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傳[標點本] · 春秋傳卷第十八

宣公下 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 討賊者,非臣子也,何以書葬?天下之惡一也。本國臣子或不能討,而上有天王,下有方伯,又其次有四鄰,有同盟,有方域之諸侯,有四夷之君長與凡民,皆得而討之,所以明大倫,存天理也。征舒雖楚討之,陳之臣子亦可以釋怨矣,故得書葬,君子詞也。楚子圍鄭。 按公羊傳例,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楚子縣陳,蓋滅之矣,而經止書入;其於鄭也,入自皇門,至於逵道,蓋即其國都矣,而經止書圍。曷為悉從輕典,不書其憑陵諸夏之罪乎?上無天王,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臣弒君、子弒父,諸夏不能討而夷狄能討之,春秋取大節,略小過,雖如楚子憑陵上國,近造王都之側,猶從末減,於以見誅亂臣,討賊子,正大倫之重也。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 戰而言及,主乎是戰者也。按:左氏晉師救鄭,經,既不以救鄭書矣。又不言楚、晉戰於邲,而使晉主之,何也?陳人弒君,晉不討賊而楚能討之,楚人圍鄭,亦既退師,與鄭平矣,而又與之戰,則非觀釁之師也,故釋楚不貶而使晉主之,獨與常詞異乎?按:邲之役,六卿並在,大夫、司馬皆具官,不欲勦民者,三帥也,違命濟師者,先縠也,而獨罪林父,何也?尊無二上,定於一也。古者仗?臨戎,專制閫外,雖君命有所不受,況其屬乎?欒書救鄭,軍帥之欲戰者八人,武子遂還。眾不敢遏逼陽之舉。匄、偃二將皆請班師。荀䓨令曰:七日不克,必爾乎取之。遂下逼陽。林父既知無及於鄭,焉用之矣?諸帥又皆信然,其策,先縠若獨以中軍佐濟者,下令三軍,無得妄動,按軍法而行辟,夫豈不可?既不能令,乃畏失屬亡師之罪,而從韓獻子分惡之言,知難而冒進,是棄晉師,於誰責乎?故後誅先縠,不去其官。此稱敗績,特以林父主之也。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 假於討賊而滅陳,春秋以討賊之義重也。末減而書入,惡其貳。巳而入鄭,春秋以退師之情恕也,末減而書圍,與人為善之德宏矣。至是肆其強暴,滅無罪之國,其志巳盈,雖欲赦之不得也。故傳稱蕭潰,經以滅書,斷其罪也。孟子曰:以力假人者霸,霸必有大國。楚莊蓋以力假仁,不能久假而遽歸者也。建萬國,親諸侯者,先王之政;興滅國,繼絕世者,仲尼之法。今乃滅人社稷而絕其祀,亦不仁甚矣。蕭、既滅亡,必無赴者,何以得書於魯史?楚莊縣陳入鄭,大敗晉師於邲,莫與校者。不知以禮制心,至於驕溢,克伐怨欲,皆得行焉,遂以滅蕭告赴諸侯,矜其威力以恐中國耳。孟子定其功罪,以五霸為三王之罪人,春秋史外傳心之要典,推此類求之,斯得矣。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於清丘。 書同盟,志同欲也。或以惡其反覆而書同盟,非也。春秋不貴盟誓,自隱公始年書儀父盟眛,宋人盟宿,巳不實言矣,奚待清丘然後惡其反覆乎?清丘載書恤病討貳,口血未乾,敗其盟好,所謂不待貶而惡見者也,又奚必人諸國之卿,然後知反覆之可罪乎?楚既入陳圍鄭,大敗晉師,伐蕭。滅之憑,陵中國甚矣。為諸侯計者,宜信任仁賢,修明政事,自強於為善,則可以保其國耳。曾不是圖,而刑牲歃血,要質鬼神,蘄以御楚,謀之不臧,孰大於是?故國卿貶而稱人,譏失職也。原縠違命喪師,乃晉國罪人,而主茲盟約,所信任者皆可知矣。 宋師伐陳,衛人救 陳, 陳有弒君之亂,宋不能討,而楚能討之,雖曰縣陳,尋復封之?其德於楚而不貳,未足責也。宋人不能內自省德,遽以大眾伐之,非義舉矣。衛人救陳,背盟失信,而以救書者,見宋師非義,陳未有罪而受兵,為可恤也。且謀國失圖,妄興師旅,無休息之期,則亂益滋矣。其以救書,意在責宋也。若衛叛盟,則不待貶絕而惡自見矣。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莒。夏,楚子伐宋。楚人滅蕭,將以脅宋,諸侯懼而同盟。為宋人計者,恤民固本,輕徭薄賦,使民效死,親其上,則可以待敵矣。計不出此,而急於伐陳,攻楚與國,非策也,故楚人有詞於伐,而得書爵。秋螽, 冬晉殺其大夫先縠。 先縠違命,大敗晉師,元帥不能用,?巳失刑矣。今又重有罪焉,晉人治其罪而戮之,義也。曷為稱國以殺,而不去其官?夫兵者,安危所系,有國之大事也。將非其人,則敗;雖得其人,使親信間之,則敗。以剛愎不仁者參焉,而莫肯用命,則敗。凡此三敗,君之過也。河曲之戰,趙穿獨出,而臾駢之謀不用;濟涇而次,欒黶欲東,而荀偃之令不行。今林父初將中軍,乃以先縠佐之,使敵國謀臣知其從政者新,未能行令,誰之過歟?故稱國以殺,不去其官,罪累上也。十有四年 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殺大夫而書名氏,義不繫於專殺也。孔達棄信以危社稷,衛人按其罪而誅之可也,何以稱國而不去其官?用人謀國,干犯盟主,至於見討,誰之過歟?稱國以殺,不去其官,罪累上也。春秋端本清源,故書法如此。 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晉侯伐鄭。 按:左氏傳,為邲故也。比事以觀,知其為報怨復讎之兵,詞無所貶者,直書其事而義自見矣。秋,九月,楚子圍 宋。 宋人要結盟誓,欲以御楚,巳非持國之道。輕舉大眾,勦民妄動,又非恤患之兵。特書救陳,以著其罪,明見伐之由也。國必自伐,然後人伐之。凡事,其作始也簡,其將畢也必巨。易於訟卦曰:君子以作事謀始。始而不謀,必至於訟,訟而不竟,必至於師。若宋是矣。始謀不臧,至於見伐,見圍,幾亡其國,則自取之也。春秋端本,故責宋為深。若蠻夷圍中國,則亦明矣。葬曹文公。 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谷。 夫禮,別嫌明微,制治於未亂,自天子出者也。列國之君,非王事而自相會聚,是禮自諸侯出矣。以國君而降,班失列,下與外臣會,以外臣而抗尊出位,上與諸侯會,是禮自大夫出矣。君若贅旒,陪臣執命,豈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漸矣。故易於坤之初六曰:馴致其道,至堅冰也。易言其理,春秋見諸行事,若合符節,可謂深切著明矣。十有五年 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 楚子不假道於宋,以啟釁端而圍之,陵蔑中華甚矣。諸侯縱不能畏簡書,攘夷狄,存先代之後,嚴兵固圉以為聲援,猶之可也。乃以周公之裔,千乘之國,謀其不免,至於薦賄,不亦鄙乎!若此類,聖人不徒筆之於經也。比事以觀,則知中國夷狄盛衰之由,春秋經世之略矣。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此華元、子反二國之卿,其稱人何?貶也。春秋賤欺詐,惡侵伐,二卿不愛其情,釋怨解紛,使宋無亡國之憂,楚無滅國之罪,功亦大矣。宜在所褒,何以貶也?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忠。今二卿自以情實,私相告語,取必於上,以成平國之功,而其君不預知焉,非人臣之義也。世衰道微,暴行交作,君有聽於臣,父有聽於子,夫有聽於婦,中國有聽於夷狄,仲尼所為懼,春秋所以作也。故平以解紛,雖其所欲,而平者在下,則大倫紊矣。聖人明其道,不計其功,故褒貶如此。然則臣而有安國家利社稷者,專之不可乎?曰:專之而可者,謂境外也。子反在君之側,無奏報之難,幾會之失,奚急於平而專之若是哉?或曰:子反攘善,則知其罪矣。華元救國急難,而紓其情,實何尢焉。夫宋先代之後,武王所封,以備三悋,橫見侵逼,非有可滅之罪也。若以大義責之曰:子為上卿,不能恤小,助桀為虐,陵我郊保,圍我城郭,欲滅我社稷,縱子得之,何面目見中華之士乎?使子反果忠,楚莊果賢,必為義動,退師止眾,結盟而反矣。何必輕見情實,蹈不測之險乎?後世羊陸效其所為,交歡邊境,而議者以為非純臣也,知春秋之法矣。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其稱日,謹之也。上卿為主將,略而稱師者,著其暴也。滅而舉號及氏者,減見滅之罪,著滅者之甚不仁也。潞嬰兒不死社稷,比於中國,而書爵者,免嬰兒之責詞也。然則攘夷狄,安諸夏,非耶?徐夷並興,東郊不開,伯禽征之,?狁孔熾,侵鎬及方,宣王伐之;楚人侵鄭,近在王畿,齊侯攘之,皆門庭之寇,不可縱而莫御者也。雖御之,亦不極其兵力,殄滅之無遺育也。今赤狄未嘗,侵掠晉境,非門庭之寇,而恃強暴以滅之,其不仁甚矣,春秋所以責晉而略狄也。又有異焉者,夫伐國之要,討其罪人斯止矣。按左氏,潞子夫人,晉景公之姊也,酆舒為政而殺之,又傷潞子之目,則酆舒者,罪之在也。為晉計者,執酆舒,?諸市,立黎侯,安定潞子,改紀其政而返,則諸狄服,疆域安矣。今乃利狄之土,滅潞氏,以其君歸,何義乎?春秋所以責晉而略狄也。秦人伐晉, 王札子殺召伯、毛伯、王臣,有書字而言子者,王季子是也。有書子而系名者,王子虎是也。此稱王札子者,穀梁以為當上之詞也。其為當上之詞者,矯王命以殺之也。為天下主者,天也;繼天者,君也;君之所司者,命也。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則不臣;為人君而假其臣以命,則不君。君不君,臣不臣,天下所以傾也。邢侯專殺雍子於朝,叔向以殺人不忌為賊,請施邢侯,君子以為義。王札子之罪,當服此刑,而天王不能施之,無政刑矣,何以保其國而不替乎?秋螽, 人事感於此,則物變應於彼。宣公為國,虛內以事外,去實而務華,煩於朝會聘問賂遺之末,而不知務其本者也,故戾氣應之。六年螽,七年旱,十年大水,十有三年又螽,十有五年復螽。府庫匱,倉?竭,調度不給,而言利克民之事起矣。 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無婁, 禮之始失也。諸侯非王事而自相會也,無以正之,不自天子出矣,然後諸侯與大夫會。又無以正之,然後大夫與大夫會。禮亦不自諸侯出矣。田氏篡齊,六卿分晉,三家專魯,理固然也。不能辨於早後,雖欲正之,其將能乎?初稅畝。 孟子曰:耕者助而不稅,則天下之農皆悅而願耕於其野矣。書初稅畝者,譏宣公廢助法而用稅也。殷制公田為助,助者,藉也。周因其法為徹,徹者,通也,其實皆什一也。古者上下相親,上之於下,則曰駿發爾私,終三十里,惟恐民食之不給也;下之於上,則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恐公田之不善也。故助法行而頌聲作矣。世衰道微,上下交惡,民惟私家之利,而不竭力以奉公,上惟邦財之入,而不惻怛以利下,水旱凶災,相繼而起,公田之入薄矣,所以廢助法而稅畝乎?初者,志變法之始也。其後作丘甲,用田賦,至於二猶不足,則皆宣公啟之也。故曰:作法於涼,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將若何?有國家者,必欲克守成法而不變,其必先務本乎?冬,蜎生。 始生曰蜎。既大曰螽。秋螽未息,冬又生子,災重及民也。而詳志之如此者,急民事,謹天災,仁人之心,王者之務也。遇天災而不懼,忽民事而不修,而又為繁政重賦以感之,國之危無日矣。飢, 春秋飢歲多矣,書於經者三,而宣公獨有其二,何也?古者三年耕,餘一年之蓄,九年耕,餘三年之食,雖有凶旱,民無菜色。是歲雖螽蜎而遽至於飢者。宣公為國,務華去實,虛內事外,煩於朝會,聘問賂遺之末,而不敦其本,府庫竭矣,倉廩匱矣,水旱螽蜎,天降饑饉,亦無以振業貧乏矣。經所以獨兩書飢以示後,世,為國之不可不敦本也。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吁。 按左氏,董是役者,士會也,上將主兵,其稱人,貶詞也。甲氏,潞之餘種,留吁,其殘邑也。春秋於夷狄攘斥之,不使亂中夏則止矣。伯禽征徐夷,東郊既開而止;宣王伐?狁,至於太原而止。武侯征戎、瀘,服其渠帥而止。必欲盡殄滅之無遺種,豈仁人之心,王者之事乎?士會所以貶而稱人也。夏成周宣榭火。 成周,天子之東都。宣榭,宣王之廟也。按呂大臨考古圖有?敦者,稱王格於宣榭,呼內史策命?。是知宣榭者,宣王之廟也。古者爵有德,祿有功,必於太廟,示不敢專也。榭者,射堂之制,其堂無室,以便射事,故凡無室者皆謂之榭。宣王之廟謂之榭者,其廟制如榭也。宣榭火,何以書?以宗廟之重書之也。貴戚擅殺大臣,而天子不討,王室不復能中興矣。人火之,天所以見戒乎?秋,郯伯姬來歸。 按左氏郯伯姫來歸,出也。內女出,書之。策者,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淫辟之罪多矣。復相棄背,喪其配耦。氓之詩所以刺衛,日以衰薄,室家相棄,中谷有蓷所以閔。周易序咸恆,為下經首。春秋內女出,夫人歸凡,男女之際,詳書於策,所以正人倫之本也,其旨微矣。冬,大有年。 程氏曰:大有年,記異也。旱乾、水溢、飢荐臻者,災也;山崩、地震、彗孛飛流者,異也。景星、甘露、醴泉、芝草,百穀順成者,祥也。大有年,上瑞矣,何以為記異乎?凡:災異、慶祥,皆人為所感,而天以其類應之者也。人事順於下,則天氣和於上。宣公弒立,逆理亂倫,水旱、螽蜎、饑饉之變相繼而作,史不絕書宜也。獨於是冬乃大有年,所以為異乎?夫有年、大有年一耳,古史書之則為祥,仲尼筆之則為異,此言外微旨,非聖人莫能修之者也。十有七年 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丁未,蔡侯申卒。 夏,葬許昭公。葬蔡文公。 日卒書名,赴而得,禮記之詳也。葬而不月,其略在內。宣公為國,務華而無忠信誠愨之心,計利而不知禮義邦交之實,哀死送終,獨厚於齊,而利害不切其身者。皆闕如也。大則薄其君親,次則忽於盟主,又其次若秦,若衛,若滕,雖來告訃,怠於禮而不會也。比事以觀,義自見矣。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已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於斷道。 書同盟者,志同欲也。大國率之,小國畏威而從命,非同欲也,小國訴之,大國勉強而應焉,非同欲也。若斷道之盟,諸侯同心,謀欲伐齊,釋其憤怒,非有不得巳而要之者也。或以為會同天子之事,築宮為壇,設方,明如方岳之盟,故書同,疑其說之誤矣。秋,公至自會。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稱弟,得弟道也。稱字,賢也。何賢乎叔肸?宣弒而非之也。非之,則胡為不去也?兄弟無絕道,故雖非之而不去也。與之財,則曰我足矣。終身不食宣公之祿。君子以是為通恩也。論情可以明親親,言義可以厲不軌,所以取貴乎?春秋書曰公弟而稱字,以表之也。公子為正大夫而書卒,貴也。不為大夫而特書卒,賢也。或以為叔肸寵弟,在宣公有私親之愛,故生而賜氏,俾世其卿,與季友、仲遂比,則其說誤矣。誠使叔肸有寵,生而賜氏,則是貴戚用事之卿,豈有不見於經者?齊年鄭語在外之見於經者,季友、仲遂,在內之見於經者,勢必與聞政事,執國命矣。況宣公之時,煩於聘問,會朝之禮遂蔑,季孫歸父交於鄰國眾矣,而獨叔肸不與焉,其非生而賜氏,俾世其卿亦明矣。十有八年 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保國以禮為本者也。齊頃公不謹於禮,自巳致寇,所謂人必自伐,而後人伐之矣。諸侯上卿皆執國命,取必於其君,以行其克伐怨欲之私。故盟於斷道,師於陽榖,大戰於鞍,逞其志而後止。春秋詳書於策,見伐與伐者之罪,皆可以為鑑矣。公伐杞。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戕鄫子於鄫。 戕者,殘賊而殺之也。於鄫者,刺臣子不能救君難也。夷貉無城郭宮室,百官有司單車使者,直造其廬帳,虜其酋長者,則有之矣。中國則重門擊柝,廉陛等威,侍衛守御之嚴,奚至於坐使其君為邾人殘賊殺之而莫御乎?邾人蓋嘗執鄫子,用之則不共戴天之世讎也。既不能復,又使邾人得造其國都而戕殺其君。曰於鄫者,所以深責鄫之臣子至此極也。甲戍,楚子旅卒。 楚僭稱王降而稱子者,是仲尼筆之也。其不書葬者,恐民之惑而避其號,是仲尼削之也。若楚、若吳、若徐,皆自王降而稱子,若滕,自侯降而稱子,若耜,自伯降而稱子。四夷雖大皆曰子,其降而稱子者,狄之也。或謂春秋不擅進退諸侯,亂名實,則非矣。述天理,正人倫,此名實所由定也,奚名為亂哉?公孫歸父如晉, 宣公因齊得國,故刻意事之,雖易世猶未怠也。及頃公不能謹禮,怒晉、魯上卿,而郤克當國,決策討之,晉方強盛,齊少懦矣,於是背齊而事晉,其於邦交以利為向背,無忠信誠愨之心者也。按左氏,歸父欲去三桓以張公室,與公謀而聘於晉,欲以晉人去之。夫輕於背與國,易於謀大家,而不知其本,未有能成而無悔也。然則公室不可張乎?務引其君當道,正心以正朝廷,禮樂刑政自已出也,其庶幾乎!必欲倚外援以去之,是去疥瘍而得腹心之疾也,庸愈哉? 冬十月壬戍,公薨於路寢。 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仲尼稱孟莊子之孝,其不改父之臣與父之政,是難能也。又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夫仁人孝子於其父之臣,非有大不可,如晉悼公於夷羊五之屬,必存始終進退之禮而不遽也。歸父以君命出使,未反而君薨。在聘禮有執圭復命於殯之丈,升自西階,子臣皆哭,情亦戚矣。今宣公猶未殯,而東門氏逐,忍乎哉?書曰:歸父還自晉者,巳畢事之詞也。至笙,遂奔齊者,罪成公君臣死君而忘父,逐之亟也。榖梁子曰:捐殯而奔其父之使者,是亦奔父也,得經意矣。君薨家遣,方寸宜亦亂,而造次顛沛,不失禮焉,非志於仁者弗能也。詞繁而不殺,歸父之善自著矣。比事以觀,則見當國者有無君之心,此春秋所以作,不可不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