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注釋 · 卷 二
復如何知諸有為相異色心等有實自性?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 1 ],乃至廣說。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自性,為證不成。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之體即色心故;非能相體定異所相,勿堅相等異地等故;若有為相異所相體,無為相體應異所相。又生等相若體俱有,應一切時齊興作用;若相違故用不頓興,體亦相違如何俱有?又住異滅用不應俱!能相所相體俱本有[ 2 ],用亦應然,無別性故;若謂彼用更待因緣,所待因緣應非本有;又執生等便為無用。所相恆有而生等合,應無為法亦有生等[ 3 ],彼此異因不可得故。又去來世非現非常,應似空花非實有性。生名為有寧在未來?滅名為無應非現在,滅若非無生應非有,又滅違住寧執同時?住不違生何容異世?故彼所執進退非理!然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 4 ]。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暫停即說為住,住別前後復立異名,暫有還無無時名滅。前三有故同在現在,後一是無故在過去。
如何無法與有為相?表此後無,為相何失?生表有法先非有,滅表有法後是無,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故此四相於有為法,雖俱名表而表有異。此依#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相續轉變名異,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 5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謂聲能生名、句、文者,此聲必有音韻屈曲,此足能詮何用名等?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即名句文異聲實有,所見色上形量屈曲應異色處別有實體。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如弦管聲非能詮者,此應如彼聲不別生名等,又誰說彼定不能詮?聲若能詮,風鈴聲等應有詮用,此應如彼不別生實名句文身。若唯語聲能生名等,如何不許唯語能詮?何理定知能詮即語?寧知異語別有能詮?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余[ 6 ]!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詮自性[ 7 ],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處、界攝亦各有異。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非謂一切。諸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有執隨眠異心心所[ 8 ],是不相應行蘊所攝。彼亦非理!名貪等故如現貪等非不相應。執別有餘不相應行,准前理趣皆應遮止。
諸無為法離色心等!決定實有理不可得。且定有法略有三種: 一 、現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現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證知是有。無為非世共知定有,又無作用如眼耳等,設許有用應是無常,故不可執無為定有。然諸無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顯性故,如色心等不應執為離色心等實無為性。又虛空等為一為多?若體是一,遍一切處虛空容受色等法故,隨能合法體應成多,一所合處余不合故,不爾諸法應互相遍。若謂虛空不與法合,應非容受如余無為。又色等中有虛空不[ 9 ]?有應相雜,無應不遍。 一 部一品結法斷時,應得餘部余品擇滅[ 10 ]。一法緣缺得不生時,應於一切得非擇滅[ 11 ]。執彼體一,理應爾故。若體是多便有品類,應如色等非實無為,虛空又應非遍容受。餘部所執離心心所實有無為,准前應破。又諸無為許無因果故,應如兔角非異心等有。然契經說有虛空等諸無為法,略有二種: 一 、依識變假施設有,謂曾聞說虛空等名,隨分別有虛空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為相現,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為常。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如[ 12 ],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離諸障礙故名虛空;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 13 ],故名擇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缺所顯,故名非擇滅;苦樂受滅,故名不動;想受不行,名想受滅[ 14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設名。遮撥為無故說為有;遮執為有故說為空;勿謂虛幻故說為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故諸無為非定實有。
外道、余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覺亦不緣彼,是能取故,如緣此覺。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然諸法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薰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 15 ],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 一 、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16 ]。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 17 ],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 一 、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二法執粗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滅。如是所說一切法執,自心外法或有或無,自心內法一切皆有,是故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為實有。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故世尊說:慈氏當知[ 18 ],諸識所緣唯識所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19 ]。如是外道、余乘所執離識我法皆非實有,故心心所決定不用外色等法為所緣緣,緣用必依實有體故。現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識親所緣緣,如非所緣,他聚攝故。同聚心所亦非親所緣,自體異故。如余非所取。由此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是故契經伽他中說:
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
習氣擾濁心[ 20 ],故似彼而轉。
有作是難:若無離識實我法者,假亦應無。謂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 21 ]。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假說此人為火。假說牛等應知亦然。我法若無依何假說?無假說故似亦不成,如何說心似外境轉?彼難非理!離識我法前已破故,依類依實假說火等。俱不成故。依類假說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類有故。若無共德而假說彼,應亦於水等假說火等名。若謂猛等雖非類德而不相離故可假說,此亦不然!人類猛等現見亦有互相離故。類既無德,又互相離,然有於人假說火等,故知假說不依類成!依實假說理亦不成!猛赤等德非共有故。謂猛赤等在火在人其體各別,所依異故,無共假說有過同前。若謂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說者,理亦不然!說火在人非在德故,由此假說不依實成。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應理!真謂自相,假智及詮俱非境故,謂假智詮不得自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亦非離此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為假所依。然假智詮必依聲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詮所詮俱非自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由此但依似事而轉,似謂增益非實有相[ 22 ],聲依增益似相而轉,故不可說假必依真。是故彼難不應正理!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言。由此契經伽他中說。
為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
故於識所變,假說我法名。
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別唯三: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二謂思量,即第七識,恆審思量故[ 23 ]。三謂了境:即前六識[ 24 ],了境相粗故。及言顯六合為一種。此三皆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 一 、因能變[ 25 ]: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 26 ],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 27 ],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 28 ]。二、果能變[ 29 ]: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等流習氣為因緣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名等流果[ 30 ],果似因故。異熟習氣為增上緣[ 31 ],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恆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 32 ],從異熟起,名異熟生[ 33 ],不名異熟,有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果異因故。此中且說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變果識名為異熟[ 34 ],非謂一切。雖已略說能變三名,而未廣辯能變三相。且初能變其相云何[ 35 ]?
頌曰:
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 36 ],不可知執受[ 37 ],處了常與觸,
作意受想思[ 38 ],相應唯舍受[ 39 ],
是無覆無記[ 40 ],觸等亦如是,
恆轉如暴流[ 41 ],阿羅漢位舍。
論曰: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賴耶。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為自相故。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說[ 42 ]。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異熟。離此,命根、眾同分等恆時相續勝異熟果不可得故[ 43 ]。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 44 ]。此識果相雖多位多種,異熟寬不共,故偏說之。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余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 45 ],此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是故偏說。初能變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三相。
一切種相應更分別: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雖非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緣故。此與諸法既非一異,應如瓶等是假非實。若爾!真如應是假有,許則便無真勝義諦。然諸種子唯依世俗說為實有,不同真如。種子雖依第八識體,而是此識相分非余,見分恆取此為境故[ 46 ]。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記性攝[ 47 ],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若爾!何故決擇分說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 48 ],皆異熟生?雖名異熟而非無記,依異熟故名異熟種,異性相依如眼等識[ 49 ]。或無漏種由薰習力轉變成熟立異熟名。非無記性所攝異熟。此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由薰習力但可增長。如契經說:「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 50 ],法爾而有。」界即種子差別名故。又契經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瑜伽》亦說:「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 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 法者便缺三種菩提種子。」如是等文誠證非 一 。又諸有情既說本有五種性別,故應定有法爾種子不由熏生。又《瑜伽》說:「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是種非現。」[ 51 ]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性。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 52 ],不從熏生。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增長,不別熏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亂。有義:種子皆熏故生,所熏能熏俱無始有[ 53 ],故諸種子無始成就。種子既是習氣異名,習氣必由薰習而有,如麻香氣花熏故生。如契經說:諸有情心染淨諸法所薰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論說:內種定有薰習[ 54 ],外種薰習或有或無[ 55 ]。又名言等三種薰習[ 56 ],總攝一切有漏法種。彼三既由薰習而有,故有漏種必藉熏生。無漏種生亦由薰習,說聞薰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 57 ];是出世心種子性故[ 58 ]。有情本來種姓差別,不由無漏種子有無,但依有障、無障建立。如《瑜伽》說:於真如境若有畢竟二障種者,立為不般涅槃 法性;若有畢竟所知障種非煩惱者,一分立為聲聞種姓,一分立為獨覺種姓;若無畢竟二障種者,即立彼為如來種姓[ 59 ]。故知本來種姓差別依障建立,非無漏種,所說成就無漏種言,依當可生非已有體。有義:種子各有二類: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界功能差別,世尊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余所引證廣說如初,此即名為本性住種[ 60 ]。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薰習而有,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薰習故,無量種子之所量集,諸論亦說染淨種子由染淨法薰習故生,此即名為習所成種[ 61 ]。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為因緣性[ 62 ]。如契經說:
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
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
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 63 ]:「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 64 ]。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余因緣不可得故。」若諸種子不由熏生,如何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非熏令長可名因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薰習生,皆違彼義。故唯本有理教相違。若唯始起,有為無漏無因緣故應不得生,有漏不應為無漏種,勿無漏種生有漏故,許應諸佛有漏復生,善等應為不善等種。分別論者雖作是說[ 65 ],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名為雜染[ 66 ],離煩惱時轉成無漏,故無漏法非無因生。而心性言,彼說何義?若說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諸法種子,以體前後無轉變故。若即說心,應同數論相雖轉變而體常一。惡無記心又應是善,許則應與信等相應[ 67 ],不許便應非善心體,尚不名善,況是無漏?有漏善心既稱雜染[ 68 ],如噁心等性非無漏,故不應與無漏為因,勿善惡等互為因故。若有漏心性是無漏,應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又異生心若是無漏,則異生位無漏現行應名聖者!若異生心性雖無漏而相有染不名無漏無斯過者,則心種子亦非無漏,何故汝論說有異生唯得成就無漏種子,種子現行性相同故。然契經說心性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故。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由此應信:有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薰習法爾成就,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為因。無漏起時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諸聖教中雖說內種定有薰習,而不定說一切種子皆熏故生,寧全撥無本有種子[ 69 ]?然本有種亦由薰習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說內種定有薰習。其聞薰習非唯有漏,聞正法時亦熏本有無漏種子令漸增盛,展轉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說此名聞薰習。聞薰習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斷[ 70 ],感勝異熟為出世法勝增上緣;無漏性者非所斷攝[ 71 ],與出世法正為因緣。此正因緣微隱難了,有寄粗顯勝增上緣方便說為出世心種。依障建立種姓別者,意顯無漏種子有無:謂若全無無漏種者,彼二障種永不可害,即立彼為非涅槃 法;若唯有二乘無漏種者,彼所知障種永不可害,一分立為聲聞種姓[ 72 ],一分立為獨覺種姓[ 73 ];若亦有佛無漏種者,彼二障種俱可永害,即立彼為如來種姓。故由無漏種子有無,障有可斷不可斷義。然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障顯性差別,不爾,彼障有何別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若謂法爾有此障別,無漏法種寧不許然?若本全無無漏法種,則諸聖道永不得生,誰當能害二障種子,而說依障立種姓別?既彼聖道必無生義,說當可生亦定非理!然諸聖教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彼義。故唯始起,理教相違。由此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
然種子義略有六種: 一 、#那滅:謂體才生無間必滅,有勝功力方成種子;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說有能生用故。二、果俱有[ 74 ]: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此遮前後及定相離,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生用,非如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俱有。雖因與果有俱不俱,而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引生自類名種,故但應說與果俱有。三、恆隨轉[ 75 ]: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 76 ];此遮轉識,轉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類相生。四、性決定[ 77 ]: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義。五、待眾緣:謂此要待自眾緣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眾緣恆頓生果;或遮餘部緣恆非無,顯所待緣非恆有性,故種於果非恆頓生。六、引自果[ 78 ]: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余。外谷麥等識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此種勢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 79 ],引遠殘果令不頓絕即名引因[ 80 ]。內種必由薰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緣性。外種薰習或有或無,為增上緣辨所生果。必以內種為彼因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
依何等義立薰習名?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薰習。何等名為所熏四義[ 81 ]?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何等名為能熏四義[ 82 ]?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薰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 故名薰習。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 83 ],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84 ],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 85 ]。此二於果是因緣性,除此法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知假說。是謂略說一切種相。
此識行相所緣云何[ 86 ]?謂不可知執受、處、了。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行相故。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 87 ]。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執受及處,俱是所緣。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於自所緣有了別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然有漏識自體生時[ 88 ],皆似所緣、能緣相現,彼相應法應知亦爾,似所緣相說名相分[ 89 ],似能緣相說名見分[ 90 ],若心、心所無所緣相,應不能緣自所緣境,或應一一能緣一切,自境如余余如自故。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應不能緣如虛空等,或虛空等亦是能緣。故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經說:
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
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彼說外境是所緣,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心與心所同所依緣,行相相似,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想等相各別故。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 91 ]。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緣相似行相各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等體有差別故。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推征各有三分:所量[ 92 ]、能量、量果別故[ 93 ],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如《集量論》伽他中說[ 94 ]:
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
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
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三分如前,復有第四證自證分[ 95 ]。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又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時非量攝故[ 96 ],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者必現量故。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是內。初唯所緣,後三通二。謂第二分但緣第一,或量非量,或現或比;第三能緣第二第四;證自證分唯緣第三,非第二者以無用故,第三、第四皆現量攝。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緣無無窮過,非即非離唯識理成。是故契經伽他中說:
眾生心二性,內外一切分;
所取能取纏[ 97 ],見種種差別。
此頌意說眾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內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纏縛,見有種種或量、非量、或現、或比多分差別,此中見者是見分故。如是四分或攝為三,第四攝入自證分故。或攝為二,後三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此言見者,是能緣義。或攝為一,體無別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說:
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
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 98 ]。
如是處處說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故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識之見分。所言處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 99 ]。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眾燈明各遍似 一 。誰異熟識變為此相?有義: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經說:「一切有情業增上力共所起故。」有義:若爾!諸佛菩薩應實變為此雜穢土;諸異生等應實變為他方此界諸淨妙土;又諸聖者厭離有色生無色界必不下生,變為此土復何所用?是故現居及當生者,彼異熟識變為此界。經依少分說一切言,諸業同者皆共變故。有義:若爾!器將壞時既無現居及當生者,誰異熟識變為此界。
又諸異生厭離有色生無色界現無色身,預變為土此復何用?設有色身,與異地器粗細懸隔不相依持,此變為彼亦何所益?然所變土本為色身依持受用[ 100 ],故若於身可有持用便變為彼。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變為此土。故器世界將壞初成,雖無有情而亦現有。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准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諸種子者,謂異熟識所持一切有漏法種,此識性攝故是所緣。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攝故非所緣,雖非所緣而不相離,如真如性不違唯識。
有根身者,謂異熟識不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即內大種及所造色。有共相種成熟力故,於他身處亦變似彼,不爾,應無受用他義。此中,有義亦變似根。《辯中邊》說:「似自他身五根現故。」[ 101 ]有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於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現者,說自他識各自變義。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余屍骸猶見相續。前來且說業力所變外器、內身、界、地差別。若定等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所變身器多恆相續,變聲、光等多分暫時,隨現緣力擊發起故。略說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有色處及墮法處所現實色。何故此識不能變似心心所等為所緣耶?有漏識變略有二種: 一 、隨因緣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為境。異熟識變但隨因緣,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須彼實用別從此生,變無為等亦無實用,故異熟識不緣心等。至無漏位勝慧相應[ 102 ],雖無分別而澄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影。不爾!諸佛應非遍智。故有漏位此異熟識但緣器身及有漏種,在欲色界具三所緣,無色界中緣有漏種,厭離色故無業果色,有定果色於理無違[ 103 ],彼識亦緣此色為境。不可知者:謂此行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或此所緣內執受境亦微細故;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云何是識取所緣境行相難知?如滅定中不離身識,應信為有。然必應許滅定有識,有情攝故,如有心時。無想等位當知亦爾。
注 釋
[1]三有 :一 、三界的生死有因有果 ,所以叫做 「三有 」。一欲有 ,即欲界的生死 ;二色有 ,即色界的生死 ;三無色有 ,即無色界的生死 。二 、本有 、當有 、中有 。本有指現生的身心 ;當有指未來的身心 ;中有指本有與當有之間所受的身心 。
[2]本有 :為有情轉生的四有之一 ,生有為出生以後漸漸長大 ,歷經嬰孩 、童子 、少年 、壯年 、老年 ,以至壽命將盡 ,接近死有的全部生命過程 。有情眾生自死有入中有 ,自中有至生有 ,再由生有轉本有 ;本有期間又有胎內與胎外之別 ,在胎外時 ,若又起惑造業 ,復從本有經死有 、中有 、生有而復返至本有 ,如此次第輾轉生死 ,輪迴無窮 。
[3]無為法 :在五位百法中 ,第五位法是無為法 。《百法明門論 》:「第五無為法 ,略有六種 ,一 、虛空無為 ,二 、擇滅無為 ,三 、非擇滅無為 ,四 、不動無為 ,五 、想受滅無為 ,六 、真如無為 。」無為法 ,是前四位法的真實法性 ,故稱為識實性 ,即第五實性唯識 。在五位法中 ,六位心所為識之相應 ,稱相應唯識 。十一種色法為識之所緣 ,稱所緣唯識 。二十四種不相應行 ,是識之分位 ,稱分位唯識 。而無為法是識之實性 ,故稱實性唯識 。
[4]四相 :指顯示諸法生滅變遷的生 、住 、異 、滅四相 ,此又作四有為 、四有為相 。唯識宗主張 「四相假立 ,過未無體 」。就剎那而言 ,有為法依因緣之力 ,由本無而今有 ,乃屬暫有還無者 ,為表示異於無為而假立四相 。以本無今有,故稱有位為「生」,暫停於生位即稱「住」,住位前後之變異即稱「異,以暫有還無,故稱滅時為「滅」。其中,生、住、異三者為「有」,同屬現在;滅為「無」,則屬過去。就一期分位而言,初有稱為生;後無稱為滅;已生而相似相續,稱為住;住之相續轉變,稱為異。又無論剎那或一期,皆以前三相為現在,滅相為過去。
[5]名句文 :詮體為名 ,顯義為句 ,此二者所依之音聲屈曲及字形為文 。
[6]天愛 :愚者之異名 。世間最勝者 ,無過於天 。指至愚為天 ,猶指貧人而呼為富者 ,指痴鈍而呼為聰明 ,調弄之辭也 。此痴天當憐之 ,故云天愛 。又一說 ,其人愚痴無所取 ,但為天所愛 ,僅得自存 ,故云天愛 。《唯識樞要 》上末曰 :「天愛者 ,梵雲沒劫 (Moha),此名為愚 。愚有三名 :一 、提婆 (Deva),此雲天 。二 、匿縛 (Jvala),此雲光明 。三 、缽刺闍缽底 (Prajapati ),此雲天生主 。……世間之勝莫過於天 ,世間之劣莫過愚者 ,喚愚為天 ,調之故也 。喚奴為郎若等 ,光明者照了義 。愚人痴暗 ,調喚為光明 ,如名貧人為富財物 ,亦如喚鈍人為聰明物 。梵王世間皆計為父 ,猶彼所生但知端坐 。雖生一切 ,都無動作 。痴人喻彼 ,雖被驅使 ,百種皆作 ,都無所知 ,無小別識 。劣從勝號 ,名曰生主 。」《唯識述記 》二曰 :「言天愛者 ,以其愚痴 ,無可錄念 ,唯天所愛 ,方得自存 。如言此人天矜故爾 ,故名天愛 。」
[7]名詮自性 :名詮自性者 ,名字顯自性也 ,如言諸行無常 ,諸為名字 ,是名法之眾多之名字 ,但只詮眾多之自性 ,故云名詮自性 。又諸為眾多之名字 ,故不分有為無為 ,通於一切 。加行無常三字而成句時 ,詮差別之義 。考其故 ,行者遷流之義 ,有為法之通名也 。諸有為法 ,皆為無常 ,故云諸行無常 。以差別於無為法之常住 ,故云句詮差別 。
[8]隨眠 :為煩惱的異名 ,煩惱隨逐我人 ,令入昏昧惛沉重的狀態 ;其活動狀態微細難知 ,與對境及相應之心 、心所相互影響而增強 ,以其束縛我人 ,故稱為隨眠 。此有貪 、嗔 、慢 、無明 (痴 )、見 (惡見 )、疑等六種 ,稱為六隨眠 (六根本煩惱 )。其中 ,惡見復分為身 、邊執 、邪 、見取 、戒禁取等五見 ,稱為十隨眠 。
[9]中有 :亦名中陰 。謂諸眾生此身死後 ,識未托胎 ,現在所作善惡業因,必取當來善惡諸趣之果,因果不亡,故名中有。
[10]擇滅 :涅槃之異名 。滅者滅諸相之無為法也 。涅槃者是由真智之揀擇力所得之滅法 ,故曰擇滅 。《俱舍論 》一曰 :「擇謂揀擇 ,即慧差別 ,各別揀擇四聖諦故 。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 ,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 ,略去中言故作是說 。」《唯識述記 》二曰 :「即此真如 ,名為擇滅 ,即由慧力方證會故 。」
[11]非擇滅 :非擇滅者 ,謂是滅非離系 ,不永害隨眠故 。
[12]我所 :指為我所有的觀念 ,全稱我所有 ,即我之所有 、我之所屬的意思 。即以自身為我 ,以自身外之物皆為我所有 。於佛教中 ,我與我所 ,被認為系一切世俗分別之基本分別 ,故為破除之對象 。
[13]雜染 :為 「清淨 」的對稱 ,一切有漏法的總名 。雜者 ,間雜 、和雜之義 ;染者 ,是染污之法 。唯言染 ,則限於惡性煩惱 ;言雜染 ,則通於善 、惡 、無記三性 。《成唯識論述記 》卷二載 :「諸有漏法 ,皆名雜染 。」雜染分為三類 ,稱三雜染 ,即 :一 、煩惱雜染 ,二 、業雜染 ,三 、生雜染 。
[14]想受滅 :想受滅者 ,謂已離無所有處欲 ,止息想作意為先故 ,諸不恆行心心法 ,及恆行一分心心法滅 。無為 。當知 。此中有二種應斷法 ,謂諸煩惱及此所依受 ,受有二種 ,謂變異及不變異 ,如其次第苦樂非苦樂當知煩惱斷故 ,建立擇滅二受斷故 ,如其次第建立不動及受想滅 。煩惱斷者 。謂除此品粗重所得轉依 。受斷者 ,謂除此能治定障所得轉依 ,是故得第二靜慮時 ,雖證苦滅而不建立無為 ,以變異受未盡斷故 ,又若五種色若受想行蘊 ,及此所說八無為法 ,如是十六總名法界 。
[15]俱生法執 :謂無始時來 ,虛妄薰習 ,於一切法 ,妄生執著 ,恆與身俱 ,故名俱生法執 。
[16]十地 :菩薩修唯識行的四十一階位中 ,此為第三十一至第四十位 。經論所舉的十地 ,名稱諸說不一 ,此處所舉者 ,為唯識宗修行五位中的歡喜之地 。菩薩修唯識行 ,歷經十住 、十行 、十回向 ,進入十地 。此位菩薩所修之行 ,總攝有為無為一切功德 ,有如大地能生長草木 ,為一切行所依持 ,故稱曰地 。此十地是 :一 、歡喜地 :始入見道 ,證二空理 ,生大歡喜 ,曰歡喜地 。二 、離垢地 :成就淨戒 ,遠離一切諸犯戒垢 ,曰離垢地 。三 、發光地 :
在此位成就勝定,發無邊妙慧佛光,曰發光地。四、焰慧地:智光增勝,生無生法忍,曰焰慧地。五、極難勝地:在此地根本智與後得智由互相違逆,終至互相融攝,曰極難勝地。六、現前地:觀諸法緣起,引最勝般若現前,曰現前地。七、遠行地:由深觀法相,一切境相不能動搖,住於無相,曰遠行地。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不為一切境界所動,曰不動地。九、善慧地:謂成就微妙四無礙智,能遍十方說法,曰善慧地。十、法雲地:謂得總緣一切法智,如雲蔭作大法雨,曰法雲地。 法空觀:二空觀之一。觀見色心等之諸法,由因緣而生無有自性也。是大乘菩薩之觀見,非小乘比丘之分。
[17]分別法執 :謂於邪教及邪師所說之法 ,分別計度 ,執為實法 ,故名分別法執 。
[18]慈氏 :菩薩名 ,舊稱彌勒 。新稱梅怛麗耶 (Maitreya )。漢譯為 「慈氏 」,這是他的姓 ,他的名字叫 「阿逸多 」,漢譯為 「無能勝 」,他的姓和名合起來 ,是 「慈悲無人能勝過他 」,就是具足大慈大悲 ,沒有人能超過他 。現住在兜率天內院 ,是一生補處菩薩 ,將來當於住劫中之第十小劫 ,人壽減至八萬歲時 ,下生此界 ,繼釋迦牟尼佛之後 ,為賢劫之第五尊佛 。
[19]依他起性 :指一切事物雖然是阿賴耶識中的種子轉化而成 ,不過這些種子的轉化 ,須由緣的牽引 ,此即依他起 。
[20]習氣 :又作煩惱習 、余習 、殘氣 。略稱習 。就是我人經常生起的思想及行為 ,其薰習於我人心中的習慣 、氣分 、習性 、余習 、殘氣等 ,稱為習氣 。如由納香之篋中取出香 ,篋內猶存香氣 ;用以比喻雖滅除煩惱之正體 ,尚存習慣氣分 。唯識宗以習氣為種子的異名 ,乃現行薰習之氣分 ,具有產生思想 、行為及其他一切有為法之能力 ,含藏於阿賴耶識中 。又將習氣分為三種 ,稱為三種習氣 ,即名言習氣 、我執習氣 、有支習氣 。
[21]共法 :即 :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等持 、五神通 。又指世間法 。
[22]增益 :增益者 ,謂前際修習善不善無記法故 ,能令後際善等諸法輾轉增勝後後生起 。前際修習者 ,謂先所數習現行義 。後際輾轉增勝後後生起者 ,謂由彼長養諸種子故 ,於未來世即彼種類增勝而生 ,如是諸法能為相似
增長因故立同類因。
[23]恆審思量 :此為第七末那識之性質 ,亦即歷經三世 ,無有間斷 ,審查一切事理而思慮量度之意 。於八識之中 ,獨有第七識有此作用 。《唯識三十頌 》稱第七識 :「思量為性相 。」思者思慮 ,量者度量 ,第七識之思量 ,是 「恆審思量 」。恆是恆常 ,審是審察 ,所以末那識是恆常的審查思量 ,就是恆時執持第八分的見分為自 ,而審察思量之 。
[24]前六識 :眼識 、耳識 、鼻識 、舌識 、身識 、意識 。這是六根對色 、聲 、香 、味 、觸 、法之六塵而生的見 、聞 、嗅 、味 、覺 、思的了別作用 。因為是八識中之前六識 ,故常被稱為 「前六識 」。
[25]因能變 :對果能變而言 ,八識種子在阿賴耶識中 ,種子生種子 ,念念相續之前因後果轉變 ,名 「因能變 」。又從八識種子各生八識的現行之轉變 ,亦名 「因能變 」。
[26]等流習氣 :為 「異熟習氣 」之對稱 。此又作名言習氣 、名言種子 。即瑜伽行派與唯識宗所說 ,由 「七轉識 」之善 、惡 、無記等三性為同類因 ,而熏成第八識中之名言種子 。等流 ,謂流類相等或相似 ;習氣 ,為種子之異稱 。由前六識所招感異熟果之習氣 ,稱為異熟習氣 ;由七轉識所引生等流果之習氣 ,稱為等流習氣 。此習氣乃第八識所藏之生果功能 ,故謂之種子 ;此習氣與由其所生之果 (即現行法 )流類相似 ,例如由善因則生善果 ,由惡因則生惡果 ,由無記因則生無記果 ,故謂之等流 。如是依善 、惡 、無記等各種性質而熏成與之流類相似之種子者 ,即是具有 「能熏 」作用的七轉識 ,故 《成唯識論 》卷八謂 ,等流習氣系由七識中之善 、惡 、無記三性所熏而生之種子 。見 《成唯識論述記 》卷二 。
[27]異熟習氣 :為 「等流習氣 」的對稱 。此指能招感三界異熟果的業種即前六識的有漏善 、惡業薰習第八識而生的業種子 。習氣 ,是種子的異名 ,以其具有薰習之義 ,故又稱習氣 。此業種子即是第六識相應的善惡等思心所的種子 ,乃招感第八異熟識之增上緣 ,而第八異熟識則是一切有情總報的果體 。此種子的功能有二 :一 、自生現行的功能 。二 、資助其他異熟無記種子令生現行的功能 。其中自生現行的種子 ,稱為等流習氣 ;資助其他異熟無記
種子的,稱為異熟習氣。事實上乃是一體之二用,並非遠離等流習氣而另有別體。所謂資助所生之其他無記之果,系指總報的第八識與別報的前六識;而第七識僅為無記,故非異熟因所攝,又具有覆蔽聖道之性質,故亦非異熟果。又總果之第八識,稱為異熟或真異熟;別果之前六識,稱為異熟生。此異熟與異熟生,合稱異熟果。
[28]有漏 :為 「無漏 」的對稱 。漏是流失 、漏泄的意思 ,為煩惱之異名 。人類由於煩惱所產生的過失 、苦果 ,使人在迷妄的世界中生死輪迴 ,難以脫離生死苦海 ,故稱為有漏 ;若達到斷滅煩惱的境界 ,則稱為無漏 。在四聖諦中 ,苦 、集二諦屬於迷妄之果與因 ,為有漏法 ;滅 、道二諦則為覺悟之果與因 ,為無漏法 。見 《大毗婆沙論 》卷二十二 。
[29]果能變 :略稱果變 。為 「因能變 」的對稱 。唯識宗就諸識變現諸法 ,分別為因能變與果能變二種 ,所謂果能變 ,指由種子所生起的八識 ,自八個識的自體分 (此八個識的自體分 ,是前等流 、異熟二因習氣所生的果 )各各變現出相 、見二分的變 。事實上 ,因能變與果能變本是一件事 ,識體以種子為親因而生起 ,故說種子生八識為因能變 ;而識體從種子生時 ,同時識體上變現出相 、見二分 ,故說識體為果能變 。因果二種變 ,不是前後異時 ,而是同時轉變 ,但在意義上說 ,這是兩種轉變 。簡單的說 ,因能變 ,就是種子生起八識識體的變 ;果能變 ,就是八識識體變現相 、見二分的變 。此處要注意的 ,即八識識體變現相 、見二分時 ,其所相應的的心所 ,也各各變現出相 、見二分 。於此有一疑問 ,所謂因能變 ,是種子生起八識識體的變 。而種子是第八識所攝持 ,何以又能生出第八識 ?答曰 :第八識與其所含藏的種子 ,是無始以來同時俱有的 ,種子是能生之因 ,八識現行是所生之果 ;而現行是能熏之因 ,受熏的新種子是所生之果 ,此二重因果 ,是剎那滅 ,果俱有 。因此 ,第八識所攝持的種子 ,同時也能生出第八識 、以及七轉識 。
[30]等流果 :等即同等 ,流即流類 。謂諸眾生 ,由修不善 ,故樂住不善 ,則不善之業轉多 。若修善法 ,故樂住善法 ,則善法增長 。果隨業轉 ,業與果同 ,業果相似 ,是名等流果 。
[31]增上緣 :唯識宗所立四緣之一 。乃一切有為法 ,生起或結果之間接原因,凡有強勝之勢用,能成為他法生起、結果的助力者,皆稱為增上緣。如六根能照境發識,有增上之力用,於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又如田、糞、水等,於諸苗稼等,皆有成長之助力,故稱為增上緣。《大乘義章》卷三載:「增上緣者,起法功強,故曰增上。」增上緣可分為兩種,一、與力增上緣,指能促成他法之生起者。二、不障增上緣,指不妨礙他法之生起者。由此得知,宇宙萬法無一不具有此緣的功能,且一法即使不直接為人知覺,依舊有其增上之影響,故增上緣較所緣緣更普遍。然增上緣之範圍亦有所限制,即:一、一物不能影響自己,亦即一物不能為自身之增上緣。二、有為法不能作為無為法的增上緣;此因無為法原本即是無生之法,故不屬四緣之範圍內,自然亦不受增上緣所影響。
[32]滿業 :又名別報業 。凡人間一生中造善惡邪正種種之業 ,其中最為主要者 ,唯有一業 ,招引未來世鬼畜人天等之生者 ,名為引業 。其他一切諸業相倚 ,於彼鬼畜人天等生中 ,更使六根具不 ,身體強弱 ,壽命長短 ,其他貧富貴賤等各自差別之果報圓滿者 ,謂之滿業 。因而亦名引業為總報業 ,滿業為別報業 。畫者畫人體 ,引總體之輪廓 ,譬如引業 。於其上別好醜妍美 ,譬如別報業 。《俱舍論 》曰 :「一業一引生 ,多業能圓滿 。」
[33]異熟生 :大小乘對異熟生的解釋不同 。大乘唯識宗的看法 :指由異熟所生 。唯識宗以第八識為總報的果體 ,稱為異熟 ,或稱真異熟 ;由此所生的前六識別報之果 ,即稱異熟生 。《成唯識論 》卷二載 :「異熟習氣為增上緣 ,感第八識 ,酬引業力 ,恆相續故 ,立異熟名 ;感前六識 ,酬滿業者 ,從異熟起 ,名異熟生 。不名異熟 ,有間斷故 。」小乘俱舍的看法 :指由異熟因所生者稱異熟生 ,故與 「異熟果 」為同義詞 。《俱舍論 》卷二以四義解釋其名 :一 、系由異熟因之所生 ,故稱為異熟生 。如牛所駕之車 ,稱為牛車 。二 、所造之業至得果之時 ,變化而能成熟 ,稱為異熟 ;此果從異熟而生 ,故稱異熟生 。三 、所得之果與因互為別類 ,且系由因所成熟 ,故稱異熟 ;此異熟即 「生 」之義 ,故稱異熟生 。四 、於因之上假立果之名 ,故既稱 「因 」為異熟因 ,所生之果即稱異熟生
[34]我愛 :於己妄執之我 ,深為愛著也 。俗所謂自愛心 。第七識常向第八識起此煩惱,四根本煩惱之一。《唯識論》四曰:「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圓覺經》曰:「有我愛者,亦愛涅槃。伏我愛根,為涅槃相 。」 執藏:阿賴耶識三藏之一。阿賴耶者,藏之義,以含藏一切法故也。而此藏識常恆為第七末那識所緣而被為我執,故名執藏。《唯識述記》三本曰:「我愛緣之,為執藏義 。」
[35]初能變 :《唯識論 》立變現諸境之心識為八識 。其第八之阿賴耶識稱為初能變 ,於第一明之 。以是為諸識之根本故也 。《唯識論 》三曰 :「初能變 ,識大小乘教 ,名阿賴耶 。」
[36]一切種 :《顯揚聖教論 》卷十七雲 :「一切種者 ,謂三相 ,一 、名相 ,二 、染淨 ,三 、俱非 。名者 :謂假立等十二種名 。相者 :謂自相 ,及共相 。染者 :謂染污法 。淨者 :謂諸善法 。俱非者 :謂無覆無記法 。」
[37]執受 :眾生以身內之五根五境為非執受之法 ,執受者 ,執為攝之義 、持之義 ,受為領之義 、覺之義也 ,攝為自體 ,持使不壞 。又共安危能生苦樂等之覺解 ,名為執受 。《唯識述記 》二本曰 :「言執受義者 。執者 ,是攝義持義 。受是領義 、覺義 。攝為自體 ,持令不壞 ,安危共同而領受之能生覺受 ,名為執受 。」
[38]作意 :五位百法中心所有法之一 。即突然警覺而將心投注某處 ,以引起活動的精神作用 。作意即俗說的注意 。想 :心性作用之一 。浮事物之相於心上 ,以為起言語之因者 。與一切之心相應而起 。《俱舍論 》四曰 :「想 ,謂於境取差別相 。」《唯識論 》三曰 :「想 ,謂於境取像為性 ,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謂要安立境分齊相 ,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
[39]舍受 :三受之一 。三受 ,即內六根觸對外六境 ,所領納之三種感覺 ,即苦受 、樂受 、舍受 。舍受又作不苦不樂受 ,即領納中容之境相 ,身心無有逼迫 ,亦無有適悅 ,故稱舍受 。
[40]無覆無記 :為 「有覆無記 」的對稱 。若以道德之性質為準則 ,一切諸法可大別為善 、惡 、無記等三大類 。其中 ,無記系指非善非不善 ,不能記為善業或惡業之法 ,又可分為有覆與無覆兩種 。無覆無記 ,即指不覆障聖道的非善非惡之法 。據 《俱舍論 》卷七載 ,無覆無記可分為有為與無為兩類 :一、有為無記,即由因緣造作所生的無記法;二、無為無記,即非由因緣造作所生的無記法。八識中的第八阿賴耶識,即是非善非不善的「無覆無記 」。《成唯識論》曰:「於善不善損益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俱舍論》曰:「無記者,不可記為善不善性,故名無記。有說,不能成異熟果,故名無記。」無記有二種,一曰有覆無記,指第七識,以有四煩惱常俱故;一曰無覆無記,指第八識之自體。
[41]恆轉如暴流 :恆是相續無斷 ,轉是生滅變異 。這是以暴流為譬喻 ,來說明第八阿賴耶識為生滅相續 、非常非斷之法 。恆轉二字 ,恆示其非斷 ,轉示其非常 。第八識雖然恆時一類相續 ,而非常住 。假使是常住 ,則體性堅密 ,就不能受一切法的薰習了 。此識是前滅後生 ,念念相續 ,前後轉變 ,所以能受一切法的薰習 ,這是轉的意思 。但此識雖非常住 ,有生滅轉變 ,但也不能斷滅 。倘若斷滅 ,則誰來攝持萬法種子使之不失不壞呢 ?所以此識無始以來 ,恆時一類相 ,沒有間斷 ,而為三界四生六道的主體 ,能攝持萬法種子不令失壞 ,這是恆的意思 。「如暴流 」三字 ,是喻此識因果斷常之義 。此識無始以來 ,剎那剎那 ,因滅果生 ,果生因滅 。因滅故不是常 ,果生故不是斷 ,這樣前因後果 ,非常非斷 ,有如千丈瀑布 ,亘古長流 ,前水始去 ,後水已至 ,前後相續 ,無有間斷 。
[42]藏識 :第八阿賴耶識 ,義譯為藏識具能藏 、所藏 、執藏三義 。一 :能藏 ,就阿賴耶與種子之關係而言 ,阿賴耶識乃微細任運相續 ,無始終亦無間斷 ,能攝藏諸法種子而不失 ,故謂能藏 ,而種子為所藏 。二 、所藏 ,就能熏之七轉識與所熏之阿賴耶識之關係而言 ,能熏是能藏 ,所熏是所藏 。現行之勝用有七轉識 ,於現行之剎那必熏附其種子於第八阿賴耶識 ,而稱新熏種子 。三 、執藏 ,謂染污之第七末那識執其為 「內我 」之義 。「我 」,為常一主宰之義 。第八識生滅相續而非常一主宰 ,然其相續之相微細 ,恰似常一主宰 ,故第七末那識誤以為實我而妄加執著 ,此乃我見之根源 。如是執著 ,稱為執藏 。
[43]眾同分 :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 。眾者大眾 ,同者相同 ,分者一部分 。意謂與大眾相同的一部分 ,如人與人同 ,天人與天人同 。《百法直解》謂:「眾同分者,如人與人同,天與天同,彼此相似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眾同分,類相似故,以萬物各有同類,有人法之別。人同分有者,如天同分,天與天是一類。人同分,人與人是一類。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所是一類。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類。故云依人法假立此名。」此即眾生的共性或共因。
[44]果相 :阿賴耶識三相之一 。即有情總報之果體 ,第八阿賴耶識之真異熟也 。《成唯識論 》二曰 :「此是能引諸界趣生 ,善不善業異熟果故 ,說名異熟 。離此命根眾同分等恆時相續勝異熟果 ,不可得故 。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 ,此識果相雖多住多種 ,異熟寬不共 ,故偏說之 。」蓋第八識顯過去善不善業之異熟果體 ,同時小乘薩婆多部等以命根及眾同分等為異熟之身體 ,然此等有間斷 。不恆相續 。故不可名為真異熟 。
[45]因相 :阿賴耶識三相之一 。意言為萬法原因之相 。蓋第八阿賴耶識 ,攝持一切種子 ,能為萬法生起之原因也 。《成唯識論 》二曰 :「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 ,名一切種 ,離此余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 ,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 。」即是 。八識之因相 ,實有六因十因等種類 ,獨執持種子令不失之義 ,於他為不共之相 ,故取之為第八識之因相也 。蓋因相之義 ,具通於依持因與生起因之二意 。今唯以持種之特用為因相者 ,解之於狹義也 。若於廣義言之 ,則第八識中攝藏之諸法種子 ,亦可名為因相 。何則 ?以種子正為現起諸法之親因緣法故也 。故 《唯識論述記 》四謂 :「三相 ,皆唯為現行之識 ,雖所生義別 ,而實無廣狹 ,實通現種 。」然論文專以現行之第八識明為因相者 ,以種子之相 ,微細而隱故耳 。就中若就現行識而言 ,則因者依持之義 ,即執持種子為諸法原因之意 。又就種子識而言 ,則因者生起之義 ,即能為生起諸法原因之意 。
[46]見分 :唯識宗所立識體四分之一 。見分即指諸識的能緣作用 ,為認識事物的主體 ;亦即能照知所緣對境 (即相分 ,為認識的對象 )之主體作用 。「見 」即見照 、心性明了之義 ,謂能照燭一切諸法及解了諸法義理 ,如鏡中之明 ,能照萬象 。換個方式說見分即心識的緣慮作用 ,亦即主觀的認識主體 。心識生起 ,自其自體變現相 、見二分 ,相分是色法 ,概括世間的一切物質現象;見分是心法,有緣慮作用,是認識的主體。不過此見分與相分,都是識體之所變現,攝物歸心,所以成其唯識。
[47]無記性 :謂第六識所具一切不善不惡之性也 。亦不屬善 ,亦不屬惡 ,初無記憶 ,皆由意根所緣 ,生成法則 ,故名無記性 。
[48]二十二根 :此是促進增上作用的二十二種法 。即 :眼 、耳 、鼻 、舌 、身 、意等六根 ,男根 、女根 ,命根 ,苦 、樂 、喜 、憂 、舍五受根 ,信 、勤 、念 、定 、慧五善根 ,未知當知 、已知 、具知三無漏根 。根為增上之義 。若就二十二根的體性而言 ,男根 、女根為身根的一部分 ,並無別體 ;三無漏根以意根 、三受根 (喜 、樂 、舍 )、五善根等九根為體 ,而無別體 ,故其體之數實為十七 。見 《俱舍論 》卷三 。
[49]性相 :一 、性就是諸法永恆不變的本性 ,相就是諸法顯現於外可資分別的形相 。二 、無為法為性 ,有為法為相 。
[50]惡叉聚 :惡叉 ,樹名 ,亦為果實名 。其果實皆三粒同一蒂 ,且落地後多聚集於一處 ,故稱惡叉聚 ,用以譬喻惑 、業 、苦三者間之互相關連 。
[51]三無漏根 :指三種不受染污 、不起煩惱的無漏根 ,屬二十二根的後三根 。此三無漏根 ,是以意 、樂 、喜 、舍 、信 、勤 、念 、定 、慧等九根為體而立 ,以其有增上之力用 ,能產生無漏清淨之聖法 ,故稱為根 。此三無漏根為 :一 、未知當知根 ,屬見道位 ,此位之人無始以來未曾聞四諦真理 ,欲知彼真如諦理 ,遂修習地前方便解行 ,故稱未知欲知根 。二 、已知根 ,又作欲知未知根 。屬修道位 ,即已知四諦真理 ,並已斷除迷理之惑 ,但為斷除迷事之惑 ,進而觀四諦之理 ,清楚了知四諦之境 ,故稱已知根 。三 、具知根 ,乃具有洞知四諦理的無學位 ,以其已斷諸煩惱 ,一切所作具辦 ,故其九根稱為具知根 。
[52]無漏種子 :無漏種子是能生菩提之因的種子 ,此有三種 ,一者生空無漏種子 ,即我空無漏 ,此屬見道位無漏種子 。二者法空無漏 ,此屬修道位無漏種子 。三者二空 (我空 、法空 )無漏種子 ,此為無學道無漏種子 .無漏種子依附於異熟識的自體分 ,而非異熟識性所攝持 。以無漏種子 ,其性唯善 ,不是無記性 ,故不與異熟識之體性相順 ,體性既不相順 ,故此無漏種子與異熟識體不可相即,無漏種子依於異熟識的自體分,以非異熟識所攝持,亦不為異熟識之見分所緣。
[53]所熏能熏 :種子生現行 ,種子是能生 ,現行是所生 。能生的 ,是第八識中能生果法作用的種子 ,所生的是七轉識 ,所以第八識為因 ,七轉識是果 ,這是 「種子生現行的因果 」。現行熏種子 ,現行是能熏 ,種子是所熏 ,能熏的 ,是七轉識的現行法 ,所熏的是第八識種子 ,於此 ,七轉識是因 ,第八識是果 ,這是 「現行熏種子的因果 」。阿賴耶的所藏之義 ,也於此可見 。《阿毗達磨經 》曰 :「諸法於藏識 ,識於法亦爾 ,更互為果性 ,亦常為因性 。」
[54]內種 :為 「外種 」的對稱 。唯識宗以第八阿賴耶識中所含藏的有漏無漏一切種子為內種 。此種子能生現行 ,即色心萬象本源的真種子 。
[55]外種 :為 「內種 」的對稱 。指世間米 、麥等植物的種子 ,即世間一般所通稱為 「種子 」,唯識家稱此為外種 。「種子 」一詞 ,為大乘唯識學重要術語之一 。唯識宗之要旨 ,即是將有情眾生的心識分為八識 ,其第八識稱為阿賴耶識 ,具有攝藏諸法的種子 ,為其餘諸識的根本 。而於此阿賴耶識中蘊含 「種子 」,其功能猶如植物的種子 ,具有產生一切現象的可能性 ,故以 「種子 」稱之 ;所不同者 ,植物的種子為一種實體 ,而吾人第八識中之種子則為一種功能 ———一種有功用的能量 。唯識學以 「三法二重 」為因果 ,確立其宇宙形成與種子的關係 。即主張 :當心 、色二法諸緣具足時 ,種子必令當前之外界產生某種作用或現象 ,稱為 「現行 」;此現行之法 ,一旦形成 ,即能薰習種子 。如是乃構成 「三法 」,即 :「能生的種子 」(本來的種子 )、「所生的現行 」、「所熏的新種 」等三種要素 ,此三者具有 「二重 」的因果關係 ,即於 「種子生現行 」、「現行熏種子 」之下 ,同時輾轉互為因果 ,且由之變現出世間萬物 。故知宇宙森羅萬象 、苦樂榮枯等一切有為無為之萬法 ,皆由吾人第八識內的種子所生成映現者 ,此即唯識宗 「萬法唯識 」的基本論旨 。准此而言 ,唯識家乃稱阿賴耶識內的種子為 「內種 」,而謂米 、麥等之種子並非真實自存之物 ,而系由內有之種子發為現行所變現者 ;以其相對於心識內之 「內種 」,並假借世間之名 ,而稱之為 「外種 」。外種的種子亦如內種 ,可分為本有與新熏兩種 ,然內外種的種子 ,其薰習情況有別 。據 《成唯識論 》卷二說 ,以外種而言,其種子具有本質者,即有薰習,而為其生長之「增上緣」;若無本質者,即無薰習,而必須以內種為其「生因 」之緣。
[56]三種薰習 :熏 ,即熏發也 。習 ,即數習 、慣習之義也 。蓋言第八識為無明染緣之所薰習 ,即從真而起妄也 。一 、名言薰習 ,名即名字 ,言即言說 。此分別名字言說之識 ,即是第六意識 。由第七識傳送薰習第八種子之識 ,而能成就染分之相 ,故云名言薰習 。二 、色識薰習 ,色即眼根所對諸色 ,因此諸色引生眼識 ,名為色識 。於此分別 ,即是第六意識 ,亦由第七識傳送薰習第八種子之識 ,而能成就染分之相 ,故云色識薰習 。三 、煩惱薰習 ,煩惱即貪嗔邪見等煩惱也 。此之煩惱 ,乃是第六意識所起 ,亦由第七識傳送薰習第八種子之識 ,而能成就染分之相 ,故云煩惱薰習 。
[57]淨法界 :又曰清淨法界 ,真如也 。真如之體離一切垢染故曰淨 ,為一切世間出世間功德之所依 ,故曰法界 。《佛地論 》三曰 :「淨法界 ,真如為體 。」
[58]出世心 :出離世間的心 ,亦即無煩惱的無漏心 。
[59]如來 :一 、佛十號之一 ,因佛乘真如之道 ,來成正覺 ,來三界垂化 ,故名 「如來 」。二 、如是不變的 、真實的法身 ;來是隨緣的 、變化的應身 。如來種性 :顯教三種姓之一 。具十地和波羅蜜多聞修習氣 。
[60]本性住種 :為二類種子之一 。與 「習所成種 」對稱 ,又稱本有種子 ,為無始以來 ,異熟識中法爾而有 ,有生一切有漏 、無漏有為法的功能 ,稱為本有種子 。
[61]習所成種 :二類種子之一 ,為本性住種之對稱 。即種子由現行的前七識 ,隨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習氣 ,悉皆落於第八識中 ,更成生果之功能 ,此稱為習所成種 ,又稱新熏種子 、始起種子 。
[62]因緣性 :為諸法生起原因又為依託之性也 。四緣性之一 。大乘小乘 ,其解不同 。一 、小乘於諸法之原因六因中 ,除能作因外 ,餘五因為因緣性 。如此因緣性 ,義既通於六因中五因 ,故其意頗廣 ,且舉一例 ,如眼識之起 ,以有發識取境作用之眼根為因 ,所對之色境為緣而生 。故眼根與色境 ,為眼識生起 ,有為因緣之性雲 。二 、大乘於六因中 ,唯以同類因為因緣之性 ,餘五因總為增上緣之性。詳言之,則同類因通於因緣性與增上緣性。餘五因唯為增上緣之性。因類因為引生等流果之原因,又名自種因。即過去之善法,於現在之善法為因,現在之善法,於未來之善法為因。惡法無記法亦然。如此諸法之親因緣種子,為因緣性,又熏生此種子之現行法,為種子之因緣性,更生後自類種子之前念種子,為後起種子之因緣性,畢竟離為諸法原因之種子,不可立因緣性也。
[63]《攝大乘 》:印度瑜伽行學派重要的著作 ,無著論師造 ,又稱 《攝論 》,為攝論宗的根本要典 ,為 「十支論 」中的 「廣苞大義支 」。我國有三種譯本 ,一者後魏佛陀扇多譯 ,凡二卷 ,此譯本雖最早譯出 ,但由於他沒有譯出世親的 《釋論 》,所以影響不大 。二者陳代真諦譯 ,凡三卷 ,此即 「攝論宗 」所依的論典 。三者唐代玄奘譯 ,凡三卷 。西藏亦有譯本 ,凡四卷 。本書系解釋 《大乘阿毗達磨經 》的攝大乘品 ,以瑜伽行派的觀點 ,闡述大乘教義 ,以其內容賅攝大乘佛教之一切聖教法門要義 ,故稱 《攝大乘論 》。
[64]束蘆 :(譬喻 )束蘆葦使立地上者 ,以喻物之互相依倚而立 ,不能獨立也 。《唯識論 》三曰 :「識緣名色 ,名色緣識 。如是二法 ,展轉相依 。譬如束蘆 ,俱時而轉 。」
[65]分別論 :法相之論 ,因明論著 。
[66]心性本淨 :《瑜伽論 》卷五十四雲 :「又復諸識 ,自性非染 。由世尊說 :一切心性本清淨故 。所以者何 ?非心自性 ,畢竟不淨能生過失 ,猶如貪等一切煩惱 ;亦不獨為煩惱因緣 ,如色受等 。所以者何 ?以必無有獨於識性而起染愛 ,如於色等 。是故唯識不立識住 。」又卷五十五雲 :問 :「染心生時 ,當言自性故染 ?為相應故 ,為隨眠故 ?答 :當言相應故 ,隨眠故 。非自性故 。若彼自性是染污者 ;應如貪等畢竟不淨 。若爾 ;大過 。由彼自性不染污故 ;說心生時 ,自性清淨 。」
[67]信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 。信是對佛教義理堅定的信仰 。
[68]有漏善 :為無漏善的對稱 ,謂生起無漏智以前 ,凡夫所發之善根 。如五戒 、十善 ,及見道以前的善根皆是 。若修有漏之善法者 ,能招感人 、天等有漏之果報 。據 《俱舍論 》卷四 、卷十二載 ,生得 、聞 、思 、修四善為有漏善。生得善,指與生俱來,自然而起之善。聞、思、修三善,即由聽聞教法、思惟審察、禪定觀行等三善,能生起無漏之智慧。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五。
[69]本有種子 :二種種子之一 。謂阿賴耶識中本來含藏有漏無漏一切有為法之種子也 。更有新熏種子 。
[70]修所斷 :謂聲聞第二果 、第三果修真斷惑 ,名為修道 。因斷三界十隨眠惑 ,故名修所斷 。(十隨眠者 ,即是思惑 。謂長時隨逐潛伏 ,覆蔽真性 ,故名隨眠 。欲界有四 ,謂貪 、嗔 、痴 、慢 。色界 、無色界各三 ,謂貪 、痴 、慢 。共為十也 。)
[71]非所斷 :三所斷之一 。見惑之有漏法為見所斷 ,修惑之有漏法為修所斷 ,有為無為之無漏法為非所斷 。
[72]聲聞種姓 :顯教三種姓之一 ,信受小乘法要者 。
[73]獨覺種姓 :有學獨覺心相續中所有能證獨覺菩提的性能 。
[74]果俱有 :種子六義的第二義 。以種子為因 ,生起現行 ,剎那即滅 ,但並不是滅後始成果 ,而是剎那生滅之際 ,「正轉變位 ,能取與果 。」正轉變位 ,有別於過去或未來的轉變位 ;與果 ,是以種子現行為因 ,所取之果 ,名曰與果 。也就是即因生現果 ,因果同時 ,相依俱有 。此處所稱的果 ,事實上就是新熏的種子 。果俱有 ,簡除前後相生 、以及相離的他身而生等 。因為異時異處 ,便不能和合 ,便不是種子了 。
[75]恆隨轉 :種子六義的第三義 。種子起現行 ,剎那即滅 ,但不是滅已即斷 ,而是前滅後生 ,剎那剎那 ,相似隨轉 。即種子 、現行與果同時俱有 ,才生即滅 。但在生滅之時 ,受七轉識的薰習 ,成為新熏種再儲入第八識中遇緣再起現行 。唯識家說 ,種子有兩類 ,一是種生現的俱時因果 ,一種是種生種的異時因果種生現的同時因果 ,即古德所稱 :「種子生現行 ,現行熏種子 、三法展轉 ,因果同時 。」種生種的異時因果 ,為第八識中的種子 ,前種生後種 ,這叫 「種子自類相生 」。「種子自類相生 」,有恆隨轉義 ,而缺果俱有義 。俱時因果的種有果俱有的條件 ,而缺恆隨轉義 。此恆隨轉 ,是指種子生種子的異時因果而言 。恆隨轉 ,簡除七轉識的有間斷轉易 ,不能維持生果的功能 。(雖然第七識也恆時相續 ,但在十地中法空智現前 ,也是有轉變的 。)
[76]究竟位 :謂妙覺 ,佛證此果位 ,最極清淨 ,更無有上 ,故名究竟位 。妙覺者 ,自覺覺他 ,覺行圓滿 ,不可思議也 。
[77]性決定 :種子六義的第四義 。此明種子隨它本身能熏的善惡無記之性 ,生起現行時 ,也決定其現時的善 、惡 、無記之性 。亦即是善種生起善的現行 ,惡種生起惡的現行 ,此一因果法則不能混亂 。這是簡別於小乘有部 、如善惡因生無記果 ,或無記因善因生惡果等 ,明異性不能為親因 。
[78]引自果 :種子六義的第一義 。種子不是一因生眾果 ,而是各各引生自果 。即是色法種子仍生色法之果 ,心法種子仍生心法之果 ,此一法則不能混亂 。這是簡別於外道的一因可生眾果 ,及小乘有部主張色心互為因果 。
[79]生因 :五因之一 ,謂地 、水 、火 、風四大種 ,為生起色法的原因 。
[80]引因 :引因是 「生因 」的對稱 。生因為近果與正果之因 ;引遠果與殘果之因的 ,稱為引因 。就內種而言 ,以現在種子生現在之身 ,稱為生因 ;引其他枯喪屍骸等 ,稱為引因 。就外種而言 ,生芽 、莖等為生因 ,引枯死之草木等為引因 。此屍骸及枯草等之位皆無內外之種 ,或生於他界 ,或種既久而滅 。然由生因之作用力故 ,猶能引彼 ,即依其義 ,說彼生因之種 ,稱為引因 ,二因並無別體 。又 ,十二有支中 ,能生支稱為生因 ,能引支及所引支皆為引因 。即愛 、取 、有三支距生 、老死之果近 ,能生近果 ,故稱生因 ;無明 、行 、識 、名色 、六處 、觸 、受等七支離生 、老死之果猶遠 ,引遠果 ,故稱引因 。
[81]所熏四義 :在薰習義中 ,能熏的是七轉識 ,所熏的是第八阿賴耶識 。所熏的第八識也要具備下列四個條件 ,始能受熏 。四個條件是 :一 、堅住性 :所熏者要始終一類相續 ,沒有變易 ,且能攝持種子 ,始能受熏 。七轉識有生滅變易 ,不能攝持種子 ,所以不能受熏 ;唯第八識是堅住的 、唯以無記一類相續 ,故能受熏 。二 、無記性 :無記性是不分善惡 ,兼蓄並容 。第八識性為無覆無記 ,法體平等 ,無所違拒 ,故能受善惡法之薰習 。清淨法的佛果不能受熏 ,染污法的七轉識不能受熏 ,唯第八識始可受熏 。這好比惛沉麝不能熏成臭的 ,蒜薤不能熏成香的 ,因為它本身的氣味已經固定了 ,唯中容無味者始可受熏。三、可熏性:這是指受熏處性非堅密,有隙可乘,而其體自在者,始可受熏。真如堅密常住,不能受熏;心所法、名言施設的假法,依他而起,體不自在,不能受熏。這好比金器玉器體性堅密,不能受熏,棉麻衣服體性虛疏,可以受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這與能熏四義的第四義相同,即所熏與能熏者同時同處,和合相應,始能受熏。
[82]能熏四義 :《成唯識論 》卷二載 ,在薰習法中 ,能熏之法與所熏之法間必相和合 ,能熏法始能薰習 「所熏處 」,於所熏處中發生種子 、長育種子 。因此 ,能熏法的七轉識 ,和所熏法的第八阿賴耶識之間 ,必須各具四種條件 ,始能薰習 。能熏的七轉識所具備的條件為 :一 、有生滅 :有生滅變化之法 ,始有薰習作用 ,無生滅變化 ———常住的無為法 ,無薰習作用 。七轉識是有生滅變化的有為法 ,故能薰習 。二 、有勝用 :勝用是作用力強盛 ,方有薰習作用 。此有二義 ,一是能緣摯用 ,二是強盛勢用 。能緣勢用 ,是心及心所的作用 ,而色法無此作用 ;強盛勢用 ,是 「作意籌度 ,不任運起 」的作用 ,這是指善的惡的染污法 、作用力強盛者而說 。在五位法中 ,色法無緣慮作用 ,不能為能熏 ;異熟無記心有緣慮作用 ,而勢用劣弱 ,不能為能熏 ;心不相應行法二用俱缺 ,亦不能為能熏 ,唯有前七識強盛的善惡染污心為能熏 。三 、有增減 :有了盛用 ,且在量上高低不定 ,有增有減 ,方能薰習 。佛果是圓滿的淨法 ,不增不減 ,不能薰習 ;七轉識是雜染的有漏法 ,所以能薰習 。譬如以樟腦丸放置箱櫥中 ,樟腦丸散發了 ,衣服上也有了樟腦味 ;以金丸玉丸放置箱櫥中 ,金丸玉丸本身不散發 、無增減 ,但也不能熏衣服 。四 、與所熏和合而轉 :能熏與所熏要具和合性 ,即能熏法與所熏法同時同處 ,不即不離 ,故能熏的七轉識 ,唯能薰習現在 、自身的第八識 ,不能薰習過去 、未來 ,及他身的第八識 。
[83]因果同時 :唯識宗立論 ,阿賴耶識有生起一切法的功能 ,此能生之因 ,謂之種子 ,自此種子生起色 、心諸法 ,謂之現行 。能生的種子是因 ,所生的現行是果 。當種子生起現行之際 ,現行有強盛的勢用 ,剎那間薰習起現行的種子 、成為新種子 ,這就稱為 「種子生現行 ,現行熏種子 」。在種子起現行時 ,種子是因 ,現行是果 。而現行熏種子時 ,現行是因 ,受熏的新種子是果。這三者是「剎那生滅,與果俱有。」此「種生現 」的因果的同時,也是「現生種 」的因果。有如燭柱生焰(種生現)之時,同時也正是焰燒燭柱(現熏種)之時。
[84]士用果 :又作士夫果 、功用果 。是等流 、異熟 、離系 、士用 、增上五果之一 。謂由士夫之作用所得之果 。「士 」謂 「士夫 」,指人 ,「用 」謂 「作用 」,指造作 ,此謂人使用工具所造作的各類事情 ,如農夫之於耕穫 ,工匠之於器物 。這是俱有因 、同類因所引起之果 ,因其力甚強 ,故稱為士用果 。《成唯識論 》卷八稱 :「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 。」《成唯識論述記 》卷八 ,依此而謂其義有二 ,即 :一 、就人而言 ,此力用乃依有情而生 ;如農夫之於米麥 ,商賈之於理財 ,皆依彼士夫之力而成諸事業 。二 、就法而言 ,諸法之生乃因諸作具而有 ;如農夫因稼而成熟 ,商賈因貨而獲利 ,作者假諸作具而成就之事業 ,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 。
[85]同類因 :為小乘所立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 。指過去及現在一切有為法 ,以同類相似之法為因 ,而引致等流果者 。如以前念之善心為因 ,而後念之善心又起善業 ;以前念之噁心為因 ,而後念之噁心又起惡業 ,如是以各自同類之法為同類法之因 。見 《俱舍論光記 》卷六 。
[86]行相 :指心及心所所具有的認識作用 。心 、心所以各自的性能 ,游履於所緣境相上 ,此稱為行相 。唯識宗以 「萬法唯識 ,識外無境 」立論 ,不承認心外有可直緣之境 ,而主張一切影像必於心內顯現 ,以之為所緣 ,更生起能緣之相 ,即心內有能緣 、所緣之二相 ,所緣之相稱為相分 ,能緣之相稱為見分 ,此見分即所謂之行相 。所以見分行相 ,屬於心識的認識作用 ,而非影像等物 。
[87]有根身 :即指有情的身體 ,身為身根 ,是總名 ,身根中眼 、耳 、鼻 、舌根 ,故稱有根身 。
[88]有漏識 :為 「無漏識 」的對稱 。唯識家以佛果之淨識為無漏識 ,而以因位至第十地的金剛無間道等為有漏識 。然而第六 、第七識 ,於初地入見道位時 ,即可一部分轉識得智 ,而住於妙觀察智及平等性智 ,至佛果時 ,則為全分得智 ,而成為無漏識 ;至於前五識及第八識 ,則繫於初成佛果時方轉
識得智,而為成事智,成為無漏識。故古德有云:「六、七因中轉,五、八果上圓。」
[89]相分 :心法四分之一 ,即自心體上變現出為見分所緣的境相 。此在唯識學上 、攝盡一切所謂客觀的現象 。心識是能緣慮之法 ,心識生起時 ,識體變現出相 、見二分 ,見分是能緣慮的作用 ,相分是所緣慮的境相 。唯識宗立論 ,以為宇宙萬法 ,皆內識之所變現 ,故所謂相分 ,是第八識的色法種子 ———所謂相分色所變現的境相 。相分之相與像字通用 ,如相片又稱像片 ,亦稱肖像 ,故所謂相 ,亦就是影像 。此影像不是外境的 「本質色 」,而是托第八阿賴耶識的 「相分色 」,在眼識上再變現一重 「相分 」(影像 ),由眼識的見分去緣 。所以唯識學上說 :「識所緣 ,唯識所變 。」
[90]見分 :唯識宗所立識體四分之一 。見分即指諸識的能緣作用 ,為認識事物的主體 ;亦即能照知所緣對境 (即相分 ,為認識的對象 )之主體作用 。「見 」即見照 、心性明了之義 ,謂能照燭一切諸法及解了諸法義理 ,如鏡中之明 ,能照萬象 。換個方式說見分即心識的緣慮作用 ,亦即主觀的認識主體 。心識生起 ,自其自體變現相 、見二分 ,相分是色法 ,概括世間的一切物質現象 ;見分是心法 ,有緣慮作用 ,是認識的主體 。不過此見分與相分 ,都是識體之所變現 ,攝物歸心 ,所以成其唯識 。
[91]自證分 :又作自體分 ,唯識宗所立識體四分的第二分 。自是自體 ;證為證知 ,即為自覺的證知作用 。四分中的見分有緣慮 、了別相分的作用 ,但不能自知其所見有無謬誤 ,故必須另有一證知見分的作用 ,即是自證分 。自證分即識之自體 ,故又名自體分 。自證分還有一種再度知的作用 ,與自證分互相為證 ,以證二者有無謬誤 。
[92]所量 :三量之一 。心所量度分別之對境也 。
[93]量果 :三量之一 。相宗謂能緣之心 ,緣所緣之境而了知終之結果也 。
[94]《集量論 》:佛教因明書名 ,印度陳那著 。現存信慧與保持護 、獅子勝兩種藏譯本 。此書共分六品 :現量品 、自比量品 、他比量品 、觀喻似喻品 、觀離品 、觀過類品 。各品前半立陳那的主張 ,後半破外道的觀點 。此書批判
性地研究佛教和外道的各種量論,把量歸結為現量和比量二種,闡明現量比量的性質,提出三分說,把識分為相分、見分、自證分三部分。現量論與三分說發展了唯識學派的認識論。是因明的重要著作之一。
[95]證自證分 :唯識宗所立識體四分的第四分 。這是識體作用的一部分 ,即是對自證分再加以證知的作用 。自證分有證知見分的作用 ,但誰來證知自證分有無謬誤呢 ?於是識體更起能緣作用 ,以證知自證分的所證是否正確 ,此再度證知的作用 ,即是證自證分 。但誰來證知證自證分有無謬誤呢 ?就是原來的自證分 ,因為自證分和證自證分二者互緣互證的作用 ,所以就不必另立一個證自證分了 。
[96]非量 :因明用語 ,三量之一 ,心識三量之一 。現量 ,即直覺知識 ;比量 ,即推論知識 。似現量 ,略稱似現 ,即對於所緣之境生起分別惑亂之智 ,不能正確量知其真實自相 。似比量 ,略稱似比 ,依不成 、不定 、相違 、似喻等似因而生似是而非之智 ,不能正確比知量度所對之境 。非量 ,即似現量 、似比量之總稱 。乃非正確無訛之現 、比量 ,或非可量知之量 。非量是錯誤的認知 。即是於現在之境與非現在之境 ,以錯覺之心錯為分別而獲不實之量果 ,謂之非量 。
[97]纏 :煩惱之異名 。以煩惱能使人之心身不自在故也 。《大乘義章 》五本曰 :「能纏行人 ,目之為纏 。又能纏心 ,亦名為纏 。」
[98]唯心 :宇宙所有存在 ,皆由心所變現 ,心外無任何實法存在 。亦即心為萬有的本體 ,為唯一的真實 。《華嚴一乘十玄門 》載 :「三界虛妄 ,唯一心作 」,即是此義 。因為有情生存於迷界 (三界 ),皆是一心所變現 ,若謂心外有實在之物 ,乃純屬妄想所致 ,故言 :「三界唯一心 、心外無別法 。」六十 《華嚴經 》卷十有偈曰 :「心如工畫師 ,畫種種五陰 ,一切世界中 ,無法而不造 ;如心佛亦爾 ,如佛眾生然 。心佛及眾生 ,是三無差別 。」此外 ,如 「一切從心轉 」、「一切唯心造 」、「心造諸如來 」等語 ,皆為佛典中常用來表示此一思想之典型用語 。
[99]大種 :指構成色法的地 、水 、火 、風四大要素 。即 :地大 、水大 、火大 、風大四種 ,故稱能造之大種 、能造四大 。分別可稱地大種乃至風大種 。
《俱舍論 》卷一載 ,地大為堅性 ,水大為濕性 ,火大為暖性 ,風大為動性 。又就四大的作用而言 ,地大有保持不使墜落的作用 ,水大有攝集不使散溢的作用 ,火大有使物成熟而免於壞爛的作用 ,風大有增盛流引 、上下縱橫生長的作用 。見 《俱舍論 》卷四 。所造色 :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色聲香味所觸一分 ,及法處所攝色 。
[100]色身 :指有形質的身體 ,即是肉身 。反之 ,無形者稱為法身 ,或智身 。故具足三十二相之佛 ,係為有形的生身而言 。見 《大乘義章 》卷十九 。
[101]五根 :一 、指眼等之五根 ,眼根能生眼識 ,耳根能生耳識 ,鼻根能生鼻識 ,舌根能生舌識 ,身根能生身識 。二 、指信根 、進根 、念根 、定根 、慧根 。因此五法是生聖道的根本 ,故名 「五根 」。
[102]慧 :分別事理決斷疑念之作用也 。又通達事理之作用也 。又智與慧雖為通名 ,然二者實相對 。達於有為之事相為智 ,達於無為之空理為慧 。《唯識論 》九曰 :「云何為慧 ?於所觀境簡擇為性 ,斷疑為業 。謂觀得失俱非境中 ,由慧推求 ,得決定故 。」《俱舍論 》四曰 :「慧謂於法有簡擇 。」《大乘義章 》二曰 :「於緣決定為緣 。」同上十曰 :「觀達為慧 。」同上二十曰 :「慧者據行方便觀達名慧 ,就實以論 ,真心體明 ,自性無暗 ,目之為慧 。」
[103]定果色 :法處所攝色之一 。又名定所引色 、自在所生色 。定即禪定 ,自在所生色 ,謂菩薩入定 ,所現光明 ,乃見一切色像境界 ,如入火光定 ,則有火光發現 。定所引色者 ,以果從定起 ,名定所引色 。這是依於威德殊勝的定力 ,而變現的五塵境也 。此色通於假實 ,一者凡夫修行 ,依假想定而變之色 ,為無實用之假色 ;二者八地以上菩薩 ,為攝化有情 ,以威德定力而變之色 ,則為有實用之色法 ,能變土砂為金 、銀 、魚 、米等 ,給眾生享用 ,此即法處所攝之實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