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中冊:1917—1921) · 第三十五章 段祺瑞再起後的對內對外政策
一 馮段阻止南軍北伐。唐繼堯首先通電反對段內閣
段祺瑞和他的黨徒們布置了一個政治圈套,利用張勳解散國會,驅逐總統,為再起組閣鋪平了道路。復辟政變時期,段不能不顧慮到如果西南各省出兵討伐叛逆,就會侵入北洋軍閥的地盤,影響北洋軍閥的軍事專政。因此,他以國務院的名義電達西南各省:「復辟即將敉平,各省治安重要,不必移師北來」。
馮國璋在阻止西南出兵和維護北洋派的統治權方面,與段具有同感。一九一七年七月七日,他在南京接受代理總統職的第二天,也以總統的名義通電各省:「除有本代總統或國務總理命令,各省軍隊應駐原防,不得移動。」
其實,西南各省出兵討逆的呼聲雖高,願意採取實際行動的卻很少。真正願意出兵並想乘機推翻北洋軍閥政權的,只有孫中山的國民黨,但他們的軍事力量很小,有孤掌難鳴之感。湖南督軍譚延闓曾動員湘軍第二師北伐,這是西南各省採取行動的唯一地區。但他並無「直搗幽燕」的雄心,其目的僅在「收回」岳州。原來岳州從一九一三年國民黨「二次獨立」失敗以來,就一直控制在北軍的手裡,湖南當局和人民都受到嚴重的威脅。北京復辟時期,段調北軍吳光新部北上討逆,岳州成為一座空城,譚想以討逆為名,派遣湘軍向岳州推進。段接到這個情報,就立刻電令已經開到鄭州的吳軍迅速開回岳州。
由於段一手製造復辟政變,而又一手包辦討逆軍事,引起了西南各省的憤慨。七月十七日,唐繼堯首先通電揭破段的陰謀,並公開不承認段內閣的合法地位。這個電報指出:「頃接芝泉(段)支電(七月四日),有奉總統命令於本日就總理職等語。又急電謂,大局即可解決,各省軍隊非奉副總統及本總理命令,不得擅離原駐地,並不得另立名目添募軍隊等語。言多不經,殊堪詫異。……此次變亂,即段氏釀成,安能再居總理之位!黎總統以非法解散國會,又誤引張勳入都以致復辟,業已違法失職,且在孑然一身顛沛流離之際,下命令以任總理,在法理上尤難認其有效。乃芝泉復欲箝制各省,不許動兵討逆,殊屬百思莫解。非故縱元兇,即圖居功首。繼堯誓不承認!」
這是西南各省軍閥公開反對段內閣的第一炮。
在北方督軍團叛變和張勳復辟的時期,據有兩廣地盤的桂系軍閥已經宣布「自主」。由於段內閣復活後仍然對西南採取敵對的態度,所以桂系繼續保持「自主」狀態,以便相機應付。湖南則因接近北洋軍閥的占領區,但又傾向西南,所以只能採取「半自主」的態度。這樣,除四川陷於混戰狀態外,西南五省形成了對北京政府的敵對勢力,南北分立從此更加明朗了。
二 段主張召集臨時參議院與西南主張恢復舊國會的矛盾
七月十四日段內閣由天津遷回北京。研究系在段內閣中共占有五席,即外交汪大燮、內務湯化龍、財政梁啓超、司法林長民、教育范源濂。此外閣員,農商張國淦與段和研究系都很接近,交通曹汝霖為新交通系,海軍劉冠雄附屬於北洋派,陸軍由段兼任。梁啓超在這個內閣中取得了以前求之不得的財政總長,湯化龍取得了在國會改選時有利於研究系競選的內政總長,這是研究系在政治舞台上的極盛時期。
研究系醉心參加北洋軍閥政權,曾於七月二十六日召開會議討論恢復「進步黨」,並擬聯合新交通系以及寄生於北洋派的政客們組成一個大黨,但因意見紛歧,這個計劃未能實現。
段內閣遷回北京後,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國會問題、總統問題和對德宣戰問題,這些問題都必須及時解決。在這些問題當中,段認為核心問題是要加強靠攏日本,從日本取得大量軍火和借款的支援,用以發動內戰,完成袁世凱所不能完成的北洋派的武力統一政策。以前他早已和日本勾結好,只是由於東西方帝國主義在中國舞台上展開了激烈的鬥爭,引起了中國當權人物的內訌,他沒有來得及發動內戰,就被總統黎元洪罷斥下台。現在他大權在握,就決心把這個問題提到日程表上來。
段本人當然不需要國會,但是號稱民主共和的國家不能沒有國會。梁啓超建議在舊國會已被解散、新國會尚未成立的時期,召集臨時參議院代行國會的立法權。他解釋說,這個意見並不是無所本的,以前民國成立時期,由於沒有一個現成的國會,國民黨前身同盟會在臨時首都南京召集臨時參議院作為過渡性的立法機關。今天,削平復辟變亂,再建民主共和,也沒有一個現成的國會,與民國初期的情況大體相同。已被解散的舊國會當然不應再召集。召集臨時參議院,由這個臨時立法機關修改國會組織法與參眾兩院議員選舉法,然後根據這些新法召集新國會,正是以國民黨之道還治國民黨,國民黨沒有理由加以反對,當然也就不會引起其他方面的反對了。
段的目的只求不恢復舊國會,對於另外召集一個任何形式的立法機關都沒有成見。特別使他感覺興趣的是:以前臨時參議院的參議員,是由地方當局指派而不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的,根據這個成例,他就可以製造一個可以由自己一手控制的臨時立法機關。因此,七月二十日國務院舉行遷回北京後的第一次國務會議時,就通過梁的意見,並推梁執筆起草通電,徵求各省當局對於召集臨時參議院的意見。
國務院致各省的敬電(七月二十四日)說:「今日仍為適用約法時代。但國會解散之後,斷無重行召集之理由。改選國會,程序繁重,非一時所能竣功。……一為改組之說,然必先修改國會組織法,尤必先有提議改組並制定法律之機關,其職權又為法律所許可者。……今日既為遵行約法時代,則所謂合法機關無過於約法上之參議院者。國會之職權乃由約法上之參議院遞嬗而來,有參議院行使約法職權,即無異於國會之存在;且人數無多,選派由地方自定,依據約法,可以迅速成立。……總之,憲法未定以前,約法為根本大法。依據約法以召集約法上之參議院,依據約法上參議院之職權以解決制憲、修正組織法各問題,則事事守法以行,於政治上能得平允,於法律上不生矛盾。……但立法為最高機關,其成立程序,政府應徵集多數意見。即請發抒偉論,迅速詳復。」
這篇文章做得並不高明。十分明顯,民國初期之所以成立臨時參議院,是由於當時的同盟會採取了奪取政權的革命手段,推翻了君主專制,那個時期沒有一個現成的國會,在那種特殊情況下召集一個過渡性的臨時立法機關,通過它制定具有憲法作用的臨時約法,然後根據臨時約法組織臨時政府,這是可以說得過去的。可是在臨時政府成立一年之後,臨時政府就已根據臨時參議院所制定的國會組織法與參眾兩院議員選舉法,產生了正式國會,臨時參議院本身即因完成了歷史任務而告結束。現在馮、段兩人取得政權,是否也是採取革命手段呢?顯然不是。馮國璋代理總統是根據臨時約法「大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副總統得受大總統之委任,代行其職權」的規定,段祺瑞再任內閣總理則是根據總統的任命。因此,沒有任何理由把繼承時期與開國時期混為一談,更沒有理由把歷史割去一段而將早已退出歷史舞台的臨時參議院復活起來。
這個電報所持的另一理由,是說國會已經明令解散,不能重行召集。這個理由根本不能成立。國會應否恢復,應當取決於解散國會是否合法。黎元洪在張勳的暴力下被迫解散國會,那麼有什麼理由說不能重行召集被非法解散的國會呢?而且這個國會以前就被非法解散過一次,袁世凱因為要做皇帝,下令解散國會,而在袁政權被推翻後,新政權在全國輿論督促下恢復了這個國會。那個新政權也正是以責任內閣制自居的段內閣。
這個電報強調指出:「憲法未定以前,約法為根本大法。」這也不是段的由衷之言。他在袁世凱死後接收政權的時期,曾堅決主張廢止這部約法而代之以一九一四年袁所欽定的「新約法」,只是由於全國一致反對,才被迫承認這部約法有效。他現在之所以擁護這部約法,是由於共和國家在形式上不能沒有一個立法機關,而他又堅決不肯重行召集被非法解散的他所不能控制的國會,就想利用約法,利用約法上關於臨時參議院的條文,斷章取義地成立一個臨時性的立法機關。參議院議員不由人民選舉而由各省當局指派,在北洋軍閥控制多數省區的情況下,他可以穩穩控制這個臨時參議院。問題的實質就在於此。
關於召集立法機關這樣一件大事,並不廣泛徵求全國意見,而僅僅以各省當局為諮詢的對象,這顯然又是袁世凱利用各省北洋軍閥為其應聲蟲的舊作風。
段本人的法律知識並不高明。研究系替他出這個主意也不是沒有自己的目的的,他們企圖利用臨時參議院修改國會組織法,來實現他們以前在國會的制憲會議上力爭而未得的「一院制」;並且企圖利用與北洋軍閥的合作關係,在未來的新國會中取得多數黨的地位。
段在敬電中已經明白提出自己的主張,所謂「諮詢」不過是一種形式,因此各省北洋軍閥紛紛隨聲附和。但孫中山表示了堅決反對的態度。孫中山指出,只有恢復被非法解散的國會,才能真正符合約法精神,段祺瑞拒絕恢復國會而擬召集臨時參議院,自稱遵守約法,卻正是破壞約法。
事實上,國民黨早已分化,即使舊國會得到恢復,國民黨也決不可能利用這個國會來作為對北洋軍閥進行政治鬥爭的工具。孫中山之所以堅持必須恢復舊國會,是由於當時在政治上找不到一條更好的路線,如果臨時參議院成立,將成為北洋軍閥與研究系政客集團相互勾結用以打擊反對勢力的御用機關,而恢復舊國會,至少可以牽制他們一下。
西南各省軍閥也反對召集臨時參議院,主張恢復舊國會。他們並非與孫中山同一旨趣,也不是臨時約法的真正擁護者和舊國會的積極支持者。他們反對召集一個完全由北洋軍閥所控制的立法機關,是害怕段利用它而漫無限制地擴大個人權力,採取征服西南的所謂武力統一政策。
以上這些,就是因國會問題而引起的南北兩方面護法與毀法的爭端。全國人民對於段內閣的毀法行為雖然表示憤慨,卻又認為舊國會也並不能代表民意,只是一些政客集團角逐名利,分贓鬥法的活動場所,因此南方的護法運動,也缺乏群眾基礎。
三 北京政府調動江蘇、江西、湖南三省督軍。馮段兩人的初步鬥法
關於總統問題,段並不認為馮是合適的傀儡。早在小站練兵時期,他們在袁世凱手下爭權奪寵,面和心不和,而在袁死後,又因爭奪北洋派領袖的地位,各立門戶,互不相下,這是北洋派內部人人熟知的事情。討逆軍事結束後,段堅決反對黎元洪復職,只得迎接馮國璋到北京代理總統職權。他內定以自己的親信段芝貴繼任江蘇督軍。
但是,他沒有估計到馮卻另有打算。馮在未動身到北京以前,提出調任江西督軍李純為江蘇督軍,升任駐南苑的第十二師師長陳光遠為江西督軍。李純、陳光遠和湖北督軍王占元在北洋派中都是屬於以馮為首的直系[1]。這是馮在長江流域布置自己勢力範圍的一個步驟。同時他又將一向由自己直接統率的禁衛軍[2]擴大為兩個師,以王廷禎為第十六師師長,留在南京,與由江西調來的第六師(師長齊燮元)[3]作為鞏固江蘇地盤的兩支主力,另以劉詢為第十五師師長兼「總統拱衛軍」司令,移駐北京。通過這些布置,他在長江一帶就有實力的支援,而在北京也不是一個赤手空拳的光杆了。
這些布置當然引起段的不快。但在這個時期,北洋派尚未露骨分化,段以西南軍閥為其主要敵人,對馮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不有所遷就。他的遷就也不是無條件的,同時也提出以傅良佐為湖南督軍,以吳光新為長江上游警備總司令兼四川查辦使,作為交換條件。傅良佐和吳光新在北洋派中都是屬於以段為首的皖系。
關於對付西南的政策,馮、段兩人並不一致。段所採取的是武力統一政策,要以北洋派的優勢兵力征服西南。馮所採取的是「和平混一」政策[4],企圖以維持西南軍閥的現有地位、地盤交換他們對北洋派中央政權的承認。段所提出的變更川、湘兩省現狀的交換條件,顯然是用兵西南的一個步驟。馮為了交換自己的利益,只得勉強同意,同時又想利用段與西南為敵以削弱皖系的力量,使自己在北洋派中成為唯一的領袖。
以上四個人(李純、陳光遠、傅良佐、吳光新)的任命,均於八月六日發表。
八月十五日,北京政府又派松滬護軍使盧永祥兼任江蘇軍務會辦。盧永祥在北洋派中也屬於皖系。加盧一個會辦銜,是段不讓直系獨占江蘇地盤的露骨表現。
馮在剛到北京的一天(八月一日),就堅決挽留王士珍繼續擔任參謀總長。他向段、王這兩個小站練兵時期的老朋友熱情地表示:「我們三個人合力辦事,不要分什麼總統、總理和總長。」他斷言今後不會再有府院之爭。實則,從馮、段合作組成以北洋派為核心的北京政府的第一天起,他們就展開了爾詐我虞、斤斤計較的權力鬥爭,促使北洋派的分化由萌芽發展到成熟,並將中國內部混戰向內容更複雜和規模更大的新階段。
四 北京政府公布對德宣戰。段內閣向日本借款,準備發動內戰
日本寺內內閣是段內閣的靠山和中國內戰的策動者。寺內的對華政策,在本質上與前任大隈內閣毫無區別,只是採取了不同的方式,大隈採取的是軍事恫嚇的方式,寺內採取的是經濟滲入的方式。段再起組閣,日本政府認為是自己的一個勝利。復辟政變結束後,日本外相本野立即通過中國駐日公使章宗祥,催促北京政府公開對德宣戰。七月十七日,協約國駐華各公使也以祝賀新內閣為由訪問外交總長汪大燮,催促中國加入協約國。這是段內閣面臨著的必須及時解決的第三個問題。
對德宣戰問題,以前波折重重。這時黎已下台,國會已被解散,段能夠獨斷獨行,八月四日提交國務會議通過,十四日以總統命令正式公布。馮對這個問題毫無成見。就是反對段內閣的西南軍閥也不表示異議,他們巧為辯解說,反對段內閣是另外一件事,中國對外應當一致,而代理總統的命令也是可以接受的。
北京政府公布對德宣戰後,八月十四日英、美、日、意四國公使、十五日俄、比兩國公使均有照會致外交部,表示他們盡力贊助中國在國際上享有大國當有之地位。美國還想利用金元外交,企圖超越日本,加強對中國的影響力。八月十四日美國公使又一次照會北京外交部,表示美國政府「欣願趁此機會,將友誼及聯帶責任並協助之處,特向中國政府確切聲明,自必贊助中國在國際上享得大國當有之地位及其優待」。同時,中國駐美公使顧維鈞也向北京政府秘密報告,美國將以二萬萬元(銀元)借予中國,幫助中國出兵歐洲。
美國這一表示當然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段已騎上了日本馬,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從這個馬背跳上另一個馬背。日本政府迅速表示可以提供同樣數目或者更多的借款,並且不要中國出兵歐洲。段替自己打算,一個是近鄰,一個遠隔重洋,一個要出兵,一個不要出兵。用日本的借款發動內戰,貫徹北洋派的武力統一政策,這是他早經決定的方計。問題在於向日本借款不能公開進行。根據一九一三年英、德、法、日、俄五國銀行團與中國政府訂立的協定,中國不得向五國銀行團以外任何一國進行政治借款,也不得單獨向五國中之一國進行政治借款。現在德國雖已除外,但是五國銀行團這個機構仍然存在,日本不能單獨借款給中國。
為了避免引起有關各國的干涉,早在第一屆段內閣時期,寺內曾派「私人」代表西原龜山到中國來秘密接洽,決定不由日本政府出面,而以日本的朝鮮銀行、台灣銀行、興業銀行為基礎,佐以正金銀行、東亞興業公司、中日實業公司等財團所組成的日本銀行團,以實業借款的名義借款給段內閣,以避免政治借款之名。第一次成立的借款是一九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交通銀行的「業務借款」五百萬日元,以國庫券為擔保,以該行聘用日本顧問為條件。當時的交行總經理就是著名親日派曹汝霖。這筆借款名為整理交行業務,實際上北京政府對國家財政從來就只有一本糊塗賬,可以移東補西,上下其手。隨後北京政潮發生,段內閣倒了,借款也就終止進行了。
第二屆段內閣成立後,八月十日日本藏相勝田迅速與中國另一著名親日派陸宗輿成立所謂中日合辦的中華匯業銀行,以陸為總經理,作為投資中國的另一機構。
隨後日本政府又想出了一個新辦法,指使北京政府向五國銀行團提出一萬萬元善後大借款的申請。五國銀行團對這個申請不能置之不理,如果置之不理,北京政府就可以振振有詞地向五國銀行團以外或者五國中的一國進行政治借款,從而推翻五國銀行團對華政治借款的聯合壟斷。此時歐戰正在緊張進行,英、法、俄三國沒有力量提供這筆借款,經過協商,就由日本銀行團先行分期墊付,待將來歐戰結束,再由五國銀行團如數撥還。這樣,既不違反五國銀行團壟斷對華政治借款的規定,又能符合日本單獨借款的願望。
根據這個辦法,八月二十八日日本銀行團墊付了一千萬日元作為第一批善後借款墊款,以鹽稅和國庫券為擔保。這筆墊款正是段內閣恃以發動大規模內戰的軍費來源。代表北京政府簽訂這筆借款條約的,正是財政總長梁啓超。
此外,日本政府還以半公開或者不公開的各種方式向北京政府大量投資。九月二十八日成立交通銀行第二次「業務借款」二千萬日元,仍由曹汝霖經手,以國庫券二千五百萬元為擔保。十月十二日成立吉長鐵路借款四百五十一萬一千二百五十一日元,由滿鐵提供借款,以該路財產及收入為擔保,以聘用日本技師及管理人員為條件。代表北京政府簽字的是財政總長梁啓超、交通總長曹汝霖。
同一時期,協約國也因中國已經參戰,承認給中國一些「報酬」。以前北京政府曾向協約國提出中國參戰後的幾項願望,九月八日協約國公使回答了一個照會,承認:(一)庚子賠款可以停付五年,停付期內不加利息,但俄國占有賠款總額百分之二十六,除其中百分之十可以緩付外,其餘百分之十六仍須按期照付;(二)關稅可以提高為百分之五,但須先成立由有關各國與中國共同組織的委員會,調查標準價格,然後厘定稅則;(三)中國在必要時可在天津周圍二十里內駐兵,但以防範敵僑為限。
以上各項,與北京政府原來向它們提出的願望有很大的距離。但這只是問題的一面。另一面,在協約國給予中國「報酬」的背後,還隱藏著出賣中國的內幕,這就是以上這些條件,協約國事前曾與日本政府進行秘密協商,取得日本政府的同意,然後向北京政府作答的。這就是說,協約國實際上不把中國當作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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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辛亥革命時,馮國璋統率北軍第一軍南下作戰,第一軍由第六鎮統制李純、第二鎮協統王占元、第四鎮協統陳光遠等部混合編成。這是馮與李純等的早期關係,後來發展成為北洋派內部的一個軍事小集團。
直皖兩系的名稱,主要是根據馮國璋為直隸人,段祺瑞為安徽人而產生的。但參加兩系的軍閥,並不完全根據同鄉關係,也有個人利害關係。兩系成員也經常互相轉化,很難劃分界限。
[2] 馮國璋在清朝末年調任為禁衛軍統領。民國成立後,禁衛軍仍由他統率,名稱也沒有改變。
[3] 第六師最早為武衛右軍,後來改編為第六鎮。該鎮前後任統制為段祺瑞、王士珍、趙國賢、吳祿貞、李純。1913年袁世凱調第六師(第六鎮改名)進攻湖口,國民黨失敗後,李純升任江西都督,馬繼增升任第六師師長。洪憲帝制時期,袁又調該師由湘西進攻貴州,馬忽自殺身死,由第十一旅旅長周文炳升任師長。不久周又患有精神病,由第十二旅旅長齊燮元升代師長兼任江西督署參謀長。
[4] 根據當時的說法,所謂「和平混一」是指表面統一而實際並不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