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譯註 · 身之養重於義第三十一
【題解】
本篇由說明「身之養重於義」的道理論及為政治國的根本方法。董仲舒首先提出「天之生人也,使人生義與利」,認為義與利不可或缺,各有所用:「利以養身,義以養心。」然後論證「義養」(即養心)重於「利養」(即養身)。由於一般人平常只是見小(「利」)而不見大(「義」),因而「皆趨利而不趨義」。對於這種局面,有兩種處理方法:一是直接訴諸嚴刑酷法,董仲舒認為是絕對行不通的;二是採用德行教化,曉民以義,董仲舒認為這是「大治之道」。總而言之,本篇中心論點歸結為「德為主,刑為輔」的治國思想。
天之生人也,使人生義與利。利以養其體,義以養其心(1)。心不得義,不能樂;體不得利,不能安。義者,心之養也(2);利者,體之養也。體莫貴於心,故養莫重於義。義之養生人大於利。奚以知之?今人大有義而甚無利,雖貧與賤,尚榮其行以自好,而樂生,原憲、曾、閔之屬是也(3)。人甚有利而大無義,雖甚富,則羞辱大惡,惡深,禍患重,非立死其罪者,即旋傷殃憂爾(4),莫能以樂生而終其身,刑戮夭折之民是也。夫人有義者,雖貧能自樂也;而大無義者,雖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實義之養生人(5),大於利而厚於財也。
【注釋】
(1) 「天之」四句:《荀子·大略》:「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雖堯、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欲利不克其好義也。雖桀、紂亦不能去民之好義,然而能使其好義不勝其欲利也。故義勝利者為治世,利克義者為亂世。」人兩有義利,不能去掉。董仲舒提出義利不可或缺,各有用處,需要重義而輕利。
(2) 「義者」二句:《孟子·告子下》:「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chú huàn)之悅我口。」孟子講義悅心,董仲舒講義養心。
(3) 原憲、曾、閔之屬:原憲,字子思,孔子弟子。據《論語》及《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孔子卒後,原憲隱居草澤,安貧樂道。曾,即曾參,字子輿,孔子弟子。據《論語》及《史記》記載,曾參以孝著稱,並作《孝經》。閔,即閔損,字子騫(qiān),孔子弟子,以德行著稱。他們都是孔子弟子中的貧賤者。屬,類。
(4) 旋:不久。
(5) 實:證實,證明。
【譯文】
天地產生人,使人生有義和利。利用來養身體,義用來養精神。精神得不到義的涵養,就不會快樂;身體得不到利的滋養,就不會安適。義,是涵養精神的;利,是滋養身體的。身體沒有精神那麼貴重,因此用來養生的東西沒有比義更重要的了。由此可知,義涵養人的精神比利滋養人的身體重要多了。怎麼知道這一點的呢?現在有些人思想言行合於義,但沒擁有什麼利,這樣儘管貧窮低賤,卻還能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光榮,潔身自好,樂在其中,像原憲、曾參和閔損就是這類人。有些人擁有許多利,可是缺乏義,這樣儘管富裕尊貴,但所遭受的羞辱大,怨惡深,禍患重,不是即刻死於犯罪,就是不久遭受禍害,終身不能得到快樂,那些受誅戮而早死的就是這一類人。有義的人,儘管貧窮,仍能自得其樂;而沒有義的人,儘管富裕卻不能活下去。我根據這一點而證實義養人比財、利更為重要。
民不能知,而常反之,皆忘義而殉利(1),去理而走邪,以賊其身(2),而禍其家。此非其自為計不忠也,則其知之所不能明也。今握棗與錯金以示嬰兒(3),嬰兒必取棗而不取金也;握一斤金與千萬之珠以示野人(4),野人必取金而不取珠也。故物之於人,小者易知也,其於大者難見也。今利之於人小,而義之於人大者,無怪民之皆趨利而不趨義也。固其所闇也。
【注釋】
(1) 殉(xùn)利:為利犧牲。俗語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載賈誼《鵩鳥賦》:「貪夫徇財兮,烈士徇名。」徇,同「殉」,人以身從財利。
(2) 賊:殘害,傷害。
(3) 錯金:指錢幣,或說是一種工藝品,即在器物上用金屬絲鑲嵌成花紋或文字為飾。《漢書·食貨志下》載:王莽居攝,變漢制,「又造契刀、錯刀」。「錯刀,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直五千』。」王莽當皇帝後,取消錯刀、契刀及五銖錢。董仲舒在王莽之前,可能有錯刀,但未必與王莽時一樣。
(4) 握一斤金與千萬之珠以示野人:拿著一斤黃金和價值千萬的珠寶給野人看。千萬之珠,價值千萬的珠寶。《呂氏春秋·異寶》:「今以百金與摶黍以示兒子,兒子必取摶黍矣;以和氏之璧與百金以示鄙人,鄙人必取百金矣;以和氏之璧、道德之至言以示賢者,賢者必取至言矣。其知彌精,其所取彌精;其知彌粗,其所取彌粗。」
【譯文】
一般人不知道這個道理,常常倒行逆施,忘記義而為利犧牲,違背義而走向邪道,不僅傷害了自身,還使自己家庭遭受禍害。這不是因為他替自己謀利不盡心竭力,就是因為他的智慧不夠明達。如果有人拿著大棗和錢幣給嬰兒看,嬰兒必定去拿大棗而不拿錢幣;如果拿著一斤黃金和價值千萬的珠寶給野人看,野人必定拿黃金而不拿珠寶。所以一般人對於事物,小的容易了解,大的難於看出。現如今利對人的關係小,義對人的關係大,難怪人民都趨向利而不趨向義。這一點本來就是一般人所不了解的。
聖人事明義以照耀其所闇,故民不陷(1)。《詩》雲(2):「示生顯德行。」此之謂也。先王顯德以示民,民樂而歌之以為詩,說而化之以為俗(3)。故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從上之意,不待使之,若自然矣。故曰:聖人天地動、四時化者,非有他也,其見義大,故能動,動故能化,化故能大行,化大行故法不犯,法不犯故刑不用,刑不用則堯、舜之功德。此大治之道也,先聖傳授而復也。故孔子曰(4):「誰能出不由戶?何莫由斯道也!」
【注釋】
(1) 陷:陷於違法犯罪。
(2) 《詩》云:下引文見《詩經·周頌·敬之》。
(3) 說(yuè):同「悅」,喜歡、高興。
(4) 故孔子曰:下引文見《論語·雍也》。以戶比喻道,是必經者。
【譯文】
聖人闡明義,使人民了解義與利的關係,所以人民不會犯罪。《詩經》說:「以顯明的德行昭示我。」就是這個意思。古代聖王用顯明的德行昭示人民,人民快樂而歌頌,就作了這首詩,心裡誠悅而受感化,就形成了風俗。所以不用命令他們做好事而他們自己會做好事,不用禁止他們去犯法而他們自動不會犯法。他們遵從上面執政者的意志,不待人去驅使,他們就自然而然這樣做。所以說:聖人能夠感動天地、變化四時,沒有別的緣故,因為他曉得大義,所以能夠感動,能夠感動,所以能夠變化,能夠變化,所以教化普及,教化普及,所以人民不犯法,人民不犯法,所以不必使用刑罰,不必使用刑罰,就是堯、舜的功德。這是天下大治的道理,是古代聖王傳授下來的。所以孔子說:「哪一個人能夠不走門戶而出屋去呢?沒有人會不依從這個道理!」
今不示顯德行,民闇於義不能炤(1),迷於道不能解,固欲大嚴憯以必正之(2),直殘賊天民(3),而薄主德耳,其勢不行。仲尼曰(4):「國有道,雖加刑,無刑也;國無道,雖殺之,不可勝也。」其所謂有道、無道者,示之以顯德行與不示爾。
【注釋】
(1) 炤(zhāo):通「昭」,明顯、顯著。
(2) 大嚴憯(cǎn)以必正之:用嚴刑酷法來糾正他們。嚴,酷烈。憯,通「慘」,殘酷、狠毒、毒虐。
(3) 天民:天所生的人民。
(4) 仲尼曰:下引文又見《孔子集語·顏叔子第十二》。
【譯文】
現在不把顯明的德行昭示人民,人民不了解義而不能明達,被道理迷惑而不能解脫,因此若想用嚴刑酷法來糾正他們,這只是殘害上天所生的人民,而使君主的德行淺薄,這在情勢上是行不通的。孔子說:「國家政治清明,即使施行刑法,卻沒有可以處刑的人;國家政治不清明,儘管要殺戮人民,卻殺也殺不盡。」他所說的政治清明與不清明,就是指用顯明的德行昭示和不昭示人民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