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龍及其時代 · 第六章 紹興府推官
從崇禎十三年(1640)秋後到十七年(1644)之初,這不足四年的時間裡,子龍在紹興推官任內。關於這段時間,子龍留下了比較詳細的記載。
從崇禎十三年(1640)秋後到十七年(1644)之初,這不足四年的時間裡,子龍在紹興推官任內。關於這段時間,子龍留下了比較詳細的記載,同時他的晚輩王沄也留下一篇《越遊記》,因此我們對於這時期內他的生活,可以了解得更多一些。
子龍的官職是紹興府推官。紹興府治在現在的紹興市,推官是司法官,是紹興府專管審判、檢察的官,可是因為職務的關係,他還得經常到杭州去。杭州是浙江的省會,除了一般官吏以外,還有專管鹽務的內監崔磷。地方官吏到杭州的都得到他那裡晉見,事實上他的地位是在巡撫或是巡按御史之上的。思宗時代內監的地位,經過幾次的升降。思宗接位的時候,由於他了解到太監魏忠賢的作威作福,曾經把駐在京外的內監全部撤除,這是深得人心的,但是不久以後,他感到京城內外的大小官吏不盡可靠,不能把京外的內監全部撤除,在他的思想意識中,不斷躍出這樣的呼聲:官吏都得為自己的子孫考慮,為了要掙下一份可觀的遺產,貪贓枉法,在所難免,可是內監們是用不到為子孫考慮的,因此不可能貪贓枉法,而且隨時可以調京考察,這就成為比較可靠的客觀條件。思宗一朝,內監的地位,經過幾次的大起大落,但是還是以重用的時期為多。由於內監們對於皇帝可以經常見面,直接進言,因此他們在當時的內外行政機構中,樹立了一種堅定的威信。當然,這只是一種錯誤的判斷,不一定可以信賴,可是形象一經完成,必然會在大小官員中產生作用。
在杭州城內,崔璘竟成為州縣官膜拜的對象。晉見的時候,他們都得獻禮、下跪,有的甚至轉而請求崔磷的推薦。那時的詞彙,稱內監為內相,就是說他們在宮中的地位是當時的丞相。這也不完全違反事實,魏忠賢當權的時候,魏藻德不曾仰承他的鼻息嗎?那是說,內監的地位,有時竟會遠遠超過當時的大學士。
可是儘管子龍經常因公到杭州,他從不去謁見崔磷。有人和他說:「還是去一下好,我們真為你擔心!」
子龍只說:「要是去給內監屈膝,那倒不如回家好,多少還有一些活路。」他始終沒有去,崔璘不久也離開了杭州。
推官只是一名佐貳官,隨時可以由長官另行派遣的。不久諸暨縣的知縣官出缺了,布政司指名要子龍去署理。諸暨縣在山區,接連遭到五年的水災,因此人民的生活困難,打家劫舍的事也就層出不窮。子龍知道當地的土豪,有許多犯了罪,正蹲在監獄裡。他把他們找出來,提醒他們自己所犯的贓罪,要他們檢舉盜賊,立功贖罪。在這裡他舉行保甲法,要求人民連環互保;實行連坐法,在捕獲真盜以後,即行依法處理,地方逐步安定下來。
那時諸暨地方,流行著捏造罪名,進行誣陷的風氣,待到官府代為申理,受害的已經家破人亡,無可挽回了。
在子龍到任的初期,一次鄉間人擊鼓鳴冤。他痛哭流涕地說起兒子被鄰居殺了。
殺人是一件重大案件,子龍當然要立刻處理。他問是哪一天謀殺的。
「是昨天。」
「怎樣殺死的?」
「用鐵錐打碎腦袋的。」鄉間人說。
「你家裡離縣城多遠?」
「四十里。」
子龍立即吩咐備馬,前往驗屍,奇怪的是苦主再三提出,道路艱險,不敢勞駕,這就益發引起子龍的懷疑。可是他堅持要去。衙役們打著燈籠火把,子龍跨馬,連夜前進,果然是一具男屍,他是苦主的兒子,但是因癆瘵病死的,已經好幾天了。經過審訊,這才理解到兩方本來是冤家,恰好這家的孩子死了,因此把殺人的罪名嫁禍給對方,那時重則監禁,可以趁此報復;輕則和解,也可以得到賠償。不料子龍連夜趕到現場,做出適當的處理。
諸暨是有銀礦的,礦場就有好幾十處。萬曆年間,曾有內監到此開山,後來封閉了。礦場的周圍,便成為遊民麇集的所在,這時已經聚集到數千人。子龍為了預防變亂,一邊對於頭頭進行法辦,一邊卻對群眾進行疏散。正在推進的當中,一位武官手持巡撫熊奮渭的指令,大意說是饑民無所得食,只能由他們進行淘沙,一邊解決衣食的問題,一邊也可為國庫增加一定的收入。他最後指明「事或可行,仰該縣條陳利害,即日上報」。子龍仔細一看,指令是確實的,關防也符合,可是事件還不盡可信,因此一邊吩咐屬員熱忱款待,一邊具文上報,探詢是否屬實。及至巡撫衙門正式公文下達,這才知道指令是捏造的,什麼「救濟饑民,增加收入」也是虛偽的。這才把那位冒官詐騙的犯人,依法處理。
崇禎十四年的正月,子龍到杭州賀節,回諸暨的時候,正值大雪封途,山路皆斷。子龍馳車直前,一路看到饑民千百為群,肩上背著米袋,手執長刀。
子龍停下車,問道:「你們準備怎樣?」
百姓認識是陳知縣,可是他們並不害怕,只說:「糧食沒有了,店鋪也不開市,只有到大戶家裡分糧。」
子龍對他們進行勸解。他和他們說這樣做是犯法的,可是生活正在威脅著他們。死亡就在眼前的時候,人民是不考慮犯法不犯法的問題的。在這個情況之下,子龍趕快到諸暨縣,一邊把為首的亂民處分,一邊下令把四郊的義倉全部打開,按照米價七折出售。
那時還是17世紀的前期,子龍和人民的認識水平,都受到時代的限制。土地是私有的,土地上產生的糧食也是私有的。減價出糶是按照什麼價格呢?按照生產成本減折吧,那時對於糧食的生產成本還沒有估計的依據;按照當時的出售價格減折吧,那麼在奸商哄抬價格以後,即使按照七折出賣,還是於囤積糧食的地主有利。從我們今日的認識看,無論子龍有怎樣的好心腸,他還是站在地主立場上考慮問題。作為地主,他必然也擁護地主的利益。處分亂民,固然意味著血腥鎮壓;七折出售,依然維護著地主的固定利益。當然,這是從今天的認識考慮問題,子龍的認識不可能超越他的時代。要拿我們此時此地的認識衡量子龍的言行,那很可能走上時代錯誤的道路。
子龍初到諸暨的時候,他估計到豐收以後,必然會出現災荒。他和當地人民討論,認為藏在公家容易發生損失,不如藏在民間。最後確定由地主們量力儲備,待到糧價暴漲以後,減價出賣。萬一遇到天幸,沒有缺糧的現象,那時由地主們自行出售,縣官不加限制。經過這次的商談,各鄉儲備的糧食,總共一萬多石。崇禎十四年的正月,子龍親自到地主家商量,其結果是有些富戶把糧價壓低十分之三,開倉出售;有些捐出糧食十分之三,開設粥廠,進行施粥,這些都由縣內的舉人、秀才們出面主持。子龍又提出幾千兩的公款由商人到外縣購糧出售,所得利益,一半給予商人,一半舉辦人民的公益。
諸暨的情況安定下來,但是災荒正向諸暨的鄰縣發展。浙江省的長官因此把諸暨的經驗,再向鄰縣推廣,子龍也就由諸暨調向四圍,主持救災的工作。子龍這就著了草鞋,手持竹杖,踏遍浙東的各縣。人民由於生活的艱苦,由災情的蔓延轉變成為病情的蔓延,子龍創辦病坊,由名醫對人民進行治療,這就是現代的公立醫院。人民生活艱苦,因此孩子們更苦了,子龍創辦了育嬰堂,待孩子們成長以後,由其父母或他人領回撫養。據子龍的估計,在這一年的災荒中,用米七萬五千石,活人十餘萬;病坊施藥一萬餘劑,救活一千餘人;育嬰堂救活棄嬰三百餘名。
子龍的本職工作是紹興府推官。這是現代司法官的工作,現代分為審判和檢察,處理民事和刑事審訊的工作,舊時代是不分的。既然是官,當然就有官的身份,經常是威靈顯赫,輿從森嚴,老百姓看到,都感到毛骨悚然。子龍是官,但是他還沒有忘去自己是從人民中出身的。可能他還記得江南的一位老名士歸有光做官時的態度吧。有光在處理訴訟案件的時候,有時竟把原告、被告喊到面前,和顏悅色地和他們敘述家常。他是崑山人,在長興做官,這兩地都屬於吳語區域,在方言上本來沒有太大的區別,可是由於他反覆嘮叨,因此他的絮語出了名,成為一時的話柄。子龍也曾經敘述自己的經過:
……越李歷數人,大約欲以風裁見,不無稍自倨重。輿從多光麗,掾史輿台因以耀小民,見者恆惴惴。予性既坦易,少威儀,不立章程,小民可以不時見,訟獄以數言決,每以善言解諭之,使各悔過以去。苟非大過,鞭撲之聲,竟月不聞也。又不輕拘攝,虎冠者眈眈無所事,終日假寐,或荷鋤去耳。出則禁呵殿,前導不過五人。時游山澤,與諸生高論清言,人不知為官長也。唯奸吏、刁奴之戕民者,逆子、傲弟、妒婦之敗倫捍化者,雖豪戶大家,必破柱求之,窮治乃已;朔望集嗇夫、三老,講聖諭六言,則令其人跪聽,必宗黨鄰里保其改過始釋。吳越鄰壤,饔飧之需半給於家,官廚蕭然,門多鳥雀,民頗信之,故時行度外事,開隙權勢,卒不能奪眾論也。
在紹興推官任內,子龍雖然署理過諸暨縣知縣,不過這是偶然的,他的大部分時間,還是在紹興度過。舊時代的官衙,一般都是比較寬大的,除了審案的大堂以外,有書房(清代稱為籤押房),有內宅。行政官還有幕友(清代稱為師爺)辦公和自己寄宿的住房。推官只是知府的屬官,可是同樣也有內宅和書房。崇禎十六年,子龍的學生王沄曾經到過紹興,在子龍衙內住過數月,留下一篇《越遊記》,因此我們對於子龍當時的生活,可以了解一些。
紹興知府的公署在城內臥龍山之下,推官的衙門在其西,稱為宛委齋。子龍到任以後,在齋前建立清音堂,堂額是黃道周用八分書題的。抱柱是一副對聯,上聯「愛物若騶虞」,下聯「指佞如屈軼」,也是道周寫的。清音堂一排五間,子龍住在上首,王沄到了,在下首住下。滿屋都是書籍,由於推官的公事不多,因此子龍清早起身,很快就把公事處理完畢,這就回到清音堂,開卷讀書,依然是書生本色。在他讀到高興的時候,他就把王沄喊過來,兩人共讀。有時需要檢書的時候,他經常吩咐王沄去檢。子龍說是某書某卷,很少有錯誤的。
子龍有時也要著作詩文,他經常是端坐凝神,一些聲音也沒有。間或徘徊一下,隨即下筆疾書。那時他就得高喊一聲,王沄隨即過來,他們同時朗誦,總得把這一篇作品仔細玩味一下。有時子龍對王沄說:
「來呀,這一次你代我擬一篇。」
王沄當然不敢輕易接受,可是子龍還得讓他下筆。在詩文定稿以後,他對王沄著實稱道一下。
這時,紹興府的一位劉宗周罷官家居,他是當時的大臣,和黃道周齊名的。崇禎十四年建州的軍隊對於明朝發動又一次的進攻,思宗臨朝而嘆,當時宗周任左都御史,他提出幾項主張:一、表揚死守畿南的總督盧象昇;二、追戮誤國的大臣楊嗣昌;三、逮捕不服調遣的悍將左良玉。其次他請思宗要做幾件事:一、防守山海關以備反攻;二、防守潞州以備李自成的偷渡;三、防守通州、天津、臨清、德州以備南下。特別是最後一條,因為當時從長遠利益考慮問題的人,認為北方已經成為國外、國內雙重進攻的目標,附近的山東、山西、河南隨時受到威懾,京城既然無形地成為孤島,不如向南京撤退,以江南、閩浙、湖廣等比較完善的區域,作為後方,形成負隅之勢,可以隨時出擊,保證中央的安全。
宗周毅然地說:「十五年來,皇上處分未當,造成今日的敗局。不追求禍根,改弦易轍,要以一切苟且的政策,補救現今的缺漏,不是長治久安之道。」
思宗的臉色變了,可還是忍耐著。他問道:「以往的無從追悔了,現在要考慮善後之道。」
「善後之道,」宗周繼續說,「要請求皇上開誠布公,以好惡公諸天下,以人才問諸國人,進賢才,開言路,次第與天下更始。」
「目下烽火直逼北京,國家敗壞已極,那應當怎樣辦?」
宗周說:「武備必先練兵,練兵必先選將,選將必先擇總督和巡撫,擇督、撫必先擇吏、兵二部尚書侍郎。宋人說過:『文官不要錢,武官不惜死,則天下太平。』這兩句話在今天還有深刻的意義。一般的言論,只論才望,不問操守,可是沒有操守不謹而遇事敢前、軍士畏威者。若徒以議論便捷,舉動恢張,稱曰才望,取爵位則有餘,論事功則不足,於成敗沒有什麼作用。」
思宗又說:「事變之中,先才後守。」
「前人敗壞皆由貪縱使然,所以從濟變言,更應當先守後才。」
「大將別有才局,不是僅憑操守可以成功的。」思宗說。
宗周接下又說:「他不具論,即如范志完從遼東總督進為督師,擔負著對建州作戰的重任,可是操守不謹,大帥偏將,無不以賄進,所以三軍解體。由此看來,還是操守為主。」
說到這裡,思宗的顏色轉得平和了,只是說:「知道了。」
宗周因為給事中姜埰、行人熊開元以建言下錦衣衛獄,他提出「二臣以建言獲罪。本朝沒有言官下獄的,有之自二人始。皇上度量卓越,狂妄如臣宗周,贛直如臣黃道周,蒙皇上之恩,不加貶斥;可是二人不幸,不蒙法外之恩」。
思宗說:「道周有學有守,非二人可比。」
「是的,二臣誠不及道周,但是朝廷待言官有體,言可用用之,不可用當置之。即有應得之罪,亦當付法司。今遽下詔獄,終於國體有傷。」
宗周的言論,直接觸犯了思宗。思宗怒聲道:「法司、錦衣衛,同樣是刑官,何公何私?還有,對於一二言官,加以處分,何至遽傷國體。有如貪贓枉法,欺君罔上,都可以不問嗎?」
「錦衣衛都是膏粱子弟,」宗周說,「聽內監們指使,懂得什麼禮義?皇上對於貪贓枉法,欺君罔上,同樣也應當交給法司處分的。」
思宗蓄怒已久,現在再也忍耐不下去了,大聲說:「劉宗周這樣偏執,怎麼當得起左都御史之職?著即革職拿辦。」
皇上的震怒是無法挽回的,可是宗周的聲望,在當時是眾心所歸,怎麼辦呢?內閣大臣在思宗面前再三解救,最後給予革職為民的處分。
崇禎十六年,宗周回到山陰,進行講學。明代是一個講學盛行的時代。所謂講學,都是講的立身處世之道,和我們這個時代所說的講學是不一樣的。劉宗周回到山陰故鄉,由於鄉里故舊的進見,他和他們講了些做人的道理,以後在大戢山立證人書院。稱為戢山書院。黃宗羲《明儒學案》卷六十二有《戢山學案》,這裡錄取宗周語錄一條:
古人濟大事,全靠腳跟定,只是不從身家名位起念,便是。凡可奪處皆是此等作祟也。誠極則精,精極則變,一切作用皆從此出。誠中之識見是大識見,誠中之擔當是大擔當。故君子非有才之難而誠之難。
這實在是有見之言。明代末年,黃道周、劉宗周確實已經做到有膽有識、憂國如家的地步。他們為了國家的前途,獻出了自己的生命,這是道學家的兩面光輝的旗幟。子龍受教於黃道周;到了山陰,又從宗周講學的當中,親受教益,這就必然把他的思想意識極大地推進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