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歷史講座 · 府兵制的起源及其評價

岑仲勉 一、起源 府兵這名詞,在舊日史學界中,是常掛齒頰的,是得人羨慕的;而其制度怎樣,大致來說,卻是曖昧的。這種現象,我國歷史上的重要問題,屢屢會碰著,府兵問題尤其突出。「府」字古人多作「財物所聚」和「官吏所居」解,像西漢的材官、羽林或南軍、北軍,三國的部曲等以前的兵制,沒有以「府」為名的。府兵的起源一般人上推至西魏,然而我們要問,這種制度是不是西魏自創的呢?當西魏大統初年(公元535—542年),宇文泰正在竭力抵抗東魏高歡的進攻,連年戰爭不息,要說在風雨飄搖之際,從容地來創立一種新兵制,似為時勢所不許。直至近年,陳寅恪才揭出它是鮮卑兵制;宇文泰於522年(北魏正光三年)頃,已做了軍官,北魏兵制應該是他所素知的,說府兵的組織方法由鮮卑族傳下,是有相當的理由的。 代表鮮卑族的拓跋王朝,入主中國僅150年(公元386—533年),我們既然說府兵是鮮卑兵制,《魏書》裡面總應該有多少事實可資證明。《魏書》卷五八《楊椿傳》說:「自太祖(即道武帝)平中山(公元397年),多置軍府,以相威振,凡有八軍,軍各配兵五千,食祿主帥,軍各46人。自中原稍定,八軍之兵,漸割南戍,一軍兵才千人。」可見拓跋朝初期早有「軍府」的名稱。又《北齊書》卷二三記正光四年(公元523年)魏蘭根跟隨李崇往討蠕蠕(又作「茹茹」),曾對崇說:「緣邊諸鎮,控攝長遠,昔時初置,地廣人稀,或徵發中原強宗子弟,或國之肺腑,寄以爪牙。中年以來,有司乖實,號曰府戶,役同廝養,官婚班齒,致失清流,而本宗舊類,各各榮顯,顧瞻彼此,理當憤怨。更張琴瑟,今也其時……宜改鎮立州,分置郡縣,凡是府戶,悉免為民,入仕次敘,一準其舊,文武兼用,威恩並施,此計若行,國家庶無北顧之慮矣。」 「府兵」的名稱,應由「府戶」所引生。又正光五年(公元524年)八月北魏孝明帝解放軍人為民的詔書說:「世祖太武皇帝(公元424—451年)……躬率六師,掃清逋穢,諸州鎮城人本充牙爪,服勤征旅。……逮顯祖獻文皇帝(公元466—470年)自北被南,淮海思乂,便差割疆族,分衛方鎮。高祖孝文皇帝(公元471—499年)……選良家酋帥,增戍朔垂。……先帝(宣武帝,公元500—515年)以其誠效既亮,方加酬錫,會宛、郢馳烽……兵連積歲,茲恩仍寢,用迄於今,怨叛之興,頗由於此。朕(孝明帝)……追述前恩,敷諸後施,諸州鎮軍貫之非犯配者悉免為民,鎮改為州,依舊立稱。此等世習干戈,率多勁勇……」可見至北魏末葉,已軍為軍籍,民為民籍,並不像後人所說的「兵民合一」或「兵農合一」。不然的話,魏蘭根又何須請求「凡是府戶,悉免為民」,事情是明白不過的。原來「兵農合一」的含義,就是說,當兵的一離開隊伍,便馬上回去種田,若遇徵召,即放下農具來作戰;遊牧部落只是「兵牧合一」,並不是「兵農合一」,農業技術比畜牧複雜得多,鮮卑人剛開始漢化,種植事物是不大懂的。他們受了分田,其中總有些給人佃耕而過著等於漢族地主的生活。倘若不然,出征的人的家裡沒有勞動力,他們又怎樣耕作呢?正始元年(公元504年)九月詔:「緣淮南北所在鎮戍,皆令及秋播麥,春種粟稻,隨其土宜,水陸兼用,必使地無遺利,兵無餘力」,或拿來作為北魏兵農合一的憑證。我們試看《魏書》卷七九《范紹傳》,說魏人克復義陽那一年(按即正始元年)的冬天,朝廷準備南伐,「發河北數州田兵二萬五千人,通緣淮戍兵合五萬餘人,廣開屯田」,派范紹為西道六州屯田大使,便知道那些是屯兵(田兵),故要他們秋種麥,春種粟稻,並不是一般的兵都這樣。再觀皇始時代的鎮兵「不廢仕宦」(引見下文),更哪能說是「兵農合一」? 正光五年的詔書雖然頒下,卻未實行,因為各鎮起義的火焰已普遍地燃燒起來了。同時,廣陽王淵(唐人諱「淵」,改作「深」)也上表說:「昔皇始(公元396—397年)以移防為重,盛簡親賢,擁麾作鎮,配以高門子弟,以死防遏,不但不廢仕宦,至乃偏得復除,當時人物,忻慕為之。及太和在歷,僕射李沖當官任事,涼州土人,悉免廝役,豐沛舊門,仍防邊戍,自非得罪當世,莫肯與之為伍,征鎮驅使,但為虞候、白直,一生推遷,不過軍主。然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鎮者便為清途所隔……多復逃胡鄉。」拿元淵這個表章,與前引魏蘭根之言以及同時的紹書相比讀,對於釀成鎮兵憤怨的經過,越為明白。 再綜合前四段引文,加以分析,我們可約略曉得,北魏這些兵初時都從世族(「強宗」)或重臣(「國之肺腑」)的子弟(「高門子弟」)挑選而來,換句話說,並不是普遍徵兵。當選之後,遇著機會,仍可以照舊(「入仕次敘,一準其舊」)充任官吏(「不廢仕宦」),無分文武(「文武兼用」),還可免除賦役(「偏得復除」)。不過這些軍人的子孫,卻要繼承著父兄擔負服兵役的義務(「世習干戈」),由此可見,北魏是採用世兵制的。兵役雖是世襲,但其身份與不當兵的平民並無區別,即是軍和民享受平等待遇,所以世家子弟都樂於當兵。到了中葉(太和以後),因為受漢族重文輕武的思想影響(李沖任事),當兵的漸被官吏蔑視,待遇不復平等,把他們的戶口拆分出來,特號為「府戶」,致有軍籍、民籍之別;因之,當兵的就跟奴隸一樣(「役同廝養」),無復有進身仕途的希望(「不過軍主」),身份降低了(「莫肯與之為伍」),「清流」不肯與他拉朋友、聊婚姻了(「官婚班齒,致失清流」)。反觀舊日不當兵的同族又怎樣呢?他們依然可以作官(「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沒有丟失他們的身份,在相形見絀之下,不禁又怨又憤,越積越深,卒釀成北魏末年一場很劇烈的階級戰爭,即北邊六鎮之亂,拓跋氏便跟著亡國。 北魏在邊防要地置鎮,鎮之下地位較次的叫做「戍」。北方各族兵衛制度,大概酋長身旁雖設置常川保衛軍,但取輪班的辦法,不上班的駐在各人的牧地,他們有著馬匹,平時又習於騎術,即遇意外徵調,數百里之外也很容易集中起來。其後往漢族土著地方遷移,環境便大大變易,田疇交錯,不容許戎馬任意馳騁,集中就發生許多困難,北邊要防禦蠕蠕部落等來侵,南邊又要防南朝的武裝入境,南北的沿邊不能不設固定的鎮戍以資防禦了。楊椿所稱「漸割南戍」,系指獻文時分出北方一部分邊兵往南方戍守(「差割疆族,分衞方鎮」),以致兵力單薄,失去鎮壓的力量。魏蘭根親眼見到階級鬥爭勢將爆發,為思患預防之計,要掃除軍民的隔閡;果然同年之內,沃野鎮人便豎起義旗,一發而不可復止。 由這,知「鎮」是軍隊駐紮的地點,「府」是軍隊徵發的來源,兩者是不能混同的。 有人見北魏史里自道武帝至末世,常有禁兵(亦稱禁旅)、義兵(亦稱義軍、義眾)等名稱,以為世兵之外,還有別種兵制。我們須知西魏府兵一面擔任禁衛,另一面又擔任作戰,其制度應上承北魏。北魏從太和時由代遷到洛陽的兵士都充當羽林虎賁;又孝明帝初任城王澄奏,「羽林虎賁,邊方有事,暫可赴戰」,可以推知禁兵也是應用世兵制的。其次,「世兵」這個名詞是表示著他們怎樣組織,「禁兵」是表示著他們接受什麼任務,兩者的範疇不同,我們哪能說禁兵不是世兵制度呢?另一方面更要注意到我們只承認府兵的初制起源於鮮卑,「府兵」的名稱在北魏時代還沒有成立。至於義兵與農民起義軍的「義師」同屬於臨時集結的,所不同的前者是擁護封建統治的組織,後者是反抗封建統治的組織,所以並不是經常的兵制。 二、評價 (一)府兵制的性質 要確定府兵這一制度不適合於我國封建社會,必先明了它的性質,以前研究者因沒有通過深入分析,致發生多少誤會: 第一,府兵不是普遍徵兵制而是略加變通的世兵制,認府兵為普遍徵兵制,據我所見,較早者有羅識武。其後則何茲全說:「直到隋代統一南北,才又為普遍的徵兵所代替。按唐的府兵由隋朝傳下,那末,他是認唐府兵為普遍徵兵了。但果如其說,各道的折衝府數斷不會相差太遠,為什麼關內的竟至五六十倍於嶺南、江南呢?另一方面,何氏又說「永嘉以後(公元三一二年以後)的北方諸王朝及北魏、周、齊亦有世兵制」,然而隋制無疑承襲北周,應不能同時為普遍徵兵又為世兵的;何況北魏中期已把當兵的別開為府戶,西魏最初所揀,限於「六戶中等以上」,甚至唐代,也有衛士揀充「取六品以下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元從軍老及缺,必取其家子弟鄉親代之」等限制,尤其有「軍府州」和「非軍府州」的區別,有點像清代的八旗,普遍徵兵何須要這樣規定呢? 有人既誤會「六戶中等以上」為六等以上戶,因而聯繫到龍朔三年「衛士八等以下」的制定,認為「此制與其初期僅籍六等以上豪戶者不同,即此制已推廣普及於設置軍府地域內全部人民之確證也」。「八等」(下中)指戶籍等第,「六戶中等以上」指六鎮戶第六等(中下)以上,府兵之家,既不免徵徭,自然有九等之別,怎樣見得府兵制普及於軍府地域內之全部人民?如果說從前只限於「中下」以上,為什麼這時卻有「下中」以下的戶出現?那又須知戶等非固定不變的,從前家道殷實,隔了些時變而家道中落,是很平常的事;由此又可證實府兵是世兵制,故有由中下戶墮落到下中戶的現象。王夫之說:「唐之府兵,世著於伍,垂及百年違其材質,強使即戎。」他的觀察是正確的。 第二,府兵不是「兵農合一」或「兵民合一」。自《鄴侯家傳》有「郡守農隙教試閱」的話,《新唐書·兵志》更坐實其「居無事時耕於野」,遂造成兵農合一的長期誤解。不錯,漠北各族本來是兵牧合一的,無事則返回牧地,照料牛羊,有事則千里之間,瞬息可以集中作戰,但入居中原後由牧而農,情形可就不同了。西魏下番之後「教旗習戰」,哪能分身兼顧農務呢?北周以「侍官」為稱,略似清代的侍衛,唐代的授勳很濫,更可多得一分勛田,他們回到鄉間去恐怕總以紳士自居,故能夠僱人代替,雖然分有田,未必都個人自耕。唐制又名言揀自六品以下子孫,更屬於士族階級了。太宗時簡點使封德彝等想把中男十八歲以上的簡點入軍,魏徵說,若中男以上盡點入軍,「租賦雜徭將何取給?」陳寅恪以為從租賦一句話來推測,「則當日人民未充衛士時亦須擔負租賦雜徭之義務,是一人之身兼充兵務農之二業也,豈非唐代府兵制兵農合一之明證乎?」按唐代無論士農工商都可受田,既享受田的權利,自然應盡納租賦的義務,點府兵之家不見得定是農家,尤其納租賦之家更不儘是農家,拿未充府兵時須納租賦的條件來斷定兵農合一,恐說不過去吧。 北齊令男子「率以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調。」陳傳良指此為府兵法之始基。按「兵」字那時可作「民丁」解,「力役」又與「軍人」異,這條命令屬於地方上田賦性質,而北齊的軍人戶口,歸軍將管轄,地方官無權過問的至十州之多,他們都是免去租賦的,則上項命令怎見得與府兵相關呢? 或又說「兵民合一」,同樣脫離事實。唐律「諸征人冒名相代者徒二年……若部內有冒名相代者里正笞五十,一人加一等」。按不是衛士而臨時募充的叫做「征人」;又「其在軍冒名者隊正同里正」,所謂「在軍冒名」,指衛士以上。換句話說,民(征人)有罪罰在里正,府兵(衛士)有罪罰在隊正,顯是軍、民分治之確證,哪能認為兵民合一?還有衛士的名簿,只由本折衝府掌握,不歸州縣地方管理,更顯而易見,兵民是分治的了。 唯其是這樣,唐代各道軍府數目之多少懸殊,同一道內的軍府分布之疏密互異,才能得到合理的解答。 第三,府兵兼負宿衛和出征兩項任務。谷霽光說:「當日(隋、唐)軍備中——至少府兵一項——最重宿衛一點。」試看隋、唐府兵分隸於十二衛將軍,再上溯西魏的初制,「十五日上則門欄陛戟,警晝巡夜」,可見府兵之職務,自始至終,沒有大改變。 第四,府兵最突出的缺點是自備物資。像朱禮所說:「皆自食其力,不賦於民。……田制既壞,府兵亦廢,而唐常有養兵之困。」系只看見小利的一面而沒見到大害那一面。北族戰爭時准其軍隊掠奪,俘虜又得配給,自備不是難事。我國很早就有隊伍嚴肅、秋毫無犯的認識,如果要軍人們出資備戰,豈不是一個大大的矛盾嗎? 由於以上分析,便明白府兵制是遊牧社會的落後組織,我們早進入封建社會,拓跋族及其繼承者卻把那種制度再施行於中國,拉向後走,維持了二三百年已嫌太久,如何再能繼續下去呢?王夫之以為「府兵者猶之乎無兵也」,確一語破的。朱禮曾說:「凡天下之物,極於成者必壞,而萌於始者必極於成而後已,猶言人之生也,稚而壯,壯而衰,衰而老,老而亡,此其常也。府兵當壯而鎮兵尚稚,府兵已亡而鎮兵方壯,其成其壞,自不相侔,而相為消長者亦其勢之必至也。」尚能抉出府兵已達到衰亡的理由。 (二)府兵制的利弊 關於府兵制的利弊,論者大不乏之人,但因對府兵的性質認識不甚清楚,立言往往無當於事實,故屬於此一類的論議,這裡不擬多辨,只條列其出發點尚不大錯者數端: 「論制度的好壞,或制度的利弊,須視當日政情而定。」這是我們論古史所應有的認識,我們不能把歷史向前拉的。府兵之利,據一般說: 一、居重馭輕。可是有人既強調這一條,同時又引唐中宗後韋氏臨朝稱制,召折衝兵萬人分屯京城,由韋氏子侄統領,「總兵的仍又利用易於集中的軍隊,以行其是」。那末,主要還是能不能夠連用的人事問題,不在乎居內或居外。 二、將帥無握兵之權,可免私兵之禍。然而募兵、邊兵等也可以易帥,這不一定是府兵特有之利。 歷史學家岑仲勉 三、簡點丁壯,須驗材力。這是一方面的看法。但又有人以為「少壯不齊,難成勁旅」,其實這種利弊,完全靠人事調節,非府兵制本身的特點。 關於它的弊害,又有如下的論據: 一、遠近分番之太過紛擾。章氏說:「唐以遠近分番,皆以一月,恐太紛擾。……又唐在二千里外者亦不免,此法所以壞也。」朱禮的見解略同。這不能不算是制度本身的缺點。 二、府多的地帶,雖互助仍難供辦。這是府兵制最突出的弊害。 三、引著君主走上黷武的途徑。有人舉隋煬帝增置軍府掃地為兵為例。按煬帝唯大事招募,故至於掃地為兵,君主之酷好戰爭,無論在任何兵制下都有之,不能專歸咎於府兵的。 (三)總結 府兵制是適應於遊牧社會的兵制。生長在漠北的落後部族,習於騎術,來去較易,他們本無禁兵、邊兵之別,無事時可以屯聚在一起,有事時可以散而之四方。他們的策略是因敵為糧。用不著輜重、餉需的後繼,不前進,不力戰,就會餓死,戰勝就可分享到戰利品。燕鳳說:「軍無輜重樵爨之苦,輕行速捷,因敵取資:此南方之所以疲弊,而北方之所以常勝也。」可是在經濟高度發展的封建社會裡,情況不一樣,其有利因素勢難繼續保持,制度亦必然不能持久施行。此外,它不適合於封建社會的還有如下幾點: 一、府兵揀取的原則是先富後貧,富人多嬌生慣養,不知作戰為何事,即使他們願意入軍,也必演成不能授甲的現象。要靠他們禦敵衛國,是多麼危險的事! 二、如果取的是貧羸的,沒有鄉鄰互助,妻子無以資生,自不能安心上番,最後只有逃亡。兵疲餉絀而期望戰勝,與取自富豪子弟者同一樣危險。 三、經濟越發展則分工越細密,隨著潮流影響,相信有府兵名籍的已多轉入工、商兩途,定期番上,必非所願。魏徵《十漸疏》說「正兵之輩,上番多別驅使」,貞觀十三年已有此弊,則借作僮僕非始自武后,初唐早肇崩潰之基。 四、國家機構未確立,自然無法擔負巨額支出——尤其是軍費之支出,資斧自備實即氏族社會末期一種變相的賦稅。封建社會則不然,國家已建設徵收的機構,人民也大致按比例而繳納賦稅,府兵之優免租庸調,無非等於當兵的雇值(因為不當兵的也同樣受田)。隨著時勢而變通,國家固寧願略增一點支出,取得統籌兼顧之較妥善的途徑,使軍備達於鞏固地位,一方面可減少貧弱逃亡,免至財政紊亂;另一方面又可使富豪安帖,不至發生抵抗。就統治階級來說,改世兵為雇兵是有利的。 總之,府兵之廢除,系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而必然產生的結果,主要是經濟對兵制的影響。雖然兵制改變後也可對經濟發生其作用,但如果認為:「府兵破壞,整個的社會經濟也同時發生動搖……至少是社會經濟崩潰的一個象徵。」則恰得其反。府兵崩潰的過程,如第七章所揭,應包括武后之開元初葉一個時期,正是唐代經濟最繁榮上升的時期。我們無須多辨,只拿當年歷史來一比,便知道正由於經濟繁榮,才促使府兵崩潰,絕非府兵廢除象徵著經濟崩潰了。 論道我國曆朝兵制,府兵最為一般人所共知,然而在開元時史冊已不甚詳,因而後世就發生許多誤會。對於它的起源,或以為本自鮮卑而未提佐證,或以為同於南朝而理由不充。試求其實,無疑是遊牧社會的落後兵制,它與均田相依為命,沒有授田,不可能強迫軍士自備資斧和武器。時至隋唐,國內經濟日益發展,兼併之風,不可復抑,均田制崩潰,府兵制也自然而然地跟著崩潰。 中唐的人不曉得這個道理,好像空想唐虞三代一樣,只覺得府兵廢除後僅三十年便發生安祿山之亂,就把前者看作是後者之因,眾口一辭,幾成定論。其實安祿山是在李唐軍政不修的情況下發動變亂的,府兵即使尚存,也無能為力。 府兵制是略為變通的世兵制,不是兵民合一,也不是兵農合一。它兼負禁衛和征行兩種職務,有點跟東西周和後來契丹、蒙古的軍制相像。拓跋氏把它和均田制一起帶入中原,仗著統治的勢力,才推行了許久,實際上它與我國的封建社會是並不適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