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注釋 · 附錄一

《唯識三十頌 》淺析 一 緒 說 題 解 《唯識三十頌》之本頌,系印度世親菩薩最後所作,唐代玄奘譯。又作《唯識三十論》、《唯識三十論頌》、《三十唯識論》、《高建法幢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此論以三十偈頌詮釋唯識教義,前二十四行頌明唯識之相,後一行頌明唯識之性,最後五行頌明唯識之行位。唯識學的經典有「六經十一論」,這十一論又稱「一本十支」,一本是以《瑜伽師地論》為本論;十支論為:《百法明門論》、《五蘊論》、《顯揚聖教論》、《攝大乘論》、《雜集論》、《辯中邊論》、《二十唯識論》、《三十唯識論》、《大乘莊嚴論》、《分別瑜伽論》。《唯識三十論》為十支論之一,惜世親菩薩自己未作釋論,臨終之際只以此「三十頌」六百言闡述大乘法相之妙趣。其後有護法、德慧、安慧、親勝、歡喜、淨月、火辨、勝友、勝子、智月等十位論師注釋《唯識三十論》本頌。十大論師之立義互有不同,於種子論,歡喜(音譯難陀)論師等主新熏說,非十大論師之列的護月論師等主本熏說,護法論師則主本有新熏合生說;又於四分說,火辨與陳那(也非十大論)共立三分說,親勝、德慧等倡二分說,安慧取一分說,難陀、淨月等主分說;以上二種論點,以護法、安慧二位論師之說最為有力。後來亦分別由玄奘、真諦傳至我國。護法、安慧等論師對此「三十頌」作注時,均加了序分、流通分二頌。唐高宗顯慶四年(659),玄奘以護法學說為主,糅合諸論師之作,而譯著《成唯識論》十卷。每一偈均先立萬法乃唯識所變現,分能變之識為異熟(第八識)、思量(第七識)、了別境(前六識)等三種,次辨唯識之理,最後揭示唯識三性及修行階位。註疏除《成唯識論》外,尚有窺基之《略釋》一卷、明昱之《唯識三十論約章》 一 卷、智旭之《唯識三十論直解》一卷、真敬之《唯識三十頌錦花》一卷、圓明之《唯識三十頌略釋》四卷等。其異本有南朝真諦所譯之《轉識論》。 作者簡介 世親,亦作天親。為古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創始人之一。四至五世紀頃北印度健馱羅國富婁沙富羅城人,乃國量婆羅門 屍迦第二子。與其兄無著初於薩婆多部(有部)出家,無著直入大乘,世親欲入經量部,立志改善有部教義,遂入迦濕彌羅國,研究《大毗婆沙論》。四年後歸國,為眾講《毗婆沙論》,並作《阿毗達磨俱舍論》。世親初抨擊大乘佛教,謂大乘非佛說。後以無著之方便開示,始悟大乘之理,轉而信奉、弘揚大乘要義。其論著與注釋之典籍甚多,奠定大乘佛教瑜伽行派之基礎。重要著述有《俱舍論》三十卷、《攝大乘論釋》十五卷、《十地經論》十二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唯識三十論》、《百法明門論》、《無量壽經優波提舍》等四十多種。 另據現代學者之考證,著《俱舍論》之世親與無著之弟世親,為同名之二人,前者為說一切有部之論師(新世親),後者為瑜伽行派之論師(古世親)。歷來將二人混同之原因,系因真諦所譯《婆藪 豆法師傳》之記載,該書以二人為一人,其中間部分主要為新世親之資料,前後兩部分為古世親之資料。古世親即富婁沙富羅城 屍迦之子,無著之弟,出家後初學說一切有部之學,後轉習大乘,其年代應在公元320-380 年頃。新世親出生之地不詳,曾以佛陀蜜多羅為師,屬有部,然有傾向於經量部;據傳說,甚至正勤日王及太子婆羅 底也禮遇之。其年代約在公元400-480 年間。《俱舍論》、《七十真實論》等書均為新世親所著。 世親博學多聞,涉獵小乘三藏,鉤深致遠,大事宣傳小乘教義。其兄無著遣門人誦《華嚴經·十地品》和《阿毗達磨經·攝大乘品》,故意使他聽到,他畢竟是個不自滿的人,即十分悔恨自己向來見解的淺簿;於是從無著咨受大乘,精研覃思。開始著作《十地品》和《攝大乘論》的解釋,爾後制論達百餘部;他一生著作中最精深的,就是最後出的這部《唯識三十頌》,本頌三十頌六百言,有所謂「含萬教於一字,約千訓於一言」,以玄述大乘至極的妙趣。 世親以無著為師,以陳那為弟子,在唯識學史上,他承先啟後,發揮了唯識學的教義。在世親所處的時代,當時的佛教學者和非佛教學者,群競己見,邪執盛起,而唯識中道妙理,隱沒不彰於世;世親為了破斥那些邪見,顯揚正理,故作《唯識三十頌》。在印度佛教,佛滅後一百六十年左右,發生了大天「五事」之諍,於是原始佛教分裂為二十部派,各自弘揚其自己的宗義。到三百年頃,有迦陀延尼子造《發智論》,而法救、世友等更為述釋,於是我空法有之教義風靡於當時,佛教界大都執諸法實有之見,大乘教法,幾惛沉晦無聞。到七百年之交,龍樹菩薩出世,著《大智度論》、《無畏論》、《中論》、《十二門論》等,其弟子提婆而著《百論》,排斥諸法實有之執,宣揚畢竟空之旨,入主出雙之輩,轉而又偏墮於空見,其甚者而撥事理為俱無,當時佛教界,產生了一種不執於有就著於空的兩大思潮;而佛教中道妙旨,晦昧如故。直到九百年頃,無著傳承彌勒菩薩所說的《瑜伽師地論》等,又造《顯揚聖教論》等諸大乘論,而世親更造《攝大乘論》及《辨中邊論》的疏釋,更造《唯識二十頌》及《唯識三十頌》,以掃蕩偏邪之見,大張其唯識中道正理的旗幟,正當時教界,耳目為之一新。世親造著本頌的動機,可以說是破執顯理。 唯識三十頌之地位 《唯識三十頌》所說的教旨,在整個佛教中,應該處於怎樣的地位?依唯識宗的說法,則是三時判教。所謂三時,指「有、空、中」三時。第一時教,釋尊於初時為發趨聲聞乘者宣說四諦之理,稱為「第一時有教」。一切凡夫不知無我之理,妄執常住一體之我,以為有自在主宰之由;由之造諸惡業,惛沉淪生死。世尊憐愍,說色心因緣成敗,示一切法皆無有我使除實我之執;指《阿含經》等所說「我空法有」之旨,謂一切存在均由因緣所生滅,故無實體,然實有構成存在之要素,故稱有教,指小乘。第二時教,釋尊為發趨大乘者講說「諸法皆空」之理。因為眾生聞聽釋尊「第一時教」的說法後,卻成為諸法實有之執。因此說明有為諸法悉皆空寂,無為之法,是不可得,顯一切顯皆空之旨,使舍其實法之執,如《般若經》等之說。此系否定之教法,稱為「空教」,指大乘空宗。第三時教,釋尊普為發趨一切乘講說中道之義。這是因為所化的眾生,不知佛所說「空」的實意,卻於諸法的實性事相,以為都是沒有,而墮於空見,不得其中道正理。故釋尊最後說三性三無性非空非有的唯識中道教。如《華嚴經》、《解深密經》,以三性三無性之說,談空之真意,肯定非有非無之中道,故稱「中道教」,指大乘有宗,即唯識宗。 在「三時」中,若判其真實了義和方便未了的,則前二時的空有兩教,是方便未了,而以第三時是中道教,是真實了義之說。一切法不偏於有,也不偏於空,如偏說於有或偏說於空,仍不是顯了非空非有中道之旨;在第三時才說這中道之理。雖然在前二時之偏有偏空,是在於所對之機的了解方面:而能說之世尊,依然是成為中道的。就是說,即初時所說之法有,是依他的假有,圓成的妙有;第二時所說之法空,是空卻凡情於依他圓成上所起的遍計所執之妄倒。然前二時雖是中道的空有,尚未顯了地說依他之有遍計之空的微旨,僅浸然地而說空有,故把這總稱之曰隱密之教。到第三時,始極明顯地述三性中道之旨,且明示初時之有,是依圓之有,第二時之空,是立於三性上的三種無性之空,無所隱覆,故把這名真實顯了之說。這第三時判教,始原於「解深密」會上,勝義生菩薩以空有兩教之不同,質疑於釋尊,末了述說自己如上所引的領會,深得釋尊之印可。故欲分判釋尊一代時教,依此三時分判,則了義教與非了義教,判然明白。佛滅度後,印度佛教的興廢,在歷史上亦是經過了有、空、中的史實,雖說是偶然,但是明顯地告訴了我們這樣的次第,不是全無所由的。 如上所說,此三時教中之初時有教與第二時空教稱為方便未了義教,即方便權巧而未圓滿的教法,攝機、教理各有互缺。對前二者,則第三時中道教稱為真實了義教,是完全、真實之說教,攝機、教理具為圓滿。這三時教判原系印度戒賢論師所立,法相唯識宗對三時亦有不同的解釋:有以釋尊實際說法之前後時期之年月三時說,有以根據教法之意義、內容之深淺而別之義類三時之說,以及折衷前兩者之年月、義類兼帶三時說。年月的次第和義理的深淺是相依相成的。大概釋尊說教,是依於義理的深淺;然而,施於對象之機,則自然發生在時之前後了。就是:所謂法體恆有,在凡夫的情慮易解,而其理淺近,故說在初;所謂諸法皆空,是須真能淨離妄想戲論的迷境,進入平等無差別的理性,較之於初時,已漸趣深遠了,故說在其次;所謂中道,是諸法本有之理,而適得中正者,以其義最深遠而難悟證,故說亦在最後。若然,則教理的深淺次第,是由於機的證悟時間上之前後;機之解悟的前後,是由於教法所蘊蓄的義理淺深了。因此,可以說義理的淺深與年月的前後,是相待而並行,以之經緯成三時之教。若唯依年月來判,則三時判教,不免未能判盡一代佛教之過誤,且又有違唯識宗師教文之疏失;若唯依據義理立論,則忘卻機類悟入之次第,而又反於經文祖釋之大旨。因此並取年月之前後和義理之淺深之說為最善。 既然三時教中唯以第三時為中道教真實了義之說,《唯識三十頌》則正是發揮唯識中道之旨,在佛教教理中,可知是處在最高的地位,而為真實了義之說,不是方便隱密之教。是故玄奘大師將其編譯為《成唯識論》。《成唯識論》成書之後,唐代窺基大師撰著了《述記》與《掌中樞要》,慧沼撰著了《了義燈》,道邑撰著了《義蘊》,智周撰著了《演秘》,唐代新羅僧太賢集撰了《學記》;明代高僧智旭撰著了《成唯識論觀心法要》,明代高原大師及其受業比丘明善及其法嗣慧善亦完成了《成唯識論隨注》。這些《成唯識論》的注釋,實際上都是對《唯識三十頌》的闡釋。 二 歸敬頌 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 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 講 釋 世親所造的《唯識三十頌》,沒有這一首歸敬頌,這四句的歸敬頌文,是護法等諸大論師,於解釋三十頌所加。《唯識三十頌》是世親的最後傑作,沒有來得及造長行解釋,就謝世圓寂。由於三十頌的內容,所包含的義理非常豐富,沒有相當的解釋,單讀頌文是很難理解的。印度的學者,對其作註解的很多,據傳初有二十八家,繼之有十六家,解釋三十頌文的意義,但均不能表達頌的真義,最後有護法、安慧等十大論師,各各著成注釋十卷,總計為百卷,是解釋得最為巧妙而契合頌文的本義的。玄奘從戒賢論師學習,從印度求學歸來,以護法的解釋為中心,將其餘的九釋間或糅合其中,成為《成唯識論》十卷。玄奘編譯《成唯識論》時,亦將此歸敬頌一併譯出。所以,後人解三十頌文,必先歸敬三寶,以求加被,方能完成解釋的艱巨任務。 同樣是歸敬頌請求加被,但因論者的旨趣不同,歸敬的對象也有所不同,有的歸敬佛寶而不歸敬法寶及僧寶,如《舊地持論》說「敬禮過去、未來世、現在一切佛世尊」;《發菩提心論》說「敬禮無邊際去、來、現在佛,等空不動智,救世大悲尊」;有的是歸敬僧寶而不歸敬佛寶及法寶,如《辯中邊論》說「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及教我等師,當勤顯斯義」;有的唯歸敬佛寶及法寶而不歸敬僧寶,如古翻《二十唯識》說「修道不共他,能說無等義,及禮大乘理,當說立及破」;有的歸敬法寶及僧寶而不歸敬佛寶,如世親的《金剛般若論》說「法門句義及次第,世間不解離明慧,大智通達教我等,歸命無量功德身」;通以歸敬三寶的為最多,如《唯識三十頌》、《顯揚聖教論》、《對法論》、《攝大乘論》、《佛地論》等皆是,但唯歸敬法寶的,似還沒有見過。 護法論師造這首「歸敬頌」,雖說是歸敬唯識性的法寶,也是歸敬滿清淨者的佛寶,歸敬分清淨者的僧寶。 「唯識性」是所歸敬的法寶。講到唯識性就會聯想到唯識相,但唯識性與相是不同的。唯識相是依他起說,在為無為中,唯是有為;在漏無漏中,通有漏無漏;唯識即相,故名唯識相。唯識性,性即是識,圓成自體,唯是真如,在為無為中,唯是無為;在漏無漏中,唯是無漏;唯識之性,名唯識性。這是唯識相與唯識性的不同。因為唯內所證得的清淨真如,是圓成的真實性,亦是唯識的識性,當然應該予以歸敬的。至於依他起,不但有漏的雜染依他,不值得造論者的歸敬;就是斷除雜染依他而得的清淨依他,雖說是無漏的,總還是世俗的,並不是最勝的,亦不是所證的,更非迷悟依的,非諸聖法的真實性,不論從哪方面說,都沒有被歸敬的資格。 滿清淨者,是指佛說的。因到最高佛果位上的大聖,不但究極唯識之性,圓證真如妙理,而且斷盡煩惱所知二障,甚至殘餘的習氣也掃蕩乾淨,於唯識性獲得圓滿清淨,所以稱為滿清淨者。 分清淨者,是指菩薩說的。菩薩當然可以稱為僧寶。因到登地以上的大菩薩,於唯識性,雖說究猶未極,但已部分的體悟;於真如理,雖說證猶未圓,但已部分的證得;於二種障,雖說斷猶未盡,但已部分的斷除,所以名為分清淨者。 「我今釋彼說,利樂說有情」,是敘述護法等諸論師造論釋《唯識三十頌》,這是護法等論師的意趣。唯識學傳至中國,至今的後學仍然不斷地在講釋、註解,是延著護法、安慧、戒賢、玄奘、窺基、慧沼、智周等諸師在前進。有些大德講述《唯識三十頌》時,就從第一頌開始,這也是正確,因為「歸敬頌」在「三十頌」原文中根本沒有。上述諸師大德,皆是歷史上唯識學之宗師,尚造「歸敬頌」,先師伯正果法師出於太虛門下,「學在唯識,行在禪宗」,每講《唯識三十頌》,皆釋此「歸敬頌」,筆者沿之。 總結此頌的意思:造釋《唯識三十頌》的大德們,謹向三寶致最敬禮,目的是為解釋世親菩薩的《唯識三十頌》,令諸一切迷謬有情,能夠生正解起正行,能夠得到究竟的安樂。恐所造的《三十唯識頌》的釋論,不能完全符合頌文旨意,特向三寶請求加被,使其釋論順利完成,不但符合頌文的旨意,亦極契合如來的聖心,令一切有情皆得利樂。是則歸敬三寶,請求三寶冥加,實在是有特殊用意,筆者講釋《唯識三十頌》,不僅沿遵師門之教,更有藉此「歸敬頌」表求加持之敬祈。 三 明唯識之相 《唯識三十頌》之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在此二十四頌中,第一頌半略辨唯識相,次二十二頌半廣辨唯識相。依次講釋如下。 頌曰: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 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 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講 釋 外人問:「若唯有識,為什麼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世親菩薩造「頌」以作為回答。 頌,稱之為偈,有廣狹二義,包括在十二部教中伽陀與 夜,兩者均為偈頌之體,然兩者之意義互異:偈前無散文(長行),而直接以韻文記錄之教說,稱為孤起偈,即伽陀;偈前有散文,而尚以韻文重複其義者,稱為重頌偈,即 夜。《唯識三十頌》無長行,即伽陀。伽陀一詞,廣義指歌謠、聖歌,狹義則指教說之韻文,相當於中國的詩歌。有四字一句、五字一句或七字一句,每四句為一頌。「頌曰」,顯示這是「三十本頌」說的。舉此頌說以標宗難,回答疑難。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是答難破執,「彼依識所變」是正式標出的論宗。 世間及聖教所說的「我」或「法」,都是由假而說,不是我們想像中的實我實法。怎樣「由假說法」呢?「我」,音譯為阿特曼。原意為呼吸,引申為生命、自己、身體、自我、本質、自性。泛指獨立永遠之主體,此主體潛在於一切物之根源內,而支配統一個體。故「我」有「自在」義,有「常一主宰」義;乃印度思想界重要主題之一。佛教主張無我說,明示存在與緣起性之關係,否定永遠存續(常)、自主獨立存在( 一 )、中心之所有主(主)、支配一切(宰)等性質,而強調「我」之不存在、不真假。 所謂「法」,可類別為任持自性、軌生無解二義。任持自性意指能保持自體的自性(各自的本性)不改變;軌生物解指能軌範人倫,令人產生對一定事物理解之根據。我法二者,不是一種二種,而俱有千差萬別之「種種」的不同名、不同義的「相轉」起,而將這些我法認為是真實者,是世間迷妄的情況;「假說」這我法者,是聖教覺悟的智見。 至於這「假」字的意義,是無實體之意;或作虛、權、方便之意。窺基大師在《成唯識論述記》中用兩種假來解釋:一是無體隨情假與有體設施假,二是以無依有假與以義依體假。其中,無體隨情假與以無依有假,就於世間所說我法;有體設施假與以義依體假,是就聖教所說的我法。 何為無體隨情假?是世間所說的我法,實體雖然是沒有的,但人們的妄情,不妨假說我法。宇宙間因緣所生的似我似法的萬有,如果將其視為實我實法,當然是錯誤的,但迷情的人們,在似我似法上,生起主觀的迷謬執見,以為這些是實有的,所以就在口頭上把它說為實我實法。但像這樣的實我實法,當然沒有實體,實體雖無,但已加上我法之名,只是成為言說而已。聖人出世設教,也就隨順世間的人們在情見所執的我法,假借他們這個名字來用一下,所以稱為無體隨情假。換言之,無體隨情假乃世間常用之我法,世間之人於心外境執實我實法,此法體但為妄情,為遍計所執性,而無實體,世人隨此妄情而執虛假之我法。世人雖說我法無體,但是有其執心之體,即所謂依識所變,妄情為緣而起於執。故說那迷情上所執的我法都無,能迷之心是有的;那所執無體的我法,寄於有體能迷之心,從而假能迷之妄情而說我法,以即為「以無依有假」。無體隨情假是迷情的妄見,以無依有假是隨妄情的迷解,是為世間二種假說我法的差別。 聖教的假說我法,是有體設施假和以義依體假。所謂有體設施假,法體雖說是有的,然而假設施說我法的名字,如佛、菩薩的我名,五蘊、十二處等的法名,在諸法的法體上,本沒有這些名字,這我法的假名,自然不能表詮諸法的法體,但為了隨緣,假施設這些我法之我,以代表那些所指的法體,所以名為有體施設假。以義施設假,則是聖教所說的我法,是依於法體之義而假說的,所指的我法,就是唯識學上有活動作用的自體,這法的自體,雖不可名實我實法,然而到了五蘊和合時,就呈現出一種特別的作用,而好像是自我的作用。例如,人出現在這個世間,當生命生存時間,于思想精神界上,似乎覺得有一個主宰的作用,而自由自在的活動,在其中發令指揮來支配著一切,這似乎是我義。至於在諸法上,不論看到想到的事物或其他現象,都會對其生起一種見解,同時那法體也能任持一一法體的自體,這似乎是法義。正因為這法體有似我似法的義和作用,所以佛、菩薩等以依法體上的義用,假說似我似法,是為以義依體假。有假設施假是聖智的假設,以義依體假是隨法體義用的假說,是為聖教二種假說我法的差別。 「有種種相轉」之相,是「相狀」,即我法的「相狀」;轉,是「轉起」,即我法相的轉起;由於相狀轉起是很多的,故謂「種種轉起」。若從世間講,凡夫及其他學派們認為神我、為眾人,有人、有牛、羊、犬、馬等,各個自體的活動,這是「我」的種種相。那些以為實、德、業為自性者,以為房屋、大地、山河、天空等事物,這是「法」的種種相。而在聖教方面,聲聞、緣覺、菩薩、佛等是「我」的種種相。那色法、心法、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是「法」的種種相。而這些種種我相、法相的相狀怎樣來施設呢?是緣世間凡夫及其他學派的學者的妄情而起的計執;是緣佛教菩薩等順於世的名言,為使世間凡夫斷迷情而得聖智,故施設種種的名。 一切事物的成立,必有依託。假立的我法所依託者是什麼呢?唯因要有實體的我法,那施設的假我假法才能依這實體我法而立;實體的我法都沒有,假我法依託什麼而成立?那就是「彼依識所變」。 依識轉變的「識」,是指八識,亦含攝了五十一個心所法在內(因為心王是心所的王,心所是心王家的所,為從的心所恆依為主的心王,彼此間的關係,是相應而起的活動,故識兼攝心所)。識以了別為義,即是諸識的自體;變是轉變變現之義,那諸識的自體是「能變現」,而這些我法的種種相為「所變現」。《成唯識論》說「識謂識體轉似二分」,指的就是這「能變現」與「所變現」。對這種變義的解釋,唯識學者有一句「安難陳護一二三四」的口頭訣。即安慧唯立識體一分,難陀立見相二分,陳那於相二分之外更加自體的自證分立三分,護法於三分外更加證自證分而立四分(安慧雖唯立依他識體一分,尚談遍計所執的見相分)。 所謂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等,為唯識學所立之教義,認為構成人認識作用之心識有四個分位,也就是說心、心所法之認識作用共有四種分類。 1 相分,又作所相分。相,即相狀,所緣之義。為認識之對象(客體),亦即被主體之心所認識之對象(客體),亦即被主體之心所認識之客體形狀。可分為影像相分、本質相分二種(心及心所認識對象時,在內心中變現認識對象之相狀,為直接之認識對象,此稱為影像。反之,影像之實質根據及所依物之自體,即稱為本質,乃間接認識之對象。故相分依此而列影像、本質二種相分)。 2 見分,又作能取分。見,即見照,能緣之義。為認識之主(諸識之能緣作用),亦即認識、照知相分之主體作用。 3 自證分,又作自體分。自,自體之義;證,證知之義。即自體上證知見分之作用,亦即自體能證知自己之認識活動(見分緣相分之作用)。 4 證自證分,即證知自證分之認識作用,亦即自證分之再證知。 於八識中皆各具有此四分,為人認識作用所必備者,例如度量一事物,應有「能量」(見分)作為尺度,亦應有「所量」(相分)作用對象,更應有「果量」(自證分)以得知大小、長短等,而將自證分之「果量」再加以證知,則為證自證分。此外,見、相二分稱外二分,自證、證自證二分稱為內二分;實則內二分是根據外二分之推理,外二分係為四分說之基礎,其目的在證成「唯識無境」。 「彼依識所變」一句,可以說是標宗歸識。「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乃了別識境」三句,則是彰能變體。 能變現相見二分的識,若把其分類起來,決定唯有異熟識、思量識、了別識三種。頌中的「此」字,就是指依識所變的相見二分;「能變」是相對「所變」而言。這就是佛典中所謂的「能所」:某一動作之主體,稱為能;其動作之客體(對象)稱為所。例如:眼所見之「物」,稱為所見。又和被依靠者,稱為所依;依靠他人看,稱能依。修行者稱能行;所修行之內容,稱所行。而歸依者,稱能歸;為其所歸依者,稱所歸。教化人者,稱能化;被教化者,稱所化。認識之主體,稱為能緣;其被認識之客體,稱為所緣。以語句、文章、教法等表示意義者,稱為能詮;為其所表示之意義、內容者,稱為所詮。總之,能與所具有相即不離與體用因果關係,一能所一體。相見分是被變的,故名所變;識體是變現主體,所以名能變。那能變之識到底有多少呢?若僅就在體方面而言,則有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八種識。然而就現在分類來講,決定「唯」之。唯有決定、簡持、顯勝三義,這裡用的是決定義,即頌中列示的初能變是異熟識,第二能變是思量識,第三能變是了別識。 異熟,是依過去之善、惡而得果報之總稱,蓋謂果異於因而成熟。異熟有種種解釋,據《成唯識論》卷二載,所謂異熟,系謂「因」變為「果」,此果之性質異於「因」之性質;「因」有善有惡,而「果」具有非善非惡之無記性,故自「因」成熟為「果」,其性質已變異為別類。然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二載,異熟一詞具有三義: 1 異時熟,謂「因」與「果」必世異時而熟。 2 變異熟,謂「果」為「因」所變異而熟。 3 異類熟,謂「果」與「因」為異類,而由「因」所成熟。 以上三義中,說一切有部主張異類熟,經部主張變異熟,唯識宗亦主張異類熟。說一切有部與唯識宗雖同取異類熟之義,然兩宗所說旨趣不一,在說一切有部而言,「無記」由於力劣之故,猶如朽敗之種子,完全缺乏因緣之義,故並不招感異熟。以此之故,「異熟因」與「異熟果」之關係,於「四緣」中,配屬於「因緣」之中。在唯識宗而言,認為等流習氣之因、果均通於善、惡、無記三性;即謂異熟果中含有無記之親因,故雖為等流之因,然須有「業種子」之資助,才能引生無記之果報,以此無記之果報與業種子相望,始稱異熟,而此業種子即稱為異熟因,無記之果報則稱為異熟果。准此言之,異熟因對異熟果而言,即予資助力之「增上緣」,而此業種子乃與第六識相應之善惡「思心所」之種子。 「思心所」種子有兩種功能: 1 能自行生起「現行」之功能。 2 能資助其他異熟無記之種子而令生起之功能。 就自生「現行」之意義而言,此種子乃是親因緣,亦即等流因、等流果。又異熟因乃六因(異熟、能作、俱有、同類、相應、遍行)之一,異熟果乃五果(果熟、增上、士用、等流、離系)之一。能產生異熟之能力者,稱為「有異熟」;反之,則稱為「無異熟」。唯識將異熟分為二: 1 第八識總報之果體,稱為「真異熟」,或單稱「異熟」。 2 從真異熟而產生者,稱為「由異熟生」。例如阿賴耶識為真異熟,眼、耳等六識則為異熟生。 唯識家以阿賴耶識系由善惡業所薰習,以業種子為增上緣而招感異熟果,故稱為「異熟識」,為阿賴耶識之果相,乃因果業報之體。因此,異熟識也就成了阿賴耶識的異稱。前六識雖亦為異熟果,然僅為別報而有間斷,故非「真異熟」;相對前六識者,有情總報之果體(即第八識)方是真異熟,以其具有業果義、不間斷義、遍三界義等三義,故稱異熟識。然至究竟佛果之前剎那方舍其名,即異熟識之名僅存於善惡業之果位;至成佛果時,無論異熟之因或果全不存在,屆時即無此名。在識之三能變中,為初能變,即以「異熟能變」稱之。 第二能變即思量識,全稱為思量能變識。系唯識宗所立第七末那識之異名。在小乘俱舍宗所立第六識之別名,在唯識宗則稱第七識。此識對所緣境,具有恆、審二義,可為思量之識。若分雖三能變時,第二能變即用此名。 思是「思慮」,量是「量度」。心法八個識都有思量,為什麼單單第七末那識叫「思量識」呢?這就是上述所說的因其有「恆」、「審」二義的特殊性。恆是「恆常」,審是「審察」,前五識是非恆非審之思量,第六識雖能審察,但審而非恆思量,只有第七識是亦恆亦審思量,第八識是恆而非審思量。所以,前六識及八識不稱思量識。 第三能變即了別識,全稱為了別境能變,是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前六識。此六識具有明白了別顯著之對象(如色、聲等)之作用,故稱了別能變。第七、第八識則無了別顯著對象之作用,唯佛之前六識,對如「真如」般之對象(細境)亦能加以了別。 以上初能變之識由先世之業及名言之實種變現實境,故稱變現為變,其中若就所藏之種子而言,稱為「因能變」,就識體之自體分能變現而生見相二分之果而言,稱為「果能變」。這是唯識家就諸識變現諸法,分別為因能變與果能變二種,認為第八識中,攝藏產生一切法的原因之種子,由此種子能變現起諸法,稱為「因能變」。又由種子生起之八識,能從各個自體變現出見、相二分,稱為「果能變」。因能變之「變」為轉變、生變之義;果能變之「變」則為變現、緣變之義。 據《成唯識論》卷二載,因能變指第八識中的等流、異熟二因之習氣,能轉變成生諸種子。即:( 一 )等流習氣,又作名言種子。為產生諸法之親因緣種子。系由前七識中善、惡、無記等三性之薰習,而生長所成之習氣;由此習氣能引生與自性同等流類之果,故稱等流習氣。如善因引生善果,惡因引生惡果等,皆為等流習氣之能變作用所致。(二)異熟習氣,又作業種子。為產生諸法之疏因緣種子。系六識中有漏之善、惡二業薰習生長,能助長與自性之善惡相應之非善非惡之無記的結果,故稱為異熟習氣。上述皆系就有漏心而論;若就無漏之種而論,則據《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所舉,唯第六識、第七識之種及現行有等流之因果,而無異熟之因果。 果能變為因能變之對稱,系指由第八識中等流習氣的能變之力,引生全部八識的三性(善、惡、無記)之果;由異熟習氣的能變之力,引生除第七末那識外其餘七識的無記之果。如此生起之現行八識能由其自體而變現出見分與相分二分,稱果能變。 頌曰: 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 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 作意受想思,相應唯舍受, 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 恆轉如瀑流,阿羅漢位舍。 這裡的兩頌半計為十句頌文,是解釋初能變異熟識。通常講釋這頌文,分為八段十義。所謂八段,就是在頌文上分為八門;如在第八識體來顯義,則有十門,也可稱為十義。依頌可將其列表如下: 初能變有三相:即自相、果相、因相。初,指初能變,指第八異熟識。阿賴耶識就是此識的自相。每相各有一名,先釋第一句「初阿賴耶識」。 阿賴耶識,玄奘大師譯作「藏」,因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 1 能藏,謂第八識善於自體中含藏一切萬法之種子。能藏之「藏」是「含藏」義,如倉庫一樣,藏受一切種子。這就是說,在阿賴耶識裡面,含藏了許多種子。無論是有漏法、無漏法、心法、心所法、色法、善法、惡法,只要是能夠生出現行果法來的東西,都是種子,而沒有哪樣種子,不是藏在阿賴耶識里。它能含藏一切法的種子,所以叫「能藏」。這「能藏」的名稱,是對種子說的,即是「持種義」。 2 所藏,指現行熏種子義而說,亦即此識為七轉識薰習諸法種子之論所。所藏的「藏」是「覆藏義」,不是「含藏義」。「含」是包含,「覆」是蓋覆,為遮蓋隱覆的意思。就是說,阿賴耶識被「前七識」現行雜染法所薰習,如我們的衣服,被香所熏,那香是能熏,衣服是所熏。阿賴耶識被「前七識」所熏,「前七識」是「能」,阿賴耶識是「所覆」。這是所藏的意思。 3 執藏,謂第八識恆被第七末那識妄執為實我、實法,故名;全稱為「我愛執藏」。這是因為第七識的見分相應的我受,心所妄執阿賴耶識的見分,以它為「常」,是「漏」、是「 一 」、是「主宰」,妄執阿賴耶識為我,或妄生貪愛,第七末那識為能執,阿賴耶識是「所執」,所以叫「我愛執藏」。這我愛執藏的名稱,是對七識被它所執而言的。 這三個「藏」的三種意義,其實名稱雖有三個,而「本性」實則一個。正如一個婦女,相對她的兒子說,她是母親;相對她的母親說,她是女兒;對她的丈夫說,她就是妻子。阿賴耶識相對種子說,叫做「能藏」;相對前七識說,叫做「所藏」;相對第七末那識說,就叫「執藏」。 根據阿賴耶識「能藏」、「所藏」、「執藏」的意義,把它歸納起來,其主要作用和特徵,有五個方面: 1 持種,能攝藏一切色、心、染淨諸法種子,這些種子為一切法之因。「種子」是一種功能,潛勢力,是第八識自身親自產生各種各樣的功能,也就是能產生一切現象的潛勢力。 2 受熏,受七個識所策動的身、口、意業行薰習成種,其種藏在此識中,也就是指前七識薰習影響各種現象的種子藏在第八識中。 3 受報,此識依人們生前所造的業力(種子)牽引,而於三界五趣四生中受報,被認為是輪迴的主體。 4 執持根身,此識恆常一類相續,執持有色根身,保持正常的生命生存。如果我們的身體沒有它的支持作用,那就意味死亡,等同死屍。 5 它是被第七識妄執為我的「自我認識」的主要對象,也就是第八識阿賴耶識無間地被第七末那識迷執為自內我體。 異熟一切種。異熟,已如前所述。這一切種,即一切種識,又作種子識。乃執持一切法之種子而不失之識,也為阿賴耶識的別名。《成唯識論》卷二謂:「此能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攝大乘論釋》卷二謂:「謂有能生雜染品法,功能差別相應道理,由與生彼功能相應,故名一切種子識。於此義中,有現譬喻,如大麥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有種子性;若時陳久,或火相應,此大麥果功能損壞,爾時麥相雖住如本,勢力壞故,無種子性,阿賴耶識亦復如是。」 至此,初能變的三相可以大致總結:最初的阿賴耶識,叫做「自相」;其次的異熟識,叫做「果相」;再次的一切種識,叫做「因相」,也就是「種子相」。因為在凡夫位,一切雜染有漏的善、惡、無記法種子,都藏在第八識中之故。根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就自相、因相、果相之相,舉出阿賴耶識體之三位: 1 我愛執藏行位,指第八識之自相而言。因為第八識自無始以來,恆被第七識愛執為我,故稱我愛執藏位。下自凡夫,上至七地以前之菩薩,或二乘中之有學聖者皆屬此位。 2 善惡業果位,指第八識之果相而言。因無始以來善惡業所招感之異熟果,故稱善惡業果位。此位通於十地菩薩之金剛心,或二聖之無學聖者。 3 相續執持位,指第八識之因相而言。此位通至佛果以及盡未來際。因第八識執持色心之萬法種子,令五根不斷失,故稱相續執持位。 依此,從凡夫以至佛之轉迷開悟,第八識為眾生所依止,故阿賴耶識又稱所知依。 以上大概是三相門的簡釋了,下面講所緣行相門。 能緣的作用名為行相,所緣的境界名為所緣,合起來稱之為所緣和行相的二門。因為能緣所緣之義有所不同,不可並之為一。然現在頌中合為一段,而以「不可知」三字通冠二門,這也是從文字便宜上立說。用「不可知」三字,因為無論「能緣」的行相和「所緣」的「境界」,在凡夫來講都是不能明了的,因為凡夫的智慧不夠,法執未除,所知障未破。因此,「不可知」三字,是對凡夫位說的。 這「不可知」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呢?從所緣來講,是「執受」、「處」;從能緣來講,是「了」;也就是第八識的行相。怎麼叫做行相呢?以能緣的心行履於所緣境的體相,即識自體緣所對境的作用,就是所指的見分。這裡雖然強調是明第八識的行相,而實際上是廣顯一切心心所的行相,因為諸能緣的見分,行親所緣境的體相,都是可以說為行相的。在僅有漏上識行境相是如此,就是無漏位上的正智緣如,亦必行親所緣相。所以,審通釋一切見分,不唯限於第八識的見分。前面已經講述了「四分」,這是值得注意的,因為對「四分」說,不但學術界有爭論,在唯識學上很重要,自古唯識學者們都有「四分、三類唯識半學」的名言。 其次講「執受」。執,有二義:一是攝為自體,二是令持不壞。攝為自體之「攝」是「收攝」,就是攝這個根身為自體性;令持不壞之「持」是「執持」,就是執持這個根身不壞。受也有二義:一是領以為境,二是領生覺受。領之為境之「領」,是「領納」,就是領納這個根身為所緣的境界;令生覺受之「覺」,是「知覺」,就是令這個根身有知覺的領受。在《成唯識論》里講到,這「執受」有二種差別,「謂諸種子及有根身」。對此,需加解說如下: 1 「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所謂習氣,是種子的異名,乃指相、名、分別的種子。相、名、分別是指能所緣的一切有漏法,所以,在此所說的種子,專指一切有漏的三性諸法的種子。至於無為法的種子,雖然也依附在第八本識中,但因漏無漏的相反而不相順,所以無漏種子不得為有漏本識所緣。因此,現在必須除去無漏種子。第八識經常以有漏一切諸法為所緣,亦即因此成為諸法生起的根源,而被預付於根本識名。實際這種子就是本識的功能,為諸法生起的潛勢力。前所述阿賴耶識的三相中,因相之義,就是依這種來說本識的。這也是阿賴耶緣起學的根據。 2 「有根身者,謂諸根及根依處」。簡單的說,是指眼、耳、鼻、舌、身。不過,諸色根指的是勝義根;根依處,是指的扶塵根。身是種種積聚的意思,所以準確的說應該稱為「色根身」。勝義根是真正五根之體,有發識取境的作用。扶塵根是勝義根的依處,所以名為根依處了。而這兩者的自體,都由色、香、味、觸的回塵所組織,只不過質料有粗細的不同。 此諸種子與根身的二者,皆是第八識之所執受,故可列表說明之: 「處」,就是器界,指草木土地園田家宅等,是一切眾生所居之國土世界。相當於依正二報中之依報。其體就是色、聲、香、味、觸的五塵。當然,還有一層意思,即心王,心所以「處」為所依,緣處而生長,若離處,則不得生長。一切諸法分為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三科,其中六根、六境合為十二處。亦即指六根所依,六境為所緣,根與境為能生長心、心所作用之處所。 第八識「能緣的見分」和「所緣的相分」,都是深奧和廣大的,以凡夫位的智慧,是難以了知的。因此,接著講述第八識與那些心所相應的問題,即「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唯舍受」,這就是心所相應門所講述的內容了。 「心所」即心所相應法,略有五十一種,即人們日用平常,心念所向之處,皆不出五十一個範圍。心所法具有三種意義:第一,恆依心起;第二,與心相應;第三,系屬於心。心所法與心相應而同時存在,為種種複雜的精神作用。在生命活動中,心王不是獨立行動,而是與很多複雜的心所相應,共同構成的作用。在緣境的時候,心王緣總相,如王或領袖之於國家大事總攬樞要,心所緣別相,如臣或部屬之於國家大事須說明細則。也就是說,心法把握對象的總貌、總相,而心所則同時把握總貌細節,即總貌和別相。心所法雖有五十一位而被分為六類,然與第八識同時俱起的,唯有遍行一類之五個心所(到佛果位,和這第八識相應的心所有二十一個),分別講釋如下: 觸 觸就是接觸,能使心和心所接觸所緣境為性(性,即事物本身規定的性格),為受、想、思等一切心所法所依為業(業,作用)。因觸令心、心所觸境,故名觸。當根、境、識三者和合交涉時,能令心、心所觸於境相,以生起受、想、思等其他心所作用。 作意 作意乃警覺之義,能令心警覺。作意是一種非常靈敏犀利的心理作用,即突然警覺而將心投注某處引起活動之精神作用。故作以警覺應起心種(種,即第八識潛在功能)為性,引心趣境為業。因能初作於意,故名作意。其作用能警覺策動其他心所,引導他們趣於自己所接觸的對象。 受 受是領納感,以領納順境、違境和非順非違境為性,生起愛欲為業。受是外境作用於六根而生起的苦、樂、不苦不樂的感受。這與「觸」心所有次第生起的關係,即因為「觸」能令心、心所觸境,其結果引生受。換言之,受即領納違、順、俱非等之觸,及外境之對象,以此而感受苦、樂、不苦不樂等感受的精神作用。故受為外界影響於生理、情緒、思想等,可產生之痛癢、憂喜、好惡等感受,由此有利(順)、不利(違)、無利害關係(俱非)等境界,產生相應之苦、樂、不苦不樂等主觀感受,而引起遠離違境、追求順境等一連串愛欲活動。 想 想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概念」一詞。想於緣境取種種不同相貌為性,施設種種名言(概念)為業。想就是思維活動執取外境種種形象,並形成種種名言概念。指對境之相,於心中浮現的精神作用。即相當於表象之知覺,乃次於受(印象感受)而起之心所作用。漢字的「想」對解釋想心所很有意思,其上為「相」,即境相;其下是心,是即心念。當能緣心對所緣境,攀緣過後,在心中留下印象,此印象常常浮現於心上,這就是「想」。 思 思就是思慮。平常習慣把「思」與「想」連在一起,稱為「思想」,以為思即是想,想即是思。其實依唯識學上的解釋,思是思,想是想,二者是不可混為一說的。思為造作之義,使心造作為性,驅使心、心所造作善惡為業。思心所具有能取善、惡、無記(不善不惡)的境相,令心生起善、惡、無記的心理活動。內心所起的衝動,種種行為由之而起。即對境審慮而引起心、心所造作之精神作用,近於現代漢語所謂之「思想」、「意志」等。當心起時,必有思心所之作用,蓋思能令心、心所造作之法,為身、語、意三業之原動力。 以上五個心所為「五遍行」,周遍起於一切心故。即無論那一個心王起時,這五個心所必與之相應俱起。現在這第八識和這五個通行心所相應,不和其他的四十六個心相應,因而其他的心所不順於這第八識的識性。欲詳細了解這五遍行,可參閱弘學老師所著《百法明門論講析》(巴蜀書社出版)。 相應 相應即指法與法相,亘間有和合不離之意,特別指心與心所之間之關係而言,六因中之相應因即屬此。在頌文中,有一切遍行同行相應,謂受、想、思、觸、作意及諸識,於一切位決定相應,隨無一法,余亦無故。這相應須具足時間、所依、所緣、體事四平等義。於此四義中,時間、所依名為同一平等;所緣、體事名為相似平等;完具這「時」、「依」、「緣」、「事」四平等義,方是相應。 常 常是相續之義。顯示這第八識和五個心所,完具相應四義,恆常相應,不同前六識有所間斷,就是無始以來,恆續而無間斷,故頌雲「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受,有一受、二受、三受、四受、五受、六受、十受、三十六受、百八受及至五量受等之分類。這裡只講「五受」。 五受,又稱五根授。依身受、心受之自相而別。依《俱舍論》之說,五受即:苦受,謂五識相應之身不悅之受;樂受,謂五識相應之身悅及第三禪意識相應心悅之受;憂受,謂與第六意識相之心不悅之愛;喜受,謂初、二禪及欲界意識相應之悅;舍受,謂身心非悅非不悅。此五受於眾生感雜染中,有增上之作用,故立五根,又稱五受根,即苦根、樂根、憂根、喜根、舍根。第八識在五受中,只同舍受相應,因為第八識不是苦、樂、憂、喜的,是非苦非樂、非憂非喜,所以只有「舍受」與其相應。其理由有三:第一,因為這第八識的行相極不易明了,要分別順違的境是不可能的,而且是深隱細微一類相續的;第二,這第八識是真異熟,相應的受自然不可不是異熟受;第三,這第八識為第七識所緣之境,若是和變異受(即其他的受)相應,那就不是常一我見的境了。有了這三種理由,所以第八識和舍受相應。因為憂、喜、苦、樂的受,是很明了而能分別順違的境相,行相粗顯而非深細,是異熟生間斷變異之受,故不與第八識真異熟相應。 現在講三性門。所謂「三性」,是就善、不善等之性質,分一切諸法為善、不善、無記等三性。善,能順蓋此世、他世之法;不善,又作惡,指能違損此世、他世之法;無記,即非善非惡者,因不能記其為善或惡,故稱無記。或謂無記者因不能招感異熟果(善惡之果報),不能記異熟果,是故稱為無記;但此種解釋僅適用於有漏法,並非一般通說。成為無記之法,稱「無記法」;對此,成為善或不善之法,稱「有記法」。頌文中強調「是無覆無記」,是因為無記分為「有覆無記」與「無覆無記」兩種。 有覆無記其性染污,覆聖道,又能蔽心性,使心不淨,故稱有覆;然因其勢用弱,不能引生異熟果,故稱有覆無記。例如上二界之煩惱及欲界之煩惱如身見、邊見等俱屬此。至於不善等法,雖亦能障蔽聖道,然以其勢用強,可招感異熟果,故不稱為有覆無記。 與「有覆無記」之對稱,則是「無覆無記」。無覆無記指不覆障聖道的非善非惡之法。據《俱舍論》、《法宗源》等所載,無覆無記又可分為有為與無為兩類:一是有為無記,即由因緣造作所生之無記法,更細分為五種:(1)異熟無記,又作異熟生,為由過去善、不善之因所生之異熟果體;以其不覆障聖道,故為無覆無記。(2)威儀無記,又作威儀路心,指行、住、坐、臥等四威儀;因以色、香、味、觸等四處為體,故其性無記。(3)工巧無記,又作工巧處心,有身工巧、語工巧二種。刻鏤等之身工巧,以色、香、味、觸四處為體;歌詠等之語工巧,以色、聲、香、味、觸等五處為體,其性皆為無記。(4)通果無記,又作變化無記,指眼、耳二種神通自在及其變化;以色、香、味、觸等四處為體,其性亦為無記。(5)自性無記,即前四種以外其餘一切無記性之有為法皆稱為自性無記。二是無為無記,即非由因緣造作所生之無記法,亦稱勝義無記,例如三無為中之非擇滅無為及虛空等,皆屬於無為無記。 第七識是「有覆無記」,第八識是「無覆無記」,那麼它的「心所」也是無覆無記的,這就是頌文所說「觸等亦如是」,這也就是心所例同門。心王相應的心所,例同於心王,並不是分別「識體」正義,不過准心王以推知心所而已。 現在是將譬喻來顯示這第八識生滅相續非斷非常義,故得名「因果譬喻門」。第八識的行相是「恆常」呢?還是「斷滅」呢?不是「恆常」,也不是「斷滅」,而是「恆轉」。「恆」是相續不斷,簡別不是斷滅;「轉」是生滅轉變,是簡別不是常住,它是無始以來流動,所以不是「常」,也不是「斷」,是「非常非斷」。譬如從山上流下來的瀑布一樣,那瀑布的流水,說其是「常住」吧,它時時刻刻在那裡流動著;若說它是「斷滅」吧,它又是不斷的在那兒流動著。所以第八識是「相續流轉」,如像瀑布水一樣的「非常非斷」。這個「瀑布」的譬喻,正用喻顯這識離因果斷常之義。這識從無始以來,剎那剎那因果生滅。因滅故,不是常;果生故,不是斷;這樣地非常非斷,前因後果,念念生滅,而一類相續。這正如《成唯識論》所說:「又如暴流,雖風等擊起諸識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眾緣起眼識等,而恆相續。又如暴流,漂水下上,魚等動物,隨流不舍;此識亦爾,與兩習氣,外觸等法,恆相隨轉。」 第八識的「染污相」,要到什麼時候才能捨棄呢?這就是「伏斷位次門」所要講述的內容了。頌文說「阿羅漢位舍」,其實是廣指「阿羅漢」,包括了二乘的無學位,以及大乘究竟位的佛果。那麼,可以這麼說,要捨去是阿賴耶識名,不是舍第八識的識體,一切有情中除入無餘涅槃以外,盡未來際,都沒有斷舍的時候。因這第八識得名「阿賴耶識」的原因,完全是由於第七識所起的我愛我見而成為所謂「執藏」。第七識一斷我執,這第八識也即是達到了舍阿賴耶名的位了。具體說,小乘在阿羅漢位(四果),中乘在辟支佛位,大乘在七地以上菩薩,並最後的佛果位。 頌云: 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 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 四煩惱常懼,謂我痴我見, 並我慢我愛,及余觸等俱。 有覆無記攝,隨所生所系, 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前面講了初能變異熟識,現在繼續講第二能變末那識。共有三個頌文,計分為十二句,亦是所謂八段十義兩表詮。所謂十義: 一 、「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這是標名門;二、「依彼轉」,這是所依門;三、「緣彼」,這是所緣門;四、「思量為性」,這是體性門;五、「思量為相」,這是行相門;六、「四煩惱常俱:謂我痴我見,並我慢我愛」,這是染俱門;七、「及余觸等俱」,這是相應門;八、「有覆無記攝」,這是三性門;九、「隨所生所系」,這是界系門;十、「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這是伏斷門。十義與八段的關係,可以列表詮釋如下: 這第二能變是八識中第七識,又稱為末那識。末那,為梵語之音譯,意譯為意,思量之義,為恆執第八阿賴耶識為「我」之染污識。為與第六意識區別,而特用梵語音譯稱為「末那識」。此識恆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相應,恆審第八阿賴耶識之見分為「我、我所」而執著,故其特質為恆審思量。此識為我執之根本,若執著迷妄則造諸惡業,反之,則斷滅煩惱惡業,徹悟人法二空之真理,故稱染淨識,又稱思量識、思量能變識。此乃舉體出名門。 大概每識生起,必有他的所依,所依就是所依止仗托的東西。為什麼初能變沒有說到所依呢?因為初能變第八識,是其他識的根本,應該為他識所依,依於他的義是不大顯著,顯然不是沒有所依,所以不說。至於前七轉識,依他義顯,所以第二能變、第三能變都應所依一門。 「依彼轉」是說第七末那識所依止。「依」是依止義;「轉」,是流轉義,是相續、轉起的意思。說得明白一點,就是依於第八識種子阿賴耶或現行阿賴耶,得以相續不斷的生起。如是顯示此第七末那識恆時「依彼」第八阿賴耶識,以取所緣境。故窺基大師之《成唯識論述記》說:「第七行相取所緣境,相續不斷而生起義」,說名為「轉」。 凡心心所,必有所依,所依有三種:第一,因緣依。各識都自有其種子,所以也名種子依。無論何種有為法,若離開自己的親因緣,必定不會生起,所以都有他的自種依。第二,增上緣依。給與各個識有力的助緣使他取境的,是俱有的六根;這也名俱有依,是於現行的法上,和能依時俱時而有(因恐濫種子生現行的種子,也是同時而又名依,所以易以今名,叫做增上緣依)。諸心心所,離俱有依,必不生故。故皆依託於此依。就是眼識依眼根;耳、鼻、舌、身識,如其次第,依於耳、鼻、舌、身根;後三識依於意根(第七識、第八識,也都是名意根,後三識所依,都是意根)。所以六根是俱有依。第三,等無間緣依。避開現行之位,引導後後念主心所,不障生起的前滅心,就是意根;所以也叫開導依,諸心心所沒有開導根必不生起,故都必托這「依」。好像獨木橋一般,前者不向前去,後者便不能進。護法論師謂,凡名等無間緣依者,要具有三義: 一 、有緣義:有所緣者,即謂若沒有能緣的力用,不能引生心心所,便非開導依。這是簡除色、不相應、無為等,不是開導依。二、為主義:雖有所緣,而沒有主宰的自在力用,也不是開導依。這是簡非心所。三、為等無間緣義:雖為主而是能緣的法,若沒有等無間緣,也非是開導依。等無間緣者,前後齊等,中間沒有餘心間隔,引生自類後時心心所之謂。是簡異類他識,俱時的心心所,及前心望於後心者,俱不是開導依。 完全足備這三義者,得名開導依。現在具這三義的是八識的開導依者,就是八個識各各前念的自識。就是眼識,用前念的眼識為開導依;乃至第八識,以前念的第八識為開導依。以上所言,泛陳諸識的三所依。現在這第二能變,雖具有三所依,頌中「依彼轉」言,但說因緣、增上而依。因為顯這識所依所緣相同故;前二依是俱時勝之故。開導依因易了知,故無須說了。 「緣彼」明這識所之境,為所緣門。緣,即依,心依之而住曰緣;緣,又為注,心注物物曰緣。緣在頌中系作動詞用,攀緣,緣慮之義。緣有三義: 一 、現量緣,謂心親注於境體,非過去又非未來,故曰現量緣。二、比量緣,謂心不能親注於所緣,藉所緣之光影,比例而知,故曰比量緣。三、非心量緣,謂本非彼,而作彼緣。即心不能緣性境(性境,即未失境之本性,未隨心起妄相),亦不能緣相中之性境(即帶質)。現量緣性境,即八識見相二分;比量緣帶質境,即七識見相二分;非量緣獨影境,即六識見相二分。 這兩個「彼」字,都是指第八識。但這個「轉」字,卻有兩個意思:一是轉變和轉起;第二個意思是轉過來。 思量為性相是體性行相門。所謂體性就是識體,為四分中的自證分;所謂行相,就是能緣的作用,即四分中的見分。既然體和用是有差別的,所以十門中分為二門;但兩義相近,故於八段義中合為一段。思量為性相,就是思量為其性,是這末那識的體性;思量為其相,顯這末那識的行相。思量,是思慮量度恆審為我,計執為我之謂;既以思量為體性,復以思量為行相。這第七末那識的本性是思量,它的行相也是思量。這思量為性相之語,也是兼釋末那得名之所以,也兼釋這末那名的意思,是思量識。 接下來講心所相應門。 這第七識的相應心所,本來有十八個,頌文中為「四煩惱常懼,謂我痴我見,並我慢我愛」四個根本煩惱: 我痴 :就是無明。於一切法若事若理,迷暗而不如實知見為性,能障礙無痴,為雜染(惑業)生起所知為業。無明即睹暗昧事物,不通達真理與不明白理解事相或道理之精神狀態。亦即不達、不解、不了,而以愚痴為自相,泛指無智、愚昧,特指不解佛教道理之世俗認識。 我見 :就是不正見,亦稱惡見。於諸諦理不能正確理解,顛倒分別為性,能障礙正見生起,招受諸苦為業。實際上指違背佛教義理的錯誤思想,也就是邪知邪見,否定因果法則,妄執有、無、斷、常、人、我等謬見。 我慢 :就是驕傲。慢以抬高自己,貶低他人為性,能障礙不慢,生起清苦為業。即比較自己與他人之高低、勝劣、好惡等,而生起輕蔑他人之自持心,稱之為慢;亦即輕蔑、自負之意。窺基大師說:「有慢的人,於四諦的三寶功德不謙而由此生死輪轉,受諸苦果。」這是針對是否信仰佛教說的,實際上,妄自尊大的人,隨時都與他人計較短長,其本身就是痛苦的。慢有七種: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我慢,乃七慢之根本慢。於五蘊假合之身,執著我、我所,持我而起慢。內執有我,則一切人皆不如我;外執我所,則凡我所有的皆比他人所有的高尚。 我愛 :就是貪。貪於有果報,能生三有的惑業,深生愛樂耽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起諸苦為業。貪就是欲求五欲、名聲、財物等對於眾生自身及其賴以存在的物質條件而無厭足的精神作用。即於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愛著心,引生五取蘊而產生諸苦。一般又稱欲貪、貪愛、貪著。略稱欲、愛。 以上的我痴、我見、我慢、我愛恆和第七識相應,而根本煩惱有六個,何故僅與這四個相應呢?因為:「嗔」,是緣逆境而起嗔恚,第七識緣第八識念念貪著,哪裡有什麼嗔恚呢?疑是不信,第七識緣第八識,決定無「疑」。又因為貪、痴、慢、見,可通內外,通外者寬,可緣一切;通內者狹,唯執第八識;故加一個「我」字,正顯第七識緣第八識時,執第八時為我,故云:我痴、我見、我慢、我愛。 第七識除了上述四個根本煩惱外,尚還有五遍行(作意、觸、受、想、思),別境位中的慧、八個大煩惱(不信、懈怠、放逸、惛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知),故有「及余觸等俱」一句頌文。欲對這些心所作探究,可參閱弘學老師之《百法明門論講析》,此不再贅述。 為分別是第七識的性類,是「有覆無記攝」,這是三性分別門。這第七識在善、不善、無記的三性中,屬無記性;在有覆無覆二無記中,是有覆無記攝。因為第七識和染污法的四煩惱等相應,覆障聖道無漏智,覆蔽自心使不清淨,得名「有覆」,雖是有覆染污法,但其行相任運微細,不感可愛非可愛果和沒有記別,故名無記。 第七識隨第八識之「隨所生所系」,隨便第八識至何界,第七識都是一刻不離的,隨著第八識所生的地方,第七識就系縛在那裡,這就是正辦末那識的界系,也就是界系分別門。 接下來講起滅分位門。起滅,就是生起斷滅。雖說起滅,實義正取斷滅;不過但說斷滅位,其餘生起位皆不得而知了。因此這門是說明伏斷的位次。 頌文「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是明末那識的位次。「無有」是滅義,就是染污末那伏斷之謂。滅,分永滅和暫滅兩種:種子和現行俱斷滅者,為永滅;伏滅種子的勢用使不生現行者,為暫滅。合這暫滅永滅,名為無有。共有三位:阿羅漢位、滅盡定位、出世道位。 第七識要到阿羅漢位、滅盡定位、出世道位的時候,才滅了污染,才不執為「我」、「常」、「遍」、「 一 」、「主宰」。阿羅漢是三乘無學果,能捨棄雜染的第八識;滅盡定位指滅受想定的人,聖者厭勞慮粗動之識,依於止息想的作意,入於無心定。這定,是生空智或法空智的等流果,最寂靜的無漏定所以不是染污的末那識。出世道者,是指無漏智。世間名有漏,出世間名無漏。道,就是觀智,正指根本智和後得的無漏智現行時。第七識煩惱任運微細,任何有漏智,是不能伏滅;唯三乘無漏聖道的觀智,才能伏滅。 頌云: 次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 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皆三受相應。 初遍行觸等,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煩惱謂貪嗔,痴慢疑惡見, 隨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慳。 誑諂與害 ,無慚及無愧, 掉舉與惛惛沉,不信並懈怠。 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如波濤依水。 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 及二無心定,睡眠與悶絕。 這九頌文,可分為七段九義,可表解如下: 初能變的第八識,二能變的第七識,都講過了,現在根據表解所列七門前六識。 頌文「次第三能變」,是說明第三能變了境識體,其種類差別,異於前二能變。差別有六種,是不共所依之根,有眼、耳、鼻、舌、身、意六種差別;所緣之境,則有色、聲、香、味、觸、法六種差別;依根緣境能依能緣之識體,也有六種差別。故說這六識的得名有兩種:一是隨根得名,隨所依之根,立能依識之名,也就是於所依的根,有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二是隨境得名,隨所緣的境界而立能緣的識名。這就是能變差別門。 第三能變分開來,有六種差別不同;雖然不同,但都是以「了境」為「體性」,也都以「了境」為「行相」,「了境為性相」這句頌文,這就是自性行相門。 「善不善俱非」這句頌文是三性分別門。前六識是通善性、不善性、無記性的;善、不善很容易知道,這「俱非」,是亦不是善亦不是惡的東西,乃是無記。 相應門是講第六識與六位心所完全相應的。相應,是相等和合之意。即指法與法相互間有和合不離之關係,特別指心與心所之間關係而言。相應具所依、所緣、時、事等四義,與此識相應。「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三句頌文,是說第六識與六位心所,是完全相應的。根據《百法明門論》,世親菩薩將五十一個心所法分為六類: 一 、遍行,計有五個心所法;二、別境,計有五個心所法;三、善,計有十一個心所法;四、根本煩惱,計有六個心所法;五、隨煩惱,計有二十個心所法;六、不定,計有四個心所法。 「皆與三相應」,是講「三受」,三受是苦受、樂受、舍受,依受之自相而有所分別,即領納受、非受及非前所記等三種「觸」,而生起苦、樂、舍(不苦不樂)的三種感受。因為「受」雖為五遍行之一,因有別種的意義,都是相應的,故而特別提出。 「初遍行觸等」,是講六位五十一個心所法之遍行位的五個心所。所謂遍行,皆具四種一切之義: 一 、一切性:即我們的心念和行為可分為善、惡、無記三種,不論起善心、噁心、不善不惡之無記心,都具備觸、作意、受、想和思五個心所的作用。二、一切地:地是指三界九地(欲界五趣雜居一起,各為一地;色界之四禪四地;無色界之四地;共稱三界九地),遍三界中的一切地都在作用。三、一切時:指長劫如經多劫,短時一剎那。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任何時候的心念,五遍行都存在著,都在起作用。四、一切俱:「俱」是指所有的心識。共有八個識,它們各自有不同的心所,即是其所生起的心念有所不同。八個識所生起的心所各有其活動的範圍,前六個識所生起的觸、作意、受、想、思,與八識所生起的五遍行心所還是不一樣的。假若達到滅盡定,可以使意識停止活動,隨第六意識而生的觸、作意、受、想、思心所亦不生,但隨第八阿賴耶識而生的這五遍行心所還是在活動。此五遍行互俱互生,故謂一切俱。此五心所之外,無一具有如是一切者,故唯立此五者而稱為遍行。這遍行五心所: 觸 :是根、境、識三種和合,分別為性,與受、想等所依為業。 作意 :令心警覺發悟為性,任持攀緣為業。 受 :是識之領納,分為苦受、樂受、舍受,領納為性,想、思所依為業。 想 :於境取相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思 :令心造作意業為性,能推善、不善、無記為業。 「次別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乃是講別境位的五個心所。別境之別,是特別義、差別義;別境之境,是境界或事物;意指由特定境界引起之心理活動,與「遍行」相稱,故稱別境。別境亦有五個心所,即: 欲 :於可愛事,希望為性,能與精進所依為業。 勝解 :於決定境,如可了知,印可為性,余無轉動為業。 念 :於習慣事,心不忘失,明記為性,與不散亂所依為業。 定 :亦稱三摩地。於所觀事,心注一境為性,與智所依為業。 慧 :於所觀事,擇法為性,斷疑為業。 這五個心所叫「別境」,因為它們是各緣各別境的:欲是緣所樂境;勝解是緣決定境;念是緣曾習境;定是緣觀境;慧是緣所觀境。 「所緣事不同」這句頌文,乃是顯示五種別境的所以。因為這五種心所,所緣的境事多半不同,如前所釋,即於所樂之境,即起欲心所;於決定的境界,即起勝解心所;於曾習的境界,即起念心所;於觀察的境界,即起定、慧的作用,若把這五種所緣的不同境事區別開來,則名「別境」。 「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等頌文,是將第三位所列的十一種善心所列出。 善,是指其性安穩,能於現在世、未來世中,給與自他利益之白淨法。與不善(惡)、無記合稱三性。其中,善為白法(清淨之意,主要指有漏善;無漏善為淨法),不善為黑法(污濁之意)。廣義言之,「善」指與善心相應之一切思想行為,凡契合佛教教理者均屬之;狹義則指六位心所之一所列之十一善心所。 信 :於業力、因果、四諦、三寶等深正符順,心淨為性,與欲所依為業。 慚 :於所作罪,對自羞慚為性,防息惡行所依為業。 愧 :於所作惡,對他恥愧為性,防息惡行所依為業。 無貪 :無著為性,惡行不起所依為業。 無嗔 :以慈為性,惡行不起所依為業。 無痴 :如實正行為性,惡行不起所依為業。 精進 :也是勤。善品現前,勤勇為性,完滿成就善法為業。 輕安 :調暢堪能為性,除障為業。 不放逸 :以無貪、無嗔、無痴、精進四法為性,正行所依為業。 行舍 :以無貪等四法為性,正行所依為業。 不害 :以悲為性,不煩惱為業。 這十一個心所,所以叫做「善」,是因為它們可以指引人們走向「善法之路」! 「煩惱謂貪嗔,痴慢疑惡見」二句頌文,是第四位根本煩惱之六個心所: 貪 :染愛耽著為性,生苦為業。 嗔 :損害為性,惡行所依為業。 痴 :就是無明。痴迷為性,煩惱所依為業。 慢 :心高為性,不生敬重所依為業。 疑 :猶豫為性,不生散所依為業。 惡見 :染慧為性,一切見品所依為業。 因為這六個煩惱是一切煩惱的根本,所以稱為根本煩惱。 「隨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慳,誑諂與害 ,無慚及無愧,掉舉與 惛沉,不信並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頌文,是講隨煩惱心所。隨煩惱心所列於第五位,共有二十個煩惱,計分為「小隨」、「中隨」、「大隨」三種。先講小隨煩惱,計有十個: 忿 :心憤為性,能與暴惡,執鞭杖所依的業。 恨 :結怨不舍為性,能與不忍所依為業。 覆 :隱藏為性,能與追悔不安穩住所依為業。 惱 :凌犯為性,能與憂苦不安穩住所依為業。 嫉 :心妒為性,自性憂苦所依為業。 慳 :心』為性,無厭足所依為業。 誑 :詐現不實功德為性,能與邪命所依為業。 諂 :心曲為性,障正教誨為業。 害 :損害為性,加鞭杖等所依為業。  :於盛事染著倨傲為性,能盡福慧為業。 這十個心所因為他們是各別而起,行相粗猛,故稱「小隨煩惱」。 中隨煩惱計有二個: 無慚 :於所作罪,不自羞慚為性,一切煩惱、隨煩惱助伴為業。 無愧 :於所作惡,不他恥愧為性,一切煩惱、隨煩惱助伴為業。 這兩個心所因為他們是自類俱起,遍不善性之原故,所以稱為「中隨煩惱」。 大隨煩惱計有八個: 掉舉 :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奢摩他(止觀)為業。 惛惛沉 :無所堪任,蒙昧為性,於一切煩惱、隨煩惱所依為業。 不信 :心不清淨為性,能與懈怠所依為業。 懈怠 :於諸善品,心不勤勇為性,能障勤修眾善為業。 放逸 :於諸善品,不能修習為性,善法退失所依為業。 失念 :於諸善法,不能明記為性,與散亂所依為業。 散亂 :令心緣散為性,能障離欲為業。 不正知 :能起不正身、語、意、行為性,違犯律行所依為業。 這八個心所,因為他亦是自類俱起,遍不善性,並遍染二性(不善性、有覆無記性)的原故,所以稱為「大隨煩惱」。 上述二十個煩惱,相互的關係可列表解說: 「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二句頌文,是顯示第六位不定心所。所謂「不定」是「不定是善,不定是煩惱,不定遍於一切心,不定遍於一切地」。因其善惡性質不定,需取決於同何種心理發生而後決定之心所法。惟與第六意識相應,計有四個: 悔 :心變悔為業,障止為業。 眠 :不自在轉,昧略為性,能與過失所依為業。 尋 :思慧差別,意言尋求,令心粗相分別為性,於苦樂等所依為業。 伺 :思慧差別,意言尋求,令心細相分別為性,於苦樂等所依為業。 這四個心所因為他們可善、可惡,皆不定之故,所以頌文說「二各二」,是說這四個心所各有善惡二面性。 五十一個心所講完了,讀者欲深入研究,可讀《成唯識論述記》,亦可參閱弘學老師之《百法明門論講析》。 心心所的生起,必定以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止根本識」,是所依門以這句頌文,以明六識共依門。因為前六識都是依於根本識的,亦即六轉識皆以根本的第八識為所依而生起的。 一切法的種子,都藏在第八識中,由種子生起現行,所以前六識都是依託止宿在第八識的,但前五識起現行的時候,不能隨自己的自由,必定要遇緣才可,前五識的緣,也有多少不同。頌文「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波濤依水」三句是明前五識的俱轉不俱轉,為俱不俱轉門。這俱不俱轉,是說明俱時轉與不俱時轉的意思。即是解說第三能變的六識現行的時候,這六個識是互相同時並起,或是不並起的義門。雖然是說六識,實際只就前五識而說,第六識無論於前五識起多起少的地方,必定與它俱轉,故沒有特論的必要。 五識指的是「前五識」,是隨緣所現,即依眼根乃至身根所生的前五識,它們種類相似,約有五義:(1)它們同是依於色根的;(2)它們同是緣於色境;(3)它們同是緣於現在的;(4)它們同是現量所得的;(5)它們同是沒有間斷的。「隨緣現」是說五識隨緣現起的,以須多種緣,故不能恆時有,是以沒有五識始終沒有間斷而當生起的事。若說起緣來,眼識有九緣,耳識有八緣,鼻、舌、身只有七緣。對此,古人作頌曰: 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 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 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 可以列表解釋: 因此,古人作《九緣頌》釋之: 根境空光明,作意分別依, 染淨根本依,最後種子依。 每個「識」照它的「具緣」,一樣也不可缺少,有緣則生,無緣不生,這是佛法唯一的定理。譬如波濤相似,是依風緣而生起的。 「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一頌,是講起滅分位門。這頌文說,至於意識,他只要五緣就夠了。因其緣少,所以常常現起,但也除了下面的五個地方: 一 、無想天,即無想報。無想天是色界天之一,即修無想定所感之異熟果報。生此天者,念想滅盡,僅存色身及不相應行蘊,故稱無想天。此天為外道之最高涅槃 處,亦為異生凡夫以「出離想」作意,修無想定,所感得的異熟果報。 二、無想定,即「無心二定」之一。指能於定中心想不起,猶如冰魚、蟄蟲,但不能斷惑而入聖果。即伏第六識。 三、滅盡定,即「無心二定」之一。即滅盡心,心所而住於無心位之定,與無想定並稱為二無心定。無想定為異生凡夫所得,滅盡定則為佛及俱解脫之阿羅漢遠離定障所得,即以現法涅槃 之勝解力而修入者。聖者遠離無所有處之煩惱,其定之境地可喻為無餘涅槃 之寂靜;故為入無心寂靜之樂者,乃依修此定。即滅第六識。 四睡眠時,即無夢時。 五悶絕時,即麻木時。 以上這五個時候,第六意識都是不行的。 頌云: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此頌文前二句是釋唯識所變,後二句是法歸唯識。是用以廣釋的「三能變相」,是將頌文「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的三句,予以分別說明;此一頌所說,實是擴充「彼依識所變」一句,是正分別唯識的義相。由於曾說依識所變而假立我法,但假立我法為什麼沒有實體,現在說明由於它是識變,因為是識變的,所以特地在這裡顯示唯識。 「諸識」就是「八個識」,由這八識轉變出來的「見分」,即是「能分別」;「相分」即是所分別;由此「見、相」二分的道理,所以我相、法相,是虛假沒有的。 「二影」離開了「二分」,當然沒有的,明白這道理,才知道一切法,不能離識了。 所謂唯識,不是單獨一個人的心識,十方世界無數的凡夫,無量的聖者都在其內。雖然有無數量的凡夫聖人,但人人都是唯識的,離心之外,一法也不能存在,從所緣一切法不離識心。唯識是因凡愚的迷情,執著外境的諸法真實存在;但為簡遮我法,乃說諸法不離識心。一切諸法雖是很多,若把其分別起來,不出五種:即心王、心所、色、不相應行、無為。前四種顯示諸法的事相;第五無為法,是諸法的理性本體。事相的前三種,是種子所生的實法;第四不相應行法,是依著實法的區分或位置而立名的假法,實法之中,前二種是緣慮作用的心法,第三種是質礙作用的色法。心法之中,第一的心王是主體,第二的心所是屬伴,這就是五位法,可列表如下: 以上雖是五位之法,但皆不離心識,故是唯識。何故說不離識呢?因心王是識的自體,心所是識的相應,色是識的所變,不相應行是識的分位,無為是識的實性。因為這五位法各各別談唯識,故又叫做別門唯識。可作表如下: 這樣的辨明,雖有他心的異境,因為人人各自唯識,故不與唯識的宗旨相違。又,心內之法,雖是千差萬別也不違唯識的教理。唯識只是把心外的實我實法遮掉而已。 頌云: 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 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唯識無義的宗旨已經建立起來,但仍存在違理難和違教難二種主要的妨難。轉所以由這一頌開始,接連有七頌通釋種種妨難,實際上是把「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的二句頌文,再予詳細的辨明,使後學者不致還有疑惑。 先釋違理難。 心心所法的生起,是托那個緣而生的;若只有內心而沒有外境,則什麼為那個所緣之境?如此則內界的諸分別心還存嗎?這頌文的前三句是明能生的原由,第四句是明所生的分別心。「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是明因於種子始生分別;「以展轉力故」是明依於因緣現行始生分別。前者是親因緣,後者是增上緣。凡諸法的生起,其緣共有四種: 1 因緣,指一切有為法中能親生自果者,如麥種生麥,稻種生稻。此因緣之體性有二:(1)種子,指第八阿賴耶識中所含藏的善、惡、無記等一切法;此種子於異時能引生自類之種子(稱為種生種),於同時能生起自類之現行(稱為種生現)。(2)現行,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轉識之現行能熏成本識(即第八識)中之自類種子(稱為現熏種)。 2 等無間緣,謂心心所之生起系由前念引生後念,念念相續,無有間隔,唯識學主張八識之體各自有別,故名自產生前後無間之相續關係。 3 所緣緣,凡心心所之對象成為原心,而令心心所產生結果之時,心心所之對象即稱所緣緣,唯識學特別分親所緣緣,疏所緣兩種。如《成唯識論》卷七所說:「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 4 增上緣,指以上三緣以外的一切法生起之原因條件。惟此緣範圍甚為寬廣,如小乘所說之六因,悉皆攝入此中。 以上四緣中,等無間、所緣緣的二緣,只限於心法;因緣、增上緣的二緣,色心諸法都可以生起。所以色法依著因緣、增上緣生起;心法完全借因緣生起(心法四緣中的所緣緣,親所緣緣雖然必有,但疏所緣緣是有無不定)。又若把這四個緣分做「親因」和「助緣」:則因緣是親因,其餘的三緣是增上緣的助緣。 「由一切種識」是指根本識,能持一切諸法的種子。「如是如是變」是指輾轉力,就是從種如是生現,從現如是生種,為輾轉義,亦即所謂自證分變起見相二分。「以展轉力故」是指八現識及相見等,互相輾轉而為助力,亦可說是余緣為輾轉力。「彼彼分別生」是指現識等法的生起,都是由第八識的「一切種識」,「種子」生「現行」變起來。千差萬別的變出來,都是因為現行熏種子,種子又生現行,輾轉的力量,所以才彼彼的一切一切,才有分別生起。 頌云: 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取; 前異熟既盡,復生余異熟。 前二句頌文是明相續的原因,後二句頌文是明相續的形象。 「諸業」,就是善業、惡業、無記業。「二取」,就是能取的見分,及所取的相分。「習氣」就是種子的別名。「異熟」,就是第八識的果報識。這就是說: 一者:由三性習氣為「緣」。 二者:由二取習氣為「因」。 那麼,前面的果報異熟受盡了,復再生第二個其餘的果報異熟了。 再釋違教難。 頌云: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 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 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這三頌中,前二頌正辨三性;後一頌的前三句明三性的不一不異,後一句明依、圓成證到的前後之境。 所謂「三性」,謂一切存在之本性與狀態(性相),從其有無或假實之立場分為三種,稱為三性。說明三性之各雖為「無自性空」,則稱為三無性。系以《解深密經》卷二之《一切法相品》為根據而說,為印度唯識學派所主張,後來成為我國法相唯識宗所根據教義之一。三性又稱作三自性、三性相、三種自相、三相等。此三者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三者略稱遍依圓。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這一頌是講遍計所執性。遍計所執性又作虛妄分別相,是指對於無實體之存在,計執為「實我」、「實法」而起妄執之心,此為「能遍計」;其此識所計度之對境,稱為「所遍計」。換言之,由此識與境,而誤認心外有實體存在,稱為「遍計所執性」。以其存在的相狀為迷心所現,故為「當情現相」之法。從真理之觀點而言,此情為無實在的「情有理無」之法,與全無實體的「體性都無」之法。此種計度之妄執乃周遍於一切境,故以「遍計」稱之。有關遍計所執性,印度論師多有異說,法相宗系採用護法之觀點。而安慧以有漏之全八識為能遍計,護法則主張以第六識、第七識為能遍計。就所遍計而言,難陀論師視之為「實我實法」的「當情現相」,護法則以為是「依他起性」之「似我似法」,且以為從真如不可能成為迷情之對象而言,則不能視之為所遍計;但如從「依他起」存在之本體來說,亦可稱為所遍計。此外,就遍計所計而言,安慧論師主張是見相二分,而護法則認為於見相二分上,依迷情所起之「當情現相」方為遍計所執。總之,遍計所執性對於各種彼彼事物上,都去周遍計度,這是什麼?那是什麼?名言種類,堅持我法;而這遍計所執的我和法,其體性完全是沒有的。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二句乃是講依他起性。依是依託,他是眾緣,就是說這宇宙萬有,森羅萬象的東西,大如世界,小如微塵,一切的一切,沒有一法,不是不「依託眾緣所成的」,因此依他起性即指由各種緣所生之法。「緣合則生,緣盡則滅」之法,故如虛如幻,而非固定永遠不變之實在,故說「如幻假有」、「假有無實」,然此並非遍計所執而有之迷情,而系借種助緣而生者,亦即離妄情而自存之「理有情無」。此性有染分依他起性與淨分依他起性之別,染分指有漏的一切法;淨分指無漏有為的一切法。然「淨分依他」是從遠離煩惱之意義而言,淨分依他起性則包含在圓成實性中,故染分依他即是依他起性。 「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一句是講圓成實性。圓是圓滿,成是成就,實是真實,性是體性。這圓滿成就真實二空所顯的「真如法性」,要怎樣才能顯現出來呢?就是在「依他起性」上遠離「遍計所執」就可以顯現了。這圓成實性又作第一義相、真實相。依他起性的真實之體(真如)乃遍滿一切法(圓滿)、不生不滅(成就)、體性真實(真實)者,故稱圓成實。真如離一切相(無相),一切法之本體悉皆真實,故為「真空妙有」;又此性僅能由覺悟真理之智慧而得知,故為「理有情無」。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故無常等性」三句是說「圓成實性」既然是在「依他起性」上遠離「遍計所執」,那麼,這圓成實性和依他起性這兩種自性,不能說它是「異」,也不能說他是「不異」。若說它是「異」,離開了依他起的萬法,又不能顯現圓成實的法性;若說它是「不異」,那麼,圓成實的法性,豈不和依他起的法相一樣也有生滅了嗎!以上三性具有不即不離之關係。若以蛇、繩、麻三物為喻,則愚人(能遍計)於黑暗中見繩,信以為是真蛇(實我相之遍計所執性),遂心生恐怖;後經覺者教示,而知非蛇(生空),僅為似蛇之蠅(指依他起性之假有)。且更進一步了解,實際所執著(實法相之遍計所執性)亦不具實體之意義(法空),其本質為麻(圓成實性);繩(依他起性)僅為因緣假合,由麻而成之形象。 「非不見此彼」一句,是明依他圓成所證的位前後,此句甚巧, 一 「見」字可以使通二處,乃有「非不見此而見彼」之意。 頌云: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 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 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這三頌之第一頌四句,總說諸法無自性,並且進行解釋其所;第二頌四句,是把三無性作各別的說明;最後一頌四句,是明唯識的實性。從「初能變唯之」起,直講到此三性,在境、行、果三者來說,他講的是唯識境。但此第三頌是廣明真諦境,以前所有的頌文,則是詳說俗諦建的。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是意顯《般若經》中所說諸法無性,主要不出三無性,而這三無性,實是依於三自性建立的,所以三無性其體並不離三自性。說三自性是在表門,說三無性是在遮門。「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意說雖立彼三無性,事實並不是真的全無自性,佛之所以說一切法無自性,當知那是依於密意說的。 三無性及根據佛之密意所立,即基於三性之說,又恐眾生執有,故顯示三性各具空義。據《成唯識論》卷九,三無性即: 1 相無性,乃針對遍計所執性而立。蓋遍計所執性為所謂「情有理無」,迷情之上雖有,唯不過是當情所現之假相,譬如空華,於理而言,體、相俱無。由於眾生既於世間之相處處計著,執為實有;為除此妄執,遂立「相無性」,謂一切法皆無自性。 2 生無性,乃針對依他起性而立,蓋依他諸法乃托眾緣而生,無定實性,譬如幻事。由於萬法從眾緣而生,為虛假之存(緣生),故其性質不定。而不若佛教以外之學派或凡夫認為是自然生,故亦無如彼等所執之體性,正如所舉幻化之事物。 3 勝義無性,又稱第一義諦無體自相。乃針對圓成實性而言。真如為殊勝之真理,亦為根本無分別智之對境,故稱勝義。謂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此即真如,亦即唯識實性。真如乃根本無分別智之對象(殊勝之真理),故雖為一切存在之真本質,卻不受任何特點之性質所規定,已離我執、法執,猶如虛空一般。 然此三無性被視為「密意說」,而非「了義」,因為三自性中之後二自性,其性非無;今假說其無性者,是為否定世俗所執持之「實性」。由以上三性三無性之說,而立「非有非空」之中道,即其性具有不即不離之關係,其中遍計所執性是情有理無,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是理有情無,故合三性而明中道,是為三性對望之中道。 「初即相無性」,是釋相無性;「次無自然性」是釋生無自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是釋勝義無自性。前面已經講釋了「三無性」,第一是「遍計所計的相無性」,第二是「依他起的自然無性」,第三是「遠離前面所執的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這「此諸法」三個字,就是指一切依他起的法。「勝義」,就是指的一切法的真如性,在佛不增,在凡夫不減,常恆不變的「真如性」,也就是唯識的「真識性」。《顯揚聖教論》卷十六說:「頌曰:三自性應知:初遍計所執,次依他起性,最後圓成實。三無性應知:不離三自性,由相無生無,及勝義無性。」該論長行釋說:「當知無性不離自性,是故先說三自性義。如是即顯三種無性密意故。」「此諸法勝義」,是說此圓成實性,即是諸法的勝義性,而且是勝義勝義諦,即此勝義勝義諦,「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是解釋前句所說圓成實,是真實不虛的。「即唯識實性」,是總結說諸法實性的圓成實性就是唯識性。 若從唯識觀行的角度來講,由於三性各具情有理無、假有無實、真空妙有(無相與真實)等性質,故設立第一性之中道,稱為一法中道。而又觀三性之存在為唯識無境,稱為「唯識三性觀」或「三性觀行」。即遍計所執性為虛妄之唯識性,圓成實性則為真實之唯識性;依他起性為世俗之唯識性,圓成實性則為勝義之唯識性。說明此三性之順序、方法者,稱為「五重唯識觀」。而三性之順序,則有遍依圓、依遍圓、圓依遍三種,讀者需自己去體悟。 前二十四頌是講「唯識相」,第二十五頌講唯識性,以後的五頌是講「唯識位」。所謂唯識位,是唯識學將大乘菩薩之階位,分為五等,稱為唯識五位或唯識修道五位。 第一位是資糧位。 頌云: 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 於二起隨眠,猶未能伏滅。 所謂資糧位,即含攝有漏善以達佛果之位。指十住、十行、十回向等諸位菩薩,以福德智慧為助道資糧,故稱資糧位。十住、十行、十回向之菩薩階位,又稱大乘三賢位。其中,十住偏重修理觀,十行偏重修事觀,十回向多修理事不二觀。此類修行稱為大乘順解脫分,雖已能斷除二執之現行,然對能、所取之種子,依舊潛伏未除,此系唯識五位中最初伏障之階段。頌文的意思很明白,是說從初發菩提心後,還未生起順抉擇分的識;一心「求住唯識性」,以能觀的智慧要求住於所觀的唯識實性。雖然是有這種希望,但對於「能取的見分」和「所取的相分」,「二取種子」———隨眠———隨逐有情,眠伏藏識,這「二取」煩惱的種子,「現行」還沒有降伏,「種子」還沒有消滅,這就是資糧位上「十住」、「十行」、「十回向」的當兒。 第二是加行位。 頌云: 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加行位指四加行(暖、頂、忍、世第一)位菩薩,由得福智資糧,加功用行而入見道(歡喜地),住真如位,稱為加行位。即於資糧位所積集之善,更進一步為得無漏智而加以修行之位。此位能達「二無我」而「有二無我」之境界,然此中仍帶「如相」現前,故仍非實住之唯識境界,稱為大乘順抉擇分。所謂「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兩句,是所有心所變的相,而帶相又有所得的觀心,所以並沒有詮於實在的無相唯識實性,如以為此心就是唯識性,那當然是錯誤的,所以用「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實」的兩句,給予有所得者一個破擊。 這「二取種子」,「能取的見分」和「所取的相分」,也就是「現行」為什麼不能降伏呢?而「種子」又為什麼不能除滅呢?這是因為正用功修「唯識觀」的時候,空境現前,誤認為這空境(少物),就以為是「究竟」,而這空境就是「有所得的少物」,把這「有所得的少物」,認作是「唯識的真如性」了。 第三位是通達位。 頌云: 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通達位又作見道位。初地菩薩體會真如,智照於理,得見中道,故稱通達位。即證得初無漏智,並體得真如理之位。此系修行第一大劫之成熟階段,相當於初地之入心,故又稱見道位。假如到了對於「所緣唯識性」的,連「能緣的智」都無所得,在這時安住「唯識性」,才把「二取種子」、「能取的見分」和「所取的相分」,兩種相狀離開了。這就是初破了「一分無明」,而證到了「一分真如」之理。也就是說,假若無分別智發生「時」,對「於所緣」的真如理及其能悟所緣真如的無分別「智」,二者冥會「都無所得」的相時,能取的執固然離掉,所取的相分亦復離掉,至此乃住於真實的唯識實性真勝義諦;所以說「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第四位是修習位。 頌云: 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 舍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 修習位又作修道位。指二地至十地菩薩,得見道已,為斷除障,復修習根本智,故稱修習位。即於通達位證得真如理,再反覆修習之位。用功如果到了「無所得」的境界,不是口能說出,也不是心能想到,這叫做「不可思議」,也就是「出世間的智慧」亦即「無分別的智慧」,因為捨棄了「兩重粗重」:煩惱的種子捨棄了,所知障的種子捨棄了,因此,便將親證得「二種轉依果」:即一是轉煩惱成菩提,二是轉生死成涅槃。如《成唯識論》卷一說:「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意為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或依即是唯識真如。」 根據頌文的意思,「無得不思議」的根本無分別智,不是世間的俗智,而是能斷世間有漏之本的二障,或體是無漏能證真如的,所以叫做「是出世間智」。進而對這出世間的根本無分別智,不斷的加以修習,到了相當的時候,斷舍俱生的二障種子及其習氣,所以說「舍二粗重故」。更進而至於第十地的滿位金剛無間道時,一切的二障都斷盡無遺,登於佛位而證得二轉依的大果,所以說「便證得轉依」。 第五位是究竟位。 頌云: 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 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究竟位是指妙覺,佛證此果位,最極清淨,更無有上,故稱究竟位,即指佛果之位。在這首頌里,可分為七項:(1)無漏果,「界」是種子,「無漏界」就是「無漏種子」。(2)不思議,「思」是「思慮」;「議」是「言議」;是說佛的境界,是不可用心思言議的。(3)善,就是「白淨法」,為無量無邊的無漏功德所成。(4)常,就是佛證的「無為」和「有為」的一切功德,是一證永證,永無生滅的。(5)安樂,「安」是「安然」,「樂」是「快樂」,佛把一切煩惱障和所知障,通通都斷,當然是「安然快樂」的了。(6)解脫身,這解脫身本來是聲聞、緣覺、佛三乘都有,因為都是斷了煩惱障所得的;不過佛證的是「無住涅槃」,其原因是:不住生死即與凡夫不同;不住涅槃,即與二乘不同。(7)法身,就是宇宙萬有一切法,佛是親證「一切法性」為他的「身」;這「法」有兩種分別,若是一真法界的真如性,那是屬於「無為功德的法」;若是因地修的六度萬行的法,那又是「有為功德的法」。唯識學所說的法身,是無為和有為兩種功德都有的。 「牟尼」佛陀的德號,譯為「寂默」,其意義是「真」本「圓」,「妄」本「寂」,為無上究竟之意。 若就頌文而言,「此即無漏界」一句,是指出其體;「不思議、善、常、安樂」七個字,是顯其勝德;後「解脫身、大牟尼名法」八個字,是簡別二乘而顯與三乘有別。這頌中最初「此」之一字,是指前所說的所轉得二重轉依,亦即真涅槃 與大菩提。 《唯識三十頌》就此草草完了,若要認真深入研習,可作習讀《成唯識論注釋》的補充。 蒲正信 於雙流黃龍溪苦寮·醒聊禪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