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心理學 · 第三章——悲劇快感與惡意
一
我們定下了一般美學原理,並且指出了作為藝術品的悲劇和實際苦難之間的區別,現在我們可以動手來完成我們的主要任務,檢驗前人提出的某些最重要的悲劇快感理論。我們將從最簡單的一種,即惡意說開始。
從常識觀點看來,幸災樂禍顯然是心懷惡意的表現,從悲劇的表演中獲得快感就是幸災樂禍,所以結論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我們自己受到妒忌和悔恨的煎熬,我們大概只會感到痛苦;但當這一切發生在奧瑟羅這個和我們毫無關係的黑皮膚的摩爾人身上時,卻使我們殘酷的本能得到滿足,使我們因快樂而流淚。所以,巨大的災難臨到我們自己頭上時,便成為悲痛的根源;但降臨到別人頭上卻給我們最大的快感。
因此,悲劇的情感效果取決於觀眾對自己和悲劇主角的區別的意識。不過關於這樣一種意識為什麼能產生快感,卻有種種不同的意見。
有人把悲劇快感的原因歸結為安全感,盧克萊修說,「當風浪搏擊的時候,從海岸上觀看別人的痛楚是一種快樂」。不過他又說,這不是因為我們對別人的不幸感到快樂,而是因為我們慶幸自己逃脫了類似的災難。 [1] 桑塔亞那教授(Prof. Santayana)贊同這一觀點。他寫道:「(在悲劇中)可以感到惡,但與此同時,無論它多麼強大,卻不能傷害到我們,這種感覺可以大大刺激我們自己完好無恙的意識。」 [2] 人總是隨時害怕痛苦,在我們這個到處充滿邪惡與苦難的世界裡,這也是自然的事情。人所能期望的最大幸福就是擺脫痛苦。悲劇之所以強烈地吸引我們,就是因為在表現各方面都比我們強的人所遭受的痛苦和災難時,它大大突出了我們比他們好的命運。
從這種理論出發,很容易就形成悲劇喚起我們的優越感的觀點。這兩種論調的確很有關係,後者可以說是前者推論出的必然結果。我們感到命運對我們比對舞台上那些人物較好一些,我們是在更吉祥的命星下誕生的,因此我們比他們優越。悲劇確實描繪高出於一般人的人,悲劇的男女主角們往往在社會地位和精神力量上都比我們高。而正因為如此,他們才是值得我們在生活的道路上與之競爭的人物。我們並不喜歡在矮人國中充高個子。 [3] 持這種觀點的人常常指出悲劇和喜劇最終的相似,以此進一步證實自己的看法。按照霍布斯的說法,笑來源於「突然的榮耀」感。我們之所以發笑,是因為我們突然發現了可笑事物的某種弱點或缺陷,從而意識到自己的優越。如果接受這樣一種理論,那麼欣賞悲劇就好像欣賞喜劇一樣,都是由於同一個原因。
這一切已經夠新鮮了,但還有些論者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更不合人情。按他們的說法,悲劇快感的原因與其說是安全感或自我優越感,毋寧說是我們從遠古的祖先那裡繼承過來的對於流血和給別人痛苦這種野蠻人的渴望。埃爾肯拉特先生(M Herckenrath)相當直率地提出了這個問題:
我們從悲劇的演出中獲得的快感難道不是首先顯得像一種野蠻的快樂嗎?我們貪婪地看著受難的場面,連眼睛都不眨一下。因此,這種快感和某些人在看屠宰動物或加入流血鬥毆時感到的快樂,不都是同樣性質的嗎?
對這個問題,他作了肯定的回答:
的確,觀看受難場面獲得的快感,在我看來是由於戰爭而產生的人類殘酷性情的結果,而戰爭對原始部落說來曾經是必要的,往往也是他們的習慣。自衛和報仇的必要產生了傷害別人的樂趣。……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野蠻兇殘的本能已經減弱了,不過在人們從流血場面、鬥牛、鬥狗、鬥雞、狩獵或講述悲慘故事獲得的快樂中,仍然可以找到這種本能的痕跡。 [4]
埃爾肯拉特先生這些話曾被更知名的另一位法國學者法格先生引述,而惡意理論一般正是與法格的名字連在一起的。這位著名批評家以法國人特有的那種明白曉暢的文筆寫道:
你們試圖在別人的不幸中尋求一種快樂,而看到那些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的人時,你們也找到了這種快樂。你們是殘忍的。泰納會對你們說,你們身上還有些野蠻的大猩猩的痕跡。你們知道,這就是說,人是稍稍有些變化的「野蠻的大猩猩」的後代。淫猥的大猩猩愛看的是喜劇;野蠻的大猩猩愛看的則是悲劇。 [5]
這種觀點曾被許多學者一再重複。晚至一九三一年,尼柯爾教授還這樣談到悲劇的惡意快感:
這種因素在我們看悲劇時的快感中可能並不很多,但如果沒有一點這種因素,我們大概也不可能忍心看完一部描寫苦難的戲劇。……也許在戲劇的世界裡,我們知道人物都是虛構的,於是我們可以像淘氣的兒童喜歡看別在針尖上的蝴蝶無力掙扎那樣,或者像野蠻人對被擊敗的敵人沒有絲毫同情那樣,從我們的確是最原始的感情中得到一種秘密的、人們沒有公開承認的快感。
我們在上面簡述過的所有這些觀點縱然互有區別,但在根本上卻是相同的。它們都可以歸在惡意說這一共同範疇之下。因為當我們的同類在遭受極大痛苦時,我們卻因為自己的安全和優越而欣喜,這不是惡意又是什麼?亞歷山大·倍恩根據斯圖瓦特(D. Stewart)提出的看法,在《力量的情感》這個總標題下討論了這些感情,並正確地指出力量的快感在很大程度上與惡意的快感恰恰相同。他寫道:「按照斯圖瓦特的意見,力量似乎很可能是惡意快感的基礎。然而事實也可以同樣證明相反的命題惡意是力量的快樂的基礎。」他又繼續說:「事實上,有了強大的力量,我們就無論有沒有報復的藉口,都可以得到看別人受苦的基本滿足;同時我們又能避免自己成為那種惡意心情的犧牲品。」 [6] 因此,安全感和自我優越感都是以人性中的惡意為基礎的。
二
對於悲劇快感來源於惡意這一概念,我們可以說些什麼呢?如果接受這種理論,那麼悲劇這種最高的藝術形式就成了邪惡的人類的邪惡的娛樂,那些最傑出的悲劇詩人,埃斯庫羅斯、莎士比亞、拉辛、席勒等等,就成了敗壞人類的傢伙。這樣一個結論無論對道學家還是對悲劇愛好者說來,都是不能接受的。但是,僅僅因為一種理論違背我們的人類尊嚴感就厭棄它,就不是科學的態度。讓我們首先來考察一下惡意說的主要根據。
也許有利於惡意說的最有力的論據,就是說人性中確實還殘存著某種原始的野蠻殘忍,某種本質上是自私和虐待狂性質的東西,由於這類東西的存在,人們對於敵人的失敗感到興高采烈,喜歡給人痛苦,甚至從朋友的遭難中得到一種邪惡的滿足。要找證據並不難。兒童在很小的時候就靠折磨小昆蟲和其他小動物來取樂。野蠻人部落常常用活人做獻祭的犧牲,並把敵人的骨頭作為戰利品戴在身上做裝飾。人類文明壓制和改變這類低等本能的努力並沒有取得多大成功。我們只需想一想羅馬的角鬥士表演、西班牙的異教裁判的火刑、各國形形色色的刑具、現代的群氓熱衷於觀看公開執行死刑、熱衷於在報紙上閱讀兇殺、離婚、船隻遇難、火災和其他轟動的新聞的情形,便可以明白這一點。劃開表皮,我們在骨子裡都是野蠻人。據糾文納兒(Juvenal)說,暴君尼祿要是有哪一夜沒有砍掉某人的頭,就會痛悔到極點。不要說這類怪物和暴君是文明民族中的例外情形,難道不是有人記載,說斯賓諾莎在哲學思辨之餘,喜歡捉蒼蠅放在蜘蛛網上來取樂嗎?
對人性的這些指責固然頗為雄辯,但卻並沒有說出全部真理。人性善惡的問題可以引起無窮無盡毫無結果的爭論。英勇的自我犧牲、無量的慈悲和無限的仁愛的例子,至少和恐怖和殘忍的例子一樣多。霍布斯照出我們天性的一面,盧梭則展示它的另一面。也許這兩種觀點都同樣是片面和誇大的。關於人類本性邪惡的思想至多不過是一個值得懷疑的假說,不可能被當作惡意說的一個證據。
但即使我們承認這一假說的合理,也不能像埃爾肯拉特先生那樣得出結論,認為欣賞悲劇和看處決犯人或看鬥雞的樂趣同屬一類。在前一章里我們已經看到,一方面有審美態度和實際態度的區別,另一方面又有作為藝術品的悲劇和實際苦難場面的區別。主張惡意說的人最大的錯誤就是混淆了這些區別。我們進入劇院時,用比喻的說法,我們的日常生活之線就被戲票剪斷了,於是我們暫時生活在一個理想世界裡,看戲時主要是把劇中情形看成迷人的形象。如果正確地鑑賞戲劇的話,我們就不會拿俄狄浦斯或哈姆雷特來衡量自己,更不會拿他們的命運來和自己的相比。它們是「距離化」了的,它們給我們的快感主要是審美的。它們如果在實際生活里發生,引起的就會是很不一樣的感情。一個人的道德天性和他對悲劇的喜愛之間並沒有必然聯繫。一個善良的人可以帶著好奇的心情仔細觀看伊阿古的陰謀,一個邪惡的人也可以出於審美的同情為無辜的苔絲狄蒙娜之死而哭泣。前者的好奇心並不證明他生性殘忍,正如後者表現出的同情並不證明他生性仁慈一樣。正像盧梭在《致達蘭貝爾的信》中指出的,蘇拉和菲里斯的暴君都是殘酷有名的,然而他們在看悲劇演出時也會流淚。屠格涅夫也講過一個關於一位莫斯科貴婦的故事,這位貴婦在坐馬車時讀一篇淒楚動人的小說,感動得淚流滿面,而同時她的馬車夫卻真的被凍得要死。我們是否可以根據這些例子就說,悲劇快感基本上是利他主義的呢?不,這些例子不過證明,實際生活中的殘酷與喜愛悲劇並無必然聯繫。也還沒有任何統計數字表明,只有心地邪惡的人才喜歡看悲劇。恰恰相反,就我們所知,總的說來,去看《俄狄浦斯》或《費德爾》的,都多半是可尊敬的市民。
法格的理論主要以悲劇與喜劇的相似為根據。他批評聖-馬克-吉拉丹(Sain-Marc-Giradin)認為悲劇快感來自「人對人的同情」這一觀點,說這種觀點不適當地忽略了戲劇的另一半。法格認為,喜劇顯然訴諸我們天生的殘忍。他把惡意中傷者、誹謗者和喜歡喜劇的人歸入同一個倫理範疇。他們都是些惡人。法格對此深信不疑,因為他宣稱他自己就是這種人當中的一個。接著,他問戲劇的另一半是否是建立在相反的感情的基礎上,而他對此作出了明確否定的回答。在他看來,悲劇和喜劇的區別只是一個程度的區別。同樣的題材既是喜劇性的,又是悲劇性的:只要表現的激情不產生嚴重後果,就是喜劇性的;當它們引出別的可怕事件時,就成為悲劇性的。如果喜劇是以人性中的惡意為基礎,就沒有理由認為悲劇不是這樣。
法格先生過分依賴粗糙的常識。他的論點至少在兩方面有缺陷。首先,喜劇滿足我們的惡意這一假說既沒有被普遍接受,也沒有得到任何真憑實據的支持。這種觀念其實早就有了大概最初是從柏拉圖那裡來的,後來經過霍布斯的闡述而引人注目。然而近代哲學家和心理學家們仍然各有各的看法。康德、叔本華、斯賓塞、柏格森和弗洛伊德都和霍布斯一樣值得我們注意。我們能夠做到的,是最好不要對這個問題作結論。大概正如薩利所說,喜劇和笑都不能用一種單一的理論來解釋。因此,法格把自己的論點放在關於喜劇的無數種假說之一上,基礎就是不穩固的。其次,悲劇和喜劇基本相似這一觀念也許更成問題。在習慣上把它們通稱為「戲劇」這一事實,並不能證明任何東西。要充分討論這兩種戲劇藝術形式之間的關係和區別,會遠遠超出我們目前要解決的任務的範圍,我們現在只需指出這樣一點:悲劇與喜劇的基本區別在於喜劇主要訴諸理智,而悲劇則打動感情。有一句古語說得不錯,這世界對於思考者是喜劇,對於感覺者卻是悲劇。柏格森在論笑的文章里把這個區別談得很清楚,我們或許不用再詳談它了。 [7]
此外還有對惡意說極為不利的一點。如果悲劇真是主要訴諸我們天性中的殘忍,那麼它的效果的好壞就會和它的恐怖程度直接成正比。悲劇表現的場面越可怕,它在觀眾中喚起的感情就會越強烈。這就意味著悲劇和可怕歸根結底是同一個東西。但是,正如我們將在第五章里更充分說明的,悲劇的本質正在於它並不僅僅是可怕。為了把僅僅是可怕的東西變得具有真正的悲劇性,使我們看悲劇時不是感到沮喪,而是感到鼓舞和振奮,就需要某種東西。我們在上一章里討論過的「距離化」因素就是這種變化力量。欣賞悲劇絕不是使低下的本能得到邪惡的滿足,而是很有教育意義。有一位法國詩人說過:
只有平庸的心靈
才產生平庸的痛苦。
這句格言對應的話也是同樣正確的。只有崇高的心靈里才會有崇高的快樂。悲劇使我們接觸到崇高和莊重的美,因此能喚起我們自己靈魂中崇高莊重的感情。它好像能打開我們的心靈,在那裡點燃一星隱秘而神聖的火花。
正確欣賞悲劇需要一定程度的鑑賞力和審美修養。人人都可能感到看鬥雞或角鬥士表演所特有的那種快樂,但卻很少人能真正體會到悲劇所特有的那種快感。講求實際的普通人由於缺乏想像和超然態度,常常被太可怕的情節所震驚,不能使自己的道德感和悲劇結局相適應。主張惡意說的埃爾肯拉特先生自己曾引述過下面這個有趣的例子:「在荷屬布拉邦特內地一個小村莊裡,有一次上演一部流血悲劇。舞台上接連出現幾起兇殺。默默看過了兩三起之後,善良的村民們再也忍受不了了。他們成群地爬上舞台打斷了演出,高喊著:『血流得夠了!』這是一位目擊者親自告訴我的。」有時候,著名的文人們也會有這種感受。談到《李爾王》時,約翰遜博士老實承認他無法忍受考狄利婭可怕的命運。他說:「很多年以前,考狄利婭之死使我非常震驚,我不知道後來作為編者修訂這個劇的最後幾場之前,我是否耐心重讀過它們。」 [8] 布拉德雷教授也把《李爾王》比起莎士比亞其他悲劇名作不那麼受歡迎的原因,歸結為這個劇過分悲慘的結尾。 [9] 因此總有一個限度,超出這個限度,悲劇中可怕的東西就不再能給人快感,反而可能引起厭惡了。堅持惡意說的人似乎忽略了這樣的事實。
絕大多數觀眾絕不欣賞悲慘結尾本身。相反,他們往往真誠地希望悲劇主角有更好的命運。幾乎每一篇中國的悲劇性故事都有「續篇」,裡面又總是寫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大家知道,司各特的《艾凡赫》也被後人改編,讓主人公與麗貝伽終成眷屬。在這方面,《李爾王》的舞台演出史特別有趣。從1681年至1838年這一百五十多年中,舞台上演出的是伽立克(Garrick)等人的改編本,在這個本子裡考狄利婭與愛德伽成了婚,李爾也重登王位。這樣就忠實地遵守了「真、善終將勝利」這個信條。這類做法雖然從藝術的觀點看來並不可取,卻無疑有一定的心理動機。人們好像普遍期望幸福結局。悲劇不僅給人快樂,也喚起惋惜和憐憫的感情。這種惋惜和憐憫的心情常常會非常強烈,以致威脅到悲劇的存在本身。人心中都有一種變悲劇為喜劇的自然欲望,而這樣一種欲望無疑不是從任何天生的惡意和殘忍產生出來的。
即使是喜歡看實際受苦的場面,正如我們將在第十一章里更充分說明的那樣,也可以用這種場面刺激人的性質來更好地解釋,而不能歸因於人性中根深蒂固的邪惡本能。兒童喜歡聽鬼怪故事,並不是因為這些故事激起他們的恐懼,而是為了好奇心的滿足和一種主動的毛骨悚然的愉快感覺。人們熱衷於看處決犯人、看角鬥士表演和閱讀不幸事故及犯罪新聞,也許是由於類似的原因。如果說悲劇快感和喜歡看實際的痛苦場面之間有任何相似之處的話,那就可能在於兩者都能激起一種生命力的感覺,而不在於某種低下本能的滿足。不過,這一點我們在後面再詳談。
註解:
[1] 盧克萊修:《物性論》,第二卷第一至二節。
[2] 桑塔亞那:《論美感》,第236頁;參見愛迪生(Addison):《旁觀者》,第418期。
[3] 參見尼柯爾:《戲劇理論》,第136頁。
[4] 埃爾肯拉特:《美學教程》,轉引自法格(見下注)。
[5] 法格:《古代與近代戲劇》,1898年,第1-25頁。
[6] 倍恩:《情感與意志》,1859年,第195頁。
[7] 柏格森:《論笑》,1924年,第160-174頁。
[8] 約翰遜:《莎士比亞〈李爾王〉序》,重印於尼柯爾編:《莎士比亞評論集》,1916年,第137頁。
[9] 布拉德雷:《論莎士比亞悲劇》,1905年,第2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