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山殘夢之七:五·二四事件 · 第四回 雷諾野蠻 無理槍殺劉自然 美軍演戲 託詞狡辯放兇手

書接上回。話說蔣家父子雖說利用手中之權,壓下了美軍官兵橫行霸道鬧下的不少案子,但卻壓不住台灣人民反美的怒火。舉世為之震動的台北「五·二四」大反美事件便是一例。提起此事,話就長了。要了解在一九五七年間,作為美國「殖民地」的台灣竟然掀起巨大的反美浪潮,不但民眾參加,蔣介石的軍隊也爭先恐後、悲憤無已地捲入浪潮,就不能不說一說美國在台灣的情況。原來二次大戰以後,在美國的擴張主義、軍事侵略的矛頭下,台灣早已在美國的「統治」之下,迨中國大陸歡慶解放,美國「為了國防的關係」,更將台灣當作自己的寶貝一樣,恁說也不肯將台灣交還給中國版圖,也不讓自大陸遷往台灣的外省居民回到自己的故鄉。而蔣家父子以下的官員們,極少數甘願認賊作父,見了美國佬如見爹娘一樣;大多數文武官兵,在美國佬盛氣凌人的情況下或作反抗,或作沉默,而全台愛國民眾的怨憤之氣,簡直像火山即將爆發一樣。 且說在作威作福的美國佬與奉命伺候的國民黨官員之間,一如蔣介石與華爾街財團,彼此有著不可告人的銀錢來往等等「私人秘密」,內中有個美國駐台軍事援助顧問團上士雷諾,生得滿臉橫肉,禿頭髮光,高高大大的,乃美國四大黑社會「梅遜幫會」中的大頭目,在美軍之中橫行霸道,殺人不眨眼,有如一匹野獸,此人到得台灣,比起其他走私套匯的美軍人員來,更是兇橫粗攀,成日價喊打喊殺,國民黨官員敢怒而不敢言。他因買賣關係,認識了國民黨中一名少校,姓劉名自然,江蘇人氏,一道在軍中擔任外事工作,那年調配在「陽明山(草山)革命實踐研究院」任文書、打字工作,由於他懂得洋文,表兄馮元生又在台北市充當遠東旅行社經理,和美國佬接觸的機會較多,因此認得雷諾。而劉家住那個研究院的草山宿舍,雷諾則依仗「美國太上皇」之勢,有如其他美國佬一樣,在風景區都有漂亮的別墅式的「公館」,即使是一個士兵,其「優越」遠超於國民黨中的一個大官,一名將軍。雷諾住草山「美軍住宅區」B1號,與B2號為鄰,住宅中有寢室、會客室、浴室,廚房、儲藏室、此外還有一小走廊、門前有草坪,乃是十分舒適的花園洋房。而原來住在附近的居民則早已慘遭逼遷,豺狼橫行,鵲巢鳩占,老朽也說不盡這麼多人間傷心事了。 話說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日下午,雷諾給劉自然去了個電話道:「我到福摩薩服務,已經二十九個月,今天接到通知。定一個月內調走,但是不知道哪一天動身,我交給你出賣的東西,限你馬上結賬!」劉自然笑道:「那你拿回去好了,要我馬上結賬,我那來這麼多錢!」雷諾道:「那你今晚到我家裡來喝咖啡,我們想個辦法,狗娘養的,你可是要來呀!」 那劉自然以為這種事情十分平常,了不起退貨結帳,也就答應赴約,想不到此去拋妻別子,再也回不來了。劉妻奧特華和他正在吃晚飯,研究院有幾個同事找劉聊天,話題一下子扯到美國佬的態度問題上,俱皆憤憤不平,劉自然苦笑道:「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何必認真呢?生氣傷身體,更是犯不著,你氣病了,人家還是照樣不可一世,咄咄逼人,你又何必?再說我們處境特殊,如果得罪了他們,人家算起帳來,會算到老頭子頭上,到那時候吃虧的還是我們;可犯不著。」又道:「回頭我要去的地方,只是一個上士,可是威風之大,比我們的什麼將軍總司令還厲害得多,那天我見他正在痛打一個郵差,上前勸解,也挨了一拳。」甲道:「他為什麼打他?」劉道:「據他說是這封信送遲了兩天,我一看,是美國來的,毛病出在航空班期,與郵差無關而那位送信的,已經唇破嘴裂,痛得一句話也說不出了。」 眾人聞言,莫不痛罵。乙道:「部隊里的美國顧問派頭更大!不怕是個上士下士,逢官升一級,誰也不買帳!別說對人態度了,說說公文來往,就夠瞧的。凡是顧問團認為某一部隊需要改進某一點的時候,他們公事上絕對沒有『請,字,也沒有『我們以為如何如何』,而盛氣凌人地寫著『你們部隊如不能採納某某顧問的建議,則對某項援助勢難獲得出具證明以及申請!』說得明白一點,他媽的就是這句話:『要錢就該聽話!』他媽的他們放一個屁都是命令,還成話嗎?」 乙道:「這些我就看見過,有一次開中美聯合軍事會議,當然是非常嚴肅的會議,可是他媽的這些顧問,就像在酒巴間裡一樣,低級士兵固然不必提了,那些所謂高級官員,照樣口嚼香口膠,或者兩條腿高高地擱在桌子上,他媽的簡直目中無人,有些缺德鬼乾脆掉轉椅子,雙臂支在椅背上大吹其美國流行曲,你說成什麼體統?」 丙道:「氣人的事情說不完,前幾天我在台北碰見一個美國記者,他纏著我,要我說一些『中美親善』的故事,我就對他說:在台灣,美軍駐區附近居民,年來有了個新的生活習慣,那是每逢美國兵發餉的一兩天,大家就寧可閉門家中坐,決不外出,尤其是女人,連老太太都不敢出街。那個記者明白了,說因為他們醉了,全世界凡有美國兵的地方都一樣,他不以為怪,還說那是士兵,軍官就好得多。」乙擂嘴道:「算啦,美國官、美國兵那是一對搭拉蘇,沒什麼分別。舉個例,橫街直撞的吉普車,一年要撞死多少人,還分官與兵嗎?」 甲道:「只要碰到他們放假,那真是夠瞧的,花花綠綠的夏威夷衫,摟著女人滿街亂闖,半夜三更鬼哭狼嚎,當街再來些肉麻當有趣、大傷風化的鏡頭,酒瓶朝人家頭上亂打,朝民房商店亂丟,見了女人就大吹口哨。你說美國兵在台灣的這些勾當,教人不憎恨才有鬼!」 劉自然「呀」了一聲道:「我想起來了,那天他打郵差,我就勸他,不該隨便打中國人,你道他怎麼說?他居然還要辯解,說他打的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聽得我肺都炸啦,幾次三番想說些厲害的,又怕他們誤會,急得我正合了故鄉無錫的一句話『團團轉』!」 閒扯一陣,劉與眾人外出,他徑往雷諾處而去,想不到深夜還沒回來,劉妻正在奇怪,十一點五十分,草山警察所卻接到一個緊急報案電話,對方是個女性,說是雷諾顧問家的女傭姚李妹,如今家中發生了殺人案,她的主人要她報警。警察所外事警官韓甲黎聞報吃了一驚,匆匆前往察看,到得現場,雷諾已另拔電話找到美國憲兵麥金前往辦案,兩人見了面,聽雷諾大聲敘述道: 「哈,太不成話啦!我們美國顧問團住宅中,居然也發現了『瞥伯』!今天我外出訪友,十一點四十分左右回家,這時候我妻子正在洗澡,告訴我有人在偷看她洗澡,我一聽,火氣來了!馬上取出槍來,裝上子彈,從後門出去,繞過B2號房子到前面去看,真的看見有人伏在窗上偷看。我就用中國話喊了一聲:「等一等了』那個『瞥伯』立刻從窗上跳了下來,並且蹲了下去,左手拿了一根像棍子似的東西,向我走過來。我又用中國話喊了一聲:『等一等』!那個人不聽,繼續朝我彎著身子走過來,我看見他舉起左手,分明是想用手裡的木棍打我,我就開槍!離開我大約有一米的樣子,我這一槍打在他的胸前,他側著身體跑了幾步,終干跌扑在水泥路道。我就沿著水泥路回家,想打電話報警,走了十幾步,忽然見他立了起來,捧住了胸脯想逃,我又對準他發了一槍,他便朝草山公園方向逃了。我沒追,回家向你們報案。」 韓甲黎一一記錄,要他領他和那憲兵去看死者,黑夜中三人搜索,雷諾指指地上一個黑影道:「大概就是這個了,」韓甲黎默測死者部位,距雷諾家約有一百八十市尺,頭向住宅區,腳向草山公園,身穿中山裝,早已氣絕。一見死者乃是自己的老朋友、蔣介石十分重視的「陽明山革命實踐研究院」少校秘書劉自然,這一驚非同小可,立即向上級報告,同時展開調查。 韓甲黎先找尋雷諾口中所說木棍,卻一無所獲,於是進入雷諾屋前密密的竹林進行觀察。 韓甲黎的確發現了一根樹枝,那是現場周圍僅有的一根,卻非木棍,而且在那樹枝之上,露水密布,顯然好久未曾被人動過。於是回到屍體那邊,黑暗中兩個美國人站在那裡抽菸,且作耳語。韓道:「我沒有發現你說的那根木棍。」雷諾正欲啟口,有幾個人奔了過來,乃是幾個美軍顧問團人員,又在那裡吱吱喳喳吵了一陣。韓甲黎面對老友屍體,悲憤交集,感慨莫名。但當著這些「貴賓」,又不便說些什麼,於是要辦案人看守屍體,不得移動之後,自己到雷諾所說「窺浴」現場察看,卻見浴室地上並無特別,不像剛剛有人在此洗澡的模樣。但他此刻需調查的乃是「窺浴」,這一點卻毫無辦法找到證據,問女傭,女傭不知所云,只說是:「太太嚇得哭了」,又說:「先生也哭了」,韓甲黎再問兇手:「到底他當時是怎麼樣的?」雷道:「他……這個我不認識的人,左手拿著一根東西,向我走來,我因此開槍。」韓與劉密切交往還逾三年,知道他是右手持物,但雷諾卻說是左手,心頭一沉,再問道:「你說他左手拿了一根東西?」雷道:「對,左手拿了兇器!」 韓揚揚手中的細樹枝道:「這是周圍唯一找到的一根樹枝,你瞧它長不過兩英尺,最粗的地方只有大拇指那麼粗,你指的兇器就是這個?」雷支吾以對道:「你找不到別的,那就是這個了。」韓甲黎問道:「雷諾先生,現在,死者是否窺浴,沒有憑據。且不說它。退一萬步說,即使有人窺浴,甚至有人拿著樹枝向你走來,你有什麼理由開槍殺人呢?而且,明知第一槍已經射中了他的腹部,為什麼還要對準他的胸部再開第二槍呢?」 雷諾語塞。韓甲黎再問女傭姚李妹道:「你報的案,你也聽到槍聲的?」女傭說:「兩槍我都聽到的。」韓問:「相隔多少時何?」女傭道:「最多三、四秒鐘。」韓問雷道:「你剛才說,那個中彈之後跌倒,之後又站起來,於是你又開了第二槍?」雷道:「一點不錯。」又道:「他當時左手所拿的東西,因為不是白天,我不知道他拿的木棍還是水管之類的鐵器。」韓道:「既然看不出,你怎麼又看清楚他是左手拿東西的?」雷道:「那個不同,舉起的是左手或者右手,夜間也可以看得清楚。」韓再問:「那你沒有看錯?」雷不耐煩道:「連這個都會看錯?那還能出來撈世界?」韓道:「好,我再問你,剛才你們的憲兵說,死者屍體距離中彈地點有五十七米之遙,請問中了兩槍身負重傷的人,怎麼還能步行這麼長的距離?還有,剛才我一路細看,死者當時經過的路上,為什麼沒有一點血跡?」 雷諾不耐煩咆哮道:「你問我?我倒要問你哩!」 韓道:「你想說什麼?」雷道:「我要問你:在我們美國顧問團的住宅區里,你們警察為什麼不好好保護,竟然出現了『瞥伯』?」韓道:「這個問題以後再說,現在辦案要緊。」那當兒天也亮了,八點正,一干人等到達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羅必達聞訊嚇了一跳,忙不迭到處電話聯絡,約其有關之人前往現場勘驗,由警務處第五科科長張漢光出面,邀請美國軍援顧問團憲兵組組長沙龍尼中校到該處面商合作調查。沙龍尼早已接獲消息,當下在警務處咆哮一頓,指責國民黨警察辦事不力,乃使美兵發生了這宗命案,鬧了一陣,張漢光與刑警總隊長李葆初、督導黃克東、外事組長羅仲銳、法醫葉昭渠、草山警察所督察長何琦,再加上美方沙龍尼、美軍國防司令部新聞官戴維、美牢顧問團陸軍高級醫官克雷奇等,會同羅必達在十點一刻抵達草山。等候雷諾,這一等,足足等了三個多鐘頭,那模樣絕非官方等疑犯,而像是恭候一位什麼大員似的。 直到下午一點半,雷諾才鐵青著面孔到來,於是一干人等才能前往現場勘驗,雙方醫生作了初步檢驗,擔照存案,劉自然的屍體乃送往刑警總隊剖驗。克雷奇攤了攤雙手道:「這個人身中兩槍,第一槍擊中腹部,第二槍擊中胸部,流血兩千五百CC,大約等於一瓶半大啤酒的容量,兩三分鐘之內就氣絕斃命,沒辦法挽救的了。」 國民黨辦案人員對該案有如吃下一堆蒼蠅,而且無法嘔吐,以免失禮「貴客」,但心頭憤懣,難以言喻。劉自然好歹是個少校,卻給一個美國上士宰雞剁狗似的殺了,今天地上躺著的固然是劉自然,但明後天喪生於「盟友」槍下、輪下等等枉死者,豈不該輪到張三與李四了麼? 蔣介石為此召開秘密會議,先說了一陣「中美邦交」如何如何之外,又道:「美顧問團以及所有在這裡的美國人,這兩年對我們的態度是不大好,類似劉自然的案子,以及比劉自然命案更加嚴重的事情,我知道的比你們要多得多。現在,你們可以據理力爭,但對他們的安全應加保護,以免出了亂子。」隨即聽取報告,蔣經國道:「這件事,剛剛開始勘驗階段,雷諾的態度很壞,美方的態度也不好,辦案人人人心情沉重,有幾個甚至哭了。特別是大家等雷諾勘驗現場,居然等三個多鐘頭。」蔣介石道:「台北地方檢察官訊問過雷諾沒有?」 蔣經國道:「問過了,不過好像被訊問的反而是檢察官,之後美國憲兵把雷諾帶了回去。法官又問了幾個有關證人,各方也展開了偵查,大家對雷諾的口供都不能相信,重要的破綻有三點之多。」 蔣介石道:「哪三點?」蔣經國道:「雷諾強調自衛,可是大家一研究,他這次殺人根本不像是自衛。例如他的口供說,劉自然左手拿了一根長三英尺、粗一英寸的木棍,慢慢地朝他走來,作欲擊狀,事後遍查附近地區,並沒有發現木棍,後來韓甲黎和美國憲兵找到竹林里,才找到一根兩英尺長、大拇指粗的櫻花樹枝,樹枝上都是露水,並沒有手握的痕跡。而且還有怪事,劉自然和韓甲黎是老朋友,這三年來他們幾乎天天相見,因此韓甲黎說:劉自然絕對不用左手拿東西的。當然也有可能在這當兒換了左手,可是根據一般情況,當他面對手裡有槍的雷諾時,這個用慣了右手的人,當然知道右手打架才有力,怎會反而用上了左手?那是不可能的。」 蔣介石連聲「嗯嗯」道:「還有什麼漏洞?」蔣經國道:「其次,雙方法醫驗明:後兩次彈頭入口火藥痕跡看來,都是在距離極近地方發射的,都沒有超過三十公分。雷諾家的女傭姚李妹曾經聽到槍聲,兩次槍聲相距時間極其短促,可以斷定:他是連續發射,不是什麼自衛。照通常情形來說,對一個手無寸鐵的人自衛,了不起朝天發一槍便有效果,對方後說也不敢空手上來送死。」 蔣介石「呵呵」連聲道:「還有什麼漏洞?」蔣經國道:「大家都這麼說:劉自然中第一槍時,已經身中要害,而且是在最近距離內,他倒下地面,雷諾應該知道對方已無還手力量,居然還繼續向他要害部位發射第二槍,證明他是存心置他於死地,決不是自衛,而是故意殺人。」「這個,」蔣介石低聲說道:「我也不相信雷諾不認識劉自然,的確是故意殺人。那麼為什麼呢?為了女人?還是為了錢財?」蔣經國把二人之間的關係說了,蔣介石沉吟道:「這個,這個就很不好。要知道中美關係最近越來越糟,如果指雷諾故意殺人,一定會鬧出事來,當然不可能鬧出大事,可是即使鬧出小事我們也受不了。我看算了吧,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免得在不愉快的局面里,又增加了不愉快。」小蔣唯唯,退下與眾人商量,眾人皆以為不可,議論紛紛,主要的意思有:首先是美國佬的眼睛長在額角上,台省軍民皆有怨言,有些苦主更是恨不得咬死幾個美兵,如今有了一個案子,趁此機會煞煞他們的威風。其次是死亡者是一個少校,還是「陽明山革命實踐研究院」的職員,兔死狐悲,物傷其類,如果不打官司,不但軍心受挫,而且民心遠離,整個政府都會給人瞧不起,最後一點是:一個上士殺死一個少校平平常常,今後對老蔣以下的幾名大員安全問題,又該如何預防? 老蔣聞報渾身泛汗,再三思量,也感到此事無法私了,便吩咐道:「那就打官司,不過要注意兩點:第一:千萬別把事情弄大,越小越好,解決得越快越好;第二:千萬別授人以柄,要顧到他們的面子,也該讓劉家平了這口氣,賠一點錢,堵住苦主的嘴。」卻又低聲叮囑兒子道:「按照條約,美國人在台犯案,由他們自己審判。我們反正無權審訊,因此與其頭脹面紅扮惡人,不如一開始就留點交情,這種官司是沒什麼打的,他兩人既為錢財起糾紛,就給他家裡賠幾個錢,好歹了此命案。你知道他們的態度,最近越來越壞,可別再出亂子,枝節橫生,僵在那裡,誰也下不了台!」 拖到四月十日,葉公超特為此事見蔣,說道:「關於劉自然命案,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已經偵查完畢,令天把全案結果連同兇器證物等件,一併送到了外交部。在這之前,就是兇案發生以後,外交部已經做了不少工作,根據民國四十年我接受美援時雙方換文的規定,美國軍援顧問團人員的身份,乃是美國大使館的一部分,享有外交豁免權,相當難辦。就在三月二十二早晨,外交部派出主管司司長,向美國大使館負責人員正式表示我政府對這樁命案的關切之意,請美使館轉傷美軍顧問團,迅速秉公調查審處。同時要求美使館通飾美軍人員,除非有絕對自衛必要,再也不能隨意開槍了我們正式對美使館說,如此草菅人命,將會損害中美友好合作。」 蔣介石忙問:「你再說一遍,他們當時怎樣答覆的?」葉公超道:「他們說:美方對這件案子也是十分重視,認為非常不幸,自當與我們有關當局合作調查後,再慎重處理。」老蔣冷笑道:「還沒調查夠?」卻問:「劉自然的家裡人又如何?聽說他的妻子,曾經到美使館去過,雙方又說了些什麼?」葉道:「劉自然夫妻有很多家人在大陸,劉妻的名字也很古怪,叫做奧特華,她去過大使館,而且不只一次。每次去,哭哭啼啼不用說了,總是離不了幾句話。」老蔣問:「她敢罵人。」葉道:「據當場聽見的人說,她比罵人還厲害。」蔣道:「那是什麼?」葉道:「她說她的身體在美國大使館,等於在美國的土地上,因此她認為劉自然死的冤,死的慘,但兇手必能得到合理處置,因為美國是一個著名民主、自由、公平、合理的國家。」蔣沉吟道:「可有人在她背後指使?」葉道:「除了陽明山革命實踐研究院的同事,就是一些本黨同志,並無其他身份不明之人。」 蔣介石想了想,又道:「那美使館是否已經談到賠償?」葉道:「有,可是奧特華不要,她說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她但求槍斃雷諾!」 蔣介石一怔,「哦」了一聲道:「她不要錢?」蔣經國道:「這個女人特別,太激動了,可是也難怪她,全家靠劉自然一個人。而且這件事也太過分,連辦案的人都不想干涉她,由她愛怎麼說,就怎麼說。有一次,美使館有個中級官員對她說:『為了中美邦交,你還是別說這麼多吧。』她的答覆使對方無從接嘴,說的是:『正因為中美邦交很好,我才有勇氣到你們這裡來訴冤!』」 蔣介石沉吟半晌,嘆道:「這真是個難題,這真是個難題。」再三叮囑,仍是老套,但外交部那邊卻有了新的難題葉公超因事飛美,代理部長沈昌煥面對著「美國軍援顧問團」的一封來信,寥寥幾句,說的是:「關於劉自然案,本團認為該上士之開槍系屬自衛行為,不擬予以處分!」急得沈昌煥團團打轉,暗忖對方未免忒煞過分,當下與部屬仔細研究,想到了一步棋子:邀請美駐台大使藍欽到部,意思是說:「這件事分明你們錯上加錯,如今請你到這裡來,而不是我到你們那裡去,就是要你明白事情並不簡單。」 那藍欽施施然而去,笑道:「這件事情,實在不幸!軍事顧問團為此開過不少次會議,但是他們的商量結果,連我也感到難以措辭,據說他們全團上下一致認定雷諾沒錯,錯在姓劉的。我曾經再三提醒他們,就算是自衛,第一槍有無近距離命中要害必要?第二槍有無從泥土裡挖出彈頭必要?唉!這真是遺憾之至!不過他們軍人的情形,你們多少也知道一些。」 沈昌煥道:「這件事情,看來貴大使要和軍事顧問團開導開導,貴我邦交極好,雙方正在共同反共,敝國對他們已經極盡友好之能事了,無奈這一次問題太大,影響很廣,想請貴國正視其事,重視它的發展。不瞞大使說,這一陣各方觸目,民間的輿論已經夠瞧,軍方的反應也並不妙。因此敝國認為有必要和貴大使當面商量一次,請貴大使務必傷軍事顧問團依照軍法審判,不能一紙公文,認為如何如何便可了事,否則引起賺煩,到那時候雙方都不好意思。」 藍欽道:「多謝閣下提醒,我懂得閣下所說的弦外之音,並且決不認為這是變相警告,貴我邦交一向良好,我們之間不可能有解決不了的問題,」接著把臉一沉,說道:「不過他們是軍人,軍人的性格閣下諒必明白,他們已作出了結論,並且公函已經送到貴方,老實說我的處境也是非常困難的。」沈昌煥急道:「敝國根據一九五一年雙方換文規定,認為顧問團人員是大使館的一部份,因此惟貴使館的公函承認是正式的公函,光是顧問團的公文,不能代表貴使館,這一點務請原諒!」 藍欽佯笑著攤攤手道:「難道非審不可麼?」 沈昌煥苦笑道:「我是和大使商量,當然不可能有什麼斬釘截鐵的意見,不過我可以把軍民的一些反映告訴你,作為貴使館的參考。那是:就苦主來說,劉自然的妻子痛苦得要瘋了!貴使館曾經對她說可以考慮賠償,但她所渴望的乃是把殺她丈夫的兇手繩之以法的,賠償不是主要的。而繩之以法的『法』字操之於貴大使館,如果不能這樣做,她必然失望,甚至失望到會做出使我們雙方都難以下台的事來。」 藍欽道:「看來不會,只要沒有共產黨在背後煽動,一個婦道人家,她會做出什麼事來?『沈道:「大使差矣!我們都是反共的,特別是我們,從這麼大的大陸退到這麼小的小地方來,再沒有必要解釋有關共黨活動的什麼了。可以斷言,這件事情與共黨無關!我們甚至可以不必想到這上面去。相反,如果稍一不慎,涉及共黨,人們的同情心卻跑到共黨那邊去了!人家會說:共產黨對武力壓迫決不屈服,倒是本黨在奴顏嬸膝!我們無論怎樣愚蠢,也不能這樣做!」 藍欽皺眉道:「那民間輿論如何?他們難道不珍惜中美友誼?『沈昌煥急道:「正因為雷諾闖了大禍,中美友誼大受影響,貴使館非辦雷諾不可!甚至可以這樣說:貴使館重辦雷諾並非為了劉自然,而是為了反共!要知道中國民族性與眾不同,這件事不用審判已經是非大白,如今卻不想審訊兇手掩蓋是非而突出是非,請問對貴國名譽來說,合不合算?『藍欽嘆道:「我們的士兵與你們的士兵不同,他們凡是到外國去的,大都有種種保護。如果真的重辦了雷諾,會影響到美軍士氣,後果嚴重!」 沈昌煥急道:「分明他是錯了,又怎能用口實去袒護?劉是軍人,又是總統府直屬高級黨校的職員,因為忿忿不平的除了民間,還有軍人!」又道:「事隔多日,雷諾不但沒有受審,甚至行動自由,在街上不可一世的態度,老實說極其容易引起眾怒,眾怒難犯,貴大使務請好生考慮。」 藍欽告辭道:「那我回去考慮。」但考慮了一星期之久,兀自無可奉告。老蔣小蔣等俱皆著急,深恐枝節橫生,再生變故,於是再命沈昌煥派出一名司長,再度約見美大使館負責人員到部,求爺爺、告奶奶地對美國佬說:「警方調查結果,雷諾開槍殺人,確實超過了正當範圍,只要等到全部調查送將過去,作為貴方對雷諾起訴的根據。可是在未審判之前,希望貴國軍方先將雷諾扣留。同時請顧問團注意一點:就是處理本案時,應居於警察和檢察官立場,而不是居於被告辯論人的立場,相信敝國這些要求,非常合理。貴大使以為如何?」 藍欽使勁轉動他骨碌骨碌一對眼珠。 終於那美官開口道:「關於拘押一點,顧問團方面並沒有找到非自衛行為的相當證據,因此無從扣押,只能依照法律,把雷諾的行動限制在他的住宅與辦公室里。至於你們說有人看見他在公園和台北市區遊玩,相信是看錯了人。」那司長便說:「既然不能扣押,我們不便再說什麼。不過這件案子終究是樁案子,不能漫無限制地任它發展,終得由軍事法庭審案。」 藍欽不耐煩道:「我們早說過:希望你們迅速調查,把結果和證物送到這裡來,我們才能作進一步的處置!」這麼看,沈昌煥接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四月十日那封公函之後,就在十二日備具節略,將原案、證件、英文譯本各項證物等等送到美使館,並在節略中重申迭次口頭要求,請求美方審判雷諾。 事情發展至此,美方已無推拖可能,藍欽等舉行了一個秘密會議,什麼顧問團長、經合署長、中央情報局負責人、憲兵負責人等等文武人員齊皆出席,人人憤懣,個個生氣。列位,這些美國佬並非為雷諾橫行而憤者,並非為丟了美國佬的面子而生氣,乃是為了老蔣居然「認真」起來而憤懣,為了台灣軍民居然同情死者而生氣。會中有大聲罵蔣的,有低聲獻計的,吵吵嚷嚷,一片「激昂」。末了藍欽作結論道:「就這樣,我們各個單位心中有數,雷諾惹起的麻煩就這麼辦了!」他隆而重之地說: 「本來,我們以為此事可以算了,結果還沒完結,實在掃興!白官的指示是由我們這邊決定,我們大家的決定是美國軍人不可侵犯!劉自然做瞥伯,手中還拿武器,雷諾上士的自衛是完全必要的!至於軍事法庭,他們既然希望我們非開不可,我們就開給他們看看!」又道:「有如大家所知道的,蔣介石懷恨我們美國青年的血不為反攻大陸而流,因此近來諸多作狀,令人作嘔!」眾人聞言一陣狂笑,會就散了。 有話即長,無話即短。話說到了五月十四,美方宣布:決對雷諾以任意殺人罪起訴。翌日正式通知老蔣的外交部,言明五月二十日開審,請老蔣派員觀審。患得患失的老蔣獲悉之後,反而大感精神不寧。 沈昌煥在「御前會議」上報告道:「劉自然案從不審到開審,此乃我方的初步勝利。據美使館宣布,他們的軍事法庭定二十號上午九時開審,地點在美軍顧問團教堂之內。我們已派定外交部莊景琦、司法行政部廖維輝和台北地檢處羅必達三人觀審。我們的意圖,也已經通過合眾社台北記者發出了新聞,一般軍民情緒也稍為安定。」蔣介石急問:「合眾社的記者說了些什麼?別越纏越糊塗才好。」 沈昌煥道:「幾乎都是我們的意思。合眾社發出的消息說: 『事關在台美國軍人及眷屬地位的司法管轄權問題,正由中美雙方進行協商中。消息靈通人士說:中華民國政府欲獲一與美日駐軍協定相似的協定,也即美國軍人及眷屬在辦公時間及營房以外時地所犯罪行,應由中華民國法院審理之謂。中華民國繫於顧問團來台之時,給予該團外交地位,現仍有效。當時協議,僅就在台美軍數百人而為,目前在台工作美軍人數雖為機密,但據估計,連眷屬在內的約有一萬人。』」沈昌煥又道: 「合眾社還說:美方極欲成立一協定,以包括將來遇緊急時派來台灣的所有美軍人員。因為除顧問團外,其他美軍部隊來台時,又皆需以臨時協定方式解決此一問題。」 蔣介石「哼」了一聲道:「謝謝一家門,什麼將來遇緊急時再派軍隊來台?誰要他們派部隊來?南韓南越為什麼不打過去?誰稀罕他們派兵到這裡來,這裡的防守力量還用得著他們來加強?不想反攻大陸,都擠到這裡來吃太平糧嗎?娘希匹這算幫什麼倒忙!」發了一頓牢騷之後,老蔣問道:「他們這次審訊,會有一個什麼結果,老實說我不能放心。這種情形,和以前上海的領事裁判權一個樣,共產黨在韓國和他們打,他們在台灣犯了案還輪不到我們來審,娘希匹這口氣我咽不下去!一開頭我們好說歹說要他們做個樣子,拖到現在弄出個軍事法庭來,鬼知道他們會有什麼下文,你們誰清楚他們的軍法審判情形?」 沈昌煥誠惶誠恐道:「外交部曾經向他們要了一份材料,知道他們的審判程序,依照現行美國軍法審判程序雷諾的『故意殺人』罪如果成立,被判有罪,他仍然有兩次上訴機會。他們說在軍事法庭開審以前,有一個偵察期間。通常假如一個軍人被疑犯有罪嫌,即由其直接主管上司進行調查,並在調查之後簽具意見,擬定罪名。這份意見書,即交由主管將領核閱。他在所屬軍法官的顧問下依法作出決定。決定該軍人是否應受軍法審判,或應以何種罪名付諸審判。如果決定付諸軍法審判,主管將領下令指定人員出組法庭。上面所說,乃是指大型軍事法庭而言,一般輕易罪行,則由簡易軍事法庭審理。簡易法庭有時由一名軍官或兩三名軍官出任審判,人數視案子的輕重而定,審判結果,由單位主管簽字執行即可。」 蔣介石道:「那雷諾案算什麼?" 沈昌煥道:「這個要到那天才知道,據他們說:像醉酒滋事但未毀物傷人、受判三天內每天做苦工一、兩小時的事件,就屬於簡易軍事法庭。而一個大型軍事法庭,必需有這麼幾個人:一個是執法官,他在軍事法庭中的地位等於美國民法中的法官。另外要不得少於五個的庭員,其地位相當於美國民法中的陪審團,到底要幾名?由主管官決定。審訊中由他們聽取檢察官和被告雙方的證詞、辯論、詰詢,然後決定有罪無罪或者處刑。這些庭員中,由一個資歷最深的軍官擔任主席,或者應該譯為首席庭員。此外,再要一個辯護律師和檢察官,他們可以帶助理員一個或幾個出庭。內中法官、辯護律師和檢察官有嚴格規定,他們必需是美國律師公會的會員和軍中軍法官,因此還持有美軍軍法總處的正式證明文件。」 蔣介石感到疲乏,但台灣的法庭既不能審訊雷諾,人家怎樣審法,總得事先明白,以免到時慘敗,毫無挽救希望,因此囑咐幾個辦事人好生聽取這個報告,自己回房休息去了。 沈昌煥便繼續報告道:「軍法庭進行時一切由主席主持,宣讀起訴庭書後問被告有無意見?如果被告者,例如他不該被控這個罪名,或有不該在這個地方受審,請求軍事法庭不予受理或者改控較輕罪名審訊等等,檢察官與被告就得展開辯論。如果辯論結果是應予受理,該庭才正式開始。一開始,就宣誓,誓如他們在庭中所述一切,就其本人所知,都是真情實話。 「這個誓言,在美國法律上有極大的約束力,之後如果查出發假誓,就要以『偽證罪』受五年以下的苦役刑。稍想立身社會,顧及前途的人都不敢偽證。轟動一時的美國國務院官員希斯入獄幾年最近出來,他並非『危害國家』罪,而是在『偽證』罪名下服刑的。」 眾人相視無言,擔心雷諾在庭上發的是假誓,但當作真實,毫無辦法。又聽他報告下去道:「依照美國軍法規定,庭員中與被告階級相同的,不得少於三分一。實據數目就由主管決定。而在庭員之中,被告和檢察官可以不提出任何理由,各自請求任何一名庭員迴避,而那人必須迴避,但只限一個。此外還可以提出理由請某人某人迴避,但這必須經過辯論。庭員本身也可以指明另一庭員對本案已有成見而要求他迴避,這也需要經過辯論。應該退庭的庭員退庭後,有候補庭員者即予遞補,否則剩多少就算多少。」 眾人俱皆悶悶欲睡,忽聞沈昌煥乾咳一聲,眾人精神一振,以為他已說完了。 不料沈昌煥說下去道:「之後,請證人一一出庭,首先為檢察官,也即原告,也就是美國政府的證人出庭。當每一個證人作證完畢後,辯護律師可以請詢證人,儘量設法找尋證言的錯誤,以求推翻他的證言。被告如有證人提出,也依同樣方式進行。當全部辯論終結之後,庭員就退席到一間秘室進行考慮,大家用書面方式認為被告有罪無罪,這張字條摺疊之後放在自己面前,由一名官階最低的官員收集,交與主席、共同展閱。『有罪』標達到三分之二的數目時被告罪名成立,否則無罪釋放。」 聆聽的大員們大半入睡,沈昌煥還在讀下去道:「罪嫌成立,庭員們再投票,決定應判什麼刑,同樣在紙上各人寫下認為應予科罰的刑理。又以同樣方法收集之後,依刑量輕重次序整理完畢,從最輕刑量開始一一付諸表決。某一刑量獲得法定大多數票時便算通過。」 蔣經國打破寂寞,嘆道:「不知道雷諾要判多重?」沈昌煥也苦笑道:「這就要看他們公正不公正了。按照他們軍事法庭的規定,刑量所需的法定大多數,大概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需三分之二大多數;十年或十五年有期徒刑且涉及不名譽開除軍籍的判刑,需要四分之三大多數;死刑就要全體一致通過。」 蔣經國苦笑道:「看他們的氣焰,要判雷諾死刑是不可能的,不過最起碼總該吃他個十年官司吧?」沈道:「但願如此,否則我們沒辦法下台了。」又讀下去道:「庭員們獲得結果之後,就回到庭上,由主席宣布被告有罪無罪,或者有罪該判何種刑量,但主席並不宣布投票情形。在法庭審訊期間,法官負責隨時提請有關各方注意法律規程。如果被告無罪,該案即告結束,檢察官這個政府代表依法不得上訴,也不能因為判刑太輕而上訴。」 眾人聞言一征,異口同聲道:「雷諾的罪行不可能無罪、不可能無罪!」沈昌煥點了點頭,再讀:「如果有罪,主席就悶被告是否承認有罪?被告認罪,該案宣告結束,卷宗送由主管將領複閱,他可以減刑但不能加刑,至此全案成為定局但是,被告認罪後還可以當庭提出有利自己的事實請求減刑,例如他可以說在軍中多年從無過失,一向盡忠職守等等。」蔣經國道:「他媽的這個可以減,那個可以減,自己又可以請求減,到那天雷諾如果判刑十年,這一減再減天知道會減成幾年!」沈昌煥苦笑道:「老實說,能夠關他幾年,三年五年也夠我們下台的了,希望他判死刑的話,看來不容易。」再讀: 「假如被告認為他的罪名不當,如過重之類,他還可以請求復案哩!」 蔣經國無可奈何地嘆了口氣道:「又是減刑,又是復案,那乾脆別審判算啦!」沈昌煥道:「上面說的不是重審,而是被告認為某點某項有錯誤時,他可以在一張請求復案的表格上籤一個名,隨全案卷送到華盛頓軍法總處,但此後並無複審。而在華盛頓軍法總處,有幾個永久性的複閱委員會,總處收到卷宗之後,被告和檢察雙方各再加派一個辯護律師和檢察宮,在指定的一個複閱委員會中進行辯論。但被告和證人都可以不必出席。如果還不能定案,就將全案再送美國軍人上訴法院。」 蔣經國以掌擊膝道:「花樣真不少哪!」又聽沈昌煥讀下去道:「這個法院特別,聽說是由幾個有地位、有資格、有名望的文人所組成,是個永久性組織,它的定讞是無法更改的。」又道:「在軍事法庭進行辯論中,一切證明被告有罪的負擔,都在檢察官這一方。美國的法律勿論民法軍法,一個與許多國家法律精神不同的基本原則是:在被告尚未經合法理由和有力的證據證明他有罪之前,他是被認為無罪的。」 蔣經國透過一口氣來道:「完了?」沈昌煥苦笑道:「還有一句,那是說:美國軍事法庭完全為了審理刑事,無權處理任何民事賠償要求。」話音未落,捧住了茶杯便喝,瞧模樣幾乎把杯都吞了。 話說五月二十日一清早,美國侵略者運用他的「治外法權」,在台灣的「美軍顧問團軍事法庭」中設立了「法庭」,擺下三十排椅子,開始了雷諾槍殺劉自然命案的審訊。美方根本不重視這件命案,與其說是審訊殺人兇手,毋寧說是打擊台灣軍民「居然要審美國老爺」的那個勁頭。蔣介石派去的人一打聽,知道在那個教堂改作法庭的地方,真正坐庭的陪審員只有八名,內中上校五名,上士三名。而雷諾「攜眷」參加,在草地上吸菸說笑,旁若無人。國民黨有關人員心都冷了,旁聽的中國人也感到氣氛不對,緊緊張張注視審訊進行。 九點整,美國軍法官、庭員、檢察官、辯護律師、被告、速記打字員、譯員等等二十人全部入場,星條旗下,接著來了個「全體肅立」,庭下觀審人員坐下後,堂上除譯員外十九人宣誓就職。除檢察官二人系由首席庭員監誓外,其餘各人皆由檢察官宣誓,開場戰做得似模似樣,好像美國的「法律」真的是剛正不阿,公平無私一般。一旁相陪的國民黨三名觀審者又聽到庭上在問兇手:「雷諾先生,你以為你有無罪嫌?」這個昂然四顧,滿臉油光、身軀高大的「雷諾先生」大聲答道:「我沒有犯罪!」旁聽席上有低微的「呵呵」聲,又聞庭上開口道:「那麼,我們就開始審訊。」 有如台官方所獲資料,那美國軍事法庭開庭之初,檢察官與辯護律師當真利用他們的法定權利,不提出任何理由,要兩名陪審員迴避,一個是上校霍爾頓,一個是上士加爾威,那檢察官還曾要求上士彌斯坦迴避,三個人便回而避之了。但當檢察官要求上士希柏特迴避時,庭上就先吵了起來,結果閉庭十五分鐘,由其他陪審員表決,結果希柏特留任。 雷諾在一旁作微笑狀,毫不緊張。旁聽者目光搜索,見一百多人之中,中外新聞記者坐在第二排,老蔣派來的觀察員坐在第三排,之後乃一般旁聽者,苦主劉自然的未亡人奧恃華也在內,只見她身穿黑色旗袍,未施脂粉,懷中抱著孤女,一副伶仃孤苦之相,與盛裝出庭、左顧右盼的雷諾太太一比,人人感到心都發冷。 九點十八分,庭上糾紛了結,宣布正式開庭。檢察官魔術師似的先先後後搬出向庭上提出證物、文件共一十三宗,包括照片、手槍,小棍、被告供詞及其他文件等等。每交一件,辯護律師便大聲說:「沒有反對才能正式列檔。」於是一件件喊過去。喊到被告一篇自白,經雷諾起立證明確係自白,也就列檔,做得像模像樣。之後第一名證人、那個出事時曾到現場辦案的美軍顧問團憲兵組上士麥鏡肯起立作證道:「一九五七年三月廿日晚上,雷諾上士夫婦於下午五時半到隔鄰某上士家中玩Pinachle牌,大概在晚上十一點半回家。雷諾在廳里休息,他太太到浴室洗澡。不一會,他太太告訴他窗外有個人影,雷諾上士就回到臥室,在櫥中取出K二三四八零號左輪手槍,裝上九粒子彈,自後門出外。在鄰宅門前向劉自然看了半分鐘後,用中國話對他喊了聲:『等一等!』劉自然便從窗上跳了下來。左手還拿著一根棍子或者水管似的東西向雷諾走來。雷諾喝令停步,否則開槍,劉自然繼續前移,雷諾上士忍無可忍,怕他動手,就開了一槍,因為距離太近,無法不中,後來查出這一枚子彈自前腹進,劉當場倒地,爬向道旁。雷諾就高呼MP!MP!平時那邊經常有美國憲兵巡邏,當晚卻沒有人答應。雷諾就回到室中,要他太太通知美國憲兵隊和陽明山警察所,然後雷諾上士步出室外,因見劉自然又向他走來,於是再放一槍,見他跑開,雷諾就回到家裡,等候憲兵。」又道: 「我到雷諾上士家時,曾見雷諾上士在哭泣,他自己對我說:「我剛才開槍射人,不知道犯了罪沒有。』」眾華籍旁聽者聞言幾乎失笑,因為鱷魚吃人前是會「落淚」的,但雷諾那副兇狠之狀,比鱷魚還狠三分,不可能哭泣。 第二名證人姚李妹,緊緊張張作證,聲音比蚊子還低,甚至近在咫尺的法官都無法聽見。小小的禮拜堂中人人仔細傾聽,只見法官等人側著腦袋,恨不得長一對兔子耳朵,挨著她的嘴。老蔣所派三名觀審員竊竊私議,認為這個女傭神色不寧,態度緊張,準是受過雷諾或其他美方人員警告,以致出得庭來,竟似失魂落魄一般。中外新聞記者更是緊張得如坐針氈,總不能對這一個重要的證供反而交了白卷。就這樣在前後嘀咕聲中姚李妹念經般說了幾句,等於第一證人所供的錄音。而內中與出事之夜對韓甲黎所說的情節,卻有不少出入。末了,法官作不勝傷腦筋之狀,說:「雷諾上士的女傭說:她聽到兩次槍聲,其間相差四、五秒。」 辯護律師道:「不不,應該是四五十秒。」法官道:「姚李妹女士,到底是四五十秒,還是四五秒?」那女傭幾乎哭出聲來,滿頭大汗,半個字也說不出口了。 第三名證人韓甲黎起立作證,將當夜接到姚李妹的報警電話之後所見所聞說了,大體與眾證人所說差不多,有道:「我接到電話便去雷諾上士家,看見雷諾先生坐在沙發上,身邊桌上放了一支手槍。他見我去,也沒起立,指指那槍道:『就用這枝槍,我打死了劉自然。』我當時不知道躺在那邊的死者是我的朋友。現在我可以作證:劉自然先生是陽明山革命實踐研究院的職員,工作很是重要,與美國盟友最熟,因此雷諾上士如果說是不認識他,那是使人非常驚詫,因為我曾見過他們兩人常在一道,出事那天晚上,劉自然家中就有幾個朋友,大家一起離開劉家,而劉自然說明是到雷諾上士家裡來的。假如他真是個瞥伯,天下絕無這種瞥伯。而且正因為我和他私交很好,我知道他從不使用左手拿東西,而在雷諾上士所說的情景中,他居然在生死關頭改用不夠氣力的左手來企圖襲擊對方,這是使人難以理解的。還有,雷諾上士一再說他向他走過來,試問如果他真是個瞥伯,給人發現之後不但不跑,反而向手中有槍的事主走過去,中了一槍倒地之後爬起來再走過去,我們都會奇怪;雷諾上士口中的劉自然,中華民國的一個少校,會做出這些不可理解的事。還有,雷諾上士所說的他手中的武器,我們找了很久,」他指指桌上的那根櫻花樹枝:「就是這麼可憐的一根玩意兒,當時還有露水,並且找不到曾經有人握過的痕跡!還有,據雷諾上士描繪的死者最後一段路程中,他身中兩槍,走了這麼多路,居然沿路並無半點血跡,這也是無法理解的地方。還有,那個『自衛』藉口,漏洞更多!」 法官道:「希望韓組長多提事實,少提問題,因為你是證人,不是律師。」接著第四名證人美國中校軍醫麥賴琪作證道:「我所作證的,乃是劉自然槍彈傷口和傷口內部情形。我曾參加劉自然的屍體解剖,時間有五、六小時,但一直到我離去,還沒找出子彈。可是另外據說,有一粒子彈正中他的背脊骨,進入骨內,拆開骨頭之後才發現的,但我並未親眼看見。我的意思是,第二槍才是致命的一槍,子彈自左前胸第四肋骨進去,再從頭頸後面出來,彈穴內淤血很多。腹部那一槍,在通常情形下如果立即救治,便可延命,不能算是致命傷的。」 第五名證人美軍顧問團憲兵組上士調查員查尼作證道:「我曾在出事時錄取雷諾上士的自白書,並且曾向法庭呈繳了雷諾上士的自白書,此外沒什麼可以說的了。」 上尉辯護律師史蒂爾起立,說道:「現在證人作證完畢,我想請陪審員答覆我幾個問題,」接著指指首席庭員上校菲爾茲道:「請你答覆我:你看過報紙沒有?」答:「看過。」問:「你是否因為看報關係而已形成自己的定見?」答:「沒有。」問:「你認為自藏手槍是合法的嗎?」答:「對派駐福摩薩的美國軍事顧問團成員來說,當然合法。」問:「你對「自衛』一詞如何看法?』』答:「凡是將要發生危及我們生命財產的事,因此所以引起自衛的行動,便是屬於自衛的範圍。」問:「你對法律上對自衛的解釋同意不同意?」答:「同意。」問:「你在出庭之前曾否與旁人談過本案?」答:「沒有。」問:「對本案你是否曾經表示過意見?就事實談論呢?還是揣測?」答:「沒有。」 接著史蒂爾義找了兩名陪審員同樣提了不少問題,末了對陪審員探詢起法律規定來,法官道:「夠了夠了,法律文章是我的事,陪審庭員並非法律專家,請不必再問。」 「這種審案簡直是在開玩笑,」辦事人事後向蔣報告道:「今天上下午各開一庭,早上從九點零五分到十二點,下午從一點半到四點一共聽了五個證人的證供,內中下女的口供變動最大。而值得注意的是,那根櫻花樹枝在拾取時是否潮濕,那天陽明山的霧氣很大,空氣潮濕,他們沒有提。事後棍子上曾否驗出指紋,檢察官和辯護律師根本沒有提。」 蔣介石忙問:「明天怎樣?」辦案人道:「檢察官在今天下午四點欠三分宣布已無其他證人出庭後,當庭要求全庭人員同赴陽明山現場察看,被告律師也同意,表示願意共同提出這個建議,法官就答應定明天上午八點鐘在原地復庭,復庭後一齊出發現場觀察。」 蔣介石沉吟道:「哦,被告抽香菸。那劉自然的太太呢?」辦案人道:「她在旁聽席上哭,明天才輪到她作證人。」 五月廿一早晨八點正,那個美軍事法庭依時開庭,旁聽者眾,但五分鐘後只見庭上全體人員包括機器速記員美籍華僑小姐王丹娜等一窩蜂離庭出門,分坐四輛車到現場去了。以為雷諾必將表演殺人經過,孰不知那批人到得現場,僅為指出各證人所提供的聯繫位置實在地點,雷諾並未有所「演出」。各證人的口供或有不同,但死者中第二槍的地點及其伏屍地點,距離在五十米以上,那是確定的了。而且發現自公路邊草山中正路一段六巷對面處所至屍體所在地,有一個大約四十五度的斜坡,坡上大小亂石半露,地面極為不平。自該公路邊到屍體所在地距離約在十五公尺左右。而兇手住宅前的公路為下山坡路,水泥路面,可通汽車, 了解了這些,大群人馬又在九點三十分一窩蜂回到法庭,由韓甲黎再度作證,就那根櫻花樹枝有關問題作出解答,辯護律師刁鑽古怪,志在肯定劉自然「左手持棍企圖行兇」,韓甲黎一一辯駁,認定此物絕難「行兇」,而且撿到時乃在樹叢之中,露水未乾,未曾發現有手握痕跡。再說劉自然根本不用左手握物,他和他同是少校。友誼深厚,等等。 於是法官要十名證人作供,旁聽者見證人席上一片滿不在乎狀,心頭有不妙之感。第一名證人為美軍顧問憲兵組上尉譯員波達尼克,說道:「當顧問團憲兵組調查雷諾上士時,我曾擔任過一次譯員。我此刻所供述的,乃是雷諾上士家女傭姚李妹曾經說過,她聽到兩槍相隔時間是四十五秒鐘到一分鐘不是四秒或五秒鐘。」這供述旨在推翻一些什麼,華籍旁聽者緊張起來,又見辯護律師想提出當時所作筆錄的摘要一份作為證據,可是這是摘要,更妙者連證人都不知道是何人的所作「摘要」,檢察官縱想接受,也沒辦法,於是只能反對,當庭撤回。 第二名證人接著作供,報上名來道:「我是顧問團憲兵組上校組長史蘭。我所供述的,乃是持槍合法。為什麼帶槍合法?那是因為台北治安一天壞似一天,別的不說,只說盜竊,近來台北市的盜竊案,比起我在一年前到達福摩薩時,已經多了百分之二十,而且越來越多。顧問團平均每月一次向我們警告,要我們特別小心。」檢察官道:「閣下的作證與本案無關。」於是閉庭由陪審員投票,通過這個證人所述與案無關,史蘭就繼續說下去,說的仍舊是台北治安太壞,檢察官又指他與案無關,再閉庭由陪審員投票,奇哉怪也,這一次,卻變成了有關。 於是史蘭再大談台北治安之糟,美方人員非佩槍不能自衛,因此持槍為合法,雷諾乃為自衛使用佩槍,不能說他犯法,云云。華籍旁聽者聞言色變,美籍旁聽者臉有喜色。 第三名證人乃雷諾鄰居美軍上士西姆森,只見他賊忒嘻嘻說道:「我今天要作證的,乃是我家中曾經被盜一次。」法官忙道:「西姆森先生,你的作證與本案無關。」證人道:「有關,因為有關我才作證。試問:如果福摩薩治安良好,我們何必帶槍,帶槍固然有安全感,其實有些時候反而惹麻煩。」法官道:「我再一次告訴你,你的作供與本案無關!」 證人死乞白賴道:「不不,法官,實在有關,我那一次被盜記憶猶新,值得作證,並且提醒每一位來自美國的女士和先生,台北治安太壞,雷諾先生的開槍,實在事出無奈……」法官又要他閉嘴,照例閉庭由陪審員投票,通過不再讓他作證,於是這一幕「美國戲法」贏得了旁聽者對法庭態度認為所謂「公正」。 但第四名證人上校孔傳忠、第五名證人少將楊文達作證的結果,使旁聽者大感不妙:他倆都是國民黨軍人,是中國人,是雷諾的「品行證人」,結果是「證明雷諾上士品行良好!」於是第六名證人作證道:「我是顧問團醫務組的上校醫生威廉,我很感謝剛才兩位證人所說的;因為他們所說正是我想說的雷諾上士品行優良,這就是我的作證!」 眾人聞言,喜怒各半,又見第七名證人笑著作證道:「我是顧問團醫務組醫生懷特上校,我的作證與威廉上校的作證相同:雷諾上士是個品行優良的美國軍人!」 眾人見這幾名證人一面倒,以為第八名證人或許「換換口味」,不料那廝開口道、「我是顧問團軍需組的古琪上士,雷諾上士在國內時,我曾是他的部下,現在我們又在一起,我和他相交多年,證明他是個品行優良的美國軍人!」第九名證人吹了一聲口哨作證道:「我是宋尼上士,雷諾上士的老朋友,我證明他是個品行優良的美國軍人!」 法庭氣氛立即陷入畸形狀態,美籍聽眾俱皆笑口吟吟,華籍聽眾一律面色鐵青!迄下午三點四十分,兇手之妻出庭,於是庭上靜寂無聲,聽她開口,無奈她的聲音有如女傭姚李妹,無人能夠聽得清,只能意會到她說: 「我在顧問團工作……出事晚上從朋友那邊回來,我的丈夫先入浴室,之後我入浴室,當我洗好澡正在擦背……」辯護律師忙問:「後來發生了什麼?」答道:「我……我看見窗下毛玻璃上有一對眼睛盯住我……」 旁聽者見她一頓,以為有什麼話要說,不料只見她嘴一咧,當場痛哭失聲,法庭立刻混亂起來,雷諾作保護人狀,雙手往水桶腰一撐,擺出一副打架模樣,好像是人家殺了他、而非他殺了人一樣。法官忙不迭宣布閉庭五分鐘,反正這是美國的「治外法權」,要開要閉真是家常便飯。這還不算,吩咐顧問團立即派到高級護士兩名入庭照料,防她緊張過度而昏厥。至於劉自然之妻在旁抱著個孤兒抽咽得死去活來,好在她並未出聲,樂得視而未見。 說也奇怪,一名美國殺人犯被控,其妻作證力指死者是個「瞥伯」,居然昏厥,居然庭上調來兩名高級護士之外又出動辯護律師和一位太太,四個人連勸帶慰,簡直把她當作受難者看待。這麼著折騰了十五分鐘之久,於是繼續作證。 這當兒人人發現她情緒不寧,十分虧心,準備她再度痛哭失聲,不料這次她可是順順利利說完了她所說的,所供各點與她丈夫顧問團所作自白相似,可是有兩點大有出入: 「我聽到兩聲槍響但是記不起兩槍之間,到底距離多少時間。不過我清清楚楚聽見他喊了幾聲MP。還有,我丈夫放了第一槍回家時,是從大門進來的,是我開的門,家中和門外的燈光也同時開亮。」 檢察官已經領教過她的大哭,當下笑嘻嘻不作一聲,由她講,也不像辯護律師請詢檢察官那樣,對著目標大放機關槍。他除了詢問上述情形之外,只是問了一句:「當你聽見兩聲槍響,究竟相隔多久?」又道:「你丈夫開了第一槍回家,你去替他開門,可看得清楚嗎?」 證人點點頭道:「看得很清楚,他是從大門回來的,是我自己開的門。」檢察官忙道:「沒事了沒事了,我沒其他問題,你可以回去。」辯護律師代她申請留庭旁聽,馬上批准。 第十一名證人牛高馬大,聲如破鍾,說道:「我因雷諾案來此作證,是最後的一個,但是我作為雷諾上士的鄰居來說,卻是和他最近的一個,因為我和他緊鄰而居,相距不過七十五碼,風景區的別墅式建築只離七十五碼,那是太近了。我是美軍顧問團總部運輸組上士組員史刁華。我所能證明的,就是兩聲槍聲之間,大概相距三十五秒鐘到一分鐘,可是我沒注意到什麼。」他攤攤雙手道:「台北治安太壞,我們美國人住的地方盜賊更多,放它幾槍,沒有什麼。因此也就沒有到門外看看。現在發生了這件案子,我旁的不說,可以特別提出的是:福摩薩的軍醫署長楊文達少將和另一位孔傳忠上校都能證明雷諾品行優良,就不必再審了。」 檢察官詫道:「為什麼不用審了?」史刁華道:「這兩名福摩薩官員,正是雷諾上士服務所在地的有關之人,他們為他作證,而死老又是他們自己的同胞,豈有他們存心幫他人之理?」旁聽席上的美國佬聞言幾乎歡呼起來,檢察官要證人停止發言道:「你說的與本案無關。」 於是當天的審訊到此為止,廿二日續審,只有雷諾一個人以證人身份作證,以及被檢察官詰詢。人們只見雷諾衣冠整潔,神采飛揚,在辯護律師發問下,敘述了當晚出事情形,說到劉自然向他跑過來,他往後退時,多了一段情節:「突地我屁股上給什麼東西碰了一碰,嚇了一跳,大概是矮樹,我也顧不得了,放了一槍。」 又在放過第一槍回家交代打電話時多了一段情節,雷諾道:「我站在門口,聽見有聲音,回頭一看,見那個人已經立了起來,大約在十二到十五英尺距離時,我大聲喊:『停步!停步!』那人不聽話,側身向我走來,我、我……」眾人俱皆驚詫,原來雷諾作大為傷心之狀,欲言又止,用食指去抹眼淚,「聲情俱茂」地低聲說了句:「我於是又放了第二槍。」話音甫落,他太太在旁聽席上也來了個合唱,「哇」一聲哭將起來。雷諾續道:「那人便跑向路邊,我聽到他的呻吟聲。我就回到家裡,坐在沙發里休息,槍放在桌上,十幾分鐘後,韓甲黎少校便來了。」接著檢察官開始詰詢,問道:「兩槍到底相距多少時間?」答道:「不知道。」問:「如果你當時想到:開槍之後會受軍事法庭審判,你會不會採取那個行動?」答道:「那是一定的,我一定會射殺他的,為了自衛。」又問:「為什麼打了一槍又一槍?一槍不是已經太多了嗎?」 雷諾拍拍腰部道:「我一共射他兩槍,每一槍都是為了自衛,不能說多。要知道我用的慢機,不是快機,如果是快機,扳一次機就可以一口氣射出九顆子彈,那他身上便成蜂窩了。」檢察官舒了口氣道:「即使萬不得已開槍,那你分明可以射擊他的腿部,或者鳴槍警告,何必非殺死他不可?」雷諾攤攤手道:「我沒有時間瞄準,那人與我的距離越來越近,因此沒有想到射擊他的腿部,當然更想不起鳴槍警告了。」 檢察官再問:「那人窺浴,了不起抓他送警察,或者把他嚇掉,你何必悄悄地從後門出去?為什麼一點沒有聲音?有人說分明你要存心把他殺死,你說可是?」答道:「我從後門出去,就我們美國人的習慣來說,這是非常自然的,我們都習慣出後門。至於聲音呢?不但有,而且聲音很大。」 檢察官問道:「怎麼回事?」雷諾答道:「後門也裝有彈簧門。開的時候有聲音,他一定聽到;我走路的時候,在水泥地也會發出聲音。」再問:「那你所說的,他手中的東西終究是什麼?你應該看清楚了。」答道:「那晚有燈光,因此我清清楚楚看見有人做瞥伯,但在浴室窗下的那一部分就不容易看得清,因此也斷不定他手裡拿了些什麼。」檢察官皺眉道:「你放第二槍的日的何在?我們都感到奇怪,你是有槍的,他不像有槍的樣子,你自己都說他的手裡不是水管便是木棍,那何必非放第二槍不可?」 雷諾大聲透了口氣道:「我的上帝!那人是穿制服的,穿制服的人身上通常有槍,我看見他中了一槍又立起來,並且朝我這邊走,意味到他也要開槍,因此又補了一槍。」檢察官作思索狀,問道:「雷諾上士,我遺憾地問你:女傭姚李妹和韓甲黎少校的作證,都曾說過兩槍之間的距離很短,你是在放了兩槍之後才回家飭人打電話的,為什麼你堅持你自己的說法:放第一槍之後先回家,再出來放第二槍?」 雷諾大聲道:「女傭姚李妹和韓甲黎少校兩人有關這一問題的作證,如果不是錯誤,就是存心說謊!」華籍聽眾聞言瞪眼,只見法官又在問他:「那末,放第二槍時,你該看清楚那人了?」答道:「不錯,放第二槍時,浴室里的電燈和隔壁門燈都已開亮,不過除了浴室之外,全部窗簾都已拉滿掩窗,因此有些地方還是沒法看得清楚。」再問:「為什麼你要讓你的妻子立在浴室里一動也不要動呢?」雷諾有氣道:「我沒有讓我老婆站在那裡不動,是她自已聽到槍之後嚇呆了!」 檢察官道:「為什麼你以為那人會拔出槍來?」答道:「那是這樣的,我聽見那人手裡的東西在牆上碰了一下,感到很危險,一時又沒聽清這個聲音究竟是金屬的,還是木頭的,怕他報復,因此又開第二槍。」又問:「那你又怎樣知道那人已中了第一槍?」答道:「這個很簡單,不提別的,高麗之戰時我們就見得多了,那人中槍時,中槍處那個地方有菜碗般大的火焰。」檢察官透了口氣道:「據我們知道,你曾在不久之前和人打架,說明你的脾氣是有問題的。」 雷諾聞言邁前一步,好像是他在主持這個法庭似的,說:「我脾氣不壞,以前曾經和一個中國郵差打架,事後也曾向顧問團憲兵組報告,憲兵組告訴我已經就地解決,不必介意。不過那個郵差不是中國人,是福摩薩人。」眾華籍旁聽者聞言渾身起毛,幾乎想揍他一頓,可又礙著「美軍法庭」,暗付這是「美國領土」,心也涼了,悲傷憤懣,難以言喻。 這當兒辯護律師向雷諾發問,說是問一問當夜情形,但開出口來,卻花了不少時問問他的軍歷,變戲法似的把雷諾曾經獲得的「嘉獎信」一封一封往庭上提,一共達六次之多,國民黨的六名「觀審員」心中暗驚,交頭接耳,竊竊私語道:「糟糕,這分明是埋下伏筆,以便開脫!」有的說:「這是企圖取得案外同情。」有的說:「說明了辯護律師的心虛,他知道用『自衛』做藉口很難通過,於是提出『嘉獎信』從減刑方面動腦筋。」 美方當然不理會這些,只聽見雷諾在大聲說:「我有嘉獎信作證,證明我參加過高麗戰爭和菲律賓各地的駐防,這些都是為了反對共產黨!這和福摩薩的主要政策完全相同!我們美國人為了反對共產黨,在高麗流過不少鮮血,我的還能活著乃是上帝的意思,我有過難以計數的死亡威協!我在一九五零年調到了高麗,轉戰於南迄釜山,北到鴨綠江以南三十里之間的各個戰場,所受痛苦一言難盡,因此我的政府一再給我嘉獎,說明我是個奉公守法、品行優良的美國軍人!」吹了好大一陣,雷諾請求休息,陪審員們對他的「海外服役」經過不但欣賞,而且恨不能鼓掌叫好,包括法官在內,一致同意閉庭,這使蔣介石的觀審員們相顧失色,暗叫不妙。 又見辯護律師與雷諾並肩離庭,大步而行,趾高氣揚,目中無人,這個「休息」足足接近半小時之久,準是商量夠了,兩人又再回來。審訊繼續。 這回庭方所傳證人乃譯員美籍華僑伍建沾,只見他舉起右手,宣誓道:「一切在法庭上的發言絕對是真話,全部是真話,絕對沒有假話!」眾人聞言俱皆失笑。法官道:「從此以後,華籍證人可以不必宣誓,說一句『必是真話』便夠了。」便問:「當時你為姚李妹作翻譯,曾說她所聽到的兩槍時間距離是四十五秒,他是否說四至五秒,你譯錯了?」這當兒聽眾都知道是「四、五秒鐘」,諒系譯員誤譯成為「四十五秒鐘」,事實上如果真是四十五秒,姚李妹絕無可能拿著運動比賽所用的「秒表」,因此絕無可能如此準確地數到四十五秒,四秒或五秒,就非常可信的了。 伍建沾的答覆卻是:「我沒譯錯。」 蔣介石聞報默然,問兒子道:「這樣看起來,劉自然案是穩定的了。」蔣經國道:「據觀審員說今夜那個首席陪審員菲爾滋上校要求再到現場,看一看雷諾家燈光的光亮究竟如何。」蔣介石道:「去了沒有?」蔣經國道:「要到十一點鐘之前才知道,因為他們九點鐘才動身。」 蔣經國又道:「今天的情形,他們是愈來愈露骨了,雷諾在作證時,還當庭表演了兩槍的槍法,裝腔作勢,沒法教人不起反感。特別是被告與死者兩個太太都在旁聽,兩個太太都一再掩面啼哭,但聽在耳朵里兩種味道。」這當兒電話聲響,蔣經國自侍衛官手裡接過耳機,聽完了之後報告乃父道:「據他們說,今夜九點鐘,法官、陪審員、檢察官、辯護律師、速記員和雷諾本人到陽明山,九點廿五分到,九點五十分離去一共只逗留了二十五分鐘,觀察了被告住宅與劉自然屍體所在地,連白天所說的燈光也沒研究,就在當地宣布閉庭,明天一早八點半復庭。」 蔣介石喃喃地說:「明天是五月廿三,看來案子要判,已經審了三天半了。娘希匹劉自然給我惹了這麼多的麻煩,讓我心裡好悶,如果他不是研究院的人,我會懷疑劉自然是個共諜,故意在糟不可言的中美關係上落井下石……」蔣經國道:「阿爸別多想了,三天半的審訊,大家看得很清楚,不過是在做戲,特別是那個辯護律師史蒂爾上尉,大家諷刺他是第一流的演說家、辯護家、演員、甚至是個導演!他們旨在為兇手開脫,大家斷定雷諾不會死的。同時他們也該為我們想想,因此多多少少要判他坐幾年牢。至於多少年,我們三個觀審者和外交部的人曾經談過,估計至少要判七年牢,以平平苦主和這邊人的怨憤,然後再減刑,坐個三、五年便沒有事了。」蔣介石皺眉道:「如果真是這樣,我想這件案子也該告一段落。如果判了死刑,他們真要槍斃兇手的話,這邊的人就會說美國真是公平辦事對我們反而沒有好處。」 蔣經國自以為胸有成竹,當下再對辦事人吩咐一番,靜待翌日案判之後,對若干方面的人有所勸說。 一九五七年五月廿四,在台北是個不平常的日子,但那天一清早,卻是和往日沒什麼分別的、平平常常日子。上午八點半,美軍軍事法庭如常開審劉自然命案,有異三天半前者,那是旁聽的人多了一些,為的是想聽聽「民主自由」的「美國法庭」有關該案的判決。作為「主角」,雷諾神情有點緊張,下得吉普,不像前幾天那樣庭中坐下,卻給那個辯護律師拉到庭堂休息室,低聲對他說道:「今天我們接到通知,說大使和其他部門都有這種感覺:別以為福摩薩是安安靜靜的,外面的一般反應並不能讓我們睡大覺。這幾句話的意思是:今天如果判案結果不能使他們滿意,那末我們一一特別是你應該注意安全。」雷諾道:「狗娘養的!如果判案結果使他們都能滿意的話,豈不是我們顧問團太沒威信了嗎?我無所謂,只是如果我吃官司,大家乾脆降下星條旗回去算啦!」 史蒂爾掏出煙來,兩人邊吸邊談,史:「也真是的,今天我或許有點緊張,發現那些旁聽者眼睛裡,似乎都不懷好意似的。猜測那個人的心情如何,只要看他的眼神,雷諾,事情是有點麻煩,希望上帝助我!」說完匆匆看錶,將菸蒂擲了,起立道:「距開庭只有五分鐘了。」雷諾道:「對中國人我沒有什麼,在我們眼中只是一群貪婪的豬,一堆廢料!狗娘養的那個檢察官泰波,不過是個上尉,擺出的架子倒是不小,說話也沒禮貌,總有一天我會讓他配一副假牙!」史蒂爾失笑道:「你這個水牛脾氣,應該改一改才好!如果都像我,人人為你辯護,個個說劉該死,那我們那塊民主自由的金字招牌,就不會閃閃發亮,讓全世界那些笨鳥把美國當作了他們的歸巢!好!一起走,馬上開庭了!」 於是兩人返庭,只見小小一個禮拜堂,里里外外已經擠了個水泄不通。史蒂爾坐定,對檢察官道:「請求准許被告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內容是說明廿二日夜間實地參觀雷諾上士住處燈光亮度情形。」泰波點了點頭,要雷諾出庭,當下被告就大刺刺離坐作證,說明那晚燈光情形大體相同,但附近街上多了一盞路燈。聽眾齊皆納悶,因為這問題已離題極遠,沒什麼可以再「證」必要,即使「證」後等於沒說,果然雷諾說完之後,再也沒有詰詢或解釋。那檢察官為了「法庭尊敬」,開口道:「被告雷諾上士既以證人身份出庭,以後就應該可以隨時應召出庭答問吧?」法官忙道:「那應該由陪審員決定。」於是宣布閉庭,眾人退入內室變了一場「美國戲法」,投票表決拒絕檢察官所請。「美式民主」表演過後,法官宣布繼續閉庭三十分鐘,以供雙方與法官討論「法律指示」,眾人只見這個「法庭」開開閉閉,偷偷摸摸,比孩子們利用蚊帳捉迷藏還要兒嬉,竊竊私議,不必細表。迨九點份分復庭,場面就熱鬧起來了。」 史蒂爾在「眾望所歸」中以美國舞台演員的姿態手舞足蹈發言道:「我現在作綜合敘述,希望能夠光榮地獲得各位的點頭首肯!」他在庭上一頭大汗,擠眉瞪眼,或急或緩,或抑或揚,或聲震屋宇,或低聲如泣,說道:「經過三天半的審訊來看,值得珍貴地提出來的是:檢察官並未證明被告不是自衛行動!是否自衛是本案中最最重要的重點!因為自衛才發生了美軍使用佩槍的事件,因此也就發生了有人倒地氣絕的命案,因此也就產生了雷諾上士被控涉嫌槍殺劉自然少校的訟案,因此誕生了美國軍事顧問團應邀到達福摩薩六年以來第一次鬨動遠東的軍事法庭!」 那史蒂爾以好萊塢電影中的律師誇張姿態對眾人說道:「就在本月初,這裡的政府就曾為我們美國軍事顧問團成立六周年而作了盛大的慶祝,每一個來自美國的顧問團成員,都曾參加過各式各樣的酒會、宴會、舞會、晚會。我們的被告曾經獲得政府幾次嘉獎信的雷諾上士,也是被總統先生、總統夫人所邀請的嘉賓之一!我想各位不會懷疑我們顧問團全體團員到福摩薩來的目的和熱誠罷?我們的目的是支持和援助福摩薩反對共產黨!我們顧問團人員在台灣海峽範圍內反共不但花錢,還要獻出生命!在金門大陳等等各地。我們已經有了傷亡,這是公眾所已經知道了的,此刻我想提醒各位的是:顧問團全體人員對福摩薩反共的支援那份熱誠不容懷疑!因此對於雷諾上士忽然開槍這一事件,請特別注意它無法避免的原因:自衛! 「因此,我還要大聲疾呼,為各位送出一份簡單的備忘錄,那是:雷諾上士之所以非開槍不可,說明他在當時那種情況之中,確乎顯然感到自己生命已陷於極大的危險!換句話說,那就是促使他自衛的力量已經形成,並且迫不及待。這也說明了為什麼三天半審訊之中,我們有學問的檢察官沒有證明被告所為不是自衛行動的主要原因。」史蒂爾忽地聲色俱厲,指著遠處的韓甲黎說:「這必須提到韓甲黎少校和姚素娥兩人的證詞,他們的證詞不是前後矛盾,便是存有偏見,乃至懷有惡意,事實說明他們的證詞全然不足相信! 「為什麼我膽敢說這些話呢?」史蒂爾平伸右臂,手心向一下,轉了半個圓圈,笑道:「那是因為還有這麼一個事實,好多雷諾上士的中美上司為他出庭作證,個個證明他是個品行優良的美國軍人!特別請各位注意的是、證明被告行為良好的不但有他的全體美國官長,還有死者劉自然的中國籍官長,因此我認為雷諾上士有理由自衛乃是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史蒂爾對著一排美籍陪審員欠了欠身,演戲似的東指指西點點道: 「我們可尊敬的陪審員先生們!劉自然是個少校。作為一個少校,應該知道些什麼?」檢察官插嘴道:「本案自開審以來,庭上從未正式證明劉自然是個少校。」史蒂爾忙道:「那我取消『少校』,光說他是劉自然便成,你們想,作為一個這麼樣的人,居然有權利爬到人家的窗戶上,瞪著一雙眼睛,欣賞雷諾夫人出浴嗎?請問他是個男子漢還是個少校?」又加了一句道:「就是不用少校官銜,算是個普普通通的居民罷,也不應該爬上人家的窗子偷看女人洗澡!」 華籍聽眾聞言憤怒,有人正想說些什麼,史蒂爾又在說:「好了,案子已經審完,雷諾上士究竟能不能受到公正的對待,很快可以知道。不過請允許我對諸位陪審員先生說幾句話,這不但關係雷諾本人的前途,使他的妻子成為一個罪犯的妻子,使他的那個七歲女兒成為一個罪犯的女兒,而且一一」他提高嗓門說:「而且關係著整個顧問團中的父親、母親和兒女!」 旁聽席上一陣喧嚷,只聽見史蒂爾的聲音更高,在說道:「最後,我對於福摩薩的新聞界表示遺憾!不少華文報刊登過這樁命案的新聞,同時卻是報道失實的新聞;而且又如此歪曲法庭的程序,我不想控告福摩薩的報界,但是希望他們報道應該真實才是!」把台灣報業罵了一通,他的話算是完了。 眾人各將注意力集中在上尉檢察官泰波身上,戲台似的一個「入相」,一個「出將」,泰波的態度卻是十分冷靜,半點兒也不激動,開口道:「辯護律師史蒂爾上尉,應該是一位優秀的演說家,也是一個好演員,他曾經處理過不少案件,他曾多次出現在今天的軍事法庭法官艾里斯上校所坐的位子上,我絕非他的對手,但是,我不願意拿情緒激動,和姿態表演的模樣,對各位有所陳述。 「諸位的判斷,將以實情為準,而『自衛』一詞,法有明文,我不想在這裡另作解釋。本庭所謂事實,全部是被告一面之詞,而事實本身卻很簡單:一支手槍、兩粒子彈、劉自然的一條人命。至於在附近檢獲的木棍,劉自然的手指接觸過沒有?是否已拋棄了的附近小孩子的玩具?我們到現在還無法得知。」泰波又道: 「各類分析被告的證詞,必需人證,可是劉自然已經死去,無法作證,沒有了他的證詞。現在為劉自然作證的人有姚李妹和韓甲黎少校。諸位想一想事實,想一想證物,便會有想不通之感。唯一可辦之事,是理由、是情緒、是激怒的問題獲得的解答。 「我檢查各位陪審庭員的資歷,都有兩年以上的大學教育程度,我從來沒有對這樣的陪審團發言過。可是請各位回想一下:雷諾所說的一切合理嗎?為什麼他不讓他太太移動,呆在浴室里,自己到外面去?為什麼他要找到手槍、裝上九粒子彈之後自後門出去?聽起來,好像是要抓到劉自然這個人,然而不是。窗上有痕跡,會不會是小孩子們留下來的?別忘記那是一個眷屬住宅區! 「即使劉自然手裡有一根短棍,又有什麼合理的動機由他出外放槍呢?誠然,證明被告故意殺人,責在檢察官,可是除了雷諾的話之外,再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 眾人聞言俱皆嘆氣,嘆氣的聲音類似,而內容有異。在美國佬來說是鬆了一口氣,在中國籍的聽眾來說則是聞到了更為沉重的惡劣的空氣。又聽泰波在說下去道:「韓甲黎少校曾經接受辯護律師的嚴厲詰詢,他說他看見衣袖壓在泥土上的痕跡,足證韓少校作證真誠。其次,我們再看看雷諾上士的真實,當時他走向門前,而他太太卻關在屋裡,他告訴她用電話通知外事警察和美國憲兵,然後再回身出來監視。假使這些話可以相信,那末問題的關鍵,完全在第一槍的是否合理。雷諾上士僅僅猜測劉自然手中有武器,他應該想到另外一個人是應該活、還是應該死!」 泰波舒了口氣,說下去道:「感謝眾人的證人出庭作證,而他們幾乎眾口一詞,都說被告人品行優良,是一個很好的美國軍人。但是,雷諾上士的罪名並非蓄意謀殺,而是非法故意殺人,這一罪的形成,不外乎憤怒和恐懼,」檢察官在這上面已經幫了兇手一個大忙,又道:「並不需要一個壞人才會這樣殺人,希望各位不因為他的人品是好是壞,而影響了有罪無罪的考慮。在各位決定有罪無罪之前,請憑良心作合理的考慮!」 這麼著,在辯護律師作了七十五分鐘的陳述,檢察官作了二十五分鐘的陳述之後,法官又宣讀了長達十餘頁的「指示」,魔術師似的就該案各法律要件作了「詳盡的指示」,接著宣布閉庭,人們立刻緊張起來,目送陪審員們赴密室進行秘密投票,電鐘默默行進,時間指著十一點二十六分。 直到十二點五十五分復庭,人們幾乎停止呼吸,只見一連串美國佬坐定之後,首席陪審員菲爾茲上校起立宣布判案道: 「雷諾上士被控案,現在美國軍事法庭已經判決被告無罪!」他瞅了一眼手錶道:「雷諾上士可以從十二點五十六開始,確定繼續自由存在!」話音未落,旁聽席上眾多的美國佬掀起一陣掌聲,狂呼喊叫,口哨四起,劉奧特華的痛哭泣聲給淹沒了。她哭得愈苦,掌聲愈大,把在場所有中國籍聽眾的痛罵之聲也淹沒了。參加聽審的中外記者們心情不同,但緊接著還有一個共同的採訪:美國陸軍部次長費努坎在離台前所召開的記者招待會、此人一點半即將起飛,眾記者原先約定待雷案宣判後一齊前往,但此刻雷案已判,而凡是具有一點人性的人都會不能相信這是事實,中國人更是悲痛憤愈,心頭要爆出火來似的。美國記者還在那裡大聲歡呼:「走啦,喝費努坎一杯酒去!」但中國記者人人心頭沉重,緊繃著臉,強烈的殖民地居民恥辱感襲擊著每一個人,有一個女記者失聲而泣,一直哭到晚上,兀自沒法停止。 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