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注釋 · 卷 八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 1 ]。云何此依十五處立?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說因[ 2 ],謂依此語隨見聞等說諸義故。此即能說為所說因。有論說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隨起說故,若依彼說便顯此因是語依處。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處立觀待因[ 3 ]。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 4 ],謂能牽引遠自果故。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 5 ],謂能生起近自果故。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間緣。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緣緣。七、根依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余助現緣。九、士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余作現緣。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總依此六立攝受因[ 6 ],謂攝受五辨有漏法,具攝受六辨無漏故。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 7 ],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為法故。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 8 ],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 9 ],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等一事業故。十四、障礙依處[ 10 ]:謂於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 11 ],謂彼能違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如是十因二因所攝: 一 、能生;二、方便。菩薩地說[ 12 ]: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 13 ];所余諸因方便因攝[ 14 ]。此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緣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已成熟位名生起種,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雖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親辨果亦立種名,如說現行谷麥等種,所余因謂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因緣種余,故總說為方便因攝。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餘四因中有因緣種故。非唯彼八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攝。此文意說六因中現種是因緣者皆名生起因,能親生起自類果故,此所余因皆方便攝。非此生
起唯屬彼因,餘五因中有因緣故。非唯彼九名所余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或菩薩地所說牽引、生起種子即彼二因,所余諸因即彼餘八,雖二因內有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故偏說,雖余因內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余因應知即彼餘九。雖生起中有非因緣種而去果近親顯故偏說,雖牽引中亦有因緣種而去果遠親隱故不說。余方便攝,准上應知。所說四緣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因二因?論說因緣依種子立,依無間滅立等無間,依境界立所緣。依所余立增上。此中種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六依處中因緣種攝。雖現四處亦有因緣,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彼亦能親辨自果,如外麥等亦立種名。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疏隱顯取捨如前。言無間滅、境界處者,應知總顯二緣依處非唯五六,余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緣義故。或唯五六,余處雖有而少隱故略不說之。論說因緣能生因攝,增上緣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緣攝受因攝。雖方便內具後三緣,而增上多故此偏說。余因亦有中間二緣,然攝受中顯故偏說,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何處得?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二者等流,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三者離系,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辨事業。五者增上,謂除前四餘所得果。《瑜伽》等說習氣依處得異熟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真見依處得離系果[ 15 ];士用依處得等用果;所余依處得增上果。習氣處言顯諸依處感異熟果一切功能,隨順處言顯諸依處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見處言顯諸依處證離系果一切功能;士用處言顯諸依處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余處言顯諸依處得增上果一切功能。不爾!便應太寬太狹!或習氣者唯屬第三,雖異熟因余處亦有,此處亦有非異熟因,而異熟因去果相遠,習氣亦爾,故此偏說。隨順唯屬第十一處,雖等流果余處亦得,此處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勝行相顯,隨順亦爾,故偏說之。真見處言唯詮第十,雖證離系余處亦能,此處亦能得非離系,而此證離系相顯故偏說。士用處言唯詮第九,雖士用果余處亦招,此處亦能招增上等,而名相顯是故偏說。所余唯屬餘十一處,雖十一處亦得余果,招增上果余處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增上,余已顯余,故此偏說。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若異熟果,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若等流果,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初後緣得;若離系果,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若士用果,有義:觀待、攝受、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有義: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除所緣緣餘三緣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傍論已了,應
辨正論
。本識中種容作三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謂各親種是彼因緣,為所緣緣於能緣者,若種於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是增上緣。生淨現行應知亦爾。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三緣,無因緣故。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除等無間。自八識聚展轉相望定有增上緣,必無等無間,所緣緣義或無或有。八於七有,七於八無,餘七非八所杖質故。第七於六五無一有,餘六於彼一切皆無。第六於五無,餘五於彼有。五識唯托第八相故。自類前後第六容三,余除所緣,取現境故。許五後見緣前相者,五七前後亦有三緣,前七於八所緣容有,能熏成彼相見種故。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增上,諸相應法所杖質同不相緣故,或依見分說不相緣,依相分說有相緣義,謂諸相分互為質起,如識中種為觸等相質。不!爾無色彼應無境故,設許變色亦定緣種,勿見分境不同質故。同體相分為見二緣,見分於彼但有增上,見與自證相望亦爾,餘二展轉俱作二緣,此中不依種相分說,但說現起互為緣故。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能遍緣故,唯除見分非相所緣,相分理無能緣用故。既現分別緣種現生,種亦理應緣現種起,現種於種能作幾緣?種必不由中二緣起,待心心所立彼二故。現於親種具作二緣,與非親種但為增上,種望親種亦具二緣,於非親種亦但增上。
依斯內識互為緣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所執外緣設有無用,況違理教何固執為?雖分別言總顯三界心及心所,而隨勝者諸聖教中多門顯示,或說為二、三、四、五等,如餘論中具廣分別。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 16 ]?頌曰:
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
前異熟既盡,復生余異熟。
論曰:諸業謂福、非福、不動,即有漏善、不善、思業。業之眷屬亦立業名,同招引滿異熟果故[ 17 ]。此雖才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為習氣,是業氣分薰習所成,簡曾現業故名習氣,如是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此顯當果勝增上緣。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疏親緣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頌先說。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余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餘生業等種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余異熟果。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頌意說:由業二取生死輪迴,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複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種: 一 、名言習氣[ 18 ],謂有為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1)表義名言[ 19 ],即能詮義音聲差別。(2)顯境名言[ 20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為法各別因緣。二、我執習氣[ 21 ],謂虛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1)俱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2)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三、有支習氣[ 22 ],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1)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2)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應知我執、有支習氣於差別果是增上緣。此頌所言業習氣者,應知即是有支習氣;二取習氣,應知即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俱等余文義如前釋。
複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 23 ]:發業潤生煩惱名惑[ 24 ],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眾苦名苦,惑業苦種皆名習氣。前二習氣與生死苦為增上緣,助生苦故;第三習氣望生死苦能作因緣,親生苦故。頌三習氣,如應當知。惑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義,業不得名。俱等余文義如前釋。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支[ 25 ]:謂從無明乃至老死[ 26 ],如論廣釋。然十二支略攝為四[ 27 ]: 一 、能引支[ 28 ]: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為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29 ]。二、所引支[ 30 ]: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異熟識種名色攝故。經說識支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此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三、能生支[ 31 ]: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謂緣迷內異熟果愚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為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復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起貪愛,緣愛復生欲等四取,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為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有處唯說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復有唯說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四、所生支[ 32 ]: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老非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雖不定,遍故立支,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故立支,胎、卵、濕生者,六處未滿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由斯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愛非遍有寧別立支?生惡趣者不愛彼故。定故別立,不求無有生善趣者定有愛故。不還潤生愛雖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種故。又愛亦遍,生惡趣者於現我境亦有愛故,依無希求惡趣身愛經說非有,非彼全無。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為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顯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生厭故說生、老死;若至現在為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 33 ]、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緣等,廣如經說。於潤業位愛力偏增,說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重發義立一無明。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諸緣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受而起愛支?彼愛亦緣當生地受,若現若種於理無違!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十二一重因果,定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為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此十二支義門別者:九實、三假。已潤六支合為有故,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余非一事。三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說通二:余通二種。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余支相交雜故;余是雜相。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余通二種。皆是有漏,唯有為攝;無漏無為非有支故。無明、愛、取,唯通不善、有覆無記;行唯善、惡;有通善、惡、無覆無記;餘七唯是無覆無記,七分位中亦起善、染。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聖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為緣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 34 ],於理無違。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發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俱生愛俱故;餘九皆通見修所斷。有義:一切皆通二斷,論說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無全斷者故。若無明支唯見所斷,寧說預流無全斷者?若愛、取支唯修所斷,寧說彼已斷一切支一分?又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不言潤生唯修所斷,諸感後有行皆見所斷髮,由此故知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所斷。然無明支正發行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者不定。又染污法自性應斷,對治起時彼永斷故,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應斷,不違道故。然有二義說之為斷: 一 、離縛故,謂斷緣彼雜彼煩惱;二、不生故,謂斷彼依令永不起。依離縛斷說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依不生斷說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所斷。說十二支通二斷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十樂舍俱,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多分無樂及客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十一少分壞苦所攝[ 35 ],老死位中多無樂受依樂立壞故不說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攝[ 36 ],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舍受說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壞苦說。實義如是,諸聖教中隨彼相增所說不定。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集諦攝,業煩惱性故。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三緣有無不定。契經依定唯說有一。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緣義,若說識支是業種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緣,余支相望無因緣義。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明,實是行種。《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依現愛取唯業有說。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有餘二緣。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緣緣。余支相望二俱非有,此中且依鄰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緣起說。異此相望為緣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惑、業、苦三攝十二者:無明、愛、取是惑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所攝。有處說業全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說故。有處說識業所攝者,彼說業種為識支故。惑、業所招獨名苦者,唯苦、諦攝為生厭故。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複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不待外緣,故唯有識。因謂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死故說為因;緣謂煩惱、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說為緣。所以者何?生死有二: 一 、分段生死[ 37 ],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粗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或名意成身[ 38 ],隨意願成故。如契經說:如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 39 ],如是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亦名變化身[ 40 ],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41 ]。如有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無上菩提?依變化身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如諸異生拘煩惱故。如何道諦實能感苦?誰言實感!不爾!如何?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時,展轉增勝假說名感,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為緣助力非獨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脫,無能發業潤生用故。何用資感生死苦為?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彼復何須所知障助?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大菩提,為永斷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為有漏依,此障若無彼定非有,故於身住有大助力。
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非彼境故。由此應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於無漏業是增上果,有聖教
中說
為無漏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即前所說二業種子,二取習氣即前所說二障種子,俱執著故。俱等余文義如前釋。變易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數資助前後改轉,亦有前盡余復生義。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而種定有頌偏說之。或為顯示真異熟因果皆不離本識故不說現,現異熟因不即與果,轉識間斷非異熟故。前中後際生死輪迴不待外緣既由內識,淨法相續應知亦然。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有無漏種,由轉識等數數熏發漸漸增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轉舍本來雜染識種,轉得始起清淨種識,任持一切功德種子,由本願力盡未來際,起諸妙用相續無窮。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
處處經
中說有三性?應知三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頌曰: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
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
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論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眾多說為彼彼,謂能遍計虛妄分別[ 42 ]。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 43 ],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 44 ]。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或初句顯能遍計識,第二句示所遍計境,後半方申遍計所執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廣顯彼不可得故。初能遍計自性云何?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虛妄分別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現故,說阿賴耶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種為所緣故。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唯說意識能遍計故,意及意識名意識故,計度分別能遍計故[ 45 ],執我法者必是慧故,二執必與無明俱故,不說無明有善性故痴,無痴等不相應故,不見有執導空智故,執有達無不俱起故,曾無有執非能熏故。有漏心等不證實故,一切皆名虛妄分別,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非一切能遍計攝,勿無漏心亦有執故,如來後得應有執故,經說佛智現身土等種種影像如鏡等故,若無緣用應非智等。雖說藏識緣遍計種而不說唯,故非誠證。由斯理趣,唯於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計。識品雖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計不同。故言彼彼。次所遍計自性云何?《攝大乘》說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緣緣故。圓成實性寧非彼境?真非妄執所緣境故,依展轉說亦所遍計。遍計所執雖是彼境,而非所緣緣故非所遍計。
遍計所執其相云何?與依他起復有何別?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虛妄薰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 46 ],此相說為遍計所執。二所依體實托緣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虛妄分別緣所生故。云何知然?諸聖教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二取名為遍計所執。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薰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諸聖教說唯量、唯二、唯種種皆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十一識等[ 47 ],論皆說為依他起攝故。不爾,無漏後得智品二分應名遍計所執。許應聖智不緣彼生,緣彼智品應非道諦;不許應知有漏亦爾。又若二分是遍計所執,應如兔角等非所緣緣,遍計所執體非有故。又應二分不熏成種,後識等生應無二分。又諸習氣是相分攝,豈非有法能作因緣?若緣所生內相見分非依他起,二所依體例亦應然,無異因故。由斯理趣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
頌言: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遍、常體非虛謬,簡自、共相、虛空、我等。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然今頌中說初非後。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真如為性。說於彼言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常遠離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恆非有。前言義顯不空依他,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云何二性非異非一?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法與法性理必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未達遍計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雖無始來心心所法已能緣自相見分等,而我法執恆俱行故,不如實知眾緣所引自心心所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焰、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 48 ]、變化所成非有似有。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
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此中意說三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所法。謂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於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俱不俱等,如空花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執。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俱空[ 49 ],此空所顯識等真性名圓成實;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虛空、擇滅、非擇滅等何性攝耶?三皆容攝:心等變似虛空等相隨心生故依他起攝;愚夫於中妄執實有此即遍計所執性攝;若於真如假施設有虛空等義圓成實攝。有漏心等定屬依他,無漏心等容二性攝,眾緣生故攝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攝。如是三性與七真如云何相攝,七真如者: 一 、流轉真如[ 50 ],謂有為法流轉實性;二、實相真如[ 51 ],謂二無我所顯實性;三、唯識真如[ 52 ],謂染淨法唯識實性[ 53 ];四、安立真如[ 54 ],謂苦實性;五、邪行真如[ 55 ],謂集實性;六、清淨真如[ 56 ],謂滅實性;七、正行真如[ 57 ],謂道實性。此七實性圓成實攝。根本、後得二智境故。隨相攝者,流轉、苦、集三前,二性攝,妄執雜染故;餘四皆是圓成實攝。三性六法相攝云何?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識及無為皆有妄執緣生理故。三性五事相攝云何?諸聖教說相攝不定:謂或有處說依他起攝彼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彼真如;遍計所執不攝五事。彼說有漏心心所法變似所詮說名為相,似能詮現施設為名,能變心等立為分別,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不說能所詮,四從緣生皆依他攝。或復有處說依他起攝相、分別,遍計所執唯攝彼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余名分別,遍計所執都無體故,為顯非有假說為名;二無倒故圓成實攝。或有處說依他起性唯攝分別;遍計所執攝彼相、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見分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遍計所執能詮所詮隨情立為名、相二事。復有處說名屬依他起性,義屬遍計所執。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說為名,遍計所執隨名橫計,體實非有假立義名。諸聖教中所說五事,文雖有異而義無違,然初所說不相雜亂,如《瑜伽論》廣說應知。又聖教中說有五相,此與三性相攝云何?所詮能詮各具三性:謂妄所計屬初性攝;相、名、分別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真如、正智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圓成實,後得變似能詮相故。二相屬相唯初性攝,妄執義名定相屬故。彼執著相唯依他起,虛妄分別為自性故。不執著相唯圓成實,無漏智等為自性故。又聖教中說四真實,與此三性相攝云何?世間道理所成真實依他起攝、三事攝故;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圓成實攝;二事攝故。《
辯中邊論
》說初真實唯初性攝,其所執故;第二真實通屬三性,理通執無執,雜染清淨故;後二真實唯屬第三。三性四諦相攝云何?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且苦諦中無常等四各有三性。無常三者: 一 、無性無常性常無故;二、起盡無常有生滅故;三、垢淨無常位轉變故。苦有三者: 一 、所取苦我法二執所依取故;二、事相苦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 一 、無性空性非有故;二、異性空與妄所執自性異故;三、自性空二空所顯為自性故[ 58 ]。無我三者: 一 、無相無我我相無故;二、異相無我與妄所執我相異故;三、自相無我無我所顯為自相故。集諦三者: 一 、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執彼習氣假立彼名;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系集,謂未離障真如。滅諦三者[ 59 ]: 一 、自性滅,自性不生故;二、二取滅,謂擇滅二取不生故;三、本性滅,謂真如故。道諦三者: 一 、遍知道,能知遍計所執故;二、永斷道,能斷依他起故;三、作證道,能證圓成實故。然遍知道亦通後二。七三三性如次配釋,今於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實如理應知。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與此三性相攝云何[ 60 ]?理實皆通,隨相各一,空、無願、相如次應知[ 61 ]。緣此復生三無生忍[ 62 ]: 一 、本性無生忍;二、自然無生忍;三、惑苦無生忍。如次此三是彼境故。此三云何攝彼二諦?應知世俗具此三種,勝義唯是圓成實性。世俗有三: 一 、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知即此三性。勝義有三: 一 、義勝義謂真如,勝之義故;二、得勝義[ 63 ],謂涅槃,勝即義故;三、行勝義謂聖道,勝為義故。無變無倒隨其所應,故皆攝在圓成實性。如是三性何智所行?遍計所執都非智所行,以無自體非所緣緣故,愚夫執有聖者達無,亦得說為凡聖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圓成實性唯聖智境。此三性中幾假幾實?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為假,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緣而施設故。此三為異為不異耶?應說俱非,無別體故,妄執、緣起、真義別故。如是三性義類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注 釋
[1]十因 :唯識宗所立之十因 ,即隨說因 、觀待因 、牽引因 、生起因 、攝受因 、引發因 、定異因 、同事因 、相違因 、不相違因 。
[2]隨說因 :謂於欲界 、色界 、無色界一切惑業系縛之法 ,及不系縛之法 ,隨所見聞覺知 ,起諸言說 ,是名隨說因 (不系縛法者 ,即出世之道法也 )。
[3]觀待因 :觀待 ,意指相對性 、條件性 。相對於某物而言 ,能引起其一定之要求或受用之條件 ,此條件即為觀待因 ,如飢餓為飲食之觀待因 ,手為執物之觀待因 ,足為往來之觀待因 。
[4]牽引因 :此為依習氣依處而立 。有漏 、無漏的內種和麥 、豆等外種 ,在未成熟位 ,牽引可愛或不可愛的遙遠之自果 ,稱牽引因 。
[5]生起因 :又作生因 。指依現世善 、惡之業而起未來的苦 、樂果報 。亦即內外種子至成熟位,能在現在的自果。亦即此與「牽引因 」皆指種子能生自果的作用而言。
[6]攝受因 :三界惑業系縛之法及不系縛之法 ,都為真實見所攝受 ,故稱為攝受因 。
[7]引發因 :善 、染 、無記種子引發同類現行 ,現行引發種子 ,種子引發種子 ,乃至於引發無漏 ,都屬於引發因 。
[8]定異因 :一切有為法 ,自性功能差別 ,夠引生自果 ,而互不雜亂 ,稱為定異因 。
[9]同事因 :十因的前七因 ,除隨說因以外的六因 ,協同成辦某一事業 ,稱為同事因 。
[10]障礙依 :謂諸天魔外道 ,隨有修善法處 ,即往其前 ,為作障礙 ,故名障礙依 。
[11]相違因 :指三界諸法中 ,能障礙某一法的生 、住 、成 、得等狀態 ,均為該法的相違因 。
[12]菩薩地 :菩薩 ,梵語具雲菩提薩埵 ,漢語覺有情 。謂菩薩從空入假 ,深觀真俗二諦 ,進斷見 、思習氣與塵沙惑 ,得法眼淨 ,成道種智 ,故名菩薩地 。
[13]能生因 :謂第八識能生起眼等諸識 ,又為一切善惡種子之因 ,譬如谷麥等種 ,為發生芽孽之因 ,是名能生因 。(第八識者 ,即藏識也 。)
[14]方便因 :謂眼等諸識 ,能為方便引發第八識善惡之種 ,譬如水土以為發生谷麥等芽孽之方便 ,是名方便因 。
[15]離系果 :五果之一 。擇滅無為 ,即涅槃也 。由智
慧遠
離煩惱之系縛而得之 。《俱舍論 》六曰 :「由慧盡法 ,名離系果 ,滅故名盡 ,擇故名慧 ,即說擇滅無為名離系果 。」
[16]生死相續 :生之死之永遠連續不斷 ,無始以來的五取蘊流 。
[17]引滿 :即引業和滿業 ,前者指引發總報 ,能令生於某處某趣之業 ;後者指成滿別報 ,能令一生能受幾許苦受樂受 ,完全成滿之業 。
[18]名言習氣 :此又作名言種子 、等流習氣 。為 「異熟習氣 」之對稱 。即瑜伽行派與唯識宗所說,由「七轉識 」之善、惡、無記等三性為同類因,而熏成第八識中之名言種子。等流,謂流類相等或相似;習氣,為種子之異稱。由前六識所招感異熟果之習氣,稱為異熟習氣;由七轉識所引生等流果之習氣,稱為等流習氣。此習氣乃第八識所藏之生果功能,故謂之種子;此習氣與由其所生之果(即現行法)流類相似,例如由善因則生善果,由惡因則生惡果,由無記因則生無記果,故謂之等流。如是依善、惡、無記等各種性質而熏成與之流類相似之種子者,即是具有「能熏 」作用的七轉識,故《
成唯識論
》卷八謂,等流習氣系由七識中之善、惡、無記三性所熏而生之種子。見《
成唯識論述記
》卷二。
[19]表義名言 :為 「顯境名言 」的對稱 。指能表詮義理的名目 、文句 、言說等 。
[20]顯境名言 :唯識宗之教義 。以名 、句 、文等詮表事物之義理 ,稱為表義名言 ;而七轉識之心 、心所能識別對象 ,正如名言能彰顯事物之義理 ,故稱顯境名言 。
[21]我執習氣 :三種習氣之一 。謂隨我執所熏成之種子也 。此雖亦為名言薰習 ,而由我執之熏種 ,使自他差別 ,故別立之 。《成唯識論 》卷八曰 :「我執習氣 ,謂虛妄執我我所種 。我執有二 :一俱生我執 ,即修所斷我我所執 。二分別我執 ,即見所斷我我所執 。隨二我執所熏成種 ,令有情等自他差別 。」
[22]有支習氣 :為三種習氣之一 。有指三有 ,即欲有 、色有 、無色有 ,義同三界 。支是因的意思 ,即三有之因的薰習氣分 ,能成為招感三界異熟果法的種子 。此與 「業種子 」、「異熟習氣 」等同義 。可分為招感人天之善果 、與招感三惡趣之惡果者二種 。
[23]惑業苦 :貪嗔痴等煩惱叫做惑 ,因惑而造作種種的善惡業 ,因業而招感無數的生死和痛苦 。經雲 :「因惑造業 ,因業受苦 。」
[24]發業潤生 :謂由惑起業 ,由惑潤生 。即由煩惱滋潤業 ,而引生未來之果 。此系惑之兩種作用 ,唯識宗以此說明眾生流轉生死之根源 。所謂發業 ,系指發業之惑之作用 ,乃以分別起的煩惱為主 ,其中更以與第六識相應之分別無明所發之業為主,又通於俱生起之煩惱。以分別起之煩惱為主者,此系就行相增勝而言;以分別無明為主者,則是由於與他惑相比而有殊勝之作用。所謂潤生,是指潤生之惑的作用,即俱生起之惑,乃以與第六識相應之貪煩惱為主,例如臨終若有貪愛之惑,顧戀自體及境界等,由之遂潤「中有 」之生,此為增上之用。相當於十二因緣之愛、取二支,能滋潤五果的種子,令生現行,故稱潤生。其中,有正潤與助潤之別,「正潤生 」為俱生起之惑,於修道時斷除之;「助潤生 」通於分別起之惑,為見道時所斷除。見《
瑜伽師地論
》卷五十九。
[25]十二有支 :此又稱為十二因緣有支 ,十二緣生 ,這是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證悟的真理 ,亦是原始佛教的基本理論 ,以此來解釋人生痛苦煩惱的起源 ,及生命流轉的因果 。《阿含經 》中所稱的十二支 ,即無明 、行 、識 、名色 、六入 、觸 、受 、愛 、取 、有 、生 、老死 。據 《長阿含 ·大緣方便經 》所載 :「緣痴有行 ,緣行有識 ,緣識有名色 ,緣名色有六入 ,緣六入有觸 ,緣觸有受 ,緣受有愛 ,緣愛有取 ,緣取有有 ,緣有有生 ,緣生有老 、死憂 、悲 、苦惱大患所集 ,是為此大苦陰聚 。」在此十二支中 ,前者為後者生起之因 ,後者緣 (緣者憑藉意 )前者而生起 。前者若滅 ,後者亦滅 ,故經中謂 :「此有故彼有 ,此生故彼生 」,「此無故彼無 ,此滅故彼滅 」,以此說明其相依相待的關係 。
[26]老死 :為十二緣起的第十二支 。色 、心諸法相續變異 ,稱為老死 。有情由生到死 ,於念念相續存在期間 ,身體衰朽變化曰老 ,壽命終盡四大分離曰死 。《佛說稻芊經 》曰 :「住世衰變故名為老 ,最後敗壞故名為死 ;追感往事 ,言聲哀蹙 ,名為憂苦 ;事來逼身 ,是名苦惱 ;追思相續 ,故名為悲 ,煩惱纏縛 ,故名為惱 。」據 《成唯識論 》卷八載 ,於生 、老 、病 、死等四者中 ,立生為一支 ,老與死合為一支 ;病則不列為支 ,以病非遍於一切眾生 ,且非定有 。老雖非定有 ,然遍於一切 ,故立為支 。若以現代觀念詮釋老死支 ,老死是人生的終結 ,老死憂悲苦惱 ,為人生所不可避免的命運 。但何以會有老死呢 ?這是佛陀在菩提樹下觀察的起點 。觀察的結果 ,認為老死是由生而有 ,因為有生 ,所以才有老死 。因此老死是以生為緣 。
[27]十二支 :舊譯作十二因緣 ,新譯作十二緣起 ,是眾生涉三世而輪迴於六道次第之緣起也 。一無明 、二行 、三識 、四名色 、五六處 、六觸 、七受 、八愛 、九取 、十有 、十一生 、十二老死 。一 、無明 ,為過去世無始之煩惱也 。二 、行 ,依過去世之煩惱 ,所作善惡之行業也 。三 、識 ,依過去世之業 ,而受現世受胎之一念也 。四 、名色 ,在胎中漸有心身發育之位 ,名為心法 。心法不能以體示之 ,但以名詮之 ,則為名 。色者即眼等之身也 。五 、六處 ,六處即六根 。為六根具足 ,將為出胎之位也 。六 、觸 ,由入對塵 ,情塵識合 。出胎後根塵觸接之位也 。七 、受 ,為自六七歲後 ,漸次對於事物 ,有識別苦樂感受之位也 。八 、愛 ,為值十四五歲後 ,生有種種強盛愛欲之位也 。九 、取 ,為成人以後 ,愛欲愈盛 ,馳驅諸境 ,取求所欲之位也 。十 、有 ,為因愛取之煩惱 ,作種種之業 ,招未來之果之位也 。又為有業 ,有業能招來世之果 ,故名為有 。十一 、生 ,即依現在之業 ,受生未來之位也 。十二 、老死 ,為於來世老死之位 。
[28]能引支 :在十二有支中 ,能引支是無明和行二支 ,由於無明於諸諦理的迷暗無知 ,而由行的造作諸業 ,薰習第八阿賴耶識中 ,能引熏識 、名色 、六入 、觸 、受五果的種子 ,故名能引支 。
[29]順現受業 :順現受業 ,順現法受業 。今生所造強有力業 ,即於今生受果報者 。
[30]所引支 :在十二有支中 ,無明與行二支是能引支 ,由之生起的識 、名色 、六入 、觸 、受五支 ,此五支為所引支 。
[31]能生支 :在十二有支中 ,能生支是愛 、取 、有三支 ,能近生當來世生老死果 ,故名能生 。
[32]所生支 :在十二有支中 ,所生支是由愛等五支引生的生 、老死二支 。從中有到初生以後 ,至本有中隨其壽命長短的未衰變位 ,皆是生支 。諸衰變位隨其一期壽命 、色心俱衰總名為老 。身壞命終 ,入滅相位 ,即名為死 。
[33]潤業 :以俱生起之煩惱 ,潤溉已造之業 ,使生苦果也 。謂以俱生起之煩惱 ,潤溉 ,必生苦果之善惡業 。
[34]雜修靜慮 :雜修有漏無漏之禪定也 。雜修者以無漏之力 ,資有漏之定力也。五淨居天為純聖之依處,但第四禪之有漏定,不得感其果,必須以無漏定之熏力,資助有漏定也。《俱舍論》卷二十四曰:「先雜修第四,成由一念雜,為受生現樂,及遮煩惱退 。」
[35]壞苦 :為苦苦 、壞苦 、行苦等三苦之一 。又作變異苦 ,樂境變壞的苦 。對所愛的人或物 ,因死亡破壞的變化所生起的苦感 。又身中地 、水 、火 、風等四大互侵 、互壞之苦 ,亦稱壞苦 。此外 ,諸可意之樂受法 ,生時為樂 ,壞時逼惱身心之苦 ,亦稱壞苦 。見 《瑜伽師地論 》卷四十二 。
[36]行苦 :為三苦之一 。行是遷流之義 ,因一切有為法遷流三世 ,而無剎那常住安穩 ;見諸法無常 ,而感逼惱 ,稱為行苦 。亦即除可意非可意以外的舍受法 ,為眾緣所造 ,難免生滅遷流 ,故聖者觀見之 ,於身心皆感逼惱 ,故稱為行苦 。一切有漏之行皆無常而生滅遷流 ,故皆為行苦所攝 ,則非可意之法有苦苦 、行苦二種 ,可意之法則有壞苦 、行苦二種 。
[37]分段生死 :二種生死之一 ,指三界眾生之生死 。為 「變易生死 」的對稱 。依唯識家說 ,分段生死是以有漏善惡業為親因 ,以煩惱障為助緣所感三界的粗異熟果 。以身命有長短 ,隨因緣之力而定有齊限 ,故稱為分段 ,亦即三界 、五趣之生死 。
[38]意成身 :又叫做意生身 ,即由意之力而成身 。
[39]有漏業 :為 「無漏業 」的對稱 。指不離煩惱過非的諸善惡業 。在黑白等四業中 ,以招欲界惡果的黑黑業 、招色界善果的白白業 ,及招欲界善果的黑白業等三業為有漏業 ;非黑非白業斷盡前三業 ,是為無漏業 。見 《俱舍論 》卷十六 。
[40]變化身 :系佛三身或四身之一 。又作化身 ,亦稱變易身 。即法身 、報身 、應身三身中的應身 ,為應身的分身化佛 ,系依應身所化現之佛形 。諸佛為欲利益安樂地前菩薩 、二乘及六趣等眾生 ,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 ,令彼脫離惡趣 ,出離三界 ,而入於初地 。
[41]變化 :轉換舊的形狀叫做 「變 」,由無而忽有叫做 「化 」。變化是指佛菩薩的神通力 ,能變化出種種的事物 。
[42]能遍計 :對所遍計而言 ,稱能遍計 。《唯識三十頌 》之三性頌曰 :「由彼彼遍計 」,指的即是能遍計之識 。「遍計種種物 」是所遍計之境 。而 「此遍計所執 ,自性無所有 」,即遍計所執性 。對於能遍計之識 ,唯識諸家解釋不同 ,
無著
認為第六意識是能遍計之識 ,故 《
攝大乘論
》謂 :「當知意識是能遍計 ,有分別故 。」而安慧認為八個識都有 「能遍計 」的作用 。護法 、難陀二師認為 ,只有第六第七兩個識是 「能遍計 」之識 。一般以此說為正義 。
[43]所遍計 :為 「能遍計 」的對稱 ,遍計所執之法 ,虛妄的分別心識 ,對所緣境周遍計度 ,分別執為實我實法 ,此被分別的事事物物 ,即是所遍計 。《成唯識論述記 》卷九曰 :「此即心外非有法也 ,即是由有能計心體計有物也 。」所遍計並不是說心識之外有實境 ,而是此能遍計之心 ,誤將幻有的事物當作真實 。
[44]自性差別 :《瑜伽論 》卷八十一雲 :此中自性差別者 :謂色自性 、有十色處差別 。受自性 、有三受差別 。想自性 、有六想差別 。行自性 、有三行差別 。識自性 、有六識差別 。如是等類 ,當知諸法自性差別 。
[45]計度分別 :意為分別計量推度 。為三分別之一 ,又作推度分別 、分別思維 。謂於所緣之境計量推度 ,系與意識相應的散慧的分別作用 。《阿毗達磨俱舍論 》卷二載 :「散 ,謂非定 。意識相應散慧 ,名為計度分別 。」
[46]情有理無 :情有理無者 ,即空觀對遣有執也 。謂觀遍計所執 ,於情則有 ,於理則無 ,唯虛妄起 ,都無體用 ,正應除遣也 。
[47]十一識 :這是攝論宗所立 ,由阿賴耶識的變異而生起十一種識的差別 。即 :一 、身識 ,指眼等五根 。二 、身者識 ,即染污識 。三 、受者識 ,又作能受識 ,指意根 ,即第八 、七 、六後三識 。四 、應受識 ,又作彼所受識或塵識 ,指色等六塵 。五 、正受識 ,又作彼能受識或用識 ,即眼識等能緣之六識界 。六 、世識 ,生死相續不斷絕之識 。七 、數識 ,一乃至無數算計量度之識 。八 、處識 ,又作器識 ,即四大五塵等之器世間 。九 、言說識 ,即依於見聞覺知之一切言說 。十 、自他差別識 ,又作自他異識 ,即自身他身依止之差別 ,而有地獄 、人 、天等六趣之差別 。十一 、善惡兩道生死識 ,即一切生死不離善惡兩道 。此十一識 ,見唐譯 《攝大乘論釋 》卷四 。
[48]陽焰 :(譬喻 )大乘十喻之一 、又作颺焰 ,或單曰焰 ,又曰陽光 。
莊子
所謂「野馬塵埃 」是也。謂春初之原野日光映浮塵而四散者也。渴鹿見之以為水,走而趣之。《維摩經·方便品》曰:「是身如焰,從渴愛生。」同上注曰:「渴見陽焰,惑以為水。」《楞伽經》卷二曰:「譬如群鹿,為渴所逼,見春時焰,而作水想。迷亂馳趣,不知非水。」《智度論》卷六曰:「如焰者,以日光風動塵故,曠野中如野馬,無智人初見謂為水。」《維摩經·慧遠疏》曰:「陽焰浮動,相似野馬。」《
摩訶止觀
》一上曰:「集既即空,不應如彼渴鹿,馳逐颺焰 。」 水月:水中之月。水月有影無實,以喻諸法無有實體。
[49]俱空 :謂我 、法二執既遣 ,能空之空亦除 ,空 、執兩亡 ,方契本性 ,是名俱空 。
[50]流轉真如 :流轉 ,即運動之義 。真如者 ,真名不偽 ,如名不異也 。謂諸眾生造作一切行業 ,流轉生死 ,而真如之體 ,本無動搖 ,然亦不妨隨緣轉變 。論雲 :一切行無先後性 。是也 。(無先後性者 ,謂於一切行業 ,不離真如之理性故也 。)
[51]實相真如 :無虛妄相 ,故名實相 。謂一切法中 ,無人 、法二執也 。人執者 ,於諸法中計著假名 ,執以為我 。法執者 ,於五陰身執為實法 ,計我所有 。若能了此二執皆空 ,即是實相真如之理也 。
[52]唯識真如 :識 ,即心也 。謂一切行業皆由識心而起 ,而此識心 ,全由真如之理變現 ,是名唯識真如 。論雲 :了別一切行 ,唯是識性 。是也 。
[53]唯識實性 :唯識實性即圓成實性 ,亦即真如 。《唯識三十頌 》曰 :「此諸法勝義 ,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 ,即唯識實性 。」按 :唯識二字 ,梵語摩怛剌多 、漢譯曰唯 ;梵語毗若底 、漢譯曰識 。梵語倒置 ,稱為識唯 ,漢語譯曰唯識 。唯者簡別之義 ,簡別識外無境 ,識者了別之義 ,即是我人認識的主體 。唯識家的論旨 ,是遮簡迷情以外界實境存在的我執法執 ,表顯內識的真性法相 。也就是把宇宙萬有的現象 ,歸之於內識 ,即所謂 「宇宙萬法 ,唯識所現 。」因此 ,唯識的 「識 」,是對 「境 」而說的 。但 「識 」亦是緣生之法 ,亦是虛妄不實 ,故要轉識成智 ,始親契真如 ,真如即唯識實性 。
[54]安立真如 :安立 ,即建立之義 。謂如來所說一切眾生色身業行有為之法 ,迷真逐妄 ,受生死苦 ,皆依真如之體建立 ,是名安立真如 。論雲 :我所說諸苦聖諦。是也。(苦聖諦者,聖,正也。諦,即審實不虛之義。謂諦了生死實是苦也 。)
[55]邪行真如 :謂如來所說一切煩惱妄惑邪行之法 ,雖是邪妄 ,不離真如之體 ,是名邪行真如 。
[56]清淨真如 :清淨者 ,不垢不染之義 。謂如來所說涅槃清淨寂滅之理 ,本無染污 ,是名清淨真如 。
[57]正行真如 :謂如來所說一切道品正行之法 ,皆依真如理體而立 ,是名正行真如 。
[58]自性空 :謂一切諸法 ,非常非滅 ,性本自空 ,故名自性空 。
[59]滅諦 :四諦之一 。梵語尼樓陀 ,漢譯曰滅 。滅為滅無之義 。以擇滅無為 (即涅槃 )為體 。涅槃者 ,生死因果滅無 ,故曰滅 。此理真實 ,故曰諦 。《法界次第 》中之上曰 :「滅以滅無為義 ,結業既盡 ,則無生死之累 ,故名為滅 。」《
法華玄義
》卷二曰 :「二十五有子果縛斷是滅諦 。」
[60]三解脫門 :三種進入解脫境界的智門 。一 、空解脫門 ,是了達諸法本空 ,而不著於空 ;二 、無願解脫門 ,是了知諸法幻有 ,而無所願求 ;三 、無相解脫門 ,是了知諸法無相 ,而無不相 ,入於中道 。
[61]空 、無願 、相 :《瑜伽論 》卷十二雲 :「若於此處 ,無有彼物 ;由此道理 ,觀之為空 。故名空性 。即所觀空 ,無可希願 ,故名無願 。觀此遠離一切行相 ,故名無相 。」
[62]三無生忍 :「忍 」是體悟 、認識事理而心安的意思 。三無生忍 ,是唯識宗依遍計所執性 、依他起性 、圓成實性等三自性所立 。無生忍為無生法忍的略稱 。遠離生滅的真如實相理體 ,稱為無生法 ;真智安住於此理而不動 ,稱為無生法忍 。因菩薩觀諸法性空 ,入於見道初地 ,而了見一切法畢竟不生之理 ,是為無生法忍 。《瑜伽師地論 》卷七十四載 ,不退轉地之菩薩 ,依遍 、依 、圓等三性 ,可得如下三種之無生忍 :一 、本性無生忍 ,謂菩薩觀遍計所執之體性都無 。二 、自然無生忍 ,謂菩薩觀依他起諸法皆為因緣所生 。三 、惑苦無生忍 ,又作煩惱苦垢無生忍 。菩薩證知諸法之實性為真如法性 ,安住於無為 ,不與一切雜染相應 ,而本自寂靜 。《成唯識論述記 》卷九載 :「《顯揚》雲,此三忍在不退地,即初地已去、證三性時,得此三也 。」
[63]得勝義 :《辯中邊論 》中捲雲 :「得勝義 。謂涅槃 。此是勝果 ;亦義利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