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傳[標點本] · 春秋傳卷第十七

宣公中 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 來盟為前定者,嘗有約言矣,未足效信而釋疑,又相歃血固結之爾。是盟,衛欲為晉致魯,而魯專事齊,初未與晉通也,必有疑焉,而衛侯任其無咎,故遣良夫來為此盟,而公卒見辱。盟非春秋之所貴,義自見矣。夏,公會齊侯伐萊。 秋,公至自伐萊。大旱。 及者,內為志;會者,外為主。平莒及郯,公所欲也,故書及。繼以取向,即所欲者可知矣。伐萊,齊志也,故書會。繼以伐致,即師行之危亦可知矣。公與齊侯俱不務德,合黨連兵,恃強陵弱,是以為此舉也。軍旅之後,必有凶年,言民以征役怨咨之氣,感動天變,而旱乾作矣。其以大旱書者,或不雩,或雖雩而不雨也。不雩,則無恤民憂國之心,雩而不雨,格天之精意闕矣。冬,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 會而不得見,不以不得見為諱。盟而不與盟,不以不與盟為諱,則曲不在公,而主會盟者之罪耳。與於會,不與於盟,而公有歉焉,非主會盟者之過也。則書會不書盟,若黑壤是也。晉侯之立,公既不朝,又不使大夫聘,而每歲適齊,是宣公行有不慊於心,而非晉人之咎矣。凡不直者,臣為君隱,子為父隱,於以養臣子愛敬之心,而不事盟主,又以賂免,則不直在已矣。八年春,公至自會。 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 至黃乃復,壅君命也。有疾亦不復,可乎?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未致事而死,以屍將事。楚伐吳,陳侯使公孫貞子往吊,及良而卒。將以屍入,吳人辭焉。上介芋尹蓋曰:寡君使蓋備使吊君之下吏,無祿,使人逢天之戚,大命隕墜,絕世於良,廢日供積,一日遷次。今君命逆使人曰:無以屍造於門。是我寡君之命委於草莽也,無乃不可乎?吳人不敢辭,君子以為知禮。乃者,無其上之詞。其曰復,事未畢也。 辛巳,有事於太廟。仲遂卒於垂。 有事,言時祭。此公子遂也。曷為書字?生而賜氏,俾世其官也。曷為書卒?以事之變卒之也。古者諸侯立家,大夫卒而賜氏。其後尊禮權臣,寵遇貴戚,而不由其道,於是乎有生而賜氏。其在魯,則季友、仲遂是也。襄仲殺惡及視援立宣公,而宣公深德之,故生而賜氏,使世大夫以答之也。經於其卒書族,以志變法之端,為後世戒。壬午,猶繹,萬入,去䈁。 繹者,祭之明日以賓屍也。猶者,可巳之詞。萬,舞也,以其無聲也,故入而遂用。籥,管也,以其有聲也,故去而不作。是謂故知,不可有其邪心而不能格也。禮,大夫卒,當祭,則不告,終事而聞則不繹。不告者,盡肅敬之誠於宗廟;不繹者,全始終之恩於臣子。今仲遂,國卿也,卒而猶繹,則失寵遇大臣之禮矣。春秋雖隆君抑臣,而禮貌有加焉,則廉陛益尊,而臣節礪後。世法家專欲隆君,而不得其道,至以犬馬國人相視,大倫滅矣。聖人書法如此,存君臣之義也。戊子,夫人嬴氏薨。 敬嬴,文公妾也,何以稱夫人?自成風聞季友之繇事友而屬其子,及僖公得國,立以為夫人,於是乎嫡妾亂矣。春秋於風氏凡始卒,四貶之,則禘於太廟。秦人歸禭,榮叔含賵,召伯會葬,去其姓氏,不稱夫人,王再書而無天是也。敬嬴又嬖,私事襄仲而屬宣公,不待致於太廟,援例以立,則從同,同而無貶矣。其意若曰:以義起禮為可繼,苟出於私情而非義,後雖欲正,可若何?晉師白狄伐秦, 晉主夏盟,糾合諸侯,攘夷狄,安諸夏,乃其職矣。秦人之怨起自侵崇,其曲在晉,責已可也。既不知自反,釋怨修睦,以補前過,巳可咎矣,乃復興師動眾,會戎狄以伐之,獨不惡傷其類乎?直書於策,貶自見矣。楚人滅舒蓼。按:詩稱戎狄是膺,荊、舒是懲,在周公所懲者,其自相攻滅,中國何與焉?然春秋書而不削者,是時楚人疆舒蓼,及滑涒盟,吳、越勢益強大,將為中國憂,而民有被髮左衽之患矣。經斯世者,當以為懼有攘郤之謀而不可忽,則聖人之意也。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冬十月已丑,葬我小君敬嬴。 成風薨,以夫人葬,以小君,將袝於廟,而始有二夫人也,則四貶之以正其事。今敬嬴亦薨,以夫人,葬以小君,使袝於廟,無貶以正之,從同同可也。而於宣公元年,即以所逆穆姜婦之,何也?曰:婦有姑之詞見,敬嬴遂以子貴,援例而亟立為夫人也。僖公享國八年,然後致成風。而敬嬴之亟也,雖雲援例,魯君臣之責亦可知矣。無貶而書法若此者,猶桓、宣弒君而書即位,爾 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敬嬴以其子宣公屬諸襄仲,殺太子及其母弟,雖假手於仲,實敬嬴之謀也。經書子赤卒,夫人姜氏歸於齊,其文無貶,而讀者有傷切之意焉,則以秉彝不可滅也。傳謂哭而過市,市人皆哭,敬嬴逆天理、拂人心之狀慘矣,其於終事,雨不克葬,著咎徵焉,而謂無天道乎?此皆直書以見人心與天理之不可誣者也。夫喪事即遠,有進無退,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階,殯於客位,遷於廟,祖於庭,堋於墓。以吊賓則其退有節,以虞事則其祭有時。不為雨止,禮也。雨不克葬,喪不以制也。或曰:卜葬先遠日,所以避不懷也。諸侯相朝與旅,見天子,入門而雨,沾服失容,則廢矧送終大事,人情所不忍遽者,反可冒雨不待成禮而葬乎?潦,車載蓑笠,士喪,禮也。有國家者乃不能為雨備,何也?且公庭之於墓次,其禮意固不同矣。不得不可以為悅,無財不可以為悅。得之為有財,古之人皆用焉,而不能為之備,是儉其親也,不亦薄乎?故穀梁子曰:雨不克葬,喪不以制也。厚葬,古人之所戒,而墨之治喪也以薄,又君子之所不與,故喪事以制,春秋之旨也。城平陽。楚師伐陳。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齊。公至自齊。夏,仲孫蔑如京師。 以淺言之,屬辭比事,春秋教也。當歲首月,公朝於齊。夏,使大夫聘於京師。此皆比事可考,不待貶絕而惡自見者也。宣公享國九年,於周,才一往聘,其在齊則又再朝矣。經於如齊,每行必致,深罪之也。下逮戰國,周衰甚矣,齊威王往朝於周,而天下皆賢之,況春秋時乎?而宣公不能也。故聘覲之禮廢,則君臣之位失,諸侯之行惡,而倍畔侵陵之敗起矣。此經書君如齊、臣如周之意,而特書王正月以表之也。齊侯伐萊。秋,取根牟。八月,滕子卒。 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於扈。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按:左氏,討不睦也,陳侯不會,荀林父以諸侯之師伐陳,晉侯卒,乃還,則知經所書者,與晉罪陳之詞也。會於扈以待陳,而陳侯不會,然後林父以諸侯之師伐之也,則幾於自反而有禮矣。不書諸侯之師而曰林父帥師者,在會諸侯皆以師聽命,而林父兼將之也,則其眾輯矣。晉主夏盟,又嘗救陳,所宜與也,而惟楚之即,夫豈義乎? 辛酉,晉侯黑臀卒於扈。 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卒。 晉成公何以不葬?魯不會也。衛成公何以不葬?亦魯不會也。衛成事晉甚謹,而魯宣公獨深向齊、衛,欲為晉致魯,故謀黑壤之會,而特使孫良夫來盟,以定之也。及會於黑壤,而晉人止公賂,然後免。是以扈之會,皆前日諸侯,而魯獨不往,二國繼以喪赴,亦皆不會,此所謂無其事而闕其文者也。或曰:二君皆有貶焉,故不書葬,誤矣。魯人不會,亦無貶乎?書卒而以私怨廢禮忘親,其罪巳見。春秋文簡而直視人,若日月之無私照也。曲生意義,失之遠矣。宋人圍滕、 圍國,非將卑師少所能辦也,必動大眾而使大夫為主帥明矣。然而稱人,是貶之也。滕、既小國,又方有喪,所宜矜哀弔恤之不暇,而用兵革以圍之。比事以觀,知見貶之罪在不仁矣。楚子伐鄭,晉郤缺帥師救鄭, 楚兵加鄭數矣,或稱人,或稱爵,何也?鄭自晉成公初立,舍楚而從中國,正也。楚人為是興師而加鄭,不義矣。故宣公三年書人、書侵,罪之也。次年,鄭公子歸生弒其君,諸侯未有聲罪致討者,而楚師至焉,故特書爵與之也。然興師動眾,賊則不討,惟服鄭之為事,則非義舉矣,故又次年傳稱楚子伐鄭,而經書人,再貶之也。至是稱爵,豈與之乎?按:公羊例,君將不言帥師,書其重者也。至此書爵,見其陵暴中華,以重兵臨鄭矣,何以知其非與之乎?曰:下書晉郤缺帥師救鄭,則知非與之也。由此觀春秋書法,皆欲治亂賊之黨,謹華夷之辨,以一字為褒貶,深切著明矣。陳殺其大夫泄冶。 稱國以殺者,君與用事大臣同殺之也。稱其大夫,則不失官守而殺之者,有專輒之罪矣。泄冶無罪而書名,何也?冶以諫殺身者也,殺諫臣者,必有亡國弒君之禍,故書其名,為征舒弒君、楚子滅陳之端,以垂後戒。此所謂義繫於名而書其名者也。比干諫而死,子曰:商有三仁焉。泄冶諫而死,何獨無褒詞?夫語默死生,當其可而止爾。泄冶之盡言無隱,不愧乎史魚之直矣。方諸比干自靖自獻於先王,則未可同日而語也。冶雖效忠,其猶在宋子哀、魯叔肸之後乎?故仕於昏亂之朝,若異姓者如子哀,潔身而去可也。其貴戚耶?不食其祿如叔肸,善矣。十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 此亦如齊,亦致其至而不書月。上九年亦如齊,亦敢其至而書月者,為是年夏使仲孫蔑如京師,故特於歲首書王正月,以著宣公之罪,而君臣名分之際,謹嚴如此也。歸田以為私惠,比於君臣名分之際,則大小不侔矣。齊人歸我濟西田, 宣公於齊順其所欲,既以女妻其臣,又以兵會伐萊之舉,又每歲往朝於齊廷,雖諸侯事天子,無是禮也,故惠公悅其能順事巳,而以所取濟西田歸之也。歸?及闡,直書曰歸,此獨書我者,乃相親愛惠遺之意。或謂濟西,魯之本封,故書我,則誤矣。以柔巽卑屈事人,不以其道而得地,與悅人之柔巽卑屈事巳不以其道而歸其地,皆人慾之私而非義矣。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已巳,齊侯元卒。齊崔氏出奔衛。 按:左氏,崔杼有寵於惠公,高、國畏其逼也,公卒而逐之,奔衛。書曰崔氏以族奔也。許翰以謂崔杼出而能反,反而能弒者,以其宗強,於此舉氏辨之早也。其說得矣。所謂譏世卿者,非公羊本旨,蓋門弟子因尹氏、武氏稱世卿而附益之於此耳。經有事同而詞異,亦有事異而詞同,一視之則泥而不通矣。公如齊。五月,公至自齊, 文約而事詳者,經也。春如齊,朝惠公,夏如齊,奔其喪。若是,雖不致可也,而皆致者,甚之也。天王之喪不奔,欲行郊禮,而汲汲於奔齊惠公之喪。天王之葬不會,使微者往,而公孫歸父會齊惠公之葬,其不顧君臣上下尊卑之等,所謂肆人慾、滅天理而無忌憚者也。詞繁而不殺,聖人之情見矣。 癸巳,陳夏征舒弒其君平國。 陳靈公之無道也,而稱大夫之名氏以弒,何也?禍莫大於拒諫而殺直臣,忠莫顯於身見殺而其言驗。泄冶所為不憚斧?,盡言於其君者,正謂靈公君臣通於夏征舒之家,恐其及禍,不忍坐觀,故昧死言之。靈公不能納,又從而殺之,卒以見弒而亡其國。此萬世之大戒也。特書征舒之名氏,以見泄冶忠言之驗,靈公見弒之由,使有國者必以遠色修身、包容狂直、開納諫諍為心也。以為罪不及民,故稱大夫以弒者,非經意矣。六月,宋師伐滕。 前圍滕稱人,刺伐喪也;此伐滕稱師,譏用眾也。宋,大國,爵上公,霸主之餘業,力非不足也。今鄰有弒逆,不能聲罪致討,乃用大眾以伐所當矜恤之小邦。且滕不事已,無乃已德猶有所闕,而滕何尢焉?故特稱師以著其罪,而汲汲於誅亂臣、討賊子之意見矣。 公孫歸父如齊,葬齊惠公。 歸父,仲遂之子,貴而有寵,宣公深德齊侯之能定其位,而又以濟西田歸之也。故生則傾身以事之,而不辭於屈辱,沒則親往奔喪,而使貴卿會其葬,亦不顧天王之禮,闕然莫之供也。比事考詞,義自見矣。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按左氏,鄭及楚平,諸侯伐鄭,取成而還,其稱人,貶也。鄭居大國之間,從於強令,豈其罪乎?不能以德鎮撫,而用力爭之,是謂五十步笑百步,庸何愈於楚?自是責楚益輕,罪在晉矣。 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公羊傳曰:王季子者,王之母弟也。王有時聘,以結諸侯之好,禮也。宣公享國,至是十年,不朝於周,而比年朝齊,不奔王喪而奔齊侯喪,不遣貴卿會匡王葬,而使歸父會齊侯之葬,縱未舉法,勿聘焉猶可也,而使王季子來,王靈益不震矣。自是王聘,春秋亦不書矣。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 用貴卿為主將,舉大眾,出征伐,不施於亂臣賊子,奉天討罪,而陵弱侵小,近在邦域之中,附庸之國,是為盜也。當此時,陳有弒君之亂,既來赴告,藏在諸侯之策矣,曾不是圖,而有事於邾,不亦顛乎?故四國伐鄭,貶而稱人。魯人伐邾,特書取繹以罪之也。大水。季孫行父如齊。冬,公孫歸父如齊。 按:左氏行父如齊,初聘也。歸父如齊,邾故也。齊侯嗣立,宣公親往奔其父喪,又使貴卿會葬矣。若待逾年然後修聘,未晚也。而季孫亟行,歸父繼往,則以宣公君臣不知為國以禮,而謂妄悅取人之可以免於討也。歸父貪於取繹,畏齊而往,蓋理曲則氣必餒矣,能無畏乎哉?春秋備書而不削,以著其罪,為後世鑒也。齊侯使國佐來聘, 葬之速也,太不懷也。又未逾年而以君命遣使聘於鄰國,則哀戚之情忘矣。孟子曰:養生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滕文公五月居廬,未有命戒,及至葬,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大悅,而有願為其氓者,蓋禮義人心之所同然也。齊頃公嗣位之初,舉動如此,喪師失地,幾見執獲,豈特婦人笑客之罪哉?巳失守身之本矣。飢楚子伐鄭, 經有詞同而意異者,比事以觀,斯得之矣。九年,楚子伐鄭,稱爵者,貶詞也,若曰國君自將恃強壓弱,憑陵中夏之稱也。知然者,以下書晉郤缺帥師救鄭,則貶楚可知矣。此年楚子伐鄭,稱爵者,直詞也,若曰以實屬詞,書其重者,而意不以楚為罪也。知然者,以傳書晉士會救鄭,逐楚師於穎北,而經削之,則責晉可知矣。此類兼以傳為案者也。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 晉、楚爭此二國,為日久矣。今陳、鄭背晉從楚,盟於辰陵,而春秋書之無貶詞者,豈與其下喬木、入幽谷乎?中國而不能令,則夷狄進矣。經之大法,在誅亂臣,討賊子,有亂臣則無君,有賊子則無父。無父與君,即中國變為夷狄,人類殄為禽獸,雖得天下,不能一朝居也。今魯與齊方用兵伐莒,晉與狄方會於?、函,而不謀少西氏之逆也,而楚人能謀之,所謂禮失而求之野,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辰陵之盟,所以得書於經而詞無貶乎?聖人討賊之意,可謂深切著明矣。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秋,晉侯會狄於?函。 春秋正法,不與夷狄會同分類也。書會戎、會狄、會吳,皆外詞也。內中國,故詳;外四夷,故略。今中國有亂,天王不能討,則方伯之責也;又不能討,則四鄰諸侯宜有請矣。而魯方會齊伐莒,晉方求成於狄,是失肩背而養其一指,不能三年而緦小功之察,不亦顛乎?凡,此直書其事,不待貶絕而義自見者也。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陳。稱人者,眾詞也。大惡,人人之所同惡,人人之所得討,其稱楚人殺征舒,諸夏之罪自見矣。按左氏傳,楚子為夏氏亂,故謂陳人無動,將討於少西氏,遂入陳,殺征舒,?諸栗門。而經先書殺,後書入者,與楚子之能討賊,故先之也。討其賊為義,取其國為貪,舜、跖之相去遠矣,其分乃在於善與利耳。楚莊以義討賊,勇於為善,舜之徒也。以貪取國,急於為利,跖之徒矣。為善與惡,特在一念須臾之間,而書法如此。故春秋傳心之要典,不可以不察者也。或曰:聖人大改過,楚雖縣陳,能聽申叔時之說而復封陳,可謂能改過矣。猶書入陳以貶之,何也?曰:楚莊意在滅陳,雖復封之,然鄉取一人焉以歸,謂之夏州,而又納其亂臣,是制人之上下,使不得其君臣之道也。晉人以幣如鄭,問駟乞之立故。子產對曰:若寡君之二三臣,而晉大夫專制其位,是晉之縣鄙也,何國之為?辭客幣而報其使。晉人舍之他國,非所當與也,而必欲納其亂臣,存亡興滅,其若是乎?仲尼重傷中國,深美其有討賊之功,故特從末減,不稱取陳而書入,雖曰與之可矣。 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 此二臣者,從君於昏,宣淫於朝,誅殺諫臣,使其君見弒,蓋致亂之臣也,肆諸市朝,與眾同棄,然後快於人心。今乃詭詞奔楚,托於討賊,復讎以自脫其罪,而楚莊不能察其反覆,又使陳人用之,是猶人有飲毒而死者,幸而復生,又強以毒飲之,可乎?故聖人外此二人於陳,而特書曰納。納者,不受而強納之者也。為楚莊者宜柰何?瀦征舒之宮,封泄冶之墓,屍孔寧、儀行父於朝,謀於陳,眾定其君而去,其庶幾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