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想與反駁 · 十五、辯證法是什麼?(1)
不管多麼荒謬、多麼不可置信的事,無一不是這個或那個哲學家主張過的。
笛卡兒
1. 對辯證法的解釋
上面的箴言可加以推廣。它不僅可用於哲學家和哲學,而且在整個人類思想和事業的領域中,適用於科學、技術、工程和政治。實際上,箴言所提示的什麼都想試一下的願望,可以在更廣泛的領域中看出來,在我們這個行星上生活所產生的多得驚人的各種形態和現象中,到處可以看到這種願望。
因此,我們要是想解釋一下:人的思維為什麼總是力圖對面臨的任何問題都找到一切可能想到的解答,我們就可以求助於一種極其普遍的規則。用來取得一個解答的方法通常都是一樣的:這就是試探和清除錯誤的方法。從根本上說,這也是生物機體在適應環境的過程中所採用的方法。顯然,這個方法成功與否,主要依賴於試探過多少次以及怎樣試探:我們試探得愈多,就愈是有可能成功一次。
我們可以把這個用於人類思維發展,特別是哲學發展中的方法,描述為試探和清除錯誤的方法的特殊變種。要對一個問題作出反應,人們似乎總是喜歡:或者提出某種理論,儘可能加以堅持(如果理論錯了,他們寧願與之同歸於盡也不願放棄(2));或者一旦發現其弱點即進行攻擊。這種不同思想體系的鬥爭顯然可以用試錯法作出解釋,看來凡是稱得上人類思想的一種發展的任何事,都具有這一特點。如果不發生這種情況,則主要是由於一種理論或體系教條地堅持了很長一段時期。但很少有(如果有的話)這樣的事,即思想的發展是緩慢的、穩定的、持續不斷的,是通過逐步改進而不是通過試探和錯誤以及思想體系的鬥爭而前進的。
如果愈來愈自覺地發揮試錯法的作用,它就會開始表現出「科學方法」的特徵。這一「方法」(3)可簡要描述如下。科學家面對問題,試探地提出某種解答——也即理論。科學即使接受這個理論,也只是暫時的。科學方法最主要的特點在於:科學家全力以赴地批判並檢驗這一理論。批判和檢驗齊頭並進;從許許多多不同的方面批判理論,以便找出一切可能的弱點。檢驗理論就是使這些弱點受到儘可能嚴格的審查。這當然又是試錯法的一種變形。理論總是試探地提出,再受到檢驗。檢驗的結果如表明理論錯了,則排除這個理論;試錯法本質上就是排除法。其成功主要取決於三個條件,即:應提出足夠數量(和獨創)的理論,所提理論應足夠多樣化,並應進行足夠嚴格的檢驗。這樣,如果我們有幸,就可以排除不適合的理論而保證最適者生存。
對總的人類思想發展特別是科學思想發展的這一描述,(4)如果可以認為多少有點正確,那麼就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某些人所說的思想總是按「辯證」路線發展的意義何在了。
辯證法(現代(5)意義的,特別是在黑格爾使用這個術語的意義上的)是這樣一種理論,它堅持某些事物、特別是人的思想發展的特徵是所謂辯證三段式:正題、反題、合題。先有某種觀念或理論或活動,可稱之為「正題」。這一正題往往生出對立面來,因為像世界上的多數事物一樣,它多半只有有限的價值,而且也會有缺點。對立的觀念或運動叫做「反題」,因為它直接與前一正題對立。正題同反題之間的鬥爭一直進行到得到某種結果,它在某種意義上超越了正題和反題,因為認清了二者各自的價值,並試圖保持二者的優點、避免二者的局限性。這一結果是第三步,叫做合題。合題一旦達到,又可能轉而成為新的辯證三段式的第一步,如果達到的這一合題又成了片面的或者難以使人滿意的,就要繼續這樣的發展。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對立面又會出現,這意味著又可以把這一合題稱為產生新的反題的正題。這樣,這種辯證三段式將進到更高水平,在得到第二個合題時它就達到第三級水平了。(6)
關於所謂「辯證三段式」就說這麼多了。簡直無可置疑,辯證三段式很好地描述了思想史的某些步驟,特別是觀念和理論的某些發展,以及根據這些觀念或理論所興起的社會運動的某些發展。這樣一種辯證發展可以通過證明它符合於我們上面討論過的試錯法而得到「解釋」。但必須承認,它同(上面說的)理論通過試錯而發展並不完全一樣。我們前面對試錯法的描述還只涉及一個觀念以及對此觀念的批判,或者用辯證法家的術語說,只涉及正題與其反題之間的鬥爭;我們最初並沒有提到進一步的發展,我們沒有暗示一個正題同一個反題之間的鬥爭會導致一個合題。毋寧說,我們提出一個觀念同對它的批判之間的鬥爭,也即一個正題與其反題之間的鬥爭會導致正題(也許是反題)的排除。如果它不能令人滿意的話。而且,只有在足夠多的現成理論可供試驗的情況下,理論的競爭才會導致新理論的採納。
因此,用試錯法作詮釋的範圍可以說比用辯證法作詮釋的範圍稍微廣泛一些。它並不限於提出一個正題作為開始的情況,它很容易適於這樣的情況:從一開始就提出許多不同的正題,它們互相獨立,並且不一定是一個與另一個對立。但也要承認,人類思想某一分支的發展常常是甚至一般總是從某一單一觀念開始的。如果是這樣,那麼辯證法圖式也往往可用,因為這一正題將受到批判,並以這種方法「產生」了如辯證法家常說的它的反題。
辯證法家還強調了另外一點,在這一點上辯證法可能稍微不同於一般的試錯理論。如上所述,試錯理論只是說:一種不能令人滿意的觀點將受到反駁,或者被排除。辯證法家則堅持,還應多說一點。他強調,儘管這裡的觀點或理論可能已被駁倒,但是其中仍然很可能有一種值得保留的因素,否則根本就不大可能會提出來,並且受到認真的對待。捍衛正題的人反對他們的論敵即反題擁護者對正題的攻擊,他們可能更清楚地闡述了正題中的有價值因素。這樣,鬥爭的惟一令人滿意的答案就是一個合題,即把正題同反題雙方最好的東西都保留下來的一種理論。
必須承認,對思想史的這樣一種辯證詮釋有時可能是完全令人滿意的,並可以為試錯的詮釋添加某些有價值的內容。
讓我們舉物理學的發展為例。我們可以找到許多合乎這種辯證圖式的事例,如光的粒子說最早為波動說取代之後,仍然被「保留」於取代二者的新理論之中。更確切地說,從新公式的觀點看,舊公式通常都可以說是一種近似。就是說,它們看來十分接近於正確,因此,如果我們並不要求很高的精確度就仍然可以應用它們,甚至在某種有限的應用範圍內還可以作為完全精確的公式。
所有這一些都可以說是支持辯證法論點的。但是我們必須當心不要承認得過多。
例如,對辯證法家所用的許多隱喻,我們一定要當心,但不幸人們對這些隱喻往往過於認真了。一個例子是:辯證法說正題「產生」了它的反題。實則只是我們的批判態度產生了反題,如果缺乏這種態度——情況往往如此——就不會產生反題。同樣,我們必須當心,不要以為正題同其反題之間的「鬥爭」「產生」了合題。鬥爭是一種理解力,理解力必然可以產生新思想,而人類思想史中卻有許多無益的鬥爭最後一無所獲。即使得到了合題,說它「保留」了正題和反題中的最好成分,通常也只是對這一合題的相當粗糙的描述。這種描述即使正確也會引起誤解,因為合題除了所「保留」的老觀念之外,總是還包含著某種不能歸結為早先發展階段的新觀念。換句話說,合題通常總是比由正題和反題所提供材料構成的東西多得多。考慮到這一些,辯證法詮釋即使可以應用,也很難用它提議的合題由正題和反題中所包含的觀念構成這一點來幫助思想發展。這是某些辯證法家自己所強調的,儘管如此,他們又幾乎總是認定可以用辯證法作為一種可以幫助他們促進或者至少預見未來的思想發展的方法。
但是,最重大的誤解和混亂還是來自辯證法家談到矛盾時的那種不嚴格的方式。
他們正確地看到,在思想發展的歷史中矛盾極為重要——正像批判一樣地重要。因為批判總是指出某種矛盾:或者是受批判理論之中的矛盾,或者是這一理論同另一我們有一定理由接受的理論之間的矛盾,或者是這一理論同某種事實之間——更確切地說也即這一理論同某種事實陳述之間的矛盾。批判只有指出某種這樣的矛盾或者乾脆同這一理論相矛盾(也即批判可以乾脆就是一個反題陳述),才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批判從一個十分重要的意義上說乃是任何智力發展的主要動力。沒有矛盾,沒有批判,就沒有變革理論的理性動力,也就沒有智力的進步。
辯證法家由此正確地看到,矛盾——特別是「導致」合題形式的進步的正題同反題之間的矛盾——極其富於成果,而且確實是任何思想進步的動力,於是他們得出——我們即將看到是錯誤的——結論說:沒有必要迴避這些富於成果的矛盾。他們甚至斷言矛盾是迴避不了的,因為世界上矛盾無所不在。
這樣一個論斷無異給傳統邏輯的所謂「矛盾律」(更完整地說也即「不矛盾律」)以打擊。矛盾律斷言:兩個互相矛盾的陳述決不可能同真,或者說,一個由合取二矛盾陳述所組成的陳述,根據純粹邏輯理由,必定被斥為虛假的。辯證法家根據矛盾的富有成效而主張必須擯棄傳統邏輯的這條定律。他們認為辯證法由此即可導致一種新的邏輯——辯證邏輯。我已表明辯證法只是一種歷史學說——關於思想的歷史發展的學說,現在卻成了一種迥然不同的學說:它同時既是一種邏輯理論,又是(我們即將看到)一種關於世界的一般理論。
這些主張都很驚人,但毫無根據。它們的根據其實只是一些模稜兩可、含混不清的說法而已。
辯證法家說,矛盾富有成效、豐富多彩、導致進步,在一定意義上我們也承認這是真的。但是,只有當我們決心不容忍矛盾、決心改變任何包含矛盾的理論時,這才是真的;換句話說,千萬不要認可一種矛盾。僅僅由於我們的這種決心,批判即揭示矛盾才會促使我們變革我們的理論並由此得到進步。
這一點無論怎樣強調也不過分:如果我們改變這種態度,決定容忍矛盾,那麼矛盾一定立即失去任何效果。矛盾再也不會導致智力進步。因為我們如準備容忍矛盾,那麼揭示理論中的矛盾就不可能促使我們變革理論了。換句話說,一切批判(也就是揭示矛盾)都會失去力量。批判可以遇到這樣的回答:「為什麼不呢?」甚至更熱情地呼叫「正是這樣!」也就是說批判遇到的回答會是對已向我們揭示出來的矛盾表示歡迎。
但這就意味著,如果我們準備容忍矛盾,那麼批判以及一切人類智力進步都必定同歸於盡。
因此我們必須告訴辯證法家,二者不可兼得。他要麼由於矛盾富有成效而愛好矛盾,因而決不能接受矛盾;要麼準備接受矛盾,那矛盾將變得毫無成效,並且一切理性批判、討論和智力進步都將成為不可能。
所以,推動辯證發展的惟一「力量」,是我們決心不接受、不容忍正題同反題之間的矛盾。它不是這兩種觀念內部的一種神秘力量,不是二者之間促進發展的一種神秘張力——而純粹是我們不承認矛盾的決心、決定,它促使我們尋求某種可以使我們避免矛盾的新觀點。這種決定是完全有道理的。很容易證明,如果接受矛盾,就要放棄任何一種科學活動,這就意味著科學的徹底瓦解。這一點可以這樣來證明:如果承認了兩個互相矛盾的陳述,那就一定要承認任何一個陳述;因為從一對矛盾陳述中可以有效地推導出任何一個陳述來。
這一點經常為人們所忽略,(7)因而這裡將詳加說明。這是基礎邏輯中那些未必無關緊要並值得每一個思考的人認識與理解的少量事實之一。對於那些並不討厭使用類似數學的符號的讀者來說,這一點很容易說明;即使有人討厭這種符號,只要他們稍有耐心,準備為此略費片刻,也會很容易理解的。
邏輯推理按一定的推理規則進行。所用推理規則有效,則推理也有效;而一條推理規則有效,當且僅當它絕不可能從真前提得出假結論;換句話說,當它可以毫無失誤地把前提的真值(假定所有前提都真)傳遞給結論時。
我們需要兩條這樣的推理規則。為說明第一個也是更難的規則,我們須引進複合陳述的概念,也即這樣一種陳述:「蘇格拉底是聰明的和彼得是國王」,或者「要麼蘇格拉底是聰明的,要麼彼得是國王(二者只居其一)」,或者「蘇格拉底是聰明的和/或彼得是國王」。組成這一複合陳述的兩個陳述(「蘇格拉底是聰明的」以及「彼得是國王」)叫做組元陳述。
這裡我們關心的是這樣一種複合陳述——其構造是這樣的:它是真的,當且僅當至少兩個組元陳述之一是真的。難看的表述「和/或」卻正好導致這樣一種複合:「蘇格拉底是聰明的和/或彼得是國王」的論斷是一個可以為真的陳述,當且僅當二組元陳述之一為真或二者皆真;這一論斷可以是假的,當且僅當二組元陳述皆假。
邏輯中習慣於用符號「v」(讀為vel)代替和/或表達式,並且用「p」、「q」等字母代表任意陳述。於是我們可以說,一個具有「pvq」形式的陳述將是真的,當它的兩個組元p和q之一是真的。
現在我們有可能表述第一條推理規則了。可以這樣來表述:
(1)從前提p(例如「蘇格拉底是聰明的」)可以有效地演繹出任何具有pvq形式的結論(例如「蘇格拉底是聰明的v彼得是國王」)。
如果我們還記得「v」的意義,立刻就可以看出這條規則必然有效。這符號構成一個複合陳述,只要有一個組元為真,這一複合陳述就是真的。因此,如p為真,pvq也一定真。這樣我們的規則絕不可能從真前提導出假結論,也即這一規則有效。
我們這第一條推理規則儘管有效,卻往往使那些不慣於此道的人們大感驚異。在日常生活中確實很少會用到這條規則,因為結論中的信息比前提中少得多。但有時也用得到,例如打賭。比方說我把一個硬幣擲兩次,打賭說至少有一次頭像朝上。這顯然等於在賭這一複合陳述是否為真:「第一次頭像朝上v第二次頭像朝上」。這一陳述的機率等於3/4(按通常的計算),這樣它不同於另一種陳述,例如:「第一次擲頭像朝上或第二次頭像朝上(二者只居其一)」,其機率是1/2。現在只要第一次頭像朝上,人人都會說我贏了——換句話說,如果這一複合陳述的第一個組元是真的,我為其是否為真而打賭的這個陳述就一定是真的。這表明,我們是按照第一條推理規則論證的。
我們可以這樣來表述第一條規則:
可讀作:「我們從前提p得出結論pvq。」
我要用的第二條推理規則比第一條常見些。我們如用「非p」表示p的否定,則可表述如下:
用語言來說明:
(2)「我們可從非p、pvq二前提得出結論q。」
我們如考慮到非p是這樣一種陳述,當且僅當p為假時它才真,這條規則的有效性就可確立。由此,如第一個前提非p為真,則第二個前提的第一個組元為假;這樣,如二前提皆真,則第二個前提的第二個組元一定為真;就是說,只要二前提都真,q一定為真。
當我們推論如非p為真則p一定為假,可以說已暗中應用了「矛盾律」,它斷言非p和p不可能同真。因此如果我此時此刻的任務是為矛盾作辯護,那可得更加小心。但此刻我只想證明:我們用有效的推理規則即可從一對互相矛盾的前提推論出任意的結論來。
我們用上述兩條規則確實可以證明這一點。假定我們有兩個互相矛盾的前提——比方說
(a)現在太陽高照。
(b)現在沒有太陽。
從這兩個前提中可以推論出任何一個陳述,如「愷撒是叛徒」,其推理如下。
我們從第一個前提(a),按照規則(1),可推論出以下的結論:
(c)現在太陽高照v愷撒是叛徒。
現取(b)和(c)為前提,按照規則(2),最後可演繹出
(d)愷撒是叛徒。
用同樣的方法我們顯然可以推出其他我們想推出的任何陳述,如「愷撒不是叛徒」。我們還可以推出「2+2=5」和「2+2≠5」——不僅可以推出任何我們喜歡的陳述,也可以推出我們並不喜歡的否定陳述。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如果一種理論含有矛盾,則它可以導出一切,因而實際上什麼也導不出。如果一種理論給它所肯定的每一信息都加上其否定,那就不能給我們任何信息。因此,一種包含著矛盾的理論作為一種理論是毫無用處的。
鑒於這一邏輯情境的重要性,我現在再提出另外一些可導致同一結果的推理規則。同規則(1)相反,這裡將予以考察和應用的規則構成經典三段論式的一部分,而下述規則(3)則為例外,我們先加以討論。
(3)我們可從任何二前提,p和q,得出等同於二者之一——比方說等同於p——的結論,以公式表示
儘管人們不熟悉這條規則,並且有的哲學家(8)還不承認它,但它無疑是有效的;因為只要前提為真就可以毫無失誤地導出真結論。這是明顯的,並且確實很平凡;正因為平凡,在通常的論述中才成為多餘的,因而也不為人們所熟知。但是多餘並不是說無效。
除規則(3)之外還需要另一條規則,我稱之為「間接還原規則」(因為在經典的三段論式理論中這條規則被暗中用來把「不完全」格間接還原為第一格或「完全」格)。
假定我們有一種有效的三段論式如
現在間接還原規則說:
(4)如是一有效推理,則也是一有效推理。例如,由於從前提(a)和(b)推出(c)有效,我們可以看到
也一定有效。
我們下面要用的規則與剛剛說過的規則相比略有變形,即:
(5)如是有效推理,則也是有效推理。
規則(5)可從例如規則(4)以及雙重否定定律得出,這條定律告訴我們從非非b可演繹出b來。如規則(5)對任何我們所選擇的陳述a,b,c都有效(而且只有這時才有效),則它在c碰巧等同於a時也一定有效;就是說,下式必然有效
(6)如是有效推理,則也是有效推理。
但我們由(3)已知,的確是有效推理。於是從(6)和(3)可得到
(7)是有效推理,不管陳述a和b斷言了什麼。
但是(7)說明的恰恰是我們所想要證明的——從一對互相矛盾的前提可演繹出任何一個結論來。
可能會提出這樣的問題:這種情況是否適合於任何邏輯系統,或者說我們能否構造一個邏輯系統,在那裡矛盾陳述不會導出所有的陳述。我探討過這個問題,答案是可以構造這樣一個系統。但這個系統結果成了一種極弱的系統。最後只剩下很少幾條普通推理規則,甚至連承認前件的推理規則(即從形式為「如果p那麼q」的陳述和p,我們可推出q來)也沒有保留住。在我看來,這樣一種系統(9)對於那些特別熱衷於構造形式系統的人們來說也許會有某種興趣,但對於引出推論來卻毫無作用。
有人曾說過,從一對矛盾陳述出發我們可以隨意引出任何結論這一事實,並不能證實矛盾理論無用:首先,這個理論雖然矛盾,它本身使人感到興趣;其次,它可以引起使之前後一致的校正;最後,我們可以發展一種方法,即使是特設的方法(諸如量子理論中避免發散的方法),以阻止我們得出顯然可由這一理論邏輯地導出的假結論。所有這一切都很有理,但這樣一種權宜的理論會造成前面討論過的一種嚴重危險:如果我們真想容忍這種理論,就不會再去探求一種更好的理論;反過來說,如果我們探求更好的理論,那就是因為我們認為上述理論由於含有矛盾而是一種糟糕的理論。在這裡同在任何地方一樣,接受矛盾必定導致批判的終結,從而導致科學的毀滅。
這裡可以看出這種含混的隱喻的說話方式是危險的。辯證法家含混地斷言矛盾不可避免,也不要求避免矛盾,因為矛盾富有成效。這種含混性會使人們危險地誤入歧途。這是使人誤入歧途的,因為我們已經知道,所謂的矛盾富有成效,只不過是我們決心不容忍矛盾(這是一種合乎矛盾律的態度)的結果而已。這是危險的,因為說矛盾不需要避免甚至不可能避免,必然導致科學的瓦解,批判的瓦解,也即理性的瓦解。應當強調,任何一個想發揚真理、啟發智慧的人都必須甚至有責任訓練自己清楚確切地表達問題的藝術——即使這意味著要放棄某些微妙的隱喻和機智的語義雙關。
因此,最好避免某種公式化。例如,辯證法家不用我們在談到正題、反題、合題時所用的術語,卻往往用(正題的)「否定」一詞代替「反題」,用「否定的否定」一詞代替「合題」以描述辯證三段式。他們還喜歡使用「矛盾」一詞,而他們如果在這裡改用「衝突」或「對立傾向」、「對立利益」等詞引起的誤解就會較少一些。如果「否定」、「否定的否定」(同樣還有「矛盾」)等詞不同於辯證的用法,沒有清晰而相當確定的邏輯涵義,那麼他們的術語就不會有什麼害處。事實上這些詞語的濫用大大促成了辯證法家討論中經常出現的邏輯同辯證法的混淆。他們常常把辯證法看成邏輯的一部分——較優的部分,或者看成某種經過改造的、現代化的邏輯。這種態度的更為深刻的原因,後面將作討論。目前我只想說,從我們的分析得不出辯證法與邏輯有任何共同之處的結論。可以把邏輯粗略地——但對我們眼前的目的來說已經足夠地——說成是一種演繹理論。我們沒有理由相信辯證法與演繹有何相干。
總之,辯證法——即我們可對辯證三段式給以清晰涵義的那種辯證法——是什麼,可以這樣來說明。辯證法,或者更確切地說,關於辯證三段式的理論堅持認為,某種發展或某種歷史進程是以某種典型方式進行的。因此,這是一種經驗的描述的理論,可比擬為這樣的理論,例如,認為大多數生命有機體在某一發展階段上體積增大,後來保持恆定,最後減少直到死亡;再如,認為人們最先是獨斷地堅持意見,以後陷入懷疑,只是最後到第三個階段才具有科學的即批判的精神。像這樣一些理論一樣,辯證法的應用不可能沒有例外——除非強加以辯證解釋,像這樣一些理論一樣,辯證法同邏輯並無特殊相似之處。
辯證法的模糊性是其另一危險之處。把辯證解釋強加於各種發展以及全然不同的事物太容易了。例如我們可以看到,辯證解釋把谷種看作正題,由種子發育成的作物是反題,而所有從這一作物生產的種子是合題。這樣的應用把本來已經太模糊的辯證三段式的意義更加擴大,顯然更危險地增加了辯證法的模糊性。其結果是:我們把發展說成是辯證法,只不過是說那是分階段的發展,並沒有說出更多的東西。但是說作物發芽是種子的否定,因為當作物生長起來種子就不存在了,而由作物生長出許多新的種子則是否定的否定——更高水平上的新的開始——則顯然只是玩弄詞藻。(恩格斯說出這個任何小孩都知道的例子的理由就在這裡嗎?)
辯證法家在數學領域中所提出的典型事例更加糟糕。以海克的簡要形式引用恩格斯用過的著名事例:(10)「更高的合題定律……經常應用於數學中。否定(-a)自乘變成a2,即否定的否定達到新的合題。」但即使認為a是正題、-a是反題或否定,仍然可以期望否定的否定是-(-a)即a,這不是「更高的」合題,而是等同於原來的正題本身。換句話說,為什麼恰恰通過反題自乘才能得到合題呢?為什麼不能通過例如正題加反題(得0)或者正題乘反題(得-a2而不是a2)而得到呢?而且從什麼意義上說a2「更高於」a或-a呢?(這當然不是說數值更大,因為如a=1/2,則a2=1/4。)這一事例表明應用辯證法的模糊觀念是極其任意的。
像邏輯這樣的理論可稱作「基本」理論,這說明,它是關於各種推理的理論,因而任何科學任何時候都要用。至於辯證法,從我們可以合理應用的意義上說,並不是一種基本理論,只是一種描述理論。因此,把辯證法看作邏輯的組成部分,或者看作與邏輯相對立,就跟把進化論看作邏輯的一部分或對立面同樣不恰當。只有我們上面批判過的不精確隱喻和含糊的說話方式才能使辯證法看起來既是一種描述典型發展過程的理論,又是一種像邏輯那樣的基本理論。
由於這一切,我認為顯然應當十分慎重地使用「辯證」這個詞。也許最好是根本不用這個詞——我們可以總是使用更清晰的試錯法的術語。只有在不可能產生誤解的地方,在我們所面臨的理論發展的確是沿著三段式路線進行的地方,才可以例外地使用辯證這個詞。
2. 黑格爾的辯證法
至此,我已竭力用易於使人理解的方式概述了辯證法概念,我的目的是不要不公正地評價其價值。在這一概述中辯證法表現為一種描述發展的方式,這種方式雖非各種方式中首要的,但有時還是很恰當的方式。與此相反,像黑格爾及其學派那樣提出的辯證法理論則誇大了它的意義,並把人們危險地引入歧途。
為了使黑格爾的辯證法易於理解,簡要地談一段哲學史可能是有用的——在我看來這段歷史不很可靠。
近代哲學史的主要問題是以笛卡兒理性主義(主要是大陸派)為一方同以經驗主義(英國派)為另一方之間的鬥爭。我從笛卡兒引來作為本文題辭的句子,其作者即理性主義創始人的本意並不是我所用的意思。其本意並不是暗示人類心靈為了達到某種目標即達到某種有用的解答,必須試探各種可能,其本意倒是對那些膽敢製造謬論的人給以敵意的批判。笛卡兒心中所想的、他的句子後面的主要想法是:真正的哲學家應當小心避免荒謬愚蠢的想法。為了尋求真理他只須接受那些少量訴諸理性的觀念即可,因為這些觀念明澈、清晰而確定,總之是「不證自明」的。按照笛卡兒的看法,僅僅利用我們的理性而不必考慮任何經驗,即可構造科學的解釋性理論;因為每一個合理命題(由於其自身的明澈性而成為可取的命題)都必須是對事實的真實描述。概括地說,這就是哲學史稱之為「理性主義」的理論(更恰當的名稱應為「理智主義」)。可以這樣來概括(用一個晚近得多的說法即黑格爾的說法):「凡是合理的就是現實的。」
與這一理論相反,經驗主義堅持認為只有經驗才使我們能夠判斷一種科學理論的真偽。按照經驗主義的看法,單有純粹推理決不能確立合乎事實的真理,我們必須充分利用觀察和實驗。可以肯定地說,經驗主義的某種形式,儘管也許是經過修正的適當形式,卻是今天我們可以認真對待的惟一的科學方法的解釋。早期理性主義同經驗主義之間的鬥爭已由康德透徹地討論過,他試圖提供一種辯證法家(但不是康德)可能說成是這兩種對立觀點的合題的東西,但是更確切地說,這不過是經驗主義的一種修正形式。他的主要興趣是擯棄純粹理性主義。他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斷言,我們的知識範圍局限於可能經驗的領域,超越這一領域的思辨推理,即由純粹理性建立形上學系統的嘗試,是得不到任何合理論證的。對純粹理性的這一批判使人感到,這是對幾乎所有大陸哲學家的希望的一個沉重打擊。但是德國哲學家卻很快就復甦了,他們根本不相信康德對形上學的拒斥,並急忙根據「理智直觀」建立起新的形上學系統來。他們力圖利用康德系統的某些特點,想由此迴避他的批判的強大力量。這個通常被稱為德國唯心主義的學派,在黑格爾那裡發展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
黑格爾哲學有兩個方面必須加以討論——他的唯心主義和他的辯證法。在這兩方面黑格爾都受到康德思想的某些影響,不過他還力圖超越康德。因此,為了理解黑格爾,必須說明他的理論是怎樣利用康德的理論的。
康德是從科學存在這一事實出發的。他想要解釋這個事實,即想要回答這個問題:「科學怎麼可能?」或者說:「人類心靈怎麼可能獲得關於世界的知識?」或者「我們的心靈怎麼可能把握世界?」(我們不妨把這個問題叫做認識論問題。)
他的推理過程大體是這樣。心靈能夠把握世界,或者更確切地說把握呈現在我們面前的世界,因為這個世界並非迥然不同於心靈的,因為它和心靈是相似的。之所以這樣,因為心靈在獲取知識、把握世界的過程中,可以說是主動整理了所有通過感官進入心靈的材料。心靈排列、塑造了這些材料,把自己的固有形式或規律——把我們思想的形式或規律刻印到材料上。我們所稱的「自然」,即我們生活的世界,呈現在我們面前的世界,是一個已為我們的心靈整理過、排列過的世界。正由於這樣為心靈所同化,它就與心靈相似了。
「心靈之所以能夠把握世界,因為呈現在我們面前的世界與心靈相似」,這種回答是一個唯心主義的論點,因為正是唯心主義斷言世界具有某種心靈的特點。
這裡我不想為支持或反對康德的認識論而爭辯,也不想詳細討論這個問題。但我願意指出,這肯定不完全是唯心主義。如康德自己所指出的,這是某種實在論同某種唯心主義的混合或綜合——它的實在論因素是:斷言呈現在我們面前的世界是某種由我們心靈排列過的材料;而它的唯心主義因素則在於它斷言:那是由我們的心靈排列過的某種材料。
關於康德的相當抽象但又確實天才的認識論,就談到這裡。在談黑格爾以前,我必須先向那些並非哲學家、習慣於信賴自己的常識的讀者們(我最喜歡這些讀者)提出一個請求,即牢記我選為本文題辭的那句話,因為他們將要聽到的東西也許在他們看來(我想這是十分合理的)是荒謬的。
我說過,黑格爾在唯心主義方面比康德走得更遠。黑格爾也關心認識論問題:「我們的心靈怎麼能夠把握世界?」他同其他唯心主義者一樣回答:「因為世界與心靈相似。」但他的理論比康德徹底。他不像康德那樣說:「因為心靈整理或排列了世界」。他說:「因為心靈就是世界」;或者用另一個說法:「因為合理的就是現實的;因為現實和理性是同一的。」
這就是黑格爾所謂「理性和現實同一的哲學」或簡稱之為「同一哲學」。可以順便提提,在康德的認識論答案「因為心靈形成世界」同黑格爾的同一哲學「因為心靈就是世界」之間,從歷史上說,還橫亘著一座橋樑——即費希特的答案:「因為心靈創造世界。」(11)
黑格爾的同一哲學「凡是合理的就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就是合理的,因而理性和現實是同一的」,無疑是一種在新的基礎上重建理性主義的嘗試。它容許哲學家由純粹推理來建造關於世界的理論,並認定這必然是關於實在世界的真實理論。這樣它恰恰承認了康德說過的不可能的事。因此,黑格爾註定了要去反駁康德的反形上學論點。他藉助於他的辯證法進行反駁。
為了理解他的辯證法,我不得不再次回到康德。為了避免過於瑣碎,我不討論康德範疇表的三段式構造,儘管它無疑曾啟發過黑格爾。(12)但我必須談談康德擯棄理性主義的方法。我上面提到過,康德堅信我們知識的範圍局限於可能經驗的領域,而超越這一領域的純粹推理是得不到合理論證的。在康德的《批判》中冠以《先驗辯證論》標題的那一節,他這樣說明了這一點。如果我們想從純粹理性出發建造一個理論系統,例如想論證我們居住的世界是無限的(一個顯然已超越可能經驗的想法),那我們就可以這樣做;但是我們將不勝沮喪地發現,我們總是可以同樣藉助於類似論據而論證相反的結果。換句話說,給定這樣一個形上學正題,我們總是可以構造並捍衛一個剛好相反的反題;任何支持正題的論據,都很容易構成支持反題的相反論據。兩種論據都將具有同樣的力量和信念,二者看起來都是同樣或幾乎同樣合乎理性的。因此康德說,理性如果超越於可能經驗之外,就註定要反對自己、自相矛盾了。
如果要我對康德作出某種現代的重新構造、重新解釋,不怕偏離康德自己所闡述的觀點,那麼我就要說,康德證明,形上學的合理性和自明性原則並沒有毫無歧義地導致一個並且是惟一的結果或理論。總是可以用同樣明顯的合理性去支持一系列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理論。因此,如果我們不求助於經驗,不能作出一些至少可使我們取消某些理論(即那些看來十分合理、其實違背觀察事實的理論)的實驗或觀察,那麼我們就永無希望澄清彼此競爭著的理論的主張。
黑格爾怎樣戰勝康德對理性主義的反駁呢?很簡單,即堅持矛盾沒有關係。矛盾必然發生於思想和理性的發展之中。矛盾只說明一種未考慮下述事實的理論並不充分,這一事實即:思維或理性連同(根據同一哲學)實在,並不是某種一勞永逸地固定不變的東西,而是不斷發展的,我們生活在一個進化的世界之中。黑格爾這樣說:康德反駁了形上學,但沒有反駁理性主義。因為黑格爾所說的與「辯證法」相對立的「形上學」是一種不考慮進化、運動、發展的理性主義系統,它力圖把實在想像為某種穩定、不動而且沒有矛盾的東西。黑格爾用他的同一哲學推出,既然理性是發展的,世界也一定發展;既然思想或理性的發展是辯證的,世界也一定按照辯證三段式發展。
由此我們得出黑格爾辯證法中的以下三種要素。
(a)試圖躲開康德對所謂形上學中的「教條主義」的反駁。黑格爾認為,這種反駁只適用於他那種狹義的形上學系統,卻不適用於辯證理性主義,因為它考慮到理性的發展,因而並不害怕矛盾。黑格爾以這樣的方式躲開康德的批判,他就進行了一場勢必導致災難的極端危險的冒險。他大致是這樣論證的:「康德說理性主義必然引起矛盾,由此反駁了理性主義。我承認這一點。但這個論證顯然是從矛盾律那裡取得力量的:它反駁的只是那種承認矛盾律的系統,也即力求擺脫矛盾的系統。對於像我這樣的系統來說,並沒有危險,這種系統準備容許矛盾存在,這就是辯證系統。」顯然這種論據建立了一種極端危險的教條主義,這種教條主義再也不需要害怕任何種類的打擊。因為我前面說過,對任何理論的任何打擊、任何批判,都必須以揭示出某種矛盾的方法為基礎,要麼揭示理論本身的內在矛盾,要麼揭示理論與某種事實之間的矛盾。這樣,黑格爾用以取代康德的方法是有效的,但不幸過於有效了。這使他的系統堅不可摧,免於遭到任何一種批判或打擊,從而它也是一種非常特殊的意義上的教條主義,我願意稱之為一種「強化的教條主義」。(還可以注意,類似的強化教條主義還有助於支持其他教條主義系統的結構。)
(b)用辯證法描述理性發展是黑格爾哲學中一個似乎極其言之成理的要素。這一點是很清楚的,只要我們記住:黑格爾不僅在主觀意義上用「理性」一詞來表示某種精神能力,而且也在客觀意義上用它來表示各種理論、思想、觀念等等。黑格爾堅信哲學是理性活動的最高表現,因而當他談到理性活動的發展時,他主要指的是哲學思想的發展。實際上把辯證三段式用於哲學理論發展的研究,可以說比用於任何其他方面都更為成功,因此毫不奇怪,黑格爾應用他的辯證方法最為成功的嘗試,就是他的《哲學史》。
為了理解與這種成功相連的危險,我們必須記住:在黑格爾時代甚至更晚得多的時代,邏輯通常被描述並定義為推理的理論或思維的理論,因而邏輯的基本定律也被稱為「思維規律」。這就完全可以理解,黑格爾既然相信辯證法真實地描述了我們推理和思維時的實際程序,他當然堅持必須改造邏輯,使辯證法成為邏輯理論的一個重要部分,如果不是最重要的部分的話。這就有必要拋棄「矛盾律」,它顯然是接受辯證法的嚴重障礙。這裡我們看到這一觀點的起源:辯證法既然可與邏輯相媲美,也就是「基本的」,而且還是對邏輯的改進。我已批判過這種辯證觀點,我只想重複一下:任何一種邏輯推理,不管在黑格爾之前還是之後,也不管是在科學中還是在數學或任何一種真正理性的哲學中,總是建立在矛盾律基礎之上的。但黑格爾卻寫道(《邏輯學》,第81節,(1)):「正確地認識和理解辯證法的本質是極端重要的。哪裡有運動,哪裡有生命,哪裡有在現實世界中實現的東西,哪裡就有辯證法在起作用。它也是一切真正科學知識的靈魂。」
但如果黑格爾所謂辯證推理是指廢棄矛盾律的推理,那麼他當然不可能在科學中給出任何這種推理的事例。(辯證法家引用的許多事例都毫無例外停留在上述恩格斯所提到的例子的水平上——穀粒和(-a)2=a2——甚至更糟。)不是以辯證法為基礎的科學推理本身、而只是科學理論的歷史發展,可按照辯證方法進行描述並獲得某種成功。我們已知,這一事實並不能證明必須承認辯證法是某種基本的東西,因為我們只要記住試錯方法的作用,那麼不離開普通邏輯領域就可以解釋這一事實。
我說過,這樣混淆辯證法同邏輯的主要危險,在於促使人們進行教條主義的論證。這種情況我們見得太多了:當辯證法家處於邏輯困境之中時,最後一招就是告訴對手他們批判錯了,因為他們是以普通邏輯而不是以辯證法為根據的;他們只要運用了辯證法就會看到,他們在辯證法家的某些論點中所發現的矛盾其實是十分合理的(也即從辯證觀點來看)。
(c)黑格爾辯證法的第三個要素是以他的同一哲學為基礎的。如果理性和實在是同一的,理性又是辯證發展的(哲學思想的發展就是很好的例證),那麼實在也一定是辯證發展的。世界一定是由辯證邏輯規律所支配的。(這個觀點曾被稱為「泛邏輯主義」。)這樣我們在世界中也一定會發現為辯證邏輯所認可的同樣的矛盾。正是世界充滿矛盾這一事實從另外一個角度向我們表明,必須放棄矛盾律。因為這條定律說,一個自我矛盾的命題或者一對互相矛盾的命題不可能是真的,也就是說,不可能符合於事實。換句話說,這條定律意味著自然界也即事實世界中永遠不會發生矛盾,事實永遠不會彼此矛盾。但是根據理性與實在同一的哲學,則肯定既然觀念可能彼此矛盾那麼事實也可能彼此矛盾,事實正像觀念一樣也是通過矛盾而發展,因而矛盾律必須放棄。
在我看來這是同一哲學的荒謬絕倫之處(對此我以後還要談一點),但是撇開這一點,只要我們稍微深入看看這些所謂矛盾的事實,就會發現,辯證法家所提供的全部事例剛好說明,我們生活的世界有時表現出某種也許可以借用「極性」這個詞來描述的結構。正電和負電的存在就是這種結構的一個事例。這只是一種隱喻的、不精確的說法,例如說正電和負電是彼此矛盾的。真正矛盾的一個事例應是這樣兩個句子:「這裡的這一物體在1938年11月1日上午9時到10時之間帶正電」;而關於同一物體的另一個類似句子是說:它在同一時刻不帶正電。
這應當是兩個句子之間的矛盾,而對應的矛盾事實應當是這樣的事實:一個物體在同一時刻既帶正電,又帶負電,從而在同一時刻既吸引又不吸引某些帶負電的物體。然而無須說,這樣的矛盾事實是不存在的。(更深入的分析可表明,不存在這樣的事實並不是一條類似物理定律的定律,而是以邏輯為根據的,也即以支配科學語言運用的規則為根據的。)
這就得出了三點:(a)辯證法與康德的反理性主義相對立,結果重建的理性主義為強化的教條主義所支持;(b)辯證法由於「理性」、「思維規律」等意義不明的說法而被併入邏輯學;(c)辯證法適用於「整個世界」的根據是黑格爾的泛邏輯主義和同一哲學。在我看來,這三點就是黑格爾辯證法中的主要要素。在我進而概述辯證法在黑格爾以後的命運之前,我願意先表示一下我對黑格爾哲學、特別是他的同一哲學的個人意見。我認為,在我選為本文題辭的那句話中,笛卡兒談到那些荒謬絕倫、不可置信的哲學理論,黑格爾哲學代表了所有這些哲學中最壞的一種。這不僅因為同一哲學缺少任何一種認真的論據,甚至它提出來要求回答的問題在我看來也根本沒有表達清楚;這個問題是:「我們的心靈怎麼能夠把握世界?」唯心主義的回答,儘管經過不同的唯心主義哲學家而有各種變形,但基本上仍然一樣,即「因為世界與心靈相似」,這只是一種表面的回答。只要我們考慮某些類似的論證,我們就會清楚地看到這不是一個真正的回答。例如:「這面鏡子怎麼能夠反映我的臉?」——「因為它類似於臉。」儘管這種論證顯然根本靠不住,卻仍然一再被提出。例如我們發現,在我們這個時代瓊斯就沿著這樣一條思路提出過:「數學怎麼可能把握世界?」——「因為世界類似於數學。」由此他論證實在正具有數學的本質——世界是一種數學思想(從而是理念)。這種論證顯然並不比下述的更站得住:「語言怎麼可能描述這個世界?」——「因為這個世界類似語言——它是語言學的」;也不比下述的好一點:「英語怎麼可能描述世界?」——「因為世界本質上是英國的。」後一論證同前面瓊斯的論證其實是一樣的。這一點並不難看出,只要我們意識到對世界的數學描述只是描述世界的一定方式,數學只是提供我們一種描述方法,一種特別豐富的語言,如此而已。
也許藉助於一個平凡的事例就很容易表明這一點。有些原始語言不使用數字,而試圖藉助於表示一、二和多的語詞表示數值概念。顯然,這樣一種語言無法描述一組客體之間的某些更為複雜的關係,這種關係藉助數詞「三」、「四」、「五」等等本是很容易描述的。它可以說A有許多羊,比B更多,但不能說A有9隻羊,比B多5隻。換句話說,把數學符號引進一種語言是為了描述某種否則無法描述的更複雜的關係;一種包含自然數計算的語言顯然比缺乏相應符號的語言豐富得多。我們要描述世界就不能不使用數學語言,根據這一事實,我們關於世界的本質所能推論出來的一切就是:世界具有某種程度的複雜性,因而其中存在某種過於原始的描述工具所無法描述的關係。
使瓊斯不安的是:我們的世界碰巧適合於最初由純粹數學家發明的數學公式,而他們根本沒有打算把他們的公式用於世界。顯然他最初也是從我所謂「歸納主義者」開始的,即認為理論是通過某種比較簡單的推理程序從經驗中取得的。從這樣一種立場出發,發現由純粹數學家用純粹思辨方式所表述的理論後來竟然可用於物理世界,當然要大吃一驚了。但是對於非歸納主義者來說,這一點也不值得大驚小怪。他們知道常常會碰上這樣的事,最初只是作為一種可能從純粹思辨提出的理論,後來卻證明可應用於經驗。他們知道往往正是這種思辨的預期開闢了通向經驗性理論的道路。(在這方面通常所謂歸納問題是同我們這裡所涉及的唯心主義問題有關的。)
3. 黑格爾以後的辯證法
黑格爾關於理性和實在同一的哲學有時被說成(絕對)唯心主義,因為它說實在類似於心靈或具有理性的特徵。但是很清楚,這樣一種辯證的同一哲學可以很容易地倒轉過來成為一種唯物主義。持有這種主張的人會論證說,實在事實上具有物質的或物理的特性,正如普通人所認為的那樣;如果說它同一於理性或心靈,那就意味著心靈也是一種物質的或物理的現象——或者不要說得那麼極端:如果心靈應多少區別於實在,那麼這種差別也不可能具有多麼大的意義。
這種唯物主義可以認為是笛卡兒主義的某些方面的復活,這些方面由於同辯證法結合而得到修正。但是辯證法拋棄了原來的唯心主義基礎,也就失去了一切使它言之成理、可以理解的東西。我們必須記住,支持辯證法最有利的論據就在於它適用於思想發展、特別是哲學思想發展。現在我們莫名其妙地面對這樣一個陳述:物理實在是辯證發展的——一個極端教條主義的論斷,很少科學根據,致使唯物主義辯證法家不得不廣泛運用我們已談過的那種把批判斥為非辯證的危險方法。這樣,辯證唯物主義符合於上述(a)(b)兩點,但大大改變了(c),儘管我以為這對它的辯證特性毫無好處。我表示這樣的意見是想強調一點:儘管我並沒有把自己說成是唯物主義者,但我的批判不是針對唯物主義的,如果我不得不做出選擇的話(幸虧我並沒有這樣),我個人也許寧要唯物主義而不要唯心主義。只是辯證法同唯物主義的結合在我看來甚至比辯證唯心主義還要糟糕。
這些話特別適用於馬克思所提出的「辯證唯物主義」。這個理論中的唯物主義因素可以比較容易地用一種不會引起嚴重異議的方式重新加以表述。就我所知這主要在於:沒有理由假定自然科學可以根據普通人的實在論觀點向前發展,而社會科學則必需一種類似黑格爾主義所提供的那種唯心主義背景。在馬克思的時代常常有人作出這樣的假定,因為黑格爾及其唯心主義的國家學說看來大大影響甚至推進了社會科學,而他在自然科學領域中所持有的觀點,至少對於自然科學家來說,很顯然是毫無益處的。(13)馬克思和恩格斯強調唯物主義的主要興趣之一,是要除去任何這樣的理論,它在談到人的理性或精神的本質時堅持社會學必須建立在唯心主義或精神主義的基礎之上,或者對理性的分析上。我認為這是對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的公正解釋。與上述理論相反,他們強調這一事實:人性的物質方面,更詳細地說也即對食物和其他物質資料的需求,對於社會學具有根本的意義。
這個觀點無疑是站得住的;我認為馬克思在這方面的貢獻具有真正的意義和持久的影響。人人都從馬克思那裡得知:如果探討觀念的歷史(儘管這種探討往往具有很大的優點)而不涉及它們起源的條件及其創始人的處境,其中經濟方面的條件尤為重要,那麼即使對於觀念的發展也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理解。儘管如此,我個人認為馬克思的經濟主義——他強調經濟背景是任何一種發展的最終基礎——是錯誤的,事實上是站不住腳的。我認為社會經驗清楚地表明,在某些情況下觀念的影響(也許得到宣傳的支持)可能超過並取代經濟力量。何況,即使說不了解經濟背景就無法充分了解精神發展,那麼,如果不了解例如科學或宗教觀念的發展,至少也同樣無法了解經濟發展。
就我們眼下的目的來說,分析馬克思的唯物主義和經濟主義並不那麼重要,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在馬克思的系統中辯證法究竟有些什麼變化。我看有兩點很重要。一是馬克思強調社會學中的歷史方法,我把這種傾向叫做「歷史決定論」。二是馬克思辯證法的反教條主義傾向。
關於第一點,我們必須記住,黑格爾是這種歷史方法的創始人之一,是這樣一個學派的創建者,這個學派的思想家相信:當人們歷史地描述一種發展時也就是按因果關係解釋了這一發展。這個學派相信通過表明人類怎樣緩慢地發展一定的社會制度,就可以解釋這些制度。今天人們已經常常意識到,他們過高估計了歷史方法對社會學說的意義;但是對這個方法的信賴卻一點沒有消失。我在別處曾試圖批判過這種方法(特別是在我的《歷史決定論的貧困》一書之中)。這裡我只想強調一點,即馬克思的社會學從黑格爾那裡不僅採納了這個觀點:社會學方法必須是歷史方法,社會學也同歷史一樣,必須成為社會發展的理論;而且還採納了另一觀點:對這個發展必須用辯證法的術語來解釋。對於黑格爾來說,歷史就是觀念的歷史。馬克思拋掉了唯心主義,卻保留了黑格爾的這種教義:歷史發展的動力是辯證的「矛盾」、「否定」和「否定的否定」。在這一方面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確是緊緊追隨黑格爾的,可見之於以下的引文。黑格爾在他的《哲學全書》(第Ⅰ部,第Ⅵ章,第81頁)中曾把辯證法描述為「普遍的不可抗拒的力量,在這個力量面前,任何事物不管自信多麼穩定堅固,都不能停滯不前」(參閱《小邏輯》中譯本,第190頁——譯者)。同樣,恩格斯也寫道(《反杜林論》第一編,「辯證法:否定之否定」):「那麼否定的否定究竟是什麼呢?它是一個極其普遍的……自然、歷史和思維的發展規律;這一規律……在動物界和植物界中,在地質學、數學、歷史和哲學中起著作用。」
按照馬克思的觀點,社會科學的主要任務就是表明這些辯證力量怎樣在歷史中起作用,從而預言歷史的進程;或者如他在《資本論》序言中所說:「本書的最終目的就是揭示現代社會的經濟運動規律。」這個辯證的運動規律、否定的否定規律,奠定了馬克思關於資本主義正面臨末日的預言的基礎(《資本論》第Ⅰ卷,第ⅩⅩⅣ章。):「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第一個否定。但資本主義生產由於自然過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對自身的否定。這是否定的否定。」(14)
預言當然不一定是非科學的,如對日月食和其他天文事件的預測所表明的那樣。但是不能承認黑格爾的辯證法或者它的唯物主義變形是科學預見的可靠基礎。(馬克思主義者照例會回答說:「但是馬克思的一切預言都實現了。」其實並沒有實現。且引證許多事例中的一個:在《資本論》中,緊接在上面引證的那一段之後,馬克思說,從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自然而然是一個遠遠不像工業革命那樣「持久、激烈和艱難」的過程,在一個腳註中他又進一步發揮了這個預言,談到「搖擺不定的、不作抵抗的資產階級」。今天的馬克思主義者不大會再說這些預言成功了。)因此,根據辯證法作出的預見,有的會實現,有的不會實現。在後一種情況下,顯然就會出現出乎預料的情況。但是辯證法模糊而靈活,足以解釋說明這種出乎預料的情況,正像它可以圓滿解釋說明不出所料的以及碰巧不曾實現的情況一樣。不管事情怎麼發展都合乎辯證法的圖式;辯證法家永遠不必擔心未來經驗的反駁。(15)如上所述,並不單單是辯證方法錯了,更重要的是把社會學看成歷史發展學說的這種看法,也即把大尺度的歷史預言看成科學社會學目的的這種看法錯了。但是這同這裡我們要談的問題無關。
除了辯證法在馬克思的歷史方法中所起作用以外,還應當討論一下馬克思的反教條主義態度。馬克思和恩格斯強烈主張,不應當把科學解釋成最終的、既定的知識總體,或「永恆真理」的總體,而應當解釋成某種發展著的、前進著的東西。科學家並不是知之甚多的人,而是決心不放棄探求真理的人。科學系統發展著,按照馬克思的說法,辯證地發展著。
對於這一點沒有多少可以反對的——儘管就我個人來說,我認為對科學發展的辯證描述並不永遠適用,除非硬用上去;最好用一種不那麼雄心勃勃也不那麼模稜兩可的方式來描述科學發展,例如根據試探和除錯的學說來描述。但我準備承認我這個批判並不重要。真正關鍵的是,馬克思的不斷進步的、反教條主義的科學觀從來也沒有由正統馬克思主義者應用於他們自己的活動領域之中。不斷進步的反教條主義的科學是批判的——批判正是科學的生命。但是對馬克思主義、對辯證唯物主義的批判,卻從來沒有為馬克思主義者所容忍。
黑格爾認為哲學發展著,但是他自己的哲學系統卻成了這個發展的最後的最高的階段,不可能再被取代了。馬克思主義者對於馬克思的系統也採取了同樣的態度。因此馬克思的反教條主義態度只存在於正統馬克思主義的理論之中而不存在於實踐之中;而馬克思主義者仿照恩格斯《反杜林論》的先例,運用辯證法主要是為了辯解,為了捍衛馬克思主義系統免遭批判。批判者照例被斥為不懂辯證法,不懂無產階級科學,或者被斥為叛徒。由於辯證法,反教條主義態度不見了,馬克思主義自身變成了一種教條主義,它足夠靈活,可運用辯證方法而躲開任何新的攻擊。於是它變成了我所說的強化的教條主義。
對於科學的增長來說,沒有比一種強化的教條主義更糟糕的阻礙了。沒有思想的自由競爭就不可能有科學發展——這是馬克思和恩格斯曾一度強烈主張過的反教條主義的本質。而一般說來,沒有一切思想的自由,也就不可能有科學思想的自由競爭。
因此,辯證法不僅在哲學發展中起了一種令人遺憾的作用,而且在政治學說的發展中也是這樣。我們如果先看看馬克思最初是怎樣逐步發展起這樣一種學說的,那就更容易全面理解這種令人遺憾的作用了。我們必須考慮到整個情況。馬克思當時是個年輕人,思想是進步的、進化的甚至革命的,又受到當時最著名的德國哲學家黑格爾的影響。黑格爾曾經是普魯士反動勢力的代表。他曾用他理性與實在同一的原理維護現存政權,因為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而且捍衛絕對國家的觀念,也即今天被稱為「極權主義」的觀念。馬克思很讚賞黑格爾,但他又具有截然不同的政治氣質,他需要一種可作為自己的政治見解的根據的哲學。我們可以理解,當他發現黑格爾哲學很容易顛倒過來反對其主人,發現辯證法更有利於革命的政治學說而不利於保守的、辯護的政治學說的時候,他是多麼興高采烈。此外,辯證法還非常適合於他對這樣一種理論的需要——這種理論應當不僅是革命的,而且是樂觀的,由於強調新邁出的每一步都是向上的一步而預示著進步。
這個發現,對於一個黑格爾的信徒,在一個黑格爾統治的時代里,雖然具有不可否認的魅力,但是現在卻同黑格爾主義一起喪失了全部意義。現在只能說,這不過是一個才華橫溢的青年學生在揭露他那位徒有虛名的師長的思辨缺陷中所顯示的聰明機智而已。然而它卻變成了所謂「科學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基礎。並且它阻礙了本來可能會有的科學發展,促使馬克思主義變成教條主義系統。這樣馬克思主義幾十年來都一直保持它的教條主義態度,一再重複它的創始人最初用過的同一論據來反對它的對手。我們可以看到,今天的正統馬克思主義是怎樣由官方推薦人們讀黑格爾的《邏輯學》,作為學習科學方法論的基礎——這真是一件可悲而又發人深省的事:這本書不僅陳腐,而且是前科學甚至前邏輯的思維方式的典型。這甚至比推薦阿基米德力學作為現代工程技術的基礎還要糟糕。
辯證法的整個發展應當是防備建立哲學系統的內在危險的前車之鑑。它提醒我們,決不能把哲學作為任何一種科學系統的基礎,哲學家在提出自己的主張時應當更加謙虛一些。他們能夠比較有效地完成的一個任務,就是研究科學的批判方法。
* * *
(1) 本文1937年在坎特伯雷大學學院(位於紐西蘭的克賴斯特徹奇)的一個哲學討論班上宣讀過。最早發表於《精神》,1940年,第49卷。
(2) 儘可能堅持一種理論的教條態度是很重要的。否則我們就看不到這一理論中有些什麼——我們還不曾真有機會看到它的力量就把它拋棄了;結果,任何理論都永遠也不可能發揮這樣的作用:給世界帶來秩序,使我們對未來事件做好準備,使我們注意到沒有這種理論就永遠也看不見的事件。
(3) 這並不是那樣一種方法:你用了就會成功;你沒有成功就一定沒有用。這就是說,它不是一種導致結果的確定方式,這樣的方法根本不存在。
(4) 更詳細的討論可見《科學發現的邏輯》。
(5) 希臘字「Hē dialektikē(technē)」可譯為「語言的論證用法(的藝術)」。該詞的這一意義可追溯到柏拉圖;但即使在柏拉圖書中也有各種不同意義。它在古代至少有一種意義十分接近於我所說的「科學方法」。因為它用以描述構成解釋性理論的方法以及對這些理論進行批判討論的方法。這就包含這樣一個問題:這些理論究竟能不能說明經驗觀察,用古老的術語說,它們究竟能不能「說明現象」。
(6) 按照黑格爾的術語,正題和反題都是(1)由合題還原為(合題的)組元,由此(2)為合題所取消(或否定、廢除、撇開、放棄),同時(3)為合題所保留(或儲存、拯救、收藏),並(4)升高(或提到更高水平)。這些加了重點的詞都是一個德文詞「aufgehoben」(字面意義是「被提高」)的四種主要意義的翻譯,黑格爾大大利用了這個詞的模糊性。
(7) 例如參見傑弗雷:《數學的本質》(The Nature of Mathematics),載《科學哲學》1938年,第5期,第449頁。他寫道:「矛盾能不能導出任何命題,是值得懷疑的。」又見傑弗雷對我所作回答,載《精神》,1942年,第51卷。我的再答辯見《精神》,1943年,第52卷以及《邏輯》23節注*②。其實,所有這一些,如詹•盧卡西維奇已證明(載《認識》,第5期,第124頁)的,鄧斯·司各脫(卒於1308年)已經知道。
(8) 特別是G·E·摩爾。
(9) 這裡所說的系統是「雙重直觀演算」,見我的論文《關於演繹理論Ⅰ,Ⅱ》,載《荷蘭皇家學院學報》(Proc. of the Royal Dutch Academy),1948年,第2—3號,第182頁上的3.82,第322頁上的4.2以及5.32,5.42,與注。約瑟夫•卡爾曼·柯亨博士曾經比較詳細地闡發了這個系統。我對這種演算有一種簡單的解釋。一切陳述都可以作為確定可能性的模態陳述。從「p是可能的」以及「『如果p那麼q』是可能的」,我們其實得不出「q是可能的」(因為如p為假,q則成為一個不可能陳述)。同樣,從「p是可能的」以及「非p是可能的」,我們顯然也推演不出一切陳述的可能性。
(10) 海克:《莫斯科對話》(Moscow Dialogues),倫敦,1936年,第99頁。這個事例引自《反杜林論》。
(11) 這個答案甚至也不是創造性的,因為康德以前就考慮過這個答案,但是後來顯然又拋棄了。
(12) 麥克塔伽把這一點作為他那本趣味盎然的《黑格爾辯證法研究》(Studies in Hegelian Dialectic)一書的核心。
(13) 至少對於任何考慮到例如下述對電的本質的驚人分析的人來說,這應當是很明顯的。我把這段分析盡我之所能作了翻譯,我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使它也許比黑格爾的原文稍微好懂一些:
「電……是它要使自己擺脫的形式的目的,是剛剛開始克服自己的無差別狀態的形式;因為電是即將出現的東西,或者是正在出現的現實性,它來自形式附近,依然受形式制約——但還不是形式本身的瓦解,而是更為表面的過程,通過這個過程差別雖然離棄了形式,但仍然作為自己的條件而保持著,尚未通過它們而發展,尚未獨立於它們。」(無疑應當是「通過它而發展」,「獨立於它」;但我並不認為這對於差別會有多大關係。)這一段引自黑格爾《自然哲學》。(參閱中譯本第305頁。——譯者)還可參見關於聲和熱的兩個類似段落,引在我的《開放社會》第12章注④以及正文。
(14) 見《資本論》中譯本第1卷第832頁。——譯者
(15) 在《邏輯》中我曾試圖表明,一種理論的科學內容愈多,理論傳達的東西愈多,它所冒風險也就愈大,也就愈容易受到未來經驗的反駁。理論如果不冒這種風險,其科學內容為零——就是說它根本沒有科學內容,它就是形上學。根據這個標準,我們可以說辯證法非科學,它是形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