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義要釋 · 第二章 破諸相

大空本體豈惟無五蘊;實則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無一是有,不過各呈相當作用而已。 五蘊不離執,恆障本體。本體顯現,五蘊消歸烏有,則超凡入聖矣。此中妙境,雖不取著世間法,而亦不捨棄世間法。於不取不舍之間,即顯出世間法理趣, 此一乘教了義也。若謂離世方能出世,乃叄乘教不了義耳。 世間法生滅無常,出世間法寂靜真常。 生滅無常者,一法之起、不知是幻;認為有生。因緣力不能支持時,則認為滅為死。因緣力刻刻變異,則謂為無常。若能不隨因緣力起生滅之見, 則頓現寂靜境界,無亦化不已之跡,只見一味真如;是謂真常。 真會大空本體,生滅法固幻,真常法亦幻。空中深契全體大用之妙,惟見一段真性流行;一切名相,無非暈影。此即行深般若波羅蜜多境界。 金剛般若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此屬大喜境界;亦即觀自在特性也。 叄乘聖人雖能脫分段身,只能得變易身,而不能得受用身者,因受用身以法性為所依;變易身以異熟為所依也。其所以不能脫除異熟而歸於真實法性,則所知障為礙也。(所知障詳見下文) 煩惱障由執人我見,致起種種煩惱擾亂身心,為涅槃道之障。所知障由執法我見,致起根本煩惱(貪嗔痴慢疑見)掩蔽正智、為菩提道之障。 煩惱障亦名事障,以能牽引種種世事令紛擾也。所知障亦名理障,以能掩蔽種種真理令迷惑也。二障同以根本煩惱為體,而所起作用不同。人我見者,偏於自己之據點,視幻身為一切事物之主宰。法我見者,迷於諸境之緣起;視假相具有實體之存在。由執自己為主宰,喜順惡逆。故叄業恆為煩惱所驅使,擾亂身心,正與不生不滅之涅槃道背馳,故曰煩惱障障涅槃。由執諸境為存在;迷本空理,縱能悟證生空,擺脫事障;而根本煩惱微細習氣猶為法空真如之障,所知未克徹底。此與正等正覺之菩提道相違,故曰所知障障菩提。所知障斷,異熟識空,變易身乃得息滅;此大乘集諦之正旨也。 (丙)滅諦 洞悉滅盡變易身之究竟涅槃之正旨也。 究竟涅槃、即是法界本體,不受任何有為法之波動;故異熟識亦在淨除之列。既無此識,變易身遂失所依附矣。 二乘以斷生死顯涅槃,只斷煩惱障;未悟所知障;故非究竟。大乘不離生死顯涅槃,能破所知障;故屬究竟。 二乘之斷生死,乃分段身事;只顯相似涅槃。但能不隨煩惱作業便得。然煩惱習氣微細波動,仍不離識。真實大乘能破所知障、回復法界真如本體,雖隨緣現分段變易二身,而真如不變,此為真實涅槃。亦即究竟涅槃。 (丁)道諦 洞悉致究竟涅槃之因,在法空智現前也。 法空智,即親證法空真如之理者。深得此智,則法我見之俱生執遂斷;異熟識於是不行。即煩惱微細習氣淨盡,而得究竟涅槃。 生空智正破人執;法空智正破法執。無人執未必無法執;無法執則必無人執。故法空智現前時,即二障具破,得究竟涅槃。 人執為分段身根本。生空現前,此執便消。法執為變易身根本。法空現前,此執乃除。然人執為法執之一部,故但致力於法空智,不惟能破所知障,且並破煩惱障;不惟分段生死永息,變易生死亦終;是謂得究竟涅槃。 經云:無苦集滅道。 眾生之身有叄種:(一)粗身,在叄界內受分段生死。(二)細身,在叄界外受變易生死。二乘只求解脫粗身,以生空智淨除煩惱障。大乘兼求解脫細身,以法空智淨除所知障。以道相智觀之,各有苦集滅道四諦。本經以觀自在法門,乃不落次第,頓證二空真如故云:無苦集滅道。 入觀自在叄摩地,二障頓破、顯現二空真如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 觀自在叄摩地,能深入二空真如本體,煩惱與所知二障同時頓破。雖示同眾生粗細二身,而煩惱習氣不能掩蔽本體,故能於煩惱中逕證菩提。生死相續不能留礙法體,故能於生死之中直入涅槃。 不須起斷集修道之行;亦不須作滅苦證滅之道。四聖諦法門皆用不著;故曰無苦集滅道。然亦約智門言之。題曰四聖諦空,以此。 此乃頓教法門,以別於漸教法門也。本經以般若真言加持力,逕提二空真如本性,四聖諦法門皆用不著。未成叄摩地之前,一味虔持真言便得。功行既成,二智自顯。隨緣入俗,殊無煩惱生死可言。是真四聖諦空矣。 大般涅槃經十叄云:「諸凡夫人有苦無諦。聲聞緣覺有苦,有苦諦,而無真實。菩薩等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諦。諸凡夫人有集無諦。聲聞緣覺有集,有集諦,而無真實。諸菩薩等解集無集,是故無集而有真諦。聲聞緣覺有滅,非真。菩薩摩訶薩有滅,有真諦。聲聞緣覺有道非真。菩薩摩訶薩有道,有真諦」。 凡夫日處五蘊之中,故只覺有苦,亦可知苦由集而來,然不知理何在。二乘知有苦集滅道四諦。但只前六識粗淺之知而不能深入法性本際,故無真實。菩薩能融識入智,名相之苦,頓化如如;集諦亦攝第一義際之真諦。菩薩摩訶薩能深入究竟涅槃。故滅道皆歸真諦攝之第一義諦也。 若會得觀自在智直緣二空真如,自知此中妙義。 二空真如,即妙平二智所證之境。漸機初地,頓機信滿,皆能會之,雖僅屬開悟,亦許入觀自在智範圍。 第五節 智得並空 智之分類不一,有二智叄智四智五智等等。今分述於後。 照理不迷曰慧;對理頓決曰智。智之起必依于慧;故智慧二名常合稱之。依智而細加辨別曰識。識所熟習之事,亦可匯通於智;智識二名亦有相依之道也。智之別性,本無窮盡。今舉其要領耳。 (一)二智。 以有兩種分法: (甲)根本智與後得智 根本智具稱根本無分別智, 或四真智,即照了真諦之智也。後得智具稱後得無分別智,或曰俗智,即照了俗諦之智也。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菩薩,二智皆有。 以識了別事理,須逐層施設符號;遂生種種分別。分別清晰,融入自心,在阿賴耶識變為種子,無顯著分別相,此為相似無分別智。更轉入真如本體,則隱微之分別亦無,此乃真實無分別智。以直達真如本體為萬法根源,故曰根本無分別智。以與實際真諦相應,故又曰真智。是為攝末歸本法門。由根本智開展為六識,則真如轉變為萬法。爾時智慧照然不泯,智識互不相礙。森羅萬象,皆屬無分別智自在演成這淨波。此乃顯根本智後修習而得,故曰後得無分別智。以與隨隨緣俗諦相應,故又曰俗智。此為由本開末法門。與淺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者可得真智。與深般若相應者,兼得俗智。 (乙)生空智與法空智 生空智者照見生身當體即空之智也;能斷俱生我執。法空智者,照見諸法當體即空之智也;能斷俱生法執。前者叄乘共有;後者大乘乃有。 「生身當體即空」,即前六識無所住著之境。會此,即見生空真如,亦即生空智現前。然只泯六塵粗相,而未斷阿賴耶識。猶帶俱生我執;不免流轉叄界。及證無生法忍,或二乘極果,俱生我執庶能永斷或淨伏。 「諸法當體即空」,須八種識俱無所住乃得。會此,即見法空真如,亦即法空智現前。實證此境者,即斷俱生法執。此唯實教十地菩薩為能;非權教叄乘所及。 (二)叄智 一曰一切智,明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智也。叄乘共有。叄曰道相智,亦稱道種智。明聲聞道相,緣覺道相,菩薩道相,如來道相之智也;大乘乃有。叄曰一切相智,亦稱一切種智,遍知一切法之智也;唯佛獨有。 照見一切法之總相胥歸在空,是名一切智,二乘極果及權乘菩薩,但會粗跡皆空;而不及內心深遠實相。雖名一切智,實非究竟。照見種種差別道法,皆依空設施,是名道相智。照見一切根身器界*輪諸種子、能各各自在開為清淨法相,是名一切相智。此入金剛後心頓破住地無明,乃能得之。 依楞伽經又分叄智為(1)世間智、(2)出世間智、(3)出世間上上智。 (叄)四智 一曰大圓鏡智,轉第八識所成者。二曰平等性智,第七識所成者。叄曰妙觀察智,轉第六識所成者。四曰成所作智,轉前五識所成者。此四智,報化佛皆有之。妙平二智,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菩薩亦能得之。 第八識本分叄相: (1)執藏義(收藏偏計執性)名阿賴識;是與人我見相應者。凡夫外道二乘有學及未得無生法忍之菩薩皆具有之、至無煩惱障而止。 (2)業果義(隨業果報)名異熟識;是與法我見相應者。佛以外一切含識之倫皆具有之。至無所知障而止。 (3)執持義(淨持種子色根)名阿陀那識;一切凡聖皆具有之。成佛後愈見殊勝。約能持曰金剛手;約所持曰一切種;從而阿陀那識變別名一切種識;泯識存智,則名一切種智。對於根身器界*輪諸種子無所不照,故又特名大圓鏡智。 第七識亦分叄相: (1)人我義(約俱生我執)即與煩惱障相應者。凡未證漏盡,皆屬此位。(2)法我義(約俱生法執)即與所知障相應者。法空智未現前時,皆屬此位。 (3)平等義(約無所住)即與二無我相應者。法空智已現前時,便屬此位。居此位者,恆能泯識存智;是謂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 第六識大別二相: (1)五俱義,法性現行時,從腦部開出前五識而以意識審諦之,乃有形質可辨也。 (2)分別義,對假定之形質細加分別,以辨彼此同異聯繫等狀況也。諦審正確純熟時而能不落識量,則轉為妙觀察智。 前五識自分五相;即分隸眼耳鼻舌身五根。法體是一,從腦部分五門流露,乃判為五性。經過腦總運用,其相甚強;從而本性之發展亦甚濃厚。以此濃厚之性,輸入他身作增上緣;他身若具有同類熏熟之種子,即能起責同類現行與之相應;名為成辦所作事。但五識之相甚強,恆能阻礙灌力之活用;所作之事,往往不能成辦。故須五識全舍,乃能轉為成所作智。 實教報化佛,即受用身與真應身,皆必具此四智。因四智有缺,便不能建立圓滿莊嚴身,與千萬億化身。權乘相似佛,僅得妙平二智之用。菩薩能與般若波羅蜜多起初相應,於妙平二智亦有相契處。相應愈深,二智亦愈發展。 (四)五智 即於前四智加以法界體性智。法性佛具有之。而曼荼羅 上毗盧遮那如來所流現諸差別身、亦寓此五智。 法界本體,具足無量無邊法性,絕不欠缺;而卻毫無跡象可見。隨緣開顯,以識緣之,則現無量無邊法相。雖有跡象可征,而絕對虛假。頓機頓契一切法性會歸大空,而決斷分明,是為法界體性智之總相。從普賢門攝受一切根身種性,而歸實相於大空,此依大圓鏡智而會*輪體性智之別相也。從文殊門開發一切器界光明,而歸實相於大空,此依平等性智而會法界體性智之別相也。從觀音門諦審一切*輪條理,而歸實相於大空,此依妙觀察智而會法界體性智之別相也。從彌勒門運轉一切羯磨事業,而歸實相於大空,此依成所作智而會法界體性智之別相也。智智無邊,興趣其大綱,惟此五者。漸機則由八識先後轉成四智;由四智總匯於法界體性智;亦五智分明。其只具法界體性智總相大概,亦稱法性佛;但屬因地毗盧遮那如來(如禪宗)。其兼圓具四別相,乃能成就受用身,而建立種種曼荼羅 ;以種種差別印,現種種等流身,無不隱寓五智。 「得」為「心不相應法」之一,即依有情身可成諸法分位而假立者。意謂某法系屬已有,心中實不起特種心法與之相應;只某法來系時,增設一種假名而已。 「心不相應法者」,心王、心所、色法叄種分位幻像;當有情或非情身為本位。引起他法與之聯立時,襯成一種相關狀況,是謂分位。而心中曰得。中分四種: (1)法俱得。 所得之事物正現在前,此「得」似是現在。如人方拾得一金,即「得」與金同時現。 (2)法前得。 所得之法尚在未來,而「得」先現。如人想念明日得一金,是金未現而「得」先現。 (3)法後得。 所得之法已屬過去,而「得」後現。如人追憶前曾得金事,是金已耗去而「得」乃現。 (4)超時得。 謂超越過去、現在、未來之「得」。此屬無為法,不可以世事喻之。 前叄種「得」不離時間,即落於識。「超時得」則於時間外契會無自性之「得」,即識離識。 經云: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 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觀自在菩薩,於根本後得二智,生空、法空二智,一切、道相二智,妙觀察平等性二智,在所應有。 舉以上經文征之:諸法空相,根本智攝。度諸苦厄,後得智攝。五蘊空,十二處空,十八界空,一切智攝;亦生空智攝。十二支空,四聖諦空。道相智攝;亦法空智攝。色不異空乃至空即是色,則妙平二智攝。此其大略也。實則諸智亦多互攝之處。 但菩薩雖具如許智慧,對所證一一法性,皆悉能所雙泯,智相寂滅。若有智量存,猶帶識執,未得謂之正智。經云:「無智」者,泯盡智量之謂也。 智慧之義,即於照理不迷中決斷分明。其藉識會意,未免落於能所,即有能證之智與所證之性。既落能所,便是識執未忘;智相遂帶暈影之量,失其寂滅之旨。幫必能所雙泯,方顯正智之妙。經雲「無智」者,非斷滅之謂;乃識儘量亡之不思議境界也。 智量雖泯,或稍存假名之「得」。仍微帶識執,必並「得」亦無,乃真證觀自在叄摩地之道。經雲「亦無得」。乃指此也。末雲「以無所得故」者,以一切法不論有為無為皆無所得,為般若門恆言也。 智量與非量之「得」,皆識執所襯起之波浪、泯識之首在於「無所得」,大空本體乃不為所滯,即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也。 金剛般若經云:「如來昔在燃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此明授記菩薩雖以妙智現華嚴勝境、而所依本體究竟空無所得。 授記菩薩之感華嚴勝境,以能泯去觀智與理融化。理體固空,智相亦空,即「以無所得故」。 大般若經叄八七雲 「以無所得為方便,於此般若波羅蜜多不取名相,不起耽著,不生嬌慢,便能證得實相般若」。 又四二云:「若菩薩摩訶薩能以如是無所得為方便,學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當知此菩薩摩訶薩能成辦一切智智」。此正明依般若波羅蜜多所修諸智,一概無所得,為道相智之究竟。 此說明以無所得為方便,則學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都能成辦。約果位曰一切智智,即一切相智之究竟也。大乘道相智至此亦稱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