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譯註 · 順命第七十

【題解】 本篇旨在闡明受天命、順天命和畏天命的道理,對「天」、「命」、「受命」都作了新的解釋:「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以神學之天為本,引申發揮其義,借天命說來論證和維護等級制度。 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1)。無天而生,未之有也。天者,萬物之祖(2),萬物非天不生。獨陰不生,獨陽不生,陰陽與天地參然後生(3)。故曰:父之子也可尊,母之子也可卑,尊者取尊號,卑者取卑號。故德侔天地者(4),皇天右而子之(5),號稱天子;其次有五等之爵以尊之,皆以國邑為號(6)。其無德於天地之間者,州、國、人、民(7);甚者不得系國邑(8),皆絕骨肉之屬,離人倫,謂之閽盜而已(9)。無名姓號氏於天地之間,至賤乎賤者也(10)。其尊至德,巍巍乎不可以加矣;其卑至賤,冥冥其無下矣。 【注釋】 (1) 「天者」二句:俞樾云:「當作『祖者,父之天也。』故下文云:『天者,萬物之祖。』」俞說可從。 (2) 「天者」二句:《白虎通義·天地》:「天地者,元氣之所生,萬物之祖也。」句容陳立所校南菁書院道光壬辰九月版《白虎通義》有此文,其他版本不見此文。「所生」指父母。《孝經·士章》:「無忝爾所生。」註:「所生,謂父母也。」天地生元氣,元氣生萬物,因此說天地是「萬物之祖」。 (3) 參:參與,參合。 (4) 侔(móu):相等,等同。 (5) 皇天右而子之:上天保佑並把他當作兒子來看待。右,通「祐」,保佑。子之,當作兒子看待。 (6) 以國邑為號:周代的五等爵都有封地,以國邑為號,如魯公、紀侯、曹伯、楚子等。 (7) 州、國、人、民:俞樾云:「『民』乃『氏』字之誤。」俞說可從。《公羊傳》莊公十年:「荊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8) 不得系國邑:指不能與國名、都邑名聯繫起來。 (9) 閽(hūn):守門的人。《公羊傳》襄公二十九年:「閽者何?門人也,刑人也。刑人則曷為謂之閽?刑人非其人也。」《鹽鐵論·周秦》:「《春秋》罪人無名號,謂之雲盜。所以賤刑人而絕之人倫也。故君不臣,士不友,於閭巷無所容。」 (10) 「無名姓號氏於天地之間」二句:《春秋》襄公二十九年:「閽弒吳子余祭。」哀公四年:「盜殺蔡侯申。」《公羊傳》:「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賤乎賤者也。賤乎賤者孰謂?謂罪人也。」《公羊傳》文公十六年:「弒君者曷為或稱名氏,或不稱名氏?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穀梁傳》昭公二十年:「秋,盜殺衛侯之兄輒。盜,賤也。」賤人犯罪只說「盜」或「閽」,不記名字。沒有名字是賤中之最賤者。 【譯文】 父親,是兒子的天;祖父,是父親的天。沒有天而能出生,是從來也沒有的事。天,是萬物的祖先,萬物沒有天就不能生成。單獨有陰不能生成,單獨有陽也不能生成,只有陰陽和天地相參合以後才能生成萬物。所以說:天的兒子是尊貴的,母親的兒子是卑賤的,尊貴的取尊貴的名號,卑賤的取卑賤的名號。所以德行與天地相等的人,上天會保佑他並且把他當作兒子來看待,號稱為天子;其次用五等爵位來表示他的地位的尊貴,都用國家城邑作為他的名號。至於沒有德行的人,則用州、國、人、氏作為名號;更嚴重的則不能與國家城邑聯繫在一起,要同他斷絕至親、人倫的關係,叫做閽人、盜賊罷了。在天地之間沒有名姓號氏的人,是極其卑賤的人。尊敬德行極高的人,要將他抬高到不可以再高的地位;輕視極其卑賤的人,要將其壓抑到深幽得不能再低的地位。 《春秋》列序位,尊卑之陳,累累乎可得而觀也(1)。雖闇且愚,莫不昭然。公子慶父罪亦不當繫於國,以親之故為之諱,而謂之齊仲孫(2),去其公子之親也。故有大罪不奉其天命者(3),皆棄其天倫。人於天也,以道受命;其於人,以言受命。不若於道者,天絕之;不若於言者,人絕之。臣子大受命於君(4),辭而出疆,唯有社稷國家之危,猶得發辭而專安之,鄄盟是也(5)。天子受命於天,諸侯受命於天子,子受命於父,臣妾受命於君,妻受命於夫,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6),雖謂受命於天亦可。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則廢而稱公,王者之後是也(7);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則名絕而不得就位,衛侯朔是也(8);子不奉父命,則有伯討之罪,衛世子蒯聵是也(9);臣不奉君命,雖善以叛言,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是也(10);妾不奉君之命,則媵女先至者是也(11);妻不奉夫之命,則絕(12),夫人不言及是也(13)。曰:不奉順於天者,其罪如此。 【注釋】 (1) 累累乎:指前後相連、上下一貫的樣子。 (2) 「公子慶父罪亦不當繫於國」三句:公子慶父為魯莊公之弟,殺子般及閔公,從而導致魯國內亂。慶父不死,魯難未已。《公羊傳》閔公元年:「齊仲孫者何?公子慶父也。公子慶父則曷為謂之齊仲孫?系之齊也。曷為系之齊?外之也。曷為外之?《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慶父有弒君大惡,絕其公族屬籍,為親者諱,不系魯國,而曰齊仲孫。 (3) 天命:尊者之命。董仲舒以尊者為天,父為子之天,君為臣之天,夫為妻之天。 (4) 「人於天也」九句:《穀梁傳》莊公元年:「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於人也,以言受命;不若於道者,天絕之也;不若於言者,人絕之也。臣子大受命。」此處董仲舒採取《穀梁傳》的說法。若,類似、順從。 (5) 「辭而出疆」四句:《公羊傳》莊公十九年:「大夫受命不受辭。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何休註:「先是鄄、幽之會,公比不至,公子結出境,遭齊、宋欲深謀伐魯,故專驕君命,而與之盟,除國家之難,全百姓之命。」大夫奉命出使,遇到有關國家安危的大事,來不及請示則可以專政。鄄,各本皆脫,鍾肇鵬校釋本據陳立《公羊義疏》莊公十九年疏校補,今從之。 (6) 「天子受命於天」七句:受命者對於授命者,都應該尊之為「天」。《儀禮·喪服傳》:「君者天也,父者天也,夫者天也。」 (7) 「天子不能奉天之命」三句:天子不奉天命,他的後代就不稱天子,而是稱公。《公羊傳》隱公五年:「王者之後稱公。」《春秋》隱公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何休註:「宋稱公者,殷後也。王者封二王后,地方百里,爵稱公,客待之而不臣。」 (8) 「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三句:衛侯朔,即衛惠公,名朔。周莊王命其為衛君,主持宗廟告朔禮,但是衛國的軍隊不服從他,後逃至齊國。《春秋》桓公十六年:「衛侯朔出奔齊。」《公羊傳》:「衛侯朔何以名?絕。曷為絕之?得罪於天子。其得罪於天子奈何?見使守衛朔,而不能使衛小眾,越在岱陰齊。」天子召衛侯不至,得罪天子,書名以絕之。 (9) 「子不奉父命」三句:衛世子蒯聵(kuǎi kuì),即衛莊公,名蒯聵,衛靈公世子。衛靈公寵愛夫人南子,而蒯聵欲殺南子。於是靈公廢蒯聵,而改立蒯聵之子輒為世子,蒯聵出奔於晉。魯哀公二年,衛靈公卒,晉卿趙鞅率軍送蒯聵回衛國繼位,但在戚地遭到了齊、衛聯軍的包圍。因為按照《春秋》宗統之義,蒯聵被父親放逐,則失去了繼承權,他被逐而要返衛繼位,是不奉父命。事見《公羊傳》哀公三年。 (10) 晉趙鞅(yānɡ)入於晉陽以叛:《春秋》定公十三年:「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冬,「晉趙鞅歸於晉」。《公羊傳》:「此叛也,其言歸何?以地正國也。以其地正國奈何?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為者也?君側之惡人也。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為以叛言之?無君命也。」何休註:「無君命者,操兵鄉(向)國,故初謂之叛。後知其意欲逐君側之惡人,故錄其釋兵,書歸以赦之。君子誅意不誅事。」趙鞅(簡子)率領晉陽的軍隊驅逐了國君身邊的惡人荀寅、士吉射,這本來是對的,但因為未奉君命而擅自出兵,所以《春秋》書「叛」以責之。後知善意,書「歸」以赦之。晉陽,今山西太原。 (11) 媵(yìnɡ)女先至者:周時諸侯娶一國之女為妻,同時聘兩國之女為媵。魯僖公本聘楚女為夫人,齊女為媵。但齊國的媵女姜氏先到魯國,齊國於是強迫僖公立姜氏為夫人。《春秋》僖公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用致夫人。」《公羊傳》:「禘用致夫人,非禮也。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譏以妾為妻也。其言以妾為妻奈何?蓋脅於齊媵女之先至者。」媵女,指陪嫁之女。 (12) 絕:指斷絕夫妻關係。 (13) 夫人不言及:各本均無「人」字,劉師培云:「『夫不言及』當作『夫人不言及』,即公羊桓十八年《傳》所云:『公何以不言及夫人』也。」劉說是,鍾肇鵬校釋本據補「人」字,今從之。魯桓公夫人姜氏與齊襄公私通,引誘桓公與齊襄公相會於濼(luò),齊侯派人殺桓公。《公羊傳》解釋《春秋》說:「公夫人姜氏遂如齊」,而不說「公及夫人如齊」,是表示妻不奉夫之命,自外於桓公,故應絕之。 【譯文】 《春秋》排列位次,對尊貴卑賤的排列,從前後相連、上下一貫的樣子可以看得出來。即使是糊塗、愚笨的人,也不會不明白。公子慶父罪惡深重不應當將其與國家聯繫起來,因為他是魯國君主至親的緣故而為他避諱,因而稱他為齊仲孫,以此來去掉他是魯國公室親屬的身份。所以犯有重大罪行而不奉行天命的人,都捨棄其親屬的情誼。人對於天,是根據天道接受天命;對於人,是根據言辭接受命令。不順從天道的人,天與他斷絕關係;不順從命令的人,人與他斷絕關係。大臣接受君主的命令,告辭而離開國境後,只有遇到對國家有危險的事情的時候,才能說話而自行決定處理,從而使國家安定,鄄之盟就是這樣的。天子接受上天的命令,諸侯接受天子的命令,兒子接受父親的命令,男女奴僕接受主人的命令,妻子接受丈夫的命令,所有接受命令的人,他所尊敬的人都是天,即使是說他們從天那裡接受命令也可以。如果天子不能奉行上天的命令,那就廢棄他而稱之為公,像帝王的後代就是這樣;如果公侯不能奉行天子的命令,那就直呼其名並與他斷絕關係而使其不能回到本來的爵位上,像衛侯朔就是這樣;如果兒子不能奉行父親的命令,那就會有被霸主討伐的罪行,像衛世子蒯聵就是這樣;如果大臣不能奉行君主的命令,即使他的行為是好的,但還是說他背叛,晉國的趙鞅進入晉陽而背叛就是這樣的;如果妾不能奉行君主的命令,那麼《春秋》所說的陪嫁之女先到的事例就是這樣的;如果妻子不能奉行丈夫的命令,就與之斷絕關係,《春秋》所記載的妻子與丈夫在一起而不用「及」字的事例就是這樣的。這是說:不順從天的人,他的罪行就是如上所述的這些。 孔子曰(1):「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其祭社稷、宗廟、山川、鬼神,不以其道,無災無害。至於祭天不享,其卜不從(2),使其牛口傷(3),鼷鼠食其角(4)。或言食牛,或言食而死,或食而生,或不食而自死,或改卜而牛死(5),或卜而食其角。過有深淺薄厚,而災有簡甚,不可不察也。猶郊之變(6),因其災而之變應而無為也(7)。見百事之變之所不知而自然者(8),可勝言與(9)?以此見其可畏。專誅絕者,其唯天乎!臣弒君,子弒父(10),三十有餘。諸其賤者則損(11)。以此觀之,可畏者其唯天命、大人乎!亡國五十有餘,皆不事畏者也(12)。況不畏大人,大人專誅之,君之滅者,何日之有哉(13)?魯宣違聖人之言(14),變古易常而災立至(15),聖人之言可不慎?此三畏者,異指而同致(16),故聖人同之(17),俱言其可畏也。 【注釋】 (1) 孔子曰:下引文見《論語·季氏》。 (2) 其卜不從:占卜郊天的卜兆顯示為不吉利。 (3) 使其牛口傷:使郊祭所用的牛口受傷。郊天最重要的祭品是牛,牛口受傷是因為飼養不周,《春秋》認為這是十分不恭敬的事。 (4) 鼷(xī)鼠:鼠類中一種最小的鼠。 (5) 改卜:改換占卜(另一隻牛)。 (6) 猶:通「由」,從。 (7) 因其災而之變應而無為也:由於災異的出現則變故也相應發生,而變故應該是真實的。之,其。無為,即「無偽」,真實的。為,通「偽」。 (8) 見百事之變之所不知而自然者:可見許多事情的變化是人所不了解而自然這樣的。之所不知,劉師培校「之」為「人」,其說可從。 (9) 可:蘇本及各本皆脫此字,今據惠棟校記及鍾肇鵬校釋本補。勝(shēnɡ)言,完全說出來。勝,盡。 (10) 「臣弒君」二句:兩「弒」字,各本均作「殺」,今從凌注及鍾肇鵬校釋本改。 (11) 損:指去掉姓名而稱人。《公羊傳》文公十六年:「弒君者曷為或稱名氏,或不稱名氏?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 (12) 畏者:即指上文所言之「天命」、「大人」。 (13) 何日之有哉:怎麼會有長久的日子呢? (14) 聖人之言:即指上文孔子所言:「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 (15) 變古易常而災立至:改變古代的制度和通常的準則而災害馬上就會降臨了。《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稅畝。冬,蝝(yuán)生,飢。」《公羊傳》:「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蝝生不書,此何以書?幸之也。幸之者何?猶曰受之云爾。受之云爾者何?上變古易常,應是而有天災,其諸則宜於此焉變矣。」 (16) 異指而同致:旨意不同而目的相同。指,通「旨」,旨意。致,到,這裡引申為目的。 (17) 同:統一。 【譯文】 孔子說:「敬畏天命,敬畏身居高位的人,敬畏聖人的話。」祭祀社稷、宗廟、山川和鬼神,如果不按照儀軌進行,還不會發生災害。至於祭祀天神而天神不享用祭品,占卜郊天的卜兆顯示為不吉利,使郊祭所用的牛口受傷,鼷鼠啃食郊祭用牛的角。有的說是鼷鼠吃了郊牛的角,有的說是鼷鼠吃了郊牛的角而郊牛死了,有的說是鼷鼠吃了郊牛的角而郊牛還活著,有的說是鼷鼠沒有吃郊牛的角而郊牛是自己死去的,有的說是改換占卜另一隻牛而那隻牛又死了,有的說是占卜後鼷鼠吃了郊牛的角。過失有深淺厚薄之分,而災害有輕微嚴重之別,不可以不仔細考察。從郊祭的變故來加以推究,由於災異的出現則變故也相應發生,而變故應該是真實的。可見許多事情的變化是人所不了解而自然這樣的,這些可以完全說出來嗎?由此可以看出它的可畏。專有誅殺大權的,也就只有上天吧!《春秋》所記載的大臣弒殺國君、兒子弒殺父親的事情,一共有三十多件。對於地位卑賤的人就去掉其姓名而稱人。從這一點來看,可以敬畏的就只有天命和大人吧!《春秋》所記載的被滅亡的國家有五十多個,都是不知道心懷敬畏的。何況是不敬畏身居高位的大人,大人專有誅殺的權力,那些被滅亡的國君,怎麼會有長久的日子呢?魯宣公違背了聖人所說的話,改變古代的制度和通常的準則而災害馬上就降臨了,聖人所說的話能不慎重對待嗎?這三件要敬畏的事情,雖然旨意不同而目的卻相同,所以聖人將它們統一起來,都說它們是可敬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