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文選讀 · 夢溪筆談

呂叔湘 《筆記文選讀》
沈括 《夢溪筆談》二十六卷,宋沈括撰。括字存中,嘉祐八年進士,熙寧中官至翰林學士,龍圖閣待制。晚歲卜居潤州,命所居曰「夢溪」。括在北宋,學問最為博洽,不獨掌故、時政,皆所詳究,於天文、方誌、律歷、音樂、醫藥、卜算,亦無所不通。史稱其初官沭陽主簿,疏渠作堰,得上田七千頃。官中允日,提舉司天監,始置渾儀、景表、五壺浮漏;又嘗使遼議界,保全疆土;其後出知延州,督民習射,收潰兵,斬敗將。是則不獨學問足稱,亦有事功可見。《筆談》一書,翔實通澈,亦非徒事誦覽者所能為。其書自故事、考證以至技藝、器用,所涉甚廣,今摘取經世格物者若干則,未足以盡《筆談》之美也,移錄所據為四部叢刊續編本,此本雖出宋刊,間有誤字,則依學津本校正。重印時參考文物出版社影印元大德刊本、中華書局排印胡道靜校注本。 劉晏計物價 劉晏掌南計,數百里外物價高下,即日知之。人有得晏一事,予在三司時嘗行之於東南。每歲發運司和糴米於郡縣,未知價之高下,須先具價申稟,然後視其貴賤:貴則寡取,賤則取盈。盡得郡縣之價,方能契數行下;比至,則粟價已增。所以常得貴售。晏法則令多粟通途郡縣,以數十歲糴價與所糴粟數高下各為五等,具籍於主者(今屬發運司)。粟價才定,更不申稟,即時廩收。但第一價則糴第五數,第五價則糴第一數,第二價則糴第四數,第四價則糴第二數。乃即馳遞報發運司。如此,粟賤之地自糴盡極數,其餘節級各得其宜,已無極售。發運司仍會諸郡所糴之數計之:若過於多,則損貴與遠者;尚少,則增賤與近者。自此粟價未嘗失時,各當本處豐儉。即日知價,信皆有術。 【註解】 劉晏:唐中葉人,歷官肅、代、德三朝,領度支、鹽鐵、租庸、常平等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精神明敏,為一代能臣。安使亂後,民生凋敝,國用窘乏,卒賴晏力,漸得蘇復。 南計:理財有賴於計算,故國家之財政稱「國計」,漢張蒼為「計相」,宋三司號「計省」,經濟學初入中國時亦有人譯「計學」。劉晏掌財計有年,但何以稱「南計」,未詳。 三司:唐於戶部外置鹽鐵、度支等使,後唐以鹽鐵、度支、戶部為三司,天下財計皆歸之,署三司使總之。宋初沿其制,元豐改官制,始罷三司,歸戶部。沈括熙寧中拜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發運司:宋設發運使,掌經度山澤財貨之源,漕運淮、浙、江、湖六路儲廩,以輸中都。 和糴:出官收錢以糴民粟,謂之「和糴」,猶今之「收購」。其制始於北魏,唐宋皆行之。 契數行下:契數,核定數額;行下,行文下郡縣。貴售、極售:此處「售」字皆應作「價」字講。具籍:籍,簿籍;具籍,猶言「存案」。 【討論】 (1)「第一價則糴第五數,第五價則糴第一數」數句之意完全了解否?此為本篇所記和糴法之要點。(2)「粟價未嘗失時,各當本處豐儉」,兩語概括此法之優點。然是否可以當「即日知價」四字?在當時之交通情況之下,有無較此更善之辦法?在今日交通方便之時代,是否仍有採用此法之需要?現代收購糧食之實施要點有所知否?試記之。(3)「多粟通途」郡縣為「多粟而通途之郡縣」,抑「多粟郡縣與途郡縣」?下文詞語有可參證者否? 陝西鹽法 陝西顆鹽,舊法官自般運,置務拘賣。兵部員外郎范祥始為鈔法:令商人就邊郡入錢,四貫八百售一鈔,至解池請鹽二百斤,任其私賣。得錢以實塞下,省數十郡般運之勞。異日輦車牛驢以鹽役死者,歲以萬計,冒禁抵罪者不可勝數,至此悉免。行之既久,鹽價時有低昂。又於京師置都鹽院,陝西轉運司自遣官主之:京師食鹽斤不足三十五錢,則斂而不發,以長鹽價;過四十則大發庫鹽,以壓商利;使鹽價有常而鈔法有定數。行之數十年,至今以為利也。 【註解】 般:今作「搬」。 拘賣:宋人語,即發賣之意。 務:收稅之處為「務」,其後市易之場亦稱「務」。 解池:在山西解縣與安邑縣之間,盛產鹽,世稱「解鹽」,為池鹽中之最著者。其地在宋時屬陝西路。 異日:同「他日」,有將來及已往兩義,此處指往日。 冒禁:冒,犯也。「冒險」之「冒」亦同此意。 【討論】 (1)「使鹽價有常而鈔法有定數」何解?鹽價何以有低昂?鹽價低昂如何影響鈔法?(2)注意「就邊郡入錢」句之「入」字與「得錢以實塞下」句「實」字之用法。 範文正荒政 皇祐二年,吳中大飢,殍殣枕路,是時範文正領浙西,發粟及募民存餉,為術甚備。吳人喜競渡,好為佛事。希文乃縱民競渡,太守日出宴於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遊。又召諸佛寺主首諭之曰:「飢歲工價至賤,可以大興土木之役。」於是諸寺工作鼎興。又新敖倉吏舍,日役千夫。監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遊不節,乃公私興造,傷耗民力。文正乃自條敘:所以宴遊及興造,皆欲以發有餘之財,以惠貧者;貿易、飲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於公私者,日無慮數萬人;荒政之施,莫此為大。是歲兩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文正之惠也。歲飢發司農之粟,募民興利,近歲遂著為令。既已恤飢,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美澤也。 【註解】 範文正:范仲淹,宋名臣。希文,其字。 皇祐:宋仁宗年號。 領浙西:范仲淹皇祐初以給事中知杭州。北宋時凡知杭州者例兼領兩浙西路兵馬鈐轄。 鼎興:鼎,本訓「方」「正」。因「鼎盛」為一常用之熟語,此處遂以「鼎」為「盛」義。 敖倉:敖,地名,秦時以敖地為倉,故稱敖倉(《史記》:「漢王軍滎陽,取敖倉」。)後人乃以「敖倉」為「倉」義,蓋循習之誤。 監司:宋置諸路轉運使,兼帶按察之任,謂之監司。 無慮:本義為大率,不待計慮而可知也。但通常有「不下」「不減」義。 莫此為大:莫大於此。 司農:漢有大司農之官,掌錢穀之事。 先王:謂「禹、湯、文、武」,儒家之理想的君主。 【討論】 (1)範文正謂「所以宴遊及興造,皆欲以發有餘之財」,何以發有餘之財即足以救荒?若使無足食之粟,則即使有有餘之財,足以療飢否?救荒之道,不外「輸粟就民」與「徙民就粟」之二途,孟子所云「河內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是也。但在私有財產之社會,是否可以任意移其民或移其粟?若不藉助於宴遊及興造,有他法可以使糧食出現於市場否?(2)何謂「工賑」?「工賑」與「施賑」之得失若何?(3)注意「新敖倉吏舍」句「新」字之用法。(4)注意「所以」一詞在文言中用法與白話中不同。(5)「杭州不恤荒政」句,「杭州」代表「知杭州事」,凡一地之「刺史」「太守」等等皆可以其地名兼括,此種用法直至清末猶然。古時更可附於姓之下,作曾任其職者之別號,如劉備稱「劉豫州」。 地 圖 熙寧中,高麗入貢,所經州縣,悉要地圖。所至皆造送:山川道路,形勢險易,無不備載。至揚州,牒州取地圖。是時丞相陳秀公守揚,紿使者欲盡見兩浙所供圖,仿其規模供造。及圖至,都聚而焚之,具以事聞。 【註解】 陳秀公:陳昇之,宋仁宗、神宗時人。神宗初年為相,與王安石不合,出判揚州。封秀國公。 【討論】 (1)「牒州取地圖」之「牒」,名詞轉為動詞。(2)「具以事聞」之下,隱含「於朝」二字。 邊 防 瓦橋關,北與遼人為鄰,素無關河為阻。往歲六宅使何承矩守瓦橋,始議因陂澤之地瀦水為塞。欲自相視,恐其謀泄。日會僚佐,泛舡置酒,賞蓼花,作《蓼花吟》數十篇,令座客屬和,畫以為圖。傳至京師,人莫諭其意。自此始壅諸淀。慶曆中,內侍楊懷敏復踵為之。至熙寧中,又開徐村、柳莊等濼,皆以徐、鮑、沙、唐等河,叫猴、雞距、五眼等泉為之原,東合滹池、漳、淇、易、白等水並大河。於是自保州西北沉遠濼,東盡滄州泥枯海口,凡八百里,悉為瀦潦,闊者有及六十里者,至今倚為藩籬。或謂侵蝕民田,歲失邊粟之入。此殊不然。深、冀、滄、瀛間,惟大河、滹池、漳水所淤,方為美田。淤淀不至處,悉是斥鹵,不可種藝。異日惟是聚集遊民,刮鹼煮鹽,頗干鹽禁,時為寇盜。自為瀦濼,奸鹽遂少,而魚蟹菰葦之利,人亦賴之。 【註解】 瓦橋關:在今雄縣南易水上。 六宅使:宋皇城諸司使有六宅使,為武職。 何承矩:《宋史》無傳,《李允則傳》中雲真宗時承矩為河北緣邊安撫使,守雄州,後薦允則為代。觀此篇所記,亦邊守中之佼佼者。 陂澤:陂本謂澤旁之岸。陂澤合稱,泛指沼澤之地。 相:(去聲)視察,如雲「相面」「相親」。 屬和:屬,附也。和詩者與原詩用同一題目,同一體制,甚或步其原韻。 內侍:宦官。 踵為:追踵其後而為之。 原:同源。 大河:黃河。宋代河道與今異,參閱下「合龍門」條注。 保州:元保定路,明清保定府。 深冀滄瀛:深州,今深縣;冀州,今冀縣;滄州,今滄縣;瀛州,今河間縣。皆在今河北省東南部。 斥鹵:土質含鹽分多,不能耕種者。 刮鹼:鹽滷凝著地面,刮取煮煉以為鹽。 奸鹽:猶今雲私鹽。 【討論】 (1)北宋盛時,雖與遼人通好,仍講求邊防,不遺餘力,此篇與下篇皆可為例。(2)深、冀、滄、瀛間何以多斥鹵之地?經河水淤淀,何以便成美田? 雄州北城 李允則守雄州。北門外民居極多,城中地窄,欲展北城。而以遼人通好,恐其生事。門外舊有東嶽行宮,允則以銀為大香爐,陳於廟中,故不設備。一日銀爐為盜所攘,乃大出募賞,所在張榜,捕賊甚急。久之不獲,遂聲言廟中屢遭寇,課夫築牆圍之。其實展北城也。不逾旬而就。虜人亦不怪之。則今雄州北關城是也。大都軍中詐謀,未必皆奇策,但當時偶能欺敵而成奇功。時人有語云:「用得著,敵人休;用不著,自家羞。」斯言誠然。 【註解】 李允則:宋真宗時人,歷知滄、瀛、雄、獎等州。史稱其「在河北二十餘年,事功最多,其方略設施,雖寓於游觀亭傳間,後人亦莫敢隳。」 雄州:令河北省雄縣。 所在:到處,處處。 張榜:張貼布告。 課夫:征工。 則今:「則」與「即」古時常通用。 【討論】 (1)軍中有詐謀,史傳所記甚多,小說中所云「錦囊妙計」亦有可傳者,能略舉一二否?(2)下列諸事,有不知者,試查閱史籍或普通參考書:孫臏減灶,虞詡增灶,范蠡蒸粟,弦高餼牛,孫臏題樹,韓信囊沙,李廣解鞍,諸葛空城,唱籌量沙(檀道濟),縛羊擊鼓(畢再遇)。 乘 隙 濠州定遠縣一弓手,善用矛,遠近皆服其能。有一偷亦善擊刺,常蔑視官軍,唯與此弓手不相下。曰:「見必與之決生死。」一日弓手者因事至村步,適值偷在市飲酒,勢不可避,遂曳矛而斗。觀者如堵牆。久之,各未能進。弓手者忽謂偷曰:「尉至矣,我與汝皆健者,汝敢與我尉馬前決生死乎?」偷曰:「諾。」弓手應聲刺之,一舉而斃,蓋乘其隙也。 又有人曾遇強寇斗。矛刃方接,寇先含水滿口,忽噀其面,其人愕然,刃已揕胸。後有一壯士,復與寇遇。已先知噀水之事,寇復用之。水才出口,矛已洞頸。蓋已陳芻狗,其機已失,恃勝失備,反受其害。 【註解】 濠州定遠縣:濠州,今安徽鳳陽縣;定遠縣今同,舊屬風陽府。 不相下:不相退讓;你不服我,我不服你。 村步:步,今通作「埠」,碼頭也。 尉:漢於縣令之下置尉,主捕盜賊察奸宄,其後歷代相沿。猶今之公安局長。 已陳芻狗:結芻為狗,巫祝用之。《莊子·天運篇》:「夫芻狗之未陳也,盛以篋衍,巾以文繡,尸祝齋戒以敬之。及其已陳也,行者踐其首脊,蘇者取而爨之而已。」 【討論】 (1)所謂「乘隙」,以現代之心理學言之若何?(2)「勢不可避」,「勢」謂「於勢」,非「不可避」之主語。比較:法無可恕,情有可原。(3)注意「弓手者」的「者」字之用法。(4)「已陳芻狗」即俗所謂「識破機關」也,見聞中有類此之事否? 赫連城 延州故豐林縣城,赫連勃勃所築,至今謂之赫連城,緊密如石,劇之皆火出。其城不甚厚,但馬面極長且密。予親使人步之,馬面皆長四丈,相去六七丈。以為馬面密則城不須太厚,人力亦難兼也。予曾親見攻城:若馬面長,則可反射城下攻者;兼密,則矢石相及;敵人至城下,則四面矢石臨之。須使敵人不能到城下,乃為良法。今邊城雖厚,而馬面極短且疏。若敵人可到城下,則城雖厚,終為危道。其間更多刓其角,謂之「團敵」,此尤無益:全藉倚樓角以發矢石,以覆護城腳。但使敵人見備處多,則自不可存立。赫連之城深為可法也。 【註解】 延州故豐林縣:延州,今延安縣。豐林,隋唐舊縣,宋廢,在今延安縣東南。 赫連勃勃:匈奴族人,東晉時割據北方者之一,國號夏。 :斫也。 馬面:城牆凸出之處。 刓:削,特指削方以為圓。 【討論】 (1)所曾居住及經過之城,其城垣有雄偉可記者否?(2)城垣在現代戰爭中之價值何如? 滉 柱 錢塘江,錢氏時為石堤,堤外又植大木十餘行,謂之「滉柱」。寶元、康定間,人有獻議,取滉柱可得良材數十萬。杭帥以為然。既而舊木出水,皆朽敗不可用,而滉柱一空,石堤為洪濤所激,歲歲摧決。蓋昔人理柱以折其怒勢,不與水爭力,故江濤不能為患。杜偉長為轉運使,人有獻說:或浙江稅場以東,移退數里,為月堤以避怒水.眾水工皆以為便,獨一老水工以為不然,密諭其黨曰:「移堤則歲無水患,若曹何所衣食?」眾人樂其利,乃從而和之。偉長不悟其計,費以巨萬,而江堤之害仍歲有之。近年乃講月堤之利,濤害稍稀,然猶不若滉柱之利。然所費至多,不復可為。 【註解】 錢氏時:五代時,兩浙為吳越國錢氏所有。 寶元、康定:皆宋仁宗年號。 【討論】 (1)木柱能護石堤,其理若何?月堤之作用何在?關於河流侵蝕堤岸之現象有所知否?(2)老水工之言何如?此種心理現在社會中猶有其例否?(3)「人有獻說」在白話中如何說?比較「人有」與「有人」之詞序先後。(4)「滉柱一空」之「一」字何解?比較「耳目一新」。 合龍門 慶曆中河決北都、商胡,久之未塞。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錫親往董作。凡塞河決,垂合,中間一埽,謂之「合龍門」,功全在此。是時屢塞不合。時合龍門埽,長六十步。有水工高超者獻議:以為埽身太長,人力不能壓,埽不至水底,故河流不斷,而繩纜多絕。今當以六十步為三節,每節埽長二十步,中間以索連屬之:先下第一節,待其至底,方壓第二第三。舊工爭之,以為不可,云:二十步埽不能斷漏,徒用三節,所費常倍,而決不塞。超謂之曰:第一埽,水信未斷,然勢必殺半;壓第二埽,止用半力,水縱未斷,不過小漏耳;第三節乃平地施工,足以盡人力處置。三節既定,即下兩節自為濁泥所淤,不煩人功。申錫主前議,不聽超說。是時賈魏公帥北門,獨以超之言為然,陰遣數千人於下流收漉流埽。既定而埽果流,而河決愈甚。申錫坐謫,卒用超計,商胡方定。 【註解】 慶曆:宋仁宗年號。 北都商胡:宋以大名為北京。商胡在今濮陽縣東。 董作:監工。董,監督。 垂:將,快要。 信:誠,固。 殺:減。 賈魏公:賈昌朝,真宗、仁宗時人,英宗時封魏國公。河決商胡時,昌朝方判大名府,兼河北安撫使。 北門:喻「北京」。 漉:此處當為「於水中攔止」之意。 坐:「坐」下省「此」字。入於罪曰「坐」,如雲「連坐」「反坐」。「坐此」,因此事而獲罪也。 【討論】 (1)河決商胡,為北宋一大事。王莽始建國三年河決魏邦,泛清河、平原、濟南至千乘入海。後漢明帝永平中王景修之,遂為大河之經流。語其方位,與今之河道相近。宋仁宗慶曆八年,河決商胡埽,其後分為二派:北流合永濟渠,至乾寧軍(今青縣)入海,為大河正溜;東流合馬頰河至無棣縣入海。其後屢議塞商胡,復故道,而不果行,未聞合口。此篇末雲「卒用超計,商胡方定」,未詳。(2)「埽」有二義。一為修堤之特種材料。《宋史·河渠志》云:凡伐蘆荻謂之「芟」,伐山木榆柳枝葉謂之「梢」,辮竹糾芟為「索」。以竹為巨索,長十尺至百尺有數等。先擇寬平之所為埽場。「埽」之制:密布芟索,鋪梢,梢芟相重,壓之以土,雜以碎石,以巨竹索橫貫其中,謂之「心索」,卷而束之。復以大芟索系其兩端,別以竹索自內旁出。其高至數丈,其長倍之。凡用丁夫數百或千人,雜唱齊挽,積置於卑薄之處,謂之「埽岸」。既下,以橛臬閡之,復以長木貫之。其竹索皆埋巨木於岸以維之。又積埽而成之堤,亦稱「埽」,《河渠志》於上引文之下復云:「凡緣河諸州:孟州有河南北凡二埽,開封府有陽武埽…澶州有濮陽、大韓、大吳、商胡、王楚、橫隴、曹村、依仁、大北、岡孫、陳固、明公、王八凡十三埽……」(3)依此篇所記,埽之下水,可分上中下三節,則所云「埽長六十步」及「埽身太長」之「長」皆志所謂「高」也。 活 板 板印書籍,唐人尚未盛為之。自馮瀛王始印五經,已後典籍皆為板本。慶曆中有布衣畢昇,又為活板。其法:用膠泥刻字,薄如錢唇,每字為一印,火燒令堅。先設一鐵板。其上以松脂、蠟、和紙灰之類冒之。欲印,則以一鐵范置鐵板上,乃密布字印,滿鐵范為一板,持就火煬之;藥稍熔,則以一平板按其面,則字平如砥。若止印二三本,未為簡易;若印數十百千本,則極為神速。常作二鐵板,一板印刷,一板已自布字,此印者才畢,則第二板已具,更互用之,瞬息可就。每一字皆有數印,如「之」「也」等字,每字有二十餘印,以備一板內有重複者。不用則以紙貼之,每韻為一貼,木格貯之。有奇字素無備者,旋刻之,以草火燒,瞬息可成。不以木為之者,文理有疏密,沾水則高下不平,兼與藥相粘不可取,不若燔土。用訖,再火令藥熔,以手拂之,其印自落,終不沾污。昇死,其印為予群從所得,至今寶藏。 【註解】 馮瀛王:馮道,五代時歷事唐、晉、漢、周四朝,卒後追封瀛王。 已後:「已」同「以」。 布衣:無官職者。 膠泥:粘土。 錢唇:錢之邊緣。 冒:鋪,蓋。 范:框。 藥:指上文「松脂、蠟」之類。 旋:臨時,今作「現」,如「現買」「現做」。 群從:族中兄弟。 【討論】 (1)關於中西印刷術之歷史與現狀,所知若何?試就現在通常之排版印刷作一小記,詳述其程序。(2)活板與雕板比較,其利弊得失何如?(3)活板印書,中國發明較西洋為早,然西洋即以此為印板之常,而中國仍以雕板為主,其故何在?與東西文字之殊異有關否?(4)篇中雲「每韻為一貼」,於韻之分別有所知否?中國字書最早者為《說文解字》,用部首分類,而其後字書多用韻部分,何故?其後何以又舍韻部而用部首?始於何書?新出字書仍有韻部者,如《辭通》,此又何故? 正午牡丹 藏書畫者多取空名,偶傳為鍾、王、顧、陸之筆,見者爭售。此所謂「耳鑒」。又有觀畫而以手摸之,相傳以謂色不隱指者為佳畫。此又在耳鑒之下,謂之「揣骨聽聲」。歐陽公嘗得一古畫牡丹叢,其下有一貓。未知其精粗。丞相正肅吳公與歐公姻家,一見,曰:「此正午牡丹也。何以明之?其花披哆而色燥,此日中時花也。貓眼黑睛如線,此正午貓眼也。有帶露花,則房斂而色澤。貓眼早暮則睛圓,日漸中狹長,正午則如一線耳。」此亦善求古人筆意也。 【註解】 鐘王顧陸:鍾繇,王羲之善書;顧愷之,陸探微善畫。 售:此處應作「買」講。 色不隱指:手指摸得出。 揣骨聽聲:相法之一種,不相其面,而摸其骨格聽其語聲,以判貴賤。 正肅吳公:吳育,宋仁宗時人,仕至資政殿大學士,卒諡正肅。 哆:放,張。 房:花房,即花冠。 【討論】 (1)「耳鑒」與「揣骨聽聲」之病,世間多有,不獨於書畫為然,能別舉一例否?(2)所見藝術品中有精妙可記者否。(3)關於名畫之傳說甚多,附錄與此相類者一事,以資談助:米老(芾)酷嗜書畫,在漣水時,客鬻戴嵩《牧牛圖》,元章借留數日,以摹本易之而不能辨。後客持圖乞還真本,元章怪而問之,曰:「爾何以別之?」客曰:「牛目有童子影,此則無也。」(《清波雜誌》) 以大觀小 李成畫山上亭館及樓塔之類,皆仰畫飛檐。其說以謂自下望上,如人平地望塔,檐間見其榱桷。此論非也。大都山水之法,蓋以大觀小,如人觀假山耳。若同真山之法,以下望上,只合見一重山,豈可重重悉見,兼不應見其溪谷間事。又如屋舍,亦不應見其中庭及後巷中事。若人在東立,則山西便合是遠境;人在西立,則山東卻合是遠境。似此如何成畫?李君蓋不知以大觀小之法,其間折高折遠,自有妙理,豈在掀屋角也? 【註解】 李成:五代末宋初人,工畫山水。 榱桷:屋椽。 【討論】 「以大觀小」當講作「把大的看成小的」,若作「拿大的看小的」講,便講不通。此處所謂「以大觀小」,實寓「以高觀下」之意,所謂「鳥瞰」也。西人繪畫有所謂「透視」,其說若何?往昔西人論中國山水畫,常以其不合透視為病,近則亦知其中別有法則,即此篇所言之鳥瞰原理也。試比較兩法之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