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淮南中十場志 · 淮南中十場志卷之三
秩官
國家䢖官分職,不惟其人,曰惟其賢也。賢而勞焉,庶事其康矣。鹺政邊餉所需,亭民待命,任詎不重與?分司統馭十屬,大使分隸一場,雖崇卑不同,蓋莫不有官守之責焉。假令食若祿,怠若事,靖共之謂何?志秩官。按有明洪武初年,置分司署於泰州北關。二十年,以廣盈使蔡玄議,遂廢分司公署,而判官咸處總司,惟督課則暫憩諸場公館。正德庚辰,御史鄭氣奏:判官職同司牧,不宜與鹵丁相遠,且往來無定所,非恆久道。乃䢖泰州分司於東台時雨塘之南,至今因之。洪武三年,各場皆用老軍為百夫長,摧煎鹽課。至十四年革去,即於各場灶戶內選丁糧相應者永充。十八年,定為一年一換。二十五年四月,於十場各設鹽課司大使、副使各一人沿至今。
明皇清逸史氏曰:昔楊文貞既為三公,恨未曾據郡典邑。何勖願為劇縣,不願為台閣,彼蓋以親民為易行其惠也。乃迂儒恥事錢榖,不思大學理財與用人並重。兩乘田之吏,仲尼不辭。若寓養民於理財之中,運鹺判非其職乎?催科不擾,撫綏以時,足民足國之道,無逾於此矣。
選舉表一
人才之生,所以輔聖翊治,助宣化理者也。自師錫二關門變而為科目、貢舉,後世綱羅豪俊之端,亦綦二密矣。顧取之非一途,用之亦非一術。譬之棟樑榱桷,為材不同,其登於宮室一也,志選舉。
進士、武科同。舉人、武科同。貢士例貢同。例監。儒士同。
富安場、東台場、安豐場、何垛場、梁垛場、丁溪場、拼茶場、草堰場、角斜場、小海場。
選舉表二
薦辟、封蔭、武達、掾階。
富安場、東台場、安豐場、何垛場、梁垛場、丁溪場、拼茶場、草堰場、角斜場、小海場。
逸史氏曰:選舉之法,歷代不一,遞興遞廢,互有失得。而近代則專重製科。前哲云:制科之法,得其人則制科重,不得其人,則制科輕。自今觀之,賢良得董仲舒,則賢良科重;孝廉得馮唐,則孝廉科重。多資入粟,得張釋之,則入粟科重;進士得韓退之,則一榜皆重。博學宏詞得陸贄、杜黃裳,至今誦之。然不自方檢,以貽科目之羞者,亦不為少。譬之球銑琳球,鹹得與選,否則瓦礫視之矣。士之奮興於時者,慎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