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想與反駁 · 1. 經驗內容

卡爾·波普爾 《猜想與反駁》
我們現在得出了如下所述的經驗內容的觀念。我們說a的邏輯內容(或推論類)是指從a推出的所有陳述的類。因此,我們可以暫時先考慮把從a推出的所有觀察陳述(或「基本陳述」,參見下面)的類叫做a的經驗內容。 但是,這個嘗試性的觀念現在不起作用。因為,我們最感興趣的是一個解釋性的一般理論的經驗內容;但是,單從這樣一個理論是推不出觀察陳述的。(從「一切烏鴉都是黑的」我們不可能推出任何像「現在這裡有一隻黑烏鴉」這樣的觀察陳述;儘管我們確實能推出「現在這裡沒有白烏鴉」。) 正因為這樣,所以在定義經驗內容時,我轉而求助於這樣的觀念:一個理論告訴我們的觀察事實越多,它禁止的這種事實也越多——就是說,和它不相容的可觀察事實越多。(2)於是,我們就可以說,一個理論的經驗內容是由那些和該理論相矛盾的觀察陳述或基本陳述的類決定的(並且等同於這個類)。 和理論t相矛盾的一個基本陳述可以稱做t的一個「潛在證偽者」。如果利用這個術語,我們便可以說,t的經驗內容由它的潛在證偽者的類構成。 「經驗內容」這個名字可正當地用於這個類,其理由可從以下事實看出:每當兩個經驗的(即非形上學的)理論t1和t2的經驗內容的量度ECt(t1)和ECt(t2)的關係使得 (1) ECt(t1)≤ECt(t2) 成立時,它們的邏輯內容的量度的關係也將總是使得 (2) Ct(t1)≤Ct(t2) 成立;對於內容相等的情形,類似的關係亦成立。 現在轉到「基本陳述」這個概念上來,我現在想改進對我在《科學發現的邏輯》(尤見第28和29節)中所稱的「基本陳述」的討論。為了命名一類陳述(真的或假的),我曾引入了「基本陳述」這個術語,在我們討論中,可假定這類陳述具有無可置疑的經驗性質。「無可置疑的」,這裡是指,我們準備按照我們可能碰到的最挑剔、最講究精確的經驗主義者的要求來限制基本陳述的類,假如這些要求在精確性上並不比我們自己的(客觀主義的)最低要求更低的話。這些要求是:(1)基本陳述陳述了(正確地或錯誤地)在某個足夠狹窄的時空區域裡的可觀察事實(現象)的存在。(2)一個基本陳述的否定一般將不是基本的。對一些簡單的基本陳述(例如:「在我書房裡現在有一隻成年的丹麥種大狗」)的例子,可以認為它們的否定是基本的;而大多數基本陳述(例如:「我書房裡現在有一隻蚊子」)的例子,它們的否定由於一些顯而易見的理由而不能認為是基本的。(3)當(且僅當)兩個基本陳述的合取在邏輯上一致時,這合取才總是基本的。(因此,每當一個陳述和它的否定都是基本的時候,它們的合取將總是非基本的。)我們可以從一類在其他場合可接受的基本陳述中挑出那些非複合陳述(「相對原子」陳述;試比較《科學發現的邏輯》第38節)。於是,如果我們願意的話,我們就可以從這些陳述出發,並像下述那樣構成一類新的基本陳述。(i)我們不承認相對原子基本陳述的任何否定是基本的。(ii)就基本陳述的一切合取都是一致的而言,我們承認它們都是基本的。(直覺地看,一致性似乎是一個必要的要求,採納它便大大簡化了繼起理論的各種表述,但是,只要我們從證偽者類中排除掉不一致的陳述,我們就可以不管這個要求。)(iii)我們不承認任何複合基本陳述的否定,不承認基本陳述的合取以外的任何複合。 最後這種排斥可能看起來稍嫌嚴格:但是,我們的目的不是承認一切經驗陳述都是基本的——甚至一切關於可觀察事實的陳述也不都是基本的:我並不在乎把像「在我的書房裡要麼有一條成年的丹麥種大狗,要麼有一匹成年的設德蘭矮種馬」這種複合觀察陳述排斥出基本陳述的類,雖然不想把它們排除出經驗陳述的類。因為,雖則我們旨在保證一切基本陳述都顯然是經驗的,我們並不打算保證相反的情形——一切明顯經驗的陳述(甚或一切觀察陳述)都是「基本的」。 把基本陳述的否定(或幾乎一切基本陳述的否定)排除出基本陳述的類以及把基本陳述的析取和條件句排除出這個類的目的是:我們並不希望承認像「如果這房間裡有一隻烏鴉,那麼它是黑的」或者「如果這房間裡有一隻蚊子,那麼它是一隻瘧蚊」這樣的條件陳述。這些陳述無疑是經驗陳述;但是從這裡闡述的知識論觀點來看,它們不具有理論的檢驗陳述的性質,而是具有例示陳述的性質,因此,它們意義不大,也不怎麼「基本」;這裡闡釋的知識論認為,一切理論的經驗基礎都有待檢驗;或者換句話說,都有待嘗試加以反駁。 這裡可能值得提一下,「基本陳述」這個術語裡的「基本的」這個詞似乎已把我的一些讀者引入了歧途。我使用這個術語有如下所述的一段歷史。 在使用「基本的」和「基本陳述」這些術語以前,我利用了「經驗基礎」這個術語,用它意指所有那些可以起檢驗理論的作用(即作為潛在證偽者)的陳述的類。我引入「經驗基礎」這個術語,部分地是為了從反面強調我的論點:我們理論的經驗基礎遠不是堅實的;應把它比作沼澤而不是硬地。(3) 經驗主義者通常相信,經驗基礎由絕對「給定的」知覺或觀察「材料」構成,科學可以建立在這些「材料」之上,猶如建立在岩石上一般。相反,我指出,表面的經驗「材料」總是根據理論作的解釋,所以它們總受到一切理論的假設性質或猜測性質的影響。 我們稱做「知覺」的那些經驗是一些解釋——我認為這些解釋是指對我們在「感覺」時發現自己置身於其中的那個總的情境的解釋——這種見解當歸於康德。這常常被笨拙地表述為:知覺是對通過感官給予我們的東西的解釋;從這種表述中產生了一個信念,認為必定存在一些終極的「材料」,一些未經解釋(因為解釋必須是對某種東西作的,還因為不可能無窮地倒退)的終極材料。但是,這個論證沒有考慮到(如康德所提出的那樣)解釋過程至少部分地是生理學的,因此,永遠不會存在我們經驗到的未作解釋的「材料」:這些未作解釋的「材料」的存在因此是一種理論,而不是一個經驗事實,至少不是一種終極的或「基本的」事實。 可見,不存在未作解釋的經驗基礎;構成經驗基礎的檢驗陳述不可能是表達未作解釋的「材料」的陳述(因為不存在這樣的材料),而只是陳述關於我們物理環境的可觀察的簡單事實的陳述。當然,它們是根據理論解釋的事實,可以說它們是浸泡在理論之中。 就如我在《科學發現的邏輯》(第25節結尾)中指出的那樣,陳述「這裡有一杯水」不可能由任何觀察經驗來證實。理由是出現在這個陳述中的全稱詞項(「杯子」、「水」)是傾向性的:它們「標示呈現某種類規律變化的物體」。(4) 這裡就「杯子」和「水」所說的也適用於一切描述性的全稱詞項。 經驗主義者如此鍾愛的那隻著名的受責備的貓(我也覺得貓惹人喜歡)是一個比杯子和水理論性更強的實體。一切詞項都是理論詞項,儘管一些比另一些理論性更強。(比起「已碎的」來,「可碎的」理論性或傾向性都更高,但前者也是理論性或傾向性的,就如前面第三章結尾處舉例提到的那樣。) 對這個問題持這樣的觀點,我們就有可能把含有高度理論性的詞項的陳述納入我們的「經驗基礎」,假如這些陳述是關於可觀察事實的單稱陳述的話;例如,像「這裡有一隻讀數為一百四十五的電位計」或「這隻鐘的讀數是三點三十分」這樣的陳述。這儀器事實上是一個電位計這一點,不可能被最終確立或證實——就像我們面前盛有水的那個杯子不能最終確立或證實一樣。不過,它是一個可檢驗的假說,我們在任何物理實驗室里都可以很容易地檢驗它。 因此,每個陳述(或「基本陳述」)本質上仍然是猜想性的;但是,它是一個很容易檢驗的猜想。這些檢驗本身又包含了新的猜想性的和可檢驗的陳述,如此等等,以至無窮;如果我們試圖用檢驗來確立什麼東西,那麼我們就會陷於無窮倒退。但是,像我在《科學發現的邏輯》中所解釋的那樣(特別是第29節),我們不會用這個程序確立什麼東西:我們不想「證明」對什麼東西的「驗收」,我們僅僅批判地檢驗我們的理論,以便看看我們能否找到一個它的反例。 因此,我們的「基本陳述」決不是在「終極」的意義上成為「基本的」;它們只是在它們屬於用來檢驗我們理論的那類陳述的意義上,才是「基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