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 · 隱公第一

公羊高 《春秋公羊傳》
【題解】 隱公為魯惠公庶子,據何休《春秋公羊經傳解詁》的講法,其母子氏為左媵。隱公之弟桓公,為右媵之子,本當繼位,因其年幼,故隱公攝政代立。隱公在位十一年,後被桓公與公子翬所弒。隱公在位時晉、楚等大國尚未崛起,諸侯中鄭莊公率先擴張勢力並與周王室發生矛盾,《春秋公羊傳》在隱公元年著名的「鄭伯克段於鄢」事件中表達了譴責立場。 按照傳統的講法,《春秋》為孔子所作。孔子借著評判春秋二百多年的歷史,彰顯王道,為後王立法。《公羊傳》之問答,即為揭示《春秋》中的微言大義。進一步講,《公羊傳》重視的並非是事實本身,而是事件背後體現的義理。隱公一篇,重要的義理有:以「正五始」明「大一統」,見「元年,春,王正月」條。《春秋》「王魯」,見元年「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眜」、三年「宋公和卒」、七年「滕侯卒」諸條。「三世異辭」,見元年「公子益師卒」條。「夷夏之辨」,見七年「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條。此外還有隱公之讓國、譏世卿、疾始、立嗣之禮制、母以子貴等問題,散見於經傳之中。 【經】元年,春,王正月。 【傳】元年者何[1]?君之始年也[2]。春者何[3]?歲之始也。王者孰謂?謂文王也[4]。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5]。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6]。公何以不言即位[7]?成公意也[8]。何成乎公之意?公將平國而反之桓[9],曷為反之桓?桓幼而貴,隱長而卑。其為尊卑也微[10],國人莫知,隱長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11],隱於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且如桓立[12],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13],故凡隱之立,為桓立也。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立適以長不以賢[14],立子以貴不以長[15]。桓何以貴?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16]。母以子貴[17]。 【注釋】 [1]元年:此為魯隱公之元年,當周平王四十九年。案禮制,唯天子乃得改元立號,魯隱公為諸侯,而得稱元年者,《春秋》是借事明義之書,孔子假借評判春秋兩百多年的歷史來彰顯王道,故而托王於魯,假借魯隱公為受命之王,故得稱元年。 [2]君:謂魯隱公。傳文不言「王之始年」而言「君之始年」,是因為魯隱公是諸侯,並非真正的王者;按照禮制,有地者皆可稱君,故天子、諸侯皆為君;所以書「君之始年」,可以「通其義於王者」,表明假託魯隱公為王者之意。 [3]春:春為四時之首,《春秋》以之為天地開闢之端。就曆法而言,每年的一、二、三月為春季,四、五、六月為夏季,七、八、九月為秋季,十、十一、十二月為冬季。夏商周三代所使用的曆法不同,然都以各自曆法中的一、二、三月為春季。 [4]文王:指周文王,周文王姓姬名昌,「文」是死後的諡號。《公羊傳》認為經文中的「王」指的是周文王,因為「王」字在「春」字之下,「春」代表天地之端,「春」下之「王」應該是受天命、定製度之王,就周代而言,應該是周文王。另一方面,孔子作《春秋》,是為後世立定法度,故而《公羊傳》只看重周文王受命改制的層面,並未將文王坐實為周文王,故而此文王亦是假託的,可以理解為文明之王。 [5]王正月:即王之正月。《春秋》以正月代表政教之始,故王者受命,必改正朔,表明政權受之於天,非受之於人,故而正月一直在變化。如夏以斗建寅之月為正,即現在農曆正月;殷以斗建丑之月為正,即農曆十二月;周以斗建子之月為正,即農曆十一月。需要指出的是,王者改正月的範圍,僅限於農曆的十一、十二、一月,循環往復,秦朝以農曆十月為正,便被視為不合法。同時曆法中四季的時間亦隨之而改,這就是清人所說的「改正亦改時」。另一方面,依照改制的順序,《春秋》應該「行夏之時」,然而孔子謙遜,不顯改周正,仍沿用周代的曆法。「行夏之時」的具體表述參見哀公十四年的注釋。 [6]大一統:「大」是動詞,即張大之意。「統」,始也,即開端之意。正月為王者政教的開端,張大這一開端,使得政教遍及天下。這裡需要指出的是,《公羊傳》是從「正五始」的角度講「大一統」,較我們通常理解的「統一」有更深層次的含義。「五始」指的是: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元年是天之始,春是歲之始,王是人道之始,正月是政教之始,公即位是一國之始。何休云:「《春秋》以元之氣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之治。諸侯不上奉王之政,則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後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則不得為政,故先言王,而後言正月也。王者不承天以制號令,則無法,故先言春,而後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則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後言春。五者同日並見,相須成體,乃天人之大本,萬物之所系,不可不察也。」可見王者要合乎天道施政,且自上而下有效地推行,「五始」皆正,才能算是「大一統」。 [7]公何以不言即位:公指的是魯隱公,姬姓,名息姑,魯惠公之子,隱為諡號。按照上條所言「大一統」及「正五始」之義,「公即位」是一國政教之始,隱公秉政,應該書「公即位」,此處不書,故而發問。 [8]成公意:成,成全,成全隱公要讓國於魯桓公的意願。 [9]平國而反之桓:平,治也。反,通「返」。桓,指魯桓公,名允,魯惠公之子,桓為諡號。將國家治理好,返還給桓公。 [10]其為尊卑也微:隱、桓皆是魯惠公媵妾所生,按照禮制,嫡夫人無子,先立右媵之子,右媵無子,立左媵之子。桓公之母為右媵,子以母貴,故桓公尊於隱公,然其尊卑差異不如嫡子與庶子之間的差異大,故云「其為尊卑也微」。 [11]扳:引也。 [12]且如:假設之辭。 [13]相:輔佐。按照繼位次序,桓公當立,諸大夫卻欲立隱公,隱公據此認為,即便立桓公,諸大夫也未必能真心輔佐。 [14]立適以長不以賢:適,同「嫡」。嫡夫人之子尊卑相同,故以年齒為序,立長子為繼承人。 [15]立子以貴不以長:這是在嫡夫人無子的情況下,依據媵妾地位的高低確定諸子之次序,不依諸子的年齒為序,因為有可能同時而生。媵妾間的尊卑關係詳見下條。 [16]子以母貴:諸子之尊卑依母親的尊卑為序。按照禮制,諸侯一娶九女:嫡夫人及其姪(嫡夫人兄之子,即侄女)、娣(嫡夫人的妹妹);右媵及其姪、娣;左媵及其姪、娣。具體的尊卑,何休云:「嫡夫人無子,立右媵,右媵無子,立左媵,左媵無子,立嫡姪娣,嫡姪娣無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無子,立左媵姪娣;質家親親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姪;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其雙生也,質家據見立先生,文家據本意立後生。」之所以定立如此詳細的次序,是為了「防愛爭」。 [17]母以子貴:此指妾子即位為君,可尊其母為夫人。然而妾母為夫人,地位還是低於嫡夫人,《五經異義》云:「今《春秋公羊》說:妾子立為君,母得稱夫人。故上堂稱妾屈於適;下堂稱夫人,尊行國家。」而且在宗廟中亦不得配夫,只能由其子單獨立廟祭祀。 【譯文】 【經】(魯隱公)元年,春,王正月。 【傳】元年是什麼?是君主即位起始的年份。春是什麼?一年的開始。王指的是誰?指的是周文王。為什麼先說「王」,後說「正月」?這是王制定的正月。為什麼說是王的正月?為張大王者政教的開端。為什麼不說「公即位」?為成全隱公的意願。什麼是成全隱公的意願?隱公將治理好國家後,把君位返還給桓公。為什麼要返還給桓公?桓公年幼而尊貴,隱公年長而卑微,但是他們之間的尊卑差異很微小,國人不能明了,隱公年長又有賢德,大夫們都要擁立隱公為國君。在這個時候,隱公如果推辭,則不能確保桓公一定能立為國君;假設姑且立桓公為君,唯恐大夫們不能真心輔佐幼君。所以考慮到以上兩點,隱公即位,是為了桓公將來能即位。隱公年長又有賢德,為什麼不宜立為國君?立嫡夫人之子為繼承人,是依據年齒,而不是賢德為標準;立妾的兒子為繼承人,是依據妾的貴賤,而不是年齒為標準。桓公為什麼尊貴?因為他的母親尊貴。母親尊貴,為什么兒子也尊貴?兒子因母親而尊貴。兒子被立為國君之後,母親因兒子而尊貴。 【經】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眜[18]。 【傳】及者何?與也[19]。會、及、暨,皆與也。曷為或言會,或言及,或言暨?會猶最也[20]。及猶汲汲也[21],暨猶暨暨也[22]。及,我欲之[23]。暨,不得已也。儀父者何?邾婁之君也。何以名[24]?字也[25]。曷為稱字?褒之也[26]。曷為褒之?為其與公盟也。與公盟者眾矣,曷為獨褒乎此?因其可褒而褒之[27]。此其為可褒奈何?漸進也[28]。眜者何?地期也[29]。 【注釋】 [18]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眜(miè):公,指魯隱公,案禮制,魯國為侯爵,稱「公」者,臣子欲尊榮其君,故以五等爵位最尊之「公」稱其君,《春秋》依臣子之辭而稱其為公。盟,結盟,殺生歃血,詛命相誓,以盟約束也。案時月日例,盟例書日,小信書月,大信書時。此處書「三月」,為小信辭,因隱公推讓以立,儀父慕義而來。 [19]與:和也。 [20]最:聚也,像平時的聚會,沒有其他附加的意義。 [21]及猶汲汲:及,表明心情迫切,主動(結盟)。 [22]暨猶暨暨:暨,表明不得已,被動(結盟)。《春秋》原心定罪,故分別主動與被動,主動為善則功大,被動為善則功小;主動為惡則惡重,被動為惡則惡輕。 [23]我:指代魯國。《春秋》托王於魯,以魯為內。 [24]名:此處作動詞用,即稱名。這是《公羊傳》針對經文書「儀父」發問,問「儀父」是否是邾婁國君的名?按照禮制,諸侯生時稱爵,失爵、遭到貶絕,或卒時才稱名,如齊桓公生時稱齊侯,卒時稱齊侯小白卒。 [25]字:古人有名有字,名是出生三月,父親所取,字是在冠禮時所取。古人的字有三個部分組成,一為排行,如伯仲叔季;一為與名相關的文字;一為「父」字。如孔子名丘,字仲尼父,亦可簡稱仲尼,或尼父。此處經文「儀父」二字,即為邾婁國君之字。孔廣森認為,儀父即莊公十六年卒的邾婁子克,則克為儀父之名。 [26]褒之:《春秋》有「州、國、氏、人、名、字、子」七等進退之法,稱州不如稱國,國不如氏,氏不如人,人不如名,名不如字,字不如子(子即「公侯伯子男」之「子」,指代諸侯之爵位)。邾婁國在春秋前失爵,本應該稱名,而經文稱字,則是褒獎之辭。 [27]因其可褒而褒之:《春秋》托隱公為始受命王,邾婁儀父最先與隱公結盟,假借褒獎邾婁儀父,見王者褒賞之法。 [28]漸進:案俞樾之說,《春秋》有「州、國、氏、人、名、字、子」,七等進退之法,儀父因與隱公盟,由稱「名」進為稱「字」,並未一下子進為「子」,故為漸進。 [29]地期:期,約會。地,地點。地期即約會之地點。 【譯文】 【經】三月,隱公與邾婁儀父在眜地結盟。 【傳】「及」是什麼意思?是「與」的意思。會、及、暨都是與的意思。為什麼有時候說會,有時候說及,有時候說暨?會,就像普通聚集一樣。及,表明有迫切之意。暨,則有被迫之意。及,是我方主動欲求。暨,是不得已。儀父是誰?是邾婁國國君。為什麼稱他的名?那是他的字。為什麼稱他的字?是褒獎他。為什麼褒獎他?因為他與隱公結盟。與隱公結盟的人很多,為什麼獨獨在此處褒獎?因為他可以褒獎,所以褒獎他。說他可以褒獎是為何?因為他是進入春秋後第一個與魯國結盟的,因有首善之功,由稱名變為稱字,是漸進。眜是什麼?是結盟的地點。 【經】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30]。 【傳】克之者何[31]?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32]。段者何?鄭伯之弟也。何以不稱弟[33]?當國也[34]。其地何[35]?當國也。齊人殺無知何以不地[36]?在內也[37]。在內,雖當國不地也。不當國,雖在外亦不地也[38]。 【注釋】 [30]鄭伯克段於鄢:鄭伯,即鄭莊公,名寤生。段,鄭莊公同母弟,段為其名。鄭莊公之母愛其少子,欲立段為君,向鄭莊公索要段的封地。鄭莊公養成其惡,待段叛亂時,將其殺死。在這件事情中,《春秋》對鄭莊公與段都有譴責。鄢,鄭國之邑。 [31]克:案傳文,克為殺之意,而且比殺更加惡劣。其原因是,克可以訓為勝,可以訓為能,鄭伯能夠處心積慮,忍心親自殺死同母弟,比單純的殺更加惡劣,故經文用「克」字,張大鄭伯之惡。 [32]如勿與:如,即不如。與,指給與段封地。《公羊傳》認為,鄭莊公若不給與段封地,則不會養成其惡。 [33]何以不稱弟:案《春秋》之義,同母的兄弟要親於異母兄弟,反映在名例上,「母弟稱弟,母兄稱兄」。此條應如「天王殺其弟年夫」一樣,稱「其弟段」,但經文不稱弟,《公羊傳》據此發問。 [34]當國:當,掌管,主持。當國即主持、掌管國家,想要謀奪君位。當國之辭的具體書法是,去掉公子或公孫之氏,冠以國氏。如公子小白(即齊桓公)當國,則去掉「公子」之氏,冠以國氏「齊」,稱「齊小白」。此處段欲篡位當國,本應去掉公子之氏,稱「鄭段」。現僅稱「段」者,因為段不稱「弟」,前面又有「鄭伯」之文,此「鄭」字即是段的氏,何休稱為「氏上鄭」。當國為篡辭,《春秋》藉此譴責段的謀反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公子、公孫這些依照血緣,可以立為國君的人才可以當國,普通大夫不可以當國。 [35]地:地點,即經文之「鄢」,此處作動詞用,即書寫地點。 [36]齊人殺無知:無知,即齊國之公孫無知,在莊公八年當國弒齊襄公,莊公九年被殺,經書「齊人殺無知」,同是當國,卻未書地點。 [37]內:孔廣森以為指國都之內。 [38]外:在國都之外,國境之內。如經文中的「鄢」為鄭國之邑,屬於「在外」的情況,當國在外之所以書地,何休云:「交連鄰國,復為內難,故錄其地,明當急誅之。」 【譯文】 【經】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邑。 【傳】「克之」是什麼意思?是「殺之」的意思。「殺之」為什麼稱為「克」?是張大鄭伯的罪惡。為什麼張大鄭伯的罪惡?母親想立段為國君,自己卻殺了段,不如不給段封地就好了。「段」是什麼人?鄭伯的同母弟。為什麼不稱弟?因為他想要把持國政。為什麼記錄地點?因為段想要把持國政。「齊人殺無知」為什麼不記錄地點?因為事情發生在國都之內。在國都之內,雖然他把持了國政,也不記錄地點。不把持國政,事情發生在國都之外,也不記錄地點。 【經】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39]。 【傳】宰者何?官也。咺者何?名也。曷為以官氏[40]?宰,士也[41]。惠公者何?隱之考也[42]。仲子者何[43]?桓之母也。何以不稱夫人?桓未君也。賵者何[44]?喪事有賵,賵者蓋以馬,以乘馬、束帛[45]。車馬曰賵,貨財曰賻[46],衣被曰禭[47]。桓未君,則諸侯曷為來賵之[48]?隱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於諸侯。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49]。其言「來」何?不及事也[50]。其言惠公、仲子何?兼之。兼之,非禮也[51]。何以不言「及」仲子[52]?仲子微也。 【注釋】 [39]天王:即周王,當時為周平王。之所以稱「天王」,何休云:「言天王者,時吳、楚上僭稱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繫於天也。」所以「天王」是時王之正稱,此外有稱「天子」、「王」者,則有譏刺。 [40]官氏:即以官為氏。宰咺之「宰」,是具體的官名,又以官名為氏。 [41]宰,士也:宰屬於天子之士這一階層。天子有上士、中士、下士。天子上士以名氏通,如石尚。中士以官錄,即此處之宰咺。下士稱王人。 [42]考:父親死後之稱。何休云:「生稱父,死稱考,入廟稱禰。」 [43]仲子:魯桓公之母。仲是字,子是姓,稱仲子者,婦人以姓配字。按照禮制,若妾子立為國君,其母得稱夫人,死後當有諡號,如僖公之母成風,成為諡號,風為姓。此處仲子不稱諡號,則不為夫人,原因是當時桓公還沒有即位。 [44]賵:以車馬束帛助主人送葬,士以束帛兩馬,大夫以上以束帛四馬。賵可施於死者,亦可施於生者,即死者家屬。 [45]乘馬:一車四馬為一乘。束帛:五匹帛,其中玄色三匹,纁色二匹。 [46]賻:以財貨補助喪家。賻專施於生者。 [47]襚:贈送死者衣被。襚專施於死者。 [48]之:指代仲子。 [49]成公意:成就隱公將欲返國於桓公之意。仲子雖然未為夫人,但隱公以仲子之喪赴告天子、諸侯,以此彰顯桓公當立,表明自己有返國之意。 [50]不及事:未趕上葬禮,賵無所施用,故為不及事。經文書「來」字表明不及事,若去掉「來」字,則表明及事,如文公五年「王使榮書歸含且賵」。 [51]兼之,非禮也:何休云:「禮不賵妾,既善而賵之,當各使一使,所以異尊卑也。」 [52]及:和也。《春秋》用「及」來區分尊卑相近者,故公與夫人言「及」,上大夫與下大夫言「及」。但是,如果兩者尊卑懸殊,則不能用「及」字。此處仲子是妾,與惠公尊卑懸絕,不能用「及」字。 【譯文】 【經】秋,七月,天王派宰咺來送惠公、仲子助葬的車馬束帛。 【傳】宰是什麼?是官名。咺是什麼?是宰咺的名。為什麼以官名作為氏?因為宰是中士。惠公是誰?是隱公的父親。仲子是誰?是桓公的母親。為什麼不稱其為夫人?因為桓公還沒有當國君。賵是什麼?喪事有致賵的禮儀,賵一般用馬,大夫以上用四馬一車和五匹帛。助葬的禮儀中,送車馬的叫賵,送貨財的叫賻,送衣被的叫襚。桓公未為國君,諸侯為什麼來賵仲子?隱公為了桓公而即位,所以將桓公母親的喪事赴告諸侯。那麼為什麼要記錄這件事呢?為了成全隱公的意願。經文為什麼要用「來」字?因為沒有趕上葬禮。經文為何寫「惠公、仲子」?因為宰咺一人兼送惠公、仲子兩人的賵。兼送是非禮的。經文為什麼不說「及仲子」?因為仲子地位卑微。 【經】九月,及宋人盟於宿[53]。 【傳】孰及之[54]?內之微者也[55]。 【注釋】 [53]宋人:宋,諸侯國國名,子姓,殷商之後,公爵。宋人,即宋國的士。宿:諸侯國國名,男爵,莊公十年為宋所滅,此處指宿國的國都。盟於宿國國都,則宿國也參與了結盟。 [54]孰及之:經文「及」字之前沒有主語,故《公羊傳》發問。 [55]內之微者:內,指魯國。微者,即士也。諸侯之士稱人,如宋人、齊人等。魯國之士則不稱人。經文「及」字之前的主語應是魯國之士,因其不稱人,故而省略。案時月日例,微者結盟例時,因為微者不能自主。此處結盟書月,是因為魯隱公是賢君,雖然派微者結盟,也有可取之處,故為小信之辭,書月。 【譯文】 【經】九月,我國的士和宋人在宿國都城結盟。 【傳】誰和宋人結盟?是我國地位低微的人。 【經】冬,十有二月,祭伯來[56]。 【傳】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57]?奔也。奔則曷為不言奔?王者無外[58],言奔,則有外之辭也[59]。 【注釋】 [56]祭(zhài)伯:天子之上大夫。祭為其采邑,並以采邑為氏。伯為其字。天子之上大夫氏采稱字。 [57]使:祭伯如果奉天子之命出使魯國,則應書「天王使祭伯」,此處經文不稱「使」,《公羊傳》據此發問。 [58]王者無外:周天子是天下共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無所不包,故曰「王者無外」。 [59]言奔,則有外之辭:言出奔,則有離開國土的意味,故曰「有外之辭」。祭伯為天子之臣,王者無外,不能用「有外之辭」,故不言「奔」,而言「來」。奔例時,此處書月,針對的是下一條經文「公子益師卒」。何休云:「一月二事,月當在上。」即一月發生兩件事情,月份應該記在上一件事情上,這件事情是否蒙月,則需比較事情的輕重。徐彥云:「一月有數事,重者皆蒙月也。若上事輕,下事重,輕者不蒙月,重者自蒙月。若上事重,下事輕,則亦重者蒙月,輕者不蒙月。」此處「祭伯來」輕於「公子益師卒」,故前者不蒙月,後者蒙月。 【譯文】 【經】冬,十二月,祭伯來。 【傳】祭伯是誰?是周天子的大夫。為什麼不稱周天子派遣他來?他是出奔。他出奔,那麼經文為什麼不書「奔」?王者沒有境外,如果書「奔」,就有境外的意思了。 【經】公子益師卒[60]。 【傳】何以不日[61]?遠也[62]。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63]。 【注釋】 [60]公子益師:魯國大夫,公子為氏,益師是名。 [61]不日:「公子益師卒」應該蒙上月,而未具體到哪一天。 [62]遠也:時代久遠,孔子所不見。 [63]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這句話體現了《公羊傳》「張三世」的思想。孔子作《春秋》,將魯國十二公兩百多年的歷史分為三個階段:傳聞世(隱桓莊閔僖)、所聞世(文宣成襄)、所見世(昭定哀)。這個劃分是根據孔子的經歷,昭定哀時期是孔子及其父親生活的年代,很多事情孔子親眼所見,故為所見世。文宣成襄時期是孔子祖父生活的年代,期間發生的事情,孔子能夠聽聞到,故為所聞世。隱桓莊閔僖時期是孔子高祖、曾祖生活的年代,期間發生的事情,是孔子輾轉聽聞到的,故為傳聞世。三世中對於相似的事件,《春秋》的書法是不同的,此為「異辭」。具體來說,異辭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何休云:「異辭者,見恩有厚薄,義有深淺。」時代越近,恩情越深,就本條經文而言,所傳聞世,大夫卒,無論有罪無罪,皆不書日;所聞世,大夫卒,有罪者不書日,無罪者書日;所見世,大夫卒,有罪無罪皆書日。第二,以三世的分期,揭示王者治理天下的先後次序,何休云:「於所傳聞之世,見治起於衰亂之中,用心尚麤觕(粗粗),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內而後治外,錄大略小,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於所聞之世,見治昇平,內諸夏而外夷狄。……至所見之世,著治大平,夷狄進至於爵,天下遠近小大若一。」 【譯文】 【經】十二月,公子益師死了。 【傳】為什麼不記載具體的死亡日期?年代太久遠了。孔子作《春秋》,對於自己親身經歷的時代、聽聞的時代、輾轉聽聞的時代,用的文辭是不一樣的。 【經】二年,春,公會戎於潛[64]。 【注釋】 [64]會:會見,《禮記·曲禮下》云:「諸侯相見於隙地曰會。」細分之,三國以上相會稱為「會」,兩國相會稱為「離會」,此條是魯與戎兩國相會,故屬於「離會」。按照禮制,諸侯平時不出國境,只有在朝覲天子時,才在間隙之地相會。《春秋》認為,諸侯之私自出會,是「虛內務,恃外好」,故書「會」以責之。同時,譴責也有先後之別,先正己後正人,結合「三世異辭」的觀點,在傳聞世,僅書魯國的離會,不書諸夏的離會;至所聞世,方書諸夏的離會。又案時月日例,會例時。戎:夷狄之國名,此為內夷雜處中國者,故得與魯交接。對於夷狄,《春秋》的態度是,來者勿拒,去者勿追。潛:魯國近戎之地。 【譯文】 【經】二年,春,公與戎在潛地相會。 【經】夏,五月,莒人入向[65]。 【傳】入者何?得而不居也[66]。 【注釋】 [65]莒:諸侯國名,己姓,子爵。向:姜姓小國,後為莒國吞併。 [66]入者得而不居:軍隊侵入他國國都,後撤出,不占為己有。案時月日例,入例時,傷害多則月,此條書月,見其傷害多。 【譯文】 【經】夏,五月,莒國軍隊進入了向國國都。 【傳】入是什麼意思?是取得別國國都,但不占為己有的意思。 【經】無駭帥師入極[67]。 【傳】無駭者何?展無駭也。何以不氏[68]?貶[69]。曷為貶?疾始滅也[70]。始滅昉於此乎[71]?前此矣[72]。前此則曷為始乎此?托始焉爾[73]。曷為托始焉爾?《春秋》之始也。此滅也,其言入何?內大惡諱也[74]。 【注釋】 [67]極:靠近魯國之附庸小國,為魯所滅。此條書「入極」,與上條「入向」不同,「入向」是得而不居,「入極」實為滅國,書「入」是為魯國諱大惡。 [68]何以不氏:按照名例,大國大夫以名氏通。此處「無駭」為名,「展」為氏,本應書「展無駭」,而經書「無駭」,故《公羊傳》發問。 [69]貶:貶損。《春秋》貶損的方式有很多種,最常見的是通過「名例」來貶損。如大夫應書名氏,若不名或不氏,即是貶損大夫。諸侯應稱爵,卻書「人」,是貶損諸侯。孔廣森以為,貶損即黜降,「大夫貶去氏者,言宜奪其卿位,諸侯貶稱人,若曰宜降為小國。」 [70]疾:猶惡也,痛恨之意。始滅:在《春秋》中,這是第一次滅國,故云始滅。滅國為大惡,故貶展無駭,不氏。同時因為這是「始滅」,罪惡更大,故無駭終身被貶,終身不氏,詳見隱公八年傳文。 [71]昉(fǎnɡ):適也,開始之意。 [72]前:謂春秋之前,已有滅國行為,如宋滅郜國。 [73]托始:假託為開始。焉:於是。托始焉爾,即托始於是爾。《春秋》為撥亂反正之書,孔子以《春秋》假託王者之賞罰。王者之賞罰,不追求前事,但需定立一個開端,無駭滅極為《春秋》中第一起滅國事件,故假託為滅國之始,表明滅國者當誅。托始有兩方面的含義:第一,見王者之賞罰之開端。第二,對於滅國,《春秋》僅疾始,之後的滅國行為則可參照此條,不必一一貶斥,以此省文。 [74]內:指魯國,《春秋》托王於魯,故以魯為內。大惡:滅國為大惡,相比之下,「入」為小惡。無駭滅極,而書「入極」是為內諱大惡。然而《春秋》的避諱,並非是完全掩蓋事實,會在文辭留下線索,從中探尋事實的真相,這個線索稱為「起文」。以此條為例,內大惡諱,故變「滅」為「入」,然入為小惡,不需要貶去無駭之氏,無駭不氏,就表明「入極」實為滅極。同時,這又是「始滅」,故無駭終其身不氏,參見隱公八年「無駭卒」條。又案時月日例,滅例月,此條宜蒙上條之「五月」。 【譯文】 【經】五月,無駭率軍進入了極國都城。 【傳】無駭是誰?是展無駭。為什麼不寫他的氏?是貶損他。為什麼貶損?因為痛恨滅國的開端。滅國從這裡開始嗎?之前就有了。之前就有,那麼為什麼說這是滅國的開端呢?這是假託的開端。為什麼要假託開端?這是《春秋》中滅國的開端。這是滅國,為什麼說「入」?本國的大惡,需要避諱。 【經】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75]。 【注釋】 [75]庚辰:案時月日例,盟例書日,小信書月,大信書時。唐之盟後,魯國與戎未曾相犯,應是有信義之盟,然而《春秋》書日,為不信之辭,其原因是戎「背隱善桓」。魯桓公弒隱公,而在桓公二年,戎與桓公結盟,則是背叛隱公的行為,故為不信之辭而書日。 【譯文】 【經】秋,八月,庚辰,公與戎在唐邑結盟。 【經】九月,紀履緰來逆女[76]。 【傳】紀履緰者何?紀大夫也[77]。何以不稱使[78]?婚禮不稱主人[79]。然則曷稱?稱諸父兄師友[80]。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81],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然則紀有母乎?曰有。有則何以不稱母?母不通也。外逆女不書[82],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83]。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托始焉爾[84]。曷為托始焉爾?《春秋》之始也。女曷為或稱女,或稱婦,或稱夫人?女在其國稱女,在塗稱婦,入國稱夫人[85]。 【注釋】 [76]逆女:逆,迎也。紀國國君娶魯女為妻,使其大夫履緰來迎親,然依禮,本應由國君親迎。又案時月日例,親迎例時,不親迎例月。 [77]紀大夫:履緰為紀國大夫的名,此處未書其氏。按照三世異辭,在傳聞世,小國無大夫,略而稱人,紀為小國,本應書「紀人」,因其與魯國交接,又《春秋》重視婚禮,故書其名。 [78]使:履緰並非為自己迎親,而是為國君迎親,按照常理,應書紀侯「使」履緰來逆女。此書無「使」文,故《公羊傳》發問。 [79]婚禮不稱主人:主人,即新郎本人。婚禮有六個儀節,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親迎之前的儀節,男方派遣使者與女方交接,使者在言辭中,要說明是受誰的指派。一般是稱受新郎父親的指派,而不是新郎本人。因為在古人看來,婚禮的基礎是「合二姓之好」,並非是個人的感情,如果稱受新郎指派,則新郎有自專嫁娶之嫌,違背了「合二姓之好」的初衷。故而婚禮不稱主人,以此「養廉遠恥」。 [80]稱諸父兄師友:這是在新郎之父去世之後,由母親主婚,然則「婦人無外事」,不能通於四方,故母先命諸父兄師友,諸父兄師友再命使者,使者在婚辭中說受諸父兄師友的指派。對於這種母命不通的情況,《春秋》在書法上,不書「紀侯之母使履緰來逆女」,直接不稱「使」,而僅書「紀履緰來逆女」。值得注意的是,稱諸父兄師友,僅限於有母,母命不通的情況,若無母,則諸父兄師友不得主婚。 [81]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見成公八年。宋公父母雙亡,無人能替他主婚,辭窮,故而只能自命使者。 [82]外逆女:即魯國之外的國家的逆女,包括其他國家迎娶魯女,亦為外逆女。按照《春秋》之例,內逆女常書,外逆女僅因「疾始」而書,即此處「紀履緰來逆女」,因其為《春秋》不親迎之始而書,其他外逆女則不書。之所以有內外的分別,也體現《春秋》先正己,後正人的精神。 [83]親迎:婚禮六禮之一,新郎到女家去迎接新娘。據《白虎通·嫁娶》,親迎的意義有兩點:一為「以陽下陰也,欲得其歡心,示親之也」;一為「男率女,女從男,夫婦剛柔之義自此始」,兩者皆是為了正夫婦之道,夫婦是人道之始,父子君臣之本,故而《春秋》重親迎之禮。公羊家認為,自天子至於庶人,皆要親迎,只不過大夫、諸侯、天子不能越境以逆女。 [84]托始:在春秋之前,已有不親迎的行為,此條是《春秋》中不親迎之始,故《春秋》假託為開始,對此進行譏刺。之後的不親迎行為,都依此條,不另行譏刺,若有其他失禮行為,則另當別論。 [85]女在其國稱女,在塗稱婦,入國稱夫人:此言女子在嫁為諸侯夫人的過程中,名稱的變化。女子在其國則稱「女」,是「未離父母之辭」,如紀履緰來逆「女」。在前往夫家途中則稱「婦」,「婦」相對「夫」而言,意味著有服從丈夫之意,如「公子結媵陳人之婦」。進入夫家之國,則見群臣,有君臣之義,故稱「夫人」,如「夫人姜氏入」。 【譯文】 【經】九月,紀國的履緰來為紀君迎接新娘。 【傳】紀履緰是誰?是紀國的大夫。為什麼不寫國君派遣他來?婚禮不用主人(新郎)的名義派遣使者。那用誰的名義?用新郎叔伯兄弟師友的名義。「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怎麼就用了主人的名義?辭窮,只能這麼說了。辭窮是為何?宋公的母親已經過世了。那麼紀君有母親嗎?有的。有母親,為什麼不以母親的名義派遣使者?母親不能與外國交接。魯國之外的迎親一般不記錄,這裡為什麼記錄?這是譏刺。譏刺什麼呢?譏刺這是不親迎的開端。不親迎之事開始於此嗎?之前就有了。之前就有,為什麼說這裡是開端?假託這裡是開端。為什麼假託於此?這是《春秋》中不親迎的開始。為什麼有時稱新娘為「女」,有時稱為「婦」,有時稱為「夫人」?新娘在本國稱「女」,在去夫家的途中稱「婦」,進入夫家之國稱「夫人」。 【經】冬,十月[86],伯姬歸於紀。 【傳】伯姬者何[87]?內女也。其言歸何?婦人謂嫁曰歸[88]。 【注釋】 [86]十月:據時月日例,內女歸例月。 [87]伯姬:魯女,伯是女子的排行,姬是姓。上文紀履緰所逆之女就是伯姬。 [88]歸:何休云:「婦人生以父母為家,嫁以夫為家,故謂嫁曰歸。」另外,女子有「二歸之道」:一,女子謂嫁曰歸;二,婦人雖出嫁,然總有被出之可能,故本宗必有可歸之處,此為歸宗。 【譯文】 【經】冬,十月,伯姬嫁去了紀國。 【傳】伯姬是誰?是我國國君的女兒。經文中「歸」字是什麼意思?女子嫁人稱為「歸」。 【經】紀子伯、莒子盟於密[89]。 【傳】紀子伯者何[90]?無聞焉爾[91]。 【注釋】 [89]密:莒國之邑。 [90]紀子伯:《公羊傳》已經弄不清楚「紀子伯」的含義了。劉逢祿《解詁箋》以為「紀子伯」是紀國之君,以此表明紀國本為子爵,後嫁女於周天子,故被加封為侯爵。然而「伯」字是何意,仍就不清楚,因為諸侯在世時不直稱其名,不可能是紀君之名。《左傳》作「紀子帛」,杜預以為「子帛」為上「履緰」之字,若如此,則「紀子帛」為臣子,排序先於莒子,顛倒尊卑,不可為訓,故不取杜說。 [91]無聞焉爾:按照傳統的說法,孔子作《春秋》,將《春秋》精義口授子夏,後世師徒口耳相傳,到西漢時才寫定,故內容有遺失之處,此處之「紀子伯」即是。同時公羊學有家法,在無師傳之處,不妄加揣測,故而闕疑,雲「無聞焉爾」。焉,於是。 【譯文】 【經】紀子伯、莒子在密邑結盟。 【傳】「紀子伯」是什麼意思?沒聽老師說起過。 【經】十有二月,乙卯[92],夫人子氏薨[93]。 【傳】夫人子氏者何?隱公之母也。何以不書葬[94]?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子將不終為君[95],故母亦不終為夫人也[96]。 【注釋】 [92]乙卯:案時月日例,公及夫人薨,例日。 [93]夫人子氏:子,姓。諸侯之妻稱夫人。此為魯隱公之母,本為媵妾,因母以子貴之義,得稱夫人。薨:去世。《春秋》之中,不同身份的人去世,所用的文辭不同,天子曰崩,魯國國君及夫人曰薨,諸侯國君、魯國之大夫曰卒。 [94]不書葬:案《春秋》之例,公與夫人,書薨又書葬,妾母為夫人亦如之。此處夫人子氏書薨,但不書葬,故而《公羊傳》發問。 [95]子將不終為君:隱公為桓公而立,有讓國之志,故云「子將不終為君」。 [96]母亦不終為夫人:隱公代桓公而立,不以夫人之禮葬其母,以妾禮葬之,故云「母亦不終為夫人」,以此表明隱公的讓國之志。《春秋》成全隱公之意,故不書其母之葬。 【譯文】 【經】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去世了。 【傳】夫人子氏是誰?是隱公的母親。為什麼不記錄她的葬禮?成全隱公的心意。什麼是成全隱公的心意?兒子不始終做國君,所以母親也不始終為夫人。 【經】鄭人伐衛[97]。 【注釋】 [97]衛:國名,姬姓,侯爵,始封君為周文王之子康叔。 【譯文】 【經】鄭人伐擊衛國。 【經】三年,春,王二月[98],己巳,日有食之。 【傳】何以書?記異也[99]。日食則曷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100];其或日或不日[101],或失之前,或失之後[102]。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後者,朔在後也。 【注釋】 [98]王二月:按照《春秋》書法,正月、二月、三月均可以書「王」,若正月有事,則書「王正月」;若二月方有事,則書「王二月」;三月方有事,則書「王三月」;若春三月均無事,則仍書「王正月」。四月以下不書「王」。按照「大一統」之義,「王」是人道之始,「正月」是王者政教之始,如此則唯有正月方能書「王」,而《春秋》二月、三月均可以書「王」,是為了表示「通三統」之義。何休云:「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後,使統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禮樂,所以尊先聖,通三統,師法之義,恭讓之禮,於是可得而觀之。」「通三統」有兩個意思:首先表明「天命所受者博,非獨一姓」。其次,前兩朝與本朝,都是得天命者,王者封二王之後為大國,是其在境內保留原來的制度,以供取法。之所以僅取法前兩代,因為「尊賢不過二代」。 [99]異:怪異之相,但未造成損害。古人有天人感應的觀念,《春秋》假借天相言政治,神道設教,以此警戒君王。「災」與「異」不同,何休云:「災者,有害於人物,隨事而至者。……異者,非常可怪,先事而至者。」 [100]食正朔:正,當也。朔,每月的第一天。食正朔,即日食發生在初一日,具體的書法是書日又書朔,即傳文所云「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 [101]或日或不日:日,此處作動詞,即書日。 [102]或失之前,或失之後:之,指代日食。失之前,即朔日在日食之前,日食發生在初二日,二日食的書法是,「某月某日,日有食之」。失之後,即朔日在日食之後,日食發生在晦日(上月最後一日),晦日食的書法是「某月,日有食之」。古人認為,朔日食是日食之正;二日食是「日行疾,月行遲,象君行暴急」;晦日食是「日行遲,月行疾,象君行懦弱」。 【譯文】 【經】三年,春,王二月,己巳,發生了日食。 【傳】為什麼要記錄日食?是記錄異常的事情。日食的記錄,為什麼有的記錄日期,有的不記錄日期?有的說明是朔日,有的不說是朔日?說「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的,是朔日發生日食。那些只記錄了日期的,或沒記錄日期的,是朔日錯在前面,或錯在後面。錯在前面的,是朔日在日食之前。錯在後面的,是朔日在日食之後。 【經】三月,庚戌,天王崩[103]。 【傳】何以不書葬?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104]。諸侯記卒記葬,有天子存,不得必其時也[105]。曷為或言崩,或言薨?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106]。 【注釋】 [103]天王:即周平王。對於周天子,其正稱為「天王」,經文中又有稱「天子」、「王」者,則有貶損,非其正稱。 [104]必其時也:據禮制,天子七月而葬,因為天子至尊無敵,不受他人喪葬的影響,一定能按時下葬,故云必其時也。正因為如此,《春秋》對於天子,記崩不記葬。 [105]不得必其時:按照禮制,諸侯五月而葬,然而諸侯卑於天王,若遇到天王、王后之喪,嗣君必須去奔喪,故而諸侯不一定能夠按時下葬。正因「不得必其時」,故而《春秋》對於諸侯,書卒又書葬。 [106]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禮制中,不同身份的人去世,有不同的文辭,天子稱崩,崩是大毀壞之辭。諸侯稱薨,薨是小毀壞之辭。大夫稱卒,卒,終也。士稱不祿,即不終其祿。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周代禮制的規定,並非是《春秋》的禮制。《春秋》中天子曰崩,魯君曰薨,其他諸侯曰卒。這是因為《春秋》王魯,魯國雖為王者,但屬於假託的王,不能完全等同於周天子,故不能稱崩;同時又不能與其他諸侯一樣,故而將其他諸侯降一等稱卒,以此彰顯魯國的特殊地位。 【譯文】 【經】三月,庚戌,天王駕崩。 【傳】為什麼不記錄天王的下葬?對於天子,只記錄駕崩,不記錄下葬,因為天子至尊,一定能在禮制規定的時間下葬。對於諸侯,既書卒又書葬,是因為有天子在,不一定能夠在禮制規定的時間下葬。同樣是去世,為什麼有的說崩,有的說薨?天子死稱崩,諸侯死稱薨,大夫死稱卒,士死稱不祿。 【經】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傳】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尹氏何?貶[107]。曷為貶?譏世卿[108]。世卿,非禮也。外大夫不卒[109],此何以卒?天王崩,諸侯之主也[110]。 【注釋】 [107]貶:案天子大夫之名例,上大夫氏采稱字,中大夫氏采稱且字,下大夫系官氏名且字,未有稱某氏者。此處稱「尹氏」而不書名或字,一是彰顯尹氏世代為卿,二是貶抑尹氏。 [108]譏世卿:世卿,父死子繼,世代為卿。《春秋》認為,卿、大夫、士之職,皆應選賢而用之,若世代為卿,一則阻塞賢者之路,一則剝奪君主之權威,容易造成以下犯上的惡果,如尹氏世,至昭公二十三年擁立王子朝作亂,齊國崔氏世,至襄公二十五年,崔杼弒君。《春秋》譏世卿,就是要在根源上杜絕此類事情。 [109]外大夫不卒:《春秋》假託魯國為王者,則魯國之外的大夫皆為外大夫,天子大夫亦不例外。按照一般的書法,《春秋》只記錄內大夫之卒,不記錄外大夫之卒,此為外大夫不卒。若有記錄,則別有用意。 [110]諸侯之主:天子崩,諸侯奔喪,天子之卿充當儐相,輔佐諸侯行禮,此即是「天王崩,諸侯之主」。前周平王崩,魯隱公奔喪,尹氏作為儐相,與隱公交接,則有恩於隱公。《春秋》假託魯為王者,尹氏有恩於王者,尹氏卒,王者亦當恩痛之,故書其卒。另外,尹氏之卒,在周平王崩後一年之內,王者恩錄之,故書日;若在一年之外,則不書日,參見文公三年,王子虎卒條。 【譯文】 【經】夏,四月,辛卯,尹氏死了。 【傳】尹氏是誰?是周天子的大夫。稱他為尹氏,是為什麼?是貶損。為什麼貶損他?是譏刺他家世代為卿。世代為卿,是不合禮的。魯國之外的大夫死亡,按例不記錄,這裡為什麼記錄?是因為天王駕崩的時候,尹氏是接待諸侯的儐相。 【秋】秋,武氏子來求賻。 【傳】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武氏子何[111]?譏。何譏爾?父卒,子未命也[112]。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113]。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譏。何譏爾?喪事無求[114],求賻非禮也,蓋通於下[115]。 【注釋】 [111]武氏子:即武氏的兒子。這是非常奇怪的書法,按照天子大夫的名例,上大夫氏采稱字,如南季;中大夫氏采稱且字,如家父;下大夫官氏名且字,如宰渠伯糾。未有稱某氏之子的,《春秋》以此來譏刺武氏子。另外,同樣是天子大夫之「子」,稱「武氏子」,表明父親已經去世,兒子未命為大夫;若稱「仍叔之子」,則是父老,子代從政,兩者不同。 [112]父卒,子未命:父親去世,兒子未被策命為大夫。當時周代雖然是世大夫(《春秋》是「譏世卿」,與此不同),但是照顧到兒子思慕父親,不忍馬上就替代父親,故而「先試一年」,然後由周天子策命為大夫。當時武氏子之父新卒,周天子也在父喪之中,故未能策命。這裡體現了兩個意思,一是子不忍當父位,一是臣無自爵之義。 [113]當喪未君:這裡指的是周天子。按照禮制,嗣君為先王守喪三年,三年期間,不稱王,不發號施令。周平王於三月駕崩,嗣君此時尚在喪中,不得稱王發號令。 [114]喪事無求:喪事所需財物,不應向外求取。何休云:「禮本為有財者制,有則送之,無則致哀而已,不當求,求則皇皇傷孝子之心。」 [115]蓋通於下:蓋,皆也。喪事無求,自天子以下皆同。 【譯文】 【經】秋,武氏子來求取助葬周平王的貨財。 【傳】武氏子是誰?是天子的大夫。經文稱他為「武氏子」是為什麼?是譏刺他。為何譏刺他?他的父親剛去世,他還未被任命為大夫。為什麼不稱天子派遣他?此時周天子正在守喪,未能稱君施號令。為什麼要記錄武氏子來求取助葬的財貨?是譏刺。譏刺什麼呢?辦喪事是不能主動索取助葬之物的,主動索要是非禮的,對於這一點,自上而下都是如此。 【經】八月,庚辰[116],宋公和卒[117]。 【注釋】 [116]庚辰:案時月日例,大國之君卒,例書日。 [117]宋公和卒:宋為殷之後,在《春秋》中屬於二王后,故爵稱公。和,為宋繆公之名。諸侯卒,須赴告天子,故稱其本爵與名。按上傳「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宋公不稱薨而稱卒者,是因為《春秋》王魯。魯國雖為王者,但屬於假託的王,不能完全等同於周天子,故不能稱崩;同時又不能與其他諸侯一樣,故而將其他諸侯降一等稱卒,以此彰顯魯國的特殊地位。 【譯文】 【經】八月,庚辰,宋公和去世了。 【經】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於石門[118]。 【注釋】 [118]石門:為齊地。 【譯文】 【經】冬,十二月,齊侯、鄭伯在石門結盟。 【經】癸未,葬宋繆公[119]。 【傳】葬者曷為或日,或不日[120]?不及時而日,渴葬也[121]。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122]。過時而日,隱之也[123]。過時而不日,謂之不能葬也[124]。當時而不日,正也[125]。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126]。此當時,何危爾?宣公謂繆公曰[127]:「以吾愛與夷[128],則不若愛女;以為社稷宗廟主,則與夷不若女,盍終為君矣。」宣公死,繆公立,繆公逐其二子莊公馮與左師勃[129],曰:「爾為吾子,生毋相見,死毋相哭。」與夷復曰:「先君之所為不與臣國,而納國乎君者,以君可以為社稷宗廟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將致國乎與夷,此非先君之意也。且使子而可逐,則先君其逐臣矣。」繆公曰:「先君之不爾逐,可知矣[130]。吾立乎此,攝也。」終致國乎與夷,莊公馮弒與夷。故君子大居正[131],宋之禍,宣公為之也。 【注釋】 [119]宋繆公:即上條之「宋公和」。 [120]日:此處作動詞,即書日。按照《春秋》之例,諸侯五月而葬,大國卒日葬月。然而現實中有很多異常的情況,《春秋》有不同的書法,詳下。 [121]不及時而日,渴葬也:不及時,即不滿五個月,五個月的計算,是連帶諸侯去世之月的。渴葬,急急下葬,孔廣森認為渴葬的原因是遭遇變故。 [122]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怠慢不依禮而葬,孔廣森認為,慢葬是「無故不用葬時之正,不日者,從失禮略也」。 [123]過時而日,隱之也:過時,即超過五個月。隱,痛也。何休以為過時而日,是「痛賢君不得以時葬,丁亥葬齊桓公是也」。此種情況,亦因突遭變故。詳見僖公十八年。 [124]過時而不日,謂之不能葬也:不能葬,何休云:「解緩不能以時葬」。孔廣森以為,不能葬亦屬無故怠慢。 [125]當時而不日,正也:大國卒日葬月,是禮之正法。 [126]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有危難而險些不能下葬。孔廣森云:「水火兵寇,危之小者也。適嗣不定,國有爭禍,危之大者也。」此處宋國的情況,即屬於危之大者,故當時而日。 [127]宣公:宋繆公之兄。 [128]與夷:宋宣公之子。 [129]莊公馮與左師勃:二人皆為宋繆公之子,即公子馮、公子勃。後公子馮弒君自立,為莊公,此處「莊公馮」之稱,是據後而言。孔廣森以為左師勃之稱,亦是如此。 [130]可知矣:繆公認為宣公不逐與夷,就是暗示繆公當傳位給與夷,故云「可知矣」。 [131]君子大居正:君子,即作《春秋》之孔子。大,此處作動詞,以之為大。正,即嫡長子即位之正。繼嗣之法,有「兄終弟及」與「父死子繼」兩種。「父死子繼」,強調嫡長子繼承,若嫡子死,更立嫡孫,次序明晰。「兄終弟及」,則有很大的問題,傳到最年幼之弟後,接下來兄之子與弟之子便會相爭。為了從源頭上避免這種情況,故而必須以嫡長子繼承為正。 【譯文】 【經】癸未,葬宋繆公。 【傳】下葬之事,為什麼有的記錄到日,有的不記錄到日?不到五個月就下葬,且《春秋》記錄到了日的,是遭變故而急於下葬。不到五個月就下葬,且《春秋》未記錄到日的,是無故而草率下葬。超過五月才下葬,且《春秋》記錄到日的,是傷痛賢君遭變故而不能按時下葬。超過五月才下葬,且《春秋》不記錄到日的,是無故懈怠不按時下葬。按期下葬而不書到日,是正常的。按期下葬而書日的,是表明國家有危難,國君險些不能下葬。此處宋繆公正好是按時下葬,卻書日,有什麼危難呢?當初宋宣公對繆公說:「以我愛與夷,則不如愛你。作為社稷宗廟之主,則與夷不如你。你何不就作國君吧。」宣公死後,繆公立為國君。繆公驅逐了他的兩個兒子,即之後的莊公馮與左師勃,並對他們說:「你們作為我的兒子,我在世的時候不再相見,死後不要相哭。」與夷說:「先君之所以不把國家交給臣下,而交給國君您,是因為您可以作為社稷宗廟之主。現在您驅逐了兩個兒子,是要把國家交給我,這不是先君的意思。況且假如可以驅逐兒子,先君早應該驅逐臣下了。」繆公說:「先君不驅逐你的意思,我是知道的。我立於君位,只是攝政而已。」最終將國家交給了與夷,而莊公馮殺了與夷。所以君子認為,國君之繼嗣,應該遵守嫡長子即位的正法,宋國的禍患,是宋宣公造成的。 【經】四年,春,王二月[132],莒人伐杞,取牟婁。 【傳】牟婁者何?杞之邑也。外取邑不書[133],此何以書?疾始取邑也[134]。 【注釋】 [132]二月:按照時月日例,取邑例時。此處之二月,按照徐彥的講法,是為下文「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而書,故此條不蒙月。 [133]外取邑不書:即不記錄魯國之外的取邑行為。取邑是貪利的行為,在《春秋》中屬於小惡,在傳聞世,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故外取邑不書。這是彰顯王者先正己,後正人的精神。外取邑僅僅因「疾始」而書,之後便不常書。 [134]疾始取邑:疾,痛恨。這是《春秋》中第一次取邑行為,故而破例書了外取邑。此處值得注意的是,在春秋之前,肯定有取邑行為,這裡的「始取邑」,也屬於「托始」的情況,而《公羊傳》並未發托始之傳文,原因是,之前滅國已經托始,不嫌之前沒有取邑的行為,故而省文。 【譯文】 【經】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擊杞國,攻取了牟婁邑。 【傳】牟婁是什麼地方?是杞國的城邑。魯國之外的國家奪取城邑,《春秋》不記錄,此處為何記錄?是痛恨開始攻取他國城邑。 【經】戊申[135],衛州吁弒其君完[136]。 【傳】曷為以國氏[137]?當國也。 【注釋】 [135]戊申:蒙上月,為二月十六日。弒君例書日。 [136]州吁:即公子州吁,衛莊公庶子,衛桓公異母弟。完:即衛桓公。 [137]國氏:州吁,本應稱「公子州吁」,此處去其「公子」之氏,冠以國氏「衛」,見其當國。當國之解釋,詳隱公元年「鄭伯克段於鄢」條。 【譯文】 【經】戊申,衛州吁弒殺了他的國君完。 【傳】為什麼州吁以國號為氏?因為他把持國政。 【經】夏,公及宋公遇於清[138]。 【傳】遇者何?不期也[139],一君出,一君要之也[140]。 【注釋】 [138]宋公:即宋殤公與夷。遇:遇禮。按照禮制,諸侯朝覲天子,方出國門;朝罷天子,方朝諸侯,此稱為「朝罷朝」。在朝天子或「朝罷朝」的途中,兩君猝然相遇,則用遇禮,稱先君以相接。遇禮詳細的儀節僅見於《公羊傳》昭公二十五年「齊侯唁公於野井」條傳文。兩君相遇,之所以要用遇禮,為的是「崇禮讓,絕慢易」,到了春秋時,諸侯出入無度,途中多有不測,故《春秋》謹而書之。案時月日例,遇例時。清:衛國之邑。 [139]不期:即事先未約定時間地點。 [140]一君出,一君要之:要,邀請,此處為臨時之邀請。遇禮雖是猝然相逢,施禮時亦有賓主之分,禮制上是「近者為主,遠者為賓」,而《春秋》中的遇禮,多為一方邀請另一方,被邀請的一方恐有不虞之禍,故《春秋》在書寫時,以見要者為主,明當戒慎之,如隱公八年,「宋公、衛侯遇於垂」,是衛侯邀請宋公,以宋公為主。魯國的情況則不同,若魯君主動邀請,則言「公及某君」,因「及」有汲汲之義,此條即是;若魯君被要,依照孔廣森的說法,就書「某君會公於某地」,如「鄭伯會公於斐」。 【譯文】 【經】夏,公與宋公在清地相遇。 【傳】遇是什麼意思?是不事先約好時間地點的會面。一位國君外出,另一位國君臨時邀請他。 【經】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經】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141]。 【傳】翬者何?公子翬也[142]。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為貶?與弒公也[143]。其與弒公奈何?公子翬諂乎隱公,謂隱公曰:「百姓安子,諸侯說子,盍終為君矣。」隱曰:「吾否。吾使修塗裘[144],吾將老焉。」公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桓,於是謂桓曰:「吾為子口隱矣[145],隱曰:吾不反也。」桓曰:「然則奈何?」曰:「請作難,弒隱公。」於鍾巫之祭焉弒隱公也。 【注釋】 [141]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此條先是宋陳蔡衛四國伐鄭,後公子翬率師加入。 [142]公子翬:按照名例,魯國之命大夫稱名氏,未命大夫僅稱名,而桓公三年有「公子翬如齊逆女」之文,此處僅稱「翬」,故而發問。 [143]與:參與。公子翬參與弒殺隱公,故貶稱「翬」。案弒君為大惡,《春秋》弒君之賊不復見,在誅絕之科。此處公子翬弒君,僅僅被貶,未遭誅絕,是有原因的。因為《春秋》內大惡諱,內不言弒君,如魯隱公實被弒,而《春秋》書「公薨」,如此,則弒君之人亦不見誅絕,故而通過貶損以起翬之弒君。另外,公子翬在隱公十年亦被貶,至桓公篇方稱公子,以「終隱之篇貶」,知其與弒君。 [144]塗裘:魯國之邑。魯隱公打算讓位之後,在塗裘終老,以避桓公。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故南面之君,勢不可復為臣」。 [145]口:即叩,發動也,此處是探口風之義。隱:即隱公。此處稱「隱」、「桓」等諡號,均是作傳者所加。 【譯文】 【經】宋公、陳侯、蔡國人、衛國人伐擊鄭國。 【經】翬率師會同宋公、陳侯、蔡國人、衛國人伐擊鄭國。 【傳】翬是誰?是公子翬。為什麼不稱公子?是貶損他。為什麼要貶損?他參與了弒殺隱公。他參與弒殺隱公是怎麼回事?公子翬諂媚於隱公,對隱公說:「百姓都愛戴您,諸侯都滿意您,何不將國君做到底呢?」隱公說:「我不這樣。我使人去修葺塗裘,我將在那裡歸老。」公子翬害怕他的話會傳到桓公那裡,就對桓公說:「我已經為您打探隱公的口風了。隱公說:『我不返還君位了。』」桓公說:「那怎麼辦?」公子翬說:「請起兵發難,弒殺隱公。」於是在鍾巫之祭的時候殺了隱公。 【經】九月[146],衛人殺州吁於濮[147]。 【傳】其稱人何?討賊之辭也[148]。 【注釋】 [146]九月:按照時月日例,討賊例時,此處書月,何休云:「久也。」案二月,州吁弒衛桓公,至九月方討賊,故為「久也」。然而殺州吁亦屬不易,按照《左傳》的講法,衛大夫石碏不能討賊,借陳侯之手方才成功,此處言「久也」,是責備賢者之義。 [147]濮:陳地水名。 [148]討賊之辭:《春秋》之義,弒君賊人人能討,故經文書衛「人」殺州吁,是討賊之辭。 【譯文】 【經】九月,衛國人在濮水邊殺了州吁。 【傳】為什麼經文稱「人」?這是討賊的文辭。 【經】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 【傳】晉者何?公子晉也[149]。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150]。其稱人何?眾立之之辭也。然則孰立之?石碏立之[151]。石碏立之,則其稱人何?眾之所欲立也。眾雖欲立之,其立之非也[152]。 【注釋】 [149]公子晉:即衛宣公。公子晉為衛莊公之子,衛桓公之弟。 [150]立者不宜立:《春秋》書「立」、「納」、「入」都是篡辭,故云「立者不宜立」。案時月日例,大國篡例月,小國例時。 [151]石碏:衛國大夫。石碏誅殺州吁,並主張擁立公子晉,故傳雲石碏立之。經文不言「石碏立晉」者,晉得眾心,立晉非石碏一人之願。 [152]立之非也:公子晉是衛桓公之弟,非衛桓公之子,非第一繼承人,又無先君之命。雖得眾人之心,在禮制上,亦屬篡位。此處可見《春秋》對於國君合法性的認定,是依據禮制而言,並非是民眾的認可,所謂「立君非以尚賢」。之所以這樣,國君之繼嗣,依禮制的次序,方能安定,若以賢德為標準,則易起爭端,所造成的禍患遠比不尚賢為重。另一方面,如果將「得眾」作為君王的合法性依據,則是「下可立上,亦可廢上」,給後世權臣廢立君王以口實。 【譯文】 【經】冬,十二月,衛人擁立晉為君。 【傳】晉是誰?是公子晉。經文書「立」是什麼意思?書「立」是表明不應當立的意思。經文為什麼要稱衛「人」?這是眾人擁立晉的修辭。然而具體是誰擁立晉呢?是石碏擁立晉。石碏擁立晉,為什麼還稱「人」?因為晉是眾人想要擁立的對象。即使是人人想要擁立晉,晉被擁立,仍是非法的。 【經】五年,春,公觀魚於棠。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公曷為遠而觀魚?登來之也[153]。百金之魚[154],公張之[155]。登來之者何[156]?美大之之辭也[157]。棠者何[158]?濟上之邑也。 【注釋】 [153]登來:即得來,齊地方言語急,讀為登來。何休云:「登來讀言得來,得來之者,齊人語也。齊人名求得為得來,作登來者,其言大而急,由口授也。」此言隱公是得魚,並非是觀魚。 [154]百金之魚:價值百金之魚。金,青銅製的貨幣。 [155]張:張網。 [156]登來之者何:上文「得來」因語急而言「登來」,不知語急之由,故再次發問。 [157]美大之之辭:美大,即以……為美,此有誇耀之義。孔廣森云:「公自美大其能得百金之魚。」是魯隱公以能得利為美。案禮制,尊者不為卑事,打漁圖利是匹夫所為,隱公張魚,與民爭利,與匹夫無異,是大惡。《春秋》內大惡諱,故不直書隱公與民爭利,而以遠觀為譏。然而遠觀尚且譏刺,與民爭利自不待言。又案時月日例,觀例時,何休云:「從行賤略之。」 [158]棠:魯國之邑,在濟水邊上,離國都較遠。 【譯文】 【經】五年,春,公到棠邑觀魚。 【傳】為什麼記錄這件事?是譏刺。譏刺什麼呢?太遠了。公為什麼要遠出觀魚?實際上魚是公得來的。價值百金的魚,公張網捕得。說「登來之者」是什麼意思?這是公自己誇耀能得百金之魚的言辭。棠是什麼?是濟水邊的城邑。 【經】夏,四月,葬衛桓公[159]。 【注釋】 [159]衛桓公:名完,於隱公四年二月為州吁所弒。至此方下葬,超過了諸侯五月而葬的期限,又書月,是屬於「過時而不日,謂之不能葬也」。 【譯文】 【經】夏,四月,安葬衛桓公。 【經】秋,衛師入盛[160]。 【傳】曷為或言率師,或不言率師?將尊師眾稱某率師[161],將尊師少稱將[162],將卑師眾稱師[163],將卑師少稱人[164],君將不言率師[165]。書其重者也[166]。 【注釋】 [160]盛:姬姓之國,莊公八年,為魯、齊所滅。 [161]將尊:即大夫為將。師眾:二千五百人為一師,師眾即超過此數。若將尊師眾,《春秋》書「某率師」,如「無駭率師入極」。 [162]師少:即不滿二千五百人。稱將:即僅稱大夫之名,如「衛孫良夫伐廧咎如」。 [163]將卑:即軍隊統帥為士。將卑士眾稱師,即此條。 [164]將卑師少稱人:如「鄭人伐衛」。 [165]君將:即國君親自將兵,僅稱國君,如「公伐邾婁」。 [166]書其重者:此條是歸納《春秋》書兵之例。大夫之重同於一師,士則輕於師,國君則重於師,故而在書兵之時,要突出所重。另外,戰爭就意味著死傷,《春秋》分別兵之輕重,是謹而書之。同時,亦可據此定功惡之大小,將尊師眾則功小惡大,將卑師少則功大惡小。 【譯文】 【經】秋,衛師攻入了盛國都城。 【傳】為什麼經文中有的稱「率師」,有的不稱「率師」?將領地位尊貴,而且軍隊人數眾多,就稱「某率師」。將領尊貴,但軍隊人數少,就只稱「將」(將領之名)。將領卑微,但軍隊人數多,就稱「師」。將領卑微,且軍隊人數少,就稱「人」。國君親自帶兵,就不稱「率師」。以上都是據重者記錄。 【經】九月,考仲子之宮[167]。 【傳】考宮者何?考猶入室也[168],始祭仲子也[169]。桓未君,則曷為祭仲子[170]?隱為桓立,故為桓祭其母也。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 【注釋】 [167]考:落成。活人居住的宮室落成,或鬼神居住的廟落成,均稱為考,此處專指後者。仲子:魯隱公之妾,桓公之母。仲子之喪在春秋之前,至此方祭祀者,因為前有魯惠公之喪,後又有周平王之喪,吉凶不相干,故至此方祭祀。 [168]考猶入室:無論是活人居住的宮室落成,或是鬼神居住的廟落成,都有一定的儀式。生人初入宮室,則有飲食之事。鬼神初入宮廟,則有釁禮。故云考猶入室。 [169]始祭仲子:按照禮制,諸侯嫡夫人方能配夫入廟,庶子為君,其母亦不能入諸侯之廟。然而「母以子貴」,妾子能為其母單獨立廟祭祀,仲子之廟,即為此種「特廟」。「特廟」之祭祀只有一代,妾子死,則廢之。 [170]桓未君,則曷為祭仲子:妾母能立「特廟」,是「母以子貴」之義,前提是其子成為國君。仲子是桓公之母,此時桓公並未成為國君,不能立「特廟」。隱公之所以為仲子立廟,是據此彰顯桓公應當為君,以此表明自己的讓國之意。 【譯文】 【經】九月,舉行仲子之廟的落成祭典。 【傳】廟落成的祭典是什麼?廟的落成,與初入宮室一樣,都有祭典,從此開始祭祀仲子。桓公此時還沒成為國君,為什麼要祭祀仲子?隱公是為了桓公而暫時立為國君,所以為桓公祭祀他的母親。那麼為什麼記錄這件事呢?是為了成全隱公的意願。 【經】初獻六羽[171]。 【傳】初者何?始也。六羽者何?舞也。初獻六羽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僭諸公也[172]。六羽之為僭奈何?天子八佾[173],諸公六[174],諸侯四。諸公者何,諸侯者何?天子三公稱公[175],王者之後稱公[176],其餘大國稱侯[177],小國稱伯、子、男[178]。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179]。天子之相則何以三?自陝而東者[180],周公主之[181];自陝而西者,召公主之[182];一相處乎內。始僭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183]?僭諸公猶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184]。 【注釋】 [171]初獻六羽:羽,羽舞,舞者執羽毛而舞,此為文舞。六羽,即羽舞有六佾,詳下傳。此處「初獻六羽」發生在仲子之廟中,與「考仲子之宮」是同一天之事。加「初」字,表明之後仲子廟羽舞的規格就定為六羽。 [172]僭:僭越,何休云:「僭,齊也,下效上之辭。」 [173]八佾:舞者之人數,佾,列也,八佾即每列八人,共八列。 [174]諸公六:六,六佾,何休云:「六人為列,六六三十六人。」按何休之意,下四佾為十六人。 [175]天子三公稱公:三公,官爵之第一等,指的是太師、太傅、太保。案《春秋》之名例,天子三公氏采稱公,如經中之「周公」,周為采邑,公為三公。 [176]王者之後稱公:此處之公,指的是五等諸侯之第一等,為大國。王者之後,即前兩朝王者之後裔。《春秋》中宋國為殷商之後,爵稱公。值得注意的是,杞國為夏之後裔,對於周來說,亦屬於二王后,當為公爵,然而據「《春秋》當新王,黜杞」之義,杞國實為小國,詳莊公二十七年,「杞伯來朝」條。 [177]大國稱侯:大國,方百里之國。侯,五等諸侯之第二等,《春秋》中,陳、蔡、衛、晉、齊、魯為侯爵,連同稱公之宋國,為大國。 [178]伯、子、男:五等諸侯最末之三等,其中伯為方七十里之國,子、男方五十里。伯子男為小國,值得注意的是,鄭雖為伯爵,亦屬於大國。 [179]相:助也,三公為天子之助。三公各有分工,有兩人為東西二伯,分治陝東、陝西諸州,出巡黜陟諸侯;一人在中央。這就是下文所說的「自陝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陝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處乎內」。 [180]陝:地名,周成王時,周公與召公分治管轄地的分界處,在今河南陝縣。 [181]周公:周文王之子,武王之弟,名旦。武王死後,相成王,平定內亂,制禮作樂,有大功勞於周,受封魯國,因欲使「天下一於周」,故未就封,由其子伯禽受封魯國;另有一子在成周輔佐周天子。主:主黜陟諸侯。此處所言周公、召公東西分治,為周成王時之事,後定為「二伯」之制。 [182]召公:周文王之子,名奭。 [183]前此則曷為始乎此:《公羊傳》之所以發問,是針對之前「始不親迎」、「始滅」都有「托始」之傳文,此處也是「始僭諸侯」,卻不「托始」,故而發問。 [184]僭天子不可言:仲子為妾母,所用六羽,僭越了諸公;何休認為,之前魯惠公之廟已用八佾,僭越了天子。可見魯國之僭越,不止於「僭諸公」,如此則當托始者為「僭天子」,而非「僭諸公」。然而《春秋》內大惡諱,僭天子之大惡不能明言,故此處不能托始。值得注意的是,魯國的情況比較複雜,周公有大功勞於周,故周天子許之以王禮,故而祭周公可用天子禮,祭伯禽以下歷代國君,則只可用侯爵之禮。 【譯文】 【經】初次在仲子廟進獻六羽之舞。 【傳】「初」是什麼意思?是開始的意思。「六羽」是什麼?是樂舞。初次進獻六羽,為什麼要記錄?是譏刺。譏刺什麼呢?譏刺開始僭越諸公。六羽為什麼是僭越呢?天子用八佾,諸公用六佾,諸侯用四佾。諸公是什麼人?諸侯是什麼人?天子的三公稱為「公」,王者的後裔稱為「公」,其餘大的諸侯國稱為「侯」,小諸侯國稱「伯」「子」「男」。天子的三公是什麼人?是天子的相。天子的相,為什麼有三個?陝縣以東的地方,由周公主管;陝縣以西的地方,由召公主管;剩餘的一相留在朝廷中。開始僭越諸公,發端於此嗎?之前就有了。之前就有,那麼為什麼以這裡為開端?僭越諸公還是可以說的,僭越天子就不能說了。 【經】邾婁人、鄭人伐宋[185]。 【注釋】 [185]邾婁人、鄭人:邾婁是小國,鄭是大國,先言邾婁者,是伐宋由邾婁國發起。《春秋》惡戰伐,邾婁序上者,主兵為首惡。 【譯文】 【經】邾婁人、鄭人伐擊宋國。 【經】螟[186]。 【傳】何以書?記災也[187]。 【注釋】 [186]螟(mínɡ):食苗心之害蟲。此處雲螟,表示魯國有螟災。 [187]災:災害,何休云:「災者有害於人物,隨事而至者。先是,隱公張百金之魚,設苛令急法以禁民之所致。」 【譯文】 【經】有螟災。 【傳】為什麼記錄?是記錄災害。 【經】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卒。 【譯文】 【經】冬,十二月,辛巳,公子去世了。 【經】宋人伐鄭,圍長葛[188]。 【傳】邑不言圍[189],此其言圍何?強也[190]。 【注釋】 [188]長葛:鄭國之邑。 [189]邑不言圍:《春秋》之例,唯有國都被包圍,方書「圍」,若城邑被圍,則僅書「伐某國」。故長葛雖被圍,依常例則僅書「伐鄭」而已。 [190]強:強橫無道義,必以得邑為目標。案「伐」,僅有伐擊之意,服則引兵而去,不以得邑為目的。此處宋欲必得長葛,書「伐」不足以見其強橫,故書「圍」以見之。 【譯文】 【經】宋國人伐擊鄭國,包圍了長葛。 【傳】包圍城邑,《春秋》是不書「圍」的,這裡書「圍」是為何?表明宋國強橫不義。 【經】六年,春,鄭人來輸平[191]。 【傳】輸平者何?輸平猶墮成也。何言乎墮成?敗其成也[192],曰:「吾成敗矣[193],吾與鄭人末有成也[194]。」吾與鄭人則曷為末有成?狐壤之戰,隱公獲焉。然則何以不言戰?諱獲也[195]。 【注釋】 [191]鄭人來輸平:平訓為成,是議和、講和之義。輸訓為墮,即破壞之意。鄭人來輸平,字面上的意思,即鄭人來破壞之前的和議之約。依何休之意,事實上,魯隱公與鄭伯在狐壤打了一仗,魯隱公被獲。國君被獲是大惡,《春秋》內大惡諱,故以「鄭人來輸平」為辭。就時月日例而言,狐壤之戰發生在正月,而經文僅書時,何休云:「見隱終無奉正月之意。」即以不書「正月」,表明隱公讓國之意,詳參隱公十年「公薨」條傳文。 [192]成:隱公四年,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之後翬與鄭國講和,此為魯、鄭先前之「成」。 [193]吾:指魯國。 [194]末:無也。又此處言「吾與鄭人末有成」,而不言「吾與鄭末有成」,何休以為稱「人」是「共國辭」。即經文中的「人」既指「鄭人」,也指「魯人」。因為國君被俘、與擅獲諸侯都有罪,「稱人共國辭」則表明《春秋》既譴責魯君之被獲,又譴責鄭伯之擅獲諸侯,二君均被貶稱人。若不用「稱人共國辭」,則嫌僅譴責鄭擅獲諸侯。 [195]諱獲:既然「鄭人來輸平」的真相是魯鄭戰於狐壤,且魯隱公被獲,依據事實,當書「戰」。然而《春秋》不書「戰」,是為魯隱公避諱被獲。具體來說,若書「戰」,則需遵守有兩個法則:一,「內不言戰,言戰則敗矣」,《春秋》王魯,諸侯不配與王者「戰」,一旦書「戰」,就表明魯國敗了。二,「君獲不言師敗績」,一般來說,兩軍交戰,要書「某師敗績」,表明勝敗,若國君被獲,則書「君獲」,而不書「師敗績」。所以狐壤之戰,若僅是魯國戰敗,則可書「戰」,然國君被俘,就不得不書「君獲」,故而只能以「輸平」諱之。 【譯文】 【經】六年,春,鄭國人來破壞和議之約。 【傳】經文「輸平」是什麼意思?輸平和墮成是一個意思。為什麼有墮成?是毀壞之前的和約,也就是說:「我們魯國的和約毀壞了,我們與鄭國已經沒有和約了。」我們與鄭人為什麼會沒有和約?這其實是狐壤之戰,隱公被鄭國俘虜了。那麼為什麼不說這是戰?是為隱公被俘避諱。 【經】夏,五月,辛酉[196],公會齊侯盟於艾[197]。 【注釋】 [196]辛酉:案時月日例,盟例日,小信月,大信時。齊魯兩國之後未相犯,而仍書日者,徐彥以為,八年兩國有爭邴之事,故不予信辭。 [197]艾:地名,疑在齊魯之間。 【譯文】 【經】夏,五月,辛酉,公與齊侯會於艾地結盟。 【經】秋,七月。 【傳】此無事,何以書?《春秋》雖無事,首時過則書[198]。首時過則何以書?《春秋》編年,四時具,然後為年。 【注釋】 [198]首時:春夏秋冬為四時,四時第一個月為首時,即春之一月,夏之四月,秋之七月,冬之十月。孔子作《春秋》,歷一時無事,則書首時,以天道正人事;若有事,則不必書首時。此是《春秋》編年之常法,經中亦有去時以見褒貶者,如桓公四年,無秋冬二時。 【譯文】 【經】秋,七月。 【傳】這裡沒有事發生,為什麼要記錄時間呢?《春秋》即使一個季度沒有事情,第一個月過去了,就要記錄這第一個月。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過去了,為什麼要記錄?《春秋》按年來記錄,四季齊備,然後成為一年。 【經】冬,宋人取長葛。 【傳】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久也[199]。 【注釋】 [199]久也:古制,行役不得超過一個季度,以此重民之命,愛民之財。此處宋人上年十二月圍長葛,至今年冬方取之,行役逾時,不仁之甚,故書之。知宋人經年圍長葛者,若宋人去年罷兵,今年再度興兵取長葛,則《春秋》應書「宋人伐鄭,取長葛」,此處不書「伐鄭」,見其間未罷兵。 【譯文】 【經】冬,宋人奪取了長葛。 【傳】魯國之外的取邑,《春秋》照例不記錄,此處為何記錄?因為圍攻的時間太久了。 【經】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200]。 【注釋】 [200]叔姬:伯姬從嫁之媵。伯姬嫁於紀國,即上二年冬,伯姬歸於紀。叔姬至此方歸於紀者,案古制,「婦人八歲備數,十五從嫡,二十承事君子」,叔姬因不滿十五歲,故待年於父母之國。媵之所以年少,是因諸侯只有一次婚娶,故嫡與媵之年齡有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春秋》例不書媵,此處書者,因為之後伯姬去世,叔姬被立為嫡,又有賢行,故書之。可參考莊公二十九年,「紀叔姬卒」條,以及莊公三十年,「葬紀叔姬」條。 【譯文】 【經】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嫁到了紀國。 【經】滕侯卒[201]。 【傳】何以不名[202]?微國也。微國則其稱侯何[203]?不嫌也[204]。《春秋》貴賤不嫌同號[205],美惡不嫌同辭[206]。 【注釋】 [201]滕:姬姓之國,本為子爵。 [202]何以不名:大國之君卒時稱名,如蔡侯考父卒,此處滕雖稱侯,實為微國,故卒而不名。 [203]微國則其稱侯何:滕本為子爵,因此條之滕侯之子,於隱公十年朝魯隱公,《春秋》褒之,並依「使人子者必使子」之義,連帶褒獎滕侯,故此處稱侯而卒。「使人子者必使子」,參見襄公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條傳文。 [204]不嫌:沒有嫌疑,即不嫌滕實為侯爵。案,滕雖褒為侯爵,然此處卒不稱名,又桓公二年後仍稱子爵,故不嫌。 [205]貴賤不嫌同號:即若貴賤之間沒有嫌疑,則可用相同之稱號。如齊侯稱侯,為其本爵,此條滕侯稱侯,是因褒獎之故,齊大滕小,沒有嫌疑,故可同稱侯。 [206]美惡不嫌同辭:即若美惡之間沒有嫌疑,則可用相同之文辭。如嗣子正常即位,則書「即位」,弒君上台者亦稱「即位」。值得注意的是,「貴賤不嫌同號,美惡不嫌同辭」前提是「有起文」。如此處之滕侯,卒不稱名,後恆稱子,就是滕實為微國之「起文」;國君正常去世,書去世之地點,此為嗣君正常即位的「起文」;國君被弒,則不書地點,此為弒君上台者即位之「起文」,若無「起文」,「不嫌」無從談起,「同號」、「同辭」亦無從談起。 【譯文】 【經】滕侯去世了。 【傳】為什麼不記錄滕侯的名字?因為滕是微小的國家。微小的國家為什麼稱侯爵?因為沒有嫌疑。《春秋》之中,如果貴與賤沒有嫌疑,則可用相同的稱號;如果美與惡沒有嫌疑,則可用相同的文辭。 【經】夏,城中丘[207]。 【傳】中丘者何?內之邑也。城中丘何以書?以重書也[208]。 【注釋】 [207]中丘:魯國之邑。案時月日例,城邑例時。 [208]以重書:古者重民力,不輕易大興土木,若城有小毀壞,就需及時修繕。此處中丘城年久失修,至大崩壞,方發眾城之,功重,與始作城無異,故書「城中丘」。 【譯文】 【經】夏,修葺中丘城。 【傳】中丘是什麼地方?是我們魯國的城邑。修築中丘為什麼要記錄?因功重而記錄。 【經】齊侯使其弟年來聘[209]。 【傳】其稱弟何[210]?母弟稱弟,母兄稱兄[211]。 【注釋】 [209]聘:《禮記·曲禮》云:「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曰聘。」天子使大夫問於諸侯亦曰聘。聘受之於太廟,故經言「來聘」,不言「來聘公」,之所以如此,何休云:「聘受之於太廟,孝子謙,不敢以己當之,歸美於先君,且重賓也。」 [210]其稱弟何:案常例諸侯之子當稱「公子」。 [211]母弟稱弟,母兄稱兄:母弟、母兄,即同母弟、同母兄。籠統來說,《春秋》之名例,天子、諸侯之同母兄弟稱「兄」、「弟」,其餘兄弟則稱「王子」、「公子」。(詳細之名例,參見文公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條)。突出同母兄弟,是《春秋》改制之內容。周代尚尊尊之義,及其末世,文勝則離,人莫知親親,《春秋》糾其偏,尚親親之情,而同母兄弟,是「人情所易親者,而先示之親」。 【譯文】 【經】齊侯派遣他的弟弟年來我國聘問。 【傳】經文稱「弟」是為什麼?同母之弟稱「弟」,同母之兄稱「兄」。 【經】秋,公伐邾婁。 【譯文】 【經】秋,公伐擊邾婁國。 【經】冬,天王使凡伯來聘。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212]。 【傳】凡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213]。此聘也,其言伐之何?執之也。執之則其言伐之何?大之也[214]。曷為大之?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215]。其地何[216]?大之也[217]。 【注釋】 [212]楚丘:據何休之意,楚丘為衛國之邑。此處之史實是,周天子派遣凡伯聘問魯國,凡伯歸,途經楚丘時被戎俘虜。以歸:即凡伯被戎帶了回去。 [213]天子之大夫:案《春秋》名例,天子上大夫「氏采稱字」,此處「凡」是以采邑為氏,「伯」為字,故知凡伯為天子之大夫。 [214]大之:凡伯被俘虜,本應書「執」,而「伐」的對象是國家,經文變「執」為「伐」,將凡伯等同於一國,故傳雲「大之」。另外一方面,既然尊王命,將凡伯等同於一國,則凡伯應當死位。 [215]不與夷狄之執中國:與,許也,即不許夷狄執中國。之所以如此,因為「執」有「治」之意,陳立云:「《春秋》之例,諸侯有罪,執歸京師,以京師治諸夏也。」則「執」有處置裁決之意,中國是有禮義者,夷狄是無禮義者,不可使夷狄治中國,故不書「執」而書「伐」。 [216]地:此處作動詞,記錄地點,即經文書「於楚丘」。 [217]大之:案楚丘是衛國之邑,按照常例,「伐」的對象是國,而邑不言伐,只有國君在邑中時,才「變邑為國」而言伐,詳見莊公二年,「公子慶父帥師伐於余丘」條傳文。此處將凡伯等同於國家,故變邑為國,故書地以「大之」。同時楚丘實為衛邑,書地,又譴責衛侯未能營救凡伯。雖然傳文兩言「大之」,將凡伯等同於一國,但是「以歸」之文,則見凡伯實被「執」。 【譯文】 【經】冬,天王派遣凡伯來聘問。戎在楚丘伐擊了凡伯,並俘虜了凡伯回去。 【傳】凡伯是什麼人?是天子的大夫。凡伯此行是聘問魯國,經文說「伐」是怎麼回事?是被俘虜了。既然是被俘,那經文說「伐」,是為何?是張大這件事情。為什麼張大這件事?不許夷狄執中國。經文寫明地點是為什麼?是張大這件事。 【經】八年,春[218],宋公、衛侯遇於垂[219]。 【注釋】 [218]春:案時月日例,遇例時,故經文「春」下即書「宋公、衛侯遇於垂」。然根據「正五始」的理論,「春」為歲之始,「王」為人道之始,「月」為政教之始,每年當書「春王月」,表明王者承天以制號令。此處未書「王」,是因辭窮之故。具體說來,「王」字如果「置上」,即書「春王宋公衛侯遇於垂」,則嫌周天子與宋衛之君相遇;「王」字如果「置下」,即下條書「王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則「嫌無天法可以制月」,故不書「王」字。 [219]垂:衛邑。 【譯文】 【經】八年,春,宋公、衛侯在垂地相遇。 【經】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 【傳】宛者何?鄭之微者也[220]。邴者何?鄭湯沐之邑也[221]。天子有事於泰山[222],諸侯皆從,泰山之下,諸侯皆有湯沐之邑焉。 【注釋】 [220]鄭之微者:即鄭國之士,其名為「宛」。按照名例,士稱人,此處稱名者,因重湯沐邑之故。若一般之地,則不名,如哀公八年,齊人歸讙及僤。 [221]湯沐之邑:諸侯從天子祭祀泰山,在泰山之下有一塊封地,以便住宿沐浴齋戒,此為湯沐邑,此處邴即為鄭國之湯沐邑。此外,諸侯朝覲天子,在王畿之內亦有供舍止之地,為朝宿邑,魯國之朝宿邑為許田。後周天子微弱,不能巡守,諸侯亦很少朝覲天子,故而湯沐邑、朝宿邑已無意義。且邴在泰山之下,離鄭國很遠,許田離鄭國較近,鄭伯想與魯國進行領土交換,以邴易許田,故使宛來歸邴。然而,湯沐邑、朝宿邑均為天子之地,僅供諸侯使用而已,鄭伯私自將湯沐邑與人,則為大惡,魯隱公受之,亦為大惡,故經書「鄭伯使宛來歸邴」,兩責之。值得注意的是,鄭魯之交易,至桓公元年方完成,據此而言,魯隱公僅是接受了邴,魯桓公則將許田與鄭,雖均為「專地」之大惡,然桓公之惡更甚。 [222]有事:即巡守祭天告至之禮。 【譯文】 【經】三月,鄭伯派宛來送邴地給魯國。 【傳】宛是什麼人?鄭國地位卑微的人。邴是什麼地方?是鄭國的湯沐邑。天子巡守祭祀泰山,諸侯跟隨助祭,在泰山腳下,諸侯都有湯沐邑。 【經】庚寅,我入邴。 【傳】其言入何[223]?難也[224]。其日何[225]?難也。其言我何[226]?言我者,非獨我也。齊亦欲之[227]。 【注釋】 [223]其言入何:案常例,上條言「鄭伯使宛來歸邴」,則魯國取邑已明,不需別言「入邴」,故而發問。 [224]難:困難,為難。《穀梁傳》云:「入者,內弗受也。」魯國去接受邴,邴人不從,故魯國取邴有困難。 [225]其日何:案時月日例,取邑例時,故發問。此處書日,是為魯國諱,好像三月鄭歸邴,魯國為擅受天子之邑而感到為難,故至庚寅日方入邴,故《公羊傳》云:「難也。」 [226]其言我何:《公羊義疏》云:「我者,對人之辭,故有他人,則言我以起之。」若僅有魯一國,則只需言「入邴」即可。 [227]齊亦欲之:案邴在泰山之下,亦近齊,且齊國多次與鄭、魯聘會,故知齊亦欲之。之所以書「我」以明「齊亦欲之」,也是為魯國避諱,好像是欲受天子之邑的國家不只是魯國,此相較魯國獨受邑,性質要輕一些。 【譯文】 【經】庚寅,我國軍隊進入了邴邑。 【傳】經文書「入」,是為什麼?因為很困難。經文書日,是為什麼?因為很為難。經文書「我」,是為什麼?書「我」就表明不單單是我魯國,齊國也想要得到邴邑。 【經】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228]。 【注釋】 [228]蔡:姬姓之國,始封君為周武王弟叔度,侯爵,為大國。案時月日例,大國卒日葬月。 【譯文】 【經】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去世了。 【經】辛亥,宿男卒[229]。 【注釋】 [229]宿男卒:宿為男爵,是小國。按照《春秋》之例,傳聞世不書小國之卒葬,至所聞世方錄之。此處書宿男之卒,是因為《春秋》托魯隱公為始受命之王,宿國慕賢,與魯國交接,故書其卒以褒之。交接之事指的是隱公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魯、宋、宿三國的士在宿都結盟。由於士屬於微者,與微者盟功小,故宿男不名、不書葬,亦不像滕國那樣,由子爵褒為侯爵。 【譯文】 【經】辛亥,宿男去世了。 【經】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於瓦屋。 【譯文】 【經】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在瓦屋結盟。 【經】八月,葬蔡宣公[230]。 【傳】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從正[231],而葬從主人[232]。卒何以日,而葬不日[233]?卒赴,而葬不告。 【注釋】 [230]蔡宣公:即上文之蔡侯考父。 [231]卒從正:卒時稱名,是從君臣之正禮言之。因諸侯卒當赴告天子,依「君前臣名」之禮,則當稱諸侯之名,並稱其本爵。 [232]葬從主人:主人,即臣子。因葬為生者之事,故在諸侯下葬時,依臣子之意定稱謂。案周代禮制,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然臣子之心,莫不欲尊榮其君父,故在葬時,五等諸侯都稱「公」,又稱諡不名,此為「葬從主人」。 [233]卒何以日,而葬不日:案禮制,諸侯五月而葬,葬有常時,所以卒之日需赴告天子,葬之日不需赴告,故不日。值得注意的是,卒日葬月,為大國卒葬之常法;小國則到所聞世方錄卒葬,且卒月葬時,至哀公時,小國方卒日葬月;傳聞世記錄的小國之卒,皆非常例。 【譯文】 【經】八月,安葬蔡宣公。 【傳】為什麼在諸侯卒時書名,而葬時不書名?卒時遵從赴告天子時,君前臣名的正法,而葬時則遵從臣子的意願。為何卒時書日,而葬時不書日?諸侯卒,當赴告天子,下葬則不赴告天子。 【經】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於包來。 【傳】公曷為與微者盟[234]?稱人則從不疑也[235]。 【注釋】 [234]公曷為與微者盟:經文書「莒人」,就字面上看,是莒國的士,屬於卑微者。《春秋》之常例,國君不與臣下結盟,否則就是君臣無別。若魯君與他國大夫結盟,需要避諱,如莊公二十二年,魯莊公與齊國大夫高傒盟,《春秋》諱之曰:「及齊高傒盟。」此處公與莒國之士盟而不諱,故而發問。 [235]稱人則從不疑:魯君與「莒人」盟,而《春秋》不諱,則此「莒人」實為莒子。之所以稱莒子為「莒人」,是為魯隱公避諱。包來之會,經書「及」,則表明隱公汲汲於會盟。但是隱公之前有惡行,六年狐壤之戰,被俘不能死位,八年又擅受鄭國之湯沐邑,不尊王,無廉恥。若書「公及莒子盟」,則二君地位相等,嫌隱公汲汲於莒子,而莒子不肯盟。故書「公及莒人盟」,則諸侯與士地位懸絕,不嫌莒人不肯,此為「稱人則從不疑」。 【譯文】 【經】九月,辛卯,公和莒國人在包來結盟。 【傳】公為什麼要和卑微的人結盟?稱莒子為「人」,則莒子聽從公是沒有疑問的。 【經】螟。 【譯文】 【經】發生了螟蟲之災。 【經】冬,十有二月,無駭卒。 【傳】此展無駭也,何以不氏[236]?疾始滅也[237],故終其身不氏[238]。 【注釋】 [236]何以不氏:案《春秋》名例,魯國命大夫稱名氏,此處僅稱「無駭」,而不書「展」氏,故發問。 [237]疾始滅:見隱公二年,「無駭帥師入極」條。 [238]終其身不氏:隱公二年,無駭不氏,至其卒,亦不氏,則是終其身不氏。之所以如此,是「疾始滅」的緣故。上二年無駭滅極,因諱內大惡,故書「入極」,則嫌無駭之不氏,僅是「起入為滅」,而「始滅」之惡不見,故以「終其身不氏」見之。 【譯文】 【經】冬,十二月,無駭去世了。 【傳】這是展無駭,為什麼不稱氏?是痛恨無駭滅極是滅國的開端,故終其身不稱氏。 【經】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239]。 【注釋】 [239]南季:南是以采地為氏,季為字。案名例,氏采稱字,為天子之上大夫。 【譯文】 九年,春,天王派遣南季來魯國聘問。 【經】三月,癸酉,大雨震電。 【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240]。 【注釋】 [240]不時:不合時令。周曆之三月,相當於農曆正月,不應該有雷電,故云不時。何休以為,雷電代表陽氣,三月而有雷電,「此陽氣大失其節,猶隱公久居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故天降異以警示之。 【譯文】 【經】三月,癸酉,下大雨,雷電交加。 【傳】為什麼記錄這事?是記錄奇異之象。有什麼奇異之處?不合時令。 【經】庚辰,大雨雪[241]。 【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俶甚也[242]。 【注釋】 [241]雨雪:雨為動詞,落下之意,雨雪即下雪。 [242]俶(chù):王引之訓為厚。何休以為,有平地七尺之雪,是盛陰之氣大怒,桓公將怒而殺隱公之象,天以異象警示隱公。 【譯文】 【經】庚辰,下大雪。 【傳】為什麼記錄這事?是記錄奇異之象。有什麼奇異之處?雪太厚了。 【經】俠卒。 【傳】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243]。 【注釋】 [243]未命:命即策命,《禮記·王制》云:「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此處俠是未受天子策命、亦未受魯君策命,然地位高於士,故為未命大夫。案《春秋》之例,未命大夫書名,不稱氏;又未命大夫不書卒,此處書俠之卒,是因隱公為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 【譯文】 【經】俠去世了。 【傳】俠是什麼人?是我國的未命大夫。 【經】夏,城郎[244]。 【注釋】 [244]郎:魯國之邑,近於國都。 【譯文】 【經】夏,修葺郎邑之城。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公會齊侯於邴[245]。 【注釋】 [245]公會齊侯於邴:邴原為鄭國之湯沐邑,隱公八年,鄭伯以邴歸魯。此處魯隱公與齊僖公在邴邑相會,以及下十年,「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印證了八年「齊亦欲之」的傳文。 【譯文】 【經】冬,公與齊侯在邴邑相會。 【經】十年,春,王二月[246],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 【注釋】 [246]二月:案時月日例,會例時,此處書月,因魯隱公於六年被鄭國俘虜,如今始與鄭伯相見,故「危錄之」。 【譯文】 【經】十年,春,王二月,公與齊侯、鄭伯在中丘相會。 【經】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 【傳】此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為貶?隱之罪人也[247],故終隱之篇貶也[248]。 【注釋】 [247]隱之罪人:即隱公之罪人。公子翬參與弒殺魯隱公,故為隱之罪人,詳見隱公四年傳文。 [248]終隱之篇貶:隱公之篇,公子翬出現兩次:一為四年「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一即此條,均不稱「公子翬」,而貶稱「翬」,此為終隱之篇貶。至桓公三年,「秋,公子翬如齊逆女」,復稱「公子」而不貶。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二:一,弒君為大惡,內大惡諱,故翬之弒君不可直書;二,翬雖是隱公之罪人,但非桓公之罪人,故不能貶於桓公之篇。如此,則必須以「終隱之篇貶」,見翬為隱公之罪人,起其弒君;至桓公篇不貶,見桓公與翬同罪。 【譯文】 【經】夏,翬率領軍隊,會同齊人、鄭人伐擊宋國。 【傳】這是公子翬,為什麼不稱「公子」?是貶損。為什麼要貶損?翬是隱公的罪人,所以終隱公之篇都要貶損他。 【經】六月,壬戌,公敗宋師於菅[249]。 【經】辛未,取郜。辛巳,取防[250]。 【傳】取邑不日[251],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何言乎一月而再取?甚之也[252]。內大惡諱,此其言甚之何[253]?《春秋》錄內而略外,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254]。 【注釋】 [249]壬戌,公敗宋師於菅:案《春秋》之中,戰爭分為兩類,一為偏戰,一為詐戰。偏戰是兩軍各據一邊,約定時間,堂堂正正廝殺;詐戰則是偷襲。《春秋》對此有不同的書法,對於外諸侯,若偏戰則書「某日,某及某戰於某地,某師敗績」;若詐戰則書「某敗某師於某地」,不書日期。對於魯國而言,《春秋》王魯,「內不言戰,言戰則敗矣」,若魯國勝,偏戰則書「某日,敗某師於某地」;若詐戰則書「敗某師於某地」,不書日期。若魯國戰敗,偏戰則書「某日,及某師戰於某地」;詐戰則書「及某師戰於某地」,不書日期。此條即魯國偏戰而勝之書法。 [250]郜、防:均為宋國之邑,魯國因戰勝而奪取之。 [251]取邑不日:案時月日例,取邑例時。 [252]甚之也:以之為甚。甚,過分。 [253]內大惡諱,此其言甚之何:一月而取宋國二邑,是貪利不足,故甚之。然直言「甚之」,不是避諱之辭,按照「內大惡諱」原則,不諱即非大惡,又取邑為小惡,故一月再取邑,是小惡中之甚者,非大惡也。 [254]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此為《春秋》內外之例,《春秋》托王於魯,以內外之別彰顯王者治世之次序。何休云:「於內大惡諱,於外大惡書者,明王者起,當先自正,內無大惡,然後乃可治諸夏大惡;因見臣子之義,當先為君父諱大惡也。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者,內有小惡,適可治諸夏大惡,未可治諸夏小惡,明當先自正,然後正人。」 【譯文】 【經】六月,壬戌,公在菅地擊敗宋國軍隊。 【經】辛未,奪取郜邑。辛巳,奪取防邑。 【傳】奪取城邑不記錄到日,這裡為什麼書日?因為這是一月之內兩次奪取城邑。為什麼要說明一月內兩次取邑?這太過分了。魯國的大惡是要避諱的,為什麼這裡直說太過分了?《春秋》詳細記錄魯國之事,簡略記錄外國之事,記錄外國的大惡行,不記錄外國的小惡行;避諱魯國的大惡行,記錄魯國的小惡行。 【經】秋,宋人、衛人入鄭。 【譯文】 【經】秋,宋國人、衛國人攻入了鄭國都城。 【經】宋人、蔡人、衛人伐載[255]。鄭伯伐取之。 【傳】其言伐取之何[256]?易也。其易奈何?因其力也。因誰之力?因宋人、蔡人、衛人之力也[257]。 【注釋】 [255]載:國名。 [256]其言伐取之何:案《春秋》之例,國言滅,邑言取,此處實為鄭滅載國,卻用「伐取」之文,故發問。 [257]因宋人、蔡人、衛人之力:宋、蔡、衛三國先伐載,鄭伯因其困而滅之,如取邑一般容易。「伐取之」,即表明鄭因三國伐載之力,故能滅載如取邑。案時月日例,滅例月,此處書時,何休云:「移惡上三國。」 【譯文】 【經】宋國人、蔡國人、衛國人伐擊載國。鄭伯伐取了載國。 【傳】經文說「伐取之」是什麼意思?表明滅國容易。怎麼容易了?是藉助了其他的力量。藉助誰的力量?藉助宋國人、蔡國人、衛國人的力量。 【經】冬,十月,壬午[258],齊人、鄭人入盛。 【注釋】 [258]壬午:案時月日例,入例時,傷害多則月。此處書日,是因盛與魯同姓,而盛國在隱公之篇中,兩次被人攻入了國都:一為五年,衛師入盛;一即此條。書日,是因親親之義而憂錄之。 【譯文】 【經】冬,十月,壬午,齊國人、鄭國人攻入了盛國都城。 【經】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 【傳】其言朝何[259]?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其兼言之何[260]?微國也[261]。 【注釋】 [259]其言朝何:案常理,國與國之間的外交,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然《春秋》假託魯國為王者,涉及魯國的外交有內外之別:外諸侯、大夫來稱朝聘,魯君或大夫出訪他國,一律言「如」,因「王者無朝諸侯之義」。 [260]兼言之:即並言來朝,若分別言之,當書「滕侯來朝,薛侯來朝」。 [261]微國:案滕本子爵,薛本伯爵,《春秋》中伯子男為小國,故傳稱其為「微國」。經書「滕侯、薛侯」,而不書其本爵,是因《春秋》假託魯隱公為始受命王,滕、薛二君慕義先朝,故褒為侯爵;然「兼言之」,見其實為微國。 【譯文】 【經】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 【傳】經文為什麼稱「朝」?諸侯來訪稱朝,大夫來訪稱聘。經文為何將兩君來朝之事並起來說?因為都是微小之國。 【經】夏,五月[262],公會鄭伯於祁黎。 【注釋】 [262]五月:案時月日例,會例時,此處書月,因魯隱公曾被鄭伯俘虜,不應再與之交接,故危錄之。 【譯文】 【經】夏,五月,公與鄭伯在祁黎會面。 【經】秋,七月,壬午[263],公及齊侯、鄭伯入許。 【注釋】 [263]壬午:案時月日例,入例時,傷害多則月,此處書日,何休云:「日者,危錄隱公也,為弟守國,不尚推讓,數行不義,皇天降災,諂臣進謀,終不覺悟,又復構怨入許,危亡之釁,外內並生,故危錄之。」 【譯文】 【經】秋,七月,壬午,公和齊侯、鄭伯攻入了許國都城。 【經】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傳】何以不書葬?隱之也[264]。何隱爾?弒也[265]。弒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子沈子曰[266]:「君弒,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復讎[267],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不系乎臣子也[268]。」公薨何以不地[269]?不忍言也。隱何以無正月[270]?隱將讓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 【注釋】 [264]隱:痛也。 [265]弒:隱公為桓公所弒。 [266]子沈子:《公羊傳》著於竹帛前的先師,加「子」冠於「沈」氏之上,一是為了與單稱孔子為「子」,區別開來;二是表明是著於竹帛者自己的老師,除此之外,還有子司馬子、子公羊子、子女子,若非己師,則不冠子于氏上,如北宮子。 [267]子不復讎:案「子」字原無,今據阮校補入。 [268]系:系屬。若臣子不為君父報仇,則皆當絕,故云「不系乎臣子」。 [269]公薨何以不地:不地,即不書死亡的地點。案《春秋》之例,魯君正常去世,皆書地點,一般是路寢,高寢、小寢亦可。若國君被弒,則不地。 [270]隱何以無正月:自此以下傳文,不為經文「公薨」而發,是總論隱公之篇。隱無正月,即除了元年之外,二年至十一年均不書正月。案「建五始」之義,「正月」為王者政教之始,隱無正月,表明隱公不自正為君,終無有國之心。值得注意的是,二年至十一年皆無正月,並非是巧合,因六年「春,鄭人來輸平」,為正月之事,且輸平例月,因「隱無正月」,故不書月。 【譯文】 【經】冬,十一月,壬辰,公去世了。 【傳】為什麼不記錄隱公的葬禮?因為痛惜他。因為什麼痛惜他?他是被弒殺的。被弒殺,為什麼不記錄葬禮?《春秋》之例,君被弒殺,如果弒君賊不受到誅討,就不記錄君王的葬禮,認為該國沒有臣子。子沈子認為:「君王被弒殺,臣下不誅討弒君賊,就不是臣下;兒子不為父親復讎,就不是兒子。葬禮,生者的事情。《春秋》之例,君被弒殺,弒君賊不受誅討,不記錄君王的葬禮,以為君與臣、父與子不相系屬。」隱公去世,為何不記錄去世的地點?不忍心說地點。隱公之篇為什麼沒有記錄「正月」?隱公將讓國於桓公,所以沒有正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