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義述 · 卷 四
尊尊第二十
分莫尊於天子。
故戰則王者無敵。
成元年:「秋,王師敗績於貿戎。」《公羊傳》曰:「孰敗之?蓋晉敗之。或曰:貿戎敗之。然則曷為不言晉敗之?王者無敵,莫敢當也。」《穀梁傳》曰:「不言戰,莫之敢敵也。為尊者諱敵不諱敗,為親者諱敗不諱敵,尊尊親親之義也。然則孰敗之?晉也。」《漢書·五行志下之上》曰:「《春秋》曰:王師敗績於貿戎。不言敗之者?以自敗為文,尊尊之意也。」《鹽鐵論·世務》篇曰:「《春秋》王者無敵,言其仁厚,其德美,天下賓服,莫敢受交也。」
盟則王人序首。
僖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洮。」《公羊傳》曰:「王人者何?微者也。曷為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穀梁傳》曰:「王人之先諸侯,何也?貴王命也。朝服雖敝,必加於上;弁冕雖舊,必加於首。周室雖衰,必先諸侯。」《漢書·翟方進傳》:「涓勛奏曰:《春秋》之義,王人微者序乎諸侯之上,尊王命也。」《周禮·內司服》注曰:「《春秋》之義,王人雖微者,猶序於諸侯之上,所以尊尊也。」
天子之大夫執則稱伐。
隱七年:「冬,天王使凡伯來聘。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公羊傳》曰:「凡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此聘也,其言伐之,何?執之也。執之則其言伐之,何?大之也。曷為大之?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穀梁傳》曰:「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國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何也?大夫子之命也。」范《注》云:「以一人當一國,皆尊尊之正義,《春秋》之微旨。」《春秋繁露·王道》篇曰:「諸侯不得執天子之大夫。執天子之大夫,與伐國同罪。執凡伯言伐,止亂之道也,非諸侯所當為也。觀乎執凡伯,知犯上之法。」
奔則言來。
隱元年:「祭伯來。」《公羊傳》曰:「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奔也。奔則曷為不言奔?王者無外,言奔,則有外之辭也。」
不敢逆天王,故伐衛不言納朔。
莊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公羊傳》曰:「此伐衛,何?納朔也。曷為不言納衛侯朔?辟王也。」《穀梁傳》曰:「是齊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人諸侯所以人公也。其言公,何也?逆天王之命也。」六年:「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穀梁傳》曰:「其不言伐衛納朔,何也?不逆天王之命也。」
不敢勝天子,故魯莊致伐。
莊六年:「公至自伐衛。」《公羊傳》曰:「曷為或言致會?或言致伐?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衛侯朔入於衛,保以致伐?不敢勝天子也。」(書公至自伐某國為致伐,書公至自會某國為致會。)
辟王號,故吳楚之君不書葬。
宣十八年:「七月甲戌,楚子旅卒。」《公羊傳》曰:「何以不書葬?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號也。」何《注》云:「旅即莊王也。葬從臣子辭,當稱王。故絕其辭,明當誅之。」《禮記·坊記》篇曰:「子云: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別也。《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禮:君不稱天,大夫不稱君,恐民之惑也。」《注》云:「楚、越之君僭號稱王,不稱其喪,謂不書葬也。」
諸侯舞天子之樂則譏。
隱五年:「初獻六羽。」《公羊傳》:「初者何?始也。六羽者何?舞也。初獻六羽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僭諸公也。六羽之為僭奈何?天子八佾,諸公六,諸侯四。始僭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僭諸公猶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何《注》云:「前僭八佾於惠公廟,大惡不可言也。」《穀梁傳》曰:「初,始也。穀梁子曰:舞夏,天子八佾,諸公六佾,諸侯四佾。初獻六羽,始僭樂矣。」昭二十五年:「齊侯唁公於野井。」《公羊傳》曰:「昭公將弒季氏,告子家駒曰:『季氏為無道,僭於公室久矣,吾欲弒之,何如?』子家駒曰:『諸侯僭於天子,大夫僭於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僭矣哉?』子家駒曰:『設兩觀,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禮也。』」《春秋繁露·王道》篇曰:「諸侯不得舞天子之樂。魯舞八佾,北祭泰山,郊天祀地,如天子之為。獻八佾,諱八言六,止亂之道也,非諸侯所當為也。觀乎獻六羽,知上下之差。」
郊祀則譏。
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公羊傳》曰:「卜郊,非禮也。卜郊何以非禮?魯郊非禮也。魯郊何以非禮?天子祭天,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無所不通。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內者,則不祭也。」
得罪於天子則絕。
桓十六年:「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公羊傳》曰:「衛侯朔何以名?絕。曷為絕之?得罪於天子也。其得罪於天子奈何?見使守衛朔,而不能使衛小眾。越在岱陰齊,屬負茲舍,不即罪爾。」《穀梁傳》曰:「朔之名,惡也。天子召而不往也。」《春秋繁露·王道》篇曰:「無以先天下,召衛侯不能致。觀乎衛侯朔,知不即召之罪。」
犯王命則絕。
莊六年:「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公羊傳》曰:「衛侯朔何以名?絕。曷主絕之?犯命也。其言入,何?篡辭也。」《穀梁傳》曰:「入者何?內弗受也。何用弗受也?為以王命絕之也。朔之名,惡也。朔入逆則出順矣。朔出入名,以王命絕之也。」《春秋繁露·順命》篇曰:「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則名絕而不得就位,衛侯朔是也。」
致天子則不與。〔注一〕
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公朝於王所。」《公羊傳》曰:「曷為不言公如京師?天子在是也。天子在是,則曷為不言天子在是?不與致天子也。」何《注》云:「時晉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諸侯不可卒致,願王居踐土。』下謂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穀梁傳》曰:「諱會天王也。」「公朝於王所」,《穀梁傳》曰:「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婁子、秦人於溫。天王狩於河陽。」《公羊傳》曰:「狩不書,此何以書?不與再致天子也。」何《注》云:「再失禮,重,故深正其義,使若天子自狩,非致也。」《穀梁傳》:「全天王之行也,為若將守(同狩)。而遇諸侯之朝也,為天王諱也。壬申,公朝於王所。朝於廟,禮也。於外,非禮也。獨公朝與?諸侯盡朝也。其日,以其再致天子,故謹而日之。日繫於月,月繫於時。壬申,公朝於王所。其不月,失其所系也。以為晉文公之行事為已傎矣。」《左氏傳》曰:「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春秋繁露·玉英》篇曰:「《春秋》之書事,時詭其實,以有避也。故詭晉文得志之實以狩,諱避致王也。」又《王道》篇曰:「晉文再致天子,諱致言狩,止亂之道也。非諸侯所當為也。」又《楚莊王》篇曰:「晉文不予致王而朝。」《史記·周本紀》曰:「晉文公召襄王,襄王會之踐土,諸侯畢朝。書諱曰:『天王狩於河陽。』」又《晉世家》曰:「晉侯會諸侯於溫,欲率之朝周。乃使人言周襄王狩於河陽。壬申,遂率諸侯朝王於踐土。孔子讀《史記》至文公,曰『諸侯無召王』『王狩河陽』者,《春秋》諱之也。」又《孔子世家》曰:「踐土之會,實召天子,而《春秋》諱之曰『天王狩於河陽』,推此類以繩當世。貶損之義,後有王者舉而開之。《春秋》之義行,則天下亂臣賊子懼焉。」
伐天子則不與。
宣元年:「冬,晉趙穿帥師侵柳。」《公羊傳》曰:「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為不系乎周?不與伐天子也。」昭二十三年:「晉人圍郊。」《公羊傳》曰:「郊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為不繫於周?不與伐天子也。」
有天子在,諸侯不得專地。
《春秋繁露·王道》篇曰:「《春秋》立義,有天子在,諸侯不得專地。」
故易地則諱之。
桓元年:「鄭伯以璧假許田。」《公羊傳》曰:「其言以璧假之,何?易之也。易之,則其言假之,何?為恭也。曷為為恭?有天子存,則諸侯不得專地也。」《穀梁傳》曰:「假不言以,言以,非假也。非假而曰假,諱易地也。禮:天子在上,諸侯不得以地相與也。」《春秋繁露·王道》篇曰:「鄭魯易地,諱易言假,止亂之道也,非諸侯所當為也。觀乎許田,知諸侯不得專地。」(地本誤作封,據陳立校改。)《漢書·匡衡傳》曰:「《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地,所以一統尊法制也。」
與地則惡之。
隱八年:「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穀梁傳》曰:「名宛,所以貶鄭伯,惡與地也。邴者,鄭伯所受命於天子而祭泰山之邑也。」《史記·魯世家》曰:「隱公八年,與鄭易天子之泰山之邑祊(與邴同)。及許田,君子譏之。」
封建自天子,諸侯不得專封。
《春秋繁露·王道》篇曰:「《春秋》立義,有天子在,諸侯不得專封。」
故救邢不稱齊侯。
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公羊傳》曰:「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君也。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
城楚丘不稱桓公。
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公羊傳》曰:「孰城?城衛也。曷為不言城衛?滅也。孰滅之?蓋狄滅之。然則孰城之?桓公城之。曷為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注二〕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穀梁傳》曰:「楚丘者何?衛邑也。國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封衛也。則其不言城衛,何也?衛未遷也。其不言衛之遷焉,何也?不與齊侯專封也。其言城之者,專辭也。故非天子不得專封諸侯。諸侯不得專封諸侯,(王引之云:不得二字,因上衍。)雖通其仁,以義而不與也,故曰仁不勝道。」
城緣陵不稱桓公。
僖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公羊傳》曰:「孰城?城杞也。曷為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然則孰城之?桓公城之。曷為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春秋繁露·楚莊王篇》曰:「齊桓不予專地而封。」
討慶封不稱伐防。
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鬍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公羊傳》曰:「此伐吳也,其言執齊慶封,何?為齊誅也。其為齊誅奈何?慶封走之吳,吳封之於防。然則曷為不言伐防?不與諸侯專封也。慶封之罪何?脅齊君而亂齊國也。」《穀梁傳》曰:「此入而殺。其不言入,何也?慶封封乎吳鍾離。其不言伐鍾離,何也?不與吳封也。」
討魚石系彭城於宋。
襄元年:「仲孫蔑會晉樂黶、宋華元、衛寧殖、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圍彭城。」《公羊傳》曰:「宋華元曷為與諸侯圍宋彭城?為宋誅也。其為宋誅奈何?魚石走之楚,楚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魚石之罪奈何?以入是為罪也。楚已取之矣,曷為系之宋?不與諸侯專封也。」《穀梁傳》曰:「系彭城於宋者,不與魚石正也。」
蔡侯廬、陳侯吳皆書歸。
昭十三年:「祭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公羊傳》曰:「此皆滅國也,其言歸,何?不與諸侯專封也。」何《注》云:「故使若有國自歸者也。」
征伐自天子方伯,故諸侯不得專討。
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公羊傳》曰:「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外討也。不與外討者,因其討乎外而不與也,雖內討亦不與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春秋繁露·楚莊王》篇曰:「楚莊王殺陳夏徵舒。《春秋》貶其文,不予專討也。靈王殺齊慶封,而直稱楚子,何也?曰:莊王之行賢,而徵舒之罪重,以賢君討重罪,其於人心善;若不貶,孰知其非正經。《春秋》常於其嫌得者見其不得也,是故齊侯不予專地而封,晉文不予致王而朝,楚莊弗予專殺而討。」
蔡衛陳從王伐鄭,則正之。
桓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公羊傳》曰:「其言從王伐鄭,何?從王,正也。」何《注》云:「美其得正義也,故以從王征伐錄之。蓋起時天子微弱,諸侯背叛,莫肯從王者征伐,以善三國之君獨尊天子死節。」
大夫不得專廢置。
文十四年:「晉人納接菑子邾婁,弗克納。」《公羊傳》曰:「此晉郤缺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大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也。」《春秋繁露·王道》篇曰:「《春秋》立義,大夫不得廢置君。觀乎晉郤缺之伐邾婁,知臣下作福之誅。」
不得專執。
定元年:「三月,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公羊傳》曰:「仲幾之罪何?不蓑城也。其言於京師,何?伯討也。伯討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大夫專執也。曷為不與?寶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大專之義不得專執也。」何《注》云:「大夫不得傳相執,辟諸侯也。」《穀梁傳》曰:「此大夫,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為微之?不正其執人於尊者之所也,不與大夫之伯討也。」
尊降於天子者為諸侯,次諸侯者為大夫。
會則君不會大夫。
故趙盾之師稱晉師。
宣元年:「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棐林,伐鄭。」《公羊傳》曰:「此晉趙盾之師也,曷為不言趙盾之師?君不會大夫之辭也。」何《注》云:「時諸侯為趙盾所會,不與卑致尊,故正之。」
衛寧速之會以隨莒子。
僖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寧速盟於向。」《穀梁傳》曰:「公不會大夫,其曰寧速,何?曰:以其隨莒子,可以言會也。」
戰則大夫不敵君。
故子玉得臣稱楚人。
僖二十八年:「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公羊傳》曰:「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大夫不敵君也。」何《注》云:「臣無敵君戰之義,故絕正也。」《春秋繁露·王道》篇曰:「古者人君立於陰,大夫立於陽,所以別位明貴賤。今宋閔公與臣相對而博,置婦人在側,此君人無別也,猶得殺死之道也。《春秋傳》曰:大夫不適君,遠此逼也。」
晉荀林父之書與楚子。
宣十二年:「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公羊傳》曰:「大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
魯君與大夫盟,則諱不言公。
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高傒盟於防。」《公羊傳》曰:「齊高傒者何?貴大夫也。曷為就吾微者而盟?公也。公則曷為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穀梁傳》曰:「不言公,高傒伉也。」范《注》云:「高傒驕伉,與公敵體,恥之,故不書公。」文二年:「三月己巳,及晉處父盟。」《穀梁傳》曰:「不言公,處父伉也,為公諱也。」
所與盟之大夫,易稱曰人。
隱八年:「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於包來。」《公羊傳》曰:「公曷為與微者盟?稱人則從不疑也。」《穀梁傳》曰:「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范《注》云:「稱人,眾辭,可言公及人,若舉國之人皆盟也。不可言公及大夫,如以大夫敵公也。」樹達按:此公與莒大夫盟,明書大夫,則有大夫敵公之疑。故《公羊傳》云:「稱人則從不疑也。」與《穀梁傳》義實相同。董生及何休謂盟者為莒子。果為莒子,與魯同為諸侯,何疑之有邪?《公羊傳》文本無誤,此說《春秋傳》者之失也。
或名而不氏。
文二年:「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公羊傳》曰:「此晉陽處父也,何以不氏?諱與大夫盟也。」樹達按:此與前記《穀梁傳》義相足。
盟國無君,則泛稱大夫而不名。
莊九年:「公及齊大夫盟於暨。」《公羊傳》曰:「公曷為與大夫盟?齊無君也。然則何以不名?為其諱與大夫盟也,使若眾然。」何《注》云:「鄰國之臣猶吾臣也。君之於臣當告從命行,而反歃血約誓,故諱,使若悉得齊諸大夫約束之者愈也。」《穀梁傳》曰:「公不及大夫,大夫不名,無君也。」
大夫專政則貶。
襄三十年:「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於澶淵,宋災故。」《公羊傳》曰:「此大事也,曷為使微者?卿也。卿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卿不得憂諸侯也。」《春秋繁露·王道》篇曰:「大夫盟於澶淵,刺大夫之專之政也。」
魯三家張則譏。
定六年:「冬,城中城。」《穀梁傳》曰:「城中城者,三家張也。」
君在而大夫盟則刺。
襄十六年:「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妻子、薛伯、杞伯、小邾妻子於溴梁。戊寅,大夫盟。」《公羊傳》曰:「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遍刺天下之大夫也。曷為遍刺天下之大夫?君若贅旒然。」《穀梁傳》曰:「溴梁之會,諸侯失正矣。諸侯會而曰大夫盟,正在大夫也。〔注三〕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春秋繁露·竹林》篇曰:「溴梁之盟,信在大夫,而《春秋》刺之,為其奪君尊也。
君在而大夫平則貶。
宣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公羊傳》曰:「此皆大夫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平者在下也。」何《注》云:「言在下者,譏二子在君側,不先以便宜反報,歸美於君,而生事專平,故貶稱人。」
君在而大夫會則譏。
襄八年:「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人於邢丘。」《穀梁傳》曰:「見魯之失正也,公在而大夫會也。」
諸侯盟大夫又盟則譏。
襄三年:「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己未,同盟於雞澤。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穀梁傳》曰:「諸侯盟,又大夫相與私盟,是大夫張也。故雞澤之會,諸侯始失正矣,大夫執國權。」
天子嫁女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
故單伯逆王姬,書。
莊元年:夏,「單伯逆王姬。」《公羊傳》曰:「單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何以不稱使?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曷為使這主之?天子嫁女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諸侯嫁女於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何《注》云:「不自為主者,尊卑不敵,共行婚姻之禮,則傷君臣之義。行君臣之禮,則廢婚姻之好。故必使同姓有血脈之屬宜為父道與所適敵體者主之。」《白虎通·嫁娶》篇曰:「王者嫁女,必使同姓主之,何?昏禮貴和,不可相答,為傷君臣之義,亦欲使女不以天子尊乘諸侯也。《春秋傳》曰:天子嫁女乎諸侯,使同姓諸侯王之。諸侯嫁女於大夫,使大夫同姓者主之。必使同姓者,以其同宗共祖,可以主親也,故使攝父事。不使同姓卿主之,何?尊加諸侯,為威厭不得舒也。」《後漢書·荀爽傳》曰:「《春秋》之義,王姬嫁齊,使魯主之,不以天子之尊加於諸侯也。」
諸侯嫁女於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故莒慶逆叔姬,譏。
莊二十七年:「莒慶來逆叔姬。」《穀梁傳》曰:「諸侯之嫁子於大夫,主大夫以與之。來者,接內也。不正其接內,故不與夫歸之稱也。」范《注》云:「君不敵臣,接內,謂與君為禮也。」
此尊尊之見於禮儀者也。
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
隱三年:「三月庚戌,天王崩。」《公羊傳》曰:「曷為或言崩,或言薨?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
此尊尊之見於言辭者也。
然《春秋》貶天子,退諸侯。
《春秋繁露·王道》篇曰:「孔子明得失,差貴賤,反王道之本,譏天王以致太平。」《史記·自序》曰:「太史公曰:」余聞董生曰:周道衰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
故周襄王不能乎母,則書出以示絕。
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於鄭。」《公羊傳》曰:「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魯子曰:是王也,不能乎母者,其諸此之謂與!」何《注》云:「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絕之言出也。」《春秋繁露·精華》篇曰:「出天王,不為不尊上。」《漢書·霍光傳》:「奏廢昌邑王曰:」五辟之屬,莫大不孝。周襄王不能事母,《春秋》曰『天王出居於鄭』,繇不孝出之,絕之於天下也。」又《嚴助傳》曰:「助上書謝曰:《春秋》天王出居於鄭,不能事母,故絕之。」《禮記·曲禮下》篇曰:「天子不言出。」鄭《注》云:「天子之言出,諸侯之生名,皆有大惡。君子所遠,出名以絕之。《春秋傳》曰:天王出居於鄭,衛侯朔入於衛,是也。」
頃王使毛伯求金,則譏其非王者。
文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公羊傳》曰:「毛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毛伯來求金,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金,非禮也。然則是王者與?曰:非也。非王者,則曷為謂之王者?王者無求,曰:是子也,繼文王之體,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無求,而求,故譏之也。」《穀梁傳》曰:「求車猶可,求金甚矣。」《左氏傳》曰:「毛伯衛來求金,非禮也。」《說苑·貴德》篇曰:「凡人之性,莫不欲善其德,然而不能為善德者,利敗之也。故君子羞言利名;言利名尚羞之,況居而求利者也!周天子使家父、毛伯求金於諸侯,《春秋》譏之。故天子好利則諸侯貪,諸侯貪則大夫鄙,大夫鄙則庶人盜;上之變下,猶風之靡草也。」
桓王求賻則譏。
隱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公羊傳》曰:「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譏。何譏爾?喪事無求,求賻,非禮也。」《穀梁傳》曰:「歸死者曰賵,歸生者曰賻。歸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周雖不求,魯不可以不歸。魯雖不歸,周不可以求之。求之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辭也。交譏之。」《春秋繁露·玉英》篇曰:「夫處位動風化者,徒言利之名爾,猶惡之,況求利乎?故天王使人求賻求金,皆為大惡而書。
求車則譏。
桓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公羊傳》曰:「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車,非禮也。」《穀梁傳》曰:「古者諸侯時獻於天子以其國之所有,故有辭讓而無徵求。求車,非禮也。」《左氏傳》曰:「天王使家父來求車,非禮也。諸侯不貢車服,天子不私求財。」《春秋繁露·王道》篇曰:「刺家父求車,武氏毛伯求賻、金。」
追錫桓公命則譏。
莊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公羊傳》曰:「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其言桓公,何?追命也。」何《注》云:「不言天王者,桓行實惡,而乃追錫之,尤悖天道,故云爾。」《穀梁傳》曰:「禮:有受命,無來錫命。錫命,非正也。生服之,死行之,禮也;生不服,死追錫之,不正甚矣。」《通典》引《五經異義》曰:「《春秋公羊》說:王使榮叔錫魯桓公命,追錫死者,非禮也。死者功可追而錫,如有罪,又可追而刑耶?《春秋》左氏譏其錫篡殺之君。」
此天子見貶之事也。
克段則大鄭莊之惡。
隱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公羊傳》曰:「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穀梁傳》曰:「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眾也。段,鄭伯弟也。何以知其為弟也?殺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為弟也。段弟也而弗謂弟,公子也而弗謂公子,貶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賤段而甚鄭伯也。何甚乎鄭伯?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於殺也。」《左氏傳》曰:「稱鄭伯,譏失教也。」
賤絕則斥陳佗之名。
桓六年:「蔡人殺陳佗。」《公羊傳》曰:「陳佗者何?陳君也。陳君則曷為謂之陳佗?絕也。曷為絕之?賤也。其賤奈何?外淫也。惡乎淫?淫於蔡,蔡人殺之。」《穀梁傳》曰:「陳佗者,陳君也。其曰陳佗,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稱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陳侯喜獵,淫獵於蔡,與祭人爭禽,蔡人不知其是陳君也而殺之。」(按:二傳說異賤佗之義則同。)
曹伯執則稱甚惡。
僖二十八:「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升宋人。」《公羊傳》曰:「畀者何?與也。其言升宋人,何?與使聽之也。曹伯之罪何?甚惡也。其甚惡奈何?不可以一罪言也。」
晉厲弒則稱君惡。
成十八年:「正月庚申,晉弒其君州蒲。」《穀梁傳》曰:「稱國以弒其君,君惡甚矣。」
鄆潰則譏魯昭。
昭二十九年:「冬十月,鄆潰。」《穀梁傳》曰:「潰之為言,上下不相得也。上下不相得,則惡矣,亦譏公也。昭公出奔,民如釋重負。」
盜殺鄭大夫則稱惡上。
襄十年:「冬,盜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孫輒。」《穀梁傳》曰:「稱盜以殺大夫,弗以上下道,惡上也。」
此諸侯見貶之事也。(按:《春秋》貶諸侯事至多,不能盡舉。姑舉此數事爾。)
知《春秋》固不以尊尊沒是非善惡之公矣。
大受命第二十一
《春秋》之義,臣子大受命。
莊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穀梁傳》曰:「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於人也,以言受命。不若於道者,天絕之也;〔注四〕不若於言者,人絕之也。臣子大受命。」《春秋繁露·順命》篇曰:「人於天也,以道受命;其於人,以言受命。不若於道者,天絕之;不若於言者,人絕之。臣子大受命於君。」
尊王命,王人微者可先乎諸侯。
僖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鄭世子華明於洮。」《公羊傳》曰:「王人者何?微者也。曷為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穀梁傳》曰:「王人之先諸侯,何也?貴王命也。朝服雖敝,必加於上;弁冕難舊,必加於首;周室雖衰,必先諸侯。」《漢書·翟方進傳》:「涓勛奏曰:《春秋》之義,王人微者序乎諸侯之上,尊王命也。」
矯王命。王札子以不臣見罪。
宣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穀梁傳》曰:「王札子者,當上之辭也。殺召伯、毛伯不言其,何也?兩下相殺也。〔注五〕兩下相殺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矯王命以殺之,非忿怒相殺也。故曰:以王命殺也。以王命殺則何志焉?為天下主者天也,繼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傾也。」
犯王命,衛侯朔以稱名見絕。
莊六年:「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公羊傳》曰:「衛侯逆何以名?絕。曷為絕之?犯命也。其言入,何?篡辭也。」《穀梁傳》曰:「入者何,內弗受也。何用弗受也?為以王命絕之也。朔之名,惡也。朔入逆則出順矣。朔出入名,以王命絕之也。」《春秋繁露·順命》篇:「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名,則名絕而不得就位,衛侯朔是也。」
重君命,公子買不戍衛而書戍。
僖二十八年:「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公羊傳》曰:「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遂公意也。」何《注》云:「使臣子,不可使,恥深,故諱使若往不卒竟事者,明臣不得壅塞君命。」
公孫敖未如京師而書如。
文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復。丙戌,奔莒。」《公羊傳》曰:「不至復者何?不至復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則其言如京師,何?遂公意也。」何《注》云:「正其義,不使君命壅塞。」《穀梁傳》曰:「不言所至,未如也。未如而曰如,不廢君命也。」
有君命,魯公孫嬰齊得以大夫卒。
成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孫嬰齊卒於狸軫。」《公羊傳》曰:「非此月日也,曷為以此月日卒之?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曷為待君命然後卒大夫?前此者,嬰齊走之晉,公會晉侯,將執公,嬰齊為公請,公許之反為大夫,歸至於狸軫而卒。無君命不敢卒大夫。公至,曰:『吾固許之反為大夫,然後卒之。』」何《注》云:「國人未被君命,不敢使從大夫禮。許反為大夫,即受命矣。善其不敢自專,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
衛石曼姑可以距蒯聵。
哀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公羊傳》曰:「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此其為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距之也。」《春秋繁露·玉英》篇曰:「晉荀息死而不聽,衛曼姑拒而弗內。事異而同心,其義一也。荀息死之,貴先君之命。曼姑拒之,亦貴先君之命也。事雖相反,所為同,俱為貴先君之命耳。」又《順命》篇曰:「子不奉父命,則有伯討之罪,衛世子蒯聵是也。」
無君命,晉趙鞅雖討惡而書叛。
定十三年:「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冬,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晉趙鞅歸於晉。」《公羊傳》曰:「此叛也,其言歸,何?以地正國也。其以地正國奈何?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荀寅與士吉射曷為者也?君側之惡人也。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為以叛言之?無君命也。」《穀梁傳》曰:「此叛也,其以歸言之,何也?貴其以地反也。貴其以地反,則是大利也。非大利也,許悔過也。許悔過則何以言叛也?以地正國也。以地正國則何以言叛?其入無君命也。」《春秋繁露·順命》篇曰:「臣不奉君命,雖善以叛言,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是也。」《史記·趙世家》曰:「魯定公十四年,范、中行作亂,明年春,簡子謂邯鄲大夫午曰:『歸我衛士五百家,吾將置之晉陽。』午許諾,歸而其父兄不聽,倍言,趙鞅捕午,囚之晉陽。孔子聞趙簡子不請晉君而執邯鄲午,保晉陽。故書《春秋》曰:『趙鞅以晉陽畔。』」
魯公子遂以擅復而見譏。
宣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公羊傳》曰:「其言至黃乃復何?有疾也。何言乎有疾乃復?譏。何譏爾?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返。」《春秋繁露·精華》篇曰:「聞喪徐行不反者,謂不以親害尊,不以私妨公也。」《白虎通·喪服》篇曰:「大夫使,受命而出,聞父母之喪,非君命不返者,蓋重君也。故《春秋傳》曰: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不返。」
故曰大夫無遂事。
《漢書·馮奉世傳》:「杜欽上疏,追訟奉世前功曰:奉世以衛侯便宜發兵誅莎車王,策定城郭,功施邊境。議者以奉世奉使有指,《春秋》之義無遂事,漢家之法有矯制,故不得侯。」
祭公逆王后則譏。
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公羊傳》曰:「遂者何?生事也。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成使乎我也。其成使乎我奈何?使我為媒,可則因用是往逆矣。」何《注》云:「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將謂海內何哉!故譏之。」《穀梁傳》曰:「其不言使焉,何也?不正其以宗廟之大事即謀於我,故弗與使也。遂,繼事之辭也。其曰遂逆王后,故略之也。」范《注》云:「時天子命祭公就魯共卜擇紀女可中後者便逆之。不復返命,以其遂逆無禮,故不書逆女而曰王后。」《春秋繁露·王道》篇曰:「祭公來逆王后,譏失禮也。」
魯公子遂如晉則譏。
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公羊傳》曰:「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為政爾。」何《注》云:「不從公政令也。時見使如京師,而橫生事,矯君命聘晉,故疾其驕蹇自專,當絕之。」《春秋繁露·精華》篇文見下。《說苑·尊賢》篇曰:「公子遂不聽君命而擅之晉,內侵於臣下,外困於兵亂。弱之患也。」
季孫宿入運則譏。
襄十二年:「季孫宿帥師救台,遂入運。」《公羊傳》曰:「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為政爾。」何《注》云:「時公微弱,政教不行,故季孫宿遂取運而自益其邑。」《穀梁傳》曰:「遂,繼事也。受命而救邰,不受命而入鄆,惡季孫宿也。」
諸大夫城虎牢則譏。
襄二年:「冬,仲孫蔑會晉荀、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於戚。遂城虎牢。」《公羊傳》曰:「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諱伐喪也。曷為不系乎鄭?為中國諱也。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歸惡乎大夫也。」
然晉士匄不伐喪而還,則許其進退在大夫而大之。
襄十九年:「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公羊傳》曰:「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大其不伐喪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齊,則何大乎其不伐喪?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白虎通·三軍》篇曰:「大夫將出兵,不從中御者,欲盛其威,使士卒一意繫心也。故但聞軍令,不聞君命,明進退在大夫也。」《春秋傳》曰:「此受命於君而伐齊,則還,何?大其不伐喪也。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
公子結與齊侯、宋公盟,則曰: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專之可也。
莊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公羊傳》曰:「媵不書,此何以書?為其有遂事書。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專之可也。」何《注》云:「先是鄄、幽之會,公比不至。公子結出竟,遭齊、宋欲深謀伐魯,故專矯君命而與之盟。除國家之難,全百姓之命,故善而詳錄之。」《春秋繁露·順命》篇曰:「臣子大受命於君,辭而出疆,唯有社稷國家之危,猶得發辭而專安之,鄄盟是也。」(鄄字原脫,依陳立校補。)又《滅國下》篇曰:「魯大國,幽之會,莊公不往。戎人乃窺兵於濟西,由見魯孤獨而莫之救也。此時大夫廢君命,專救危者。」按:此下文奪,按其文義,蓋指此事為言。何《注》雲「鄄幽之會,公比不至」云云,亦用董義也。《漢書·終軍傳》曰:「徐偃矯制,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張湯劾偃矯制大害,法至死。偃以為《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萬民,顓之可也。湯以致其法,不能詘其義。有詔下軍問狀,軍詰偃曰:『古者諸侯國異俗分,百里不通,時有聘會之事,安危之勢,呼吸成變,故有不受辭造命顓己之宜;今天下為一,萬里同風,故《春秋》「王者無外」。偃巡封域之中,稱以出疆。何也?且鹽鐵,郡有餘臧,正二國慶,國家不足以為利害,而以安社稷存萬民為辭,何也?』偃窮詘,服罪。」又《馮奉世傳》曰:「莎車與旁國共攻殺漢所置莎車王萬年,並殺漢使者。奉世以為不亟擊之,則莎車日強,其勢難制,必危西域;遂進擊莎車,攻拔其城。莎車王自殺,傳其首詣長安。諸國悉平,威振西域。上甚說,下議封奉世。丞相、將軍皆曰:『《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國家,則顓之可也。奉世功效尤著,宜加爵士之賞。』」《後漢書·宋均傳》曰:「會武陵蠻反,圍武威將軍劉尚,詔使均乘傳發江夏奔命三千人往救之。既至而尚已沒。會伏波將軍馬援至,詔因令均監軍,與諸侯俱進,賊拒厄不得前。及馬援卒於師,軍士多溫濕疾病,死者大半。均慮軍遂不反,乃與諸將議曰:『今道遠士病,不可以戰,欲權承制降之,何如?』諸將皆伏地莫敢應。均曰:『夫忠臣出境,有可以安國家,專之可也。』乃矯制調伏波司馬呂種守沅陵長,命種奉詔書入虜營,告以恩信,因勒兵隨其後。蠻夷震怖,即共斬其大帥而降。於是入賊營,散其眾,遣歸本郡,為置長吏而還。均未至,先自劾矯制之罪。光武嘉其功,迎賜以金帛,令過家上冢。其後每有四方異議,數訪問焉。」《春秋繁露·精華》篇曰:「難者曰:《春秋》之法,大夫無遂事。又曰: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則專之可也。又曰: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又曰:聞喪,徐行而不返也。夫既曰無遂事矣,又曰專之可也;既曰進退在大夫矣,又曰徐行而不返也。若相悖然,是何謂也?曰:四者各有所處,得其處則皆是也,失其處則皆非也。《春秋》固有常義,又有應變。無遂事者,謂平生安寧也;專之可也者,謂救危除患也;進退在大夫者,謂將率用兵也;徐行不返者,謂不以親害尊,不以私妨公也。此之謂將得其私,(句有誤字。)知其指。故公子結受命往媵陳人之婦於鄄,道生事,從齊桓盟,《春秋》弗非,以為救莊公之危。公子遂受命使京師,道生事之晉,《春秋》非之,以為是時僖公安寧無危。故有危而不專救,謂之不忠。無危,而擅生事,是卑君也。故此二臣俱生事,《春秋》有是有非,其義然也。」《說苑·奉使》篇曰:「《春秋》之辭有相反者四:既曰大夫無遂事,不得擅生事矣,又曰出境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既曰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矣,又曰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者,何也?曰:此四者各止其科,不轉移也;不得擅生事者,謂平生常經也;專之可者,謂救危除患者也;進退在大夫者,謂將帥用兵也。徐行而不反者,謂出使道聞君親之喪也。公子結擅生事,《春秋》不非,以為救莊公危也。公子遂擅生事,《春秋》譏之,以為僖公無危事也。故君有危而是不專救,是不忠也;君無危而擅生事,是不臣也。《傳》曰:《詩》無通故,《易》無通吉,《春秋》無通義,此之謂也。」
若鄭弦高以救鄭國之危,矯君命而犒秦師。
僖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於殽。」《公羊傳》曰:「其謂之秦,何?夷狄之也。曷為夷狄之?秦伯將襲鄭,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千里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怒曰:『若爾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爾曷知?』師出,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於殽之嶔岩,是文王之所辟風雨者也,吾將屍爾焉。』子揖師而行,百里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爾曷為哭吾師?』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弦高者,鄭商也,遇之殽,矯以鄭伯之命而犒師焉。或曰:住矣;或曰:反矣。然而晉人與姜戎要之殽而擊之,匹馬只輪無反者。」
楚子反以矜宋人之厄,廢君命以平宋人。
宣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公羊傳》曰:「外平不書,此何以書?大其平乎己也。何大乎其平乎己?莊王圍宋,軍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於是使司馬子反乘堙而窺宋城,宋華元亦乘堙而見之。司馬子反曰:『子之國何如?』華元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司馬子反曰:『嘻,甚矣憊!雖然,吾聞之也,圍者鉗馬而秣之,使肥者應客。是何子之情也!』華元曰:『吾聞之,君子見人之厄則矜之,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吾見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於子也。』司馬子反曰:『諾,勉之矣!吾軍亦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揖而去之,反於莊王。莊王曰:『何如?』司馬子反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莊王曰:『嘻,甚矣憊!雖然,吾今取此然後而歸爾。』司馬子反曰:『不可!臣已告之矣,軍有七日之糧爾。』莊王怒曰:『吾使子往視之,子曷為告之?』司馬子反曰:『以區區之宋,猶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無乎!是以告之也。』莊王曰:『諾,舍而止。雖然,吾猶取此然後歸爾。』司馬子反曰:『然則君請處於此,臣請歸爾。』莊王曰:『子去我而歸,吾孰與處於此,吾亦從子而歸爾。』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己也。」《春秋繁露·竹林》篇曰:「司馬子反為其君使,廢君命,與敵情,從其所請,與宋平。是內專政而外擅名也。專政則輕君,擅名則不臣,而《春秋》大之,奚由哉?曰:為其有慘怛之恩,不忍餓一國之民,使之相食。推恩者遠之而大,為仁者自然而美。今子反出己之心,矜宋之民,無計其間,故大之也。難者曰:《春秋》之法,卿不憂諸侯,政不在大夫。子反為楚臣而恤宋民,是憂諸侯也;不復其君而與敵平,是政在大夫也。溴梁之盟,信在大夫,而《春秋》刺之,為其奪君尊也。平在大夫,亦奪君尊,而《春秋》大之,此所間也。且《春秋》之義,臣有惡,擅名義;故忠臣不顯諫。欲其為君出也。書曰:『爾有嘉謀嘉猷,入告爾君於內,爾乃順之於外,曰:此謀此猷,惟我君之德。』此為人臣之法也。古之良大夫,其事君皆若是。今子反去君近而不復,莊王可見而不告,皆以其解二國之難為不得已也。奈其奪君名美何?此所惑也。曰:《春秋》之道,固有常有變;變用於變,常用於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今諸子所稱,皆天下之常,雷同之義也。子反之行,一曲之變,獨修之意也。夫目驚而體失其容,心驚而事有所忘,人之情也。通於驚之情者,取其一美,不盡其失。《詩》曰:『采葑采菲,無以下體。』此之謂也。今子反往視宋,聞人相食,大驚而哀之,不意之至於此也,是以心駭目動而違常禮。禮者,庶於仁文質而成體者也。今使人相食,大失其仁,安著其禮?方救其質,奚恤其文?故曰:當仁不讓,此之謂也。今讓者,《春秋》之所貴,雖然,見人相食,驚人相爨,救之忘其讓。君子之道,有貴於讓者也,故說《春秋》者,無以平定之常義疑變故之大,則義幾可論矣。」《後漢書·王望傳》曰:「昔華元、子反,楚、宋之良臣。不稟君命,擅平二國。《春秋》之義,以為美談。」皆《春秋》所許也。
錄正諫第二十二
《春秋》貴正諫。
曹僖不從曹羈之諫,而死於戎。
莊二十四年:「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公羊傳》曰:「曹羈者何?曹大夫也。曹無大夫,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曹羈?戎將侵曹,曹羈諫曰:『戎眾以無義,君請勿自敵也。』曹伯曰:『不可。』三諫不從,遂去之。」二十六年:「曹殺其大夫。」《公羊傳》曰:「何以不名?眾也。曷為眾殺之?不死於曹君者也。君死乎位曰滅,曷為不言其滅?為曹羈諱也。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為曹羈諱也。」《春秋繁露·王道》篇曰:「有正諫而不用,卒皆取亡。曹羈諫其君曰:『戎眾以無義,君無自適。』君不聽,果死戎寇。」《說苑·正諫》篇曰:「夫不諫則危君,固諫則危身。與其危君,寧危身。危身而終不用,則諫亦無功矣。智者度君權時,調其緩急,而處其宜。上不敢危君,下不以危身。故在國而國不危,在身而身不殆。昔陳靈公不聽泄冶之諫而殺之,曹羈三諫曹君,不聽而去。《春秋》序義雖俱賢,而曹羈合禮。」又《尊賢》篇曰:「曹不用僖負羈之諫,敗死於戎。」樹達按:此以曹羈與僖負羈為一人。
宋襄不從目夷之諫而執於楚。
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申來獻捷。」《公羊傳》曰:「宋公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公子目夷諫曰:『楚,夷國也,強而無義,請君以兵車之會往。』宋公曰:『不可!吾與之約以乘車之會。自我為之,自我墮之。』曰:『不可!』終以乘車之會往。楚人果伏兵車,執宋公以伐宋。宋公謂公子目夷曰:『子歸守國矣。國,子之國也,吾不從子之言以致乎此。』」
虞君不從宮之奇之言而滅虞、虢。
僖二年:「虞師晉師滅夏陽。」《公羊傳》曰:「虞,微國也。曷為序乎大國之上?使虞首惡也。曷為使虞首惡?虞受賂,假滅國者道,以取亡焉。其受賂奈何?獻公朝諸大夫而問焉,曰:『寡人夜者寢而不寐,其意也何?』諸大夫有進對者曰:『寢不安與?其諸侍御有不在側者與?』獻公不應。荀息進曰:『虞郭見與?』獻公揖而進之,遂與之入而謀曰:『吾欲攻郭,則虞救之;攻虞則郭救之。如之何?願與子慮之。』荀息對曰:『君若用臣之謀,則今日取郭而明日取虞爾。君何憂焉!』獻公曰:『然則奈何?』荀息曰:『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白璧往,必可得也;則寶出之內藏藏之外府,馬出之內廄系之外廄爾。君何喪焉!』獻公曰:『諾,雖然,宮之奇存焉,如之何?』荀息曰:『宮之奇知則知矣。雖然,虞公貪而好寶。見寶,必不從其言。請終以往。』於是終以往。虞公見寶,許諾。宮之奇果諫:『記曰:唇亡則齒寒。虞、郭之相救,非相為賜,則晉今日取郭,而明日虞從而亡爾。君請勿許也。』虞公不從其言,終假之道以取郭。還四年,反取虞。虞公抱寶牽馬而至。荀息曰:『臣之謀何如?』獻公曰:『子之謀則已行矣。寶則吾寶也,雖然,吾馬之齒亦已長矣。』蓋戲之也。」《穀梁傳》曰:「夏陽者,虞、虢之塞邑也。滅夏陽而虞、虢與矣。虞之為主乎滅夏陽,何也?晉獻公欲伐虢,荀息曰:『君何不以屈產之乘、垂棘之璧而借道乎虞也。』公曰:『此晉國之寶也,如受吾幣而不借吾道,則如之何。』荀息曰:『此小國之所以事大國也。彼不借吾道,必不敢受吾幣;如受吾幣而借吾道,則是我取之中府而藏之外府,取之中廄而置之外廄也。』公曰:『宮之奇存焉,必不使受之也。』荀息曰:『宮之奇之為人也,達心而懦,又少長於君。達心則其言略,懦則不能強諫。少長於君則君輕之。且夫玩好在耳目之前,而患在一國之後,此中知以上乃能慮之,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公遂借道而伐虢。宮之奇諫曰:『晉國之使者,其辭卑而幣重,必不便於虞。』虞公弗聽,遂受其幣而借之道。宮之奇諫曰:『語曰:唇亡則齒寒,其斯之謂與!』挈其妻子以奔曹。獻公亡虢,五年而後舉虞,荀息牽馬操璧而前曰:『璧則猶是也,而馬齒加長矣。』」《春秋繁露·王道》篇曰:晉假道虞,虞公許之。宮之奇諫曰:『唇亡齒寒,虞、虢之相救,非相為賜也。君請勿許。』虞公不聽。後虞果亡於晉。《春秋》明此,存亡道可觀也。」《新序·善謀》篇曰:「虞、虢皆小國也。虞有夏陽之阻塞,虞、虢共守之,晉不能禽也。晉獻公用荀息之謀而禽虞,虞不用宮之奇謀而亡。故荀息非霸王之佐,戰鬥併兼之臣也。若宮之奇,則可謂忠臣之謀也。」
齊桓不從管仲之言而棄江黃。
僖十二年:「夏,楚人滅黃。」《穀梁傳》曰:「貫之盟,管仲曰:『江、黃遠齊而近楚。楚,為利之國也。若伐而不能救,則無以宗諸侯矣。』桓公不聽,遂與之盟。管仲死,楚伐江滅黃,桓公不能救,故君子閔之也。」
秦穆公不從百里、蹇叔之諫而敗於晉。
僖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於殽。」《公羊傳》曰:「秦伯將襲鄭,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千里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怒曰:『若爾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爾曷知?』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於殽之嶔岩,是文王之所辟風雨者也,吾將屍爾焉。』子揖師而行。百里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爾曷為哭吾師?』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弦高者,鄭商也,遇之殽,矯以鄭伯之命而犒師焉。或曰:往矣;或曰:反矣。然而晉人與姜戎要之殽而擊之,匹馬只輪無反者。」《穀梁傳》曰:「不言戰而言敗,何也?狄秦也。其狄之,何也?秦越千里之險入虛國。進不能守,退敗其師徒。亂人子女之教,無男女之別。秦之為狄,自殽之戰始也。秦伯將襲鄭,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千里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曰:『子之冢木已拱矣,何知?』師行,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女死,必於殽之岩唫之下,我將屍汝於是。』師行,百里子與蹇叔子隨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何為哭吾師也?』二子曰:『非敢哭師也,哭吾子也。我老矣,彼不死則我死矣。』晉人與姜戎要而擊之殽,匹馬倚輪無反者。」《春秋繁露·竹林》篇曰:「秦穆侮蹇叔而大敗,鄭文輕眾而喪師,《春秋》之敬賢重民如是。」《新序》卷五《雜事》篇曰:「《詩》曰:『老夫灌灌,小子蹺蹺。』言老夫欲盡其謀,而少者蹺而不受也。秦穆公所以敗其師,殷紂所以亡天下也。故《書》曰:『黃髮之言,則無所愆。』《詩》曰:『壽胥與試。』美用老人之言以安國也。」
魯昭不從子家駒之諫而走於齊。
昭二十五年:「齊侯唁公於野井。」《公羊傳》曰:「昭公將弒季氏,告子家駒曰:『季氏為無道,僭於公室久矣。吾欲弒之,何如?』子家駒曰:『諸侯僭於天子,大夫僭於諸侯久矣,且夫牛馬維婁委己者也而柔焉。季氏得民眾久矣,君無多辱焉。』昭公不從其言,終弒而敗焉,走之齊。」《後漢書·曹節傳》:「審忠上書曰:虞公抱寶牽馬,魯昭風逐乾侯,以不用宮之奇、子家駒,以至滅辱。」
陳靈不用泄冶之言而殺其身。
宣九年:「陳殺其大夫泄冶。」《穀梁傳》曰:「稱國以殺其大夫,殺無罪也。泄冶之無罪如何?陳靈公通於夏徵舒之家,公孫寧、儀行父亦通於其家。或衣其衣,或衷其襦,以相戲於朝。泄冶聞之,入諫曰:『使國人聞之猶可,使仁人聞之則不可。』君愧於泄冶,不能用其言而殺之。」十年:「五月癸巳,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
此皆人臣正諫,人君不納以致敗者也。
楚莊不從子重之言而致霸。
宣十二年:「楚子圍鄭。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公羊傳》曰:「大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莊王伐鄭,勝乎皇斗,放乎路衢。鄭伯肉袒,左執茅旌,右執彎刀,以逆莊王。曰:『寡人無良過垂之臣,以干天禍,是以使君王沛焉辱到敝邑。君如矜此喪人,錫之不毛之地,使帥一二耋老而綏焉,請唯君王之命。』莊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為言,是以使寡人得見君之玉面,而微至乎此。』莊王親自手旌,左右軍,退舍七里。將軍子重諫曰:『南郢之與鄭,相去數千里。諸大夫死者數人,廝役扈養死者數百人。今君勝鄭而不有,無乃失民臣之力乎?』莊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則不出乎四方。是以君子篤於禮而薄於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告從,不赦不詳。吾以不詳導民,災及吾身,何日之有!』既則晉師之救鄭者至。曰:『請戰。』莊王許諾。將軍子重諫曰:『晉,大國也。王師淹病矣,君請勿許也。』莊王曰:『弱者吾威之。強者事吾辟之,是以使寡人無以立乎天下。』令之還師而逆晉寇。莊王鼓之,晉師大敗。晉眾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莊王曰:『嘻!吾兩君不相好,百姓何罪!』令還師而佚晉寇。」《白虎通·號》篇曰:「楚勝鄭而不有,告從而赦之;又令還師而佚晉寇;圍宋,宋因而與之平,引師而去。知楚莊之霸也。」
鄭僖不信大夫之言而殺身。
襄七年:「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於,鄭伯髡頑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於操。」《公羊傳》曰:「操者何?鄭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孰弒之?其大夫弒之。曷為不言其大夫弒之?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鄭伯將會諸侯於,其大夫諫曰:『中國不足歸也,則不若與楚。』鄭伯曰:『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國為義,則伐我喪;以中國為強,則不若楚。』於是弒之。未見諸侯,其言如會,何?致其意也。」何《注》云:「鄭伯欲與中國,意未達而見殺,故養遂而致之。所以達賢者之心。」《春秋繁露·王道》篇曰:「鄭伯髡原卒於會,諱弒,痛強臣專君,君不得為善也。」
此則諫者不正,而人君以不納為賢者也。二君之成敗雖殊,其能不惑於人言,孳孳為善,一也。
臣進諫而君漏言,則忠道絕。
文六年:「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公羊傳》曰:「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為出奔?射姑殺也。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其漏言奈何?君將使射姑將,陽處父諫曰:『射姑,民眾不悅,不可使將。』於是廢將。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眾不悅,不可使將。』射姑怒,出,刺陽處父於朝而走。」何《注》云:「明君漏言殺之。當坐殺也。〔注六〕《易》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穀梁傳》曰:「稱國以殺,罪累上也。襄公已葬,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也?君漏言也。上泄則下暗,下暗則上聾,且暗且聾,無以相通,夜姑殺者也,夜姑之殺奈何?曰:晉將與狄戰,使狐夜姑為將軍,趙盾佐之,陽處父曰:『不可!古者君之使臣也,使仁者佐賢者,不使賢者佐仁者。今趙盾賢,夜姑仁,其不可乎!』襄公曰:『諾。』謂夜姑曰:『吾始使盾佐女,今女佐盾矣。』夜姑曰:『敬諾。』襄公死,處父主竟上之事,夜姑使人殺之,君漏言也。故士造辟而言,詭辭而出,曰:用我則可,不用我則無亂其德。」范《注》云:「親殺者夜姑,而歸罪於君,明由君言而殺之,罪在君也,故稱君以殺。」《春秋繁露·王道》篇曰:「晉靈漏陽處父之謀,使陽處父死。觀乎漏言,知忠道之絕。」
君拒諫而臣去位,則主勢孤。
莊二十四年:「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公羊傳》曰:「三諫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也。」何《注》云:「不從得去者,仕為行道,道不行,義不可素餐;所以申賢者之志,孤惡君也。」《白虎通·諫爭》篇曰:「諸侯之臣諍不從,得去,何?以屈尊申卑,孤惡君也。去曰:某質性頑鈍,言愚不任用,請退避賢。如是,君待之以禮,臣待放;如不以禮待,遂去。必三諫者何?以為得君臣之義。」
為人上者可不慎哉!
親親第二十三
《春秋》親親。
魯季友辟內難而如陳,則記之。
莊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公羊傳》曰:「原仲者何?陳大夫也。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何通乎季子之私行?辟內難也。君子辟內難而不辟外難。內難者何?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於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因不忍見也。故於是復請至於陳而葬原仲也。」
不誅慶父而逸賊,則稱之。
閔二年:「秋八月辛丑,公薨。」《公羊傳》曰:「公薨何以不地?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孰弒之?慶父也。弒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二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注七〕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漢書·鄒陽傳》:「陽說王長君曰:魯公子慶父使僕人殺子般,獄有所歸,季友不探其情而誅焉。慶父親殺閔公,季子緩追免賊,《春秋》以為親親之道也。」《鹽鐵論·周秦》篇曰:「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廢而刑罪多。聞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匿之。豈不欲服罪爾,子為父隱,父為子隱,未聞父子之相坐也。聞兄弟緩追以免賊,未聞兄弟之相坐也。」
吳季札不忍父子相殺而讓國,則賢之。
襄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公羊傳》曰:「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為有君,有大夫?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其讓國奈何?謁也,餘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為君。謁曰:『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季子猶不受也,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為君而致國乎季子。』皆曰:『諾。』故諸為君者皆輕死為勇,飲食必祝,曰:『天苟有吳國,當速有悔於予身。』故謁也死,餘祭也立;餘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庶長也,即之。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爾。闔廬曰:『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為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惡得為君乎!』於是使專諸刺僚,而致國乎季子。季子不受,曰:『爾弒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為篡也;爾殺吾兄,吾又殺爾,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去之延陵,終身不入吳國。故君子以其不受為義,以其不殺為仁。」《春秋繁露·王道》篇曰:「魯季子之免罪,吳季子之讓國,明親親之恩也。」又《精華》篇曰:「《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黑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魯季子追慶父,而吳季子釋闔廬,俱弒君,或誅或不誅。聽訟折獄可無審耶!」
此全親親之義,而《春秋》褒之者也。
子叔姬書來歸。
文十五年:「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公羊傳》曰:「其言來,何?閔之也。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何《注》云:「孔子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所以崇父子之親也。」《穀梁傳》曰:「其曰子叔姬,貴之也。其言來歸,何也?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欲其免也。」《鹽鐵論·周秦》篇文見上。《通典》卷六十九載《養兄弟子為後後自生子議》曰:「東晉成帝咸和五年,散騎侍郎賀嶠妻於上表云:『董仲舒一代純儒,漢朝每有疑議,未嘗不遣使者訪問,以片言而折衷焉。』時有疑獄曰:『甲無子,拾道旁棄兒乙,養之以為子。及乙長有罪,殺人,以狀語甲。甲藏匿乙,甲當何論?』仲舒斷曰:『甲無子,振活養乙。雖非所生,誰與易之。《詩》云:「螟蛉有子,蜾蠃負之。」《春秋》之義,父為子隱。甲宜匿乙,詔不當坐。』」
郜、盛之君失地不名。
僖二十年:「夏,郜子來朝。」《公羊傳》曰:「郜子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辭也。」何《注》云:「郜,魯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絕賤,明當尊遇之,異於鄧穀也。」文十二年:「春王正月,盛伯來奔。」《公羊傳》曰:「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辭也。」《春秋繁露·觀德》篇曰:「盛伯、郜子俱當絕,而獨不名,為其與我同姓兄弟也。」
及凡為中國諱,為內諱(詳後《諱辭》篇)。
皆《春秋》之親親也。
周襄王不能乎母,則書出以示絕。
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於鄭。」《公羊傳》曰:「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魯子曰:是王也,不能乎母者,其諸此之謂與。」《禮記·曲禮下》篇曰:「天子不言出。」鄭《注》云:「天子之言出,諸侯之生名,皆有大惡,君子所遠,出名以絕之。《春秋傳》曰:天王出居於鄭,衛侯朔入於衛,是也。」《漢書·嚴助傳》:「助上書謝曰:《春秋》『天五出居於鄭』不能事母,故絕之。」又《霍光傳》:「丞相敞等奏曰:周襄王不能事母,《春秋》曰:『天王出居於鄭。』繇不孝出之,絕之於天下也。」《鹽鐵論·孝養》篇曰:「周襄王之母非無酒肉也,衣食非不如曾晳也,然而被不孝之名,以其不能事其父母也。」又曰:「周襄王富有天下,而有不能事父母之累。」《新語·無為》篇曰:「周襄王不能事後母,出居於鄭,而下多叛其親。」
晉獻公殺世子申生,直稱君殺以示惡。
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公羊傳》曰:「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何《注》云:「甚之者,甚惡殺親親也。」《穀梁傳》曰:「目晉侯斥殺,惡晉侯也。」《春秋繁露·王道》篇曰:「殺世子母弟直稱君,明失親親也。」《白虎通·誅伐》篇曰:「父殺其子,當誅,何?以為天地之性人為貴,人皆天所生也,託父母氣而生耳。王者以養長而教之,故父不得專也。《春秋傳》曰:『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直稱君者,甚之也。』《後漢書·楊終傳》:『終以書戒馬廖曰:《春秋》殺太子母弟直稱君,甚惡之者,坐失教也。」
鄭莊公殺弟叔段,則書克以大鄭伯之惡。
隱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公羊傳》曰:「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何《注》云:「不從討賊辭者,主惡以失親親,故書之。」《穀梁傳》曰:「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眾也。段,弟也,而弗謂弟,公子也。而弗謂公子,貶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賤段而甚鄭伯也。何甚乎鄭伯?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於殺也。於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云爾,甚之也。然則為鄭伯者奈何?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左氏傳》曰:「《書》曰:『鄭伯克段於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志,不言出奔,難之也。」杜《注》:「不早為之所而養成其惡,故曰失教。段實出奔而以克為文,明鄭伯志在於殺,難言其奔。」
周景王殺其弟佞夫,則譏其首惡忍親。
襄三十年:「天王殺其弟佞夫。《穀梁傳》曰:『諸侯且不首惡,況於天子乎!君無忍親之義。天子諸侯所親者,惟長子母弟耳。天王殺其弟佞夫,甚之也。」《公羊》無傳。何《注》云:「王者得專殺,書者,惡夫親親也。」《左氏傳》曰:「《書》曰:『天王殺其弟佞夫。』罪在王也。」
陳侯之弟招殺世子偃師,則盡其親以惡招。
昭元年:「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酌、宋向戌、衛齊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軒虎、許人、曹人於槨。」《公羊傳》曰:「此陳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稱弟?貶。曷為貶?為殺世子偃師貶,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言將自是弒君也。今將爾,辭曷為與親弒者同?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焉。然則曷為不於其弒焉貶?以親者弒,然後其罪惡甚。《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也;貶絕然後罪惡見者,貶絕以見罪惡也。今招之罪已重矣,曷為復貶乎此?著招之有罪也。何著乎招之有罪?言楚之託乎討招以滅陳也。」八年:「陳侯之弟公子招殺陳世子偃師。」《穀梁傳》曰:「鄉曰陳公子招,今曰陳侯之弟招,何也?曰:盡其親,所以惡招也。兩下相殺,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世子云者,唯君之貳也。雲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屬通。其弟雲者,親之也。親而殺之,惡也。」《左氏傳》曰:「《書》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罪在招也。」
陳哀公之弟光出奔楚,書弟出奔以惡之。
襄二十年:「陳侯之弟光出奔楚。」《穀梁傳》曰:「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其弟雲者,親之也。親而奔之,惡也。」《左氏傳》曰:「陳侯之弟黃光左傳作黃。出奔楚,言非其罪也。」杜《注》:「稱弟,罪陳侯及二慶。」
秦景公之弟針出奔晉,亦書弟出奔以惡之。
昭元年:「夏,秦伯之弟針出奔晉。」《公羊傳》曰:「秦無大夫,此何以書?仕諸晉也。曷為仕諸晉?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其奔也。」何《注》云:「弟賢。當任用之;不肖,當安處之。乃仕之他國,與逐之無異,故云爾。」《穀梁傳》曰:「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其弟雲者,親之也。親而奔之,惡也。」《左氏傳》曰:「《書》曰:『秦伯之弟針出奔晉。』罪秦伯也。」《春秋繁露·觀德》篇曰:「外出者眾,以母弟出,獨大惡之;為其亡母背骨肉也。」《漢書·杜鄴傳》曰:「昔秦伯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春秋》亦書而譏焉。」
武氏子父卒未命而出使,則見譏為薄恩。
隱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公羊傳》曰:「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武氏子,何?譏。何譏爾?父卒,子未命也。」何《注》云:「時雖世大夫,緣孝子之心,不忍便當父位,故順古先試一年,乃命於宗廟。武氏子父新死未命,而便為大夫,薄父子之恩,故稱氏言子,見未命以譏之。」《穀梁傳》曰:「武氏子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天子之大夫,其稱武氏子,何也?未畢喪,孤未爵。未爵使之,非正也。」范《注》云:「時平王之喪在殯。因先王之喪在殯,故嗣子不得命大夫也。」
魯莊公滅同姓,則以為大惡而為之諱。
莊八年:「夏,師及齊師圍成。成降於齊師。」《公羊傳》曰:「成者何?盛成。盛則曷為謂之成?諱滅同姓也。」《春秋繁露·玉英》篇曰:「變成謂之盛,諱大惡也。」
衛文公滅同姓則書名以示絕。
僖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公羊傳》曰:「衛侯毀何以名?絕。曷為絕之?滅同姓也。」《穀梁傳》曰:「毀之名,何也?不正其伐本而滅同姓也。」《左氏傳》曰:「衛侯毀滅邢,同姓也,故名。」《禮記·曲禮下》篇曰:「諸侯不生名,滅同姓名。」《春秋繁露·觀德》篇曰:「滅人者不絕,衛侯毀滅同姓獨絕,賤其本祖而忘先也。」
晉伐同姓,則視晉為狄。
昭十二年:「晉伐鮮虞。」《穀梁傳》曰:「其曰晉,狄之也。其狄之,何也?不正其與夷狄交伐中國,故狄稱之也。」《公羊》無傳。何《注》云:「謂之晉者,中國以無義故為夷狄所強,今楚行詐滅陳、蔡,諸夏懼然去而與晉會於屈銀。不因以大綏諸侯,先之以博愛,而先伐同姓,從親親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春秋繁露·楚莊王》篇曰:「《春秋》曰:『晉伐鮮虞。』奚惡乎晉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禮而重信,禮無不答,施無不報,天之數也。今我君臣同姓遇女,女無良心,禮以不答,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慶父之亂,魯危殆亡,而齊侯安之。於彼無親,尚來憂我,今晉不以同姓憂我,而強大厭我,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謂之晉而已,婉辭也。」
魯僖公取同姓之田,則亦為之諱。
僖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公羊傳》曰:「惡乎取之?取之曹也。曷為不言取之曹?諱取同姓之田也。」
同姓之國滅而魯不能救,則亦為之諱。
哀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公羊傳》曰:「曹伯陽何以名?絕。曷為絕之?滅也。曷為不言其滅?諱同姓之滅,力能救之而不救也。」
此皆以不能盡親親之道而見惡於《春秋》者也。
然蒯聵為無道,則許衛輒之辭父。
哀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公羊傳》曰:「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此其為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距之也。輒者,曷為者也?蒯聵之子也。然則曷為不立蒯聵而立輒?蒯聵為無道,靈公逐蒯聵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二年:「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穀梁傳》曰:「納者,內弗受也。帥師而後納者,有伐也。何用弗受也?以輒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辭王父,則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春秋繁露·順命》篇曰:「子不奉父命,則有伯討之罪,衛世子蒯聵是也。」《漢書·雋不疑傳》曰:「始元五年,有一男子乘黃犢車,建黃旐,衣黃襜褕,著黃冒,詣北闕,自謂衛太子。公車以聞,詔使公卿將軍中二千石雜識視。長安中吏民聚觀者數萬人。右將軍勒兵闕下,以備非常。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至者並莫敢發言。京兆尹不疑後到,叱從吏收縛。或曰:『是非未可知,且安之。』不疑曰:『諸君何患於衛太子!昔蒯聵違命出奔,輒拒而不納,《春秋》是之。衛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來自詣,此罪人也。』遂送詔獄。天子與大將軍霍光聞而嘉之,曰:『公卿大臣當用經術明於大誼。』繇是名聲出於朝廷,在位者皆自以不及也。」《後漢書·安帝紀》曰:「《春秋》之義,為人後者為之子,不以父命辭王父命。」
文姜與弒公,則不與魯莊之念母。
莊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公羊傳》曰:「內諱奔謂之孫。夫人固在齊矣,其言孫於齊,何?念母也。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弒公也。念母者,所善也。則曷為於其念母焉貶?不與念母也。」何《注》云:「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蓋重本尊統,使尊行於卑,上行於下。」《穀梁傳》曰:「孫之為言猶孫也,諱奔也。接練時,錄母之變,始人之也。不言氏姓,貶之也。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於人也,以言受命。不若於道者,天絕之也;不若於言者,人絕之也。臣子大受命。」《左氏傳》曰:「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春秋繁露·精華》篇曰:「故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難,義之至也。是故脅嚴社而不為不敬靈,出天王而不為不尊上,辭父之命而不為不承親,絕母之屬而不為不孝慈,義矣夫!」又《觀德》篇曰:「王父父所絕,子孫不得屬。魯莊公之不得念母,衛輒之辭父命是也。」《說苑·辨物》篇曰:「《春秋》乃正天下之位,征陰陽之失,直書逆者,不避其難。是以《春秋》之不畏強御也。故劫嚴社而不為驚靈,出天王而不為不尊上,辭蒯聵之命而不為不聽其父,絕文姜之屬而不為不愛其母,其義之盡耶!其義之盡耶!」
知親親之中,尊固有所統也。
公子牙為惡,季子以誅兄見賢。
莊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公羊傳》曰:「何以不稱弟?殺也。殺則曷為不言刺?為季子諱殺也。曷為為季子諱殺?季子之遏惡也,不以為國獄,緣季子之心而為之諱。季子之遏惡奈何?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將焉致乎魯國。』季子曰:『般也存,君何憂焉。』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注八〕君已知之矣,慶父也存。』季子曰:『夫何敢!是將為亂乎!夫何敢!』俄而牙殺械成。季子和藥而飲之,曰:『公子從吾言而飲此,則必可以無為天下戮笑,必有後乎魯國;不從吾言而不飲此,則必為天下戮笑,必無後乎魯國。』於是從其言而飲之。飲之無傫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牙今將爾,辭曷為與親弒者同?君親無將,將而誅焉。然則善之與?曰:然。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季子殺母兄,何善爾?誅不得辟兄,君臣之義也。然則曷為不直誅而鴆之?行誅乎兄,隱而逃之,使托若以疾死然,親親之道也。」《白虎通·誅伐》篇曰:「誅不避親戚,何?所以尊君卑臣,強幹弱枝,因善善惡惡之義也。《春秋傳》曰:『季子殺其母兄。』何善爾?誅不避母兄,君臣之義也。《尚書》曰:『肆朕誕以爾東征。』誅弟也。」《漢書·董賢傳》曰:「蓋『君親無將,將而誅之』。是以季友鴆叔牙,《春秋》賢之;趙盾不討賊,謂之弒君。」《後漢書·樊鯈傳》曰:「廣陵王荊有罪,帝(明帝)以至親悼傷之。詔鯈理其獄。事竟,奏請誅荊。引見宣明殿,帝怒曰:『諸卿以我弟故,欲誅之,即我子,卿等敢爾邪!』鯈仰而對曰:『天下,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將而誅焉』。是以周公誅弟,季友鴆兄,經傳大之。臣等以荊屬託母弟,陛下留聖心,加惻隱,故敢請耳。如今陛下子,臣等專誅而已。』帝嘆息良久。鯈益以此知名。」又《梁統傳》:「統對問曰:《春秋》之誅,不避親戚,所以防患救亂,坐安眾庶,豈無仁愛之恩,貴絕殘賊之路也?」又袁紹傳:「審配獻書袁譚曰:『周公垂涕以斃惠棟說應作蔽。管、蔡之獄,季友欷歔而行叔牙之誅,何則?義重人輕,事不獲已故也。』」
魯宣公弒君,叔肸以非兄取貴。
宣十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穀梁傳》曰:「其曰公弟叔肸,賢之也。其賢之,何也?宣弒而非之也。非之則胡為不去也?曰:兄弟也,何去而之。與之財,則曰:我足矣。織屨而食,終身不食宣公之食。君子以是為通恩也,以取貴乎《春秋》。」《公羊》無傳。何《注》曰:「稱字者,賢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祿,終身於貧賤。孔子曰:『篤信好學,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此之謂也。」《白虎通·王者不臣》篇曰:「盛德之士不名,尊賢也。《春秋》曰:公弟叔肸。」《新序·節士》篇曰:「魯宣公者,文公之弟也。文公薨,文公之子赤立為魯侯,宣公殺子赤而奪其國。公子肸者,宣公之同母弟也。宣公殺子赤而肸非之。宣公與之祿,則曰我足矣,何以兄之食為哉!織屨而食,終身不食宣公之食。其仁恩厚矣,其守節固矣。故《春秋》美而貴之。」《鹽鐵論·論儒》篇曰:「闔廬殺僚,公子札去而之延陵,終身不入吳國。魯宣公弒子赤,叔肸退而隱處,不食其祿。虧義得尊,枉道取容,效死不為也。」
哀姜亂魯,齊桓以正誅見稱。
僖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公羊傳》曰:「夷者何?齊地也。齊地則其言齊人以歸,何?夫人薨於夷,則齊人以歸。夫人薨於夷,則齊人曷為以歸?桓公召而縊殺之。」何《注》云:「先言薨,後言以歸,而不言喪者,起桓公召夫人於邾婁,歸殺之於夷,因為內諱恥,使若夫人自薨於夷,然後齊人以歸者也。主書者,從內不絕錄,因見桓公行霸正誅,不阿親親。疾夫人淫泆二叔,殺二嗣子而殺之。」《史記·齊世家》曰:「魯哀姜,桓公女弟也。哀姜淫於魯公子慶父。慶儀弒湣公即閔公。哀姜欲立慶父,魯人更立厘公即僖公。桓公召哀姜殺之。」《漢書·孝成趙後傳》曰:「魯嚴公即莊公,漢人諱莊為嚴。夫人殺世子,齊桓公召而誅焉,《春秋》與之。」
弟閔而兄僖,文公以逆祀見譏。
文二年:「八月丁卯,大祀於太廟,躋僖公。」《公羊傳》曰:「大祀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於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五年而再殷祭。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譏。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何《注》云:「文公緣僖公於閔公為庶兄,置僖公於閔公上,失先後之義,故譏之。」《穀梁傳》曰:「大事者何?大是事也。著合嘗。祫祭者,毀廟之主陳於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祭於大祖。躋,升也。先親而後祖也,逆祀也。逆祀則是無昭穆也,無昭穆則是無祖也,無祖則無天也。故曰:文無天。無天者,是無天而行也。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此《春秋》之義也。」《左氏傳》曰:「躋僖公,逆祀也。」《禮記·禮器》篇曰:「臧文仲安知禮,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鄭《注》云:「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躋僖公,始逆祀。是夏父弗綦為宗人之為也。」《春秋繁露·玉杯》篇曰:「文公亂其群祖以逆先公。」《後漢書·周舉傳》曰:「梁太后臨朝,詔以殤帝幼崩,廟次宜在順帝下。太常馬訪奏宜如詔書;諫議大夫呂勃以為應依昭穆之序,先殤帝,後順帝。詔下公卿。舉議曰:『《春秋》魯閔公無子,庶兄僖公代立,其子文公遂躋僖於閔上。孔子譏之,《書》曰:「有事於太廟,躋僖公。」《傳》曰:「逆祀也。」及定公正其序,《經》曰:「從祀先公。」為萬世法也。今殤帝在先,於秩為父,順帝在後,於親為子,先後之義不可改,昭穆之序不可亂。呂勃議是也。』太后下詔從之。」
他如大夫受君命,聞喪而不得反。
宣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公羊傳》曰:「其言至黃乃復,何?有疾也。何言乎有疾乃復?譏。何譏爾?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何《注》云:「聞喪者,聞父母之喪。」《春秋繁露·精華》篇曰:「聞喪徐行不反者,謂不以親害尊,不以私妨公也。」《白虎通·喪服》篇曰:「大夫使受命而出,聞父母之喪,非君命不反,蓋重君也。故《春秋傳》曰: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不反。」
以王事辭家事,不以家事辭王事。
哀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率師圍戚。」《公羊傳》曰:「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
蓋國重於家,固不以親害尊,以私妨公也。
《春秋繁露·精華》篇,文見上。
重妃匹第二十四
夫婦者,人倫之始也,《春秋》重之。
納幣,不當親者也,而親之,則譏。
莊二十二年:「冬,公如齊納幣。」《公羊傳》曰:「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親納幣。非禮也。」《穀梁傳》曰:「納幣,大夫之事也。公之親納幣,非禮也,故譏。」
親迎,宜親之者也,而不親,則譏。
隱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公羊傳》曰:「紀履緰者何?紀大夫也。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穀梁傳》曰:「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桓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穀梁傳》曰:「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成十四年:「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穀梁傳》曰:「大夫不以夫人,以夫人,非正也。刺不親迎也。」《漢書·外戚傳》曰:「故《易》基《乾坤》,《詩》首《關雎》,《書》美厘降,《春秋》譏不親迎。夫婦之際,人道之大倫也。」
其親之者則稱。
莊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公羊傳》曰:「何以書?親迎,禮也。」
娶於國中,譏。
僖二十五年:「宋殺其大夫。」《公羊傳》曰:「何以不名?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何《注》云:「內娶大夫女也。言無大夫者,禮:不臣妻之父母。國內皆臣,無娶道。故絕去大夫名,正其義也。」文七年:「宋人殺其大夫。」《公羊傳》曰:「何以不名?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文八年:「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公羊傳》曰:「司馬者何?司城者何?皆官舉也。曷為皆官舉?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白虎通·嫁娶》篇曰:「諸侯所以不得自娶國中,何?諸侯不得專封,義不可臣其父母。《春秋傳》曰:『宋三世無大夫。』惡其內娶也。」又《王者不臣》篇曰:「不臣妻父母,何?妻者與己一體,恭承宗廟,欲得其歡心。上承先祖,下繼萬世,傳於無窮,故不臣也。《春秋》譏宋三世內娶於國中,謂無臣也。」
娶於外大夫,譏。
文四年:「夏,逆婦姜於齊。」《公羊傳》曰:「其謂之逆婦姜於齊,何?略之也。高子曰:娶於大夫者略之也。」何《注》云:「賤,非所以奉宗廟,故略之。」《春秋繁露·玉杯》篇曰:「文公取於大夫以卑宗廟,亂其群祖以逆先公,小善無一,而大惡四五。」
魯惠公妃匹不正,致隱公之弒。
隱元年:「春王正月。」《公羊傳》曰:「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將平國而反之桓。曷為反之桓?桓幼而貴,隱長而卑。其為尊卑也微,國人莫知。隱長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注九〕隱於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隱之立,為桓立也。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桓何以貴?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穀梁傳》曰:「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為公也。君之不取為公,何也?將以讓桓也。」四年:「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公羊傳》曰:「翬者何?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為貶?與弒公也。其與弒公奈何?公子翬諂乎隱公,謂隱公曰:『百姓安子,諸侯說子,盍終為君矣?』隱曰:『吾否,吾使修塗裘,吾將老焉。』公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桓。於是謂桓曰:『吾為子口隱矣,隱曰:吾不反也。』桓曰:『然則奈何?』曰:『請作難弒隱公。』於鍾巫之祭焉弒隱公也。」《穀梁傳》曰:「翬者,何也?公子翬也。其不稱公子,何也?貶之也。何為貶之也?與於弒公,故貶也。」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公薨。」《公羊傳》曰:「何以不書葬?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公薨何以不地?不忍言也。隱何以無正月?隱將讓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穀梁傳》曰:「公薨,不地,故也。隱之,不忍地也。其不言葬,何也?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罪下也。」《公羊疏》(卷一)引《春秋說》曰:「惠公妃匹不正,隱、桓之禍生,是為夫之道缺也。」樹達按:《史記·魯世家》曰:「惠公適夫人無子,公賤妾聲子生子息。息長,為娶於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奪而自妻之,生子允。登宋女為夫人,以允為太子。」此妃匹不正之事也。
僖公以妾為妻,生楚女之怨。
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公羊傳》曰:「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禮也。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譏以妾為妻也。其言以妾為妻,奈何?蓋脅於齊媵女之先至者也。」何《注》云:「僖公本聘楚女為嫡,齊女為媵。齊先致其女,脅僖公使用為嫡。」《穀梁傳》曰:「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辭也,非正也。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一則以宗廟臨之而後貶焉,一則以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二十年:「西宮災。」《公羊傳》曰:「西宮者何?小寢也。西宮災何以書?記災也。」何《注》云:「是時僖公為齊所脅,以齊媵為嫡。楚女廢在西宮而不見恤,悲愁怨曠之所生也。」《春秋繁露·王道》篇曰:「《春秋》之義,立夫人以適不以妾。」《漢書·五行志上》曰:「厘公即僖公二十年,五月,己酉《春秋經》作乙巳,西宮災。董仲舒以為厘娶於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人。西宮者,小寢,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為居此宮,誅去之意也。以天災,故大之曰西宮也。」《鹽鐵論·備胡》篇曰:「宋伯姬愁思而宋國火,魯妾不得意而魯寢災。」《後漢書·呂強傳》:「強上疏曰:昔楚女悲愁,則西宮致災。」又《陳蕃傳》曰:「是以傾宮嫁而天下化,楚女悲而西宮災。」
季姬背邾更嫁,致鄫子之戕。
僖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公羊傳》曰:「鄫子曷為使乎季姬來朝?內辭也。非使來朝,使來請己也。」何《注》云:「使來請娶己以為夫人。下書歸是也。」《穀梁傳》曰:「遇者,同謀也。來朝者,來請己也。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以病繒子也。」十五年:「季姬歸於鄫。」《白虎通·嫁娶》篇曰:「聘嫡未往而死,媵當往,何?人君不再娶之義也。天命不可保,故一娶九女。以《春秋》伯姬卒時,姊季姬更嫁鄫,《春秋》譏之。」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鄫子會盟於邾婁。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公羊傳》曰:「惡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蓋叩其鼻以血社也。」何《注》云:「魯本許嫁季姬於邾婁,季姬淫泆,使鄫子請己而許之。二國交忿,襄公為此盟,欲和解之。既在會間,反為邾婁所欺,執用鄫子。」《穀梁傳》曰:「微國之君因邾以求與之盟,人因己以求與之盟,己迎而執之。惡之,故謹而日之也。用之者,叩其鼻以釁社也。」
皆《春秋》之炯戒也。
〔注一〕致天子則不與。致,謂召之使至;不與,猶今言不許可。
〔注二〕實與而文不與。桓公意在救衛,其意可取,故意實嘉與之,故曰實與。文不與者,書法上不與之。蓋如文亦與之,則有承認諸侯得專封之嫌也。
〔注三〕正在大夫也。正與政同。
〔注四〕不若於道者,天絕之也。若,順也。
〔注五〕兩下相殺也。下謂臣下。
〔注六〕明君漏言殺之,當坐殺也。坐,謂坐其罪,猶言受其罪名也。
〔注七〕既而不可及。既,謂已弒。
〔注八〕魯一生一及。何《注》云:父死子繼曰生,兄死弟繼曰及。
〔注九〕諸大夫扳隱而立之。扳,謂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