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傳[標點本] · 春秋傳卷第十四

文公上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即位者,告廟臨群臣也。國君嗣世,定於初喪,必逾年然後改元。書即位者,緣始終之義。一年不二君,緣民臣之心,不可曠年無君。按書載舜、禹受終傳位之事,在舜則曰月正元日,格於文祖。在禹則曰正月朔旦,受命於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夫於文祖、神宗,則告廟也。率百官若帝之初,則臨群臣也。自古通喪三年,其以凶服,則不可入宗廟,其以吉服則斬焉。在衰絰之中,不可既成而又易之也。如之何而可?子張問於孔子:高宗諒陰,三年不言,何謂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巳,以聽於冢宰。三年則告廟,臨群臣,固有攝行之禮矣。按商書稱太甲元年,伊尹祠於先王,則攝而告廟之證也。百官總已以聽冢宰,則攝而臨群臣之證也。其曰祗見厥祖者,言伊尹以奉嗣王之事,祗見太甲之祖也。至三祀十有二月,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則免喪從吉之證也。然顧命、康誥記成王之崩,其君臣皆冕服,何也?當是時,成王方崩,就殯猶未成服,故用麻冕黼裳入受顧命。巳受命誥諸侯,而後釋冕反喪服者,於是成服而宅憂也。或以為康王釋服離次而即吉,則誤矣。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 凡、崩、薨、卒葬,人道始終之大變也。不以得禮為常事而不書,其或失禮而害於王法之甚者,聖人則有削而不存以示義者矣。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諸侯終喪入見則有錫,歲時來朝則有錫,能敵王所愾則有錫。韍冕圭璧,因其終喪入見而錫之者也。禮所謂喪畢以士服見天子,已見賜之黻冕圭璧,然後歸是巳。車馬袞黼,因其歲時來朝而錫之者也,詩所謂君子來朝,何錫予之?雖無予之,路車乘馬。又何予之,玄袞及黼是巳。彤弓玈矢,因其敵愾獻功而錫之者也,詩所謂彤弓弨兮,受言藏之。我有嘉賓,中心貺之。鐘鼓既設,一朝享之是已。今文公繼世,喪制未畢,非初見繼朝而獻功也,何為來錫命乎?故榖梁子曰:禮有受命,無來錫命。來錫命,非正也。晉侯伐衛。叔孫得臣如京師。衛人伐晉。 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 書世子弒君者,有父之親,有君之尊,而至於弒逆,此天理大變,人情所深駭。春秋詳書其事,欲以起問者,察所由,示懲誡也。唐世子弘受左氏春秋,至此廢書,嘆曰:經籍聖人垂訓,何書此耶?郭瑜對曰:春秋義存褒貶,以善惡為勸誡,故商臣千載而惡名不滅。弘曰:非惟口不可道,故亦耳不忍聞。願受他書。瑜請讀禮,世子從之。嗚呼!聖人大訓,不明於後,世皆腐儒,學經,不知其義者之罪耳。夫亂臣賊子,雖陷阱在前,斧?加於頸而不避,顧謂身後惡名足以系其邪志,而懲於為惡,豈不謬哉!持此曉人,可謂茅塞其心意矣。若語之曰: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誅死之罪。聖人書此者,使天下後世察於人倫,知所以為君臣父子之道,而免於首惡之名、誅死之罪也。則世子弘而聞此,必將?然畏懼,知春秋之不可不學矣。學於春秋,必明臣子之義,不至於奏請怫旨而見酖矣。傳者,案也;經者,斷也。考於傳之所載,可以見其所由致之漸,豈隱乎?嫡妾必正,而楚子多愛;立子必長,而楚國之舉常在少者。養世子不可不慎也,而以潘崇為之師。侍膳問安,世子職也,而多置宮甲。降而不憾,憾而能聄者鮮矣。乃欲黜兄而立其弟,謀及婦人,宜其敗也,而使江稈知其情。是以不仁處其身,而以不孝處其子也,其及宜矣。楚?僭王,憑陵中國,戰勝諸侯,毒被天下,然昧於君臣父子之道,禍發蕭牆而不之覺也。不善之積,豈可揜哉?君不君則臣不臣,父不父則子不子。春秋書世子弒其君者,推本所由而著其首惡,為萬世之大戒也。然則商臣無貶矣,曰弒父與君之賊,其惡猶待於貶而後著乎?公孫敖如齊。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 戰而言及者,主乎是戰者也。夫敵加於己,不得已而起者,謂之應兵;爭恨小,故不忍忿怒者,謂之忿兵。按左氏,秦孟明帥師伐晉,報殽之役,此所謂忿兵,疑罪之在秦也,而以晉侯主之,何哉?處已息爭之道,遠怨之方也。然則敵加於巳,縱其侵暴,將不得應乎?曰:敵加於己,而已有罪焉,引咎責躬,服其罪則可矣。巳則無罪,而不義見加,諭之以詞命,猶不得免焉,亦告於天子方伯可也。若遽然興師而與戰,是謂以桀攻桀,何愈乎?故以晉侯為主者,處已息爭之道,寡怨之方,王者之事也。丁丑,作僖公主。 作主者,造木主也。既葬而反虞,虞主用桑。期年而練祭,練主用栗。用栗者,藏主也。何以書?僖公薨至是十有五月然後作主,慢而不敬甚矣。夫慢而不敬,積惡之原也。以為無傷而不去,至於惡積而不可揜,所以謹之也。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 及處父盟者,公也。其不地,於晉也。諱不書公者,抑大夫之伉,不使與公為敵,正君臣之分也。適晉不書,反國不致,為公諱恥,存臣子之禮也。凡此類筆削魯史之舊文眾矣。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於垂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書不雨,至於秋七月,而不曰至於秋七月不雨者,蓋後言不雨,則是冀雨之詞,非文公之意也。夫 書不雨,至於秋七月而止,即八月嘗雨矣,然而不書八月雨者,見文公之無意於雨,不以民事系憂樂也。其怠於政事可知,而魯衰自此始矣。 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 有事者,時祭,大事祫也。合群廟之主食於大廟,升僖於閔之上也。閔、僖二公,親則兄弟,分則君臣,以為逆祀者,兄弟之不先君臣,禮也。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故左氏則曰:祀國之大事而逆之,可乎?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公羊則曰:其逆祀,先禰而後祖也。榖梁則曰:逆祀則是無昭穆也,無昭穆則是無祖也。閔、僖非祖禰,而謂之祖禰者何?臣子一例也。夫有天下者事七世,諸侯五世,說禮者曰:世指父子,非兄弟也。然三傳同以閔公為祖,而臣子一例。是以僖公父視閔公為禮,而父死子繼,兄亡弟及,名號雖不同,其為世一矣。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按左氏四國伐秦,報彭衙之役,則皆國卿也。其貶而稱人者,晉人再勝秦師,在常情亦可以已矣,而復興此役,結怨勤民,是全不務德,專欲力爭而報復之無已也,以致濟河焚舟之師,故特貶而稱人。公子遂如齊納幣。 婚姻,常事不書,其書納幣者,喪未終而圖婚也。夫娶在三年之外矣,則何譏乎?春秋論事莫重乎志,志敬而節具,與之知禮;志和而音雅,與之知樂;誌哀而居約,與之知喪。非虛加之也,重志之謂也。此皆使人私慾不行,閑邪復禮之意。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 按左氏伐沈,以其服於楚也。沈潰,民逃其上也。五國皆稱人,將非命卿也。沈在汝南平輿縣北,未嘗與中國會盟而南服於楚,師入其境而民人逃散,雖非義舉,比於報復私怨之兵,則有閒矣,故其辭無褒貶凡?此類欲示後世用師者知權而本之以正也。夏,五月,王子虎卒。 王子虎不書爵,譏之也。天子內臣無外交。或曰:禮稱情而為之節文者也。叔服新使乎我,則宜有恩禮矣。仲尼脫驂於舊館,雖卒叔服可也。夫脫驂於舊館,惡夫涕之無從而為之者,非禮之經也。天子內臣無外交,而以新使乎我,致恩禮焉,是以私情害公義,失輕重之權矣。秦人伐晉。按左氏,秦伯伐晉,濟河焚舟,封殽屍而還。其稱人何也?聖人作易,以懲忿窒欲為損卦之象,其辭曰:損,德之修也。春秋諸侯之知德者鮮矣。穆公初聽杞子之請,違蹇叔之言,其名為貪兵,是欲而不能窒也。及敗於殽,歸作秦誓,庶幾能改,將窒其欲矣。復起彭衙之師,報殽函之役,其名為憤兵,是忿而不能懲也。今又濟河取郊人之稱斯師也,何義哉?晉人畏秦而不出,穆公逞其忿而後悔,自是見伐不報,始能踐自誓之言矣。是故於此貶而稱人,備責之也。秋,楚人圍江。雨螽於宋。冬,公如晉。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以救江。 以者,不以者也。救江善矣,其書以何?楚嘗伐鄭矣。齊桓公遠結江、黃,合九國之師於召陵,然後伐鄭之謀罷,又嘗圍宋矣。晉文公許復曹、衛、會四國之師於城濮,然後圍宋之役解。今江國小而弱,非能與宋、鄭比,楚人圍之,必不待徹四境屯戍守御之眾與宿衛盡行也。當是時,楚有覆載不容之罪,晉主夏盟,宜合諸侯,聲罪致討,命秦甲出武關、齊以東,兵略陳、蔡而南,處父等軍方城之外,楚必震恐,而江圍自解矣。計不出此,乃獨遣一軍遠攻強國,豈能濟乎?故書伐楚以救江,言救江雖善,而所以救之者非其道矣。此春秋紀用兵之法也。四年春,公至自晉。夏,逆婦姜於齊。 逆皆稱女,以未成婦而女者,在父母家之所稱也。往逆而稱婦,入國不書至,何哉?此春秋誅意之效也。禫制未終,思念娶事,是不誌哀而居約矣。方逆也,而已成為婦,未至也,而如在國中,原其意而誅之也。不稱夫人姜氏者,亦與有貶焉。婦人不專行,何以與有貶?父母與有罪也。文公不知敬其伉儷,違禮而行,使國亂子弒,齊人不能鑒微知著,冒禮而往,使其女不允於魯,皆失於不正,其始之過也。夫婦之際,人倫之首,禮不可不謹也,故交貶之,以為後鑒。狄侵齊,秋,楚人滅江。晉侯伐秦, 晉人三敗秦師,見報,乃常情耳。而穆公濟河焚舟,則貶而稱人。秦取王官及郊未至,結怨如晉師之甚也。襄公又報之,於常情過矣,而得稱爵,何也?聖人以常情待晉襄,而以王事責秦穆,所以異乎襄公,忘親背惠,大破秦師,敗狄伐許,怒魯侯之不朝也,而以無禮施之,是專尚威力,先事加人,莫知省德而後動也。今又報秦,不足罪矣。穆公初敗於殽,悔過自誓,增修德政。宜若過而知悔,悔而能改,又有濟河之役,則非誓言之意,所以備責之也。然晉襄見伐而報,猶無譏焉。秦穆至是見伐而不報,善可知矣。不譏晉侯,所以深善秦伯。春秋大改過,嘉釋怨,王者之事也,故仲尼定書,列秦誓於百篇之末,以見悔過能改而不責人,雖聖賢誥命,不越此矣。衛侯使寧俞來聘。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風氏,僖公之母,莊公妾也,而稱夫人,自是嫡妾亂矣。語曰:邦君之妻,邦人稱之曰君夫人,稱諸異邦,曰寡小君。蓋敵體之稱也。若夫妾媵,則非敵矣。其生亦以夫人之名稱號之,其沒亦以夫人之禮卒葬之,非所以正其分也。以妾媵為夫人,徒欲尊寵其所愛,而不虞卑其身;以妾母為夫人,徒欲崇貴其所生,而不虞賤其父。卑其身則失位,賤其父則無本,越禮至是,不亦悖乎?夫禮,庶子為君,為其母無服,不敢貳尊者也。春秋於成風記其卒葬,各以實書,不為異詞者,謹禮之所由變也。五年, 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珠玉曰含,車馬曰賵。歸含且賵者,厚禮妾母也。不稱天,王者,弗克若天也。春秋系王於天,以定其名號者,所履則天位也,所治則天職也;所?而惇之者,則天之所敘也;所自而庸之者,則天之所秩也;所賞所刑者,則天之所命而天之所討也。夫婦,人倫之本,王法所尢謹者。今成風以妾僭嫡,王不能正,又使大夫歸含賵焉而成之為夫人,則王法廢,人倫亂矣。是謂弗克。若天而悖其道,非小失耳,故特不稱天以謹之也。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仲子雖聘,非惠公之嫡也,春秋之初,尚以為疑,故別為立官,而羽數特異。此雖非禮之正,然不祔於姑,猶有辨焉。至是成風書葬,乃有二夫人袝廟,而亂倫易紀,無復辨矣,故禮之失,自成風始也。王使召伯來會葬, 王臣下聘,桓公冢宰書名示貶,而大夫再聘則無譏焉。或以為從同同也,或以為同則書,重也。成風薨,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既不稱天矣,及使召伯來會葬,又與貶焉,何也?歸含且賵,施於妾母,已稠疊矣。又使卿來會葬,恩數有加焉。是將祔之於廟也,而致禮於成風盡矣。聘,一也。含賵而又葬,則其事益隆,亂人倫,廢王法甚矣。再不稱天者,聖人於此尢謹其戒而不敢略也。夏,公孫敖如晉。秦入。入郡。秋,楚人滅六。 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六年春,葬許僖公。夏,季孫行父如陳。秋,季孫行父如晉。 八月乙亥,晉侯?卒。 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 公羊子曰: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為出奔?射姑殺也。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易曰:不出戶庭,無咎。何謂也?子曰:亂之所生,則言語以為階。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凡書殺者,在上則稱君,在下則稱氏,在眾則稱人,在微者則稱盜。君與臣同殺則稱國。今殺處父者射姑耳,君獨以漏言故亦預殺焉,所以為後世戒也。或以處父為侵官,非歟?曰:人君用人失當,則其國必危。凡立於朝者,舉當諫君,況身為晉國之太傅耶?若以為侵官,將相大臣非其人,百官有司失其職,在位者當拱默自全,陰聽人主之所為,至於顛危而不救,則將焉用彼相乎?率天下臣子為持祿容身不忠之行,以誤朝迷國者,必此侵官之說。夫 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 不告月者,不告朔也。不告朔,則曷為不言朔也?因月之虧盈而置閏,是主乎月而有閏也,故不言朔而言月。占天時則以星,授民事則以節,候寒暑之至則以氣。百官修其政於朝,庶民服其事於野,則主乎是焉耳矣。閏不可廢乎?曰:迎日推策,則有其數;轉璣觀衡,則有其象。歸奇於扐,以象閏數也;斗指兩辰之間,象也。象數者,天理也,非人所能為也,故以定時成歲者,唐典也,以詔王居門終月者,周制也。班告朔於邦國,不以是為附月之餘而弗之數也。猶朝於廟者,幸其不巳之詞。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七年春,公伐邾。三月甲戌,取須句,遂城郚。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宋人殺其大夫。 書宋人者,國亂無政,非君命而眾人擅殺之也。大夫不名,義繫於殺大夫,而其名不足紀也。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於令狐,晉先蔑奔秦。 按左氏,襄公卒,太子幼。晉人慾立長君,趙孟使先蔑如秦逆公子雍,秦康公以師納之。襄夫人日抱太子以啼於朝,曰: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將焉置此?諸大夫畏逼,乃背先蔑,立靈公。趙盾將中軍以御秦,潛師夜起,敗秦師於令狐,先蔑奔秦。程氏以為晉不謝秦,秦納不正,皆罪也,故稱人。晉懼秦之不肯巳而擊之,是晉人為志乎是戰者也,故書及,其貶之。如此者,使後世臣子慎於廢立之際,不可忽也。治亂存亡,系國君之廢立,事莫重於此矣,而可以有誤乎?弈者舉棋不定,不勝其耦,況置君而可以不定乎?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 諸侯會晉趙盾盟於扈,為晉侯立也。趙盾內專廢置其君,外強諸侯,為此盟。其不名者,見大夫之強也。諸侯不序,見公之不及於會也。文公怠惰,事多廢緩,既約晉盟而復後至,故隱其不及,罪公之不能自強於政治,魯自是日益衰矣。冬,徐伐莒。公孫敖如莒蒞盟。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 乙酉,公子遂會雒戎盟於暴。春秋記約而志詳,其書公子遂盟趙盾及雒戎,何詞之贅乎?曰:聖人謹華夷之辨,所以明族類,別內外也。雒邑天地之中,而戎丑居之,亂華甚矣。再稱公子,各日其會,正其名與地,以深別之者,示中國夷狄終不可雜也。自東漢已來,乃與戎雜處而不辨,晉至於神州陸沉,唐亦世有戎狄之亂,許翰以為謀國者不知學春秋之過,信矣。 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復。丙戌,奔莒。按左氏公孫敖奔莒,從己氏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寡慾者,養心之要,欲而不行,可以為難矣。然欲生於色而縱於淫,色出於性,目之所視,有同美焉,不可掩也。淫出於氣,不持其志,則放僻趨蹶無不為矣。敖如京師,其書不至而復者,言敖無入使於周之意,惟己氏之欲從也。夫以志徇氣,肆行淫慾,而不能為之帥,至於棄其家國,出奔而不顧,此天下之大戒也。春秋謹書其事於敖與何誅?使後人為鑑,必持其志,修窒慾之方也。螽 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初,宋昭公將去群,公子樂豫以為不可,遂舍司馬以讓公子卬,則卬固昭公之黨,欲專宋政,而昭公固欲以其弟卬自衛也。夫司馬掌兵之官,不選眾舉賢,以素有威望為國人所畏服者使居其任,乃欲寵其私昵,鮮有不亡者矣。公子卬、盪意諸皆以官舉者見,主兵者不能其官,至於見殺;守土者不能其官,至於出奔,而其君不免失身見弒之禍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