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譯文 · 成唯識論卷第八
這樣的四緣依十五處義之差別立為十因。它們怎樣依十五處而立呢?
一語依處。事物的名稱引起人們的思想,又通過語言把這種思想表達出來,就是依語依處立隨說因。依據這種語言,並隨從所見、所聞等說明各種意思,這就說明:能說是所說之因。《集論》說這是名、想、見,如由名字而起取相、執著以後,隨之而起的是言說,就是以名、想、見三法為因,是語言的依處。
二領受依處。意謂觀待能受和所受之性,就是依領受依處立觀待因。即觀待能受和所受之性,使各種事物或生,或住,或成,或得,這就是它們的觀待因。
三習氣依處。意謂內外種子還沒有成熟的時候,就依習氣依處立牽引因。意謂牽引遠處自果。
四有潤種子依處。即內、外種子已經成熟的時候,就依此處立生起因。意謂能夠生起近處自果。
五無間滅依處。就是心法和心所法的等無間緣。
六境界依處。就是心法和心所法的所緣緣。
七根依處。就是心法和心所法所依的眼等六根。
八作用依處。意謂作業、作具、作用,即除內外種子,其餘所有的一切助現緣都是作用依處。
九士用依處。意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以外,其餘作現緣者都是士用依處。
十真實見依處。即無漏正見,除去引發的自種子,對於無漏的有為法或無漏的無為法,如能有所資助增上和引證的,都是真實見依處。總依第五至第十這六依處立攝受因。前五依處成辦三界有漏諸法,第六依處成辦無漏法。
十一隨順依處。意謂無記、染、善三性之現行和種子,能夠隨順自己同類的殊勝之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意謂能夠引發同類勝行,並能引得無為法。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意謂各有為法的種子,不僅各於自果有能生的差別勢力,對無為法也有能證的作用。即依此處立定異因,即各種有為法能夠產生自界等果報,並各能引得自乘結果。
十三和合依處。意謂從第二領受依處至第十二差別功能依處,在事物的所生、所住、所成、所得的結果中,有和合之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因為從觀待因乃至定異因,都共同產生同一事業。
十四障礙依處。意謂在生、住、成、得的過程中,能對事物起障礙作用,即依此處立相違因,即對事物的生等起違逆作用。
十五不障礙依處。意謂在事物的生、住、成、得過程中,對事物不起障礙作用,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意謂它對事物的生等不起違逆作用。
像這樣的十因可以用二因包括:一能生因,二方便因。
《瑜伽師地論?菩薩地》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稱為能生因,其餘各因統稱為方便因。這說明牽引因、生起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中,各類因緣種子在沒有成熟的時候稱為牽引種子。已經成熟的時候稱為生起種子。因為在那六因當中,各種因緣種子都包括在未成熟和已成熟二位當中。雖然有現行生起是能生因,如引發等四因當中,現行能生種子,但多間斷,所以略而不說。或者現行直接產生結果,也立種子之名,如假說現行谷、麥等種。意謂第一言說因、第二觀待因、第五攝受因、第九相違因,以及前六因的非因緣法,都是前說未潤生位、已潤熟位二因種之餘,所以總說為方便因。並不是牽引、生起二種只屬於牽引、生起二因,因為其餘的四因中有因緣種子。並不是只除生起、牽引二因之外的八因都稱為所余因,因為這二因中也有非因緣種子。
《瑜伽師地論》的等說生起因是能生因,其餘的屬於方便因。這段文字的意思是說:六因中不管是現行,還是種子,只要是互為因緣的,都稱為生起因,因為都能生起自類之果,其餘的都屬於方便因。並不是說生起只屬於生起因,因為其餘的五因也有因緣。並不是除生起因以外的九因稱為所余因,因為在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所說牽引、生起種子就是這二因,所余各因就是這其餘的八因,雖然牽引、生起二因中有非能生因,但此二因中因緣種子殊勝,因為明顯,所以偏說。雖然其餘因中有非方便因,但增上法多,因為明顯,所以要偏說。
等三地所說的生起因是能生因,其餘的九因是方便。生起就是那生起因,其餘的因,應當知道,就是除生起因之外的九因。雖然生起因中有非因緣種子,但是近得果,由於直接而又明顯,所以要偏說。雖然牽引因中也有因緣種子,但距離得果尚遠,親生現行相隱,所以不說牽引因是因緣種的能生因。其餘的因屬於方便,按照上述道理應當知道。
所說的四緣依什麼依處建立呢?又怎樣包含十因和二因呢?《瑜伽師地論》等說因緣是依有潤種子依處而立,依無間滅依處立等無間緣,依境界依處立所緣緣,依其餘的依處立增上緣。此中所說的種子就是第三、第四、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六依處中,除去現行,都屬於因緣種子。六依處中除第三、第四依處以外,其餘四依處雖然也有現行是因緣,但多間斷,這裡略去不說。或者這四依處的現行,也能直接產生自己的結果,如外種的麥種等,也立種子之名。或者說種子只屬第四依處,關於親疏、隱顯、取捨問題,如前所說。所說無間滅依處和境界依處,應當知道這是從總的方面說明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依處,不只在第五和第六依處,其餘依處也有這二緣的意思。或者說只有第五、第六依處,其餘的三依處雖有,但少而且相隱,所以略去不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因緣屬於能生因,增上緣是方便因,中間的等無間緣和所緣緣屬於攝受因。雖然方便因內具有後三緣,但增上緣多,所以這裡要偏說。其餘的因也有中間二緣,但攝受因中明顯,所以要偏說。能生因是因緣者,或說六因,或說二因,進退如前所說。
所說十因、四緣肯定應當有果,這果有幾種呢?依什麼依處而得何果呢?果有五種:一異熟果。即有漏善法和不善法所招感的八識自體相續的異熟無記;二等流果。所薰習的善、不善、無記種子所引生的同類結果,或似先前所作業,隨之產生相應的結果;三離系果。意謂於無漏道斷障所證得的善無為法;四士用果。各位作者假藉各種工具所辦成的事情;五增上果。除前四果以外其餘所得的結果。
《瑜伽師地論》等說:習氣依處得異熟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真實見依處得離系果,士用依處得士用果,其餘依處得增上果。初師認為:所說習氣依處表明各種依處招感異熟果的一切功能,所說隨順依處表明各依處引生等流果的一切功能,所說真實見依處表明各依處證得離系果的一切功能,所說士用依處表明各種依處招感士用果的一切功能,所說的所余依處表明各種依處得增上果的一切功能。如果不是這樣,就應當是太寬,或者太狹。
二師認為:習氣只屬第三,雖然異熟因其餘四處也有,習氣依處中也有非異熟因,但異熟因離得果太遠,習氣依處望果也遠,所以這裡偏說。隨順依處只屬第十一依處,雖然其餘依處也得等流果,此處也得非等流果。但等流因招感勝有為行相明顯,隨順依處也是這樣,所以論要偏說。所說真實見依處只詮釋第十依處,雖然其餘的四依處也能證得離系果,真實見依處也能得非離系果,但證得離系果的行相明顯,所以論要偏說。所說的士用依處只詮釋第九依處,雖然其餘的依處也招感士用果,士用依處還能招感增上果等,但士用依處所得士用果,其名相明顯,所以論要偏說。除前四果所不屬,只屬其餘的十一依處,雖然這十一依處也得其餘的果,其餘的依處也能招感增上果,但這十一依處大多招感增上果,其餘的依處明顯地招感具余果,所以論要偏說。
由此可見,所說的五果當中,如果是異熟果,由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和增上緣所得。如果是等流果,則由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和因緣、增上緣所得。如果是離系果,則由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和增上緣所得。如果是士用果,初師認為:由觀待因、攝受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和增上緣得。二師認為:士用果由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和除所緣緣之外的三緣所得。如果是增上果,十因、四緣都可以得到。
傍論已經講完,現在應當辨明正論。阿賴耶識中的種子可作因緣、所緣緣、增上緣三緣,所生現行為分別形式,唯獨不能作等無間緣。所謂種子三緣是:一各有親生種子,是彼八識的因緣;二能緣種子的心法和心所法,這種子就是它的所緣緣;三如果有的種子,對於現行法的生起能夠給予助力,或不起障礙作用,這就是增上緣。應當知道,因緣種子生淨現行也是這樣。各種現行分別展轉相望,可以作三緣,因為沒有因緣。意謂有情眾生自、他身分別展轉容作二緣,三緣中除去等無間緣。
對於一個人來說,自己的八識及其心所等同聚法,此聚與彼聚展轉相望,肯定有增上緣,肯定沒有等無間緣,所緣緣的意思或者是有,或者是無。第八識對於其餘七識有所緣緣的意思,前七識對第八識沒有所緣緣的意思,因為前七識不是第八識所依仗的本質。第七識望於第六識和前五識沒有所緣緣的意思,後一意識有。前六識望於第七識都沒有所緣緣的意思。第六識望於前五識沒有所緣緣的意思,前五識望於第六識有所緣緣的意思,因為前五識只托第八本識所變為境相。自身八識一一自類前後相望,第六識可以有三緣,其餘七識只有二緣,沒有因緣和所緣緣,因為它們只緣現境。也容許五識後念見分緣前念相分,前五識和第七識前與後也有三緣。前七識望於第八識可以有所緣緣,因為前七識都能熏成第八識的相分、見分種子。同聚異體之識,展轉相望,只有增上緣,沒有所緣緣,因為各種相應法所仗本質相同,不能互相為緣。
二師認為:或依見分不相緣,依相分有相緣的意思,因為各個相分互為本質才能生起,如本識中諸法種子同時為觸等五種遍行心所法的相分本質。如果不是這樣的話,無色界中五種心所應無所緣境。假設允許無色界第八識變下界之色,五位心所法如本識一樣也肯定緣種,六見分境不同於一個本質。同體相分為見分二緣,見分於相分只有增上緣。見分與自證分展轉相望,也是這樣。其餘的自證分與證自證分展轉相望,俱作二緣。此中不依種子的相分說,只說現行互相為緣。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相望,都有所緣,因為一一都能遍緣一切法,不過在同體的四分中,一定要除去見分望於相分的非所緣緣,因為一切相分從道理上來講,肯定沒有能緣的作用。
既然現起分別緣其種子和現行而生,則其種子從道理上來講也應當緣其現行和種子而生起,現行和種子對於種子來說能作幾緣呢?種子肯定不能由中間二緣生起,因為這二緣待心法、心所法為果才能成立。現行望於親種具作二緣,與非親種只有增上緣,種子望於親種也具二緣,於非親種也只有增上緣。
依這內識若種若現互為緣起,一切分別若因若果,從理從教皆悉成立。小乘所執心外之緣假設有也沒用,況且違背理、教,你們為什麼固執己見呢?雖然此言分別是從總的方面說明三界有漏心法和心所法,但隨從分別的殊勝之義,佛典中多方說明,或說二、三、四、五等分別,如《瑜伽師地論》等都詳細解釋過。
雖有內識,但無外部條件,有情眾生怎能生死相續呢?
《唯識三十頌》說:「由於各種業習氣和二取習氣相應。前一生命的異熟體既盡,又會生起其餘的異熟果報體。」
論說:頌文的「諸業」是指福業、非福業和不動業,即有漏善、不善思業。業的眷屬也立業之名,因為它們和業一樣,能夠招感總報和別報。這種業剛剛生起,馬上就消滅,無別義理能夠招感當來真異熟果。現行之業當造之時,熏於本識,生起自業之功能,這種功能就是頌文所說的習氣,因為這種功能是業的氣分,這就是習氣的「習」字。這種功能是由現行薰習而成,這就是習氣的「習」字。不同於無慚外道所說的業皆宿作並是曾有,也不同於化地部等所說的業入過去,現皆有體,也不同於有部等所說的過去有體之曾業,也不同於順世外道所說的一切果唯現業所得,所以稱為習氣。這種習氣展轉相續,到成熟的時候就會招感異熟果,這說明業習氣是感當來異熟果的最殊勝的增上緣。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以上所說的四取都包括在能取、所取當中。由於上述四種二取所熏發,能夠直接產生本識上的功能,此稱二取習氣,這說明來世異熟果心及心相應法,各望自果為因緣種子。
頌文的「俱」意謂業種子與二取種子在一起,同時感生結果,是間接條件與直接條件互相協助的意思,由於業種招生結果明顯,所以頌文先說。頌文的「前異熟」是指過去世多生之業招感異熟果報。頌文的「余異熟」是指由業所招感的未來世多生異熟果報。雖然二取種子受果無窮無盡,但業的習氣受果是有窮盡的。因為異熟果一者性別,與業性不同;二者難招,得果必須異世。等流果及增上果一者性同,二者易感。由感當來餘生業等種子成熟,於今生中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即是此身臨終之位,彼所熟業又能另外生起以後的其餘異熟果。由此所說業果不斷,生死相續,輪轉無窮,哪裡用得著假藉心外條件方得生死相續呢?這頌文的意思是說:由業和二取為因緣,使生死輪迴都離不開識,所以心法和心所法是生死因果的體性。
此外,生死相續由於各種習氣,然而各種習氣總共有三種:一名言習氣。就是有為法的各自直接種子。名言有二種:㈠表義名言。就是能詮表義理的音聲差別:㈡顯境名言。就是能夠了別外境的心法和心所法。隨從這兩種名言薰習所成的種子,作有為法的各自因緣。
二我執習氣。就是人們虛妄計度的我和我所的種子。我執有二種:㈠俱生我執。即修道所斷的我和我所執;㈡分別我執。即見道所斷的我和我所執。隨從這二種我執所薰習而成的種子,使有情眾生等有自他之別。
三有支習氣。即招感三界異熟果報的業種子。有支有二:㈠有漏善。就是能夠招感善趣果報的業;㈡各種不善。就是能夠招感惡趣果報的業。隨從這二種有支薰習而成的種子,使異熟果報有善趣和惡趣之別。應當知道,我執習氣和有支習氣在差別果報上是增上緣。應當知道,頌文所說的「業習氣」就是有支習氣。應當知道,二取習氣就是我執習氣和名言習氣,即取我、我所及名言以為境界,熏我執習氣和名言習氣,都稱為「取」。「俱」等其餘文字的意思,如前所釋。
又,生死相續由於惑、業、苦,引發行為潤生煩惱稱為惑,能夠招感後有果報的業稱為業,業所引生的各種痛苦都稱為苦,惑、業、苦的種子都稱為習氣。前二習氣對於生死苦果來說是增上緣,因為它們能夠協助產生痛苦。第三習氣對於生死苦來說能作因緣,因為它能夠直接產生痛苦。頌文所說的三種習氣,如其所應,當知是這樣的:惑和苦稱為取,因為惑是能取,苦是所取。取是執著的意思,業不能稱為取。頌文的「俱」等,如前所釋。
應當知道,這惑、業、苦總的包括十二有支,即從無明乃至老死,如《瑜伽師地論》等所詳細解釋的。
然而十二支可以簡略為四支:一能引支。即無明、行,能夠引生識等五種果報的種子。這裡的無明只取能夠引發招感後世善業和惡業者,即這種無明所引發的乃稱為行。由此可知,一切不感果的順現受業,或者別助招感當來果報的業力當中,那唯感別報的業力,都不是行支。
二所引支阿賴耶識內直接產生當來異熟果的識等五果種子,因為這是前述無明、行二支所引發,所以稱為所引支。五種之中的識種是本識之因,除後邊的六根、觸、受三種,其餘的色心因緣種都是名色種子,後邊的六處、觸、受三因,如其名稱次第就是六處種子、觸種子和受種子。或者說名色種子總的包括五因,此中隨順殊勝之義而立其餘四支的種子,六處和識的總別之義也是這樣。
《集論》說識也是能引支,因為識中的業種子稱為識支,異熟識的種子屬於名色種子。《緣起經》說識支通能引支和所引支,業種子和識種子都稱為識,識是名色的所依,並不屬於名色。識等五支由業所熏發,感招之位雖然確實同時,但主伴、總別、勝劣、因果之相不同,所以諸聖人之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生起分位,或依現在已起分位,因為次第而說識等五支前後不同。所以,《十地經論》等說識等五支也有現行,因為在因位時肯定沒有現行的意思。因此,《緣起經》又說生與引同時,潤與未潤肯定不能同時。
三能生支。即愛、取、有三支,因為它們最近能夠產生未來的生和老死。受內異熟時,由迷內異熟果的無明,引發能夠招感後有的各種業,以此為緣,引發直接產生未來生和老死的識等五果的種子以後,又依迷外增上果的無明,以境界受為緣發起貪愛煩惱,以貪愛為條件又產生欲等四取。愛和取合潤,能夠產生業種子,以及所引因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的種子轉名為有,因為這六類種子都能直接產生最近未來的結果。《瑜伽師地論》卷十說只有業種子稱為有,因為它能夠直接產生異熟果。又有的經論說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法種子稱之為有,因為它們能夠直接產生未來的識等。
四所生支。即生和老死,因為它們直接由愛、取、有所產生。意謂從中有初生以後至本有中,未衰變位都是生支,諸衰變位總為老,身壞命終方名為死。老不一定有,所以附屬於死立為一支。
外人問:病為什麼不立支呢?
論主回答說:因為病不遍三界、五趣,並非定有。老雖然不定有,但由於它遍有,所以立支。諸界、諸趣、諸生,除中途夭折者而外,臨終之時根、識都會衰朽。
外人問:名色並非普遍存在,為什麼要立支呢?
論主回答說:因其定有,所以立支。因為胎生、卵生、濕生者,六處未滿以前,肯定有名色。而且,名色所以要立支,是因為它們也遍三界。在色界化生初受生位,雖然具有五根,但還沒有作用,此時還不能稱為六處支。初生無色界的時候,雖然肯定有意根,但不明了,還不能稱為意處。因此《瑜伽師地論》說十二支在欲界全有,在色、無色二界有一部分。
外人問:愛並不是普遍存在,怎能特別立為一支呢?因為生惡趣者並不愛惡趣,所以愛並非普遍存在。
論主回答說:因為愛肯定存在,所以特別立為一支。不求無有及生善趣者,肯定有愛。不還果生他地潤生,雖然不現起愛,然而如果於彼自身取支,肯定有愛的種子。而且,愛也是普遍存在的,生惡趣者於現我身及現在境也會生起愛,所以生惡趣者有愛潤生。《緣起經》依無希求當來惡趣身之愛,說生惡趣無有愛生起,並不是說生彼趣諸愛全無。
外人問:為什麼所生之果合立生老死,於所引位乃立識等五支呢?
論主回答說:因為在因位很難知道它們的差別之相,佛教經典依據當生果位分別立為識等五支。意謂於當來初生之時果識初起,即是因識相顯。於次識位五根未滿以前,名色相貌增長,以後五根滿時,因六處明盛,依六處發觸,因觸生起受,此時稱為受果圓滿究竟位,依此當起果位次第立因支為五。因為在當現果位容易明了差別之相,總立生、老死二支,以此顯示三苦。然而所生果若在未來,為令有情生厭離故,總相說為生、老死支。若至現在為了使人們了知分位之相產生,故說識等五支。
外人問:各種煩惱都能發業,為什麼總立無明呢?各種煩惱都能潤業,為什麼分別立為愛、取呢?
論主回答說:雖然一切煩惱都能發業潤業,但無明之力發業的作用優勝於其他煩惱,因具十一種殊勝之事,即所緣等,詳解如佛經所說。雖然各種煩惱皆能潤生,但於潤業位愛力偏增,因為聖教皆說愛如於水,能沃能潤。經過多次灌溉才能使它生芽。而且,依初後分愛、取二支,發業之義不可重發,立一無明、如一芽生。雖然取支當中包括各種煩惱,但愛潤生殊勝,故說愛增勝。
外人問:諸緣起支,若生此地十二支,皆唯與同地十二支為緣呢?也容許與他地十二支為緣呢?
論主回答說:一般來說,十二有支都與自地支為緣,但所發行支也有依他地無明為緣的,如下地無明發上地行支。否則,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應當不是行支,因為此時彼地無明猶未生起。
外人問:從上地生到下地,或從下地生到上地的有情眾生,以什麼受為緣呢?
論主回答說:隨其所應,這種愛也緣當生地之受,不管是現行還是種子,這種說法都不違背佛教道理。
在這十二支當中,前十支因和後二支果肯定不能同世。因中的前七支與愛、取、有三支,或者異世,或者同世。十二支中,生、老死二支,愛、取、有三支,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七支,各定同世。這樣的十二有支,只要設立一重因果關係,肯定能夠說明輪迴理論,並脫離斷見和常見,像有部那樣施設兩重因果關係實在是沒用。或者應更超過三世兩重因果,這就犯無窮的過失。
這十二支的義門分別:
第一、假實分別門。前九支為實,後三支為假。因為被愛、取己潤的行、識、名色、六處、觸、受六支種子,合名為有,識等五支種子至現在時,顯生、異、滅三相位的差別,分別稱為生等。
第二、一事非一事門。有五支是一事,即無明、識、觸、受、愛五支。其餘各支並非一事。
第三、染不染門。無明、愛、取三支是染性,因為它們是煩惱性。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七支,只是不染,因為它們是異熟果。因為七支的分位容許起染,假說通二。其餘支通二種。
第四、獨雜分別門。無明、愛、取三支稱為獨相,不與其餘支相交雜,其餘九支都是雜相。
第五、色非色門。十二支中有六支是心法,不通色法,即無明、識、觸、受、愛、取,其餘六支通色、心二法。
第六、第七有漏有為無漏無為門。十二有支都是有漏,只屬於有為法,因為無漏無為不是有支。
第八、三性分別門。無明、愛、取三支只通不善和有覆無記,行支只通善性和惡性,有支通善、惡、無覆無記,其餘七支只是無覆無記,七支在分位中也起善、染。
第九、三界分別門。十二支雖然都通三界,但有的是部分,有的是全部。
第十、能所治門。上地行支能伏下地一切支,即粗、苦、障、靜、妙、離六種行相,有求上地法的有情眾生,由觀下界十二支為粗、苦、障,觀上界為靜、妙、離。
第十一、學等分別門。十二有支都不是有學和無學,聖者雖有所起的有漏善業,但他們以無漏明慧為緣所起,與有支相違,不屬有支。由此應知聖者肯定不造招感後有果的業,因為聖者們於後有苦果不迷不求。不還果等雜修第四靜慮,資下無雲天等故業,生淨居天等,這於道理不相違背。
第十二、三斷門。初師認為:無明只是見道所斷,因為迷於諦理的無明能發諸行,聖者肯定不造後有果之業。愛、取二支只能由修道所斷,因為貪求當生潤生之愛,九種命終之心與俱生愛相伴隨。其餘九支都通見道所斷和修道所斷。
二師認為:十二支都通二道所斷,因為《瑜伽師地論》卷十說預流果已經斷除一切支的一部分,並沒有完全斷除。如果無明支只是見道所斷,怎能說預流果沒有完全斷除呢?如果愛、取二支只是修道所斷,怎能說預流果已經斷除一切支的一部分呢?《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又說三界一切煩惱都能結生,往惡趣之行只能由分別起的煩惱所引發。諸聖教中不言潤生之惑只有修道所斷,因為全界煩惱都能結生,也不說諸感後有行皆見所斷煩惱所發。由此可知,無明、愛、取三支也通見、修所斷。然而正發行的無明只是見道所斷,助發行的無明不定。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只是修道所斷,助潤生者不定。而且,染污法的自性應當斷除,對治生起的時候,它要永遠斷除,一切有漏的不染污法並非自性應斷,因為不違聖道。
然而,有二義說之為斷:一離縛斷。即斷緣彼煩惱、雜彼煩惱;二不生斷。斷彼所依之因,使果永不生起。依離縛斷,《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說各有漏善和無覆無記只是修道所斷。依不生斷,《集論》等說諸惡趣、無想定等只是見道所斷。《瑜伽師地論》等說十二有支通見、修二道所斷,於前述二斷中應當知道。
第十三、三受俱門。這十二支中,除受、老死二支以外的十支與樂受和舍受相應,因為受不與受相應。老死位中大部分無樂及客舍。十二支中,除受支以外的十一支與苦受相應,因為受不與受相應。
第十四、三苦分別門。除老死支以外的十一支少分屬於壞苦,因為老死位中多數沒有樂受,依樂受變壞而立壞苦,所以不說老死也是壞苦。十二支中少分屬於苦苦,因為一切支中都有苦受。十二支全部屬於行苦,因為各種有漏法都是行苦,約舍受說行苦即十一少分,除老死支以外,其義如前壞苦所說。實際意思就是這樣,各種佛典中根據各支的外相增盛有不同的說法。
第十五、四諦門。十二有支都屬於苦諦,因為它們是取蘊性,行、有、無明、愛、取五支也屬於集諦,因為行、有二支是業性,無明、受、取三支是煩惱性。
第十六、四緣門。在四緣當中,諸支相望,增上緣肯定都有,其餘三緣有無不定。佛經依據定有,只說有一緣。愛支望於取支,有支望於生支,有因緣的意思,如果說識支是業的種子,行望於識也作因緣,其餘支相望沒有因緣的意思。
《集論》說無明望行支有因緣的意思,依於無明俱時之思業習氣說,無明俱時假說無明,實際上是現行種子的思業習氣。《瑜伽師地論》卷十說諸支相望而無因緣,此依現行愛、取,只依業種說為有。無明望行支,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有其餘二緣:等無間緣和所緣緣。有望於生,受望於愛,沒有等無間緣,有所緣緣。余支相望,都無這二緣。此中所說諸支相望為緣的意思,是依鄰近、順次、因果前後不相雜亂的真實緣起義說。若異此相望,則為緣不定,各位聰明有智慧的人,應當按照上述道理進行思維。
第十七、惑業苦攝支門。惑、業、苦三類包括十二支,無明、愛、取三支屬於惑,行全有一分屬業,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七支全部和有的一部分屬於苦。《瑜伽師地論》等說業全攝有,應當知道,這是依業有而說的。《集論》卷四說識屬於業,意思是說:業的種子是識支。只有惑、業所招感的結果稱為苦,只屬於苦諦,又為了使眾生生厭患心,不再起惑造業,由此可知,惑、業、苦就是十二支,能使眾生生死輪迴,相續不斷。
而且,有情眾生的生死相續,由於內部因緣,不需要外部條件,所以只有識。因就是有漏業和無漏業,因為這二業是正招感生死的因素,所以說為因。緣是煩惱障和所知障,因為它們協助招感生死,所以說為緣。為什麼呢?有二種生死:
一分段生死。就是各種有漏善業和不善業,由煩惱障作為緣,作為輔助勢力,所招感的三界異熟果粗顯,由於因緣之力,身體和生命有短有長,都有一定的限度,所以稱為分段。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即以各種無漏後得有分別業為親因,以所知障為緣助勢力,所招感的異熟果殊勝細密。能由悲願力改變身命的長短,沒有一定的限度,所以稱為變易。如果無漏定願力正所資生,正所感後得,其妙用細密難測,所以稱為不思議。也可以稱為意成身,因隨大悲願意所成就。
如《勝鬘經》所說:如果以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界之有,以無明習地為助緣,無漏業因即生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三種意成身。也稱為變化身,因為無漏禪定之力,使其身體與原來不同,猶如變化。如《顯揚聖教論》卷十六所說:聲聞無學永遠斷盡以後的再生,怎能證得無上覺悟呢?依變化身證得無上覺悟並不是業報之身,所以這種說法並不違背道理。
小乘佛教問:假若以所知障為助緣,無漏業能夠招感生死,二乘人的定姓聲聞應當不永遠入無餘涅槃。
論主回答說:如各有情眾生雖有無漏種,但由於煩惱所拘礙,馳流生死,不趣涅槃。
外人問:道諦為什麼實際上能夠招感苦呢?
論主反問:誰說過道諦實際上能夠招感苦呢?
外人問: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感義如何呢?
論主回答說:由於無漏勝定資有漏業,使所得果相續新生,長時不絕,展轉增勝,假說名感。此無漏業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為緣,助此無漏之力,非無漏業獨能感果。然而所知障不障礙解脫,不能引發有漏業,沒有潤生的作用。
外人問:為什麼要資感生死而受苦呢?
論主回答說:為了自己證得菩提,給有情眾生帶來利益和安樂,即不定二乘獨覺、聲聞和已得自在發大誓願的菩薩,已經永遠斷伏煩惱障,不需要再受當來分段身,恐怕廢除長時間以來所修的菩薩行,便入無漏的殊勝禪定,以殊勝的誓願力,如阿羅漢的延壽之法,資養現身之因,使業長時生果不絕,如此由於一再地修定及誓願的資助,乃至於證得無上菩提。
外人問:那又何須所知障助方感此果呢?
論主回答說:既然還沒有圓滿證得無相大悲,如果不認為實際菩提可以求得,有情眾生可度,就沒有理由發起猛利大悲和誓願。而且,所知障障礙大菩提,為了永遠斷除它,留身久住,說之為緣。而且,這種所知障是一切有漏之依,這種所知障若無,那種能依有漏肯定沒有,對於變易生死的久住,有很大的助力。
如果所留身是由有漏業和有漏願所資助,屬於分段生死,因為這是二乘人和有情眾生所知道的外境。如果所留身是由無漏定及無漏願所資助,屬於變易生死,因為這不是二乘人和有情眾生所知道的外境。由此應當知道,變易生死的性質是有漏,望感現業屬於異熟果,於無漏業是增上果,《十地經》所說的出過三界,這是隨此無漏助業因而說。
《唯識三十頌》所說的「諸業習氣」即前文所說的有漏、無漏二業種子。頌文聽說的「二取習氣」即前文所說的煩惱障和所知障種子,因為執著都稱為「取」。頌文的「俱」等,其義如前所解釋。
外人問:變易生死不像分段生死那樣別死別生,怎能說前異熟既盡後異熟產生呢?
論主回答說:變易生死雖然不像分段生死那樣前異熟滅盡,後異熟產生,但由於禪定和誓願的一再資助,改去前惡,轉生後勝,也有前盡後更生之義。雖然也由於諸法現行,使有情眾生生死相續,種子相續一切時肯定具有,所以頌中偏說種子。或者說為了顯示真異熟因是業種子,果即本識,因為一切果都不離本識,所以不說現行。此諸現行雖然也是異熟因,但並不是立即生果。
外人問:六識中也有異熟果,為什麼頌中不說前盡後生呢?
論主回答說:轉識有間斷,不是真異熟。前際、中際、後際的生死輪迴,不需要外部條件,既然是由於內識,淨法相續應當知道也是這樣。意謂自無始以來,依附本識有無漏種子,由於前七轉識等的一再熏發,逐漸增勝,以至於到究竟位成佛的時候,轉舍原來的雜染識種子,轉得開始生起的清淨識種子,維持和含有一切功德種子,由於佛本有的誓願力,相續至無窮無盡的未來際,生起各種神妙作用,相續無窮無盡。由此應當知道,只有內識。
外人問:如果說只有識的話,為什麼世尊在佛經中到處說有三性呢?
論主回答說:應當知道,三性也不離識,為什麼呢?
《唯識三十頌》說:「由於各種各樣的分別活動,遂有各種各樣的事物產生。實際上,這些事物都是由於一般人的虛妄計度,其自性是沒有的。依他起自性是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性就是依他起性和遍計所執性永遠遠離的情形。所以圓成實性和依他起性,既非有異,亦非不異,如無常等性,圓成實性不被見時,依他起性也見不到。」
論說:難陀等認為,一般人的心識普遍認為客觀事物實有,所以稱為「遍計」,其心識品類眾多,所以頌文說為「彼彼」,即能遍計的虛妄分別。就是由各種心識的虛妄分別,普遍計度各種所遍計之物,就是人們所虛妄執著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不管是法還是我的自性差別。這種所虛妄執著的自性差別,總稱為遍計所執自性。這種自性都是不存在的,因為從佛教道理和佛的教誨,仔細推論起來,都無此自性。
護法認為:或者頌文的第一句說明能夠遍計的心識,第二句說明所遍計的外境。後半頌才申明遍計所執的對象,不管是我是法,其自性都是不存在的,因為已經詳細說明這種自性是不可得的。
頌文初句所說能遍計的自性如何呢?安慧等認為:八個識及其各種心所法,屬於有漏者都是能遍計,因為虛妄分別是其自性,都像是所取、能取之相在顯現,因為《瑜伽師地論》等都說阿賴耶識以遍計所執自性的妄執種子為自己的所緣。
護法等認為:第六、七識妄執我、法者都是能遍計,因為《攝大乘論釋》只說意識能遍計,第七識和第六識合稱為意識,因為它們的計度分別能夠遍計,執我法者肯定是慧,我、法二執肯定與無明相應。《瑜伽師地論》等都沒說過無明有善性,因為痴、無痴等不能相應,從來沒有見過執著於「有」的觀點能夠導致於認識「空」的智慧。執著於「有」和認識「空」不能同時生起,從來就沒有執著於「有」的觀點不能薰習。有漏心等不能證得實理,一切都稱為虛妄分別。雖然好像是所取、能取之相在顯現,但並不是一切都屬於能遍計。因為不能說無漏心也有執著,如果認為有似能、所二取之相現就是遍計所執,如來後得無漏智心豈非亦應有執?《佛地經》說佛智顯現身、土等種種影像,猶如鏡等一樣,如果沒有能緣的功能,就不應當是智能。雖然阿賴耶識能緣遍計種子,但沒說只緣遍計種子,所以經文沒有把它作為能緣的確實憑證。
由於上述道理,只有第六識和第七識有能遍計。識品雖然是二種,但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種等不同的遍計,所以頌文說「彼彼」。再者,所遍計的自性怎樣呢?《攝大乘論》說依他起自性是所遍計,因為遍計心等以此為所緣緣。
外人問:圓成實性怎麼不是所遍計的外境呢?
論主回答說:真如不是妄執所緣的外境,依展轉說,真如也是所遍計。遍計所執雖然是遍計心境,所以不是所遍計。
遍計所執之相怎樣呢?與依他起性又有什麼區別呢?
安慧認為三界之心及其心所,由於無始以來的虛妄薰習,雖然各自本體是一自證分,但似依他見、相二分而生,也就是能取和所取,如是二分情執方面雖似體有,但從佛教道理來看,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此之二相,《辯中邊論》等說為遍計所執。此二所依識等體實際上是托緣而生,此性並不是沒有,稱為依他起性,因為它是從虛妄分別種子之緣而生。怎麼知道見、相二分非有呢?因為《辯中邊論》等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性,二取是遍計所執性。
護法認為:一切心法及其心所法,由於薰習之力所變見、相二分從緣而生,所以也是依他起性,遍計依此二分妄執為真實的有無、為一、為異、為俱不俱等,此見、相相二分方名遍計所執。《攝大乘論》等說:唯量、唯二、種種都稱為依他起性。四法和十一識等,《瑜伽師地論》等都說屬於依他起性。假定不是這樣,佛等無漏後得智品所變相、見二分,應當稱為遍計所執。假定容許無漏二分也是遍計所執,聖者的後得智就不是緣彼依他起的二分所生。能緣依他所有智品應非道諦,若不許聖智非遍計所執,應當知道,有漏心也應當是這樣。
而且,如果有漏見、相二分是遍計所執,就應當像兔角等一樣不是所緣緣,因為遍計所執之體是沒有的。而且,應當是見、相二分不能薰習成為種子,後識等生應當是沒有見、相二分。而且,各種有漏習氣屬於相分,其體非有之法又怎能作因緣呢?如果從緣所生識內相、見二分不是依他起性,二分所依依他起的識體,照例也應當是這樣,因為沒有不同的原因。
由於上述道理,各種條件和合而生的心法、心所法及相分、見分、有漏、無漏等,都是依他起性,因為它們都是依靠各種條件和合而生起。頌文所說的「分別緣所生」,應當知道這是暫且說染分依他,因為淨分依他也就是圓成實性。或者說染淨心法、心所法都稱為分別,因為它們都能緣慮,所以一切染分依他和淨分依他都屬於這裡所說的依他起性。
二空所顯示的圓滿、成就和諸法實性稱為圓成實性。這就是真如體的遍、常、非虛謬,不同於自相、共相、虛空、我等。無漏有為也具三義:離倒、究竟、周遍,也可以稱圓成實性,但頌文所說的是初真如名為圓成實性,並非以後的無漏依他。這種圓成實性在那依他起性上,永遠遠離前述遍計所執性,以二空所顯真如為其自性。頌文的「於彼」說明圓成實性與依他起性既不同一,又不相離。頌文的「常遠離」說明遍計所執是虛妄所執,其能取、所取之性,從道理上講永恆非有。前文說明不空是依他起性,其性說明二空不是圓成實性,因為真如既不是有,也不是無。
由於前述道理,這種圓成實性與那依他起性既非相異,亦非不異。相異即真如應非彼之實性,不異即此真如性應是無常。彼此都應當是淨非淨境,根本智與後得智應無區別。為什麼說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非異非一呢?如無常、無我等性是一樣。無常等性與行等法如果相異,應彼行法非無常等。如果不異,無常等此應非彼行等之共相。由上述譬喻,說明這種圓成實與那依他起性,既非同一,又非相異。諸法與法性,從道理上來講也必然是這樣,因為勝義與世俗相待而有。
不能說不證得圓成實性,就能見到那依他起性。在沒有達到遍計所執性空的時候,就不能如實知道依他起性之有。無分別智證得真如以後的後得智中,才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雖然心法、心所法自無始以來已經能夠緣取自己的相分、見分等,但我、法執永恆俱行,不能如實知道各種條件所引生的各種心法、心所法的虛妄變現。就像幻事、陽焰、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而成的東西一樣,非有似有。
依據這種意思,《厚嚴經》的頌說:「如果不認識真如,就不能如實知道各種行法都如幻事等一樣,雖然是有,但非真有。」此頌的意思是說:遍計、依他、圓成三性,都不遠離心法和心所法,意謂這三性都是由於心法、心所法及其所變現的各種條件所引生的事物,都如幻事等一樣非有似有,以此誑惑愚夫,一切都稱依他起性。愚夫於此硬堅持我法執、有無、一異、俱不俱等,如空中花等一樣,若性若相皆無,一切都稱為遍計所執性。在依他起性上,人們所妄執的我、法都是空,這空所顯示的識等真性,稱為圓成實性,所以三自性都不離心法等。
虛空、擇滅、非擇滅等無為法屬於哪一性呢?可以屬於三性。心變似虛空等相,因為這些無為法是隨心而生,所以屬於依他起性。愚蠢的人們對此虛妄執著為實有,這就屬於遍計所執性。如果於真如虛假施設有虛空等無為法的意思,這就屬於圓成實性。有漏心等肯定屬於依他起性,無漏心等可以屬於依他、成實二性,因由眾多條件而生,所以屬於依他起性,因無顛倒,所以屬於圓成實性。
這樣的三性與七真如的相攝關係如何呢?七真如如下:㈠流轉真如。即有為法生滅流轉的真實性質;㈡實相真如。二無我所顯示的真實性質;唯識真如。意謂染法淨法皆為識變之實性;㈣安立真如。即苦的真實性質;㈤邪行真如。即集的真實性質;㈥清淨真如。即滅的真實性質;㈦正行真如。即道的真實性質。這七真如的真實性質屬於圓成實性,因為這是根本智和後得智的境界。七真如的外相屬性,流轉、苦、集三真如屬於遍計、依他前二性,因為這是虛妄執著的雜染法,其餘的四真如都屬於圓成實性。
三性與六法的相攝關係如何呢?六法當中都具三性,因為色、受、想、行、識及無為法都具有虛妄執著的緣生之理。
三性與五事的相攝關係如何呢?佛教經典的說法不一致,《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等說依他起性攝持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持真如,遍計所執性不攝持五事。《瑜伽師地論》等說有漏心法、心所法變似所詮稱為相,似能詮的顯現,虛假施設為名,能變心等稱為分別,因為無漏心等遠離戲論,所以稱為正智,不說能詮和所詮,四事從緣而生,都屬於依他起性。
《辯中邊論》說依他起性攝持相和分別,遍計所執性只攝持名,正智、真如屬於圓成實性。還說有漏心法及其心所法的相分稱為相,其餘的稱為分別,因為遍計所執都無本體,為了顯示非有而假說為名,正智和真如都無顛倒,所以都屬於圓成實性。
《楞伽經》卷七說:「依他起性只攝持分別,遞計所執攝持相和名,正智和真如屬於圓成實性。」又說有漏心法及其心所法、相分、見分等總稱為分別,因為以虛妄分別為其自性。遍計所執的能詮和所詮,隨順有情眾生立為名、相二事。
世親的《攝大乘論釋》卷五說名屬於依他起性,義屬於遍計所執性。又說有漏心法、心所法、相分、見分等,由於名的勢力而成遞計所執性,所以稱為名。遍計所執,隨於此名而橫計於義,其本體實際上是不存在的,虛假地成立義之名。以上諸處所說五事,其文雖然不同,而義理不相違逆,但初瑜伽所說不相雜亂,如《瑜伽師地論》的詳細解釋應當明白。
又,佛教經典中說有五相,它們和三性的相攝關係如何呢?所詮、能詮各具三性,意謂妄所計屬於遍計所執性,相、名、分別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於依他起性。真如、正智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於圓成實性,因為後得智變似能詮之相。能詮、所詮二相只屬於遍計所執性,因為所妄計的名之與義肯定相屬。第四執著相只是依他起性,因為以虛妄分別為其自性。不執著相只屬於圓成實性,因為以無漏智等為其自性。
又,《顯揚聖教論》卷六講到四真實,這與三性的相攝關係如何呢?世間和道理所成真實屬於依他起性,因為屬於相、名、分別三事。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屬於圓成實性;因為屬於正智、真如二事。《辯中邊論》說世間真實只屬於遍計所執性,因為這是被世俗人共同所虛妄執著的我和法,道實所成真實通屬三性,因為道理通屬執著、無執著、雜染和清淨。後二真實只屬於第三性。
三性和四諦的相攝關係如何呢?四諦中一一各具三性。而且,苦諦中的無常、苦、空、無我四行相,各有三性。有三種無常:一無性無常,因為體性常無;二起盡無常,因為觀生滅法為無常;三垢淨無常,因為分位轉變而成。有三種苦:一所取苦,由於我、法二執的所依所取形成的痛苦;二事相苦,以三苦為相;三和合苦,即各種苦相的和合。有三種空:一無性空,因為自性非有;二異性空,與虛妄所執體性不同;三自性空,以二空所顯為其自性。有三種無我:一我相無我,因我相體無;二異相無我,與虛妄所執的我相不同;三自相無我,以我空所顯為其自相。
有三種集諦:一習氣集,即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執彼習氣假立遍計所執之名;二等起集,即業和煩惱;三未離系集,即未離障真如。有三種滅諦:一自性滅,因自性不生;二二取滅,即擇滅所得智使二取不生;三本性滅,即真如。有三種道諦:一遍知道,能知遍計所執性;二永斷道,能永斷染分依他起性;三作證道,能證圓成實性。但是,遍知道也通後二性。共七種三,與三性如次相配解釋,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實,按照上述道理應當知道。
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與此三性的相攝關係如何呢?從道理上來講,三解脫門都通三性,隨其事相,各一相攝。應當知道,由遍計所執性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性而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性而立無相解脫門。又以三性為緣而立三無生忍:一本性無生忍,二自然無生忍,三惑苦無生忍。如其次第,此三自性是彼三忍所緣之境。
此三自性如何攝持那真、俗二諦呢?應當知道,俗諦具此三性,真諦只是圓成實性。有三種世俗: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應當知道,如其次第即此三性。有三種勝義:一義勝義,即真如,因為是殊勝之義:二得勝義,即涅槃,因為勝即義;三行勝義,即聖道,因為以勝為義。前二勝義沒有變化,第三勝義無顛倒,所以都包括在圓成實性當中。
這樣的三性何智所行呢?遍計所執性都無智所行,因為它沒有自己的體性,不是所緣緣,愚蠢的人妄執為有,聖人通達為無,也可以說為凡人和聖者所知之境。依他起性是二智所行之境,圓成實性只是聖智境。
這樣的三性幾種是假,幾種是實呢?因為遍計所執性是妄情安立,可以說為假,既然是無體相,所以是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有假,假有三種:一聚集假,二相續假,三分位假。所以說為假有。心法、心所法和色法是從眾緣而生,所以說為實有。如果沒有實法,假法也沒有,因為假法必須依實法之因而虛假施設。圓成實性只是實有,因為它不依靠其他條件而虛假施設。
這三性是相異呢,還是不異呢?應當說既非異,亦非下異,因無別體,遍計所執性是妄執,依他起性是緣起,圓成實性是真義,三者有此差別。
這樣的三性,義類深廣無邊,但恐怕厭於繁文,只能提綱挈領地預以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