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經何氏釋例 · 卷三

名例第五 隱元年:春,王正月。傳:王者孰謂?謂文王也。註:文王,周始受命之王,方陳受命制正月,故假以為王法。不言諡者,法其生不法其死,與後王共之。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註:雲天王者,時吳楚上僭稱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繫於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廣是非。 成八年: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傳:其稱天子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餘皆通矣。註:謂不繫於元年者,或言王或言天王或言天子,皆相通矣,以見刺譏是非也。天子者,爵稱也。聖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謂之天子。 隱五年:初獻六羽。傳:譏始僭諸公也。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三公,天子之相也。自陝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陝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處乎內。註:禮,司馬主兵,司徒主教,司空主土。 桓八年:祭公來。傳:天子之三公也。註:天子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官,下應十二子。祭者,采也。天子三公,氏采稱爵。 僖八年:公會宰周公。傳:天子之為政者也。註:與天子參聽萬機。 隱元年:祭伯來。傳:天子之大夫也。註:祭者,采邑也。伯者,字也。天子上大夫字,尊尊之義也。 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傳:下大夫也。註:下大夫系官氏名,且字系官者,卑不得專官事也。稱伯,上敬老也。禮,君於臣而不名者有五:諸父兄不名,上大夫不名,盛德之士不名,老臣不名。 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傳:天子之士也。註:天子上士以名氏通。 隱元年:天王使宰咺。傳:宰;官也,咺,名也;以官氏宰士也。註: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錄,下士略稱人。 襄十五年:劉夏逆王后於齊。傳: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劉以邑氏也。註:諸侯入為天子大夫,不得氏國,稱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稱子。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採取其租稅而已。禮曰,三公之田視公侯,卿視伯,大夫視子男,元士視附庸。稱子者,參見義,顧為天子大夫,亦可以見諸侯不生名,亦可以見爵,亦可以見大夫稱。不稱劉子而名者,禮,逆王后當使三公,故貶,明非禮也。 定四年:劉卷卒,葬劉文公。註:諸侯入為天子大夫,更受采地於京師,天子使大夫為治其國有功而卒者,當益封其子。時劉卷以功益封,故不以故國而以采地書葬。 隱三年:辛卯,尹氏卒。〔見譏例〕 僖五年: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戴。傳:殊會王世子。世子貴也,猶世世子也。註:自王者言之,以屈遠世子在三公下。禮喪服,斬衰曰公,上大夫之眾臣是也。自諸侯言之,世子尊於三公。此禮之威儀,各有所施。 宣十年:天王使王季子來聘。傳:天子之大夫也。其稱王季子,貴也,母弟也。註: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季,系先王以明之,著其骨肉,貴體親也。 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傳:長庶之號也。註:禮,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系先王以明之。不稱伯仲者,辟同母兄弟。 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註:叔服者,王子虎也。服者,字也;叔者,長幼稱也。不系王者,不以親疏錄也。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尤其在位子弟,刺其早任以權也。諸侯得言子弟者,一國失賢輕。 隱元年:公及邾婁儀父盟於昧。註:公者,五等之爵最尊。王者探臣子心,欲尊其君,使得稱公,故《春秋》以臣子書葬者,皆稱公。〔案:十七年葬蔡桓侯,註:奪臣子辭。〕 桓十一年:鄭忽出奔衛。傳: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註:質家爵三等,法三光。文家爵五等,法五行。合三從子,制由中也。 莊十年:荊敗蔡師於莘。傳:荊,州名也。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註:因周本有奪爵稱國氏人名字之科,故加州文,備七等以進退之。 定五年:於越入吳。傳: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註:越人自名於越,君子名之曰越。治國有狀,能與中國通者,以中國之辭言之曰越。治國無狀,不能與中國通者,以其俗辭言之,因其俗可以見善惡,故云爾。赤狄以赤進者,狄於北方總名,赤者其別,與越異也。 襄十有一年:作三軍。傳:三,卿也。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註:說古制司馬官數。古者,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為治。襄公益司馬作中卿,官逾王制。言軍者,本以軍數置之。 莊元年:單伯逆王姬。傳: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註:以稱字也。禮,諸侯三年一貢士於天子,天子命與諸侯輔助為政,所以通賢共治,示不獨專,重民之至。大國舉三人,次國舉二人,小國舉一人。 隱九年:俠卒。傳:吾大夫之未命者也。註:以無氏。 隱元年:及宋人盟於宿。傳:內之微者也。註:謂士也。《春秋》上刺王公,下譏卿大夫,而逮士庶人。 莊二十五年:陳侯使女叔來聘。註:稱字,敬老也。禮,七十雖庶人,主孝而禮之。《孝經》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是也。 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註:稱字者,葬從主人。 文九年:楚子使椒來聘。傳:始有大夫也。〔見三世例〕 襄二十三年:邾婁鼻我來奔。傳:以近書也。〔見三世例〕 釋曰:昔子路問為政,子曰在正名,名不正則政事不成,禮樂不興,刑罰不中。然則辨名正分,莫著於《春秋》。《春秋》上刺王公,下譏卿大夫,而逮士庶人,則爵等之數,尤所汲汲矣。傳曰德合元者稱皇。孔子曰皇象元,逍遙術無文字,德明諡。德合天者稱帝,河洛受瑞可放,仁義合者稱王,符瑞應天下歸往。夫皇象元,則帝象春,〔《易》曰帝出乎震。〕故君子曰,武王其似正月矣。〔《說苑》文王似元年,武王似春王,周公似正月,不及《春秋說》、《董子》為正。武王句見《董子》。〕《董子》雲,遠者號尊,而地小近者號卑,而地大親疏之義也。故德侔天地者稱皇帝,天祐而子之號稱天子,故聖王生則稱天子,崩遷則存為三王,絀滅則為五帝,下至附庸,絀為九皇,下極其為民。故雖絕地,廟位祝牲,猶列於郊號,宗於代〔通岱〕宗,故曰聲名魂魄施於虛,極壽無疆。此言唯王位在德元,而儀刑萬邦也。王官之等,三公一位,上大夫卿一位,下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其受采,公視大國,上大夫視次國,下大夫視小國,上中下士視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亦參用《董子》稱國州者狄之。〕其命數,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皆陰爵,屈於諸侯也。士則三命、再命、一命,不嫌也。及其出使,雖下士必列諸侯之上,尊天子也。月遠日則息,而象疑於日,溯日則消,大臣諸侯之象也。故三公執璧,同於子男。卿以下則禽摯。寰內之爵,同於蕃服。雖大曰子,其義不世伸於諸侯之大夫者,世祿而已。侯國之制,公一位,侯一位,伯子男同一位,凡三等。其受地,公侯皆方百里,伯子男方七十里。如五十里,其臣命卿一位,大夫一位,士一位。其命數,則公九命,侯七命,伯子男五命,公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伯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入所見世,小國有大夫是也。周公立政之制,曰「任人准夫牧作三事」謂公卿也。由其參聽萬機,曰任人,亦曰常任。由其糾逖王慝,曰准夫,亦曰准人。由其分陝左右,曰牧,亦曰常伯。三公八命,作牧九命,作伯是也。虎賁、綴衣、趣馬,「近臣給事者也設之小尹。左右攜仆百司」,宮正以下官也。庶府,常任之屬,治京師者;大都,常伯之屬,治畿甸者,設之小伯。藝人表臣百司,准人之屬,糾察官府都鄙者也。太史上司天事,下掌邦國。官府都鄙之貳,執簡記奉諱惡,天子齋戒,受諫者也,設之尹伯。王官之制如此。司徒司馬司空,天子之命卿也,亞以置其伍,經所謂未命之大夫也。旅以陳其殷,經所謂微者是也。是謂邦國之制。夷微盧,居九服之四,設之烝;烝,君也。三亳阪,居四方之塞,設之尹;尹,正也,城虎牢以制楚是也。《春秋》之制,略同文王官人,而譏尹氏以絕禍,貶王子虎以任賢,則克知灼見之要也。書王季子、王札子,辨親疏長幼之節,皆不名,敬長也,親親也。祭伯、凡伯不名,貴貴也。伯糾、女叔不名,貴老也。孔父、叔肸不名,貴德也。不純臣諸侯,治統所寄也。二王之後以客禮,師法所存也。夫是以天子向明,諸侯自為,正禮樂行於上,刑罰措於下,則正名之道得也。 夏五月,辛亥,郊。傳:三卜之運也。 哀三年:桓宮僖宮災。傳:毀廟也。言災,復立也。不言復立,《春秋》見者不復見也。 十二年:用田賦。傳:譏始用田賦也。註:若今漢家斂民錢,以田為率矣。哀公外慕強吳,空盡國儲,故過什一。 隱元年: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傳:兼之,非禮也。 三年:尹氏卒。傳:其稱尹氏何?貶譏世卿。世卿,非禮也。〔案:凡言非禮,皆譏也。〕武氏子來求賻。傳:其稱武氏子何?譏父卒子未命也。來求賻何以書?譏喪事無求,求賻非禮也。蓋通於下。 桓五年: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傳:譏父老,子代從政也。 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註:婚禮成於五,然後親迎。時王者遣祭公來使魯為媒可,則因用魯往迎之,不復成禮。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將謂海內何哉?故譏之。 十五年:天王使家父來求車。傳:譏王者無求。求車,非禮也。 莊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傳:追命也。註:禮,生有善行,死當加善諡,不當復加錫。 三年:葬桓王。傳:改葬也。註:榮奢改葬,故惡錄之。 僖二十八年: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註:言復歸者,天子有命歸之。名者,刺天子歸有罪也。〔案:與曹伯襄同義。〕 文元年:天子使叔服來會葬。註: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尤其在位子弟,譏其早任以權也。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註:古者三載考績。文公新即位,功未足施而錫之,非禮也。 五年: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傳:兼之,非禮也。註:去天者,含者臣子職,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義也。〔案:「去天」之義,穀梁文無「天」,得之。〕 王使召伯來會葬。註:去天者,不及事,刺比失喪禮也。 九年:毛伯來求金。傳:譏王者無求。求金,非禮也。 成八年: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註:此錫命稱天子者,為王者長愛幼少之義,當與賢師良傅如父教子,不當賜也。 襄十五年:劉夏逆王后於齊。註:不稱劉子而名者,禮,逆王后當使三公。〔案:此注非。桓八年注是也。祭公以遂事見義,故不復貶。〕 三十年:天王殺其弟年夫。註:王者得專殺。書者,惡失親親也。未三年不去王者,方惡不思慕而殺弟,不與子行也。不從直稱君舉重者,莒殺意恢以夫子行錄,設但殺弟,不書也。 王子瑕奔晉。註:稱王子者,惡天子重失親親。 昭二十二年:王室亂。傳:言不及外也。註:刺周室之微,故變京師言王室。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責諸侯也。 二十三年:天王居於狄泉。傳:未三年稱天王,著有天子也。註:明天下當救其難而事之。 隱二年:紀履緰來逆女。傳:譏始不親迎也。 桓三年:齊侯送姜氏於讙。傳:譏諸侯越竟送女,非禮也。 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傳:譏父老,子代從政。 莊二十七年:莒慶來逆叔姬。傳:譏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 僖元年:邢遷於陳儀。註:譏之也。王者封諸侯必居土中,所以教化者平貢賦者,均在德不在險,其後為衛所滅是也。 十五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牡邱,遂次於匡。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註:言次者,刺諸侯緩於人恩。 二十五年:宋殺其大夫。傳:何以不名?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案:文七年八年十五年傳同。〕 二十八年:陳侯如會。傳:後會也。註:刺諸侯不慕霸者,反歧意於楚,失信後會。陳歧意於楚,在二十七年。 文三年: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傳:為諼也。 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傳:兼之,非禮也。 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於衛。傳:近正也。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 五年:齊高固及子叔姬來。註:禮,大夫妻歲一歸宗,雙行匹至,似於鳥獸。 十年:齊崔氏出奔衛。傳:貶譏世卿。世卿,非禮也。註:復見譏者,嫌諸侯大夫任輕可世,因齊大國禍著,故就可以為法戒。 襄五年:戍陳。傳:不言諸侯,離至不可得而序。註:刺中國之無信。 七年:陳侯逃歸。註:刺中國之無義。加逃者,抑陳侯也。 十年,戍鄭虎牢。傳:離至不可得而序。註:刺諸侯既取以為蕃蔽,不能同心安附之。 十六年:戊寅,大夫盟。傳:遍刺天下之大夫也。君若贅旒然。註:不言諸侯之大夫者,明所刺非但會上大夫。 昭十九年:許世子止弒其君買,葬許悼公。傳:賊未討書葬,不成於弒也。止進藥而藥殺,譏子道之不盡也。 二十年:盜殺衛侯之兄輒。傳:母兄稱兄,何以不立?有惡疾也。註:書者,惡營衛不固,失親親也。 定五年:歸粟於蔡。傳:不言諸侯,離至不可得而序。註:與戍陳同義。 十四年:邾婁子來會公。註:非邾婁子會人於都也。言公者,不受於廟。 十五年:邾婁子來奔喪。傳:非禮也。註:禮,天子崩,諸侯奔喪會葬;諸侯薨,有服者奔喪,無服者會葬。 哀十三年:晉魏多帥師侵衛。傳:此晉魏曼多也。譏二名非禮也。 右譏內小惡九十,天王二十,諸侯二十三,凡乙百三十三條。 釋曰:司馬遷述董生之言,曰《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主於辨是非,故長於治人,撥亂世反之正,非唯禁暴討賊而已。亂之所生,唯禮可以已之。禮之失也,王侯降為徒隸,荊吳交主中國,所謂《小雅》盡廢,其禍如此。夫《大雅》多刺厲王,而《小雅》盡刺幽王,何哉?曰,序不云乎?厲王無道,天下蕩蕩無綱紀文章,而《瞻卬》、《召旻》二篇,獨言刺幽王大壞。以是知文武之大經大法,皆厲變更之,而大滅之者幽也。其細節數目,幽復悉去之,而階之禍者,宣也。是謂三代之亡。《詩》亡然後《春秋》作,以繼三代而治萬世者也。夫先立乎其大者,而小者可以盡復。先正乎內之治,而諸夏可以盡同。董子云,悖亂之微細,惡不絕之所致。故《春秋》紀纖芥之失,反之王道。傳曰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言自近者始也。是以譏觀魚,貪也;取郜鼎衛寶,甚焉;狩於郎,遠也;築三台,甚焉;毀泉台,亦非也,君道失也。觀社納幣,淫也。國君淫,宜絕,故僅以非禮書也。覿用幣,女用男,摯也。會杞伯姬於洮,來朝其子,大夫妻未及歲歸宗,失教戒也。夫人姜氏言入,失教戒亦志淫也。逆婦姜,賤也。以妾為妻,僭也,婚禮之失也。文二年公子遂如齊納幣,宣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喪娶也。宣之過甚於文,而書之尤著,猶桓之不諱成宋亂也。忌省殺,哀也;吉禘速,吉也。作僖公主,欲久喪而不能,猶吉禘也,喪禮之失也。躋僖公,亂昭穆也。仲嬰齊不稱仲孫,亦亂昭穆也。獻六羽,僭禮於宗廟也。丹楹刻桷,奢也。世室屋壞,怠也。立武煬桓僖廟,禘也。春夏烝,亟也。御廩災而猶嘗,慢也。無正朔而朝廟,不奉天也。郊禘之僭,不可言也,不郊猶三望猶朝廟也。四月五月九月,郊不時也。鼷鼠食郊牛,或食其角,傷其口,視不謹也。用牲於門,非應變也,祭禮之失也。鸊閱以罕書,弛武備也以亟書,不恤民也。取郜取防,貪而慢畺界也。受叛臣邑猶是也,來歸侵地取運圍成,不矢文德也。次郎次合伐齊納糾,無勇也。楚蔡次厥貉,齊衛次五氏,畏人也。齊侯來獻捷,畏也。楚使來獻捷,畏而受惡人物也。會伐宋,緩也。初稅畝,用田賦,作丘甲,作三軍,變制不恤民也。聘問帥師不舉重,空國也,軍禮之失也。朝王所,非所朝也。來歸脤,不助祭也。不會葬天子,慢上也。不會葬同姓,不親親也。襄久於楚,畏楚也。昭沒於乾侯,不容於晉,又不事齊也,賓禮之失也。公子遂以疾復卒而猶繹,君臣交失也。公子友葬原仲,失賢也。鄭詹逃來,納佞也。馭臣之失也。告糴,不制國用也。築微〔見諱例〕,新延廄,不急荒政也。城邑怠而勞民也。築三囿三台楚宮,勞民以事游畋也,馭民之失也。新作南門,變常也。新作雉門,及兩觀久不修,又逾制也。築王姬之館於外,通仇又慢王事也。狩郜,通仇也,臣子之道廢也。傳曰不可勝譏者,壹譏而已,此通例也。注曰所傳聞之世外小惡不書,書者來接內也。《春秋》以魯為天下化首,被王化者在可備責之域,故從內小惡舉也。然則詳於王而略於侯國,正王以率侯也。詳大國而略小國,正大以率小也。詳諸夏而不及夷狄,正內以率外也。故譏求賻求車求金,而王心正;譏祭公劉夏逆後,而體本正〔紀履緰同義〕;譏王世子、宰周公會諸侯,而儲貳宰輔之體正;譏尹氏、武氏子,仍叔之子,而世卿之禍正〔齊崔氏同義〕;譏叔服,而用賢之義正;譏宰渠伯糾、祭叔、榮叔聘錫小人,而九伐之法正;譏毛伯錫文公命,而考績之典正;譏召伯錫成公命,而教胄之經正;譏加禮妾母,而尊卑之分正;譏一使兼賵〔秦人歸襚同例〕、一使含賵,而下交之禮正〔此姑從傳注,辨見箋。〕;譏歸衛侯鄭、曹伯襄,而建侯之權正;譏殺年夫,奔王子瑕,而親親之倫正〔盜殺衛侯兄輒同義〕。所謂正王以率侯也。書王室亂、王居狄泉,而眾著於勤王矣;譏次匡、救徐、戍陳鄭、歸粟於蔡,而眾著於恤鄰矣;譏伐楚救江,而眾著於惡詐矣;譏鄭伯不盟乞盟、陳侯如會逃歸,而眾著於親中國矣;譏大夫盟,而眾著於慎名器矣;譏晉放大夫,而眾著於禮去臣矣;譏宋內娶,而眾著於敬宗廟矣;譏齊送女,而眾著于謹侯度矣。所謂正大以率小也。譏邢遷,而眾著於固國不在險矣;譏蕭叔邾婁子,而眾著於朝會之禮矣;譏邾婁子奔喪,而眾著於親疏之節矣;譏曹、許世子,而眾著於事父之道矣;譏莒慶高固,而眾著於事君之義矣。凡皆所謂正內以率外也。是以子思子述《春秋》之化,曰聲名洋溢乎中國,施及蠻貊,凡有血氣,莫不尊親,故曰配天。言乎大者如三辰之建四時,小者如列宿之錯峙,而各有職也。 褒例第六 隱元年:公及邾婁儀父盟於眜。傳:稱字,褒之也。 七年:滕侯卒。 八年:辛亥,宿男卒。 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 桓二年:秋七月,紀侯來朝。註:稱侯者,天子將娶於紀,與之奉宗廟,傳之無窮,重莫大焉,故封之百里,明當尊而不臣,所以廣孝敬。蓋以為天子得娶庶人女,以其得專封也。 莊十三年: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婁人,會於北杏。註:齊桓行霸,約束諸侯,尊天子,故為此會也。時未為諸侯所信向,故使微者會。桓公不辭微者,欲以卑下諸侯,遂成霸功。 冬,公會齊侯,盟於柯。傳: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註:諸侯由是翕然信鄉,復從再會於鄄,同盟於幽,遂成霸功。 十六年:邾婁子克卒。〔見進黜表〕 二十八年:丁未,邾婁子瑣卒。〔同上〕 閔二年:齊高子來盟。傳:不稱使,我無君也;不名,喜之也。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 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傳:救言次,不及事也。蓋狄滅之。不言狄滅,為桓公諱也。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 夏六月:邢遷於陳儀,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二年:正月,城楚丘。傳:城衛也,蓋狄滅之。註:不書遷與救次者,使若始時尚倉卒有所救,其後晏然無干戈之患,所以重其任而厚責之。 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澤。傳:大國言齊宋,遠國言江黃,則以其餘為莫敢不至也。註:不進江黃者,為遍至之詞。 三年: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傳:此大會也,曷為末言耳?〔註:貫澤言盟。〕桓公曰:無障谷,無貯粟,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註:時桓公功德隆盛,諸侯咸曰無敢不從,曷為用盟哉!故告誓而已。〔案:十三年註:自此會後,不復舉小國者,從一法之後,小國言從令行,大國惟曹許以上乃會。〕 四年:春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於陘。傳:俟屈完也。註:楚強大,卒暴征之,則多傷士眾。桓公先犯其與國,臨蔡,蔡潰,兵精威行,乃推以伐楚。楚懼,然後使屈完來受盟,修臣子之職,不頓兵血刃,以文德優柔服之,故詳錄其止次待之,善其重愛民命,生事有漸,故敏則有功。 夏,許男新臣卒。註:不言於師者,桓公師無危;不月者,為下盟去月方見大信。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傳:不稱使,尊屈完以當桓公也;再言盟,喜服楚也。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卒帖荊,以此為王者之事也。其言來,與桓為主,序績也。 十四年:諸侯城緣陵。傳:城杞也。蓋徐莒脅之。註:桓公德衰,待諸侯然後乃能存之。 十七年:滅項。傳:君子之惡惡也疾始,善善也樂終。桓公嘗有繼絕存亡之功,故君子為之諱也。註:不言服楚,獨舉繼絕存亡者,明足以除殺子糾滅譚,遂項覆終身之惡。服楚功在覆篡惡之表,所以封桓公,名當如其事也。 十八年:宋公、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見伐例〕 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於曹南;鄫子會盟於邾婁。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見諱例〕 二十二年: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傳:偏戰者日爾,此其言朔《春秋》辭繁而不殺者,正也。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以為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也。註:言朔亦所以起其有君而無臣。襄公所行,帝王之兵也。有帝王之君,宜有帝王之臣;有帝王之臣,宜有帝王之民。未能醇粹而守其禮,所以敗也。陸戰當舉地。舉水者,大其不以水厄人也。 二十三年:庚寅,宋公慈父卒。〔見諱例〕 二十八年: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註:齊桓先朝天子,晉文先討夷狄者,晉文之時,楚與爭強,所遭遇異。 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註:不致者,安信,與晉文也。盟日者,譎也。 公朝於王所。註:不書如、不言天子者,從外正君臣,所以見文公之功。〔余詳諱例〕 桓二年: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傳:及者,累也。何以書?賢也。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註:父者,字也。禮,臣死君字之。以君得字之,知先君死。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國以名通,明當封為附庸,不絕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 莊十二年:宋萬弒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傳:賢也。仇牧可謂不畏強御矣。註:猶乳犬攫虎,伏雞搏狸,精誠之至也。 僖十年:晉里克弒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傳:賢也。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註:起時莫不背死向生,去敗與成。荀息一受君命,終身死之,故言及,與孔父同義。 桓十一年:宋人執鄭祭仲。傳:鄭相也。不名,賢也,以為知權也。塗出於宋,宋人執之,謂之曰: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從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然後有鄭國。古人之有權者,祭仲之權是也。 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傳:突名,挈乎祭仲也,言歸順祭仲也。 十五年:鄭伯突出奔蔡。傳:名,奪正也。 鄭世子忽復歸於鄭。傳:復正也。 鄭伯突入於櫟。傳:不言入於鄭,末言爾,祭仲亡矣。不言忽之出奔,言忽為君之微也,祭仲存則存矣,祭仲亡則亡矣。註:皆所以終祭仲之言,辟不虛設危險之嫌。 莊元年:齊師遷紀鄑郚。 三年:紀季以酅入於齊。傳:紀侯之弟。不名,賢也,服罪也。魯子曰: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妹。註:紀與齊為仇,不直齊。大紀小季,知必亡,故以存先祖之功,除出奔之罪,明其知權。言入者,難辭賢,季有難去兄入齊之心。 四年:紀伯姬卒。紀侯大去其國。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 十二年:三月,紀叔姬歸於酅。 二十九年:十有二月,紀叔姬卒。 三十年:秋七月,齊人降鄣。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傳:通乎季子之私行也,辟內難也。〔詳見公終始例〕 閔元年:季子來歸。 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傳:賢也。註:閔公不書葬,故復於卒賢之。明季子當蒙討慶父之功,遏牙存國,終當錄也。 桓十七年: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註:稱字者,封人無子,季次當立。封人慾立獻舞,而疾害季,季辟之陳。封人死,歸反奔喪,思慕三年,卒無怨心,故賢而字之。出奔不書者,方以起季奔喪歸,故使若非出奔,歸不稱弟者,見季不受父兄之尊,起宜為天子大夫。天子大夫不得與諸侯親通,故魯季子、紀季皆去其氏。唯卒以恩錄親,季友、叔肸卒是也。 癸巳,葬蔡桓侯。註:稱侯者,亦奪臣子辭也。有賢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獻舞,國幾並於蠻荊,故賢季,抑桓稱侯,以起其事。 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傳:歸之於者,罪已定矣。衛侯之罪何?殺叔武也。不書,為叔武諱也。《春秋》為賢者諱讓國也。〔詳貶誅絕例諱例〕 襄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傳:吳無君無大夫,此有君有大夫,賢季子也,讓國也。《春秋》賢者不名,此何以名?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季子所賢也不足乎?季子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也。註:季子讓在殺僚後,豫於此賢之者,移諱於闔閭,不可以見讓,故復因聘起其事。 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弒其君僚。註:不書闔閭,為季子諱,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殺,讓國,闔閭欲其享之,故為沒其罪。月者,非失眾見弒,故不略之。 成十三年:曹伯廬卒於師。 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註:為篡喜時。 十六年:曹伯歸自京師。傳:執而歸者,名。曹伯不名,而不言復歸,易也。公子喜時在內也。喜時者,仁人也,內平其國而待之外,治諸京師而免之自京師,言甚易也,舍是無難矣。註:與內臣子致公同,文欲言甚易執。歸書者,賢喜時為兄所篡,終無怨心,而復深推精誠,憂免其難,非至仁莫能行之,故書起其功。 昭二十年:曹公孫會自摐出奔宋。傳:奔,言自畔也。不言畔,為公子喜時之後諱也。《春秋》為賢者諱讓國也。君子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惡惡止其身,善善及子孫。賢者子孫,故君子為之諱也。註:以喜時之讓,除會之叛。不通摐為國,如通濫者,喜時本正,當立,有明王興,當還國。明叔術功惡相除,裁足通濫也。 昭三十一年:黑弓以濫來奔。傳:文何以無邾婁?通濫也。賢者子孫,宜有地也。賢者孰謂?謂叔術也,讓國也。絕之則為叔術,不欲絕。不絕,則世大夫也。大夫之義,不得世。故於是推而通之也。註:如不□(此處原文為方框字),系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則為叔術賢,心不欲自絕於國,又觸天下,實有濫,無以起新通之文。如□(此處原文為方框字)不絕邾婁,文言邾婁濫黑弓來奔,則嫌氏邑,起本邾婁世大夫。因就大夫竊邑奔文通之,則大夫不世,叔術賢心不欲自絕,兩明矣。主書者,在《春秋》前,見王者起,當追有功,顯有德,興滅國,繼絕世。 宣十七年:壬午,公弟叔肸卒。註:稱字者,賢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祿,終身於貧賤。禮,盛德之士不名,天子上大夫不名。《春秋》,公子不為大夫者不卒,卒而字者,起其宜為天子上大夫也。孔子曰: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案:其因一事見賢者,如齊襄、伍員之復仇,公子結、士掞、郤缺之制命,子反、華元之專平,國佐之不辱命,曹蒨之去君,行父之代執,嬰齊之待命,歸父之復命,曼姑之守義,魯莊之追戎,公子手之憂內,隨文張義,非特褒不悉載列。〕 釋曰:昔者孔子論列春秋列國卿大夫之賢如衛寧俞、齊晏嬰、鄭公孫僑之倫,詳矣。顧於《春秋》絕少概見,何哉?蓋《春秋》垂法萬世,不屑屑於一人一事,而諸賢又無殊尤絕異之行,可以為世立教,故別錄於諸弟子之記,其慎也如此。是以論王政,則曰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又曰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六者行,而王政立矣。《春秋》譏稅畝、田賦,謹權量也;改制質文,審法度也;詳官制,修廢官也;嘉死位,興滅國也;明氏族,繼絕世也;褒賢良,舉逸民也。故王者之治,將欲養民興學,莫先建侯。進邾、宿,封滕、薛,明元功也;崇紀子,廣孝也;詳桓、文,重牧伯也;宋襄功未逮而有志焉,貴志也;楚莊、秦穆雖賢,僅使之長帥族類,相與親諸華漸王化,中國之政,罔或干焉,辨內外也。將欲興滅繼絕,又莫先辨賢。義動天地,忠貫日月,誠沮金石,貪生惡死之世,未之或尚也,為表三人焉,曰孔父、仇牧、荀息。苞桑社稷,柱石國家,權輕重之義,別尊親之倫,容悅事君之朝,莫之或究也,為表三人焉,曰祭仲、紀季、季友。修明仁義,敝屣千乘,忘身以紓難,顯功以救過,頑懦鄙薄之俗,賴以不亡也,為表五人焉,曰蔡季、吳札、衛叔武、曹喜時、邾叔術。貪夫高張,廉貞不名,舉世混濁,清士乃見,不滑於物,不攖其寧,其志可則,其行可尊,古之逸民,今未見其匹也,為表一人焉,曰公弟叔肸。嗚呼!智名勇功,後世所以開國承家者,其秉禮度義,則相與詬病,以為不祥,而《春秋》所貴乎持世,乃在此不在彼,為上可以知取人,為下可以知勉學矣。今小民有罪,則能以法治之,有善則不能賞,而爵祿所及,未必非有文無行之士,是以賢不肖混淆,而無所懲勸。是宜修《春秋》舉賢之制,而唐宋以來試士之法以次漸廢,則朝廷多伏節死義之臣,而閭巷多砥行立名之士。斯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之要道也。 譏例第七〔以時月日見者入彼例〕 隱五年:公觀魚於棠。傳:譏遠也。曷為遠而觀魚?登來之也,美大之之辭也。 初獻六羽。傳:譏始僭諸公也。 桓二年: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太廟。傳:譏遂亂。受賂納於太廟,非禮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傳:譏遠也。註:月者,譏不時也。 六年:大閱。傳:蓋以昤寧也。〔案:此譏廢禮,餘仿此。〕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傳:譏亟也。 夏五月,丁丑,烝。傳:譏亟也。 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廩災;乙亥,嘗。傳:譏嘗也。註:當廢一時祭,自責以奉天災也。 莊元年:築王姬之館於外。傳:譏築之禮也,於外非禮也。主王姬者必為之改築。 三年:公次於郎。傳:刺欲救紀,而後不能也。 四年:公及齊人狩於郜。傳:於仇者將壹譏而已。莫重乎其與仇狩也。 六年:齊人來歸衛寶。註:惡魯犯命,復貪利也。不為大惡者,納朔本不以賂,行事畢而見謝耳。 九年:夏,公伐齊,納糾。齊小白入於齊。傳: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案:大國篡例月,註:不月者,非納,篡辭。小白篡不月,移惡於魯。凡書納者,諸侯不得專廢置君,以上無天子除之,為小惡。糾非篡,則又存亡繼絕之功也。故反譏其不能納,為小惡,與納衛朔異。下殺糾,乃為大惡,入諱例。〕 十四年:單伯會伐宋。傳:後會也。註:刺其不信。 十七年:鄭瞻自齊逃來。傳:書甚佞也。註:痛魯知而受之。 二十二年:肆大省。傳:譏始忌省也。註:哭不辟子卯日,所以專孝子之思也。 公如齊納幣。傳:譏親納幣,非禮也。〔案:公一陳佗誅絕之罪,外淫大惡諱,故傳反不譏喪娶,若僅以非禮譏,深諱文。〕 二十三年:公如齊觀社。傳:譏諸侯越竟觀社,非禮也。註:與親納幣同義。 蕭叔朝公。傳:公在外也。註:惡公不受於廟。 丹桓宮楹。傳:譏非禮也。 二十四年:刻桓宮桷。傳:譏非禮也。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傳:言入言日,難也。與公有所約,然後入。註:要公不為大惡者,妻事夫有四義,不可純以君臣之義責之。 大夫宗婦覿用幣。傳:用者,不宜用也,非禮也。 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傳:於社,禮也;於門,非禮也。 二十七年:公會杞伯姬於洮。註:惡公教內女以非禮也。伯姬不卒,蓋無服。 杞伯姬來。〔案:譏失教戒也。〕 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傳:辟內難也。註:惡莊公不能任用。 二十八年:臧孫辰告糴於齊。傳:不稱使,以為臧孫辰之私行也。一年不熟,告糴,譏也。 二十九年:新延廄。傳:譏凶年不修。 三十一年:築台於郎。傳:譏臨民之所漱浣也。註:禮,天子外屏諸侯,內屏大夫,帷士簾,所以防泄慢之漸也。 築台於薛。傳:譏遠也。註:禮,諸侯之觀不過郊。 齊侯來獻戎捷。傳:威我也。註:不書威我者,恥見輕侮也。〔案:書威,魯當如州公如曹寔來之例,而變其文曰齊侯來。〕 築台於秦。傳:譏臨國也。 閔二年:吉禘於莊公。傳:譏始不三年也。 僖五年:杞伯姬來朝其子。傳:內辭也,與其子俱來朝也。註:禮,外孫初冠,有朝外祖之道,故使若來朝其子,以殺直來之恥,所以避教戒之不明也。 八年:禘於太廟,用致夫人。傳: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禮也。不稱姜氏,譏以妾為妻也。 二十年:新作南門。傳:譏,門有古常也。註:惡奢泰,不奉古制常法。 二十一年:楚人使宜申來獻捷。註:歸捷書者,刺魯受惡人物也。 二十八年:公朝於王所。傳:不言如京師,天子在是也;不言天子在是,不與致天子也。註:不書諸侯朝者,外小惡不書,獨錄內也。 壬申,公朝於王所。傳:其日,錄乎內也。註:危錄內。再失禮,將為有義者所惡。 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傳:三卜,禮也;四卜,非禮也。求吉之道,三卜郊,非禮也。魯郊,非禮也。免牲,禮也;免牛,非禮也。傷者曰:牛猶者何?通可以已也,譏不郊而望祭也。註:譏尊者不食,卑者獨食,惡失禮也。 文元年:公孫敖如齊。註:書者,譏喪娶,吉凶不相干。〔案:此蓋納采之屬,然無變文,從納幣譏之。〕 二年:作僖公主。傳:譏不時也。欲久喪,而後不能也。 大事於太廟,躋僖公。傳:譏逆祀也。先禰而後祖也。 公子遂如齊納幣。傳:譏喪娶也。三年之內不圖婚。 四年:逆婦姜於齊。傳:高子曰娶乎大夫者,略之也。註:賤非所以奉宗廟,故略之。 六年: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註:書遂者,刺公生時數如晉,葬不自行,非禮也。禮,諸侯薨,使大夫吊,自會葬。 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傳:猶者何?通可以已也。 九年:叔孫得臣如京師。辛丑,葬襄王。註:惡文公不自往。 十年:楚子、蔡侯次於厥貉。註:魯恐,故書,刺微弱也。 十三年:世室屋壞。傳:譏久不修也。 十六年:毀泉台。傳:未成為郎台,既成為泉台。築之譏,毀之譏,先祖為之已毀之,不如勿居而已矣。註:暴揚先祖之惡也。 十八年: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註:不舉重者,譏魯猥使二大夫出,虛國家,廢政事,重錄內也。 宣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註:譏喪娶,復書不親迎者,嫌觸諱不成其文也。〔案:八年註:遂卒乃貶者,元年逆女,嫌為喪娶貶也。〕 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傳:不稱姜氏,貶,譏喪娶也。夫人與公一體也。 三年: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註:書者,譏宣公養牲不謹,敬不潔清而災。 八年: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傳:有疾也。譏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註:以喪喻疾。 辛巳,有事於太廟,仲遂卒於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傳:猶者,通可以已也。 十五年:初稅畝。傳:譏始履畝而稅也。註:時宣公無恩信於民,民不肯盡力於公田,故擇其善畝谷最好者,稅取之。 成元年:作丘甲。傳:譏始丘使也。註:四邑為丘,使丘民作鎧也。古者四民不相兼,然後財用足。 二年: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註:魯舉四大夫,惡內多虛國家,悉出用兵。 六年:立武宮。傳:立者,不宜立也,非禮也。 十五年:仲嬰齊卒。傳:公孫嬰齊也,謂之仲嬰齊,為兄歸父後也。為人後者,為之子也。註:更為公孫之子,故不得復氏公孫。其稱仲何?孫以王父字為氏也。註: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與子為父孫。 十七年:九月,辛丑,用郊。傳: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郊用正月上辛。註: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言正月者,《春秋》之制也。〔案:傳:正月亦謂夏正。〕 十八年:築鹿囿。傳:譏有囿矣,又為也。註:刺奢泰,妨民。〔案:昭九年郎囿,定十三年蛇淵囿,同例。〕 襄元年: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婁人、杞人,次於合。註:刺欲救宋,而後不能也。知非救鄭者,鄭背中國,不能救不得刺。 十一年:作三軍。傳:譏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註:逾王制故譏之。 二十一年: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傳:邾婁無大夫。書,重地也。註:惡受叛臣邑。 二十三年: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渝。傳:先言救,而後言次,先通君命也。註:惡其不遂君命,而專止次,故先通君命,言救。 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傳:正月,以存君也。註:成十一年,在晉不書、在楚書者,惡襄公久在夷狄,為臣子危錄之。 三十一年:公薨於楚宮。註:公朝楚,好其宮,歸而作之,故名之。作不書者,見者不復見。 昭元年:取運。註:不言叛者,為內諱。不先以文德來之,而便以兵取之,當與外取邑同罪。 叔弓帥師疆運田。傳:與莒為竟也。帥師而往,畏莒也。註:刺魯微弱失操,煩擾百姓。 五年: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傳:莒無大夫,重地也。〔案:與漆閭丘同義。〕 八年:鸊於紅。傳:以罕書也。 十一年:大鸊於比蒲。傳:以罕書也。 二十六年:公圍成。註:書者,惡公失國,幸而得運,復擾其民。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註:明臣子當憂納之。 定元年:公之喪至自乾侯。註:非公事齊不專,中去之晉,竟不見容,死於乾侯。 立煬宮。傳:立者,不宜立也,非禮也。 二年:新作雉門及兩觀。傳:修大也,譏不務公室也。註:不務公室亦可施於久,不修亦可施於不務,如公室之禮,微辭也。 六年: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運。傳:此仲孫何忌也,譏二名非禮也。註:為其難諱也。 九年:齊侯、衛侯次於五氏。註:善魯卻難早。〔案:當與厥帑同義。〕 十年:齊人來歸運讙龜陰田。註:歸濟西不言來,此言來者,已絕不應復得,故從外來常文。 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註:時魯不助祭,而歸之,故書以譏之。 大鸊於比蒲。註:譏亟也。〔案:與十三年大鸊於比蒲為亟。〕 十五年: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傳:不言所食,漫也。註:災,不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