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與回應 · 第7章 李鴻章與西式武器的應用

費正清 《衝擊與回應》
19世紀60年代,在曾國藩的獎掖下,一顆政治新星從長江下游徐徐升起。他就是日後權傾朝野的李鴻章(1823—1901)。他的性格將左右19世紀晚期中國的對外政策。① 李鴻章的貢獻之一,就是實際著手使軍隊使用西式裝備。其必要性已經廣為人知。 中國人對這一問題的新看法,可從御史魏睦庭的奏摺中看出。1861年11月4日,他在一封奏摺中提出,火器發源於金代(1115—1234)的中國,歐洲人只是將其加以改進。耶穌會士湯若望(1591—1666)和南懷仁(1623—1688)也曾在中國鑄炮,現在正該用外國火器戡平太平天國: 又聞俄羅斯向無水師,自彼得羅汗(彼得大帝)即位後,微服親往荷蘭,演習水師火器,數年回國,即添制師船,次第開疆數千里,現在歐羅巴一洲,以俄兵為最強。② 一年之後,1862年11月17日,皇帝下詔各省大員用西法練兵,以平「發逆」: 逆賊竄擾東南,蔓延滬上、寧波等海口。官兵不能得力,暫假洋人訓練,以為自強之計……惟以洋人訓練,即以洋人統帶,是其既膺教習之任,並分將帥之權……莫若選擇員弁,令其學習外國兵法……則既可省費,亦不至授外國人以兵柄。著曾國藩、薛煥、李鴻章、左宗棠商酌,於都司以下武弁中,擇其才堪造就,酌挑一二十員,令其在上海、寧波學習外國兵法……如新練之將弁數月後得有成效,即可將上海、寧波等處學習外國兵法勇丁交其統帶,不必再令外國人經管。③ 怎樣讓外國軍官和顧問為我所用,而免於為其所制?這是一個難題,而且是帝國主義時代的弱國普遍面臨的難題,李鴻章也很快察覺到了。身為江蘇巡撫,他不得不與華爾(Frederick T. Ward,1831—1862)以及綽號「中國人」的戈登(Charles G. Gordon,1833—1885)等外國將領密切合作。正是這些「客將」後來率領中外聯軍會防上海。 選文15 李鴻章致書曾國藩論常勝軍(1863年)④ 鴻章之營則無日不有洋人過從,實苦煩擾,然因此氣脈通貫其中,遂無敢播弄脅持之者。由於不甚拘體制,若輩亦頗盡情傾吐,惟無暇一一回拜耳。 用兵在人不在器,自是至論。【編者按:曾國藩曾致書李鴻章(十二月初二)說:「鄙人嘗疑用兵之道,在人而不在器。」】鴻章嘗往英、法提督兵船,見其大炮之精純,子藥之細巧,器械之鮮明,隊伍之雄整,實非中國所能及。其陸軍雖非所長,而每攻城劫營,各項軍火皆中土所無,即浮橋、雲梯、炮台,別具精工妙用,亦未曾見,獨未能紮營住帳房,又臨敵審慎,膽氣多歉,此則不及中國好兵耳。 忠逆(忠王李秀成)雇去洋人乃係流氓,亦無從購覓真正炸炮……夷酋僉雲,該兩國君主禁炸炮、大炮入中國。英酋前與鴻章辯常勝軍事雲,不令伊國派員會帶,即將外洋火器取回,恐此軍亦歸無用…… 唯深以中國軍器遠遜外洋為恥,日戒諭將士,虛心忍辱,學得西人一二秘法,期有增益而能戰之。程學啟(1829—1864)、郭松林(1834—1882)等皆堅僻自是,不肯求教,劉銘傳(1836—1896)稍稍解悟,又急索真炸炮、大炮不得,若駐上海久而不能偷取洋人長技,咎悔多矣! 下面選取的李鴻章的一封信函,其過人之處在於,一是看到了中國傳統制度對西化的阻礙,二是看到了未來中日兩國軍事發展的走向。 選文16 李鴻章採用西洋火器之議(1863年6月)⑤ 【編者按:在信的開頭,李鴻章敘述了自己抵達上海後如何購買西洋軍火,盡心研究,並雇募精巧匠人,留心仿製,近來稍有把握。他在信中詳陳鑄炮工序,顯示出他對西洋火器的理解比曾國藩等同僚更為深刻。】 目前火器自以炸彈為能制勝,而長炸炮尤為得力,然非用外國全副機器,延請外國巧匠,不能入手。即長短炸炮,非用外國火藥不能得勁。敝處各局尚未能試鑄長炮,但購英、法之長炸炮大小數十尊,自鑄炸彈,源源濟用…… 查西士制器,參以算學,殫精覃思,日有增變,故能月異而歲不同。中國制炮之書,以湯若望《則克錄》及近人丁拱辰《演炮圖說》為最詳,皆不無浮光掠影、附會臆度之談,而世皆奉為秘本,無怪乎求之愈近失之愈遠也。夫器不精,則有器與無器同;用不審,則有精器與無精器同。炮不能施放,彈不能炸裂,此製造者之過也。彈之遠近疾徐,炮之高下緩急,此用炮者之事也。其中皆有至當一定之理,非可淺嘗而得。鴻章竊以為天下事窮則變,變則通。中國士夫沈浸於章句小楷之積習,武夫悍卒又多粗蠢而不加細心,以致所用非所學,所學非所用,無事則嗤外國之利器為奇技淫巧,以為不必學,有事則驚外國之利器為變怪神奇,以為不能學。不知洋人視火器為身心性命之學者,已數百年……其創製之員匠,則舉國尊崇之,而不以曲藝相待。 中國文武制度,事事遠出西人之上,獨火器萬不能及。其故何由?蓋中國之制器也,儒者明其理,匠人習其事,造詣兩不相謀,故功效不能相併。藝之精者,充其量不過為匠目而止。洋人則不然,能造一器為國家利用者,以為顯官,世食其業,世襲其職,故有祖父習是器而不能通,子孫尚世習之,必求其通而後止。上求魚,臣干谷,苟榮利之所在,豈有不竭力研求,窮日夜之力,以期至於精通而後止乎。 前者英、法各國,以日本為外府,肆意誅求,日本君臣發憤為雄,選宗室及大臣子弟之聰秀者,往西國制器廠師習各藝,又購制器之器,在本國制習,現在已能駕駛輪船、造放炸炮。去年英人虛聲恫喝,以兵臨之,然英人所恃為攻戰之利者,彼已分擅其長,用是凝然不動,而英人固無如之何也。夫今之日本,即明之倭寇也,距西國遠而距中國近,我有以自立,則將附麗於我,窺伺西人之短長;我無以自強,則將效尤於彼,分西人之利藪。日本以海外區區小國,尚能及時改轍,知所取法,然則我中國深維窮極而通之故,夫亦可以皇然變計矣。 抑猶有慮焉者。中國殘寇未滅,外國不拘官民,竊售利器,倘山陬海隅有不肖之徒潛師洋法,獨出新意,一旦輟耕太息,出其精能,官兵陳陳相因之兵器孰與御之。鴻章所為每念及此,不禁瞿然起立,慨然長嘆也……蘇子瞻曰:「言之於無事之時,足以有為,而恆苦於不信;言之於有事之時,足以見信,而已苦於無及。」鴻章以為中國欲自強,則莫如學習外國利器,欲學習外國利器,則莫如覓制器之器,師其法而不必盡用其人。欲覓制器之器與制器之人,則或專設一科取士,士終身懸以為富貴功名之鵠,則業可成,藝可精,而才亦可集。京城火器營尤宜先行學習炸炮,精益求精,以備威天下、御外侮之用……必有鑒於已然而防其未然,且思盡其所以然也。 恭親王和總理衙門諸大臣將此信呈送御覽,並且陳述了另外的想法,今天讀來饒有趣味,請看下篇。 選文17 總理衙門論中國國防方略的奏摺(1863年6月)⑥ 自洋人構釁以來,至今數十年矣。迨咸豐年間,內患外侮,一時並至……外洋如英法諸國,說者皆知其惟恃此船堅炮利,以橫行海外。而船之何以堅,與炮之何以利,則置焉弗講。即有留心此事者,因洋人秘此機巧,不肯輕以授人,遂無從窺其門徑。臣等於咸豐十年冬間,曾有訓練八旗兵丁之請,折內聲明,洋槍炸炮等件,外國均肯售賣,並肯派人教導鑄造各種火器…… 適值近年江蘇用兵,雇覓英法洋弁,教練兵勇。該洋弁遂將該國制勝火器運營應用,取我厚值……得此利器,足以摧堅破壘,所向克捷,大江以南逐次廓清,功效之速,無有過於是也…… 現在江浙尚在用兵,託名學制以剿賊,亦可不露痕跡,此誠不可失之機會也。若於賊平之後,始籌學制,則洋匠雖貪重價而肯來,洋官必疑忌而撓阻,此又勢所必至者。是宜趁南省軍威大振,洋人樂於見長之時,將外洋各種機械火器實力講求,以期盡窺其中之秘。有事可以禦侮,無事可以示威…… 臣等每於公餘之際,反覆籌維,洋人之向背,莫不以中國之強弱為衡,固非獨一日本為然。我能自強,可以彼此相安,潛懾其狡焉思逞之計。否則我無可恃…… 惟此項精秘之器,京營學成後,只可推之各省駐防旗兵學制。緣旗人居有定所,較易防閒。仍禁民間學習,以免別滋流弊。相應請旨飭下火器營,於曾經學制軍火弁兵內,揀派心靈手敏之武弁八名,兵丁四十名,發往江蘇,交撫臣李鴻章差委…… ①見第10章(一)。 ②《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二,第36頁;又見蔣廷黻編:《近代中國外交史資料輯要》(上卷),第318頁。 ③《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四十四,第41—43頁;又見《曾國藩全集(修訂版)》(第5冊),第213—214頁。 ④原題《上曾中堂》(同治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見《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二,第46—47頁;又見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29),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86—187頁。 ⑤《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二十五,第4—10頁;又見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29),第311—313頁,題為《致總理衙門》。譯者按:《籌辦夷務始末》將原函附於同治三年四月二十八日(1864年6月2日)總理衙門、恭親王等奏摺之後,原稿無月、日,《李鴻章全集》則將其繫於同治三年四月末。 ⑥原題《奕訢等奏請派京營弁兵往江蘇學制火器折》(同治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見《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二十五,第1—3頁;又見蔣廷黻編:《近代中國外交史資料輯要》(上卷),第326頁。譯者按:原書標註日期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