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想與反駁 · 十二、語言和身—心問題(1) ——相互作用論的重述

卡爾·波普爾 《猜想與反駁》
1. 引言 這是一篇論人類語言的物理主義因果理論之不可能性的論文。(2) 1.1 這篇論文不是論語言分析的(語詞用法的分析)。因為,我完全拒斥某些語言分析家的主張:在語言的誤用中可以找到哲學困難的根源。無疑,有的人盡講些沒有意義的話,但我認為(1)並不存在一種辨別哲學贅語的邏輯的或語言分析的方法(順便指出,除了邏輯學家、語言分析家和語義學家之外,這種哲學贅語現在仍然存在);(2)相信存在這樣一種方法——特別是相信可以揭露哲學贅語起因於羅素可能稱的「類型錯誤」和今天有時所稱的「範疇錯誤」,是一種語言哲學的災難,而這種語言哲學已證明是站不住腳的。 1.2 羅素早期信念的結果是:像「x是x的一個元素」這樣的公式(本質上或內在地)是沒有意義的。現在我們知道,事實並不是這樣。雖然我們確實能構造一個形式系統F1(「類型論」),在其中上述公式是「非合式的」或「沒有意義」的,但是,我們也能構造另一個形式系統(無類型的形式系統)F2,在其中這公式是「合式的」或「有意義的」。一個含糊的表達式不能轉換成給定的F1中的一個有意義的表達式,這一事實並不能證實:不存在這樣的F2,即在其中上述含糊的公式能夠轉換成F2的一個有意義的陳述。換言之,在含糊的實例中,我們決不能在「沒有意義」這個詞的精確意義上,說某個說話者使用的某個公式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某人可能發明一個形式系統,用該形式系統的一個合式公式來表達上述公式,可使原先那個說話者滿意。人們充其量可以說:「我不知道這樣一個形式系統怎麼能構造出來。」 1.3 至於身—心問題,我想駁斥語言分析家提出的兩個不同的命題。(1)通過指出存在著兩種語言即物理語言和心理語言,而不存在兩種實體,即身體和心靈,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2)這個問題是由於談論心靈的方式不當而產生的,即由於說除了行為之外仿佛還存在著心靈狀態,然而所存在的無非是不同性質的行為,例如理智的和非理智的行為。 1.31 我斷言,(1)即兩種語言的解釋現在不再站得住腳了。它源出於「中立一元論」,後者認為,物理學和心理學即用某種中性的「給定」材料構造理論或語言的兩種方式,物理學的陳述和心理學的陳述是對這種材料的(縮簡的)陳述,所以可以相互轉譯;它們是談論同一些事實的兩種方式。但是,這種相互可轉譯性的觀念很久前就不得不放棄了。那兩種語言的解釋也隨之消失了。因為,如果兩種語言是不可相互轉譯的,那它們就是處理不同種類的事實。這些不同種類事實間的關係構成了我們的問題,而因此這個問題只能通過構造一種我們能用來談論這兩種事實的語言表述。 1.32 因為(2)太含糊,所以我們必須問:火車站站長除了類似信念的行為之外,有沒有「火車正在離開車站」的信念呢?除了作出適當動作之外,他有沒有向信號員轉達有關火車情況的打算呢?除了信號員類似理解的行為之外,他有沒有對這消息的理解呢?有沒有可能信號員完全理解這消息,但行動時(為了這樣那樣的原因)卻仿佛他誤解了這消息呢? 1.321 如果(像我認為的那樣)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是的」,那麼,身—心問題便以近似笛卡兒主義的形式提出。如果回答是「否」,那麼我們就面對一種可以稱之為「物理主義」或「行為主義」的哲學理論。如果不回答這個問題,卻斥之為「沒有意義的」;更具體些,如果我們被告知,問彼得除了像是牙痛的行為而外還有無牙痛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有關他的牙痛所能知道的一切都只有通過觀察他的行為才能獲知,那麼,我們就面對著實證主義的錯誤信念:一件事實就是(或可歸結為)支持它的證據的總和;即面對著意義可證實性的教條。(參見下面4.3和我的《科學發現的邏輯》,1959年。) 1.4 關於這裡得出的結論的一個重要假定是:對物理學的決定論解釋,甚至對經典物理學的這種解釋,都是一種錯誤的解釋,而且不存在支持決定論的「科學的」理由。(參見我的論文《量子物理學和經典物理學中的非決定論》,載《英國科學哲學雜誌》,1950年第7期。) 2. 語言的四種主要功能 2. 卡爾·比勒看來好像在1918年(3)第一個提出了語言有三種功能的學說:(1)表達或表示的功能;(2)刺激或信號的功能;(3)描述功能。對這三種功能,我再加上(4)論證的功能,它可和(3)相區別。(4)這並不斷定,不存在其他功能(像命令、規勸等等),而是斷定,所提到的這四種功能在下述意義上構成了一個等級體系:每個較高級的功能不能離開所有較低級的功能而存在,而較低級的則可以離開較高級的而存在。 2.1 例如,一個論證既然是有機體的某種內在狀態(這裡究竟是肉體的還是心理的狀態都沒有關係)的一個外在徵象,它就起著一種表達的作用。它同時也是個信號,因為它可以激起一種回答或者贊同。既然它是關於某個事物的,並支持關於某種情境或事態的一種觀點,它是描述的。最後,它有一種論證的功能,它為持這種觀點給出理由,例如,指出另一種可供選擇的觀點的困難甚或不一致之處。 3. 一組命題 3.1 科學和哲學的基本意義在於它們的描述的和論證的功能;例如,行為主義或物理主義的意義只在於它們的批判論證的說服力。 3.2 一個人究竟事實上是在描述還是論證,或者,他究竟只是在表達還是發出信號,取決於他究竟是有意論及某個事物,還是有意支持(或抨擊)某種觀點。 3.3 兩個人(或同一個人在兩個不同日期)的語言行為可能是無法區分的;然而事實上一個人可能描述或論證,而另一個人可能只是表達(和刺激)。 3.4 任何關於語言行為的因果的物理主義的理論只能是語言的兩種低級功能的理論。 3.5 因而任何這樣的理論註定要麼忽視語言高級功能和低級功能間的區別,要麼斷定兩種高級功能「只不過是」兩種低級功能的特例。 3.6 對於像行為主義這種哲學以及那些企圖拯救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全性或自給自足性的哲學,情形尤為如此。後一類哲學舉例說來包括副現象論、心—身平行論、兩種語言論、物理主義和唯物主義。(既然這一切哲學的論證都是確證(當然是無意地)證據之不存在,它們都是自拆台腳的。) 4. 機器論證 4.1 一個牆式溫度計可以說不僅表達它的內部狀態,而且還發出信號,甚至作出描述。(一種自動記錄的溫度計甚至能用文字做到這些。)然而,我們並不把描述的責任歸於溫度計;我們把這歸於溫度計的製造者。一旦我們明白了這種情境,我們就看到,就像我的筆不作描述一樣,溫度計也不作描述:和我的筆一樣,它只是一個用於描述的工具。但是,它表達了它自身的狀態;它還發出信號。 4.2 4.1中概述的情況對所有物理機器來說都基本上相同,無論它們多麼複雜。 4.21 人們可能反對說,4.1的例子太簡單了,如果把機器和情境複雜化,我們就能獲得真正的描述行為。因此,讓我們來考慮較複雜的機器。作為對我的反對者的讓步,我甚至假定,機械可以按照任何行為主義的規格來建造。 4.22 試考慮這樣一架機器(帶有一片透鏡、一具分析儀和一個揚聲裝置),每當一個大小適中的物體出現於它的透鏡面前時,它就說出這個物體的名字(「貓」、「狗」等等),或者,在有些場合說:「我不知道」。藉助下述兩種方法,它的行為甚至可以弄得更類似於人:(1)使它並不總是這樣做,而只對「你能告訴我這東西是什麼嗎?」之類刺激性問題作出反應;(2)在部分情況下使它答覆:「我疲倦了,讓我自個兒安靜一會兒,」等等。還可引入其他的反應方式,它們各不相同——也許視內部裝置的機率而定。 4.23 如果這樣一台機器的行為變得酷似人的行為,那麼我們可能錯誤地認為,這台機器在描述和論證;正如一個對一張照片或一架收音機的作用一竅不通的人會錯誤地認為,照片和收音機在描述和論證。然而,對它的機制的分析可使我們懂得根本沒有這回事。收音機並不會論證,雖然它會表達和發出信號。 4.24 牆式溫度計和剛才討論的「觀察」與「描述」機器之間原則上沒有差別。即使一個人,如果他被限定對適當的刺激用「貓」和「狗」等聲音作出反應,而不是有意作描述或命名,那他也並未描述,儘管他在表達和發出信號。 4.25 但是,讓我們假定,我們找到一台物理機器,對它的機制我們並不了解,而它的行為十分像人。這時我們可能心存疑問:它是否並非有意地作用、而是機械地(因果地或隨機地)作用,也就是說它是否沒有心靈;我們是否不必小心謹慎以避免使它痛苦,等等。但是,一旦我們完全認識到它是怎樣構造的,它怎樣可以複製,是誰設計它的等等,則不管多麼複雜,它也不會在種類上不同於一個自動導航儀、手錶或牆式溫度計。 4.3 同這個觀點和觀點3.3相反的觀點,通常建基於實證主義關於經驗上難以區分的對象的同一性的學說。這種論證是說,兩架鐘即使一架是機械的而另一架是電氣的,也可能看上去相似,不過,它們的差別能夠由觀察發現。如果觀察發現不了差別,那麼,就根本不存在差別。回答是:如果我們找到兩張一鎊的鈔票,它們從外形上沒有差別(甚至號碼也一樣),那麼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至少其中有一張是偽造的;一張偽鈔並不會因為偽造得天衣無縫或者偽造活動的一切痕跡都已消失而變成真的。 4.4 一旦我們理解了這台機器的因果行為,我們便認識到,它的行為是純粹表達的或表示的。為了逗趣,我們可以繼續向這台機器提問,但我們不會認真和它爭論——除非我們相信,它把一個人的論證轉達給一個人。 4.5 我認為,這解決了所謂的「他人心靈」問題。如果我們對別人說話,特別是和他們爭論,那麼,我們便假定(有時是錯誤的),他們也在爭論:他們有意談論事物,認真希望解決一個問題,而不僅僅看上去仿佛在這樣做。常常可以看出,語言是一種社會現象,唯我論和對他人心靈的存在的懷疑,如果用一種語言表達出來,那就會變得自相矛盾。現在我們可以把這一點說得更清楚些。在和他人爭論中(這是我們從他人那裡學來的),譬如說就他人心靈進行爭論,我們必定會賦予它們意圖,而這意味著賦予精神狀態。我們並不會和一個溫度計爭論。 5. 命名的因果理論 5.1 不過,還有一些更為有力的理由。試考慮一台機器,每次它看到一隻薑黃色的貓,就說「麥克」。我們可能會說,它代表了一個命名的或名字關係的因果模型。 5.2 但是,這個因果模型有缺陷。我們這樣表述這個缺陷:它不是(也不可能是)名字關係的一種因果實現,我們的命題是:名字關係的因果實現不可能存在。 5.21 我們承認,這台機器可以描述為實現了我們粗略地所稱的事件的「因果鏈」,(5)它把麥克(這貓)和「麥克」(貓的名字)聯繫起來。但是,我們所以不能認為這因果鏈是對一事物和它的名字間關係的表現或實現,是有一些理由的。 5.3 認為這事件鏈從麥克的出現開始,到發出「麥克」的聲音結束,是很天真的。 它是從一種先於麥克出現的機器狀態「開始」(如果有開始的話)的,在這種狀態中,可以說機器準備對麥克的出現作出反應,它也不是發出一個詞的聲音就結束(如果有結束的話),因為其後還有一個狀態。(從因果上考慮的話,對於相應的人的反應,這一切也都成立。)正是我們的解釋使麥克和「麥克」成為這因果鏈的兩極(或兩端點),而不是「客觀的」物理情景。(而且,我們可以把整個反應過程看作名字,或僅僅是「麥克」(Mike)的後面幾個字母,例如Ike。)這樣,儘管那些知道或理解這名字關係的人可能選擇把一因果鏈條解釋為名字關係的一個模型,但很顯然,這名字關係並非一種因果關係,因而不可能由任何因果模型來實現。(這對一切「抽象」例如邏輯關係,甚至對最簡單的1=1關係也都成立。) 5.4 所以,無論怎樣複雜的聯想模型或條件反射模型都顯然不可用來實現名字關係。名字關係包含某種知識,即「麥克」是(根據某種約定)貓麥克的名字,還包含把它用作為一個名字的某種意圖。 5.5 命名是語詞的描述用法的最簡單情況。既然名字關係的因果實現總是不可能的,所以,表示語言的描述功能和論證功能的因果關係的物理理論,也是根本不可能的。 6. 相互作用 6.1 誠然,麥克出現在我的環境之中,可能是我說「這是麥克」的物理「原因」之一。但是,如果我說:「假若這是你的證據,則這是矛盾的」,因為我已經領會或認識到這是事實,那麼,就不存在類似於麥克的物理「原因」;我不必從聽到或者看到你的話語來認識某個理論(不管是誰的理論)是矛盾的。這不是和麥克類似,而只是和我對麥克在這裡的認識相類似。(我的這種認識同麥克的物理出現可能有因果聯繫,但沒有純物理的聯繫。) 6.2 像一致性這樣的邏輯關係,不屬於物理世界。它們是抽象的(也許是「心靈的產品」)。但是,我對不一致性的認識,恰如我對麥克在場的認識一樣,可能引導我在物理世界中的行動。可以說我們的心靈像受物理存在的支配一樣,也受邏輯的(或數學的、或音樂的)關係支配。 6.3 心理狀態和物理狀態沒有理由(除了錯誤的物理決定論而外)不相互作用。(認為如此迥異的事物不可能相互作用的那種古老論據是建立在一個早已廢棄的因果關係理論的基礎之上的。) 6.4 如果我們把握了一種抽象關係,在這種把握的影響下而活動,那麼,我們就引進了物理因果鏈,它沒有充分的物理的因果前件。於是,我們就成為「原動力」,即一條物理「因果鏈」的創造者。 7. 結論 蒙昧主義的(或被判定為一個蒙昧主義者的)恐懼阻礙大多數反蒙昧主義者說這類話。但是,這種恐懼到頭來只是產生了另一種蒙昧主義。 * * * (1) 首次發表於1953年7月第十一屆國際哲學會議的會議錄之中。 (2) 卡爾·比勒在他的《語言學理論》(Sprachtheorie)(1934年,第25—28頁)中,首次討論了這個問題。 (3) 參見他的前引的《語言學理論》。 (4) 參見本書第四章(第193頁)。 (5) 至於「因果鏈」這用語對比較透徹地分析因果關係是否適當,同我們現在的目的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