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與回應 · 第23章 孫中山早年的革命方略

費正清 《衝擊與回應》
梁啓超是士林領袖,一度踏入權力中心,而且大有希望再度踏入。與四海想望風采的梁氏相比,早年的孫中山可以說是個文化邊緣人。他上過故鄉的私塾,後來又在夏威夷和香港上學,受了完整的西醫教育,而對中國的學問只是一知半解,所以從未成為上層讀書人的一員。他同日本的自由主義-擴張主義者一道謀劃革命,在海外華商和洗衣工中宣傳革命,最終成立了追隨者的組織,以資助革命。孫中山和國民黨發源於中西交匯的邊緣地帶。他本人和許多追隨者都來自珠江三角洲,這裡海外貿易傳統之悠久是中國其他任何地方所不及的,而且這裡也是排外主義的急先鋒。孫氏的思想不屬於儒家—可以說他不屬於任何一「家」—這使得他能夠在激變的社會中扮演一個思想不斷轉變的角色。 1884年至1885年的中法戰爭以後,孫中山領導的革命就小規模地展開了,同清政府的改革幾乎並駕齊驅。在這個早期階段,孫中山沒有提出任何明確的政治綱領,他改造中國的事業與他屢敗屢戰的反清密謀相比,進展要緩慢得多。 到了甲午戰爭時,孫中山的思想更為篤定,其發展大致可分為兩個時期。1894年寫就的《上李鴻章書》和《興中會章程》最能代表第一個時期。《上李鴻章書》主要談發展經濟的計劃,孫中山主張發展經濟才是救國之要,船炮並不足恃。從下面的選文可以看出,孫中山幾乎只關心培養人才和改進技術;信中只表達了對「西藝」的熱望,而絲毫未流露出改造社會的興趣: 竊嘗深維歐洲富強之本,不盡在於船堅炮利、壘固兵強,而在於人能盡其才,地能盡其利,物能盡其用,貨能暢其流…… 故教養有道,則天無枉生之才;鼓勵以方,則野無鬱抑之士;任使得法,則朝無幸進之徒。斯三者不失其序,則人能盡其才矣…… 故農政有官則百姓勸勤,農務有學則樹畜精,耕耨有器則人力省,此三者,我國所當仿行以收其地利者也…… 倘能推廣機器之用,則開礦治河,易收成效,紡紗織布,有以裕民……天生之物如光、熱、電者,各國之所共,在窮理之淺深以為取用之多少。地產者如五金、百穀,各國所自有,在能善取而善用之也。人成之物,則繫於機器之靈笨與人力之勤惰…… 所謂貨能暢其流者,在關卡之無阻難,保商之有善法,多輪船鐵道之載運也……謀富強者,宜急為留意於斯,則天下幸甚!…… 夫人能盡其才則百事興,地能盡其利則民食足,物能盡其用則材力豐,貨能暢其流則財源裕。故曰:此四者,富強之大經,治國之大本也……夫天下之事,不患不能行,而患無行之之人。方今中國之不振,固患於能行之人少,而尤患於不知之人多。夫能行之人少,尚可借材異國以代為之行;不知之人多,則雖有人能代行,而不知之輩必竭力以阻撓。此昔日國家每舉一事,非格於成例,輒阻於群議者。此中國之極大病源也…… 竊維我中堂自中興而後,經略南北洋,孜孜然以培育人才為急務……如文者亦當在陶冶而收用之列,故不自知其駑下,而敢求知於左右…… 竊維今日之急務,固無逾於此四大端,然而條目工夫不能造次,舉措施布各有緩急。雖首在陶冶人才,而舉國並興學校,非十年無以致其功……民以食為天,此農政之興尤為今日之急務也……竊以我國家自欲行西法以來,惟農政一事未聞仿效…… 文今年擬有法國之行,從游其國之蠶學名家……並擬順道往游環球各邦,觀其農事……惟深望於我中堂有以玉成其志而已……① 據諳熟國民黨掌故的鄒魯說,李鴻章對這封信很感興趣,並發給孫中山農學會籌款護照。 然而,孫中山看到李鴻章年已垂暮,銳氣盡失,無意事業,且無洞燭大局之眼光,加之清軍敗於日本,朝廷威信掃地,於是前往檀香山組織興中會。如果當時李鴻章將孫中山攬入幕府或畀以他職,孫的人生將會全然改寫,孫中山就不會是後來的孫中山了。 《興中會章程》聲言要解決中國的政治問題。孫中山同三合會等秘密會黨有聯絡。三合會在華南和海外勢力最大,當時也在鼓動反清。《章程》主要鞭撻了清政府的腐敗暗弱,其目標是振興中華,內抗官府壓迫,外抗列強欺凌,其措辭大都含混曲折。對於對現實強烈不滿的人們來說,共和主義仍然缺乏號召力。 據孫中山自己說,他的三民主義理論框架形成於旅歐的兩年間(1896—1898)。當時他發現歐洲儘管科學技術進步,民族主義發達,也還是為社會和經濟問題所困。於是,他萌生了民生主義的想法。在西歐,孫中山除了接受智識上的薰陶,還經歷了一場戲劇性的綁架。1896年,他被中國駐倫敦公使館拘留,在英國友人和英國外交部的幫助下才躲過一劫。經過這次驚心動魄的劫難,他決心將自己的革命目標具體化。大概正是由於這個緣故,他從此開始空前地重視掌握領導權。然而,孫氏並沒有完全拋棄對舊官僚的幻想,據說他在義和團運動時曾再次聯絡李鴻章,勸他宣布廣東獨立,成立民主國。結果信送出去如石沉大海,杳無回音。 1900年的庚子之變標誌著孫中山早期的革命思想開始向第二個時期轉變。此時,革命的目標已經確定為共和主義,鼓動革命的情感是民族主義,實行革命的手段則是暴力。孫中山就像1789年的法國人那樣,相信所有的舊制度都將被粉碎,新制度則會取而代之。此外,他還為革命制定了詳細的方案,相信革命可以按圖索驥而成,足見他還受到了19世紀科學崇拜的影響。 1905年,同盟會於東京成立。孫氏的上述思想都凝結在同盟會的成立宣言中。《同盟會宣言》中制定的方略,孫中山稱之為「革命方略」,其中政治問題居首要地位。孫中山僅僅靠著這一樁功勞,就應該被歷史銘記:他提出了中國現代政治革命的核心思想—「訓政」。所謂「訓政」,就是由一個臨時政府來訓練不習慣參政的民眾,使其最終達到能夠參與民主憲政的程度。《宣言》中制定的三個階段縱使在政治實踐上並不成功,但其理論價值依然不可磨滅。 1905年的《同盟會宣言》揭示了一條貨真價實的革命思想—平均地權。雖然老套,卻有感召力。平均地權的主張和上文提到的其他主張之所以會出現在這裡,無疑是因為《宣言》是近代中國第一份明確為政治革命而起草的文件。還有一點值得留意:此前似乎沒有任何一位大儒或高官講過,平均地權應該是自強運動或維新變法的題中之義。本書在前文雖然涉及了一長串人物,但是他們無一例外地迴避根本革新中國生活方式的想法。梁氏和孫氏之前的士大夫都沒有設想過,將農民提升為有文化、有恆產、經濟獨立、政治有權的公民。而梁啓超關注更多的也是「新民」的義務,而非權利。即便是孫中山自己,也不能將土地改革置於其革命方略的首位。「平均地權」這一西方自由主義概念,已不知不覺地滲入20世紀初的中國。儘管清王朝已氣息奄奄,但是慈禧太后和張之洞對平均地權的思想都不會正眼瞧一下。因為這一思想和舊制度的基礎—官僚士紳階層的特權—是對立的。 1905年的《同盟會宣言》除了提出革命派的目標,也是將來起義後革命政權的布告。 選文56 《同盟會宣言》(1905年)② 天運歲次 年 月 日,中華革命軍軍都督奉軍政府令,以軍政府之宗旨及條理,布告國民。 今者國民軍起,立軍政府,滌二百六十年之膻腥,復四千年之祖國,謀四萬萬人之福祉,此不獨軍政府責無旁貸,凡我國民皆當引為己責者也。維我中國開國以來,以中國人治中國,雖間有異族篡據,我祖我宗常能驅除光復,以貽後人。今漢人倡率義師,殄除胡虜,此為上繼先人遺烈,大義所在,凡我漢人當無不曉然。惟前代革命如有明及太平天國,只以驅除光復自任,此外無所轉移。我等今日與前代殊,於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之外,國體民生當與民變革,雖緯經萬端,要其一貫之精神則為自由、平等、博愛。故前代為英雄革命,今日為國民革命。所謂國民革命者,一國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即皆負革命之責任,軍政府特為其樞機而已。自此以往,國民之責任即軍政府之責任,軍政府之功即國民之功,軍政府與國民同心勠力,以盡責任。用特披露腹心,以今日革命之經綸暨將來治國之大本,布告天下: 一、驅除韃虜。今日之滿洲,本塞外東胡。昔在明朝,屢為邊患。後乘中國多事,長驅入關,滅我中國,據我政府,迫我漢人為其奴隸,有不從者,殺戮億萬。我漢人為亡國之民者,二百六十年於斯。滿政府窮凶極惡,今已惡貫。義師所指,覆彼政府,還我主權。其滿洲漢軍人等,如悔悟來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殺無赦!漢人有為滿奴以作漢奸者,亦如之。 二、恢復中華。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中國之政治,中國人任之。驅除韃虜,光復我民族的國家。敢有為石敬瑭、吳三桂之所為者,天下共擊之! 三、建立民國。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國民政府,凡為國民皆平等以有參政權。大總統由國民公舉。議會以國民公舉之議員構成之。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為者,天下共擊之。 四、平均地權。文明之福祉,國民平等以享之。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其革命後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享。肇造社會的國家,俾家給人足,四海之內無一夫不獲其所。敢有壟斷以制國民之生命者,與眾棄之! 右四綱,其措施之次序則分三期:第一期為軍法之期。義師既起,各地反正,土地人民新脫滿洲之羈絆,其臨敵者宜同仇敵愾,內輯族人,外禦寇仇,軍隊與人民同受治於軍法之下。軍隊為人民勠力破敵,人民供軍隊之需要,及不妨其安寧。既破敵者,及未破敵者,地方行政,軍政府總攝之,以次掃除積弊,軍政府之權利義務,悉規定於約法。政治之害,如政府之壓制、官吏之貪婪、差役之勒索、刑罰之殘酷、抽捐之橫暴、辮髮之屈辱,與滿洲勢力同時斬絕。風俗之害,如奴婢之畜養、纏足之殘忍、鴉片之流毒、風水之阻害,亦一切禁止。並施教育,修道路,設警察、衛生之制,興起農工商實業之利源。每一縣以三年為限,其未及三年已有成效者,皆解軍法,布約法。 第二期為約法之治。每一縣既解軍法之後,軍政府以地方自治權歸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議會議員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選舉。凡軍政府對於人民之權利義務,及人民對於軍政府之權利義務,悉規定於約法,軍政府與地方議會及人民各循守之,有違法者,負其責任。以天下平定後六年為限,始解約法,布憲法。 第三期為憲法之治。全國行約法六年後,制定憲法,軍政府解兵權、行政權,國民公舉大總統及公舉議員以組織國會。一國之政事,依於憲法以行之。 此三期,第一期為軍政府督率國民掃除舊污之時代;第二期為軍政府授地方自治權於人民,而自總攬國事之時代;第三期為軍政府解除權柄,憲法上國家機關分掌國事之時代。俾我國民循序以進,養成自由平等之資格,中華民國之根本胥於是乎在焉。 以上為綱有四,其序有三。軍政府為國勠力,矢信矢忠,終始不渝。尤深信我國民必能踔厲堅忍,共成大業。漢族神靈,久煜耀於四海,比遭邦家多難,困苦百折,今際光復時代,其人人各發揚其精色。我漢人同為軒轅之子孫,國人相視,皆伯叔兄弟諸姑姊妹,一切平等,無有貴賤之差、貧富之別;休戚與共,患難相救,同心同德,以衛國保種自任。戰士不愛其命,閭閻不惜其力,則革命可成,民政可立,願我四萬萬人共勉之! ①以上諸段見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上),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11年,第4—12頁。 ②《中山全書》(四),「宣言」第1—4頁;又見《孫中山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81—84頁,題為《軍政府宣言》。譯者按:據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該宣言系孫中山與黃興、章太炎合作編制於1906年秋冬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