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傳[標點本] · 春秋傳卷第九
莊公下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十有五年,夫人姜氏如齊,至是再如莒。而春秋書者,禮義天下之大防也。其禁亂之所由生,猶坊止水之所自來也。衛女稼於諸侯,父母終,思歸寧而不得,故泉水賦。許穆夫人閔衛之亡,思歸唁其兄,而阻於義,故載馳作。聖人錄於國風,以訓後世,使知男女之別,自遠於禽獸也。今夫人如齊,以寧其父母,而父母巳終,以寧其兄弟,又義不得宗國猶爾,而況如莒乎?婦人從人者也,夫死從子,而莊公失子之道,不能防閒其母,禁亂之所由生,故初會於禚,次享於祝丘,又次如齊師,又次會於防、於榖,又次如齊,又再如莒,此以舊坊為無所用而廢之者也,是以至此。極觀春秋所書之法,則知防閒之道矣。夏,齊大災。秋,七月。冬,齊人伐戎。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
杜預稱莊公四年,鄭伯遇於垂者,乃子儀也。而以為厲公者,按春秋突歸於鄭之後,其出奔蔡,入於櫟,皆以名書,猶繫於爵,雖篡而實君,雖君而實篡,不沒其實也。忽雖世子,其出奔猶不得稱子,其復歸猶不得稱伯,以其實不能君也。而況子儀雖乘間得立,其為君微矣,豈敢輕去國都,與諸侯會於外乎?故知遇於垂者,乃厲公也,其始終書爵,不沒其實也,亦可以為居正而不能保者之戒矣。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肆眚者,蕩滌瑕垢之稱也。舜典曰:眚災肆赦。易於解卦曰:君子以赦過宥罪。呂刑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周官司刺掌赦宥之法,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憃愚。未聞肆大眚也。大眚皆肆,則廢天討,虧國典,縱有罪,虐無辜,惡人幸以免矣。後世有姑息為政,數行恩宥,惠奸軌,賊良民,而其弊益滋,蓋流於此,故諸葛孔明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其為政於蜀,軍旅數興,而赦不妄下,蜀人久而歌思,猶周人之思召公也。斯得春秋之旨矣。肆眚而曰大眚,譏失刑也。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文姜之行甚矣,而用小君之禮,其無譏乎?以書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及書哀姜薨於夷,齊人以歸考之,則議小君典禮,當謹之於始,而後可正也。文姜巳歸,為國君母,臣子致送終之禮,雖欲貶之,不可得矣。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公子之重視大夫,殺而或稱君,或稱國,或稱人,何也?稱君者,獨出於其君之意,而大夫、國人有不與焉,如晉侯殺其世子申生之類是也。稱國者,國君大夫與聞其事,而不請於天子,如鄭殺其大夫申侯之類是也。稱人者有二義:其一,國亂無政,眾人擅殺,而不出於其君則稱人,如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之類是也。其一,弒君之賊,人人所得討,背叛之臣,國人之所同惡,則稱人,如衛人殺州吁、鄭人殺良霄之類是也。考於傳之所載,以觀經之所斷,則罪之輕重見矣。夏五月。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冬,公如齊納幣。
微者名姓不登於史。冊高傒,齊之貴大夫也,曷為就吾之微者盟?蓋公也。其不言公,諱與高傒盟也。來議結昏,娶仇人女,大惡也。娶者其為吉,下主乎巳,上主乎宗廟,以為有人之心者,宜於此焉變矣。公親如齊納幣,則不待貶也。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祭叔來聘。榖梁子曰:其不言使,天子之內臣也。不正其私交,故不與使也。祭伯來朝而不言朝,祭叔來聘而不言使,尹氏、王子虎、劉捲來訃而不書其爵秩,皆所以正人臣之義也。人君而明此,不容下比之臣;人臣而明此,不為交私之計,黨錮之禍息矣。夏,公如齊觀社。莊公將如齊觀社,曹劌諫曰:齊棄太公之法,觀民於社,君為是舉而往觀之,非故業也。天子祀上帝,諸侯會之,受命焉。諸侯祀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不聞諸侯之相會祀也。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公至自齊,荊人來聘。
荊自莊公十年始見於經,十四年入蔡,十六年伐鄭,皆以州舉者,惡其猾夏不恭,故狄之也。至是來聘,遂稱人者,嘉其慕義自通,故進之也。朝聘者,中國諸侯之事。雖蠻夷而能修中國諸侯之事,則不念其猾夏不恭而遂進焉,見聖人之心樂與人為善矣。後世之君能以聖人之心為心,則與天地相似,凡變於夷者,叛則懲其不恪而威之以刑,來則嘉其慕義而接之以禮,邇人安,遠者服矣。春秋謹華、夷之辨,而荊、吳、徐、越諸夏之變於夷者,故書法如此。公及齊侯遇於榖,蕭叔朝公。榖,齊地。蕭叔,附庸之君也。為禮必當其物與其所,而後可以言禮。大夫宗婦覿而用幣,則非其物也。蕭叔朝公,在齊之榖,則非其所也。嘉禮不野合,而朝公於外,是委之於野矣。故禮非其所,君子有不受,必反之於正而後止。此亦春秋撥亂之意也。秋,丹桓宮楹。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於扈。程氏曰:遇於榖,盟於扈,皆為要結姻好也。傳稱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不娶,則非禮矣。然天子諸侯十五而冠者,以娶必先冠,而國不可久無儲貳,欲人君早有繼體,故因以為節也。鰥者,老而無妻之稱。舜方三十未娶,而師錫帝堯,巳曰:有鰥在下矣。妻帝之二女,則不告於父母。以為告則不得娶,而廢人之大倫,堯亦不告而妻焉,其欲及時而無過如此也。今莊公生於桓之六年,至是三十有六載矣。以世嫡之正,諸侯之貴,尚無內主同任社稷之事,何也?蓋為文姜所制,使必娶於母家,而齊女待年未及,故莊公越禮不顧如此其急,齊人有疑如此其緩,而遇於榖,盟於扈,要結之也。娶夫人,奉祭祀,為宗廟之主,而母言是聽,不以大義裁之,至於失時,不孝甚矣。春秋詳書於策,為後戒也。二十有四年
春,王三月,刻桓宮。桷。
公將逆姜氏,丹桓宮之楹,刻其桷為盛飾,以誇示之,此非特有童心而巳。御孫諫曰: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自常情觀之,丹楹刻桷,疑若小失,而春秋詳書於策,御孫以為大惡,何也?桓公見殺於齊,則不能復,而盛飾其宮,誇示仇人之女,乃有亂心,廢人倫,悖天道,而不知正者也。御孫知為大惡,而不敢盡言。春秋謹禮於微,正後世人主之心術者也,故詳書於策,斥言桓宮,以惡莊,為後鑒也。葬曹莊公。夏,公如齊逆女。秋,公至自齊。榖梁子曰:親迎,常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親迎於齊也。或曰:常事不志,歲事之常也。親迎可以常乎?則其說誤矣。所謂常者,其事非一。有月事之常,則視朔是也;有時事之常,則搜狩是也;有歲事之常,則郊祀、雩祭之類是也;有合禮之常,則婚姻、納幣、逆女至歸之類是也。凡此類,合禮之常,則不志矣。其志,則於禮不合,將以為戒者也。若夫崩、薨、卒、葬、即位之類,不以禮之合否而皆書,此人道始終之大變也,其於親迎異矣。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何以不致?不可見乎宗廟也。姜氏,齊襄公之女,入者,不順之詞,以宗廟為弗受也。昏義以正始為先,而公不與夫人皆至,姜氏不從公而入,巳失夫婦之正,弒閔孫邾之亂兆矣。莊公不勝其母,越禮逾時,俟仇人之女,薦舍於宗廟,以成好合,卒使宗嗣不立,弒逆相仍,幾至亡國,故春秋詳書其事,以著莊公不孝之罪,為後戒也。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禮,夫人至,大夫郊迎,明日執贄以見。宗婦,大夫之妻也。公事曰見,私事曰覿。見夫人,禮也。曷為以私言之?夫人不可見乎宗廟,則不可以臨諸臣,故以私言之也。覿用幣,何以書?男䞇,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䞇不過榛栗棗修,以告虔也。今男女同䞇,是無別也。公子牙、慶父之亂兆矣。春秋詳書,正始之道也。大水。
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赤歸於曹。
杜預謂羈蓋曹世子也。曹伯已葬,猶不稱爵者,以微弱不能君,故為戎所逐爾。赤者,曹之庶公子歸,易詞也。宋人執鄭祭仲,而忽出突歸,權在宋也。戎侵曹而羈出赤歸,制在戎也。使鄭忽、曹羈明而能斷,雖有宋、戎之眾,突、赤之孽,何緣而起?以國儲君副,不能自定其位,於誰責而可?故雖以國氏,皆不書爵,為居正者之戒。郭公,
此郭公也,義不可曉,而先儒或以為郭亡者,於傳有之。齊桓公之郭,問父老曰:郭何故亡?曰:以其善善而惡惡也。公曰:若子之言,乃賢君也,何至於亡?父老曰:郭君善善不能用,惡惡不能去,所以亡也。考其時與事,謂之郭亡,理或然也。夫善善而不能用,則無貴於知其善;惡惡而不能去,則無貴於知其惡。未之或知者,猶有所覬也。夫既或知之矣,不能行其所知,君子所以高舉遠引,小人所以肆行而無忌憚也。然則非有能亡郭者,郭自亡爾。二十有五年
春,陳侯使女叔來聘。
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按禮,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者四,而日食與焉。古者固以是為大變,人君所當恐懼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故夏書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周官鼓人救日月,則詔王鼓,太僕凡軍旅、田役贊王鼓,救日月亦如之。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退而自責,皆恐懼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然則鼓用牲於社,何以書?譏。不鼓於朝,而鼓於社,又用牲,則非禮矣。伯姫歸於杞,
其不言逆,何也?逆者非卿,其名姓不登於史策,則書歸,以志禮之失也。大夫來逆,名姓巳登於史,策足以志其失矣。猶書歸者,以別於大夫之自逆者也。猶書歸者,紀伯姫是也。自逆者,莒慶齊、高固是也。
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冬,公子友如陳。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曹殺其大夫,
稱國以殺者,國君大夫與謀其事,不請於天子而擅殺之也。義繫於殺,則止書其官,曹殺其大夫,宋人殺其大夫是也。義繫於人,則兼書其名氏,楚殺其大夫得臣,陳殺其大夫泄治之類是也。然殺大夫而曰大夫與謀其事,何也?與謀其事者,用事之大夫也。見殺者,不得於君之大夫也。所謂義繫於殺者,罪在於專殺,而見殺者之是非有不足紀也,故止書其官,而不錄其名氏也。古者諸侯之卿、大夫、士命於天子,而諸侯不敢專命也。其有罪則請於天子,而諸侯不敢專殺也。及春秋時,國無小大,卿大夫士皆專命之,而不以告於王朝,有罪無罪皆專殺之,而不以歸於司寇,無王甚矣。五霸三王之罪人,而葵丘之會,猶曰無專殺大夫,故春秋明書於策,備天子之禁也。凡,諸侯之大夫,方其交政中華,會盟征伐,雖齊晉上卿,止錄其名氏,至於見殺,雖曹、莒小國,亦書其官,或抑或揚,或奪或與,聖人之大用也。明此,然後可以司賞罰之權矣。
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
按:書伯禽嘗征徐戎,則戎在徐州之域,為魯患舊矣。是年春,公伐戎,秋又伐徐者,必戎與徐合兵表里為魯國之患也,故雖齊、宋將卑師少,而公獨親行,其不致者,役不淹時,而齊人同會,則無危殆之憂矣。
冬,
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二十有七年,
春,公會杞伯姫於洮。
左氏曰:會於洮,非事也。夫子非展義不巡守,諸侯非民事不舉,卿非君命不越境,伯姫,莊公之女,非事而特會於洮,愛其女之過而不能節之以禮,此春秋之所禁也。惟不節之以禮,然後有使自擇配,如僖公之於季姫,而典訓亡矣。
夏,六月,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於幽。同盟之例,有惡其反覆而書同盟,有諸侯同欲而書同盟。此盟鄭伯之所欲而書同盟者也。凡、盟皆小國受命於大國,不得巳而從焉者也。其有小國願與之盟,非出於勉強者,則書同盟,所以志同欲也。前此鄭伯嘗貳於齊矣,至是齊桓強盛,有伯中國,攘夷狄之勢,諸侯皆歸之,鄭伯於是焉有畏服之心,其得與於盟,所欲也,故特書同。榖梁子所謂於是而後授之諸侯是也。其授之諸侯,齊侯得眾也,視他盟為愈矣。
秋,
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公子友如陳葬原仲,私行也。人臣之禮無私交,大夫非君命不越境,何以通季子之私行而無貶乎?曰:春秋端本之書也。京師,諸夏之表也。祭伯以寰內諸侯而來朝,祭叔以王朝大夫而來聘,尹氏以天子三公來告,其喪誣上行私表不正矣。是故季子違王制,委國事,越境而會葬。齊高固,莒慶以大夫即魯而圖婚。其後陳莊子死,赴喪於魯,魯人慾勿哭,繆公召縣子而問焉,曰:古者大夫束修之問不出境,雖欲哭,焉得而哭諸?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國,雖欲勿哭,焉得而勿哭?末流可知矣。春秋深貶王臣,以明始亂,備書諸國大夫而無譏焉,則以著其效也。凡!此皆正其本之意。冬,杞伯姫來,
左氏曰:歸寧也。禮,父母在歲一歸寧,若歸而合禮,則常事不書。其曰杞伯姫來者,不當來也。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春會於洮矣,冬又歸魯,故知其不當來也。來而必書,春秋於男女往來之際嚴矣。莒慶來逆叔姫。
莒慶,莒大夫也。叔姫,莊公女也。何以稱字?大夫自逆則稱字,為其君逆則稱女,尊卑之別也。何以書?諸侯嫁女於大夫,而公自主之,非禮也。杞伯來朝。公會齊侯於城濮。二十有八年
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春秋紀兵及者為主。齊人舉兵而伐衛,衛人見伐而受兵,則其以衛及之,何也?按左氏,衛嘗伐周,立子頹,至是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且請伐衛,則齊人舉兵,乃奉王命聲衛立子頹之罪以討之也。為衛計者,誠有是罪,則當請歸司寇服刑可也。若惠邀康叔,不泯其社稷,使得自新,亦惟命則可以免矣。今不征詞請罪,而上逆王命,下拒方伯之師,直與交戰,則是衛人為志乎此戰,故以衛主之也。戰不言伐,伐不言日,而書日者,戰之日也。見齊人奉詞伐罪,方以是日至,而衛人不請其故,直以是日與之戰,所以深疾之也,而聖人之情見矣。齊稱人,將卑師少也。
夏,四月丁未,邾子瑣卒。秋,荊伐鄭,
公會、齊人、宋人救鄭。
按左氏,楚令尹子元無故以車六百乘伐鄭,入自純門,是陵弱暴寡之師也,故以州舉狄之也。鄭人將奔桐丘,諸侯救之,楚師夜遁,是得救急恤鄰之義也,故書救鄭,善之也。齊、宋稱人,將卑師少,桓公主兵,攘夷狄、安中國之事見矣。冬,築
郿。郿,邑也。凡用功,大曰城,小曰築。故館則書築,台則書築,囿則書築。郿邑而書築者,創作邑也。其志不視歲之豐凶,而輕用民力於其所不必為也,則非君人之心矣。大無麥禾,
麥熟於夏,禾成在秋,而書於冬者,莊公惟宮室台榭是崇是飾,費用浸廣,調度不充,有司會計歲入之多寡虛實,然後知倉?之竭也,故於歲杪而書曰大無麥、禾。大無者,倉廩皆竭之詞也。古者三年耕,餘一年之食,九年耕,餘三年之食。今莊公享國二十八年,當有九年之積,而虛竭如此,所謂寄生之君也。民事,古人所急,食者,養民之本,不敦其本而肆侈心,何以為國?故下書臧孫告糴以病公,而戒來世,為國之不知務也。臧孫辰告糴於齊。
劉敞曰:不言如齊告糴,而曰告糴於齊者,言如齊則其詞緩,告糴於齊則其情急,所以譏大臣任國事,治名而不治實之蔽也。魯人悅其名,而以急病讓夷為功;君子責其實,而以不能務農、重榖、節用、愛人為罪。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
言新者,有故也,何以書?昔韓昭侯作高門,屈宜臼曰不時。所謂時者,非時日也。人固有利不利時。前年秦拔宜陽,今年旱,君不以此時恤民之急,而顧益奢,此所謂時詘舉贏者也。故榖梁子曰:古之君人者,必時視民之所勤。民勤於力,則功築罕;民勤於財,則貢賦少;民勤於食,則百事廢矣。大無麥禾,告糴於齊。冬築郿,春新延廄,以其用民力為巳悉矣。夏,鄭人侵許。秋,有蜚。
冬十有二月,紀叔姫卒。
紀已滅矣,其卒之何?見紀侯去國,終不能自立,異於古公袒父之去,故特書叔姫卒,而不卒紀侯,以明其不爭而去則可,能使其民從而不釋,則微矣。城諸及防。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師次於成。秋,七月,齊人降鄣。降者,脅服之詞。前書郕降於齊師,意責魯也。此言齊人降鄣,專罪齊也。鄣者,紀之附庸,微乎微者也。齊人不道,肆其強力,脅使降附。不書鄣降,而曰降鄣者,以齊之強,故罪之深;以鄣之微,故責之薄。春秋之法,扶弱抑強,明道義也。霸者之政,以強臨弱,急事功也。故曰:五伯、三王之罪人,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
八月癸亥,葬紀叔姫。
滅國不葬,此何以葬?賢叔姫也。紀侯既卒,不歸宗國而歸於酅,所謂秉節守義,不以亡故而睽婦道者也。故系之於紀,而錄其卒葬,先儒謂賢而得書是也。賢而得書,所以為後世勸也。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齊人伐山戎。
齊人者,齊侯也。其稱人,譏伐戎也。自管仲得政,至是二十年未嘗,命大夫為主將,亦未嘗興大眾出侵伐,故魯莊十一年而後凡用兵皆稱人者,以將卑師少爾。今此安知其非將卑師少,而獨以為齊侯,何也?以來獻戎捷稱齊侯,則知之矣。夫北戎病燕,職貢不至,桓公內無因國,外無從諸侯,越千里之險,為燕闢地,可謂能修方伯連帥之職,何以譏之乎?桓不務德勤兵遠伐,不正王法,以譏其罪,則將開後世之君,勞中國而事外夷,舍近政而貴遠略,困吾民之力,爭不毛之地,其患有不勝言者,故特貶而稱人,以為好武功而不修文德者之戒也。然則伐楚之役,何以美之?其謂退師召陵,責以大義,不務交兵,而強楚自服乎?觀此可以見聖人強本治內,柔服遠人之意矣。三十有一年春,築台於郎。
何以書?厲民也。天子有靈台,以候天地,諸侯有時台以候四時。去國築台於遠,而不緣占候,是為游觀之所,厲民以自樂也。厲民自樂,而不與民同樂,則民欲與之偕亡,雖有台,豈能獨樂乎?夏,四月,薛伯卒。築台於薛。
六月,齊侯來獻戎捷。軍獲曰捷。凡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於王,王以警於夷。中國則否,諸侯不相遺。俘獻者,下奉上之辭。齊伐山戎,以其所得躬來誇示。書來獻者,抑之也。後世宰臣有不賞邊功,以沮外徼生事之人,得春秋抑戎捷之意。秋,築台於秦。冬,不雨。三十有二年春,城小榖。
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牙有今將之心,而季子殺之。其不言刺者,公羊以為善之也。季子殺母兄,何善爾?誅不得避兄,君臣之義也。曷為不直誅而酖之?使托若以疾死然,親親之道也。陸淳曰:季子恩義俱立,變而得中,夫子書其自卒,以示無譏也。得之矣。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
趙匡曰:君終必於正寢就公卿也。大位,奸之窺也;危病,邪之伺也。若蔽於隱,是女子小人得行其志矣。然則莊公以世適承國,不為不貴;周公之後,奄有龜蒙,不為不強;即位三十有二年,不為不久;薨於路寢,不為不正。而嗣子受禍,幾至亡國,何也?大倫不明,而宗嗣不定;兵柄不分,而主威不立,得免其身,幸矣。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初公築台臨黨氏,見孟任,生子般焉。般嘗鞭圉人,犖公薨,般即位,次於黨氏。慶父使犖賊般。成季奔陳,立閔公。昔舜不告而娶,恐廢人之大倫,以懟父母,君子以為猶告也。莊公過時越禮,謬於易基乾坤,詩始關雎,大舜不告而娶之義甚矣。而子般乃孟任之所出也,胡能有定乎?雖享國日久,獲終路寢,而嗣子見弒,幾至亡國。有國者可不以為戒哉!公子慶父如齊。
子殷之卒,慶父弒也,宜書出奔。其曰如齊,見慶父主兵自恣,國人不能制也。昔成王將終,命大臣相康王。方是時,掌親兵者,太公望之子伋也。宰臣召公奭命仲桓、南宮毛取二干戈、虎賁百人於伋以逆嗣子。伋雖掌兵,非有宰臣之命,不敢發也。召公雖制命,非二諸侯將命以往,伋亦不承也。兵權散,主不偏屬於一人可知矣。今莊公幼年即位,專以兵權授之慶父,歲月既久,威行中外,其流至此,故於余丘,法不當書,而聖人特書慶父帥師,以志得兵之始,而卒書公薨,子般卒,慶父如齊,以見其出入自如,無敢討之者,以示後世,其垂戒之義明且遠矣。狄伐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