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文選讀 · 嶺外代答

呂叔湘 《筆記文選讀》
周去非 周去非,浙之永嘉人,隆興癸未進士,乾道、淳熙間服官廣西。歸而著《嶺外代答》,記廣右風俗土宜,視范石湖《桂海虞衡志》詳審有加。自序云:「疆埸之事,經國之具,荒忽誕漫之俗,瑰詭譎怪之產,耳目所治,與得諸學士大夫之緒談者,亦云廣矣。蓋嘗隨事筆記,得四百餘條……應酬倦矣,有復問仆,用以代答」云云。其書雖有專一之題材,與一般筆記之無所不談者有別,而每事自為起訖,不相貫綴,固猶是隨筆之體也,因亦選錄若干則,以備省閱。 書中間存俗辭俚語,而大體整潔可誦,蓋筆記之作,至南渡而極盛,漸為文章之一體,頗事整齊,矜尚雅正,去文集之文,一間而已,與前世之信手為之自饒本色者不相侔矣。說明之文,自來不為文家所重,以其動陷枯澀,不易出色也。是書諸記,長者或逾千言,大致皆有段落有章法,可為初學取鑒之資,說明文之上選也。 欽州博易場 凡交阯生生之具,悉仰於欽,舟楫往來不絕也。博易場在城外江東驛。其以魚蚌來易斗米尺布者,謂之交阯蜑。其國富商來博易者,必自其邊永安州移牒於欽,謂之小綱;其國遣使來欽,因以博易,謂之大綱。所齎乃金銀、銅錢、沈香、光香、熟香、生香、真珠、象齒、犀角。吾之小商近販紙、筆、米、布之屬,日與交人少少博易,亦無足言。唯富商自蜀販錦至欽,自欽易香至蜀,歲一往返,每博易動數千緡。 各以其貨互緘,逾時而價始定;既緘之後,不得與他商議。其始議價,天地之不相侔。吾之富商又日遣其徒為小商以自給,而築室反耕以老之。彼之富商頑然不動,亦以持久困我。二商相遇,相與為杯酒歡,久而降心相從。儈者乃左右漸加抑揚,其價相去不遠,然後兩平焉。官為之秤香交錦,以成其事。 既博易,官止收吾商之徵。其征之也,約貨為錢,多為虛數,謂之綱錢。每綱錢一千為實錢四百,即以實錢一緡征三十焉。 交人本淳樸,吾人詐之於權衡低昂之間,其後至三遣使較定博易場秤。邇年永安州人狡特甚。吾商之詐彼也,率以生藥之偽。彼則以金銀雜以銅,至不可辨;香則漬以鹽,使之能瀋水,或鑄鉛於香竅以沉之。商人率墮其術中矣。 【註解】 博易:交易。 生生之具:日用所需。「生生」語出《莊子·大宗師》,注家或釋為「營生」。 蜑:《桂海虞衡志》:蜑,海上水居蠻也。今閩粵沿海仍有「蜑戶」。 移牒:宋時公文通稱曰「牒」,施於不相屬之官署為「移」。 綱:成批運輸之貨物,見《雞肋編》「諱名」則注。 沉香:香木之一種,其質堅實,置水中下沉,故名。 動:動輒,今曰動不動就是。 緡:貫錢之繩,一貫千錢,故世俗計錢以「貫」,文言則曰「緡」。 互緘:在議價期間,中國商人在交阯商人之貨物上加封,交阯商人在中國商人之貨物上加封。 築室反耕:譬喻不急於求售。楚師伐宋,久不下,將去。或曰「築室反耕者,宋必聽命。」從之。宋人懼。事見《左傳·宣公十五年》。杜注云:「築室於宋,分兵歸田,示無去志。」 降心:屈己從人曰「降心相從」。 儈者:會合二家交易者曰「儈」,又曰「牙」,今稱「經紀人」。 征:收稅,此處一句作名詞用,一句作動詞用(後者為本用)。 權衡:權,秤錘;衡,秤桿。 【討論】 (1)此篇為昔時國際貨易寫照,議價一節尤曲盡可喜。議價與作偽,為我國商人舊時二大惡習。在對外以物易物之場所,本無固定之價格,議價誠不可免;作偽則往往自食其果,如篇末所記。數十年前吾國出口貿易之衰減與作偽有絕大關係,自政府設立商品檢驗局後此風乃戢。(2)用白話解釋「天地之不相侔」,「左右漸加抑揚」,「詐之於權衡低昂之間」諸句。(3)「移牒」在今日應如何說?試與「咨」「照會」「公函」諸詞比較。(4)「彼則……」「香則……」之「則」字,在白話中有與此相當之連接詞或語氣詞否?(5)香漬以鹽,何以便能沉於水? 蠻 刀 瑤人刀及黎刀略相類,皆短刃而長靶。黎刀之刃尤短,以斑藤織花纏束其靶,以白角片尺許如鷂尾飾靶之首;瑤刀雖無文飾,然亦銛甚。 左右江峒與界外諸蠻刀相類,刃長四尺,而靶二尺,一鞘而中藏二刃,蓋一大一小焉。靶之端為雙圓而相併.峒刀以黑皮為鞘,黑漆飾靶,黑皮為帶;蠻刀以褐皮為鞘,金銀絲飾靶,朱皮為帶。峒刀以黑皮為鞘,黑漆飾靶,黑皮為帶;蠻刀以褐皮為鞘,金銀絲飾靶,朱皮為帶。峒刀以凍州所作為佳,蠻刀以大理所出為佳。 瑤刀、黎刀帶之於腰,峒刀、蠻刀佩之於肩。峒人、蠻人寧以大刀贈人,其小刀必不與人,蓋其日用須臾不可闕,忽遇藥箭,急以刀剜去其肉,乃不死。以故不以與人。今世所謂吹毛透風,乃大理刀之類,蓋大理國有麗水,故能制良刀雲。 【註解】 略:大略,大致,非略微。 刃:刀之本身,別於靶而言。不僅指刀口。 左右江峒:左右江皆鬱江上游,在廣西境。 凍州:宋羈靡州,在今廣西龍州附近。 吹毛透風:「風」即「鋒」;吹毛透風即俗所謂吹毛過刃。大理國:在今雲南省地,唐為南詔,後晉時始稱大理國。麗水:金沙江流經雲南境,亦稱麗江,古曰麗水。 【討論】 (1)此篇分三段,首述瑤刀與黎刀,次峒刀與蠻刀,又次峒人蠻人珍惜小刀。(2)藥箭之作用如何?何以急剜其肉便可不死。 檳 榔 自福建、下四川、與廣東西路,皆食檳榔者。客至不設茶,唯以檳榔為禮。其法,斫而瓜分之,水調蜆灰一銖許於蔞葉上,裹檳榔咀嚼,先吐赤水一口,而後啖其餘汁,少焉,面熱潮紅。故詩人有「醉檳榔」之句。無蜆灰處只用石灰,無蔞葉處只用蔞藤。廣州又加丁香、桂花、三賴子諸香藥,謂之香藥檳榔。 唯廣州為甚,不以貧富長幼男女,自朝至暮,寧不食飯,唯嗜檳榔。富者以銀為盤置之,貧者以錫為之。晝則就盤更啖,夜則置盤枕旁,覺即啖之。中下細民,一日費檳榔百餘。有嘲廣人曰:「路上行人口似羊。」言以蔞葉雜咀,終日噍飼也。曲盡啖檳榔之狀矣。每逢人,則黑齒朱唇,數人聚會,則朱殷遍地,實可厭惡。客次士夫常以奩自隨,制如銀鋌,十分為三,一以盛蔞,一盛蜆灰,一則檳榔。交阯使者亦食之。 詢之於人,何為酷嗜如此?答曰:「辟瘴、下氣、消食。食久,頃刻不可無之,無則口舌無味,氣乃穢濁。」嘗與一醫論其故,曰:「檳榔能降氣,亦能耗氣。肺為氣府,居膈上為華蓋,以掩腹中之穢。久食檳榔則肺縮不能掩,故穢氣升聞於輔頰之間,常欲啖檳榔以降氣,實無益於瘴。彼病瘴紛然,非不食檳榔也。」 【註解】 下四川:未詳,或指今之川南黔北,黔南在宋代屬廣南西路,故此處所舉各地境壤本相接也。 斫:斬截。 蜆灰:以蜆殼炙灰。 萎:即瓜蔞,葫蘆科植物。 醉檳榔:《冷齋夜話》:東坡在儋耳,有禁女插茉莉嚼檳榔者,東坡戲書姜秀郎幾間曰:「暗麝著人簪茉莉,紅潮登頰醉檳榔。」 更瞰:頻頻取食之意,「更」字此種用法不經見。 噍飼:嚼食。 客次士夫:寓居之外方人士。 奩:匣。 鋌:通作「錠」。 輔頰:輔即頰。 【討論】 (1)本篇分三段,試各為標目。(2)食檳榔之俗,今閩廣亦已就衰,惟越南熾甚如故,黑齒朱唇幾於盡人而然。檳榔當略有刺激性,嗜之者亦如飲茶與咖啡,未必有益,亦未必有大害。若雲可以辟瘴,則猶之雲吸菸可以避霍亂等疾,同是無稽之談也。(3)「不以貧富長幼男女」即「不分……」之意,惟「以」字絕不可作「分」講。試說明之。(4)禪宗語錄有「路上行人口似碑」之語,此處「路上行人口似羊」即套用此句,而改去一字,竄易成句,用為諧謔,常見於記錄,亦修辭之一格也。 桄 榔 桄榔,木似棕櫚,有節如大竹,青綠聳直,高十餘丈。有葉無枝,蔭綠茂盛。佛廟神祠,亭亭列立,如寶林然。結子葉間數十,穗下垂,長可丈餘,翠綠點綴,有如纓絡,概堪觀玩。 其根皆細須,堅實如鐵,旋以為器,悉成孔雀尾斑,世以為珍。本身外堅內腐。南人剖去其腐,以為盛溜,力省而功倍。溪峒取其堅以為弩箭,沾血一滴,則百裂於皮里,不可撤矣。不惟其木見血而然,雖木液,一滴著人肌膚,即遍身如針刺。是殆木性攻行於氣血也歟? 凡木似棕櫚者有五:桄榔、檳榔、椰子、夔頭、桃竹是也。檳榔之實可施藥物,夔之葉可以蓋屋,桃竹可以為杖,椰子可以為果蓏,若桄榔,則為器用而可以永久矣。 【註解】 寶林:佛典有「七寶樹林」,簡稱「寶林」;七寶為何,則諸經互異。 旋:以繩轉軸裁木為器也,今曰「車」。 盛溜:即「承溜」,承檐下雨水者;古以竹木為之,今多用馬口鐵。 果蓏:果蓏之別有數說。或雲,木實為果,草實為蓏;或雲,在地曰蓏,在樹曰果;又或雲,有核曰果,無核曰蓏。此處泛說,猶今言水果耳。 【討論】 (1)本篇三段,試各標目。(2)擇觀賞植物一種,仿為短記。當簡括觀察所得之事實,勿漫為形容語。(3)「溪峒」指「溪峒之民」,亦猶「市井」「閭巷」之例。 象 交阯山中有石室,唯一路可入,周圍皆石壁。交人先置芻豆於中,驅一雌馴象入焉,乃布甘蔗於道,以誘野象。象來食蔗,則縱馴雌入野象群,誘之以歸。既入,因以巨石窒其門。野象飢甚,人乃緣石壁飼馴雌;野象見雌得飼,始雖畏之,終亦狎而求之。益狎,人乃鞭之以;少馴,則乘而制之。 凡制象必以鉤。交人之馴象也,正跨其頸,手執鐵鉤以鉤其頭:欲象左,鉤頭右;欲右,鉤左;欲卻,鉤額;欲前,不鉤;欲象跪伏,以鉤正案其腦;復重案之,痛而號鳴,人見其號也,遂以為象能聲喏焉;人見其群立而行列齊也,不知其有鉤以前、卻、左、右之也。蓋象之為獸也,形雖大而不勝痛,故人得以數寸之鉤馴之。久久亦解人意,見乘象者來低頭跪膝,人登其頸,則奮而起行。 象頭不可俯,頸不可回,口隱於頤,去地猶遠,其飲食運動一以鼻為用。鼻端深大,可以開閉,其中又有小肉夾,雖芥子亦可拾也。每以鼻取食,即就爪甲擊去泥垢,而後卷以入口。其飲水亦以鼻吸而卷納諸口。村落小民新熟,野象逐香而來,以鼻破壁而入飲,人之大患也。象足如柱,無指而有爪甲。登高山,下峻阪,渡深水,其行臃腫,而乃捷甚。交人呼而驅之,似能與之言者。貢象之役,一象不甚馴,未幾病死,呻吟數日,將死回首指南而斃。其能正丘首如此,是亦非凡獸也。 欽州境內亦有之。象行必有熟路,人於路傍木上施機刃,下屬於地,象行觸機,機刃下擊其身。苟中其要害必死,將死以牙觸石折之,知牙之為身災也。苟非要害,則負刃而行,肉潰刃脫乃已。非其要害而傷其鼻者亦死。蓋其日用無非鼻,傷則療不可合,能致死也。亦有設陷井殺之者,去熟路丈餘,側斜攻土以為井,使路如舊,而象行不疑,乃墮井中。世傳象能先知地之虛實,非也,第所經行,必無虛土耳。 象目細畏火:象群所在,最害禾稼,人倉卒不能制,以長竹系火逐之乃退。象能害人:群象雖多不足畏,惟可畏者獨象也;不容於群,故獨行無畏,遇人必肆其毒。以鼻卷人擲殺,則以足蹙人血透肌,而以鼻吸飲人血。 人殺一象,眾飽其肉。惟鼻肉最美爛,而納諸糟邱片腐之,食物之一雋也。象皮可以為甲,堅甚。人或條截其皮,硾直而乾之,治以為杖,至堅善雲。 【註解】 狎:此處僅謂「近習」,無「狎玩」意。 案:今作「按」。 頤:頷下。 新:,漉酒也;酒熟則漉之,而後可飲,故名新酒為新。今曰「新熟」,則似未熟而先,實有語病。嗜用成語者常所不免。 貢象之役:疑指紹興廿六年安南國王黎天祚貢金珠、沉水香、翠羽、良馬、馴象事。 正丘首:《檀弓》:狐死正丘首。疏云:所以正首而向丘者,丘是狐窟穴根本之處,雖狼狽而死,意猶向此丘。 蹙:同「蹴」。 納諸糟邱:即以酒糟糟之。 雋:肥肉,引申為甘美義。 【討論】 (1)本篇分六段,前三段說交阯之象,後三段說欽州之象。試更為每段作一標題。第四段之首「欽州境內亦有之」一句,亦可屬上,則通篇總說,不復有交、欽之別。此兩種分段法究以何者為得?(2)擇動物一種,仿為短記。(3)「象之為獸也」,在白話應如何說?比較「蚊之為物至微也」「弈之為數,小數也」「其為人也」等句。(4)左,右,前,本皆形詞。「欲象左」,則「左」變內動詞。「有鉤以前、卻、左、右之」,則復變為致動詞(外動詞之一特類)。「左右」又常合為一詞,作「影響」講,仍是致動用法。(5)「其飲食運動一以鼻為用」之「一」,「而乃捷甚」之「乃」,「似能與之言者」之「者」,試分別為此諸字在白話中覓一恰當之譯語。 蠻 馬 南方諸蠻馬,皆出大理國;羅殿、自杞、特磨,歲以馬來,皆販之大理者也。龍、罷、張、石、方,五部蕃族,謂之淺蕃,亦產馬。馬乃大口,項軟,趾高,真駑駘爾。唯地愈西北,則馬愈良。南馬狂逸奔突,難於駕馭,軍中謂之「拚命抬」;一再馳逐,則流汗被體,不如北馬之耐。然忽得一良者,則北馬雖壯不可及也。此豈西域之遺種也耶?是馬也,一匹值黃金數十兩;苟有,必為峒官所買,官不可得也。 蠻人所自乘,謂之座馬,往返萬里,跬步必騎,負且重,未嘗睏乏。蠻人寧死不以此馬予人,蓋一無此馬,則不可返國,所謂「真堪托死生」者。聞南詔越之西產善馬,日馳數百里,世稱「越駿」者,蠻人座馬之類也。 聞今溪峒有一黃淡色馬,高止四尺餘,其耳如人指之小,其目如垂鈴之大。鞍轡將來,體起拳筋,一動其韁,倏忽若飛,跳牆越塹,在乎一喝。此馬本蠻王騎來,偶病,黃峒官以黃金百兩買而醫之,後蠻王再來,見之嘆息,欲以金二百兩買去,勿予之矣。嘗有一勢力者欲強取之,峒官鑿裂其蹄,然不害於行也。此馬希世之遇,何止來十一於千萬哉?謂可必得,害事多矣。 【註解】 羅殿、自杞、特磨:皆蕃族名。《桂海虞衡志·志蠻門》云:南連邕州南江之外者,羅殿、自杞等以國名,羅孔、特磨、白衣、九道等以道名。 駑、駘:皆劣馬之稱。 馳:同「駝」。 真堪托死生:杜甫《詠房兵曹胡馬詩》句。 越駿:《唐書·南蠻傳》:越之西多薦草,產善馬,世稱「越映駿」。七年可御,日馳數百里。 【討論】 (1)本篇三段,首論蠻馬,次蠻人座馬,末記黃峒官所得馬,由泛述逐轉入特記,亦是一種章法。試擇一題仿作。(2)「真堪托死生」,其實所託者為生命,死固不必托之也,此「複詞偏指」之例,類此者如「異同」之常特指「異」,「利害」之常指「害」。試更憶記數語。 春 蟲 白鳥、鴿、鸛之屬,秋則自北而南,春則自南而北,猶雁然,而地不同。靜江府人謂之「春蟲」.欽州蓋春蟲南歸之地也。靜江之興安、靈川縣,其人善捕,池塘平野,高木淺林,無非機井。春蟲北出,必過二縣,欲宿彷徨不敢下。 其捕法云:先訓一春蟲為媒。則於水塘遍插偽禽,若喙若立之勢,以為之誘。又於塘側跨水結小低屋以蔽人形,每晚殺小蝦蟆數籃,置之小屋中。忽見春蟲群飛,縱媒誘之以下,其媒能前後邀截,必誘入塘乃止。噫,此禽真賣友者耶! 春蟲既已下,人乃於小屋中暗擲蝦蟆,媒先來食,人乃設機械,暗於水中鉤其腳而取之。其為械也,制鐵鉤如鸛嘴;當其折曲處,又折為小環如鵝目,令稍缺,可以鉤陷春蟲之脛;於鉤之柄,立小梃寸許以為口口,暗行水中,度春蟲近屋取食,人以鐵鉤暗鉤其足鶬,微掣鉤令脛陷入小環而不得脫,乃急於水裡拽入小屋,拔其六翮復縱焉,已不能飛,姑留之以疑眾禽少留,乃得以次取之。 【註解】 白鳥,鶬,鸛:白鳥即鷺鷥,見《詩·周頌·振鷺篇》傳。鶬,又名鴿雞,即白頂鶴。鸛,亦名冠雀,與鷺與鶴同屬涉禽類。 靜江:宋靜江府治桂州,今桂林縣。 六翮:翮,羽莖。 【討論】 (1)試以「養鴨」為題作短文一篇。(2)「猶雁然,而地不同。」案秦觀詞:「衡陽猶有雁傳書,郴陽和雁無。」今衡山有回雁峰,謂雁南飛不過此也。同為候鳥,何以雁與春蟲之來回地域不相侔?燕之習性又如何?(3)此處所述為比較特殊之方法,普通所用者何法?(4)六翮猶言羽翮,不必其數為六,如《韓詩外傳》云:「鴻鵠一舉千里,所恃者六翮耳;」而《留侯世家》即云:「鴻鵠高飛,一舉千里,羽翮已就,橫絕四海。」大凡成語中之數字,皆不可呆看,清人汪中有《釋三九》一文可取一讀,並廣其例。 斗 雞 芥肩金距之技,見於傳,而未之睹也。余還自西廣,道番禺,乃得見之。番禺人酷好鬥雞,諸番人尤甚。雞之產番禺者,特鷙勁善斗。其人飼養,亦甚有法。鬥打之際,各有術數,注以黃金,觀如堵牆也。 凡雞,毛欲疏而短,頭欲堅而小,足欲直而大,身欲疏而長,目欲深而皮厚,徐步眈視,毅不妄動,望之如木雞。如此者,每斗必勝。 人之養雞也,結草為墩,使立其上,則足常定而不傾;置米高於其頭,使聳膺高啄,則頭常豎而嘴利;割截冠,使敵雞無所施其嘴;剪刷尾羽,使臨斗易以盤旋;常以翎毛攪入雞喉,以去其涎而掏米飼之,或以水噀兩腋——調飼一一有法。至其斗也,必令死斗,勝負一分,死生即異,蓋斗負則喪氣,終身不復能斗,即為鼎實矣。然常勝之雞,亦必早衰,以其每斗屢濱死也。 鬥雞之法,約為三間:始斗少頃,此雞失利,其主抱雞少休,去涎飲水,以養其氣,是為一間。再斗而彼雞失利,彼主亦抱雞少休如前,養氣而復斗,又為一間。最後一間,兩主皆不得與,二雞之勝負生死決矣。雞始斗,奮擊用距,少倦則盤旋相啄。一啄得所,嘴牢不舍,副之以距。能多如是者必勝,其主見,喜見於色。 番人之鬥雞,乃尤甚焉,所謂芥肩金距,真用之。其芥肩也,末芥子糝於雞之肩腋。兩雞半斗而倦,盤旋伺便,互刺頭腋下,翻身相啄,以有芥子能眯敵雞之目,故用以取勝。其金距也,薄刃如爪,鑿枘於雞距,奮擊之始,一揮距或至斷頭。蓋金距取勝於其始,芥肩取勝於其終。季孫於此,能無怒耶?小人好勝,為此凶毒,使微物不得生,自三代已然。 【註解】 芥肩金距:《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季(平子)郈(昭伯)之雞斗,季氏介其雞,郈氏為之金距。平子怒。」註:「介,搗芥子播其羽也。」金,銅鐵之屬。 註:用為賭博目的物之財帛曰「注」。此處用作動詞,今雲「下注」。 眈視:《周易》:虎視眈眈。 木雞:《莊子·達生》:望之似木雞矣,其德全矣。異雞無敢應者,反走矣。 膺:胸。 冠:《禮·內則》疏,結纓頷下以固冠,結之餘者散而下垂謂之「」,後世多借用「」字。此處「冠」當系混而言之。即指雞之冠,別無之可言。 鼎實:置於鼎中之物。謂殺而食之也。 濱:又作「瀕」,迫近也。「濱於死」見《國語》。 鑿枘:鑿,穿木器,所穿之孔亦曰鑿。枘,削木端以入鑿,今謂之筍。「鑿枘於雞距」,謂套於雞距之外。「鑿枘」又作「不相容」解,本於《楚辭》之「圓鑿而方枘兮,吾固知其鈕鋙而難入。」 【討論】 (1)試為本篇各段標目。(2)雞之外,鴨亦可斗,斗他鳥者亦有之;鬥蟋蟀,至今猶甚通行;鬥牛亦見記載。此皆人類利用動物之爭鬥本能以為觀娛之資者,而殺生害命,誠難免於「凶毒」之譏。至如西班牙人之以人與牛相鬥,古羅馬人之以人與獅虎相鬥,則更不仁之尤甚者。賽馬賽狗,無害其生,差為可取。賽狗之事我國古代亦常為之,「鬥雞走狗」,固常連及也。(3)以此篇與《庸閒齋筆記》「婺州鬥牛俗」一篇相較,此文於雞之選擇、調飼、訓練 及搏鬥之經過,記之不厭其詳,彼則於此等處皆數語了之,而著力在牛主及觀者方面渲染,可知同類題目固可有種種不同之寫法。(《婺州鬥牛俗》原文附後)試以「鬥蟋蟀」為題仿作一篇。(4)本書行文,引用典故與成語頗多,因而與前錄諸家風格迥異。如此篇之「芥肩金距」「木雞」「鼎實」「鑿枘」「冠」,《欽州博易場》篇之「築室反耕」,《桄榔》篇之「果窳」,《春蟲》篇之「六翮」,《象》篇之「新」「邱首」「糟邱」,及《檳榔》篇與《蠻馬》篇之引詩入句,皆其例也。 〔附〕《庸閒齋筆記·婺州鬥牛俗》清·陳其元 燕齊之俗鬥雞,吳越之俗鬥蟋蟀,古也有然。金華人獨喜鬥牛,則不知始於何時。余在婺州十有六年,每逢春秋佳日,鄉氓祁報祭賽之時,輒有鬥牛之會。先期治觴延客,竭誠敬。比日至之時,國中千萬人往矣。斗場辟水田四五畝,沿田塍皆搭台或置桌登,以待客及本村老幼婦女賣餅餌者、賣瓜果者、裝水煙者,薨薨緝緝然,猱雜於前後左右。牛之來也,鳴鉦前導,頭簪金花,身披紅綢,簇擁護之者數十人。既至田中,兩家各令健者四人翼其牛。二牛並峙,互相注視,良久乃前斗。斗以角,乘間抵隙,各施其巧。三五合後,兩家之人即各將其牛折開,復簇擁去。觀者不知其孰勝負,而主之者已默窺其勝負矣。勝者親友歡呼從之,若奏凱狀,牛亦軒然自得,徐徐步歸;負者意興索然,即左右者俱垂頭喪氣焉。小負之牛,尚可養成氣力,更決雌雄;大負則殺而烹之,蓋銳氣已挫,不能再接再厲矣。斗之日,聚集群牛,不下三五十頭。其登場相角者,亦不過十數頭,余皆自崖而返耳。牛之佳者,不大勝亦不大敗,次者雖敗,猶能好整以暇,無轍亂旗靡態。下者則蒼黃牴觸,血肉淋漓,奔逃橫逸,濺泥滿身,衝出堤塍,掀翻台凳,不可牽挽。於是老婦孺子,暨粉白黛綠者,譁然爭避。或失足田中,或倒身岸下,遺簪墜珥,衣服沾濡,頭面汙損,相將相扶而去。真可謂見豕負塗,載鬼一車矣。鬥勝之家,張筵款客,高朋滿座。主人軒眉攘臂,矜其牛之能,曰彼之角如何來,我之角如何往;彼如何攻堅,我如何蹈瑕;我意彼必從是出,而彼竟不料我從此出也。言之津津,幾忘乎我之為牛,牛之為我焉。其畜牛也,臥以青絲帳,食以白米飯,釀最好之酒以飲之。親朋相訪,主人款之,呼酒。必囑曰:慎毋以飲牛之酒來。乍聞者,以為敬客之意,殊不知飲牛之酒,乃是上上品,客不得而飲之也。牛所買來之家,呼之曰「牛親家」,豢牛之牧童,名之曰「牛大舅」。其真正兒女親家之親不若與牛親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