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譯註 · 威德所生第七十九
【題解】
本篇論述了天道所具有的溫和、恩德、公平、威嚴等德性,並指出天氣變化中的寒、暑和季節變化中的春、夏、秋、冬等就是天意喜、怒、德、威的表現。上天是公平正直的,它的運行適時、適度,不會因喜怒而影響常理。董仲舒認為,君和民的關係就如同天和人的關係一樣,君主在治理國家的時候應該效法天道,適時、合理地行使刑賞,不因個人的喜怒而違反常理。董仲舒還特別舉《春秋》一書的筆法為例,說明了不能因私人的情緒而影響道義的施行這樣一種基本觀點。
天有和有德,有平有威(1),有相受之意(2),有為政之理,不可不審也。春者,天之和也;夏者,天之德也;秋者,天之平也;冬者,天之威也。天之序,必先和然後發德(3),必先平然後發威。此可以見不和不可以發慶賞之德(4),不平不可以發刑罰之威。又可以見德生於和,威生於平也。不和無德,不平無威,天之道也,達者以此見之矣(5)。我雖有所愉而喜,必先和心以求其當,然後發慶賞以立其德。雖有所忿而怒,必先平心以求其正(6),然後發刑罰以立其威。能常若是者,謂之天德;行天德者,謂之聖人。
【注釋】
(1) 「天有和有德」二句:和,溫和。德,恩德。平,公平。威,威嚴。
(2) 相受:先後互相承受、接續。
(3) 發:發布,顯示。
(4) 慶賞:獎賞。
(5) 達者:通達事理的人。
(6) 正:蘇本作「政」,盧文弨校曰:「錢雲『政』當作『正』。」鍾肇鵬校釋本據之改正,今從之。
【譯文】
天有溫和、恩德、公平、威嚴四種德性,有前後互相承接的意志,其中包含有從事政治的道理,不能不細加體察。春季,代表天的溫和;夏季,代表天的恩德;秋季,代表天的公平;冬季,代表天的威嚴。天的次序,一定是先溫和然後才布施恩德,一定是先公平然後才發布威嚴。由此可以看出,不溫和的時候不能發布獎賞的恩德,不公平的時候不能發布刑罰的威嚴。又可以看出,恩德從溫和中產生出來,威嚴從公平中產生出來。不溫和就沒有恩德,不公平就沒有威嚴,這就是天之道,通達事理的人從這些方面就能看出天意。我即使心中愉悅和高興,也一定先要以溫和的心境來進行恰當地追求,然後才能發布獎賞來樹立恩德。即使心中怨恨和憤怒,也一定先要以平和的心境來求得公正,然後才能發出刑罰來樹立威嚴。能夠經常這樣做的,就叫做天德;踐行天德的人,就叫做聖人。
為人主者,居至德之位,操殺生之勢,以變化民(1)。民之從主也,如草木之應四時也。喜怒當寒暑,威德當冬夏。冬夏者,威德之合也;寒暑者,喜怒之偶也(2)。喜怒之有時而當發,寒暑亦有時而當出,其理一也。當喜而不喜,猶當暑而不暑;當怒而不怒,猶當寒而不寒也;當德而不德,猶當夏而不夏也;當威而不威,猶當冬而不冬也。喜怒威德之不可以不直處而發也(3),如寒暑冬夏之不可不當其時而出也,故謹善惡之端。何以效其然也(4)?《春秋》采善不遺小,掇惡不遺大(5),諱而不隱,罪而不忽。明察以是非(6),正理以褒貶(7)。喜怒之發,威德之處,無不皆中,其應可以參寒暑冬夏之不失其時已。故曰聖人配天。
【注釋】
(1) 變化:教化,指移風易俗之類。鍾肇鵬曰:「『變化』即《論語·顏淵》『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及《孟子·滕文公》所謂『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之意。」
(2) 偶:成對,相匹配。
(3) 直處:得其所當處,即恰到好處。直,同「值」。
(4) 效:效驗,驗證。
(5) 掇(duō):拾取,搜集。
(6) 明察:各本均闕此二字,蘇輿註:「此間脫二字,盧本、凌本均作『□□』。」鍾肇鵬曰:「似脫『明察』二字。」通觀上下文意,鍾說可從,今據補「明察」二字。
(7) 正理:這裡指的是《春秋》的大義與道理。
【譯文】
做君主的,身處於最高貴的地位,掌握著生殺大權,用移風易俗來教化百姓。百姓順從君主,就像是草木順應四時一樣。喜、怒相當於暑、寒,威、德相當於冬、夏。冬、夏,和威、德相符;寒、暑,和怒、喜對應。喜、怒在適當的時候適度地表現出來,寒、暑也在適當的季節適度地產生出來,它們的道理是一樣的。應當喜悅的時候卻不喜悅,就好像天氣該熱的時候卻不熱一樣;應當發怒的時候卻不發怒,就好像天氣該冷的時候卻不冷一樣;應當布施恩德的時候卻不布施,就好像到了夏季的時候卻不像夏季一樣;應當發威的時候卻不發威,就好像到了冬季的時候卻不像冬季一樣。喜、怒、威、德不能不做到恰到好處地發生,就像是寒、暑、冬、夏這些天氣變化不能不恰當其時地發出一樣,所以要謹慎地對待善惡的苗頭。怎樣證明它是這樣的呢?《春秋》的記載不遺漏小的善事,不放過大的惡事,雖有避諱而並不隱瞞,雖指責罪過而並不疏忽。仔細辨析來判定是非,按照正理來給予褒貶。喜、怒的發出,威、德的表現,無不恰到好處,它的感應可以和天氣的寒、暑、冬、夏從不失時相契合。因此說聖人的作為是與天道相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