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傳[標點本] · 春秋傳卷第十二

僖公中 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滅黃。 春秋滅人之國,其罪則一,而見滅之君,其例有三:以歸者,既無死難之節,又無克復之志,貪生畏死,甘就執辱,其罪為重,許斯、頓牂之類是也。出奔者,雖不死於社稷,有興復之望焉,托於諸侯,猶得寓禮,其罪為輕,弦子、溫子之類是也。若夫國滅,死於其位,是得正而斃焉者矣,於禮為合,於時為不幸,若江、黃二國是也。其書滅者,見夷狄之強,罪諸夏之弱,責方伯連帥之不修其職,使小國賢君困於強暴,不得其所,公羊子所謂亡國之善詞,上下之同力者也。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杵臼卒。十有三年春,狄侵衛、 齊桓公為陽榖之會,是肆於寵樂,其行荒矣。楚人伐黃而救兵不起,是忽於簡書,其業怠矣。然後狄人窺伺中國,今年侵衛,明年侵鄭,近在王都之側,淮夷亦來病杞而不忌也。伯益戒於舜曰:無怠無荒,四夷來王。此至誠無息帝王之道,春秋之法也。齊桓晉文若此,類者,其事則直書於策,其義則游聖門者默識於言意之表矣。故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夏四月,葬陳宣公。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咸。秋九月,大雩。冬,公子友如齊。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 齊桓公城三國而書詞不同。城楚丘則沒諸侯而不書,城緣陵則書諸侯而不序,城邢則再序三國之師,何也?邢以自遷為文,故再列三師,而書城邢者,美其得救患分災之義,無封國之嫌也。淮夷病杞,諸侯會於咸,城緣陵而遷杞焉,則其事專矣,故前目後凡,直書諸侯而不序也。衛為狄滅,東徙渡河,野處漕邑。桓公使公子無虧戍以甲士,歸其祭服、乘馬。凡為國之用,其力尢勤,其功尢大,其事尢專,而春秋責之尢重?曰城楚丘而不書諸侯,正王法也。是故以功言之,則楚丘為大;以義言之,則城邢為美。春秋之法,明其道不計其功,正其義不謀其利者也。詳著城邢之師,而深沒楚丘之跡,貴王賤霸,羞稱桓、文,以正待人之體也。明此,則知曾西不為管仲,深畏仲由之說矣。 夏,六月,季姫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 春秋內女適人者,明有所從則系諸國,若杞伯姫是也。其未適人者,欲有所別,則書其字,若子叔姫是也。季姫書字而未系諸國,其女而非婦亦明矣。及者,內為志,內女而外與諸侯遇,譏魯也。朝不言使,言使非正。鄫子國君,而季姫使之朝,病鄫也。魯秉周禮,男女之際,豈其若是之甚乎?蓋魯公鍾愛其女,使自擇配,故得與鄫子遇於防,而遂以季姫歸之爾。有孟光之德,有伯鸞之賢,變而不失禮之正,則猶可矣。不然,非所以為愛而厚其別也。故稱及、稱遇、稱使,罪魯與鄫,以正男女之禮,為後世戒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沙鹿,晉地也。卜偃曰:期年必有大咎,國幾亡。詩稱百川沸騰,山冢崒崩,言西周之將亡也。書沙鹿崩於前,書獲晉侯於後,雖不指其事應,而事應具存。此春秋畏物之反常為異,使人恐懼修省之意也,其垂戒明矣。狄侵鄭。冬,蔡侯肸卒。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楚人伐徐。 三月,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牡丘,遂次於匡。 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楚都於郢,距徐亦遠,而舉兵伐徐,暴橫憑陵之罪著矣。徐在山東,與齊密邇,以封境言之,不可以不速救;以形勢言之,非有餽糧越險之難也。今書盟於牡丘,見諸侯救患之不恊矣。書次於匡,見霸主號令之不嚴矣。書大夫帥師而諸侯不行,見桓德益衰,而御夷狄、安中國之志怠矣。凡兵而書救,未有不善之也。救而書次,則尢罪其當速而故緩,失用師之義矣。中庸曰:至誠無息,不息則久。春秋謹始卒,欲有國者敦不息之誠也。始勤而終怠,則不能久而無以固其國矣。夏,五月,日有食之。 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八月,螽。九月,公至自會。季姫歸於鄫。 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震者,雷電擊夷伯之廟也。不曰夷伯之廟震,而曰震夷伯之廟者,天應之也。天人相感之際微矣。夷伯者,魯大夫也。大夫既卒不名。榖梁以為,因此見天子至於士皆有廟。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是以貴始,德之本也。始封必為祖。冬,宋人伐曹。楚人敗徐於婁林。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 秦伯伐晉,而經不書伐,專罪晉也。獲晉侯以歸,而經不書歸,免秦伯也。書伐、書及者,兩俱有罪,而以及為主。書獲、書歸者,兩俱有罪,而以歸為甚。今此專罪晉侯之背施幸災、貪愛、怒鄰,而恕秦伯也。然則秦戰義乎?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矣。其不言師敗績,何也?君獲不言師敗績,君重於師也。大夫戰而見獲,必書師敗績,師與大夫敵也。君為重,師次之。大夫敵,春秋之法也,與孟子之言何以異?孟子為時君牛羊用人,莫之恤也,故以民為貴,君為輕。春秋正名定分,為萬世法,故以君為重,師次之。堯以天下命舜,舜亦以命禹,必稱元後為先。此經世大常,而仲尼蓋祖述之者也。惟此義不行,然後叛逆之黨有托以為民,輕棄君親而不顧者矣。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 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 隕石,自空凝結而隕也。退飛,有氣逆驅而飛也。石隕鷁飛而得其數與名,在春秋時,凡有國者,察於物象之變亦審矣。此宋異也,何以書於魯史?亦見當時諸國有非所當告而告者矣,何以不削乎?聖人因災異以明天人感應之理,而著之於經,垂戒後世。如石隕於宋,而書曰隕石,此天應之也。和氣致祥,乖氣致異, 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苟知其故,恐懼修省,變可消矣。宋襄公以亡國之餘,欲圖霸業,五石隕,六鷁退飛,不自省其德也。後五年,有㿻之執,又明年,有泓之敗。天之示人顯矣,聖人所書之義明矣,可不察哉!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季者,其字也;友者,其名也。大夫卒而書名,則曷為稱字?聞諸師曰:春秋時,魯卿有生而賜氏者,季友、仲遂是也。生而賜氏者何?命之世為卿也。季子忠賢,在僖公有翼戴之勤;襄仲弒逆,在宣公有援立之力。此二君者,不勝私情,欲以異賞報之也。故皆生而賜氏,俾世其官,經於其卒,各以氏書者,志變法亂紀之端,貽權臣竊命之禍,其垂戒遠矣。 夏,四月,丙申,鄫季姫卒。 內女嫁於諸侯則尊同,尊同則記其卒,記其卒則必記其葬。然而有不記者,此筆削之旨,非可以例求者也。宋伯姫在家為淑女,既嫁為賢婦,死於義而不回,此行之超絕卓異者,既書其葬,又載其諡。僖公鍾愛季姫,使自擇配,季姫不能自克以禮,恃愛而行,雖書其卒,因奪其葬,所以謹夫婦之道,正人倫之統,明王教之始也。以此防民,猶有嫁殤立廟,舉朝素衣,親臨祖載,如魏明帝之厚其女者。 秋七月甲子,公孫茲卒。 冬 十有二月,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十有七年 春,齊人、徐人伐英氏。夏,滅項。 按左氏。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齊人以為討而止公。然則滅項者魯也。二傳以為桓公滅之,孰信乎?考於經,未有書外滅而不言國者,如齊師滅譚是也。亦未有書內取而直言魯者,如取?、取邿、取鄫是也。由此知項為魯滅無疑矣。然聖人於魯事有君臣之義,凡大惡,必隱避其詞而為之諱,今此滅項,其惡大矣,曷不諱乎?曰:事有隱諱,臣子施之於君父者也。故成公取?、襄公取邿、昭公取鄫,皆不言滅而書取,程氏以為在君則當諱,是也。若夫滅項,則僖公在會,季孫所為耳,執政之臣擅權為惡,而不與之諱,此春秋尊君抑臣,不為朋黨比周之意也。 秋,夫人姜氏會齊侯於卞。九月,公至自會。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十有八年 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夏,師救齊。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狄救齊, 伐齊之喪,奉少奪長,其罪大,故其責詳。書師救齊者,善魯也。救者善,則伐者惡矣。 凡書救者,未有不善之也。書狄救齊者,許狄也。許夷狄,則罪諸夏矣。許之曷為不稱人?深著中國諸侯之罪也。凡伐者為客,受伐者為主。今齊人受伐,以宋為主者,曲在宋也。凡師,直為壯,曲為老。書齊師敗績者,責齊臣也。或曰:桓公、管仲嘗屬孝公於宋襄,以為世子矣,則何以不可立乎?曰:不能制命,雖天王欲撫鄭伯以從楚,春秋猶以大義裁之而不與也。桓公君臣乃欲以私愛亂長幼之節,其可哉?獨不見宣王與仲山甫爭魯侯戲括之事,其後如之何也?春秋深罪宋公,大義明矣。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 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威令加乎四海,幾於改物。雖名方伯,實行天子之事,然而不能慎終如始,付託非人。柩方在殯,四鄰謀動其國家而莫之恤,至於九月而後葬。以此見功利之在人淺矣。春秋明道正義,不急近功,不規小利,於齊桓、晉、文之事,有所貶而無過褒。以此冬邢人、狄人伐衛。 狄稱人,進之也。慕義而來進之,可也。以夷狄伐衛而進之,可乎?伐衛,所以救齊也。衛嘗亡滅,東徙渡河,無所控告。齊桓公攘戎狄而封之,使衛國忘亡,誰之賜也?桓公方沒,不念舊德,欲厚報之,遽伐其喪,亦太甚矣。以直報怨,聖人之公也;以怨報怨,天下之利也;以德報怨,寬身之仁也;以怨報德,刑戮之民也。至是人理亡矣。桓公攘夷狄,安中國,免民於左衽,諸侯不念其賜,而於衛為尢。先書狄救齊,以著中國諸侯之罪;再書狄人伐衛,所以見救齊之善,功近而德遠矣。十有九年, 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執之。是非決於稱人與稱爵,而見執者,則以名與不名,知其罪之在也。經書見執於人者,悉皆不名,而滕子獨名,是亦有罪焉耳。夫以齊桓之盛,九合諸侯,不以兵車,雖江、黃、遠國猶相繼來盟,而滕介齊、宋之間,不與衣裳之會者三十有七年,及宋襄繼起,又不尊事大國,其見執則有由矣。書名,著其罪也。苟為有罪,其見執固宜,宋何以稱人?不得為伯討乎?執雖以罪,不歸於京師,則稱人,惡其專也。歸於京師,而執非其罪,則稱人,惡其濫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鄫子、會盟於邾。 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秋,宋人圍曹, 盟於曹南。口血未乾,今復圍曹者,討不服也。愛人不親,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襄公不能內自省德,而急於合諸侯。執嬰齊,非伯討不足以示威;盟曹南,非同志不足以示信。卒於兵敗身傷,不知反求諸己,欲速見小利之過也。漢景削七國而吳楚叛,東都疾橫議而黨錮興,唐文宗切於除奸而訓注用。故子夏為莒父宰,問政,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經書襄公,不越數端,而知其操心之若此者。仲尼筆削,推見至隱,如化工賦像,並其情不得遁焉,非特畫筆之肖其形耳。故春秋者,化工也,非畫筆也。衛人伐邢,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 盟會,皆君之禮也。微者盟會,不志於春秋,凡所志者,必有君與貴大夫居其間也。然則為此盟者,乃公與陳、蔡、楚、鄭之君或其大夫矣。曷為內則沒公,外則人諸侯,與其大夫,諱是盟也。楚人之得與中國會盟,自此始也。莊公十年,荊敗蔡師,始見於經。其後入蔡伐鄭,皆以號舉,夷狄之也。僖公元年,改而稱楚,經亦書人,於是乎浸強矣。然終桓公、世皆止書人,而不得與中國盟會者,以齊修霸業,能制其強故也。桓公既沒,中國無霸,鄭伯首朝於楚,其後遂為此盟,故春秋沒公人、陳、蔡諸侯,而以鄭列其下,蓋深罪之也。又二年復盟於鹿上,至會於盂,遂執宋公以伐宋,而楚於是乎大張,列位於陳、蔡之上而書爵矣。聖人書此,豈與之乎?所以著夷狄之強,傷中國之衰,莫能抗也,故深諱此盟,一以外夷狄,二以惡諸侯之失道,三以謹盟會之始也。梁亡, 陸淳曰:秦肆其暴,取人之國,沒而不書,其義安在?曰:乘人之危,惡易見也。滅人之國,罪易知也。自取亡滅者,其事微矣。春秋之作,聖人所以明微也。梁本侯國,魚爛而亡,何哉?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古者諸侯朝修其業令,晝考其國職,夕省其典刑,夜儆百工,無使慆淫,而後即安。故克勤於邦,荒度土功者,禹也。慄慄危懼,撿身若不及者,湯也。自朝至於日中吳,不遑暇食,用咸和萬民者,文王也。凡有國家者,土地雖廣,人民雖眾,兵甲雖多,城郭雖固,而不能自強於政治,則日危月削,如火銷膏,以至滅亡而莫覺也。而況好土功,輕民力,湎於酒,淫於色,心昏而出惡政者乎?其亡可立而待矣。二十年春,新作南門。 言新者,有故也;言作者,創始也。其曰南門者,南非一門也。庫門,天子;皋門,雉門,天子應門。書新作南門,譏用民力於所不當為也。魯人為長府,閔子騫曰:仍舊貫,如之何?何必改作?孔子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春秋凡用民力得其時制者,猶書於策,以見勞民為重事,而況輕用於所不當為者乎?然僖公嘗修泮宮,復?宮矣,奚斯董其役,史克頌其事,而經不書者,宮廟以事其祖考,學校以教國之子弟,二者為國之先務,雖用民力,不可廢也。其垂教之意深矣。夏,郜子來朝。五月乙巳,西宮災。鄭人入滑。 秋,齊人、狄人盟於邢。冬,楚人伐隨。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夏,大旱。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盂,執宋公以伐宋。執宋公者,楚子也。何以不言楚子執之?分惡於諸侯也。諸侯皆在會,而蠻夷執其會主,拱手以聽,而莫之敢違,其不勇於為義亦甚矣。故特列楚人於陳、蔡之上,而以同執為文。夫以楚之強,豈能勝秦?五國之眾,何弱於趙?然澠池之會,藺相如一奮其氣,威信敵國,秦雖虎狼猶不敢動,況以五國之君而不能得志於荊楚乎?宋以乘車之會往,而楚伏兵車以執之,則宋直楚曲,其義已明,雖以匹夫自反而縮,猶不可,恥矧南面之君也哉!然春秋為賢者諱,宋公見執不少隱之,何也?夫盟主者,所以合天下之諸侯,攘戎狄、尊王室者也。宋公欲繼齊桓之烈而與楚盟,會豈攘戎狄、尊王室之義乎?故人宋公於鹿上之盟,而盂之會,直書其事而不隱,所以深貶之也。冬,公伐邾。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 不曰來獻宋捷,為魯諱也。諸侯從楚伐宋,而魯獨不與,故楚來獻捷以脅魯。為魯計者,拒其使而不受可也,請於天王而討之可也。宋公先代之後,作賓王家,方修盟會,而伏兵車執之於壇坫之上,又以軍獲遺獻諸侯,其橫逆甚矣。拒其使而不受,聲其罪而致討,不患無詞。魯於是時,曾不能申大義以攘荊楚,尊中國,故不曰宋捷,特為魯諱之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於薄。釋宋公。 會不書其所為,獨會於稷,書成宋亂者,為受郜鼎、立華督也。會於澶淵,言宋災故者,為葬蔡侯,不討般也。盟不書所為,而盟於薄,言釋宋公者,宋方主會,而蠻夷執而伐之,以其俘獲來遺,是夷狄反為中國主,禽獸將逼人而食之矣。此正天下大變,春秋之所謹也。魯既不能申大義以抑其強暴,使宋公見釋,出自天王與中國,而顧與歃血要言,求楚子以釋之,是操縱大權自蠻夷出,其事巳顛甚矣。故書會、書盟、書釋皆不言楚子,為魯諱以深貶之也。榖梁謂不與楚專釋,是巳。或以為嘉我公之救患,誤矣。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按,左氏,須句,風姓,實司太皞與有濟之祀。邾人滅之,須句子來奔,因成風也。公伐邾,取須句而反其君焉。審如是,固得崇明祀、保小寡之禮,何以書取乎?不請於王命,而專為母家報怨謀,動干戈於邦內,擅取人國而反其君,是以亂易亂,非所以為禮也,與收奪者無以異矣。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於升陘。 邾人以須句故出師。公卑邾,不設備,戰於升陘,我師敗績。邾人獲公胄,縣諸魚門。記稱邾婁復之以矢,蓋自戰於升陘始也。魯既敗績,邾亦幾亡。輕用師徒,害及兩國,亦異於誅暴禁亂之兵矣。故諱不言公而書及,內以諱為貶。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 泓之戰,宋襄公不阨人於險,不鼓不成列。先儒以謂至仁大義,雖文王之戰不能過也,而春秋不與,何哉?物有本末,事有終始,順事恕施者,王政之本也。襄公 伐齊之喪,奉少奪長,使齊人有殺無虧之惡,有敗績之傷,此晉、獻公之所以亂其國者,罪一也。桓公存三亡國以屬諸侯義士,猶曰薄德,而一會虐二國之君,罪二也。曹人不服,盍姑省德無闕,然後動而興師圍之,罪三也。凡此三者,不仁非義。襄公敢行,而獨愛重傷與二毛,則亦何異盜跖之以分均出後為仁義,陳仲子以避兄離母居於陵為廉乎?夫計末遺本,飾小名,妨大德者,春秋之所惡也。故詞繁不殺,而宋公書及,以深貶之也。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 齊,霸國之餘業也。宋襄公既敗於泓,荊楚之勢益張矣。齊侯既無尊中國、攘夷狄、恤患災、畏簡書之意,又乘其約而伐之,此尢義之所不得為者也。故書伐國而言圍邑,以著其罪。然則桓公伐鄭,圍新城,何以不為貶乎?鄭與楚合,憑陵中國,桓公伐之,攘夷狄也。宋與楚戰,兵敗身傷,齊侯伐之,殘中夏也。其事異矣,美惡不嫌同詞。 夏五月庚寅,宋公茲父卒。秋,楚人伐陳。冬十有一月,杞子卒。按左氏杞成公卒,書曰子,杞夷也。杜預以謂杞實稱伯,而書曰子者,成公始行夷禮,終其身,故仲尼於其卒以文貶之,此說是也。或曰:信斯言,是春秋黜陟諸侯爵次,以見褒貶不亂名實乎?曰:春秋固天子之事也,而尢謹於華夷之辨,中國之所以為中國以禮義也,一失則為夷狄,再失則為禽獸,人類滅矣。魯桓篡弒,滕首朝之,貶而稱子,治其黨也。夷不亂華,成公變之,貶而稱子,存諸夏也。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鄭。秋七月。冬,天王出居於鄭。 按左氏:鄭人入滑,王為滑請,鄭不聽命。王怒,使頹叔出狄師伐鄭,而德狄人,立其女隗氏為後。富辰諫不聽,大叔帶通於隗氏,王絀狄女,頹叔懼狄之怨已,遂奉叔帶以狄師攻王。王適鄭,處於汜。自周無出,特書曰出者,言其自取之也。夫鄭伯不王,固有罪矣。襄王不知自反,念其制命之未順也,忍小忿,昵懿親,以扞外侮,而棄德崇奸,遂出狄師。是用夷制夏,如木之植拔其本也,不亦顛乎?王者以天下為家,京師為室,而四方歸往,猶天之無不覆也。東周降於列國,既不能家天下矣,又毀其室而不保,則是寄生之君耳。貶而書出,以為後戒。唐資突厥之兵以代隋,而世有戎狄之禍;晉藉契丹之力以取唐,而卒有播遷之辱。許翰以謂不講於春秋,戒襄王之所以出,其言信矣,而華夷之辨可不謹!夫居者,宅其所有之稱,出而曰居者,若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撥亂反正,存天理之意也。晉侯夷吾卒。二十有五年 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 衛侯何以名?滅同姓也。 春秋之法,諸侯不生名,滅同姓,則名者,謂其絕先祖之裔,蔑骨肉之恩,故生而書名,示王法不容誅也。聖人與天地合德,滅人邦國而絕其祀,同姓與異姓奚別焉?而或名或否,何也?正道理一而分殊,異端二本而無分。分殊之弊,私勝而失仁;無分之罪,兼愛而失義。春秋之法,由仁義行而人道立者也,可以無差等乎?然則晉滅虞,楚滅夔,亦同姓也,曷為不名?曰:諸侯滅同姓,則名其常也。有名有不名,例之變也。邢雖與狄伐衛,而經無譏文者,為能救齊也。衛人曾不反思,而遷怒於邢,又遣禮至,昆弟往仕焉,誘其守而殺之於外,與虞公貪璧馬以易鄰國及其身者,其情異矣。春秋原情定罪,而衛毀獨名,蓋輕重之權衡也。若荊楚則僭號稱王,聖人比諸夷狄,於滅夔乎何誅? 夏,四月癸酉,衛侯毀卒。宋盪伯姫來逆婦。 伯姫,公女也,而配盪氏。其往嫁不見於經者,國君不與大夫敵也。今來逆婦,而史策書之,見公失禮,下主大夫之昏,是慢宗廟,卑朝廷也。姑自逆婦,其失明矣。宋殺其大夫。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 圍陳,納頓子也。納雲者,不與納也。諸侯失國,諸侯納之,正也。何以不與乎?夫陳先代之後,不能以禮安靖鄰國,保恤寡小,中國諸侯又不能修方伯連帥之職,而使楚人納之,是夷狄仗義正諸夏也。故書曰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其責中國深矣。此亦正本自治之意也。葬衛文公。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兆。二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寧速盟於向。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酅,弗及。 書人,書侵,書師,罪齊也。書追,書至酅,弗及,罪魯也。潛師入境曰侵。少則稱人,眾則稱師。前書齊人,是見其弱以誘魯也。後書齊師,是伏其眾以邀魯也,其為諼明矣。凡書追者,在境內則譏其不預,追戎於濟西是也。在境外則譏其深入,追齊師至酅是也。酅者,齊地。至者,言遠也。弗者,遷詞也,有畏而弗敢及之也。齊、魯皆私憤之兵,而非正也,故交譏之。夏,齊人伐我北鄙。衛人伐齊。公子遂如楚乞師, 衛人報德以怨伐齊之喪,助少陵長,又遷怒於邢而滅其國,不義甚矣。公既與其君盟於洮,又與其臣盟於向,是黨衛也。故齊人既侵其西,又伐其北,齊師固亦非義矣。而僖公不能省德自反,深思遠慮,計安社稷,乃乞楚師與齊為敵,是以蠻夷殘中國也,於義可乎?其書公子遂如楚乞師,而惡自見矣。 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 春秋滅國以其君歸,無有不名者,而夔何以獨不名?按左氏,夔子不祀祝融與鬻熊,楚人讓之,對曰:我先君熊摯有疾,鬼神弗赦,自竄於夔,以是失楚,又何祀焉?諸侯之祀無過其祖者,而夔祖熊摯,是不得祀祝融與鬻熊也。而楚反以是滅之,非其罪矣,故特存其爵而不名也。然則楚滅同姓,何以不名?人而不名,春秋待夷狄之體也。冬,楚人伐宋,圍緡。 公以楚師伐齊,取榖。公至自伐齊。 楚強魯弱,而能用其師,進退在已,故特書曰以。以者,不以者也。夫背華即夷,取人之邑為已有,失正甚矣。患之起必自此始,其致危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