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台故事 · 吳可讀
附記 成祿 勝保 王家璧 張之洞 寶廷 宋初君臣 光緒后妃
吳可讀字柳堂,甘肅蘭州人,初以舉人入仕。照例本省人可做本省學官,吳可讀曾官羌山訓導,後中道光三十三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清人筆記中言,吳可讀少時倜儻,好狎冶遊。某科入京會試被擯,留京候再試,而實為眷戀一妓,不忍言別。數月後,資斧漸罄,有人勸他移居九天廟。此廟在廣寧門外,為關中會館公產,陝甘一體,吳可讀移居九天廟是省費之一法,不意甫居三日,入城仍住某妓下處。
迨至床頭金盡,壯士無顏,他的同鄉自不能不加接濟,但以還居九天廟為條件。此下如此記載:
侍御不得已,乃怏怏去,都下人皆呼侍御為「吳大嫖」。初,京師菊部向推三慶、四喜。咸豐中葉,四喜漸不振,諸伶謀散去,余三勝自江南歸,乃悉囊中金重興之。都人撰聯曰:「余三勝重興四喜班」,而頗難其對,至是曰:「或得之矣!吳大嫖再住九天廟。」當其時,聞者為之絕倒。
按:吳可讀是否有此雅號,不得而知,既非以道學自命,則走馬章台,原無損於忠義直節。但此言會試被擯後事在咸豐中葉,則於吳可讀經歷不符。吳為道光三十年兩榜出身,咸豐中葉,已升刑部員外,接眷在京,其母死於咸豐十年七月,正英法聯軍內犯之時。則所謂「再住九天廟」之語,並無著落。
吳可讀於同治十一年由吏部郎中補授河南道御史,到台第一疏為「請令各國使臣進見不必跪拜」。其時各國公使要求覲見,為禮節大費周章。頑固派咸以夷狄目洋人,自居為天朝大國,夷狄得見天子,已屬無比之榮,豈能不行跪拜之禮?唯獨吳可讀敢以「不必跪拜」為請,足見思想明達,理路清楚,則其尸諫,絕非愚忠,亦就可想而知。
到台第二疏嚴劾烏魯木齊提督成祿。此人行伍出身,本隸勝保部下。勝保被誅,成祿改隸雷正綰軍,積功升至烏魯木齊提督,但久駐肅州高台縣,為人貪殘懦怯,為左宗棠所劾,奉旨交寧夏將軍穆圖善查辦。吳可讀看穆圖善的作風,將為徇軍輕縱,乃上一疏,以為「成祿有可斬之罪十,有不可緩之勢五」,筆挾風霜,嚴於斧鉞。體裁是駢散兼行,雖欠淵雅,但質勝於文,仍為柏台文獻中有數文字。撮敘其「十可斬」如下:
成祿初到甘肅時,雷正綰新正賀年,見帳門綁縛一人,查問之下,方知是廚役煮麵不熟而獲罪。雷正綰命人釋放,進帳力戒成祿不可如此。豈意成祿惱羞成怒,等雷正綰一走,立斬廚子。「宰夫靦熊蹯,以秋毫細過而受戮;尚方斬馬劍,於春首吉日而行刑!雖軍行不忌往亡,誓師不拘月吉,而事非軍機之重,情涉口腹之私,元夜迢迢,未見崑崙之奪;威風凜凜,惟嚴刀匕是供。蔑視統帥,草菅人命,可斬一。」(作者按:十可斬之罪,由輕而重,此為最輕者。)
成祿部下有名馬天祥者,剛直奮勇,成祿一軍,始尚能小勝,得力於此人。不意成祿聽信讒言,並中敵反間,竟殺馬天祥。「長城自壞,帳下兒無不心寒;猛士已亡,寨中賊聞之額慶。」成祿知眾情不服,因於保案內,竄入馬天祥名字,說他力竭捐軀,奏准旌表。「男兒要當邊野死,竟以無罪而誅;將軍本非陣前亡,猥以無功而恤。假借朝典,掩飾己非,是成祿妄殺營員之罪輕,而欺瞞皇上之罪重!可斬二。」
前任甘涼道黎獻,頗得人心,為成祿排擠以去。自此西路軍務,敗坏於成祿一人之手。「暗箭陰施,忍於進明之坐視;含沙射影,甚於莊賈之後期。妒功忌能,失誤軍機,可斬三。」
原任安肅道竇型,在勝保營中時,竇型為巡捕官,而成祿為一馬弁,因拜之為師。及至得志西來,留竇型襄辦營務,捏報戰功,將竇型薦為府道。竇型在官,曾有通賊情事,百姓嘖有煩言,謂成祿乃通賊主謀。成祿為求洗刷本身,竟將竇型所帶來的「回目」二十餘人,全行誅戮,以致竇型氣忿而亡。「小人無毒不丈夫,大臣有罪不首實,破敗成局,殺戮降人,可斬四。」
成祿自奉旨授為烏魯木齊提督,迄今八九年,一直在高台,從未過酒泉一步。「漢廷屢下出關之詔,驃騎絕無度幕之期;遂今萬里夷洋,西鄰有責;坐使九重明詔,北鄙無靈。抗違延玩,貽誤至斯,臍縱能燃,肉豈足食?可斬五。」
西軍皆言,成祿富逾百萬,擁兵既久,剝民日甚。聞其兵勇,聚潰無常,聚則一軍坐食,潰則數月不能成隊。「夫養貓所以捕鼠,畜犬所以吠盜;當此鼠盜縱橫之秋,又安用養此不捕之貓,畜此不吠之犬為哉?徒竭民膏,虛糜國帑,可斬六。」
成祿擁兵養寇,坐令賊勢日大。「初來張掖,不開李廣之弓;繼駐高台,永稅貳師之駕。今歲不戰,明年不征,高克御狄之師,逍遙河上;衛人平陳之旅,居處林下,致令銳氣消亡,寇氛張熾。逗留觀望,老我師徒,可斬七。」
「然或兵威不揚於境外,而將令克肅於軍中,將一邑之雞犬不驚,即四境之烽煙暫息,乃復滋擾不堪,縱容特甚。」其部下種種不法情形,甚於賊匪,關內外人民,不敢明言,群相隱語,以為遭「回祿之慘」。回者回亂,祿則成祿,「縱軍擄掠,到處騷然,可斬八」。
成祿到甘,從未聞立一實效,奏一實績,所報勝仗,半屬「以亡為有,以敗為功」。部下自將領至士卒,無不攜帶眷口。「聞其廣有姬妾,由京至甘五千餘里,數數送往迎來,絡繹不絕。逐日在營,張筵演戲,賊匪幸其如是,惟恐成祿敗奔,另易他將,故縱之不復來攻,來亦佯敗而去。成祿不自知其可恥,乃反以為得計,安坐帳中,日事淫樂。成祿前在勝保軍營,事事效法,無勝保之膽略,而有勝保之昏淫。夫以勝保之功,一朝有罪,尚立置之重典;而以成祿之罪,九載無功,反倖免於嚴誅。有罪無功,可斬九。」
成祿駐軍高台多年,亦苦高台百姓多年。嗣以捐派逼迫,村民公懇緩免,「並聲言『俟大軍出關時,再行應付軍營裹帶』。成祿惡聞『出關』二字,適觸其怒」,誣合村士民為謀逆,發兵包圍,不分男女老幼,誅殺二百餘人。辦捐輸的紳士被指為首逆,他村寄居的生童,亦難倖免。「以簞食壺漿之眾,罹刀劍鋒鏑之加。當斯時也,值此際也,婦孺之號呼盡絕,老羸之血肉皆飛,天地為之震驚,鬼神為之飲泣,風雲變色,日月無光。渺渺天顏,無緣上訴;茫茫地獄,有恨難申。生受覆盆之冤,死加叛逆之號,悉怛謀之被戮塞上,酷未至斯:王溫舒之流血境中,慘不如是。誣枉良善,屠害生靈!可斬十。」
按:成祿事事效法勝保,洵非虛語。勝保以舉人考授順天府教授,不知如何轉為翰林。因有一印:「十五入泮宮、二十入詞林、三十為大將」。又有一印:「我戰則克」,則以字「克齋」之故。但勝保長技則在招撫,打仗不勝時多,所以有一外號叫「敗保」。勝保在軍中,不但豪侈,且多僭妄:食前方丈,一餚必同樣的兩份,常撤饌「賜文案某」,仿上方玉食之例。一次軍次同州,跟文案們說:「今天中午吃韭黃,絕妙,晚餐與諸位共嘗。」及至就座,並無韭黃,找廚子來問,則中午食余,已棄於臨潼。勝保大怒,立斬廚子。此成祿行事之所本。
至於吳可讀之上此疏,最主要的原因是,成祿在高台村,誣良為盜,「剿洗淨盡」,傷天害理,前所未見。而上疏之前,亦頗慎重,自敘經過如此:
臣於去年上半年,即聞其事。彼時臣尚未補御史,迨七月初補授今職,又以事體重大,未敢冒昧舉發。臣屢向來京之甘省紳宦、商民詢問故鄉之軍務,一及此事,輒皆錯愕顧而他言。自是臣現居言職,恐因臣言而受累。然始終總未有慨然言成祿於此案絕非妄殺,而該士民等實有謀逆情事之說。臣探訪再三,正欲具折上陳,適聞左宗棠查詢明切,已據實入告。其一切起釁根由,暨殘忍凶戾情狀,自必詳於折內。
成祿為滿洲人,雖以左宗棠劾奏於前,吳可讀嚴參於後,因宮中有奧援,所以雖逮交廷議,已定斬立決,而竟得改斬監候。陳寶琛題張佩綸所藏《圍爐話別圖》為送吳可讀謫歸所作,詩中注云:
廷議成祿罪名,疏稿已具,醇賢親王后至,袖一稿,以牽合天時,刺聽朝政,請譴言者。眾愕然。某君奮筆署奏,曰:「王爺大,中堂小,我從王爺。」遂以上。於通政凌辰、王理少家璧,疏爭不得。
「奮筆某君」為刑部尚書桑春榮;「中堂」則指左宗棠,其時正得協辦。桑春榮字仙根,號白齋,京師土著。在刑部尚書任內,以平反楊乃武一案知名,其實此案為翁同龢所一手主持,其間數度齟齬。桑春榮、賀壽慈之流,媕娿取容,宜其有「王爺大、中堂小」之語。
按:當成祿定罪之疏即上而未奉旨時,吳可讀得知其事,大憤,復上「請誅已革提督成祿」一疏,精闢異常:
自來戡定禍亂者,未有無誅而能有濟者也。是故青麟誅而後湖北之軍威振,勝保誅而後陝西之回務平,何桂清誅而後金陵之賊氛息。前事不遠,此即明效大驗也。
昨聞廷臣會奏審定成祿一案,既以例應斬決聲其罪,復以請改監候緩其死。在廷臣之意以為官犯有情實無緩決,成祿是大員,斟酌雙請,略示以朝廷寬厚,將來朝審時,皇上亦必予勾,不過遲半年十數月之期耳。
然此半年十數月中,或在監瘐斃,或因他故身亡,使窮凶極惡之輩,與尋常監候斬犯,同邀此法外之仁,獲保首領以死,國法之謂何?而姑息若是!
按:奏議中以模稜兩可之語,請旨定奪,謂之「雙請」,此為有意開脫成祿的一種手法。吳可讀首言成祿應死,次言依律當死。當死而不死於明正典刑,猶為無國法之姑息,則貸其一死,自更不可。下文乃有進一層的反面說法。
況成祿鬼蜮百端,將來生死用舍,事正有不可知者。臣愚以為等此一斬,與其寬以死期,使狡猾者得復施其伎倆,何若速加顯戮,使觀聽者咸共凜夫雷霆。竊今廷臣以雙請之故,欲令成祿幸邀恩命。臣欲有言,則恐無以厭議者之心;臣欲無言,則又恐無以塞言事之責。仰屋竊嘆,無所控告。每讀宋臣張詠劾丁謂奏語,輒不勝流連慨慕。想見古人忠君愛國、奮不顧身家之義,臣亦願效此愚忱,奏請皇上先斬成祿之頭,懸之藁街,以謝甘肅百姓。然後再斬臣頭,懸之成氏之門,以謝成祿。
據《花隨人聖庵摭憶》記:
柳堂疏上,穆宗大怒,謂吳可讀欺負我,大哭。醇王遂排眾議,罪柳堂……王家璧雖疏爭不得,而當時穆宗年幼暴怒,非要吳腦袋不可,原旨斬立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十三堂官皆畫諾,獨家璧不肯,柳堂因此改疏。
按:「穆宗大哭,謂吳可讀欺負我」,而細繹原疏,除出語太直以外,並無不敬之語。此則另涉一案,即其時正議修園工,慈禧母子方興致勃勃之際。吳可讀此疏上於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恰為游百川諫停園工,穆宗申飭不得復言之後一月。穆宗所謂「欺侮」,乃在「每讀宋臣張詠劾丁謂奏語」之三數語。
按:張詠為宋真宗朝名臣。《宋史》卷二百九十三本傳:
抗論言:「近年虛國帑藏,竭生民膏血,以奉無用之土木,皆賊臣丁謂、王欽若啟上侈心之為也。不誅死,無以謝天下。」
又,張詠卒後,遺表上書:
不當造宮觀,竭天下之財,傷萬民之命,此皆賊臣丁謂,誑惑陛下,乞斬謂頭置國門,以謝天下;然後斬詠頭置丁氏之門,以謝謂。
套用張詠遺表的句法,實暗寓諫停園工之意,不明言則跡近譏刺,所以穆宗謂「吳可讀欺負我」,意諧欺其不懂,而又如北方諺語所謂「罵人不帶髒字」。這都是穆宗的想法,少年初解文字,偶有所得,遂爾張皇撒嬌,乃醇王意在迎合,欲藉此以懾言官,並籠絡旗下兵將,竟排眾議,欲枉法置吳可讀於死地。則張詠之所謂「賊臣」,在此時實以醇王為首。「昆明湖換渤海」之語雖哀,度清朝列祖列宗,不能以其有此悔恨語而恕此不肖子孫!
至於「原旨斬立決,刑部」云云,所敘稍欠清晰。《清史稿·穆宗本紀》,同治十二年十一月:
壬申(十四),成祿論斬,吳可讀坐刺聽朝政降調。
可知,成祿定罪與吳可讀獲罪,為同日之事。此即陳寶琛詩注中所記「醇賢親王后至,袖一稿」云云。既雲「坐」,則必經審問。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謂之「三法司」。定製三法司會審,非「全堂畫諾」,不得定死罪,與歐美陪審制度相同。
六部九卿正副首長皆謂之「堂官」,刑部尚書、侍郎,滿漢六堂,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大理寺正卿、少卿,滿漢各四堂,三法司堂官總計十四。「十三堂官皆畫諾,獨家璧不肯」,吳可讀乃得不死。
王家璧字孝鳳,湖北武昌人,道光二十四年甲辰二甲十八名進士,正色立朝,不阿流俗,以非翰林,竟不得大用,是很可惜的事。
至雲「改流」則所記亦有誤,所得處分為「降三級調用」,一時無官可補,因應左宗棠之聘,歸主蘭山書院。啟行有期,而穆宗上賓。彼時即欲有所奏諫,為「契友」勸阻而止。吳可讀致其子遺書云:
我家譜自前明始遷祖以來,三百載椒房之親,二百年耕讀之家,十八代忠厚之澤,七十歲清白之身。我少好遊蕩,作狎冶遊,然從無疑我大節之有虧者,故同鄉及兩書院及門諸子,至今猶願吾主講席。
我以先皇帝奉安有期,故昨年左爵相聘書兩來不就者,原以待今日也。
我自廿四歲鄉薦以後,即束修自愛,及入宮後,更不敢妄為。每覽史書內忠孝節義,輒不禁感嘆羨慕,對友朋言時事,合以古人情形時,或歌哭欲起舞,至不能已。故於先皇賓天時,即擬就一折,欲由都察院呈進。彼時已以此身置之度外,嗣因一契友見之,勸其不必以被罪之臣,又復冒昧,且擢中援引近時事情,未盡確實,故留以有待,今不及待矣!
據張佩綸說:此一「契友」聞是「粵中陳君」。今按:集中有「挽老友陳荔秋(蘭彬)之德配誥封李淑人」一長聯,交非泛泛,是則張佩綸所說的「粵中陳君」,必為陳蘭彬無疑。
吳可讀之補缺,在光緒元年。新君繼統,例有一番更新氣象,廢員起復,亦為其一。當時吏部開呈廢員名單,總計六百餘人,吳可讀首蒙超用,補吏部主事。其時已決定在穆宗奉安時死諫,故而辭左宗棠續聘主講蘭山書院之約。
穆宗奉安在光緒五年六月,故事:除特派王大臣及內廷行走人員以外,其他在京各衙門,按人數多寡,派出若干員隨扈行禮,亦可自請,例有車馬費可領。當吳可讀自請行禮時,同事多以為吳可讀窮,貪圖幾十兩銀子的車馬費而已。知者則以為吳可讀向來對大典禮不疏忽,如冬至南郊等,雖大風雪從來不避,所以上陵行禮,在他是必然之事,了無足異。
到了薊州住在一座三義廟內,山陵事畢,從容死諫。原來是預備自縊而死,以白綾書聯一副,文曰:「九重懿德雙慈聖,千古忠魂一惠陵」,用以結環。但三義廟破敗簡陋,梁木已壞,恐怕不堪承受他的體重,改了服毒自盡。後來他的兒子之桓割聯中「懿德」「忠魂」四字,連同吳可讀的照相及遺書八通,裝裱成冊,題者甚眾。
除對聯以外,並有絕命詩一首,題作「柳堂氏感遇感懷,賦此俚言七律一首」。詩云:
回頭六十八年中,往事空談愛與忠!抔土已成黃帝鼎,前星預祝紫微宮。相逢老輩聊聊甚,到處先生好好同。欲問孤臣戀恩所,五更風雨薊門東。
詩中預祝光緒生子,殊不知前星不耀,竟爾絕嗣!此則吳可讀地下亦必有餘憾了。
現在要談到吳可讀那篇有名的奏疏了。寫到這裡,想到一段題外之話,學生書店影印了一部《吳可讀文集》,廣告中謂「高陽說過,此文集應為監察委員所必讀」(大意如此),其實我並未說過這話。有天有位「監委」先生去買此部書,提出質問:「何以高陽說監察委員一定要讀此書?」學生書店的老闆告訴我,希望我介紹吳可讀的文集。我未責其魯莽,而他反要我替他做廣告,殊出事理之外。叨在老友,不便計較。
事後細想,古來言官,或則犯顏直諫,或則背人焚草,嘉言懿行,不一而足。但論言行一致,蓄志不改,以及草疏時唯求事理得當,歸於至善,而不雜半毫名心於其中者,則如吳可讀此疏,實所罕見。即論其文字委婉、說理精微,監委諸公亦當細讀。因不煩詞費,為之箋說。
按:吳可讀此疏,主旨即在防止帝系之轉入醇親王,立言甚難,因稍有不妥,即起兩宮猜疑醇王之心。親貴之間而有心病,廟堂之上將從此多事,這不是太負死諫的本意?所以此疏不知幾經鍛煉,字字妥帖,我相信諫草定必歷數年經營,方始定稿,是絕無僅有之事。就從這一點來說,監委諸公又豈可不一細讀?
罪臣前因言事忿激,自甘或斬或囚。經王大臣會議,奏請傳臣質訊,乃蒙我先皇帝曲賜矜全,既免臣於以斬而死,復免臣於以囚而死,又復免臣於以傳訊而觸忌、觸怒而死。犯三死而未死,不求生而再生,則今日罪臣未盡之餘年,皆我先皇帝數年前所賜也。
觀此可知吳可讀參成祿時,「請斬臣頭,以謝成祿」,亦非徒效張詠劾丁謂的句法,而實不惜招殺身之禍。如王大臣果然奉准傳吳質訊,吳可讀必有罔識忌諱,極其激烈的言辭,以致「觸忌、觸怒」而獲極嚴重如「大不敬」等罪名,甚至吳可讀自己憤激過度,折檻觸柱,亦在意中。
穆宗其實並不欣賞吳可讀,且欲死之而後快。但吳可讀竟以死為爭嗣,恩怨不侔。故陳寶琛題「話別圖」詩,有「寧期再出殉龍馭」之語。「寧期」二字的來歷如此。
乃天崩地坼,忽遭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之變,即日欽奉兩宮皇太后懿旨:「大行皇帝龍馭上賓,未有儲貳,不得已以醇親王之子,承繼文宗顯皇帝為子,入承大統為嗣皇帝。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特諭。」
罪臣涕泣跪誦,反覆思維,以為兩宮皇太后一誤再誤,為文宗顯皇帝立子,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既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則今日嗣皇帝所承大統,乃奉我兩宮皇太后之命,受之於文宗顯皇帝,非受之於我大行皇帝也。而將來大統之承,亦未奉有明文,必歸之承繼之子,即謂懿旨內,既有「承繼為嗣」一語,則大統之仍歸繼子,自不待言。罪臣竊以為未然。
吳可讀之意,當時不擇近支「溥」字輩為穆宗立子,繼承大統為一誤;既為文宗立子,入承大統為嗣皇帝,嗣皇帝生子,承繼大行皇帝為嗣,而竟不明言此大行皇帝嗣子即為將來大統所歸,又為一誤。「即謂懿旨內」云云,就目前而言,固然皆有此了解,嗣皇帝之子為穆宗繼嗣,亦即繼統。但時移勢變,未奉明文,終覺不妥。於是而有下文:
自古擁戴之際,為臣子所難言,我朝二百餘年,祖宗家法,子以傳子,骨肉之間,萬世應無間然。況醇親王公忠體國,中外翕然,稱為賢王。觀王當時一奏,令人忠義奮發之氣,勃然而生。言為心聲,豈容偽為?罪臣讀之至於歌哭不能已已!倘王聞臣有此奏,未必不怒臣之妄,而憐臣之愚,必不以臣言為開離間之端。
所謂「觀王當時一奏」,當時因諭令王公大臣會議,醇王原奏曾經發抄:
臣侍從大行皇帝十有三年,時值天下多故,嘗以整軍經武,期睹中興盛事,雖肝腦墜地,亦所甘心。何圖昊天不弔,龍馭上賓,臣前日瞻仰遺容,五內崩裂,已覺氣體難支,猶思力濟艱難,盡事聽命。忽蒙懿旨下降,擇定嗣皇帝,倉猝間昏迷,罔知所措。迨舁回家,身戰心搖,如痴如夢,致觸犯舊有肝疾等病,委頓成廢。惟有哀懇皇太后恩施格外,洞照無遺,曲賜矜全,訐乞骸骨,為天地容一虛糜爵位之人,為宣宗成皇帝留一庸鈍無才之子。使臣受餅檬於此日,正丘首於他年。則生生世世,感戴高厚鴻施於無既矣。
「倉猝間昏迷」,並非虛語,見於翁同龢日記。震動如此,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醇王本身的,一聽慈禧的宣布,突然發覺他成了「太上皇」,不知是禍是福,即所謂「罔知所措」。
另一個是為了愛子。溥儀自傳中有一段分析慈禧性格的話,相當深刻:
慈禧是個權勢欲非常強烈的人,絕不願丟開到手的任何權力。對她來說,所謂三綱五常、祖宗法制只能用來適應自己,決不能讓它束縛自己。為了保持住自己的權威和尊嚴,什麼至親骨肉、外戚內臣,一律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同治帝後之死,可以說是慈禧面目的進一步暴露。我祖父如果不是看得很清楚,他決不會一聽說叫兒子去當皇帝就嚇得魂不附體。參加了那次御前會議的翁同龢在日記里寫過,當慈禧宣布立載湉為嗣的話一出口,我祖父立即「磕頭痛哭,昏迷伏地,掖之不能起」。
話雖如此,子孫得以世世為帝皇,畢竟是無上的誘惑,所以擁立往往成為取富貴的捷徑。吳可讀所說「自古擁立推戴之際,為臣子所難言」,征諸史冊,確為實情。是故醇王此日雖傳「為天地容一虛糜爵位之人,為宣宗成皇帝留一庸鈍無才之子」的警句,但又安知他日不受人蠱惑,受「太上皇」的尊號,為太廟中不祧之祖?所以吳可讀要以死爭「懿旨數行」。以下即談「為臣子所難言」的故實:
而我皇上仁孝性成,承我兩宮皇太后授以寶位,將來千秋萬歲時,均能以我兩宮皇太后今日之心為心,而在廷之忠佞不齊,即眾論之異同不一。以宋初宰相趙普之賢,猶有首背杜太后之事,以前明大學士王直之為國家舊人,猶以黃 立景帝太子一疏,出於蠻夷而不出於我輩為愧。賢者如此,遑問不肖?舊人如此,奚責新進?名位已定者如此,況在未定。
趙普「背杜太后之事」,在《宋史紀事本末》中,有專章論述——卷十「金匱之盟」。杜太后疾革,遺命以國賴長君,特為定下將來大位遞嬗的順序。趙家五兄弟,長幼二人早亡,匡胤是老二。一傳老三光義;再傳老四光美;三傳匡胤之子德昭。謂趙普:「爾同記吾言,不可違也!」趙普於榻前設誓,並記遺命,藏之金匱。趙普此時的身份「同記吾言」為遺囑的見證人,「不可違也」,則是遺囑的執行人。但最後是趙普出賣了杜太后及宋太祖趙匡胤。
這是宋太祖建隆元年二月間的話。同年七月,以光義為開封尹。五代至宋初,凡都汴梁者,皆以開封尹為儲貳之位,匡胤不違母命。十三年後的開寶六年,趙普為盧多遜排擠而罷相,出為河陽三鎮節度使,上表自訴云:「外人謂臣輕議皇弟,開封尹皇弟,忠孝全德,豈有間然?矧昭憲皇太后大漸之際,臣實與聞顧命,知臣者君,願賜昭鑒。」太祖「手封其表,藏之金匱」。
唐宋明清在開國以後,皆有皇位遞嬗系統發生變化的情形,而以宋朝為最微妙。如趙普上表自訴,所謂「輕議皇弟」光義者何事?又何以要上表自訴?太祖對趙並無答覆,又為何要「手封其表,藏之金匱」?細細想去,都是疑問。王夫之《宋論》卷二,對此有所論列,差得真相,但猶欠精確。茲先引錄《宋論》:
普在河陽上表自訴(云云),然太祖得表手封而藏之宮中,夫所謂輕議者,議於太祖之前也。議與不議,太祖自知,普何庸表訴?苟無影跡,太祖抑可宣諸中外,奚必密緘以俟他日?然則欲蓋彌彰之心見矣。(一)
傳弟者非太祖之本志,受太后之命而不敢違耳。迨及暮年,太宗威望隆而羽翼成,太祖且患其逼,而知德昭之不保,普探志以獻謀,其事甚秘。(二)
盧多遜窺見以摘發之,太祖不忍於弟,以遵母志;弗獲已而出普於河陽,交相覆蔽,以消他日之釁隙。(三)
這段議論,我把它分成三小節,以便於分析。第一節最精彩,謂輕議者「議於太祖之前」,是仍遵杜太后的遺命,還是父業子繼,將來傳位於德昭。此事既為君臣二人,不傳六耳的密議,趙普又何必作此表白?若以為「外人」(指盧多遜)所傳,趙普會在太祖面前進讒,謂光義如何如何,以致影響了政局的安定,而進讒之說,本無其事,則太祖即應宣示趙普的「自訴」,平息流言,安定人心。不此之圖,而又手封密藏。可知原有「輕議」之事,而留此文件備異日之用。是何用處,見第三節。
第二節分析太祖兄弟間的矛盾,以及何以有「輕議」光義的原因,「其事甚秘」,則王夫之所論,亦為想當然耳。但根據當時情勢,此「想當然」實為必然之事。不過太祖未接納趙普的「獻謀」,亦不盡由於不敢違太后之命。其說詳下。
第三節中王夫之的看法,比較可議。謂太祖「不忍於弟,以遵母志,弗獲已而出普於河陽」,強調母子兄弟間的情感,並未搔著癢處。事實是,陳橋兵變,本出於光義一手策劃,以太祖仁厚得軍心,故以擁戴,其情事與武昌起義推黎元洪為都督,仿佛相似。張溥論「金匱之盟」,有一段話精警非凡:
太祖寵隆周寶,竊器孤雛,有子不享,或雲天道;然太宗虎視大物,不韙之名,推兄居之,除取納懷,並忘久假,哲人世濟,南渡始絕。獲天過厚,為塗典午,死不服也!
「復社二張」——張溥、張采知人論世,持論皆不免於苛。此論雜以感情,諸如「死不服也」之類,尤非史論正體。但論太宗(光義)「虎視大物」及篡奪「孤兒寡婦」的天下,「推兄居之」實為卓識。只是「推兄」居「不韙之名」,則又未必。
如果光義自忖能取天下,又何惜乎居功篡奪天下?無奈其勢不可:第一,威望不足;第二,此時光義官銜不過「供奉官都使」,如自取黃袍加身,則「殿前都點檢」趙匡胤將何以處此非常之變?若謂公不顧私,則帝位未登,先有鬩牆之禍,倘或將順行事,莫非伏地向光義稱萬歲?凡此皆情勢至為不順之事。是故光義「虎視大物」必先「推兄居之」,以為過渡。
我在想,「金匱之盟」,言之成理。杜太后未必有此見識,極可能是光義自己所設計。宋太祖照他的設計實行,則在建隆五年七月,即杜太后崩後一個月,光義便已心照。因為以光義為開封尹,光美為開元尹,即是一個很顯明的信號。
但杜太后的遺命,由趙普做成記錄,藏之金匱,則為光義始料所不及,說得明白些,光義只知道杜太后臨終前有遺言,不知還有書面遺囑。
因此,在光義久任開封尹時,無異太子之在青宮,儲位早定。如果解除光義開封尹的職務,即無異於廢太子,是件動搖國本的事,此所以即令太祖有不遵遺命、傳位於子的意念,亦不敢輕發。
但事雖未行,形跡應已顯露。光義如果證實了太祖一度有背母而傳子的打算,當然會生嫌隙,則將來大權在握,可能會對德昭不利,因此必須設法彌補此一可能已存在的裂痕。
分析到這裡,讀者當可明了,趙普自河陽上表,是為他們君臣掩蓋曾作「輕議」的痕跡。表面看是趙普聲辯,根本不曾「輕議」皇弟,實際上是要表示太祖根本不曾與趙普有何「輕議」。
為了一清眉目,我將趙家兄弟篡周及「享國」的分配計劃與演變過程,條列並作必要的補充如下:
一,周,顯德六年十一月,趙光義主謀,發動「陳橋兵變」,趙普亦與謀,推戴趙匡胤為天子,為宋太祖。太祖仁厚簡率,不喜繁文縟節,居常飲酒自適。領袖慾、權力欲,皆遠淡於其弟光義。
二,由於形禁勢格,趙光義不得不推戴其兄,以為過渡。但父死子繼的宗法觀念,因以「主少國疑,國賴長君」,以柴氏失國的現實教訓為鑑,說動杜太后定下皇位嬗遞的順序,以兄終弟及的原則,使趙家三兄弟相繼為帝,最後再傳回太祖之子德昭。
三,杜太后崩後一月,以皇弟光義為開封尹、光美為開元尹(按:開封為東京;開元即洛陽為西京,與唐朝相反。唐朝建都長安,洛陽在東,故稱東都)。五代以來,以京尹為儲位,如郭威篡漢而為周,以養子柴榮為開封尹,繼位而為周世宗;以後太宗以壽王為太子,兼判開封府,皆其明證。所以太祖以光義為開封尹,即明示將傳位於弟。又,「開元」為「西京」,則其地位僅亞於東京開封。以光美為開元尹,等於宣示其為第二儲位。俟光義接位,則光美必由開元尹調開封尹。凡此安排,均顯示杜太后已有遺命,而太祖遵遺命行事。但光義並不知杜太后的遺命,已成書面的盟約,藏諸金匱。
四,太祖開寶六年,光義任開封尹已十二年,趙普獻議背棄金匱之盟。按:趙普的建議,如果見用,則必立太子。但以前既未立太子,且以光義為開封尹,明示儲位已定,較之清朝康熙以皇十四子胤禎為撫遠大將軍,用天子自將的正黃旗纛,以暗示繼承有人,尤為明確。但其時光義羽翼已成,一旦建立東宮,形同廢立,後果不測,所以太祖雖欲背盟傳子,其勢不可。
五,但「輕議皇弟」之事,已有風傳。盧多遜乘機排擠趙普,因而罷相,出鎮河陽,為對光義的一種安撫手段。
六,太祖猶恐有「輕議」之事,致光義猜疑,將來不利於德昭,所以務欲洗去此痕跡,能有力地證明他始終遵守「金匱之盟」。既然如此,光義自亦不能違母背盟,而皇位終得傳於德昭。因有趙普河陽所上一表,太祖手封藏諸金匱,乃是預先製造一個堅強的證據。同時,封光義為晉王,班在宰相之上,暗示將堅守遺命。
以上是開寶六年的情況。七年曹彬下江南,八年李後主「倉皇辭廟」,九年吳越王錢俶朝宋。是年十一月,太祖崩,有所謂「斧聲燭影」之疑,此實妄人誤會,因一「斧」字,以為晉王光義有弒兄之嫌。殊不知此斧名「柱斧」,以玉雕成斧形,長約尺許,為太祖隨手所攜,作指點之用,亦似議會主席所用木槌。當廷議時,有維持秩序的功效,豈能用以殺人?
光義即位,是為後之太宗,年號「太平興國」。《宋史紀事本末·金匱之盟》記載:
冬十月,帝有疾。壬午夜,大雪,帝召晉王光義,囑以後事。左右不得聞,但遙見燭影下,晉王時或離席,若有遜避之狀,既而上引柱斧戳地,大聲謂晉王曰:「好為之!」俄而帝崩,時漏下四鼓矣。宋皇后見晉王,愕然遽呼曰:「吾母子之命,皆托於官家。」晉王泣曰:「共保富貴,無憂也。」甲寅,晉王光義即皇帝位,改名炅。號宋後為開寶皇后,遷之西宮。以弟廷美為開封尹,封齊王;兄子德昭為永興軍節度使,兼侍中,封武功郡王;德芳為山西南道節度使同平章事興元尹。廷美即光美也。尋詔太祖、廷美子女並稱皇子、皇女,以示一體。
這一段記事非常清楚,趙家兄弟均照金匱之盟行事,以廷美為開封尹,取三兄弟之子女並稱「皇子、皇女」,含意尤為明顯,大宋的下一位皇帝是齊王廷美。而德昭繼廷美而「兼侍中」,以及具有「皇子」身份,亦暗示著若干年後可能繼廷美為帝。至於太祖臨終所囑,當是將杜太后的遺命複述一遍,顯然,他亦不曾明說有書面的金匱之盟。
至太平興國四年,骨肉之禍萌生,而先死者竟為德昭。《金匱之盟》記:
八月,皇子武功王德昭自殺。初,德昭從帝征幽州,軍中嘗夜驚,不知帝所在,有謀立德昭者。帝聞,不悅。及還,以征北未利,久不行太原之賞,德昭以為言,帝大怒曰:「待汝自為之,賞未晚也。」德昭退而自刎,帝聞之,驚悔,往抱其屍,大哭曰:「痴兒何至此邪?」贈中書令,追封魏王,諡曰懿。
太宗征契丹,事在其年五月。時當平北漢之後,思量乘勝取幽薊,諸將多以為師疲餉匱,又值盛夏,不宜遠征,唯有一將相贊,太宗意決,自太原發兵。起初勢如破竹,眼看破燕在即,不道契丹遣名將耶律休哥救燕,高梁河一役,宋軍大敗,死者萬餘人,戰場上混亂不堪,契丹追太宗至涿州,太宗臀部中箭,幾於不免,後來終因箭創復發而崩。
至於「軍中嘗夜驚,不知帝所在」,其事離奇之至!既謂「有謀立德昭者」,可知其時為行軍途中,非接戰之際,否則環境不容許議此大事。而行軍紮營,御幄為中軍大帳,刁斗森嚴,警蹕重重,豈有不知御駕所在之理?細細想去,有一個可能的原因:太宗親征,載宮眷於後車,大概半夜微行,不知宿在哪個愛姬帳中,一時無處尋覓,又當新敗之後,以致大起恐慌。如果推測屬實,則軍中攜婦人不祥的說法,信而有徵了。
德昭之自刎,到底是一時憤激輕生,還是太祖舊人,藉機擁立,德昭懼禍自殺,已無可考。但德昭既死,其弟興元尹德芳於兩年後又卒,使得廷美失去承先啟後的關鍵地位,對他非常不利,是件很明顯的事。《金匱之盟》載:
時(太平興國六年春夏間)盧多遜專政,趙普奉朝請累年,多遜益毀之,謂普初無立上意,普鬱郁不得志。會晉邸舊僚柴禹錫、趙鎔、楊守一告秦王廷美驕恣,將有陰謀竊發。帝疑以問普,普因言願備樞軸,以察奸變,且自陳曰:「臣忝舊臣,為權俸所沮。」遂備道預聞昭憲太后顧命,及前朝上表自訴等事。帝發金匱,得誓書,及覽普前表,因詔見,謂曰:「人誰無過?朕不待五十,已知四十九年非矣!」九月,拜普司徒,兼侍中,封梁國公。
「帝疑以問普」,便有不信盧多遜之意,趙普至此始具道「金匱之盟」始末,是掌握了最適當的時機。否則,便有斧鑿之痕,反坐實了他當年「輕議」之事。即或太宗慮不及此,亦自有盧多遜會提醒他。此為高度的政治技巧,但關鍵在於能守得住,所以這種高度的政治技巧,非可言於輕冒躁進之徒。
凡為英主,都善於操縱矛盾。是以趙普的復起,即意味著盧多遜已失勢了。他的內心自然不安,趙普亦屢次暗示,上表引退,而盧多遜「貪圖權位,不能決」。於是趙普就不能不動手了。
盧多遜並非純臣,要捉他的短處多得很,但趙普「一石兩鳥」,偵得盧多遜曾遣人交通秦王。所遣之人名趙白,身份是所謂「堂吏」,堂者宰相的「都堂」,堂吏即在都堂管雜務的事務人員,但往往是宰相的心腹。所以這一狀一告,太宗大怒,先解除盧多遜宰相的職務,只留兵部尚書的本職,兩天以後下御史獄,接著逮捕趙白及秦王廷美的另外兩名侍從,派大員審問,據說盧多遜承認:
累遣趙白以中書機密事,密告廷美,且曰:「願宮車晏駕,盡力事大王。」廷美亦遣小吏樊德明告多遜云:「承旨言正合我意。」因遺之弓矢,多遜受之。
這段記載是有問題的。以盧多遜的智計,絕不可能說出「願宮車晏駕」的話,秦王亦絕不可能答以「正合我意」。因為照上述所記載的問答,語氣是本無皇位之分,妄存野心,尤其「願宮車晏駕」之語,意味著將謀弒太宗,使廷美接位,更是如夢囈般的空話。事實上儲位既定,只要安分供職,遲早會接皇位,何用輕舉妄動?所以盧多遜果真說過這話,也是誣服。
按:盧多遜之獄,命「翰林承旨李昉、學士扈蒙、衛尉卿崔仁冀、御史滕中正等雜治之」。所謂「雜治」,即非專就一事而鞫問,欽派的審判官,皆得就本身職權有關者,單獨提審。「雜治」一詞,常見於史籍,最早見於《史記》列傳五十八,《淮南衡山王傳》:
公卿請遣宗正、大行,與沛郡雜治王(衡山王)。
宗正管理皇室的親屬,大行(令)掌接待藩國。以淮南王劉賜的身份,與此兩官員必曾打過交道,此兩官亦必明了其過失,淮南王已難諉罪。乃「沛郡」亦參加「雜治」,則淮南王在藩封之地種種不法情事,地方官即有資格審問。相對地,淮南王為地方官所提審,自為削爵以後的庶民身份,既為庶民,不妨用刑。因此「王聞即自剄殺」,緣已知非死不可,且將受刑受辱,不如自殺為妙。
奉旨「雜治」盧多遜的,一共四人,其中最可注意的是扈蒙及滕中正。扈蒙為知制誥的翰林院學士,其人與《聊齋志異》中的嬰寧一樣,有「笑疾」,雖「御前不免」,為人亦很寬和。他早年與盧多遜同事,而盧多遜做過一件對不起他的事:開寶九年元旦,太祖御乾元殿受賀,十國降王,大多在朝班中。扈蒙作了一篇《聖功頌》,太祖頗為欣賞,因而招了盧多遜的忌,將他放去知江陵府。有此一段嫌隙,扈蒙自是以直報怨。
再有一個就是御史滕中正。此時他的官銜是「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侍御史的職掌有四:「推、彈、公廨、雜事」。推是推問,彈是彈劾,公廨謂稽查各衙門府務,雜事則是管御史台內部事務。「御史獄」正由滕中正主管,當然亦就是主要的「推問」官。《宋史》本傳謂其「性峻刻,連鞫大獄,時議以為深文」。則盧多遜在滕中正深文周內、步步逼緊的嚴鞫之下,不得已而誣服,亦是情理中事。
獄具,交廷議,太子太師王潦等七十四人會奏:「多遜及廷美顧望詛咒,大逆不道,宜行誅戮,以正典章。」所謂「詛咒」,即指「願宮車晏駕,早日事大王」一語而言。
奏上,盧多遜流崖州,家屬期親(喪服一年的親屬,如孫之於祖)徙邊遠之地。廷美原已罷開封尹,為西京留守,這年三月西行時,褒賜甚厚。此時「勒歸私第,其男女等復正名稱」,即不再稱皇子、皇女。廷美的官屬,除牽涉案中如趙白等處斬以外,復多貶斥,罪名是「輔導無狀」。
解決了盧多遜,接下來便輪到廷美了。《金匱之盟》載:
趙普又以廷美居西京非便,諷知開封府李符上言,廷美不悔過,怨望,乞徙遠郡,以防他變。詔降封廷美為涪陵縣公,房州安置,妻楚國夫人張氏削國封。以閻彥進知房州,袁廓通判州事,以伺察之。普又恐符言泄,乃坐符他事。流之春州,歲余卒。
按:房州在湖北鄖陽府。武則天奪唐中宗之位,封廬陵王,安置房州,則天晚年從狄仁傑的勸諫,密召廬陵王入京,復立為太子,乃得於武則天死後,二度為天子。依此一段史實來看,實不知將廷美安置房州,用意何在?這當然不是太宗自擬於得位不正的武則天,也不像是暗示廷美如唐中宗那樣,將來會恢復儲位。
這也不是,那也不是,就只好說是偶然的巧合了。趙普以「半部論語治天下」,肚子裡墨水有限,相傳有這麼一個笑話:宋太祖即位後,年號初為「建隆」,後改「乾德」,即出於趙普所擬。及至已經頒朔,天下咸知,有人上奏,說「乾德」的年號,以前有過,是犯重了。宋太祖叫人一查,果然,前蜀王衍的年號為乾德。
前蜀王建、王衍父子兩代,享國三十五年,乾德是亡國之君的年號。宋太祖大為惱怒,拿毛筆在趙普臉上抹了一道槓子,罵道:「你怎麼及得上盧多遜?」一說揭趙普之短者,就是盧多遜,為趙普與他結怨之始。照此看來,安置房州,或者即為趙普的決定,他根本就不知道唐朝廬陵王的故事,以致在地點上有此很不得當的選擇。
秦王廷美到了房州,憂悸成疾,下一年——雍熙元年正月,歿於房州。這是必然的結果,太宗應早預知,而不惜骨肉相殘者,由於趙普的一句話。《金匱之盟》載:
他日帝以傳國意訪之趙普,普對曰:「太祖已誤,陛下豈容再誤?」廷美遂得罪。
所謂「太祖已誤」者,即不應傳位於弟。智者千慮,必有一失。以趙普胸中城府之深,竟也露了馬腳。以君臣關係而論,太祖之與趙普,遠比太宗之與趙普來得密切,今日既有「豈容再誤」之諫,則當日必有「輕議皇弟」之事。太宗恍然大悟,於是在廷美剛到房州時,就解除了趙普的相權,出為武勝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兼侍中。侍中為宰相之職,太尉則武將最高的官職。趙普文武皆臻極品,但只是虛銜。《宋史》本傳記趙普二次出征時云:
帝作詩以餞之,普奉而泣曰:「陛下賜臣詩,當刻石,與臣朽骨同葬泉下。」帝為之動容,翌日謂宰相曰:「普有功國家,朕昔與游,今齒髮衰矣,不容煩以樞務,擇善地處之,因詩以導意。普感激泣下,朕亦為之墜淚。」宋琪對曰:「昨日普至中書,執御詩涕泣,謂臣曰:『此生餘年,無階上答,庶希來世,得效犬馬力。』臣聞普言,今復聞宣諭,君臣始終之分,可謂兩全。」
趙普死後,太宗曾有手詔說:
普事先帝,與朕故舊,能斷大事;向與朕嘗有不足,眾所知也。
兩相參看,可知「金匱之盟」的真相,已為太宗識破,「作詩以餞」的詩,雖不知原文如何,但亦可以想像得之。
就情理上推測,太宗的詩中,定有很深刻的暗示,對於趙普當年的「輕議」以及投機取巧的用心及手法,完全了解。但顧念當年在太祖麾下同事的情分,不咎既往,儘管安心度其餘年。
這種情形,與乾隆賜詩於張英,仿佛相似。只惜張英亦少讀書,若能以趙普為鑑,見機而作,則聲名俱泰,何至於有後來的自取咎辱?
至於趙普,雖因機變而得保富貴,但「一誤再誤」之語,既負太后,亦負太祖,自不免內疚神明。《宋史》本傳:
淳化三年……七月卒,年七十一。卒之先一歲,普生日,上遣其子承宗齎器幣鞍馬就賜之。承宗復命未幾卒。次歲,普已罷中書令,故無生辰之賜,特遣普侄婿左正言直昭文館張秉賜之禮物。普聞之因追悼承宗,秉未至而普疾篤。先是,普遣親吏甄潛,詣上清太平宮致禱,神為降語曰:「趙普宋朝忠臣,久被病,亦有冤累耳!」潛還,普力疾冠帶出中庭,受神言,涕泗感咽,是夕卒。上聞之震悼。
趙普的恤典甚厚,「贈尚書令,追封諡忠獻;上撰神道碑銘,親八分書以賜之」,備極哀榮。但身後其家屬中有一不近人情之事。《宋史》本傳又載:
二女皆笄,普妻和氏言願為尼。太宗再三諭之,不能奪,賜長女名志願,號智果大師;次女名志英,號智圓大師。
趙普古稀而卒,及笄之女,自是庶出。元勛嬌女,家門正盛,何愁不得貴婿?豈意厭棄紅塵,天子亦不能奪其志,世間人事變幻不可測者,豈能復逾於此?則知二女必欲遁入空門,實在是為父懺悔之故。
趙普雖負太祖,但未負太宗。或者由於太宗英武,趙普不敢再耍什麼手腕,勉盡臣道。因此,吳可讀許以一「賢」字,謂「以宋初宰相趙普之賢,猶有首背杜太后之事」,則不賢者,又將如何?立論固當如此,但引前明景泰年間王直的故事,不知何以發生極大的錯誤,實在有點不可思議了。
吳可讀的原奏,已如前引:「以前明大學士王直之為國家舊人,猶以黃 請立景帝太子一疏,出於蠻夷而不出於我輩為愧。賢者如此,遑問不肖」云云。意思是儲位有關國本,凡此大事,不論建儲廢立,都是大臣的職責,不意「請立景帝太子一疏」竟出於西南土司,則是大臣失職,應引以為愧。但史籍記載卻恰相反。《明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五「南宮復辟附易儲」云:
(景泰)三年五月甲戌,廢上皇長子皇太子見深為沂王,出就沂邸,立皇子見濟為皇太子。先是,上欲易儲,語太監金英曰:「七月初二日,東宮生日也。」英頓首對曰:「東宮生日是十一月初二日。」上默然。至是,上意既定,恐文武大臣不從,乃分賜內閣諸學士金五十兩,銀倍之,陳循、王文等,遂以為太子可易。
時有廣西潯州守備都指揮黃 者,思明土知府 庶兄也, 老,子均襲知府。 欲奪之,與其子……夜馳入 家,支解 父子…… 仆訴 父子殺 父子狀…… 懼,乃謀為逃死計,遣千戶袁洪走京師,上疏請易太子。上大喜曰:「萬里外有此忠臣!」亟下廷臣集議,且令釋 罪,予官都督。
尚書胡濙……會廷議,王直、于謙相顧眙愕。久之,司禮太監興安厲聲曰:「此事不可已!即以為不可,勿署名,無得首鼠持兩端。」群臣皆唯唯署議。於是禮部尚書胡濙等上言:「陛下膺明命,中興邦家,統緒之傳,宜歸聖子。黃 奏是。」詔從之。王直得所賜金,叩案頓足曰:「此何等事?吾輩愧死矣!」
皇太子見深即後來的憲宗。按:見深生於正統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景帝謂「東宮七月初二生日」,是一種試探,司禮監金英假作不知,據實回奏,所以景帝默然,遲至景泰三年始下決心。廷議中「王直、于謙相顧眙愕」,而「王直得所賜金,叩案頓足曰:『此何等事,吾輩愧死矣!』」是由於自覺出賣了上皇(英宗)長子見深而內疚外慚,生由於易儲之請,出於蠻夷,自問失職而內愧。《明史》本傳中,敘得更清楚:
帝欲易太子未發,會思明土知府黃 以為請,帝喜下禮部議。胡濙唯唯,文武諸臣議者九十一人當署名,直有難色,陳循濡筆強之,乃署,竟易皇太子。直進兼太子太師,賜金幣加等。頓足嘆曰:「此何等大事,乃為一蠻酋所壞,吾輩愧死矣!」景帝疾亟,直、濙等會諸大臣台諫,請復位沂王為皇太子,推大學士商輅草疏。未上而石亨、徐有貞等奪門,迎上皇復位。
按:王直不肯做秦檜,當時主迎英宗回國最力。當時唯恐景帝學宋高宗,領銜上疏。末云:
陛下天位已定,太上皇還,不復蒞天下事,陛下第崇奉之,則天倫厚,而天眷益隆,誠古今盛事也。
王直與諸臣的意思是,讓景帝做皇帝做到及身而止,將來大位復歸「皇太子見深」,乃是順理成章的事,所以忠誠如金英也者,故作不解,讓景帝始終開不出易儲的口。誰知「如此大事,乃為一蠻酋所壞」,此所以應該「愧死」。只看署名時,王直有難色,強而後可;景帝病危時,王直領頭請復立沂王為皇太子,可知是反對易儲的。吳可讀征此典竟適得其反。其故何在,亦就不能亦不必去研究了。
總之,「賢者如此,遑問不肖?舊人如此,奚責新進?名位已定者如此,況在未定?」目前既不為穆宗立嗣,將來欲求皇位仍歸於穆宗的嗣子,在太廟中仍處於承先啟後,血食不絕的地位,是件非常渺茫的事。因此,吳可讀以為:
不得已於一誤再誤中,而求一歸於不誤之策,惟仰祈我兩宮皇太后再行明白降一諭旨,將來大統仍歸承繼大行皇帝嗣子。嗣皇帝雖百斯男,中外及左右臣,均不得以異言進,正名定分,預絕紛紜。如此則猶是本朝祖宗以來,子以傳子之家法,而我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兩宮太后未有孫而有孫。異日繩繩揖揖,相引於萬代者,皆我兩宮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罪臣所謂一誤再誤,而終歸於不誤者,此也。
按:這一建議中,最要緊的話是「子以傳子之家法」一語,用意在徹底防止醇王將來以皇帝本生父的身份,嗾使德宗歸宗,同時亦含有保護兩宮皇太后的深意在內。當然,慈禧在日,能徹底控制醇王,不需要任何人保護,是另一回事。但就理論上說,遠引明孝宗的張皇后,近看穆宗的嘉順皇后,其遭遇之慘,足資警惕,確是需要有成憲來保護的。
明武宗暴崩無子,太后張氏與楊廷和定策迎外藩入繼大統,純依宗法,不存私心:「以皇考孝宗敬皇帝親弟,與獻王長子厚熜……倫序當立。」因即日遣官迎取來京,是即世宗。
世宗時方十五歲,但處事之老練,罕與其匹。《明史紀事本末》卷五十「大禮議」記:
(四月)丁卯,禮部員外郎楊應魁上禮儀狀,請由東安門入居文華殿。翌日,百官三上箋勸進,俟令皆俞允,擇日即位,大學士楊廷和命儀部郎中余才所擬也。
壬寅,車駕至良鄉,帝覽禮部狀,謂長吏袁宗皋曰:「遺詔以吾嗣皇帝位,此狀云何?」
癸卯,至京師,止城外,廷和因請如禮部所具狀,帝不許。乃御行殿受箋,由大明門入,日中即位,以明年為嘉靖元年。凡正德間冒濫軍功、將校夤緣、監織、榷稅諸幣政盡行釐革,赦死,雜犯以下未減有差。
丙午,遣官往迎帝母與獻妃。
戊申,命禮官集議崇祀興獻王典禮。
按:「三上箋勸進」,非禪代,即篡位,非正常帝位嬗遞之道。楊廷和既以為世宗倫序當之,何又「三上箋勸進」?在世宗看,已奉遺詔嗣位,則又何煩勸進?而遺詔又有「倫序當立」之語,則天生該他當皇帝,任何人不得居功,他亦不必見任何人的情。因此,張後亦不在他眼中了。此後議禮,張璁駁朝議「皇上入嗣大宗,宜稱孝宗為皇考,改稱本生父母興獻王及妃為皇叔、皇叔母」一疏,提出三點論據:
一,漢哀、宋英皆預立為皇嗣,養於宮中,明為人後。而迎立「今上」時,直曰「興獻王長子倫序當立」,未嘗明言為孝宗之後,情形不同。
二,如本生母稱皇叔母,則迎母來京,當以君臣禮見,子無臣母之儀。
三,長子不得為人後,且興獻王為獨子,嗣孝宗則自絕其親。
這都是駁不倒的議論,而毛病出在楊廷和處如此大事,不能從各個角度去一一考察,預設可能會有的紛爭。張後當時的處境,與後來慈禧相同。以我的看法,當時斟酌親賢,為武宗立嗣,盡心教導,使成明君為上策;迎取興獻王子繼統,明定為孝宗嗣子,張後仍能保持太后的身份為中策;而貿然以「倫序當立」,迎取來京嗣皇帝位,對孝宗、張後,乃至武宗,均無交代,根本不成其為「策」。
慈禧在穆宗崩後,由於私心,打算二度垂簾,所以既不願當太皇太后,亦不願立長君,而是擇數歲的載湉嗣為文宗之子,此為我上面所說的中策。此策是否有隱憂呢?有的。
按:明世宗及清德宗入承大統,關於尊隆所生的問題,皆引「濮議」為言。「濮」者宋英宗的本生父,江寧節度使宗室允讓,於仁宗寶祐四年卒後,追封濮王。英宗於四歲時,抱入宮中,由皇后撫養。至二十八歲始立為皇子,翌年繼位。尊隆所生,而有所謂「濮議」。結果仍只稱王,非如明世宗尊興獻王之為「皇帝」。光緒繼統,醇王的身份略同於濮王,不同的是,濮王在英宗接位前即已下世,而醇王不但健在,且值英年,自然是有隱憂的。
說得明白些,「濮議」只不過議禮節,醇王的身份如果不明確規定,將會發生「太上皇」的問題。因為光緒雖嗣為文宗之後,本生父醇王變成叔父,但兩宮太后駕崩以後,光緒引「大禮議」尊親,固為一大反覆。而將來以一子嗣穆宗,另以一子繼位,則此嗣皇帝尊隆所生,溯及醇王,對文宗及慈禧的尊稱都會改變。因此,吳可讀建議「兩宮皇太后再行明白降一諭旨,將來大統仍歸承繼大行皇帝嗣子」,將大統與穆宗嗣子合而為一,則在光緒,上則醇王,下則諸子,皆為旁支。帝系自文宗以下,仍舊保持「子以傳子」的家法,在宗廟中才能保持始終如一的地位。此即所謂「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兩宮皇太后未有孫而有孫」,而異日相引萬代,「皆我兩宮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語重心長,但不經解釋,不知吳可讀謀慮周至,確為清朝的社稷之臣。
當然,主旨是在預杜醇王生異心。事實上,醇王亦確是不甘寂寞的,觀其後來的作為,可以想見。至於慈禧,對吳可讀的深意,當然徹底了解,所以對醇王的防範,非常周密。在醇王生前幾次相試,死後亦仍留意種種不尋常的跡象,唯恐醇王會為興獻王第二。
生前相試之事,至少有兩次。一次是特賜醇王坐杏黃轎,醇王亦憂讒畏譏,始終小心,從未坐過一次。
醇王歿於光緒十六年,諡賢,飾終之典,以乾隆御製「濮議辨」為法,定稱號為「皇帝本生考」,建廟稱「醇賢親王廟」,正殿七楹,祀儀視天子禮。葬西山,與皇貴妃、皇太子墳墓同稱為「園寢」。《十朝詩乘》記一事云:
醇賢親王園寢,有銀杏樹甚古,或雲有龍氣,遂為慈聖所伐。葉伯高記詩云:「五陵王氣古來鍾,松柏交枝欲化龍。鬱郁佳城天子拜,丸丸寢廟大夫封。藩垣迫處無滋蔓,堂密相驚有美樅。莫問葛藟先縱斧,有如此樹翦強宗。」
王小航《方家園雜詠》有云:「甘棠餘蔭猶知愛,柳下遺丘尚禁樵,濮國賢王天子父,南山莫保一株橋。」自注謂:「有英年者,以少府兼步軍總兵,習堪輿,嘗為慈聖選定萬年吉地,即今定東陵也。忽乘間言於太后,謂醇賢王園寢古銀杏樹,高十餘丈,蔭數畝,形如翠蓋。按地理,非帝陵不能當。況俗名白果,以白加王上,是『皇』字也!當伐。」
太后即命英伐之,誡勿告上。內府密陳於帝,帝堅持不可。諸臣復詣太后勸阻,太后亦堅持。一日帝退朝,聞內侍言:「太后黎明率內府諸臣往伐樹矣!」上亟命駕出,經紅山口,伏輿中大哭。蓋往時幢幢如蓋者,至此即睹之,今不存矣。抵園寢,太后已去,樹身倒臥,數百人方斫其根,周遭十餘丈掘為池,以石灰沃水遍灌之,慮滋櫱也。上無語,繞行數周,頓足拭淚而返。
此丙申年事,後數年拳亂作,英年以袒拳伏誅。小航嘗過園寢,聞村人言,其樹七人合抱不交,掘根時出大小蛇千百。或謂拳匪即蛇之附身報復,則齊東野語也。
此即唯恐醇王后人接承大統。按:丙申為光緒廿二年,這年春天,慈禧殺太監聞德興,逐文廷式,母子感情,已成水火。慈禧忖度如崩在帝先,則無子的德宗,可再援兄終弟及之例,傳位於胞弟,亦可選胞侄輩為嗣繼統,而另為穆宗立嗣。兩者有一於此,帝系即轉入醇王一支,對慈禧本身的尊號祀典,及其世居京城東北隅方家園的娘家,皆將不利。因而迷信英年之說,有此非常的舉動。
吳可讀為穆宗爭立嗣,蓄意已久。原疏中自敘云:
彼時罪臣即以此意擬成一折,呈由都察院轉遞。繼思罪臣業經降調,不得越職言事,且此何等事,此何等言?出之大臣、重臣、親臣,則為深謀遠慮;出之小臣、疏臣、遠臣,則為輕議妄言。又思在廷諸臣,忠直最著者,未必即以此事為可緩,言亦無益而置之,故罪臣且留以有待。
洎罪臣以查辦廢員內,蒙恩出引見,奉旨以主事特用,仍複選授吏部,邇來又已五六年矣。此五六年中,環顧在廷諸臣,仍未有念及於此者。今逢我大行皇帝,永遠奉安山陵,恐遂漸久漸忘,則罪臣昔日所留以有待者,今則迫不及待矣。
仰鼎湖之仙駕,瞻戀九重;望弓箭於橋山,魂依尺帛。謹以我先皇帝所賜餘年,為我先皇帝上乞懿旨數行,於我兩宮皇太后之前。
但何以不惜死諫,又何以必須死諫?這是意中不能無疑於慈禧之故。以常理來說,穆宗為慈禧所出,母子骨肉之情,非比尋常,如痛愛子之早夭,對於穆宗的後事,自必顧慮周詳,妥帖安排,庶幾可慰泉下。而事實上不然,當穆宗初崩,慈禧不為其立嗣,而以光緒入嗣文宗,並承大統,固由私心,得仍以太后的身份垂簾。但既遂所願,即應為穆宗著想,而歷時多年,始終未有明文。
其間慈禧、穆宗、嘉順皇后,宮闈事秘的母子婆媳之間矛盾衝突,逐漸為外廷所知。傳說議論,始終不絕,以致吳可讀有一想法:慈禧是有慊於子媳,對將來大統之必歸於穆宗的嗣子,有意不作明確的宣布,是隱然含著報復之意的。如果慈禧的存心真是如此,則泛泛一疏,未必能回慈聽,故而必須以死力爭。
以我的看法,慈禧當穆宗初崩,不為立嗣,除了不願當太皇太后以外,多少亦含有虐待嘉順皇后,不使有子之意。凡后妃當居孀時皆母以子貴,後來隆裕的處境,最能說明這一點。光緒初崩時,慈禧的處置,為高度政治技巧的運用,與嘉順皇后當年的遭遇,成一極其無情的對比。
對吳可讀形成諷刺的,或者也是吳可讀死而有知最傷心的是,光緒竟亦絕嗣,他所顧慮的「將來大統之承」,未必歸於穆宗「承繼之子」的問題,根本沒有發生的可能。但吳可讀一疏,仍有其深遠的影響,此可分兩個問題來談。
第一個是「大阿哥」的問題。光緒未老先衰,由於先天不足,神經過敏,從小畏聞雷聲。而自幼至長,長期在慈禧嚴厲控制之下,神經極度衰弱,稍一受驚,就會遺泄,所以他之不能得子,是早就有了明顯的徵象的。但臣下從無人言及,應該像仁宗那樣,選宗子中資質優秀者,育於宮中,以備儲位。這因為清朝自康熙晚年,即無形廢除立儲之制,至雍正朝,更見諸明文,臣下不敢言其事;再則外廷不知光緒有此衰象,總以為春秋正當,不患無嗣,不忍言其事。
及至戊戌政變後,以載漪之子溥儁育於宮中,為稱「大阿哥」,仿佛建儲,而實為廢立之計。當時除載漪一黨及徐桐、崇綺以外,連慈禧的心腹榮祿都不贊成。士大夫更無有以此舉為然者,終於因劉坤一那兩句「君臣之分已定,中外之口難防」的警句,保全了光緒。而輿論之反對此舉,一方面固然是同情光緒;另一方面亦由於吳可讀死諫之疏中,強調「子以傳子」的「家法」,對於不明不白的溥儁繼位,將來載漪以「太上皇帝」的身份出現,後患無窮,有所警惕之故。
第二個是溥儀的兼祧問題。光緒三十四年秋天,慈禧痢疾,久而不愈,老年人有此徵象,皆知不吉,而光緒則為慢性疾病,一時無可死之理。我研究過所有當時名醫為光緒「請脈」的記載,確信他是被毒死的,但下手的絕非李蓮英。
皇帝崩後,大臣應瞻視遺容。但被鴆必有毒瘢,豈可落入大臣眼中?尤其慈禧本人朝不保暮,而近支親貴中如肅王善耆等,久有保護光緒之計,所以光緒非命而死,如果處置不善,可以引起極其嚴重的後果。這時就顯得慈禧老謀深算、手段厲害了!她的辦法是,命隆裕守護在瀛台。有皇后在,大臣豈可迫近注視?加以殿廷深遠,光線不足,遙遙觀望,能看得出什麼來?事實上據說光緒崩後,臉是黑的,不知是何毒物,會產生這種現象。
那麼,隆裕以夫婦之情,膺此難堪之任,所得到的「獎品」是什麼呢?是讓溥儀兼祧德宗。
按:兩宮先後升遐,漢大臣中身經其事者,為大軍機張之洞、鹿傳霖、袁世凱。唯張之洞年譜有記載。張譜有兩本,一為許同莘編,一為胡鈞重編,兩本記此事相同:
(十月)十九日上諭:奉皇太后懿旨,授醇親王載灃為攝政王,命王子溥儀在宮內教養。二十一日酉刻,宮車晏駕,皇太后命攝政王監國,以王子入承大統,承繼穆宗毅皇帝為嗣,兼承大行皇帝之祧。
二十一日,嗣皇帝尊祖母皇太后為太皇太后,兼祧母后為皇太后。太皇太后諭:嗣後軍國政事,均由攝政王裁定,遇有重大事件,必須請皇太后懿旨者,由攝政王面請施行。是日未刻,太皇太后崩,距景廟上賓僅一日,人情疑懼,只以倉卒之間,措施悉當,旋即帖然。
此數日中,公入宮議事,無間晝夜。受遺定策,其詳不得聞,第聞景廟崩後,軍機大臣入臨,皇后自內出,卒然問曰:「嗣皇帝所嗣者何人也?」諸臣未及答,公對曰:「承嗣穆宗毅皇帝,兼祧大行皇帝。」又問曰:「何以處我?」曰:「尊為皇太后。」曰:「既如是,我心慰矣!」遂哭而入。
由此可知,慈禧咽氣時,隆裕並不在病榻之前。歷史上恐曾無太后病危,皇后不在寢宮照料之理。隆裕與光緒在末年彼此望影而避,而光緒崩後,隆裕忽而守靈不去,況又當慈禧危在旦夕之際,此為情理上極不適之事,其故何在,豈不可思?
至於溥儀入宮,慈禧當然記得吳可讀的死諫,故為穆宗立嗣。此時隆裕的身份不明。如果溥儀不是兼祧,隆裕的處境,便有如明世宗朝的張太后,溥儀將稱之為「皇叔母」。慈禧手握決定隆裕未來的絕對權柄,驅遣隆裕去掩護毒殺她丈夫的形跡。慈禧玩弄權術的手法,真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至於慈禧的末命,以溥儀兼祧,並尊隆裕為太后,對於隆裕的關係之重要,只看溥儀自傳中,記「母子之間」的情形便可明了:
我入宮過繼給同治和光緒為子,同治和光緒的妻子都成了我的母親。我繼承同治兼祧光緒,按說正統是在同治這邊,但是光緒的皇后——隆裕太后不管這一套。她使用太后權威,把敢於和她爭論這個問題的同治的瑜、珣、晉三妃,打入了冷宮,根本不把她們算做我的母親之數。
光緒的瑾妃也得不到庶母的待遇。遇到一家人同桌吃飯的時候,隆裕和我都坐著,她卻要站著。直到隆裕去世那天,同治的三個妃和瑾妃聯合起來找王公們說理,這才給她們明確了太妃的身份。從那天起,我才管她們一律叫「皇額娘」。
以上是吳可讀死諫之疏內容中主要部分的分析,以下敘個人拳拳忠愛之忱,以及深恐由於他的非常舉動,使吏部堂官受累,特別加以解釋。吳可讀在薊州三義廟飲藥以後的情形,知者亦多,皆不必贅述。以下談死諫之疏上達後的反應。
按:吳可讀復起於廢籍,為吏部主事。各部司員無封奏之權,有所陳述以達宸聽,例由堂官代奏。吏部出奏後,朝野震動,兩宮太后因吳可讀「以死建言,孤忠可憫」,除優恤外,將原折交「王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會同妥議具奏」。此即所謂「廷議」,而會議地點,實際在內閣。廷議的規模,有大有小,像這一次在規模上是第一級,非有關國家大計,而須博咨周訪者,不舉行此種規模的廷議。以前曾有讀者來函,囑對清朝廷議參與人員作一解釋,現在藉此機會作一答覆:
一、王大臣——顧名思義,為親王、郡王而兼大臣銜稱者,始得謂之「王大臣」。如僅為親王、郡王,即無資格。事實上,親郡王必有大臣銜稱,因為「大臣」的名目極多,最重要、地位亦最高的是御前大臣,此外有後扈大臣、專操大臣等等,最普通的是散秩大臣。
二、大學士——內閣大學士、協辦大學士。清朝中葉以後,定製大學士四員、協辦大學士兩員。各衙門堂官大致皆有滿漢兩缺,唯獨大學士專殿閣,一銜只一缺,不分滿漢。如文華殿大學士,非滿即漢,非漢即滿,同時不會有兩個文華殿大學士。
三、六部——指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堂官,每部滿漢兩尚書、四侍郎共六員,合稱「六堂」。又理藩院亦歸入六部。
四、九卿——明朝以六部加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為九卿;清朝則以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鴻臚寺、太僕寺、通政司、宗人府、鑾儀衛為九卿,此為「大九卿」。又有「小九卿」,則欽天監、太醫院堂官之類,但「小九卿」之稱,並不為朝廷承認,不贅。
五、翰、詹、科、道——此為清貴之職,翰者翰林院,詹者詹事府,科為六科給事,道為各道監察御史。
凡廷議,中堅分子必為翰詹科道。這一次議吳可讀原疏,亦無例外。上諭謂:「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降旨,嗣後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此次吳可讀所奏,前降旨時,即是此意。」所謂「即是此意」,究竟是何含義?這含混籠統的四個字,即成為廷議的重點。
按:「前降旨時,即是此意」八字,接於「此次吳可讀所奏」之下,意思很明白,謂穆宗初崩,所頒懿旨:「俟嗣皇帝生有皇嗣,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即是吳可讀所奏「將來大統仍歸承繼大行皇帝嗣子」之意。命王大臣等「妥議具奏」,無非將「即是此意」,訂成具體可行的辦法。但復奏的結論,竟是以吳可讀所奏「毋庸置疑」。其理由是,吳可讀所請預定大統之歸,有類乎建儲,而建儲為本朝家法所不許。而將來如何繼統,早包含於前降懿旨之中,何待臣下奏請?至於「神器所歸」,嗣皇帝在將來「必能斟酌盡善,守列聖之成憲,奉天下以無私」。
對於內閣集議的結果,由「妥議」一變而為「毋庸置議」,不滿者甚多。廷議不合,例許單銜或聯銜陳奏。於是先有毓慶宮行走的「師傅」徐桐、翁同龢,及南書房翰林潘祖蔭合疏,繼有聲名極盛的清流寶廷、黃體芳、李瑞棻,以及一定少不了的張之洞,紛紛建言。
對問題了解得最透徹的是寶廷。他在附片中說:
廷議謂穆宗毅皇帝繼統之議,已早賅於皇太后前降懿旨之中,將來神器所歸,皇上自能斟酌盡善,固也。然懿旨意深詞簡,意存言外,苟泥於其詞,難免害意,不及此時引申明晰,異日皇上生有皇子,將即承繼穆宗為嗣乎?抑不即承繼乎?不即承繼,則以違懿旨;若即承繼,又嫌跡近建儲。就令僅言繼嗣,不標繼統之名,而天下臣民,亦隱然以儲貳視之,是不建之建也。
而此皇子賢也,固宗社之福;如其不賢,將來仍傳繼統乎?抑舍而別傳乎?別傳之皇子,仍繼穆宗為嗣乎?抑不繼乎?就命仍繼穆宗,是亦不廢立之廢立也,豈太平盛事乎?至此時即欲皇上斟酌盡善,不亦難乎?
廷議之意,或以皇上親政,皇子應尚未生,不難預酌一盡善之規。然國君十五而生子,設皇子誕育,如在撤簾之前,又何以處之乎?與其留此兩難之局,以待皇上,何如及今斟酌盡善乎?
寶廷分析問題,相當深入。但不述於原奏,而用「附片」,則有深意在內。因為原奏預為成年後的光緒設教,有保存的價值,而附片則談一時之事,可以抽出另作處置。章奏之法,固應如此。
至於寶廷的原奏,在起草時,就已想到將來讓嗣皇帝親自閱看,有所感動,所以又是一種立言之體。頌聖是必然的,而最精彩的一段議論是引乾隆《御批通鑑輯覽》,說宋太宗背杜太后、明景帝廢太子見深,是因為先有私天下之心,所以佞臣才進邪說。最後的結論是:
我朝聖聖相承,迥邁前代,縱有趙普黃 之輩,皇上仰遵祖宗遺訓,遠鑒宋明,不惟其言不能入,且必重加之罪,況兩宮懿旨,懸之於上,孤臣遺疏,存之於下,傳之九州,載之國史,皇上若竟信佞臣諂媚之語,違背慈訓,棄置忠言,何以對天下後世。背義自私之事,鄉黨自好者不為,而謂聖人為之乎?此固可讀之忠心,而實過慮也。
此次廷臣議上,皇太后降旨時,但請將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懿旨之意,詳為引申,俾天下臣民,永無疑義。我皇上孝悌仁讓,必能以皇太后之心為心,無須諄諄申命,並請將前後懿旨,與廣安吳可讀及此次興議諸臣奏議,存之毓慶官,俟皇上親政日,由毓慶宮諸臣,會同軍機大臣,恭呈御覽,自必明降朱諭,宣示中外,將來傳統之皇子,承繼穆宗毅皇帝為嗣,俾天下後世,咸知我朝家法,遠越宋明,皇太后至慈,皇上至孝至悌至仁至讓,且以見穆宗至聖至明,托得人也,豈不懿歟?
寶廷提到的廣安,是首先談到繼統問題的,穆宗崩時官內閣學士,於光緒元年正月上疏,主張頒立鐵券,以期確定皇位必傳於穆宗之嗣,結果是「傳旨申飭」。
張之洞一疏,可想而知的,必是旁徵博引,惟恐言不盡意。論吳可讀的原奏,有「不必慮者三」「未及慮者三」「不足辨者三」,洋洋灑灑,兩千餘言,但傳誦人口的,只是哀穆宗無出,充滿了感情的一小段話:
惠陵永閉,帝後同歸,既無委裘遺腹之男,復無慰情勝無之女,傷心千古,夫復何言?
其實,諸疏中言簡意賅,最中肯的,還是翁同龢起草,邀徐桐、潘祖蔭聯名合上的一疏:
誠宜申明列聖不建儲之彝訓,將來皇嗣繁昌,默定大計,以祖宗之法為法,即以祖宗之心為心。總之,紹膺大寶之元良,即為承繼穆宗毅皇帝之聖子,揆諸前諭則合,准諸家法則符。
「總之」以下二語,亦如鑄鐵券,萬不可移。後來結束此重公案的一道懿旨,大致即采其意:首先申明,因本朝不建儲,所以「未將繼統一節宣示」,吳可讀所請頒定大統之歸,與本朝家法不合。接下來說:
皇帝受穆宗毅皇帝付託之重,將來誕生皇子,自能慎選元良,纘承統緒,其繼大統者為穆宗毅皇帝嗣子,守祖宗之成憲,示天下以無私,皇帝亦必能善體此意也。所有吳可讀原奏,及王大臣等會議折,徐桐、翁同龢、潘祖蔭聯銜折,寶廷、張之洞合一折,並閏三月十七日及本日諭旨,均著另錄一份,存毓慶宮。