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導論 · 第十二講 (1958年7月3日)

阿多諾 《辯證法導論》
我的女士們,先生們: 在上一講中,我開始跟諸位講辯證法與實證主義的關係,確切說是從辯證法針對所有第一哲學的雙重陣線(Frontstellung)的視角看待這種關係,我非常清楚,人們也可以用一些強制性的手段在這些第一哲學中看到實證主義,只要所有形式的實證主義從任何經驗給定的數據(不論是那些意識的數據,還是所謂的記錄命題 )中看到那個絕對的第一者。我認為自己至少有義務在這裡告訴諸位,把實證主義等同於起源哲學是不完全正確的,或者——更寬泛地說——把經驗主義與通常意義上的形上學等同起來也並不完全公允,因為儘管在這裡也假定了一個第一者的原則,也就是說,假定的正是這個被給予性的原則,但這個原則本身在內容上並沒有得到充實。本體論的以及狹義的唯心主義的和理性主義的哲學認為,它們也可以將絕對的第一者實定地(positiv)規定為精神、意識、先驗綜合、存在或者不管這些原則是什麼,而實證主義和經驗主義卻說,給定物、事實是最終之物,所有的認識都參照於此,但事情的本質卻是,這樣的事實性概念本身並不標定這種事實性,並不預示著這種事實性,正因為它是一個單純的概念,所以它事實上總能用不同的、變化的內容來填充自己。而這也與如下事實有關,即實際上不應輕易地將實證主義思潮等同於起源哲學,而且這些思潮——例如在當前的討論中——知道自己與當下的本體論傾向處於如此突出的對立當中。諸位至少可能會說,如果我在此時此地還在以某種精確的方式來探討辯證法反對實證主義的姿態,那就有點荒謬和牽強了;因為畢竟顯而易見,辯證法是反對實證主義的,而且反對的正是歐洲哲學中整個實證主義運動,它自黑格爾去世之後就在歐洲蔓延,至少從歷史上終結了思辨的辯證思維方式。我不想否認這點;但辯證法和實證主義之間的關係實際上並不像這種考慮呈現出來的那樣簡單。如果我就此提醒諸位一下,辯證法的問題,從一個側面來看,不是從預先設想的總體性出發的,而總是在個別的事實中去尋找某種意義上沒有窗戶的(fensterlos)——借用一個古老的思辨形上學的說法 [1] ——總體之物的力量,那麼在這點上,也就是在缺乏一個給定的、結論性的屬概念這點上,辯證法和實證主義事實上具有內在的親和性;而我在自己的工作中也經常碰到這樣的情況,如果我從這些考慮中得到結論,就像我們曾說過的那樣,以微觀邏輯的方式處理個別問題,而沒有從一開始就把這些問題置於屬概念之下,那麼我就會受到這樣的指責:「的確,你在這裡做的事情和實證主義根本沒什麼區別。」在這個問題上其實存在某些過渡,這些過渡也在歷史上的——我不會說——辯證法的完全的實證主義流派中表達出來,但至少在某個特定的走向懷疑的相對主義的傾向(這種傾向的確和實證主義有著深遠的親緣關係,正如它主要在英國黑格爾學派的異常重要的辯證法家弗朗西斯·布拉德雷 [2] 那裡明確表現出來的那樣)中表達出來。我樂意藉此機會提請大家注意布拉德雷的兩部偉大著作《表象與實在》和《邏輯原理》 [3] ,它們極有可能是繼黑格爾之後在特殊的思辨—哲學意義上對辯證法理論作出的最原創和最激進的貢獻。這涉及異常困難和精微的探究,需要極大的強度和耐心,但我可以告訴諸位,它們會以非常豐富的內容來回報諸位付出的耐心。 說到與實證主義的關係,我想在這裡,在這個事實上關乎內容的地方,首先提醒諸位注意,辯證法在某種意義上說的確是現象學或許錯誤地宣稱的東西:辯證法是一種非自然的態度,它是這樣一種態度,它從一開始就以某種懷疑來面對被認為是給定的、作為事實的東西,並傾向於在現象背後、在被我們當作給定的東西背後尋找整體隱藏的力量。本質和現象之間的區別對辯證思維來說或許完全是構成性的,正如我們從概念通過被設定在反思中而運動這個事實已經得出來的那樣,也就是說,通過對概念自身的這種反思,一種實體會在某種程度上暴露出來,這種實體真正說來並不是由它們單純的顯現、它們表面的含義來表示的,真正說來它是隱而不顯的。在這些課程中,我談的恰恰是對辯證法的抵制,我試圖讓諸位意識到這些抵制,以便降低諸位進入辯證法的門檻,那麼我相信在這點上恰好有一個非常流行的抵制:這就是對辯證法過於機智(Übergescheiten)的懷疑,故弄玄虛的懷疑,也就是懷疑人們永遠不能滿足於事實上剛好被給予的東西,特別是懷疑人們恰恰基於辯證法的客觀環節,真正說來想要從人身上奪走他們對自身的主觀看法,奪走他們認為屬於其本身的事物。事實上,這個環節就存在於辯證法當中,如果人們想要淡化它,這裡無疑是完全錯誤的。然而,如果人們從完全不同的動機中,即從社會經驗的動機中,看到我們所處的世界不是通過任何謊言和陰謀,而是憑藉它自身內在的合法性而產生出它的面紗(Schleier),並一再產生出與它真正所是的東西相矛盾的現象,那麼人們事實上會普遍抱有這種不信任,並且不再會接受給定之物、實定之物,特別是個別科學作為確定性的最終權利源泉而呈現(正是以給定之物呈現給我們的那種方式)給我們的東西。恰恰是這種對業已給予我們之物的懷疑的力量,在我們今天生存於其中的被給予性的巨大壓力之下,似乎在日漸枯萎。如果某種自我—弱點在思維的進程中存在某種傳播或者延伸,那麼我將會看到恰恰在這個地方,即人們屈服於所謂的事實,而不會產生那種不信任,從傳統意識的角度看,也就是說,從單純地接受世界所呈現出來的樣子的角度看,辯證法必然給人一種矯造的、粗暴的和過於機智的印象。我認為,承認這點更正確;人們說,在一個完全異化的世界當中,在一個完全是「習俗」θέσει [thései]而非「自然」φύσει [phýsei] [4] 的世界當中,某種程度上恰恰需要那種非自然的意識的努力來穿透第二自然的外表,這要比人們現在試圖將辯證法簡單地作為一種常識加以引入更加正確。當然,辯證法跟常識有很大關係,其個別的步驟總是合乎理性的考慮。不存在——我已經嘗試向諸位解釋過這點——一種理性的第二源泉,一種思辨的源泉,這種源泉據說就其自身而言,就通過一道深淵與單純的合乎知性的(verstandesmäßigen)、反思性的源泉分離開。 [5] 但是另一方面,我非常堅決地認為,辯證的思維方式有別於通常知性的思維方式,因為它不允許自己被這樣的被給予性敷衍,而正在給定物與我們最頑固地對峙的地方,辯證法才真正開始它的工作,它試圖穿透不透明的、無法被穿透的東西,並使之運動起來。如果我不怕諸位當中的某些自然科學家跟我說,從一個信守辯證法的哲學家嘴裡說出來的科學比喻總有某種致命的東西,那麼我就會說,辯證思維真正說來總是在關心某種類似於理智核裂變的東西(intellektuelle Atomzertrümmerung),而我不想為辯證法的努力攔截現代自然科學的任何榮譽,眾所周知辯證法並不擁有類似於原子彈那樣的輝煌成就。 我曾告訴過諸位,辯證法對實證主義的具體表態,要提前從如下事實中去尋找,即被給予性在實證主義的觀點中是最終的東西,並且人們在傳統實證主義認識論中習慣於將它描述為事實上的直接被給予物,而這個直接的被給予物就其自身而言被認為是得到中介的,也就是說,辯證思維表明,知識作為一種穩定占有物所依託的那個最終之物,其本身根本不是最終之物,在另一方面根本不是一種最終的東西,而一般就其自身而言,恰恰是以它認為可以從自身中產生的東西為前提的。我在《認識論元批判》的第三章 [6] 曾試圖非常堅決地貫徹這一思想,並且現在想向諸位指出這點,因為在那裡諸位會發現,這種努力是如何通過指出所謂認識論各個範疇之間的關聯進行的,這些範疇才應該是構成傳統認識論構想意義上的對象性世界的東西,而傳統認識論就其自身而言又預設了那個對象性的世界,即時空中的定在,就像反過來說,如果沒有時空中的定在,那些範疇就無法得到思考。在這個簡短的導論課程中,我無法向諸位貫徹這種發展的辯證反思。不過,我卻相信,我至少欠諸位一些具體的證據,來闡明我在辯證思維和實證思維之間的爭論中所指認的東西。由於辯證法的內容,無論在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中,還是在馬克思那裡,基本上都是社會的內容,而且我知道諸位當中很多人對社會科學的問題特別感興趣,我相信如果我從社會科學領域,特別是從社會科學特有的實證主義圈子中(也就是來自所謂經驗社會研究的那個部分,這種研究致力於弄清楚人們,甚至統計學上群體的行為和意見)選擇例子——請原諒我,當我給諸位舉例子的時候,我知道這樣做真正說來是不被允許的,但是辯證法家做到這點殊為不易 [7] ——是很合適的。 一項我不得不在其後期階段負責的研究,即達姆斯塔特的社區研究 [8] 已經表明,有相當部分的居民對該地的公務員採取某種敵對態度,這表明他們對公務員作出了異常消極的評判。人們在此首先必須想到這座城市中的人和他們擔任公職的經驗,而在一項單調乏味的研究當中,也就是在一項某種程度上尚未得到闡明的研究中——在我看來,相對於經驗性社會研究,辯證法的意義本質上在於,通常為一些單調乏味的提問提供特定的啟示——,在這種單調乏味的研究中,人們會說:「那好吧,達姆施塔特這座城市就是這樣的,它是一座古老的官僚城市,也是一個古老的行政中心,人們和官僚制度纏鬥不休,在那裡獲得很多負面的經驗,這些經驗隨後在他們敵視公務員的評判中表現了出來。」辯證法家並不滿足於這樣一個是似而非的論點,他至少會問一下自己,某個城市的居民對公務員的這種負面表態是否完全來自這座城市的具體經驗和具體事實。因此,他將提出這樣的問題:這裡涉及的是否是美國社會學用「普遍化的態度」這個表述來描述的東西,即人們已經從外部把這種負面的看法帶給公務員,然後在他們對公務員的評判中,正如我們在那項具體的研究中處理的那樣,把這種普遍化的態度帶給公務員。也許我可以首先告訴諸位的是,我是如何以一種有點奇怪的方式產生出這種懷疑的,因為這或許可以向諸位展示一點經驗性社會的提問和辯證法考慮相互結合的機制。在我恰好熟悉的一本文學社會學作品中(它涉及一個完全不同的題材領域,涉及一個非德語的小說家),該書的作者表明,在相關的小說中,儘管小資產階級內部的特定對立沒有在理論上或者社會上得到展開,但這本小說至少呈現出中小公務員與沒有固定收入的人、自由職業者、個體戶之間的某種對抗。 [9] 對於自由獨立的生計——小店主、手工業者,等等——來說,公務員往往是一種寄生蟲,他們不必像自己那樣掙生活費,而且當不太辛勞的公職生涯結束後,還有養老金的保障在向他們招手,而相反,在公務員看來,所謂自由的生計由於能夠賺到儘可能多的錢,看上去往往才是在物質上令人羨慕的群體,此外也是一個不太習慣於秩序和鐵飯碗的群體。我能回憶起這項研究,因此我想,也許兩個群體之間,也就是中小資產階層中的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兩個群體中的這種內在的對立,恰好反映在公務員階層數量相對可觀地區的人們的看法當中。我從中得出的結論是,我曾這樣來設置研究,確切說試圖將其調整到這樣的廣度,以使一個複雜的問題群被添加進去,人們可以通過這個問題群表明,對有關城市公務員作出負面評判的相關人士是否真的接觸過這些公務員,其次,他們是否有過負面的經驗。反之,在經驗性社會研究的技術中,人們不會抽象地問這樣的問題:「諸位有負面的經驗嗎?」而是要問特定的負面經驗,因為只有當這種經驗被給出的時候,人們一般才能檢視,是否有某種基礎性的東西。讓我感到自豪的是,在這件事上結果確實如我所料,即在對公務員的負面評判和跟公務員相處的經驗之間存在著一種完全的分歧(Diskrepanz)。換句話說:這是一種從外部帶來的意識形態,確切而言我想說的是整個社會的意識形態,也就是一種在整個社會當中以某種方式存在於空氣中的意見,人們(至少在某些數目眾多的群體中)吸收這種意見,然後通過這種意見來創造他們所謂的經驗。換句話說:人們在這裡遇到的事實,即對公務員否定性的立場,一種僅僅由實證主義社會學簡單地加以記錄、整理和解釋的事實,在這裡重新體現為整個社會進程中的一個功能。也就是說,個別的東西、特定的東西和具體的東西在這裡表明它們同樣依賴於總體性[……] [10] ,當然,如果不是由無數這樣敵視公務員的個人行為組成,這種反對公務員的整體氛圍就不會存在。這裡有一種相互影響在起作用。 另一個例子可以向諸位表明,所謂動機分析在社會理論意義上的經驗社會學中的突出意義,因為只有通過動機分析,也就是說,只有通過確定激發出這種負面評判的東西,一般才有可能突破那僅僅被給予我們的東西的蒙蔽關聯(Verblendungszusammenhang)。在另一項研究中——這涉及一項工業社會學研究 [11] ——我們遇到了某個工廠內部工人對他們上級的一種特定的敵意。我們沒有把自己限制在單純主觀的意見研究[即(考慮)敵對性單純主觀的事實的研究]上,而是同時考察了相關工廠的客觀事實,結果表明,這個工廠的上級會根據具體情況,以非常人道、合理和善意的方式行事;但結果也表明,出於某些原因,工廠的整體設施有些落後,給工人施加了持續的壓力,然後得出——我用簡要的方式表達——上級,或者相關工人心懷敵意地加以反對的人,在某種程度上——借用馬克思的表述——只是「性格面具」 [12] ,這種情況真正說來根本不取決於這些人本身,毋寧說,如果工人對這些人產生出一種敵意,他們只是由此把一種客觀的關係,即結構上的上級關係同時也是這個工廠內部的特有的生產關係轉嫁到這些人身上,而實際上這些人本身只是他們履行的功能的面具。這涉及一個異常深遠的過程,即人格化(Personalisierung)的過程,對此我想至少順帶向諸位指出,對具體的、辯證法的操作的洞見或許會在這裡有助於諸位自己免遭人格化機制的影響。這裡「人格化」的意思無非是,客觀關係的權力變得越來越大,特別是我們發現自己被裹挾於其中的權力和壓力的條件越隱匿,這種異己性和隱匿性就變得讓我們越難以忍受,因此,只要我們不對這些事物本身進行反思,就會有一種越來越強烈的傾向,將現實中的這些客觀事實投射到個人因素上,投射到某些人或者群體的性質上。我在這裡可以表達這樣的假設:納粹主義的種族狂熱之所以能發揮它非凡的效應,就是因為它迎合了這種需要,也就是說,因為它讓某些有形的人或群體承擔起痛苦(這實際上是一種隱匿的痛苦,也是完全無法忍受的痛苦)的責任。從動力心理學(psychodynamisch)上看,這個過程也有一系列其他的優勢,就是說,把自己攻擊性的情緒投射到諸個人身上,要比這在事實關係中發生輕鬆得多。然而,如果人們天真地逗留在人類普遍的想法上,那麼他們自己就會成為人格化的蒙蔽關聯的犧牲品,我曾試圖用我剛才暗示的東西至少粗略地來向諸位描述這個機制的特徵。 我還可以告訴諸位第三個例子,當我剛好在這點上用辯證法的考慮把手伸向所謂的科學之輪時,我在美國已經體驗到我的困難,但也體驗到我微弱的勝利,例如,當我對人們因為暢銷而喜歡某首流行歌曲的說法提出質疑時就是如此;並且人們遇到的偏好和反感,也就是「喜歡」和「不喜歡」,就像人們在美國傳播學研究的行話中所說的那樣——當我試圖用客觀事實來面對它們的時候,結果表明,人們最喜歡那些播放量最多的、他們最熟悉的流行歌曲,而那些他們不熟悉的,也不經常聽的流行歌曲,通常會被他們拒絕。 [13] 我們可以接著對此追問,為什麼這些流行歌曲被播放得最多,然後人們就會發現,某些主觀的品質和偏好又在此發揮了作用,但隨後諸位得到一個異常複雜的互動系統,這個系統無論如何都跟直接的、樸素的事實相反,通常後者恰恰是所謂民意調查所指向的東西,因為實際上大多數民意調查首先重視的是,出於行政或者商業理由,人們支持或者反對的是什麼,而這種在支持或者反對上的逗留本身,就有助於在所謂被給予性中編織我一開始就對諸位說過的那種面紗。 諸位當中的實證主義社會科學家也許會在這點上針對我提出反對意見,認為我在這裡向諸位闡釋的所有思想,就其自身而言完全可以跟實證主義協調一致,我最終已經把這種思想本身帶入研究,而這些研究為了可行,一般或多或少地會按照實證主義的遊戲規則進行。我將完全不會否認這一點,而且我想重申,辯證思維不是直覺主義,因而也不是一種與科學邏輯中通行的思維完全不同種類或者不同規定性的思維,毋寧說恰恰只有這種思維才是一種內在地自身反思的,才是——正如我剛才表達的——一種自身闡明的思維,而不是頑固而盲目地進行的思維。換句話說:我確實相信,在所有真正有自我意識和自身一致的所謂實證主義的研究中,向辯證思維的過渡都是不可避免的,就像我們在社會學研討班最後幾次會議中可以看到的那樣,像馬克斯·韋伯這樣的社會學家(至少根據他的意向完全是實證主義的社會學家),只是被他自己必須處理的事實的結果促逼到某些辯證法的表述上,而這些表述跟他科學理論的立場、跟他的哲學可以說是根本不能兼容的。 [14] 但我並不想滿足於這些過分勉強的答覆,而是想提醒諸位,讓[諸位]意識到,在我提到的那些研究中,當我們面對特定的、具體的和個別的社會領域時,無不求助於諸如社會整體或者整個社會的東西,這樣就存在著某種其他的東西,而不是一個單純假設。原因很簡單:在假設的情形下,其主要內容至少能通過「判決實驗」(experimentum crucis)得到驗證,諸位又可以再反過來把這個假設本身轉化成科學的事實。我認為,在我給諸位列舉的所有例子中,毫無疑問情況卻並非如此,因為整個社會,甚至整個流行的意識形態,那些飄浮在空氣當中的東西,那些把人們帶入特定選擇的東西:對公務員、上級以及流行歌曲的態度當中的東西,這不是諸位像掌握對這些現象具體個別的態度(諸位不僅可以確定這些態度,甚至可以衡量和量化它們)那樣就可以加以掌握的東西。換句話說:先行於這項研究的理論,即整個社會的知識為這項研究帶來的東西,雖然是一種將這項研究的結果本身置入運動當中的力量,但它就其自身而言並不是一種被給予性,正像在這裡發現的事實那樣,而毋寧說是一種力量的中心,但它就其自身而言又在很大程度上避開了證實和證偽的明確機制。除此之外,還必須補充說,這種訴諸社會結構,或者整個社會的意識形態,或者不管它可能是什麼的方式,其意義根本不是用一種個別知識去反對一些個別知識,就像這裡所批判的這些個別知識一樣,而真正說來不過是去理解和描述一種趨勢,在這種趨勢之下,這些個別知識就其自身而言能夠被理解。而這樣一種程序,就其自身而言,不僅沒有在此時此地得到履行,而且其真正的意圖也根本沒有通過一個論斷,[一個]無懈可擊的託詞(hieb und stichfestes)「是的,這就是整個社會」來得到兌現,毋寧說它一般只有這樣的意義,即在其運動中把握這些事實本身,這將與實證主義的假設形成的概念相矛盾。 對此諸位可能會說:「但是,如果你不想陷入單純的任意性,不想陷入一種風馬牛不相及的猜測的話,你將如何操作這些種類的概念?什麼又是你在這裡合法地使用這些概念的途徑?」我認為,我在這裡實際上還有機會徹底且有力地向諸位說明一下,在非常普遍的哲學概念的意義上,我用否定性或者矛盾的概念向諸位描述的是什麼。引導我們來到這裡的那條道路是雙重的:首先,在某種程度上我必定已經從外部帶來某些東西。我認為,這一般是辯證思維的一個本質上的組成部分,它是一種總是既在其對象中又在其對象之外的思維,因為我們在對象中知覺到的運動,總是已經以了解對象之外發生的事情為前提,也就是以了解對象本身所處的背景為前提。因此,如果我從中沒有得到一個想法,認為我們生活在一個上級關係(Vorgesetztenverhaltnis)具有某種客觀結構的並且涉及一個永恆壓力的環節(這個環節先天地預先塑造了每種個人的關係)的社會中,那麼我當然不能陷入這樣的思想當中,即認為上級在某種程度上是其職能的性格面具。然而另一方面,現在事實上促使我將這種單純的論斷以辯證的方式激活的途徑,無非是我所擁有的個別事實被證明為自身充滿矛盾或者疑竇叢生的。因此,用一個露骨的因而也是原始的和不充分的公式來表述:首先,在達姆施塔特的受訪者的說法(「我認為公務員統統是懶漢,是根本不重視我們人間苦難的官僚」)和事實(受訪者要麼根本沒有與公務員相處的糟糕經驗,要麼可能就沒有跟他們打交道的經驗)之間存在一個矛盾。因此,我在所謂被給予之物本身中遇到的這個矛盾,迫使我超越被給予性並在這種被給予性上形成更全面、更普遍的東西。諸位將會注意到,雖然我在這個例子和其他那些例子中說的是整個社會,但諸位也會注意到,我為此給諸位提供的證據絕不像整個社會這樣的概念抽象的全面。也就是說,我在這裡首先被推向這樣一種看法,在某些社會階層當中,公務員和自由職業者之間存在著內在的矛盾,這種矛盾隨後表現為經驗和意見的矛盾,如果人們從這裡出發,從矛盾出發,一般來說就會遇到整個社會結構的問題,這將是一個更進一步的和更為複雜的步驟,它遠遠超出了我之前所作的基本考慮。或者更進一步:這條道路促使我們不是把某個特定的工廠內的緊張關係看作以私人為基礎的,而是看作一方面以客觀的上級關係,另一方面以決定相關工廠內上級關係的特定生產條件為基礎的,事實上這條道路無非就是受訪者對上級所謂不友好性或者以刁難別人為樂(Schikanierfreude)的判斷與對這些人和生產過程本身事實上的性質的客觀看法之間的[矛盾],由此迫使我們恰恰將我們在單純問詢過程中遇到的所謂最終的被給予性相對化。當然,所有這一切在更深層的意義上是前哲學的,而不是在激進的意義上是辯證法的,因為在它的道路上、在它的進展中,辯證法揚棄了我們在這裡使用過的每個事實性、直接被給予性和個別論斷(Einzelfeststellungen)的概念。但是,由於我們沒有把辯證法看成相對於科學異質的構造物,而是把它看成上升到自我意識的科學,這對於向諸位表明個別科學的工作是如何被其自身的動力所鼓動而達到辯證法的,並由此向諸位解釋實證主義和辯證法之間的區別,也許是有所裨益的。 注釋 * * * [1] 阿多諾在這裡指的是戈特弗雷德·威廉·萊布尼茨(1646—1716)的單子論。在萊布尼茨的形上學中,世界是由單子組成的,即由單一的、不含多個部分的實體組成,這些實體是自成一體的,它們被賦予無意識的(對於礦物、植物來說)或者有意識的表象(對於生命體來說)。《單子論》的第7節是:「單子沒有使某種東西能夠藉以進出的窗口。偶然的東西不可能脫離實體而遊蕩於其外,如以往的經院學者們的species sensibililes(感覺心象)所做的那樣。可見,不論實體還是偶然的東西都不可能從外部進入一個單子之內。」(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La Monadologie , hrsg. von Eduard Erdmann, 1840, § 7, S.705; vgl. jetzt: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Monadologie/Lehrsätze der Philosophie. Letzte Wahrheiten über Gott, die Welt, die Natur der Seele, den Menschen und die Dinge . Französisch-deutsche Textausgabe, übersetzt, herausgegeben und kommentiert von Joachim Christian Horn, Darmstadt 2009, S.45.中譯參見萊布尼茨:《神義論:附單子論》,朱雁冰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版,第481頁。) [2] 弗朗西斯·赫伯特·布拉德雷(Francis Herbert Bradley, 1846—1924),英國哲學家,自1876年起在牛津大學擔任教授。 [3] 弗朗西斯·布拉德雷:《表象與實在》(1893年);德譯本《表象與實在》( Erscheinung und Wirklichkeit , Leipzig 1929.)。《邏輯學原理》( principles of Logic , 1883/1922)無法找到《邏輯學原理》的德譯本。 [4] 自古希臘以來,人們一直用θέσει/φύσει[thései/phýsei]的對比來討論自然[phýsei]和單純由人類設定的習俗[thései]的關係。 [5] 見本書邊碼第143頁。 [6] 《認識論元批判》第三章的標題是「關於諸認識論概念的辯證法」。(Vgl. GS 5, S.130—189.中譯參閱阿多諾:《認識論元批判》,第110—163頁。) [7] 見本書邊碼第100頁以上。 [8] 達姆施塔特社區研究由9本專著組成,由社會科學研究所和法蘭克福社會研究所於1952—1954年合作完成,阿多諾參與了一部分,他和馬克斯·羅爾費斯共同為這些專著寫了導論。阿多諾在接下來的講座中提到的研究是題為「行政機關和市民」的第8本專著,標註的日期為1952年2月。阿多諾的導論刊印於GS 20·2,第634—639頁。 [9] 這項研究沒有得到查證。 [10] 錄音轉抄在這裡提示缺失。 [11] 阿多諾提到了「企業氛圍:魯爾區工業社會學研究;美茵河畔法蘭克福,1955年」這項研究,他為該研究撰寫了一篇後記,但這篇後記沒有隨研究一起出版。現在這篇後記可以在GS 20·2中找到,標題為「企業氛圍和異化」。 [12]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首次使用了「性格面具」的概念,在那裡他從對商品的分析轉向了對交換過程的陳述。由於「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場去,不能自己去交換」[Karl Marx, Das Kapital , a. a.O.(s. Anm.12), S. 99.中譯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3頁],這種陳述使得包含人類能動者——商品占有者——成為必要。當馬克思在這種語境中首次從商品占有者那裡引申出人格概念的時候,就已經帶著批判的意圖了:既是對資產階級實定法人格概念(這個概念是被財產界定的)的批判,也同時是對只反映歷史上已經存在的經濟關係的法權概念的批判。通過這種方式,已經以商品的形式被給出來的顛倒——通過這種顛倒,人們將其特定的歷史社會條件看成是事物自然的和先行的屬性——擴展到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因此,馬克思提出的人格概念代表了一種異化的存在方式,在這種方式中,人們只能作為先行於他們經濟功能的化身才能成為「人格」,在這種方式中,他們被獨立的事物關係指派了一個劇本中的角色(在古代的戲劇中,角色是通過面具顯現的)。因此,馬克思繼續說:「在這裡,人們彼此只是作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占有者而存在。在研究進程中我們會看到,人們扮演的經濟角色不過是經濟關係的人格化,人們是作為這種關係的承擔者而彼此對立著的。」[Karl Marx, Das Kapital , a. a.O.(s. Anm.12), S. 99 f.中譯參見馬克斯、恩格斯:《馬克斯恩格斯文集》(第五卷),第103—104頁。]關於「個體」「角色」和「性格面具」三者的關係,見第十一講,注釋(1)—(3)。 [13] 阿多諾接下來報告的成果和主題是在《論流行音樂》一文的草稿中形成的。(Vgl. NaS·I, S. 402—410.)阿多諾提到的「困難」可能指的是阿多諾和保羅·拉察斯費爾德(Paul Lazarsfeld, 1901—1976)的爭論,即兩個人在為普林斯頓無線電研究項目工作期間關於經驗性社會研究方法和目標上的爭論。阿多諾參與的研究項目最初只是為了通過記錄聽眾的偏好和反感來編排音樂節目,從而使儘可能多的聽眾儘可能長時間地收聽廣播並消費能使節目組賺錢的廣告。 [14] 見本書第122頁以及第十講,注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