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傳[標點本] · 春秋傳第八

莊公中 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殺無知者,雍廩也。而曰齊人者,討賊之詞也。弒君之賊,人人之所惡,夫人之所得討,故稱人。人者,眾詞也。無知不稱君,己不能君,齊人亦莫之君也。 公及齊大夫盟於蔇。 及者,內為志。大夫不名者,義繫於齊,而不繫於大夫之名氏也。曰公及齊大夫盟者,譏公之釋父怨親仇讎也。或曰以德報怨,寬身之仁,何以譏之也?曰:德有輕重,怨有深淺。怨莫甚乎父母之仇,而德莫重乎安定其國家。而圖其後嗣也。有父之讎而不知怨,乃欲以重德報之也,則人倫廢,天理滅矣。然則如之何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夏,公伐齊納糾。齊小白入於齊。左氏書子糾,二傳曰伐齊納糾,君子以公榖為正。納者,不受而強致之。稱入者,難詞。糾不書子者,明糾不當立也。以小白系齊者,明小白宜有齊也。所以然者,襄公見殺,糾與小白皆以庶公子出奔,而糾弟也,又未嘗為世子。按史稱周公誅管、蔡以安周,齊桓殺其弟以反國,是糾幼而小白長,其有齊宜矣。宜則何以不稱公子?內無所承,上不稟命,故以王法絕之也。桓公於王法雖可絕,視子糾則當立,故管氏相桓為徙義,而聖人稱之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召忽死於子糾為傷勇,比諸匹夫匹婦之諒,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 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內不言敗,此其言敗者,為與讎戰,雖敗亦榮也。按左氏戰於乾時,公喪戎路,乘傳而歸,則敗績者公也。能與讎戰,雖敗亦榮,何以不言公?貶之也。公本忘親釋怨,欲納讎人之子,謀定其國家,不為復讎與之戰也,是故沒公以見貶。若以復讎舉事,則此戰為義戰,當書公冠於敗績之上,與沙隨之不得見、平丘之不與盟為比,以示榮矣。惟不以復讎戰也,是故諱公以重貶其忘親釋怨之罪,其義深切著明矣。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取者,不義之詞。前書納糾不稱子者,明不當立也。此書殺糾復稱子者,明不當殺也。或奪或予,於義各安,春秋精意也。仁人之於兄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親愛之而巳。糾雖爭立,越在他國,置而勿問可也,必請於魯殺之,然後快於心,其不仁亦甚矣。後世以傳讓為名而取國者,必殺其主,以為一人心,防後患,意與此同流毒豈不遠哉。故孟子曰、五伯三王之罪人也。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冬浚洙 固國,以保民為本。輕用民力,妄興大作。邦本一搖,雖有長江巨川,限帶封域,洞庭、彭蠡、河、漢之險,猶不足憑,而況洙乎?書浚洙,見勞民於守國之末務,而不知本為後戒也。十年, 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 齊師伐魯。經不書伐,意責魯也。詐戰曰敗,敗之者為主。或曰:長勺,魯地,而齊師至,此所謂敵加於己,不得已而後應者也。疑若無罪焉,何以見責乎?善為國者不師,善師者不陣,善陣者不戰。故行使則有文告之詞,而疆埸則有守御之備。至於善陣,德已衰矣,而況兵刃相接,又以詐謀取勝乎?故書魯為主以責之。皆已亂之道,寡怨之方,王者之事也。二月,公侵宋。三月,宋人遷宿。其曰遷宿者,宿非欲遷,為宋人之所遷也。懷土,常物之大情;遷國,重事也。雖違害就利,去危即安,猶或恐沉於眾,不肯率從,而況迫於橫逆,非其所欲,棄久宅之田裡,刈新徙之蓬藋,道途之勤,營築之勞,起怨咨,傷和氣,豈不惻然有隱乎?肆行莫之顧也,其不仁亦甚矣。凡書遷不再貶,而惡已見矣。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公敗宋師於乘丘。 齊、宋輕舉大眾,深入他境,肆其報復之心,誠有罪也。魯人若能不用詐謀,奉其辭令,二國去矣。偷得一時之捷,而積四鄰之忿,此小人之道。故次者不以其事,勝者不以其理,交譏之。 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 蔡侯何以名?絕之也。凡書敗、書滅、書入,而以其君歸,皆名者,為其服為臣虜,故絕之也。若蔡獻舞、潞嬰兒、沈嘉、許斯、頓牂、胡豹、曹陽、邾益之類是矣。國君死社稷,正也。逃之雖罪,猶有恥焉,虜甚矣。楚人滅夔,以夔子歸,獨不名者,夔子以無罪見討,雖國滅,身為臣虜,其義直,其詞初不服也,是以獨假之爵而不名也。 春秋之法,諸侯不生名,失地則生而名之,比於賤者,欲使有國之君戰戰兢兢,長守富貴,無危溢之行也。 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 滅而書奔,責不死位也。不書出,國亡無所出也。國滅身奔,而不能守其富貴,何以書爵乎?巳無取滅之罪,為橫逆所加,而力不能勝,至於出奔,則亦不幸焉爾矣,其義蓋未絕也。按左氏,齊侯之出也過譚,譚不禮焉,及其入也,諸侯皆賀,譚又不至,責其失事大之禮可矣,坐此見滅可乎?齊師滅譚,譚子奔莒。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狄滅溫,溫子奔衛。三國所以皆存其爵,不比於失地之君而名之也。然則吳滅徐,徐子章羽奔楚,何以獨名?按左氏,吳伐徐,徐子斷其發,攜其夫人以逆吳子既已屈服而後奔,豈有興復之志乎?獨書名,所以絕之也。春秋之義雖在於抑強扶弱,又責弱者之不自強於為善也,故其書法如此。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於鄑。秋,宋大水。 凡,外災告則書,所謂災者,害及民物,如水火兵戎之寇是也。諸侯於四鄰有恤病救急之義,則告為得禮,而不可以不吊。故四國同災,許人不弔,君子以是知許之先亡也。凡志災見春秋。有謹天戒、恤民隱之心,王者之事也。冬,王姫歸於齊。 按周制,王姫嫁於諸侯,車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禮亦隆矣。春秋之義,尊君抑臣,其書王姫下嫁,曷為與列國之女同辭而不異乎?曰:陽唱而陰和,夫先而婦從,天理也。述天理,訓後世,則雖以王姫之貴,其當執婦道,與公侯、大夫、士、庶人之女何以異哉?故舜為匹夫,妻帝二女,而其書曰:嬪於虞。西周王姫,嫁於齊侯,亦執婦道,成肅雍之德。其詩曰:曷不肅雍,王姫之車。自秦而後,尢欲尊君抑臣,為治而不得其道,至謂列侯尚公主,使男事女,夫屈於婦,逆陰陽之位。故王陽條奏世務,指此為失,而長樂王回亦以其弊,至父母不敢畜其子,舅姑不敢畜其婦。原其意,雖欲尊君抑臣為治,而使人倫悖於上,風俗坏於下,又豈所以為治也?其流至此,然後知春秋書王姫、侯女,同詞而不異,垂訓之義大矣。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紀叔姫歸於酅。 莊公四年,紀侯去國,叔姫至此始歸於酅者,紀侯方卒,故叔姫至此然後歸爾。歸者,順詞,以宗廟在酅,歸奉其祀也。魯為宗國,婦人有來歸之義。紀既亡矣,不歸於魯,所謂全節守義,不以亡故而虧婦道者也。魯人高其節義,恩禮有加焉。是故其歸於酅,其卒其葬,史冊悉書。夫子修經,存而弗削,使與衛之共姜同垂不朽,為後世勸。若夏侯令女,曹爽之弟婦也,寡居守志,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而曰:曹氏全盛之時,尚欲保終,況今衰亡,何忍棄之?聞者為之感動,其聞叔姫之風而興起者乎?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萬弒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君弒而大夫死於其難,春秋書之者,其所取也。大夫死於弒君之難,而有不書者,故知孔父、牧息皆所取也。夫仇牧可謂不畏強御矣,然徒殺其身,不能執賊,無益於事也,亦足取乎食焉,不避其難,義也。徒殺其身,不能執賊,亦足為求利焉而逃其難者之訓矣,何名為無益哉?夫審事物之重輕者,權也;權重輕而處之得其宜者,義也。太宰督亦死於閔公之難,削而不書者,身有罪也。惠伯死於子惡之難,亦削而不書者,非君命也。召忽死於子糾之難,孔子比於匹夫匹婦之諒,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者,所事不正也。崔杼弒君,晏平仲曰:人有君而人弒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君子不以是罪晏子者,齊莊公不為社稷死,而晏子非其私昵之臣也。若仇牧、荀息立乎人之本朝,執國之政,而君見弒,不以其私也,雖欲勿死,焉得而勿死?聖人書而弗削,以為求利焉而逃其難者之勸也。惟此義不行,然後有視棄其君猶土梗弁髦,曾莫之省,而三綱絕矣。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按左氏,宋萬弒閔公於蒙澤,奔陳。宋人請萬於陳以賂,陳人使婦人飲之酒,而以犀革裹之,宋人醢萬。然則賊巳討矣,曷為不書陳人殺萬而葬閔公乎?夫天下之惡一也,陳人不以萬為賊而納之,又受宋人之賂而使婦人飲之酒,是與賊為黨,非政刑也。特書萬出奔陳而閔公不葬,以著陳人與賊為黨之罪,而不能正天討,其法嚴矣。故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 桓何以及四國之微者?會?是宋公、邾子也。然則何以稱人?春秋之世,以諸侯而主天下會盟之政,自北杏始。其後宋襄、晉文,楚莊、秦穆交主夏盟,跡此而為之者也。桓非受命之伯,諸侯自相推戴以為盟主,是無君矣。故四國稱人以誅始亂,正王法也。齊侯稱爵,其與之乎?上無天子,下無方伯,有能會諸侯,安中國,而免民於左衽,則雖與之可也。誅諸侯者,正也;與桓公者,權也。或曰:桓公始平宋亂,遂得諸侯,故四國稱人言眾與之也。夏,六月,齊人滅遂。 滅國之與見滅,罪孰為重?取國而書滅,奪人土地,使不得有其民人;毀人宗廟,使不得奉其祭祀,非至不仁者莫之忍為。見滅而書滅,亡國之善詞,上下之同力也,其亦不幸焉爾。語有之曰:興滅國,繼絕世,天下之民歸心焉。今乃滅人之國而絕其世,罪莫重矣。齊人滅遂,其稱人,微者爾。凡書滅者,不待再貶,而惡已見。秋七月。 冬,公會齊侯盟於柯, 始及齊平也。世讎而平,可乎?於傳有之,敵惠敵怨,不在後嗣。魯於襄公有不共戴天之讎,當其身則釋怨不復,而主王姫狩於禚,會伐衛,同圍郕,納子糾,故聖人詳加譏貶,以著其忘親之罪。今易世矣,而桓公始合諸侯,安中國,攘夷狄,尊天王,乃欲修怨怒鄰而危其宗社,可謂孝乎?故長勺之役,專以責魯,而柯之盟,公與齊侯皆書其爵,則以為釋怨而平可也。或稱齊襄公復九世之讎,而春秋賢之,信乎?以仲尼所書柯之盟,其詞無貶,則復九世之讎而春秋賢之者妄矣。其諸傳者借襄公事以深罪魯莊,當其身而釋怨耶?十有四年 春,齊人、陳人、曹人伐 宋, 宋人背北杏之會,諸侯伐宋,其稱人者,將卑師少也。齊自管仲得政,滅譚之後,二十年閒未嘗遣大夫為主將,亦未嘗動大眾出侵伐,蓋以制用兵,而賦於民薄矣,故能南摧強楚,西抑秦晉,天下莫能與之爭也。或以為貶,齊稱人,誤矣。夏,單伯會伐宋。 隱公四年,諸侯伐鄭,翬帥師。會伐,則再舉宋、陳、蔡、衛四國之名。今諸侯伐宋,而單伯會伐,不復再舉三國之名,何也?宋人背北杏之會,合諸國而伐之者,齊桓公也。會伐者無貶焉,故其詞平。主謀伐鄭,而欲求寵於諸侯以定其位者,州吁也。會之者,黨逆賊矣,故其詞繁而不殺,疾之也。再舉而列書者,甚疾四國之詞也。言之不足,故再言之,而聖人之情見矣。秋七月,荊入蔡。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於鄄。十有五年 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夏,夫人姜氏如齊。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伯者之先諸侯,專征也,非伯者而先諸侯,主兵也。此齊桓之師,何以序宋下?猶未成乎伯也。二十七年,同盟於幽,天下與之,然後成乎伯矣。鄭人侵宋。 侵伐之義,三傳不同。左氏曰:有鐘鼓曰伐,無鐘鼓曰侵。先儒或非其說,以為聲罪致討曰伐,無名行師曰侵,未有以易之也。然考諸五經,皆稱侵伐。在易謙之六五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書之太誓曰:我武惟揚,侵於之疆。詩之皇矣曰:依其在京,侵自阮疆。周官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而曰賊賢害民則伐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而以為無名行師,可乎?然則或曰侵,或曰伐,何也?聲罪致討曰伐,潛師掠境曰侵。聲罪者,鳴鐘擊鼓,整眾而行,兵法所謂正也。潛師者,銜枚臥鼓,出人不意,兵法所謂奇也。冬十月。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秋,荊伐鄭。 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於幽。會者,公也。不書公,諱也。其諱公,何也?程氏曰:齊桓始霸,仗義以盟,而魯首叛盟,故諱不稱公,惡失信也。其曰同盟,何也?程氏曰:上無明王,下無方伯,列國交爭,桓公始霸,天下與之,故書同盟,志同欲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故聖人以信易食,答子貢之問,君子以信易生,重桓王之失。春秋之諱公與是盟也,豈不以信之重於生與食乎?先儒或以為不書公者,諱與讎盟,誤矣。果以桓為讎而諱與盟者,曷不於柯之盟諱之也。邾子克卒。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詹。 書,齊人執詹,惡齊之詞也。鄭既侵宋,又不朝齊,詹為執政,蓋用事之臣也。其見執宜矣,而以惡齊,何也?以責人之心責己,則盡道;以愛己之心愛人,則盡仁。此春秋待齊之意也。夏,齊人殲於遂。 殲,盡也。齊滅遂,使人戍之。遂之餘民飲戍者酒而殺之,齊人殲焉。春秋書此者,見齊人滅遂,恃強陵弱,非伐罪弔民之師。遂人書滅,乃亡國之善詞,上下之同力也。夫以亡國余民,能殲強齊之戍,則申胥一身可以存楚,楚雖三戶可以亡秦,固有是理,足為強而不義之戒,而弱者亦可省身而自立矣。秋,鄭詹自齊逃來。榖梁子曰:逃義曰逃。逃者,匹夫之事。詹之見執,若其有罪,雖死可也。儻曰無罪,苟見免焉,請從惠於會,使諸侯聞之,則不辱君命矣。不能以理自明也,而反效匹夫之行,遁逃苟免,越在他國,不亦賤乎?特書曰逃,以著其倖免而不知命之罪也。齊桓始霸,同盟於幽,而魯首叛盟,受其逋逃,虧信義矣。書自齊逃來,又以罪魯也。冬,多 麋。 麋,魯所有也,多則為異,以其又害稼也,故書。此亦禹放龍蛇,周公遠犀象之意也。害稼則及人矣。十有八年 春,王三月,日有食之。夏,公追戎於濟西。 此未有言侵伐者,而書追戎,是不覺其來巳,去而追之也。為國無武備,啟戎心而不知警,危道也。春秋之意,其必未雨而徹桑土,閒暇而明政刑。秋有蜮蜮, 魯所無也,故以有書。夫以含沙射人,其為物至微矣。魯人察之,以聞於朝,魯史異之,以書於策,何也?山陰,陸佃曰:蜮,陰物也。麋亦陰物也。是時莊公上不能防閒其母,下不能正其身,陽淑消而陰慝長矣。此惡氣之應,其說是也。然則簫韶作而鳳凰來儀,春秋成而麟出於野,何足怪乎?春秋書物象之應,欲人主之慎所感也。世衰道微,邪說作,正論消,小人長,善類退。天變動於上,地變動於下。公子而曰媵,陳人之婦,譏其重以失己也。齊、宋書爵而曰遂,譏其輕以失人也。遂者,專事之詞。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則專之。可者,謂本有此命,得以便宜從事,特不受專對之辭爾。若違命行私,雖有利國家、安社稷之功,使者當以矯制請罪,有司當以擅命論刑。何者?終不可以一時之利,亂萬世之法,是春秋之旨也。夫人姜氏如莒。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奉詞曰伐。其稱人,將卑師少也。結方與二國盟,則其來伐我,何也?齊桓始霸,責魯不恭,所謂失己與人以招寇也。或以結能為魯設免難之策,為齊、宋畫講好之計,身在境外而權其國家,為春秋予之,故稱公子,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