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物志 · 卷六 几榻
古人制几榻,雖長短廣狹不齊,置之齋室,必古雅可愛,又坐臥依憑,無不便適。燕衎之暇,以之展經史,閱書畫,陳鼎彝,羅餚核,施枕簟,何施不可。今人製作,徒取雕繪文飾,以悅俗眼,而古制蕩然,令人慨嘆實深。志《几榻第六》。
榻
坐高一尺二寸,屏高一尺三寸,長七尺有奇,橫二尺五寸,周設木格,中實湘竹,下座不虛。三面靠背,後背與兩傍等,此榻之定式也。有古斷紋者,有元螺鈿者,其制自然古雅。忌有四足,或為螳螂腿,下承以板,則可。
近有大理石鑲者,有退光朱黑漆中刻竹樹以粉填者,有新螺鈿者,大非雅器。他如花楠、紫檀、烏木、花梨,照舊式製成,俱可用。
一改長大諸式,雖曰美觀,俱落俗套。更見元制榻,有長一丈五尺,闊二尺余,上無屏者,蓋古人連床夜臥,以足抵足,其制亦古,然今卻不適用。
短榻
高尺許,長四尺,置之佛堂、書齋,可以習靜坐禪,談玄揮麈,更便斜倚,俗名「彌勒榻」。
曲幾
以怪樹天生屈曲若環若帶之半者為之,橫生三足,出自天然,摩弄滑澤,置之榻上或蒲團,可倚手頓顙。又見圖畫中有古人架足而臥者,制亦奇古。
禪椅
以天台藤為之,或得古樹根,如虬龍詰曲臃腫,槎牙四出,可掛瓢笠及數珠、瓶缽等器。更須瑩滑如玉,不露斧斤者為佳。近見有以五色芝粘其上者,頗為添足。
天然幾
以文木如梨花、鐵梨、香楠等木為之。第以闊大為貴,長不可過八尺,厚不可過五寸,飛角處不可太尖,須平圓,乃古式。照倭幾下有拖尾者,更奇,不可用四足如書桌式;或以古樹根承之,不則用木,如台面闊厚者,空其中,略雕雲頭、如意之數類;不可雕龍鳳花草諸俗式。近時所制,狹而長者,最可厭。
書桌
中心取闊大,四周廂邊,闊僅半寸許,足稍矮而細,則其制自古。凡狹長混角諸俗式,俱不可用。漆者尤俗。
壁桌
長短不拘,但不可過闊,飛雲、起角、螳螂足諸式,俱可供佛。或用大理及祁陽石鑲者,出舊制,亦可。
方桌
舊漆者最佳,要取極方大古樸,列坐可十數人者,以供展玩書畫。若近制八仙等式,僅可供宴集,非雅器也。燕几別有譜圖。
台幾
倭人所制,種類大小不一,俱極古雅精麗,有鍍金鑲四角者,有嵌金銀片者,有暗花者,價俱甚貴。近時仿舊式為之,亦有佳者,以置尊彝之屬,最古。若紅漆、狹小、三角諸式,俱不可用。
椅
椅之制最多,曾見元螺鈿椅,大可容二人,其制最古;烏木鑲大理石者,最稱貴重,然亦須照古式為之。總之,宜矮不宜高,宜闊不宜狹,其摺疊單靠、吳江竹椅、專諸禪椅諸俗式,斷不可用。踏足處,須以竹鑲之,庶歷久不壞。
杌
杌有二式,方者四面平等,長者亦可容二人並坐。圓杌須大,四足彭出。古亦有螺鈿朱黑漆者,竹杌及絛環諸俗式,不可用。
凳
凳亦用狹邊鑲者為雅;以川柏為心,以烏木鑲之,最古。不則竟用雜木,黑漆者亦可用。
交床
即古胡床之式,兩腳有嵌銀、銀鉸釘圓本木者,攜以山游,或舟中用之,最便。金漆摺疊者,俗不堪用。
櫥
藏書櫥須可容萬卷,愈闊愈古,惟深僅可容一冊。即闊至丈余,門必用二扇,不可用四及六。小櫥以有座者為雅,四足者差俗,即用足,亦必高尺余。下用櫥殿,僅宜二尺,不則兩櫥疊置矣。櫥殿以空如一架者為雅。小櫥有方二尺余者,以置古銅玉小器為宜。大者用杉木為之,可辟蠹,小者以湘妃竹及豆瓣楠、赤水、欏木為古。黑漆斷紋者為甲品,雜木亦俱可用,但式貴去俗耳。鉸釘忌用白銅,以紫銅照舊式,兩頭尖如梭子,不用釘釘者為佳。
竹櫥及小木直楞,一則市肆中物,一則藥室中物,俱不可用。小者有內府填漆,有日本所制,皆奇品也。經櫥用朱漆,式稍方,以經冊多長耳。
架
書架有大小二式,大者高七尺余,闊倍之。上設十二格,每格僅可容書十冊,以便檢取。下格不可置書,以近地卑濕故也,足亦當稍高。小者可置几上,二格平頭、方木、竹架及朱黑漆者俱不堪用。
佛櫥 佛桌
用朱黑漆,須極華整,而無脂粉氣。有內府雕花者,有古漆斷紋者,有日本制者,俱自然古雅。近有以斷紋器湊成者,若製作不俗,亦自可用。若新漆八角委角及建窯佛像,斷不可用也。
床
以宋元斷紋小漆床為第一,次則內府所制獨眠床,又次則小木出高手匠作者亦自可用。永嘉,粵東有摺疊者,舟中攜置亦便。若竹床及飄檐、拔步、彩漆、卍字、回紋等式,俱俗。近有以柏木琢細如竹者,甚精,宜閨閣及小齋中。
箱
倭箱黑漆篏金銀片,大者盈尺,其鉸釘鎖鑰俱奇巧絕倫,以置古玉重器或晉唐小卷最宜。又有一種差大,式亦古雅,作方勝、纓絡等花者,其輕如紙,亦可置捲軸、香藥、雜玩,齋中宜多畜以備用。又有一種古斷紋者,上員下方,乃古人經箱,以置佛座間,亦不俗。
屏
屏風之制最古,以大理石鑲下座,精細者為貴。次則祁陽石,又次則花蕊石。不得舊者,亦須仿舊式為之,若紙糊及圍屏、木屏,俱不入品。
腳凳
以木製滾凳,長二尺,闊六寸,高如常式,中分一檔,內二空,中車圓木二根,兩頭留軸轉動,以腳踹軸,滾動往來,蓋湧泉穴精氣所生,以運動為妙。竹踏凳方而大者,亦可用。古琴磚有狹小者,夏月用作踏凳,甚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