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法律與政府 · 第十三章 貿易差額 [1]
貿易差額乃是一種信念。
我們都知道,它的意思是說:如果一個國家的進口額大於出口額,它就蒙受了逆差損失,反之,如果該國的出口額大於進口額,這個盈餘就是其收益。這被人們當成一條公理,很多法律都是據此而制定的。
正是根據這種假說,莫居安先生 [2] 前天引用統計數字警告我們說,法國搞的對外貿易,每年要損失2億法郎,實在是令人傷心,根本沒有必要再搞這種貿易。
「11年中,通過貿易,你們損失了20億法郎。你們明白這意味著什麼嗎?」
然後,他把他那無可挑剔的規律用於具體數字。他說,「1847年,你們出口了價值6.05億法郎的工業製成品,而只進口了1.52億法郎,在這裡,你們賺了4.50億法郎。」
「但原材料方面,你們的進口額是8.04億法郎,出口額僅為1.14億法郎,因此,你們損失了6.90億法郎。」
這是天真幼稚的人士從一個荒唐的前提合乎邏輯地得出一個錯誤結論的又一個好例證。莫居安先生已經發現了讓達爾布萊 [3] 、勒伯夫 [4] 等先生對貿易逆差冷嘲熱諷的奧秘。這可真是一個偉大的成就,我還真禁不住有點嫉妒呢。
讓我來說道說道莫居安先生及所有的貿易保護主義者據以計算收益和損失的那條規律的有效性。就舉兩個企業的生意為例吧,我一直都在做這種生意。
我住在波爾多,我生產了一桶葡萄酒,價值50法郎;我把它發送到英國利物浦,海關就在其記錄本上記上一筆:出口50法郎。
在利物浦,這桶酒賣了70法郎。我的代表用這70法郎購買了煤炭,它在波爾多市場可以賣到90法郎。海關馬上又記下一筆:進口90法郎。
貿易差額,也即進口額高於出口額的價值是40法郎。
在我看來,這40法郎,進了我的賬面,是我的收益。然而,莫居安先生卻告訴我,我損失了40法郎,由於我的這筆生意,法國損失了40法郎。
莫居安先生為什麼在這兒看到的是損失?因為他認定,只要進口額大於出口額,就必然意味著要用現金來彌補這個差額。然而,在我講的這個交易中——所有賺錢的生意其實都是這個路子——誰說非得用現金來支付那個貿易差額?商人總是要比較不同市場上的價格,只有在他確信或者至少是有可能做到,出口的東西再返回來時之價值有所增加才會做生意。這一點,應該不至於太難理解吧?因此,莫居安先生所說的損失,其實應當叫做收益。
我做完這筆交易後沒有幾天,就覺得後悔了。我後悔怎麼沒有再等幾天。因為,波爾多的葡萄酒價格下跌了,而利物浦的酒價上漲了;那麼,如果我不是那麼性急,我就可以只花40法郎在波爾多買進葡萄酒,然後以100法郎在利物浦售出,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相信,我的收益會更大。然而,莫居安先生卻告訴我說,如果真是這樣,我蒙受的損失會更大。
我的第二筆生意結果則完全不同。
我花100法郎從Périgord買進了一些食用菌,準備賣給兩位高貴的英國內閣大臣,價錢很高啦,我想可以換回不少英鎊吧。唉,現在想來,我真應該自己享受這些美味(我說的是食用菌,而不是英鎊或者托利黨人)。那樣的話,我就不會雞飛蛋打,什麼也沒撈著,因為很不幸,貨輪航行途中失事沉沒了。海關官員本來已經在其記錄中記下了出口100法郎,然而,這回卻再也不會有什麼東西進口了。
於是,莫居安先生就說了:法國賺了100法郎;因為,幸好輪船沉沒了,出口額現在就大於進口額了。如果事情是另一個結局,輪船沒有失事,我賺回了相當於200或300法郎的錢,貿易差額就剛好相反,於是,法國就成了受損失的一方。
從科學的觀點看,在做生意的商人看來虧損了的生意,在那些整天搬弄理論的理論家們看來卻成了贏利,這無論如何,也是件可悲的事。
而從現實的角度看就更可悲了,這種認識上的錯位會導致什麼結果呢?
假定莫居安先生有權(由於他具有選舉權,因而他已經具有某種程度的權力)不顧商人的考慮和願望,而根據自己的考慮和願望建設「有益於國家的商業和工業組織,大大推動國內工業的發展」,那麼,他會怎麼做呢?
莫居安先生必然會通過法律手段取締一切在國內低價買進然後在國外高價賣出並且從國外進口國內急需之商品的交易,因為恰恰是這種生意,使進口額超出了出口額。
相反,他必然會容忍,事實上,他可能會鼓勵——如果必要的話就(用大家交納的稅款)給予補貼——在法國高價買進然後低價在國外出售的一切生意;換句話說,出口那些對我們有用的東西而進口那些對我們沒用的東西。因此,舉個例子,他肯定會讓我們隨便從巴黎購進奶酪拿到阿姆斯特丹出售,然後從阿姆斯特丹買進最新時尚產品到巴黎出售;因為只有在這樣的貿易中,貿易差額才始終對我們有利。
是的,如果立法者不讓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在這些問題自己為自己作出決定、採取行動,自己享受收益、承擔風險,那將是可悲的,甚至是可恥的。由他們自由行動,至少每個人都會為自己的行動承擔責任;如果出錯,他自己遭受懲罰,自己也會學乖。然而,如果立法者橫加限制,那麼,他必然會作出完全錯誤的判斷,不斷地犯錯就將成為整個民族的行為規律。我們法國人十分熱愛自由,我們卻沒有真正地理解自由為何物。啊,讓我們好好地弄清楚自由的含義!否則的話,我們還不如別愛它。
莫居安先生還泰然自若地說,在英國,政治家們無一例外地接受貿易差額理論。在按照他的理論計算完貿易逆差帶來的損失之後,他大聲疾呼:「如果這種局面出現在英國,他們就會坐不住了,下院議員們無一例外都會覺得自己的位子不穩當了。」
而在我看來,我敢斷言,如果某人跑到英國下院說,「我國的出口總值超過了進口總值」,只有在這時候,議員們才會覺得有問題了,我實在是懷疑,有誰敢在這句話後面再畫蛇添足:「這種貿易順差代表的是收益。」
英國人堅信,進口大於出口對於國家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他們也早就注意到,這是所有商人的一致心態;正是如此,他們堅定地支持自由放任政策,致力於恢復自由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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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討論1850年的總開支預算時,莫居安先生很天真地闡述了非常古老而完全錯誤的貿易平衡理論(Moniteur of March27.)。巴斯夏在其《經濟學的詭辯》中已經對此給予了駁斥,但他覺得,應該給予批判,儘管身體不好,他已經無法再登上講壇,於是他寫成本文,在3月29日投書一家日報,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請注意,作者在本文闡述自己的論題的時候簡化了其假設,並且沒有提到他在1845年已經論述過的內容。(參見《經濟學的詭辯》第一卷第六章)。——法文版編者注
[2] Francois Mauguin(1785—1854),法國律師與演講家,他堅信自由主義,為很多他認為受到政府迫害的人士進行司法辯護並獲得勝利。1827年首次當選議員,在路易·菲力普統治時期聲名遠播。——英譯者注
[3] Auguste Adolphe Darblay(1784—1873),法國實業家,1840年到1848年間為議員。——英譯者注
[4] Louis Lebeuf(1792—1854),金融家,1835年任法蘭西銀行董事。貿易保護主義者,是保衛國內工業委員會領導人之一,1837年當選下院議員,1852年當選上院議員。——英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