夫人,其名稱隨地點而變化:第一,女子在本國,自夫家言之,則稱「女」,如此條「公子翬如齊逆女」。第二,女子在途,則稱「婦」。第三,進入魯國境內,則稱「夫人」。此處讙為魯國之邑,已在魯國境內,應稱「夫人姜氏」,經不書「夫人」二字,故傳發問。 [48]自我言齊:將齊國當成魯國來看,即設身處地,從齊國的角度講,何休言:「恕己以及人也。」案魯國之女嫁為諸侯夫人,仍以父母之辭稱之,如「伯姬歸於宋」,不稱其為「夫人」。以此推至齊國,齊侯送女,則當以父母之辭稱之為「孟姜」,然已在魯國境內,故稱「姜氏」,如下傳所云「父母之於子,雖為鄰國夫人,猶曰吾姜氏」。之所以用父母之辭稱之,是為了「崇父子之親」。 【譯文】 【經】公子翬到齊國去迎接魯桓公的新娘。 【經】九月,齊侯送姜氏到讙邑。 【傳】為什麼記錄此事?是譏刺。譏刺什麼?諸侯越過國境送女,是非禮的。此處已進入魯國境內了,為什麼不稱「夫人」?自我國而言齊國,父母之於女兒,雖然是鄰國的夫人,猶稱之為「吾姜氏」。 【經】公會齊侯於讙。夫人姜氏至自齊[49]。 【傳】翬何以不致[50]?得見乎公矣[51]。 【注釋】 [49]夫人姜氏至自齊:此時夫人已經進入魯國都城,故書「夫人姜氏至自齊」。之所以如此,何休云:「婦人危重,故據都城乃致也。」 [50]翬何以不致:致,即表明從何處到魯國。案常例,公子翬如齊逆女,其致文當書「翬以夫人姜氏至自齊」。今書「夫人姜氏至自齊」,而不致「翬」,故發問。 [51]得見乎公:即前齊侯與魯桓公在讙地相會,則夫人已見公。案,婦人危重,故須親迎,大夫為君逆女,責任在大夫,故需致大夫。若夫人與公已相見,責任在君,故不需致大夫。 【譯文】 【經】公與齊侯在讙地相會。夫人姜氏從齊國來到魯國。 【傳】翬為什麼沒有致文?因為夫人已經見到公了。 【經】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譯文】 【經】冬,齊侯派他母弟年來聘問魯國。 【經】有年[52]。 【傳】有年何以書?以喜書也。大有年何以書?亦以喜書也。此其曰有年何?僅有年也[53]。彼其曰大有年何[54]?大豐年也。僅有年亦足以當喜乎?恃有年也[55]。 【注釋】 [52]年:年成,五穀熟曰年。 [53]僅有年:僅,劣也。五穀未大成熟,故曰僅有年,若大成熟,則曰「大有年」。 [54]彼:指宣公十六年之事。 [55]恃有年:恃,賴也,依賴之意。何休云:「若桓公之行,諸侯所當誅,百姓所當叛,而又元年大水,二年耗減,民人將去,國喪無日,賴得五穀皆有,使百姓安土樂業,故喜而書之。」 【譯文】 【經】有年。 【傳】「有年」為什麼記錄?因為喜悅而記錄。宣公十六年的「大有年」為什麼記錄?也是因為喜悅而記錄。這裡說「有年」是什麼意思?表明還算是豐收。彼處(宣公十六年)說「大有年」是什麼意思?是大豐收。相比之下,僅有年也值得喜悅嗎?魯國全倚仗著這次豐收。 【經】四年,春,正月[56],公狩於郎。 【傳】狩者何?田狩也。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57]。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58]。諸侯曷為必田狩?一曰干豆[59],二曰賓客[60],三曰充君之庖[61]。 【注釋】 [56]正月:案時月日例,狩例時,此處書月者,何休云:「譏不時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陽氣始施,鳥獸懷任,草木萌牙,非所以養微。」當以周之十二月狩為正法。 [57]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此是《春秋》之制,春天之田獵稱「苗」,秋稱「蒐」,冬稱「狩」。夏季不田獵,異於周禮之「四時田」。諸侯之所以要田獵,有三個目的:第一,取得野生肥美之禽獸,以供宗廟祭祀。第二,因田獵而習武事。第三,為田地除害。 [58]遠:案禮制,諸侯田狩不過郊。徐彥以為,郎邑在郊內,其屬地有在郊外者,此處之「郎」,指郎邑之屬地,故傳以遠為譏。 [59]一曰干豆:一,打獵所得禽獸中的第一等殺,自左膘射入,達於右髃,直接射中動物心臟,「死疾鮮潔」者。干豆,即製成干肉,置於豆(盛放食物的禮器,形似今日之高腳杯)中,以供祭祀。 [60]二曰賓客:二,第二等殺,即從左膘射入,達於右肋,未射中心臟者。賓客,即用以宴請賓客。 [61]三曰充君之庖:三,第三等殺,即射中腸胃,「污泡死遲」者,用以充君之庖廚。 【譯文】 【經】四年,春,正月,公在郎地狩獵。 【傳】經文「狩」是什麼意思?是田獵的意思。春天狩獵稱「苗」,秋天稱「蒐」,冬天稱「狩」。狩獵是尋常之事,《春秋》不書,此處為何書?是譏刺。譏刺什麼?因為太遠了。諸侯為什麼一定要田狩?第一等之獵物作為干肉置於豆中以供祭祀。第二等獵物用以宴請賓客。第三等獵物充實國君之庖廚。 【經】夏[62],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傳】宰渠伯糾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宰渠伯糾何?下大夫也[63]。 【注釋】 [62]夏:此年唯有春夏有記載,缺秋冬二時。案《春秋》編年之體例,一時無事,則書首時。若秋冬無事,則應書「秋七月」、「冬十月」。此處不書,何休云:「下去二時者,桓公無王而行,天子不能誅,反下聘之,故為貶,見其罪,明不宜。」 [63]下大夫:案天子下大夫的名例是系官、氏、名、且字。以「宰渠伯糾」為例,宰是所系之官,渠為氏,糾為且字。所謂的「且字」,即二十之後、五十之前的字,如孔子名丘,字仲尼父,尼父是二十歲之字,五十後方以伯仲稱之,曰仲尼,故《禮記·檀弓上》雲「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經書「宰渠伯糾」,「伯」字的位置本應書「名」,然因「老臣不名」的制度,代之以「伯」字。故系官、氏、名、且字,是天子下大夫之通例,而「宰渠伯糾」是「老臣不名」之特例。 【譯文】 【經】夏,天王派遣宰渠伯糾來聘問魯國。 【傳】宰渠伯糾是什麼人?是天子的大夫。為什麼稱其為「宰渠伯糾」?因為是下大夫。 【經】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 【傳】曷為以二日卒之?也[64]。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65],故以二日卒之也。 【注釋】 [64](xù):狂也。 [65]君子疑焉:君子,指作《春秋》之孔子。疑,闕疑也。 【譯文】 【經】五年,春,正月,甲戌、乙丑,陳侯鮑死了。 【傳】為什麼用了兩個日子記錄他的死亡?他發瘋了。甲戌日走失,乙丑日被找到時已死了,君子闕疑,所以用兩個日子記錄他的死亡。 【經】夏,齊侯、鄭伯如紀。 【傳】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離不言會[66]。 【注釋】 [66]離不言會:離會,即兩國相會。「離不言會」,指兩國相會,經文不書「會」字,而書「如」字。原因是,兩國相會,雙方各執己見,不能定是非善惡。按照《春秋》三世之例,傳聞世內離會書,外離會不書。內離會書,如隱公二年,「公會戎於潛」是也。外離會不書,即此條。至所聞世,則書外離會,如宣公十一年,「晉侯會狄於欑函」。值得注意的是:第一,「離不言會」與「外相如不書」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此條書「齊侯、鄭伯如紀」,因有「外相如不書」之例,故知此非「如」,而是因離會而變「會」言「如」。第二,此條雖書「如紀」,而紀國未與會,宜與桓公二年,「蔡侯、鄭伯會於鄧」條參看。 【譯文】 【經】夏,齊侯、鄭伯去了紀國。 【傳】別國的往來,照例是不記錄的,這裡為何記錄?因為魯國之外的離會,經不書「會」字,而書「如」字。 【經】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傳】仍叔之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仍叔之子何[67]?譏。何譏爾?譏父老子代從政也[68]。 【注釋】 [67]其稱仍叔之子何:案名例,天子上大夫氏采稱字,如南季;中大夫氏采稱且字,如家父;下大夫系官氏名且字,如宰渠伯糾。此處「仍叔之子」的稱謂不合名例,故發問。 [68]譏父老子代從政:案禮制,大夫七十致仕,且不世襲。仍叔年老致仕,其子未得天子之命,便代父從政,故《春秋》書「仍叔之子」以譏之。此與《春秋》「譏世卿」之義同。 【譯文】 【經】天王派遣仍叔之子來聘問魯國。 【傳】「仍叔之子」是什麼人?是天子的大夫。為什麼稱他為「仍叔之子」?是譏刺。譏刺什麼?譏刺父老,子無天子之命便代父從政。 【經】葬陳桓公[69]。 【注釋】 [69]葬陳桓公:陳桓公,即此年正月去世之陳侯鮑。案時月日例,大國卒日葬月,而陳桓公之葬書時,是譴責陳國臣子知君父有疾,營衛不周,致使桓公走失去世。 【譯文】 【經】安葬陳桓公。 【經】城祝丘。 【譯文】 【經】修葺祝丘城。 【經】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70]。 【傳】其言從王伐鄭何?從王,正也[71]。 【注釋】 [70]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按照史實,此實為三國之君從王伐鄭。這一點可以從下文「從王,正也」中看出,若周天子親在陣中,諸侯僅派微者隨從,並非正法。不書「蔡侯、衛侯、陳侯」而書「人」者,刺天子之微弱也,何休云:「時天子微弱……僅能從微者,不能從諸侯。」此條宜與隱公八年「公及莒人盟於包來」條參看。 [71]從王,正也:即諸侯從王征伐是正法。另一方面,案禮制,天子不親征下土。此處周天子親在陣中,是非禮的,但是三國之君從王伐鄭,則是正法。 【譯文】 【經】秋,蔡人、衛人、陳人隨從周天子伐擊鄭國。 【傳】經文為什麼說「從王伐鄭」?隨從王者,是正法。 【經】大雩[72]。 【傳】大雩者何?旱祭也。然則何以不言旱[73]?言雩則旱見,言旱則雩不見。何以書?記災也。 【注釋】 [72]大雩:雩,求雨之祭,分為兩種,一為「常雩」,於每年四月行之;一為「大雩」,遇大旱則行之。魯國大雩在沂水之上舉行,其儀式,何休云:「君親之南郊,以六事謝過自責曰:政不一與?民失職與?宮室崇與?婦謁盛與?苞苴行與?讒夫倡與?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 [73]何以不言旱:即經何以不書「旱,大雩」。傳文之問答是「言雩則旱見,言旱則雩不見」,即大雩之祭只針對大旱,不針對別的災異,故省文可知。 【譯文】 【經】大雩祭。 【傳】大雩祭是什麼?是因乾旱舉行的求雨之祭。為什麼不說乾旱?說雩祭,則乾旱已見;說乾旱,則雩祭不見。為何記錄此事?這是記錄災害。 【經】[74]。 【傳】何以書?記災也。 【注釋】 [74](zhōnɡ):蝗蟲,此處指蝗災。 【譯文】 【經】發生了蝗災。 【傳】為什麼記錄?這是記錄災害。 【經】冬,州公如曹[75]。 【傳】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過我也[76]。 【注釋】 [75]州公:州國之君,其本爵不可知,然絕非公爵。案《春秋》之中,天子三公稱「公」,二王后稱「公」。此處州國之君稱「公」者,因其在桓公六年再次經過魯國時,傲慢不假途,自尊若公,故《春秋》如其意而書「州公」。 [76]過我也:即州公前往曹國,途徑魯國。此時之州公尚守假途之禮,未有傲慢之行,據「外相如不書」之例,不應書「州公如曹」。此處書之,是為下文張本。桓公六年正月,州公由曹歸國,未假途於魯國,《春秋》因其失禮而書「寔來」。若此不書「州公如曹」,則下年之「寔來」不知所指,故預先書之。 【譯文】 【經】冬,州公去了曹國。 【傳】外諸侯相互往來,照例不作記錄,這次為什麼記錄?因為經過我國。 【經】六年,春,正月,寔來。 【傳】寔來者何?猶曰是人來也[77]。孰謂?謂州公也[78]。曷為謂之寔來?慢之也[79]。曷為慢之?化我也[80]。 【注釋】 [77]是人來:即這個人來了。不說具體是誰,故下傳有「孰謂」之問。 [78]謂州公也:因上五年書「冬,州公如曹」,是為此處張本,故知是州公。 [79]慢之:慢,簡慢。之,指代州公。此處僅言「寔來」,不錄何人,是簡慢州公之意。 [80]化我:何休云:「行過無禮謂之化,齊人語也。」案禮制,諸侯經過他國,必先假道,若經過他國都城,必先要朝見其君。之所以如此,是為了「崇禮讓,絕慢易,戒不虞」。州公上年如曹,途徑魯國,尚守假道之禮,此時歸國,卻傲慢不假道,《春秋》書「寔來」以惡之。 【譯文】 【經】六年,春,正月,寔來。 【傳】「寔來」是什麼意思?猶如說這個人來了。說的是誰?是州公。為什麼說「寔來」呢?是簡慢他。為什麼簡慢?因為他經過我國時無禮(不假道朝見)。 【經】夏,四月,公會紀侯於成[81]。 【注釋】 [81]成:魯國之邑。 【譯文】 【經】夏,四月,公在成邑會見紀侯。 【經】秋,八月,壬午,大閱。 【傳】大閱者何[82]?簡車徒也[83]。何以書?蓋以罕書也[84]。 【注釋】 [82]大閱:檢閱兵車。 [83]簡車徒:簡,檢閱。車,兵車。徒,士兵。案何休之意,閱兵分為三等:一為蒐,即兩年一次,檢閱士兵。二為大閱,即三年一次,檢閱兵車。三為大蒐,即五年一次,檢閱兵車與士兵。王引之《經義述聞》據此認為,傳文之「徒」字衍。 [84]以罕書:罕,稀少也。三年大閱是常事,《春秋》常事不書,此處書大閱,是因稀少而書,見桓公忽視武備。同樣的,昭公八年之「蒐於紅」,昭公十一年之「大蒐於比蒲」皆是「以罕書」。又閱兵例時,此書日者,何休云:「桓既無文德,又忽忘武備,故尤危錄。」 【譯文】 【經】秋,八月,壬午,舉行「大閱」之禮。 【傳】「大閱」是什麼?是檢閱兵車和士兵。為什麼記錄?以為罕見而記錄。 【經】蔡人殺陳佗。 【傳】陳佗者何?陳君也[85]。陳君,則曷為謂之陳佗?絕也[86]。曷為絕之?賤也。其賤奈何?外淫也[87]。惡乎淫?淫於蔡,蔡人殺之[88]。 【注釋】 [85]陳君:即陳佗實為陳國之君,陳為侯爵,「佗」是陳侯之名。本應稱「陳侯佗」,而經不書「侯」字,故下傳發問。 [86]絕:誅絕,即被《春秋》所絕,何休云:「國當絕。」指陳佗及其後代不宜有陳國。 [87]外淫:在國外淫亂。陳佗作為一國之君,卻至他國淫亂,與匹夫無異,故云「賤也」。 [88]蔡人殺之:陳佗被蔡人所殺。經稱「蔡人殺陳佗」,是贊成蔡人的做法。因為是「稱人而殺」與隱公四年之「衛人殺州吁」相同,是「討賊之辭」。另外,依《春秋》之例,若國君在外國被殺,則應書「日」,又書葬(參見魯桓公之例)。然而陳佗被誅絕,且蔡人得殺之,那麼這就不屬於「弒君」的行為,故此條不書日,下文亦不書葬。 【譯文】 【經】蔡人殺了陳佗。 【傳】「陳佗」是什麼人?是陳國之君。陳國之君,則為什麼稱他為「陳佗」?是誅絕他。為什麼要誅絕他?因為他有賤行。他有何賤行?在外國淫亂。在哪裡淫亂?在蔡國淫亂,蔡人把他殺了。 【經】九月,丁卯,子同生。 【傳】子同生者孰謂?謂莊公也[89]。何言乎子同生?喜有正也[90]。未有言喜有正者,此其言喜有正何?久無正也[91]。子公羊子曰[92]:「其諸以病桓與?[93]」 【注釋】 [89]謂莊公也:魯莊公名同。 [90]正:正嗣。魯莊公是魯桓公與夫人姜氏所生,《公羊義疏》云:「以嫡夫人長子得國,得夫婦父子之正。」 [91]久無正:此指魯隱公、桓公之母皆非嫡。隱、桓之禍即生於此。 [92]子公羊子:《公羊傳》著於竹帛前的先師。 [93]其諸以病桓與:其諸,推測之辭。病桓,即詬病魯桓公。子公羊子此說,是針對經文「子同」的書法而言的。按照《春秋》之例,嗣子「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此處桓公尚存,當稱「世子同」。然「世子」有「世世子也」的意思,若稱「世子同」,就意味著桓公之得位是合法的。但是桓公弒君而立,得位不正,經文不稱「世子同」,而稱「子同」,正是詬病桓公之「不正」。 【譯文】 【經】九月,丁卯,子同出生了。 【傳】子同出生,指的是誰?指的是魯莊公。為什麼要說子同生?喜有正嗣。(按常例)《春秋》不會因欣喜而記錄有正嗣,此處為何記錄喜有正嗣?因久無正嗣。子公羊子說:「(子同的書法)大概是詬病桓公吧。」 【經】冬,紀侯來朝。 【譯文】 【經】冬,紀侯來朝見。 【經】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傳】焚之者何?樵之也[94]。樵之者何?以火攻也。何言乎以火攻[95]?疾始以火攻也[96]。咸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系乎邾婁[97]?國之也[98]。曷為國之?君存焉爾[99]。 【注釋】 [94]樵:柴薪。此處作動詞中,即用柴薪燒。 [95]何言乎以火攻:案《春秋》之例,戰伐不言所用之兵器,此處言火攻,故發問。 [96]疾始以火攻:疾,痛恨。疾始以火攻之原因,何休云:「征伐之道,不過用兵,服則可以退,不服則可以進。火之盛炎,水之盛沖,雖欲服罪,不可復禁,故疾其暴而不仁也。」以火攻人,始於魯桓公,前此未有,《春秋》疾其暴虐,故此年去「秋、冬」二時以貶之。 [97]系乎邾婁:系屬於邾婁國,即書「邾婁咸丘」,表明咸丘是邾婁之邑。 [98]國之:即以咸丘為一國。 [99]君存焉爾:邾婁國君身在咸丘,故「國之」,明臣子當赴其難。 【譯文】 【經】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傳】「焚」之是什麼意思?是用柴薪燒。用柴薪燒是什麼意思?是以火攻咸丘。為什麼要說以火攻?痛恨這是使用火攻的開端。咸丘是什麼地方?是邾婁國的城邑。為什麼不系屬於邾婁?是將其比於一國。為什麼將其比於一國?邾婁之君在那裡。 【經】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 【傳】皆何以名[100]?失地之君也[101]。其稱侯朝何?貴者無後,待之以初也[102]。 【注釋】 [100]何以名:案禮制,諸侯生時稱爵,不稱名。此處書穀伯、鄧侯之名,故發問。 [101]失地之君:國被滅,其君稱為失地之君。案禮制,諸侯失地則稱名。 [102]貴者無後,待之以初:失地之君寄居他國,稱為「寄公」。「貴者無後,待之以初」是主國對待寄公的方式。貴者,指的是寄公本人。無後,指寄公不能立後,其子孫不再具有寄公的身份。其原因是諸侯失地則被誅絕,故子孫不得世繼。待之以初,指的是寄公本人因曾為諸侯,故主國仍以諸侯之禮待之,經書穀「伯」、鄧「侯」,即是「待之以初」的體現。又,此年無秋冬二時,原因是魯桓公始用火攻,《春秋》去二時以貶之。 【譯文】 【經】夏,穀伯綏來朝見。鄧侯吾離來朝見。 【傳】為什麼都記錄他們的名?因為他們都是失地之君。為什麼在朝見時還要稱他們的爵位呢?曾經尊貴的人,已經不能立後了,主國以之前的禮數對待他們本人。 【經】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傳】烝者何?冬祭也[103]。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104]。常事不書[105],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亟也[106]。亟則黷,黷則不敬。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黷。疏則怠[107],怠則忘。士不及茲四者[108],則冬不裘,夏不葛[109]。 【注釋】 [103]冬祭:祭,指的是宗廟四時之祭。孝子以四季新熟之物祭祀祖先,並用牲,此為四時之祭。 [104]春曰祠,夏曰礿(yuè),秋曰嘗,冬曰烝:此為宗廟四時祭之名。四時所薦之物不同,祭名含義亦不同,何休云:「(春)薦尚韭卵。祠猶食也,猶繼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夏)薦尚麥魚,麥始熟可礿,故曰礿。(秋)薦尚黍豚。嘗者,先辭也,秋谷成者非一,黍先熟,可得薦,故曰嘗。(冬)薦尚稻鴈。烝,眾也,氣盛貌。冬萬物畢成,所薦眾多,芬芳備具,故曰烝。」 [105]常事不書:四時之祭為定製,若不違禮則不書。 [106]亟:屢次,多次。案去年十二月已行烝祭,只是「常事不書」而已,今年正月又舉行烝祭,過於頻繁了,故《春秋》譏之。 [107]疏:稀少,指四時之祭次數太少。 [108]士不及茲四者:四者,指四時之祭。士有公事,可能會錯過四時之祭。 [109]冬不裘,夏不葛:裘,皮衣。葛,用葛之纖維製成的衣服。裘、葛為冬、夏之美服,士雖不及四時之祭,然念親依舊,故不服美服。 【譯文】 【經】八年,春,正月,己卯,舉行烝祭。 【傳】「烝」是什麼?是冬天的宗廟之祭。春天的宗廟之祭稱為祠,夏天稱為礿,秋天稱為嘗,冬天稱為烝。此處為何要記錄?是譏刺。譏刺什麼?譏刺太頻繁了。祭祀過於頻繁就會輕慢,輕慢就會不敬。君子的祭祀,恭敬而不輕慢。祭祀次數過少就會懈怠,懈怠就容易遺忘。士如果因公事未趕上四時之祭,則冬天不穿裘衣,夏天不穿葛衣。 【經】天王使家父來聘[110]。 【注釋】 [110]家父:「家」為采地之名,此處是以采地為氏。「父」是二十歲所稱的且字。「家父」氏采稱且字,則是天子中大夫。 【譯文】 【經】天王派遣家父來聘問魯國。 【經】夏,五月,丁丑,烝。 【傳】何以書?譏亟也[111]。 【注釋】 [111]譏亟也:去年十二月已行烝祭,此處又烝,故《春秋》譏亟,與今年正月之烝同。 【譯文】 【經】夏,五月,丁丑,舉行烝祭。 【傳】為何要記錄?是譏刺祭祀過於頻繁。 【經】秋,伐邾婁。 【譯文】 【經】秋,(魯國之士)伐擊邾婁國。 【經】冬,十月,雨雪。 【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112]。 【注釋】 [112]不時也:不符合時令。案周曆十月,為農曆八月,不應下雪,故為異象。何休以為:「此陰氣大盛,兵象也,是後有郎師,龍門之戰,血尤深。」 【譯文】 【經】冬,十月,下雪。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有何怪異之處?不符合時令。 【經】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 【傳】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113]。何以不稱使[114]?婚禮不稱主人[115]。遂者何[116]?生事也。大夫無遂事[117],此其言遂何?成使乎我也[118]。其成使乎我奈何?使我為媒,可則因用是往逆矣[119]。女在其國稱女[120],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121]。 【注釋】 [113]天子之三公:案名例,天子三公氏采稱公,故知祭公為天子三公。祭公此番來魯國,是為周天子娶王后於紀國。 [114]何以不稱使:使,即受天子之派遣。祭公非出奔至魯國,而是奉王命前來,經無「使」文,故而發問。 [115]婚禮不稱主人:詳見隱公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條」注釋[79]。 [116]遂:於是就之意。《春秋》書「遂」,表明一事完畢,又橫生一事。 [117]大夫無遂事:大夫不能在君命之外擅自生事。此是《春秋》一般之原則,因大夫無自專之道。然遇特殊情況,若能救國家於危難,亦可自專。 [118]成使乎我:我,指魯國。孔廣森以為,「成使乎我」即待我而使事成。具體之含義見下文。 [119]使我為媒,可則因是用往逆矣:意謂使魯國為媒,一旦紀國應允,直接從魯國出發迎接王后,不復回報周天子。案婚禮有六個步驟: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周天子使魯為媒,可則迎之的作法,是未備六禮,草率行事。何休云:「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將謂海內何哉?故譏之。」 [120]女在其國稱女:參見隱公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條」注釋[85]。彼處女子嫁為諸侯夫人,在其國稱「女」,是「未離父母之辭」。今嫁紀女仍在父母之國,不稱「女」,而稱「王后」,故傳發問。 [121]王者無外,其辭成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故云「王者無外」。辭,指「王后」之稱。案女子嫁為諸侯夫人,在其國稱「女」,在途稱「婦」,進入夫家國內,方稱「夫人」而「辭成」。嫁為王后則不同,父母之國亦是天子之土,故在其國便成「王后」之辭。 【譯文】 【經】祭公來,遂去紀國迎接王后。 【傳】祭公是什麼人?是天子三公之一。經文為何不書「使」字?因為婚禮不稱主人之名。「遂」是什麼意思?是擅自生事的意思。大夫不能有「遂事」,這裡為何書「遂」?婚事之成在於我國。怎麼婚事之成在於我國?周天子使我國為媒,一旦紀國應允,祭公便去迎接王后。女子出嫁,在本國時稱「女」,為何這裡卻稱「王后」?王者無外,王后之辭已成。 【經】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122]。 【傳】其辭成矣[123],則其稱紀季姜何?自我言紀[124],父母之於子,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125]。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126]。京者何?大也。師者何?眾也。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 【注釋】 [122]紀季姜:即上年祭公為天子所逆之王后。歸,婦人稱嫁曰歸。 [123]其辭成矣:即「王后」之辭已成。參見上年「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條注釋[121]。王后之辭已成,而經書「紀季姜」,以父母之辭言之,故發問。 [124]自我言紀:即假設紀國為我國,用我國之辭言之。參見桓公四年「九月,齊侯送姜氏於讙」條注釋[48]。 [125]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女兒雖嫁為王后,自父母言之,仍是我國之「季姜」。此明子尊不加於父母之義。 [126]天子之居也:案禮制,天子所居之地為京師,此處指成周。 【譯文】 【經】九年,春,紀季姜嫁到京師。 【傳】王后之辭已成,則此處為何稱「紀季姜」?從紀國的角度來說,父母之於子,雖嫁為天王后,仍是我之季姜。「京師」是什麼?是天子所居之地。「京」是什麼意思?廣大。「師」是什麼意思?眾多。天子所居之地,一定要用眾大之辭言之。 【經】夏,四月。 【譯文】 【經】夏,四月。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127]。 【傳】諸侯來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128]?《春秋》有譏父老子代從政者,則未知其在齊與?曹與[129]? 【注釋】 [127]曹伯:即桓公十年去世之曹桓公,名終生。 [128]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案《春秋》之例,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據「臣子一例」之義,則世子的身份仍為臣,當言「聘」,不當言「朝」。 [129]未知其在齊與?在曹與:在齊,指的是齊世子光代父從政,見襄公九年、十一年。在曹,即此條曹世子射姑代父朝魯。《春秋》以為,子代父從政,安於父位,不孝之甚,故書其「世子」之稱以譏之。所以從表面上看,此條經文是譏刺曹世子,但為何傳文卻作不確定之辭?這要與下年曹伯終生卒葬之文參看。曹伯年老病重,不能朝見魯國,以為若使世子聘問,恐失禮於魯國,故使世子代己行朝禮,第二年便去世。《春秋》以為,曹伯有尊魯之心,故依大國之例詳錄卒葬(詳見下年)以褒之。此處世子雖然失禮,考慮到曹伯有尊魯之心,故傳作不確定之辭。 【譯文】 【經】冬,曹伯派遣世子射姑來朝見魯國。 【傳】諸侯來才稱為「朝」,這是世子,為什麼稱「朝」?《春秋》有譏刺父老子代為從政的,則不知是在齊國,還是在曹國? 【經】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 【經】夏,五月,葬曹桓公[130]。 【注釋】 [130]葬曹桓公:案《春秋》三世之例,傳聞世不書小國之卒葬,所聞世始見小國卒葬,卒月葬時。此條曹為小國,傳聞世不錄卒葬,《春秋》於曹桓公,卻用大國卒日葬月之例,是因曹桓公年老,使世子來朝,有恩於魯,《春秋》敬老重恩,故錄之。 【譯文】 【經】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去世了。 【經】夏,五月,安葬曹桓公。 【經】秋,公會衛侯於桃丘,弗遇。 【傳】會者何?期辭也[131]。其言弗遇何?公不見要[132]也。 【注釋】 [131]期辭也:事先約定之辭。案《春秋》言「會」,是事先約定好時間地點,又書「弗遇」,兩者矛盾,故下傳問:「其言弗遇何?」 [132]公不見要:即公沒有被邀請。事實上,此會是魯桓公主動約見衛侯,衛侯不肯見,疑桓公亦未出會。然桓公被拒有恥,《春秋》為之避諱,好像衛侯同意了相會,桓公亦出會,但最後不知為何,沒有遇到。傳言「公不見要」是順著經文假設的「弗遇」講的,指在具體的相遇過程中,桓公未受到邀請,信息不通,故而沒有遇到衛侯。 【譯文】 【經】秋,公要與衛侯在桃丘相會,但沒有遇到。 【傳】「會」是什麼意思?是事先相約之辭。經文說沒有遇到是什麼意思?公在相遇時未受到邀請。 【經】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 【傳】郎者何?吾近邑也。吾近邑,則其言來戰於郎何?近也。惡乎近?近乎圍也[133]。此偏戰也[134],何以不言師敗績[135]?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136]。 【注釋】 [133]近乎圍也:圍,即國都被圍。因郎是近邑,魯國與三國戰於郎,接近於國都被圍,故經不書「戰於郎」,而書「來戰於郎」以明此戰「近乎圍」。 [134]偏戰:偏,一面也。即雙方各據一面,約定時間地點,鳴鼓而戰,不欺詐。 [135]何以不言師敗績:《春秋》記錄外諸侯間的偏戰,則書:某日,某及某戰於某,某師敗績。此處是魯國之偏戰,卻未書「師敗績」,故而發問。 [136]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內,指魯國,《春秋》托王於魯,故以魯為內。「戰」是敵體之辭,魯為王者,與諸侯非敵體,故一般不書「戰」文。若魯國在戰勝,則書「公敗某師」,此為「內不言戰」。若魯國戰敗,則書「戰」字以明之,而不言「師敗績」,此為「言戰乃敗」。 【譯文】 【經】冬,十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到郎邑,與我國交戰。 【傳】郎是什麼地方?是我國接近都城之邑。是我國的近邑,則經文為何書「來戰於郎」?此戰國都近乎被圍。這是各據一面、不使詐術的戰爭,為什麼不記錄「某師敗績」?記錄魯國的戰爭,一般不用「戰」字,言「戰」就表明魯國敗了。 【經】十有一年,春,正月[137],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 【注釋】 [137]正月:經書「人」,表明是三國之士,屬於微者。案時月日例,微者盟例時。此處書月者,何休云:「桓公行惡,諸侯所當誅,屬上三國來戰於郎,今復使微者盟,故為魯懼,危錄之。」 【譯文】 【經】十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在惡曹結盟。 【經】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 【經】秋,七月,葬鄭莊公[138]。 【注釋】 [138]葬鄭莊公:案鄭雖是伯爵,然亦屬大國,故鄭莊公卒日葬月。又案《春秋》之例,君若殺無罪之大夫,則不書君之葬。前鄭莊公殺其弟段,因段圖謀篡位,故不屬於殺無罪大夫,故《春秋》書其葬。又諸侯五月而葬,此處未及五個月便下葬,屬於「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 【譯文】 【經】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去世了。 【經】秋,七月,安葬鄭莊公。 【經】九月[139],宋人執鄭祭仲。 【傳】祭仲者何?鄭相也。何以不名[140]?賢也。何賢乎祭仲?以為知權也。其為知權奈何?古者鄭國處於留[141],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142],通乎夫人,以取其國,而遷鄭焉,而野留[143]。莊公死,已葬,祭仲將往省於留,塗出於宋,宋人執之[144],謂之曰:「為我出忽而立突[145]。」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146],國必亡。從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147],是不可得則病[148]。然後有鄭國[149]。古人之有權者,祭仲之權是也。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150]。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151]。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152],不害人以行權,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為也。 【注釋】 [139]九月:案時月日例,執例時。此處書月,是針對下文「突歸於鄭」和「鄭忽出奔衛」而言的。因《春秋》書月之例,一月有數事,則於第一事上書月,事重者蒙月,輕者不蒙月。 [140]何以不名:案經書「祭仲」,祭為氏,仲為字。而《春秋》之例,諸侯大夫稱名氏,此處稱字,故發問。 [141]古者鄭國處於留:即先前鄭國之都城為留。 [142]先鄭伯:指鄭武公。武公與鄶國夫人私通,因而滅鄶,並將鄭國都城遷至鄶。 [143]野留:野,鄙也,古人稱國都以外的城邑為鄙。此書為動詞,以留為鄙。 [144]宋人執之:宋人,實為宋莊公。不稱「宋公」者,《春秋》之例,稱爵而執,表明被執者有罪;稱人而執,則被執者無罪。祭仲無罪,宋莊公執之,故稱「宋人」。 [145]出忽而立突:忽為鄭莊公之長子公子忽。突為公子突,是公子忽之異母弟。突之母為宋國人,故宋莊公脅迫祭仲廢忽立突。 [146]君必死:君指忽,時鄭莊公卒,忽即位未逾年。忽為微弱之君,後之傳文雲「祭仲存則存,祭仲亡則亡」,故此處祭仲有「君必死,國必亡」之判斷。 [147]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故,固也,依舊之意。祭仲認為,此時雖然「出忽立突」,但之後可以「出突立忽」。 [148]是不可得則病:是,指代「突可故出,忽可故反」。若祭仲不能做到這點,則病逐君之罪。即要有拚死成功的覺悟。 [149]然後有鄭國:有,保有也。指祭仲有了之前的一番覺悟後,才能保有鄭國。 [150]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反,違反。經,指代一般意義上的君臣之禮。祭仲之「出忽立突」,表面上看,是違反了君臣之禮。然後有善,指最後「突可故出,忽可故反」的結果是善的。 [151]舍死亡無所設:死亡,指的是「君必死,國必亡」,非自己的性命。設,施用。 [152]自貶損:指「是不可得則病」。 【譯文】 【經】九月,宋人拘押了鄭國的祭仲。 【傳】祭仲是什麼人?是鄭國的相。為什麼不稱名?因為他有賢德。祭仲有何賢德?《春秋》認為他通曉權變。他通曉權變是怎麼回事?先前,鄭國的都城在留,鄭國先君中有一人和鄶公關係很好,與鄶公夫人私通,以此奪取了鄶國,並遷都於鄶,而留則成為了鄙邑。鄭莊公去世,祭仲將要前往留地省察,途徑宋國,宋人拘押了他,對他說:「為我驅逐忽,擁立突。」祭仲以為,如果不聽從宋人的話,國君必死,鄭國必亡。聽從宋人的話,國君能以生易死,鄭國則能以存易亡。稍微遷延一段時間,則依舊可以驅逐突,依舊可以迎回忽。如果不能實現這個計劃,自己將蒙受逐君之罪。有了這番覺悟,然後才能保有鄭國。古人所通曉的權變,也就是祭仲這樣的權變。權變的施用,除了君死國亡外不能施用。行權有道義,只能自我貶損來行權,不能害人以行權。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為。 【經】突歸於鄭。 【傳】突何以名[153]?挈乎祭仲也[154]。其言歸何[155]?順祭仲也[156]。 【注釋】 [153]突何以名:這是祭仲聽從宋人之言,擁立公子突。然公子突實為篡位,應以當國之辭稱「鄭突」(「當國」參見隱公元年,「鄭國克段於鄢」條注釋[34])。此處經文僅書「突」,故傳問「突何以名」。 [154]挈(qiè)乎祭仲:挈,提挈也,突之得立,由祭仲之提挈。挈乎祭仲在書法上指的是,經文上條書「宋人執鄭祭仲」,此條又書「突歸於鄭」,「突」在「祭仲」之下,以此見突「挈乎祭仲」。 [155]其言歸何:案桓公十五年傳云:「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案常例,突篡位,當書「入」以見其惡,如齊桓公篡位,經書「齊小白入於齊」,此處經文卻書「歸」,作無惡之辭,故發問。 [156]順乎祭仲:即順著祭仲的意思。祭仲的計策,是先「出忽立突」,再「突可故出,忽可故反」。此處擁立公子突,是行權的一個步驟,故而是無惡的。 【譯文】 【經】突歸於鄭國。 【傳】突為什麼僅稱名?見其受祭仲之提挈。經文為何書「歸」?這是順著祭仲的意思。 【經】鄭忽出奔衛。 【傳】忽何以名[157]?《春秋》伯、子、男一也[158],辭無所貶[159]。 【注釋】 [157]忽何以名:案《春秋》嗣君之名例「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即位,三年稱公」。此處鄭莊公卒於今年五月,葬於七月,忽為嗣君,當依「既葬稱子」之例,稱為「鄭子」,而經文書名,故發問。 [158]《春秋》伯、子、男一也:按照周制,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春秋》改制,用三等爵,將周制的伯、子、男合為一等。 [159]辭無所貶:貶,喪貶也。案嗣君之名例,先君去世時稱「子某」,先君葬後稱「子」,一年之內皆不稱本爵,此為喪貶。依此例,鄭國為伯爵,此時鄭莊公已葬,當稱忽為「鄭子」以見喪貶。然《春秋》伯子男一也,則稱伯與稱子是一樣的,「鄭子」之稱,是看不出喪貶的,稱名方能見喪貶,故經文書「鄭忽」。值得注意的是,按常理,國君出奔是大惡,此處忽之出奔卻無惡,這也是「順乎祭仲」的書法。 【譯文】 【經】鄭忽出奔到了衛國。 【傳】忽為何稱名?《春秋》改制,伯、子、男合為一等,(稱「鄭子」)文辭不能體現出喪貶。 【經】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160]。 【傳】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161]。 【注釋】 [160]蔡叔:實為蔡國國君,不稱「蔡侯」而稱「蔡叔」者,何休云:「不能防正其姑姊妹,使淫於陳佗,故貶在字例。」 [161]吾大夫之未命者:案《春秋》之例,魯國之未命大夫書名,不稱氏。(參見隱公九年「俠卒」條) 【譯文】 【經】柔會同宋公、陳侯、蔡叔,在折地結盟。 【傳】柔是什麼人?是我們的未命大夫。 【經】公會宋公於夫童。 【譯文】 【經】公與宋公在夫童相會。 【經】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 【譯文】 【經】冬,十二月,公與宋公在闞地相會。 【經】十有二年,春,正月。 【譯文】 【經】十二年,春,正月。 【經】夏,六月,壬寅,公會紀侯、莒子盟於毆蛇。 【譯文】 【經】夏,六月,壬寅,公會同紀侯、莒子,在毆蛇結盟。 【經】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於穀丘。 【譯文】 【經】秋,七月,丁亥,公會同宋公、燕人,在穀丘結盟。 【經】八月,壬辰,陳侯躍卒[162]。 【注釋】 [162]陳侯躍:陳佗之子。案陳佗外淫,被《春秋》誅絕,其子孫不能繼有陳國,故陳侯躍屬於「誅君之子不立」的情況,故《春秋》不書躍之葬。 【譯文】 【經】八月,壬辰,陳侯躍去世了。 【經】公會宋公於郯。 【譯文】 【經】公與宋公在郯地相會。 【經】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 【譯文】 【經】冬,十一月,公與宋公在龜地相會。 【經】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 【譯文】 【經】丙戌,公與鄭伯在武父結盟。 【經】丙戌[163],衛侯晉卒。 【注釋】 [163]丙戌:案《春秋》之例,若國君篡位而立,且無「篡文」(即「立」、「納」、「入」),則於其卒不書日,以明其篡;若前有「篡文」,則卒時仍書日。衛侯晉(衛宣公)是篡立,隱公四年經書「衛人立晉」,有「篡文」,故此處仍書「丙戌」。 【譯文】 【經】丙戌,衛侯晉去世了。 【經】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 【傳】戰不言伐[164],此其言伐何?辟嫌也。惡乎嫌?嫌與鄭人戰也[165]。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166]。 【注釋】 [164]戰不言伐:案《春秋》之中,涉及戰爭的辭有「侵、伐、戰、圍、入、滅」,戰鬥之程度由淺及深,《春秋》對於某一次戰爭,僅書其重者,(詳見莊公十年「公侵宋」條傳文)。此條之中,「戰」、「伐」並舉,依例應言「戰」不言「伐」。 [165]嫌與鄭人戰:即若依「戰不言伐」之例,經當書「及鄭師戰於宋」,則嫌魯國之士率軍與鄭人交戰。故必須先言「伐宋」,表明對手是宋國。 [166]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參見桓公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條。 【譯文】 【經】十二月,魯國的士率軍與鄭國之師伐擊宋國。丁未,戰於宋。 【傳】按照《春秋》常例,書了「戰」就不書「伐」,此處為何言「伐」?是為了避嫌。有什麼嫌疑?嫌我國與鄭國交戰。這是各據一面、不使詐術的戰爭,為什麼不記錄「某師敗績」?記錄魯國的戰爭,一般不用「戰」字,言「戰」就表明魯國敗了。 【經】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傳】曷為後日[167]?恃外也[168]。其恃外奈何?得紀侯、鄭伯然後能為日也[169]。內不言戰,此其言戰何?從外也[170]。曷為從外?恃外,故從外也。何以不地?近也。惡乎近?近乎圍[171]。郎亦近矣,郎何以地?郎猶可以地也[172]。 【注釋】 [167]後日:即經文中「己巳」在「公會紀侯、鄭伯」之後。 [168]恃外:倚仗外國的力量。 [169]得紀侯、鄭伯然後能為日:得到紀侯、鄭伯相助,方能結日偏戰,《春秋》以「後日」的書法表明這一點。若非倚仗外力,則應書「十三年,春,二月,己巳,公會紀侯、鄭伯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 [170]從外:即遵從外諸侯偏戰之書法。外諸侯偏戰之書法是「某日,某及某戰於某,某師敗績」。內之偏戰,因《春秋》王魯,「內不言戰,言戰則敗矣」,故魯國若勝,則書「某日,公敗某師於某」;魯國若敗,則書「某日,公及某戰於某」,不言「師敗績」。 [171]近乎圍:都城幾乎被圍,《春秋說》以為此即龍門之戰。龍門為魯國都城之郭門,故言「近乎圍」。 [172]郎猶可以地也:地,即記錄戰爭的地點。桓公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近乎圍而書地;此處龍門之戰,近乎圍而不地。其原因,何休云:「郎雖近,猶尚可言其處,今親戰龍門,兵攻城池尤危,故恥之。」 【譯文】 【經】十三年,春,二月,公會合紀侯、鄭伯。己巳,同齊侯、宋公、衛侯、燕人交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傳】為什麼交戰之日記錄在後面?因為此戰魯國倚仗了外國的力量。倚仗外國之力是怎麼回事?得到紀侯、鄭伯相助後,才能結日偏戰。涉及魯國的戰爭,不書「戰」字,此處為何言「戰」?這是遵從外諸侯偏戰的書法。為什麼要用外偏戰的書法?倚仗外國之力,所以遵從外偏戰的書法。為什麼不記錄地點?因為近於國都。近到何種程度?都城幾乎被圍。郎之戰也接近包圍都城,為何記錄地點?郎之戰還能記錄地點,此戰則更近更危險,有恥,故不能記錄地點。 【經】三月,葬衛宣公。 【譯文】 【經】三月,安葬衛宣公。 【經】夏,大水。 【譯文】 【經】夏,發大水。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十月。 【譯文】 【經】冬,十月。 【經】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於曹。 【譯文】 【經】十四年,春,正月,公與鄭伯在曹國相會。 【經】無冰。 【傳】何以書?記異也[173]。 【注釋】 [173]記異也:周曆正月,當為農曆十一月,應有堅冰,無冰則是異象。 【譯文】 【經】無冰。 【傳】為何要記錄?是記錄異象。 【經】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174]。 【傳】夏五者何[175]?無聞焉爾[176]。 【注釋】 [174]來盟:他國大夫至魯國聘問而盟,稱為來盟。反之,魯國大夫聘問他國而盟,則稱蒞盟。來盟、蒞盟皆例時。 [175]夏五者何:案經書「夏五」不辭。若「五」指的是「五月」,則與來盟例時矛盾。若不是「五月」,則不知何意。 [176]無聞焉爾:《公羊傳》在著於竹帛之前,靠師徒口耳相傳。此處「夏五」之意,未聞之於師,故云「無聞焉爾」。 【譯文】 【經】夏,五,鄭伯派遣他的母弟語來結盟。 【傳】「夏五」是什麼意思?沒有聽到老師的解說。 【經】秋,八月,壬申,御廩災[177]。 【傳】御廩者何?粢盛委之所藏也[178]。御廩災何以書?記災也。 【注釋】 [177]御廩(lǐn):倉廩。倉廩中藏有御用於宗廟祭祀之粢盛,故稱御廩。災:起火。 [178]粢盛委之所藏:何休云:「黍稷曰粢,在器曰盛。」委,積也,即倉廩所儲存之米粟薪芻等物。 【譯文】 【經】秋,八月,壬申,御廩發生了火災。 【傳】御廩是什麼?是儲藏粢盛和委積的地方。為什麼書御廩發生火災?是記錄災害。 【經】乙亥,嘗[179]。 【傳】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嘗也。曰:猶嘗乎?御廩災,不如勿嘗而已矣[180]。 【注釋】 [179]嘗:宗廟四時之祭,秋祭曰嘗。 [180]不如勿嘗:何休云:「(御廩災)當廢一時祭,自責以奉天災也。」 【譯文】 【經】乙亥,舉行嘗祭。 【傳】正常的祭祀是不記錄的,此處為何記錄?是譏刺。譏刺什麼?譏刺舉行了嘗祭。反詰道:還要舉行嘗祭嗎?御廩發生了火災,不如不舉行嘗祭了吧。 【經】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181]。 【注釋】 [181]齊侯祿父:即齊僖公。 【譯文】 【經】冬,十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去世了。 【經】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 【傳】以者何?行其意也[182]。 【注釋】 [182]行其意也:何休云:「以己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宋前納突求賂,突背恩伐宋,故宋結四國伐之。」 【譯文】 【經】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擊鄭國。 【傳】「以」是什麼意思?是使他國實行自己的意願。 【經】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183],求車,非禮也。 【注釋】 [183]王者無求:案禮制,周天子擁有王畿內之租稅,又有四方的供給,這些已經足夠用度了。當以廉潔化行天下,若有所求,則是以貪利化行天下,故譏之。又案時月日例,求例時。此條書月,因魯桓公是無王而行之人,天子不能誅討,反而有所求,故書月。 【譯文】 【經】十五年,春,二月,天王派遣家父來求車。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譏刺。為何譏刺?王者沒有索求的道理,求車,是非禮的。 【經】三月,乙未,天王崩[184]。 【注釋】 [184]天王:指周桓王。 【譯文】 【經】三月,乙未,天王駕崩了。 【經】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185]。 【注釋】 [185]己巳,葬齊僖公:齊僖公,即齊侯祿父,卒於桓公十四年十二月,至今此正好是五月而葬。齊是大國,本應卒日葬月,此處書日,屬於「當時而日,危不得葬」。原因是去年十二月,「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是嗣君被殯用師,故危之。 【譯文】 【經】夏,四月,己巳,安葬齊僖公。 【經】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傳】突何以名[186]?奪正也[187]。 【注釋】 [186]突何以名:桓公十一年,「突歸於鄭」,已書突之名,此處又書名,故問之。 [187]奪正:奪取嫡嗣的正位。嫡嗣指忽,奪正之事為桓公十一年「突歸於鄭」。值得注意的是,案禮制,諸侯出奔書名,見其失眾。此處突之出奔書名,非因失眾,而是之前的奪正之罪。此條即是祭仲行權中的「突可故出」。 【譯文】 【經】五月,鄭伯突出奔到蔡國。 【傳】突為何稱名?因為他奪了嫡嗣的君位。 【經】鄭世子忽復歸於鄭。 【傳】其稱世子何[188]?復正也[189]。曷為或言歸,或言復歸?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190]。 【注釋】 [188]其稱世子何:案《春秋》之例,「君存稱世子」,忽是鄭莊公之子,莊公已卒,不應再稱「世子」,故發問。 [189]復正:即恢復正位。《公羊傳》認為,只有稱「鄭世子忽」,才能表明忽之「復正」。因為桓公十一年「鄭忽出奔衛」,忽還是未逾年君,故此處不能稱「鄭伯忽」;若依桓十一年而稱「鄭忽」,則此時在喪期之外,又有當國之嫌;故稱「世子」以見其正。 [190]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此討論《春秋》書「復歸」、「復入」、「入」、「歸」的意義。四者針對的都是國君先出奔,後歸國復為君的情況。書「復歸」,表明出奔時有惡,回國時無惡。書「復入」,則出奔時無惡,歸國有惡。書「入」,則出奔與歸國皆有惡。書「歸」,則出奔與歸國皆無惡。此條書「復歸」,見忽出奔有惡,回國無惡。回國無惡,因忽本為嗣君,理應繼承君位。出奔有惡,則見其微弱不能自保。 【譯文】 【經】鄭世子忽復歸鄭國。 【傳】忽為何稱「世子」?是恢復他嫡嗣的地位。為什麼《春秋》有時書「歸」?有時書「復歸」?「復歸」指的是出奔有惡,回國無惡。「復入」指的是出奔無惡,回國有惡。「入」指的是出奔與回國皆有惡。「歸」指的是出奔與回國皆無惡。 【經】許叔入於許[191]。 【注釋】 [191]許叔入於許:《春秋》中許國為男爵,此處稱「許叔」,何休云:「春秋前失爵在字例也。」此經書「入」,表明許叔出奔與回國皆有惡。 【譯文】 【經】許叔進入許國篡位。 【經】公會齊侯於鄗。 【譯文】 【經】公與齊侯在鄗地相會。 【經】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 【傳】皆何以稱人[192]?夷狄之也[193]。 【注釋】 [192]何以稱人:案《春秋》之例,諸侯來曰「朝」,微者稱「人」。此處書「朝」,明是諸侯,又書「人」,故發問。 [193]夷狄之:三國本為諸夏,夷狄之,即將三國之君貶為夷狄,其中原因,何休云:「桓公行惡,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為眾,眾足責,故夷狄之。」值得注意的是,《春秋》中「夷狄之」的一般書法是單稱國名,如「晉伐鮮虞」。此處書「人」以「夷狄之」比較特殊,《公羊義疏》對此的解釋是「稱人為夷狄之者,《禮記·曲禮》云:『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國,曰某人』鄭注『謂戎狄子男君也』」。據此,稱人亦可夷狄之。 【譯文】 【經】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見。 【傳】為什麼都稱「人」?這是將他們貶為夷狄。 【經】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 【傳】櫟者何?鄭之邑。曷為不言入於鄭[194]?末言爾[195]。曷為末言爾?祭仲亡矣。然則曷為不言忽之出奔?言忽為君之微也[196],祭仲存則存矣,祭仲亡則亡矣。 【注釋】 [194]曷為不言入於鄭:鄭,指鄭國都城。案《春秋》之例,回國篡位通常書入於國都,如「齊小白入於齊」,此處書「入於櫟」,故而發問。 [195]末言爾:末,淺也。「入於櫟」比「入於鄭」程度要淺,故云「入於櫟」是淺言之。 [196]言忽為君之微也:忽為君微弱,不能自存,祭仲死後,即被突驅逐出奔,如匹夫一般,故不書其出奔。傳言此,證明桓公十一年「君必死,國必亡」以及「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是實情。 【譯文】 【經】秋,九月,鄭伯突進入櫟邑。 【傳】櫟是什麼地方?是鄭國的城邑。為何不言「入於鄭國都」?這是淺言之。為何要淺言之?祭仲已經死了。那麼為什麼不記錄忽出奔?以此說明忽作為國君太微弱了,祭仲在世,他能保有君位,祭仲一死,他就出奔了。 【經】冬,十有一月[197],公會齊侯、宋公、衛侯、陳侯於侈,伐鄭。 【注釋】 [197]十有一月:案時月日例,伐例時,此處書月,因諸侯伐擊鄭伯突,屬於義兵,故書月。 【譯文】 【經】冬,十一月,公在侈地會同齊侯、宋公、衛侯、陳侯,伐擊鄭國。 【經】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於曹。 【譯文】 【經】十六年,春,正月,公與宋公、蔡侯、衛侯在曹國相會。 【經】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經】秋,七月,公至自伐鄭[198]。 【注釋】 [198]公至自伐鄭:公自伐鄭之役歸來。案《春秋》之例,「公出於一國及獨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致伐」即「公至自伐」,此處伐鄭而致伐,則見公伐鄭不得意。又案時月日例,致例時,此處書月者,是善桓公能興義兵伐鄭。 【譯文】 【經】夏,四月,公會同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擊鄭國。 【經】秋,七月,公自伐鄭而歸。 【經】冬,城向。 【譯文】 【經】冬,修葺向邑。 【經】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傳】衛侯朔何以名?絕。曷為絕之?得罪於天子也。其得罪於天子奈何?見使守衛朔[199],而不能使衛小眾,越在岱陰齊[200],屬負茲舍[201],不即罪爾[202]。 【注釋】 [199]衛朔:朔指一年之日曆及政令。天子在歲末,向諸侯頒布來年之日曆與政令,諸侯藏於祖廟。至每月朔日,朝於廟,告而受行之。此處雲「守衛朔」,指代主持衛國政事。 [200]越在岱陰齊:越,逃走。岱,泰山。陰,山之北稱陰。即逃亡在泰山北面齊國之地。 [201]屬負茲舍:屬,假託。負茲,諸侯有疾稱負茲,意謂負事繁多,故致疾。舍,止也。即假託有疾,舍止不行。 [202]不即罪爾:即,就也。即不向天子請罪。 【譯文】 【經】十一月,衛侯朔出奔到齊國。 【傳】衛侯朔何為稱名?是誅絕他。為何要誅絕?因為他得罪了天子。他因為什麼得罪了天子?他受命主持衛國政事,卻使天子不能徵發衛國之小眾,畏罪逃亡到泰山北面的齊國之地,假託有疾而舍止,不向天子請罪。 【經】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於黃[203]。 【注釋】 [203]黃:齊國之邑。 【譯文】 【經】十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同齊侯、紀侯在黃邑結盟。 【經】二月,丙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趡。 【譯文】 【經】二月,丙午,公與邾婁儀父在趡邑結盟。 【經】五月[204],丙午,及齊師戰於奚[205]。 【注釋】 [204]五月:案《春秋》編年之例,當書「夏,五月」,此處不書「夏」者,何休云:「夏者,陽也。月者,陰也。去夏者,明夫人不繫於公也。」 [205]及齊師戰於奚:此是魯國之士率軍與齊師交戰。又「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則是魯國戰敗。 【譯文】 【經】五月,丙午,魯國之士率軍與齊師戰於奚。 【經】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譯文】 【經】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去世了。 【經】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206]。 【注釋】 [206]蔡季:蔡季為蔡侯封人同母弟,書「季」是稱字。案名例,諸侯之大夫稱名氏,此處蔡季稱字,是賢之。蔡侯封人無子,蔡季以次當繼位,然封人慾立獻舞,而加害於季,季出奔至陳國。封人去世,獻舞立為國君,季自陳歸國奔喪(即此條所言「蔡季自陳歸於蔡」),並服喪三年,無怨恨之心。故《春秋》賢之,稱字而不名。又書「歸」,見其出入無惡。 【譯文】 【經】秋,八月,蔡季從陳國回到蔡國。 【經】癸巳,葬蔡桓侯[207]。 【注釋】 [207]癸巳,葬蔡桓侯:蔡桓侯,即蔡侯封人。案《春秋》之例「卒從正,葬從臣子辭」(參見隱公八年,「葬蔡宣公」條),則應稱「蔡桓公」。此處稱「侯」者,因封人有賢弟蔡季而不任用,反加害之,又立獻舞為嗣,後獻舞被楚國俘虜,蔡國險些被滅,故貶抑封人,葬時不稱「公」。又封人六月卒,八月便葬,屬於「不及時而日,渴葬也」。 【譯文】 【經】癸巳,安葬蔡桓侯。 【經】及宋人、衛人伐邾婁。 【譯文】 【經】魯國之士率軍與宋人、衛人伐擊邾婁國。 【經】冬,十月,朔[208],日有食之。 【注釋】 [208]朔:案《春秋》日食之例,當書「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此條僅書「朔」,未書日,何休云:「去日者,著桓行惡,故深為內懼其將見殺無日。」 【譯文】 【經】冬,十月,初一,發生了日食。 【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公、夫人姜氏遂如齊。 【傳】公何以不言「及」夫人[209]?夫人外也。夫人外者何?內辭也[210]。其實夫人外公也。 【注釋】 [209]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案《春秋》之例,尊卑相近者,書「及」以別之,公與夫人尊卑相近,故須書「公及夫人」。若尊卑懸絕,如公與媵妾,則不書「及」,如經書「惠公、仲子」。此處書「公、夫人」,表明夫人為公所絕外。 [210]內辭:即魯國為桓公避諱之辭。夫人為公所絕外,實際上是公為夫人所絕外。夫人與齊襄公私通,並進讒言,使得齊襄公殺死魯桓公,故云公為夫人所絕外。 【譯文】 【經】十八年,春,王正月,公在濼地與齊侯相會。隨後,公、夫人姜氏便去了齊國。 【傳】公為何不言「及」夫人?因為夫人已為公所絕外。夫人被絕外是什麼意思?這是我國為桓公避諱之辭,其實是夫人絕外桓公。 【經】夏,四月,丙子,公薨於齊[211]。丁酉,公之喪至自齊[212]。 【注釋】 [211]公薨於齊:案魯桓公實被齊國誘殺,詳見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條傳文。經不書齊誘殺公者,魯君被弒,屬於「內大惡諱」的範圍,例所不書。 [212]公之喪至自齊:喪,即靈柩。 【譯文】 【經】夏,四月,丙子,公在齊國薨逝。丁酉,公的靈柩從齊國歸來。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傳】賊未討,何以書葬[213]?讎在外也。讎在外,則何以書葬?君子辭也[214]。 【注釋】 [213]賊未討,何以書葬:案《春秋》之例,君弒,賊未討,則不書君之葬,以為無臣子也。魯桓公被齊襄公所殺,魯臣子並未討賊,而經書葬,故發問。 [214]君子辭:君子寬恕之辭。何休云:「時齊強魯弱,不可立得報,故君子量力,且假使書葬。」 【譯文】 【經】冬,十二月,己丑,安葬我君桓公。 【傳】弒君之賊未被誅討,為何書桓公之葬?因為仇人在國外。仇人在國外,為什麼能書葬?這是君子寬恕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