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垣論文選集 · 《中西回史日曆》自序及例言 [1]

自序 辛亥革命以前,中西曆法不同,西曆歲首,恆在中歷歲暮,少者差十餘日,多者差五十餘日。今普通年表,多隻為中西年之比照,而月日闕焉。據此計年,中西曆恆有一歲之差異。例如陸九淵之卒,在宋紹熙三年,據普通年表為西曆之一一九二年,本無誤也。然九淵之卒在十二月十四日,以西曆紀之,當為一一九三年一月十八日。又如施閏章之生,在明萬曆四十六年,據普通年表為西曆之一六一八年,亦無誤也。然閏章之生在十一月廿一日,以西曆紀之,當為一六一九年一月六日。反之,泰西名人之生卒在歲一二月者,以中曆紀之,恆為前一年之十一二月。苟欲實事求是,非有精密之中西長曆為工具不可。 西曆如此,回曆尤甚。中西曆每年鱗接之際,雖時有一年之誤計,然積年尚大體無異。回曆則以不置閏月之故,歲首無定,積三十二三年即與中西曆差一年,積百年即與中西曆差三年。例如《明史·歷志》謂「回回曆起西域阿喇必年,下至洪武甲子七百八十六年」,本無誤也。然按中歷上推七八六年,謂其曆元為「隋開皇己未」,則大誤。若按回曆上推七八六年,則實為唐武德五年壬午。蓋積七百八十六年,回曆與中西曆已生二十三年之差異。不有中回長曆,何以釋《明史》之誤耶。 又如《冊府元龜》卷九九九,載唐開元七年二月,康國王訴大食侵略,其表有曰「大食只合一百年強盛,今年合滿」,此指回回曆也。若照中歷由唐武德五年計至開元七年,只九十七年耳。不有中回長曆,於此等史料何由解釋之。 又如《長春西遊記》,紀長春於辛巳歲至塞藍城,十一月四日土人以為年,旁午相賀。此回曆六一八年十月回教開齋大節也,非年也。不有中回長曆,何以知其誤會之由。此尤為研究中西交通史及西域史者所亟需之工具也。 曩吾讀《元史譯文證補》,見其多紀西曆或回曆之月日,苦不知其為中歷幾何時,乃求之西籍,得西曆回曆紀年通表,而中歷回曆紀年通表仍不可得。壬戌春,遇江寧常君福元,曾請為回曆歲首表,以回曆歲首求中西曆之年月日,得此足知中西回曆之比年矣。其後余又續成中歷西曆歲首表,以中歷歲首求西回曆之年月日,以西曆歲首求中回曆之年月日。然因中歷閏月及月大小盡無定,不著中歷朔閏,以中西回曆互求,恆不能得其歲首以外之月日,於研究元史及中西交通史仍不便。乃發憤將一千年朔閏先行考定,以為根據,就《通鑑目錄》中宋劉羲叟《長曆》及《遼史》中耶律儼《遼宋閏朔考》,並近代錢侗《四史朔閏考》,汪曰楨《歷代長術輯要》等,各以本歷,參校各史紀志,正其說謬,自漢迄清,成《二十史朔閏表》。又按西曆四年一閏之月日,創為表格,然後以考定之中歷朔閏及回曆月首,按表填入,始自耶穌元年至於今,二十世紀,凡二十卷,名曰《中西回史日曆》。於是中西回史之年月日,皆可互通矣。又制日曜表,按表而日曜即得。又制甲子表,據甲子以求日,或據日以求甲子,無不得。稿凡五易,時閱四年。中間復得一九二〇年南京黃教士《中西年月通考》。又得一八八〇年日本內務省地理局所編之《三正綜覽》,備載中西回曆。參互考訂,始行寫定。夫日本民族,固無回族也,然四十五年前,日人已注意及此。吾國號稱有回族若干萬,有明一代,參用回回曆法者又二百六十餘年,而中回曆比照年表,從未之見。年表且無,何有日表?故至今言回教者,猶時循《明史》以來之誤,謂回曆始於隋開皇己未,古今史實之謬,罕有如是之甚者也。海通而後,市上有所謂中西月份牌;漢回錯雜之區,又有所謂西域齋期單,固中西回日表也。然皆一年一易,旋即廢棄,無裨於考史。今此編不啻二千年之中西月份牌,而一千三百五十年之西域齋期單也。茲事甚細,智者不為,然不為終不能得其用。余之不憚煩,亦期為考史之助云爾,豈敢言歷哉! 一九二五年七月十四日新會陳垣 例言 本編以西曆為衡,中歷回曆為權。每葉分上下層。 上層為西曆紀年、甲子紀年,並中國歷代紀元。其阿拉伯碼在西曆四七六年以前者為羅馬紀年,在六二二年以後者為回曆紀年。 下層黑色阿拉伯碼為西曆日序,其筆畫較粗者為月序,並代表其月之首日。右旁紅色數目字為中歷月序,紅色阿拉伯碼為回曆月序,並各示其朔日或首日在西曆之某日。其紅色冬字,則冬至日也。 泰西之用陽曆,本始於羅馬七〇九年儒略帝,即耶穌紀元前四十五年。然初行陽曆數十年,曾有誤置閏日,及澳古斯督帝停止閏日之事,故此編斷自耶穌元年始,即羅馬七五四年也。 西曆一、二、五、七、八、十、十二等月,各二十一日,四、六、九、十一等月,各三十日。二月平年廿八日,閏年廿九日。每四年一閏,故此編每葉四年,其末年之子、辰、申歲,皆為西曆閏年。 西史以百年為一世紀,本編以百年為一卷,故第若干卷即第若干世紀。 西曆一五八二年,教王格勒哥里改歷,以是年十月五日為十五日,並改定逢百之年不閏,逢四百年仍閏,是為太陽新曆。此編於一五八二年以前用儒略曆,一五八二年以後用格勒哥里新曆。新曆雖較舊曆精密,然一五八二年以前,舊曆卻為史實也。 泰西各國採用新曆,先後不同,天主教各國採用最先,至一千七百年耶穌教各國始用之,一七五二年英國始用之,一九一八年俄國始用之。今我國所用者即格勒哥里新曆。日本則一八七三年已用之。 本編中歷,以拙著《二十史朔閏表》為準。惟三國南北朝朔閏不同,不能並列,故三國只列魏,南北朝只列南朝,遼宋金只列宋,其異同詳見《二十史朔閏表》。 凡兩朝遞嬗之際,前朝未盡覆亡,亦仍用前朝歷,如陳之禎明、宋之祥興、明之永曆是也。 凡改元不始自正月者,必著其改元之月於年號之下,以示未改元前之月日,當仍用前元。例如唐儀鳳元年,系上元三年十一月改,十一月以前,當仍為上元三年也。 節氣本諸日躔,其在陽曆日期有定。此編既以西曆為衡,故無再記節氣之必要。惟儒略曆約百餘年多閏一日,至千五百年已多閏十日,故一五八二年有銷去十日之事。茲特將譚沄所推清以前冬至著於編,即此可知儒略曆每年後天之日數。其清以後冬至,則悉本時憲書。 冬至既定,全年節氣,即可遞推,或前或後,所差不出一日。例如十六世紀未改歷時,冬至在十二月十二日,則夏至在六月十二日,春分在三月十一日,秋分在九月十三日。茲特取一九二五年節氣日期,列表如後,用便檢對。 一月六日小寒,廿日大寒。二月四日立春,十九日雨水。 三月六日驚蟄,廿一日春分。四月五日清明,廿日穀雨。 五月六日立夏,廿一日小滿。六月六日芒種,廿二日夏至。 七月八日小暑,廿三日大暑。八月八日立秋,廿四日處暑。 九月八日白露,廿三日秋分。十月九日寒露,廿四日霜降。 十一月八日立冬,廿三日小雪。十二月七日大雪,廿二日冬至。 回曆以摩訶末由墨克遷往默地那之明日為元,即西曆六二二年七月十六日金曜日,唐武德五年六月三日。 回曆系純陰曆,不置閏月。其每月日數,單月三十日,雙月廿九日。 回曆以三十年為一周,凡每周之第二、五、七、十、十三、十六、十八、廿一、廿四、廿六、廿九等年,於十二月之末置一閏日。 回曆月法,以見新月為首,不以實朔為首,故其月首日期,恆在中歷月朔二三日後。 西曆回曆,均有七日來復之制,今特將日序表按日、月、火、水、木、金、土,七曜順序,制日曜表七。遇日曜日,以旁點志之。每葉應用何表,悉著於編,欲知日曜,按原月日地位求之即得。例如《蒙兀兒史記·西域傳》注,謂西曆一二二一年四月七日為水曜日,檢日曜表二,知其不誤。繼又謂同年十二月九日為水曜日,檢同表則實為木曜日,知其傳寫有訛也。 中國史傳,例以甲子紀日,今特製甲子表六十周,每周兩行。凡日序表逢單之行,適用第一行,逢雙之行,適用第二行。每葉一周,即已足用。例如《元史》紀太祖卒於二十二年七月己丑,檢甲子表七,即知己丑為七月十二日,西曆一二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回曆六二四年九月十一日也。又如《元史譯文證補·報達傳》注,稱報達陷於西曆一二五八年二月十日,檢甲子表十五,即知是日為憲宗八年正月六日丙辰,回曆六五六年二月四日也。 凡日曜表,甲子表,遇西曆改歷,及百年不閏等年,則須超越他表,均於編內註明之。 又中國年號,至為難記,今特製年號表附卷末,以筆畫繁簡為次,利用西曆紀年,一檢即得。 * * * [1] 《中西回史日曆》完成於1925年7月,1926年10月作為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叢書出版,1962年6月中華書局影印套紅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