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譯註 · 陽尊陰卑第四十三

【題解】 本篇闡明了貴陽賤陰、陽尊陰卑之義。董仲舒提出「陽尊陰卑」的觀念,旨在強調:第一,君主為陽而臣子為陰,因此君、父尊而臣、子卑,臣、子必須竭盡忠誠地事奉君、父;第二,德為陽而刑為陰,因此德政為主而刑罰為輔,否則「為政而任刑,謂為逆天,非王道也」。 天之大數,畢於十(1)。旬天地之間(2),十而畢舉;旬生長之功,十而畢成。十者,天數之所止也。古之聖人,因天數之所止以為數,紀十如更始(3)。民世世傳之,而不知省其所起。知省其所起,則見天數之所始(4);見天數之所始,則知貴賤逆順所在(5);知貴賤逆順所在,則天地之情著,聖人之寶出矣(6)。 【注釋】 (1) 「天之大數」二句:「十」下,舊本皆有「旬」字,俞樾云:「上『旬』字衍文。《天地陰陽篇》云:『天、地、陰、陽、木、火、土、金、水九,與人而十者,天之數畢也。』是天之數非以旬計,安得言『十旬』乎?」俞說可從,今據刪。畢,結束。 (2) 旬:周遍。《詩經·大雅·江漢》:「王命召虎,來旬來宣。」《說文解字》:「旬,遍也。」 (3) 如:同「而」。《鹽鐵論·世務篇》:「今匈奴……見利如前,乘便而起。」 (4) 「知省其所起」二句:蘇輿註:「人生而十指,上古簡樸,紀數以手,故止於十。天數實原於人。」 (5) 「見天數之所始」二句:蘇輿註:「天數始於一,天上地下,貴賤判矣;地代天終,順逆見矣。」 (6) 「知貴賤逆順所在」三句:蘇輿註:「聖人治天下,莫大於懍名分而安秩序。《易》一畫而始《乾》,《春秋》開章變一而書元,胥此意也,而禮由是立矣。」情,真實情況。寶,視……為寶、珍視、看重。 【譯文】 天的大數,終結於十。天地間所有的事物,用十這個數就可以完全列舉出來;所有事物生育長養的功夫,到十這個數就完成了。十這個數,是天數的終止。古時候的聖人,依據天數的終止作為數字,記錄到十這個數而後再從頭開始。人民世世代代這樣傳承下去,而不知道去省察它是怎樣產生的。知道去省察它是怎樣產生的,就可以看出天數的端始;看出了天數的端始,就知道貴賤逆順在哪裡了;知道了貴賤逆順在哪裡,那麼天地的真實情況就顯著了,聖人所珍視的道理也就顯示出來了。 是故陽氣以正月始出於地,生育長養於上,至其功必成也(1),而積十月(2)。人亦十月而生,合於天數也(3)。是故天道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生(4),合於天道也。故陽氣出於東北,入於西北(5),發於孟春,畢於孟冬(6),而物莫不應是。陽始出,物亦始出;陽方盛,物亦方盛;陽初衰,物亦初衰(7)。物隨陽而出入,數隨陽而終始,三王之正隨陽而更起(8)。以此見之,貴陽而賤陰也。故數日者(9),據晝而不據夜;數歲者,據陽而不據陰,陰不得達之義(10)。 【注釋】 (1) 必:通「畢」,全部。 (2) 積十月:蘇輿註:「歲十二月,而雲十月功成者,十一月、十二月皆陽氣萌芽之時,助陽非成物也。」 (3) 「人亦十月而生」二句:《大戴禮記·易本命篇》:「天一,地二,人三,三三而九,九九八十一。一主日,日數十,故人十月而生。」 (4) 生:蘇本作「成」,宋本作「生」。依上之文例,宋本作「生」是,今據改。 (5) 「故陽氣出於東北」二句:所謂「東北」即一歲十二月中正月所配之方位,「西北」則為十月所配之方位。 (6) 「發於孟春」二句:《禮記·月令篇》鄭玄注曰:「孟,長也。日月之行,一歲十二會,聖王因其會而分之,以為大數焉。觀斗所建,命在四時。此雲『孟春』者,日月會於娵訾(jū zī),而斗建寅之辰也。」又曰:「孟冬者,日月會於析木之津,而斗建亥之辰也。」孟春,指春季的第一個月,即陰曆正月。孟冬,指冬季的第一個月,即陰曆十月。 (7) 「陽始出」六句:關於陰陽與事物的盛衰關係,董仲舒認為,每年從春天到夏天,白晝越來越長,天氣也越來越熱,這就是陽氣越來越盛的表現,而與之同時,生物也隨之生育養長,因此說陽氣是仁愛的、寬厚的而專主布德施教;從夏天開始以至冬天,白晝越來越短,天氣也越來越冷,這表明陽氣在逐漸衰退而陰氣在逐漸強盛,與之同時的是,生物開始凋落、死亡,因此說陰氣是暴戾的、肅殺的而專主任用刑罰。 (8) 「物隨陽而出入」三句:《白虎通義·五行篇》:「《月令》十一月律謂之黃鐘何?黃者,中和之色。鍾者,動也。言陽氣於黃泉之下動,養萬物也……九月謂之無射何?射者,終也。言萬物隨陽而終,當復隨陰而起,無有終已也。」《白虎通義·三正篇》:「天有三統,謂三微之月也。明王者當奉順而成之,故受命各統一正也,敬始重本也。三微者何謂也?陽氣始施黃泉,動微而未著也。」三王,即夏禹、商湯、周文王和周武王。正,正月,一年之中的第一個月。夏朝以孟春月為正月,商朝以季冬月為正月,周朝以仲冬月為正月。 (9) 數日:計算日子。 (10) 「數歲者」三句:《漢書·董仲舒傳》引董仲舒《對策》云:「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終,陽以成歲為名,此天意也。」這裡所表明的亦是陽尊陰卑、貴陽賤陰的意思。 【譯文】 因此陽氣從正月開始出現於地上,生育長養地上的萬物,到它的功效全部完成時,就已經積累了十個月了。人也是要懷胎十個月才出生的,這跟天數是相合的。所以天道要經過十個月而生成,人也是要經過十個月而出生,這跟天道是相合的。陽氣從東北方向出來,進入西北方向,從孟春月開始,到孟冬月結束,萬物沒有跟它不相應的。陽開始出來時,萬物也開始出來;陽正旺盛時,萬物也正旺盛生長;陽開始衰微時,萬物也開始衰微。萬物隨著陽的出入而出入,數目也隨著陽的終始而終始,夏、商、周三代帝王訂立正月是隨著陽的變化而進行變更的。由此可見,天是重視陽而輕視陰的。因此計算日子,是根據白天而不是根據夜晚;計算年歲,是根據陽而不根據陰,這就是陰不能夠通達的道理。 是故《春秋》之於昏禮也(1),達宋公而不達紀侯之母(2)。紀侯之母宜稱而不達,宋公不宜稱而達,達陽而不達陰,以天道制之也(3)。丈夫雖賤皆為陽,婦人雖貴皆為陰。陰之中亦相為陰,陽之中亦相為陽。諸在上者皆為其下陽,諸在下者皆為其上陰(4)。陰猶沈也(5),何名何有?皆並一於陽(6),昌力而辭功(7)。故出雲起雨,必令從天下(8),命之曰天雨。不敢有其所出,上善而下惡,惡者受之,善者不受。土若地(9),義之至也。 【注釋】 (1) 昏:同「婚」。 (2) 達:指通達、記載。 (3) 「紀侯之母」四句:《公羊傳》隱公二年:「紀履緰(tóu)者何?紀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婚禮不稱主人。然則曷稱?稱諸父兄師友。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然則紀有母乎?曰有。有則何以不稱母?母不通也。」何休註:「禮,婦人無外事,但得命諸父兄師友,稱諸父兄師友以行耳。母命不得達,故不得稱母通使文,所以遠別也。」古代婚禮,要由父親或兄長來主持。春秋魯成公八年,是時宋共公的父親已經去世,因此可由宋公主持,所以《春秋》記載:「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春秋隱公二年,紀侯結婚,儘管他的母親還活著,但是由於子女屬於陰而不能跟外界交通,因此不能稱呼他的母親,所以《春秋》記載:「紀履緰來逆女。」董仲舒認為陽尊陰卑,聖人貴陽而賤陰,婚禮亦是如此,故云:「達陽而不達陰,以天道制之也。」 (4) 「諸在上者」二句:這是在說陰陽是相對的,如父為陽而子為陰,但是子相對於孫而言則又為陽,父對於祖父而言則又為陰。又如夫為陽而妻為陰,但妻相對於妾而言則為陽,妾相對於僕婢而言則亦為陽。 (5) 沈(chén):通「沉」,沉沒、隱藏。 (6) 並一:合併統一。 (7) 昌力而辭功:竭盡全力而卻推辭功勞。昌,盛大的樣子。 (8) 天:舊本皆作「之」,蘇輿註:「之,當為『天』。」蘇說可從,今據改。 (9) 若:猶「乃」,是、就是。 【譯文】 因此《春秋》對於婚禮,記載宋共公派人來魯國納幣的事而不記載紀侯母親派人來魯國迎親的事。紀侯的母親應該被稱舉而《春秋》卻不記載她派人來迎親的事,宋共公不應該被稱舉而《春秋》卻記載他派人來納幣的事,這種通達陽而不通達陰的禮制,是根據天道而制定的。男人即使地位低賤而都屬於陽,婦人即使地位高貴而都屬於陰。陰的內部也互相為陰,陽的內部也互相為陽。所有在上位的都是在他下位的陽,所有在下位的都是在他上位的陰。陰就好像是隱藏的意思,哪裡有它的名稱和它所擁有的東西呢?它的名稱和所擁有的東西都合併統一於陽,竭盡全力而卻推辭功勞。因此它產生雲、興起雨,一定使它們從天而降,取名為天雨。不敢占有它所產生的東西,在上位的為善而在下位的為惡,惡的就接受,善的就不接受。土就是地,它行義到了最高的境地。 是故《春秋》君不名惡,臣不名善,善皆歸於君,惡皆歸於臣(1)。臣之義比於地,故為人臣者視地之事天也,為人子者視土之事火也。雖居中央,亦歲七十二日之王(2),傅於火以調和養長(3),然而弗名者,皆並功於火,火得以盛,不敢與父分功(4),美孝之至也。是故孝子之行、忠臣之義,皆法於地也。地事天也,猶下之事上也(5)。地,天之合也,物無合會之義(6)。 【注釋】 (1) 「是故《春秋》君不名惡」四句:《白虎通義·五行篇》:「善稱君,過稱己,何法?法陰陽共敘、共生,陽名生,陰名煞。臣有功,歸功於君,何法?法歸明於日也。」本書《保位權篇》:「是以群臣分職而治,各敬而事,爭進其功,顯廣其名,而人君得載其中,此自然致力之術也。聖人由之,故功出於臣,名歸於君也。」 (2) 歲七十二日之王:在一年當中主管七十二天。一年按照三百六十天計算的話,五行分別主管七十二天,其中由木、火、金、水主管四季,而土則在每一季中主管十八天,四季合為七十二天。《白虎通義·五行篇》:「土王四季,各十八日,合九十日為一時,王九十日。土所以王四季何?木非土不生,火非土不榮,金非土不成,水非土不高。土扶微助衰,歷成其道,故五行更王,亦須土也。王四季,居中央,不名時。」 (3) 傅:輔佐、輔助。 (4) 不敢與父分功:按照五行相生之說,火生土,火和土之間就如同父和子的關係一樣,因此土不敢與其「父」(火)分有功勞。 (5) 「地事天也」二句:《白虎通義·五行篇》:「地之承天,猶妻之事天,臣之事君也。其位卑,卑者親視事,故自同於一行尊於天也……子順父,妻順夫,臣順君,何法?法地順天也。」 (6) 「地天之合也」三句:蘇輿註:「地雖為天之合,而不敢不事天,故曰『物無合會』。句例與『陰不得達』之義同。」蘇說可從。 【譯文】 所以《春秋》對君主不指稱他惡的地方,對臣子不指稱他善的地方,善的方面都歸屬於君主,惡的方面都歸屬於臣子。做臣子的道理與地相同,因此做別人臣子的要參看地是怎樣事奉天的,做別人兒子的要參看土是怎樣事奉火的。土雖然位居中央,同時在一年當中主管七十二天,輔助火來調和長養萬物,但卻不享有名聲,完全把功勞歸併給火,火因此非常旺盛,土不敢跟它的父親——火分有功勞,它的孝德是最美好的。因此孝子的行為、忠臣的義,都是效法地。地事奉天,就好像居於下位的人事奉居於上位的人一樣。地的功勞,是與天相合同的,而萬物卻沒有與天合同會通的道理。 是故推天地之精,運陰陽之類,以別順逆之理,安所加以不在(1)?在上下,在大小,在強弱,在賢不肖,在善惡。惡之屬盡為陰(2),善之屬盡為陽。陽為德,陰為刑(3)。刑反德而順於德,亦權之類也(4)。雖曰權,皆在權成(5)。是故陽行於順,陰行於逆。逆行而順者,陽也(6);順行而逆者,陰也。是故天以陰為權,以陽為經。陽出而南,陰出而北。經用於盛(7),權用於末(8)。以此見天之顯經隱權,前德而後刑也(9)。故曰:陽,天之德;陰,天之刑也。陽氣暖而陰氣寒,陽氣予而陰氣奪,陽氣仁而陰氣戾(10),陽氣寬而陰氣急,陽氣愛而陰氣惡,陽氣生而陰氣殺。是故陽常居實位而行於盛,陰常居空位而行於末。天之好仁而近,惡戾之變而遠(11),大德而小刑之意也。先經而後權,貴陽而賤陰也。故陰,夏入居下,不得任歲事(12);冬出居上,置之空處也(13)。養長之時,伏於下,遠去之,弗使得為陽也;無事之時,起之空處,使之備次陳(14)、守閉塞也(15)。此皆天之近陽而遠陰,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遠天之所遠;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數右陽而不右陰(16),務德而不務刑(17)。刑之不可任以治世也(18),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也。 【注釋】 (1) 安所加以不在:俞樾云:「以,猶『而』也。安所加以不在,猶雲『何所加而不在』。」俞說可從。 (2) 屬:類。 (3) 「陽為德」二句:《淮南子·天文訓》:「日冬至則斗北中繩,陰氣極,陽氣萌,故曰冬至為德;日夏至則斗南中繩,陽氣極,陰氣萌,故曰夏至為刑。」 (4) 權:權變、靈活,與「經」(常道、原則)相對。 (5) 皆在權成:盧文弨曰:「句未詳。」蘇輿註:「疑當作『雖曰權,皆以經成』。」蘇說可從。 (6) 者陽也:舊本皆脫此三字,冒廣生校曰:「當有『者陽也』三字。」冒校是,今據補。 (7) 盛:盛大根本之處。 (8) 末:細枝末節之處。 (9) 前德而後刑:重視德教而輕視刑罰。後文之「大德而小刑」亦是此意。 (10) 戾(lì):凶暴。 (11) 「天之好仁而近」二句:劉師培曰:「『惡戾而遠』與『好仁而近』對文,『之變』二字疑衍。」劉說可從。 (12) 不得任歲事:不得承擔一年的職事。任,承擔、擔任。 (13) 空處:空虛無用的地方。 (14) 備次陳:具備次等職位。次陳,次等職位。陳,列。 (15) 守閉塞:掌管閉塞的職務。守,掌管。 (16) 右:重視,推崇。 (17) 務:致力於,追求。 (18) 治:舊本作「成」,惠棟校作「治」。惠校可從,今據改。《漢書·董仲舒傳》引董仲舒《對策》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正可與此相印證。 【譯文】 因此推究天地的精氣,運用陰陽的規則,來識別順逆的道理,它們什麼地方不存在呢?它們存在於上下,存在於大小,存在於強弱,存在於賢與不肖,存在於善惡。惡這一類的都是陰,善這一類的都是陽。陽是德教,陰是刑罰。刑罰與德教相反而順從於德教,這屬於權變那一類。雖然說是權變,但都是依憑常道而使事物成功。因此陽是順著正道運行,陰是背著正道運行。逆行而能順著正道的是陽,順行而依然背著正道的是陰。所以天以陰為權變,以陽為常道。陽從東北出來而往南運行,陰從東南出來而往北運行。常道是運用在盛大根本之處,權變是運用在細枝末節之處。由此可見天顯揚常道而隱藏權變,重視德教而輕視刑罰。所以說:陽,是天的德教;陰,是天的刑罰。陽氣暖和而陰氣寒冷,陽氣主給予而陰氣主剝奪,陽氣仁愛而陰氣凶暴,陽氣寬厚而陰氣急躁,陽氣主喜愛而陰氣主厭惡,陽氣主生育而陰氣主殺傷。因此陽常常處於實際的職位而在盛大根本的方面執行職務,陰常常處於空虛的地位而在細枝末節的方面執行職務。天喜好仁愛而接近它,厭惡凶暴而疏遠它,這就是重視德教而輕視刑罰的意思。重視常道而輕視權變,也就是重視陽而輕視陰。所以陰到了夏天,隱藏居於下面,不得承擔一年的職事;到了冬天,出現居於上面,被安置在空虛無用的地方。生育養長的時候,陰伏藏在下面,讓它離得很遠,不讓它擔任陽的職務;在沒有事情的時候,陰出現在空虛無用的地方,使它具備次等職位,掌管閉塞的職務。這都是天接近陽而疏遠陰,重視德教而輕視刑罰的意思。因此做君主的接近天所接近的,疏遠天所疏遠的;重視天所重視的,輕視天所輕視的。所以天數推崇陽而不推崇陰,致力於德教而不致力於刑罰。刑罰不能夠用來治理天下,就好像陰不能夠用來形成年歲一樣。君主治理國家而任用刑罰,叫做違背天意,這是不合乎王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