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傳[標點本] · 春秋卷第十三

僖公下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來朝。 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 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 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於宋。 楚稱人,貶也。宋公先代之後,作賓王家,非有篡弒之惡,楚人無故摟諸侯以圍之,何名也?故黜而稱人,以著其罪。諸侯信夷狄,伐中國,獨無貶乎?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公與楚結好,故往會盟。其地以宋者,宋方見圍,無嫌於與盟,而公之罪亦著矣。二十有八年, 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 按左氏,初,公子重耳之出亡也,曹、衛皆不禮焉。至是侵曹伐衛,再稱晉侯者,譏復怨也。春秋之時,用兵者非懷私,復怨,則利人土地爾。詩云:百爾君子,不知德行。不忮不求,何用不臧?不忮則能懲忿,不求則能窒慾,然後貪憤之兵亡矣。或曰:曹、衛背華即夷,於是乎致武,奚為不可?曰:楚人摟諸侯以圍宋,陳、蔡、鄭、許舉兵而同會,魯公與會而同盟,楚雖得曹,新昏於衛,然其君不在會,其師不與圍,以方諸國,不猶愈乎?又況衛已請盟,而晉人弗之許也。書曰:必有忍,乃其有濟;有容,德乃大。文公能忍於奄、楚、里、鳧須矣,何獨不能忍於曹、衛乎?再稱晉侯者,甚之也。下書楚人救衛,則譏晉深矣。春秋責備賢者,而樂與人改過,責備賢者,故再稱晉侯。樂與人改過,故衛已請盟,不當拒而絕之也。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按,左氏買為楚戍衛,楚人救衛不克,公懼於晉,殺買以說焉,謂楚人不卒戍也。內殺大夫稱刺者,若曰刺審其情,與眾棄之而專殺之,罪則一耳。周官有三刺,一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刺未有書其故者,而以不卒戍刺之,則知買為無罪矣。孟子曰:無罪而殺士,則大夫可以去;無罪而戮民,則士可以徙。今乃殺無罪之主,將以苟說於強國,於是乎不君矣,故特書其故以貶之也。楚人救衛。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古者覿文匿武,修其訓典,序成而不至,於是乎有攻伐之兵。故孟子謂萬章曰:子以為有王者作,將比今之諸侯而誅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後誅之乎?曹伯羸者,未狎晉政,莫知所承,晉文不修詞令,遽入其國,既執其君,又分其田,暴矣。欲致楚師與之戰,而以曹伯畀宋人,譎矣。雖一戰勝楚,遂主夏盟,舉動不中於禮亦多矣。徒亂人上下之分,無君臣之禮,其功雖高,道不足尚也。故曰:五伯,三王之罪人,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 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 楚稱人,貶也。 戰而言及,主乎是戰者也。當此時,晉師避楚,三舍請戰者,得臣也。而經之書及,何以在晉?得臣雖從晉師,然初告於晉曰請復衛侯而封曹,臣亦釋宋之圍,是未有必戰之意也。及先軫獻謀,許曹、衛以攜其黨,拘宛春以激其怒,而後得臣之意決矣。故楚雖請戰,而及在晉侯,誅其意也。荊楚恃強,憑陵諸夏,滅黃而霸主不能恤,敗徐於婁林而諸大夫不能救,執中國盟主而在會者不敢與之爭,今又戍榖逼齊,合兵圍宋,戰勝中國,威動天下,非有城濮之敗,則民其被髮左衽矣。宜有美詞稱揚其績,而春秋所書如此其略,何也?仁人明其道不計其功,正其義不謀其利。文公一戰勝楚,遂主夏盟,以功利言,則高矣。語道義,則三王之罪人也。知此說,則曾西不為管仲,而仲尼、孟子雖老於行而不悔,其有以夫。楚殺其大夫得臣。 按左氏:晉師既克曹、衛,楚子入居於申,使申叔去榖,使子玉去宋,曰:晉侯在外十九年,而果得晉國。險阻艱難,備嘗之矣,民之情偽,盡知之矣。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其可廢乎?子玉使伯棼請戰,楚子怒,少與之師,唯西廣、東宮與若敖之六卒實從之而不止也。子玉從晉師,文公退,三舍辟之,楚眾欲止,子玉不可。戰於城濮,楚師敗績。夫得臣信有罪矣,而楚子知其不可敵,不能使之勿敵,而少與之師,又以一敗殺之,是以師為重,而棄其將以與之也,是晉再克而楚再敗也,故稱國以殺,而不去其官。以仲尼書鄭棄其師與楚殺得臣之事觀之,可為來世之永鑒矣。衛侯出奔楚。 諸侯失國出奔,未有不名者,衛侯何以不名?著文公之罪也。衛侯失守社稷,背華即夷,於文公何罪乎?衛之禍,文公為之也。初,齊晉盟於斂盂,衛侯請盟,晉人不許,是塞其向善之心,雖欲自新改轍,而其道無由也。高帝一封雍齒,而功臣不競;世祖燒棄文書,而反側悉安。使文公釋怨,許、衛結盟,南向諸侯棄楚而歸晉矣。忿不思難,惟怨是圖,必使衛侯竄身無所,奔於荊蠻,歸於京師,兄弟相殘,君臣交訟,雖之咎也。夫心不外者,乃能統大眾;智不鑿者,乃能處大事。文公欲主夏盟,取威定霸,而舉動煩擾,若不勝任者,惟鑿智自私而心不廣也。春秋於衛侯失國出奔,不以其罪名之,而重文公之咎,蓋端本議刑,責備賢者之意也。五月癸丑,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 踐土之會,天王下勞晉侯,削而不書,何也?周室東遷,所存者號與祭耳,其實不及一小國之諸侯。晉文之爵雖曰侯伯,而號令天下,幾於改物,實行天子之事,此春秋之名實也。與其名存實亡,猶愈於名實俱亡。是故天王下勞晉侯於踐土,則削而不書,去其實以全名,所謂君道也,父道也。晉侯以臣召君,則書,天王狩於河陽,正其名以統實,所謂臣道也,子道也,而天下之大倫尚存而不滅矣。衛侯奔楚,不書名者,未絕其位也。叔武受盟而稱衛子者,立以為君也。此見聖人深罪晉文,報怨行私,專權自恣,廢置諸侯之意。陳侯如會,公朝於王所, 朝不言所,言所,非其所也。朝於廟,禮也;於外,非禮也。有虞氏五載一巡狩,群後四朝。周制十有二年,王乃時巡,諸侯各朝於方岳,亦何必於京師、於廟,然後為禮乎?古者天子巡狩於四方,有常時,諸侯朝於方岳,有常所。其宮室道途可以預修,故民不勞;其供給調度可以預備,故國不費。今天王下勞晉侯公朝於王所,則非其時與地矣。自秦而後,巡遊無度,至有長吏以倉卒不辦被誅,民庶以煩勞不給生厭,蓋春秋之義不行故也。然則天子在是,其可以不朝乎?天子在是,而諸侯就朝,禮之變也。春秋不以諸侯就朝為非,而以王所非其所為貶,正其本之意也。 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衛元咺出奔晉。 衛侯失國,出奔則不名。復歸得國何以名?殺叔武也。叔武者,衛侯之弟也。晉文公有憾於衛侯而不釋怨,於是逐衛侯,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於是已立乎其位,治反衛侯。衛侯得反而疑其弟,則曰:叔武篡我。元咺爭之曰:叔武無罪。衛侯不信其言,終殺叔武。是不念鞠子哀,而以爭國為心,亂民彝,滅天理,其為罪大矣。此其所以名也。元咺由是走之晉而訟其君。然衛侯初歸則稱復,再歸何以不稱復乎?春秋立法甚嚴,而待人以恕。鄭之初歸,雖殺叔武,既名之矣,猶意其或出於誤而能革也,是以稱復。及其再歸,又殺元咺及公子瑕,則是終以爭國為心,長惡不悛,無自艾之意矣,是以不稱復。其曰歸於衛者,易詞也。諸侯嗣,故稱復者,繼之也。不稱復者,絕之也,而國非其國矣。陳侯?卒。秋,杞伯姫來。公子遂如齊。 冬,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於溫。天王狩於河陽。 按:左氏,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以尊周而全晉也。啖助謂以常禮言之,晉侯召君,名義之罪人也,其可訓乎?若原其自嫌之心,嘉其尊王之意,則請王之狩,忠亦至焉,故夫子特書狩於河陽,所謂原情為制,以誠變禮者也。夫踐土之會,王實自往,非晉罪也,故為王諱而足矣。溫之會,晉則有罪,而其情順也,故既為王諱之,又為晉解之,於以見春秋忠恕也。壬申,公朝於王所, 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 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 其言歸之於者,執不以正之詞也。古者君臣無獄,諸侯不專殺。為臣執君,故衛侯不名,而元咺稱復,大夫不世。其稱復,絕之也。自晉者,晉有奉焉,因其力也。歸者,易詞,以文公為之主,故其歸無難,而方伯之罪亦明矣,是以執而稱人,不得為伯討也。諸侯遂圍許。 諸侯比再會,天子再至,皆朝於王所,而許獨不會,以其不臣也,故諸侯圍許。按:古者巡狩,諸侯各朝於方岳。今法,天子行幸,三百里內,亦皆問起居。許距河陽、踐土近矣,而可以不會乎?其稱遂,繼事之詞也。 曹伯襄復歸於曹,遂會諸侯圍許。 曹伯襄何以名?其歸之道,非所以歸也。晉侯有疾,使其豎侯獳貨筮史,曰:以曹為解。晉侯恐,於是反曹伯。夫以賂得國,而春秋名之,比於失地滅同姓之罪,以此知聖人嚴於義利之別,以正性命之理,其說行而天下定矣,豈曰小補之哉?二十有九年春,介葛盧來。公至自圍許。 夏六月,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 按左氏,公會王子虎、晉狐偃、宋公孫固、齊國歸父、陳轅濤塗、秦小子憖盟於翟泉,則皆列國之貴大夫與王子而公與會也。其貶而稱人,諱不書公,何也?翟泉近在洛陽王城之內,而王子虎於此下與列國盟,是謂上替。諸侯大夫入天子之境,雖貴曰士,而於此上盟王子虎,是謂下陵。而無君之心著矣。故以為大惡,諱公而不書。諸國之卿貶稱人,而王子亦與焉者,此正其本之義也。秋,大雨雹, 正蒙曰凡。陰氣凝聚,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舍而為風。和而散,則為霜雪雨露;不和而散,則為戾氣曀霾。陰常散緩,受交於陽,則風雨調,寒暑正。雹者,戾氣也。陰脅陽,臣侵君之象。當是時,僖公即位,日久,季氏世,卿公子遂專權,政在大夫,萌於此矣。冬,介葛盧來。三十年春王正月。夏,狄侵齊。 左氏曰:晉人伐鄭,以觀其可攻與否。狄間晉之有鄭虞也,遂侵齊。詩不云乎?戎狄是膺,荊舒是懲。四夷交侵,所當攘斥。晉文公若移圍鄭之師以伐之,則方伯連率之職修矣。上書狄侵齊,下書圍鄭,此直書其事而義自見者也。 秋,衛殺其大夫元咺。 元咺訟君為惡,君歸則己出,君出則己歸,無人臣之禮,信有罪矣。則稱國以殺而不去其官,何也?春秋之法,躬自厚而薄責於人。君子之道,譬諸射,失諸正鵠,反求諸己。衛侯之躬,無乃有闕,盍亦省德而內自訟乎?夫稱國以殺者,君與大臣專殺之也。衛侯在外,其稱國以殺,何也?榖梁子曰:待其殺而後入也。待其殺而後入,是志乎殺咺瑕者也。兵莫憯於志,鏌釾為下。衛侯未入,稱國以殺,此春秋誅意之效也。然則大臣何與焉?從君於惡而不能止,故並罪之也。及公子瑕。 公子瑕未聞有罪,而殺之,何也?元咺立以為君,故衛侯忌而殺之也。然不與衛剽同者,是瑕能拒咺,辭其位而不立也。不與陳佗同者,是瑕能守節,不為國人之所惡也。故經以公子冠瑕而稱及,見瑕無罪,事起元咺,以咺之故,延及於瑕,而衛侯忌克,專殺濫刑之惡著矣。衛侯鄭歸於 衛, 衛侯出奔於楚則不名,見執於晉則不名,今既歸國,復有其土地矣,何以反名之乎?不名者,責晉文公之以小怨妨大德;名之者,罪衛侯鄭之以忮害戕本枝。古者天下為公選賢與能,不以為異,況於戚屬,豈有疑閒猜忌之心哉?末世隆怨薄恩,趨利棄義,有國家者,恐公族之軋已,至於網羅誅殺,無以芘其本根,而社稷傾覆如六朝者眾矣。衛侯始歸而殺叔武,再歸而及公子瑕,是葛藟之不若,而春秋之所惡也,故再書其名,為後世戒。此義苟行,則六朝之君或亦少省矣。晉人、秦人圍鄭。按左氏傳、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於晉,而經書晉人、秦人者,貶之也,於秦晉何貶乎?初,晉公子重耳出亡過鄭,而鄭文公亦不禮焉,為是興師而圍鄭。孟子曰:有人於此,待我以橫逆,則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無禮與不忠歟?仁且有禮而忠矣,其橫逆猶是也。此亦妄人耳矣,而君子蓋終不之校也。故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而已矣。今鄭伯之於晉公子,特不能厚將迎贈送之禮,而未嘗以橫逆加之也,坐此見圍,為列國者,不亦難乎?故晉侯、秦伯貶稱人者,晉文以私忿勤民動眾,圍人之國,秦伯惟利為向背,從燭之武之言,不以義舉也。而二國結釁連兵,暴骨原野,自此始矣。介人侵蕭。 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 大夫出疆,有以二事出者,有以一事出而專繼事者,其書皆曰遂。公子遂如周及晉,與祭公自魯逆王后,皆所謂以二事出者也。公子結往媵而及齊、宋盟,則專繼事者也。是非得失,則存乎其事矣。冢宰上兼三公,其職任為至重,而來聘於魯,天王之禮意莫厚焉。魯侯既不朝京師,而使公子遂往,又以二事出夷周室於列國,此大不恭之罪,履霜堅冰之漸,春秋之所誅而不以聽者也,則何以無貶乎? 有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三十有一年春,取濟西田。 公羊曰:取之曹也。晉侯執曹伯,班其所侵地於諸侯。不系國者,吾故田也。復吾故田而謂之取,何也?春秋之法,不以亂易亂。公子遂如晉。夏四月,四卜郊。 記禮者曰: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也。禮行於郊,而百神受職焉。魯諸侯何以有郊?成王以周公有大勳勞於天下,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是故魯君孟春乘大輅,載弧韣,旗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於郊,配以后稷,天子之禮也。以人臣而用天子之禮,可乎?是成王過賜,而魯公伯禽受之,非也。楊子曰:天子之制,諸侯庸節,節莫差於僭,僭莫重於祭,祭莫重於地,地莫重於天。諸侯而祀天,其僭極矣。聖人於春秋,欲削而不存,則無以志其失,為後世戒。悉書之乎?則歲事之常,有不勝書者,是故因禮之變而書於策,或以卜,或以時,或以望,或以牲,或以牛。於變之中,又有變焉者,悉書其事,而謂言偃曰: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天子之事守也。言杞、宋,夏、商之後,受命於周,作賓王家,統承先王,修其禮物,其得行郊祀而配以其祖,非列國諸侯之比也。是故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祝嘏莫敢易其常。古易則亂名犯分,人道之大經拂矣。故曰: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宗廟之禮,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指諸掌乎?夫庶人之不得祭五祀,大夫之不得祭社稷,諸侯之不得祭天地,非欲故為等衰,蓋不易之定理也。知其理之不可易,則安於分守,無欲僭之心矣,為天下國家乎何有?不從,乃免牲。古者大事決於卜,故洪範稽疑,獨以龜為主。卜而不從,則不郊矣,故免牲猶三 望。 望,祭也。有虞氏受終而望,因於類;巡狩而望,因於柴,皆天子之事也。今魯不郊而望,故特書曰猶。猶者,可以巳之辭。其言三望,何也?天子有方望,無所不通。諸侯非名山大川在其封內者,則不祭。魯得用重禮,視王室則殺,故望止於三。比諸侯則隆,故河海雖不在其封而亦祭,然非諸侯之所得為也。秋,七月。冬,杞伯姫來求婦。 盪伯姫來逆婦,而書者,以公自為之主,失其班列書也。杞伯姫敵矣,其來求婦,曷為亦書?見婦人之不可預國事也。王后之詔命不施於天下,夫人之教令不施於境中,婚姻大事也,杞獨無君乎?而夫人主之也,故特書於策,以為婦人亂政之戒。母為子求婦,猶曰不可,況於他乎?此義行,無呂、武之禍矣。狄圍衛,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 帝丘,東郡濮陽,顓頊之虛,亦衛地也。狄嘗迫逐黎侯,黎侯寓於衛,而衛不能修方伯連帥之職。戎嘗伐凡,伯於楚丘,而衛不能救王臣之患,其後遂為狄人所滅,東徙渡河矣。齊桓公攘戎、狄封之,而衛國忘亡。今又為狄所圍,其遷於帝丘,避狄難也。而中國衰微,夷狄強盛,衛侯不能自強於政治,晉文無郤四夷,安諸夏之功,莫不見矣。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己丑,鄭伯捷卒。衛人侵狄。秋,衛人及狄盟。 按左氏,狄有亂,衛人侵狄,狄請平焉。衛人及狄盟,其不地者,盟於狄也。再書衛人而稱及者,所以罪衛也。盟會中國諸侯之禮,衰世之事巳,非春秋之所貴,況與戎狄豺狼,即其廬帳,刑牲歃血以要之哉? 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按左氏載秦伯納晉文公及殺懷公於高梁,其事甚詳,而春秋不書者,以為不告也。徐邈曰:諸侯有朝聘之禮,赴告之命,所以敦交好,通憂虞。若鄰國相望,而情志否隔,存亡禍福不以相關,則他國之史無由得書。魯政雖陵,典刑猶在,史策所錄,不失常法。其文足證仲尼修之,事仍本史,有可損而不能益也。三十有三年 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於殽。 按書序秦穆公伐鄭,晉襄公帥師敗諸殽,而經書晉人敗秦於殽,是皆仲尼親筆其詞,何以異乎?書序專取穆公悔過自誓之言,止於勸善,其詞恕;春秋備書秦、晉無道用兵之失,兼於懲惡,其法嚴。此所以異也。晉襄親將,絀不稱君者,俯逼葬期,忘親背惠,墨衰絰而即戎,其惡甚矣。視秦猶狄,其罪云何?客人之館而謀其主,因人之信已而逞其詐,利人之危而襲其國,越人之境而不哀其喪,叛盟失信,以貪勤民,而棄其師,狄道也。夫。杞子、先軫之謀,偷見一時之利,徼幸其成,自以為功者也。二君皆過聽焉,而貪其利,是使為人臣者懷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利以事其父。君臣父子去仁義,懷利以相與,利之所在,則從之矣,何有於君父?故一失則夷狄,再失則禽獸,而大倫滅矣。春秋人晉子而狄秦,所以立人道,存天理也。癸巳,葬晉文公。狄侵齊。公伐邾,取訾婁。 秋,公子遂帥師伐邾。 按左氏,公伐邾,取訾婁,報升陘之役。邾人不設備,襄仲復伐之。此皆不勝忿欲,報怨貪得,恃強陵弱,不義之兵也。直書其事,而罪自見矣。或曰:取須句、訾婁,有為為之也。伐邾至於再三,念母勤矣。夫念母者,必當止乎禮義。平王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詩人刺之,夫子錄焉。僖公以成風之有功於己也,越禮以尊其身,違義以報其怨,殘民動眾,取人之邑,曾是以為可乎?晉人敗狄於箕。 冬十月,公如齊。十有二月,公至自齊。乙巳,公薨於小寢。左氏曰:即安也。周制,王宮六寢,路寢一,小寢五。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治事之所也;而小寢,燕息之地也。公羊以西宮為小寢,魯子以諸侯有三宮,則列國之制,蓋降於王,其以路寢為正則一爾。君終不於路寢,則非正矣。曾子曰:吾得正而斃,又何求哉?古人貴於得正乃如此凡?此直書而義自見矣。 隕霜不殺草,李梅實。 哀公問於仲尼曰:春秋記隕霜不殺草,何為記之也?曰:此言可殺也。夫宜殺而不殺,則李梅冬實,天失其道,草木猶干犯之,而況君乎?是故以天道言四時失其序,則其施必悖,無以統萬象矣;以君道言,五刑失其用,則其權必喪,無以服萬民矣。哀公欲去三桓,張公室,問社於宰我,古者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宰我對以使民戰慄,蓋勸之斷也。仲尼則曰:成事不說,既往不咎。其自與哀公言,乃以為可殺,何也?在聖人則能處變而不失其常,在賢者必有小正吉、大正凶之戒矣。其論 隕霜不殺草,則李梅冬實,蓋除惡於微,慮患於早之意也。晉人、陳人、鄭人伐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