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譯註 · 四時之副第五十五

【題解】 本篇以天的春、夏、秋、冬四季來配人事中的慶、賞、罰、刑四政,故曰「四時之副」,說明天人同類相感。上天的法則,便是春季溫暖以生萬物,夏季暑熱以養萬物,秋季清涼以殺萬物,冬季寒冷以藏萬物,而人事中的慶、賞、罰、刑便與之相類相符。正如天的運轉不可以沒有春、夏、秋、冬一樣,政事之中也不可以沒有慶、賞、罰、刑;天的春、夏、秋、冬四季各有其時而不可擾亂,政事中的慶、賞、罰、刑也各有「正處」而不可亂用。 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養,秋凊以殺,冬寒以藏。暖暑凊寒,異氣而同功(1),皆天之所以成歲也。聖人副天之所行以為政(2),故以慶副暖而當春(3),以賞副暑而當夏,以罰副凊而當秋,以刑副寒而當冬。慶賞罰刑,異事而同功,皆王者之所以成德也(4)。慶賞罰刑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也(5),如合符(6)。故曰:「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7),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慶賞罰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備也。慶賞罰刑,當其處,不可不發;若暖暑凊寒,當其時,不可不出也。慶賞罰刑各有正處(8),如春夏秋冬各有時也。四政者,不可以相干也(9),猶四時不可相干也。四政者,不可以易處也(10),猶四時不可易處也。故慶賞罰刑有不行於其正處者,《春秋》譏也。 【注釋】 (1) 異氣而同功:氣的性能不同而功效相同。異氣,指氣的性能不同。同功,指功效、作用、目的相同。 (2) 副:相稱,符合。在這裡引申為遵從、依據。 (3) 慶:獎賞。與「賞」相比,程度較輕。當,相當。 (4) 成德:完成德政。 (5) 以類相應:董仲舒認為政事中的慶賞罰刑與上天春夏秋冬的暖暑凊寒在性質上是相類的,而相類的事物之間可以互相感應,所以說:「以類相應也。」 (6) 合符:符與符之間相互吻合。符,古代用來傳達命令、調兵遣將的憑證,將文字刻於金、玉或竹、木之上,然後剖而為二,雙方各執其一,軍隊出征或執行命令時須二符相合才能執行。因此後世將事物之間相互吻合稱為「符合」。 (7) 通類:以類相通,即類別相通之意。 (8) 正處:適合的地方。 (9) 相干:相互干擾。 (10) 易:換,改變。 【譯文】 上天的法則,春季溫暖以生長萬物,夏季暑熱以長養萬物,秋季清涼以肅殺萬物,冬季寒冷以儲藏萬物。溫暖、暑熱、清涼、寒冷,四種氣的性能不同而功效相同,都是上天用來完成歲事之功的。聖人依據上天所作所為的法則來指導自己施政,因此用獎勵符合溫暖而與春季相當,用賞賜符合暑熱而與夏季相當,用懲罰符合清涼而與秋季相當,用刑戮符合寒冷而與冬季相當。獎勵、賞賜、懲罰、刑戮,事情不同而其作用、目的和功效是相同的,都是君王用來完成其德政的手段。王者的慶賞罰刑與上天的春夏秋冬,在性質上是相類而可以互相感應的,就如同符與符之間相互吻合一樣。所以說:「君王與上天相配合,是與道相適應的。」上天有春夏秋冬四季,君王有慶賞罰刑四政,四政就好比是四季,它們類別相通,是天和人共同具有的。獎勵是春季,賞賜是夏季,懲罰是秋季,刑戮是冬季。慶賞罰刑是不可以不具備的,就好像春夏秋冬是不可以不具備的一樣。慶賞罰刑,當他們該發揮作用的時候,不可以不讓它們發揮;就好像暖暑凊寒一樣,當它們該出現的時節,不可以不讓它們出現。慶賞罰刑,四者各有它們發揮其作用的適當地方,就好像春夏秋冬四季各有它們出現的時節一樣。慶賞罰刑四政,不可以相互干擾,就好像春夏秋冬四季不可以相互干擾一樣。慶賞罰刑四政不能夠彼此替換,就好像春夏秋冬四季不可以彼此替換一樣。因此慶賞罰刑有不恰當行使的情況,《春秋》便會載文加以譏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