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注釋 · 卷 六

已說遍行、別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頌曰: 善謂信慚愧[ 1 ]、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2 ]。 論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 3 ],謂信慚等定有十一。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 4 ],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 一 、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確陳此信自相是何。豈不適言心淨為性?此猶未了彼心淨言,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何別?心俱淨法為難亦然!此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精珠能清濁水。慚等雖善非淨為相,此淨為相無濫彼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余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有說:信者愛樂為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所緣。有執:信者隨順為相。應通三性,即勝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淨是信。 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謂依自法尊貴增上,崇重賢善羞恥過惡,對治無慚息諸惡行。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謂依世間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對治無愧息諸惡業。羞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教假說為體。若執羞恥為二別相,應慚與愧體無差別。則此二法定不相應,非受想等有此義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實有,便違聖教。若許慚愧實而別起,復違論說十遍善心。崇重輕拒若二別相,所緣有異應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責?誰言二法所緣有異?不爾,如何?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輕拒惡義,故慚與愧俱遍善心所緣無別。豈不我說亦有此義?汝執慚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設難?然聖教說顧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間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惡於己益損名自他故。 無貪等者,等無嗔痴。此三名根,生善勝故,三不善根近對治故。云何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 5 ]。云何無嗔?於苦苦具無恚為性[ 6 ],對治嗔恚,作善為業。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於有等無著無恚,觀有等立非要緣彼,如前慚愧觀善惡立,故此二種俱遍善心。云何無痴[ 7 ]?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痴[ 8 ],作善為業。有義:無痴即慧為性,《集論》說此報教證智抉擇為體,生得聞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抉擇性故。此雖即慧,為顯善品有勝功能,如煩惱見故復別說。有義:無痴非即是慧,別有自性正對無明,如無貪、嗔,善根攝故。論說大悲無嗔、痴攝,非根攝故,若彼無痴以慧為性,大悲如力等應慧等根攝。又若無痴無別自性,如不害等應非實物,便違論說十一善中三世俗有餘皆是實。然《集論》說慧為體者,舉彼因果顯此自性,如以忍樂表信自體,理必應爾。以貪、嗔、痴六識相應,正煩惱攝,起惡勝故,立不善根,斷彼必由通別對治,通唯善慧,別即三根,由此無痴必應別有。 勤謂精進[ 9 ],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勇表勝進簡諸染法,悍表精純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此相差別略有五種:所謂被甲、加行、無下、無退、無足,即經所說有勢[ 10 ]、有勤[ 11 ]、有勇、堅猛[ 12 ]、不舍善軛,如次應知。此五別者:謂初發心、自分、勝進,自分行中三品別故。或初發心:長時、無間、殷重、無餘修差別故。或資糧等五道別故,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諸佛究竟道樂利樂他故。或二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別故。 安謂輕安[ 13 ],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惛沉,轉依為業。謂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轉安適故。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謂即四法於斷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故。於防惡事修善事中,離四功能無別用故。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豈不防修是此相用?防修何異精進三根?彼要待此方有作用,此應復待余便有無窮失!勤唯遍策,根但為依,如何說彼有防修用?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若普依持即無貪等,若遍策錄不異精進,止惡進善即總四法。令不散亂應是等持,令同取境與觸何別?令不忘失即應是念,如是推尋不放逸用離無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無別體。 云何行舍?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靜住名舍。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初中後位辨舍差別。由不放逸先除雜染,舍復令心寂靜而住。此無別體,如不放逸離彼四法無相用故,能令寂靜即四法故,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云何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 14 ],能對治害,悲愍為業。謂即無嗔於有情所不為損惱假名不害。無嗔翻對斷物命嗔,不害正違損惱物害。無嗔與樂,不害拔苦[ 15 ],是謂此二粗相差別。理實無嗔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為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有說:不害非即無嗔,別有自體謂賢善性。此相云何?謂不損惱。無嗔亦爾,寧別有性?謂於有情不為損惱,慈悲、賢善是無嗔故。 及顯十一義別心所,謂欣厭等善心所法,雖義有別說種種名,而體無異故不別立。欣謂欲俱無嗔一分,於所欣境不憎恚故。不忿恨惱嫉等亦然[ 16 ],隨應正翻嗔一分故。厭謂慧俱無貪一分,於所厭境不染著故。不慳 等當知亦然[ 17 ],隨應正翻貪一分故。不覆誑諂無貪痴一分[ 18 ],隨應正翻貪痴一分故。有義:不覆唯無痴一分,無處說覆亦貪一分故。有義:不慢信一分攝,謂若信彼不慢彼故。有義:不慢舍一分攝,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義:不慢慚一分攝,若崇重彼不慢彼故。有義:不疑即信所攝,謂若信彼無猶豫故。有義:不疑即正勝解,以決定者無猶豫故。有義:不疑即正慧攝,以正見者無猶豫故。不散亂體即正定攝[ 19 ];正見正知俱善慧攝;不忘念者即是正念[ 20 ]。悔、眠[ 21 ]、尋、伺通染不染,如觸、欲等無別翻對。何緣諸染所翻善中有別建立,有不爾者?相用別者便別立之,余善不然,故不應責!又諸染法遍六識者,勝故翻之別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識俱,害雖亦然,而數現起損惱他故,障無上乘勝因悲故,為了知彼增上過失翻立不害,失念、散亂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不說。染淨相翻,淨寧少染?淨勝染劣,少敵多故。又解理通說多同體,迷情事局隨相分多,故於染淨不應齊責!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謂不放逸、舍及不害。義如前說;餘八實有,相用別故。有義十一:四遍善心,精進三根遍善品故。餘七不定,推尋事理未決定時不生信故;慚、愧同類依處各別,隨起一時第二無故;要世間道斷煩惱時有輕安故[ 22 ];不放逸、舍無漏道時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時乃有不害故。論說十一六位中起:謂決定位有信相應;止息染時有慚、愧起顧自他故;於善品位有精進、三根;世間道時有輕安起;於出世道有舍、不放逸;攝眾生時有不害故。有義:彼說未為應理!推尋事理未決定心,信若不生應非是善,如染心等無淨信故;慚愧類異,依別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說故;若出世道輕安不生,應此覺支非無漏故;若世間道無舍、不放逸,應非寂靜防惡修善故;又應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四法,如出世道應有二故;善心起時皆不損物,違能損法有不害故。論說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說故,彼所說定非應理!應說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輕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餘位無故。抉擇分說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輕安故。有義:定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微有調暢義故,由斯欲界亦有輕安,不爾,便違本地分說信等十一通一切地。有義:輕安唯在定有,由定滋養有調暢故,論說欲界諸心心所,由缺輕安名不定地,說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此十一種前已具說。第七、八識隨位有無,第六識中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缺輕安。有義:五識唯有十種,自性散動無輕安故。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善者亦有調暢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輕安故。此善十一何受相應?十五相應,一除憂苦,有逼迫受。無調暢故。此與別境皆得相應,信等欲等不相違故。十一唯善。輕安非欲,余通三界。皆學等三。非見所斷,《瑜伽論》說信等六種,唯修所斷非所斷故。余門分別,如理應思。 如是已說善位心所,煩惱心所其相云何[ 23 ]?頌曰: 煩惱謂貪、嗔、痴、慢、疑、惡見[ 24 ]。 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云何為嗔?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惡行所依為業,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云何為痴?於諸理事迷暗為性,能障無痴,一切雜染所依為業,謂由無明起疑、邪定、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云何為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謂若有慢,於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謂於三品我德處生,一切皆通見修所斷,聖位我慢既得現行,慢類由斯起亦無失。云何為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謂猶豫者善不生故。有義:此疑以慧為體,猶豫簡擇說為疑故,毗助末底是疑義故[ 25 ],末底、般若義無異故。有義:此疑別有自體,令慧不決非即慧故,《瑜伽論》說六煩惱中見,世俗有即慧分故,余是實有別有性故,毗助末底執慧為疑,毗助若南智應為識,界由助力義便轉變,是故此疑非慧為體。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謂惡見者多受苦故。此見行相差別有五[ 26 ]: 一 、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此見差別有二十句[ 27 ],六十五等分別起攝。二、邊執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為業。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四遍常論[ 28 ],一分常論[ 29 ],及計後際有想十六,無想、俱非各有八論,七斷論等,分別起攝。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如增上緣名義遍故。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 30 ],及計後際五現涅槃,或計自在世主、釋、梵及余物類常恆不易,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橫計諸邪解脫,或有妄執非道為道,諸如是等皆邪見攝。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一切斗諍所依為業。五戒禁取[ 31 ]。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然有處說:執為最勝名為見取,執能得淨名戒取者,是影略說,或隨轉門。不爾,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說為邪見,非二取攝。 如是總別十煩惱中六通俱生及分別起,任運思察俱得生故,疑後三見唯分別起,要由惡友或邪教力自審思察方得生故。邊執見中通俱生者,有義:唯斷、常見相粗惡友等力方引生故。《瑜伽》等說何邊執見是俱生耶?謂斷見攝[ 32 ],學現觀者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故禽獸等若遇違緣,皆恐我斷而起驚怖!有義:彼論依粗相說,理實俱生亦通常見,謂禽獸等執我常存,熾然造集長時資具,故《顯揚》等諸論皆說於五取蘊執斷計常,或是俱生或分別起。此十煩惱誰幾相應?貪與嗔、疑定不俱起,愛憎二境必不同故,於境不決無染著故。貪與慢見或得相應,所愛所陵境非一故說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說得相應。於五見境皆可愛故[ 33 ],貪與五見相應無失。嗔與慢疑或得俱起,所嗔所恃境非一故說不相應,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說得俱起,初猶豫時未憎彼故說不俱起,久思不決便憤發故說得相應[ 34 ],疑順違事隨應亦爾。嗔與二取必不相應,執為勝道不憎彼故。此與三見或得相應,於有樂蘊起身常見不生憎故說不相應,於有苦蘊起身常見生憎恚故說得俱起。斷見翻此說嗔有無,邪見誹撥惡事好事,如次說嗔或無或有。慢於境定,疑則不然,故慢與疑無相應義。慢與五見皆容俱起,行相展轉不相違故,然與斷見必不俱生,執我斷時無陵恃故,與身邪見一分亦爾。疑不審決與見相違,故疑與見定不俱起。五見展轉必不相應,非一心中有多慧故。痴與九種皆定相應,諸煩惱生必由痴故。此十煩惱何識相應?藏識全無;末那有四;意識具十;五識唯三謂貪、嗔、痴,無分別故,由稱量等起慢等故。此十煩惱何受相應?貪嗔痴三俱生、分別,一切容與五受相應。貪會違緣憂、苦俱故,嗔遇順境喜樂俱故。有義:俱生、分別起慢,容與非苦四受相應,恃苦劣蘊憂相應故。有義:俱生亦苦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說故。分別慢等純苦趣無,彼無邪師、邪教等故,然彼不造引惡趣業,要分別起能發彼故。疑後三見容四受俱,欲疑無苦等亦喜受俱故,二取若緣憂俱見等,爾時得與憂相應故。有義:俱生身、邊二見但與喜、樂、舍受相應,非五識俱,唯無記故。分別二見容四受俱,執苦俱蘊為我我所,常斷見翻此與憂相應故。有義:二見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純受苦處緣極苦蘊苦相應故。論說俱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廣說如前,余如前說。此依實義。隨粗相者,貪、慢、四見樂、喜、舍俱,嗔唯苦、憂、舍受俱起,痴與五受皆得相應,邪見及疑四俱除苦。貪、痴、俱樂通下四地,餘七俱樂除欲通三,疑獨行痴欲唯憂、舍,余受俱起如理應知。此與別境幾互相應?貪、嗔、痴、慢容五俱起,專注一境得有定故。疑及五見各容四俱:疑除勝解不決定故;見非慧俱不異慧故。此十煩惱何性所攝?嗔唯不善,損自他故。餘九通二。上二界者唯無記攝,定所伏故,若欲界系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行故,若是俱生髮惡業者亦不善攝,損自他故,余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損惱自他處故。當知俱生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惡業,雖數現行不障善故。此十煩惱何界系耶?嗔唯在欲,余通三界。生在下地未離下染,上地煩惱不現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 35 ],彼地煩惱容現前故。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別起惑及細俱生,而能伏除俱生粗惑,漸次證得上根本定。彼但迷事依外門轉,散亂粗動正障定故。得彼定已,彼地分別,俱生諸惑皆容現前,生在上地,下地諸惑分別、俱生皆容現起。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謗解脫生地獄故,身在上地將生下時,起下潤生俱生愛故[ 36 ],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下地煩惱亦緣上地,《瑜伽》等說欲界系貪求上地生味上定故。既說嗔恚憎嫉滅道,亦應憎嫉離欲地故。總緣諸行執我我所,斷常慢者得緣上故。餘五緣上其理極成。而有處言貪、嗔、慢等不緣上者,依粗相說或依別緣,不見世間執他地法為我等故,邊見必依身見起故。上地煩惱亦緣下地,說生上者於下有情恃己勝德而陵彼故,總緣諸行執我我所斷常愛者得緣下故,疑後三見如理應思。而說上惑不緣下者,彼依多分或別緣說。此十煩惱學等何攝?非學無學,彼唯善故。此十煩惱何所斷耶?非非所斷,彼非染故。分別起者唯見所斷,粗易斷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斷,細難斷故。見所斷十實俱頓斷,以真見道總緣諦故[ 37 ]。然迷諦相有總有別:總謂十種皆迷四諦,苦、集是彼因依處故,滅、道是彼怖畏處故。別謂別迷四諦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邊二見唯果處起,別空非我屬苦諦故[ 38 ]。謂疑、三見親迷苦理,二取執彼三見,戒禁及所依蘊為勝能淨,於自他見及彼眷屬,如次隨應起貪、恚、慢,相應無智與九同迷,不共無明親迷苦理,疑及邪見親迷集等,二取、貪等准苦應知。然嗔亦能親迷滅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迷諦親疏,粗相如是。委細說者貪、嗔、慢、三見、疑俱生隨應如彼,俱生二見及彼相應愛、慢、無明,雖迷苦諦細難斷故修道方斷,嗔余愛等迷別事生,不違諦觀故修所斷。雖諸煩惱皆有相分,而所仗質或有或無,名緣有事無事煩惱。彼親所緣雖皆有漏,而所仗質亦通無漏,名緣有漏無漏煩惱。緣自地者相分似質,名緣分別所起事境,緣滅道諦及他地者,相分與質不相似故,名緣分別所起名境,余門分別如理應思。 已說根本六煩惱相,諸隨煩惱其相云何?頌曰: 隨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慳、 誑、諂與害、 ,無慚及無愧, 掉舉與惛惛沉,不信並懈怠, 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論曰: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此二十種類別有三:謂忿等十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 39 ];無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隨煩惱;掉舉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云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仗為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此即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別忿相用故。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恆熱惱故。此亦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別恨相用故。云何為覆?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有義:此覆痴一分攝,論唯說此痴一分故,不懼當苦覆自罪故。有義:此覆貪、痴一分攝,亦恐失利譽覆自罪故,論據粗顯唯說痴分,如說掉舉是貪分故,然說掉舉遍諸染心,不可執為唯是貪分。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很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很戾多發囂暴,凶鄙粗言蛆螫他故。此亦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別惱相用故。云何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謂嫉妒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戚不安穩故。此亦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別嫉相用故。云何為慳?耽著財法不能惠舍秘』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謂慳』者心多鄙澀,畜積財法不能舍故。此即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慳相用故。云何為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邪命事故。此即貪、痴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誑相用故。云何為諂?為網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謂諂曲者為網帽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此亦貪、痴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諂相用故。云何為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此亦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別害相用故。嗔、害別相,准善應說。云何為 ?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 染依為業,謂 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亦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 相用故。 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謂於自法無所顧者輕拒賢善不恥過惡,障慚生長諸惡行故。云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謂於世間無所顧者,崇重暴惡不恥過罪,障愧生長諸惡行故。不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教假說為體。若執不恥為二別相,則應此二體無差別。由斯二法應不俱生,非受想等有此義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實有,便違聖教。若許此二實而別起,復違論說俱遍噁心。不善心時隨緣何境,皆有輕拒善及崇重惡義,故此二法俱遍噁心,所緣不異無別起失!然諸聖教說不顧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間名他,或即此中拒善崇惡於己益損名自他故。而論說為貪等分者,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云何掉舉?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 40 ]。有義:掉舉貪一分攝,論唯說此是貪分故,此由憶昔樂事生故。有義:掉舉非唯貪攝,論說掉舉遍染心故。又掉舉相謂不寂靜,說是煩惱共相攝故,掉舉離此無別相故。雖依一切煩惱假立,而貪位增說為貪分。有義:掉舉別有自性遍諸染心,如不信等,非說他分體便非實,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論說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隨他相說。掉舉別相謂即囂動,令俱生法不寂靜故。若離煩惱無別此相,不應別說障奢摩他,故不寂靜非此別相。云何惛沉?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有義:惛沉痴一分攝,論唯說此是痴分故,昧惛沉重是痴相故。有義:惛沉非但痴攝,謂無堪任是 惛沉相,一切煩惱皆無堪任,離此無別 惛沉相故。雖依一切煩惱假立,而痴相增但說痴分。有義:惛沉別有自性,雖名痴分而是等流,如不信等,非即痴攝。隨他相說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實有性。惛沉別相謂即瞢重,令俱生法無堪任故。若離煩惱無別 惛沉相,不應別說障毗缽舍那,故無堪任非此別相。此與痴相有差別者,謂痴於境迷暗為相,正障無痴而非瞢重,惛沉於境瞢重為相,正障輕安而非迷暗。云何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惰依為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應知,然諸染法各有別相,唯此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余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是故說此心穢為性。由不信故於實、德、能不忍樂欲,非別有性。若於餘事邪忍樂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云何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謂懈怠者滋長染故。於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於無記事而策勤者,於諸善品無進退故,是欲勝解非別有性。如於無記忍可樂欲,非淨非染無信不信。云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盪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謂由懈怠及貪、嗔、痴不能防修染淨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雖慢、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障三善根遍策法故[ 41 ],推究此相如不放逸。云何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謂失念者心散亂故。有義:失念念一分攝,說是煩惱相應念故。有義:失念痴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痴分故,痴令念失故名失念。有義:失念俱一分攝,由前二文影略說故,論復說此遍染心故。云何散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謂散亂者發惡慧故。有義:散亂痴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痴分故。有義:散亂貪、嗔、痴攝,《集論》等說是三分故,說痴分者遍染心故,謂貪、嗔、痴令心流蕩勝余法故說為散亂。有義:散亂別有自體,說三分者是彼等流,如無慚等非即彼攝,隨他相說名世俗有。散亂別相謂即躁擾,令俱生法皆流蕩故。若離彼三無別自體,不應別說障三摩地。掉舉、散亂二用何別?彼令易解、此令易緣,雖一#那解緣無易,而於相續有易義故。染污心時由掉亂力常應念念易解 易緣,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系猿猴有暫時住故,掉與亂俱遍染心。云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有義:不正知慧一分攝,說是煩惱相應慧故。有義:不正知痴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痴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有義:不正知俱一分攝,由前二文影略說故,論復說此遍染心故。 與並及言顯隨煩惱非唯二十,雜事等說貪等多種隨煩惱故。隨煩惱名亦攝煩惱,是前煩惱等流性故,煩惱同類余染污法但名隨煩惱非煩惱攝故唯說二十隨煩惱者,謂非煩惱唯染粗故。此余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攝,隨其類別如理應知。如是二十隨煩惱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定是實有,教理成故。掉舉、惛沉、散亂三種,有義是假,有義是實,所引理教如前應知。二十皆通俱生、分別,隨二煩惱勢力起故。此二十中、小十展轉定不俱起,互相違故,行相粗猛各為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隨應皆得小、大俱起。論說大八遍諸染心,展轉小、中皆容俱起。有處說六遍染心者,、掉增時不俱起故。有處但說五遍染者,以、掉等違唯善故。此唯染故,非第八俱;第七識中唯有大八,取捨差別如上應知;第六識俱容有一切;小十粗猛、五識中無,中、大相通、五識容有。由斯中、大五受相應。有義:小十除三,忿等唯喜、憂、舍三受相應;諂、誑、 三四俱除苦。有義:忿等四俱除樂;諂、誑、 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說故。此受俱相如煩惱說,實義如是。隨粗相說、忿、恨、惱、嫉、害憂、舍俱;覆、慳喜、舍;餘三增樂;中、大隨粗亦如實義。如是二十與別境五皆容俱起,不相違故。染念染慧雖非念、慧俱,而痴分者亦得相應故。念亦緣現、曾習類境,忿亦得緣#那過去,故忿與念亦得相應。染定起時心亦躁擾,故亂與定相應無失!中二、大八、十煩惱俱。小十定非見、疑俱起,此相粗動彼審細故。忿等五法容慢、痴俱,非貪、恚並,是嗔分故。慳、痴、慢俱非貪嗔並,是貪分故。 唯痴俱,與慢解別,是貪分故。覆、誑與諂、貪、痴慢俱,行相無違,貪、痴分故。小七、中二唯不善攝,小三、大八亦通無記。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誑、諂欲、色;余通三界。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於他起 、誑、諂故。若生上地起下後十,邪見、愛俱容起彼故。小十生上無由起下,非正潤生及謗滅故。中二、大八下亦緣上,上緣貪等相應起故。有義:小十下不緣上,行相粗近不遠取故。有義:嫉等亦得緣上,於勝地法生嫉等故,大八、諂、誑上亦緣下,下緣慢等相應起故,梵於釋子起諂、誑故, 不緣下非所恃故。二十皆非學無學攝,此但是染彼唯淨故。後十唯通、見修所斷,與二煩惱相應起故。見所斷者隨迷諦相或總或別煩惱俱生,故隨所依皆通四部[ 42 ]。迷諦親疏等、皆如煩惱說。前十,有義:唯修所斷,緣粗事境任運生故。有義:亦通見、修所斷,依二煩惱勢力起故,緣他見等生忿等故。見所斷者隨所應緣總別惑力皆通四部。此中,有義忿等但緣迷諦惑生非親迷諦,行相粗淺不深取故。有義:嫉等亦親迷諦,於滅、道等生嫉等故。然忿等十但緣有事,要托本質方得生故。緣有漏等准上應知。 注 釋 [1]愧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 。愧者廉恥之心 ,做了壞事無顏見人曰愧 。 [2]行舍 :與善心相應之心所 ,有稱為舍 ,使心住於平等離掉薄之過者 。是於五蘊門屬於行蘊 ,故稱為行舍 ,以別於受蘊所攝之受舍 。不害 :大善地法之一 。十一善心所之一 。善心所之名 ,不為他之不利 ,不損惱他之精神作用也 。唯識宗於無嗔之作用上假立名者 。 [3]善心所 :六位心所的第三位 ,計有十一種 ,即信 、慚 、愧 、無貪 、無嗔 、無痴 、精進 、輕安 、不放逸 、行舍 、不害 。何謂善 ,隨順法理 ,於此世他世順益於自他者 ,謂之善 ;反之 ,於此世他世損害於自他者 ,名不善 。故以上十一種善心所 ,囊括世出世間一切善法 ,其自體遠離一切穢惡 ,而聚集一切功德 。 [4]樂欲 :樂者 ,願也 ,好也 。樂欲者 ,願求欲望也 。《最勝王經 》一曰 :「一切煩惱 ,以樂欲為本 。從樂欲生 ,諸佛世尊斷樂欲故 ,名為涅槃 。」《盂蘭盆經宗密疏 》曰 :「願者 ,心之樂欲也 。」 [5]貪著 :多求而無厭叫做 「貪 」,貪心很堅固叫做 「著 」。 [6]苦苦 :謂有漏五陰之身 ,性常逼迫 ,名苦 。又與苦受相應 ,即苦上加苦 ,故名苦苦 。(五陰者 ,色陰 、受陰 、想陰 、行陰 、識陰也 。) [7]無痴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 。無痴 ,是明達事理 ,不為其所迷惑 。 [8]愚痴 :三毒之一 。梵語 Moha ,音譯為慕何 ,譯曰痴 。心性暗昧 ,無通達事理之智明也 。與無明同 。《瑜伽論 》八十六曰 :「痴異名者 ,亦名無智 ,亦名無見 ,亦名非現觀 ,亦名惛昧 ,亦名愚痴 ,亦名無明 ,亦名黑暗 。」《法界次第 》上之上曰 :「迷惑之性 ,立之為痴 。若迷一切事理 ,無明不了 ,迷惑妄取 ,起諸邪行 ,即是痴毒 ,亦名無明 。」《大乘義章 》五本曰 :「暗惑名痴 。」 《華嚴大疏鈔 》二十曰 :「迷於四諦 ,皆曰愚痴 。」 [9]精進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十一善心所之 。此又名勤 ,即對修道 、為善勤劬不懈 。 [10]有勢 :《集異門論 》卷十三雲 :「言有勢者 ,謂彼上品精進圓滿 ,故名有勢 。」 [11]有勤 :《集異門論 》卷十三雲 :「言有勤者 ,謂即顯示精進堅固 ,故名有勤 。」 [12]有勇 、堅猛 :《集異門論 》卷十三雲 :「言有勇堅猛者 ,謂由成就精進力故 ;勇決而取 ,堅住而取 ,猛利而取 。諸所有取 ,是善非惡 ;隨所取相 ,守護不舍 。如護他國 ,善能守護 。是故說為有勇堅猛 。」 [13]輕安 :身心悅適堪任善法 ,能滅粗重之心 。十一善心所之一 。 [14]無嗔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十一善心所之一 、逆境當前 ,不生恚恨之心 ,謂之無嗔 。 [15]拔苦 :拔苦為悲之德 ,與樂為慈之德 。《智度論 》二十七曰 :「大慈與一切眾生樂 ,大悲拔一切眾生苦 。」 [16]恨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二 、恨者怨恨 ,懷惡不舍 ,引起極度煩惱 。嫉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 、嫉者妒忌 ,他人榮盛 ,我懷憂戚 ,如妾婦之固寵 ,政敵之傾軋 。 [17]慳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 。慳者慳吝 ,財物不肯施捨 ,法理秘不告人 ,鄙惡地蓄積財法 。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 、 者驕傲 ,由於得到世間名利而驕慢自大 。 [18]誑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 、誑是欲謀取名譽或利益 ,自己無德而詐稱有德的一種欺騙行為 。諂 :唯識宗立五位百法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 。諂者諂曲 ,為了取得別人歡心而阿諛諂媚 ,以達到自己謀求的目的 。 [19]正定 :謂人攝諸散亂 ,身心寂靜 ,正住真空之理 ,決定不移 ,是名正定 。 [20]正念 :八正道之一 ,一 、指真正之念 。即如實憶念諸法之性相而不忘失。可分為二,一、世俗有漏正念,即與有漏作意相應的善念。二、出世間無漏正念,即依無漏之正見能思維諦境,而與無漏作意相應的明記不忘之念。 [21]眠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不定心所之一 。眠即睡眠 ,昏迷而不自在 ,能障智慧 。 [22]世間道 :世間道者 ,謂世間初靜慮 、第二靜慮 、第三靜慮 、第四靜慮 ,空無邊處 ,識無邊處 ,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如是靜慮無色 ,由四種相應廣分別 ,謂雜染故 、清白故 、建立故 、清淨故 。雜染者 ,謂四無記根 ,一愛二見三慢四無明 ,由此四惑染污其心 ,於諸染污靜慮定門令色無色界一切有覆無記 ,煩惱隨煩惱生長不絕 。所以者何 ?由有愛故味上靜慮雜染所染 ,貪味淨定輕安樂故 ,由有見故見上靜慮雜染所染 ,依止靜慮發起計度先際等見故 ,由有慢故慢上靜慮雜染所染 ,依證勝定起高慢故 ,由無明故疑上靜慮雜染所染 ,求解脫者由未通達真實道理 ,於勝品所證常生疑惑 ,為解脫耶不解脫耶 ?如是煩惱恆染其心 ,令色無色大小二惑相續流轉 。 [23]煩惱心所 :六位心所的第四位 ,計有貪 、嗔 、痴 、慢 、疑 、惡見六種 。此又稱六種根本煩惱 ,由此能生起隨之而來的隨煩惱 。何謂煩惱 ,煩者煩悶 、煩擾 ,惱者惱亂 、惱熱 ,《大智度論 》七曰 :「煩惱者能令心煩 ,能作惱故 ,名為煩惱 。」 [24]惡見 :惡劣的見解 ,即我見 、邊見 、邪見 、見取見 、戒禁取見等五種 。 [25]末底 :梵語 Mati ,又曰摩提 。譯曰慧 。《唯識論 》六曰 :「末底般若為異 。」同 《述記 》六末曰 :「末底是慧異名 ,與般若無別體 。」 [26]行相差別 :如是滅諦總有四種行相差別 ,謂滅相 、靜相 、妙相 、離相 。「云何滅相 ?煩惱離系故 。云何靜相 ?苦離系故 。云何妙相 ?樂靜事故 。云何離相 ?常利益事故 。」 [27]二十句 :計色是我 ,我有諸色 ,我在色中 ,色在我中 (色屬於我 )。如是受等餘四 ,亦各四句 ,共二十句 。 [28]四遍常論 :《大毗婆沙論 》卷一九九雲 :前際分別見中 ,四遍常論者:一、由能憶一壞成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執我世間俱常。問:彼何故作是執?答:彼計轉變或隱顯故或轉變論者作如是執。乳變為酪,種變為芽,薪變為灰,如是等類,若續彼而有者;皆是彼所轉變。非彼法滅,有此法生。故一切法,自性常住。隱顯論者、作如是執:諸法自性,或隱或顯。彼見此處,先有如是形顯分量大地洲渚妙高山王余山大海諸樹等壞,後於此處,復有如是形顯分量大地等成。便作是念;彼於中間不可見者;非性壞滅。然壞劫時,彼性潛隱。至成劫位,彼性復顯。又七士身,常無動轉,互不相觸,命不可害。故作是念:我及所憶,二俱是常。由斯便見我及世間,俱是常住。二、由能憶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執我世間俱常。由計轉變或隱顯故。彼若能憶外器壞成;由見此處,先有如是形顯分量大地洲渚如前,乃至命不可害。若不能憶外器壞成;執世間常,理不待說。故作是念:我及所憶,二俱是常。由斯便見我及世間,俱是常住。問:此與第一義有何異?答:前雖憶多;而於能憶諸生無間,未得自在。今雖憶少;而於能憶諸生無間,已得自在。三、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謂見死有諸蘊無間,中有現前。復見中有諸蘊無間,生有現前。又見生有諸蘊無間,本有現前。本有諸蘊,分位相續,乃至死有。譬如水流燈焰相續。由不覺知微細生滅;於諸蘊中,遂起常想。故便執我世間俱常。由計轉變或隱顯故;如刀於鞘,蛇於其穴,人於暗室,入出隱顯。故作是念:我及所見,二俱是常。由斯便見我及世間,俱是常住。四、由尋伺,不如實知。謂我世間俱是常住。彼作是念:有法常有,無法恆無。無不可生,有不可滅。彼執因果,從無始來,性唯是一,無滅無起;故是前際分別見攝。彼若執色以為我者;由見顯形恆相似故;便執為常。若執心等以為我者;由心等法,無間生故;相似生故;恆時生故;不能了知細生滅故;能憶往昔所更事故;前後事業,互相似故;他不礙故;便執為常。彼由如是虛妄尋伺,執我世間,俱是常住。如是四種前際分別執遍常論,由劫及生死生尋伺四事而起。 [29]一分常論 :為古代印度外道所執的六十二見之一 ,屬於計執前際而起的常見 。此類外道共有四種 ,故又稱四種一分常論 。彼等繫於前生 、後生 ,或色心之一半而起常見者 ,故稱一分常論 。即 :一 、謂外道得宿住通 ,能觀 前世,而以為諸趣皆由梵天之意所化;如是,不見大梵天之始終,故以為大梵天為「常」,而我及世間為「無常」。二、計執色法滅而心法存,或心法滅而色法存;或謂色法為心法之一,故為常住者。三、計執從戲忘天而下生此間,依宿住通觀過去,認為先前之住處為常住者。四、計執從意恚天而下生此間,依宿住通觀過去,認為先前之住處為常住者。執持此見解者,相當於外道十六宗之「自在等因宗」。這是唯識家破斥的對象。見《瑜伽師地論》卷六。 [30]四有邊 :《大毗婆沙論 》卷一九九雲 :四有邊等論者 :一 、由天眼 ,見下唯至無間地獄 ,見上唯至初靜慮天 。執我於中 ,悉皆遍滿 。彼作是念 ;過此若有我及世間 ;我亦應見 。既更不見 ;故知非有 。由斯便執我及世間 ,俱是有邊 。即是二種有分限義 。二 、由依止勝分靜慮 ,發淨天眼 ;傍見無邊 ,執我於中悉皆遍滿 。由斯便執我及世間 ,俱是無邊 。即是二種無分限義 。三 、由天眼及神境通 ;由天眼通 ,見下唯至無間地獄 ,見上唯至初靜慮天 。由神境通 ,運身傍去 ,不得邊際 。遂於上下 ,起有邊想 ;於傍世界 ,起無邊想 。執我於中 ,悉皆遍滿 。由斯便執我及世間 ,亦有邊 ,亦無邊 。即是二種俱有分限無分限義 。四 、非有邊非無邊者 :即遮第三 ,為此第四 。彼作是念 :我及世間 ,俱不可說定是有邊 ,定是無邊 。然皆實有 。或有說者 :彼見世間 ,橫無邊故 ;執我世間俱非有邊 。彼見世間 ,豎有邊故 ;執我世間 ,俱非無邊 。雖無決定 ;而實有我 。復有說者 ;彼執我體 ,或舒或卷 ;不可定說 。舒無邊故 ;說非有邊 。卷有邊故 ;說非無邊 。問 :如是四種 ,既緣現在 ;云何說為前際分別 ?答 :彼待未來 ,亦名前際 。復有說者 :此四由憶成劫壞劫而建立故 ;皆得說為前際分別 ,謂第一論 ,由憶過去成劫之時 ,我及世間 ,豎有分限故 ;便起有邊想 。若第二論 ,由憶過去成劫之時 ,我及世間 ,橫無分限故 ;便起無邊想 。若第三論 ,由憶過去成劫之時 ,我及世間 ,豎有分限 ,橫無分限 ;起亦有邊亦無邊想 。若第四論 ,由憶過去壞劫之時 ,我及世間 ,雖不可得分量狹廣 ;而是實有 。起非有邊非無邊想 。有作是說 :執有邊者 ,即是斷見 。執無邊者 ,即是常見 。執亦有邊亦無邊者 ,即是一分斷見一分常見 。執非有邊非無邊者 ,即是唯起薩迦耶見 。如是四種前際分別有邊等論 ,依前所 說多四事起。 [31]戒禁取 :四取之一 ,即執著非正因 、非正道為正因 、正道 。亦即執取五見中之戒禁取見 ,於三界之苦 、道二諦中皆各有此見 ,故計有六事 。此戒禁為聖道修行之怨敵 ,使修行者由此而誑惑 ,如使在家眾妄計自餓等法為生天之道 ;使出家眾執著可愛之境 ,而舍離清淨道 。或如外道之妄計雞 、狗等戒 ,故於五見之中 ,唯獨別立此一見 。 [32]斷見 :堅持人死後身心斷滅不復再生的偏見 。五惡見之一 。 [33]五見 :又名五惡見 ,即身見 、邊見 、邪見 、見取見 、戒禁取見 。身見是執著五蘊假和合之身為實有 ;邊見是偏於一邊的惡見 ,如有些人以為人死之後一切都歸於無 ,所謂人死如燈滅 ,這叫做斷見 ,又有一些人以為人死之後仍是為人 ,豬馬牛羊死後仍是為豬馬牛羊 ,這叫做常見 ,這種執斷執常的見解 ,都偏於一邊 ,故名邊見 ;邪見是邪而不正的見解 ,如謗無因果 ,壞諸善事是 ;見取見之見即指我見 、邊見 、邪見 ,取是取著不舍 ,對於上述三種不正見 ,執以為是 ,名見取見 ;戒禁取見就是執行或受持邪戒 ,錯認以為是正戒 ,如一般人持牛戒狗戒等 ,以為是生天之因 ,又有一些人塗灰斷食 ,錯認以為是涅槃之道是 。 [34]憤發 :謂身擒害性 ,心擒害性 ,身戰怒性 ,心戰怒性 ,身憤發心憤發 ,已憤發 ,當憤發 ,總名憤發 。 [35]根本定 :又名根本禪 ,根本等至或八等至 ,略稱根本 。對於近分定而言 。即離各下地修惑而得之初禪乃至非想非非想根本地所攝之定也 。見 《俱舍論 》、《大毗婆沙論 》等 。 [36]潤生 :煩惱有分別起和俱生起二種 ,分別起煩惱是依邪師 、邪教 、邪思維三緣而生起的煩惱 ,自然而有的煩惱稱為俱生 。分別起的煩惱造作善惡諸業 ,俱生煩惱潤其業種而使受生 ,故生潤生 。 [37]真見道 :指如實證得生 、法二空所顯的真理 ,與如實斷除所知 、煩惱二障的階位 。見道 、一心見道 。唯識宗所立菩薩乘之見道 ,分為真見道 、相見道 。真見道復涵括由加行功德成就而生之正斷煩惱根本智的無間道 ,及於次一念正證所顯真理的解脫道 ,雖涉於多剎那 ,然非別之所作 。以其同等 ,故稱一心;又以其無分別智,體會真如,如實斷證,故稱見道。 [38]苦諦 :四諦之一 。三界生死之果報 ,畢竟苦患 ,無有安樂之性 ,此理決定真實 ,謂之苦諦 。 [39]小隨煩惱 :共有十種 ,即忿 (憤怒 )、恨 (怨恨常思報復 )、覆 (隱藏自己的罪過 )、惱 (對他人發火 )、嫉 (嫉忌他人 )、慳 (吝嗇 ,不願施捨 )、誑 (欺詐他人 )、諂 (奉承他人 )、害 (傷害他人 )、驕 (驕傲自大 )。以上十種煩惱 ,是隨著六根本煩惱而起的枝末煩惱 ,這些煩惱因其性質比較粗和猛烈 ,而且各別生起 ,範圍較小 ,所以叫做 「小隨 」。 [40]奢摩他 :為梵語 Camatha 之音譯 ,意譯止 、寂靜 、能滅 ,為禪定的異名 ,乃攝心而不被外境所動 ,遠離並止息一切之散亂 ,使心寂靜 。此常具 「觀 」(智慧 )並用 ,稱為止觀 。 [41]三善根 :指對治三不善根的三種心所 。即 :一 、無貪善根 ,又作不貪善根 。於五欲之境不貪不著 、不愛不樂 。此無貪法是善種性 ,能為無量善法之根本 ,故稱無貪善根 。二 、無嗔善根 ,又作不恚善根 。於一切眾生不生憤恚 ,不欲損惱 。此無嗔法是善種性 ,能為無量善法之根本故稱無嗔善根 。三 、無痴善根 ,又作不痴善根 。於一切諸法皆悉明了通達 ,能了知善法 、不善法 、有罪法 、無罪法 、應修法 、不應修法 。此無痴法是善種性 ,能為無量善法之根本 ,故稱無痴善根 。三善根於一心中具足可得 ,通六識及有漏 、無漏 ,遍與一切善心相應俱起 ,而為諸善之根本 。《大毗婆沙論 》卷一一二 ,更以能生善 、養善 、增善 、長善 、益善 、持善 、廣布善法等解為善根之義 。 [42]四部 :意顯通於的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