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譯註 · 服制第二十六
【題解】
本篇以服飾制度為主要線索,論述了不同等級的人在飲食、宮室、畜產、衣服等社會資源分配方面的不同規定,提出「無其爵,不敢服其服」、「無其祿,不敢用其財」的原則,從而表明了人們在貴賤等級方面存在著差別。
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1),則各度爵而制服(2),量祿而用財(3)。飲食有量,衣服有制,宮室有度,畜產人徒有數(4),舟車甲器有禁(5)。生有軒冕(6)、服位(7)、貴祿(8)、田宅之分,死有棺槨(9)、絞衾(10)、壙襲之度(11)。雖有賢才美體,無其爵,不敢服其服;雖有富家多貲(12),無其祿,不敢用其財。天子服文有章,夫人不得以燕、以饗廟,將軍、大夫不得以燕、以饗廟,官吏以命,士止於帶緣(13),散民不敢服雜采(14),百工商賈不敢服狐貉(15),刑餘戮民不敢服絲玄、乘馬(16),謂之服制。
【注釋】
(1) 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錢塘云:「上有脫文,此首二句亦與《服制》無涉。」楊樹達《春秋繁露札記》曰:「《爵國篇》言:『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如大國口軍三。』錯簡在此,而『口』誤為『國』。」此句與上、下文均無涉,錢、楊之說當是。口,舊本均誤作「國」,今據惠棟及董天工本校正。另,由於本句為《爵國篇》錯簡於此,故暫不出譯,譯文可詳參《爵國篇》。
(2) 度爵而制服:根據爵位而製作相應的服飾。
(3) 量祿而用財:根據俸祿而使用相應的財貨。
(4) 畜產人徒:家畜禽獸和侍衛僕役。
(5) 舟車甲器有禁:車船、用器有一定的限度。禁,限度。甲器,蘇輿註:「甲器,當作『用器』,《王制》所謂『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也』。蘇說可從,「甲」、「用」二字乃形近而誤。
(6) 軒冕:軒車和冕服。這裡是指古代卿大夫的官位和爵祿。「冕」下,舊本均有「之」字,惠棟、冒廣生皆校去「之」字,惠、冒二校是,今據刪。
(7) 服位:服飾和地位。
(8) 貴祿:俸祿,爵祿。《管子·立政篇》作「穀祿」。
(9) 棺槨(ɡuǒ):棺材和套在棺外的外棺。古代棺木有兩重,內曰棺,外曰槨。
(10) 絞衾(qīn):入殮時包裹屍體的束帶和單被。絞,斂(liàn)屍所用的束帶。衾,覆蓋屍體的單被。
(11) 壙(kuànɡ)襲:墳墓。盧文弨校曰:「襲,疑是『壟(lǒnɡ)』字。」盧說是。
(12) 貲(zī):通「資」,資財、錢財。
(13) 「天子服文有章」五句:此數句,舊本錯訛甚多,不可卒讀。諸本各家之說皆不甚的當,今參合諸本諸家之校說而更加訂正,以成校正之文,希使文從字順。天子服文有章,天子穿著有文采的衣服。文、章,皆為花紋的意思。夫人不得以燕以饗廟,夫人閒居時不能夠穿著有文采的衣服、也不能夠穿著有文采的衣服來招待別人和參加廟祭。燕,燕居,即閒居。饗,用酒食招待別人。廟,參加廟祭。命,命服,指古代帝王按照等級賜給公、卿、大夫、士等不同爵位的衣服。士止於帶緣,士只能束帶而裝飾衣服的邊緣。
(14) 散民不敢服雜采:平民不能穿著帶有紅、紫雜色之類有文采的衣服。散民,平民。雜采,帶有紅、紫雜色之類有文采的衣服。
(15) 百工商賈(ɡǔ)不敢服狐貉(hé):工匠、商人不能穿著用狐皮、貉皮做成的衣服。百工,指各種工匠。商賈,商人。狐貉,皆為貴重毛皮,古代用來製作官服。
(16) 刑餘戮(lù)民不敢服絲玄(xūn)、乘馬:受過刑罰和正在服刑的人不能穿著用絲綢做成的衣服、不能乘坐馬車。刑餘戮民,受過刑罰和正在服刑的人。絲玄,用絲綢做成的衣服。玄,黑色。,淺赤色。《禮記·禮器》:「士玄衣裳。」玄衣裳皆用絲綢製成,是士穿著的服裝。
【譯文】
各人根據爵位而製作相應的服飾,根據俸祿而使用相應的財貨。飲食有一定的分量,衣服有一定的制度,房屋有一定的規模,家畜禽獸和侍衛僕役有一定的數目,車船、用器有一定的限度。活著的時候,軒車、冠冕、服飾、職位、俸祿、田地、住宅都有一定的分別,死了以後,棺木、衣被、墳墓也有一定的規矩。即使有賢明的才幹和俊美的容貌,沒有相應的爵位,就不能穿相應爵位的衣服;即使家庭富裕、錢財眾多,沒有相應的俸祿,就不能使用相應的財貨。天子穿著有文采的衣服,夫人閒居時不能夠穿著有文采的衣服、更不能夠穿著有文采的衣服來招待別人和參加廟祭,將軍與大夫閒居時不能夠穿著有文采的衣服、也不能夠穿著有文采的衣服來招待別人和參加廟祭,一般的官員穿著命服,士只能束帶而裝飾衣服的邊緣,平民不能穿著帶有紅、紫雜色之類有文采的衣服,工匠、商人不能穿著用狐皮、貉皮做成的衣服,受過刑罰和正在服刑的人不能穿著用絲綢做成的衣服、不能乘坐馬車,這就是關於服飾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