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淮南中十場志 · 淮南中十場志卷之四
公署紀
惟官有署,匪求遹寧。所以敷教布令,考政糾刑,蓋廉隅之攸飭也。上所施為,觀瞻系之矣。職弗舉,則署為虛,將有顧堂階而心赧者。敬之敬之,夙夜在公,傳舍云乎哉!志公署。
鹽之有署,自後漢置鹽府始。三國廣陵先屬魏,置司鹽監。隋置諸屯監。唐開元間,置揚州處,置轉運院。乾元間,置江淮監院。廣德初,改為淮南巡院,皆治淮南中揚州。南唐升元初,置海陵監,移鹽司于海陵,自此世始。宋置東西禮利監,治通州海陵監小海場、西溪、海安二鹽倉治泰州,如皋倉治本縣,鹽城監治楚州,海口場治漣水軍,板浦、惠澤、洛要各三場治海州。元禮間,改海陵監為都轉運鹽司,隆興改為措置兩淮海道司,開禧改為提舉淮鹽司,崇寧改為江淮轉運使,紹興定為提舉常平茶鹽司。元更兩淮都轉運鹽使司,在海陵州署東南,即唐舊官署雲。台門,舊司門也。前臨河十二丈。紹定元年春,郡守陳垓買地屬河,而華表於橋,曰會星,曰觀風。觀風距中門四十六丈,中為甬路,夾植槐榕。分雨簽廳東楊清樓,西爰咨館,中夾十六楹為大廳。紹興間,守韓沃䢖。䚕衍堂在大廳後,陳垓䢖以左思吳都賦䚕海陵之倉,紅粟流衍名。皇華堂,在大廳西。垓為復廊,以通䚕衍。三槐堂在黃華堂前,範文正嘗為呂文靖立於西溪。久圯,垓復置於此。簡愛堂在䚕衍堂東,取范頌、張發運以簡以愛名。澄清堂,在內宅東,前臨大池,故名。紹興間常平使邊牧䢖。會心堂在澄清堂東,嘉定間,常平使施宿建。䢖月藥堂在會心、澄清間。舊有桂生兩傍,垓結屋其中,增植桂樹環之。霜節堂在澄清堂西南,垓䢖。天桂堂在會心堂東。垓䢖。瀛碧堂在澄清堂南水閣下。百瞰方池,西曰卷翠堂,東曰綠淨堂。宿䢖來熏堂在瀛碧堂南,舊名南堂,寶慶間,常平使戴桷䢖觀。風堂在來熏堂東北。嘉太間常平使趙充夫䢖。景賢堂在來熏堂南。桷繪文靖呂公、文忠富公、文正范公、內翰王公、忠肅陳公、發運張公、安定胡先生於內。垓增繪清獻趙公、運使施公,以繋州人之思。東樓在大廳東。嘉定間,常平使楊恕䢖蓬萊閣,與瀛碧堂相望,前俯清池,池內疊石為香岩。桷䢖未就,垓成之。君子亭與三槐堂相向。垓䢖星槎亭,跨水為橋,而亭其上,高甍連東樓、瀛碧、蓬萊而西,香岩亭與蓬萊相對。嘉定間,茶鹽使徐正鄉䢖愛山亭宿䢖於惠民倉前,距圃既遠,日以荒圯,垓移置來熏之東。間津亭在簡愛堂前。垓䢖舫齋,一名濟川齋,在觀風后。充夫䢖塵外齋在精舍傍。墨妙齋在塵外傍。柳塘精舍在觀風北書籍庫東。桷䢖自司遷廣陵,諸勝美俱廢。明嘉靖間,台門舊址巋然尚存,今則黍。離滿目矣。古鹽倉在海陵舊治阜通門外,大觀中,興都鹽局也。真州倉、漢吳王濞䢖寄椿庫、藏錢之不隸鹽本六色者。上下河支鹽場、在海陵治南。里舊隸鹽倉,寶慶間移北浮橋。鐵盤場、在招賢門外。席索局、在阜通門內鹽倉之側。鐵盤廠。在泰州治西,今改預備倉。以上俱在泰州。自轉運司遷廣陵,今一切俱廢矣。
分司署
署居大街東首,門左右有坊,左曰裕國通商,右曰詰戎保庶。中為大門三楹。門之內,東為土神祠五楹,祠後為寅賓館三楹,關聖廟一楹,西為司禁十三楹,儀門三楹,儀門三楹。東西為角門,中為䚘道,大堂三楹。堂之兩腋,書吏房各一楹,卷篷一座,東西皂隸班房各三楹,班房南更房各三楹,有營兵二十名,上宿防守錢糧。南書房五楹,公廨七楹,北書房八楹,公廨八楹。
堂後為穿堂五楹,後為宅門,三堂三楹。東書房前後六楹,其西別院,前後各三楹,火房二楹,寢堂三楹,套房一楹,東西廂房各三楹。
寢堂後為樓,上下共十楹。樓之前東廂二楹。康熙十一年,汪公兆璋新造浴池二楹,後更樓一楹。初,順治十二年,楊公胤昌於樓後民地蓋造園房十二楹,東西更樓各一楹。議將司南鹽課司廢基與民互易,給以印信官帖。通計融衙署基址,南北長一百七十六步,東西闊五十六步。
富安
鹽課司在場西北隅,址圍廣二百五十一步,為楹二十五。明洪武二十五年,始創於大使史成、副使潘齊均,而嗣修葺者。嘉靖十年,梁喬建正廳,十九年,大使劉價、副使陳堂再葺,後俱圯廢。察院在鹽課司東。其界相連為楹共十六,南北界俱止官街,西界連鹽課司,東界灶民丁時玉。歲久。圯廢,僅存基址。正鹽倉、明洪武間置,在下圃。天順間,遷新彝橋,名東倉。門一楹,守舍三楹,土神祠一楹。萬曆十年,鹽院沈委分運周公汝登甃以圍垣,今盡無存,僅基址在耳。中倉、洪武間置,在司東北。門一楹,守舍三楹,土神祠一楹,後盡圯廢。西倉、在便民橋南,門一楹,守舍三楹,土神祠一楹,今廢。預備倉、在司東北,共十六楹。台址南北九丈余,東西五丈余,東止錢何,西止官巷,南北居民謝界。孝子坊、在西便倉,奉旨為孝子崔念建。歸善堂、在東倉東,今廢。海青亭在通遠橋北,今廢。東鋪、在場東周家巷。中鋪、在新彝橋北。西鋪、在大聖寺前,三鋪,今俱廢無存。冬生院。生員崔士進捐建。計房六間,在西場板橋南。
東台
鹽課、在分司南東巷。明洪司武三年,百夫長李成建正廳兩翼房及兩廂門房凡十有二楹。二十九年,副使劉濬增建後堂。萬曆二十九年,大使李泰、副使趙諫增建廚庫、倉廠,先後共成三十五楹。司址圍廣一百三十六步。自萬曆四十年間,堂宇傾圯,日就丘墟,止遺故址。天啟四年,大使王化舉、副使溫柔同建大門於其上,以寄存羊之意。天啟六年,復毀於火。本朝順治八年,鄰近居民呈請分司朱公之瑞,批行大使丈量估勘,升租承佃,以備三賢祠祭祀之費。至十二年,分運楊公胤昌移借署、借司署樓後民地蓋造園房,復以承佃未完隙地給償民居。大使公廨、在鹽課司西巷。由門房而前廳,而後堂,以至東西二廂,為楹共十有五。明洪武間建也。後成化九年,副使韓政增葺。嘉靖二十二年,大使吳紹曾再修。本朝順治六年,大使韓應斗增。修萬副使公廨、在鹽課司東南門房,正廳、寢室兩廂,共十五楹。廨址乃古倉基。天順間,副使張能建。成化五年,副使鮑鐸增修,歲久盡廢。後建三賢祠於其址。嘉靖二十一年,大使吳紹曾移置副使廨於鹽課司南。自副使奉裁,又復傾圯。康熙十二年,分運汪公兆璋修葺,以居鎮守戎員察。在埸東南隅運鹽河側,既明真觀故址也。為院凡二十有七。嘉靖乙巳,御史齊宗道創,運使。才鳩材,大使吳紹曾督工,海門崔桐為之記。見藝文。南鹽倉、在場東南,周圍牆垣一百一十五丈五尺。洪武間建。萬曆十七年,鹽院沈發銀,分司周公汝登甃以甎牆,為門一,後存遺址。新鹽倉、北倉也,在場東北,圍廣九十四丈五尺。明弘治元年,大使李茂、副使趙諒建。萬曆間繚以甎牆,後廢。賑濟倉、在分司內,東西各五楹。萬曆初年,分司蕭移建三官殿。後四十年間,分司雷公過再葺。四十七年,鹽院龍公遇奇重修。本朝康熙四年,鹽道朱詳令復歸三官殿。附記:御史李士翱奏曰:夫鹽課者,邊餉之命脈,灶丁者,鹽課之根本。必根本既固,而後命脈不虛。設使灶丁逃亡,則鹽課無所出,而國本虧矣,邊餉無所供,而命脈微矣。合無令三分司官於所常居之處,隨宜相度空地,查臣問過鹽犯項下,動支銀二百七十兩,各給與本司官;九十兩,各令督蓋廒房。十四間,再查鹽犯項下賊罰銀兩,於其二分之中存留一分,侯解邊用,量支一分,均給各分司官,責令殷實人戶,趁今秋收,買稻上倉。其各場灶戶犯該從杖等罪,各該司官受理者,但審有力及稍次有力,照依近年題准贖罪收稻事例,責令赴倉上納,不許折收銀兩。其廒經籍簿之法,給散賑濟之方,一切事宜,容臣與運司等官公同會議,著實舉行。數年之間,倉廩完足,既可招復逃移,一遇凶荒,恃其賑濟,灶戶得沾實惠,而國課常足矣。便倉、舊在永盛團,三灶,今廢。貯引庫、在分司正廳東,凡一楹,今廢。申明亭、在鹽課司西。明洪武初建,後移分司署東,今改場司官廳。鼓樓、在鹽課司東,衢通南北。明□武間造。下立周公碑,亭有記。養濟院、在西門城內,分司周公汝登建。中有廳,東西有廂,前有門,共十有四楹。隆慶庚午,灶民曹滄倡建。有負郭田五十畝,歲充院中之費。歲久傾圯,不可不亟議修也。冬生院。義灶曹一芳捐建。
安豐
鹽課司在場中三賢祠西址,圍廣百五十四步,為楹四十有六。如創於大使李彥明、副使黃榮莊。成化間,大使寇廣增建後堂。弘治間,大使王聰、副使紀安增立戒石亭。嘉靖四年,大使胡憲、副使王景重葺。孫蕃為之記。後改為察院。大使公廨在場北大街。正廳三楹,書房二楹,班房一楹,內舍樓房三楹,火房二楹,廂房四楹門樓一座。副使公廨、緊連大使廨,正廳三楹,書房二楹,班房一楹,內舍樓房三楹,火房二楹,廂房二楹,門樓一座。歲久圯壤。自副使奉裁之後,拆副使公廨,修大使公廨,今又傾頹。大使到任,僦居民房。察院、系鹽課司改為之,在場司北三賢祠西。大廳五楹,穿堂一楹,後堂三楹,廚房二楹,淨室一楹,廳前東西廂各三楹。今廢。鹽倉、凡六。一倉在司北,下灶門一楹,守舍三楹,土神祠一楹,餘五倉制同。□。二倉在司北。下灶三倉在通遠橋。四倉在關聖廟後,五倉在通遠橋。便倉在司南。新灶既五倉分堆,自改折後,俱廢。預備倉、在社學東,今廢。養濟院、舊在場北北極殿前,分司周公汝登建,今僅存基址。冬生院、再思坊、凡二,一在場南,一在場北,今俱廢。育英坊。在場北社學前,分司周公汝登建,今廢。
何垛
鹽課司在場之中。司址圍廣一百五十五步,為楹七十有三。始創於明洪武二十五年大使潘叟福,弘治間大使艾弼嗣修,後止存大廳三間,稍前為儀門,外為大門三楹,萬曆間,大使董玉琅葺建也。大門之內,東為土神祠一楹,西為司禁大廳三間,東為廨室,廳三楹,後有寢堂三楹,東西廂各二楹。明末迄今,並未修葺。大使今居本署之後廳。鹽倉、凡二:南倉在司東,圍廣一百六十丈,門一楹,守倉一楹,土神祠三楹。明洪武初建,北倉與。南倉相對,圍廣十八丈。弘治三年,場使艾弼建。嘉靖間,圯于海潮,今俱廢。預備倉、鹽院龍公遇奇建,在鹽課司東,既副使公廨遺址為之,南北長九丈,東西廣四丈五尺。大廳三楹,西廂三楹,門房三楹,倉西隙地二丈余,居民僦屋其上,歲納地租。冬生院。
梁垛
鹽課司在場北司址。圍廣七十五丈,共四十八楹。明洪武二十五年,大使潘良安、副使何善慶創始。成化間,大使田福、副使張輝修葺。明季盡廢,場大使僦民房以居。察院、在場司西。基址圍廣四十一丈,共二十。順七年,大使鄧文建。正德六年,判官謝今盡無存。鹽倉、尤四追補倉在中街西,二門,門各一楹,圍廣八十五丈。今廢基址,佃民僦居。中倉在崇真橋東南,四門,門各一楹,土神祠三楹,圍廣二百丈。其址西北隅。萬曆間,鹽院龍公遇奇建立,社倉,亦廢。天啟六年,建立三官殿。順治十四年,堆立土山於殿後。北倉在崇真橋北,門一楹,土神祠二楹,圍廣一百七十丈。南倉在場南張家港南,二門,門各一楹,土神祠三楹,圍廣八十三丈。自明萬曆四十五年,鹽課改折,倉不貯鹽,今盡廢矣。預備倉、在中倉北址,西南鹽院龍公遇奇逮。正廳五楹,兩廂各一楹,東西廣五十小步,南北袤五十三小步,今廢。更樓。凡十一所,在大街者,系明朝居民建,以防盜賊。其在苗家巷、堂子巷、唐家巷、新壩河巷、周家巷、曹家巷、常家巷、新橋巷、管家巷、場北街諸處者,皆本朝月。順治、康熙間,在場買補,商人先後建立以守商課者。
丁溪
鹽課司在場之中。明洪武二十五年,大使董孝先、副使漆名建。基址圍廣百五十二步,為楹二十有七。二十八年,大使白希賢嗣修。成化間,大使胡廣建後堂。弘治間,判官徐公鵬舉葺其憩堂,題曰鶴鳴堂。後盡圯廢。鹽院龍公遇奇建社倉於其上,餘地尚廣。鹽倉、在司南,門四楹,圖廣一百六十四丈,續擴五十九丈。今遺址尚存,垣字盡廢。皇鹽倉、圯廢巳久,居民僦屋其上。社倉、在場中鹽課司舊址,南鹽院龍公遇奇建。察院、在勝駕河北,長五十五弓,廣十九弓。大堂楹,東西二楹,後堂合楹,大門三楹,今盡廢。銀台坊、為戶部侍郎楊果建,今廢。益恭坊。為大學士高榖建,在興化界。
拼茶
鹽課司、基址,圍廣一百十八步,為楹,共二十七創。創始於大使張士良、副使練倜開明。宣德三年修,成化十二年再修。私治元年、嘉靖二十二年屢修。萬曆初年,大使周礦又修。後衙字俱廢,僅存遺址。鹽院龍公遇奇以一隅建預備倉於其上,今俱廢,遺趾僅存。察院、今鹽課司葺為衙署。鹽倉、在場司東北,圍廣一百六十五丈,今廢。便倉、凡二,天順閒罷。預備倉、為門二,為楹六。鹽院龍公遇奇既副使遺址為之。避潮亭、在鹽倉內,次使□礦建,今廢。冬生院。孝子蔡本毅,臨生繆師昌協建,計七間制度條約,詳見紀事。
草堰
鹽課司在場之中。司址圍廣□□□□□步,為楹三十有四。明洪武二十五年,大使李思賢、副使袁景先始創其十三楹,大門、儀門二座。後分運徐公鵬舉名其總堂曰槐堂。本朝康熙十年,大使孫世德修。察院在鹽課司西,大堂三楹。其後為工字廳,三楹,廚廁各二楹。廳前左右廂各三楹,三門三楹。其東為土神祠,西則場也,大門三楹。鹽倉、在司東,圍廣一百五十丈,中有土山,上搆望海亭,四圍甃之以甎,後稍圯,今盡廢。預備倉、萬曆四十七年,鹽院龍公遇奇建。亞元坊。在場東巷,經魁吳璲坊也。今廢。
角斜
鹽課司司址圍廣一百六十步,為楹凡五十三。明洪武二十五年,始創於大使張伯才。弘治間,大使張景廉復建前軒。嘉靖時,海潮頹圯,大使李楨大葺之。弘治間,建海宴堂於廳北者,則判官預焉。今俱廢。行署在司東,圯廢,僅存遺址。鹽倉在司東,圍廣三十六丈六尺。預備倉。在場東,共八楹,東西廣十弓,南北長二十五弓,既倉基之一隅。
小海
鹽課司在場中。司址圍廣二百四十五步,為楹凡三十有二。大使王孝義、副使葉茂二始創,魏英嗣修。景泰間易芧以瓦。後分司徐公鵬舉題其堂曰槐陰。萬曆四十八年,大使屠存仁重建。大堂三楹,後工字廳二楹,後堂三楹,再後三楹。稍西寢室三楹,東西廂各三楹。堂之前,東西各二楹。前為月台、甬道,儀門三楹,左右二角門,大門三楹。門之內,東為土神祠,西二楹為司禁,大門外為照牆。察院、大門三楹。門之內,東為土神祠,西為場禁。二門三楹,西廂二楹,大堂三楹,工字廳二楹,後堂三楹,東西廂各三楹,寢室三楹。基址東西廣十二弓,南北長四十八弓,在司西。鹽倉、在司東北,圍廣一百十三丈,二門,大門各。楹,土神祠三楹。預備倉。中三楹,東西各二楹,大門一楹,東西八,南北二十五弓,御史龍公遇奇建。
逸史氏曰:夫君子朝而聽政,晝而訪問,夕而修令,夜而安焉,豈不於公署乎哉?內莊外肅,巳弗馳而民弗玩,蓋堂陛之制,從古由然矣。是故閉閣而思,垂堂是懼;徹戶牖以柔土,嚴屋漏於鬼神,是居斯者之識也。叔孫一日,必葺館而後行,第五一宿,必掃地而後去。彼於傅舍尚爾,而況攸躋攸寧,臨民出治之所,而可慢易乎?
賦役紀
有田則有賦,有夫則有役,古制也。顧場之田則盪草,而夫則灶,兩稅三征,必以鹽課為正供,伹用一緩二,先王不易之常經也,安在民灶之有區別乎?愛養生息,黎民所以樂於化日之長也,志賦役。
中十場貢賦總額
戶口
有明原額戶四千三百六十二,口一萬五百一十六。嘉靖庚戌,增戶九百八十三,增口二萬八千三百八十。國朝康熙九年,清審灶丁男婦共十萬八千四百六十二,丁口內男七萬三千六百八十四,成丁四萬二千二百,不成丁三萬千三百七十二。婦女三萬三千六百三十八,大一萬七千六百四十一,小一萬五千九百九十七。清出幼丁五百一十六。招撫逃移灶丁七百五十二,通共十萬九千七百三十丁。
草盪
有明原額草盪二萬五千九百五十九頃一十八畝一分四厘。國朝清丈,通計草盪二萬六千三百八十四頃七□。
四厘新漲沙盪在內。
附記:御史齊宗道奏曰:窈惟兩淮運使富安等三十場鹽,隨丁辦盪,照鹽分先年草盪開闊,煎燒有餘,後被近場豪民通同奸灶侵占隱匿,為弊多端,而泰州分司十場,尤為最甚。正德九年題准,灘盪為豪民所有,限三個月以內,中間有能自首者,既行改正,與免本罪,並免追征,遞年花利撥與。灶戶樵薪煎鹽,果有典當算足,花利亦歸原主。若年限尚淺,花利未足,認還原價銀取贖。若過限持頑,仍復侵占,就將所侵灘盪逐一丈量除有主撥給外,余剩者免追,花利入官。巳經通行支後。夫何近年以來,侵占益多,甚至妄作民田,詭認稅糧,若為巳業者有之。是豪民種無鹽之盪灶民。辦無盪之鹽,日復一日,灶丁日促,草盪日減。既今系清丁盪之期,凡有民占灶盪既行歸正,灶妄報官納糧者,速行開豁。每揚查成田若干,荒盪若干,每丁照鹽分撥成田盪若干,荒盪若干,使豪民豪灶勿得兼併,庶窮灶有依,而國課可充矣。日御史朱廷立奏曰:鹽法莫先於恤灶,恤灶莫先於興利,利非取我之有以與之也,因彼之利而利之,則其惠也為不費,而後之受利也為無窮矣。查得邇來海潮平定,葦草長茂,供煎之外,余可以耕。但各灶畏懼私墾之禁,莫敢開耕。其煎剩葦草,從爾腐積,不敢伐賣,冬暮舉為獵火焚燒。夫以有用之產而置之無用,不無可惜;欲耕之民而驅之不耕,誠所未安。合無行運司轉行三分司官,親詣各場原額草盪,清查丈量,查照額課,每鹽一引,撥與若干蓄草,以供煎燒。其餘盪地,仍照丁分給,定立界址,造冊在官。如有力願開耕者,既赴該司告報畝數,附冊給帖。執照,照例免其三年之租,仍從寬每畝肥厚者科租一斗,磽薄者五升,納於該場倉內,以備賑濟。年終運司匯造文冊,繳部查考。其無力不願開墾者,聽便照舊蓄草,易米度日。如有鄰盪富民猾灶越占侵奪者,問擬如律,草盪給主,花利入官。如此,庶人無遺力,地無遺利,而灶丁無復逃移之患矣。
田糧
有明原額官民田地,通計五千六百七十三頃七十七畝三分一釐一毫,夏麥九百二十九石七斗五升三合四勺,秋米五千七百七十石九斗三升二勺九抄,黃豆一千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九升。
以上田糧,前朝正統以前,俱於有司辦納。景泰四年,兩淮運使蘇肄奏將灶戶田糧折納余鹽,每糧一石折小引鹽一引。至成化八年,泰州分司柴秀奏將灶戶折鹽,田糧仍復有司。
本朝灶戶田糧俱隸泰州。魏公輔曰:任土作貢,三征九賦之常制也。煮海充邊,亭民正供所在,至居土食毛,厥有常賦。獨灶糧帶徵於民里,為十場剝床之災,其湥根固蒂,不可不力為拔也。其始以糧房吏胥利灶總之火耗,而窟穴乃成;總灶利小灶之餘羨,而弊竇日滋。至於奸吏侵盜,則借解民里,灶總乾沒,則負累小灶,箠楚囹圄,洗家蕩產,流毒巳十餘年。邇以劉識方力主分征之議,徐司理痛清影射之奸,民灶兩蘇,誠為便計。故百姓歌於市,良灶舞於途。然而稱不便者,獨奸總包攪不能,汗胥窟寄不得,猶未貼心耳。是又在當事者加意焉,無為若輩所搖也。昔州守劉東光議曰:屬征灶於分司,責催北於場官,領解額於泰州,一仿如臬故事,則官司民灶俱利,催科,國計兩得矣。此又今日一左劵哉。
鹽課
有明國初,原額二十一萬四千八百八十引,水鄉五千二百五十引,常般七萬八千一百五十六引六斤,存積一十三萬一千四百七十三引一百九十四斤。白改折後止征銀兩,不征。鹽課錄存舊數,用備參考。
附古鹽額,唐、揚、楚廩至數千,積鹽二萬。余石宋海。陵監、如皋、小海場,凡六十五萬七千餘石,鹽城監。四十一萬七千餘石,海口場既漣水軍一十一萬。五千餘石,海州、板浦、惠澤、洛要凡四十七萬七千。余石。乾道時,泰州一百六十萬石,通州七十八萬石。紹興末,泰州三十萬席,四十萬袋,每一石為一袋,袋重三百斤,元江、淮六十餘萬引。按漢吳王濞立國廣陵,招集亡命,煮海水為鹽,此兩淮鹽利見於載集之始也。武帝時,東郭、咸陽孔僅言:山海之藏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司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敢私鑄鐵器煮監者,鈦左趾,沒入其器物。元封間,以桑弘羊代,僅干天下鹽鐵。昭帝時,詔賢良文學與桑弘羊等議罷鹽鐵諸稅,以弘羊執論,不果罷。
建安時,關中民流入荊州者十餘萬家。衛?議:宜依舊置監買鹽,以其直市犁牛,百姓歸者以給之,勸耕積粟,以實關中。乃遣謁者僕射監鹽者,流人果還。唐開元中,轉運使裴耀卿置輸場於三門西置。鹽倉,以受鹽之右淮者。乾元年,第五琦初變鹽法,就山海井灶之地置鹽院,遊民業鹽,者為亭。戶免雜徭,盜煮者論以法。至德十四年,劉晏以鹽利多則州縣擾,惟出鹽鄉依舊置監,鹽官與吏及亭戶去鹽還者,則有常平倉。晏又以鹽生淋澇則鹵薄,暵旱則土溜墳,乃隨時為令,遣吏曉導,倍於勸農。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楊州有轉運院,而諸道搉稅悉罷之。天寶至治間,鹽斗十錢,第五琦時加百錢。貞元間,陳少游加江淮鹽,每斗增二百,為錢三百一十,後復增六十,豪商射利,或時倍之,江淮之民始怨矣。大中間,大壤劉晏之法,斐休窮究其弊,上鹽法八事。宋制,兩淮有亭戶,有鍋戶,有正鹽,有浮鹽。正鹽出於亭戶,歸之公上;浮鹽出於鍋戶,粥之商販。
宋初,有南北鹽本錢,鹽每斤為錢四。雍熙間,以用兵乏餉,令商人輸芻粟塞下,增其值,令江淮、荊湖給以顆末鹽。端拱間,置折中倉,聽商人輸粟,倉司輸粟,優其值,給江淮鹽。
真宗時,李沆請置轉搬倉於真州,自通泰運鹽至真州,運赴江浙、荊湖。明通二年,參知政事王隨上言:轉搬法頗有積滯。願權聽通商。三五年,使商入錢京師,置圻博務於掦州,使輸錢及粟帛,鹽一石,受錢二千。
元制,諸場鹽袋皆判官監裝。諸鹽司凡承告提私鹽,皆須指定潛藏處所,不許妄入人家搜捉。附記:明洪武十七年,每灶丁辦鹽一引,給工本鈔二貫五百文。二十八年,令兩淮煎鹽工本照各場額辦鹽數關鈔,遣監生給散。永樂五年,罷監生差,亦照山東例,於官庫內關領給散。正統六年,御史張裴題准勸借客商米麥,協濟貧灶,易鈔為米自此始。弘治元年,御史史簡題准,每鹽一引,勸借米一斗或麥一斗五升。無鹽自買補者,免勸借,後聽商便。無米麥者,每引折銀五分,待出通關給散,各灶則又易米麥為銀矣。嘉靖四年,御史張珩題准,每場除總催不賑外,其餘不論產業厚薄,人丁多寡,辦鹽十引者給與十引賑濟,五引者給與五引賑濟。每年行令各場造冊,差催赴司得開領。兵科都給事中王鉱奏曰:洪武年間,凡灶民之家,止納稅糧,免其雜泛差役,專力辦鹽,所以課額無虧,邊儲有積。近者灶役與民一體當差,又煎辦鹽額,且如他人從罪問發煎鹽,只辦本身鹽課,並無分外科差。其灶戶系民點充,反加別役,雖經奏准優免,有司妄執不從,是以逃亡者幾於過半,僅存者貧若莫勝,以致課額不能完足,商人經年坐守,湥為可憐。乞行天下有司,凡灶戶之家,除正役納糧外,其餘長解隸兵、禁倉庫役,一應雜泛差徭併科派等項,悉皆蠲免。如此,則鹽課易完,軍餉可足。矣。附優免則例:殘疾年老不堪煎辦者俱開除。寡婦守節子未成立者,其夫遺課免辦,待子成立。見任。以禮致仕官舉人、監生曾經科舉,照例優免。其附學未經科舉者,例不在優。
□價有明原額十場鹽課折價、木鄉經費等項,通共三萬三千九百三十七兩一錢二分二厘。
本朝康熙九年,實征十場折價共銀三萬二千九百三十六兩八錢八分六厘八毫。十場水鄉共銀一千五十兩,十場沙盪共銀二千四百二十八兩六錢五分二厘六毫三絲。康熙二年帶徵徐瀆皆價銀五百三十七兩八錢六分五毫七絲一微。五年帶徵呂四折價銀五百六十九兩九錢五分三毫四絲二忽五微。十一年帶徵余中折價銀一百五十五兩四錢七分九厘二毫四絲。
巳上十場折價、水鄉、沙盪弁帶徵徐瀆、呂四、余中,每年共實征銀統計三萬七千六百八十二兩四錢二分四厘五毫二絲六忽三微。
灰?
有明原額五千九百六十八面,今額三千四百八十八面。
灶房
有明原額一千五百八十八座,今一千七百八十二座。
鹵池
有明原額三千七百四十四口,今額三千四百五十一口。
鍋鋿
有明原額三千七百五十三口,今額六千七百六十三口。
盤鐵
有明原額一千一百三十五角八分一厘,今存九百六十七角五分三厘。
附記官器
銅桶放鹽樣桶也。鹽桶祖制九斗三升,後因商人加大,痢民條陳侍御祁公行委興化縣令歐陽公。酌量定作一石一斗四升。至萬曆四十三年,何垛灶民金價條陳,鹽台謝公中吉較定銅桶,容一石三斗二升,頒給十場,至今見存。本朝康熙二年,東台徽商條陳,奉鹽院鄭鹽道朱關橋廳楊、揚州推官王、泰州分司郭,較定木□。一張容一石四斗四升,見存東台徽商會館。
鐵錠稱鹽,稱錘也。重二百斤,外加小鑭餅一片,重五斤。前朝征鹽放支,與商稱捆。自改折後,□□不用,或存或廢,今惟富安、拼茶、角斜、小涌四場尚存,其餘六場俱皆遺失無考。
各鹽場貢賦定額
戶口
富安
舊額戶三百五十四,口一千九百九,後七口增三千七百二十。康熙九年男口口口共一萬五千二十二,內男一萬。百二丁,婦女三千七百二十丁。清出幼丁四十二,招撫逃移灶丁五十九,通計一萬五千一百二十三丁。
東台
舊額戶七百三十一,口一千五百四十七丁。康熙九年,男婦灶丁共一萬四千四百五十一,內男一千七百七十一,婦女四千六百八十八。清出幼丁六十八,招撫逃移八十五,通計一萬四千六百四丁。
安豐
舊額戶六百五十八,後增二十六,口一千六百十六,後增四千三百五十二。康熙九年,男婦灶丁共二萬九十二,內男一萬五千一百八十八,婦女四千九百七十四。清出幼丁八十五一,招撫逃移一百五十五,通計二萬三百三十二丁。
何垛
舊額戶三百六十,口八百五十九,後戶增二百六十八,口增三千六百八十八。康熙九年,男婦灶丁共一萬二年九百二十七,內男七千七百三十六,婦女五千百九十一。清出幼丁五十二,招撫逃移一百五丁,通計一萬三千八十四丁。
梁垛
舊額戶五百六十六,口一千五百四十一,後戶減三十二,口增四千一百七十,後又增四千四百八十九。康熙四年,男婦灶丁共八千八百六十三,內男六千三百九十,婦女二千四百七十三。清出幼丁四十五,招撫逃移七十三,通計八千九百八十一丁。
丁溪
舊額戶六百六十二,口一千一百五十三,康熙九年,男婦灶丁共一萬一千四百四十五,內男七千二百九十五,婦女四千一百五十。清出幼丁六十三,招撫逃移七十二,通計一萬一千五十八丁。拚茶舊額戶四百四十,後減一百六十,口一千八十三,後增一千一百三十五。康熙九年,男婦灶丁共六千七百八十一,內男四千四百一十七,婦女二千三百六十四。清出幼丁五十三,招撫逃移七十五,通計八千六十一丁。
草堰
舊額戶四百四十,口九百二十,後戶增至五百有一,口增三千有一。康熙九年,男婦灶丁共九千三百七十七,內男五千七百六十四,婦女三千六百一十三。清出幼丁五十三,招撫逃移六十五,通計九千四百九十五丁。
角斜
舊額戶九十四,後增八十六,口五百五十,後增一百有八。康熙九年,男婦灶丁共三千八百八十五,內男二千六百三十五,婦女一千二百五十。清出幼丁二十八。招撫逃移一十三,通計三千九百二十六丁。
小海
舊額:戶一百八十六,後增至六百有七,口二百三十二,後增至一千三百七十,後又增至一千五百二十。康熙九年,男婦灶丁共四千三百六十七,內男三千一百四十四,婦女一千二百二十三,清出幼丁二十七招。撫逃移五十,通計四千四百四十四丁。
版籍
富安隸如皋、江都、泰興、通州;
東台隸興化,高郵、江都、天長、如皋、泰興;
安豐隸泰州,江都、如皋、高郵、通州、泰興、興化;
何垛隸泰州,高郵、興化、泰興;
梁垛隸泰州,如皋;
丁溪隸泰州,高郵、興化、泰興;
拼茶隸泰州;
車堰隸泰州,高郵、江都、興化;
角斜隸泰州;
小海隸泰州、高郵、興化。
田糧
富安
舊額田五十五頃七十八畝,稅夏麥五十六石六升八合四勺,黃豆七十六石五斗一升九合,秋米三百一十二石二斗二升二合一勺。
東台
原額田四百八十三頃三分七釐毫。稅夏麥四百六十七石三斗四升六合一勺,黃豆五百二十七石三斗七升七合,秋米二千六百四石三斗一升六合六勺。
安豐
原額田一千六百一十一頃八十一畝三分。稅夏麥六十七石二年九升四合一勺,高黃豆八十五石八斗四升五勺,秋米一千七百九石一斗七升八合九勺八抄。
何垛
原額田三百八頃九十畝七分,稅夏麥二十石二斗三升二合八勺,黃豆二十八石八斗一升合,秋米三百六十九石一斗五升七合七勺。
梁垛
原額田八十頃九十一畝,稅夏麥二十九石九斗一升八合八勺,黃豆三十九石八斗五升三合七勺,秋米四百七十一石三斗五升六合九勺。
丁溪
原額田五十頃三十四畝四分,稅夏麥七十八石七升六合七勺,黃豆一百一十三石八斗五升六合四勺,秋米二百八十四石八斗一升三合九勺。
拼茶
原額田二千九百四十三頃,稅糧八百七十七石。
草堰
原額田一十三頃二十九畝二分,稅夏麥五十一石三斗八升九合,黃豆七十八石六斗八合。
角斜
原額田一百九頃九十畝四分,重稅夏麥六十五石三斗二升七合五勺,黃豆八十七石四斗五升六合七勺,秋米一十四石三斗三升六合一勺。
小海
原額田一十六頃八十二畝,稅夏麥九十四石一斗,今黃豆一百二十石九斗六升七合七勺,秋米五石五斗四升八合。有明成化八年,灶戶田糧,俱於泰州辦納,本朝因之不改。說詳前總額內,存錄於此。以備後人參考。
鹽課
富安
鹽額:舊制二萬一千九百八十二引,明萬曆二十一年冊二萬三千七百一十六引,三十六年,康院簡明冊二萬二千九百六十六引,本色一萬六千六百三十九引一百斤,折色五千五犬四百四十六引一百斤,代辦角斜九百八十四引,山加升課七百五十引,水鄉七百八十引,征銀。一百五十六兩,附記水鄉額糧,舊派十甲,遞年一千五百石,四姓寄莊四百九十一石。水鄉眾戶額糧一千一百一十四石,原屬民里二十五區。後因推糧下場,坐催頭辦納,屢遭侵兙。萬曆四十七年八月,水鄉催頭徐清等條陳剔厘積弊,分為十戶,自封自兌,有新刊規格冊籍頒行,人稱便焉。常股七千九百四引一百四十二斤存積。一萬三千二百九十七引五十八斤。
東台
鹽額:明洪武二十一年一萬四千七百四引,景泰二年增鹽一百五十引,成化十五年再增六百二十引,共成一萬五千四百七十四引。嘉靖二十九年三萬九百四十八引,水鄉三百二十引,征銀六十四兩,舊制,水鄉灶戶不諳煎鹽者,每引納工本銀三錢五分,解送運司,給散灶丁,或年終匯解戶部,轉送大倉銀庫及各邊支用。明正德七年,御史朱冠題准:水鄉灶戶每引折銀二錢,鹽課司年終解送運司,匯解赴部。常股一萬一千四百一十八引一百九十八斤,存積一萬九千二百九引二斤,升加鹽一千四百一十七引,本色鹽二萬四千五百七十二引四十二斤。
安豐
額鹽,舊制三萬二千五百一十八引,明萬曆二十一年三萬五千四百九十二引,三十六年三萬三千五百八十九引,本色二萬三千五百四十九引五十斤,折色七千八百四十九引一百五十斤,水鄉二千一百九十引,征銀四百三十八兩,常股一萬一千三百七引二十八斤,存積一萬九千二十引一百七十二斤。
何垛
額鹽,明嘉靖二十九年,額鹽一萬七千一百八二十二引,本色一萬二千六百七十六引一百斤,水鄉二百八十引,征銀五十六兩,常股六千三百一引一百九斤,存積一萬六百引九十一斤。天啟四年,本色鹽一萬三千四百六引七十九斤。
梁垛
額鹽,舊制一萬五千三百一十七引,後增至三萬一千三百九十四引,水鄉七百一十引,征銀一百四十二兩,常股一萬一千四百三十九引七十四斤,存積一萬九千二百九十二引。天啟四年,本色鹽二萬三千九百一十三引七十三斤。
丁溪
額鹽:明嘉靖元年,歲額大引鹽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四引。天啟四年二萬四千五百八十八引,水鄉四百引,征銀八十兩,水鄉銀每總入引,虛名無盪,包賠巳久。萬曆三十三年,灶民朱賓倡率劉永清等具呈鹽院,清查均盪,內有豪強兼弁者,吐出四百引,給盪十二畝六分五厘。自是小灶享均盪之利,總催免包賠之苦。常股九千一十七引一百九十六斤,存積一萬五千一百七十引四斤。
拼荼
額鹽,舊制三萬二千六百五十八引,水鄉一八十引,征銀三十六兩,常股八千七引一百二十二斤,存積一萬二千四百七十引七十八斤。
草堰
額鹽,舊制一萬八千四百六十八引,本色一萬三千九百六十八引一百斤,折色四千三百八十九引一百斤,水鄉一百一十引,征銀二十二兩,常股六千八百四十四引七十七斤,存積一萬一千五百一十三引一百二十三斤。
角斜
額鹽,舊制七千五百一十六引無,水鄉,常股二千八百二引三十五斤,存積四千七百一一十三引一百六十斤。
小海
額鹽,舊制八千六百二十六引,萬曆二十一年八千三百四十六引,本色六千三百九引一百斤,折色二千三百六十引一百斤,水鄉二百八十引,征銀五十六兩,常股三千一百一引,存積五千三百三十四引七十五斤。右十場鹽課,皆前朝舊額也。萬曆四十五年,泰例改折,其數目詳見後折價內,存此以備考古者參稽云爾。附記:明嘉靖四年,御史張珩案開審戶,以均煎辦,五年一次,選委公廉仁明官三員,詣通、泰?。
分司查審:各場每歲額辦正鹽若干,見在人丁若干,每總分為上中下三等。若場人丁多者,上戶獨辦鹽二十小引,中戶二丁共辦二十小引,下戶三丁共辦二十小引。場分人丁少者,上戶獨辦鹽二十小引,中戶三丁,其辦四十小引,下戶二丁,共辦二十小引。審編之後,或上、中戶則逃亡等項,本名賑濟,草盪、灰池,撥給本戶戶頭管領,代辦鹽課。若是下戶逃亡等項,戶頭代辦不前,責令上中二戶代辦。上戶代辦六小引,中戶代辦四小引,賑銀草盪亦給管領。灶丁十五以上方僉辦課,六十以上優免名鹽口。
嘉靖十三年,御史周桐委揚州府通判臨場清丁,將清出空丁撥補代辦馬塘等八場逃亡鹽三萬五千二百八十六引一百斤。安豐諸場灶戶有具本奏豁者,御史陳蕙行運使、判官臨場審豁,各歸原場,照舊召商買補。十八年閏七月,海潮泛漲,故灶遺課數多。御史焦璉將富安、安豐、梁垛、東台、何垛、丁溪、草堰、小海、劉莊、伍佑、新興、廟灣十二場額外代辦被災角斜、拼、茶餘、東三場逃亡鹽一萬五千二百一十三引十斤,自嘉靖二十年為始代納二十四年,清丁通判分司判官,以劉莊場代辦余東場鹽仍歸餘東,照舊召商買補。御史劉存德將拼茶場清出新丁,頂補過梁垛、丁溪、草堰、小海、安豐、富安原代辦本場鹽共三千五百一十四引,照數歸本場辦,其餘仍舊代辦。按鹽法條例載有正德七年,御史朱冠題准,逃亡灶戶,空額引鹽最壤鹽法,行巡鹽御史督同運司官,將遞年有額無鹽之課,待地方寧息,年歲豐收,設法煎補,各足原額之條。近年代辦,以補逃亡災傷規式,亦設法足額之一端也。
折價
富安
有明,原額三千五百二十一兩九錢四分,今額三千五百二十八兩七錢八分六厘七毫,水鄉銀一百五十六兩,沙盪銀二百六十一兩五錢七分六厘。康熙二年帶徵徐瀆折價銀五十七兩六錢二分五厘八絲七忽。五年帶徵呂四折價銀六十一兩六分三厘一毫四絲八忽。十一年帶徵余中折價銀一十六兩六錢五分二厘四毫。巳上六項,統計四千八十一兩七錢五厘九毫二絲七忽。
東台
有明原額四千九百七十八兩四錢四分二厘,今額四千九百二十三兩九錢九分六厘七毫,水鄉銀六十四兩,沙盪銀一百七十二兩九錢七分。康熙二年帶徵徐瀆折價銀八十兩四錢八厘八毫六絲六忽一微。五年帶徵呂四折價銀八十五兩二錢六厘二毫六絲六忽八微。十一年帶徵余中折價銀二十三兩二錢三分六厘。三毫一絲。巳上六項,統計五千三百四十九兩八錢八厘一毫四絲二忽九微。
安豐
有明原額四千九百三十三兩二錢七分三,今額四千九百四十二兩八錢六分三厘三毫。水鄉銀四百三十八兩,沙盪銀三百兩六錢。康熙二年帶徵徐瀆折價銀八十兩七錢一分六厘九毫六絲。五年帶徵呂四折價銀八十五兩五錢三分三厘。十一年帶徵余中折價銀二十三兩三錢二分五厘四毫一絲。巳上六項,統計五千八百七十一兩三分八厘六毫七絲二忽九微。
何垛
有明原額三千六百八十一兩六錢七分三厘,今額二千六百八十六兩四錢九分一厘七毫五絲。水鄉銀五十六兩,沙盪銀三百九十四兩三錢五分一厘六毫三絲。康熙二年帶徵徐瀆折價銀四十三兩八錢七分四毫二絲,五年帶徵呂四折價銀四十六兩四錢八分七厘八毫三絲二忽二微。十一年帶徵余中折價銀一十二兩六錢七分七厘六毫。巳上六項,統計三千二百三十九兩八錢七分九厘二毫三絲二忽二微。
梁垛
有明原額四千七百八十六兩七分三厘一,今額四千七百九十五兩六錢三分三厘,水鄉銀一百四十二兩,沙盪銀一百一十八兩一分八厘。康熙二年帶徵徐瀆折價銀七十八兩三錢一分四厘,五年帶徵呂四折價銀八十二兩九錢八分六厘。十一年帶徵余中折價銀二十二兩六錢三分六毫。巳上六項,統計五千二百三十九兩五錢八分七厘。
丁溪
有明原額三千六百八十一兩六錢七分,今額三千六百八十八兩八錢三分二毫。水鄉銀八十兩,沙盪銀五百八十三兩八分六厘。康熙二年帶徵徐瀆折價銀六十兩二錢三分八厘五毫九絲七忽。五年帶徵呂四折價銀六十三兩八錢三分二厘五毫九絲七忽。十一年帶徵余中折價銀一十七兩四錢七厘六毫。巳上六項,統計四千四百九十三兩三錢九分四厘九毫八絲四忽。
拼茶
有明原額三千二百八十六兩五錢七分三厘,今額三千二百九十二兩九錢六分二厘一毫。水鄉銀三十六兩,無沙盪。康熙二年帶徵徐瀆折價銀五十三兩七錢七分四厘七絲。五年帶徵呂四折價銀五十六兩九錢八分二厘三毫七絲一忽一微。十一年帶徵余中折價銀一十五兩五錢三分九厘。巳上五項,統計三千四百五十四兩一錢五分三厘五毫四絲一忽一微。
草堰
有明原額二千七百九十七兩一錢八分三厘,今額二千八百二兩六錢一分八厘。水鄉銀二十二兩,沙盪銀二百四十六兩二錢五分五厘。康熙二年帶徵徐瀆折價銀四十五兩七錢六分六厘六毫四絲。三、五年帶徵呂四折價銀四十八兩四錢九分七厘一毫七絲六忽二微,十一年帶徵余中折價銀一十三兩二錢二分五厘三毫八絲。巳上六項,統計三千一百七十八兩三錢六分二厘一毫九絲六忽二微。
角斜
有明原額一千四兩九錢二分,今額一千六兩八錢七分二厘二毫。氏水鄉無,沙盪無。康熙二年帶徵徐瀆折價銀十六兩四錢四分二厘。二毫。五年帶徵呂四折價銀一十七兩四錢二分三厘。十一年帶徵余中折價銀四兩七錢五分一厘。巳上四項,統計一千四十五兩四錢八分九厘七絲八忽三微。
小海
有明原額一千二百六十五兩三錢七分五厘,今額一千二百六十七兩八錢三分二厘八毫五絲。水鄉銀五十六兩,沙盪銀三百五十一兩七錢九分六厘。羊康熙二年帶徵徐瀆折價銀二十兩七錢三厘七毫三絲。價五年帶徽呂四折價銀二十一兩九錢三分八厘九毫五絲。四十一年帶徵余中折價銀五兩九錢八分二厘九毫。
巳上六項,統計一千七百二十四兩二錢五分四厘四毫三絲。
按前朝舊制,原系征鹽入倉,以俟商支,苟歲久消折,則負累灶總,徵收不足,則參罰所司,積逋久□,則病商損國。萬曆四十五年,鹽法道袁詳議改為折價,自後遂以為例。
草盪
富安
原額八千一百二十七頃,東至李家堡,南至泰州二十九都,西北俱至安豐。明萬曆二十一年,額五千一百二十八頃二十四畝三分八厘五毫。天啟四年,額四千七百六十頃六十畝七分五厘。新漲沙盪九十二頃四十三畝七分五厘。康熙四年丈量,實在見額五千一百二十八頃二十四畝三分八厘五毫。
東台
原額三千二十四頃,東止海灘,西止馬橋,長七十里,計二萬五千二百步,南止梁垛場烽燧墩,北止何垛張毛港,闊八里,計二千八百八十步,築立封墩一十七處。明弘治間,淮北軍民占據,巡鹽御史史簡泰放分司徐鵬舉分撥既均,遂為定額。共計二千九百九頃六十六畝。康熙四年丈量,實在見額二千五百九十五頃七十畝六分九厘六毫。
安豐
原額三千三十二頃八十畝,東至海沙,南至富安侯家港,西至於家莊,北至梁垛減水口。天啟年額三千三百五十七頃一十七畝二分,今額如舊。
何垛
原額一千八百九十頃,東至海灘,西至防潮岸,南至東台界子河,北至丁溪朱家舍。自後定額二千二頃五百九十九畝九分六厘。自嘉靖戊午巡無李按院馬清查本場草盪,東至海沙灘,西至韓莊口,南至東台界,北至丁溪蘆苗港,碑立鹽課司。萬曆癸巳鹽院綦提綱數,計三千三百六頃一十七畝五分二厘,今數同。
梁垛
原額二千二百六十八頃,東至天鵝盪,西抵范公隄,南至安豐界,北至東台界。天啟年額二千一百一十七頃一十九畝六分。順治十六年丈出沙盪三十九頃二十三畝八分九厘九毫。南至安豐界,北至東台界,西至額盪,東至海沙,統計二千一百五十六頃四十三畝四分九厘九毫。
丁溪
有明原額三千九十五頃,東至海沙灘,西至公隄,南至趙家莊河口,北至小海界。萬曆三十一年清查三千六十二頃二十畝八厘外,瘠薄光沙三十二頃七十九畝九分二厘。康熙九年丈量,實在見額三千六十頃九十四畝五分二厘。
拚茶
有明原額嘉靖辛亥二千二百二十三頃五十一畝,見鹽法志。萬曆癸巳二千一百三十三頃三十一畝三分,見綦院鹽法提綱冊。有嘉靖戊午清盪碑,隆慶四年查盪明白,改正碑。今數同。
草堰
有明原額嘉靖二十九年二百一十三頃九十畝四分,東至海,西至范公隄,南至北勝團劉家河,北至白駒界。萬曆二十一年二千一百九十一項九十四畝五分二厘,今數同。
角斜
有明原額四百三十三頃二十四畝三分。東北至海,南至拼茶、許泠圃,西至楊家河。天啟年額四百九十二頃六十五畝三。康熙九年丈量,見額五百五十一頃十畝九分。
小海
有明原額嘉靖二十九年一千八百三十六頃。東至海灘,西至泰州民田,南至丁溪、曹家鹵□□□至草堰、北勝團。萬曆二十一年一千八百三十三頃二畝五分。康熙九年丈量,數同。貢課:孝陵神宮監鹽三千五百斤,內府供應庫鹽二萬斤,南京孝陵寺鹽一萬八千斤,菜台鹽二千斤,拖鹵鰣魚鹽六千二百一十三斤,共鹽四萬九千七百一十三斤。十場同數。以上前朝貢鹽。舊制,各場三十年輪解皇鹽一回,至南京光錄寺交付。天啟元年,每場每年解運司經費銀一十六兩,南京鋪戶王聘買解,不差總灶,其鹽在於應輪場分收買,本朝悉免。
總催
富安原額三名,後增至三十名,今如舊。
東台原額六名,後增至六十名,今如舊。
安豐原額五十名,今如舊。
何垛原額三名,今三十名。
梁垛原額六名,今六十名。
丁溪原額五名,今五十名。
拼茶原額四十名,今如舊。
草堰原額四名,今四十名。
角斜原額十名,今如舊。
小海原額一名,今十名。
工腳
有明洪武元年,額設工腳。各場除先年投充灶戶外,十戶一丁,奉旨由帖在場扛抬引鹽,看守倉庫。弘治二年,巡鹽御史史簡奏請補場逃灶名役。嘉靖三十九年,額於各場所隸州縣均遙內,歲審工腳僉替,一年一換。其目有七:解運貢鹽者曰綱甲,雇募商船者曰埠頭,統率腳夫者曰腳頭;堆垛商鹽者曰堆頭,估直證募者曰經紀;出地屯鹽者曰地主,邸萬商旅者曰店戶。富安三人僉於泰州,東台十八僉於興化。安豐三人僉於泰州,何垛十人僉於興化。梁垛三人,僉於泰州,丁溪三人,僉於泰州;拼茶三人,僉於泰州,草堰三人,僉於興化,角斜三人。僉於如皋,小海四人,僉於興化。按工腳乃倉鹽應役之夫也,自改折之後,悉裁不用矣。
灰?
富安
原設一千五百二面,增至一千六百一十四面,今存一百三十面。
東台
原設五百六十面,今數同。
安豐
原設七百五十面,增至八百五十面、三百三十面。
何垛
原設三百七十面細,後存三百一十三面,今數同。
梁垛
原設九百八十七面,增置三百四十二面,後存六百五十面,今數同。
丁溪
原設五百八十二面,減至一百二十面,見今二百五十面。
拚茶
原設五百八十五面,今數同。
草堰
原設八百八十四面也,見今四百三十面。
角斜
原設一百五面,減至八十一面,後又增至一百二十八面,見今一百二十面。
小海
原設一百二十面,今今數同。
鹵池
富安舊額三百六十四口今同。
東台舊額八百一十二口,減至五百六十二口今同。
安豐舊額三百二十四口今同。
何垛舊額三百六口今同。
梁垛舊額六百六十口今同。
丁溪舊額五百五十口,後存三百口,今二百口。
拼茶舊額五百八十五口,今同。
草堰舊額四百四十口,今三百十口。
角斜舊額一百六十五口,後減至八十口,後又增至一百二十口今同。
小海舊額八十三口,今二十口。
灶房
富安百四十座,東台八十四座,計草房百八十六間。安豐三百三十座,何垛七十四座,梁垛三百五十座。謂丁溪二百四座人,拼茶二百四十間,草堰四十座,角斜一百二十座,小海二十座。
盤鐵
煎鹽盤鐵俱有明洪武四年,照各場鹽額頒給供辦者。自鍋?盛行,盤鐵漸置不用。年久銹爛,存毀居半。今錄其數,用備參考。
富安原額六十五角四分,增二十二角三分,後額九。十二角,今盡廢。
東台原額一百七十四角,湊全四十三盤零二角,後額一百二十九角五分九厘。
安豐原額無考,今存三百一十三角五分三厘。
何垛原額六十六角七分,計一百二十九塊,後存隱之四四十三角五分。
梁垛原額一百二十角,計三百三十三塊,後額二百三十三角九分一厘,今同。
丁溪原額一百一十六角七分,計一百七十九塊,今存七十四角。
拚茶原額八十角五分,計一百五十六塊,今存八十角。
草堰原額六十五角八分,計一百三十五塊。
角斜原額二十八角七分,計三十一八角。
小海原額三十一角五分,計六十五塊,今俱廢無存。
鍋?
富安舊四百三口,今七百八十二口。
東台舊五百口,今一千一百二十口。
安豐舊四百一十六口,今二千五百六十二口。
何垛舊五十三口,今一千三百三十三口。
梁垛舊二百八十八口,今一百二口。丁溪舊二百二十七口,後存一百四十四口,今二百五十口。
拼茶舊二百八十口,今同。
草堰舊一百六十口今同。
角斜舊並無,今一百二十口。
小海舊七十四口,後存一十八口,今六十二口。
逸史氏曰:余錄中十場鹽賦,蓋逾於舊額者四千兩有奇矣。乃時時有羨,移,以代鄰封,如徐瀆、呂四餘□,當何時巳乎?況頻年夾水旱相仍,小民半菽不飽,此
中赤子又將疇代也。
朝廷仁恩四霈,不難於發賑蠲租,倘能有舉十場加代之課,循例以入告,豈非今日之急務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