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注釋 · 卷 五
此染污意何受相應?有義:此俱唯有喜受[ 1 ],恆內執我生喜愛故。有義:不然!應許喜受乃至有頂,違聖言故。應說此意四受相應:謂生惡趣憂受相應[ 2 ],緣不善業所引果故;生人、欲天、初、二靜慮喜受相應,緣有喜地善業果故;第三靜慮樂受相應,緣有樂地善業果故;第四靜慮乃至有頂舍受相應,緣唯舍地善業果故。有義:彼說亦不應理!此無始來任運一類緣內執我恆無轉易,與變異受不相應故。又此末那與前藏識義有異者,皆別說之,若四受俱亦應別說,既不別說定與彼同,故此相應唯有舍受。未轉依位與前所說心所相應;已轉依位唯二十一心所俱起: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如第八識已轉依位唯舍受俱,任運轉故,恆於所緣平等轉故。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所攝,非余。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無記攝,此俱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無記攝。若已轉依,唯是善性。末那心所何地系耶?隨彼所生彼地所系。謂生欲界現行末那,相應心所即欲界系,乃至有頂應知亦然,任運恆緣自地藏識執為內我,非他地故。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末那緣彼執我,即系屬彼名彼所系。或為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系縛[ 3 ],名彼所系。若已轉依,即非所系。
此染污意無始相續,何位永斷或暫斷耶?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阿羅漢者,總顯三乘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俱永斷滅,故說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故說無有。謂染污意無始時來微細一類任運而轉,諸有漏道不能伏滅[ 4 ],三乘聖道有伏滅義,真無我解違我執故。後得無漏現在前時,是彼等流亦違此意。真無我解及後所得俱無漏故,名出世道。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有。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滅盡定,聖道起已此復現行乃至未滅。然此染意相應煩惱是俱生故,非見所斷,是染污故,非非所斷,極微細故,所有種子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5 ],頓斷此種成阿羅漢,故無學位永不復起。二乘無學回趣大乘,從初發心至未成佛,雖實是菩薩亦名阿羅漢,應義等故不別說之。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俱,聖教皆言三位無故,又說四惑恆相應故,又說為識雜染依故。有義:彼說教理相違,出世末那經說有故。無染意識如有染時,定有俱生不共依故。論說藏識決定恆與一識俱轉所謂末那,意識起時則二俱轉所謂意識及與末那,若五識中隨起一識則三俱轉,乃至或時頓起五識則七俱轉。若住滅定無第七識,爾時藏識應無識俱,便非恆定一識俱轉。住聖道時若無第七,爾時藏識應一識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識爾時藏識定二俱轉?《顯揚論》說:末那恆與四煩惱相應或翻彼相應,恃舉為行或平等行,故知此意通染不染。若由論說阿羅漢位無染意故便無第七,應由論說阿羅漢位舍藏識故便無第八。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又諸論言轉第七識得平等智,彼如余智定有所依相應淨識,此識無者彼智應無,非離所依有能依故。不可說彼依六轉識,許佛恆行如鏡智故。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彼第八識應無俱有依,然必有此依,如余識性故。又如未證補特伽羅無我者彼我執恆行,亦應未證法無我者法我執恆行[ 6 ],此識若無,彼依何識?非依第八,彼無慧故。由此應信二乘聖道、滅定、無學此識恆行,彼未證得法無我故。又諸論中以五同法證有第七為第六依,聖道起時及無學位若無第七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或應五識亦有無依,五恆有依,六亦應爾。是故定有無染污意於上三位恆起現前。言彼無者,依染意說;如說四位無阿賴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 一 、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二、法我見相應;三、平等性智相應。初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彼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次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現前位[ 7 ],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謂人等故。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慧,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了別青等多用不相違故,此亦應然。二乘有學聖道,滅定現在前時,頓悟菩薩於修道位[ 8 ]、有學漸悟生空智果現在前時,皆唯起法執,我執已伏故。二乘無學及此漸悟法空智果不現前時,亦唯起法執,我執已斷故。八地以上一切菩薩所有我執皆永不行,或已永斷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現前時,猶起法執不相違故。如契經說八地以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知障是現非種,不爾,煩惱亦應在故。法執俱意於二乘等雖名不染,於諸菩薩亦名為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無記。於二乘等說名無覆,不障彼智故。是異熟生攝,從異熟識恆時生故名異熟生非異熟果,此名通故,如增上緣,余不攝者皆入此攝。
云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聖教正理為定量故。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 9 ]: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恆審思量為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粗動間斷了別轉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說:
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
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又大乘經處處別說有第七識,故此別有。諸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說,故不重成。《解脫經》中亦別說有此第七識[ 10 ]。如彼頌言。
染污意恆時,諸惑俱生滅,
若解脫諸惑,非曾非當有。
彼經自釋此頌義言:有染污意從無始來與四煩惱恆俱生滅,謂我見、我愛及我慢、我痴。對治道生斷煩惱已[ 11 ],此意從彼便得解脫。爾時,此意相應煩惱非唯現無,亦無過未,過去、未來無自性故。如是等教諸部皆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說不共無明微細恆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謂諸異生於一切分恆起迷理不共無明,覆真實義障聖慧眼。如伽他說:
真義心當生,常能為障礙,
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恆處長夜無明所盲、醉纏心曾無醒覺。若異生位有暫不起此無明時,便違經義。俱異生位迷理無明有行不行,不應理故。此依六識皆不得成,應此間斷彼恆染故,許有末那便無此失!染意恆與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有義:彼說理教相違!純隨煩惱中不說此三故,此三、六、十煩惱攝故[ 12 ],處處皆說染污末那與四煩惱恆相應故。應說四中無明是主,雖三俱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恆內 迷曾不省察,痴增上故。此俱見等應名相應,若為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許亦無失!有義: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若爾!余識相應煩惱此識中無,應名不共!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無皆名不共。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恆行障真義智,如是勝用余識所無,唯此識有故名不共。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無明是主,獨得此名。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余痴故且說無明。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 一 、恆行不共[ 13 ],余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明;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斷。如契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非主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通見所斷故。恆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共此彼俱有。
又契經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廣說乃至意法為緣生於意識,若無此識彼意非有。謂如五識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識既是六識中攝,理應許有如是所依,此識若無,彼依寧有?不可說色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識應無隨念、計度二分別故。亦不可說五識無有俱有所依,彼與五根俱時而轉如牙影故。又識與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決定俱時,由此理趣極成意識,如眼等識必有不共,顯自名處,等無間不攝增上生所依,極成六識隨一攝故。
又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謂若意識現在前時,等無間意已滅非有,過去、未來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爾,如何說名為意?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正思量,假依何立?若謂現在曾有思量,爾時名識,寧說為意?故知別有第七末那,恆審思量正名為意,已滅依此假立意名。又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謂彼二定俱滅六識及彼心所體數無異,若無染意於二定中一有一無,彼二何別?若謂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者,理亦不然!彼差別因由此有故,此若無者彼因亦無。是故定應別有此意。又契經說:無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若無此意我執便無,非於余處有具縛者[ 14 ],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彼無我執應如涅槃,便非聖賢同所訶厭。初後有故,無如是失。中間長時無故,有過。去來有故,無如是失。彼非現、常無故有過。所得無故,能得亦無。不相應法前已遮破,藏識無故薰習亦無,余法受熏已辨非理。故應別有染污末那,於無想天恆起我執,由斯賢聖同訶厭彼。又契經說:異生善、染、無記心時恆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謂異生類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恆執我,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瑜伽》說:染污末那為識依止,彼未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脫,末那滅已相縛解脫[ 15 ]。言相縛者,謂於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依如是義有伽他言:
如是染污意,是識之所依,
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非有漏,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俱起故。去來緣縛理非有故,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無漏故。又不可說別有隨眠是不相應現相續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非實有已極成故。亦不可說從有漏種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種先無因可成有漏故。非由漏種彼成有漏,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而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無記業非煩惱引,彼復如何得成有漏?然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種,後時現起有漏義成。異生既然,有學亦爾。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而從先時有漏種起故成有漏,於理無違!由有末那恆起我執,令善等法有漏義成,此意若無彼定非有,故知別有此第七識。證有此識理趣甚多,隨攝大乘略述六種,諸有智者應隨信學。然有經中說六識者,應知彼是隨轉理門,或隨所依六根說六[ 16 ],而識類別實有八種。
如是已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 17 ]?
頌曰:
次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
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應辯了境能變識相。此識差別總有六種,隨六根、境種類異故。謂名眼識乃至意識,隨根立名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如根。雖六識身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無相濫過。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辨識得名心意非例。或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了別名識[ 18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法識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無相濫失!此後隨境立六識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說,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但可隨根無相濫失!《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轉者,且依粗顯同類境說。《佛地經》說:成所作智抉擇有情心行差別[ 19 ],起三業化、作四記等,若不遍緣無此能故。然六轉識所依所緣,粗顯極成故此不說。前隨義便已說所依,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雙顯六識自性行相。識以了境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為識故。如契經說:眼識云何?謂依眼根了別諸色,廣說乃至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彼經且說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余所依了如前已說。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俱非性攝。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順益[ 20 ],非於他世故不名善。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 21 ],非於他世故非不善。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此六轉識,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俱不相應,無記性攝。有義:六識三性不俱,同外門轉互相違故,五識必由意識導引,俱生、同境成善,染故。若許五識三性俱行,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六識三性容俱,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五識與意雖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設難於此唐捐!故《瑜伽》說:若遇聲緣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俱轉余耳識生。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爾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方出。在定耳識率爾聞聲理應非善,未轉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由此誠證五俱意識[ 22 ],非定與五善等性同。諸處但言五俱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雜集論》說[ 23 ]:等引位中五識無者[ 24 ],依多分說。若五識中三性俱轉,意隨偏注與彼性同,無偏注者便無記性,故六轉識三性容俱。得自在位唯善性攝,佛色心等道諦攝故[ 25 ],已永滅除戲論種故。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頌曰:
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 26 ],三受共相應[ 27 ]。
論曰: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 28 ],謂遍行等。恆依心起,與心相應,系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 29 ],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故《瑜伽》說: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諸心所所取別相,觸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攝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說因相,思能了此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緣總相。余處復說欲亦能了可樂事相,勝解亦了決定事相,念亦能了串習事相,定慧亦了得失等相。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 30 ],而有六位種類差別:謂遍行有五,別境亦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 31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唯是煩惱等流性故,於善染等皆不定故。然《瑜伽論》合六為五,煩惱、隨煩惱俱是染故。復以四一切辨五差別:謂一切性及地、時、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謂一切地,染四皆無,不定唯一謂一切性,由此五位種類差別。此六轉識易脫不定,故皆容與三受相應,皆領順,違、非二相故。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苦受;領中容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識相應說名身受別依身故;意識相應說名心受唯依心故[ 32 ]。又三皆通有漏無漏,苦受亦由無漏起故。或分三:謂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
又學、無學、非二為三。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覆二無記受。有義:三受容各分四,五識俱起任運貪、痴,純苦趣中任運煩惱不發業者,是無記故,彼皆容與苦根相應。《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若通一切識身者遍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雜集論》說:若欲界系任運煩惱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余皆是有覆無記。故知三受各容有四。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舍。三中苦、樂各分
二者,逼、悅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不苦不樂不分二者,非逼非悅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等轉故。諸適悅受,五識相應恆名為樂。意識相應,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悅心故;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悅身心故;若在第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分別故。諸逼迫受,五識相應恆名為苦。意識俱者,有義:唯憂,逼迫心故,諸聖教說意地&受名憂根故,《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 33 ],傍生亦爾[ 34 ]。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為憂,況余輕者?有義:通二。人天中者恆名為憂,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奈落迦中唯名為苦[ 35 ],純受尤重無分別故。《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廣說如前。又說:俱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彼邊執見應知亦爾[ 36 ]。此俱苦受非憂根攝,論說憂根非無記故。又《瑜伽》說:地獄諸根餘三現行定不成就,純苦鬼界、傍生亦爾。餘三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舍故。豈不客舍彼定不成?寧知彼文唯說客受?應不說彼定成意根,彼六客識有時無故。不應彼論唯說客受,通說意根無異因故。又若彼論依客受說,如何說彼定成八根?若謂五識不相續故,定說憂根為第八者,死生悶絕寧有憂根?有執苦根為第八者,亦同此破。設執一形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業招容無形故。彼由惡業令五根門恆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於彼何用?非於無間大地獄中可有希求淫慾事故。由斯第八定是舍根,第七八識舍相應故。如極樂地意悅名樂無有喜根,故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有憂根。故餘三言定憂、喜、樂。余處說彼有等流樂,應知彼依隨轉理說,或彼通說余雜受處,無異熟樂名純苦故。然諸聖教意地&受名憂根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 37 ],無相違過。《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傍生亦爾者,亦依隨轉門。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余憂類假說為憂或彼苦根損身心故,雖苦根攝而亦名憂,如近分喜益身心故,雖是喜根而亦名樂。《顯揚論》等具顯此義。然未至地定無樂根,說彼唯有十一根故[ 38 ]。由此應知意地戚受,純受苦處亦苦根攝。此等聖教差別多門,恐文增廣故不繁述。有義:六識三受不俱,皆外門轉,互相違故。五俱意識同五所緣,五三受俱意亦應爾,便違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六識三受容俱,順違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與五受同故[ 39 ]。於偏注境起一受故,無偏注者便起舍故,由斯六識三受容俱。得自在位唯樂、喜、舍,諸佛已斷憂苦事故。前所略標六位心所,今應廣顯彼差別相。且初二位其相云何?頌曰:
初遍行觸等;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論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觸等五,如前廣說。此遍行相云何應知?由教及理為定量故。此中教者,如契經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三和合觸,與觸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廣說,由斯觸等四是遍行。又契經說: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余經復言:若復於此作意即於此了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是故此二恆共和合乃至廣說,由此作意亦是遍行。此等聖教誠證非一。理謂識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觸,必由觸有,若無觸者,心心所法應不和合觸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無者心應無故。受能領納順違中境,令心等起歡&舍相,無心起時無隨一故。想能安立自境分齊,若心起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境分齊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無心起位無此隨 一 ,故必有思。由此證知觸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余非遍行,義至當說。
次別境者:謂欲至慧,所緣境事多分不同,於六位中次初說故。云何為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於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豈非有欲?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事,故於可厭及中容境一向無欲。緣可欣事若不希望,亦無欲起。有義:所樂謂所求境,於可欣厭求合離等有希望故;於中容境一向無欲;緣欣厭事若不希求亦無欲起。有義: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緣者即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有說:要由希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緣,故經說欲為諸法本。彼說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諸聖教說作意現前能生識故,曾無處說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說諸法愛為根本[ 40 ],豈心心所皆由愛生?故說欲為諸法本者,說欲所起一切事業,或說善欲能發正勤[ 41 ],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論說此勤依為業。
云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 42 ],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非遍行攝。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礙者即諸法故,所不礙者即心等故,勝發起者根作意故,若由此故彼勝發起,此應復待余便有無窮失!
云何為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於曾未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有說心起必有念俱,能為後時憶念因故。彼說非理!勿於後時有痴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勢力,足為後時憶念因故。
云何為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謂觀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抉擇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後境別應無等持[ 43 ]。若不繫心專注境位便無定起。故非遍行。有說爾時亦有定起,但相微隱,應說誠言。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遍行,理亦不然,是觸用故。若謂此定令#那頃心不易緣故遍行攝,亦不應理, 一 #那心自於所緣無易義故。若言由定心取所緣故遍行攝,彼亦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緣故。有說:此定體即是心,經說為心學,心一境性故[ 44 ]。彼非誠證!依定攝心令心一境說彼言故。根、力、覺支[ 45 ]、道支等攝[ 46 ],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云何為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謂觀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遍行攝。有說:爾時亦有慧起,但相微隱,天愛寧知?對法說為大地法故。諸部對法展轉相違,汝等如何執為定量?唯觸等五經說遍行,說十非經,不應固執!然欲等五非觸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貪等。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四。有義:不定,《瑜伽》說此四一切中無後二故。又說此五緣四境生,所緣能緣非定俱故。應說此五或時起一:謂於所樂唯起希望,或於決定唯起印解,或於曾習唯起憶念,或於所觀唯起專注,謂愚昧類為止散心,雖專注所緣而不能簡擇,世共知彼有定無慧,彼加行位少有聞思[ 47 ],故說等持緣所觀境,或依多分故說是言,如戲忘天專注一境起貪嗔等有定無慧,諸如是等其類實繁,或於所觀唯起簡擇,謂不專注馳散推求。或時起二:謂於所樂、決定境中起欲、勝解;或於所樂、曾習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於所觀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或時起三:謂於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如是乃至於曾、所觀起念、定、慧,合有十三。或時起四: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前四種;如是乃至於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後四種,合有五四。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具起五種,如是於四起欲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爾墮心及藏識俱。此類非一。第七、八識此別境五隨位有無,如前已說。第六意識諸位容俱,依轉未轉皆不遮故。有義:五識此五皆無,緣已得境無希望故。不能審決無印持故,恆取新境無追憶故,自性散動無專注故[ 48 ],不能推度無簡擇故。有義:五識容有此五,雖無於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樂境義故,於境雖無增上審決,而有微劣印境義故,雖無明記曾習境體,而有微劣念境類故,雖不作意繫念一境,而有微劣專注義故,遮等引故說性散動,非遮等持故容有定,雖於所緣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簡擇義故。由此聖教說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准此有慧無失。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時此五定有:樂觀諸境欲無減故,印境勝解常無減故,憶習曾受念無減故,又佛五識緣三世故,如來無有不定心故,五識皆有作事智故。
此別境五何受相應?有義:欲三除憂苦受,以彼二境非所樂故。餘四通四!唯除苦受,以審決等五識無故。有義:一切五受相應,論說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證故,純受苦處希求解脫,意有苦根前已說故,論說貪愛憂苦相應,此貪愛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俱何咎?又五識俱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說。由斯欲等五受相應。此五復依性、界、學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注 釋
[1]喜受 :即在意識領納順情之境時所產生的喜悅感受 。
[2]憂受 :謂心於違情之境 ,而受煎逼之憂 ,是名憂受 。
[3]系縛 :煩惱的別名 ,因煩惱如繩子能系縛吾人的身心 ,使不得自在 。
[4]有漏道 :又作世間道 、世俗道 ,為 「無漏道 」的對稱 。有漏之修道 ,系能招感人天等三界果報之行法 ,故稱有漏道 。即修觀欣上厭下的六行相 ,以斷下八地修惑之法 。六行相 ,即粗行相 、苦行相 、障行相等無間道與靜行相 、妙行相 、離行相等解脫道 。即於無間道緣自地與下地的有漏法 ,作粗 、苦 、障等三行相中的任一行相 ;次於解脫道緣次上地之諸有漏法 ,作靜 、妙 、離等三行相中之任一行相 ,用以次第斷下八地七十二品之修惑 。此外 ,《俱舍論 》卷五載 ,有漏道之業具有異熟果 、等流果 、離系果 、士用果 、增上果等五果 。見 《大毗婆沙論 》卷六十四 。
[5]金剛喻定 :其體堅固 ,其用銳利 ,得斷一切煩惱之禪定謂之金剛喻定 。若以麟之一角喻之 ,其覺悟猶言麒喻獨覺 。是由梵之語法譯者 。與金剛定 ,金剛三昧 ,金剛心等同 。此為三乘行心最後心之禪定 ,由此禪定而斷盡最極微細之煩惱各得其極果 。在聲聞乘謂之阿羅漢向之最終 ,在菩薩乘謂之等覺位 。《俱舍論 》二十四曰 :「金剛喻定者 ,阿羅漢向中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 ,亦說名為金剛喻定 ,一切隨眠皆能破故 。」《唯識論 》十曰 :「由三大劫阿僧祇劫修集無邊難行勝行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永斷本來一切粗重 ,頓證佛果圓滿轉依 ,窮未來際利樂無盡 。」又 ,佛智之稱 。《勝鬘經 》曰 :「金剛喻者,第一義智。」同上《寶窟》下本曰:「佛智是常,不為生滅所壞,類同金剛堅固不為物壞,故云金剛喻 。」
[6]法無我 :二無我之一 ,是 「人無我 」的對稱 。謂一切有為 、無為法中 ,並無 「我 」的實體 。即一切法皆依因緣而生 ,相互依存 ,無實體性 。有為法雖有作用 ,然不常住 ;無為法雖常住 ,然無作用 。又諸法無我為三法印之一 ,稱為諸法無我印 ,三法印是佛法的重要教義 ,判斷佛法是否究竟即以此三者印證 。了知諸法因緣所生 ,實無自性實體 ,乃大乘菩薩的觀道 ,以斷所知障而得菩薩 。徹知此理的智慧 ,稱為二無我智 。
[7]法空智 :觀一切法都是緣起性空的智慧 。
[8]頓悟 :有一類大心之眾生 ,直聞大乘 ,行大法 ,證佛果 ,此為頓悟 。初得小果 ,後回入大乘 ,而至佛果 ,此為漸悟 。又自初雖入大乘 ,而以歷劫之修行 ,漸成佛道 ,為漸悟 。速疾證悟妙果 ,為頓悟 。但以初義為通說 。《圓覺經 》曰 :「是教名為頓教大乘 ,頓機眾生從此開悟 。」《大日經疏 》曰 :「無頓悟機不入其手 。」《頓悟入道要門論 》上曰 :「云何為頓悟 ?答 :頓者頓除妄念 ,悟者悟無所得 。又雲 :頓悟者 ,不離此生即得解脫 。」
[9]薄伽梵 :出有壞 ,世尊 。佛的別號 。梵音譯作薄伽梵 。「出 」謂超出生死涅槃二邊 ,「有 」謂有六功德 ,「壞 」謂壞滅四魔 。心意識 :指心 、意 、識三種名稱 。小乘俱舍宗 ,以心 、意 、識三者為六識的異名 ,其體實為同一 。即心 (心王 )能集起各種精神作用 ,故稱為心 ;心能思維量度 ,故稱為意 ;心能了知識別 ,故稱為識 。大乘則以心 、意 、識三者各別 。唯識宗主張 ,以第八阿賴耶識能積集諸法種子 ,故稱為心 ;第七末那識能恆審思量生起我執 ,故稱為意 ;前六識能了別外境 ,故稱為識 。見 《解深密經 》卷二 、《俱舍論 》卷四 。
[10]《解脫經 》:全名 《佛說大方廣解脫懺悔梵行淨罪成佛莊嚴經 》。共二卷八十二頌 。
[11]對治道 :能斷諸障的正對治道 ,如見修二道之無間道是 。
[12]十煩惱 :又名十惑 ,即貪 、嗔 、痴 、慢 、疑 、身見 、邊見 、邪見 、見取見 、戒禁取見 。
[13]恆行不共 :五種無明之一 。
[14]具縛者 :《大毗婆沙論 》卷五十六雲 :「何故名具縛者 ?答 :由此有情 ,一切支分 ,皆能縛故 ,一切支分 ,皆被縛故 ;名為具縛 。一切支分皆能縛者 :五部煩惱 ,皆能為縛 。一切支分皆具縛者 :五部諸法 ,皆被系縛 。」
[15]相縛 :心為假相所縛而感到不自在 。
[16]六根 :根為生長之意 ,如草木之根不僅具有增長 ,且可衍生枝幹 、花葉果實等 。佛教用語中的根 ,含有器官能力的意思 。如人類之眼 、耳 、鼻 、舌 、身等 。六根指六種感覺器官 ,為十二處的內六處 。即眼根 ,為視覺器官與視覺能力 。耳根 ,為聽覺器官與聽覺能力 。鼻根 ,為嗅覺器官及其能力 。舌根 ,為味覺器官及其能力 。身根 ,為觸覺器官及其能力 。意根 ,為思維器官及其能力 。在六根若除去意根 ,前五種則稱五根 。五根是物質性的色法 ,即色根 。意識則依於意根 ,是心法 。
[17]第三能變 :眼等六識之異名 。識者變現境故謂之為能變 。《唯識論 》謂其能變之識有八種 ,此分三段 ,第八阿賴耶識為初能變第七末那識為第二能變 ,第六意識乃至第一眼識合為第三能變 ,解釋詳之 。眼等之六識其性類相大 ,故合之 。《唯識論 》五曰 :「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 。」云云明之 。
[18]六境 :指六根所取的六種對境 ,亦為六識所感覺認識的六種境界 。即色 、聲 、香 、味 、觸 、法 。此六境猶如塵埃能污染人之情識 ,故稱六塵 。此六境即 :一 、色境 :是眼根所對之境 ,為眼識所緣的對象 。有顯色 、形色 、表色三種色 。二 、聲境 :是耳根所對之境 ,為耳識所緣的對象 。有執受大種因聲 ,非執受大種因聲 ,俱大種因聲 。三 、香境 :是鼻根所對之境 ,為鼻識所緣的對象 。有好香 、惡香 、平等香 。四 、味境 :是舌根所對之境 ,為舌識所緣的對象 。有苦 、酸 、辛 、甘 、咸 、淡六種 。五 、觸境 :觸境是身根所對之境 ,為身識所緣的對象 。有地 、水 、火風四者是能造之觸 ,其所造的假觸 ,有輕 、軟 、滑 、澀 、冷 、渴 、飽 、飢等多種 。六 、法境 :五根五境之外 ,還有 「無表色 」,此又名法塵 ,這不是眼 、耳 、鼻 、舌 、身五根所對 、五識所取的境界 ,而是意根所對 ,為意識所緣的對象 ,及自識所變 ,有可緣義之色 。此又名法處所攝色 ,此是假境 ,略為三種 ,一者可見有對 ,如顯色等 ;二者不可見有對,如眼根等,三者不可見無對,約指意業而言。見《俱舍論》卷二所載。
[19]成所作智 :唯識宗所立四智心品之一 。修唯識行者 ,在第十法雲地滿心 ,金剛喻定現前時 ,此時第八識轉為大圓鏡智 。前五識亦同時轉為成所作智 。《佛地經論 》卷三曰 :「成所作智者 ,謂能通於一切世界隨所應化應熟有情 ,示現種種無量無數不可思議佛變化事 ;方便利樂一切有情 ,常無間斷 ,如是名為成所作智 。」
[20]樂果 :涅槃之妙體 ,離一切生滅 ,謂之樂 ;此妙樂為菩提所得之果 ,故稱樂果 。《觀經玄義 》曰 :「開示長劫之苦因 ,悟入永生之樂果 。」
[21]苦果 :使身心苦之果報 。從惡業而生者 。總言之 ,則生死之果報皆苦也 。就中分別之 ,則如天上者樂果 ,如地獄者苦果 。如人界者苦樂互立也 。
[22]五俱意識 :唯識宗將第六意識的功用分為兩類 ,一者五俱意識 ,二者不俱意識 。五俱意識與前五識同時並生 ,明了所緣之境 ,故又稱明了意識 。復可分為 :一 、五同緣意識 ,系與前五識同時俱起 ,且緣同一對境的意識 。二 、不同緣意識 ,雖與前五識俱起 ,然緣其他之異境 。二者不俱意識 ,不與前五識俱起 ,而系單獨發生作用的意識 ,亦稱為獨頭意識 。
[23]《雜集論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 》之異名 。
[24]等引 :梵語 Samahita ,音譯為三摩呬多 ,譯曰等引 ,定名也 。在定心專注之性曰等引 ,等謂身心之安和平等也 。人若修定則依定力而引生此等 ,故名等引 。《唯識述記 》六上曰 :「等持通定散 ,但專注境義 ,等引唯定心慶作意注故 。言等引者 ,一引等故名等引 ,謂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平等之時名之為等 ,此由定力故此位生 ,引生等故名為等引 。……梵雲三摩呬多 ,此雲等引 。三摩地 ,此雲等持 。」
[25]道諦 :四諦之一 。無漏之三學可以到涅槃之正道也 。此道諦為因 ,滅諦為果 ,滅諦者 ,涅槃也 。是為出世間之因果 。
[26]不定 :不定心所 ,是六位心所的第六位 ,此有四種 ,曰悔 、眠 、尋 、伺 。
[27]三受 :苦受 、樂受 、不苦不樂受 。苦受是環境不如意時心中所生起的苦惱感受;樂受是環境順意時心中所生起的快樂感受;不苦不樂受又名舍受,即處於不順不逆的環境時心中所生起的不苦不樂感受。
[28]六位心所 :心所乃從屬於心王 、與心王相應的作用 。為五位百法中的心所有法 ,簡稱心所 。心所有五十一種 ,分為遍行 、別境 、善 、煩惱 、隨煩惱 、不定等六類 。一 、遍行心所 :指於一切心 、一切性 、一切時 、一切地 、一切識相應俱生起之心所 ,即觸 、作意 、受 、想 、思等五種心所 。二 、別境心所 ,指於一切性 、一切地得起 ,於境有起有不起之心所 ,即欲 、勝解 、念 、定 、慧等五種心所 。三 、善心所 ,指其性善 ,唯起於善心品之心所 ,即信 、精進 、慚 、愧 、無貪 、無嗔 、無痴 、輕安 、不放逸 、行舍 、不害等十一種心所 。四 、煩惱心所 ,指根本煩惱 ,即貪 、嗔 、痴 、慢 、疑 、惡見等六種心所 。五 、隨煩惱心所 ,指隨從根本煩惱而起之心所 ,即忿 、恨 、惱 、覆 、誑 、諂 、 、害 、嫉 、慳 、無慚 、無愧 、不信 、懈怠 、放逸 、惛惛沉 、掉舉 、失念 、不正知 、散亂等二十種心所 。六 、不定心所 ,指不入於前五位之心所 ,即悔 、眠 、尋 、伺等四種心所 。
[29]總相 :一切有為法 ,有總別相 。總括全體狀態的 ,稱為總相 ;僅指個別狀態的稱為別相 。如無常 、無我 ,通於一切有為法 ,稱為總相 ;而地之堅相 、水之濕相則為別相 。如房舍為總相 ,磚 、瓦 、木 、石各為別相 。
[30]名義 :名者體上之名稱 ,義者體上之義理 。如言諸行無常 ,諸行為名 ,無常為義 。又召呼之名目 ,謂之名 ,為名所顯之法體謂之義 ,依此義則名義者 ,與所謂名體或名法同 。然就其名與義言之 ,有名即於義者 ,有不即者 ,名即於義 ,如呼火而出熱 ,諸佛之名號及陀羅尼是也 ,此雲真言 。名不即於義 ,如火之名無熱之用 ,世間一切之名字是也 ,此雲假名 。《智度論 》二十五曰 :「問曰 :義之與名為合耶為離耶 ?若合名 ,說火時應燒口 。若離 ,說火時水應來 。答曰 :亦不合 ,亦不離 。古人假為立名 ,以名諸法 。後人因此名字識是事 ,如是各各有名字 。」《肇論 》曰 :「名無得物之功 ,物無當名之實 。」
[31]不定 :心所名 。所謂不定 ,是說這四種法 ,可以成就善 ,也可以成就惡 ,故曰不定 。一 、悔 ,悔者追悔 ,也就是事後生悔 ,如作了善事而後悔則屬惡,作了惡事而後悔則屬善,故列入不定;二、眠,即睡眠,若睡眠是為了調攝身心,恢復體力,便是善,若為了貪睡,或晝夜顛倒,耽誤正業,便是惡;三、尋,尋者尋求事理,若想善便是善,若想惡便是惡;四、伺,尋是粗想,伺是細想,伺察事理叫做伺,若細想為善便是善,細想為惡便是惡。
[32]心受 :受之一種 。與意識相應而起的心識 。
[33]鬼趣 :又名鬼道 ,即鬼神所趣向的境界 。
[34]傍生 :又作旁生 ,即畜生 ,旁者不正之義 ,言彼因行不正 ,故得不正之生 。
[35]奈落迦 :(界名 )梵語 Naraka ,地獄之梵名 。《辟邪編 》曰 :「邪見奈落迦種子 ,若不改悔 ,陷墮非遙 。」
[36]邊執見 :謂外道之人 ,於五蘊身見之中 ,執斷執常 ,隨執一邊 ,我見增長 ,是名邊執見 。(執斷執常者 ,謂外道自計我身死已不生 ,名為斷見 ;又計我身死已再生 ,名常見也 。)
[37]隨轉門 :隨轉理門之略 。法相宗之用語 ,隨佛菩薩之本意而明其實義 ,謂之真實理門 。隨轉他之機情而為方便之說 ,謂之隨轉理門 。以此二門會諸乘中之相違也 。《唯識樞要 》上本曰 :「開隨轉真實理門 ,令知二藏三藏等不相違故 。」《唯識論 》五曰 :「然有經中說六識者 ,當知彼是隨轉理門 。」《成唯識論述記 》曰 :「隨轉理門依小根器故 。」《菩提心義 》一曰 :「古法相師用二種門 :一隨轉理門 ,二真實理門 。」《大日經疏 》四曰 :「是隨轉一門 ,非其具體 。」
[38]十一根 :(名數 )數論師所立 。有五知根 ,即眼 、耳 、鼻 、舌 、皮 。五身根 ,即口 、手 、足 、大 、小便道 。再加上意 ,其十一根 ,是人的器官作用和心理的機能 。
[39]五受 :即五種覺受 ,隨觸的領納分為五種 。即 :一 、苦受 、謂與前五識相應的不悅之受 。二 、樂受 :謂與前五識相應的身悅之受 。三 、憂受 :謂與意識相應的不悅之受 。四 、喜受 :謂與意識相應的心悅之受 。五 、舍受 :謂於身心非悅非不悅之受 。換一表達方式 ,在苦受 、樂受 、舍受的三受之外 ,再加上憂受、喜受,合稱五受。唯識學上謂:苦樂二受唯與前五識相應,是生理上的受,憂、喜二受與第六識相應,是心理上的受。唯此為與第六識相應的受心所之感受,第六識與受心所各有自體,不是一法。
[40]法愛 :謂菩薩以平等心而生法喜 ,欲令一切眾生皆至佛道 ,是名法愛 。
[41]勤 :謂於一切善法 ,精進修習 ,不生懈怠 ,圓滿善業也 。
[42]所取境 :能取心所取之對境事物 ,即心中所現瓶等及其概念 。
[43]等持 :定的別名 。梵語三摩地 ,漢譯為等持 ,即心安住於一境而平等維持之義 。
[44]心一境性 :定有七名 ,此其中之一也 。為使心止住一境之性 。
[45]覺支 :覺察心術之偏正 ,謂之覺法 ,其覺非一 ,故云支 。舊譯稱菩提分 (菩提譯覺 )。
[46]道支 :《大毗婆沙論 》卷九十六雲 :「助正求趣 ,故名道支 。問 :言道支者 ,是何義耶 ?為能求趣 ,故名道支 ?為道之支 ,故名道支 ?若能求趣故名道支 ;則應一是七非 。若道之支故名道支 ;則應七是一非 。有作是說 :此能求趣 ,故名道支 。問 :若爾 ;則應一是七非 ?答 :七是道分 。能隨順道 ,從勝而說 ,亦名道支 。復有說者 ,是道之支 ,故名道支 。問 :若爾 ;則應七是一非 ?如正見是道 ,亦是道支 。餘七是道支 、而非道 。答 :擇法是覺 ,亦是覺支 。餘六是覺支 、而非覺 。余如前說 。」
[47]加行位 :加行位者 ,其位有四 :一 、暖位 。(如木鑽火 ,未見火出 ,先得暖相 ,以喻加行位人 ,未見智火 ,已得暖相 。)二 、頂位 。(觀行轉明 ,如登山頂 ,悉皆明了 。)三 、忍位 。(忍即忍可之義 ,謂於苦 、集 、滅 、道 ,四諦之法忍可而樂修也 。)四 、世第一位 。(於理雖未能證 ,而於世間最勝 。)謂此四位加功用行 ,取證道果也 。
[48]自性散動 :五門諸識自然外向 ,不能內攝平等安住 ,六種散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