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注釋 · 卷 一

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 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 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 1 ],生解為斷二重障故[ 2 ]。由我法執二障具生[ 3 ],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為得二勝果故[ 4 ]。由斷續生煩惱障[ 5 ],故證真解脫[ 6 ],由斷礙解所知障[ 7 ],故得大菩提[ 8 ]。又為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 9 ],令達二空於唯識理如實知故。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 10 ];或執內識如境非有[ 11 ];或執諸識用別體同[ 12 ];或執離心無別心所[ 13 ]。為遮此等種種異執[ 14 ]。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論。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 頌曰: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 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 15 ]: 謂異熟、思量[ 16 ],及了別境識[ 17 ]。 論曰: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 18 ]。我謂主宰[ 19 ],法謂軌持[ 20 ]。彼二俱有種種相轉;我種種相,謂有情[ 21 ]、命者等[ 22 ];預流[ 23 ]、一來等[ 24 ]。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蘊[ 25 ]、處[ 26 ]、界等[ 27 ]。轉謂隨緣施設有異。如是諸相,若由假說,依何得成?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施設[ 28 ]。識謂了別,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 29 ]。變謂識體轉似二分[ 30 ],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31 ]。或復內識轉似外境,我法分別薰習力故[ 32 ],諸識生時變似我法。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為實我實法[ 33 ];如患夢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愚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為假。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 34 ],然似彼現故說為假。外境隨情而施設故非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 35 ];由此便遮增減二執。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 36 ];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37 ]。 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38 ]。如何實我不可得耶?諸所執我略有三種: 一 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 39 ];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 40 ],潛轉身中作事業故。初且非理!所以者何?執我常遍量同虛空,應不隨身受苦樂等[ 41 ]。又常遍故應無動轉,如何隨身能造諸業。又所執我,一切有情為同為異?若言同者:一作業時一切應作,一受果時一切應受,一得解脫時一切應解脫,便成大過!若言異者:諸有情我更相遍故體應相雜,又一作業一受果時,與一切我處無別故,應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謂作受各有所屬無斯過者,理亦不然!業果及身與諸我合,屬此非彼不應理故。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體常住不應隨身而有舒捲,既有舒捲如!鑰風應非常住[ 42 ]。又我隨身應可分析,如何可執我體一耶?故彼所言如童豎戲!後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極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動?若謂雖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輪似遍動者[ 43 ],則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一故。又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44 ]。初即蘊我理且不然!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恆相續待眾緣故[ 45 ];余行余色亦非實我[ 46 ],如虛空等非覺性故。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思慮[ 47 ]?為無思慮?若有思慮應是無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若無思慮應如虛空,不能作業亦不受果;故所執我理俱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作用?為無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應是無常;若無作用如兔角等應非實我[ 48 ],故所執我二俱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是我見所緣境不[ 49 ]?若非我見所緣境者,汝等云何知實有我?若是我見所緣境者,應有我見非顛倒攝[ 50 ],如實知故。若爾!如何執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毀我見稱讚無我?言無我見能證涅槃[ 51 ],執著我見惛沉淪生死!豈有邪見能證涅槃[ 52 ],正見翻令惛沉淪生死? 又諸我見不緣實我,有所緣故,如緣余心。我見所緣定非實我,是所緣故,如所余法。是故我見不緣實我,但緣內識變現諸蘊,隨自妄情種種計度。然諸我執略有二種[ 53 ]:一者俱生[ 54 ],二者分別。俱生我執[ 55 ],無始時來虛妄薰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 一 、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 56 ]。二、有間斷[ 57 ],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 58 ],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 59 ],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60 ]。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 61 ]。此亦二種: 一 、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此二我執粗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62 ]。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自心內蘊一切皆有。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為我。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故契經說:「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 63 ],一切皆緣五取蘊起。」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所執實我既常無變,後應如前是事非有,前應如後是事非無,以後與前體無別故。若謂我用前後變易非我體者[ 64 ],理亦不然!用不離體應常有故,體不離用應非常故。然諸有情各有本識[ 65 ],一類相續任持種子[ 66 ],與一切法更互為因,薰習力故,得有如是憶識等事,故所設難,於汝有失,非於我宗。若無實我,誰能造業?誰受果耶?所執實我既無變易,猶如虛空,如何可能造業受果?若有變易應是無常。然諸有情心心所法因緣力故,相續無斷,造業受果,於理無違。 我若實無,誰於生死輪迴諸趣?誰復厭苦求趣涅槃?所執實我既無生滅,如何可說生死輪迴?常如虛空非苦所惱,何為厭舍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為自害。然有情類身心相,續煩惱業力輪迴諸趣,厭患苦故求趣涅槃。由此故知定無實我,但有諸識無始時來,前滅後生因果相續,由妄薰習似我相現,愚者於中妄執為我。 如何識外實有諸法不可得耶?外道、余乘所執外法,理非有故。外道所執云何非有?且數論者[ 67 ],執我是思,受用薩[ 68 ]、刺闍[ 69 ]、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 70 ]。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實非假,現量所得[ 71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大等諸法多事成故,如軍、林等應假非實,如何可說現量得耶? 又大等法若是實有,應如本事非三合成,薩 等三即大等故,應如大等亦三合成。轉變非常為例亦爾。又三本事各多功能體亦應多,能體一故。三體既遍。一處變時余亦應爾,體無別故。許此三事體相各別,如何和合共成一相[ 72 ]?不應合時變為一相,與未合時體無別故。若謂三事體異相同,便違己宗體相是一。體應如相,冥然是一;相應如體,顯然有三。故不應言三合成一。又三是別大等是總,總別一故應非一三。此三變時若不和合成一相者,應如未變,如何現見是一色等?若三和合成一相者,應失本別相[ 73 ],體亦應隨失!不可說三各有二相:一總二別。總即別故,總亦應三,如何見一?若謂三體各有三相[ 74 ],和雜難知故見一者,既有三相,寧見為一?復如何知三事有異?若彼一一皆具三相,應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缺少待三和合?體亦應各三,以體即相故。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轉相望應無差別,是則因果、唯量、諸大、諸根差別,皆不得成!若爾!一根應得一切境,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世間現見情與非情、淨穢等物、現比量等,皆應無異,便為大失!故彼所執實法不成,但是妄情計度為有。勝論所執實等句義多實有性[ 75 ],現量所得。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諸句義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應是無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若不生果,應非離識實有自性,如兔角等。諸無常者:若有質礙便有方分[ 76 ],應可分析,如軍、林等非實有性;若無質礙如心心所,應非離此有實自性。 又彼所執地、水、火、風應非有礙[ 77 ],實句義攝身根所觸故[ 78 ],如堅、濕、暖[ 79 ]、動。即彼所執堅、濕、暖等應非無礙,德句義攝身根所觸故,如地、水、火、風。地、水、火三對青色等,俱眼所見,准此應責。故知無實地、水、火、風與堅、濕等各別有性,亦非眼見實地、水、火。 又彼所執實句義中有礙常者,皆有礙故,如粗地等,應是無常。諸句義中色根所取無質礙法[ 80 ],應皆有礙,許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風。 又彼所執非實德等,應非離識有別自性,非實攝故,如石女兒[ 81 ]。非有實等應非離識有別自性,非有攝故,如空華等。彼所執有應離實等無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實、德等。若離實等應非有性,許異實等故,如畢竟無等。如有非無無別有性,如何實等有別有性?若離有法有別有性,應離無法有別無性。彼既不然,此云何爾?故彼有性唯妄計度。又彼所執實、德、業性異實、德、業,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實、德、業性異實等故,如德、業等。 又應實等非實等攝,異實等性故,如德、業、實等。地等諸性對地等體,更相征詰,准此應知。如實性等無別實等性,實等亦應無別實性等。若離實等有實等性,應離非實等有非實等性。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故同異性唯假施設。又彼所執和合句義,定非實有!非有實等諸法攝故,如畢竟無。彼許實等現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實有,況彼自許和合句義,非現量得而可實有?設執和合是現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實有。然彼實等非緣離識實有自體現量所得,許所知故?如龜毛等。又緣實智非緣離識實句自體現量智攝,假合生故?如德智等。廣說乃至緣和合智非緣離識和合自體現量智攝,假合生故,如實智等。故勝論者實等句義,亦是隨情妄所施設。有執有一大自在天體實[ 82 ]、遍、常、能生諸法。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諸非常者必不遍故,諸不遍者非真實故。體既常遍具諸功能,應一切處、時頓生一切法。待欲或緣方能生者,違一因論,或欲及緣亦應頓起,因常有故。余執有一大梵[ 83 ]、時、方、本際[ 84 ]、自然、虛空、我等,常住實有,具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有餘偏執明論聲常[ 85 ],能為定量表詮諸法。有執一切聲皆是常,待緣顯發,方有詮表。彼俱非理!所以者何?且明論聲,許能詮故[ 86 ],應非常住,如所餘聲。餘聲亦應非常聲體,如瓶衣等待眾緣故。有外道執地、水、火、風極微。實常能生粗色,所生粗色不越因量,雖是無常而體實有。彼亦非理!所以者何?所執極微若有方分,如蟻行等體應非實。若無方分,如心心所應不共聚生粗果色。既能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說極微常住。又所生果不越因量,應如極微不名粗色。則此果色應非眼等色根所取,便違自執。若謂果色量德合故,非粗似粗色根能取,所執果色既同因量,應如極微無粗德合。或應極微亦粗德合,如粗果色處無別故。若謂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粗者,則此果 色體應非一,如所在因處各別故。既爾,此果還不成粗,由此亦非色根所取。若果多分合故成粗,多因極微合應非細足成根境,何用果為?既多分成應非實有,則汝所執前後相違! 又果與因俱有質礙,應不同處如二極微。若謂果因體相受入,如沙受水,藥入鎔銅。誰許沙銅體受水藥?或應離變非一非常。又粗色果體若是一,得一分時應得一切,彼此一故彼應如此。不許違理!許便違事,故彼所執進退不成,但是隨情虛妄計度。 然諸外道品類雖多,所執有法不過四種。 一 、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一,如數論等。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體無差別。便違三德我等體異[ 87 ],亦違世間諸法差別。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應無青黃等異。二、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異,如勝論等。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滅無體不可得[ 88 ],便違實等自體非無,亦違世間現見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應如聲等非眼等境。三、執有法與有等性亦一亦異,如無慚等[ 89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一異同前一異過故。二相相違,體應別故。一異體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體,或應一異是假非實,而執為實理定不成。四、執有法與有等性非一非異,如邪命等。彼執非理!所以者何?非一異執同異一故。非一異言為遮為表?若唯是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亦遮亦表應互相違,非表非遮應成戲論。又非一異違世共知有一異物,亦違自宗色等有法決定實有。是故彼言唯矯避過。諸有智者勿謬許之。 余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且所執色總有二種:一者有對極微所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彼有對色定非實有,能成極微非實有故。謂諸極微若有質礙,應如瓶等是假非實;若無質礙應如非色,如何可集成瓶衣等?又諸極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實有;若無方分則如非色,云何和合承光發影?日輪才舉照柱等時,東西兩邊光影各現,承光發影處既不同,所執極微定有方分。又若見觸壁等物時,唯得此邊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諸極微,故此極微必有方分。又諸極微隨所住處,必有上下四方差別,不爾。便無共和集義。或相涉入應不成粗,由此極微定有方分。執有對色即諸極微,若無方分應無障隔。若爾!便非障礙有對。是故汝等所執極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實有。故有對色實有不成。 五識豈無所依緣色[ 90 ]?雖非無色而是識變[ 91 ],謂識生時內因緣力變似眼等色等相現,即以此相為所依緣。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對色理既不成,故應但是內識變現,發眼等識名眼等根,此為所依生眼等識。此眼等識外所緣緣理非有故[ 92 ],決定應許自識所變為所緣緣。謂能引生似自識者,汝執彼是此所緣緣。非但能生,勿因緣等亦名此識所緣緣故。眼等五識了色等時。但緣和合,似彼相故。非和合相異諸極微有實自體,分析彼時似彼相識定不生故。彼和合相既非實有,故不可說是五識緣,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識故[ 93 ]。非諸極微共和合位,可與五識各作所緣,此識上無極微相故。非諸極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時無此相故。非和合位與不合時,此諸極微體相有異。故和合位如不合時,色等極微非五識境。有執色等一一極微,不和集時非五識境,共和集位展轉相資,有粗相生為此識境,彼相實有為此所緣。彼執不然!共和集位與未集時體相一故。瓶甌等物極微等者,緣彼相識應無別故,共和集位一一極微,各各應舍微圓相故。非粗相識緣細相境,勿余境識緣余境故。一識應緣一切境故。許有極微尚致此失,況無識外真實極微?由此定知自識所變似色等相為所緣緣,見"彼生,帶彼相故。然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眾多極微合成一物。 為執粗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其除析,非謂諸色實有極微。諸瑜伽師以假想慧[ 94 ],於粗色相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極微[ 95 ],雖此極微猶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現不名為色,故說極微是色邊際[ 96 ]。由此應知諸有對色皆識變現,非極微成。余無對色是此類故亦非實有,或無對故如心心所定非實色。諸有對色現有色相,以理推究離識尚無,況無對色現無色相,而可說為真實色法[ 97 ]。 表無表色豈非實有[ 98 ]?此非實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實有以何為性?若言是形便非實有,可分析故,長等極微不可得故。若言是動,亦非實有,才生即滅無動義故,有為法滅不待因故,滅若待因應非滅故。若言有色非顯非形心所引生能動手等名身表業理亦不然!此若是動,義如前破。若是動因,應即風界,風無表示,不應名表。又觸不應通善惡性。非顯香味,類觸應知。故身表業定非實有。然心為因令識所變手等色相生滅相續,轉趣余方似有動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語表亦非實有聲性[ 99 ], 一 #那聲無詮表故,多念相續便非實故,外有對色前已破故。然因心故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語表於理無違。 表既實無,無表寧實?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 100 ]:故是假有。世尊經中說有三業,撥身、語業豈不違經[ 101 ]?不撥為無,但言非色。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能發語思說名語業;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名意業[ 102 ]。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說名為業[ 103 ],是審決思所游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 104 ],亦名為道,故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 105 ]。或身、語表由思發故假說為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由此應知實無外色,唯有內識變似色生。 不相應行亦非實有,所以者何?得[ 106 ]、非得等非如色[ 107 ]、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此定非異色、心、心所有實體用,如色心等許蘊攝故。或心、心所及色、無為所不攝故,如畢竟無定非實有。或余實法所不攝故,如余假法非實有體。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契經說故。如說: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惡,聖者成就十無學法。又說:異生不成就聖法[ 108 ],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 109 ]。成不成言顯得非得。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為證不成!亦說輪王成就七寶[ 110 ],豈即成就他身非情?若謂於寶有自在力假說成就,於善惡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若謂七寶在現在故可假說成?寧知所成善惡等法離現在有?離現實法理非有故,現在必有善種等故。又得於法有何勝用?若言能起,應起無為,一切非情應永不起,未得已失應永不生。若俱生得為因起者,所執二生便為無用,又具善、惡、無記得者[ 111 ],善、惡、無記應頓現前。若待余因,得便無用。若得於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諸可成法不離有情,若離有情實不可得,故得於法俱為無用。得實無故,非得亦無。然依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三種成就[ 112 ]: 一 、種子成就[ 113 ];二、自在成就[ 114 ];三、現行成就[ 115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類雖多,而於三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 116 ],假立非得名異生性[ 117 ],於諸聖法未成就故。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 118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為證不成。若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實有者,則草木等應有同分。又於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復應有別同分,彼既不爾,此云何然?若謂為因起同事欲知實有者,理亦不然!宿習為因起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 119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比離識無別命根;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若爾!如何經說三法?義別說三,如四正斷[ 120 ]。住無心位壽暖應無!豈不經說識不離身?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賴耶!有此識因後當廣說。此識足為界趣生體,是遍恆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復如何知二無心定[ 121 ]、無想異熟[ 122 ]。異色心等有實自性?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於心名無心定?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又遮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謂修定時,於定加行厭患粗動心心所故[ 123 ],發勝期願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微微心時熏異熟識[ 124 ],成極增上厭心等種,由此損伏心等種故,粗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種善故定亦名善。無想定前求無想果[ 125 ],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粗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立無想,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實有。 注 釋 [1]二空 :指人空 、法空 ,並稱人法二空 、生法二空 。人空又稱我空 、生空,即人無空無之真理。凡夫之人妄計色受想行識等五蘊是我,強立主宰,引生煩惱,造種種業。佛為破除此一妄執,故說五蘊無我之理,謂「我 」僅為五蘊之假和合,並無常一之主宰。聲聞、緣覺二乘之人聞之而入無我之理,稱為人空。法空,即諸法空無之真理。二乘之人未達法空之理時,猶計五蘊之法為實有者,佛為破除此一妄執,故說般若深慧,令彼等徹見五蘊自性皆空。菩薩聞之而入諸法皆空之理,稱為法空。這二空亦稱「二無我」,即人無我與法無我。人無我乃了知人身乃五蘊假和合,實無自在自主之我體。是為小乘之觀道,以斷煩惱障而涅槃。法無我乃了知諸法因緣所生,實無自性實體。乃大乘菩薩之觀道,以斷所知障而得菩薩。徹知此理之智慧,稱為二無我智。 [2]二重障 :亦作二礙 ,即煩惱障與所知障 。系瑜伽行派對貪 、嗔 、痴等諸惑 ,能障礙成就佛果之作用所作之分類 。煩惱障由我執 (人我見 )而生 ,以貪 、嗔 、痴等一切諸惑 ,發業潤生 ,煩擾有情之身心 ,使在三界五趣之生死中 ,而障涅槃之果 ,故稱煩惱障 。所知障由法執 (法我見 )而生 ,以貪 、嗔 、痴等諸惑為愚痴迷暗 ,其用能障菩提之妙智 ,使不能了知諸法之事相及實性 ,故稱所知障 ,又作智障 。離此二障 ,則稱二離 。 [3]我法執 :我執 ,執五蘊為我 ;法執 ,執一切諸法是實有 。以空性正理破二種我執 ,即證我空法空二種無我 。 [4]二勝果 :亦稱二轉妙果 。即斷盡煩惱 、所知二障 ,轉得二種勝妙之果 。亦作二轉依 、二轉 。故 《成唯識論述記 》卷一雲 :「由轉煩惱 ,得大涅槃 ;轉知障 ,證無上覺 。成立唯識 ,意為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或依即是唯識真如 。」 [5]煩惱障 :又作惑障 。指妨礙菩提之道 ,而使無法證得涅槃的煩惱而言 。此與所知障並稱為二障 。《成唯識論 》卷九謂 ,擾亂眾生身心 ,妨礙證得涅槃的一切煩惱 ,稱為煩惱障 。煩惱 、所知二障 ,均屬薩迦耶見 ,而依據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為體 。其中 ,由於執著有 「真實之我 」、「真實之眾生 」,遂執著於 「我的存在 」(我執 ),此即為煩惱障 ;至於執著有 「實體萬法 」的法執 ,即為所知障 ;以上即是同一煩惱之兩面觀 。故煩惱障以我執為根本 ,所知障以法執為根本。若由作用之特徵而言,煩惱障乃障礙涅槃,而所知障乃障礙菩提。此即言,煩惱障為障礙涅槃的正障,而所知障為給予正障力量的兼障,故僅有所知障並無障礙涅槃的能力。 [6]真解脫 :真正的解脫 ,即佛的涅槃 。 [7]所知障 :二障之一 ,為 「煩惱障 」的對稱 。謂眾生由於根本無明之惑 ,遂迷昧於所知之境界 ,覆蔽法性而成道種智的障礙 ,故稱智礙 。《成唯識論 》卷九 、《佛地經論 》卷七等皆謂 ,所知障是以執著遍計所執諸法的薩迦耶見為上首 ,謂所有見 、疑 、無明 、愛 、恚 、慢等諸法 ,其所發業與所得之果 ,悉攝於此中 ,皆以法執及無明為根本 ,故此障但與不善 、無記二心相應 ,凡煩惱障中必含攝此障 。 [8]大菩提 :菩提意譯為覺 、智 、知 、道 。廣義而言 ,乃斷絕世間煩惱而成就涅槃的智慧 。即佛 、緣覺 、聲聞各於其果所得的覺智 。此三種菩提中 ,以佛之菩提為無上究竟 ,故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譯作無上正等正覺 、無上菩提 ,即大菩提 。指佛菩提相對於聲聞 、緣覺的菩提而言 。 [9]唯識 :梵語 Vijnapti-matrata ,音譯為毗若底摩坦喇多 。識 ,即心之本體 ,離識變現之外無任何實在 ,稱為唯識 。即認為人自己心外之物心諸現象 ,皆由八識自體所變現之主觀 (見分 )與客觀 (相分 ),又將所認識對象之相似形狀視為心內之影像所映現而認為實在實有 ,且作為認識對象之物境自體 (本質 )亦從阿賴耶識中之種子變生 ,故唯識以外無其他實在 ,稱為唯識無境 ,或據萬有從識所變之意義 ,而稱為唯識所變 。 [10]境 :梵語 Visaya ,意為感覺作用之區域 ;或 artha ,意為對象 ;或 gocara ,意為心之活動範圍 。又譯作境界 、塵 。即根與識之對象 。亦即心與感官所感覺或思維之對象 。引起眼 、耳 、鼻 、舌 、身 、意六根之感覺思維作用之對象 ,即色 、聲 、香 、味 、觸 、法六境 ,以其能污染人心 ,故又稱為六塵 。唯識大乘自本質之有無將境分為性境 、獨影境 、帶質境三種 ,以論見相二分種子之異同 。此外 ,境又有內境外境 、真境妄境 、順境違境等分別 。外境 :引發感覺的事物 。佛書所說色 、聲 、香 、味 、觸 、法等六境或六塵 ,均是外境 。舊譯所取 、所取境 。識 :梵語 ,Parijnana ,音譯為婆哩惹你 ,心之異名。了別之義也。心對於境而了別,名為識。《唯識論》一曰:「識謂了別。」同上五曰:「識以了境為自性。」《大乘義章》三曰:「識者乃是神知之別名也。」《止觀》二曰:「對境覺智,異乎木石名為心,次心籌量,名為意,了了別知名為識。」同上四曰:「識是一期心主。」《往生禮讚》曰:「識揚神飛,觀難成就也 。」 [11]內識 :外境之對 ,與心識同 。 [12]用 :是說與體相對的用 。凡是性體所表現出來的 ,都叫做 「用 」。就其能力上說 ,叫做 「力用 」;就其功業上說 ,叫做 「功用 」;就其活動上說 ,叫做 「作用 」。體 :一切事物的本體 ,與界 、性等同義 。 [13]心 :心是集起之義 ,集是指阿賴耶識中所積集的善惡種子 ,起是指這些善惡種子遇到緣就會生起現行 (起作用 ),所以阿賴耶識就叫 「心 」。《唯識論 》說 :「雜染清淨 ,諸法種子之所集起 ,故名為心 。……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心所 :心所有法之略 。為心王之所有 ,而有貪嗔等別作用之心法也 。小乘俱舍有四十四法 。大乘唯識有五十一法 。 [14]異執 :固執異於正理之理而不動之迷情也 。善導之 《觀經疏 》四曰 :「異見異學異執 。」《教行信證 》六曰 :「教誡邪偽異執外教 。」 [15]能變 :唯識論說萬法為識之所變而謂八識為能變 。 [16]異熟 :果報的新譯 。異熟一詞有三義 :一 、異時熟 ,謂 「因 」與 「果 」必隔世異時而熟 ;二 、變異熟 ,謂 「果 」為 「因 」所變異而熟 ;三 、異類熟 ,謂 「果 」與 「因 」為異類 ,而由 「因 」所成熟 。 思量 :三能變識的第二能變之名 ,即第七末那識 。 [17]了別境識 :三能變識之一 ,又稱第三能變 ,全稱了別境能變 ,即指眼 、耳 、鼻 、舌 、身 、意前六識 。此六識具有明白了別粗顯的對象 ———色 、聲 、香 、味 、觸 、法六境之作用 ,故稱了別境能變 。《唯識三十頌 》曰 :「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 。」差別有六種者 ,謂了別境識是前六識的總名 ,若分別來說 ,包括眼 、耳 、鼻 、舌 、身 、意六種識 ,了別色 、聲 、香 、味 、觸 、法六種境 。 [18]有性 :謂四大 、五陰 、六根 、六塵 ,乃至涅槃等 ,皆是世間假名 ,施設有自性法 ,是名有性 。(四大者 ,地大 、水大 、火大 、風大也 。五陰者 ,色陰 、受陰 、想陰 、行陰 、識陰也 。六根者 ,眼根 、耳根 、鼻根 、舌根 、身根 、意根也 。六塵者 ,色塵 、聲塵 、香塵 、味塵 、觸塵 、法塵也 。梵語涅槃 ,漢語滅度 。) [19]主宰 :體常一而有主宰事物之作用 ,為我之義 。 [20]軌持 :即 「法 」這一個字的意義 。法有二義 :一 、軌 ,就是法軌 ,以法軌作為軌範 ,使人生起領悟了解的心 ;二 、持 ,就是維持 ,維持法軌 ,不被其他所混亂 。 [21]有情 :又名眾生 ,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 。 [22]命者 :十六神我之一 。計我為有實之壽命者 。《成唯識論述記 》一曰 :「色心相續 ,名之為命者 。我有此命 ,故名命者 。」 [23]預流 :預 ,入也 ;流 ,即流類 。謂此聖人 ,得證初果 ,是入聖之流類 ,故名預流 。 [24]一來 :一來者 ,謂二果斯陀含 。於欲界九品思惑中 ,前六品雖盡 ,後三品猶在 ,故更來欲界一番受生 ,是名一來 。(梵語斯陀含 ,漢語一來 。九品者 ,上中下三品 ,每品中又分三品也 。) [25]蘊 :梵語 Skandha ,音譯為塞建陀 ,舊譯曰陰 。陰覆之義 ,謂色心之法 ,蔭覆真理也 。新譯曰蘊 。積集之義 ,謂色心之法 ,法大小前後等積集而成自體也。色蘊,心蘊等。《義林章》五本曰:「梵雲塞建陀,唐言蘊,舊譯名陰(于禁反)。此陰是蔭覆義,若言蔭者,梵本應雲缽羅婆陀。 ……或翻為聚,故《法華》云:五眾之生滅,此亦不然。若言眾者,梵本應雲僧伽。或翻為聚,此亦不然。若言聚者,梵本應雲曷羅陀。」《俱舍論光記》一之餘同。《俱舍論》一曰:「聚生門種族,是蘊處界義。」《頌疏界品》一曰:「聚謂積聚,即是蘊義。」然新譯之《仁王經》上,並用二義。曰:「色名色蘊,心名四蘊。皆積聚性,隱覆真實 。」 [26]處 :梵語 Ayatana ,音譯為阿耶怛那 ,舊譯曰入 ,新譯曰處 。根與境為生心心所作用之處 ,故云處 。根與境相涉入 ,故云入 。有六根六境之十二法 ,故謂之十二處 ,又雲十二入 。《俱舍論 》一曰 :「心心所生長門義是處義 。訓釋詞者 ,謂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為處 ,是能生長彼作用義 。」同 《俱舍論光記 》一亦曰 :「梵雲阿耶怛那 ,唐雲處 ,舊翻為入 ,此亦不然 。若言入梵本應雲缽羅吠舍 ,舊經亦有翻為處者 。如空無處等及阿練若等 ,並與今同 。」 [27]界 :梵語 Dhatu ,音譯為馱都 ,意譯曰界 。意謂事物之間的區別 ,也可以解釋為產生其他事物的原因 。例如 :眼 、耳 、鼻 、舌 、身 、意等六根 ,對色 、聲 、香 、味 、觸 、法等六境 ,而產生眼識 、耳識 、鼻識 、舌識 、身識 、意識等六識 ,合稱為十八界 。又如地 、水 、火 、風 、空 、識稱為六界 。此外 ,欲界 、色界 、無色界稱為三界 ;此 「界 」有接近於 「境界 」之意 。唯識宗即將一切法的種子稱為 「界 」,有要素 、因之意 。如 《阿毗達磨經 》偈子 :「無始時來界 ,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六界 ,及涅槃證得 。」此中的 「界 」,即作因解 。 [28]轉變 :因緣生之法 ,於相績中前後異其相者 。四相中之異相也 。《俱舍論 》四曰 :「何名轉變 ?謂相續中前後異性 。」 [29]相應 :互相呼應 。依 《瑜伽論 》之意 ,有三種的相應 :一者 ,一切所緣之境 ,與心相應 ,名境相應 ;二者 ,行與理相應 ,名行相應 ;三者 ,三乘聖者 ,所修諸功德法 ,因果相符 ,名果相應 。此三種相應 ,攝盡一切之法 。 [30]識體 :為唯識宗所立的教義 。唯識宗認為 ,構成我人認識作用的心識 ,其認識作用有四種分類 (說到識 ,包括各自的相應心所在內 )。這四種作用,是在「識變 」時生起的,即:一、相分,相即相狀,所緣之義。為認識的對象(客體),亦即被主體的心所認識的客體形相。此又分為影像相分及本質相分二種。二、見分,見即見照,能緣之義。為認識的主體(即八識的能緣作用),亦即認識、照知相分的主體作用。三、自證分,又作自體分,自者自體之義;證者證知之義。即自體上證知見分的作用,亦即自體能證知自己的認識活動(見分緣相分之作用)。四、證自證分,即證知自證分之認識作用,亦即自證分之再證知。於八識及其相應心所,皆各具此四分。心、心所認識作用的四種分類,若換一個解釋方法,則為:一、相分:這是客觀的外境,唯此外境非實有,而是內識所變現的。二、見分:這是主觀的認識作用,它所認識的境,就是所變現的相分。三、自證分:這是對主觀的認識作用加以證知的作用,它也就是識的自體。四、證自證分:這是識的自體對自證分再度證知的一種作用 。 二分:!出《攝大乘論》釋"論云:於六識中,一分成相,一分成見,故名識二分。一、相分,謂於眼等六識,各各變異,成色等種種諸相,是名相分。(六識者,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也。)二、見分,謂眼等六識,各能了別諸塵境界,是名見分。 [31]所依 :為 「能依 」的對稱 。含有被依的意思 。在唯識學中 ,將諸八識心 、心所生起時所依止仗托者 ,稱為所依 ,計有三種 ,即 :一 、因緣依 ,又作種子依 。指諸有為法生起之因 ,亦即一切諸法各自的種子 。二 、增上緣依 ,又作俱有依 。指心 、心所法起轉之所依 ,即指內六處 。三 、等無間緣依 ,又作開導依 。指心 、心所法現起之所依 ,即 「前滅 」之意 。又 《成唯識論 》卷四在闡明諸識之俱有依時 ,分別依與所依兩種 ,認為 「依 」乃通於一切生滅之法 ,如王與臣子互相依等 。「所依 」即內六處 ,限於五根及意根 ,而必具有決定 、有境 、為主 、取自所緣等四義 ,始得稱為俱有所依 。而作為諸八識之俱有所依 ,於前五識有同境依 (五根 )、分別依 (第六識 )、染淨依 (第七識 )、根本依 (第八識 )四種 ,第六意識則有第七識 、第八識二種 ,第七末那識唯有第八識一種 ,第八阿賴耶識亦僅有第七識一種 。以上復有共依 、不共依之別 ,共依 ,即共通之所依 ;不共依 ,即獨自所依之意 。見 《成唯識論述記 》卷四 。 [32]分別 :思量分別一切事理 ,如分別人我 、是非 、愛憎 、善惡 、美醜等等 。分別由妄心而生 ,真心則視一切皆如 。薰習 :我人身 、口所表現的善惡行為 ,或意識所生起的善惡思想 ,其 「氣分 」留於阿賴耶識中 ,如香之熏衣 ,即謂之薰習 。而我人身 、口 、意三者生起的行為 ,就叫做現行 。換句話說 ,第八阿賴耶識 ,能將經驗的痕跡保下來 ,這就是氣分或種子 。而經驗 (身口意三者的行為 )的痕跡 ,能影響一個人未來的性格及行為 ,這就是薰習 。一個人習於為善 ,這善行是一種薰習 ,一個人慣於為惡 ,這惡行也是一種薰習 。薰習不是刻意造成的 ,而是不知不覺任運進行 。如人行霧中 ,他無意使衣服受濕 ,也不覺得衣服受濕 ,而事實上他的衣服已布滿了濕氣 。《大乘起信論 》曰 :「薰習義者 ,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 ,若人以香薰習故 ,則有香氣 。」 [33]實我 :實在的我 。我本來是五蘊假合而有的 ,離開了五蘊 ,哪裡有實我的存在 。 [34]法性 :指諸法的真實體性 ,亦即宇宙間一切現象所具有真實不變的本性 。此又作真如法性 ,亦為真如的異稱 。法性是萬法的本質 ,《大智度論 》卷三十二 ,以一切法的總相 、別相同歸於法性 ,謂諸法有各自的差別相與實相 。所謂各自差別相 ,例如冰溶為水 ,頓失以前之相 ,以其為不固定者 ,故分別求之而不可得 ;不可得故空 (無自性 ),即說空為諸法之實相 。對一切差別相而言 ,因其自性是空 ,故皆為同一 ,稱之為 (如 )。一切相同歸於空 ,故稱空為法性 。又如黃石之中具有金之性質 ,一切世間法中皆具涅槃之法性 ,故說此諸法本然之實性為法性 ,此與 《圓覺經 》所謂 「眾生 、國土同一法性 」同義 。見 《大品般若經 》卷二十一 、《成唯識論 》卷二 。 [35]因緣 :謂六根為因 ,六塵為緣也 。如眼根對於色塵時 ,識即隨生 ;余根亦然 ,是名因緣 。(六根者 ,眼根 、耳根 、鼻根 、舌根 、身根 、意根也 。六塵者 ,色塵 、聲塵 、香塵 、味塵 、觸塵 、法塵 。) [36]世俗有 :云何世俗有 ?幾是世俗有 ?為何義故觀世俗有耶 ?謂雜染所緣是世俗有義 ,一切皆是世俗有 ,為舍執著雜染相我故 ,觀察世俗有雜染所緣者 ,能發一切雜染義故 ,雜染相我者 ,執我為雜染因故 。 [37]勝義 :對於世間或世俗之語而有勝義之語 ,謂勝於世間世俗義之深妙理也 。 [38]實法 :真實有作用的事物 。如 :色法 。 [39]受 :梵語 Vedana ,領納所觸之境之心所法也 。 [40]極微 :又作極微塵 ,舊譯鄰虛塵 。物質分析至極小不可再分之單位 ,稱極微 。依 《俱舍論 》卷十二謂 :以一極微為中心 ,集合上 、下及四方等六方之極微而成一團 ,稱作 「微 」,又稱 「微塵 」,亦即合七極微為一微塵 ,始為天眼等之所見 。集合七微塵謂一金塵 ,集合七金塵謂一水塵 ,集合七水塵謂一兔毛塵 ,集合七兔毛塵謂一羊毛塵 ,集合七羊毛塵謂一牛毛塵 ,集合七牛毛塵謂一隙游塵 。金塵 、水塵能通過金中 、水中之空隙 ,故塵有極微細之意 。兔毛塵 、羊毛塵 、牛毛塵 ,乃表示塵如兔 、羊 、牛的毛端之微細 。隙游塵則指如窗隙間 ,吾人肉眼可視之光中浮游細塵而言 。極微集合形成具體物質之時 ,至少須具足地 、水 、火 、風四大 ,與色 、香 、味 、觸四塵始能形成 。因不能缺少其一 ,故稱 「八事俱生 ,隨一不減 」。見 《成唯識論述記 》卷二 。 [41]身受 :指眼 、耳 、鼻 、舌 、身等前五識所感肉體或感覺之苦 、樂 、舍三受 。受乃根 、境 、識三者結合 ,而後有 「受 」,佛教之 「受 」,相當於一般的感受 。 [42]常住 :沒有生滅變遷的意思 。《楞伽經 》說常住之法有七種 ,即菩提 、涅槃 、真如 、佛性 、庵摩羅識 、空如來識 、大圓鏡智 。 [43]旋火輪 :以火旋轉而為輪形者 。輪形似有而非實 ,以譬一切事法之假相 。《楞嚴經 》三曰 :「生死死生 ,生生死死 ,如旋火輪 ,未有休息 。」《止觀 》六曰 :「為此見故 ,造眾結業 。墮墜三塗 ,沈惛沉迥無已 ,如旋火輪 。若欲息之 ,應當止手 。」《智度論 》六曰 :「如旋火輪 。但惑人目 。」 [44]非即非離 :小乘二十部中犢子部所說 。有常一主宰之義之我 ,確為存在 ,然於五蘊和合之肉體 ,非離亦非不離 ,執著在非即非離蘊關係之我見也 。 [45]相續 :因果次第而不斷絕也 。有為法無一常住 ,世人但認因果連續為常住耳。《俱舍論》四曰:「何名相續,謂因果性 。」 待眾緣:種子六義的第五義。種子生現行,必待眾緣和合。種子的功能雖是任運而轉,但法不孤起,有了種子的因緣,尚須待增上等諸緣的和合,方能起現行生果。這是簡除外道等自然因恆能生果,或小乘有部的緣體恆有(倘緣體恆有,亦應恆時生果,如此於理有違)。同時顯示所待的緣不是恆有,故一切種子之果,不是恆時顯生。 [46]行 :身口意之造作也 。又 ,內心之趣於外境如心行 。《大乘義章 》三本曰 :「內心涉境 ,說名為行 。」《俱舍論 》曰 :「行名造作 。」《大乘義章 》八曰 :「起作名行 。」《法界次第 》上之上曰 :「造作之心 ,能趣於果 ,名為行 。」《玄義 》三下曰 :「夫行名進趣 ,非智不進 。」又 ,從有為法之因緣集起 ,遷流於三世也 。《大乘義章 》二曰 :「有為集起 ,目之為行 。」《俱舍頌疏 》一曰 :「造作遷流二義名行 ,據此義邊 ,色等五蘊 ,俱合名行 。」《俱舍光記 》一之餘曰 :「若於造作 ,或約遷流餘四蘊 ,亦名為行 。」《增一阿含經 》二十七曰 :「色如聚沫 ,受如浮泡 ,想如野馬 ,行如芭蕉 ,識為幻法 。」 [47]思 :思者 ,於心造作意業為體 ,於善不善無記品中役心為業 ,於心造作意業為體者 ,此辯其相 ,於善等品中役心為業者 ,此辯其業 ,以於所作善等法中發起心故 。 [48]兔角 :(譬喻 )愚人誤以兔耳為角 ,實則無角也 ,以譬物之必無 。《楞嚴經 》曰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 。」《智度論 》一曰 :「有佛法中方廣道人言 :一切法不生不滅 ,空無所有 ,譬如兔角龜毛常無 。」同上十二曰 :「又如兔角龜毛 ,亦但有名而無實 。」 [49]我見 :又名我執 ,一切眾生的肉體和精神 ,都是因緣所生法 ,本無我的實體存在 ,但吾人都在此非我法上 ,妄執為我 ,叫做 「我見 」。所緣 :緣是攀緣的意思 ,心識所攀緣的境界 ,叫做 「所緣 」。 [50]顛倒 :指違背常道 、正理 ,如以無常為常 ,以苦為樂等反於本真事理的妄見 ,這是產生煩惱的根本 。對於顛倒妄見的分類 ,諸經論所說不一 。一般多說三顛倒 。即 :一 、想顛倒 ,對於對象錯誤之想法 。二 、見顛倒 ,錯誤的見解 。三 、心顛倒 ,以邪心妄識認識事物 ,這是顛倒的根本 。 [51]涅槃 :又作泥洹 、涅槃那 ,意譯作滅 、寂滅 、滅度 、無生 。與擇滅 、離系 、解脫等詞同義 。或作般涅槃 、大般涅槃 。原來指的是吹滅 ,或表示火漸漸熄滅的狀態 ;其後轉指燃燒煩惱之火滅盡 ,完成悟智 (即菩提 )的境地 。此乃超越生死 (迷界 )之悟界 ,亦為佛教終極的實踐目的 ,故表佛教的特徵而列為法印之一 ,稱 「涅槃寂靜 」。部派佛教 ,以涅槃即滅卻煩惱之狀態 。其中復有有餘依涅槃與無餘依涅槃之分 ,前者是雖斷煩惱 ,然肉體 (意即殘餘之依身 )仍存之情形 ;後者是灰身滅智之狀態 ,即指一切歸於滅無之狀況 。出現此世為人的佛 (特指釋尊 ),其肉體之死 ,稱涅槃 、般涅槃 、大般涅槃 。入涅槃又稱入滅 、薪盡火滅 (薪喻佛身或機緣 ,火喻智慧或佛身 )。涅槃原意指釋尊之成道 ,但今大抵皆作無餘依涅槃之意 。 [52]邪見 :十種煩惱之一 ,五見之一 。邪見是認為世間無生果之因 ,亦無可招之果 ,故為惡不足懼 ,為善不足法 ,此種見解 ,乃見之最邪者 ,故名邪見 。唯識宗主張撥無因果及四見以外之所有邪執 ,均稱為邪見 。 [53]我執 :認有我身之執念為我執 ,亦云人執 。《唯識述記 》一本曰 :「煩惱障品類眾多 ,我執為根 ,生諸煩惱 ,若不執我無煩惱 」《俱舍論 》二十九曰 :「由我執力 ,諸煩惱生 。三有輪迴 ,無容解脫 。」《俱舍光記 》二曰 :「我執謂我見 。」 [54]俱生 :俱生起之略 ,與吾生俱起之義 。人之惑心之起 ,有二種 ,一曰分別起 。二曰俱生起 。若依邪師邪教邪思維而起者為分別起 。不假此三者對於境自然而起者為俱生起 。此中分別起 ,其惑強 ,卻易斷 ,俱生起弱而反難斷 。因而於見道先頓斷分別起之惑 ,次於修道漸漸斷俱生起之惑也 。 [55]俱生我執 :謂於五陰等法中 ,強立主宰 ,妄執為我 ,與身俱生 ,是名俱生我執 。(五陰者 ,色陰 、受陰 、想陰 、行陰 、識陰 。) [56]第七識 :又名末那識 ,為我法二執的根本 。第八識 :阿賴耶識之別名 。八識中之第八 。《述記 》三末曰 :「《攝論 》第二卷初 ,亦名第八識 。」《唯識了義燈 》四本曰 :「從末向本 ,數為第八 。」 [57]間斷 :間隔斷絕之意 。又名有間斷或曰有間 。對於無間而言 。即不相續而中間斷絕也 。《成唯識論 》四所謂 「無心定 ,熟眠 ,悶絕 ,無想天中 ,間斷故」,《往生禮讚》所謂「憶想間斷故 」是也。 [58]五取蘊 :取者煩惱之意 ,即由取而生或能生取之有漏五蘊 。指色取蘊 、受取蘊 、想取蘊 、行取蘊 、識取蘊 。又就取蘊的名義而論 ,《俱舍論 》卷一稱 ,一切煩惱總稱為取 ,蘊從取生 ,或蘊屬取 ,或蘊生取 ,故稱取蘊 。然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 》卷一 ,特以諸蘊中所有之欲貪稱為取 ,以取合故 ,稱為取蘊 。 [59]修道 :一 、修行正道 。二 、菩薩於見道之後 ,再進一步 ,登入初地 ,漸進而至十地 ,此時稱為 「修道 」。 [60]空觀 :空者 ,離性離相之謂也 。謂觀一念之心 ,不在內 ,不在外 ,不在中間 ,名之為空 。由觀一念空故 ,一空一切空 ,無假 、無中而不空 ,以三觀皆能盪相故也 。蓋空蕩見 、思之相 ,假盪塵沙之相 ,中盪無明之相 ,三相皆盪 ,即畢竟空 ,是名空觀 。(見 、思 ,塵沙 ,無明 ,即三惑也 。) [61]意識 :六識之一 。依意根而起 ,了別法境之心王也 。有四種之別 :一獨頭意識 ,不與他之五識俱起 ,獨起而泛緣十八界之意識也 。此在散心 ,於三量中必為比非之二量 。二五同緣意識 ,與他五識同時而起 ,與彼共緣其境明了依之意識也 。是心之現量 。三五俱意識 ,與五識同時而起 ,緣五境傍緣十八界之意識也 ,是通於現比非三量 。四五後意識 ,生於五俱意識之後念 ,緣前念五境之境 ,及緣他一切法之意識也 ,是全與獨頭意識相同 。此獨頭意識之釋 ,乃就六識建立之小乘而言 ,若就大乘之八識家言之 ,則尚與末那識 、阿賴耶識俱起 ,非獨頭現行也 。見百法問答鈔二 。又第六意識 ,六識中意識位於第六 ,故名 。 [62]見道 :小乘以八忍八智之十六心為見道 ,因十六心是初生無漏智照見真諦理之位 。大乘的菩薩 ,則於初僧祇之終 ,終四善根之加行 ,而頓斷分別起之煩惱所知二障 ,叫做見道 。觀 :觀者 ,觀察也 。謂修觀之時 ,於一一觀法中 ,善能觀察一一法相 ,而不證彼小乘寂滅解脫 ,直趣無上菩提也 。 真如:真是真實不虛,如是如常不變,合真實不虛和如常不變二義,謂之「真如」。又真是真相,如是如此,真相如此,故名「真如」。真如就是諸法實相,宇宙萬有的本體,恆常如此,不變不異,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垢不淨,即無為法。亦即一切眾生的自性清淨心,亦稱佛性、法身、如來藏、實相、法界、法性、圓成實性等。《起信論》說:「一切諸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63]婆羅門 :婆羅賀摩拿的簡稱 ,為印度四種姓之一 ,漢譯外意 、淨行 、淨志 、靜志等 ,是奉事大梵天王而修淨行的種族 。 [64]變易 :其形體狀況如異物謂之變 ,恰如代以他物謂之易 。又 ,變易生死也 。《法華科注 》曰 :「雖離分段 ,而未離變易 ,故非自在 。」 [65]本識 :阿賴耶識的別名 ,因阿賴耶識是有為無為諸法的根本 。 [66]種子 :唯識學說 ,前七識所作的善惡業 ,其氣氛感入第八識中 ,留下與本業同樣的習氣 ,將來能發生同類之果者 ,名為 「種子 」,亦如植物中 ,種下那一種的核 ,將來一定會生出那一種的果一樣 。易言之 ,藏在第八識中能生一切法的功能 ,叫做 「種子 」。種子有二類 :一本有種子 ,這是無始以來 ,第八識中 ,十法界種子俱全 ,此類種子皆是本有的 ,故又名 「本性住種 」;二新熏種子 ,這類種子 ,不是原來有的 ,而是由前七識的現行為因 ,回熏第八識 ,又成為新的種子藏入於阿賴耶識中 ,故又名 「習所成種 」。 [67]數論 :(流派 )薩婆多部之諸論也 。彼之部宗為論佛教法數之根本 ,故謂之數論 。《大部補註 》十一曰 :「諸文或雲數人 ,又雲數論 ,即薩婆多論師也 。《涅槃疏 》雲 :數人宗薩婆多 ,純明無我 ,破諸外道 。」又迦毗羅仙所造之論 ,亦稱為數論 。即 《金七十論 》是也 。 [68]薩埵 :一 、漢譯為有情 ,或眾生 。二 、菩提薩埵的簡稱 。 [69]刺闍 :此數論外道三德之一 。《唯識述記 》卷四雲 :「梵雲刺闍 ,此名為微 。牛毛塵等 ,皆名刺闍 。亦名塵坌 。今取塵義 。」 [70]答摩 :梵語 Tamas ,數論所立自性冥諦三德之一 。為暗之義 ,粗之義 ,赤之義 ,憂之義 ,嗔之義 ,苦之義 。見 《唯識述記 》一末 。 [71]現量 :現 ,即顯現 。量 ,即量度揩定之義也 。謂眼識乃至身識 ,對於顯現五塵之境 ,離妄分別無籌度之心 ,而能於境度量揩定諸法自性之相 ,而不錯謬 ,是名現量 。(五塵者 ,色塵 、聲塵 、香塵 、味塵 、觸塵 。) [72]和合 :和合者 ,謂於因果眾緣集會 ,假立和合 。因果眾緣集會者 ,且如識法因果相續 ,必假眾緣和會 ,謂根不壞境界現前能 ,生此識作意正起 ,如是於餘一切如理應知 。 [73]別相 :謂諸法雖皆無常 ,而各有別相 。如地有堅相 ,水有濕相 ,火有熱相 ,風有動相 ,各各不同 ,故名別相 。 [74]三相 :解脫相 、離相 、滅相 。解脫相是無生死的相 ;離相是無涅槃的相 ;滅相是無生死涅槃的無相 ,連無相亦無 ,即是非有非無之中道妙理 。 [75]勝論 :(流派 )印度六派哲學之一 。為嘔露迦仙 (一名迦那陀 )所始稱 。分析宇宙萬有為空間的之唯物的多元論也 。別為六種 ,謂之六句義 。實為本體 。德為屬性 。業為作用 。同為共通性 。異和合為物物間之固有性 。第五之異 ,別為異 ,有能 ,無能 ,俱分之四 。別立無說合為十句義 ,此乃慧月所立 ,較之數論稍後 ,《百論疏 》中曰 :「既在僧佉後出見一宗有過 。是故立論名衛世師 。」就所論而言 。《四宗論 》曰 :「迦那陀外道論師言 。一切法異者 ,我與覺異 ,以說異法故 。此是我 ,此是覺 ,如白  。此是白 ,此是  故 。」 [76]方分 :即哲學上所說的空間和時間 。 [77]地 、水 、火 、風 :即四大 。依 《俱舍論 》言 ,此四大有假實二種 ,其實者 ,稱為四界或四大界 ,假者 ,單雲四大 。實之四大 ,一地大 ,性堅 ,支持萬物 。二水大 ,性濕 ,收攝萬物 。三火大 ,性暖 ,調熟萬物 。四風大 ,性動 ,生長萬物 。此四者 ,以造作一切之色法 ,故謂之能造四大 。其體觸處所攝 ,唯為身根所得 。身根觸諸色而覺知堅濕暖動也 。假之四大 ,則世間所稱之地水火風也 ,此四大雖實為地水火風及色聲香味觸九法之假和合 ,然其中堅性最增盛者名為地 ,乃至動性最增盛者名為風 。要之實之四大為能造 ,假之四大屬於所造也 。若據成實論意 ,則無實之四大 ,唯有假之四大 ,以色香味觸之四塵為一切色法之能造 。四塵和合 ,方成四大 。故四大唯為假法 。要之一切有形有質之物 ,無非為四大之所造 (俱舍 ),無非為四大之和合 (成實 ),故稱之為大也 。或以之分為二種 ,稱正報之人身為內之四大 ,或稱為有識之四大 ,依報之諸色曰外之四大 ,或雲無識之四大 。《圓覺經 》曰 :「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又曰:「恆作此念,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謂發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唾涕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於水,暖氣歸於火,動轉歸於風。四大各離,今者妄身當在何處?」《瓔珞經》二曰:「四大有二種:一有識,二無識。」《最勝王經》五曰:「譬如機關由業轉,地水火風共身,隨彼因緣招異果,同在一處相違害,如四毒蛇居一篋 。」 [78]觸 :梵語 Sparsa ,音譯為薩婆羅奢 ,五境之一 ,身根所觸有堅濕暖動等十一種 。《俱舍論 》一曰 :「觸者有十一 :謂四大種 、滑性 、澀性 、重性 、輕性 、及冷 、飢 、渴 。」又 ,心所法之一 。俱舍之十大地法 ,唯識之五遍行攝之 。彼屬於五境者 ,為所觸之色法 ,而此為能觸之心法也 。使根境識三者和合之心作用也 。《俱舍論 》四曰 :「觸者 ,謂根境識和合生 ,能有觸對 。」《大乘義章 》二曰 :「令根塵識和合名觸 。」十二支中之觸支是也 。又 ,不淨為觸 。《增韻 》曰 :「觸污也 。」蓋觸於不淨物而自為不淨者 ,是雲觸穢 。 [79]暖 :加行道四抉擇分之一 。依內證智緣四諦法以觀修內能取心但是意言 ,外所取境本無自性而與止觀相應之明得定 ,有如鑽木取火 ,先現暖相 。此種即將生起見道慧之前相 ,得名為暖 。 [80]所取 :《瑜伽論 》卷八十九雲 :問 :何所取 ?答 :欲 、見 、戒禁 、我語 、是所取 。《雜集論 》卷三雲 :云何所取 ?幾是所取 ?為何義故 ,觀所取耶 ?謂諸能取 ,亦是所取 。以眼根等 ,意識所取故 。或有所取非能取 。謂唯是取所行義 。唯者 :決定義 。此言為簡心所有法 。一切皆是所取 。為舍執著境界我故 ,觀察所取 。 [81]石女兒 :(譬喻 )石女之兒 ,非有之譬也 ,如言龜毛兔角 。《維摩經觀眾生品 》曰 :「如空中鳥跡 ,如石女兒 。」 [82]大自在天 :(天名 )自在天外道之主神也 。梵語摩醯首羅訛略 ,正為摩醯濕伐涅槃 Mahes /vara,譯言大自在 。在色界之頂 ,為三千界之主 。此大自在天有二種 :一曰毗舍闍摩醯首羅 ,一曰淨居摩醯首羅 。毗舍闍為鬼類之名 ,摩醯首羅論師之所祀 ,有二目八臂 ,乘白牛 ,住於色界 。密教以之為大日如來之應現 。彼又言此自在天現種種之形 ,有種種之名 。韋紐天 ,那羅延天等是也 。《提婆涅槃論 》明二十種外道中 。以之為第十五摩醯首羅論師 。《涅槃經 》明六師外道中 。第五迦羅鳩馱迦旃延之宗計是也 。中古以來至於今盛為印度所崇拜之西拔派之西拔神 。即為大自在天 。以牛或男根為其神體之標幟 。其次淨居摩醯首羅者 ,第十地之菩薩 ,將成佛時在色界之頂 ,淨居天之上 ,現大自在天子之勝報 ,以勝妙之天形 ,紹佛位 ,行灌頂 。《入大乘論 》下曰 :「淨治第十地 ,得無量無邊禁咒方術能令一切無礙自在作摩醯首羅天子 ,亦為一切世間依止 。問曰 :所言摩醯首羅者為同世間摩醯首羅 ,更有異耶 ?答曰 :是淨居自在非世間自在 。汝言摩醯首羅者 ,名字雖同而人非一 ,有淨居摩醯首羅 ,有毗舍闍摩醯首羅 。其淨居者 ,如是菩薩鄰於佛地猶如羅谷障 。……如皇太子初受職時 ,以己業力故大寶蓮華自然化出 ,受一切種智位 。……坐蓮華已 ,十方世界諸佛放大光明照 。此菩薩受灌頂位如轉輪聖王長子受王位時 。」《慧苑音義 》上曰 :「摩醯首羅 ,正雲摩醯濕伐羅 ,言摩醯者此雲大也 ,濕伐羅者自在也 ,謂此天王於大千世界中得自在故也 。」《唯識述記 》七曰 :「舊言摩醯首羅 ,今應言摩醯伊濕伐羅 ,即大自在也 。」《智度論 》二曰 :「摩醯首羅天 ,秦言大自在 。八臂三眼 ,騎白牛 。」《俱舍光記 》七曰 :「魯達羅 ,此雲暴惡 ,大自在異名 。大自在天總有千名 ,今現行世唯有六十 ,魯達羅其一名也 。又解塗灰外道說 ,自在出過三界有三身 :一 、法身 ,遍充法界 。二 、受用身 ,居住色界上自在天宮 ,即佛法中說摩醯首羅天 ,三目八臂 ,身長萬六千逾繕那 。三 、化身 ,隨形六道種種教化 。」《十二天供儀軌 》曰 :「伊邪那天 ,舊雲摩醯首羅 ,唐言大自在天也 。」《因明大疏 》上曰 :「商羯羅天 ,是羅醯首羅天 ,於一切世界有大勢力 。」《提婆涅槃論 》曰 :「外道摩醯首羅論師作如是論 ,果是那羅延所作 ,梵天是因 ,摩醯首羅一體三分 。所謂梵天 ,那羅延 ,摩醯首羅 。地是依處 ,地主是摩醯首羅天 。於三界中所有一切 ,命非命物皆是摩醯首羅天生 。摩醯首羅身者 ,虛空是頭 ,地是身 ,水是尿 ,山是糞 ,一切眾生是腹中蟲 ,風是命 ,火是暖 ,罪福是業 (《百論疏 》引之作日月為眼 ),是八種是摩醯首羅身 。」《涅槃經 》十九曰 :「今有大師 ,名迦羅鳩馱迦旃延 。……為諸弟子說如是說 ,若人殺害一切眾生 ,心無慚愧 ,終不墮惡 。猶如虛空 ,不受塵水 。有慚愧者 ,即入地獄 。猶如大水 ,潤濕於地 。一切眾生 ,悉是自在天之所作 。自在天喜 ,眾生安樂 。自在天嗔 ,眾生 苦惱。一切眾生若罪若福。乃是自在天之所為作。云何當言人有罪福。」又,(界名)謂欲界六欲天中之第六他化自在天也。《法華經·序品》曰:「自在天子,大自在天子。」同上又曰:「自在即第五,大自在即第六。」 [83]大梵 :(天名 )天神名 ,又觀音名 ,大梵深遠觀音也 。 [84]本際 :謂窮極之始修也 。《圓覺經 》曰 :「平等本際圓滿十方 。」《勝鬘經 》曰 :「生死者依如來藏 ,以如來藏故說本際不可知 。」 [85]明論 :韋陀論也 。韋陀 (Veda),譯曰明 ,明者智也 ,又明實事也 。婆羅門立四明論 ,佛教立五明論 。《勝鬘寶窟中本 》曰 :「五明論此是明智人之所造 ,又學此論者亦能生人慧明 ,故稱五明 。」《唯識述記 》一曰 :「明論者 ,先雲韋陀論 ,今雲吠陀論 。吠陀者明也 ,明諸實事故 。」 [86]能詮 :詮為詮顯經典 、事物之文句 ,能顯義理者稱為能詮 ,所顯義理稱為所詮 。 [87]三德 :一 、法身德 為佛之本體 ,以常住不滅之法性為身者 。二 、般若德 般若譯曰智慧 ,法相如實覺了者 。三 、解脫德 遠離一切之系縛 ,而得大自在者 。此三者各有常樂我淨之四德 ,故名三德 。 [88]已滅無 :如所觀無法中說 。 [89]慚 :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 。慚者羞惡之心 ,做了壞事內心感到羞恥者曰慚 。 [90]五識 :眼識 、耳識 、鼻識 、舌識 、身識 。因是六識中之前五識 ,故名五識 。在三界中 ,欲界的有情有六識 ,色界的初禪天無鼻舌二識 ,二禪天以上則五識全無 ,唯有一意識而已 。 [91]識變 :是唯識宗的獨特法門 ,意謂一切諸法 ,皆是識所變現 ,稱為識變 。識變是由識轉變 、轉化 、變現的意思 。八識心王及各各相應心所 ,皆能從自體轉變 (變現 )出似有實無 (似實實假 )的相分和見分 。見分是能認識的作用 ,相分是似外境的影像 ,依此二分施設 (假說 )我 、法 ,而此相見二分 ,是識體轉變出來的 ,離開識體也就沒有相見二分 ,這就是識變 。 [92]所緣緣 :唯識宗所立四緣之一 。又作緣緣 ,即所緣之緣 。所謂 「所緣 」,即指心及心所認識作用之對象 ;若心 、心作用之對象成為原因 ,而令 心、心作用產生結果之時,心及心作用之對象即稱為「所緣緣」,心及心作用則稱為「增上果」。又歷來多解釋為心、心所法由托緣而生起,乃自心之所緣慮。故亦可謂所緣緣即一切法。又成唯識論於所緣緣立有親疏二類,《成唯識論》卷七載:「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托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托亦得生故。」其中,親所緣緣為見分、自證分等之內所慮托之法,即指影像相分;疏所緣緣為與能緣之心相離之法,即本質相分。 [93]第二月 :(譬喻 )翳眼之人見第二月 ,以譬物之似有非有 。《圓覺經 》曰 :「妄認四大為自身相 ,六粗緣影為自心相 ,譬如彼病目見空中華及第二月 。」《新譯仁王經 》中曰 :「不定相待 ,有無異一 ,如第二月 。」《楞嚴經 》二曰 :「此見非妙精明心 ,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 [94]瑜伽師 :觀行者之總名也 。瑜伽為相應之義 。相應有五義 。其中多取第二行瑜伽之義 ,觀行即禪定相應之人 ,名為瑜伽師 。又此名雖通於顯密二教 。然多以名密教之觀行者 。蓋總即別名也 。《唯識述記 》二本曰 :「此言瑜伽 ,法相應稱 ,取與理相應 。多說唯以禪定為相應 ,瑜伽之師即依士釋 。師有瑜伽名瑜伽師 ,即有財釋 。」《圓覺大鈔 》七本曰 :「瑜伽者 ,此雲相應 。此有五義 ,故不別翻 。謂一與境 ,二與行 ,三與理 ,四與果 ,五與機相應也 。雖有多說 ,今唯以禪定為相應也 。師者即觀行人 ,是師之稱 ,如雲禪師 。」《俱舍光記 ·業品 》一曰 :「瑜伽師 ,即觀行者異名也 。」 [95]色相 :一切物質顯現於外可以眼見的形相 。 [96]色邊際 :謂此色塵分析 ,至於微細色相之際 ,人 、天之眼所不能見 ,是為色邊際也 。 [97]色法 :為 「心法 」的對稱 ,一切諸法 ,分為蘊 、處 、界三科 ,而以五蘊為基礎 。五蘊再加以歸納 ,只是色 、心二法 。所謂色法 ,廣義言之 ,是物質存在的總稱 ,泛指有質礙性之物 ,即占有一定空間 ,具有自他互相障礙 ,及會變壞之性質者 。如果以 「五位百法 」為一切萬法分類 ,則可分為色法 、 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等五位。其中色法,在五蘊分類中稱為色蘊,心法稱為識蘊。唯識宗的五位百法中,將色法分為三類十一種:一、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色、聲、香、味、觸五境。三、無表色。在五位百法中,色法在心法、心所法之後,乃因其不能獨立生起,而僅為前二者的變現之故。 [98]表無表色 :表色與無表色 。無表色指受戒時 ,以強盛之身口表業為緣 ,滿身四大製造之一種色體也 。此色體有防非止惡的功能 ,恆防止身口之過非 ,故以之為戒體 ,其物體外相不顯 ,故名無表 。又為由身內地水火風之四大而生者 ,故名為色 。是非如他色有物質 ,有障礙 ,然由四大之色法而生 ,故攝於色法之中 。此乃小乘有部宗之義 。大乘唯論宗以之為第八阿賴耶識所有之思種子別作用 ,攝之於心法 。此無表色有善惡 ,善性之無表色 ,有招樂果之業道功能 ,又有念念倍增之防非止惡功能 。惡性之無表色 ,有招苦果之業道功能 ,又有念念倍增之防善止善功能 。《俱舍論 》卷一曰 :「無表雖以色業為性 ,如有表業 ,而非表示令他了知 ,故名無表 。」 [99]語表 :表達所欲言說事物的語音 。 [100]現行 :阿賴耶識有生一切法的功能 ,此能生之因 ,稱為種子 ,自此種子生起色 、心諸法 ,謂之現行 。能生的種子是因 ,所生的現行是果 。當種子生起現行的時候 ,現行有強盛的勢用 ,剎那間薰習起現行的種子 、成為新種子 ,這就稱為 「種子起現行 ,現行熏種子 。」在種子起現行時 ,種子是因 ,現行是果 。而現行熏種子時 ,現行是因 ,受熏的新種子是果 。這三者是 「剎那生滅 ,與果俱有 。」這 「種生現 」的因果同時 ,也就是 「現生種 」的因果 。有如燭柱生焰 (種生現 )之時 ,同時也正是焰燒柱 (現熏種 )之時 。 [101]語業 :三業之一 ,即口之所語 ,如妄語 、綺語等是惡語業 ,如愛語 、實語等是善語業 。 [102]意業 :三業之一 。意即依心王之業 ;業為造作之義 ,廣義而言 ,包含一切或善或惡或無記等之行為動作 。《俱舍論 》卷十三 :「思謂意業 。」以思為造作之義 ,令心王造作善 、惡 、無記等 ,故意業即與 「思 」同義 。又據 《成唯識論 》卷四舉出 ,思可分為審慮思 、決定思 、動發勝思三種 。其中 ,與 審慮、決定二者相應而造作者,稱為意業。意業有善有惡,若貪慾、嗔恚、邪見等為意惡業;若不貪、不嗔、不邪見則為意善業。此外,另有非善非惡、無感果之力的無記業。 [103]造作 :《瑜伽論 》卷八十三雲 :「言造作者 :謂依後際所希望故 。」 [104]異熟果 :梵語 Vipaka-phala ,指由異熟因所招感之果報 ,又作報果 ,五果之一 。俱舍宗以五根 (即眼根 、耳根 、鼻根 、舌根 、身根 )七心界 (即眼識界 、耳識界 、鼻識界 、舌識界 、身識界 、意識界 、無間滅之意根 )等之 「無覆無記性 」為異熟果 。然在大乘唯識宗 ,一切有情總報的果體 (即第八識 ),稱為真異熟 ;從真異熟所生的前六識別報 ,稱為異熟生 。真異熟與異熟生合稱為異熟果 ;而第七識並非異熟之種子所引生 ,故非異熟果 。由此知異熟果即指第八識 ,以此識能含藏一切諸法種子而成熟諸根識之果 。如眼等諸根 ,由過去世所作善 、惡之因 ,招感今世苦 、樂之果 ;今世所作善 、惡之因 ,亦招感當來世苦 、樂之果 ,故稱異熟果 。 [105]業道 :業即身口所作善 、惡業行也 。謂由此諸業為因 ,致感生死之果 ,故名業道 。 [106]得 :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 。得是成就不失的意思 ,依一切法造作成就者名為得 。《百法明門論直解 》說 :「得者 ,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而 《百法纂釋 》中則謂 :「言得者 ,成就不失之義 ,謂色心生起未滅壞 ,是生緣攝 ,受增盛之因 。即凡夫有所得心 ,三乘有所得果 ,如得金時 ,金非時得 ,金乃是物 ,得非是金 ,有名而無實 ,故云不相應也 。」所以得即是獲得 ,主體對一定對象 ———特別是與佛法間的關係 。 [107]非得 :使法於吾身獲得成就之一種實物 ,名為得 。反之而使法自吾身舍離間隔之一種實物 ,名為非得 。假令斷煩惱 ,則所斷之煩惱與我身之間 ,生一種之非得 ,以間隔二者 ,故煩惱永不能會於吾身也 。是為俱舍論之法相 。彼七十五法中不相應法攝得與非得 。 [108]異生 :凡夫之異名 ,凡夫輪迴六道 ,受種種別異之果報 ,又凡夫種種變異而生邪見造惡 ,故曰異生 。《大日經疏 》一曰 :「凡夫者 ,正譯應雲異生 ,謂由無明故 。隨業受報 ,不得自在 。墮於種種趣中 ,色心像類 ,各各差別,故曰異生也。」《唯識述記》二本曰:「異有二義:一別異名異,謂聖唯生人天趣。此通五趣故。又變異名異,此轉變為邪見等故,生謂生類。」《探玄記》十曰:「異生者,執異見而生,故曰異生。即舊名凡夫也。」《玄應音義》二十四曰:「異生,梵言婆羅必栗托仡那( Balaprthagjana ),婆羅,此雲愚。必栗托,此雲異。仡那,此名生。應作愚異生,言愚痴暗冥,無有智慧。但起我見,不生無漏也。亦言小兒別生,以如小兒不同聖生,故論中作小兒凡夫是也。又名嬰愚凡夫,亦云嬰兒凡夫。凡夫者義譯也。舊經中或言毛道凡夫。案梵本。毛,名  羅。愚,名婆羅。當由上婆聲之相近致斯訛謬,譯人之失也。」《秘藏寶鑰》上曰:「凡夫作種種業,感種種果,身相萬種而生,故名異生 。」 [109]阿羅漢 :聲聞乘中的最高果位名 ,含有殺賊 、無生 、應供等義 。殺賊是殺盡煩惱之賊 ,無生是解脫生死不受後有 ,應供是應受天上人間的供養 。 [110]輪王 :轉輪聖王的簡稱 ,為世間第一有福之人 。輪王有四種 ,在第十小劫的增劫 ,人壽增至二萬歲時 ,鐵輪王出現 ,統轄南贍部洲 。增至四萬歲時 ,銅輪王出現 ,統轄南贍部及東勝身二洲 。增至六萬歲時 ,銀輪王出現 ,統轄南贍部 、東勝身和西牛貨三洲 。增至八萬四千歲時 ,金輪王出現 ,統轄四天下 。通常所說的輪王 ,是指金輪王 。七寶 :諸經所說的略有不同 ,《般若經 》所說的七寶是金 、銀 、琉璃 、珊瑚 、琥珀 、硨渠 、瑪瑙 。《法華經 》所說的七寶是金 、銀 、琉璃 、硨渠 、瑪瑙 、真珠 、玫瑰 。《阿彌陀經 》所說的七寶是金 、銀 、琉璃 、玻璃 、硨渠 、赤珠 、瑪瑙 。 [111]無記 :一切法的性質可分為善 、不善 、非善非不善三種 。非善非不善法 ,因其不能記為善 ,不能記為惡 ,故稱無記 。對此 ,善或不善之法稱為 「有記法 」。無記分為有覆無記與無覆無記二種 。所謂有覆無記 ,以其無記 ,故不引生異熟果 ,但能覆聖道 、蔽心性 ,故為不淨者 ,例如上二界的煩惱 ,及欲界的煩惱如身見 、邊見俱屬之 。無覆無記又作淨無記 ,即純粹的無記 ,絕不覆聖道 ,蔽心性 ,故不屬不淨 。欲界的無覆無記心分為四種 :一 、異熟無記 ,即指異熟生心 、報生心 。依前世業因招感果報之心 。二 、威儀無記,又作威儀路無記。即威儀心、威儀路心。引起行住坐臥的威儀動作或緣此動作之心。三、工巧無記,又作工巧處無記。即指工巧心、工巧處心。為身、語工巧(工作、繪畫、詩歌等)或緣此之心。四、通果無記,又作變化無記。即指能變化心、變化心、通果心。起入定得神通自在作用之心。見《俱舍論光記》卷七。又,法相宗對色、心等五位法中的無記作四種分類。《成唯識論》卷三,舉出四種無記,即:一、能變無記,指無記之心、心所法。二、所變無記,又作所緣無記。指無記之色法及種子。三、分位無記,指名、句、文等無記性之不相應法。四、勝義無記,指虛空及非擇滅,即揀別真如、擇滅等之含攝勝義善。 [112]三種成就 :指唯識宗所說的種子 、自在 、現行三法 。成就為 「得 」之異名 。有情之身中為色 、心諸法所屬 ,他身及非情等為己受用之物者 ,皆由自識所變 ,故稱為得 。唯識家就有情可成之諸法假立三種成就 ,即 :一 、種子成就 ,指一切見修所斷的煩惱 、任運而起的諸無記法 ,及生得善等所有種子的未受損害而存在者 ,此又分二種 ,即一者體成就 ,真體永不損害 ;二者功能成就 ,其功能作用不須對治 。二 、自在成就 ,指須藉由加行所生之善法 ,及工巧處 、變化心 、威儀等三無記之一分加行力所成者 。此種子可任運自在 ,故稱自在成就 。三 、現行成就 ,指一切法之現行 。即五蘊 、十二處 、十八界三科法之通於有漏 、無漏 、善 、不善 、無記等 。 [113]種子成就 :種子成就者 ,謂若生欲界 ,欲色無色界系煩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 ,及生得善生欲界 ,三界煩惱隨煩惱成就者依未離欲異生說 。若已離欲 ,或生上地隨所離欲地 ,即此地煩惱隨煩惱亦成就 ,亦不成就 。未永害隨眠故 ,對治道所損故 。如其次第 ,及生得善者 ,隨所生地即此地成就 。若生色界欲界系煩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 ,亦名不成就 ,色無色界系煩惱隨煩惱 ,由種子成就故成就 ,及生得善 。若生無色界 ,欲色界系煩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 ,亦名不成就 。無色界系煩惱隨煩惱 ,由種子成就故成就 ,及生得善 。若已得三界對治道 ,隨如是如是品類對治已生 ,如此如此品類種子成就 ,得不成就 。隨如是如是品類對治未生 ,如此如此品類由種子成就故成就 ,已得三界對治道者 ,謂已得出世聖道 ,隨如是如是品類對治已生者,謂修道所斷,上品等煩惱對治已生,如此如此種類種子成就得不成就者,謂已永害隨眠故。 [114]自在成就 :自在成就者 ,謂諸方便善法 ,若世出世靜慮解脫三摩地三摩缽底等功德 ,及一分無記法 ,由自在成就故成就方便善法者 ,謂聞所生慧等 ,雖先有種子 ,若離今生數習增長 ,終不能起現前故 ,一分無記法者 ,謂工巧處變化心等 。 [115]現行成就 :現行成就者 ,謂諸蘊界處法 ,隨所現前若善若不善若無記 ,彼由現行成就故成就 。若已斷善根者所有善法 ,由種子成就故成就 ,亦名不成就 。若非涅槃法 ,一闡底迦究竟成就雜染諸法 ,由缺解脫因 ,亦名阿顛底迦 ,以彼解脫得因畢竟不成就故 。問何等名為解脫得因 ?答若於真如先以集起煩惱粗重 ,若遇隨順得對治緣 ,便能永害此堪任性 ,名解脫得因 ,若與此相違名無解脫因 。問於成就善巧得何勝利 ?答能善了知諸法增減 ,知增減故 ,於世興衰離決定想 ,乃至能斷若愛若恚 。 [116]見所斷 :三所斷之一 ,即於見道時所斷的八十八使見惑 。 [117]異生性 :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 。異生性是不同的生性 ,如五趣眾生 ,異於聖者的生性 。《百法直解 》曰 :「異生性者 ,妄計我法 ,不與聖人二空智性相同 ,依於彼此相似假立 。」而 《百法纂釋 》中則謂 :「言異生性者 ,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上一分功能 ,令六趣十二類之差別不同 ,故云異生性 。此性非指佛性 ,乃習與性成之性 ,如人輕躁從獼猴中來 ,如人狠毒從蛇蠍中來 ,此乃習氣所使 ,故云異生性也 。」 [118]同分 :俱舍七十五法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之第三 。使諸法相同之因名為同分 。是為一實法 ,由有此實法而使物同也 。此有二種 :一名眾生同分 ,又名有情同分 。二名法同分 。人畜等之有情相同 。謂之眾生同分 ,有情同分 。蘊處界等之法相同 ,名為法同分 ,又眾生同分分二類 :一為無差別同分 ,一切有情 ,一類同等 ,異於非情上之同分也 。二為有差別同分 ,諸有情中三界九地五趣四生婆羅門剎利等之稱 ,有男女等乃至四向四果各別之同分 。又法同分有無差別有差別 。《俱舍論 》五曰 :「有別實物名為同分 ,謂諸有情展轉類等 ,本論說此為眾同分 。此復二種 :一無差別 ,二有差別 。……復有法同分,謂隨蘊處界。」又,分別十八界有同分彼同分之一門,同分之義稍異。 [119]命根 :為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 。即有情的壽命 ,由過去業力所引生 ,有情之身心在一期 (從受生此世以至死亡 )相續之間 ,維持暖 (體溫 )與識 ,其體為壽 ;換言之 ,依暖與識而維持一期生命者 ,即稱為命根 。《大乘廣五蘊論 》曰 :「云何命根 ,謂於眾同分 ,先業所引 ,住時分限為性 。」即是由過去世業力 ,所決定的今世壽命期限 ,假立暖 、識為命根 。 [120]四正斷 :一 、斷斷 :謂所起惡不善法 ,斷已復生 ,更須精進攝受 ,令不生起 ,斷而又斷 ,是名斷斷 。二 、律儀斷 :謂堅持戒律 ,慎守威儀 ,斷一切惡 ,是名律儀斷 。三 、隨護斷 :謂於無漏真實三昧相中 ,隨順守護 ,不令退沒 ,是名隨護斷 。四 、修斷 :謂已起善法 ,增益修習 ,令其生長 ,諸不善法 ,自然斷除 ,是名修斷 。 [121]二無心定 :指二十四種不相應行中的無想定 、滅盡定而言 ,此又稱二定 。一 、無想定 ,指外道欲得無想天之果 ,而修滅一切心想的禪定 ;屬第四禪 ,為外道所修出離想所作意 。二 、滅盡定 ,謂不還果以上的聖者 ,前六識心 、心所不起現行 ,第七識的染污心所亦不起現行的禪定 。此亦稱滅受想定 ,為佛教聖者所修的禪定 。 [122]無想異熟 :無想異熟者 ,謂已生無想有情天 ,於不恆行心心法滅 ,假立無想異熟 。 [123]厭 :心所名 。對欣而言 。厭背苦集無量過患之善精神作用也 。《毗婆沙論 》及 《正理論 》,立之為善心所 ,謂于慧及無貪之外有別法 ,《俱舍論 》等則不別立之 。《俱舍光記 》四出其理由 ,謂厭欣二行相 ,為相違之心 ,故於一心中不並起 ,又不恆起 ,又不普於善心周遍相應 ,故不別立之雲 。 [124]異熟識 :阿賴耶識的異名 ,為因果業報的主體 。唯識宗以阿賴耶識系由善惡業所薰習 ,以業種子為增上緣而招感異熟果 ,故稱異熟識 ,為阿賴耶識的果相 。前六識雖亦為異熟果 ,然僅為別報而有間斷 ,故非 「真異熟 」;相對於前六識者 ,有情總報的果體 (即第八識 )方是真異熟 ,以其具有業果義 、不間斷義 、三界義等三義 ,故稱異熟識 。然而到究竟佛果的前一剎那,即舍異熟之名,如《八識規矩頌》所言,「金剛道後異熟空 」。 [125]無想定 :為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 。這是外道所修的一種禪定 ,令前六識心及心所不起現行 。《百法直解 》曰 :「無想定者 ,外道厭惡想心 ,作意求滅 ,功用淳熟 ,令前六識心及心所一切不行 ,惟第七識俱生我執 ,與第八識仍在 ,不離根身 ,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在 《百法纂釋 》中謂 :「言無想定者 ,謂六識心王不行 ,令其身心安隱調和 ,亦名定 ,想等心聚悉皆不行 。而雲無想者何也 ,謂此外道厭想如病 ,祈求無想 ,以為微妙 ,以滅想為首 ,故立無想定名 ,非實滅也 。」此為欲證得無想果 ,而致於使一切精神活動停止的禪定 。外道修無想定 ,以色界第四禪的無想天為涅槃之果 。無想果 :指修無想定 ,死後升入無想天的一種果報 。又作無想報 。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之一 。謂生無想天者 ,其心 、心所悉滅 ,而呈無意識狀態 。外道謂此為真涅槃界 ,故於現世修無想定 ,死後則生於無想天 。蓋以無想定為因 ,感得一種非色非心的境界 ,使心 、心所不生 ,此非色非心的境界 ,乃無想定的異熟果 ,故稱無想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