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思福考察記 · 第二十五章

英國駐華領事 英國駐華領事,一般都工作勤勉,致力於保護本國公民利益。但是,在整個中國,英國商人卻對領事們強烈不滿,這種情緒使我感到震驚。以我淺見,商人們的批評太嚴厲。但是,公平地講,一些問題與其說是領事們的責任,不如說是我們的制度出了問題。然而,領事們像其他公職官員一樣,當事情變得糟糕以後,他們習慣於接受所有指責;當事情變好以後,只是他們的政府贏得了信任。領事們將會理解,我所引用的一些事例,不是為了責備個別人,而是為了說明我們現在的體制,有些地方可能需要改進。 商人們的抱怨,有以下幾點: 1.領事們注重外交,不注重商貿。 2.在目前的制度下,除了個別人,其他領事都不懂商務。 3.其他國家的領事,為他們的公民做得更多。特別是他們通過向中國官員推薦商人,以促進貿易發展。 4.與其他國家相比,在子口單和其他貿易事務中,英國公民得到的優惠少;在各種費用方面,英國公民向政府交的多。 儘管我們應該理解領事們的工作難度,但是,他們不能忘記,在商貿利益方面,商人們有權要求領事做任何事情。我將商人們的抱怨告訴了領事團,也告訴了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的官員們。他們自然會做很多事情,並且我也一定會說:領事們認為現在的制度有缺陷;海關官員也贊同商人們的觀點。 商人們的第一條意見——領事們注重外交,不重視商業,這是真實情況,不過很容易解釋清楚。像中國這樣一些國家,他們承認外國人有治外法權。換句話說,本地政府不能審判和懲罰外國公民,他們只能由外國官員來處理。結果就是,英國駐華領事,不僅是保護英國貿易的政府代表;也是外交使團的成員;在屬地的政治事務中,也是英國政府的代表。在歐洲港口,一個普通的領事,僅僅是一名貿易代理,但是在中國,他扮演的角色就比較多。一位駐華領事,他所負責的地方,面積可能比法國或者德國還要大;而且,像歐洲居民和其他國家居民的語言差別一樣,屬地居民在語言上差別也很大。 駐華領事的職責還很多。他還得審理各種民事和刑事案件;儘管他沒有任何便利條件,但是還得了解一些英國和中國的法律。他也要對英國僑民進行普遍監督;在處理僑民事務方面,他的權力還很大。對於轄區範圍內的英國公民,他每年必須調查登記一次。他要記錄公民們所有的土地交易情況;公民們的婚姻,經他辦理才是合法婚姻。 在現在的制度下,領事團不可能只專注於商業,而不顧外交。結果就是,商業方面必然有顧及不到的地方。因此,商人們有理由抱怨。 設立商務專員 我向聯合商會推薦了一些補救措施:在中國設立商務專員,往中國派遣一個情報部,再派遣一些助理審判員、警務司法官等相關人員,分擔領事的部分工作。派遣的審判員和司法官等人員,應該受過法律培訓。領事們沒有接受過法律培訓,而他們能處理那些法律事務,是因為他們是精力充沛,才華橫溢的人,在家休假的時候自費學習法律。 中國協會和英國商人們,一直希望在中國設立商務專員。中國可能比其他國家更需要這樣的專員。有人可能會說,英國早已指派了商務專員,但是,所謂的指派只是一個鬧劇。 商人們的要求是這樣的:創設一個獨特的官職,派一個合格的人來任職。此人要精通商務,地位和能力能受到中國官員的尊敬;中國官員能快速辦理和考慮他交代的事務。 為了滿足這個願望,曾經從我們優秀的駐中國領事中指派過一位,但是,提供的薪金和補貼,要比他現在的少得多。很自然,他拒絕了這個慷慨的職位。這事做得更荒唐的是:把商務專員的頭銜給了上海總領事,每年支付薪金100英鎊。對於已經超負荷工作的總領事來說,這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他每年憑空多得了100英鎊的薪水。關於指派專員,商人們有特別的想法,他們不希望從領事中指派專員,除非這個領事有較高的地位,能受到他們的信任,這樣的領事在中國還有幾個。他們希望,領事能精通商務。 商人們的第二條意見——除個別領事外,其他的都不懂商務,也是真實情況。然而,這種缺陷依然是制度的問題,與個人無關。對此,我有不同的看法。領事團是通過舉行公開競爭的考試,選出來一些少年。像這樣的考試,每年舉行兩次。然後,這些年輕人被直接送到中國,到北京花兩年時間,閉門學習中國官方語言。此後,他們被直接派往中國一個小港口,作為領事的助手,任職三年,做一些派遣類的工作。通常的情況是,他們在任職副領事之前,沒有獲得任何知識和經驗,和英國商人們也沒有交往。這樣的後果就是:制度把他們變成了狹隘的人,他們更同情中國人。如果不是這種情況,那麼一定是部分人自己擁有超強的能力和精力。 補救的措施是:這些年輕人先在北京學習兩年,在港口鍛煉一年,然後回到國內再學習兩年。他們到國內要學習法律;還要廣泛地學習為人處事的經驗,這比在中國小港口學到的多。 第三條意見——也就是,相比較而言,對各自國家商人的幫助,英國領事提供的少,其他國家的駐華領事提供的多。這種觀點,似乎有點兒事實依據。但是,那些領事舉了一個極好的例子作為回應。他們說:「在中國的外貿生意中,英國所占的比例是64%。並且,英國現在的制度,允許商人自由發展貿易,這種制度,比政府指導下的貿易制度要好。這種制度在中國運轉得很好,中國人也承認,我們從來沒有為了本國公民的利益,像其他國家的領事們那樣經常欺負他們。」 雙方都有很多話要說。但是,現在到了這樣一個時候,英國政府該考慮一下,那種不干涉政策是否應該被修改。到目前為止,是通過私人企業的努力,英國才在經濟上處於優勢,因此,現在的制度是一個成功的制度。然而,環境發生了變化,政策也應該有相應的變化。英國商人有能力處理好一些小事,不需要政府為此費心。但是,現在市場上競爭激烈,商人們需要的是機會均等。 在爭取特權和開礦權等事情上,在政府招標,或者推薦產品方面,特別需要滿足中國官員或相關部門的要求,但是,無論商人們如何努力,也沒有資格參與其中。英國商人抱怨,英國領事拒絕為他們提供推薦機會和其他便利;而其他國家的領事,卻能為本國公民做到這些。 商人的抱怨,有事例為證,這些事都發生在1898年。 一名英國採礦工程師想讓領事推薦一下在中國政府內得到一個測量員的職位,去中國西部勘探礦源。他認為,除了個人能從中獲利以外,對任何參與其中的國家都有利,因為他們需要熟悉中國的礦藏資源。他也能在礦藏開發和選擇工程師方面有發言權,也能建議從哪裡購買機器。領事斷然拒絕了他的申請。領事的理由是:如果他給中國官員寫了一封信而遭到拒絕,這不但對大英帝國是一種羞辱,而且會給領事帶來許多麻煩。 又有一例。一位英國人請英國領事給一位中國高官寫一封推薦信,想謀一個職位。英國領事草草應付。這位英國人深受一位美國領事青睞,他就請美國領事給那位高官寫一封推薦信。那位高官立即就收到了一封熱情洋溢的推薦信,隨即給了英國人一個面試機會。在面試中,高官詢問:「你是一個英國人,為什麼要美國人給你寫推薦信,而不是你自己的領事?」這位高官也表示,如果是英國領事的推薦信,那位英國人就不會被僱傭。 還有一例。一位英國領事拒絕向一個兵工廠寫推薦信。他對申請者說,如果是私事,他會竭盡全力,但如果是公事,他無能為力。 拋開這些案例中的意見,我認為,聯合商會也該好好考慮與領事相關的問題了。在其他章節中,我也談到了商人們的抱怨,特別是在「鎮江」那一章。鎮江在三年內換了十二位領事。 關於最後一條意見,與收費有關,情況是這樣的:商人們繳納的各項費用太高;雖說開一張子口單,只需向領事交2.5元,但是也特別令人厭煩,因為許多美國領事是免費開單。一個英國大商行,每年所用子口單在1000到1500張之間,美國的競爭對手,也需要同樣多的子口單。這就意味著,英國的公司,為了成為有特權的英國商人,每年不得不多花費3000到4000英鎊。 現在的收費情況是這樣:日本收2元;法國收2.4元,俄國收1.5元,美國免費;德國經常免費。 英國的子口單費,最近減少到了2.5元,過去一直是4.5元。這就迫切需要聯合商會來處理這個問題,以保證商人的貿易機會均等。我們應該努力做些工作,與其他各國溝通,制定一個統一的收費標準。這種差別雖然小,但是累計起來,等於一個公司的租金。 香港的華裔在一封信中對領事制度抱怨得最厲害。 從中國的情況來看,英國的領事團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他們缺少經驗或專業訓練,而這些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條件。現在的退休制度、繁重的工作任務、超負荷的工作和低廉的薪水,使他們疲憊不堪。在任職的最後幾年,他們都是身心俱疲。 補救措施是:增加人手,提高待遇,提前退休。他們的薪水應該很好,其餘的待遇也要提高。服務期滿二十五年以後,他們應該每年得到500英鎊的退休金。為了節省改進的成本,可以在小港口僱傭副領事,不用正職領事。 現在,湖南長沙和東北的吉林還沒有英國領事,商人們急切盼望政府能向這些地方派駐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