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傳[標點本] · 春秋傳卷第十六
宣公上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宣公為弒君者所立,受之而不討賊,是亦聞乎弒也。故如其意焉,而書即位,以著其自立之罪,而不嫌於同詞。美一也,有小大則褒詞異;惡一也,有小大則貶詞異。一美一惡,無嫌於同。公子遂如齊逆女。
魯秉周禮,喪未期年,遣卿逆女。何亟乎太子赤?齊出也。仲遂殺子赤及其母弟而立宣公,懼於見討,故結昏於齊,為自安計,越典禮以逆之。如此其亟而不顧者,必敬嬴。仲遂請齊立,接之始謀也。其後滕文公定為三年,喪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也。喪、紀浸廢,夫豈一朝一夕之故?自文、宣莫之行矣,此所謂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也。
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有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惡,夫人與有罪焉,則待貶而後見,故不稱氏。夫人其如何?知惡無禮,如野有死,麇能以禮自防,如草蟲,愆期有待,如歸妹之九四,則可免矣。凡稱婦者,其詞雖同,立義則異,逆婦姜於齊,病文公也。以婦姜至自齊,責敬嬴也。敬嬴嬖妾,私事襄仲,以其子屬之,殺世適兄弟,出主君,夫人援成風故事,即以子貴為國君母斬焉,在衰服之中,請昏納婦,而其罪隱而未見也,故因夫人至,特稱婦姜以顯之,此乃春秋推見至隱,著妾母當國用事,為後世鑒者也。槩指為有姑之詞,而不察其旨,則精義隱矣。夏,季孫行父如齊。
經書行父如齊,而不言其故,謂納賂以請會者,傳也。經有不待傳而著者,比事以觀,斯得矣。下書公會齊侯於平州,則知此會行父請之也。又書齊人取濟西田,則知其請蓋以賂也。雖微傳,其事著矣。諸侯立卿為公室輔,猶屋之有楹也,而謀國如此,亦不待貶絕而惡自見者也。不然,以行父之勤勞恭儉,相三君而無私積,必能以其君顯名與晏嬰等矣。
晉放其大夫胥甲父於衛,
放猶羈置母,去,其所比於專殺者,其罪薄乎云爾。或以為近正,非矣。大夫當官,既不請於天子,而自命以為有罪,又不告於司寇而擅刑,猶不遠於正乎?秦晉戰於河曲,撓臾駢之謀者,趙穿也。若討其不用命,則當以穿為首,止治軍門之呼,偕貶可也,而獨放胥甲父,則以趙盾當國,穿其族子而盾庇之也。桃園之罪,其志同形於此矣,故稱國以放,見晉政之在私門而成上,浸為後戒也。公會齊侯於平州。
按左氏曰:會幹平州以定公位。魯宣篡立逾年,舉國臣子既從之矣,若之何位猶未定,而有待於平州之會也?春秋以來,弒君篡國者,巳列於諸侯之會,則不復致討,故曹人以此請負芻於晉。夫篡弒之賊,毀滅天理,無所容於天地之間,身無存沒,時無古今,其罪不得赦也。以列於會而不復討,是率中國為戎夷,棄人類為禽獸,此仲尼所為懼,春秋所以作也。然欲定其位者,魯宣公宜稱。及齊而曰會者,討賊之法也。凡討亂臣賊子,必深絕其黨,而後為惡者孤矣。公子遂如齊,
宣公篡立之罪,仲遂主謀為首惡。初請於齊,遂為上客,而並書介使者,罪叔孫得臣不能為有無,亦從之也。大夫有以死爭者矣,然削而不書者,以叔仲惠伯死非君命,失其所也。遂及行父,則一再見於經矣。如齊拜成,雖削之可也。又再書於策者,於以著其始終成就弒立之謀,以戒後世。人臣或內交宮禁以固其寵,或外結藩鎮以為之援,至於殺生廢置,皆出其手,而人主不悟者,其慮深矣。凡!此皆直書於策而義自見者也。
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魯人致賂以免討,而書齊人取田者,所以著齊罪。春秋討賊尢嚴於利,其為惡而助之者,所以孤其黨。夫齊、魯鄰國,盟主之餘業也。子惡弒出姜歸而宣公立,不能聲罪致討,務寧魯亂,首與之會,是利其為惡而助之也。弒君篡國,人道所不容,而貨賂公行,免於諸侯之討,則中國胥為戎夷人類,滅為禽獸,其禍乃自不知以義為利,而以利之可以為利而為之也。孟氏為梁王,極言利國者必至於弒奪而後饜,蓋得經書取田之意。舉法如此,然後人知保義棄利,亂臣賊子孤立無徒,而亂少弭矣。秋,邾子來朝。
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楚書爵而人鄭者,貶之也。鄭伯本以宋人弒君,晉不能討,受賂而還,以此罪晉為不足與也,遂受盟於楚。今乃附楚,以亟病中國,何義乎?書侵陳,遂侵宋者,以見潛師掠境,肆為侵暴,非能聲宋罪而討之也。既正此師為不義,然後中國之師可舉矣。晉趙盾帥師救陳。
鄭在王畿之內而附蠻夷,陳先代帝王之後而見侵逼,此門庭之寇,利用御之者也。晉能救陳,則存諸夏,攘夷狄之師,故特褒而書救。
凡,書救者,未有不善之也,如解倒懸,如拯民於塗炭之中,知此義則知春秋用兵之意矣。傳稱師救陳、宋,經不書宋,此非闕文,乃聖人削之也。前方以不能討宋,上卿貶而稱人,諸侯會而不序,今若書救宋,則典刑紊矣。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榧林,伐鄭,
列數諸侯而會晉趙盾,榖梁子以為大趙盾之事,以其大之也,故曰師。此說非也。春秋立法,君為重,而大夫與師其體敵,列數諸侯于帥師之下,而又書大夫之名氏,則臣疑於君而不可以為訓,其曰會晉師,此乃謹禮於微之意也,其立義精矣。榧林,鄭地也。前者地而後伐,以為疑詞,此其地則以著其美者,一美一惡,無嫌於同。
冬,晉趙穿帥師侵
崇。
崇在西土,秦所與也。晉欲求成於秦,不以大義動之,而伐其與國,則為諼巳甚,比諸伐楚以救江異矣。而傳謂設此謀者,趙穿也,意者趙穿巳有逆心,欲得兵權,托於伐國以用其眾乎?不然,何謀之迂,而當國者亦不裁正而從之也。穿之名姓自登,史策弒君於桃園,而上卿以志同受惡,其端又見於此,書侵以見所以求成者非其道矣。晉人、宋人伐鄭。
宋人弒君,既列於會,在春秋衰世巳免於諸侯之討矣。論春秋王法,則其罪故在法所不赦也。而晉人與之合兵伐鄭,是謂以燕伐燕,庸愈乎?其書晉人、宋人,非將卑師少,蓋貶而人之也。以貶書伐者,若曰聲罪致討而已,有瑕則何以伐人矣?二年,
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兩軍接刃,主將見獲,其負明矣。又書師敗績,詞不贅乎?此明大夫雖貴,與師等也。故將尊師少,稱將不稱師;師眾將卑,稱師不稱將。將尊師眾,並書於策者,示人君不可輕役大眾,又重將帥之選,其義深矣。或曰:元帥,三軍之司命,而輕重若是班乎?自行師而言,則以元帥為司命;自有國而言,則以得眾為邦本。鄭使高克將兵御狄於境,欲遠克也,而不恤其師。楚以六卒實從得臣,恐喪師也,而不恤其將,故經以棄師罪鄭,以殺其大夫責楚。明此義,然後知王者之道,輕重之權衡矣。秦師伐晉,
按左氏以報崇也,遂圍焦晉,用大師於崇,乃趙穿私意而無名也,故書侵。秦人為是興師而報晉,則問其無名之罪也,故書伐世,豈有欲求成於強國而侵其所與,可以得成者乎?穿之情見矣。宣子當國,筭無遺策獨懵於此哉?其從之也,而盾之情亦見矣。春秋書事,筆削因革,必有以也。一侵一伐而不書圍焦,所以誅晉卿上侵之意,其所由來者漸矣。
夏,
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按左氏,晉趙盾及諸侯之師侵鄭,以報大棘之役。初,鄭歸生受命於楚以伐宋,經不書伐,而以宋華元主大棘之戰者,蓋楚人有詞於宋矣。師之老壯在曲直,晉主夏盟,盾、既當國,合諸侯之師,何畏乎楚?何避乎鬭椒?然力非不足而去之者,以理曲也,故卿不氏而稱人,師書侵而不言伐。易於訟卦之象曰:君子作事謀始。始而不謀,將至於興師動眾,有不能定者矣。晉惟取賂,釋宋而不討,至以中國之大,不能服鄭,不競於楚,可不慎乎?春秋行事,必正其本,為末流之若此也,其垂戒明矣。
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皋、
趙穿手弒其君董狐,歸獄於盾。其斷盾之獄詞曰: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以是書斷。而盾也受其惡而不敢辭,仲尼因其法而不之革。其義云何?曰:正卿,當國任事之臣也。國事莫酷於君,見弒不於其身,而誰責乎?亡而越境,謂去國而不還也。然後君臣之義絕;反而討賊,謂復讎而不釋也,然後臣子之事終。不然,是盾偽出而實聞乎故也。假令不與聞者而縱賊不討,是有今將之心,而意欲穿之,成乎弒矣。惡莫慘乎意,今以此罪盾,乃閒臣子之邪心而謹其漸也。盾雖欲辭而不受,可乎?以高貴鄉公之事觀焉,抽戈者成濟,唱謀者賈充,而當國者司馬昭也。為天吏者,將原司馬昭之心而誅之乎?亦將致辟成濟而足也。故陳泰曰:惟斬賈充,可以少謝天下耳。昭問其次,意在濟也。泰欲進此,直指昭也。然則趙穿弒君而盾為首惡,春秋之大義明矣。微夫子推見至隱,垂法後世,亂臣賊子皆以詭計獲免,而至愚無知如史太鄧、扈樂之徒,皆蒙歸獄而受戮焉。君臣父子不相夷,以至於禽獸也幾希。故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
乃不郊,為牛之口傷,改卜牛,而牛又死也。不然,郊矣。禮為天王服斬衰,周人告喪於魯,史策巳書,而未葬也。祀帝於郊,夫豈其時?而或謂不以王事廢天事,禮乎?春秋巳來,喪紀浸廢,有不奔王喪而遠適他國,有不修吊禮而自相聘問,固將以是為可舉而不廢也。卒至漢文,以日易月,後世不能復,其所由來漸矣。春秋備書,其義自見,猶三望。
三望者,公羊曰:祭太山河海。夫天子有天下,凡宇宙之內,名山大川,皆其所主也。故得祭天而有方望,無所不通。諸侯有一國,則境外之山川,他人所主者,而可以望乎?季氏旅於太山,冉求不能救,而夫子責之者,為太山魯侯所主也,大夫何與焉?季氏不得旅太山,則河海非魯之封內,其不得祭亦明矣。猶者,可巳,不當為之詞。葬匡王。
四月而葬,王室不君,其禮略也。微者往會,魯侯不臣,其情慢也。或曰宣公親之者也,而常事不書,非矣。崩葬始終之大變,豈以是為常事而不書也?楚子伐陸渾之戎,夷狄相攻不志,此其志何也?為陸渾在王都之側,戎夏雜處,族類之不分也。楚又至洛,觀兵於周疆,問鼎之大小輕重焉,故特書於策,以謹華、夷之辨,禁猾夏之階。夏,楚人侵鄭。
按左氏晉侯伐鄭,鄭及晉平,而經不書者,仲尼削之也。鄭本以晉靈不君,取賂釋賊為不足與,似也,而往從楚,非矣。今晉成公初立,背僭竊偽邦而歸諸夏,則是反之正也。春秋大改過,許遷善,書楚人侵鄭者,與鄭伯之能反正也,故獨著楚人侵掠諸夏之罪。爾、鄭、既見侵於楚,則及晉平可知矣。秋,赤狄侵齊,宋師圍曹。
按左氏,宋文公即位,盡逐武、穆之族,二族以曹師伐宋,然不書於經者,二族以見逐而舉兵,非討罪也。及宋師圍曹,報武氏之亂,而經書之者,端本清源之意也。武、穆二族與曹之師奚為至於宋哉?不能反躬自治,恃眾強以報之,兵革何時而息也?宋惟有不赦之罪,莫之治也,故書法如此。
冬十月丙戍,鄭伯蘭卒。葬鄭穆公。四年
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心不偏黨之謂平。以此心平物者,物必順;以此心平怨者,怨必釋。惟小人不能宅心之若是也,雖以勢力強之,而有不獲成者矣。夫以齊、魯大國,平郯、莒小邦,宜其降心聽命,不待文告之及也。然而莒人不肯,則以宣公心有所私系,失平怨之本耳,故書及。書取,以著其罪及所欲也。平者,成也。取者,盜也。不肯者,心弗允從,莫能強之者也。以利心圖成,雖強大者不能行之於弱小。春秋書此,戒後世之不知治其本者。故行有不得者,反求諸已,斯可矣。秦伯稻卒。
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首。謀弒逆者,公子宋也。懼贊而從之者,歸生也。而以歸生為首惡,何也?夫亂臣賊子,欲動其惡而不從者,未有能全其身而不死也。故季子然問仲由、冉求?其從之者歟?子曰:弒父與君,亦不從也,是以死節許二子矣。歸生懼譖而從公子宋,特無求路不可奪之死節耳。書為首惡,不亦過乎?曰:歸生與宋並為大夫,乃貴戚之卿,同執國政,可以不從,一也。嘗統大師與宋人戰,獲其元帥,巳得兵權,可以不從,二也。聞宋逆謀,登時而覺,先事誅之,猶反手耳。夫據殺生之柄,仗大義以制人,使人聽已,猶犬羊之伏於虎也,何畏於人,懼其見殺而從之也哉!計不出此,顧以畜老憚殺,比方君父,歸生之心悖矣。故春秋舍公子宋而以弒君之罪歸之,為後世鑒。若司馬亮、沈慶之等,苟知此義,則能討罪人,不至於失身為賊所制矣。赤狄侵齊。
秋,公如齊。公至自齊,
君行告至,常事不書,宣公比年如齊而皆致者,危之也。夫以篡弒謀於齊而取國,以土地賂齊而請會,以卑屈事齊而求安,上不知有天王,下不知有方伯,惟利交是奉,而可保乎高固之事亦殆矣。故比年如齊而皆致,以戒後世之欲利有攸往者,惟義之與比為可安耳。冬,楚子伐鄭。五年春,公如齊。夏,公至自齊。
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姫。
按左氏,公如齊,高固使齊侯止公,請叔姫焉。書夏,公至自齊。秋,齊高固來逆子叔姬,罪宣公也。其曰來者,以公自為之主。稱子者,或謂別於先公之女也。諸侯嫁女於大夫,主大夫以與之者,為體敵也。而公自為之主,壓尊毀列,卑朝廷,慢宗廟矣。夫以鄭國?小,楚公子圍之貴驕強大,來娶於鄭,子產辭而郤之,使館於外,欲野賜之,幾不得撫有其室。而宣公以魯國周公之後,逼於高,固請婚其女,強委禽焉而不能止。惟不知以禮為守身之干,是以得此辱也。春秋詳書為後世鑒,欲人之必謹於禮,以定其位。不然,卑巽妄說,不近於禮,奚足遠恥辱哉?叔孫得臣卒。
內大夫卒,無有不日者,以春秋魯史也。其或不日,則見恩數之略爾?仲遂如齊謀弒子赤,叔孫得臣與之偕行,在宣公固有援立之私,其恩數豈略而不書日?是聖人削之也。君臣、父子、妃妾、適庶,人道之大倫也。方仲遂以殺適立庶,往謀於齊,而與得臣並使也,若懵然不知其謀,或知之而不能救,則將焉用彼相矣。春秋治子赤之事,專在仲遂,以其內交宮禁,外結強鄰,大惡無所分也。而叔孫得臣有同使於齊之罪,故特不書日以貶之,若曰大夫而不能為有無者,不足加以恩數云爾。
冬,齊高固及子叔姫來。左 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按:傳稱陳及楚平,荀林父伐陳,經皆不書者,以下書晉、衛加兵於陳,即陳及楚平可知矣。以趙盾、孫免書侵,即林父無詞可稱亦可知矣。愛人不親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晉嘗命上將帥師救陳,又再與之連兵伐鄭,今而即楚,無乃於已有闕盍。亦自反可也。不內省德,遽以兵加之,則非義矣。故林父不書伐而盾免。書侵以正晉人,所以主盟非其道也。夏四月。秋八月,螽。
傳謂螽為榖災虐,取於民之效也。先是公伐莒取向,後再如齊伐萊,軍旅數起,賊斂既繁,戾氣應之矣。夫善惡之感萌於心,而災祥之應見於事。宣公不知舍惡遷善,以補前行之愆,而用兵不息,災異數見,年穀不豐,國用空乏,卒至於改助法而稅民,蓋自此始矣。經於蟲螟一物之變,必書於策,示後世天人感應之理不可誣,當慎其所感也。冬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